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論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二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
聽。是則初說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說法
師之德既成。次明處五眾中而說諸法。既處
眾說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初增一
至十。明其聽因。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
菩薩地說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
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為安樂。體
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俱者。
樂受相應修行善等。俱非者。苦受相應行殺
生等。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速
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真如也。相似甚深
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真如門。故名相似。諸
緣起法者。真如及二空。皆由因緣法顯。故論
說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能斷五法
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
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為集法。由聽法故皆
除滅之。七段之中第六釋讚佛略廣。於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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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標立章。二別解釋。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初
約五相以明讚佛。後約六相以明之。離垢染
者。離纏垢也。無濁穢者。離使隨眠也。又初離
煩惱後離於業。略廣讚中有十四段。一讚六
德。二讚四德。三讚五德。四讚六德。五讚七
德。六讚八德。七讚八德。言三寂靜者。身語意
寂靜也。八讚十號。九讚二十二德。十讚總別
五德。謂羅漢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讚六德。
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
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與捨於六識門恒
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
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就則所行
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釋。今準阿含經
說羅漢果摧五蓋。護六住。獲一身念。降四
魔等。然則此中讚其六德。一斷五蓋。二成六
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積集。
六最上丈夫。十二讚七法十三讚九德。十四
讚八德。上來讚德。或有廣前略讚德。或有
別嘆略中所不說德。尋文可解。七段之中第
七解學勝利。於中文二。初依體釋明為大眾
五分說法。第二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前
云諸說法師至若文若義者。先當推尋文中
六。義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體。次復
乃至宣說正法者。牒釋中法起義難次五種
解釋道理。故名為他轉五種釋。此牒前體及
釋總為一也。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種圓
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德。謂前卷云。師者謂
成就十法等乃至廣說。如是自安立已立為
眾說法者。次明第三說眾。又安處他令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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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無倒聽聞者。是第四必於聽眾。又應先
讚大師功德者。此是第五略廣讚德。如是五
分說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又能引發
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勝利。前卷之初
第三釋偈以為六分。依此處文故作此判。言
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者。
則前五分說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
別得一利。一由通達體釋故。於佛言義解了
不難。二由師德能善圓滿說諸法相。三由處
眾說法故。能善起發自他廣大歡喜。四能安
眾聽故。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
滿。五由略廣讚佛。能生無量功德。自下第
二舉學勝利廣解釋之。經中有四句。一汝等
比丘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此是戒學。二慧為
上首。三解脫堅固。四念為增上。如此四句。文
中具歷解釋二門次第解釋。初依體門。次
依釋門。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經中說住學
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為體。此文總也。下別分
別。先文後義。言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
當安住修學勝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
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
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
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
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為一句。如是則攝名句
字身者。明彼經文說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
句之時。則攝文六之內前三名句字身。言此
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說相
應名句字。是所學處是當心相。即攝行相。
言如來言說本為比丘請問則攝機請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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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為比丘說此
戒學。則是機請。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是
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為上首
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經說慧為上
首則攝四字。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請及語。
若言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亦攝六文。隨相應
知。自下將經四句歷義門辨。義有十門。此中
文有八段。初約地辨。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
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
以彼經言告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聲聞
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
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
糧地。慧為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
煖等位中。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見地修地
究竟地者。見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脫。念者見
道有念覺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無學支
亦有念亦有解脫不失。是名地義者結之。第
二約相以辨。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等者。彼明相義有三種五。初自等五。次異
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
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戒是色法無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為上
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者。慧體是自相
也。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者。所依是根。助
伴是同時餘心數法。所緣是境。相從并名為
慧故是共相。解脫堅固者至是解脫自相者。
解脫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為
增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數。亦唯攝
於自相。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勝利者非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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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者。此明戒學非七
作意。唯是作意所依處所。以依戒故而修作
意。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
勝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為上首前約地中
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勝
解二作意也。解脫堅固者顯示乃至果作意
者。對法等說遠離是斷上品無礙。攝樂斷中
品無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無礙。方便究竟
果作意是解脫道。今明解脫堅固是擇滅無
為。由無礙解脫道得。故言顯示也。了相勝
解是方便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於彼解脫
堅固無有功能不言顯示。念為增上者當知
此顯觀察作意者。念體但憶已斷未斷惑事。
與觀察作意所緣事同。故同相顯。由此道理
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勝利結四句所詮。
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
知三解脫門也。於十智中。慧為上首當來其
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與解脫念為增
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脫非六識攝。
慧念二種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脫堅固
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
脫義準可知。第四句依處辨。依處有三。一
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迦羅依處。事依處
中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
處。三悲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
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說。今
言依處義中依涅槃學處所攝者。學勝利等
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言
清淨行者。學勝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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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但是清淨行。於悲愍他事依處五句中隨
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導讚勵慶喜。故云
隨其所應起教導所謂教導乃至慶喜。問曰。
學勝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說勝進。
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說離行善行勝進
分行自義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說離欲
等耶。今釋通之。故云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
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上來但歷事依處
中三辨學勝利等四句文竟。自下總對第三
補特迦羅依處辨學勝利等四句經文。前明
補特迦羅依處有二十七。學勝利但當出家
補特迦羅。故云出家補特迦羅是補特迦羅
依處。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當知慶喜
者。於二十七種人中有出家眾義者四句皆
備。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
由願故有三。唯取聲聞非所餘聖人。唯取可
