[040-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十二
戸律
倉庫下
那移出納
凡各衙門收支錢糧等物己有文案以備/照勘合以/行
移典守者自/合依奉出納若監臨主守不正收正支如不依/文案勘
合/那移出納還充官用者並計所那/移之贓准監守
[040-1b]
自盜論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係公/罪免刺○若
各衙/門不給半印勘合擅出權宜/票帖關/支或給勘合
不立文案放支及倉庫但據/權帖不候勘合或已奉
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各衙門及典守/者並計支放之
贓准監守/自盜論○其出征鎭守軍馬經過去處合/付行
糧草料明立文案即時應付具數開申合於上
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違而不即/應付者杖六十
條例
[040-2a]
一上司逼勒所屬那移庫銀本官自行首告者審
實上司照貪官例治罪下屬免議逼勒至死者
家屬赴控上司如不行准理許赴通政司鼓㕔
衙門具告審實以逼勒至死之上司抵罪不行
准理之上司革職
一凡那移庫銀五千兩以下者仍照律擬雜犯流
總徒四年其那移五千兩以上至一萬兩者擬
實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准折贖若那移一萬
[040-2b]
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近邊充軍二萬兩以上
者雖屬那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監候統限
一年果能盡數全完俱免罪其未至二萬兩者
仍照例准其開復若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二
等發落二年限滿不完再限一年追完減一等
發落若三年限滿不能全完者除完過若干之
外照見在未完之數治罪
一州縣虧空題叅時一面於任所嚴追一面行文
[040-3a]
原籍將伊家産嚴查存案如任所無完即變價
補完若承追地方官不行查出交部照例議處
一除侵盜虧空仍照定例外其分年追賠拖欠各
項銀兩以一年為一限計應追之數按年均分
務令按限交完見任職員初限不完者解任令
同二限銀兩帶罪完納如照數全完准以原官
補用若二限内僅完初限銀兩者仍帶罪追比
或初限二限均不能完革去職銜同三限銀兩
[040-3b]
一並嚴追此三限内止完一限之數者仍革職
嚴追或完兩限之數者復其職銜帶罪完納能
照數全完者准其開復補用倘三限均不能完
交刑部治罪所欠銀兩於家屬名下嚴追至無
禄人等初限不完監禁令同二限銀兩一並追
比如照數全完暫予釋放若僅完初限銀兩二
限未能全完者仍監禁追比或初限二限均不
能完令該旗該地方官將財産查封同三限銀
[040-4a]
兩一並嚴追此三限内止完一限之數者暫免
其變産或完兩限之數者將本身釋放財産仍
行封守或照數全完者本身釋放免罪財産給
還倘三限俱不能完即將財産入官變賣本身
交刑部治罪至追比之項有分二年者一年不
完照初限例處分二年俱不完即照三限例治
罪倘二年内完一年之數者再限一年仍不能
完或完不足數者即行治罪
[040-4b]
一凡州縣虧空倉穀以穀一石照銀五錢定罪麥/豆
膏粱青粿等/雜糧並同係侵蝕入已者照侵欺錢糧例擬
斷係那移者照那移庫銀例擬斷其倉穀令接
任官於秋成穀賤時申詳督撫藩司酌動何項
錢糧照時價先行買補該州縣出具倉收道府
加結報部於虧空人員及妻子名下勒限一年
將動用銀兩照數追補還項如逾限不完亦照
勒追庫銀例分别治罪其有倉厫州縣倘因循
[040-5a]
怠玩於滲漏處既不粘補應蓋造處又不詳請
以致米穀霉爛者革職動帑買補勒限一年照
