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論本第三十八至四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八


菩提品



即所學處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
菩提名覺。於此品也廣明果德菩提之義名
菩提。三明心。四出列。五無上。此中所辯無上
菩提。既證真實現大神通成就自他。須有果
證。故成就品後此品來也。文中有三。初約五
門出菩提體。第二結說勸知。第三品末三句
讚歎菩提。初五門文則為五。一約智斷出菩
提體下名自性。二約最勝以辨菩提。三約十
[010-0523a]
號隨念功德以辨菩提。五約差別等德以辨
菩提。前後三。初約二智二斷。次約三智二
斷。三約共不共德。二斷二智是名菩提者。泰
云。如九斷智是智果故名智。二斷亦是菩提
果故名曰菩提。測云。問菩提名覺。二種無為
體非是覺。云何名菩提。解云。如攝大乘論第
十殊勝具足三身智殊勝。此亦如是智斷二
種皆名為智。所以爾者。以真如中具足一切
恒沙功德性。隨順能生修生智等諸功德門。
故名覺也。非緣照故名之為覺。真諦三藏云。
有本覺智能緣平等理。即是金光明經唯有
如。唯有如智者為法身。今三藏云。此說不
然。人法二空所顯真如非是識體。云何能照。
言如照言如智名法身者。舉智顯真如名為
法身。非即智真如名為法身。言二智者即人
空智法空智也。三智二斷中初列三智二斷
之名。一切煩惱並諸習氣永害者。煩惱障斷。
遍一切種不染無明無餘永斷者。所知障斷
也。二次第解中但解三智不解二斷。測云。斷
煩惱障並習氣名清淨智。即是正體智。斷一
切事中不染污無知故名一切智。即是後得
智。言無滯智者有兩釋。一云。即前二智作用
揵利故名無滯智。一云。唯約後得智上作用
揵利義說無滯。無有別體。言一切煩惱者。
一百二十八煩惱及二十隨煩惱也。並諸習
氣者。舊云斷麁品正使種子故有餘殘習氣
細品種子。此說不然。今云習氣者。由煩惱種
子故身中無堪任性亦名氣。與五蘊身不一
不異。無別體故不可言異。斷麁重習氣已五
[010-0523b]
蘊不滅故不可言一。是名習氣。言一切智者。
依諸經論。一切種智是俗智。一切智是真智。
若依真諦三藏所譯經論。如理智名一切種
智。以真如法界是一切諸法種因緣。種因名
一切種智。從境得名也。如俱舍論云。一切種
智滅諸冥。若俗智名一切。今依此文。緣真智
名清淨智。緣俗智名為一切智。共不共德中
凡有二塗。一者據身成熟者。唯佛身成就功
德。二乘不得名為不共。如中說三十二相八
十好等。若共二乘同成就者則說為共。如此
中說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二者據說。若大小
乘教同說佛德名共功德。謂三十二相八十
隨好等。若唯大乘中說諸佛功德小乘不說
名為不共。如攝論等中二十功德最清淨慧
等。又依無上依經德品。明如來百八十不共
之法。如彼廣說。二約七最勝以辨菩提中。舊
名無上今名最勝。最勝無上互得相釋。由無
上故所以最勝。由最勝故所以無上。然依梵
本義當最勝。於中有四。初舉數嘆勝。二列七
名。三依名解。四轉名異釋。所依勝者舊名身
無上。智論中諸聲聞菩提亦依不具足而得。
獨覺菩提或依一切身得乃至或依三十一相
身得無有具依三十二相身得。唯佛菩提具
依三十二相莊嚴身得名所依勝。四圓滿者。
三聚律儀名戒圓滿。無邪見故名見圓滿。行
住等威儀名軌則圓滿。無邪命乞求及說法
等名淨命圓滿。住最勝中初立二章。由諸如
來多住者是第一章。無上無等三住者是第
二章。諸已下釋中初列三住名。二當知下章
[010-0523c]
釋中先解第二章。二於此三住中下却釋初
章。三空門及滅定名聖住者。唯聖住得名為
聖住。故明如來住三空行及住滅定。四禪四
空是天種類是天之因。佛住天因故名天住。
人雖得定不受定報不名人住。四無量開梵天
道得梵天報多為梵住。於聖住中多住空及
滅定者。若住無願即厭依他。若住無相即忻
真實。今住空即除厭樂。若入滅定緣慮皆息。
下三定慧多定少。四空定多慧少。唯第四定
定慧均等如來多住。四梵住中如來意多攝
苦故住大悲。晝夜六時下釋住大悲之意。如
龍樹大智度論說。前三住上加一佛住為四
佛住者。謂首楞伽無量三昧及佛十力四無
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
謂色四無色四。梵住有四。即四無量。聖位有
四。無願等滅定。故有十六。廣即無量。如彼論
說。第三辨十號中基云。十號名隨念功德者。
隨眾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隨念功德。言世尊
體唯是一有十名號。且如今三藏判十中後
一總號前九別號。就別號中初三通二利。中
三唯自利。後三種唯利他。若爾如初及第三
但明言無虛妄覺法勝義何處明利益。為言
言無虛妄理不孤言須有受人。故知來中亦
有他利等准知。下準純利他中亦有自利者。
准解可爾。若如舊遠法師。於九別號。前五自
德之名。次四利他之號。應利他。如何言自
德。又前五中各為二對。初彰道圓後觀滅
極。第三明初止觀二因圓後一果德。今依義
言。應者但有應利之義。非是他利。故亦自利。
[010-0524a]
測云。如是十號得名有七。如來應供善逝三
從因為名。正等覺從用及體為名。明行圓滿
從德及勝義為名。世間解及天人師從境及用
為名。無上丈夫調御士從假人及用為名。佛
從當體得名。薄伽從多義立名。謂自在等六
義如佛地論說。言無虛妄名如來者。舊論云。
非有如說故名如來。若如智度論成實云。乘
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涅槃說云。乘六
波羅蜜十一空來故曰如來。大品般若云。乘
薩般若來化眾生故名如來。金剛般若云。無
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問曰。若言無虛
妄名如來者。佛本因緣發願。若諸眾生不入
涅槃我亦不入。若諸眾生不得菩提我亦不
證。雖發是願而諸眾生不自涅槃不得菩提。
佛捨眾生自取涅槃及證菩提。云何得名言
無虛妄。景師答曰。道理亦難。一說。根本發心
雖有此願。自後觀菩薩雖利益而不及佛。若
不成佛利他不廣。故須成佛道。但諸眾生不
入無餘終不入無餘涅槃。故無虛妄。復有說
言。根本發心誓度眾生不得菩提我誓不證。
今諸菩薩雖十地行成而不取證。如文殊等。
即楞伽云。闡提有二。一斷善根。二者菩薩闡
提畢竟不取無上菩提。正等覺者。測云。此以
正體智為體復言世間解以後得智為體。今
解。亦可正智名正覺。後智名號覺。言如其
勝義者。依他真實總名勝義。以對遍計所執
情有法故。說依他亦名勝義。明謂三明。行如
經說。止觀二品等者如舊論云。三明如經
說。行諸止觀二法品。今論翻彼。以治三際
[010-0524b]
愚故名三明。問曰。凡夫學人羅漢辟支菩薩
諸佛皆知過去。何故有明非明有力非力。答
曰。凡夫學人但總知果。知之有盡不得名明。
羅漢辟支及具。諸佛因果並知照法周盡名
明。八萬劫前通所不及猶有無知。無知所屈
不得名力。問曰。宿命知過去。凡夫二乘同知
於八萬。何故天眼見現在。即言凡夫見四天
下梵王見小千聲聞見二千辟支見三千耶。
景云。天眼耳通五識中慧作用劣。故隨人氣
力見遠近。現境隔圍隨力見遠近。宿命通等
是意識強得知八萬。有釋。唯菩薩種姓無生
能知八萬劫。如數論等。非餘凡夫故。婆沙
第百辨常見見劫差別。云聲聞種姓憶二萬
劫。獨覺種姓憶四萬劫。菩薩種姓憶八萬劫。
解天人師中。初列曰章復以義釋。與顯了義
為開道故。釋為實眼故。共一切義為所依
故。釋為實智故。義依智顯為義所依也。共
不了義為能了故等四句釋為實義故。一如
來於眾生未了義能為決了。二共眾生所生
之義為能斷故。三共第一義諦甚深處為能
顯故。四共初證甚深者更令明淨故。具此四
義故云為實義故。共一切法為根本故等三
句釋為實法故。法者教法也。如來共一切教
法為根本故。為開導教法者故。為教法作所
依者故。所以如來為實法也。上明師德下釋
師義。如來能正教誡授天人等。測云。言為
實眼故者緣義智。為實智故者緣法智。為實
義故者重舉義智。為實法故者重舉法智云
云。於能引攝義利法聚等三者。舊論云。義饒
[010-0524c]
益非義饒益非非義饒益也。此即善等三性。
能破諸魔其多功德名薄伽梵者。依品西國
此號最勝。無問外道及佛法人皆嘆本師為
薄伽梵。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梵語。若依梵本。
一切經首皆言薄伽梵不著佛言。末後亦無
世尊之號。依成實論云。具上九德故名世尊。
亦不稱理。第四辨出現中文分有三。初明一
世界中或有多劫無佛或有一劫有多佛出。
二彼彼已下明十方世界有無量佛。第三決
定無有一佛土中下明一世界中無二佛出
意。前中或有一劫有多佛出者。即於賢劫中
有千佛出。故智論云。世界初成於大海中有
千葉蓮華。乃至阿迦尼師吒天見水聚中有
千蓮華。即云。此劫有千佛出為賢善。問若其
千佛同在成壞一劫而出現者。何故真諦云
成壞空劫皆無佛出唯於住劫有佛出世。於
二十劫中前十劫中有佛出世。後十劫無。前
十劫中前之五劫亦無佛出。第六劫中拘留
孫佛出世。第七劫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
中迦葉佛出。第九劫中釋迦出。第十劫中彌
勒佛出。從彌勒後無量劫中空無佛漏出。故
知千佛不得出連一成壞劫。若賢劫有千佛。
則言同在成壞一劫中。亦過去莊嚴劫中有
千佛。亦應同在成壞一劫中。若言同者不然。
如觀藥王藥尚菩薩經說。佛告大眾。我於往
昔值妙光佛。最初發心聞說五十三佛名號
心生歡喜。即為他說。千人發心。展轉復說。更
有千人發菩提心。如是展轉教示復有千人
發菩提心。善男子等初千人者即於過去莊
[010-0525a]
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即賢劫中千佛
是也。後千人者於未來星宿劫中出現於世。
如彼過去莊嚴中。末後三佛即毘婆尸佛即
於九十劫中初劫出世。如尸棄佛毘舍浮佛
即在三十二劫中出世。已後無佛。乃至第九
十一劫即是賢劫之初。始有拘留孫佛最初
出世。既說莊嚴劫中千佛末後三佛經九十
劫中前後出世時劫。賢初千佛亦不同在一
成壞劫。答曰。汝引真諦所判未足為證。所以
者何。西方現判。今時正當住劫二十小劫。小
劫已前四佛出世。彌勒當此初住劫。從減至
增八萬歲時方出於世。以大乘判二十住劫
皆有一增一減方成一小劫故。若諸眾生機
根成熟有見佛緣。一一小劫有千佛出無有
過。豈說更有十九小劫。汝依真諦而輒判云
後十劫中無有佛出及前五劫亦無佛者。不
應道理。又引俱舍言。莊嚴劫中後之三佛在
彼釋迦修相好業九十一劫中前後而出。時
知不同一類劫有千佛者不然。大乘不說三
