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論本第四至第六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為三。上之二地明境體竟。此
有尋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
故。是謂來意。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思或慧
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察審細
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麁細前後
異故。今依彼法有無此二建立三地。是謂釋
名。建立地體者。釋論三說。初說云。此之三地
就二前後相應建立無心地。說初之二地名
有心地。故知下地諸色等法皆名無尋無伺
地。第二師云。此三就二離欲建立故。此卷中
既以離尋伺染名無尋無伺地。故知隨應有
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義。此三但就界地
建立。此卷中說。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
有尋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徵破前
師皆為非正。會釋彼文竝如彼說。問唯識第
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
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
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
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
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欲立三地
者。中間根本同縛同離應成一地。有雜亂過。
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法用第二說以
[002-0336b]
為正義。而無兩失。下劣從上勝。離染名無伺
等。上勝皆下劣。未離非伺等。故無前失。又
說離欲有其二時。謂加行及正離時。今依加
行說離欲言。故先離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
二云。識論說離欲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
地法隨其自地性不相厭義說為欲。隨應上
地所有諸法性厭下地義說離欲。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
名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釋論第
二師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
離自性欲說故無兩失。就此地中大文分三。
初問。次略答。復云何界施設建立下。別釋
前標。然尋上下文勢有三種頌。一是總頌。總
別大章故。二是中頌。牒前章門後細標列故。
又說標列釋已。即以一頌重收前義。亦名中
頌。三是後頌。釋諸門義。總以一頌重收結故。
別釋五門中。解初界門有三。初問。次答八門。
後隨別釋。第一數建立中分二。初標墮界非
墮界。後此中欲界下別釋三地。非墮攝界者。
乃至無漏界者。景師釋。謂方便道資糧道見
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槃。道諦所攝。故名
方便。薩迦耶見者名虛偽身。即染五蘊得對
除斷。是其擇滅及真如理滅。言無戲論界者。
無漏種子不同名言戲論種子。名無戲論。基
師又解。無戲論無漏界者。謂真如性離分別。
無漏體故。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等
者。釋論第二師引此為證。未離尋伺染欲界
[002-0336c]
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
假者已離尋染未離伺染名無尋唯伺地。二
定已上諸法假者俱已離染竝名無尋無伺
地。即顯欲界教導等差別。若已離欲亦名無
尋無伺地等。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謂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
已離欲未離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為
證。不由有染名為彼地若已離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論云。若無漏界有為
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等。若就相
應及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有過失。廣
如釋論。此言由離尋伺欲故名無尋無伺地
者。然唯說彼二定已上無尋無伺一地有漏
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
有染為彼地故無染便非。故唯說彼二定已
上。由此不說下之二地隨離彼染即非彼地。
教導作意者。謂在欲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
定。後出之時還起尋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
亦起下尋伺故。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等者。
如依初定起無分別智緣真如境。亦名有尋
有伺地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
相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
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說。若依
初定起後得智為眾說法即與尋伺相應。若
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說法。故顯揚第一卷
云。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言說。非無尋伺。
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於諸
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行釋云。淨覺即是起
[002-0337a]
言說因也。言餘如前說者。上來分別離尋伺
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
心名無尋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
伺地。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說名有尋
有伺地。第二處所中。言從此下三萬二千踰
繕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師解。此文意說。地平
之下三萬二千踰繕那方至等活。等活廣十千
踰繕那。次下過四千踰繕那方至黑繩。黑繩
下二千至眾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廣十千。下
六地獄相去皆二千。無間地獄底去地平計
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蘇迷廬山入水八萬。
此乃過彼四萬八千。以此準知。八熱地獄深
於俱舍。彼說無間底去地平四萬踰繕那。彼
說水輪雖深八億。依風輪上。金輪復厚三億
二萬在水輪上。故妙高山據彼金輪。今者大
乘金在水下。次據金輪。水在金上。雖不言深
數。無間之底既計一十二萬八千踰繕那。妙
高入水但言八萬。明知妙高不據金輪。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備公解云。今依此論。上八地
獄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從此洲至等活地
獄上有三萬二千由旬。下自據之量四千由
旬。餘七地獄向下而住各據四千。凡八箇四
千合三萬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復有三萬二
千由旬。合有六萬四千由旬。猶有一萬六千
由旬不至金地。上文但云諸地獄廣十千由
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獄竪各四千
廣十千。八獄上下重疊而住。又解。論師既立
廣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
言。從此平地向下而入過三萬二千量至等
[002-0337b]
活地獄。等活地獄縱廣十千。十千已下復隔
四千有餘七獄橫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
布。何者。以從平地向金地輪但深八萬。從上
向下既除三萬二千之外方有八獄。唯有四
萬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獄各高萬由
旬故。如等活至亦爾者。泰云。依薩婆多。此八
地獄即立熱八大地獄邊。無有別處。正量部
云。在鐵輪山臨風水輪無日月光冷氣所衝。
備云。還從平地向下過三萬三千量有初寒
獄。從此復隔二千由旬。七地獄高各二千上
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獄高廣各十千。從此入
地過三萬二千量有初寒獄。向下復隔二千
由旬有七寒獄周圍傍住。燒然等三。少分多
分全分別也。一聚者不見形容。但見一聚火
相故。辨色界處中。凡論修禪有三。一唯有漏
熏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
有漏無漏。如五淨居業雖凡位而造。由今無
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勝上生。言復有超
過淨宮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
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高勝。然即他化
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言復有超過淨
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不言
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所攝。基云。即凡夫
位所造廣果天處業。將入第八地生廣果天。
無漏極熏資彼先時後報業。至第十地滿心
方生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
報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此言生者。以練
麁果轉勝得妙故名為生。非無漏心有命終受
生之理。無色界有四處所者。有四蘊根。四
[002-0337c]
空壽命長短不同故。或無處所者。無別宮宅。
上下參差故。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轉復
高大者。俱舍頌云。瞻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東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彼說。此洲或三肘
半四肘。東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
肘。今說博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三十天
增一足。謂分一俱盧舍為四分之中一分。復
分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
一釋。言一足者。即俱盧舍分為四分。一分中
復分為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顯
知足天身半俱盧舍餘半分。樂化天一俱盧
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餘半減一俱盧舍
也。與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
增。然時分天地空之際業果難勝故同帝釋。
今解。帝釋住地居之頂感報殊勝能及時分。
問何故欲天壽量倍增身不爾耶。答人壽為
之所極悕望。身則不然故。又解。身量以外亦
有麁妙等多差別互有得失。壽量以外更無
餘能。故一向倍增也。色天身量同難心。大
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尋有無際業果難勝
故。無雲減三者。以離變異受定難修故。三惡
趣身大小不定。隨業增微身大小。則知無間
身量未必八萬。然有經論說。遍獄量。據最大
說。第四壽建立中。無色壽命有倍不倍者。如
婆娑八十四卷云。問何故無色壽量有倍增
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答如異熟因有
爾所力還受爾所異熟果故。復次空識無邊
處有無邊行相亦有異行相。謂空無邊處無
邊行相招萬劫壽。餘行行相亦招萬劫壽。識
[002-0338a]
無邊處無邊行相招二萬劫壽。餘行相亦招
二萬劫壽。此上更無無邊行相唯有異行相。
故彼壽量不倍增下。然無所有處別有摧伏
我我所等勝善觀行。異於異地。由彼善招二
萬劫壽故。餘行相所招壽量亦倍倍增。復次
空識無邊處有奢摩他毘鉢舍那。謂空處奢
摩他招萬劫壽。毘鉢舍那亦招萬劫壽。識處
二行各招二萬壽。此上無勝慧唯有定。故彼
壽量不倍增下。餘如前說。復次四無色地皆
無多種功德。故二等有二萬劫壽。上三無色
離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壽。謂識處已離下
一無色地染招二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四萬
劫。無所有處已離下二無色地染招四萬劫
壽。并本二萬為六萬劫。非想處已離下三無
色地染招六萬劫壽。并本二萬為八萬劫。除
北俱盧洲餘一切處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說
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越無想天
最後身菩薩。今此文雖不說最後身菩薩無
中夭事。理必應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
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後身菩薩。然位大
乘。最後身菩薩多據化相非實後身。若據實
者。初地已上即無中夭。何須遠說後菩薩無
中夭耶。故知下文說彼後身菩薩無中夭者是
權非實。故此不論。無想天者。依決擇說有其
三種。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業感或有中
夭或無中夭。若上業感無中夭。有斯進退故
此不論。以北拘盧一切皆修無我所業得果
決定無中夭。故此中偏說。第五受用中分二。
初標三門。後隨別釋。別釋中先明受用苦樂。
[002-0338b]
文分為二。一明四受苦。二又於四種那落迦
中無有樂受下明受樂。三又由六種殊勝故
苦樂殊勝下總明苦樂勝劣差別。四復次三
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受
苦之中復分為二。初明三界苦。後明無漏非
苦。前中復二。初明欲界苦。後辨色無色苦。欲
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後又於等活下廣
明五趣苦。就廣明中。先明地獄苦。文分為四。
一解大那落迦。二近邊。三寒。四孤獨。近邊中
孃短吒者。此云糞尿蟲。觜如鍼故名鍼口出。
身長一尺身白頭黑。此蟲及狗鳥獄卒等諸宗
不同。薩婆多師經部大乘說是非情。然少差
別。上座部師說為情類。設拉末梨狀如皂莢
樹形。多諸刺故。地獄唯在此洲下。若餘二洲
斷善作無間業來此受苦。婆沙說。三洲皆有
邊地獄及獨一地獄。有說言。二洲有此二地
獄非北洲。淨樂處故。吉祥者諸漫殊室利也。
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云蘇陀。所
謂青黃赤白色。無色界有煩惱故有障故等
者。基師解。由有煩惱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
有障即長壽天難故於住正法不自在。今解。
約惑業報以顯無堪任義也。自下第二明受
樂中分三。三界別故。初在此卷。後二在第五。
八熱八寒獨一近邊四地獄中無有樂受者。
無異熟樂及等流樂。三種餓鬼亦爾者。次上
各說由外障礙飲食等。決擇此中無樂唯言
三鬼。決擇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純苦者。傍生
雖實爾無別相可標。略而不說。世親攝論說
有等流樂者。唯識第五會云。應知彼依隨轉
[002-0338c]
理說。隨薩婆多等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七寶中輪珠非情。餘五是
情。輪珠二寶天帝所有。下應輪王。象寶即前
非天脇中善住龍王五百子之一子。馬寶亦
是天帝龍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
輪王化息還死歸天。餘王王雖皆輪應。銀銅
鐵別。亦無餘寶。北洲決定勝進者。彼洲定有
生天後報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有處說。