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說但除在家及
不可救有障礙人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皆為四
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應
當知慶喜。以歷時依處。言又於過去現在時
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諸比丘等
於過現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當慶喜。
言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教導及
讚勵者。於現在丘起於示現。於未來比丘起
於教導。第五約勝利辨。言勝利義中謂修三
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者。此於十義第六今
在第五。總解釋之。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
滿是勝利。彼云勝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讚
義而起稱讚。或法或人。第六約過患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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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
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過患義者。以
要言之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人。第
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
又一切雜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
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
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第八約略及廣
義以辨。可知。上來依體文義二門分別學
利等四句經竟。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
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為五
依。初約法故故名為學。由忍戒淨故舉忍
辱等。言又為寂靜至故名為學者。寂靜破戒
得戒清涼。除滅業垢。故名為學。言又應知前
說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
曲有此五以釋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從因
果故得名。義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義門
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時。四位。
五人。言自性差別者至或過三百五十學處
者。此明七聚尸羅為戒自性。於中從四重乃
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眾學戒。總為一。
謂眾學戒。或分為二。惡作惡說。或開為一百
乃至於于。今據威儀眾多并是。故云或過
一百五十。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繫者。範師云。
無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
無色。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若依顯揚十
三云。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則無色不名靜慮。
對法論主說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略不說。
建立色界律儀者。無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
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
[022-0809a]
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離性。時差別者。可
知。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
文中但論五種三門。略不約論五種二門。言
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
成解脫分名下位。亦可解脫分名下位。次約
二十七種補特迦羅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
唯說出家有四。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
三者行。四者果。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
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經中。
但說正行及正行果。言如是戒等三學當知
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眾行悉圓。果行
雖多。不過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經
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
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體也。如是住三學者
此顯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
欲為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次約別義
以辨。別義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
相。三訓釋言詞。四義門差別。訓釋言詞有五。
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
果。義門差別亦有五種。一自性差別。二界差
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約別義
四門分別學勝利等經文四句。於中有七。初
舉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勝利。第三
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
慧為上首。六明解脫堅固。七解念為增上。初
云於別義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
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為修學亦名為習
亦得名修。言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
者。此是第二分別戒體相以正語等為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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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者。
此是第三解訓詞也。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
言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
此是契經所攝者。明學勝利四句經文於十
二部中是契經所攝。又是記莂由了義故者。
如彼經說汝等比丘乃至念為增上等者。則
記莂戒等得解脫果。當其記莂。第二約等起
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當說依止處所為
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者。前明等起
有三。一依事二依時三依人而說經法。故名
等起。今明如來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
故說此教。第二云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
行者。為顯清淨行人說此四句。言及為顯示
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勝利者。為化耽
著財利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說此四句。第
三云又為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此
中經云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
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
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
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內恒違
犯。今遠離彼故。說持戒學勝利體。慧為上首
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
明求真智勿著聲譽。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
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虛妄
便修真實也。所以者何已下。釋成上說也。第
四復次。文可知也。第三約義以辨。先就總義
分別。後約別義。前中若依上卷總義通利鈍
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
等分薄塵。或亦通備。約願有三。謂三乘唯
[022-0809c]
是聲聞。以彼經說告諸比丘。比丘近佛。唯聲
聞眾故非獨覺。獨覺出無佛世故云獨覺別
覺悟故。亦非菩薩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
說共住修戒勝利。於有般涅槃無般涅槃中
但說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
有障礙無三乘性人。取無有障礙者。亦具縛
者不具縛非無縛者。以經中勸云應當安住
修學勝利故知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無出家
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言如於學勝利
乃至五種差別者。如此義門差別中五修分
別修學戒體。如是於慧為上首乃至念為增
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時以位人分別亦爾。
上來以四門分別修學竟。自下第二約四門
分別勝利。言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
名差別者。則是勝利名差別門。亦名勝利
亦名功德亦名增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如
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者。此解體性。十
種勝利如下當釋。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
讚故名勝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勝利
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種。隨所生處應隨逐。
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者。
但能持戒心有稱讚。此三復次總解總讚也。
門差別者至乃至廣說者。即是十句義門差
別。可知也。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
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者。於別解
脫上假立眾同分。眾同分是比丘自性。以薩
婆多和合為僧自性。言於其形色至名為苾
芻者。此訓詞也。剃除鬚髮著袈裟等故言其
形色等。言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故者。
[022-0810a]
明苾芻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第四約四門
明其安住。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別者。此釋
住名差別。住者亦俯就於時亦名精勤亦名
修習。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性者。解自
性也。第五約四門解慧為上首。言門差別者
隨其所應如前安立者。如前第一解修學中
門差別義有五。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
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解慧為上首中。
亦應同彼。故言如前安立。第六約四門明解
脫堅固。言牟尼者。舊翻名滿足。今三藏云此
云寂靜也。第七約四門解念為增上。言又復
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者。如前所明自性
界時位人等五門差別。上來多門總是釋五
門中第三約義辨竟。自下第四約其釋難以
辨。依前難門有五。一者為未了義得顯了故。
二者語相違故。三者與四道相違。四者不定
顯示。五者究竟非現見故。於此五難之中但
釋二難。一為未了義得顯了難。二語相違難。
於中初有一段釋未了難。次有二段釋語相
違難。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第四散
釋經文。云初云。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
答此增語至見勝功德住者。增語是名。名能
增上語言故名增語。直道應云此名顯示戒
學見勝功德住。乃至念為增上者至不生喜
足者。由念籌量所得滿不滿等。故於少下劣
不生喜足。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初門於餘
經中至非增上心者。餘經中說戒定慧三前
後次第。此中戒後則說於慧不明心學耶。答
乃至則是顯示增上心學者。答意文雖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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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所說中故。如此中顯示住學勝利之言。
即顯聞等攝受無悔等得三摩地。是故已在
說中也。下引說證成。如世尊說至所謂慧根
者。明慧根力勝也。由諸比丘乃至俱時而