數追賠如限内不完照損壊倉庫財物律治罪
若有將倉穀侵盜入已揑稱霉爛虧空者仍照
侵蝕例治罪
一凡地方有軍需公務督撫不及咨題者行令該
州縣墊辦或那庫項或墊已資先行詳明督撫
辦完十日内即照實價申詳該督撫照時價核
[040-5b]
實於文到半月内題報戸部亦於科抄到日半
月内核定議覆行文該布政司不論庫項已資
即令給發倘州縣申報過限或督撫題報後期
俱交吏部議處若該州縣報價不實及督撫不
核實題報希圖冒銷者戸部即行題叅州縣照
侵欺例治罪督撫司道等官照徇庇例議處
一州縣交代除實在民欠外將已徴錢糧侵蝕虧
空揑稱民欠令後官接受者後官即揭報該管
[040-6a]
上司如該管上司䕶庇離任之員及該管府州
畏慮分賠因而抑勒交盤者被勒之員直揭部
科代為陳奏其所揭抑勒之司道府州等官該
督撫據實確審定擬如有干連督撫將具揭及
虧空之員押赴來京交都察院確審將抑勒之
督撫一並從重議處或係誣揑枉揭交與刑部
治罪倘前官虧空後官容隱不報出結接受至
本身離任始稱前任虧空者將欠項追賠外仍
[040-6b]
治以瞻徇私受之罪其揭報之員照例赴部於
别省調補倘調補省分該管上司因前揭報之
故多方摉求借端誣陷者許該員於都察院呈
辯果係寃抑將該管上司交部議處如該員借
名誣辯者從重治罪
一各省倉穀減價平糶其價値觧存司庫或就近
之道府庫至秋收務依原糶之數領價買補其
買補倉穀時價不敷於本邑糶賣盈餘銀兩内
[040-7a]
動支倘穀價昂貴不能於次年買補聲明報部
展限若故意遲延不行買補以玩視倉儲題叅
倘遇州縣交代未及秋收買補之期所存價値
無虧即令新任領買不得掯勒推諉違者將該
員及該管各官分别議處
一凡追賠還官各項銀兩有較原叅之數浮多者
仍給還本人
一凡虧空之案審出民欠那墊是實除將本犯照
[040-7b]
例議罪外另限四個月委員徹底清查出具並
無假揑影射印結再令接任官出具認徴印結
仍向欠戸催徴如限滿不完將接徴官照例叅
處倘本無實欠接任官通同揑結察出照揑欠
之數與本犯同罪仍令分賠
一接任官承查交代如有虧空即於具題之日扣
限倘有續揭亦以出咨之日扣限倘有甘受違
限處分摘款先揭預為三叅五叅地歩輾轉延
[040-8a]
挨者即將該員著落賠補
一凡審擬那移之案於定案日查明叅後完過若
干准予開除以現在未完之數定擬
一凡知府失察屬員虧空及本犯實係因公那移
者仍照原例辦理外其知府通同徇隱州縣侵
欺倉庫錢糧著落代賠之項若三限已滿尚未
賠完該督撫取具家産全無印甘各結保題即
將革職代賠之知府按其己未完交分數治罪
[040-8b]
以十分為率如未完之數在五分以内者杖一
百至六分者杖六十徒一年每一分加一等十
分無完者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納贖如能依
限賠完仍照例准其分别開復降調
一凡州縣官交代其存倉米穀除實應出糶存價
未買之銀照例准其接收外如有私行出糶及
倉糧虧缺折銀交代者照例題叅仍留任所按
數買補并令接任之員查明出具並無糶多報
[040-9a]
少糴少報多折銀抵交確實印結申報違者一
並題叅究追該管上司不能查出照徇庇例議
處
[040-10a]
庫秤雇役侵欺
凡倉庫務場局院庫秤斗級若雇役之人受雇之/人即是
主守/或侵欺或/借貸或/移易二字即/抵換也係官錢糧並
以監守自盜論若雇主同情分受贓物者罪亦
如之其知情不曾分贓而扶同雇役者以所盜/物揑作見在
申報瞞官及不首告者減自/盜一等罪止杖一百
不知者不坐
條例
[040-10b]
一凡糧重倉多州縣印官不能兼顧遴㸃老成書
吏收糧如有僉派匪人侵蝕漕糧者書吏照監
守自盜律治罪州縣官交部議處侵蝕米石即
着該役名下嚴行追補如糧戸私相折銀訪獲
除銀入官充餉追交應完米石外量其多寡分
别責懲收銀書吏計贓治罪
[040-11a]
冒支官糧
凡管軍官吏冒支軍糧入已者計所□/支之贓准竊盜
論取之於軍非取之於官也故止准竊盜論若/軍已逃故不行扣除而入已者以常人盜官