彼有後報業定墮鬼中。


論卷第五


次辨色界樂。初靜慮受離生喜樂者。顯揚第
二云。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
依。生者。謂從此所生故。喜者。謂已轉依者依
於轉識心悅心踊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
樂者謂已轉依者依於藏識能攝受所依身
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第二靜慮受定生
喜樂者。定謂已轉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
生者。謂從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創初
得離。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離
生不言定生。第三靜慮受離喜妙樂者。謂或
緣離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
已見第二靜慮喜相過失而厭離之。妙樂者。
謂已轉依者離喜離踴安適受受所攝。此中
不言定生妙樂者。創離喜故。第四靜慮受捨
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者。離下二定麁染八
動法故。謂初定離憂。二定離尋伺苦。三定離
喜。四定離樂及入出息。故名寂靜不動。捨清
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等下三定中一切動
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動轉而安住性。
[002-0339a]
念清淨者。謂超過彼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
明了性。此二最勝所以偏說。下辨無色界受。
極寂靜解脫之樂者。空處離色想滅有對想
息種種相。識處離空想緣彼空處無邊之識。
無所有處離識無邊想推求識處上境界無少
所得除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超無所有想
緣無所有處上境界唯得無所有極細心心
所。由此想故名極寂靜。隨離下障名解脫樂。
對法亦言。寂靜異熟由彼界中有滅定故。心
行細故。無業色故。果長時故。名為寂靜解脫
之樂。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適名樂。體非
樂受。自下第二總明苦樂勝劣差別中分三。
初明六處殊勝。次明聖非聖財。後又外有欲
者下明受欲差別苦。六處殊勝中。意顯地獄
從上至下苦轉殊勝。言無簡擇者。不知己業
翻瞋獄卒。展轉癡故。苦器漸增者。景云。惡業
是苦報依處。名為苦器。由業增減苦亦增減。
今解。所依者處所也。樂翻苦中。有簡擇者能
知先業獲今善果。而更修善樂果乃增。若言
由我自然得樂不由先業。善既漸微樂便速
滅。故非殊勝。聖非聖財異中。無尋思輪石等
者。謂無推求尋思之心。以輪轉石槌打築
蹹其身令身滋長。此是西國按摩之法。吉祥
草等者。西國道人行時。以吉祥草或以頻䗍
果或䗍貝。或滿充盛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
以表吉祥相。名清淨資具。頻䗍果者頻婆果
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內如欝金色。七
聖財體隨其所應通有漏無漏。戒聞多有漏。
捨即慧。施或通捨數。此七勝故偏立聖財。非
[002-0339b]
聖多起相違七故。下差別中。以三界樂及不
繫樂為聖財故。由此準知。諸善所感三界異
熟不順出世名非聖財。順出世善三界一切及
不繫法皆名聖財。十五種差別者。初十又字
各一。一起善惡行。二生有無罪。罪謂當惡果。三
遍不遍身。四時節長短。外緣謂資具。內緣謂
聖道正法。五地寬狹。六引長短。七有無盡。八
奪不奪。奪即五家侵損也。九持不持。十足
不足。足謂三乘無學道滿。第十一又字下有
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對。三有交橫。四有燒
惱。五不能斷後世大苦。有燒惱中如疥癩病
者。如患疥時悶極生樂。似樂實苦。妄生樂想。
世樂亦然。癩為蟲鑽妄生樂覺。富貴亦爾。受
欲差別中文分為二。初標五德以彰慧命與
染欲別。二此中已下別顯五失以簡慧命。於
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一染行。言無簡擇捨
者癡也。二非畢竟。以無常故。三非一向定。
一起喜愛一起憂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
者雖已離欲復還退起。五非真實。後二又字
之所顯也。於中初又字者真顯非真實。後又
字者舉未制魔。而重明非實也。言魔軍者。如
智論說欲等十軍。魔事者。謂作不善業也。自
下第四勸厭三界欣求無漏。又說有有愛味
喜乃至墮二界攝者。此有二說。一云。有愛味
喜是欲界喜。離愛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
分淨定相應喜。有勝離愛味喜者即是勝分
決定分相應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墮二界攝。
一云。多界中說三界。謂色界無色界斷界。欲
色兩界俱名色界。此中有愛味喜是欲界初
[002-0339c]
二靜慮貪相應喜。離愛味喜是欲界初二定
非染喜。勝離愛味喜是無漏斷界攝。初二墮
色界。後一墮在斷界。故云墮二界攝。此依住
樂非謂受樂者。入滅定時身凝不動名為住
樂。上明苦樂受用。第二飲食受用。將生者中
有。已生即是五趣有。顯出三界不假四食。唯
識第四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為相。謂
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
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
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
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
義偏勝。能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
勝故。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
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
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
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
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中段食或
有唯香說之為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
觸說之為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風等。未必具
三。又於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諸大地獄皆
有此食。六十六說無麁食。今說細者。其細物
小地獄亦有。由諸段食於變壞時方能起用
資諸根等。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
鐵丸時暫除飢渴說之為食。今大乘義意飢
渴苦輕。鐵丸洋銅生苦則重。以重脫輕不覺
飢渴。非謂鐵丸等有其食用。第三婬欲受用
中。那落迦無婬事者。四種地獄皆無。或有說
[002-0340a]
者。八寒熱無。獨一等有。問上之二天既無攝
受。云何有彼不與取欲邪行業道耶。答於化
無攝受業果者有之故有二業道。或彼無此。
亦復何爽。景云。論實彼之二天所有實女還
有屬者。如維摩詰室有萬二千天女隨魔還
宮。其中天女若化若實若無屬著。云何隨魔
還彼天宮。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動者。以第四
靜慮離變異受故云也。第七自體。遊戲妄念
及意憤天者。景師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
下之二天俱句中攝。以非天殺故。後補闕問。
帝釋與修羅戰時。上之四天各遣天眾來助
帝釋。防守蘇迷廬山四面。云何不與非天戰
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戰也。若爾上之四天
不自害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云何欲天有
十惡業。解云。總說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
皆遍造。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憤
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二十
四已生中說。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
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諸天
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
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此文即
說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憤
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師解。
為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說。以他化自在
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屬第五。故說意相
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念屬第三天。道理遊
戲妄念意相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
行欲與人相似。是故不名清淨已生。空居四
天但有相抱執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輕。是故
[002-0340b]
得名清淨已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
欲。俱句中謂彼眾生處已生位等者。縱非處
羯邏藍位。至已生位時濕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順前文且言彼生處已生位。俱非中如來
使者者。如涅槃經說。樹提長者母懷樹提時。
佛記是男後未生位母便命終。外道譏訶佛
記無驗。焚燒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兒。母雖
喪亡其兒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燒使。佛但記
兒不記母。故言不虛妄。問上二界天亦有中
夭。何故不名自害耶。答一切眾生不定業多
自由福盡。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數起增上
現行。但損天報得名自害。第八因緣果中有
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辨相中復二。初總標
舉五種因緣果相。所謂生得及成辨用。後依
此五問答別解。生中初門以誰為先者。問因
也。誰為建立誰和合者。問緣也。何法生者。問
果也。已下諸問例同此也。為自種子為先者。
為言熏習以為因緣。得中內分力有七德。事
業障者。由多思覺發諸事業。嬈攘其心廢修
善品名事業障。無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德。
教法猶在者。佛雖滅度而法猶住故。成中所
知勝解愛樂為先者。夫欲立義須解自他宗。
故言所知勝解。又隨自樂為所成立法此為
因也。辨中又愛為先等者。此意說言。由過去
愛為先。現在身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用
中名言種子為先因。法體生起為能建立。生
時眾緣為和合。立法作用為果。顯揚十八云。
即彼前生為建立。前生緣為和合等。辨建立
中分三。初因緣果依依處立。次釋因緣果義
[002-0340c]
後有三復次重顯建立因。初中即三依依處。
施設因者。體是依處。義稱為因。義依體立故
說十因依十五處。依處名者。語因即依處。乃
至無障礙則依處。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
因。隨說即因。乃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初
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而文
中云名為先故想等者。起說由漸次。先於三
界繫不繫法共立假名。隨見聞等欲說法特
尋名想。想故起說故云也。領受依處以所觀
待能所受為性。能受則受數。所受則一切法。
今此論文以觀待而為因。又但明染淨。略無
無記也。習氣依處以有漏無漏內外所有實
種假種未成熟位而為自性。此文唯依雜染
種說之。淨不淨業引內外異故。不依無記清
淨因說。唯識寬通。有潤種依體同習氣。但成
就位與前不同。此亦唯說染。染中唯說業不
說名言種。乘前以說故。攝受因中無間滅境
界依處即是二緣。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
緣餘疎助現緣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緣
外親作現緣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
總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
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
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因生。又作用寬通情
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界亦
爾。真見依處以無漏見為性。除引自種。於相
應法能助。於後無漏能引。於無為能證。唯識
論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辭。
意顯非但攝受真見辨無漏也。隨順處以三
性有為漏與無漏種現能順後有為自界他界
[002-0341a]
及無為果能引為性。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
下品。非如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
相望得為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
因望他法故亦得為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為
果。故二因用互有廣狹。言欲界繫善法能
引色無色繫及不繫法者。此依波羅蜜多聲
聞獨覺諸大菩薩起禪之位得相引生。然第
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薩及如來能起一切地
者。據不由功用任運超位而起說故云也。言
無記法能引三性隨順依處者。謂諸種子攝
用歸性可言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今約
攝用歸性與識同性義。說無記引三性。除斯
以外諸現望現諸種望種更無別性。成隨順
因。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為各於自果有為
能起無為能證而為自性。前隨順依論性即
狹。居自性故。談界則寬。引三界故。此差別依
論性即寬。招異熟故。談界即狹。唯各自界各
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此差別依一切
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
能依處為體。測師問。前六因顯義已足。何須
別立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
異故。問緣中何也。答亦有總別。所謂三緣是
別增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
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相
違因。若唯識說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
立二辨。攝此成辨無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
輪等。此論所無。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
意趣所望別故。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
此無住者疎故不論。障礙依處謂一切有為
[002-0341b]
無為能違生等皆是其體。問諸無為法如何
能礙。解云。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
即是無為障礙因義。問此相違以何為果。解
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
此即未來將生法由障礙現前便不得生。非
是已起現在之法自然滅故。無障礙依謂於