說者。引經證定由慧所引。故但說慧。則影
說所引之定。然定慧同時。次問答可解。第三
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初問答可解。第二
問答中。言又於解脫乃至最為堅固者。於無
常法中慧為上極。解脫常故最為堅固。故別
名堅固。第四散釋經文於中有二。初約常守
尸羅等釋經四句。後引佛說戒等有名以釋
經文。前中初釋住學勝利。二釋後三句義。前
中初總標舉觀十勝利常守戒等。名住學勝
利。次列釋其義。於中有二。初釋十句義。後
釋常守戒等五句。前中有二。初釋句義次明
攝十為三開三為十。一者令僧無染污。二者
令僧得安樂住者。此二各攝前九。三者令佛
聖教長時隨轉者。獨攝第十。言此中由七種
隨護顯示無染污住及安樂住者。七攝二中
前二。則是攝前九也。於中初一攝總句。次一
攝第二第三。次一攝第四第五。次四各攝一。
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是前七外。按
四分律云。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
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
令未信者令住。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
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
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首律師疏釋云。
此明結戒之益。就中初三利戒法體。出生眾
法功德。第二次有六利。明別行功德生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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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利。第三次有一利。正明興建正法行。攝取
於僧者。此經廣教縷纏任持。行者離於身口
七支等過。如縷貫華便不分散。故曰攝取。身
口既離行令柔和。名之為僧。既制此戒。令諸
比丘半月一說。相與同遵絕於違諍。故曰令
僧歡喜。依教奉修。來世必剋極大果報。以自
通神。故曰令僧安樂。自下六利是別行利法。
就中有二。初有二利明生善。次有四利明調
伏滅惡行也。下釋常守尸羅等五句。如文可
解。上釋住學勝利。下釋後三句義。言如是行
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者。牒上持戒也。下正
釋三句之義。文相可解。上來約常守尸羅等
釋經四句竟。自下第二引說戒等有多種以
釋經文。事善戒者。近事。比丘戒者。出家
五眾戒。近住戒者。一日一夜戒。靜慮戒等
至戒者。定共戒。聖所愛戒者。道共戒也。言
依苾芻戒由最勝故者。比丘戒能生禪無漏
戒。故名最勝。世間解脫者是假名。以世俗道
不能斷結不得無為故。自下第五約次第以
辨。於次第中先應住比丘尸羅。次應聽受如
來正法。是聞慧。應如理作意思惟。是思慧。如
是行者乃至漸圓滿故者。前卷說次第有三。
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釋次第。三者能成次
第。此即第一圓滿次第也。能成次第可知。解
釋次第者。謂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
作事故名。大師者。汎舉大師等經文解釋。上
來正解有二段中初廣明七義竟。自下第二
略依六相解釋佛經。一遍知事謂蘊界處等。
二捨離惡行及諸煩惱惑也。三受學善行。四
[022-0811a]
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即如病癰等十
一正見行行也。五由彼果者。解脫之果。六由
自及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等。此列六
相也。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釋
經者。雙牒前後二門釋佛經也。下逐難重解。
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者。伏離也。解脫及遍解
脫者。無漏道斷得解脫也。亦可厭患離欲解
脫者伏離也及遍解脫者永斷離也。


第八十三卷


攝異門分之上者。前決擇分決擇向前本地
分中餘不盡義。攝釋分中廣辨經法用即決
擇其文。今攝異門分中。文義俱辨名有種種
不同。義有眾多差別。一門攝多門。一義攝多
義。今并決擇。名攝異門。若說攝異名但攝於
文。若說攝異義但攝於義。今號異門則文義
俱攝。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
之上。文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二正解釋。第
三已總結。正解釋中。初有一頌總開二門。
第二依二章門次第解釋。言白品異門等宣
說者。是善。通漏無漏總名為白。欲以諸門次
第宣說。黑品異門等宣說者。不善名為黑品。
示欲以異門分別解釋。下半頌解脫二品意
為開悟他令覺義故。故說略頌應知也。依章
解釋中。先解白品。後解黑品。解白品中有其
四番。初解師等八門。二智等十五門。三如來
等十門。四欲等九門。初中有二。先頌列八門。
一是師。二是第一。三是二慧。四是四種善說
等。五是亦有因緣等。六施。七戒。八道。次以
長行解釋還有八段。第一釋師中分二。初明
[022-0811b]
三師。次釋名義差別。前中言軌範師者。秉法
者。親教師者。和上也。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
憶念者。則是同學先有解者。言開許制止
一切應作不應作者。是大師故。時時教授教
誡故者。是後三師。言當知則是能說傳說
及隨說者。結前三師也。次釋名義差別中。初
釋師之名義。後釋弟子之行。前中。師之名義。
略有十六句。景師云。能獎勝獎至獎三義者。
文通於三師。能導勝導至導三義。亦通三師。
泰師云。根本和上闍梨名第一伴。若說菩薩
等誓法更為一切眾生作和上闍梨故名第二
伴。經中有此別名故通之。下釋弟子所修之
行有二十九句。廢易解難。言於一切事現正
隨從故名信順等者。諸有情等於師所說因
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進故也。緣人起信。故
名開信。緣法起信。故名淨信。言梵行者至習
婬欲法者。謂涅槃離染名梵。八支聖道與梵
為行。又煩惱名非梵。八支聖道離彼故名梵
行。又此八支從彼如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
又言安住餘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三十
七品解位。三四二五在方便道。七覺在見道。
八正在修道。見道雖具七覺。但見道一入不
起於定則得究竟。是故餘之六覺從定覺支
總名奢摩他。八正在修。以數觀察慧聞強
故。餘七從慧總名毘鉢舍那。七方便中從四
念處乃至五力總名修身念。不同小乘但觀
色身名為身念。言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
類故等者。問見道七覺有定非定。何故總名
為定。解云。見道中定覺支是自性。餘六是彼
[022-0811c]
品類。相從名定。修道正見是自性。餘七是彼
品類相從名慧。見道已前有五法。四念處乃
至五力。於中舉初舉後故名信念。此四念處
依大乘中以念慧為性。故於初四念住中但
舉念後五力中舉其信力。皆通定慧。故言此
中信念俱通二品。舉此欲明修身念體通於
定慧。下次第二釋第十一中分三。初約自義
行等五義以辨第一等名。次約世間善等五
義以辨。後約欲行等五義以辨。於中復三。初
正釋五名。言所言上者超過一切三界世間
善圓滿故者。此據後智體是出世。以行世間
故名世間。次釋經中九句下結成第一義。言
由蠢動故者。則前無足乃至多足。由依止故
者。謂有色無色為其依止。由心故者。謂有想
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來於彼三種類中最
為第一故。第三釋二慧中。三藏云。以二復次
釋大師慧。故云二慧。又大慧者已下。第二義
釋故。景云。雖有諸慧之名總名二慧。則是
異門名也。泰師又云。師為第一。慧為第二故。
應云第二慧。但去第字。故頌云二慧也。文中
有五十一句。廢易解難。俱生慧者。即生得慧。
加行慧者。是方便慧。言慧垣牆者乃至非一
界智者。景云。垣牆是後得智遍利眾生。但於
大悲心之所轉。堂殿是正體智內證真如。名
到究竟云云。泰云界智如垣牆周遶遍於一
切。垣有一門。界亦如是。界是因緣遍一切法。
菩薩初學要觀諸法因緣。次能了知十八界
差別。名非一界智。是趣二果加行道。故云階
陛。於十八界中子細分別。一一皆有品類。故
[022-0812a]
名種種界智。如堂殿究竟住處故。即界智等。
約初中後以辨三智。第四釋善說等。先別釋
八句。後攝之為四。前中言具足四依者。人四
依。法四依。亦可有行四依。故云有依也。第五
釋有因緣等五句。言四依者。謂樹下等四依
也。三神變者。謂神足他心漏盡。教誡中略無
他心。第六釋施中。初釋經中六句。次以六
施配屬前文。後結成。所說六句雖別不過三
種。一施品類。即前二句。二施時分。次之二
句。三施處所。後之二句。第七釋戒中。先舉半
頌列其四門。後以長行次第別解。即為四段。
初解尸羅即有十五句。第二解說法即有六
句。第三四段指如前說。可知。第八釋道中。先
舉一頌列其八門。道品七門為七。廣說為第
八。故云無量為後。次以長行解釋。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然此文中無身受心法
等文。但明欲精進等為四念住方便。住熱光
者能修懈怠對治法故者。如日之光能除昏
闇。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此中顯示至四種
對治者。但結於後四句也。第二解正斷神足。
第三解根力。并指前說。第四解見道七覺。偏
解擇法覺分。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種類
為苦聖諦故者。總緣於苦。最極簡擇者至老
苦等者。別取諸苦也。極簡擇法者至先修所
作者。簡擇契經能詮之教。依止此故先修所
作也。言審定等解了者。於一切法平等解了。
故云審定。近解了者。證近前法得決定故。云
近解了。前是尋求道者。前三尋思。今是決
定道者。後三是如實智。此明二復次別也。解
[022-0812b]
了仍是擇法覺分也。第五解八聖道有三十
句。黠了等者是正見。但解正見正語業命等。
言了知分別體者。知能緣心也。又黠了者知
自相通達者知共相者。後智知自相正智知
共相也。問曰。此與因明相違。彼云比量知
共相現量知自相。答。不相違。因明現量知自
相者。如五識定心意識。各各知於諸法理事
自相。今言共者。據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厭
離已下。明正語業。由厭離心而起名厭離。所
言念下。次解正念。略不辨正精進正定思惟
三也。自下第六解廣說。有其二頌。合有三
十四門。初頌十五門。次頌有十門。後頌有九
門。釋初頌中。先解智有十三句。智者謂聞
言說為先慧乃至智者謂知言說為先慧者。
景云。依毘曇六根建立見聞等。成實立六識。
今依大乘對法云。若眼所識名見。若耳所識
名聞。若自搆畫名覺。現量所證名知。此文即
說鼻舌身三根三識及互識同時意識在定
意識等以為知也。若依經部。若自所證名見。
即是現量。從他所得名聞。勝鬘經云而說偈
言我聞佛音聲等。不自親聞佛說。傳聞便書
名聞慧。是聖言量。若自思搆名覺。即是比量。
泰云。經中說智見覺知四種。故論主解云智
者謂先同聞。故起言說云我聞。因此起智見
覺知。類此可解。次解宣說即有八句。如文可
知。第三解善有十二句。景云。即是七善處。初
明時善。於中亦三。謂初中後。即是教之功能。
能令行人初生歡喜是聞慧。行中道是思。後
是修慧。後令離障證。即是智證。智中。初離現
[022-0812c]
行垢及一切究竟離欲者。斷隨眠也。第二義
善。第三文善。此出教體。能詮所詮并為教
體。第四純一。即是獨善。不與外道共故。第五
圓滿者謂無限量最尊勝故者。所度無邊。能
度之中最尊勝故。第六清淨者謂自性解脫
者。謂在學位。無漏名自性脫。第七鮮白者
謂相續解脫者。在無學位。第八梵行者謂八
支道者。三種解梵如前所明。當知此道由純
一等四種妙相之所顯說者。此文則說梵行。
是總純一等四次第釋之前三義別不釋梵
行。此文分分不同。昔來恒說梵行是總。餘七
是別。泰云。雖舉八正道等。而此舉所詮。顯能
詮教明總歎勝故。第四解欲有其四句。欲亦
名愛。亦名為樂。亦名為信。第五解熾然亦有
四句。第六猶有其五句。第七解遠塵等。有十
四句。景云。垢謂彼品者。即見斷慢同時心所。
及見斷品所有麁重永無者。通取見斷一切
隨眠名垢。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
者。能證唯法無人之慧名為法眼。言見法者
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謂相見道。言得法者。下
明得沙門果。言知法者。下明出觀。不可以他
心智等而知。故云不自知。得沙門果。而以
觀行道理。知自得果。復自知我預流果等也。
獲得證淨下。明四不壞淨。越渡惑者謂於自
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者。若有未自證多
疑惑。由自內證故渡疑惑。泰云。初句二番解
釋。初番。決擇分智已生。未得究竟無漏智。於
此位中我慢能障見道現觀。惑有間起惑無
間起。名度我慢種子及見斷種。并名垢。後
[022-0813a]
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見惑現起。垢謂見修二
品種子。最後句亦二番解。初番可知。後番逆
世俗生死趣向勝義涅槃。故云建立二諦法。
第八解如病等。初總標。後問答別釋。問意。何
故經中說如病等不宣說言猶如重病耶。答
中先總答其義。後別釋四行。前中然修行者
至觀察彼果者。謂行者先觀苦諦作無常行。
次於彼事如實訶毀猶如病等甚可厭逆。次
復更觀無常觀察苦果。以彼行者初後二時
觀於無常。中間觀病。故經說言彼如病等。若
直說彼猶如重病。即不同觀彼無常也。次別
釋四行中。初釋無常。言無常者至皆展轉故
者。謂觀一身無常名生身觀。念念無常名剎
那。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
盡者。觸受雖復同時而得說言從觸生受。文
相似說前念受相應觸生後念觸相應受。此
相續見者。明觀觸生受。但是相續非一剎那。
故云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者。現
見於苦。故云非不現見智。觀自身故。云非緣
他智。第二釋苦中。先標舉二種。後別釋之。於
中初釋生等諸苦。言由見生身展轉有故悟
入苦性者。念念生滅名為性苦。即是行苦。次
釋三受皆苦。有三番重釋。第一番云。樂受
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此文分明
說苦受生時苦住苦。故苦苦。非苦樂受捨受。
念念滅壞釋行。行帶麁重不得自在名苦苦。
體是無常滅壞法故說之為苦。此中已下第
二番解。已滅壞者由無常故說之為苦。此過
去也。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說為苦。此說現
[022-0813b]
在。此滅壞法至亦名為苦等。賴耶捨受體是
滅壞之法。或時苦苦所隨。或時樂受壞苦隨
逐。與此二苦隨一并生。名相應故。此捨受亦
名為苦。云何當觀已下。第三番解。謂由此
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受當來苦。於現法中
能生失樂受緣則生憂惱故生壞苦。如是當
觀樂受為苦。云何當觀如箭至常惱壞故。此
觀苦受也。非苦樂受乃至苦樂二種者。此觀
捨受苦苦壞苦名苦樂二種。第三第四釋空
無我。文相可解。第九解十中。有十二句。亦
名顯示。亦名開示。亦名顯了等。則是攝異
名義門。觸者謂能觸證。第十解義有其八
句。我有情等。或是外道神我。或明佛法假我。
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有情識。更
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此云眾生。古
人以眾生譯薩埵者謬也。梵云摩兔遮。此云