糧論若承委放支而冒/支者以監守自盜論免刺
[040-12a]
錢糧互相覺察
凡倉庫務場官吏攢攔庫子斗級皆得互相覺察
若知侵欺盜用借貸係官錢糧已出倉庫匿而
不舉及故縱者並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失覺察
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官吏虛立文案那
移出納及虛出通關另有/本律其斗級庫子攔頭不
知者不坐
[040-13a]
倉庫不覺被盜
凡有人非監/守從倉庫中出守把之人不摉檢者笞
二十因不摉檢以致盜物出倉庫而不覺者減
盜罪二等若夜値更之人不覺盜者減三等倉
庫直宿官攢斗級庫子非正直/本更不覺盜者減五
等並罪止杖一百故縱者各與盜同罪至死減/一等
若被强盜者勿論互相覺察與此不覺被盜官/吏皆係公罪仍留職役隱匿
不舉與此故縱皆/係私罪各罷職役
[040-13b]
條例
一内外官庫被竊盜銀一千兩以上一箇月不獲
經管該弁并廵捕官俱各住俸半年不獲題叅
議處被盜二三次者奏請降調其該道分廵分
守官叅奏議處不及前數者俱照常發落庫子
儘其財産均追賠償候正贓獲日照數給還若
各官妄拏平人逼認盜賊追賠者亦依例問罪
此指被竊盜言故照數追/賠若强盜自有勿論律
[040-14a]
一將進倉漕糧攔路戳袋挖越倉墻進倉偷米之
盜聽刑部查審照律治罪不至死罪者若係另
戸旗人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披甲當差若係
奴僕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給與披甲之人為
奴係民人發徃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烟瘴少輕
地方嚴行管束至褲襖細袋裝米偷盜等小賊
拿獲該監督呈報倉塲侍郎即於倉門首枷號
四十日係旗人鞭一百係民杖一百
[040-15a]
守支錢糧及擅開官封
凡倉庫官攢斗級庫子役滿得代不得/離去所收錢糧
官物并令守候/支放/盡絶若無短少方許官/攢各
離職役斗庫/寧家其有應合相沿交割之物聽提調
官吏監臨盤㸃見數不得指厫指庫交割違者
各杖一百○若倉庫/所收官物有印封記其主典不
請原封官司閲/視而擅開者杖六十其守支盤㸃/及擅開各有
侵盜等弊者俱從/重論追賠入官
[040-16a]
出納官物有違
凡倉庫出納官物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則價有/多餘應
受上物而受下物則價有/虧欠之類及有司以公/用和
雇和買不即給價若給價有增減不如價/値之實者
計通上/言所虧欠當受上物而受下物及雇買不/即給價即給價減不以實各有
虧欠/之利及多餘當出陳物而出新物及雇買給/價増不以實各有多餘之利之
價並計所虧/欠所多餘坐贓論以錢糧不係入已雇買非/充私用故罪止杖一百徒
三年贓分/還官給主○若應給俸䘵未及期而預給者罪
[040-16b]
亦如之○其監臨官吏統上/論知而不舉與同罪
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各省採買一應倉糧穀石務令州縣等官平價
採買運倉不許轉發里遞派買至驛遞所需草
豆令有驛各官平價採買亦不得派發里遞苦
累小民應需運價准令開銷敢有私派勒買及
短給價値强派强拏民力運送者坐贓治罪
[040-17a]
一凡兵丁生息營運銀兩或占百姓行業或重利
放債以為生息者出納官吏照騷擾地方索借
部民財物計贓科罪上司失察交部議處
[040-18a]
收支留難
凡收受支給官物其當該官吏無故二字/重看留難刁
蹬不即收支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