生等事中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為無為諸法
為體。依種子緣依處設施因緣等。唯識有兩
說。一云。第三習氣。第四有潤。十一隨順。十
二差別。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此六依處中
諸因緣種竝名種子緣依處。依之立因緣。除
第三四外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故不說。
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種。無間滅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二緣處依。非唯第五無間滅。第
六境界緣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除此
餘處皆增上緣。二云。種子唯屬第四有潤種
子依處。依之立因緣。親能生果顯故偏說。餘
名等疎隱故略而不論。無間唯第五。境界唯
第六。如名自餘顯依處中。雖有此二隱故不
說。此已顯初之三緣故。餘十二處皆增上
攝。非唯增上。辨五果體者。異熟果以一切
業所招無記五蘊為體。別報縱總總名異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為漏無漏三性自類同品劣
法前聚生後同品勝法後果為性。瑜伽唯識
皆又說言。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如由殺生得
短命。此實增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離繫果
以斷煩惱障及得果所證擇滅真如為性。斷
所知障所得擇滅等但是增上果。所斷障體
非繫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攝。不斷種故。士
[002-0341c]
用果有二義。一云。五蘊假者作用所得四塵
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穡為自性故。二云。通
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性。別別諸法名士夫故。
此能招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四種果故。增
上果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性。性寬通故。文云。
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等者。唯識別配此中文云。習氣依處得異熟
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各別得果。有勝功能
故。離別說。非習氣處不得等流。唯識釋。此得
五果中有二說。一云習氣處者。即顯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處得異熟果。隨順
處者。即顯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諸
依處得等流果。真見處者。即顯第十十一十
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
諸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復有兩義。一五
蘊假者。二別別法。如前果中說。若依初義。即
顯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處得士用果。
若依後義。即顯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處得士用果。所
餘處者。即顯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餘
十一中隨應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餘故。不爾便應太寬太狹。二云。習氣唯第三
得異熟果。隨順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見唯
第十得離繫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餘
十一得增上果。各隨義增其名得顯。獨說得
果非餘不得。委曲如論。次釋義中。問曰。若順
益是因義者。云何立相違因耶。僧云。解相
違法於障礙作順益故。亦得言順益義是因
[002-0342a]
義。三復次重顯建立因中。初復次明因親
疎。次復次明因染淨。後復次明因七相。初
復次中。能生方便攝十因盡。餘之三因但於
前二因上隨義建立。唯識二說。一云。牽引生
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此六因中若現若
種是因緣者皆名能生。親辨果故。所餘四因
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
起因名能生因。餘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
果親近偏說。非唯因緣。餘多疎助故作偏
說。非無因緣。然菩薩地說。牽引生起此二種
子名能生因。餘方便攝。彼亦兩說。恐繁且止。
第二復次中。流轉即生死因。此有可愛不可
愛及增長還滅。謂出世亦有可愛及增長。可
愛不可愛是有支因。增長者名言有支增長
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愛不可愛。先有今逢
潤名增長因。第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
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剎
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為因即當俱有。與後
自性為因即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
俱有隨逐二義。第四得餘緣即當彼第五待
眾緣義。第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眾緣義。
第六功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
稱相順即當彼第六引自果。上來解此地初
界門訖。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
度所緣思為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
者。與對法相違。故彼論云。尋伺者若思若慧
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藏云。依瑜伽
為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當。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慧。是則尋伺。不推度時但思為性。
[002-0342b]
若推度時俱慧為性。緣名身等義為境者。唯
識二說。一云。五識亦俱。二云。唯意識俱。此
文為證。但言緣名等義不說緣色等故。尋伺
差別者有七種差別等者。文備釋云。若依此
中文說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如前分別說。即
知前第二卷說七種分皆在意地。七中任運
分別即取五識同緣意識故。七分別相應思
慧並是尋伺差別。奘法師前判自性分別是
五識同緣意識。後判瑜伽所說任運分別是
五識同緣意識。不同對法。是其五識是三分
別中自性分別。還是尋伺為體。諸尋伺必是
分別者。唯識第七有兩師。一云。分別唯有漏。
五法之中第三分別也。故尋伺體不通無漏
也。二云。分別通無漏。後得智謂有分別故。
即尋伺體亦通無漏。此分別言必非五法中
之分別也。那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
者。唯識二說。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戚受名
憂。此言引發苦者。意俱尋伺能引發苦。不說
五識無尋伺俱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
故。與憂相應。不遮苦俱。亦無過失。二云。五
識無尋伺。此文為證。如文可知。不說捨者。一
切心所定與俱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似憂
名憂。或隨他宗意戚受名憂。不相違也。大文
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開八相次第
別釋。後釋前事中難義。其六依處五十五說。
決定時有信。止息染時有慚愧。起作善業時
有精進三善根。世間道時有輕安。出世道時
有不放逸捨。攝眾生時有不害。唯識第六有
兩說。一云。諸善非必俱起。以此為證。二云。
[002-0342c]
除輕安餘善必俱。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
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說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八種事中第
三修四無量也。第六修除無量外餘一切修。
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業事外世俗修。
次三三慧內勝義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
利圓滿。故唯八事。問若依此文尋伺可通定
位。如何說言唯在三地。三藏兩解。一云。此文
約方便故有尋伺。正在定位即無尋。一云。未
至定中有。根本定中無。受用中。不染者不生
煩惱。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愛樂。不
縛者不為繫縛捨諸善業。不悶者不憂苦生。
不著者不貪愛生。亦不堅執為勝妙等。第二
釋難義中分三。一釋外世俗學施戒修三福
業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釋內勝義學三慧者
應受彼施。三復有六種攝益下釋前七八智德
恩德。除匱乏者。正除他乏不為望報。結橋梁
者。出生死河因。不現行者。雖行尸羅而不現
相。欲解清淨者。於出世法欲於世間厭解。引
攝清淨者。神通等引攝眾生勝解清淨者。印
持勝解修四無量等。智清淨者。定心無染發
智清淨。第二文中受學者。受學三學時應受
施。活命者不營餘事但為活命而受於施。貧
匱者種種乏少。是故受施。棄捨者須物棄捨。
是故受施。羈遊者離本處故無物受施。耽著
者自不少財以耽著故從他受施。下明受施
人復有八種六種損惱。有覆障損惱者。謂牢
獄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俱生者從生至老
性多憂惱。逼切者被苦纏身。時節變異者寒
[002-0343a]
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壞。事業休廢者營農
商估事業休廢故生損惱。第三釋前七八智
德恩德中分七。一六攝益中。任持者。即是四
食。勇健無損者。四大均等又威勢引接。覆護
者。謂屋宇等或覆護徒眾。共住攝益者。不惱
同居。二善惡友相中。引彼不愛者。引攝怨家。
遮彼所愛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與毒藥
等。三三引攝。四四隨轉。供事於彼而隨彼轉。
五由此供事依四處得五果。無攝受處即非
知舊者。先非攝受故。無侵惱處即諸親友。應
供養處即所尊重。同分隨轉處即福慧者。由
具福慧是眾多人所共歸趣處。既歸趣已悕
學福慧。與彼分同名同分隨轉。得五果者由
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總獲五果。非各
別招。六聰慧者相中。於善決定信而無疑。於
善堅固勇而無退。七三學相也。


論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問後答。答
中有三。初頌長行總列十六異論。次因中有
果論者下別牒歷破。後如是十六種異論下
結成前破。初中。問十六異論中幾是薩迦耶
見乃至幾是邪見。解云。如計我論依我見起。
斷見論常論依邊見起。計最勝論計清淨論
通依見取戒取起。亦可最勝論雖計最勝。而
不取於見故非見取。是邪見攝。餘論皆依邪
見起。但合四見不攝者皆是邪見。邪見最寬。
非唯謗無。不同小論。第二廣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論中文分為二。初敘邪執。應
審問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舉邪執。次問
[002-0343b]
答辨起執所由。常常時恒恒時者。謂從前際
來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時。向後際去亦
恒有故云恒恒時也。雨眾外道者。謂數論師
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時生故名雨。彼之
徒黨名眾。彼計法略為三。中為四。廣為二
十五諦。除神我諦中間二十三諦名果。自性
名因。果住因中仍無別體。如金為璫。雖因果
相殊更無別體。名因有果。為性尋思者志多
思慮。為性觀察者志多推構。初體是思後體
是慧。住尋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謂所依。依內
尋伺外起言辨。并在異生位在思度位。故作
是執。彼作是思至非餘者。彼敘四理。是其一
也。謂從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間共知乳為酪
因非餘為因。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者。如
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餘因。當知乳中先
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又即
於彼至非餘者。即於彼乳加功營構所求酪
事不於餘處。是三理也。又若彼果至因中已
有者。又若彼果酪即從彼乳生不從餘生。是
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上敘四理。下反
申四難。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
言乳中先無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
法中皆無酪性。應從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
等一切法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應立一切諸
法皆是一切諸法生因。此舉第一理為難也。
為求一果應取一切者。為求一酪果應取一
切法為因。以諸因中俱無酪果性故。此舉第
二理為難也。應於一切加功營構者。若彼乳
中無酪性者。求酪之人應一切法中加功營
[002-0343c]
構。此舉第三理為難也。應從一切一切果生
者。若彼乳中本無酪性酪得生者。則彼乳中
無餘法性應生餘法。是則餘法本無酪性亦
應生酪。此舉第四理為難也。下結略義四故
如次。下以理破文分為三。初總徵。二別難。後
結成。別難中分二。初以難破。二然要有因下
示其正理。若無異相等者。若言乳因有於酪
果。而復說言因果無異。以無異故則無因果。
故汝所執因中有果不應道理。應立量言。汝
之果體應非決定。果相即因故。猶如因相。因
相亦然。彼執體一相有異故。若有異相等者。
乳中之酪若乳相異者。如是酪果為未生相
為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則無而言有者不
應理。應立量云。因中無果。以未生故。猶如兔
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復言乳生酪。
故不應理。應立量云。一切果法不從因生。是
已生故。猶如因相。示正理中明五種相。三即
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者。如因自
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體。此因自體現
所可見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者。了
別色業以顯眼識等。五由因及緣變異故果
成變異者。如世麥等生因盡故枯喪。此由因
變異故果成變異。若遇火等所損。此由緣變
異故果成變異。如是麥等非因無變而獨變
果。然彼外道說自性不變餘諦變成。應立量
云。汝之自性亦應變異。果變異故。如穀麥等。
四故結上文易可知。從緣顯了。先敘執然後
破。言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
是計者。景云。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第一師
[002-0344a]
立因中有果從緣而生。如上所說。故先難云。
果先是有復從緣生。不應正理。第二師立因
中有果但從緣顯。及聲顯論師立諸法上皆
有常住之聲。與所詮法合從緣顯之。今之所
破。基破云。此義不然。以論云謂即因中有果
者計故非兩師。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對數論
師立聲滅壞名能別不成。數論師計有生者。
生必滅故。如何說有能別不成。故知前後同
一師計。前言生者表是有義。或設遮故。彼如
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應道理者非他
所計。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等者。自申己見
也。破中分三。初破數執次示正義。後例破聲
論。初中分二。初列難後結成。列難中分三。