僧祇後別於百劫修相好業。而言釋迦三僧
祇已滿更於九十一劫值彼三佛修相好者。
此是順小乘不了義說。不可引之為證。是故
今判觀藥王藥尚經說。初千人者同在一莊
嚴劫出世。亦是一水火劫。中千人者同在一
賢劫出。後千人者同在一星宿劫出現於世。
又即快順智論所說云。此劫中有千佛出。如
前第二卷記已說其義。第二文中分之為三。
初略立宗。於多世界復有多佛。何以故下問
答廣辨。第三釋已總結。何以故者。何以得十
[010-0525b]
方世界有多佛故。於中亦三。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明修因有多成佛。亦多證有多
佛。第二又於十方現有已下明一界中無二
佛同出。證有多佛。第三又不應言下破執同
時修因次第成佛及不成佛。前中云於如是
分者。地持云。如是威儀此名為分。還若彼四
威儀時則名分。亦可是彼六時分也。次云又
於十方乃至一時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
提資糧一時圓滿眾多菩薩。若不於餘世界
一時成佛而於一世界者不然。破小執言無
十方佛故。下文意若並住覩史天次第成佛
及不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難。如一時發願一
時圓滿。眾生在一世界。一佛眾生一時根熟。
如何通。義曰。無此者。若爾彌勒釋迦眾生尚
有前後。根熟而不相同。何說一時根熟眾生
同在一界。是故當知下第三結也。由此道理
下第二大段中是第三文結有多佛文也。第
三明一界無二佛意中。初略種一界無有二
佛。第二問答廣辨。答中有三。初舉隨昔願無
二佛同出。次明第二佛出應無所益。後明一
佛出益多佛出損。自下第五約差別等德以
辨菩提。先辨實德即同。次明化相有別。後明
轉依女身能證菩提。問若言女身不證菩提
者。何故法華說龍女成佛等。云何通。義曰。然
彼龍女亦變成男然後成佛。非以女身而成
佛也。上來五段總是第一出菩提體。自下第
二結說可知。第三三句讚歎中初列三種勝。
一體勝。過尋思道故。二德勝。眾德所集成故。
三用勝。能生三乘菩提故。復以四名結嘆
[010-0525c]
也。


力種姓品



舊師云。上來五品明所學法。下十一品明其
學行。雖後行品是法。前是法體。下是方便造
修之儀。故通名為方便處矣。於中有三。初之
一品明其根本攝學方便。次有九品造緣正
學。後之一品因學成德也。今即不然。第三學
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學處。宗明所學
兼有能學之人。未明應如何學。第六一品正
辨應如是學行。餘之十品正明能學。宗明能
學行兼有所學之法。故學持初云若所學處
說如是學能修學。故有三章。若準下第一品
即有生起若所學處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種
姓品。復有生起若如是學文。明上來六品訖。
解若能修學施品中初無生起能修學文。以
此理準。前之五品宗明所學處兼有能學人。
下十一品明所學之行兼明所學法能學人。
即學持初三句若所學處若如是學是。判品
多少。初句明初學法。雖明所學法而未彰應
如是學。故次第二句明應如是學。若能修學
是所學處如是學中兼以明之義此亦分未如前解分為三勝。若所學處若如是學前
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學施品中雖無生起。明未功德亦有結文。故知十品是證學。力種姓
者。力是十力。十力種子名力種姓。前第一種
姓品通明一切性種姓未明習成十力種姓。
今欲偏明習種姓故言力種姓品。文中初結
前生後。次開列章門。後依章廣辨。就開列中
初舉頌。第二長行屬當。菩薩欲於前說五品
[010-0526a]
七法所應學處精勤修學。先應發願願。是勝
解。解已求法。自既求法。應為他說。說已應
自修行。自既修已復教授他令其修善。復教
誡他令其斷惡。他住授誡。便能攝起善身語
意。依章辨中即有十段。初明勝解中先明八
種勝解。後總明修八成滿因緣。前中云於其
八種至決定喜樂者。景云。此中勝解信欲欲
是喜樂並為願體。於此八境名願依處。測述
兩釋。一云。勝解數。喜樂是欲數。創入佛位要
須先起淨信順求三寶方乃得入故。一云。勝
解是解脫數。於所緣三寶決定勝解。問若爾
何故論云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耶。解云。是信
欲二法為解脫數同時助伴。由此二法於三
寶境能作決定相耳。雖有兩釋先釋為勝。下
釋其舊論不數一二等數。故遠法師等錯數
八種勝解。即數三寶為三。於菩薩等為第四。
真義為第五。因果令為第六。於應得義為第
七。於得方便為第八。於善言語等者總說前
八法。今此新論云。一二等分明不知。就也
中一一例有二段。一引經說成勝解。二諸於
已下彌勒菩薩釋經意。一於三寶願供。二神
通願得。三於二諦願證。第四第五願於因果
理中通達。六願得菩提。泰云。於應得義者。菩
提有大義利名之為義。於應得大菩提故云
於應得義。七修行菩提方便。八願解了十二
分教。言於善言善語善說者。景擬補云。十二
部經約藏不同故有言語說別也。第二解求
法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三。當何所求者問所
求法。云何而求者問求方法。何義故求者問
[010-0526b]
求之意。依此三問。答亦有三。答初問中有二。
一開合五明明求四法。第二如是一切已下
離合四法辨求五明。前中言當求菩薩藏聲
聞藏者。此開內明為二法也。一切外論者。此
合因明聲明醫方明為外法。以外道論中先
說因明聲明等論。佛法亦間說因明。未多行
用。後至如意論師方始纂習防護外道論難。
方漸行之未能摧敵。後至陳那方始興盛。一
切外道悉來聽習。是故從本合彼三明為外
道論也。一切世間工業處論者。工巧明處所
行事多獨立為一以為第四。言當知於十二
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為聲聞藏
者。舊地持云。餘十一部唯聲聞藏。是即大乘
無十二部。今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是即大
乘具有十二。聲聞中但有十一除方廣分。一
字參差理趣胡越。其義云何。方廣一分明大
乘理故唯菩薩藏。所餘十一者是聲聞藏。有
非聲聞藏也。若對法云。契經等五。聲聞藏中
素怛纜攝者。大乘亦有此五部義。以皆明方
廣事故方廣之外不別立之。小乘無方廣故
別立此五。此五無別二藏相應故。但素怛纜
藏攝。彼論後云。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
藏中毘奈耶藏菩薩眷屬攝。方廣未曾有法
此二菩薩藏中素怛纜藏攝。餘經論及此論
藏後文有不同者。如前第四五卷記中含釋。
第二明離合四法辨求五明。初中列五明。第
二問答分別。於中初問答辨五明詮法多少。
第二廣辨因明所詮之義。前中問五明教名
詮義法名義相轉。答中因明論詮義雖無量
[010-0526c]
宗明因果。因明宗說比量。故顯摧他自立道
理。聲聞明。一者顯示安立界相者顯示字
體。能成立相者此明字緣。二者顯示語工勝
利相者辨聲聞用。所謂男女上下等聲名語
工勝利。後二明相可知。自下問答廣辨因明
所詮之義。於中初解正因果相。後辨已作未
作得失之相。前中有三。初解因相即是十因。
次解果相即是五果。後總結菩薩知因果相
已令處非處智力種姓漸得增長。前中初總
舉數。二列三章。三釋。四解已總結無有過增。
就第三釋中先解舉數。後解三章。前中先問
後答。中初列十名。次解十因。後對二因四
緣相攝通塞。解十因文即總解三性十因之
義。於中名想言說三法為隨說因。由想說
法名故而起言說。由說義顯。是即法隨說顯
名隨說因。基云。謂如先有色名。故後聞此
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說
因為色等言。又如雜集論第四卷云。隨說
因謂名想見言說。兼用先為體。此論不言彼
言見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
執善名見。因著故起言說。問若清淨因云何
名著。清淨因見即正見。稱彼法知雖非執著
亦名為見。彼論說者。以共想用各別故。此
論等不說者。謂於取像起執著。即一物相似
想中攝見故所以不論。又如汎有所說但唯
有想未必起能。彼論據合作法並起執著說。
此論唯約不執著說。無違。次觀待此法為因
故求取彼名觀待因。言一切種子望後自果
名牽引因者。依此中文通取有分熏習牽後
[010-0527a]
異熟果。復有名言熏習引後同類果名牽引
因。除因緣種所餘三緣名攝受因。通收有分
名言二種種子。初念自果名生起因。即同時
生也。泰云。如決擇云。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
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
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是色無色繫法各從自
種子生愛名能潤。由此所潤諸種子先所牽
各別自體當所生起。如經言。業為盛生因。
愛為生起因。釋云。由愛種子潤業故報方得
生起。初起時須愛潤起故。愛種子望初起果
名生起因。後時相續更不由愛。如羅漢無愛
報亦得相續。但由業力後起報相續。故云一
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此之二因即攝大
乘論生引二因義。西方遠師有三釋。初釋云。
一切種子望初念報起名生因。望後念已去
起報名引因。二釋云。初望一報生身名生因。
望後死屍名引因。故攝大乘論云。死猶相續。
三釋云。無明行望未來生老死名引因。愛取
有望生老死為生因。故十二因緣中無明行
為能引支。愛取有為能生支。次通收一切前
種所生現行望後種所生現行名引發因。通
收內外三性等法各別因緣名定別因。隨何
法起皆藉此觀待因等亦方得生起名同事
因。一切有為礙生法者是相違因。不相違因
可知。依舊地持解。初二因及後二因共。此間
同解中間六因中唯約外法無記因釋。下舉
六種相違。正取生起相違名相違因。怨敵相
違中云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
為怨敵。乃至鼷鼠轉怖畏毒蛇。如是次第互
[010-0527b]
為怨也。相見之時無心情也。自下對二因四
緣相攝通塞。初對二因。當知牽引種子生起
種子名能生因所詮諸因名方便因者。唯識
二說。一云。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