止杖六十徒一年○守門人留難者不放入/計日論罪
亦如之○若領物納物之人到有先後主司不
依原/到次序收支者笞四十
條例
一大通橋監督將運進倉内米數豫期行文八倉
[040-18b]
監督早開倉門務要本日照數收完如有至晚
收納不及者該倉監督親身查照登簿貯倉次
日抽掣收受違者交該部議處如運役擅於中
途寄放者照偷盜議罪
一凡錢糧物料等項解送到部限文到三日内即
行查收掣給批廻如無故不收完給批者照律
計日治罪至書役人等指稱估驗掣批掛號等
項費用名色借端包攬索詐者許解官解役即
[040-19a]
於該衙門首告交送刑部問實發近邊充軍贓
重者以枉法從重論係官革職問罪該管官失
察者交部議處如解官豫先囑託和同行賄聽
其包攬者與受財人一體治罪
一凡糧船運抵石壩土壩限十日内將米起完如
起米違限以致囘空船隻守凍者坐糧㕔監督
革職若受財并衙役人等交刑部治罪其漕糧
運至京通各倉若米到不即令過壩過閘掯勒
[040-19b]
不令入倉者許運丁首告交刑部將衙役人等
從重治罪如坐糧㕔及各倉書役人等向運官
運丁指稱掣批等項名色勒索者一兩以下杖
六十徒一年一兩以上杖一百徒三年十兩以
上發近邊充軍贓重者仍從重論若支放米石
攙和沙土者亦交刑部從重治罪有向關米之
人勒索得財者照指稱掣批等項名色計贓論
罪因而打死人命者擬斬監候關米人等米色
[040-20a]
不堪不行首告或私給錢者與受同科以上各
項監督失察者交部嚴加議處知情故縱者革
職從重治罪失察之倉場侍郎亦交部分别議
處
[040-21a]
起解金銀足色
凡收受納/官諸色課程變賣貨物起解金銀須要足
色如成色不及分數提調官吏及估計/煎銷人匠各
笞四十着落均賠還官官有侵欺問監守盜知/情通同故不收足色坐
贓/論
[040-22a]
損壊倉庫財物
凡倉庫及積聚財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晒晾
不以時致有損壊者計所損壊之物價/坐贓論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着落均賠還官○若卒遇雨水衝激
失火延燒若倉庫内失火自依/本律杖八十徒二年盜賊分强/竊劫奪
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委官保勘覆實顯跡明
白免罪不賠其監臨主守官/吏若將侵欺借貸那
移之數乘其水火盜賊虛揑文案及扣換交單
[040-22b]
籍册申報瞞官希圖倖/免本罪者並計贓以監守自盜
論同僚知而不舉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條例
一凡各府州縣倉厫俱造入交盤項内新舊交代
若有木植毁爛傾圮滲漏即行揭報將原任官
交部議處徇情濫受接任官亦交部議處其霉
爛虧空穀石着接任官勒限賠補不完治罪
[040-23a]
轉解官物
凡各處徴收錢帛買辦軍需成造軍器等物所在
州縣交收差有職役人員陸續類解本府若本
府不即交收差人轉解勒令州/縣人戸就解布政
司者當該提調正官首領官吏典各杖八十公/罪
若布政司不即交收勒令各府就解部者提調
正官首領官吏典罪亦如之若原行僉定長/解不用此律○
其起運前/項官物長押官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
[040-23b]
致有損失者計所損失之物坐贓論着落均賠
還官若船行卒遇風浪及外/人失火延燒或盜賊
劫奪事出不測而有損失者申告所在官司委
官保勘覆實顯跡明白免罪不賠若有侵欺者
不論有無/損失事故計贓以監守自盜論○若起運官物
不運原/本色而輙齎財貨於所納去處收買納
官者亦計所買餘/利為贓以監守自盜論
條例
[040-24a]
一漂没船糧着落沿途催儹各官及汛地文武官
員親臨勘實各出保結取具運官結狀該督撫
確察具題豁免若漕運官軍水次折乾沿途盜