意生。從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
者。此云儒童。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之異
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昔云摩納略也。養育
者。造業招報。子果相生。是滋潤義。名為義
育。第十一解斷。文相可解。第十二解盡生等。
有二復次。初解我生已盡通於四果。餘三唯
在無學。後解如文。言記別四種解了行相者。
即生盡等名四解了。為他說故。云記別。第十
三解天世間。初解頌文。後散釋經文。前中言
并天世間者。是總句。此有二種者。此解頌中
并天世眾生。此有三種。二謂依攝事分中有
其三種。一并魔梵二。魔於欲中自在。梵於淨
定自在。二并沙門婆羅門眾生二。謂生在人
[022-0813c]
中希魔梵而修行者。三并諸天人眾生二。謂
於天中除魔及梵取餘天。於人中除沙門婆
羅門取餘人。言如是總結解脫三縛出離欲
貪者。如是等人不解脫貪瞋癡三縛等分。明
羅漢不同於彼。故脫三縛等。下散釋經文中
十句。毘奈耶者。是調伏。伏斷現行故。云由了
相勝解二作意也。斷者。由遠離攝樂加行究
竟。超越者。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餘文可知。第
十四解依等五句。依謂五取蘊者。眾生自依
五蘊。及七種所攝受事則父母等者。復外依
父母等。所言取者謂諸欲貪亦名為取者。貪
是四取之體。此據能取名取。故言是貪。若
據所取名取。一取取諸見。二取烏雞等戒。
三取我見及所計我。四取五欲。若據所取名
取。則說四境名為四取。此如下文攝事分
說。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說有四取者。景師云。
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見惑二取。出家外
道起見取戒取。名為安立。我語取不安立及
與安立。通在家出家皆起。故有四也。此如攝
事分說。泰師云。欲取是本名故不別安立。餘
三取名是別安立故。由不安立及安立。故有
四取。言執著者。謂諸煩惱能趣於依。即名為
纏等。現行煩惱能趣向彼五蘊及父母。即名
為纏。彼品麁重。說名隨眠。如是名依。一名
取。二名心依處。三名執著隨眠。四此次第結
前四門。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
界相中者。明有識身中有本識種子。能與我
慢等為因緣及為境界緣。前種子望後種子
為同類因緣。是故識身亦與隨眠為因緣。外
[022-0814a]
一切相器世界等但與我見慢等為境界緣。
又由緣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種子故。外器等望
彼隨眠亦遠為境界緣。第十五解我我所等。
我慢執著。多是外道起。我慢種子。通內外道。
次有一頌列其十門。辨前廣說。長行中。初次
第廣釋。初解如來等。先牒指經說。次釋其義。
後總料簡。就釋中。但解八號。不辨正遍知如
來二號。應者應供養故者。有釋梵音但名應。
是故以應供養釋其應名。今解有多義。且舉
一義以釋之。遮行行行皆悉圓滿者。如彼根
或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修。名為行行。
又復四種至皆悉圓滿者。謂四禪增上心現
樂滿也。前是行行者。前說遮行行行。總名
行行。後是住行者。四禪凝住。故名住行。此中
清淨身等現行正命是圓滿密嚴根門是遮
滿者。可知。由此二種至無忘失法者。由行
行故顯三不護。四遮行故顯無忘失。由不造
過世間靜慮遮自苦行者。世間靜慮是樂道。
外道造作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
過世間靜慮遮苦行故。名遮自苦行。又解由
不造過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言又於世間
諸法自性者從緣生法。因緣者。能生。因緣愛
味過患者。由愛味故起諸過失。出離者。離欲
行者。由見過患故能離欲。能趣行等者。由見
生死中向前諸法自性因緣愛味過患等心便
厭背。趣三菩提等行。名為趣行。如來於此
趣行皆善知之。名世間解。下總料簡。言此中
如來乃至是不共德者。二障無處無為理同。
名為共德。自餘明行圓滿等句。是不共德。有
[022-0814b]
為功德諸佛各成就。別屬佛人。名為不共。有
釋二障無為。三乘同得。故名共德。其三明等
二乘隨分成就。不及如來。故名不共。不及前
解。第二解無常想。先聞四門。一修。二修果。
三修差別。四修方便。言於無常想素呾纜中
修謂若修若習者。依素呾纜障修無常想。修
果謂一切貪欲廣說者。由修無常想故。能
入空觀斷一切貪。名為修果。此即舉所離貪
欲明義擇滅。是其修果。修差別謂譬喻差別
者。因修無常想故。更作餘觀。名修差別。修方
便謂住阿練若處等。可知。次別解四門。解初
門中。初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有其二番。後
散釋經中為處為事等六句。於中先次第釋
六句。後重釋五六二句有其三番。隨順欲貪
故說於掉下。次解第二門。將欲明果。先舉其
障。隨順欲貪說掉等者。欲界散動名掉。色界
持定起慢。無色貪順無明。即是色染無色染
掉慢無明五上分結。舉欲貪取五下分結。此
過所除。言拔除根本者害隨眠故者。斷種子。
摧折枝條者至不增長故者。下地煩惱。為求
有報修福分善。由斷煩惱。福分善法不增。以
無常想所緣至觀無常故者。想止觀境。顯示
無常。臺閣者。解第三門。解脫俱行等者。謂在
無學果。棟梁者謂彼依因者。是前因也。象
跡謂於諸跡中象跡為最。於諸想中無常想
為最。第一無學無常想境寬通。如轉輪王。學
人無常想陜。如小城王。亦可除無常想。餘
諸想等如城王也。又或居阿練若下。解第四
門。言唯有色無常性等者。四蘊無常。諸部共
[022-0814c]
說。色蘊一種有說劫初時生劫壞時滅中間
恒住。為破此計。故言唯有色無常等。第三
解底沙。底沙者是星名。有比丘從星立名名
底沙。佛為底沙說四種往趣道障二種道等。
又云。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景師云。言四
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
行。二道者。謂正道邪道。餘處是邪道。下散釋
經文。忿與苦惱同是忿類為一。不樂者雜瞋
事此為第二。此之二種猶如坑㵎。乃言猛
利者處深稠林者。煩惱猛利各處稠林。雖捨
父母妻子七種所攝受事。而由煩惱總貪戀
故不能捨。此有釋。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
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一苦
惱。二不樂。此二如坑㵎。下釋等言。雖入山
林修道。捨七攝受事。而不能捨利養恭敬故。
由此二義故苦惱不樂。不及前解。第四解怖。
可知。第五解無為。無為無動異名分別。名攝
異門。第六解不有。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
有者。牒經文。或是佛法假我。或是外道計
有實我。我所當不有等謂約未來世至希求
不生故者。於未來自蘊云我何當不有名希
求不生。於未來外器世等我所何當不有名
希求不生。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色
是希求依止故。於未來所依色蘊之上言我
何當不有。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於未
來受蘊上言我所何當不有故言希求不生。
我當不有我所當如有者謂約現在世說者。
前云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今不言何
直云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但言約現在世
[022-0815a]
為異。如前所依我法還作兩番如前所引。言
此觀無常滅前觀捨擇滅者。明二觀別。文
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現在因觀無常性者。重
明二觀別也。第七解不相續。如文。第八解空。
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者。是有餘涅槃。言
涅槃者。謂無餘涅槃也。第九解無常。有盡法
者謂一分盡故者。過去也。有沒法者謂全分
沒故者。墮在三世。三世俱沒。又有盡法者謂
全分滅故者。謂三世法已盡當盡今盡故。有
沒法者。謂相續變壞。兩解有異。有離欲法
謂過患相應者。別有離義。有滅法者。謂一切
有為法皆有出離故也。第十解無餘。無餘斷
總句。更有六別句還是三世染法。可知。


第八十四卷


下有一頌。列其九門辨前廣說。長行中。次第
廣釋。初解欲三種。景師云。此中以三種門訶
責於欲。初約四倒訶諸欲過。次舉八喻重訶
其欲。後約不淨等重訶其欲。初中。言諸欲無
常虛偽不實者。牒經文也。謂於諸欲宣說顛
倒等者。明佛說意。下約四倒消釋經文。次舉
妄法幻事誑惑愚夫等。成前四例。次舉八喻
中。喻枯骨者令無飽故者。如狗囓骨但噉口
面。無所飽滿。諸欲似彼。下約不淨等重訶臭
穢。諸受用飲食變壞成故者。段食在腹變壞
方資。泰師云。欲三種者。一無常。二虛偽。三
不實。第二解延請謂徼延施設供養。請謂啟
請。欲聞說法斷除貪等。求聖果等。第三解法。
有四十五句。於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種之法。
文義巧妙。即是教法。現見是理。無熱是果。無
[022-0815b]
時亦是。如理諸有智。了知四諦等行法寶。第
四解僧。有其五段。一釋正行等五句。六堅法
者。即六和敬也。二釋大師等六句。三釋序
等四句。四釋善見等五句。五釋聖等三句。第
五解惠施有九句。第六解厭有三句。第七解
梵志。初散釋五句。後總料簡有其兩番。前番
中。言現在未來名有者。當現有故。過名非有
者。滿已滅故。由此諸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
等者。初云是為波羅門者。究竟到彼岸故。蠲
除諸惡故。是為其相。次有四句無倒觀察波
羅門相。於中三句顯其多門。及與正智觀察
其相。謂無猶預斷惡作離諸貪或不正修習
善品故。復顯示第四一句觀察其相者。即於
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言此義中者謂八種著
於非有中作愁憂著者。謂於過去非有中作
愁憂。由追憂故。於現在世有中有五種著。於
未來有中作行作動者。如文。言總於三處作
極厚重作極甘味者。三處即前三世也。於前
三世以著合作極重作極甘味二也。復有差
別已下。第二番解。言於記所解疑惑斷故。
即是無猶預等。於所行中一切忘失法行斷
故者。即是斷諸惡作者於應作事無不作故
等。於未來苦因斷者。即是離諸貪愛者無有
利養恭敬愛故。現世苦因麁重斷故者。即是
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者。隨眠永斷故。所言
有者於三界所攝諸相作意言非有者於無相
界作意思惟者。此解有無須知異前三世辨
有無也。所言著者謂此義中是貪瞋癡者。正
出體。問曰。向言有者於三界諸相作意起貪
[022-0815c]
等著此義可然。向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
思惟則無漏心。於無漏心中云何起貪等著
而言非有中著耶。解云。如入無相定。諸有學
者隨現行貪等猶有隨眠。故言有著。此義但
說學人不說羅漢。羅漢隨眠一切盡故。言四
種雜染者。尋思是一。戲論是二。著為第三。想
為第四。前二是出家品。後二是在家品。由有
著隨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諸出家者由追
憶念曾所更境故有尋思者。追憶在家妻子
寺事故有尋思也。第八解無常。言當知此中
增一略文顯無常等差別障礙差別為後者。
景師云。增一略文。則是又無常力之所損害
等文。於聲聞地文中加此也。泰師云。增一
阿含中九略文。約欲無常等差別辨無常觀。
有障差別。為最後文。言如理觀察者此說二
法無顛倒轉者。慧定二法無倒而轉。故云如
理。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飲食味水所生
者。由思飲食口中水生。則枯色蘊猶如聚沫
速增減故。餘文幻喻尋之可知。上來解白品
訖。自下解其黑品。於中初結上生下。第二開
章別解。別解中先頌列九門。別開貪瞋癡即
為十一門。次長行解釋還有九段。初解生有
十句。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則名色位者。道
理結生應名為識乃至名色者。有三義解。一
解。是略二解。名色時長識支一念。以少從多。
總說名色。三解。此同對法。彼云行識與有名
業雜染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六支名生雜
染。無明愛取名煩惱雜染。今據此義。故言
謂初結生則名色位。第二解老有十四句。第
[022-0816a]
三解死有八句。餘心處在者。壽煖二種上下
俱捨。餘有心處所立。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
執我名藏者。執我之心能藏於境。或復為境
之所攝藏。第五解可喜等。於中初解可欣等。
後解可欲等。前中。二番解釋。云境界事者。所
愛之境。領受事者。領受樂受事也。第六解煩
惱。若依對法有二十五門。若依瑜伽決擇中
文。但有二十四門。今此文中。數得三十八門。
前三十門唯明煩惱法門差別。後之八門通
取煩惱及業。總名煩惱。解九結中。初舉五
義釋其結義。第二制立所由。言於五種事能
和合故說名為結者。或是所結與能結合。或
是能結與所結合。言除七隨眠所餘一切染
污心法皆隨煩惱者。有處說云一切纏皆是
隨順總以其展轉相隨起故。今此文中但有
一說。纏有八種謂無慚者。除忿覆。依下攝事
分云無慚無愧障戒學。惛沈睡眠障定學。掉
舉惡作障慧學。慳嫉於菩薩受用財法中為
障。忿覆於前三學及同受用財法非障。是
故不說。解株杭中。景師云。株杭則貪等三。五
心株則五心栽。下云貪等別故。說有三者。是
三毒門。有釋株杭有二。一五種則五心裁事。
二三種則貪等。儞伽者。梵語唐云常流註。
或云常害。亦貪等三也。箭所有惡行根。并是
貪等三。匱乏燒惱亦貪三。餘尋可知。稠林亦
是貪等。上來三十門唯明煩惱建立句。下之
八門通就煩惱及惡業以立。八門者何。一愛
尸羅。二名惡法。三內朽敗。四下產生。五水生
蝸螺。六螺音狗行。七妄稱沙門。八妄稱梵行
[022-0816b]
文有兩番。初番中。言愛尸羅者。尸羅是戒
清涼。突是違害。亦名為捨。此豈不通身語業
耶。言下產生者是下資產。無善七財但有煩
惱惡業下資產也。螺音狗行者。從喻得名。譬
如有一狗。吠聲清直。似於螺音。而行狗行。惡
比丘亦爾。言善而行惡也。年兩者。夏臘也。
第二番重釋可知。又有貪號已下。更有多雜
碎事。指同後說。言燒雞者。泰師云。如燒生
雞。苦無常亦爾。故云燒雞。達師云。喻破戒
比丘。第七廣說貪瞋癡自在三段。初解貪異
名。有四十九句。言七憍者。此有二解。二解
則色力才等。可引前文約境辨憍也。二解。
七慢等流。故云七憍。言三憍者。有釋三界之
憍名為三憍。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有釋無
病憍等三也。言內垢者下。第二解瞋有四十
一句。略作三十二句。在前際無智者下。第三
解癡。於中。先辨十九無明差別。後解無明名
義。言及有對分者。黑白句中有黑白相對分
故。云有對分。下解名義中。有三十二句。於彼
於此等者於如所說不如實知故。云於彼所
未說不如實知。故名於此。亦可通此。第八解
少等三句。第九解異門等三句。因者所以。如
是名為已下。大文第三。釋已總結。於諸經中
隨其麁顯略示差別。其餘無量句當思擇。


第八十五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一者。上來
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義。於十七地中有餘
不了義處須分別故。次第二明決擇分。雖於
義中分別決擇。而未分別解釋經法。故次第
[022-0816c]
三明攝釋分。雖明造論解釋法用。未明諸法
之名之與義各有多種。故次第四辨攝異門。
雖辨異門種種文義。未明文義所依本藏。故
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