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種成
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
此二位中故。雖間現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辨果二立種
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
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
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
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
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言此說牽引生起種
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
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遍說。雖餘因內
有非方便因。而增上多者顯故遍說。三藏云。
此菩薩地中明牽引生起二因。皆通有分及
名言熏習。故此二因皆能生因攝。尋伺地中
唯說有分熏習為牽引因。是故不入能生牽
引因攝。基云。牽引生起二因何別。義曰。二
別。一寬狹別。牽引因通增上緣因緣故是能
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攝。生起因狹唯因緣攝。
二為潤未潤別。故依處中云。牽引因是習氣
因依處。行識支種未被潤也。生起因是有潤
種子因依處。即已被潤也。故有差別。次將四
緣共二因相攝。此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
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唯識論釋。
雖方便因具後三緣。而增上緣多故此偏說。
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上
[010-0527c]
來總是解初舉數有十種因竟。自下解三性
十因併作三問。後次第答。於中先解世間因。
言廣如攝穀論說者。景云。猶如此間商人要
述相似。基云。謂彼土俗書明穀等事名攝穀
論次解雜染十因。言觀待境界所有愛味乃
至為觀待因者。愛是生死之本。由彼愛是諸
煩惱之廣生餘惑發業得報。故有支相續。即
說彼愛為說待因。於現法中無明等法乃至
為牽引因者。泰云。現在無明行熏成種子。以
此種子望於未來餘生生老死等。遠牽引故
為牽引因。若現在愛取有望生老死為生起
因。引發因中測云。前牽引因現在無明等種
子望引生老死。今此引發因亦以名色六入
等種子望引生老死。並是種子。有何差別。解
云就實為論皆是種子。於一種子為其二義。
親能牽起名牽引因。疏而引發名引發因。言
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
者。景云。餘無明支者略不舉行。自種子者即
識等五支種子。乃至有支者越其愛取但言
有支。從強但說於業。若持彼潤已後強弱通
收識等五支。名言種子亦是有支。泰云。從無
明支乃至有支現起及種子為因各生五趣差
別為定別因。測云。謂生那落迦無明支乃至
有支對餘四道名之為餘。下明清淨十因。觀
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等者。景云。觀待
諸行多過患者正出觀待因體。樂求已下出
觀待因所生之果。樂來清淨者發願也。攝受
清淨者起行也。成滿清淨者得果也。基云。如
次。謂初發心地前住已得無漏。初地已上及
[010-0528a]
已滿佛果無漏圓故。安住種姓乃至為牽引
因者。景云。若望道諦即名宰引因。若望滅
諦應名證得因。文中自說證有餘望滅諦也。
彼望清淨為牽引因引道諦也。基云。即種姓
望證二涅槃界智為牽引因。望涅槃諸根成
就者。八種勝報如前已辨。種姓所攝至為生
起因者。景云。此同時相生前牽引因遠牽未
來異時因果。測述西國三釋。一依護法云。以
本有法爾無漏種子能生一切無漏現行。是
故初地已上無漏現行皆有因緣。或有地前
新熏種子。是有漏故但是增上緣。初地已上
新熏無漏種子望彼現行無漏亦得作因緣。以
是無漏故。二護月云。唯有法爾種子。即用此
種子為因緣生現行無漏。三勝軍云。唯有新
熏。今此論又就可生義說為種子。基云。定別
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約麁為論。據細
三乘中復分何果何因等無量無數。同事因
中云若清淨品者。簡雜染同事。然前雜染中
不言。若雜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略。又
此言若清淨即知前雜染同事因故須簡也。
第四結云。如是現有雜染十因清淨十因乃
至除此無有過增者。泰云。前明三種十因中
穀麥等十因亦是雜染品攝故。此中總明為
二也。上來已解正因相竟。自下第二明正果
相。即是五果。論體即以異熟生及名言異熟
種子並是異熟果體。言異熟者。謂阿賴耶。一
起酬因始終恒起遍通三界得名異熟。異熟
生者。除賴耶外果報五蘊從異熟種起名異
熟生。名言種子雖不酬因然是異熟之類亦
[010-0528b]
名異熟果。又由無明及行所引發故亦名異
熟果。次即通取內外三性漏無漏。結一切有
為從前同類因生。皆名等流果。次擇滅涅
槃由聖道所剋名離繫果。通收一切有為及非
擇滅並由士夫作用所獲皆名士用果。一切
有為由不障礙因自體得生是增上果。又由
聖道無為得顯亦是增上果。論文簡略而不
具足。辨法不盡。次釋其名。因是善惡果是無
記。異因而熟故名異熟。從義得名一切有為
前後相似名等流因。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
當體為名。亦可共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從
因為名。擇滅無為體絕羈絆故名離繫。離繫
即果。當體為名。五蘊和合假立士夫。士夫作
用所得之果名士用果。此即從義作用為名。
士夫是義用是作用。或萬法不障一一法有
增上。增上即果。當體為名。亦可用因有得果
之功名為增上。增上為果名增上果。從因受
稱。又云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如說殺生後
壽即短命等。可得之果似於前因。故言似先
業後果隨轉。第三總結如文。上來解正因果
相竟。自下第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於中
先解後結。知已令業智力種姓漸得增長。景
云。因受與之義。先明四緣受與。因緣生果果
起。現在種子望果生相時得名受與。滅相過
去無法不名辨受與。答名言種子自類相生。
前念滅時有牽引果能名受。後念種起住生
相時。前種子而得名共。等無間緣受與亦爾。
所緣緣者。若緣現境心心所生時。境界作業
同時受與。若緣過未龜毛兔角無法之時。相
[010-0528c]
分當心顯現相分生見分亦名受與。增上緣
者。亦據現在生果名為受與。基云。言謂諸有
情自所作業至終無失壞者。此通明有分熏
習等義。亦無不作至或異果熟者。此結有取。
泰云。此起隔對也。亦無不作業而有果熟。或
後異作惡等因而有異香等異熟也。景後
加解。無有彼人異作此人異熟。答初問竟。下
答第二問中。初問次解後結。云前問遠。故
重舉問言菩薩云何求聞正法。解中有三。初
聞法殷重。第二校量顯勝。第三重辨聽法殷
重。校量中三藏云。百分千分數分即當萬分。
等分即當億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乃
西國數中之極。如似此間壞溝間載。載數最
極。三藏又云。依小乘教有六十名一阿僧
祇。若依大乘數有六百名一阿僧祇。測云。若
大乘菩薩者中有百二十數。如藏嚴經說。即
是第一百二十數。即此論名鄔波尼殺曇分
也。第三重辨聽法殷重。光明敬重法故無
難心。後明於師所無染散亂。於中初舉兩句。
後別時二句。解無染中問解結。解中先舉三
句。次開三句相數。後別釋云言不為隨順不
等過失。擬補云。菩薩聽法時不為隨順求
為行人故聽法。亦不法師過失聽法。不自輕
蔑者。謂起練磨心勿自輕蔑也。解無亂等云。
聆音屬耳者。聆者聽也。聽音專耳也。菩薩何
故求聞正法下答第三問求法之意。欲求一
切智智故求法也。第三解應說正法中。初結
前生後。即為三問。當何所說者。問所說法。云
何而說者。問說方法。何義故說者。問說法意。
[010-0529a]
自下答中。先答初後二問。後答第二說之方。
非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者。即菩提
涅槃所應求處為此菩提涅槃而為他說。依
二種相應為他說已下答第二問明說方法。於
中有三。初開二門。二次第解。三總結為三
十相屬當前章門。依隨順說有其十五。無間
而說者。為他說義次第無有間斷。不作師奉
者。執提不捨之義名奉。菩薩說法不作奉
手不慳。亦說不執作師長意而不慳正法。清
淨說有五相可知。第三以二十相屬當兩門。
二十句者。若依景云。一應當安住如法威儀等
名以時。又於正法生尊重名說法。又為一切
說法下有十三句名次第說。如是依次勘名
屬當可知。測云。如其次第配前二十。基云。四
者相續者。謂前不慳正法。謂不慳故相續為
說。十者不擯。謂慶言慰有罪者不擯罰之但
應慶慰。第四解法隨法行中。初開五門。後次
第解。身語意業為三。正思第四修第五。法隨
法行者如前釋。測云。法者是學法。隨法行者
是學之儀式。解中分三。初解三業。二解正思。
三解正修。初正答佛世尊制身語意者。即律
儀戒。開身語意者。即攝善攝生二聚之戒。無
倒遠離者。離過即律儀戒。無倒修證者。即後
二聚戒也。解正思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
明八思惟相。二由能遠離不思議下更成八
相有利益。前中謂諸菩薩乃至先當遠離不
思議處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言不思議處。如
器世間為有邊無邊眾生世間有盡無盡等。
若思即發生狂亂。顯揚云。不思議處有九。一
[010-0529b]
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
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第八非正法。九一