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
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揑作全數賄囑有司官
吏扶同奏勘者前後幇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覺
察告首督運官司查實給賞輕齎銀十兩官軍
侵盜至六百石者擬斬不及六百石者發邊逺
[040-24b]
充軍沿途催儹及汛地文武各官不親臨確勘
的實遽出促結者革職督撫不嚴察確實遽行
題豁事發交部議處所虧米數仍行原衛所將
故失侵揑之人家産變賣抵償不許輕扣别軍
月糧前後幫船知而不舉一體連坐仍於正犯
所欠錢糧内責令幇賠十分之三
一運糧官員旗軍人等犯該人命强盜等項重罪
者官拘繫奏提旗軍人等即便提問其餘一切
[040-25a]
小事候交糧畢日審結
一空重漕船沿途州縣衞所照定限時日驅令出
境如有違限將專催督催押運領運官俱交該
部照例分别議處隨幇百總旂頭違限一次笞
五十二次杖六十三次杖七十每一次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督撫不行查叅照隱匿不
叅催糧官例議處設有非常風阻氷凍淺滯俱
令查實報明免其議處
[040-25b]
一凡運解餉鞘到汛不照撥定兵丁名數䕶送或
兵丁有於中途私回者解官即報明該督撫題
叅將該汛耑兼將弁照少撥解役例議處中途
私回之兵丁責革名糧
一糧船到淮米色霉變運弁出有米色結狀者虧
折之米着落該幇旗丁賠補運弁未經出有結
狀者着落縣幇各半均賠
一衞所運弁正丁雇覔頭船水手俱開明姓名籍
[040-26a]
貫各給腰牌令前後十船互相稽查取具正丁
甘結十船連環保結如一船生事十船連坐押
運糧道等官在途稽查倘有生事者㑹同地方
官審訊懲治仍將生事情由報明總漕其未經
開兌之先責成本省廵撫及糧道等官開運出
境之後責成漕運總督及沿途該管文武等官
到津以後責成倉場侍郎坐糧㕔並天津總兵
通州副將天津通州府縣各按該管地方嚴行
[040-26b]
稽查一經事犯協同押運官立即擒拏按律懲
治倘押運官弁或有徇縱地方官不行查拏該
督撫即行題叅除徇縱之押運官照例革職外
其該管道員及沿途之該管文武官弁并各處
之該管上司俱分别議處若申報而各處該管
上司不行題叅者照例議處
一委解銅觔照解餉之例按運更換如有遞年長
令管解者將原委之上司交部議處倘局内書
[040-27a]
役爐頭人等於收銅之時任意輕重及勒索情
弊查明按律治罪失察之該管官交部嚴加議
處其各省委解顔料等項亦照此例按批更換
一鹽課銀兩起解京協各餉所需水脚向係商人
自備應用並不按站給與夫馬供應每逢起解
之期廵鹽御史預先移㑹前途督撫撥兵䕶送
務由大路按站而行夜宿州縣照例撥給人夫
廵守如有疎虞經過之地方文武各官照例分
[040-27b]
賠如廵鹽御史不移㑹督撫解官不知會地方
官潛行小路致有疎失著落解官名下追賠解
官不能完項即著差委之上司賠補
一解餉失鞘地方文員分賠一半差委不慎之大
員分賠三分解員賠二分如解員不能賠補亦
著差委之大員賠補武員照例處分免其分賠
一薊運囘空有在該地方刨取白土裝帶及沿河
市鎭舖戸有將白土賣與糧船者如尚無攙和
[040-28a]
情弊將舖戸丁舵均枷號一個月杖一百其已經
攙和者將丁舵杖一百徒三年若攙入漕糧至一百
石以上者丁舵發遣其運弁與押空千總及不
行查禁之薊州文武官弁交該部分别議處
一糧船被竊該旗丁呈報本幇運弁移知該地方
官緝賊追贓被竊之船即隨幇前行不必守候
至强刦重案必須等候待驗該領運官具報立
即㑹勘州縣立給印票催趲前行并將被盜守
[040-28b]
候緣由報明漕督及廵漕御史查核倘有不肖
兵役勒掯需索照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財計
贓以枉法科罪其經過地方如有强刦之案該