說行擇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辨三藏。先解契
經。契經之中有其四釋。一辨五蘊是行擇
是有為行故。二是處擇。三明緣起食諦及界
等擇。四是菩提分法擇。今於三藏中先明契
經。四釋之中先明行擇。總名第一行擇。四
卷此卷在初。故言之一文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正決擇中。初開列三藏。
二次第解釋則為三段。初有十四卷明初藏。
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最後第一百卷半明
第三藏。就初藏中文分有二。初舉所釋之經。
二從是已後已下。辨能釋摩呾理迦。前中有
二。初徵列二十四處後次第解。前中先時所
作者。泰師云。一部分先辨。故云先時所作。次
第解中先別解四經即是約部別立。後總勸
知其二十種即是約義立經。前四經是本。二
十未重明前四。前四亦攝後二十。後二十亦
攝前四也。解四經中。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
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者。謂五篇戒有二百
五十。然論主錄其麁戒有百五十。眾學微細
不可限數且舉一百。餘名為過。阿笈摩者。此
名為傳。如此教前佛後佛展轉傳說無有異
故名為傳。不同昔云阿含名淨教也。此中自
釋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侍彼彼所化
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者。則能說人。
與教相應。則是文也。蘊界處下是其所說。
[022-0817a]
則其義也。又依八眾說眾相應者。則是教
所被人。所謂八眾如初帙說。言處中而說者。
以非廣非略故。言如是四種師弟展轉至是
名事契經者。景師云。此釋傳義。增一者。應是
誤。達師又云。此文中更加增一兩字者錯也。
草本中無此二字。然綴文家剩著二字。此結
文總結四阿笈摩故。於十二分中除方廣分
餘名聲聞相應經者。道理大小各具十二。今
此文中且舉一義。下總勸知餘二十種。前之
四經未必備有二十經中義。故云如應。自下
第二辨能釋摩呾理迦。文分有三。初辨來意
及本母名義。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字本母
者。十四音也。又解三百字界名為本母。就正
解中。四擇則為四段。就行標中總嗢拕南
日至無厭少欲住者。是則總標綱要。別有十
一門。一界。二略教。三想行。四速通。五因。六
斷支。七二品。八智事。九諍。十無厭。十一少
欲住。次有十一別頌釋前總頌十一門也。然
下十一頌中一一頌內有其多門。各各略攝
初門入於總頌也。就初別偈復有十一門。一
界。二說。三前行。四觀察。五果。六愚相。七無
常等定。八界。九二種漸次。十非斷非常。十一
染淨。長行中釋十一門則為十一段。初解界
中。先明所治四種界體。後明能治之道。前中。
言有四種乃至所集成界者。習邪勝解熏種
名界。於先有者簡異今有。先世先身先所得
自體者。簡異今世今身今所得體。聽聞常見
至所集成界者。先世聞說我身是常不從因
生則是解脫。數習此見熏成種子。故於今身
[022-0817b]
由彼為因習邪解脫熏種成界。如說由常見
至廣說亦爾者。類釋餘三見。下明能治之道。
初明教興之意。後正明能治之道。言為隨第
四若離諸行起我見者由空門轉教者。為調
離蘊計我我在蘊中。故說五蘊行空無有我。
若即諸行起我見者由無我門轉者。明彼即
蘊而無有我。第二解脫中。初開三章。後次第
別釋。言又解脫有三一世間解脫者。假施設
立。以不斷惑種故。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
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等者。見道已前觀有
為行有無常等理名如所有性。五蘊性類各
各不同名盡所有性。於彼二性修無常等想
由此得入諦現觀盡。名方便見道觀。如望彼
解脫并是方便。內所證中謂我已盡諸惡趣
諸行又盡七生等。即是預流人得我生盡。又
我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等者。即是預流梵
行已立。若於無學至所應學事者。明所作已
辦。我今尚無已下。明不受後有。第三解前
行。言見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見者。見道方
便名見前行。由聞如上說解脫方便四行梵
智等起聞思修。未入正性離生能入正性得
如實見等。道果前行法者至為斷所餘諸煩
惱故者。景師云。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
前行。謂得見道已後起修道斷惑正思惟等。
或從見道次第則入修道名或同時或同一
身。若後時及後身方起修斷對治名或後時。
為斷所餘修道煩惱。泰師云。道理正見正思
惟無不俱。然今論主約能引道辨所引道。或
有與能引道同時生。或有能引滅後所引方
[022-0817c]
生。達師云。或同時生者無間道與惑同時生
故也。言或後時生者解脫道也。第四解觀察
中。初舉八事。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四聞。
五思。六思擇力。七見道。八修道。次別辨觀察
之相。言是名一門觀察差別者。總結前三以
為一門。約所觀以辨觀察也。後之五種。約能
觀以辨觀察也。謂不現行斷者。是思擇力伏
也。及一分斷故。是見道斷見惑也。第五解果
中。初總標二果。後別釋。於中。前明二種斷惑
果。第二有永不復轉則是有餘涅槃。後明
苦滅果有其五番。此無餘涅槃。心身苦滅。即
五識意識相應苦滅壞苦及苦苦滅。同是事
苦故來為一。行苦苦滅。以是理苦故獨為一
也。第六解愚想。如文。第七解無常等四決
定。初總標列四門決定。後別釋四門有其三
番。初番中言云何諸行無常決定乃至起盡
相應故者。此舉三義證於三世無常。若未來
行至如是應非無常決定者。未來諸行先無
無則是定。是則應非先無而有。若爾應非無
常決定。由彼已下順解無常是其決定。若現
在至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者。現在
行生若決定是有。則應非先有而無。先有而
無故知定無常。今舉現在先有而無是無常
者。將知未來先無而有定是無常。亦可前約
未來解第一句先無而有。次約現在解先有
而無。下約起盡以釋無常。現在諸行亦應不
與起盡相應至非決定有者。現在之行始起
即盡故與起盡相應。過去之法唯盡非起未
來之法起而非盡尚是無常。況現法具有起
[022-0818a]
盡相應豈非是無常。以有為先施設非有。是
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者可知也。如是已下。
結成其義也。言未來未有由此故空過去已
滅。由此故空者。據依他因緣空也。現在諸
行雖有未滅至由此故空者。景師云謂於現
法決定執有遍計所執。必畢竟無性。故說名
空。泰師云。諦義是實義。勝義是第一義。現在
諸行無彼二義。故空決定。云何諸行無我決
定乃至是名諸行無我決定者。過未之法尚
是無我。況現在法正不自在得是義耶。又
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云一諸行種種外性
者。無我所也。二諸行從緣生不自在者。內身
無我也。復由十相已下。第三番解。言謂由敗
壞等者。景師云。由敗壞變易別離此三知無
常非可樂不安穩此二明苦。遠離常樂淨等
名空。異相顯無我。達師云。一敗壞。二變易。
三別離。四非可樂。五不安穩。六應遠離異相
相故。此中略不明餘四相。如聲聞地已說故。
第八解界有五種。言滅界者。見修斷惑所依
陰身滅故。名為滅界也。第九解二漸次。初總
標舉。二次第解。解智果漸次中。文分有二。初
約四法。後約四執。第十解非斷非常。初約三
世。後約四緣。前中。一以無常住行為因故
則是過去。二生已無住因故則是現在。三
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則現在無常之法是
未來因也。下文言等無間緣者謂別六識等
及相應法等無間滅等者。此則說五識望五
識為等無間緣。故有相續。初帙中云五識無
次第緣者。據率爾心故。若據等流亦得相續
[022-0818b]
也。第十一解染淨。初開二章。二依章釋。釋中
有三。初解三事。次解二相。後料簡重釋。解三
事中結言總略為一名由三事等者。三事雖
別而總名為觀察染淨故也。解二相中。言一
由如所有性者。如彼愛味過患如出離性而
觀故。二由盡所有性者。盡其所有愛味過患
出離皆悉觀。云此中觀諸行為緣生樂生喜
名愛味者。諸行是所愛味。又此愛味極為極
小者。景師云。以於諸行生喜樂處少。故名狹
小。泰師云。愛味是因過患名果。果相過多故
云廣大。因過微故云狹小。如是由二相觀
如所有性所謂愛味者。一觀行生樂喜。二觀
愛味極狹小。過患廣大者。景師云。以無常者
義亘諸有漏。故名廣大也。言由二相者。一無
常等。二廣大。出離中由二相觀者。一欲貪滅
斷出。二寂靜無上等。又即此愛味過患出離
於諸行中等者。總觀也。又為了知已下。第三
料簡重釋。分之有二。初約人辨其三事。又於
此三處隨其所應已下。約道以辨。前中有二。
初約二乘。二約三世間。前中。言一於諸欲染
著眾者則愛味。二遠離眾則觀過患而生
遠離。三離繫眾則出離。次約三世間。言一
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等者。魔王於欲界
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梵王離欲惡不善
故云淨自在。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此外
道沙門等。求得魔梵故。修彼天因也。三趣種
種業因果故等者。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種
種業。下約道以辨。三事中。初約見修二道以
辨過患。後約四解脫以辨出離。此中略不明
[022-0818c]
愛味。就辨解脫中。初法。次喻。後合。法說中。
泰師云。前貪是內。後貪是外。五欲中貪。故須
再明。達師云。前三相辨有餘涅槃。後一相辨
無餘涅槃。其義可知。喻中。初約五喻喻前四
解脫家障。後舉四句結前五喻。前中。言譬如
有人至或索或鐵者。是第一喻。三毒所縛。或
木者喻貪。或索者喻瞋。或鐵者喻癡也。又置
餘人令其防守者。第二喻。為三毒隨眠及不
正作意之所防守。或設有彼至還執將來者。
第三喻。以俗道伏除貪等生於非想。由彼貪
等隨眠還執將來。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
轉動況得逃避者。第四喻不正思惟之力不
令行捨於貪縛等。或有安置乃至無欲逃避
者。第五喻彼處受妙五欲中心生樂著九結
所繫。下舉四句結前五喻。景師云。如是彼
人為一切種縛之所縛者。是為第一。為善方
便守之所守者。總明第二第三第四為第二
也。為最堅牢繫之所繫者。總明第四。九結所
繫為第三。復為怨家隨欲加害等者。別加此
一為第四。若有能脫是四縛者。名脫一切縛
也。達師云。為縛之所縛者。結喻三毒。為善方
便已下。結前令其防守。此中不結喻隨眠。為
最已下。結喻九結。次為怨家已下。結喻生等
諸苦。言打拍者。前蘊魔或復解割者。喻死
魔。或加杖捶者。喻天魔。或總斷命者。喻煩惱
魔。合中。景師云。如是於彼至譬貪瞋癡縛者。
合第一喻也。言三處世間愚人者。魔梵等以
為三也。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拔隨眠
者。合第二也。不正尋思故至而遠逃避者。先
[022-0819a]
合第四也。煩惱隨眠未拔至復執將還者。却
合第三。此中間三種束為第二。可愛妙欲譬
之九結等。合第五喻合為三。復四魔怨已下。
加此二種以為第四。若脫此四名解一切。達
師云。為種種縛至貪瞋癡縛者。合第一三毒
喻。其守禁者已下。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隨
眠煩惱喻。言可愛妙欲者。喻九結。言由彼結
故等者。合第五生等苦喻。彼既如是已下。合
結文中初喻。善方便已下。合結中第二喻。最
堅已下。合結中第三喻言復四魔怨者。合第
四喻。大門第二解略教等。先頌列十一門。一
略教。二教果。三修。四墮數。五三遍知斷。六
結。七解脫。八見慢雜染。九淨說句。十遠離
四具。十一二圓滿。長行釋中即為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由三因緣請略教授等者。景師
云。一略聞法足得自義等。二又有怖畏於所
入門多作為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將不令我
作意散亂等。三又於如是所聞所思一切法
中不得決定當依何者。由此三因略請教授。
有釋。一者若人唯聞為究竟者。大師為說令
生如是解但略聞法足得自義何藉多聞等。
何以故正行為實故棄多聞欲故。二於所入
法門眾多觀行所作有怖畏故。大師為作善
方便而得入故。三於多法善聽思故不令作
意散亂。又於如是所聞思已下。總辨請教。第
二解教果中。景師云。謂為此出家及如此出
家。一即形相者。剃髮染衣。形同無上諸佛
身故。二具足事業者。得現法三學事業。三具
足意樂者。得自然五通。四具足處捨取者。由
[022-0819b]
依內證得故捨生死取涅槃。亦可捨戒取解
等。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如上所明。泰云。為
得此無上道故出家。及如此後三出家。何等
為四。一依此故得無上得。即依形相具足也。
二現法得。即靜慮現法樂能發神通事業。三
自然得。由依靜慮起煖等善根意樂具足故。
自然入見道。四內證得。由處見道位。捨凡取
聖具足故內證真理也。有釋為此正法故出
家及如正法出家。今尋景云。牒論文云言具
足依此得無上等。此具足字應屬上句。何故
屬下。不可專依。第三解終。謂有六種死。前
二可解。不調伏死者。謂於過去世不調伏有
隨眠行而於今生身亦不調伏隨眠而死死已
未來自體生。又攝有隨眠行至便為眾苦所
縛貪等所縛。調伏死者。謂於現在已伏隨眠
而命終。未來自體不復生起。同分死者。謂如
過去不調隨眠於今現亦不調伏而捨身命。
名聞分死等。若於過去不調。於今現在已調
伏命終。此名不同分死。言若於現在乃至同
分諸行者。可知。又此已下死有二。謂流轉過
患相及還滅勝利。下解此二。文顯可知。第四
解墮數。指如前辨。第五解由三相故應知無
我遍知及斷。一於內遍知無我。二於外遍知
無我所。三於內外亦無有餘互相繫屬。習此
故捨彼隨眠得畢竟斷。第六解三種縛中。言
謂初由種種故者。八結非一。故名種種。言此
中非有為境唯一種有為所緣有五種者。計
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須隨法別立。若計當有
有法不同故有五種也。第七解解脫中。遍知
[022-0819c]
諸行略有二種。一了如所有性則由無常決
定等四種行故。二了盡所有性則由過去等
十一行。第八解見慢中。初明見慢。後約四
人安立離染。前中有其二種應知應斷。謂見
及慢。此見及慢差別為五。由二種門。謂由行
故縛故隨眠故。由行成三。謂此我我所我慢。
由纏立一。謂執著。即前我我所及慢現起執
著為纏。前三種子名隨眠。言又有識身至隨
眠因相者。明有識身及以外事與前五種以
為因相。此句是總。自下別明。言則此因相
有二乃至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
者。此我及我慢緣自五蘊識身為所緣相。道
理二以識為因緣相。略而不明。計我所通以
二種為所緣因相者。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
為我所所緣相也。亦應以有識身為因緣相。
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種子故。
彼執著以聞不正法等至為因緣因相者。第
四執著。以邪聞邪因緣邪教等為所因相。隨
眠為因相。彼隨眠乃至為因緣因緣者。前五
之中第五隨眠以不如實等現行煩惱能熏為
因緣因相。不能緣境故無所緣因相也。下約
四人安立雜染。雜染即是向前五法。謂我我
所我慢纏與隨眠。言此法異生至然執著不
可得者。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
但有四種及有識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
謂有識身。非直是前四種因。亦是一分執著
因相。有學眾中至皆不可得者。學人已斷見
斷分別我我所見。及彼有識身因相。亦斷第
三執著第四隨眠。言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