切涅槃之所攝。廣釋如。次下至而無慢後
是第二。次下至次理觀察隨而悟入第三。
次下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
義不依其文五。如實了知黑說大說六。言黑
說大說者。即是惡說善說。正能了知最初思
惟七。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八也。更
成八相中泰師釋云。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
能動者。無人物能傾無教法能動。正法悟入
初思惟者。思慧名最初思惟也。解正修中初
問次釋。釋中有四。初舉數列名。二依列解釋。
三結顯修利。四總結四修攝行周盡。於四修
中第一第二別修。第三俱修未得成滿。第四樂
修得成滿任運起也。景云。道理止觀但俱。
以修止觀時勢有增減。止勢若增名修奢摩
他。觀增名修毘鉢舍那。止觀均等即名雙習。
淳熟名樂修。測云。由八種思善依持故者。即
前八種思相是言因。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
緣境中者。是定所緣境。離言說依依他及離
言說圓成實性義為所緣境。繫心令住者正
明體。離諸戲論等明離障。戲論即是五種。
勘對法。於諸所緣而作彼解。勘聲聞地。當
知已下結顯修利中。初番結上第三修習定
慧。定慧清淨是結上第四樂修習也。以下但
別論依定所得。謂於所依中應除麁重者。除
其身中剛壙不調柔性是止功能。及於所知
應清淨知見者是觀功能。第五解教授中初
問次釋。釋中初明八種教授。第二攝八為三。
[010-0529c]
第三如是菩薩或由已下牒結教授成八姓。
前中初先舉數辨教授自他。於教授時已下
正明八種。言謂或三摩地為依止故其於彼
慈悲等者。明諸菩薩能教授他。言或由其餘
至為作教授者。明彼菩薩為他餘大菩薩及
佛教授。下文又自顯。然八教授中前四審機
以為教授方便。後四正明教授。初思其心者。
泰云。心是定也。尋思是四尋思。如實智是四
如實智。菩薩初以尋思尋思於定。復以如實
智正知於定。次思根者。即信等四根。意樂
即樂欲。思隨眠者。尋思欲等種子即名為性。
泰云。前明欲等皆據現起熏成種子名曰隨
眠。隨眠者種子之通名。亦可偏約煩惱種子
說。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皆先起尋思
後起如實智也。下四明教授。第五教作五停
心觀。第六教觀過去有因離於常執。第七教
觀未來有生老死果離於斷見。第八教捨不
得謂得增上慢心。遠法師云。未作謂作未得
謂得。此於教道起慢。樂觸謂觸未證謂證。
此於證道所起慢。皆始終分二。攝論已後諸
德等云何。前二約量智。後二約正體智。有
非四慢無差別。有說。未作謂作是凡夫慢。不
得謂得是預流慢。未觸謂觸是斯陀含慢。未
證謂證阿那含慢者。有說。並是聖人慢。初二
句明得有為果慢。後二句得無為果慢。此四
即是遍趣行等。後四力如次配之。攝八為三
中攝前五種為一。所謂住心攝。次通二種遠
離斷常名得自利。第八為一捨於留難。若知
彼心乃至無倒係念解釋前五為初一義。答
[010-0530a]
為宣說能治斷常下解離斷常為第二義。若
念捨下解釋第八為第三義。牒結教授成八
力姓中。言或由從他得正教授者。牒結前文。
或由其餘菩薩或由如來等或由施他等。牒
結或由三摩地為依止等三句也。所言八力
種姓得增上者。景云。十力中前辨正因果相
已。令處那處力種姓增長。次辨已作不失未
作不得。又令業智力種姓增長。餘八力未辨。
為是今時但言八力種姓得增長。測云。前之
二種汎說因果動物生信為教化。後八辨行
授人令習說為教授。故今就此說之為八。或
解同景。第六教誡可知。第七解方便所攝身
語意中。云復何因緣唯四攝事說名方便者。
問意。行眾多。何故唯說四攝利他。下答意中。
利他行廣。於中略攝為四即盡。無有過增長
隨攝方便者。景云。布施攝他隨順愛語故名
隨攝方便。測云。布施前生隨順彼情故名隨
攝方便。能攝方便者。景云。愛語開導正為能
攝。測云。彼未附己令其攝受觀察正理名能
攝方便。令入方便者。景云。利行令其離惡勸
道調伏名令入也。測云。觀察已後令入善處
故名令入。隨轉方便者。景云。同事者於正事
業同共修行。令彼隨己行而轉方便也。


第三十九卷


施品



上來菩提分持有十六品。已辨五品是所學
法。分種姓品是學方法。從此向下有其十品。
是能學行兼有所學。於中若景師判文。初之
八品辨自利利他造修之行。菩提分法一品
[010-0530b]
辨內證之行。末後功德一品由前二行證所
成德。於前八品初之六品辨自利行。四攝一
品辨利他行。第八供養親近修習無量一品
合明二行。雖有此說。今且依基等所判。初之
七品是其自分。不明時重但自分之行。次有
二品明其勝進。末後一品因成果滿。就自分
中品分為二。義判有三。品分為二者。初有六
品明自利行。四攝一品明利他行。義判為三
者。二判如上。即四攝品末如是已說多種施
戒乃至同事下雙結二利作業彰修成益。自
利六品即名六度。施品建初故言施品。問曰。
何故前明所學處如是學法品首生起。此第
三明能修學文前不生起。有何意耶。義曰。義
准可知。何法分別。下功德品中有結文。自利之文略。已如前力種姓品初解。自利行中
初總舉數列六度名。第二次第別解。第三慧
品末後次如是六種已下總結六種引證嘆
勝。就別解中即為六段。初解施中初頌及長
行總種綱要開九章門。第二依章廣辨。第三
釋已總結。餘之五度文例同此。自性施者總
明施之體。一切施者別明施行之相也。施行
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開餘七門下自屬
當。言難行施者。難捨名曰難行。施行殊勝名
難行施。一切門施者。一切施行攝入此門。攝
行寬廣名一切門中施。名一切門施。善士施
者。施行純善所作純善名善施。一切種施者。
施行具足。一切緣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種也。
故共前二一切之言名差別也。又三藏云。初
自性門總心施體。次一切施別心一切施體。
[010-0530c]
一切門施者心施前由。一切種施者明於前
因種種施別名一切種施。下五度解三一切。
准此應知。言遂求施者。稱來者情隨喜所有
名遂求施。此世他樂者。利益此他二世得樂
名為二世樂施。清淨施者。施行無過所作無
罪名清淨施。依章辨中。自性施即以無貪俱
思及身語業為施性也。就離唯出財施之體。
道理法施無畏施亦具三業及無貪性。安
住律儀者明不破戒也。阿笈摩下明不破見。
舊名阿含訛也。今依梵本。阿笈摩此名傳未
即有二義。一者因能傳果。知因之見名阿笈
摩。二者教名傳。三世諸佛展轉說故。信教之
見名阿笈摩見。自有於戒破見不破。見破戒
不破。俱破不破。行施之人有此四句戒見不
破俱不破二句是善施。餘之二句非善施也。
一切施中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前生後。釋
中有二。初廣六施。後結略義。前中即六。一明
有財無財施。二終不口授下明法施。三於一
切施謂法施等下明無礙解施。四於諸有怨
下明勝意樂施。五於其施障下明障對治智
施。六內居間靜下明增上意樂勝解。前中有
二。初明有財施。二又諸菩薩若現無有可施
財物下明無財施。前中復二。初明內外施。二
又諸菩薩那無差別下明對機應施不應施。
前中復二。初總明內外施。二又諸菩薩略由
二相下約內外分為四。前中復二。初舉數列
名以彰內外。後開釋中。初內施。次釋內外施。
後釋外施。文相可知。後開前內外為四中。初
開內為二。一合施身。二分施支節。後開外為
[010-0531a]
二。一受用二自在。景云。一施受用。如施衣
服。一日受用施用一歲。非令施體名施受
用。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基云。謂
於資具財中求受用者。恣彼所求隨其受用
是第一。不欲於財而受用之。但欲於財而得
自在。菩薩斷自物心捨財共彼住自在是
第二。次明對機施不施中。先略後廣。廣中有
三。一就內身辨施不施。二約外物辨施不施。
三行布施時普於一切下明施方軌。前中言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乃至不應捨正
現在前利眾生而施身分者。此中諸菩薩先
來意樂清淨不捨己身。於現前中有利眾生
事。設有來求生菩薩支節不應施與。以現前
利益多故。捨利益少故。通多利益事行。若
心退轉自生念言。此應可共不共心。生慳
悋。惜己身故。為破悋故。須捨身分。先心已清
淨不捨己身。現前後利益事多不應施身分。
是此中意。約外物中意有十五句。第五戲樂
等物中。初總標其義。次別釋五句。後總結宗
要。言若有來求罩羅罝弶者。罩羅取魚之物。
罝是網鹿之具。弶者取兔雞等用也。第七不
合父母師長中。云任所屠害捶縛貨賣者。隨
順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尚自不敢竊壞
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此總結上不得施
父母等。有心尚自不壞。何況顯然品用布
施。第八句意。謂不合以諸百姓等妻子眷屬
奪別取布施。唯總以此川土或全或分而布
施時。其百姓妻子等在中總得布施。雖得布
施仍告彼曰。知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宜
[010-0531b]
然。第十五不越學處而行惠施者。謂不以殺
生盜他物等而行惠施。第三明施方軌中有
二十九句。第四不以異意不以憤怒撓濁之
心而惠施者。不以矯詐別有所期名不以異
意也。第九終不妄計唯一切種極善清淨而
行惠施等者。或有妄計施者如法受者如法
財物如法名一切種極善清淨。如是施者是即世及出世間離欲清淨之道。此乃非道計
道。菩薩無此妄計。唯菩薩審了知所行布施
三事如是者但是離欲清淨資糧。非真清淨
道。真清淨道者無漏慧也。第十三不施不合
儀物中有標釋結也。言又不告白乃至菩薩不
為者。基云。謂如有人先不食葱不白他知如
布施之法而共之意菩薩不為。乃至廣說。非
直此葱不施於彼。亦不以此合器不合儀式
諸事業等而施於彼。是此中意也。又撩擲法
而施摩設不故於彼菩薩不為。不正威儀
而施於菩薩不為。基云。言或復處置等者。或
處置他令作不如法事然後行施。如令他殺
等然後施與。第十五不依名聞利養而行施
中細折有四句。第二十六云。應時不以非時
者。謂飢時施食不施衣等。熱時施冷不施火
等。自他淨施者。謂不見授者受者。合儀者。所
施彼刀毒酒等。無亂心施其義可知。第二十
九增慧行施中。初總標句。次問答廣釋。後結。
廣釋中有四番文。第三番中云性定慳貪是
慳貪類者。本性慳貪名性是慳貪。若非本性
慳貪為他教令慳貪者慳貪類也。第四番中云
尚掩其過不令他知況觸於彼者。況復現前
