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論本第四十四至四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無量品



上來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
明其勝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
緣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內證之行。今
此品中廣明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四無量故
以題名。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舉頌開三章
[011-0549a]
門。後依門辯釋即為三段。初解供養文分為
二。初明十種供養。後明六種增上意樂。前中
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問
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
內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
羅者此翻名體。謂供養佛體。迦耶名身。舍利
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
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
多名子。今此奢字難噵。還云舍利子。言制多
者。三藏云積聚。積聚塼石乃至金銀為佛塔
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積聚福業亦
名積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處俱是
佛塔俱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顯義。猶當此
處浮圖義也。泰云。設利羅此云身。謂親供養
如來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
養處。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
多者此云高勝。謂勝上之處也。基云。設利羅
是體即佛體。下文雖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真
佛法身故言體。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
舍利處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處名之
為塔。無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現前不現前
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種以財敬供
養以為第七。即前七種。於多財事運廣大心
名廣大供養。即前八種。淨心供養名為無染。
上來九種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依門
辨中即分為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
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無
力下次明無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
九種。第二總明。前中初二可解。就解現不現
[011-0549b]
前中文分為二。初明現不現供養。後明供養
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現對佛及現對制多
供養。第二通現不現。第三不現供養。言若一
如來法性即是三世如來法性一制多性即是
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真如理同法身體一。
今時菩薩對一如來及一制多緣其法性興供
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來及制多真如
咸興供養。第三於不現前一切如來一切制
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當運心
時不見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現在之佛及與
制多。並想過未佛及制多不現供養。下明得
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德。二成果德。因德有
三。一攝梵福廣多功德。二明離過不墮惡道。
三能成勝菩提資糧。文中略明不現前供以
成因德。成果德中。先明現供唯對一佛及一
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緣不現佛及制
多心境漸寬得大大果。三供現不現前境普
心遍行得最上果。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
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言不依懈惰諸逸
處者。舊論無處字。云處者。今謂常所倚臥及
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解財敬
中。若舊論云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
語。今云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
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
者多也。廣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
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廣相。若多妙者。此
二明物廣。若現不現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
明事廣。若淳淨心下明其心廣。下以向前七
供養善逈求菩提。釋廣大義。基云。七種名上
[011-0549c]
是多所供養。即奉施無盡財是所妙供養。第
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
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
猛利勝解為七。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
為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
前四。不現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
釋上支心。義意有妨。又文意有違。何以為
七者。此中明廣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
提。而取如來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法
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釋以多財為第一。財
妙為第二。乃至純淨心第七。測同遠師。無染
供養有六者。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
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四
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黃塗於經像以其臭
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羅香者。燒時
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華等臭華香等
而為供養者。此華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
盤立時縛迦華。泰云。西方人供養諸天及鬼
神形廟。或以雌黃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
染污供養。菩薩不爾。局崛羅此言安悉香。遏
迦華是赤色華。皆是供養神鬼香華。故不應
供養佛也。基云。言無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
字為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
謂不擲物供養即為一。不散漫不雜染為一。
故有六種。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
二離輕慢。三離放逸等過。四離輕蔑等。五離
謟詐貪。六離財物染過。上來別明九種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種財為前九種供
養。二明自在菩薩化事供養。三種財者。一自
[011-0550a]
力得。二從他得。三得眾具自在財寶。第二文
中即有四句。初明化眾多身恭敬禮拜。二明
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華供養。三明一切化
身出妙音聲歌讚於佛。四明化出諸莊嚴具
供養如來。下云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
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
淨土恒見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
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無相無功用故任
運恒有進無退。二初地已上證見真如無分
別等諸見煩惱及諸苦觸所不能動。今於此
中通據一種不動也。上來廣明有財供養。自
下明無財力運心緣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
具供養如來。上來總是前九財供養訖。下明
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顯勝行。中
景判為六。一修四無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
念。嗢拕南此云略義總義。三寶及波羅蜜修
習隨念。四信解離言真如。五修三學。六修六
度四攝。基云。言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
為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說。又
言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為誦言常誦也。
伽他為頌。嗢拕南為撮施。此言於其涅槃
修勝利想則常誦也。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
時下明方便道。三離言法性下明見道。四何
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無量。次明四法印。
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羅蜜多。如是菩薩於
三寶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時發起六種增上意
樂。鄔曇妙華者。此間無名可飜。西方大有。此
樹無華。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輪王出時方生
華也。如青蓮華有華無子。與鄔曇鉢樹有子
[011-0550b]
無華正相違也。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為
七問。於中前四問善友體相。後三問求法者
相。前中初問成幾功德能為善友。二問幾德
相應能為善友所化不虛。三問成就幾相令
他遠聞極生淨信。四問由幾種相於所化生
為善友事。後三問文可知。下依七問次第解
釋。言勝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內有四句。
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
威儀都備。第四舉身齊整望之儼然。言四於
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
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說法。若與舊同名合
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名合。若別出見經
不依等名離。並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而不
傾動。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令此
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別。如
因明中離等。一作寶想難得義故者。教法難
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導得廣大慧因。如眼
導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導能生慧眼。是
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已得
廣大俱生慧眼者。牒前義也。於一切所知等
照義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說
教為明。第三解修四無量中文三。初約三緣
修四無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慧。第三結
嘆勝利之相。前中復三。初舉數列名。第二解
釋。第三義門分別。前中將解先釋名體。體者
景云。謂四無量慈悲喜捨。若眾生緣者。依小
乘說唯假想觀。慈悲即用無恚為體。喜是喜
根。捨是無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
薩為調心故假想修習。出體如前。若久學自
[011-0550c]
在與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為體。法緣
無量。即用諸佛菩薩人空觀智以之為體。唯
觀五蘊因緣假有畢竟無人。由此觀智說示
有情令其同得。名為法緣四無量心。故維摩
經說。云何觀眾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
見。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
薩貪恚毀禁。若爾云何名慈。答曰。得此法已
為眾生說。是即真實慈也。無緣四無量者。即
是無分別智。遠離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
見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時名證極愛一
子之地。故無緣慈無分別智以為體性。涅槃
亦云。無緣者。緣於如來無緣法身。如來離分
別故名作無緣。問曰。證智緣理既無分別無
利物相。云何名慈。答曰。如諸菩薩為利有
情求如意寶。得此寶時雖無分別。能隨眾生
福力上下起雲雨寶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
為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時雖無
分別。而隨眾生福力上下起後智雲施法施
財雨種種寶。一切成辦。雖無分別而是大慈。
若爾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為自利。答曰。差
別二智故作此說。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
智故說證智是真慈體。基云。慈無癡善根為
性。悲無瞋善根性。喜無貪善根性。捨如捨數。
若依小乘。為除與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觀。而
今大乘以所緣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釋其
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
捨。並從義得名。此就眾生緣中釋名。若然法
緣無緣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緣無量是人