一有障無障。二有性果性。三為異不異。有障
無障者。謂果不顯時為有障體生故為障而
果不顯。為無障體而為障彼故果不顯。難無
障體云。無體應不能為障。以無體故。如石女。
果法應本已顯。無障緣故。如汝因法。若有障
緣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謂果體
有有障能障。因體不無障亦應有。俱是有
故。量云。汝有體因亦應被障。以體有故。如所
障果。如水為果。闇能障之。盆是水因闇亦能
障。翻覆此量準之可知。設若救言障緣亦能
障於因者亦應顯因。何故但言從緣顯果。量
云。汝宗之因應從緣顯。許所障故。猶如果
法。或汝果法不從緣顯。許有障故。猶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謂有體性。果性謂因所有。即體
名有。義名果性。此中間為有體作障緣為果
義作障緣。若有體是障緣。體性常有。是則性
[002-0344b]
永不得顯。顯如未顯。常有體故。因亦是有。何
不為障而獨果有能為障耶。量云。汝宗之果
應永不顯。常有性故。猶如未顯。汝宗因體亦
應為障。體常有故。猶如於果。若言果性是障
緣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種果性是障
緣。被障不顯。望莖因性非障緣邊。既不被障
則應顯。是則一法亦顯不顯。故不應理。應立
量云。汝宗果體亦應不顯。即因體故。如自性
因。然彼宗果體一向顯故為此難。或汝自性
體亦應顯。果之因故。如後果因。猶彼執芽是
因必顯故成斯難。或應果性非障。體即因故。
如因。因亦應障。即果體故如果。故言一法亦
因果。為異不異者。謂因中有果性。法與遇緣
顯果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以本法
先常有故。先顯今顯不應道理。量云。汝宗果
法先來應顯。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若言異
者。彼顯為無因耶等者。問果顯時有因無因。
若言無因。汝言本有果性從緣而顯。顯則有
因。而言此顯無因。不應理也。量云。果法先來
應顯。顯無因故。如後顯時。或今應不顯。無顯
因故。如未顯時。若言有因果顯既有因。此因
亦可顯。然果性可顯因不可顯。以不顯因能
顯於果。不應道理。量云。今因應不能顯。果自
不顯故。如果未顯時。結牒彼言。性若是無不
可顯了等者。有相法中若無彼性不可顯了。
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顯了。如
乳中酪鑛中金。不遮有無性。但遮果住因。示
正義有六。一處遠離難取。二四障難取。如前
第三卷說。一覆蔽障等。三微細難取。如極微
[002-0344c]
等。四心亂難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壞難取。如
老昧病等。六無智難取。如無他心智故不取
他心等。如此諸法雖有而不可取故。汝不應
說有性法皆是有皆可顯了。例破聲論。如文
可知。上來二計皆是增益邪見所收。去來實
有中。先敘執。外宗量云。去來定有。世所攝
故。猶如現在。在此法者依三種教計過未
有。一依十二處經。二依過去業經。三依三世
五蘊經。依理起執中。外道小乘一處總釋。彼
如是思乃至性相實有者。謂若未來先無現
在方有者。是則未來先受色心等相後有色
心。若爾亦應兔角先無後時亦有。若過去無
應失自相。如是自相應不成熟。由此道理執
過去未來有。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難。二如
是說已下他返詰。三我今問汝下還徵破。四
又不應說下示正義。初中有二。初申三難。後
如是自相故下總結文。三難者。一一異自相
難。二常等共相難。三來等七義難。若言相一
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者。量云。世應無三。相是
一故。猶如現在。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
理者。量云。去來性相應非實有。異現在故。猶
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異現在。故無不定過。
常無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
云。汝宗五蘊應不墮三世。許常相故。如無為
等。若無常相。量云。汝宗五蘊非於三世恒是
實有。無常相故。如空花等。七義難中。初敘七
徵。後牒別破。此七徵中。三藏云。徵小乘諸部
異計。不可定判是其部義。景師云。初一通徵
四薩婆多計。次二徵定外宗未必有計。第四
[002-0345a]
徵業異薩婆多計。第五徵轉變薩婆多計。第
六徵相異薩婆多計。第七徵待異薩婆多計。
基師解云。初徵難法救類異。第四徵難世友
業用。第六徵難覺天相待。第七徵難妙音相
異。餘三設遮非本部計。五十一卷亦為六難。
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為六。
有說。無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來至現
在者。法體不遷轉向現在。於此生者。未來死
滅現在方生。為緣生現者。法住未來為因緣
故生現在法。今有業者。未來無用現在用生。
今相圓者。本相不圓至現方滿。今異相者。本
體雖同合相不同。有現在分者。謂於未來有
未來分及現在過去分。義顯現在亦有現在
分及未來過去分過去亦然。今此但舉二世
分。餘類可知。四薩婆多計者。俱舍第二十卷
頌曰。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為善。謂法救說。世由類不同。法行世
時類別非體。如金作器形別類同。如乳成酪
味捨色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現入過去。唯
捨得類非捨得體。妙音說。世由相不同。法行
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
相。未來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
在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如染一
妻於餘姬媵不名離染。世友說。世由位不同。
法行世時體同位別。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
百名百。置千名千。覺天說。世由待不同。法行
世時後前相待世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
女。世親說言。此四說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
應置數論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
[002-0345b]
世皆有三世相故。人於妻愛貪現行時。於餘
境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為同。第四所
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
前後剎那應名去來中為現在。未來現在類
亦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
差別。彼謂諸法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
時名為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
別破分二。初約未來向現在以破七義。後別
破往過去。前中雖破七義而合為五段。以後
三合例業用破故。初難有三。一有方所。量云。
未來應有方所。有來至故。猶如現在。二與現
在無別。量云。未來與現無別。有來至故有方
所故。猶如現在。三應是常。量云。未來應是
常。本自有故。如虛空等。第二難有二。一未來
不生。於今現在本無今生。量云。未來世法
應非實有。無為不攝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
未來未生而言死沒。量云。未來諸法應無死
沒。本未生故。如虛空等。第三難亦二。一破應
是常。量云。住未來世與現在為緣之法應是
常住。不遷流故。如無為法。二應本無今生非
未來法生。謂若彼為緣而得生者。便異法生
非未來生。此於未來便為未有。量云。現在應
非未來法生。未來中無故。猶如過去。第四難
有三。一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有今有
等者。謂本有其體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緣生
之中第二過失。現在業用非未來生。此於未
來便為未有。為量同前。二云。業用與法有異
相。設有異者未來現在同實有相。唯說現在
獨有業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來應有業
[002-0345c]
用。無為不攝體實有故。猶如現在。三云。業與
本法無異相。難云。業用則體體本有。本無
業用今方有者。不應正理。量云。業應本有。即
體故。如體。體應本無。即業故。如業。餘三例
破中。復有自性雜亂過失者。此顯第七有現
在分雜亂之過。兼通餘二有此過失。未來既
有現在之分。應即現在。有現分故。猶如現在。
故成雜亂。其相圓滿應立量云。未來相應滿。
有餘一分相故。如現在。或現在相應不圓滿。
有餘一分相故。猶如未來。異相之難為量同
此。言異相者。因異分相也。總結前文中有九
故字。自相者結前三世自相一異。共相者結前
三世常無常。餘七即前七難。第二他返詰中。
如說一切有。謂十二處者言。意顯十二處通
三世。意識所緣法境。三世俱是有。若去來無
便違此教。第三還徵破中分二。初以理徵破。
二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下釋通三經。
初中彼宗緣無不生心。緣兔角等時。曾別見
其兔。曾別見其角。合之一處。非今緣無。若爾
便與佛教相違。說無知無故。不爾唯應有知
其有。下難緣無覺者是設遮計。釋三經中。初
釋十二處經。言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者。意
顯無法能自持無相。亦曾當有故。密意說之
為有說之為法。其有法者體亦非實。彼說為
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義有無義故俱名為
法。俱名為有。言應非無間知者。謂知有之者
不即知無故云也。第二釋過去業經。意謂業
現行為緣今習氣行勝異相續與起。由此習
氣故愛不愛果生。依今習氣假說為有過去
[002-0346a]
業。第三釋三世五蘊經。因相者。謂今有可生
未來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說有未來。自相者。
今似有自體也。果相者先業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義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來中可
生法者。緣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緣差不生也。
應可求者示果。不應求者苦果也。正行應觀
察。邪行不應觀察也。計我論中分之為二。初
敘執。二我今問汝下隨執別。前中初略敘。
二問答辨起執所由。有我薩埵等者此唯有
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薩埵
翻名有情。辨所由中。先問後答。有教及理。理
中初總敘二因。後別顯二因。先不思覺等者。
先不思量我有情覺。卒爾而起有情之覺。明
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當作等而
有作業明知有我。別顯中。先不思覺起薩埵
覺。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事不應起於
五有我覺。而於五蘊起有我覺。不起色覺等。
明知有我。勝劣者。謂受樂者勝。受苦人劣。若
先思覺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
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當
見諸色。正見已見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惡諸
業。而此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作用。非如
佛法中唯諸行用無我之義。故知有我。破中
分三。一徵破外執。二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
相下示正義。三是故下結非。前中有二。初別
申十難。二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下總
結之。十難者。準下結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
不覺為先難。二世間所作為以覺為因下思
覺為先難。三為即於蘊施設有我下於蘊假
[002-0346b]
設難。四為即見者等相下於彼立有難。五為
與染淨相應下建立染淨難。六為與流轉相
相應下流轉止息難。七為由境界所生若苦
樂下作受解脫難。八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
唯於我說為作者下施設作者難。九又汝應
說自意所欲為準於我建立於我下施設言說
難。十計我之見為善不善下施設眾見難。此
十難中。前之二難如次破前敘計中二因。後
八番難乘義廣破。初難文中即分為四。初徵
云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等者。此師本計
離蘊有我。故計所見色等為我覺。是顛倒覺。
遮即蘊計此違教失。無別比量。若彼異蘊計
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應道理。彼離蘊我或
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難我有色不
成。有勝劣者受用。剎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
行用。能取境界識用。故離蘊外無別此能。總
立量云。離蘊之我應無形量等五。許離蘊故。
如兔角等。第二徵云為唯由此法自體起此
覺耶等者。此意問。於所覺境自體起我覺為
於餘處。若於所覺法自體起我覺者。汝如何
說即蘊計我名為顛倒。量云。汝執色我心應
非顛倒。許順所緣故。如他心智等。若由餘體
起此覺者。即由於心等亦起形量覺。非唯緣
色。亦緣色得有我勝劣等覺。非唯緣受等起
於彼覺。境心二種便成雜亂。一色等境亦是
受想行等覺因。量云。汝宗色等應是受等。起
勝等覺故。如受等。第三徵難。若起者是即無
情應是有等。量云。見色等起我覺應非如實
見。此起餘覺故。如見杌為人覺等。言若不起
[002-0346c]
者則非撥現量等者。現量現見遠杌為人。便
於無情起有情覺故。為不起者名非現量。此
中亦有世間相違。略故不說。第四徵難云。若
取現義者。唯色等蘊是現量義。我非現量義
故不應理者。義者境也。彼宗計我非現量境。
今言現境是設遮破。唯五蘊是現量義。彼此
共成。我非現義汝宗自述。今言現境乃是違
宗。唯廣百論數論計。我非現量境。若勝論
師執我是現量境也。此覺若取比量境者。此
我之覺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應
卒爾我覺得生。量云。嬰孩我覺應不得生。無
思度故。如石女兒。第二思覺為先難中有
五。又字即五為段。數論我體唯受者。勝論
執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隨義應悉。初徵破
中。若以我為因者。汝我應不自在。要待思覺
方能造作故。第二徵破無常者。此所作因體
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理等者。所作者生義。
所作之因體是變異無常之法。我是作者仍
言有常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我應非常。
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應無所作。
以是常故。如虛空等。第三破中。有動作我等
者。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離繫等執
我有動作。不遍空故。作義雖同動義別故。有
動作我有所作者。是則常作不應復作。我常
有故恒動常作。非今始作。不應復作。量云。汝
動我未作先應作。恒動作故。如今所作。若無
動作我而有所作。不應道理。量云。汝我應無
所作。許無動作故。如虛空等。第四徵破。若有
因作而言我作。便違自宗。若無因作。我應恒
[002-0347a]
作。我體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時。第五徵破
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須老病
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
汝我應不自在。繫屬他故。如僕使等。第三於
蘊假設難中。初徵四計。然後別破。四計者。初
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蘊住在蘊
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而仍屬蘊。謂計是色
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屬蘊。破中。言若
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者。我
若不造法及非法。後蘊應無。以無因故。量云。
汝宗應後蘊畢竟不生。執我不起法非法故。
猶如兔角。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者。以不
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
應成解脫。不造法非法故。如涅槃位。彼說我