[010-0531c]
以言觸悟也。上明現有財施。下明現無財施
中文分為二。初正辨現無財寶增慧行施。後
判位。是地前假名菩薩行施。非是登地。第二
明法施中。初約經卷等辨施不施。二云何菩
薩方便不施下問答重釋行施方便。前中有
二。初辨用經卷施及不施。謂有佛法同學求
於經卷。菩薩自量若於此經已辨其義即應
施與。若自未解須有尋讀不應施與。第二明
無經卷等即觀察自心有三句。初二句中云
設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況令闕乏妙智資糧
者。泰云。假設由此法故即成癡瘂不忍法慳
煩惱過故尚應法施。況復法施之時以自無
法故令現在闕乏妙智資糧而不癡瘂不能施
耶。今勘舊論云。我寧以法施現世癡瘂為
除煩惱猶尚應施。況作來智慧方便。第三
句中復有三思忖。言為為損害自煩惱耶等
者。謂為當損害自煩惱行法施耶。為當為
圓滿自智資糧行法施耶。等見不施彼此經
卷等智資糧勝者。留經本自讀長智資糧
也。非施於彼建此功德者。施他經卷無此益
也。但於當薄饒益法利非是覺慧者。若癈自
尋讀施他經卷。但於來世得失法利不豐覺
慧。第二問答重釋方便中。言如苾芻淨捨者。
有展轉淨施。有真實淨施。如律中說。第三明
無礙解施。景云。此中謂於三施了達名體為
他說法。即是法義二種無等行施。若了因果
差別之理隨樂為說。即名樂說無礙。善達方
言勸修三施即辨無礙。泰云。若異門者。一分
施慈悲名異門。若施體性若釋施名若施因
[010-0532a]
果皆如實知。此名無礙解施也。基述三藏云。
若異門體相釋名此是法義無礙解。能詮所
詮多異門分別等故。若因果差別是辨無礙
解。辨說因果故。又若準下結文但云由財施
由法故此結上二門由無礙解故。不言是何
無礙。何故不言四無礙皆攝。今釋之云。謂於
前財施法施無畏施中所有異門是法無礙。
謂諸教法多以異門分別法相。若體相即義無
礙。所詮之義多約實體言體相。若釋名謂訓
詞無礙。釋名字故。若因果差別是辨說無礙。
以能辨說法因果事故。即四無礙皆在此中。
以於財等施上有此無礙。如實了知而行布
施是名無礙解施。又四無礙解中一一皆有
異門體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別配之。今準舊
論云。比類相貌若名義分別因果。即以基云
異門是法無礙等為善釋也。第四明無量心
施。諸有恩等者依捨親心也。第五明對治施。
於中有二。初總舉二別釋。別釋中三。初明所
治四障。次明能治四智。後明四智用有差別。
測云。四障體者。一先未串習以種子上無堪
任性為體。二施物尠闕。若論外物。以六法四
相是諸塵故。若論內法等。以五蘊十二支為
體。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以增上貪為體。四
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以求來果邪
見為體。次明能治四智。一者覺悟者。覺悟自
己。昔來未串習施現有多財而不樂施勵而
行。二者忍受眾苦者。施物本少能頓施之忍
飢寒苦。三者遍知顛倒者。愛著妙財深為樂
淨。令知皆是發煩惱不淨之本。故能抽捨。名
[010-0532b]
知顛倒。四見行性不牢者。不著施果了無常
性。第六明增上意樂施。舊名內獨淨心施。難
行施中云或有上品恩者。舊論云增上施物。
舊大德解云。謂精進物如七寶等。今依新論。
有上品恩者。或可重恩遣賚將惠於人。或可
兒女妻奴等於己有恩將惠於人。云為難矣。
一切門施中略有四相者。若依舊論有五段
文。四段共新論同。更有一句。若自集布施。
是故舊人數四門不同。父母為一。妻子為二。
奴婢作使為三。善友大臣為四。今依新論。自
財為一。化他得財為二。施親屬父母等為三。
施來者為四。前二約財分二。後約施境為二。
善士施有五相可知。一切種施中有十三相。
一無依施者。謂不依名聞果報。二廣大施者。
不觀受者。凡聖乞求皆空故。善戒經云。不觀
福田非福田。歡喜施者三時歡喜也。五田器
施者。施四邊道淨福田也。六非田器施。舊論
第六名一切施。七一切物施者。謂有物皆捨。
八一切處施。謂所簡處所。九一切時施者。謂
不簡時節。十無罪施者。謂非法財物所以施
人。十二方土施者。謂隨方所須皆悉施。舊論
闕有情物施。分財為二。數成十三。遂求施有
八。舊論云除惱施。此世他世樂施略有九種
者。基云。且如舊遠師釋云。財法無畏等各有
三。財中者三者。上妙為第一。清淨為二。如法
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淨謂非劫
盜得。如法者謂如法財非刀酒等。其無畏法
施等各三者可知。又有人云。初謂財施法施
無畏者。此辨三種體。於此三上分心六用。
[010-0532c]
財施有二用。謂慳悋積藏垢。無畏施有三。明
三畏。法施合為一。問曰。此中何故餘處法施
為初後明無畏。今此無畏施居先法施為後。
義曰。下論曰。謂財施無畏能令眾生此世安
樂。此二俱現樂故。所以隣次財施先明無畏
法施者後。為利後世所以後明。泰云。調伏
慳悋謂捨財物著者。自有人知彼物於己無
用。然慳悋執著故不施人。調伏積藏謂捨用
著者。積集財物擬自受用。菩薩亦捨此心。於
三施中第一捨上妙財物。第二第三非上妙
財物。清淨施有十相。言非來求者疾望得財
如諸菩薩速希惠施者。共速希惠施。遇其前
人疾望得財。不執取施者。舊論云不異見言
或執此見空無有果等。有三見。一空無果見。
二害為正法無。三非勝為勝見。此三皆是邪
見所攝。所以者何。若依薩婆多。非勝為勝見
是見取所攝。今依大乘。見取必像於見乃名
見取。今於此中盡不緣見故非見取。又正親
見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物平等何緣
而執有差別者。謂若百人前後別漸別漸而
施。一時總百頓施。其福平等。何緣而執福有
差別。


第四十卷


戒品



若依梵本有其三名。尸羅此云清涼。即明戒
體有勝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涼。梵語名毘
奈耶此云調伏。據教是能調伏。又有一名名
毘熾多此間名已調伏。此據行律之人名已
調伏。梵本唯此三名亦無毘尼之名。若言律
[010-0533a]
儀及以戒等並是此間名也。景云。有所遮防
故名為戒。戒通善惡。善惡各有遮防。今明善
戒遮防惡法所以名戒。若言防非止惡故名
戒者。惡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惡。由有此妨故
得言遮防名戒亦名律儀。內調名律外現法式
名律儀律儀雖通善惡戒今明善律儀也。基
云。戒是防非之異名。言惡戒者。惡體非尸羅。
惡於尸羅名惡尸羅。若爾亦應惡體非是見。
惡出見故名惡見。解即不然。種求以解是
善惡並推求。清涼名尸羅。尸羅求惡體。前明
施品以除外慳。今次持戒以防內垢。故此品
來。文中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復三。初解
九門淨戒。第二明戒勝利。第三明戒所作。前
中初頌及長行開列九門。後依門辨即為九
段。解自性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
數列名。二次第列釋。三結難勝利。列四中
依修得戒名從他正受。不依師授要期自淨名
善淨意業。舊論云。善淨心受犯已即悔名還
淨。一向涼淨名除敬專念。前二是受後二是
持釋中有三。初依二受生三據次明受隨分
別後明本淨還淨。前中本受對他言我能持。
故今犯於他愧耻。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於
自慚羞。言二因緣故離諸惡作者。泰云。一從
他正受。二意樂清淨。以為因緣故後不生悔
也。測有四釋。一云。二受為一緣二持為一緣。
二云。即以二持為二緣。三云。慚愧為二因緣
二受為二緣。四云。二受為二因慚愧為二緣。
雖有多釋。今取即以二持為二緣。為順文相
之釋也。結歎勝利中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
[010-0533b]
受隨學等。約律儀戒。應知即是無量淨戒
等。攝善諸戒。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等。
攝有情戒。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等。
總三戒得大果利。一切戒中初問次釋後結
前生後。釋中有二。初約在家出家略明一切
戒。二又即依此下廣明一切戒。於中復二。初
明三聚戒體即是所學。二居諸菩薩欲於如
是菩薩所學等下明依戒修學即能學。前中
有三。初略明受中三聚戒體。二云何菩薩住
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下廣明持中三聚戒相。
第三結之。前中有二。初總牒開。二依章別釋。
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
等者。景云。菩薩律儀遠至菩提。今約七眾形
居律儀辨菩薩者。以制過麁同故。又彼菩薩
身在七眾。身語七支隨彼七眾有具不具。比
丘比丘尼有身語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
等五眾但有身語四支。意三皆具足。菩薩即
大戒。二眾具有十支。餘之五眾但有七支除
語中三。亦可菩薩雖形居後五。然具離諸惡
故。七眾受律儀戒時皆具十善業道。以一切
惡皆遠離故。是善皆修是生皆攝故。測云。菩
薩律儀與聲聞律儀體實差別。但七眾舊受
聲聞戒者後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若苾芻
即如苾芻戒支種。除與聲聞不共學者。其餘
支種即與苾芻所發支同。乃至若近事男女
受五戒竟後更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即與近
事戒支種同。故言如是七種戒即是菩薩戒
律儀戒。雖受不發但由支種同故言即是七
眾所受戒。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
[010-0533c]
等皆是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中有違犯故立
此諸戒。非是攝律儀戒。又失聲聞戒不失菩
薩戒。所以然者。聲聞戒命終二形生等失聲
聞戒而不失菩薩戒。或有二緣。一退菩提心
失。二起增上煩惱失。而不失聲聞戒。故知菩
薩戒與聲聞戒差別。善法戒中言謂諸菩薩
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等者。是略