空智。無緣無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時實無哀
[011-0551a]
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緣
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從果受稱。是故亦立
四種之名。解釋中有二。初舉四無量境。二對
境辨修。初云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
立以為無苦無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
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
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眾生是也。大小共
許此義。今瑜伽約三乘定性眾生名正定。無
三乘性人名為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為不
定。菩薩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為三種。
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緣苦。緣
苦悲故。慈境無苦。為無樂者。而與之樂故。
無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
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測云。若麁
分別。四禪已上名無苦無樂。三惡趣名為有
苦。三禪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為有樂。巨細
分別。於無色界具有三種。故智論云。摩訶衍
義說四無量通緣三界通漏無漏。對境辨修
中。初對初境修三種慈。二如有情緣下類明
對三境修三無量。前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
有苦等境而言與樂即已解竟。安住無倒者。
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無真實我。故名無
倒有情等。第二類明。言遠離癡瞋貪惑者。景
述兩釋。一者云。捨所緣生無苦樂者多生於
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
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
捨力故令其捨貪。故噵如其次第離癡瞋貪
修捨俱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
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
[011-0551b]
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
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
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
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
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
怨親平等故名為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
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
利益。此中已下第三義門分別。初辯三緣有
共不共。有情緣者與外道共。道理亦與二乘
共也。法緣共二乘者。二乘亦觀唯法無人。此
法緣者不共外道。以諸外道皆有我執故無
法緣。無緣唯大乘有。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
三唯名安樂意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捨名
利益意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無
量正能拔苦與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無量
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三辨
異名。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
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義。第
三結嘆修悲勝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
悲。第二問答廣辯一百十苦。第三釋已總結。
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增一門中明五十五
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
番如戒經說。前五十五觀眾生苦。後五十五
自觀己苦。前中云無差別流轉苦者。即是苦
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為根本苦者。因
欲故貪著內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時便
生諸苦也。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無黠慧故。
若為增上猛利苦受體所觸之時。即於自身
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為身心苦箭
[011-0551c]
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雖遭苦觸自開
解無二箭也。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
盛年已去。故言猛利體受所觸計我我所等。
現所受苦乃是前業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
從。故名癡異熟生苦。自逼惱苦謂無繫外道
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類等。一類威儀
多時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
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
有四種苦故。故得成五十五。復有二苦等者。
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
癡異熟生苦。現緣所生苦即是前欲為根本
苦。但以義別故來。增九中景云。壞法盡法者。
此據依外依果壞盡所以生苦。泰云。壞法壞
時苦者。可壞時生苦也。盡法盡時苦者。可盡
之法若至盡時便生大苦。前但壞不盡也。八
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內明苦故
不言苦也。謂如前說五樂所治有五種苦者。
如前自他利品所說。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
謂惡業翻善業。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
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
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
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
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離即得色界
初定遠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
結苦。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
禪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
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
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又諸菩
薩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
[011-0552a]
緣。二解大義。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惱苦
為二。謂自作苦及逼惱苦。乘有一苦謂他作
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轉苦及第十七隨逐苦。
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種前五十五苦
中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問曰。何
以爾許苦來餘不來耶。義曰。取一一門中增
上者來以為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
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
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
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惱苦者前八門中
自逼惱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
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
苦。廣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
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
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
名。一切流轉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無智苦
者七門中無智現行苦。增長苦者八門中諸
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
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
者即十門中三界煩惱麁重苦。顯揚中廣解
五十餘苦。然與此稍異。次解大義。由四緣故
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無量名悲不名大
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若悲名
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問曰。何故初地至
九地不名大悲。義曰。由四緣方名大悲。九地
以前菩薩雖有緣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
緣。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緣故。由長時習等
三緣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
菩薩不名大悲。自下第三結嘆勝利。於中初
[011-0552b]
先結嘆。次明勝利。後引說證成。勝利有二。初
明地前修悲勝利。二明地上修悲勝利。地前
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種
心。二過小乘見道無學厭離之心。悲前行心
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觀有情
墮在百一十種極大苦蘊。自下第二明地上
修悲所得勝利。謂能滿六度。自下第三引說
證成。與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問何等名為
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上來解修四無
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總結嘆
四等勝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勝利。何
等為四。得現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
意樂堅固三。為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上來勝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緣造修行說。今
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內證行。如頌所列有
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
法中第九明菩提分。從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
長行中次第別釋。二頌之內初頌列九。後頌
列六。若依十地經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
十種。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
持八無厭九論十世智。彼經慚等六法與此
處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說。所以然者。測師解
云。前種姓品明八種。施戒品等中廣明捨等。
供養品內廣明慈悲。所以此處不論。長行別
釋中即為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
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
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泰云。謂為悔所
[011-0552c]
依處。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處而生慚恥。當
知是名第四依處。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
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測云。於已
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
是疑。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
恥。是名第四依處。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
能禁染心者。即念慧為性。堪忍苦性者。安忍
是智。於多猛利怖畏無傾動性者。難壞精進
為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
用念慧精進為堅力持性。測云。性勇相應下
出持體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
能思擇者是慧。故莊嚴論中問無畏體相云
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第三心無厭倦者。景
云。即用無足精進慧悲三法為體。五因緣內。
一自性有力。二數貫習。由此二緣故無厭倦。
下三出體。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
知三法為體。測云。舊論云不動。今此云心無
厭倦。若依莊嚴論名為不退。四門分別。一品
類者有三。一聞法無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
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
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
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
迴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