得涅槃之時離眾縛故名為解脫。在生死中
便有縛縛。又於此滅壞後於餘處不作而得
有大過失等者。我無常滅業亦隨無。後餘果
生無因而有。是謂不作而得過也。量云。汝我
滅已後有果應不生。以無因故。如兔角等。若
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應是無為等者。彼
宗計我為無為所不攝故。量云。汝我應是無
為。許異蘊故。如虛空無為。應無染污者。六十
五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與身相應。廣說乃
至如是此我應無所依。無受無想無思慮等
亦無分別。是則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脫即
無有染污。是故此計不應道理。量云。我應無
染污任運解脫。許不屬蘊故。如虛空等。又應
不言我有色等。許不屬蘊故。如兔角等。不應
相屬者。是我有色等義非攝屬義。第四於彼
[002-0347b]
立有難中分二。初兩門總徵。後隨別破。此難
思覺有我中已正當見知有我者等計。別破
中。初難即見者等相。後難離見者等相。前中
先標兩門徵。後隨別難。別難中初難可知。後
中則復雙徵二門而後釋。二門者。一我所成
業。二我所執具。業中有五。一如種子難。觀所
生故應無常。二如陶師難。假於能作故應無
常假立。三如神通難。假於自在故亦無常假
立。四如地難。觀所持故應無常。又無如地作
所依顯了業故。五如空難。色無假立無業用
故。具中有二。一如鎌難。謂離鎌之外忽有
刀等能斷於物。離見等外無有餘物有見用
等。法喻不等故。二如火難。如世間火離能燒
者亦自能燒等者。人為能燒者火為能燒之
物。然火離於人自能燒。故見離於見者自能
見物。何假我耶。量云。見等見物等時應不要
待餘者。自有業用故。如火燒物。自下第二難
離見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謂汝我非是見者
等。一切諸法之所攝故。亦應邪量所量。故云
乖一切量。第五建立染淨難中。此意說言。如
於外物雖無有我。而有災橫損緣藥等順益
名為染淨。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
汝計不應理。第六流轉止息難中。有因等五
相者。此有兩釋。一云。如次屬身等五。一云。
通明非別屬也。如於身芽河燈乘等者。基
云。如於身行中流轉可得。其外法芽河燈乘
者雖無有我亦得流轉故。身流轉何須有我。
量云。內身流轉定無有我。有流轉故。如芽河
等。景云。大地山等積集所成故名為身也。第
[002-0347c]
七作受解脫難中。設是我者我應無常者。彼
受者作者等不是諸行即是我者我應無常。
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無變異應非受者等。
無變異故。如虛空等。第八第九難文相可解。
第十施設眾見難中有三。一難我見善不善。
二難無我見善不善。三難我見及我計為我
耶。我見有二。一執我見彼說顛倒。二緣我慧
彼說非倒。今雙問之。初難善者問緣我慧。量
云。緣我之慧亦應顛倒。計有我故。如執我見。
或設難執我見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
者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者。見既不善則應顛
倒。如何所計名為實有耶。法執之我說非顛
倒。唯識敘彼云。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聖
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等。乃至廣說故。次無
我見。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讚無我見故。唯廣
百論文有外道宗。明聞思位說有我。修慧證
於無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從彼師
名一切智讚無我見速證涅槃。今說為不善
故不應道理。若說佛為一切智讚無我見他
不信故。有釋。此說佛為一切智者非外道師
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內犢子部等計我
故云也。計常論中。初序外執。二此中下正破。
前中復二。初略序執。二明起執因緣。我及世
間皆實常住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
國土世間。數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
師所計。我者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諸常論皆
依此計。作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
作。謂空時方我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
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
[002-0348a]
所變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釋。由性
常故不可損害。如山地等積集而住。伊師迦
者。西方二釋。一近王舍城有伊師迦山。大而
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堅固。或復有草名伊師
迦其性貞實曾無衰落。譬我常恒。按涅槃經
云。七法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六十二見中
四十見是常見。謂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
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諸論并計極微體性
常住。勝論順世皆有此計。起因緣中。初敘四
十常見所因。後敘極微常所以。六十二見如
此卷及後卷五十八八十七顯揚第九十對法
第一唯識第六等釋。其梵網六十二見經及
舍利弗阿毘曇是正量部義。長阿含經梵動
品是大眾部義。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
百是一切有部義。非此所宗。其大品經第十
五大智度論說身邊見以為根本。五蘊各四
我所見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合有六十
二見等。隨機別說非此所明。恐繁不述。依下
中上靜慮等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謂
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名宿
住隨念俱行。意顯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過去
二十成劫。依中品定憶四十成劫。依上品定
憶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執世間空劫為隱
有劫為顯非生滅故。四依天眼見現在世不
知生滅。或見諸識此滅彼生無斷絕故見麁
非細遂執為常。天眼為先方見生死現在故。
是未來前際。此中前三憶過去世。後一見現
在。未來前故合名前際。此諸見中過去名前
際。未來名後際。現在通二。待望別故。或見梵
[002-0348b]
王隨意成立者。一分常見。梵王立言。我常子
無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無常彼常。是初
一分常見。或見四大種變異等者。聞梵王立
大種無常心常。或大種常心無常。同彼忍可
名第二分常見。三戲忘天沒來生此間。意
憤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二俱憶言。在彼
諸天無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來此故無常。
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見。此中說依定得宿
住念憶色界法勝計者見故。略說初二不說
後二。後際見中。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等者。雖
見受及想二體我所差別。不見此二自相差
別。執為我所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見生。若見
自相不執我所或不見自相者。顯揚第九云。
不見我自相差別。謂不見我都無自體。執此
想受為我有之。遂便發起三十二見。有想十
六。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苦樂等
四。無想俱非各有八者。謂但有色等四有邊
等四。而無一想等四苦樂等四。其有色等四
有邊等四小想等四合各為想。有樂等四合
各為受。至下當知。有想者除無想天及非非
想餘一切地。無想者謂無想天。俱非者謂非
想非非想處。次敘極微常所以中。計有為先
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
執實有體性。空劫時為先。至成劫時有果集
起。散常極微集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眾色
離散為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
時彼由宿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
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極微。
遂執為常。此勝論師等執細常麁無常。自下
[002-0348c]
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復二。初
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見。二破極微。前中初
總指。同前我論中破。計我為常則是我論差
別相攝。已破我論。當知常論亦已破訖。後別
破復二。初破前際常論。後破後際常論。前中
初破計過去。後破計現在。言若取我者憶念
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等。諸得宿住隨念
有情憶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體。如
何言念取我而生。次破計現在。緣彼現前和
合色境眼識起時等者。此中問意眼識現在
緣色之時。往昔曾起耳等識為滅為轉。若言
轉者。於曾所起百千境識。由今現在一色境
界依一切時位彼諸識皆起。便違正理。下破
後際常論。言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
者。此中意顯想受二法俱為我所。由此二種擊
作。於我。我或有時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為
能作。我為所作如世財物擊作有情。有情或
時緣少財等生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無
為想受作方始有義。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
種想等者。此下合難想受作我無變異義。以有
想十六見為難。十二見想作。四見受作。一想
者。八十七云。在空無邊處識無處。種種想者。
謂在下地。狹小想即種種想。無量想即是一
想。無所有處亦是一想。非無量想略故不說。
又執少色為我。一想行與彼合名為少想。瑜
伽故指在種種想地。執無量色為我想為我
所等名無量想。瑜伽故指在於一想。然八十
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後二。然逆次第非順
次第。義理推故。此難前想所作無變異我。純
[002-0349a]
有樂等。若八十七云。有樂在下三靜慮。有苦
在捺落迦。有苦有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
苦不樂在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此難前受所
作無變異。有想論中八句又若計今即是身
者下。因難想作便明有想論中我有色等死
後有想等餘八句。以前敘執中於想及受皆
起執故。命者我也。執我有色死後生有想地。
執我非色死後生有想地。若執我俱遍色非
色無二無缺。彼計我亦色亦非色死後生有
想地。若準此第三句說。第四我非色非非色
死後生有想地。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
我有邊。計色非色俱是我。但見少故名為有
邊。見彼二無量。便起第二計我無邊。見色我
少非色我無量者。或翻見此。便計第三我亦
有邊亦無邊。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別義同更
無別理。或離第三別有自體。謂得涅槃解脫
之我遠離二種名非有邊非無邊。此四為先
死後皆生諸有想地。故十六論合難想受所
作我體無變異義。若無變異。云何有此變異
不同唯難想受。二所變異無想俱非故略不
說。後二四句與無想八及俱非八。初執我同。
但是死後如前所說。生地有異無多別。故略
而不說。第二破極微中有五徵難。初中若已
觀察違諸量故者。現比二量所不得故。猶如
兔角。定非實有。彼宗雖計現量所得。此宗說
非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現量可得。
非極微故。第二難云。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
應道理者。量云。微轉劣應非是常。損減羸劣
故。如拏色拏色。彼計此麁色損減無常故。若
[002-0349b]
由異相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等相。不同類相
故。應不能生彼類果。量云。極微應非地水等
相。許異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
地等果。非種類故。如心心所。又彼極微離地
等外更無異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類故。如
虛空等。此中難皆是本宗。第三難中。若不異
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常是等者。彼本
計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難果亦應常無
異相故。如因故。無決定。若從離散應一切時
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時聚色若從散別極
微生。則空劫時所有極微皆能生果。因恒有
故。如劫成時。非但成時為因有果。故成因果
無決定義。上已設遮。下破本計。若言不過彼
形質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極微
名質分麁形有分。成唯識云。所生果色不越
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為量。如彼。顯揚第
十四云。若不過者麁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
執取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非道
理。彼說量德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
麁物亦應常是常者。顯揚十四云。若過彼量
者。過量之處麁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
此意難言。極微無細分不可折稱常。諸所生
麁物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不可分折亦應是
常。且難初二合所生名極微。非難餘有分。若
轉計言過量之處餘之細分一分極微本無今
起者。是則汝計極微為常。不應道理。許新生
故。顯揚云。若復許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
非常住。或許麁物是細極微而得新生本無
[002-0349c]
今起者。應一切極微體皆非常。此應難前不
過量義。過量義是轉計。不過量是本宗。上來
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轉遮。尋文可解。第四難。
顯揚有三。一如種子辨體生應是無常。二若
如乳即體生極微應變異。三如陶師別體生
極微劬勞則此思慮。成唯識難有二。一難極
微。二難麁色。極微有三難。一實。二常。三能
生。麁色有二難。一不越因量。二是實有。皆廣
如彼。第五難中。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者。誰於
極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
不因有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者。用謂由也。
於有情無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應道
理。量云。汝等外物應不得生。於有情無用故。
如龜毛等。結中有八故字。初三結破四十常
見。後五結破極微是常。於中共相故者。常與
無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異不異相是自相
故。第二申正義中。基云。一切時者於三世時。
一切種者於一切有為差別種類中。自然者
本性。由他者為他物壞。無生者無起作。於此
五中無變無動乃名為常。彼前所計即乖此
五。明知無常不應妄執。今更釋者。初二句對
變異而說無變異相。一切時一切種者。同基
師釋。後三句當相說無變異。自然者虛空相。
由他者擇滅相。無生者非擇滅相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終