標。景云。受三聚戒理實同時。義說前後。由先
離惡後方善。測云。依舊論言謂菩薩受律儀
戒上。舊人解云。形前喚後。校量勝律儀正
意相同。七眾所以不如。攝善作修不共二乘
故名為上。今云受律儀戒後者。此是義說前
後。非受前後。問三聚淨戒俱說受得。何故今
云受律儀後為大菩提積集諸善是攝善法戒
耶。解云。此說相顯。律儀戒是止善。說顯攝善
法戒是作善。住淨戒已修習相顯。故云受律
儀為大菩提集善名攝善法戒。就實三聚戒
並說受得故也。此復云何下廣明。於中有三。
初約三慧明攝善。二約三業明。如是時時等
明身業。於諸妙境下明語業。於十方界下明
意業。以身語意下總約三業明迴向發願及
供養行而無放逸身業。初約敬田以明三。於
疾病下約悲田以明。第三於諸學處下若依
景云明七善。今依測云明九善。一正念。二正
知。三正行。四防守密護根門。五於食知量。六
初後夜常修悎寤。七親近善士依止善支。八
護持不犯。九犯已能悔。此九善法並如聲聞
地出離地二道資糧中說。此云正念當彼第
五資糧。正能防護根律儀體。正知當彼第八
[010-0534a]
資糧。正行當第四資糧安住具戒等。防守密
護根門者心根律儀所防。六根體由所防無
過清淨故。等為一善處思量。言於食知量初
後夜常修悎寤親近善士等。如彼廣說。言於
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去者。當彼第四資
糧。有六句中第五句於微少罪見大怖畏。饒
益有情戒中。若依舊論。即於此初中分為二。
謂彼彼事業及瞻侍病等開為二故。今此論
以同皆是助伴故合為一。此論第四第五二
門彼合為第五。故有此開合不同。故十一數
同。彼有別言第一第二等字。此論有又字。舊
人即依彼文判釋云。十一中初二是其同事。
次一是愛語。次四是布施。後四是利行。前同
事中饒益為伴樂事。同病等為伴。共事中
同。今依新論。初一是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
施。後四利行。同事有二。初隨義利同事。二於
拔苦同事。布施五中初一報恩施。次二無畏
施。無畏施中初一故苦無畏施。次二除愛無
畏施。次一正是財施。後一法施御眾。利行四
中初一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二於有德善
人讚揚實德。言若隱若露等者。或在屏處或
在眾前歎他實德。二於有過軟性有情調伏
驅擯。於下品者調伏。中品者訶責治罰。上品
者驅擯。四於有情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第
二廣明持中三聚戒相初併作三問。下次第
答。答初律儀中初有十句解釋。後牒十句結
之。前十句中。第二云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
有妙欲不生喜樂者。何故不願生無色等。彼
是定果。以律儀戒是散善故不生定地。因緣
[010-0534b]
則能拘撿乃至彼不現行喜樂亦爾者。自歛
攝名拘撿。由拘撿故不正言乃至尋思無復
作心。如昔於彼不正言論現行生喜樂。菩薩
於今安住。彼不正言論等不現行。喜樂亦同
前現行喜樂。故云亦爾。第七云諸有情所無
損害心無瞋恚心菩薩於彼由壞上品法大悲
故者。舊論云。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遠法師
云。法心者是慧。以慧如彼是法數故。無人
可瞋。悲心者救彼。恐當受苦。今又解云。法
大悲者。由壞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眾生不
論法也。第九五支不放逸行中。三於現在正
所違犯如法悔除者。據大三世現在違犯尋即
悔除。四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
欲樂等乃至結云先時所作不放逸者。測述
遠師云。如所應行者作善法。如所應住止善
法也。如是如是行乃至令無所犯者。是專心
護。又釋云。如如所應者牒前持法。如如所應
住者牒前受法。此明所依法。如是行住等正
辨持戒行。基云。此中意謂。如有一前身於未
來所有犯處自誓不犯。於所應行皆誓之。過
去發願後身所有善法行之惡皆息之。是於
中意。五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
逸行為所依止乃至不起毀犯等者。景云。次
前即取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為第四所受
禁戒。今此第五。即由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
意為依。生於彼三際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
意為第五。測云。此五中前三是悔過行。後之
二種是防非行。悔過墮三世故有三異。防非
過未故有二別。菩薩成就如是十支下有十
[010-0534c]
句。結前十支廣明義。第四又樂遠離不生善
足結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尋義配之。準第十
配之。第五亦爾。第十中有二。一具足軌則。二
具足淨命。具足軌則者。結發露己惡覆藏自
善巧乃至威儀寂靜。具足淨命結前離矯詐
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矯詐得財。
是不淨命。則令離此矯詐名具足淨命。次答
第二問攝善法戒中。初約六度開為十相。後
結配上文。前中約之五度即為五相。開慧度
以為五相。於中有二。初列五名。二是諸菩薩
下釋。一善知果勝利。二善知因。次善知因果
例無倒為三四也。五善知攝善法障不於無
常妄見為常等者。於四聖論苦相最麁。是故
於中起於顛倒。非餘三諦。攝善法障者即六
合也。若依基師解云。於智度中別開為五
處。五處者。謂如善果勝利第一。謂即能得菩
提時有相好一切功德等了知善因。是第二。
謂六度行等了知善因果倒不倒第三。謂即
作常樂我淨等解是倒因果。若作苦無常等
是不倒因果。了知善法障第四。謂了知六度
之障。謂慳等六趣。了知善果勝利尋求善
因。於因果知倒不計為障等。了知善障等
兩能速疾遠離之道第五。若依遠師云。此
之第三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為二。如是倒二。
如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處。是諸菩薩能於
善果下覆解前前五處。今義不然。是諸菩薩
下末之文云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能遠
離釋前何文。若釋前第五了知攝善法者。前
但言知障不言遠離。今言遠離結前第五。豈
[010-0535a]
不相違。今分是諸菩薩下為第五。以遠離障
與知障別也。問曰。若取遠離障為第五。與前
知善因何異。答曰。前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
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別也。汝若以知
障除障不得為二為者。知倒非倒應不得為
二。汝既不成。我義顯立。知倒與善障何異。答
曰。前倒謂四倒。障謂六蔽。故有別也。問曰。
何故前問三聚戒中有六問。謂住律儀戒。善
護律儀戒等。結律儀戒即雙牒二法。今解
攝善法戒下及饒益有情戒不結第二問。但
結住攝善法戒等。有何意也。義曰。唯略結
文。以前例後。律儀戒中雙結說。例後二應
知。故不說。更有餘釋。其別解脫律儀中初生
起文中。但有住別解律儀言無善護別解戒
言。下結文即雙結之有善護之言。其第三解
饒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無第
二善修攝善法戒之言。其結文中即二種俱
結。其第二攝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結文
中云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之言
者。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之言也。以理準。別
解脫戒即生起及結具足有二。其攝善饒生
互有準例。攝善俱二結生起。但一饒生即有
二結。準中二問開九故文不足。又釋。前問
且三問。謂住律儀而能善護。此但義非有二
問也。下饒生攝善準亦一問。故下解中生起
及結亦只一種。無勞煩解。下結配中云漸次
者。泰云。諸行不可頓修故漸次修施等也。下
答第三問饒益有情戒中。初舉數略標。次廣
釋。後結。初云由十一相名住等者。遠師云。十
[010-0535b]
一相中一一相中各有十一相。所以得知者。
準下第三報恩中具有十一一切種。例餘相
中亦可齊有。略而不說。又釋。一一相中有眾
多相故言一切。未必具足十一也。基師解云。
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饒生十一相釋下
文十一切相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
業皆為助伴下為第一。又諸菩薩有情如理
宣說謂於樂行惡行等下是第二。又諸菩薩
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下是第三。又
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是第四。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下明
第五。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
與下是第六。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
如御眾下明第七。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
隨轉隨心轉時下明第八。又諸菩薩性好讚
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下明第九。又諸菩薩
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下是第十。又
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力下明第十