菩薩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薩不退。三
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薩不退。故知以欲數
為無厭倦體。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
初一聞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
是知法知義已下溫故不忘即用念與精進為
體。第四又為了知已下知新亦通聞思。測云。
[011-0553a]
若依莊嚴名為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
知五明論。二知業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
為業。知內論者。為自修及為他說。知因論者。
為申己義及屈他義。知聲論者。為自善音令
他信受。知醫論者。為除他疾。知巧論者。為令
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
薩知論相。一聞得。二持得。三誦得。四思得。
五通得。菩薩先論有聞。聞已受持。持已習誦。
誦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
過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無盡相者。謂如
此智乃至無餘煩惱亦無盡故。五得果者。自
知得一切種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
陀羅尼。知論菩薩以三昧門成熟眾生隨彼
化攝故。以陀羅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
能持故。今此文中有三。初明聞慧。即當莊嚴
論知相中聞持誦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
慧。則當莊嚴思得相。三又為了知下明修慧。
即當莊嚴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
後於此下明無漏修慧。能知體即慧數也。第
五善知世間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知世
間。後隨順世間。莊嚴論說菩薩有三種知世
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歡笑。二口知者。
謂即先語慰問讚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
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廣說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眾生世間。二知器
世間。三作八觀。四作勝義人無我觀。第五牒
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離
不如實知。泰云。無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
離。而諸有情於生死出離道不如實知也。測
[011-0553b]
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為上昇。三乘菩薩
解脫三界名為出離。二知世間穢濁增減。五
濁體性者。一壽濁。大乘以阿賴耶識連持不
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為壽濁體。二有情
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為性。若婆羅門以憍慢為體。不畏今後世罪
以無明為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為體。即以五
法為有情濁體。若同時五蘊者。通五為體。三
煩惱總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此濁體。
見濁謂五見者。下表異取內道妄見為體。即
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為
體。刀兵以四塵或五蘊為劫體。若約界分別。
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說。如
於今時人壽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時漸入饑饉
劫等。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
殺離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
起。若修恭敬離癡慳等離有情濁。若得聖道
離煩惱濁及離見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
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
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訶梨
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言習非
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
貪取他物。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當知今時
已入三災之內。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
歲時。病至二十歲時。刀兵要十歲時。又諸菩
薩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觀。舊論略無第四
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景云。言於
世間者。即觀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
觀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觀受也。
[011-0553c]
因受生愛。愛是集體受為往趣。集之行也。餘
處但作七觀不觀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
者。此觀道也。愛味者重觀於集。過患者重觀
於苦。及出離者重觀於滅。略不重觀於道。以
能觀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
度觀之。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問
曰。何以集諦三重觀空諦滅諦二重觀耶。義
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忻故亦
重觀也。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趣集之行
謂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
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
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為一觀
也。測云。相傳解言八種觀者。以七處善為七。
無我為第八。此說不然。三藏勘梵釋論而釋
之。義同景師。上之八觀名安立諦觀。下第四
明人無我勝義之觀。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
者。舊論但有前七略無第八盡具壽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上辯知世間竟下
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
行轉。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稱物機利行轉。三
或為現法利益事義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轉。
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時宜同事行
轉。十四垢業者。此出阿含善生問經。彼解十
業云。離四結業。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離四
非處所起之業。謂貪瞋癡怖。離六損財。所謂
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
相損。六懈怠嬾墮。藏隱六方者。彼問佛言。
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
言。我佛法中亦說眾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
[011-0554a]
所謂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子為西方。
親友為北方。奴僕為下方。高德沙門為上方。
供事六方名為藏隱。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
以畏故伏非是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真實。三敬
順友善惡俱順。四事惡友惡事皆作。攝
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
同事友。依彼阿含經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
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難四惡友。攝四善
友。地持應是錯也。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
含中說。從彼諸經人以為名。此名頂髻持。下
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
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轉者。其第
二隨順世間也。


第四十五卷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
之為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現四量。三明
修功能。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經論不同。略有
五種。一觀入次第。如成論說。第一依法不依
人。第二依了義不依不了經。第三依義不依
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聞思修等觀入次
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簡非
取是習成聞慧。第三依義不依語。簡非取是
習成思慧。第四依諸賢聖智行之法習成修
慧。第二從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說。第一
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理體。第二依義不
依語者。義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脫法身。依理
成德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
即是用。聞依德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
經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說故後辨之。第三舉
[011-0554b]
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經說。第一依義。
義即般若解脫法身。此是佛德是以先論。第
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之理。果依理成
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
顯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
由依了義經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
次辨之。第四舉深尋淺次第。如維摩經法供
養品說。第一依義。義是二空所顯真如。第二
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
義經。經是義詮。前所辯義由詮故顯故次辨
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
方得證理之智。第五依義道理起修次第。如
此中說。初依義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
義以為所依不依於語。雖復依義。義若與彼
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
第二法。法是四種道理之法。此上二種依義
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種起修次第。第三依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詮三性教法為了
義經。餘教不了不可為依。由依了義教故修
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聞思。基云。
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說
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緣
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
後得說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
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
以法為證真如。智即是因義。為真如即是果
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合
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為第三重也。測
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義能成行故
[011-0554c]
先為依義為理也。義藉詮顯故次依法法為
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
故。次第三依了義經。依理義修習起行故。次
第四明其依智。闇說大說者。測云。謂勝論等
外道所說名闇。諸佛所說名大說。正慧了此
說已以道理聖法為依。不同莊嚴論唯用教
法為依。於真實義者。謂於四種真實理。法毘
奈耶者。此有兩釋。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
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
用通名毘奈耶。本性義者。基云。即諸法本體。
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說。
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測云。依於一切異
種種門辨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種種
門辯本生義。依智不依識中基云。聞思是智
何故不依。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
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依。且
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慧。其修
慧中亦有不依也。顯四量中景云。謂所說義
即是依義。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
師所說了義經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第
七明無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為體。法無