[002-0350a]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論本第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七


宿作因中。初敘邪執。第二微破。前中先略
敘執。二辨起執因緣。廣說如經者。謂如經言。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皆由宿作
為因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新業由不作因
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由無漏故業
盡。由業盡故苦盡。由苦盡故得證苦邊。此等
並是佛經本文。然敘彼宗。今此論中合為八
句而散牒釋。應尋此文以知論意。現在新業
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宿惡業苦行便吐。
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業既盡
後無有漏。無繫外道者。則尼健陀弗怛羅。成
唯識云。無慚外道離繫子也。露形苦行離諸
繫縛。外形既爾表內亦然。起執緣理中。具正
方便而招於苦具邪方便而致於樂知由宿作
者。若爾云何前說現法方便所招之苦。復云
由勤精進吐舊業等。解云。彼人但據感報正
因必是宿業。故名宿作。復說由現苦行能吐
宿惡。由此後句被論家破。第二徵破中。初
止破外計。後示正義以顯彼邪。若用宿作為
因者汝先所說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此中
意說一切惡因皆是宿作。何故說言現在新
業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惡。非唯宿作。
量云。現在惡因於此身有。能招苦惡因攝故。
如宿惡因。示正義中。或復有苦雜因所生等
[002-0350b]
者。因先善業得事王君。邪事為因而遍招苦。
二業異熟故名雜因。非是二業苦招一果。或
復故業應招苦惱。邪事王故故業便熟名為
雜業。如事於王如是因諸言說商賈等業等
者。先造善業應獲富財。誑語諂逗遂獲珍寶。
二業俱熟是名雜因。如是由先獲財善業今
者應熟。假現農業或假劫盜或假屠害便獲
富樂名雜業。有雖商買等乃至屠害不獲財
富者。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
業者。則是一切順現受業。養父母等乃至工
巧業處現獲珍財。皆純現業。自在等作者
中。初敘後破。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
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計以為作者。彼計自在
天有三身。一法身遍於虛空。二者應身唯在
彼天。三者化身隨六道起等。謂唯識所云大
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破中初有一頌。
頌四道理。次長行中。依四道理進退徵責。三
破已牒結。頌中功能無體性者。難彼功能。理
不成就名無體性。顯揚十四更有轉計。恐繁
不述。長行徵責中。若有用者則於彼用無有
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理者。若所變
世間於自在天有用故變起者。唯應變起人
天善法。云何須變三墮苦法。於彼所用無有
自在。而言於世自在。不應道理。亦可須用生
世間者。即大自在常為所用之所驅馳不得
自在。而言自在。則不應道理。若無用者於自
在天都無所須而生世間。是即自在乃有癡
狂之過。故非道理。若唯用大自在為因等者。
大自在天無始已有。於所生法亦無始成。故
[002-0350c]
非自在能生諸法。如牛兩角俱時出生。一果
一因便違正理。故顯揚十四云。如自在體本
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以俱有故無用
新生。若言亦取餘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
自在樂欲亦取餘人為因。不應道理。害為正
法中。先敘後破。破中先執。後示正義。若是法
自體者離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等者。
汝說呪方體是善者。善法則應自感愛果。何
顯待殺生後待呪力轉殺非法。以為正法方
感樂果。不應道理。下結文中有五故字。因故
者結前非法。後果因故。譬喻故者結前喻伏
毒呪。不決定故者結遍行。餘二可知。示正義
中。若業自所不欲者。自不欲樂為他使作。不
信與作故名非法。自性無記業者。非順理故
名為非法。邊無邊中。先敘後破。皆依靜慮宿
住通後方起此見。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等
者。此視壞劫開斷之時不見後成便起邊相。
非我後生故非邊見。若見成劫不見壞時起
無邊想。若依十方周廣求時。於上下處所見
極邊際起亦有邊想。傍運神通至一二千界
不至三千。謂其無邊起亦無邊想。由異生類
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說與此不
同。彼云。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
妄想。若一向憶上下邊際住有邊想。若一向
憶傍無邊際住無邊想。若下上及傍二俱雙
憶起亦有邊亦無邊。若時憶念壞劫分位起
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各舉
一執。亦不相違。破中。非世間住念世間邊不
應理者。謂從前壞更無世間便言邊者。則汝
[002-0351a]
外道不住世間不知今時有世間故。住念世
間。故非道理。不死矯亂中有三。一敘執。二指
經。三結過。敘執中有三。初標。次釋不死矯
亂義。後敘四計。不死矯亂者。外道自言。我師
所事天常名為不死。已見諦理得無漏定名
為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處。又雖自謂不死
無亂而實未得。若人問不死法時。以不解故
於不死法假託餘事矯亂避之。故名矯亂。八
十七云。有二淨天。一唯能入世間靜慮未了
諦理心未解脫名不善清淨。二能證入內諸
勝定已見諦理心善解脫名善清淨。又得無
相無分別定名無亂即善清淨天。有相有分
別無亂即不善清淨天。最勝生道者人天勝
因。決定勝道涅槃勝因。四諦是此勝因之境。
有依之問。自稱言不死亂者。我之所事不死
淨天教命於我。若有來問不應正答。答則生
過。但應隨問而生異答。若依長阿含。一不知
善惡有報無報。故隨問矯亂而答。謂此事如
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
異。二不知他世有無。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
不善。四愚冥闇鈍。此云依最勝生道問善不
善者。則當阿含第一他問善惡為有報為無
報。亦當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言依決定
勝道問苦集滅道者。當彼第二問云為有後
世為無後世。若未見諦理乃有後世。若見諦
理則無後世。斷生死故。又苦集牽後名有後
世。滅道斷生死名無後世。敘計有二。初略敘。
後重釋。一覺未開悟者。覺知善惡而未開悟
有報無報。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者。雖未證
[002-0351b]
四諦而謂我已證。無有後世。三覺已開悟而
未決定者。雖覺善惡開悟有報。而於善惡仍
未決定。我今不知善與不善決定之相。四羸
劣愚鈍者。謂性劣鈍不能正答。復第一怖畏
妄語下重釋前四。怖妄語者。自未開悟答他
稱解故成妄語。若不稱解他知我無智。第二
於自所證未得無畏等者。彼作是思。我於所
證未得無畏。若他詰問。若說為有或為異記
則成妄語。若撥實有若許非有則成邪見。非
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故不分明說有
所證。第三雖悟而未決定。怖邪見妄語。准此
應知。上之三種假事矯亂。第四無知順言而
答。反問問者汝何所欲。順言矯亂。此皆散位
非依定心。結中即以諂曲者。由順彼天諂相
隨答故。無因見中。先敘後破。此見有二。一依
靜慮者。基云。謂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
住通。憶彼出心不憶前位。不知彼故便執無
因。景云。依靜慮及宿住隨念。過去空劫一切
皆無。後忽然有。起無因見。二依尋伺。如文自
明。破中初破依定計。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
尋伺計。若念自我計我先無後然生不應理
者。執我常。若念自我我出過去。則先來是
有。計我先無後欻然生。不應道理。斷見論中
欲界人天為二。色天合為一。四空為四。故有
七種。言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業而得
果者。彼計今自死滅之時業隨身滅。後若有
身應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
得果失。若我體性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
果者。不可以未來無故現在亦無。現在既有
[002-0351c]
不可我一切永無。故我體性在。現在有在。未
來世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異熟。故成斷
滅。若言蘊斷滅者等者。彼許蘊無常故既故
許無常。展轉生起明非斷滅。量云。未得阿羅
漢諸死後蘊皆不斷滅。許無常故。如前生位。
若言我斷汝先所說麁色四大等者。既是我
斷。先說麁色大造之身有病癰等。死後斷滅
乃成相違。空見論中先敘後破。敘中初略敘
內外道計。後廣辨內外道起執因緣。於中先
敘外道。後敘佛法。敘外道中有六。一無施與
愛養祠祀。二無妙行及果異熟。三無彼世間
無此世間。四無母無父。五無化生有情。六無
世間真阿羅漢無施無愛無祠者。奘法師云。
如布施經說。無施與者汎明布施。無愛養者
對悲田。無祠祀者對教田。二解云。無施與
者謂敬田。無愛養者悲田。無祠祀者不現前
境。三解云。無施與者對非親。無愛養者對已
親。無祠祀者不現前境。諸離欲者生下地者。
若已離欲不應下生。今既下生。明知無從彼
世來生此世。無化生有情中。或生無想或生
無色等者。此少分邪見。不見當來此三生處
撥化生無。不撥一切見下地故。如無世間亦
無少分不撥一切。後第八卷等說中有為化
生有情。定散二心觀之有異。此定心觀不撥
中有。彼散心觀故撥中有。五十八說。無施等
三名謗因。無妙慧行名謗用。無二業及異熟
名謗果。無父母無化生有情無真阿羅漢名
壞實事。五十五說。無施與乃至無妙行名謗
因。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名謗果。無此世間
[002-0352a]
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無阿羅漢名謗
實事。下敘佛法內計。無有一切諸法體性者。
前外道邪見別空所無。今內道空見總撥一
切。故總問答。相似甚深離言說法者。即般若
等密說空教。似都無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
將為顯了撥一切空。又於法相不如理思故。
便撥諸法。破中有二。初別破後結之。別破有
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見。後破內道空見。四重
破外道空見者。前敘執有六。初三執合為一
問破。後三各一破故。若俱有者汝先所說無
有施與等者。彼師本計不撥全無因之與果。
但依靜慮故見世行施生財貧家。謂施無能
便謗少分故。今問彼生彼後二業為俱不俱。
若彼全撥無一切者。此難不成。離想欲者
者。離諸想之欲。即無想天是。餘二如次離色
界欲界。及入涅槃。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
誰耶。為有阿羅漢性而於彼起增上慢等者。
此意問言。為世間有真阿羅漢耶為無耶。若
言有者汝言世間無真阿羅漢不應理。若言
無者起顛倒執。自謂羅漢是即應名為真羅
漢。更無餘故。破內空見中。顛倒所執也。染依
他也。淨圓成也。結中有五故字。初四結破外
道。後一結破內道。妄計最勝中先敘後破。婆
羅門是白淨色類者。善勝種非白色也。得清
淨者修行潔戒可得淨故。腹所生者。彼執大
梵腹臍臍中生蓮華。華生梵天。梵天口生婆
羅門。臂生剎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羅
門是最勝姓。餘三下劣。以見世間婆羅門性
具戒故者。見內出家真淨梵行諸律師等真
[002-0352b]
婆羅門。彼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顯故作是
計。破中有十。准下結中有十故。故一產生同。
何獨彼勝。二作業一切同餘。唯婆羅門獨勝
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處現前是彼
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愛染。二調遍
值時。三中有現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
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調值時。由此者即健達
縛正現在前。諸婆羅門與餘同此寧獨勝餘。
第四若工巧業處。若作業若善不善者。作世
生業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寧勝餘類。第五增
上故。若王若臣若機揵增進滿足者。或為王
或為臣若機辨揵速若道位增進與餘皆同
故。第六若為王顧錄。第七若修梵住已等。
梵住者四無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
聲聞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聞勝故。
若由從勝種類生者。汝論中說於祠祀中。若
戒聞等勝取之為量等者。彼論中說祭祀之
時讀祭祀文。若持戒多聞取之為量。令讀祭
文是非取則。若取勝類。便違此言不假具戒
等而讀祠祀文故。妄計清淨中。初敘外計。後
以理徵破。前中復二。初敘所計後辨起執因
緣。初敘有三。一五現法涅槃。二別敘水等清
淨。三轉敘戒等清淨。五現涅槃中。初一受天
欲塵。後四現法樂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離
欲惡法得定怡樂故名現法涅槃。人等欲劣。
故不建立。前來所說四有邊四不死亂二無
因五現涅槃。合十五並邪見攝。常見四十。斷
見七。名六十二見。邪邊見攝我見為本。見戒
二取為助伴生故。對法云六十二見於五見
[002-0352c]
中或二或一切。彼謂得諸縱任自在。此是總。何者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
欲故境隨意用故。觀行自在者。即前觀自在。
謂四靜慮自在。今名五現法涅槃。又如有一
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脫者。即前第二入諸
河中沐浴清淨。或造過惡解脫者。即前第三
持狗戒等。食糞飲尿行諸惡事罪惡消滅等。
破中初破後結。前中有四復次。分三。初破五
涅槃。次破水淨計。後二復次破狗等戒。初
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現前。分為二故。妄計
吉祥中。餉佉者。即前所說䗍貝也。但見世間
日月薄蝕。乃至眾生淨不淨業法果成熟等
者。外道無知忽見眾生苦樂報熟。遇當如是
日月薄蝕星度如此行時。則言日月等作。上
來破計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諸有學者一一
應作。下第三結成前破中。景師解云。由二種
門發起觀察。由正道理是一門。推逐觀察是
第二門。僧玄師云。由二種門發起觀察者。謂
由敘計中教理二門。而致觀察彼計起因緣。
由正道理推逐觀察者。破中以理推徵觀察。
彼計皆不應理也。


論卷第八


地中五門。前四門訖。自下第五雜染等起中
分二。初明三雜染。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視。
前中復二。初開三章。謂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二依章釋。煩惱中初列九門。次依門釋。自性
者煩惱體。對法第六說。不寂靜是諸煩惱共
相。今云自者二法體不寂靜相。對非煩惱名
自性。彼以遍煩惱故名共相。所望義別。亦不
[002-0353a]
相違。不寂靜行相續轉者。基云。前是現行此
種子。今解由煩惱起故於相續惡業而轉。彼
論釋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續不寂靜轉。是煩
惱相。此復有六。謂散亂顛倒掉惛沈放逸無
恥不寂靜性。七隨眠中。貪開二門餘各一種
合成七者。准對法論。未離欲等者。由欲愛瞋
恚二所隨增。依欲求門二增長故。未離有求
者。有愛隨增。未離邪梵行求者。由慢無明見
疑隨增。彼得少對治便生憍慢。愚於聖諦計
邪解脫解脫方便。於佛法中猶豫疑惑。隨其
次第四所隨增。邪解脫見取也。解脫方便餘
四見也。餘各自門。由此義故貪開二門。備
云。上二界愛一向緣內有身故云有貪。八種
中。見外離二取者取見別故。二取離者見戒
別故。九結者八十九說依九事生廣說如彼。
恚嫉慳三唯欲界繫通見修斷。餘六通三界
故。對法云愛結者。謂三界貪等取見兩門。重
單別故所計別故。故各別說。嫉妬他榮不重
正法。慳悋資具不遵遠離。為過特甚偏立結
名。十二諦中苦與集滅與道類類說者。有漏
無漏果因別故。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
顯滅諦道諦者。景師釋為厭苦集故求滅道。
是則苦集與彼滅道為增上緣。則十因中觀待
因也。亦可滅道勝於苦集名為增上。智果是
滅諦。遍智是道諦。由遍緣智為了因。顯證滅
諦即是無分別智。緣遍滿理斷惑得滅。故云
彼遍智果。此就實說。若就相說。由遍智苦智
斷惑得滅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彼遍智
果所顯下。出所顯滅諦道諦。基又解云。遍智
[002-0353b]
所顯即道諦體。由自遍智顯是道故。欲界增
上者已有因義名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