一。此十一準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
十三卷靜慮中與此同。雖助伴為二仍合是
第一。若分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為
一。若依舊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數。前略
中亦爾。前解略中已會二論不同所以。今此
中依舊地持。十一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
彼事業皆為助伴下是一。於諸救苦亦為助
伴下第二。即於前言第一中分二第二。即合
前第四第五共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
已有如此開合不同。其廣解與略文同。今若
準下第四十三卷即事業助伴救苦為二門。
[010-0535c]
又前言第三解報恩中。云如於事業如是於
苦如理說等即分事業救苦為二何意也。義
曰。今準前略。十一相義即事業救苦合為一。
以為助伴義等故。若所為助伴一是事業一是
救苦二義別故。以後四十三及報恩中開為
二。何以得知。即報恩中解云。於如理說於方
便說於如理說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說是
何。第三是報恩方便說合當第三。報恩中何
處有方便說義。今解第二如理說中有云。或
復方便善巧宣說。如於樂行等即是方便說。
此若十相明義即如理方便宣說合第二。若
說雖同如理方便二義別故。故此中分為二。
問曰若爾何以故此報恩十解不牒報恩來有
何義也。義曰。此解報恩。報恩具前後十相。故
更不別牒報恩相也。若方便說故苦各為一。
前略中應十二相以助伴中分為二故。有義
此助伴為二。若爾何故略中有十一又字。義
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為第五。其第一謂字
中分助伴為二。即此廣文中須准勘知。義曰。
此從古說。其實論梵本無一二三四等標名。
翻譯家自置。前第一義為正。若依遠師。前二
是同事。次一愛語。次四布施。後四利行。今則
不然。初一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次四利
行。以二文違。如前別引。又同事中有樂苦同
事初樂後苦。依文尋之。次一愛語相中。云以
相應文句等乃至而為宣說者。即以七句明
如理說相。一以相應文句。二助伴。三隨順。四
清高。五有用。六相稱應順。七常委分資糧
法。如此諸句廣如顯揚第十三卷及攝釋分
[010-0536a]
等說。攝釋分三云何為文。謂有六種。一者名
身。二者句身。三者文身。四者語。五者行相。
六者機請。下云語者當知略具八分。謂先首
美妙等。由彼語文句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
糧故能說正法。乃至三如是八語略具三德。
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者自體德。謂次二
種。三者加行德。謂所餘種。相應者謂名句文
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助
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清
徹者文句顯了故。清淨資助者善入眾心故。
相稱者如眾會故。應供故。稱法故。引義故。順
時故。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
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然
此相應等句測分為分別。取應順為第七故。
基判為八句而釋之。謂七應順常委。八分別
資糧法也。今皆不從。即判為七。次明布施
有五。初一報恩施。二無畏施。次一財施。後一
法施。報恩施中具前十一相。景云。初是報恩
施。可解。次於彼事業已下明報恩施中同事。
次於如理說於方便說者。報恩施中愛語。次
於濟怖畏於衰惱處開解愁憂者。明報恩施
中無畏施。二句可解。於惠資具者。報恩施內
財施名惠資具。於共依止者。報恩施內法施。
下有四句於報恩施利行。於隨心轉者。於無
德善人隨其事轉。於顯實德令深歡悅者。於
有德善人讚德令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者。
於有過軟心調伏驅擯。於現神通者是第十
一。於有剛強現通。折伏驚恐引攝。如應廣說
當知亦爾者。如為驚恐所以現通。為欲引攝
[010-0536b]
現通亦爾。泰云。祥處設座者。吉祥好處設床
座也。性好隨轉下明利得中四。一於無德善
人性好隨轉。先總後別。先知有情若體若性
者。舊地持云。若性自性。遠法師解。若性者有
共住性。自性者無共住性。有自行性已隨諸
有情同住同行。自下別明隨轉有七句。初句
有三。初明菩薩所現身語生他憂苦無益即
止。有益則行。次明菩薩於他事中現行身語
生餘有情憂苦無益則止。有益則行。後明菩
薩於自事中現行身語生他憂苦非學處攝不
順福智則止。若順行。如生他憂苦生喜樂亦
爾。上來生他苦樂有隨不隨。自下第二知他
忿纏可捨不捨有隨不隨。三明他來須共談
論。四五六句如文可知。第七句云不屢希望
知量而受者。於非親情所不數希望供施設
有供施不過分受欲物。雖有七句總是利行
四句中是初句竟。二明讚有德。云於信功德
等者。明七聖財略無慚愧。三明有過易調治
罰驅擯。三品心犯三品訶責。四明有過難調。
現通折伏或為恐怖或為引攝。先開二門後
釋可知。第二明依戒修學中。初明依戒修學。
後明學戒勝利。前中又二。初廣明修學。二逐
難重解。略中復二。初明從他正受。後明自
淨心受。前中有三。初明從他正受。次明專精
守護。後明犯已能悔。前中有四。初明受戒。次
明持戒。第三重明受戒。第四廣辨戒相。略
中有二。初正明受戒。第二歎戒利益挍量顯
勝。前中有三。初明前方便。次明正受戒。三明
受戒後方便。先略辨義有三門。一明受人。二
[010-0536c]
明授師。三明戒因。前中有六。初明始學必須
大乘已發願者。二明界趣。受菩薩戒者通欲
界四趣及色界。以梵網經說十八梵天一切
鬼神等但解師語盡受得戒而不言地獄及無
色界故。十八梵如大般若說。初禪中有四。一
梵眾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天。二禪中
有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音天。四光
天。三禪中有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
淨天。四淨天。四禪中有六。一福生天。二福愛
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
天。三明形相。即通道俗。四明遮難。如經說。
比丘不得共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
身血。殺父母。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
殺聖人。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
受戒。五明虛實。如經說乃至變化人盡受得
戒。此即通於化人。非如小乘實報得受非變
化人。六約五蘊。測師云。要具五蘊無心不得。
非如小乘乃至入滅定唯有二蘊亦得戒。第
二明能授師大乘菩薩學戒。依善生優婆塞
戒經。二十師羯磨受如似六法尼。梵網經
說。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若懺悔見好
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不得戒。若現前受菩
薩戒。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若千里內
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前受戒而要見好相。
問曰。何故聲聞十師菩薩唯一。答聲聞戒因
力弱。須假強緣故須十師。菩薩之人菩提心
強。一師良得。又問準下文云。智者欲授菩薩
戒。先應為說菩薩戒及犯戒相。令自思惟我
堪受戒。何故聲聞受戒已後為說四重。四依
[010-0537a]
菩薩先說戒及犯相。答聲聞法中若為先說
恐成賊住不得先說。菩薩不爾。要須對面先
菩薩籌量堪其不堪其。然後為受。第三明戒
因。若總相辨因即菩提心。故此文云。發無上
菩提願已。若別論者。即發三心為三聚因。謂
斷惡修善度生也。又若依攝論。五根為三聚
因。精進為初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
第三戒因。信念二根通三戒因。以此二根能
通攝護故。就前方便中有三。所明受人遠方
便。謂先發願。次請師求戒。後偏袒下念佛菩
薩功德運心供養。言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者。
泰云。舊曰身口二作。今云身口二表。能表
內心故也。於語作業能授。於語作業所詮義
能令他開解。景云。我今欲於善男子所者。於
出家無受菩薩戒者遍求戒。或長老所者。於
出家小者。或大德所者。出家大者。今尋律藏
善見律云。老者而言大德。小者而稱長老。首
律師云。此亦不定。謂四分律內牽他出房戒
中。十七群書小六群而語六群言。長老是
我等上座。又五百結集中離波多喚一切去
最大上座作大德長老。十誦律云。從今不得
直喚上座為長老。應言長老某甲。如喚長老
舍利弗目連等。不辭勞倦哀愍聽授者。願師
不辭勞倦哀愍聽我請及授我戒也。二隨共
所有已下乃至默然而住明近方便。三爾時
有智有力下明戒師近方便。測云。此中戒師
遠方便義有文無。所得知有者。別行戒本中
正說戒即遠方便。故知義有。然此一段文下
者擇是非中說故此不論。言若坐若立者。景
[010-0537b]
云。若對立像戒師則立。若對坐像戒師坐。故
言若坐若立。暉云。戒師壯少有力即立。者
瘦無力即坐。此師依持論判。受戒章云。有三
問答。一問種姓。二問名字。三問發願。自此已
後下三番羯磨是根本受菩薩戒。舊論無正
法羯磨。三藏觀此間無人受菩薩戒。故不肯
翻。諸德或夢得羯磨文示於三藏。三藏云。遂
為流行。別有羯磨正同此論。此文中能受師
問受戒菩薩。皆答言能。不同受比丘戒三羯
磨時無問答也。後方便中文二。初明戒師啟
請作證十方眾前法爾相現。二明受已敬禮而