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種差別故名一
切異門。盡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
教詮真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盡
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義門名如所
有性。直就詮真理亦二義。如總詮真如名盡
所有。別詮真如名為無生無滅法界實際等
義名如所有。義無礙中謂辯所詮義種種不
同名一切異相。餘義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
[011-0555a]
知唯取修慧。釋詞無礙則善知方言訓釋不
同。辨無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
及能起業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業皆
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
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
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
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
得智名法無礙。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如
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
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
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
謂別義等。詞無礙。此但有訓釋法言詞。如雜
集亦言。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
想音詞。釋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
音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種種言音也。其
辨無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
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勝義有等
種種差別之辭辨也。測云。依莊嚴論第十卷
四門差別。偈曰。於門相言智。釋曰。第一者謂
知門智能知義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
謂知相智能知此義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
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
知自能說法故。乃至下云舉法者以門故。釋
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難者以智故。
廣說如彼。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莊嚴論。二
聚攝六度門。偈曰。初二為福體。第六則是智。
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釋中。餘三者
則忍進禪通為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
後由般若能迴向故諸波羅蜜皆成智聚。餘
[011-0555b]
門廣說如彼論中。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
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前中謂
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
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為欲伏聲聞具一切
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
聲聞別。測云。諸菩薩如實了知離言自性離
於有無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下解二章
中。聲聞菩提分法指如聲聞地。解第二章文
為二。初就三性真俗二觀以明道品。二約四
諦安立非安立觀以辨道品。前中景云。謂不
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緣身上謂不分
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離增益執。言亦不分
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
雖彼不有。而因緣身法不得言無。故言亦不
分別一切都無性。則離損減執。又於其身乃
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真如圓成
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為遍計
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
成二性是無。又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等
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說分別。真如是不可
言說自性法性也。若準下如是菩薩於身等
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
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者則
圓成實。今離言說言說不相稱不同依他。故
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真如也。即不分
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
是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是圓成實也。次約
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真俗二觀道品。初云
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
[011-0555c]
真如觀雖尋四諦而不分別名為勝義觀。言
又則於此遠離言說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
者。觀四諦如非安立諦正體智觀也。當知名
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
安立勝義觀也。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已下。別
觀八苦為苦諦愛為集諦乃至八支聖道名道
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觀也。第十明修
止觀中。初總標兩門。言無所分別當知名止
者。靜慮一緣離諸分別當知名止。次明真俗
二智名觀。次別明品類差別。言一勝義世俗
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
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
基云。則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與
加行智同時定。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
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
真觀。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
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
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
則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
故二智同時定體則是果也。又釋。則二智後
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則二智
家果也。問曰。何不明二智俱時定。義曰。下第
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時定也。三普於一切戲
論無功用轉者。景云。明離惡也。泰云。是俗諦
智也。基云。轉則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
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說
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
智同時定。四則於如是離言唯事乃至一味
實性者。景云。明無分別定正證真如。泰云。則
[011-0556a]
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說分別性不可得。於
離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真智也。基云。
說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
義。若依前解則說二重說二智之業用。若依
後解。則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
明業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
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
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為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當知名觀已下文者。景云。言謂則
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種止行
以修於觀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觀修前四種
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離增益不正
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無相也。遠離損減
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與
隨順無量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
他因緣之法差別觀也。泰云。言謂即四行止
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觀察故名四
觀也。從四觀後任運而轉不作意思量即名
四止。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
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聞思也。
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
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增益執第二。離損
減執第三。二即無分別智離二過也。及與隨
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
地皆有。別配稍難。下第三結也。第十一明方
便善巧。先總標舉。後別徵解。既言為內外二
別。何得內中有成熟眾生之義外中有自成
之義。義曰。於內中雖言外眾生。意取菩薩心。
故言內。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內自熟。解外
[011-0556b]
六之中。初徵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
二。次總解後四。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
火是尼犍子計。婆羅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
呪也。究竟淨謂為無漏出世淨也。解後四中
先併作四問。第二解釋。第三總結。釋中開六
章門。後次第解。解初方便中。謂諸菩薩乃至
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等以
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為釋
經說。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緣故也。隨順中
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
順轉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轉者謂隨起施而
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則
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
愛敬下明利行。為現神通記顯說等者則三
輪也。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
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緣一切。
則一切種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
授教誡是此中意也。會通中。云為彼說言此
經不說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
性都所有等者。不說依他等二性都無。然說
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雖有一切所言說事
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說可說自性據第
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說事
依此事起遍計言說。如此言說所說自性如
兔角故據第一義。非如遍計所執言說自性。
言無事則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譬如空中
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
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
計諸似色色業證真如似空之性。又如幻夢
[011-0556c]
悲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喻真如似
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
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
則依他也。如是諸法如愚夫言說串習下。總
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
言自性。此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
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
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
有同兔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
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
遍計非無勝義有也。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
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真實。不作捐減者。知