故名增上。體即滅諦。或已有果義名為增上。
謂即道諦有滅果故。一增上言貫通彼果及
彼所顯。今此文中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便修
道有六。上二界四諦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
瞋有五。對法亦同。決擇分云。欲界苦下具十。
餘三諦下除身見邊見各具八。上二界中除
顯故苦下有九。餘三下各七。成唯識云。苦
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云四
各十。別空非我屬苦諦故。餘三各八。苦諦具
十。或有別釋。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別迷
障諦。但煩惱生時皆有能迷能障諦理。故約
總行云各迷四。非身邊見別迷餘三。行難知
故。或身邊見聞說滅道而生怖畏。恐我斷故
名迷滅道。理實但緣苦集諦起。總言迷四。
理實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識疏說。如迷執
障礙亦爾者。煩惱亦名迷執。亦名障礙體一
義殊。薩迦耶見者。景云。名身見。緣身起見故
名身見。從境得名亦名我見。行解為目。如正
量部名偽身見。以所計身虛偽不實故。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名有身見。以所緣身是其
有漏故。若偏名偽身見失於有義。若言有身
見失於偽義。欲在兩義名薩迦耶。薩迦耶名
含二義故。由親近等起見遠緣。不如理作意
者起分別見緣。及任運失念者起俱生見緣。
等隨觀執者明見行相。恭云此二我見平等隨
境觀。執五蘊故名等隨。備云。於五蘊中隨何
等蘊計為實我。故云等隨。基云五蘊中若自
[002-0353c]
若共。平等觀察隨彼所觀即執為我見。邊見
之中。若分別若不分別者。唯識第六有二說。
一云唯斷見通此二門。一云亦常見。引教及
理廣如彼說。見取中。以薩迦耶見邊執見等
者。此明見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緣者境。所因
者種子。總執為勝。及與能淨二義。具足方名
見取行相。戒取亦然。所執見戒有差別故分
成二取。此中見取但言為勝。不說能淨。戒取
但說能淨解脫不說為勝。唯識會云。是影略
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
說是邪見非二取攝。為最為上勝妙第一者。
執三界法如次別故。戒取中。即於彼見彼見
隨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見。彼見所緣名
為隨行。此見亦取諸見。然多緣戒禁名戒禁
取。戒禁何別。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
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
名禁。備云。防非名戒制惡名禁。義別體一。基
云。由諸戒取。依前見取妄執戒禁為勝能淨。
故言於彼見。於者依義。非執彼見為戒取也。
執隨順彼見所受戒禁相應蘊等為勝能淨。故
言彼見隨行。或於彼見即前見體。彼見隨行
則見相應。於者依義。依見及隨行所受戒禁
執之為勝淨。名戒禁取。為清淨為解脫為出
離者。執三界法如次為戒取。如次為出離三
界之因。慢中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者。景云。內
是內身外世資緣。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
備又解云。高下勝劣有何別耶。謂高與下望
他為論。勝與劣約自為言。論體無異。基云。於
外下者謂卑慢。於外高者謂慢.過慢。慢過慢
[002-0354a]
也。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緣外故。於內勝者謂
六慢。執我高舉無德謂有。少德謂多等。皆內
勝故。卑慢一種名內劣不如他故。疑中唯用分
別異覺為體者。唯識二說。一云疑體即慧。猶
豫簡擇說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底
般若義無異故。二云不然。別有自性令慧不
決非即慧故。瑜伽說。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
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執慧
為疑。毘助若南智應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
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景云。疑分別異覺為
體者。疑亦求覓通名為覺。簡別於慧故云異
覺。亦可疑作二解。不一決定。故名異覺。一由
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景云。一由
種子隨轉行者。名隨不起稱眠。二則彼種子
事用增上名增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種發業
潤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種子增上事故。又
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等者。
前六見道障。後一修道障業。五十九云。身
邊邪見名邪解了。迷四諦故無明名不解了。
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貪瞋慢見所斷者。
一切皆是邪了迷執。上來四門總攝一切見斷
惑盡。此等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依處行。迷
滅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斷煩惱名任
運現行。煩惱上品中猛利相及應重相者。即
舊所言利與勸也。謂緣尊重田者。於父母處
起。若緣功德田者。於三寶境起。若緣不應行
田而起者。於持戒者及有德者。究竟者。最初
聖道究竟所害。七倒中。想倒即於四境所起
妄想想數為體。五十三云。謂諸愚夫無所知
[002-0354b]
曉。隨逐無明起非理作意。於所緣境無常等
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想倒。故以想為體。見
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三見
一少分為性。謂身見常見見戒取。如文自說。
心倒。即以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為性。能
染惱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謂即於彼所
執著中貪等煩惱。有說心倒體唯是貪染心
勝故。言貪等者。等有二種。一向外等。二向內
等。今言貪等貪有眾多。盡是心倒即向內等。
五十三云。諸在家者能發心倒。一分出家者
能發見倒。想體非倒由妄取相以為總門。在
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見倒。故與倒名。論解
根本自體等流。分解見心二倒之體。想體非
倒故不重釋。俱舍論說四顛倒自體。謂從於
三見。唯倒推增故。想心隨見力。彼說常見為
常倒。計淨計樂俱為見取。有我見為我倒。要
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簡戒禁取緣少
淨故。二推度性故簡非見性。三妄增益故簡
斷見邪見。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餘受等非
世極成。世間但說想心見倒不說貪等。故餘
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體。所依想勝受
等非倒。顯出家者增益見名倒故。斷邪非倒。
諸在家者煩惱亂心。或多由貪難可解脫。故
說一切惑貪為倒。故倒體中唯分心見。顯揚
論說。由四因緣起四顛故餘非倒。此中心倒
通緣四貪。下文但言貪通二種。不說常我亦
起貪者。從勝說故。我常見俱亦有貪故。諸文
皆說於四境。貪名心倒故。世間多於樂淨偏
起。非實唯二。不爾如何於彼前四倒見所執
[002-0354c]
著中貪等為性。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
苦樂倒者。隨其所應緣見緣戒。及相應法為
勝能淨故。是二取。不爾便成邪見所攝。想心
見三皆通四種。四無別體。問此四倒對何所
斷。備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簡見修斷。故基
云。常我通見修斷。樂淨一向見道所斷。其想
心二倒隨應通二。問貪通五部。論名心倒在
何部耶。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識貪名心
倒。以現量故。又解在見苦所斷。三藏亦云俱
生身邊二見俱貪。亦名樂倒亦名淨倒。煩惱
差別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門煩惱。次釋名義。
後出體相。對法但有二十四門。無不善根及
火。此中加二為二十六。於中十五唯約貪瞋
癡說。餘十一通辨煩惱差別。增上種子之所
隨逐名隨眠者。不但本惑微細隨增。亦增勝
種子之所隨逐。又即七種與餘為因故名種
子。常逐行者七方隨眠。邪行方便故名為
軌者。如世車軛。以軛出牛為車方便。導引
出車。今此亦然。三業邪行如車之體。四軛
能引以為方便。軛造惡者不越邪路。能導惡
生名邪行方便。能攝依事故名所有者。對法
論云。由多積集所有資具恒與怖怨等共相應
故。彼說有外。此言依事。能攝有內所依身及
外資具事。狹寬義別亦不相違。此等釋名。如
九十八及對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自
下出體。結是九結。謂愛恚慢無明見結取結
疑嫉慳。三見為見結。同是女聲。二取為取結。
同是男聲。諸經中慳嫉過多故偏立結。謂能
招貧賤鬪亂二趣等。七隨眠者。謂欲貪瞋恚
[002-0355a]
有貪慢無明見疑。唯七名隨眠者。根本煩惱
隨增義勝故。此即現起貪等。從彼種子名作
隨眠。亦可此中但說惑種名七隨眠。隨煩惱
唯三者。據勝說故。纏有八者。八十九說。一切
煩惱由現行者悉名為纏。然有八種。於四時
中數數現行。故偏建立。於修戒學數起無慚
無愧為障。於修定學數起惛沈睡眠為障。於
修慧時數起掉舉惡作為障。若同法者。展轉
受用財法之時。嫉妬慳悋為障。忿覆於四事
不能為障。不立為纏。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
界除外道所起見及俱無明。所餘一切煩惱
為性。有暴流。以色無色界除外道所起見及
俱無明所餘一切煩惱為性。見暴流。以三界
外道所起見為性。無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
起見相應無明為性。對法論說。初是習欲求
者。第二是習有求者。後二是邪梵行求者。能
依所依相應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
增行者煩惱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
塵行者身中煩惱。如暴流軛亦爾者。則前四
流三毒偏增煩惱。及等分行者煩惱並入四
軛。唯除薄塵行者煩惱非軛。四取是貪。約境
分四。故第十卷云。謂緣諸欲四見戒禁薩迦
耶見而起四貪。我語則是我見。明彼我見所
計之我都無有體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緣我
語貪名我語取。對法中說欲見戒我語為四
取者。舉境取貪為四取體。八十九說依二品
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餘
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
說為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貪名能取。為得
[002-0355b]
諸欲及受用起初取。貪利養恭敬故。為詰責
他免脫他難起第二取。取諸禪定為所依止
起第三取。為欲分別作受果者及為隨說流
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合名為取。
此中初一唯欲繫。後三通餘。四繫中。此實執
取即是見取執法以為真實。八十九云。當知
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所繫有二。一者在
家定意生身貪嗔為繫。二者出家定意生身
戒見二取之所繫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
名身繫。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後二種通。或
俱欲界。不善增故。五蓋者。八十九說。違背五
處立此五蓋。一在家位欲境所漂違背聖教
立貪欲蓋。二不堪忍同法可諫違可愛法立
嗔恚蓋。三違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違
毘鉢舍耶立掉舉惡作蓋。五違論義無倒決
擇等立於疑蓋。對法論說障五位。謂樂出家
位。覺邪行位。止。舉。捨位。廣如彼解。三不善
根唯識說具二義。一根本煩惱性。二遍六識
故。餘非不善根。生惡勝故。唯立此三。三漏對
法論說。依外門流注立欲漏。依內門流注立
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立無明漏。彼論意
顯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欲漏。色無色界
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有漏。三界無明名無明
漏。然欲界四諦各十煩惱修斷有六。色無色
界五門並除嗔。隨其所應并諸隨惑為漏體。
五門種數不同小乘。六十四說。欲界一切煩
惱除諸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明餘名欲漏。
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諸外道妄見為依所生
無明餘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見為依所生無
[002-0355c]
明名邪解脫欲無明漏。八十九說。文雖少異
與對法同。對法意說。一切無明名無明漏。獨
起相應勝多餘故。餘能依惑立餘二漏。上下
異故。六十四說。分別所起妄見為依所生無
明名邪解脫。欲無明漏餘立餘二漏。不說一
切癡為無明漏。據義各別亦不相違。拘礙亦
三。謂貪瞋癡。由此三種起五拘礙。與對法同。
依此五境生貪等三。拘礙於心故。對法說名
心拘礙。三藏云。初三名貪。第四名嗔。亦名為
貪。無明通五。景法師云。初三貪性。第四妄念
為性。第五懈怠為性。有說。初二以貪為性。第
三以貪及散亂為性。第四諂等為性。第五懈
怠為性。辨過患有二十二。有本名過失。第二
業雜染中。初列九門。後依門釋。初釋自性中。
若法生時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兩解。一
云。造作相起者方便業。及由彼生故身行語
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者是根本業。二云。前
文者是表業。後文是無表業。無表業能造集
當果亦名造作。不同表業動作名造。備泰同
云。前是思業。後是身語。帖成三釋。基後述此
三釋云。一云前是加行業後是根本業者。初
通三業或唯意業。後據重者故唯身語。二云
前是表業後是無表業者。初通三業。五十三
說。身語意三皆有表故。後是無表。此中有說
唯身語二有無表業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
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意業輕微五識非色
皆不發無表。有說。三業皆有無表。五十三說。十善業道百行所攝皆名律儀故。三罰業
中意罰重故。意三業道重前七故。亦有無表。
[002-0356a]
於理何違。意業無表隨業道故但有三支。此
依三業通有無表但說身語非遮意無。三云
前是發身語思後是身語業者。謂身語業發
身語思之所生故。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
意故。說名意業。動發勝思發身語故。名身語
業。其獨行思亦名意業。合十名業道。於五境
中色聲稱業。三非業者無表示故。成唯識成
業等云。有三種思。十種業道皆思為性。釋身
語意業表無表名思業思已業業道定散無表
大種造等發業時節大小不同。如理應思。下
五十九六十卷中當廣分別。身語二表以相
表見。意表業者見自語分證自證分互各自
表。復如理思之。第二業分別中有三。初標二
二種。次別顯二二種差別。後結成三業。初二
者欲明起業之人故云由補特伽羅差別。正
辨業體不同故云由法差別。復二者明前人
法皆通十惡十善業道。別顯二中。初補特伽
羅。後法差別。初中復二。初不善道十補特伽
羅。後善業道。殺生有三。一總指經。二別牒
釋。後結略義。別牒釋經九句。除總句故。殺
生成業道究竟者。所殺者命斷已方成。非正
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殺非業道故。不爾便應
皆成業道。第三句害極害執者。次有三故。別
釋此三。斷彼命故謂害。解支節故謂極害。計
活命故謂執。計執殺生而活命故。有出家外
道名曰無繫等者。即尼健子。計隨所住處百
由旬內所有眾生於彼作不殺成律儀作殺成
不律儀。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經為除此說如
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內。即彼外道
[002-0356b]
復作是說等者。彼計草木皆悉有命殺成業
道。佛為除此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殺草木
非業道。此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等者。景
云。此顯大於一切眾生起救護心名真實福