[022-0820a]
者。見斷我慢執著并彼因相。一切皆能斷。言
然有我慢隨眠可得者。由斷分別我故。修斷
我慢不行。然有我慢隨眠可得。又外道有情
凡所有行不為斷彼者。於四取中并作意斷
於欲。於見取戒取中順已見者行。於他所行
不順已情者斷。我語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說
斷。言此法異生眾乃至復修正行者。障見道
者名已斷一分。障修道者名為斷餘分也。第
九解淨說句有八。一謂由超過見慢故名二
種等者。我我所二合名為見名見慢。二由斷
彼因相故名除相清淨說句者。除有識身因
相也。三由斷執著。四由斷隨眠。五謂於後有
至名已割貪愛者。更不造後有之行。名割貪
愛。六及轉三結故者。斷三結故名轉。七謂
正慢現觀故者。景師云。勘草本中還云正字。
三藏云應云止慢。無學慢盡故云名止慢。三
藏又云。然正解亦得。謂無學人作我生已盡
等四梵行解。帶於我解名慢。然非邪慢。故名
正慢。泰師云。正現觀慢故。又解。應云止見
慢現觀。論約正障。故唯說正慢。達師又云。三
藏有兩解。一云此正字錯。應是止字。無學人
永不設起增上慢。故云止慢。其中學人雖不
故起慢。而起增上慢。又云正字不錯。無學人
亦起我生已盡等。亦應起正慢。假說慢故。八
已作苦邊如是一切總收為一者。此八總名
一清淨說句也。第十解遠離四具。一無第二
而住者。捨離佛也。二處邊際臥具者。景師云。
住蘭若處故也。泰師云。邊際有二義。一惡草
等下邊為臥具。二是如法長極邊。三身遠離
[022-0820b]
可知。四心遠離。於中有三番釋。一離不善尋
思。二由五相發勤精進。三斷止觀品障。第十
一解三圓滿。文相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六


大門第三。解想行等。先頌列十門。一想行。二
愚相。三眼。四勝利。五九智。六無癡。七勝進。
八我見差別。九三想行。十法總等品三後廣。
謂此門中有三復次。故云三。三復次非一。故
言等。先一復次。略明四法嗢拕南。此云法總
相。翻云法印。然勘梵本無法印字。復兩復次。
廣明初復次意。故云復廣。此則遠師等判
釋。若依景泰等釋判為十一段。其第十門名
法總等品。第十一門名三後廣。今且依前判。
長行釋中則為十段。初解想行。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且就慢便以辨愚相。第
三解慧眼遠塵離垢。二番解釋。第四解勝利。
言正世俗及第一義者。依如毘曇能詮教名
正俗。所詮理名第一義也。第五解九智。前之
五智是見道已前。後四智在相見道。諸行流
轉智。略由三種因緣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
智。謂苦集故生色。觸集故生受。名色集故生
識。則此三集滅故。色受識滅。名還滅。緣愛
味是雜染因智智。緣過患是清淨因智。緣
[022-0820c]
出離是清淨智。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證
後四智。第六解無癡住。先釋無癡住。後通顯
有癡住。於中。初顯有癡墮無明數。次明三毒
異名。貪名有十五。瞋名亦十五。癡名有七。後
辨喜貪差別。第七解勝進。先明四勝進。後明
三勝進想。言惱害者至修厭背想者。親友乖
離財物散失。故生惱害。言此中先於過患想
乃至後說其因。彰修次第也。第八解我見差
別。景師云。言三緣自依止我見謂於各別內
身所起者。即緣自身起分別我見。四緣他依
止我見謂於他身所起分別者。不計此身為
己我。但分別他身計如此我為好不好等。我
見為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淨圓滿面上
者。喻識心也。質像為依發生影像者。自所計
我為像依自計我復分別他人計如是我。名
為影像。為依於自依止發生劣中勝想者。復
依他所計我比挍自我起劣勝想。中合喻云。
如是由邪分別故緣自依止我見為緣。發生
緣他依止我見。如依質下舉喻。以俱生我見
為緣生我慢者當知譬喻與前差別者。依分
別我見所起之慢陵他而起。依俱生我見所
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故有差別。如
明眼人臨淨水器自觀眼耳所餘如前應知其
相者。喻於俱生我見起於慢。此一切種薩迦
耶見乃至有大恩德者。嘆佛教勝能滅身見。
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唯由如是一
因緣故乃至未滿足故者。如說修行名隨分
報恩。泰師云。鏡是人功所造故喻分別見。水
非人功所造故喻俱生見。第九解三種相。諸
[022-0821a]
行滅故。說名無餘涅槃界。一謂於先業。先與
今所起諸行永滅也。二謂彼生已任性滅壞。
非究竟住諸行永滅也。三者一切煩惱永離
繫。故無餘斷。後更不生。由此三想諸行滅故
說名寂滅。不同龜毛兔角永無。第十解法總
等品三後廣。於中有二。初辨四法嗢拕南。
後舉兩復次廣釋其義。前中。景師云。一切行
無常者是有為法印。一切行苦者是有漏法
印。此是無願門建立第一無常第二苦法嗢
拕南。一切法無我者依空解脫建立第三一切
法印。涅槃寂靜者。依無相門建立第四法嗢
拕南是涅槃法印。泰師云。嗢拕南有二聲。若
重聲云攝取物惠施他故。若輕聲云是云要
略義。如一切行無常等。是諸法要略義。故今
輕聲。下舉兩復次廣釋。於中。初一復次明所
治所除退還之心。後一復次次明能治之行。
前中。言勝解俱行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故
於諸行中而生樂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說
四法印故於無常苦空等諸行樂欲斷除。於
趣涅槃寂靜無相之行中樂欲修習。又於諸
行寂靜生樂欲者至其心退還等者。先舉不
樂明其樂欲可知。言又由二緣至念忘失故
者。謂由此二緣故於無我驚恐退還。言又此
忍欲至其心愚昧等者。於此無我忍欲未串
習故。雖了唯有諸行而於無我其心猶昧。帶
我解故數數思惟乃至其心退還也。下明能
治之行。言於諸有智同梵行所如實同顯者。
觀無我時觀心擁滯。如實語告不作憍詐覆
藏所解言由彼遍知者至并所得果者。謂緣
[022-0821b]
於三事計我薩迦耶見正智遍知。我見種子
名隨眠。由計我故即計斷常。故說我見為斷
常兩見所依止。從此身邊二見生起執著及
以隨眠。名所得果。於隨順觀七方便中正見
能了此事。下出我見緣三事。一所取謂五取
蘊。二能取謂四取。三若如是取謂四識住。取
之方軌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
依處者。一解。四識住為前所取能取二心為
所依處。二解。三事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
處。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見已。即與斷常二見
為所依止。故前總中明於三事我執即明斷
常兩見所依止故。云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
二取心之所依處。又即於彼所有諸纏至及
彼隨眠等者。出所得果。此解遍知。言又若
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至況得出離者。是
解脫分善也。若隨順現觀至堪能出離者。是
決擇分也。若已引發至方得出離者。見道等
也。當知如是三見轉時有此差別者。解脫分
正見。決擇分正見。現觀正見。三見差別如前
所明。大門第四解速通等。先頌列十門。一速
通。二自體。三智境界。四流轉。五喜足行。六
順流。七知斷相。八想。九立違糧。十師所作等
品後廣。長行釋中。即為十段。初解速通中。初
明三法。後明五種漸次。前中初辨三力令得
速通。次明智見差別。後明修四善巧。初中。言
數習力者。常作常轉。終不作期謂我為於今
日明日後日當得盡漏令心厭倦。不作此期
則無厭倦。智見別中則有九對。又有色爾
焰者。舊云智母。景師傳三藏言。猶是所緣。
[022-0821c]
則有色所緣與色所緣影像。達師云。此云
境界。下明四善巧。文有三。初辨善巧事。次辨
能所依。後明清淨道。初中。言如實偏知一切
境者。四念住境界一切法也。出受事者。謂
初禪出憂根。乃至四禪出樂根也。次辨所能
依中。景師云。如是勤修善巧事者當知有四
種所依能依者。通明前四皆有所依能依者。
所依義者謂觀行正勤修習。為前四善巧所
依義也。能依義者。謂學人無漏法依止勤有
故是能依。餘無明在未得清淨。泰師云。前辨
三十七道品總為四善巧事。想義為二。前三
念住正斷神足等為所依事在見道故。後一
根力覺道支等學人所有諸無漏法為能依
事。下明清淨道。二番解釋。前番云。彼諸法由
清淨道後方清淨者。向前七門助道品。此由
得無學清淨道後清淨。後明五種漸次。如文
可解。第二解自體。初總標。二別釋五句。一者
壽量有限下。舉執持泥土團取捨自在。及顯
必死之身不如所欲延一剎那。二者因所作
故。三者磨滅故。四者由聖說故。五者受欲圓
滿故。言三種因緣能得圓滿等者。景師云。施
者是資產因。或是自體圓滿因。調伏諸根及
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大殊勝有情滿
調伏諸根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
大殊勝有情供養圓滿因。有釋一施戒調伏
六根俱行故資產圓滿。二欲界慈修所得果
故自體圓滿。三慈為先因不損有情故得第
三圓滿。第三解智境界。初辨智行。後辨斷愚
前中。言已得未得智者。曾得未曾得智也。言
[022-0822a]
是處非有知非有智慧。遍計所執非有知其
非有智。是處所餘知不空智者。依他起性不
空故知是不空智。下明斷愚行。景師云。此中
但舉八種。前三汎學諸法。一水界所生者。且
舉色法多因水生。二無我似我而顯現者。通
舉五蘊。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者。生已則滅
不得隨欲而有造作。後五約蘊。色如聚沫。三
和合生相似故如雲地雨三事有沫。色蘊上
今眾緣所生。受若浮泡。所知境能顯者喻
樂受。能燒是苦受。能便迷亂是捨受。亦可
三義總喻三受。想如陽炎。薩迦耶見根本斷
故者。想為見根。由觀想過除身見根。多品
自體因差別故者。陽焰多因生想。因男女眾
因所生剎那不停可知。行如芭蕉柱。有取之
識依四識住發起種種自體隨轉相似法者。
有漏之識依四識住造罪福等行自性不實。
如芭蕉柱。八識起滅時體非真實。猶如幻事。
略明此八。餘之七相釋如攝異門分。有釋此
中五蘊各以三義觀。故有十五相。色蘊三者。
一色為水生。二無我似我見取相顯現故。三
不任隨欲而造作故。具此三義故。了色如沫。
受蘊三者。一根塵識三和生故。二如雲地雨
水三和故。三有浮泡起故。了受若浮泡。想蘊
三者。一如陽焰故。二能明似火能燒故。三能
迷亂眾生相似法故。行蘊三者。一斷薩迦耶
見如斫芭蕉。二證行蘊多品自體從因生差
別不同無一真實體性可得。三剎那量後時
無暫停相似法故。識蘊三者。一有漏之識。二
依四識住。三發種種諸識自體轉變化諸行
[022-0822b]
故。第四解流轉。文分有三。初舉二世間以辨
差別。次辨生死五種流轉。後明流轉五相所
縛。初中。器世間前後際隔二十空劫。名前後
際斷。又器生死因永斷者但據共分別所持。
故云不斷道理。自身外器之因亦斷。又器生
死斷而復。空劫一去間斷復續。種類生死
治道一斷永不相續。次辨流轉五相。如文。下
明五相所縛。言正是能縛者。謂自同類。於苦
無厭等者。行者於自苦蘊無厭。苦蘊正是能
縛也。第五解喜足行。初辨喜足事。後明愛行
路。前中。人多事業。如趨欲。天息於事業。如
立住。梵天定地。如坐。有頂寂靜。如臥。下明
愛行路。文分有三。初明五行路。次明愛行路。
後明二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初中言。當知
於彼如其次第趨等差別者。初二名趨。第三
名住。第四名坐。後一名臥也。次明四受行
路中。初明四路。後屬四句。前中。言於所得中
若轉若習等者。謂於所得資具中隨其所欲
若轉賣他。若自習近。受緣此境及緣諸有。
以發業故。下屬四句。當知四路如次趨等。如
說趨等於餘所說喜樂等四處。亦屬四路。如
其次第也。下明三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先
辨果相差別。言種種一切身差別者。欲五趣
名種種。色界一趣名一種也。後明因差別故
今果差別。言即此差別者。謂五種行所攝受
身。種種差別者。此有兩釋。一云則後有等
五種行也。一云色等五蘊所攝受身也。今準
下文後解為勝。第六解順流。先辨順流。後通
顯逆流。前中。言云何漂溺謂於諸行如前所
[022-0822c]
說流轉等事隨其次第等者。有釋。謂則於
前說彼處等五種流轉事。計初事為我計後
四事為所。故云隨次。今解。則於前說諸行
流轉雜染清淨因緣及清淨體不如實知故計
我我所。下通逆流中。初通顯逆流。後剩辨聰
慧者相。有十種又字以數。第七解智斷相。先
辨知者斷相。後明三勝利。前中。自有了知無
我而未斷我執。自有了知無我而斷我執。於
此二人由二相。後三勝利由前相想得不言
別得也。第八解想。初標列。後次第別釋。初
解果差別則是擇滅。謂修此相乃至無明
為伴者。謂三界貪為本。掉慢無明次第助一。
諸處明煩惱此據一門。復有差別。謂於此中
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者。此顯略門。但言欲貪
則攝五下分。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則是
五上分結。舉所斷惑顯得擇滅無常等總之
果。第二解自性者。是無常等想自性。即是三
慧。聞慧名親近。思慧名修習。修慧名多修習。
又約六作意。解了想作意名親近。除加行究
竟作意餘四作意名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
多修習。又由所依根所緣事作意隨其次第
當知名乘者。無常想我所依根也。緣所緣事
作意為隨建立。又由已下釋想異名。第三解
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拔隨眠
等。可知。第四解方便差別謂獨處空間乃至
二種皆具者。隨順涅槃則方便道。得涅槃者
即無礙道。由具此二故證涅槃。第九違資糧
中。先辨違順資糧法。後辨教道。前中。初明
違糧。後返顯順糧。前中。初明五種違糧。後明
[022-0823a]
隨順彼法。復有五種。如次配前五種。言於二
離欲者。一於離纏。二明離隨眠也。就辨教
道中。泰師云。前三是說住定時正道言教。後
二是說出定事行正道言教。若依景師所判
此五種正道言教之文。則是解頌中師所作
字略也。等品後廣者。舉師所作略等取後廣
品。品有十五段也。今且不依此判。復次大師
已下第十解師所作等品後廣。文分有二。初
一復次。正明師所作事。後有十五復次。廣釋
初復次也。前中。有釋正折伏者。折伏重罪也。
正呵責者。呵責小罪也。今解。折伏邪道。攝受
正道。呵責有犯。正說苦集。正說滅道也。十五
復次中。略作對。第一記別驅擯對。記別中。景
師云。由二因緣覆相記別者。聲聞違越共行
鬪諍。於戒律中覆相預記。一擾亂增廣。二與
律相應。有釋。聲聞鬪諍時但可知草覆地相
而記別也。由二因緣。一恐鬪諍擾亂增廣故。
二覆相記別與律相應故。驅擯中。由七因緣。
一者見一眾比丘皆行邪行。故并擯出。二者
於一眾中見彼多分邪行來至佛所。從多并
擯。三者雖復行邪者少。然是眾首方便。故并
擯。四者雖不行邪而惡性不共住。故驅擯五
者餘處被擯而未至此。故須驅擯。後二可
知。第二行乞入住對。第三攝眾誘天對。第四
初信後悔對。勞策沙彌也。第五師說資往對。
第六呵犯治邪對。就治邪中有四復次。前三
明邪。後一明治。前第三復次中。言謂於三事
至如前應知者。有釋即取等三名為三事。可
引前文。今解言三事者。如前所說。一者資命
[022-0823b]
眾具。二者他損害相。三者或他毀罵。或隨分
有一非愛現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也。就明
治中。言一者為斷不生尋思以無顛倒數數
二行等者。景師云。總別二念處名二行也。有
釋。一無顛倒二數數名為二行也。言便能剋
證無想心定及住二界妙甘露門等者。斷界
無欲界。名為二界。二種涅槃名妙甘露也。


第八十七卷


大門第五。解因等。先頌列六門。一因。二勝
利。三二智。四愚夫分位。五二種見差別。六於
斯聖教等。次以長行釋中即為六段。初解因
門。景師解云。共因者至滋潤自體者。喜猶喜
樂。喜樂五蘊故熏成名言種子為受生正主
故為先因。既由喜樂於彼生處障於厭離。問
曰。受生之時亦有煩惱等因。何故但說喜耶。
論主答言。為欲將生所生之處乃至非於彼
起厭逆想者。問曰。前說喜是色集。獨為受集。
名色為識集。何故此中說喜為因生五蘊耶。
答曰。喜為正因遍生五蘊。如此所明。前言喜
為色集者。以色但有宿世喜因則生。不同受
蘊更藉觸緣識藉名色方得生起故。云又則