二性有也。不作增益者。知遍計無也。故此道
理無所失壞。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
等以為十種。此說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問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淨
究竟義。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
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
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轉法輪。第八
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淨
眼觀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
自來請敬梵王故宣說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
心等者。泰云。為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
樹下梵王初請不則為說。以佛眼觀五拘隣
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說法也。第三總結。云
若略廣者。有釋。約別解六或略或廣。隨順要
契究竟三廣。餘三名略故云也。第十二解四
陀羅尼。先問後答。答中有四。一舉數列名。二
徵問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景云。
[011-0557a]
法義呪三持用如量智為性。忍持通用如理
如量二智為性。若約法數出體。法義二持即
用念慧為性。呪持一種用自在定為性。以禪
定力加被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
用智慧為性。即是法思性解忍為性。基云。能
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
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
真如故。三藏云。此以無分別智為體。若爾何
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
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勝解行地。解第
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體也。第二獨處空
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說下廣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堅固因行者。謂在地前。具
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動
因行中具足妙慧。言獨處空閑等者。泰云。空
寂之處眼所遊略無物可觀。故名空無有物
見路而行也。景云。不畜資緣見路而行。夜無
他涉待曉方進。廣明修相中有三。初舉無義
呪詞為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
惟成忍勝義利。呪詞有二。一是有義。二者無
義。即舉無義呪詞思惟觀察。類知一切隨言
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羅尼
忍。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義等者。景云。
謂依於無義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說
自性皆不可得名為通達。言了知如是諸呪
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諸呪章
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
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呪文之外無
餘義可求。基云。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
[011-0557b]
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
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
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
真觀證菩薩忍。備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離
言無生故。菩薩諦思自然得解無生法忍。論
云無義意在於此。法義成中而不決定者。由
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
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第十三解所修正願。
初問後答。論願體性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
實以忍為體。備師云。以智為性。故此論云智
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
景師云。用勝解欲思信為體。答中則辨五願。
發心願者。準對法論發心有二。一總二別。今
此初發心則是總也。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
有情諸善趣中者。問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
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
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
惡趣無自在為王等化故。又說善趣時意顯
生惡趣從勝處說唯論善趣。正願中云若總
若別者。有釋。總求諸德名總。別求戒定等名
別。第五大願從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種。
案地經辨十願與此論大義同。彼云一供養
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增長眾
生心行願。五教化眾生願。六知世界願。七淨
佛國土願。地論釋云。淨佛國土相有七種。一
同相。二自在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
眾生淨。六因淨。七果淨。如彼廣釋。地經第八
願得一切菩薩同心同行共集善根無怨嫉故
一切菩薩等觀故。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011-0557c]
菩提願。第十四辨三解脫門。初辨三相。次明
建立。後結勸修學。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
三三摩地以無分別智相應定數一體義說。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與二乘共。基云。此
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
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
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
多別。一文如前。又文無願並攝道下四行。
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
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
脫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
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真觀中義
用分三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時
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願中文意有煩惱等
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增減門中。總於
有為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
中意如前說。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為非
有者。地持云。無我我所名無有。結勸學中
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
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
結不增減義。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
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
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
入真三解脫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
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諸聲
聞眾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
更別解思之可知。今解。如是菩薩乃至修學
者。結前正辨三解脫門相。於是建立如實了
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
[011-0558a]
如實悟入者。舉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
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
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為印。今翻名
說。即世尊常誦說。此義似無問自說。隨義傍
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說無
常是有為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
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標相。若名嗢
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文中
初舉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
解釋。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
常與有為法相應等。展轉宣說者。如過去諸
佛說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說此四法
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
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
名出第一。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
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
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
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緣之法以解無常。於
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
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初云乃至無知為
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
[011-0558b]
言說。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說。如
飲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說之不稱所證。諸因
緣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說但說共相。謂總說
色即說一切色體皆盡。若說青色即說一切
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
相剎那即謝說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
性隨其言說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
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
名無常。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真
實及世間等四種真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
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次觀三世
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
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測云。
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
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為未
來。當不有故名為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
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說言過
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說言有無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
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
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說三
世。據實是現在攝。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三
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
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
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
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第三
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前中云
一一剎那皆有三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
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說滅相過去。
[011-0558c]
問曰。若爾即違經說即生即老即滅之言。解
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為即也。今言立者。即此
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為即。測云。述
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
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
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
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