德。是能對治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
真實福德對除彼執名遠離對治。非遠離對
治者。於百由旬內眾生起救護心非實福德。
是所對治。外物無命眾生有命名真實福等。
外道但於百由旬內成律儀等。及明外物有
命等。名不實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顯由
殺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為遠離
對治故。對法云。殺生事者謂有情數。此前
言一切有情所。殺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
戒不實福德為遠離對治。故此後言真實眾
生所。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最極
暴惡下七句。由起惡心加行勵力猛勇行殺
故名如是加行殺害。非是加行業道也。乃至
極下捃多蟻等者。此文舊云。殺折脚蟻子無
有悔心。當知此人能斷善根。三藏云。此含兩
義。若名折脚蟻不得蟻卵。若翻為蟻卵不得
折脚蟻子。欲具收二義故存梵音。此之一句
別顯無擇殺害。逢生即殺不簡擇故。最後一
句名殺生時。結略義中有三重。初攝九為四。
於中景云。殺生相貌者血塗其手等。殺生作
用者謂害極害執等。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
用差別者謂前無差恥等多句。基云。相貌者
是第二句血塗其手。作明者則第三句害極
害執。因緣者則第一句最極暴惡殺害之心
正現在前。事用差別者謂後六句。一無差
[002-0356c]
恥。二無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實眾生所。
五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六於殺生
事若未遠離。又解。相貌則第一句。作用則第
二第三句。因緣則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別則
餘四句。今復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
句。第四事用差別配後六句。第二復次中景
云。殺生如實殺生差別者。殺草木等宜名生
非真實殺。若殺有情名真實殺也。殺所殺殺
生名殺生者者。要殺有命眾生名殺生者。則
顯殺草木等不名殺生者。基云。此則攝九為
三。言殺生如實者則第一句。殺生差別者則
次七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則第九句。未受
戒等起善已來行殺生者常名殺生者。受戒
等後不得彼名。今復解言。殺生如實者第六
第七句。謂一切有情所及真實眾生所。殺生
差別者是前五句。殺所殺生者是第八句。名
殺生者者最後一句。第三復次攝九為一。合
名殺生補特伽羅。不與取中有二。初釋經文。
後略義結成。前中初標總句。次別釋十四句。
若積集若移轉者。錢穀等物名積集。牛羊等
名移轉。於閑靜處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
轉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者。財
主不先作酬債意故名不與。次句不捨者。不
起施心名不捨。不棄可知。饕餮者。貪財為饕。
貪食為餮。於論時中他理得勝不自清雪名不
清取。雖復競諍而得彼財。財非己物而諍取
之名不淨取。略義有二。前中基述兩解。一云。
結十四句為三。一由盜此故成不與取。則前
初句於他所有。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
[002-0357a]
劫盜者謂次十一句。三由劫盜故得此過失
者則第十三十四兩句。二云。為五結。一由盜
此故結第五第六句。二若於是處結初四句。
三如其差別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
四如實劫盜結第七句。五由劫盜故得此過
失結第十四句。今復解云。一由盜此故成不
與取則初四句。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
劫盜者謂次八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者則
最後二句為一結。如文。不與取業道究竟者。
如對法云。謂取為己有。欲邪行中。初散釋經
文。後結略義。前中先標總句。後別釋十句。一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二有治罰。三有障礙。此
明處女三種守護。四他妻妾。五他所攝而未
適他三護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強力。八
若由隱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則顯侵他護。
十則於此事非理欲心與行欲行。此則於自
妻妾而為罪失。非道者此有三義。一非所行
路謂支分等非產門。二非道數過極五量。三
非理謂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
云。非處非量非時及不應理男及不男。非處
者。謂安佛法僧處。父母床席。地不平處等。僧
伽藍等是。非時者。有病懷孕與兒乳等。三明
六闇等。廣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業道。究竟
者謂交會事成。略義中攝之為三。景云。若彼
所行者。結前處女他妻三種守護。他守護境
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別者。結前凶
詐強力隱伏行邪差別。若欲邪行者。結於自
妻非道時處而為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攝前
六句。雖所行處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別攝次
[002-0357b]
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攝後兩句。成業
道故。此師別取自護為第二句。故合成十一
句也。或述為十句如上釋。妄語中別句有十。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者。景云。隨前
三處有所見聞而起妄語。第一王及執理家。
二別人謂長者等。第三是眾及大集處。隨彼
三處聞覺知而起妄語。基云。謂隨聞覺知三
所經語言而行妄語。若已見下自別起說。故
三必結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
寬故。妄語業道究竟。對法論說時眾及對言
者領解。略義中有四。一依處故結初五句。二
異說故結次二句。三因緣故結次二句。因自
因他。四壞想故結後一句。離間語中別句有
七。破壞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壞和合者
下。他聞說教歡喜別離。隨印別離者。謂恐更
和合對彼重印別離為好。喜壞和合者。謂彼
人已離散意心喜染污。樂印別離者。謂能破
壞人於他乖離喜已後喜樂印別離以之為
好。泰云。喜別離者。明破壞前人語方便時能
生破語者令他別離喜。隨印別離者。辨他別
離時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雖喜
生未生煩惱。第五於第三句第六於第四
此二句方煩惱生。第七句說能離間語者謂
或不聞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說離間語時
或彼不聞而不破壞。或他雖聞以智方便觀
察其言如相破壞而不離隔。故云或他不聞
或他方便並成離間。十地云。彼雖不離而名
兩舌。如彼不惱亦名惡口。備述兩解。一云。所
破之人或在遠故不聞離語。或雖在遠而遣
[002-0357c]
他人令領解故作方便遣人傳語。一云。對前
人不聞。別有傍人傳語前人。非唯破人成業
道。傍傳語人亦名間語。他方便言意在於此。
基又解云。謂說語時他令不聞。或他雖聞而
以方便不受其離間。此釋經中說離間語。非
正釋業道。對法論說究竟者。謂所破領解此
中方便他領解故可是業道。他不聞者但是
業道加行故。此因通釋經亦無失。他方便者。
令他說離間方便語他未領解及他不聞此二
並是業道加行。因釋經文亦非正釋業道。或
有義言。但說離間言若他不聞及他聞已方
便不受皆是業道。此違決擇第六十說。此究
竟謂所破領。故前說善。結中有五句。一離間
意樂結初句。二未壞方便結第二句。三已壞
方便結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結第五第六
句。五他方便結第七句。麁惡語中。散釋經文。
初十二句廣明妙語。未後翻前妙語明麁惡
語。十二句者。謂無擾動語。悅耳語。稱心語。
可愛語。先首語。美妙語。分明語。易可解了
語。可施功勞語。無所依止語。非可厭逆語。無
邊無盡語。次攝十二為三。一尸羅語謂初一。
二等歡喜語謂次三語。三說法語謂後八語。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
者即先首語。二文詞圓滿語。次二者謂美妙
語分明語。三方便圓滿語。謂餘五種。又於未
來世下即上十二種語約世分別復為三種。
謂未來諸佛當說十二妙語名可愛語。過去
諸佛曾說名可樂語。現在諸佛今說及正領
受生他愛樂名可欣語可意語。應知即等歡
[002-0358a]
喜語名無量眾生可愛可樂欣可意語者。即
前三語中第二等歡喜語是。彼經中名無量
眾生可愛等語。言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
者。即前三語中第三說法語是。彼經中名三
摩呬多語。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
次能引三摩地語者。三中第一尸羅律儀所
攝語即是。經中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
語。上來明妙語。下明麁惡語。言此中毒螫語
麁橫語者。此麁惡語中亦有眾多。謂毒螫語
麁橫語。所餘麁惡語翻前白品應知者。次第
翻前名擾動語不悅耳語等。然則麁語有十
四句。由辨所翻妙語皆有曲結故無略義。綺
語中別句十二。初五句名邪舉罪語。則是翻
律所辨舉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說法語。
後一句名放逸語故。略結言三時綺語。前麁
惡語及後綺語。究竟者謂發彼語。貪欲中即
此二種總名物者。謂財及具。此究竟者。謂凡
彼所有定當屬我。以汎貪自物等。雖有貪染
非增上故非貪道。略義中。自性謂初句。所緣
謂次二。行相最後一。嗔恚中。景解。別句三。
初句是嗔自性。當殺當害者。是嗔所緣。當為
衰損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是嗔行相。略義
如貪。基解。別句有五。初句嗔自性。餘四句嗔
所緣。略無行相。然所貪多分同故云略義如
前。要於有情方成業道。非情則輕。究竟者謂
決定當害。邪見中有二。初釋經文。後結略義。
前中先標總句。次顯十七別句。謂由三種意
樂撥施故等者。一由著財意樂言無施。二
由見取取彼斷見邪見。邪見為淨意樂故起邪
[002-0358b]
見慢無愛養布施。三執祠火天以為究竟意
樂。謗無自餘祠祀布施。無妙惡行中能治者
謂福業事。慳悋犯戒散亂等三名所對除。非
撥流轉依處緣者。前代剎帝利等四姓與此
世剎帝利等流轉為緣。此世復與後代流轉
為緣。謗無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為流轉依
處緣。故言無此世。撥父母中。母是所託緣。父
是種子緣。已趣各別煩惱最靜故名正至者。
謂涅槃。正行者謂道諦。在有學因中名此世
間。在無學果時名彼世間。自士夫力之所作
故名自然者。謂阿羅漢由自士夫功力而得
此無學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謂第六者。謂漏
盡通也。此上撥無真阿羅漢法。下復明撥無
見修無學道。略義有二。第一中不結初二句。
謗因者謂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謗果可
知。謗功用中有四。一殖種體謂無父。二任持
謂無母。三往來謂無此世。四感生業。景云。
謂謗無無想無色感生業功用。基云。謂無化
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無化生有情。謂
不能得見生死相。或生無色或入涅槃。便撥
為無名無化生。彼據生有此據中有。所望別
故亦不相違。業謂功用。中有能傳識往當生
有故名感生業。阿羅漢下皆是實事。第二略
義中。流轉緣者。謂無此彼世無母無父。流轉
士夫者。謂無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
合名士夫。無阿羅漢等名謗對治還滅。又誹
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者。釋第二結
中流轉。言不謗無世間父母自體。但謗無從
此往彼因義。父母等能任持因義。謗還滅亦
[002-0358c]
謗滅道功德不謗行此人。此究竟者謂決定
非謗。十善業道中。先總標。翻前十惡可知。但
明差別。然別顯離邪欲離妄語二業道。翻欲
邪行中。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初是聲聞戒
後是菩薩戒。諍處雪故名清等者。於欲邪行
中濫招誹謗於理得雪名清。實無違犯名淨。
下雖舉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淨名他信清
淨。不以愛染已下四句釋正行清淨。當知略
義則在此中者。在三清淨中。翻妄語中。應可
建立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
者。謂無伴儻深可信故應可建立為證理人。
三攝受中。欲解則前可信可妄決定意樂故。
二保任則應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則無有
虛誑則起實語之作用也。法相差別中。初標
後釋。釋中初不善後善。景云。文中於他眾生
者。他者則簡自殺不成業道。眾生者簡殺草
木不成業道。欲樂者故起殺心簡誤殺也。起
染心者簡菩薩大悲行殺非是染心亦非業道
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簡菩薩。菩薩
為利眾生具示行十惡等行但非染污。基又
解云。五十九說。十惡業道有五相差別。一事。
二想。對法說為加行。三欲樂。四煩惱。五究
竟。如此殺生等於他眾生者名事。自殺及殺
非情非業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眾生
想故。能生欲樂想從果名。起染污心者名欲
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起欲樂故。
起殺方便者名煩惱。貪嗔癡等為方便故。殺
究竟中云所有身業者名究竟。或無間或後時
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樂三煩惱四方便則
[002-0359a]
想。對法論說為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
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說方便。方便非業道。
餘九業准此應知。妄語中偽證者。謂所見聞
覺知中偽證為不見等。麁惡語業道中。謂於
他有情者。此據增上殊勝者語。對法等說但
發惡言則成業道故。或對有情方成業道。非
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十說。麁語業道有情
處起。此文亦說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
中說麁惡語染方發毀訾。故說發言名為究
竟。非皆業道。綺語之中不說境者。獨頭綺語
但發則成業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後
三業道不同小論說無方便若起現前則是根
本。第六十說殺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為
加行瞋癡為究竟。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
三為加行貪為究竟。妄語離間綺語三三為
加行三為究竟。邪見一種三為加行癡為究
竟。又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
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起。有情及
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
諸行處起。設謗無為不親著故。十善業道中
一一皆有五緣。如理應知。下結成三業如文。
大段第三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迴。
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
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畏他
而行殺等。九為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為
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為道理。如執害
生以為正法等。十二邪見撥無因果故。既明
惡業因。善業因反此可解。第四業位中。由
[002-0359b]
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說。中品生
畜生。下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二種。一福
德。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德故下
品。亦不相違。現在所起名生位業。過去曾造
之業已生已滅但有業種名習氣位業。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