地方文武官弁俱照城内失事例議處水手行
竊及幇船被盜將領運員弁分别强竊及抑勒
隱諱計案分别議處
一糧船舵工有侵米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審
實即咨部發遣
[040-29a]
一州縣起解銀兩解役潛行小路不請撥䕶者即
未被失亦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040-30a]
擬斷贓罰不當
凡擬斷贓罰財物應入官而給主及應給主而入
官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
條例
一凡查估追變之員勘報不實瞻徇延緩以致帑
項懸缺者着令代賠若查勘本無不實催追本
無徇縱祗因變抵不敷以致公帑懸缺仍在本
人名下歸結不得向查估追變之人勒令代賠
[040-30b]
違者以違
制論
一凡承追各款贓罰銀兩着落本犯勒追完結其
有律應身死勿徴者仍照定例免徴至年逺贓
私必確查實據方可着追不得於本犯之外混
追賠補違者以違
制論
[040-31a]
守掌在官財物
凡官物當應給付與人已出倉庫而未給付若私
物當供官用已送在官而未入倉庫均為/官物但有
人守掌在官官司委僉/守掌之人若有侵欺借貸者並計
入/已贓以監守自盜論若非守掌之人侵欺者依/常人盜倉庫律論其有未
納而侵用者經催里納保歇各照隱匿/包攬欺官取財科斷不得概用此律
條例
一凡八旗叅領佐領驍騎校領催等將一切收貯
[040-31b]
公所干係錢糧並交庫銀兩侵蝕者照監守自
盜律例分别問擬一萬兩以内遇
赦准其援免有逾此數不准寛免
[040-32a]
隱瞞入官家産
凡抄没人口財産除謀反謀叛及姦黨係在十惡
依律抄没其餘有犯律不該載者妻子財産不
在抄没入官之限違者依故入人流罪論抄没/尚未
入官作未入/官各減一等○若抄劄入官家産而隱瞞人口
不報者計口以隱瞞丁口論若隱瞞田土者計
田以欺隱田糧論若隱瞞財物房屋孳畜者坐
贓論各罪止杖一百所隱人口財産並入官罪
[040-32b]
坐供報之人所隱之人口不坐不加重/者以自己之丁口財産也○若里
長同情隱瞞及當該官吏知情者並與同罪計
所隱贓重於杖/一百者坐贓論全科○受財者計贓
以枉法各從重論以枉法之重罪/論分有禄無禄失覺舉者減
供報/人三等罪止笞五十
條例
一凡罪犯入官財産止應着落正犯追取倘正犯
將無干之人肆行誣頼者從重治罪仍着落伊
[040-33a]
身追取承審察追各官如徇庇正犯拖累無干
之人亦交與該部嚴加議處
一凡欠帑人員將地畝入官之後其本人及本人
之子孫概不准其認買倘有混行承買將官兵
人等分别議處治罪准其承買之該管各官交
部照例議處
一凡欠帑人員或因獨力難賠或因産盡無着遂
將分居别業之弟兄親族並不知情之親友旁
[040-33b]
人巧借認幇名目轉輾株連勒令賠補者將承
審承追各官均照違
制治罪
一凡虧空入官房地内如有墳地及墳園内房屋
看墳人口祭祀田産俱給還本人免其入官變
價
一除隱匿那移案内之家産仍照隱匿本律治罪
外如隱匿侵盜案内之家産不論原案未完之
[040-34a]
數計所隱家産價値之多寡照坐贓律分别定
擬十兩以下笞二十每十兩加一等一百兩杖
六十徒一年每一百兩加一等五百兩至一千
兩滿徒一千兩以上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係
旗人折枷號鞭責俱罪坐隱瞞之人所隱財産
俱行入官保題各官照例治罪追賠
一凡應追官員贓賠各項銀兩若原籍任所查明
財産盡絶實在無可著追者取具原籍地方官
[040-34b]
印結咨部各歸任所加結題請豁免回旗人員
由本旗確查取結咨行任所一體辦理如原籍
任所或有隱匿寄頓一經發覺除財産入官外
出結各員照例議處分賠隱寄家屬照律治罪
大清律例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