三相並是現在一剎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
去。故言一一剎那等也。即於此中乃至正觀
為滅者。新舊緣生非先諸行。今更說生。基云。
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
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時亦有無法。故此
論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
那自性滅壞。正說為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
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問曰。
若然即一剎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則此
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剎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說生疑。義曰。從初說
以初時要有生故。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
何者為之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
相似無為。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為心不
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
異。二說攝異入住。住於自剎那有功能故。生
已未壞說名為住。故有功能異說異前法。於
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故攝異
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
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
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
在過去而假立為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
[011-0559a]
生必滅故。表此現法後無為此法滅相也。以
此義故一剎那具有四相。然此論中約實無
位說。故云於剎那後復有第四。自下第二廣
破外執。若依薩婆多。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
相之體。別體同時而用有先後。若依成實。同
體各時離色心等法無別四相。故言同體。然
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名異時。今大乘說。若
假實殊塗。合用異本則言相與法異。不同成
實也。若推假不離實。推果不離因。則言法外
無別四相。不同薩婆多。又三相同時。不同成
實一向異時。生滅前後。不同薩婆多一向四
相恒同時也。文分為二。初約大小二相以破
實有。二又善男子下約假有觀成破其實有。
前中有二。初略破法外四相。二如是四種下
廣破法外四相。於中初將欲破先申正義。二
此中菩薩下破邪執。於中有二。初明總觀非
實。二又諸菩薩下以理別徵以破實有。前中
云何以故乃至無別有餘生老住滅者。基云。
何故如此不同。復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
若攝法互攝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
滅。若遮法須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
舉四相也。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
住滅亦爾耶。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
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第二
文中分二。初約四相以破實有。二謂若滅法
下別約滅相以破實有。如是推求不可得者
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者。此破生色之生亦
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若言一者至不應
道理者。小生生本生而與大生一。亦大生生
[011-0559b]
諸行即與諸行一。是故計別有生即名唐捐。
乃至不應道理。若言異者至不應理者。小生
望大生體相各異而生大生者。則應小生與
行異實能生行體。以俱異故。故不應理。基師
解云。非行生生則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
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
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
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
法。應是大生行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下
別破滅相。意謂若有滅相與行性異而滅諸
行者。是即一滅相生一切法應滅。以其體異
而相滅故。譬如明生一切闇滅。如是則夜少
用功力能滅諸行也。如入滅定。諸心心法一
切皆滅。又前由滅相生故諸行隨滅。即由滅
相滅故先滅諸行即應還生。以無相違法故。
基云。判此文為第二別破滅相者不然。若解
彼生生例餘相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就第
二假有觀成破其實有。謂又善男子於三世
法若是實有而觀為假得解脫者。不應道理。
此返釋也。與此相違是應理者。由三世法假
則觀知假故得解脫。釋無我中。云了知諸法
二無我性者。舊論云。於一切法有為無為無
我我我所。如實知眾生無我及法無我。相傳
解云。無我者人無我。我我所者法無我。今則
不爾。言非則有法亦非被有法者。謂破則蘊
異計我也。解涅槃寂靜中。先法次喻。法中
初釋涅槃名。次出涅槃體。後約人辨。言先因
永斷者。是有餘滅。後無餘滅者。是無餘滅。其
餘畢竟不起不生說名涅槃者。由彼生死因
[011-0559c]
果其餘當起煩惱業苦畢竟不生說名涅槃。
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滅在解脫道。
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滅斷種
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次
出體也。下約入辨。地前菩薩未見聲聞。雖於
涅槃口說寂靜。而未能正證。能彼亦有如理
作意。謂亦有依教思量作意。次下明喻。初舉
王子喻。次舉病人喻。前中先喻後合。喻中有
三。一以假為真喻。二聞真未解喻。三覺真羞
愧喻。言鹿牛馬象者。有釋。鹿居山藪故喻獨
覺。牛遲馬疾喻彼聲聞有鈍有利。象喻菩薩。
基師云。喻四涅槃。象喻無住涅槃。餘三無導
今不以義准。謂鹿始終常居山靜喻本來淨。
牛有角故喻有餘依。馬無角故喻無餘依。合
中還三。第三合中三乘聖人入見道時證真
如理。即名於真涅槃現證智。第二病人喻者
明教應機也。前喻後合。喻中有六。一者應機
感聖喻。二者聞教轉執喻。三者勸聞勝法喻。
四者前執不捨喻。五者說教淺深喻。六者愚
人未解喻。合中有三。初合前第五喻。亦可通
合前五。次合第六喻。後因辨淨信。言若上上
勝乃至及以勝極等者。景云。初三句者。下名
正教。初說名上。次說名上勝。終時名上極。次
之三句者。下名教授令其起行。有下中上配
此三句。後之三句者。下名教誡令其離過。離
過有三。謂下中上配此三句。法教是總。下三
句別。泰云。初三句為說菩薩乘三品。謂見修
無學三道也。次三句為說緣覺乘三品道也。
後三句為說聲聞三品道也。又初是上中分
[011-0560a]
三品。次是中中分三品。後是下中分三品。法
教正教者。方便教名法教。根本教名正教也。
基云。一釋上極等三句是聞慧。深極等三句
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
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句。教
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等三句。
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
第配之。


功德品



上來明能學有其十品。分之為三。初之七品
明其自分。次有二品明勝進訖。今此一品明
其因成果滿。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
此德名為功德。此中廣明名功德品。文中初
問次釋。有其五頌明二十七種法門。二十五
種正明功德。從此標名。退墮相似實非功德。
以相隨故來。五頌分為四番。以後二頌為一番
故。初頌列七名。長行次第解釋。菩薩成就五
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景云。利
益他時即如己事名不希奇。尋其根本無由大
悲攝他為自。故知希奇。基云。據相而論。人皆
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
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
默而無味者。謂默無言說。默者實是樂味。
但為有情而說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
樂味。為有情故而說正法。測云。以尋伺等起
諸言說。第二靜慮已上離彼尋伺起言說因
故名默然樂味。而化有情故捨諸靜慮受欲
界生饒益有情之也。由五因緣於諸有情作
不虛加行乃至應知其相者。謂如前供養品
[011-0560b]
說。若諸菩薩具五種相能為善友所作不虛。
一者於他先欲求作利益安樂。二者於彼利
益安樂如實了知無顛倒覺。三者於善權方
便順儀說法隨堪受調伏事有能有力。四者
饒益心無厭倦。五者具足平等大悲於諸有
情劣中勝品心無偏黨。此略解二種。第二頌
有六門。初明加行。一隨護加行念慧為性。二
無罪加行智慧精進為性。此二總出加行之
體。後三約位。三思擇力加行位在地前。四清
淨增上意樂加行謂入初地乃至七地。五墮
決定加行謂八九十地。無倒熾燃即是精進
也。第四相似功德。第五真實功德。此二門於
莊嚴論合為一門。略於十處無倒調伏所化
有情等者。若依舊論云。二十調伏眾生有十
種名正調伏。云何為十。離諸纏離煩惱分別
惡戒。相傳云。離纏者則離八纏。離煩惱者離
十使重煩惱。通為九。離惡戒者謂離外道邪
心分別鳥雞等戒。通前為十。此說不然。第
三頌有五門。授記有六。景云。一者安住種姓
未發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種姓佛與授
記。二者已發心位者從十信已去乃至法雲
皆名發心位佛與授記。此之一對則攝一切
諸授記盡。三現前位者面對佛前親蒙授記。
四者不現前住謂不求在眾佛總與記。此第
二對亦攝一切。一切授記不過現前及不現
前。亦可入地菩薩念念見真報佛授記名現
前。地前但見他佛不見真身名不現前。五者
有定時限謂爾所時當證菩提。六無定時限
但總記言汝行此行當得作佛。此後一對亦
[011-0560c]
攝一切。三種墮決定者。若依莊嚴論。約修六
度得六種果以釋決定。今此但約三種以解
決定。即是種姓發心行方便。位列如前。景云。
即於前六授記之中。但約自在起利他行無
空過者。佛與授記就十最勝中測師解云。三
乘姓中菩薩種姓為最勝。十種正願中最初
發心為殊勝。於六度中精進般若策道為最
勝。於四攝中愛語行為最勝。兩足有情中如
來最勝。於梵住中悲愍為勝。天住中第四靜
慮為勝。聖住中空三昧為最。四等至中滅盡
等至為最。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淨巧便為
最勝。第四兩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
二頌有五門。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
立者。基云。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
謂毘尼。又二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
義。制立諸學處法。測云。素怛纜等十二分教
如來處處散說。文殊阿難結集處安置文句。
前後次第制立十二。不增減也。三增門諦中。
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教。用諦即
前相語各有作用。增五門中前四安立後一
非安立。前四諦者。景云。一因諦則是集道。二
果則是苦滅。三智諦則四諦智。四境諦則所
知四諦。基云。前四四諦也。測云。因攝世出世
因。果攝世出世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盡。
智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盡。增六門中前
二則真妄相對。後四則苦集滅道。基又云。善
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增七門中景測
同云。一愛味是集。二過患是苦。三出離是滅。
四法性則非安立諦。五勝解即道諦。六聖諦
[011-0561a]
即滅道。七非聖諦者苦集諦也。基云。愛味過
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
謂真如。勝解諦即斷苦集道也。增八中前四
是苦諦。雜染是集諦。還滅是滅諦。清淨及正
加行是道諦。增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
愛是集諦。第七是道諦加行。八九滅諦。增十
中前五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次二是道諦。
第十是滅諦。四道理如前應知者。舊論云。四
種方便施設如前力種姓品說。則四攝為四
方便。此說不然。今依此論四道理如聲聞地。
第二十五卷說。觀待等四道理也。聲門乘七
行相中。一無倒慧者。此出乘體。是別境中慧
數證諦離倒。二此慧所依者。三藏云。此是心
王又此是定也。測師云。是種子依及無間滅
依。三所緣者即四諦。四伴類者諸餘心所。五
作業者能斷惑等業用。六資糧者前方便道。
七得果者涅槃。五無量中先辨相。後次第建
立。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說。然與顯揚論頗有
不同。若依舊論云六十一眾生。索訶者此翻
忍也。所調伏界無量中增七門者。舊論云。惡
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現在調伏未來調伏隨
勝調伏若得緣如是如是迴向。此論云輕毀
等。泰云。一誹謗三寶者。二非誹誹讚中庸
者。三樂廣說者。四樂略說者。景云。一輕毀如
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眾集最煗語
調伏。三廣說智四略說智為鈍利差別故。測
云。七緣引調伏者如善財童子遇種種善知
識方能入道。八部眾者如前意地中說。增九
中如來所化等者。測云。或有一類有情唯如
[011-0561b]
來所化。如涅槃經說。舍利弗有二弟子。一是
穿珠之子。一是浣衣之子。終不能化。後到佛
所。佛則於浣衣者教令白骨觀。於穿珠之子
教令數息。不久二人俱得道等。乃至時節不
同故云遠近調伏。琰摩世界者謂鬼世界。琰
摩王為主也。琰魔此云靜息。調伏方便界無
量如前說者。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種善巧方
便。故舊論云如前成就品說。若依莊嚴論以
十二分教為方便。五大果中。一法眼生起者
見道。二得盡漏者無學。此二得小乘果。三發
大願者十信。四最勝法忍者十解已上。五受
持讀誦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諸菩薩
與七大性相應故名大乘等者。前三唯地前。
四增上意樂大唯在地上。五資糧大測云二
地已上。景云通地前地上。六時大性通始終。
七圓證大即所證菩提。此與顯揚所明七大
性同。對法七大性與莊嚴七大義名異體同。
與此論不同。法攝大乘者景云。上七解大。此
八即解乘義。於中前三就教辨乘。次三如次
聞思修慧即就行辨乘。第七是智果第八是
斷果即就果辨乘。測云。前五並在勝解行位。
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第七在第十地。
第八在於佛果。菩薩有十中。云如是菩薩勤
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
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
修學此上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
第三文。故知三判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判