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
故言不共因者至方得生起者。順樂等觸望
於受等所有心法為緣可解。識以無間滅意
及俱生三蘊。此四蘊名及五根五塵十種之
色望六種識為緣。盡是不共因也。問曰。受
與識俱從前因而生。何故復說觸及名色等
耶。故後答曰。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
別待餘因方得生起。達師云。喜之言愛。由此
[022-0823c]
愛發潤等生。即是名言熏習。故攝論云。此眼
根生時從此受熏習生遍生五蘊。故云共因。
然前說由喜集者從強而說。色蘊但從喜而
生。餘四蘊亦待現在根塵等。故偏說喜集故
色集也。前文亦云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
集者。於不共因中說也。此餘四蘊但生自果
不通生餘果。故云不共因。第二解勝利。分之
為二。初明羅漢有四勝利。第二因明薩迦耶
見為本生六十二見。前中。景師云。言一於行
時恒常住性者。即六常住。謂眼見色不生憂
喜但住於捨心住念慧乃至意緣法亦爾。二
於住時無相界住性者。住於滅諦。三往昔因
所生諸行任運歸滅者。羅漢殘報酬前因執。
因執盡故任運而滅。即有餘涅槃。四後有行
今因斷故當不復生者。羅漢身中煩惱斷當
報不生入無餘也。三漸次如文。彼由是二若
行若住至而般涅槃者。般有餘也。先所生有
至無復更生者。般無餘也。達師云。此中初明
所得勝利。次從為證如是已下。明得勝利之
因。此四勝利中。前二是能證之道。後二是所
證無餘涅槃。前中。言於行時恒常住性者。明
住斷界。無欲滅界。有餘涅槃界。言於住時
無相住性者。明住無餘涅槃界。任運歸滅者。
明滅現身入無餘涅槃。後有行因斷不生者。
明後身不生故。入無餘涅槃。就能得涅槃之
因中。初約三漸次以辨能得因。二又於行時
已下。重釋前勝利。就前漸次中。言厭離者見
道從方便得名也。離欲者修道。心善解脫者
無學道。就重釋勝利中。初重釋能證之道。一
[022-0824a]
彼由是二已下。重釋所證之涅槃也。就重釋
能證中。但釋初一不解後一。下次第因明身
見為本生六十二見。文中。初明身見為本生
六十二見。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後明六
十二見為三衰損。初中三世則名三分也。言
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
曾有耶等者。無知故猶豫。猶豫故計我。前後
際俱行者即總收前二為第三。亦可現在之
法雙形過未。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中分
之為二。初明依身起六十二見。後明六十二
見生起因緣。前中。四常見者。有諸沙門婆
羅門等作如是言。我以無數方便修習得定
意三昧。三昧力故憶二十劫成壞之事。其
中眾生不增不減常住不動。以此故知我及
世間一切皆常。第二知四十劫。第三能憶八
十劫。第四直以捷疾知見言我及世間一切
皆常。前三皆依禪定知劫多少者。由根上中
下故。四一分常見論者。如說劫初梵王先生。
見梵宮空念言此處空間諸梵得生。由作此
念二禪已上諸天命終來生。梵王念言我常
由我生彼梵眾。梵眾復言我從大梵王生梵
王是常。諸梵眾命終來生人中出家修得宿
命智。知已過去曾生梵天。梵王是常能生萬
物。我常無常。以是義故我及世間或常無常。
復有欲界遊戲妄念諸天。以遊戲忘念失意
命終。來人中。出家得定。見過去曾生欲天。由
失意故命終。餘不失意者常不命終。是故世
間半常半無常。第三意憤欲天。以意憤相觀
失意命終。餘語如前。第四不因禪定。直以捷
[022-0824b]
疾知見言世間半常半無常。二無因論者。一
從無想天命終未生人間。修得禪定。見過去
曾五百劫無心後心還生。當知世間無因而
有。又有不得禪定直心捷疾見言。諸世間
無因諸有。四有邊無邊論者。器世間有邊
據。上下為言。通力但知尼吒。不知在上更有
地獄。向下過風輪水。不知更有尼吒。故云有
邊。傍見無邊。復以天眼橫竪俱見故言亦有
邊亦無邊。見於壞劫。名非有邊非無邊四不
死矯亂論。則異問異答。第一念我不知善惡
為有得報為不得報。第二不知為有後世為無
後世。第三又念我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設有人問。當以此答。此事如是此事不如是。
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亦異不異等。第四直
以愚鈍無知。恐有人問還以是答。此十八計
前際起。四十四見計後際起。十六有想論者。
色中四句。有色有想。無色有想等。有邊有想
等。無邊有想等亦有四。一想有想若干想有
想。少想有想。無量想有苦有想有。樂有想。
苦樂有想。不苦不樂有想。八無想論。但色中
四。邊中四。以無想故。不得言一想若干想苦
樂等八句。八非有想非無想論。還約色中四
邊中四。為八。七斷見者。又計人中捨此身已
生死畢竟斷亡。有說人中非是斷滅欲界天
中五欲自恣方得斷滅。又說色天方得斷滅
有說空處。乃至有說非想方得斷滅。餘非斷
滅。五現法涅槃論者。第一欲天及人現身是
涅槃。第二人云此計不是則有涅槃。餘人不
知。謂有離覺觀生喜等。入初禪定。乃至計第
[022-0824c]
四禪以為涅槃。此云現者。非於後時彼現身
方得涅槃廣釋六十二見義。如前本地及決
擇分中。言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者。
則前三種。二斷見。則七斷滅見。三現法涅
槃論。則是邪見。下明六十二見生起因緣有
六。一由因緣者謂彼身見以為因緣者。據作
親增上緣生六十二見。故名因緣。二由邪教
亦通生六十二見。三由靜慮者。先聞說一切
常論中前三論。一分常論中前三論。四有邊
論二無因論中初一類。修得定。方證住決定
名依靜慮。言又此靜慮有二乃至宿住隨念
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
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者。此舉一切常論。前
三見依宿命智。及邊中四見。由彼憶念諸器
世界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者。總明依此二劫
起三常見及四邊見也。言若時憶念成劫分
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者。此明三種常見依
成劫起。若有一向憶念上下已下。明依成劫
起前三邊見。依壞劫起後邊見。謂非有邊想
非無邊想。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
分常論者。前三一分常見也。或說無因論者。
初一無因論也。或說不死矯亂論者。不死矯
亂。婆羅門計苦所事之天本。依靜慮自作不
死矯亂四見以劫他難。今生此天也。應知此
中有二淨天乃至無亂而轉等者。長壽故不
死。無漏故名不亂。後不清淨至矯亂避之者。
謂若有聖人依於不死無亂道理有所詰問。
彼凡夫人不能答故便託餘事矯亂避之。如
大梵王為避淨命阿輸實難。讚嘆已我是大
[022-0825a]
梵自在作者受者。言以諸諦無想心定不
善巧故已下。明起矯亂之意。上來出不死不
亂天竟。言不死不亂有行諂者乃至以此為
室而自安處。彼自思惟設有問詰可記者記。
不可記者則不記之。以非我淨天於一切隱
密詰問皆記別故。如是思已讒言矯亂。彼既
如是住邪思惟。對他能詰無漏天所自稱我
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上來辨三種
不死矯亂。下辨第四句不死矯亂。故云又有
愚戇等四句由依世。如文。五由依諸見者謂
依三見如前應知者。前明攝五見為三。謂常
見斷見邪見名三見。向下文中明依三見起
計。與餘處不同。如瑜伽上文說。本劫本見中
前八常見末劫末見。十六有想見。八無想見。
八非有想非無想見。合四十見用常見為性。
末劫末見中七斷滅見。用斷見為性。本劫本
見邊無邊四見。問異問答異四見。無因而
有二見。末劫見中五涅槃見。此十五見用邪
見為性。故瑜伽云。謂六十二見諸見執中。計
度前際四一切常見四一分常見。變計後際
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此諸見邊
見中常見所收。計度後際七事斷論。邊見中
斷滅見所攝。又計度前際諸無因論。邊無邊
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現涅槃等論。是邪
見攝。依彼常見起有想十六見中。初四但云
有色有想。無色有想。亦有色亦無色有想。非
有色非無色有想。今此文中由依諸見者。謂
依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計我有色。或有
色有想。或有色無想。或有色非有想非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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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中三句有想論前四句中初句。無想
論初四句中初句。非有想非無想論前四句
中初句。此說有色為常見也。依第二見計我
無色餘如前者。只有三句。此說無色為斷也。
此三句當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中
第二句也。依第三見有二。一說我有色無色
二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者。一計我
有色無色有想。二有色無色無想。三有色無
色非有想非無想。當彼三論第三句也。二我
非有色非無色有想為一句。二非有色非無
色無想。三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當
彼三論第四句也。此依第三邪見而起。又即
計我是有色者乃至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
無量者。於前二論計狹小及以無量文中。略
不出第三見亦有色亦無色亦狹小亦無量。
非有色非無色非狹小非無常。由是四種我
論差別至如前應知者。有色無色論中。狹小
即是有邊。無量是無邊。亦狹小亦無量。即是
亦有邊無邊。非狹小非無量。即是非有邊非
無邊也。又即依止乃至方便法樂者依前諸
見說我清淨解脫於欲色處皆得自在住於變
化。安住靜慮受用法樂也。六由生處。如文可
解。下次第三明六十二見為三衰損。言謂雜
染者。總也。若雜染處者。所雜染也。若能雜
染。三種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
自作他作等。皆有四句。名為四轉。彼由無智。
要先趣向常無常等差別道理。後方問起。又
於聖法智者不可記事於二諦理皆不可記此
中四種一向常論前際者。即一切皆常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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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因論二。可知。皆先計我後計常等。又即
四種一分常論等。即是半常半無常等四論。
第三解二智中。初正辨二智令見清淨。後隨
義難解後以諸門料簡。前中有二。初辨二智
令二見淨。後明修習令淨差別。前中。言有二
智能令見淨及見善清淨等者。謂法住智及
涅槃智能令學見清淨無學見得善清淨。法
住智者。能了自共多相。謂順三受法性各別
自相。方便了知三苦。謂苦苦懷苦行苦。理
通名共。涅槃智者。知永斷。次明修習令淨差
別。有其兩番。初番云無力有力人者。即隨信
法行。後番云有三現觀邊智。一順生無漏智
智。則加行智。二無漏智。則根本智。三無
漏後智相續智則後得智。預流得。是第二
正體智。預流果解脫道。是第三解脫果智。理
實正智。但名諦智。以攝少從多故亦名邊。且
可見修無學三道中初故名為邊也。下隨義
難解。有八復次。初辨無餘斷三相。一由纏等
不行。二由三界斷無欲滅也。三由斷煩惱及
苦事。二辨五界。則斷無欲滅有餘無餘。三
辨割捨七攝受事。此汎釋經文。四辨三有無
復更生。無自相續無中有也。無取者無生有
也。無生者無後有也。五辨立三結。謂未發起
故立身見為結。雖已發趣耶成立故立或
取為結。於正法中不正行故立疑為結。即在
家品者。起身見人。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
家品者。起戒取人。處善說法毘奈耶品者。起
疑結人。六辨二種解脫決定。七辨諸漏解脫。
八辨羅漢四相。第四解愚位。初辨愚夫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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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生得慧故。二無聞等慧故。三無無漏慧
故。四纏所縛故。五隨眠所隨故。次因言長
辨妄計我論。初辨我論有四。如婆沙云。分別
行緣陰。不分別所起處。即有二十我見。謂色
是我。我在色中。色屬於我。我有色等。次辨我
論能起雜染。言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
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者。即入七方便。是內
凡位不久入聖。雖有隨眠暫障非永。第五解
二見差別。先略辨二見同分不同分義。二又
由四相已下。廣釋見我差別。前中。我無我
見因緣五蘊為境。故名同分。而於五蘊我見
邪見故染污。無我見正取故清淨。是故名不
同分也。就廣釋見我差別文分為三。初辨四
相雜染。次辨二相六轉現行。後辨明無明位。
初中。景師云。一因緣故者乃至不能捨離者。
由此二愚於無我計我說增上緣以為因緣。
二自性故者至不得遠離者。由前二愚因緣
不能得斷我見隨眠。則以隨眠為我見自性。
自性則種姓也。三由果故者至有其領受者。
則以我見為依。不能離彼我慢隨眠。是我見
慢二隨眠力。能生來報根塵諸受。領納苦樂
受。起我我所見等諸染污法。并是我見亦果。
四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則種子所隨
逐意者。則是邪意。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
界者。則無明種性成名界。達師云。所隨逐
意者。此我見種子在第六識中。此約隨轉理
門說。云無明種者。新熏成種也。無明界者。無
始時來所熏成種。新舊別故。云二種。種子
性義明了。故云界也。次明由二種六轉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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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約世為三。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曾無耶。
我於未來為當有當無耶。我於現在為現有
現無耶。約慢有三。謂我為勝為等為劣。此則
二三為六。下辨明無明位。明位有三者。則
見道已前聞思之位是初明也。則知明通
有漏也。見修二位。是第二明。心善解脫等。
是第三明位。無明位亦有二。一先二後。隨眠
位是先。諸纏位為後。此二雖復同時。要因隨
眠生纏故說為先。此是第一差別。又見斷無
明為先修斷無明為後。是第二差別。第六解
於斯聖教等。初總標義惡。二說隨義廣辨。
前中。言是處世尊至稱為世尊嗢拕南說者。
汎佛說法直爾而說。無有世尊嗢拕南說。且
言皆是結集家語也。就廣辨中。初辨二說利
損。後消釋經文。前中有二。初正辨二說利損
之相。二又於是處已下。因言長辨唯法無人
不應生怖。前中。由二因緣善說法中發起大
果。一永離三苦。二一切諸結永斷。惡說法中
二事難得。由依身見於諸行中但厭苦苦。願
我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此即為二。乃
至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未來當無有苦。此
復為二。由此四種行相。超越苦苦。於彼壞行
二苦斷。尚不生樂。何況能斷。由彼隨順所未
斷故。三禪樂受是壞苦。四禪捨受是行苦。如
是樂捨二受。外道執為我故。壞行二苦隨順
所未斷。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樂