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
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說分有三段也。言一住
[011-0561c]
種姓者十信已前。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
至法雲。三未淨意樂者在地前也。四已淨意
樂者入初地。五未成就者九地已還。六已成
就者第十地。七未墮決定者未入八地九地。
即下文云。未得入決定地者未入八地。未入
決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八已墮決定即
已得入。九一生所繫。十住最後有者。基云。菩
薩種類有三。一一生所繫如彌勒等。先處人
中望當佛位應有四生。人天本及二中有如
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
有。故智度論說彌勒三生。說在人中除成佛
身故說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
成佛身位。化身既爾。二受用身雖不見文準
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繫。八
地已後名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華座名坐道
場。他受用身如觀音前身名一生所繫。觀音
之身名最後身。處七寶座名坐道場。法身無
生便無此義。測云。如住覩史多天名為一生。
贍部洲身名最後生。此約化身分別。若就實
身分別。如華嚴經說。於第十地受佛位現報
利益即是一生所繫。彼經復云。摩醯首羅智
處生後報利益即是最後身菩薩。新羅因法
師解智論說彌勒三生云。人間初生。天上中
生。還來人間後生。是為三生菩薩名號中總
有十六名。景云。初明別名。菩提薩埵者。對法
二解。一云。緣彼菩提及與薩埵發心故名菩
提薩埵。二云。薩埵緣彼菩提發心故名菩提
薩埵。菩提薩埵名通三乘。故是通名。摩訶薩
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故是別名。成就覺慧
[011-0562a]
最上照明等釋得大名所以。如是十方無邊
乃至內德各別無量無邊隨德施名。名亦無
量。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



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
地四處此為第二。初持瑜伽處正明所學之
法。此處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
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名隨法瑜伽處。菩薩
地初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一持
二相三分四增上意樂五住六生七攝受八地
相九行十建立。第一持者。是初瑜伽。於中開
為三持。一種姓持則種姓品。二發心持則發
心品。三菩提分法持。於中文廣有十六品。合
有十八品為初瑜伽處。此第二瑜伽有四品。
即相分增上意住。後之五法為第三瑜伽。則
為五品。諸品相生前後次第為第四瑜伽。相
謂成就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此品在
第二處先故言相品。第一。文中初問後答。答
中初頌及長行開列章門。第二依章廣辨。前
中初舉頌次長行屬當。頌中初一句三字舉真
實菩薩具足五相。次知應下勸知五相各具
五門。言真實菩薩五種相者下長行解。謂哀
愍等五此體相者。初哀愍以慈悲為體。真實
則用智慧為體。假相則用無恚為體。依下相
攝則用靜慮為體。以依靜慮修慈悲故。二愛
語者則四善語為體。依下相攝則尸羅般若
為性。景云。所發愛語則是尸羅。能發語心則
是般若。故二度為性。基云。以為從律儀而行。
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若準施品。戒是攝
[011-0562b]
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
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
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
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
三者勇猛。下文則以忍進般若三法為性。基
云。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
故。所以兼論。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攝。五者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則四無礙。下文以定慧
為性。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並從
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
成就此五種入菩薩相也。依章辨中。初解五
相五轉。後結勸。應知。前中約自性等五門分
別五相則為五段。哀愍自性有二。一在意樂
者則利樂。二意樂為性。依莊嚴論。以思欲
樂。依攝論。以欲及勝解二數為性。愛語自
性謂如前說等者。前說慰喻慶悅是隨世軌
儀語。勝無益語是順正法教語。則是難行三
愛語也。九門愛語廣說如前攝事品。勇猛自
性者。景云。剛決者智慧。堅固者是忍。無所性
劣有大勢力等精進。基云。今者文意但偏明
精進。則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廣大無染
施性名舒手慧施。亦如前九門施中廣說。四
無礙解及則於彼無倒引發正加行智等者。
四無礙解正是能解深義智性。則四無礙解
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哀愍依處者。景云。說
境為處。謂緣五種有苦及行惡人等而與哀
愍故名依處。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亦五依處。
第一依處中景云。言依契經隨順甚深者。真
如之理淺智不測故。名甚深。經說二空隨
[011-0562c]
順真如故云隨順甚深。甚深顯現者。由尋二
空真如顯現也。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者。緣性
是四緣性。緣起是十二緣起。如是緣性緣起
體離於定性遍計所執。故導空性相應。測云。
如來所說常依二諦故名隨順。二諦之理離
言絕慮故重云甚深甚深顯現。言空性者則
圓成實。緣性緣起者則依他俗諦。第四依處
中基云。諸想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
詮也。測云。言顯除意趣等者。謂能顯密意除
他疑心也。第五依處中云於一切法者。謂三
藏教法也。法者法無礙境。義者義無礙境。釋
詞詞無礙境也。品類辨無礙境也。哀愍果利
中。初明果利。次引說證成。後結。前中前初
明自利斷怨害等。二普於下利他。引說證成
中測云。如經中說修慈福利有十一種。臥安
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
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勘華嚴經。又解脫
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無驚怖。二
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
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
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
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分品



梵音薄刃此語含三義。一分位義。二分類差
別義。三翼義。舊名翼品者。謂行四法能速得
果。猶鳥依翼速有所到。今則從彼在家出家
二分菩薩標名分品。五相所依不離在家出
家二分。故相品後次論分品。文中初開列章
門。二依四章次第解釋。三總分別。解方便善
[011-0563a]
巧中云如前則此菩薩地中等者。前四如十
二方便中說。第五如因明處中。第六如戒。第
七如五願中。後三文處非一。近如菩提分品
中說。隨其種姓根等者。三藏云。種子名姓。現
行名根。解饒益中云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
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基云。則此四攝事一
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
是利益。現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
皆具有。準知。若不爾。利行愛語隨增說利益。
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為善惡故。無倒
迴向中三門者。謂則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
二。饒益於他三也。總分別中有二。初明此四
普攝在家出家所學法盡。第二明在家出家
雖復同修四事而優劣大異。出家菩薩而能
行鉤鎖梵行者。基云。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
家之人有所禁約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
菩薩則不如是也。


增上意樂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利他七種及
自利利他十五種。從此標名。前明相品分品
並是行法。所起之行必從意樂而生。故分品
後次明意樂。若依攝論。欲及勝解為意樂體。
若依莊嚴。欲及思為意樂性。基云。此中有
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文明義通地前有
無妨。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有一頌開列章
門。第二長行已去依章解釋。頌中上半總列
利他七相。憐愍下半總舉十五意樂作事。就
長行釋中分二。先解憐愍次解意樂。前中云
具憐愍故名善意樂者。景云。七種憐愍當知
[011-0563b]
則是慈悲虛想。慈悲則無恚性。真實慈悲智
慧為體。亦可七種還是意樂。與憐愍相應故
名憐愍。備云。勝解與無瞋俱從助伴名為憐
愍。剋體還是勝解。又解。經論稱名不定。或有
說智名為大悲。如實想觀。或有當法。如虛想
觀中喜無量。言謂終不以非法等者。謂不以
十惡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
處勸授有情。言是名無染亦名無緣者。基解。
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名無緣。又二種
皆名無染。染通報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樂中分四。初辨體列名。第二
解釋。第三明十五意樂能作十事。第四結攝
明利。十五中前之七種從境為名。次有三種
從義為名。後之五種從位受稱。言又諸菩薩
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等者。地
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四調伏之。八地以去
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俱生。故清淨
善清淨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
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為無為菩
薩住中故名為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前未
廣明菩薩眾行。行必依位。是故意樂品後則
明住品。於此品中先牒前問。次舉數列名。後
問答解釋。前中三句。一牒前。二生後舉數。三
者列名。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說乃至於如
所說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牒第一持中
十八品。從初種姓乃至功德品是。於如所說
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011-0563c]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於
如所說菩薩意樂者。是意樂品。諸菩薩眾下
生後舉數也。於中初舉菩薩住。次舉如來住。
列名中初舉二頌。第二長行屬當。增上慧三
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勸真實等者。
謂道品是能觀。四地觀彼能觀。道品諸諦是
所觀。五地觀所觀也。六地菩薩觀知眾生。由
迷無智故眾苦流轉。由悟有智眾苦止息。第
七地中真觀相續名無間缺。雖亦緣俗多住
真如名無相住。基云。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
無漏觀相續為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第
八地中真俗並觀名無間缺。編從真觀名無
相住。善戒經云。不見菩提及眾生相故言無
相。第二問答解釋中初略次廣。略中分二。初
別解釋。後總分別。種姓住中云何菩薩種姓
住者問種姓體。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者問能
住人。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初修性福
善。二明已具佛法種子。三明性離麁垢無間
業等。前中景云。謂諸菩薩住種姓性自仁賢
成熟乃至眾多善法者成種子也。於彼現行亦
顯現者。十信已前在流轉位。由種姓力令彼
行者。數起福分善非起解脫分善。若起解脫
分善則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非種姓住
故。下文中明餘行位。云從初發心乃至未得
清淨意樂。所有眾行一切皆勝解行住。故知
種姓住中所起眾善並是福分非疑。由性仁賢
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根等者。由種姓力逼修福
分善等。測云。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
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
[011-0564a]
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發心則不現行。二
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於所應善法者。則是
有漏六波羅蜜。若依前解。與攝論少不同。攝
論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依此三位五人
為十二住。彼種姓住據發心。此云種姓是未
發心故不相當。三藏勘梵本攝論。今無十二
住文。故不須會釋。攝大乘論亦是住文。驗
知真諦三藏所翻謬。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種
子於內體中者。景云。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
具足有者。此就別指。則賴耶中持彼種子名
所依中。測云。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
轉相續無始法爾其義一也。於自體中於所
依中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種子所依有二。
一真實理門則依阿賴耶轉。二隨轉理門依
五蘊身住。次云性離菩薩乃至造無間業者。
景云。種姓菩薩雖復在凡流轉。不起猛利麁
瞋造五無間輪邪見斷善。但闍王殺父達多
出佛身血等者。並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引
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泰云。種姓有二。一性
種姓。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無間斷
善。二習種姓。謂在十信前發菩提心及十信
位。今明習種姓。故性離麁垢。勝解行中云從
發心乃至名解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釋。
一云。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一云。十解已上
方名發心。言種姓住中於餘十一及如來位
唯有因轉攝受彼因等者。則對前後以辨差
別。謂種姓住中唯成殺後住因。未起現行發
趣行也。景云。斯知前說種姓住中現起眾
[011-0564b]
行。現起但是福分頓得頓淨知。遠法師云。菩
薩諸住漸得漸淨。唯如來住頓得頓淨。教行
頓成故名頓得。證行頓顯故名頓淨。何云彼
菩薩住。住別所治有無量品。以如來住障唯
有一品。故有差別。測師云。得諸功德何為頓
得。離諸過失何為頓淨。若就現行不能頓行。
然成熟故云頓得。無礙解住中云能於諸法
異門謂法辨義趣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
辨則四辨才也。略中別辨訖。自下總明
有二。一明所作不同。二明勝解行等於證無
相有其差別。所以不說種姓住者。此中但欲
辨發心起行相。初住無此相。故更不釋之。勝
解行住所作狹小者。遠法師云。趣行局少故
名狹。不能常行故名缺。行心不賢故具不定。
逢緣便失故具有退。景云。所起眾行未證法
界具所作狹小。未能離過具有缺。有起不
起故名不定。地前是異生位。總具有退。極
喜等六地行稱法界名廣大。離過具無缺。常
起眾行名決定。證理具不退。七地具初無
相。八地具第二無相。七地已還但於一一行
起一切行。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
具無量。七地功用後邊隣第八地。相從總說
名為無量。基云。所得有退者顯行不定也。
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又不
定者尚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無
相差別中。若依舊論。但有四句。以二無相住
合具修淨故。此論五句。一於地前未能正能
無相真如但有發趣。二前之六地於無相住
雖修而未能圓滿故云狹得。三第七地具圓
[011-0564c]
證去此有兩釋。一云。初三地相同凡夫。四
地道品。五地四諦。六地緣起隨事別觀無相
不圓。第七地中捨前六地諸相入七地十種
殊勝行故言無相圓滿。如後廣說。一云。就實
以釋。前之六地入真觀時少起俗觀時多不
名圓滿。第七地中入真觀時多出觀時少故
云圓滿。又於此地真俗雙行故云圓滿。四第
八地具清淨離功用故。五九地十地具修果
領受去以修行滿故但能領受。景法師云。以
後二地真俗並無功用。是無相修學。自下第
二廣明。於中亦二。先別後總。前中不說初住
意者。義如前釋。就明勝解行住有二。初辨行
狀相後判三品忍。前中則有問解結也。何行
何狀何相者。三藏云。行則是狀。狀則是相。名
異義一也。測師又述兩釋。一云。住別有三時
異。故問行狀相如次配之。一云。見相名行。自
證名狀。證自證分名相。今勘舊論。但問有何
行相。又下答中無別解三。還依三藏本言。解
中有二。初別明勝修未成。後明勝德未具。前
中文有九番。初由思釋方能修作。未能任運
成辨勝修。勝修是定因。定所生神通等果亦
未能得者。未得根本定故。未越五怖畏者。基
云。准下對治五怖畏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
何為體。第一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
為體。故下云。由修無我智分別我想尚不復
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
見及愛為體。第二惡名畏。以貪欲為體。故下
文言。由於他所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具
樂。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覓。由是
[011-0565a]
因勝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為體。第三死畏。
以我見為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
失壞想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為體。第四
惡趣畏。以癡為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
世決定值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
五處眾性畏。以癡為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
一切世間。尚無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
有處眾佉畏。此所治以癡為體也。第二信
無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第三成就
狹小聞下明五根未滿。成就狹小聞所成知
等者。明慧根未滿。或時妄失者。念根未成。苦
遲通行者。定根於大菩提無猛利。樂欲者。
此顯欲心無熾然。精進者。明勤根無有甚深
牢固。淨信者。是信根。四於三處有忘失念。五
聰慧下念慧不定。言或於一時具足憶或於
一時成忘念類者。基云。有憶得不得故名忘
念類。非念忘故言類也。第六於諸有情下不
如實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第七或於一時
於大菩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
欲令他樂者。自利則易。利他事難。要由思擇。
第八於諸菩薩所有違犯下明數有犯猶預疑
惑。第九於諸有情遠離大悲。上來明勝修未
成訖下明勝德未具。文有四番。一如上說初
持十八品圓滿德中未能普學。二如上說相
品五相未能成熟。三於分品在家出家二分
加行未等顯現。四於意樂品十意樂猶未清
淨乃至於其熾然無動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
熟。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為三。初解行住為
三品。次對此辨八後住。後釋通外難。言下忍
[011-0565b]
轉時如上所說相狀上品等者。景基同云。謂
前所說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時此過是
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具中忍。十迴向等具上
忍。其過則中下。泰云。勝解行住者。十解十行
十迴向則為下中上三品忍。次文中云由得
方便極喜住中勝解行住所說諸法皆無所有
等者。由方便得極喜住故地前諸法皆悉不
現。初地白品皆悉顯現。此捨體得體。轉具淨
勝意樂者捨具得名。第三釋難。難云。地前經
於一僧祇劫伏惑淨修。云何不具淨勝意樂。
故此通云。解行轉時雖小分清淨勝解而未
得名清淨意樂。由為煩惱流污而轉。極歡喜
住則不如是。歡喜住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
有八。初明六決定為諸地體。二明四相發心。
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四明十種淨修住
法。五明開曉餘住。六明修治善根。七明受生。
八明威力。於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諸地體。後
七明相。菩提自性者。二斷二智也。菩提方便
者六度。地前六度未亡。三輪隨他而轉。除捨
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者。總舉數也。此決
定相入地創證名為新善。若依舊論有一二
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
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真實善決定。非一切
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故。三勝善
決定。乃至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因善決定。
有二種因。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如
虛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竟如虛
空故。二當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
來際故。五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如經
[011-0565c]
覆護一切眾生界故。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
切諸佛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能
入三世起地故。此中初云內證修性菩薩大
佛超過一切餘白淨佛者。景云。謂無分別起
內證發心一味無雜故超餘佛。是彼第一觀
相。基云。謂佛求菩提無雜願也。則以後得智
觀為也。二云無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齊故
具無等。不與下同復具不共。是彼地前修
習所成故具為果。雖同世間境如經不可
見故。則此彼中第二真實善決定。三云隨護
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者。景云。
是彼第五雜大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三勝善
決定。四云雖一剎那乃至可愛之果者。景云。
是彼勝善決定。測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五
云又此大願無變無盡等者。景云。是彼第四
因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五大善決定。基云。地
論第五大善。經云覆護一切生界者。經形勢
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
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
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六云又是勝分隨後
邊際極大菩提者。則彼第六不怯弱決定。謂
此佛是勝分能隨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
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則佛果也。得大菩提能
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基判六中。前
三是後得智。後三通二智也。第二明四相發
心中分三。初明四相發心。二釋歡喜義。三釋
離彼五怖所由。前中初標問歡知。後次第
解。地論釋相經文則攝為二。初住安住合作
說分。入分具初住。住分名安住。地滿分名校
[011-0566a]
量勝分。則是出分。就說中有三。一住分二釋
具三安住。住中差別有四十句分四。一依何
身。二為何義。三以何因。四有何相。與此論四
相大同。其所異者。彼中何身者初地發心依
初地身。此中明解行人。所以然者。此中欲明
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為發心人也。此
中何相發心者問發心體相。何所緣慮者緣
何境界而發心耶。何狀何相何自性起者問
發心狀及以自性。準下答文。初地菩薩速疾
發起菩提資糧隨順及利他所作隨順及二果
隨順。答發心狀。廣大願心者答何自性起也。
有何勝利者問其勝利。次第解中則為四段。
其初二相則有結文。第三四相無結文也。初
明何相發心。謂已超地前。十地經中厚集善
根等十句以明依身。初句是總餘九是別。第
二明何所緣慮。謂則四圓滿。初句自利因。第
二利他因。第三自利果。第四利他果。地論云。
為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為得佛智故等有
十句。初一是總句。餘九是別。此中因果義
令十句。第三明發心相狀文亦四句。地論
云。以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是心大悲為首
等有十句。則以大悲為總句。餘九此中差別。
第四明勝利他。經有九句文明八種過。過凡
夫地量。第一是總句。下八句是別。此中云證
入菩薩正性離生者。是第一入位過。生如來
家者。是第二家過。成佛胸子者。是第三種
姓過。如外道說波羅門種從彼梵王心胸而
生。今說菩薩從佛胸生。決定趣向正等菩提
等者。當彼第八畢定過。略不辨彼中第四道
[011-0566b]
過第五法體過第六家過第七業過。自下第
二釋歡喜義有四句。一證不淨壞故歡喜。二
歡自身隨順自利利他二種事用速疾圓滿
故多歡喜。言遠離多忿害鬪諍者。泰云。地前
但離現行故具少分。初地並離種子故云多
分。但離見惑未除修惑故非全遠離也。三自
觀見妙善廣大離流饒益身心歡喜。四又自
了知去菩提近離五怖畏故多歡喜。第三明
除斷五怖因。於中初明離五怖。後因離怖
又明離餘煩惱。修無我智離於我愛及資生
愛無不治畏等者。此文則說由無我智治不
治畏。故將知我見及愛等假具為怖下明
離餘煩惱中。測師取地經安住中大悲為首
等三十一句文樂當之。自下第三明發起精
進引發正願。於中分三。初總標引發正願。次
釋。後結。測云。準十地論。此下校量勝分。校
量有三。一願校量。二行校量。三果校量。此文
當彼第一校量。就釋中分二。初明起願。後明
十願能生無數。前中有三。初明十願。次舉無
盡句以成十願。後判二種起願所依。此中願
皆明起佛因緣故皆言為欲等。或前方便名
因緣。若正起名根本願。言下十佛者。第一供
養願。第二受持傳說願。第三勸請轉法輪願
亦名八相成道願。第四修行願。第五成熟眾
生願。第六攝法上首願。第七修治淨土願。第
八同心同行願。言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
加行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
大乘化名為一味。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菩提願。次舉十無盡句成十大願。十盡句者。
[011-0566c]
一眾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虛空界盡。四滿法
界盡。五涅槃界盡。六出佛世界盡。七如來起
界盡。八心所緣界盡。九佛境界故入界盡。十
世間轉法輪智轉界盡。作是願言加有情界
等者。如眾生界不盡我願不盡。亦如世道已
下如器世界不盡我願不盡。此則願前十願。
乃至菩提終不忘失下判二願所起。前十八
願別緣十事故發十願。後十無盡願緣願起
願也。第四明十種淨修住住法。則當地論行
校量勝入者。則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
量等正行而修慚愧者。如地經成世智已知
時知量慚愧莊嚴修習自利利他之道。基法
師云。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
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第五明開曉餘住。則
當地論果校量勝。果利有四。一調柔果。謂地
滿心中修習諸行調練治等。二發趣果。謂地
滿足中更集明解發此趣果。三攝報果。謂閻
浮王等。四佛智果。謂作用無量。此論同彼。
但彼第二為第一。則明發趣果。有法喻。法中
云從佛菩薩專精訪求等者。此明問也。一切
種道功德者。餘住障治種道也。過失者。是所
除障。及神通樂無失壞道者。以勝神通見色
身佛等。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問其行修於
諸地中記等流果。於一切住自能升進者。明
行也。證大菩提者。明果也。喻中云為大導師
者。謂如來也。當知此中諸行能入說名為行
等。測云。此三句則當前何狀何相。此猶入住
出三心行也。有釋。加行智名行。正智名得。後
智名等流。第六明修治善根。當彼第一調柔
[011-0567a]
果。有法喻合。法中分三。第一多見諸佛起行
之勝利。由二緣現見諸佛。地經說二種見佛。
一神通力見色身佛。二言佛力見法身佛。菩
薩如是下第二明能練三緣。一自利緣。二利
他緣。三迴向緣。由此三種已下第三明所練
信等。明淨但明。那庾多者如數一十百十萬
億。十億名洛沙。十洛沙名俱胝。十俱胝名那
庾多。測云。俱胝則當此方非數。那庾多者
當此方京數。喻中工匠喻淨意樂菩薩。火喻
三緣。金喻信等。第七明受生。當彼攝報果。判
為兩段。一攝在家果。二若樂發起下攝出家
果。此菩薩住此地中多作鐵輪王王贍部洲
得大自在。是在家上身果。遠離一切所有慳
垢等。是在家上勝果。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
一證百三昧。二見百如來。三知百佛變化住
持。四能動百世界。五能住百界。六光照百
界。七能化百類。八留命百劫。九知前後際名
百劫事。十入百法門。十一化百身。十二於一
一身現百眷屬。第八明威力。當彼佛智果。當
知已下第三牒結。上辨八門。初牒結。次指大
本。後釋會異名。摩怛理迦者為本母。今此論
中解十住義。與彼經說十地為摩怛理。謂經
有論故義則易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終
[011-056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