捨二受本非是我。但是壞行二苦。今厭離彼
非除於我。何勞生怖。下明唯法無人不應生
怖。分之為二。初舉六種二門明唯法無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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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生怖。後舉五種三門以辨。前中。言又於是
處至有轉有染者。起染之時唯有心住四識
住。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
復有四取。復有二緣所緣能緣。復有六識等。
復有二識住謂纏及隨眠。三因緣者。則三由
字也。下舉五種三門唯法無人不應生怖。言
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等。戒見二身繫。合之
為一。見取計見此是實。餘虛妄故。云此實。次
有半頌。頌前五種三門。果因者。頌前謂於現
法趣集諦緣未來苦等。受領三受位。世領三
世。愛領三愛。繫領三繫也。自下消釋經文。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者。
喜為先因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等。
如前諸行共不共因中說。言當知此三復有
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者。景師云。初喜愛
滋潤者欲界。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
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是色界。二於
無色是無色界。有釋據人始終即有三。就前
三界中亦有此差別。初即欲界。次即色界胎
滿故。後即無色出色胎故。言六種受界者。六
識相應受有六種。想行亦爾。界是因義。即種
子也。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者。有釋第六
欲天名大自在。梵王祖公名那羅衍拏。舊四
大王天名為眾主。又解。大自在者。即色界頂
摩醯首羅也。眾主者。梵主也。又彼在意地故
至名意所成者。景云。此明四身繫。名意所成。
所有釋此解異門中。有由五義故方便起愛。
言又由後有至依止建立者。由後有業感之
所攝持後有種子識故。於此現身所依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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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當生識身。又解。後有種當知於此現身
建立。彼無有故至悉皆滅盡者。彼惑業所攝
後種識無故。當來如前所說初人胎等三分
位差別理趣生長廣大一切悉滅。故云斷識
住。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等者。
此約三解脫門配釋經中所說無所為等。其
義可知。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者。於
彼無所為無愛樂修習故得有學解脫。一切
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者。得無學解脫。言
彼有漏識至皆歸寂滅者。謂於現身唯有如
影諸受及如樹識蘊。當入無餘時如燈歸滅。
言依初纏斷說名寂靜等者。泰師云。斷三纏
故。如其次第得寂靜等。達師云。依見道所斷
煩惱盡。故名寂靜。乃至無所有處地修惑斷。
故名清涼。非想地修惑盡故。名宴默也。有釋。
諸煩惱纏斷故寂靜。隨眠斷故名清淨。異熟
斷故名宴默也。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
有。一自體非染故。二非餘所染故。三餘染
識伴無故。其義可知。大門第六。解斷支等。先
頌列七門。一斷支。二實顯了。三行緣。四無等
教。五四種有情眾。六道四。七究竟五。次長行
釋中。還有七段。初解斷支。所得果名斷。能顯
之因名支也。第二解顯了有十二。景師云。如
實顯了。一謂聽聞各別。善惡取復為二。正教
為一。現比量為二。自共為二。如所有性盡
所有性為二。入見地究竟地為二。達師云。言
十二者。善取等也。然不具足。有師釋。一聽
聞。二善。三惡取。四正教量。五現量境。六比
量境。七自相。八共相。九如所有。十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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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入見地。十二入究竟地。第三解行緣。初
總標。次別。後總結。別解中。即有四人。一內
法異生。二在家異生。三外道異生。四內法有
學。此四人中。各有二句。先明不如實。後明如
實。泰師云。此是四人不如實知中令清淨故。
名如實顯。第四解無等教。先辨教無等。後明
流轉差別。第五解四有情眾。景師解云。一
業生天專行放逸即是前說魔梵。二者。一向
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等。三者樂涅槃諸
有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或於果耽著受用
者。則是初人。或樂攝受當來愛果者。則是
第二行因求於前果。或時時涅槃資糧離諸
放逸者。是第三人。於前三有情眾中隨應當
知世間彼集滅邊者。此會二眾差別。應言當
知世間滅邊者。明初魔梵受世間果是共滅
法。當知彼集滅邊。是第二眾行求天因是集
斷滅法。及薩迦耶彼集滅邊者。是第三樂涅
槃人離諸放逸。所有因果亦是苦集。薩迦耶
者是身。則是苦諦。無常滅行。彼集滅者所
離放逸故。是其集諦。是可斷滅之法故。名彼
集滅邊。言於彼第四有情眾中者。第四雜種
類人也。當知薩迦耶者。是苦也。彼集。是集
也。彼滅者。是滅趣道者。是道諦也。差別者。
有四諦不同。故言差別。泰師云。及薩迦耶者。
重辨世間。以薩迦耶是世間異名故。彼集及
滅邊。如其次第重辨彼集滅邊。達師云。此四
句中。前三別明三人。第四句總明前三人以
為第四人。言沙門婆羅門者。外道沙門婆羅
門求生天果報者也。言當知者。勸辭也。此文
[022-0827c]
可言應知。以勸令苦滅等故。第六解道四。言
三依見道一依修道者。景師云。見道有前三
諦。修道有其道諦。以修道中能斷餘集證滅。
修餘道漏。故得修道之名。達師云。此文一
相說。非盡道理。以知斷證三義於見道中具
可得故。第七解究竟五。一謂已證得苦及苦
因無餘盡故。二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
三得畢竟斷及智故。四能究竟涅槃城故。五
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文中無一二
等數。但有故字求屬。次云於第一相有割愛
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一割捨父
母等事。二中有無債。三生有無故。曰後有
無生。此則初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於第
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
者。謂如前證得羅漢諸漏解脫。又與四義相
應名羅漢相。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
二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未來行
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超學地
入無學地相應義故。此則前文堪作他義自
義圓滿等。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
皆悉斷故者。斷業盡也。有畢竟無垢一切煩
惱究竟斷故者。斷煩惱盡也。此二是斷。則是
前云得畢竟斷。有畢竟梵行者。盡修於道。則
是前云及智。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
等。舉喻以況法也。泰師云。以無於他悕望。故
非自非餘之所希望。既伏魔羅。故云幢仆。解
第五相。尋文可解。大門第七解二品等。先頌
列十一門。初二品總略。次三有異則為三門
為四。五勝解。六斷。七流轉。八有性。九不善
[022-0828a]
清淨善清淨。十善說惡說師。等者。等取第十
一門。次以長行釋中。還有十一段。初解二品
總略。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
遍知法故者。明得九遍知處。則一切有漏苦
集也。二由遍知故者。正是擇滅九遍知體。三
由成遍知故者。則是聖道及佛菩薩聖弟子。
并是成遍知緣也。滅道俱是白品。九遍知俱
攝滅諦。故云白品一分。自下因明不可記法。
謂如來滅後至亦不可記者。九十六道皆稱
本師以為如來具足十號。隨問行字如來滅
後有無皆不可說。下釋所以。且依勝義彼不
可得況其滅道或有或無者。勝義諦中假名
如來本不可得。況其滅後得說有無。故論說
云真諦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
似空華。言若依世俗至何有無等者。若就世
俗道中於有為行立如來者。如來滅後行體
可無。欲就何處假立如來。如來既無行論有
無。若於涅槃至施設為有不應道理等者。涅
槃乃由無行所顯不可說有。何得就彼以立
如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
有涅槃之體。既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行得就
之施設如來辨有無體。又此涅槃已下。辨涅
槃異名。涅槃正是現量得證。云何說言非現
量所量。解云。正是無分別定現量所量今簡
非散心五識現量所得。故云現量所不量。第
二解內外荷擔有異。內法能荷所荷皆以五
受蘊性義分能所。內有德等者。即所荷擔等
是也。亦可恒常荷擔等三句名三德也。第三
解內外縛有異。言外縛易了縛縛因緣脫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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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者。景師云。外縛因緣非唯一種故。重云
縛縛。得脫亦非一像。重言脫脫。更有一釋。外
縛易可了知縛及縛之因緣。脫及脫之因緣。
內縛一切難知也。第四解佛與羅漢同分不
同分。此即第三有異也。如來與慧解脫羅漢
由一相名同。謂解脫等。由三種相說名異分。
一現等覺。二能說法。三行正行。前中有四。一
此中如來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
覺。第二等正覺已了達諸法。三如是了達勝
法已下明法已下明解脫二障。四與諸天眾
為解脫師獨一無二。了此四相。是名自然等
覺菩提。不與聲聞共也。又依他義已下。明
能說不共有其五相。如文。三明正行不共有
三。一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如來無少所
依。一各依自性姓行於正行。三明二行可得
不可得異。聲聞但有成就不成就非最後有
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謂成就不成就為一。復
現化身垂成正覺最後有身為二。若已成就
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者。即是我皆令入無
餘涅槃而滅度之。現法得益顯教功能。故云
成大師教。亦可已成就者堪可附囑大師法
藏。故云成大師教。第五解勝解。第六解二斷。
第七解流轉。并如文可解。第八解有性。先辨
三有性是所除法。後辨三斷是能治。謂無顧
戀者。除初有性。不欣樂者。斷前二。離滅等。
即是斷界無欲界滅界。除其第三。第九解不
善清淨。不善清淨。即見道已前有漏空無我
觀。伏我我解。又伏四繫及三所有。三所有
攝四繫。并如文。四善根作無我行。故名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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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當知由二因緣不善清淨。一明空無我行
與我見及我慢有間而起。二者能令彼法現
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於
如是有染愛識不能遍知。便為諸薩迦耶愛
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又
由八相能遍了知除諸過患。又於此中已下。
方出八相。乃至云當知此中除彼第八離欲
法及以滅法。由所餘七相觀於三世所有過
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言當知此中由前名
通達智者。地前有漏無我智。由後名善清淨
見者。見道中智也。第十解善說惡說師弟之
別。由五種相。一由住故。謂外道住憒鬧。佛法
住寂靜。二由御眾。謂外道於弟子徒眾之中。
希彼眾共許我為師。以外道弟子有數限故。
名有量也。如來雖為一切無量天人世間無
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希望。三由論決擇可
知。四由建立開顯道。先辨外相有其七句。第
七句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不如實知故名不
知量。於是處說語中不如實知故名不知因。
次通顯內法五由行故。又諸外道雖無異說
等。先縱後破。第十一解苦樂不定。即是頌中
等字所取之門也。文中初開章立宗。即苦樂
各有四相。依三事也。二次第解釋。初約生處。
言樂者謂起第三靜慮者。樂受增處而說也。
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種者。景師云。人
中苦樂至起然名樂受所隨。達師云。身生
人中樂隨眠所隨逐故云所隨。所有苦樂二
種種子。故云容有二種。言未永離樂者謂在
第四靜慮已上者。樂雖不行猶成樂種。名未
[022-0829a]
永離。此中苦者謂在鬼畜者。此據一分鬼畜
純受苦處名苦自性。問曰。前言此中樂者即
據極樂處說在第三禪。今言苦者何以不言
在那落迦。憂苦遍謂在鬼畜耶。解云。道理實
有。今據鬼畜之中有一分純受苦者。故云鬼
畜。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又問。前決擇文成
就根中。云地獄中憂根成就不行。今何故云
憂苦遍耶。解云。據地獄受苦之極。彼中起憂
亦名為苦。故言唯苦現行。今據憂苦六識起
別。故云憂苦遍也。次依受辨。又言樂者謂。不
苦不樂受現前位者。景師云。捨受起時非苦
亦名為樂。泰師云。不苦不樂受。是寂靜故名
為樂也。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前位者。當時雖
苦後遇順緣即起於樂。名樂所隨。喜樂遍者。
謂樂現在前位。不永離樂者。於一切位樂種
所隨故。與此違名苦差別者。應言苦者。不
苦樂受現前位。苦所隨者。樂現前位。憂苦遍
者。謂苦受現前位。不永離者。於一切位苦因
所隨故。下約世辨。又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
滅者。是過去順樂行及過去樂為初有樂所
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
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者。現在順樂行及樂
受。未來永離樂者謂餘三世者。出樂受法。
有樂因故。名未永離。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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