退。歎勝校量中數有其七。一百。二千。三數。
四計。五算。六喻。七鄔波尼殺曇分。若依能斷
金剛經數有其十。一百。二千。三百千。四俱胝
百千。五俱胝那庾多百千。六數。七計。八算。
九喻。十鄔波尼殺曇。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
那庾多。若依般若論師。解前十數以為四種。
一者百千百百。此三名為數勝。持經之福其
數極多。勝前施福故。二者俱胝百千俱胝那
庾多百千。此二名為力勝。持經之福如人身
上有眾多毛。唯依一毛折為百千分。布施之
福不及一分。為明持經之福有大勢力也。三
者數計算喻。此四名不相似勝。持經之福
其福廣大如須彌山。持前施福比之猶如芥
子。大小又云不相似也。四者鄔波尼殺曇
分者。此云因果勝。明將持經功德成就無
漏因果。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今準此釋。
菩薩戒所有功德比聲聞戒德亦爾。略無俱
胝那庾多百千名為力勝也。上明受戒訖。自
[010-0537c]
下第二明其持戒。於中初數諦思。後專心
聞法。摩怛履迦者此名本母。生智本母即
是論藏名也。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已下。第
三重明受戒方便。即是遠方便故迴在後說。
於中有三。初簡擇戒師。次明住戒人量機
授法。後明師簡弟子。前中有二。初明戒師
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次明戒師有其六蔽不
修六度不應從受。有慳貪者等約檀障有四
句。測云。初之二句約內外。於中初是內身。
二是外貪。後之二句約世分別。於中前句是
未來貪。如是菩薩住律儀戒有其四種他勝
處法下。第四廣辨戒相。於中有二。初明四重。
後明四十二輕。前中有二。初辨四重相。二隨
義分別。若依梵網經具明十重。此論略無前
六。舊名波羅夷。此六不共住。三藏云。梵語
正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處法。若犯此戒者
他所勝。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初不為貪
求自讚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於諸眾
生不起嫉心。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
戒。即當勝鬘於內外法不起慳心。第三不忿
結亦是饒益有情戒。第四不謗毀大乘說相
似法是攝善法戒。此四他勝中初貪二慳三
瞋四者癡慢如次為體。第二隨義分別中有
五。初明他勝所以。無二堪能為魔所勝。次明
起下中纏犯戒不捨上纏即捨。言非諸菩薩
暫一現行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者。景云。
如小乘中經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說。皆云於
三品纏中隨起何纏犯初重罪即捨律儀。唯
薩婆多起三品纏犯他勝處皆不捨戒。今大
[010-0538a]
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纏方捨淨戒。中下纏
犯即不捨戒。故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
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說諸苾芻等犯他勝法
即捨別解脫戒。如十輪經說。比丘犯重而不
捨戒。為令俗人於僧起敬故言犯重不捨。此
據起中品纏犯。下決擇說五緣捨戒中。云或
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戒或由犯根本罪
故捨戒者據上纏犯故。涅槃言我諸弟子或言
犯重捨戒。或說不捨。皆不解我意。今觀此論
文相大乘宗說。聲聞戒暫犯重即捨。菩薩戒
由數數起纏犯而後捨也。意大同。景師而
言。如小乘說者今不用此言。第三明重受。第
四明二緣捨菩薩戒。下決擇說四緣捨戒。開
合不同。至彼當釋。景云。下五十三明五緣於
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捨。一形沒
二形生捨。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發。斷善前
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戒。不為正斷
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本性純善惡業
輕微故無二形生。捨犯重捨者。即當起上纏
犯他勝處。捨所學處即當退菩提願菩薩戒。
無命終捨。以經生不失故。第五明淨戒經生不
失。雖復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終
[010-0538b]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論本第四十一至四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一


自下第二明輕戒中文分為三。先總勸知犯
非犯相。必犯罪時有品階降故言軟中上也。
第二別解。第三總結無犯。就別解中。若依舊
論有四十二輕戒。新論有四十三。勘當二本。
舊論無第九殺盜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
數有四十二。新論則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
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別開為二。應言數有四
十四。又其第二十九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
生信解。毀謗中兩舌別開為二。應數成四十
五。而今兩處皆合故云數有四十三也。若依
仁王經云有四十八種。然不列名。梵網經中
有四十八。一一別說。然與此論所明戒相多
是不同。此四十三中大分為二。初犯四十二
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十一種輕障於
四攝利眾生戒。前中初犯七輕障施。次犯七
輕障戒。次犯四輕障忍。次三障精進。次三障
定。後八障慧。障施七中。初五障財施。次一法
施。後一無畏施。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養
三寶。制多者此云靈廟。言若不恭敬等者。測
云。決擇說言。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
於六心應善觀察。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
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
障隨行心。廣說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
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進後忍受一向
[010-0538c]
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
罪或是無罪。又於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習
時當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
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
如令財盛法盛亦爾。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
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又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
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廣說如彼。今此
中云不恭敬當彼輕蔑心。嬾惰懈怠者即俱
行心。誤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隨行心。喜樂談
論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攝無違犯。謂心狂亂
者即當病隨行心。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
不犯。如已得四不壞淨苾芻。第二名利無足
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當決擇
六心中第三覆弊。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等者。
由發勤精進故雖數起惑而名不犯。此當彼
六心中勞倦心也。第一於長者有德不起承
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
總說喜無記心。心法暫時不進義說懈怠忘
念。非隨煩惱故非染犯也。無違犯中有遭重
病等十句。言或有違犯說正法者欲將說者。
泰云。謂或耆長故來違犯說法。法師為欲將
護說法者心故不起迎。第四他施資具憍慢
不受障他布施。第五他施重寶恒恨不受亦
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
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
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
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捨
即受。施主由是定當貧匱。故拒不受無犯。窣
[010-0539a]
都波者此云高勝處。第六慳法障法施。不犯
中有八句。若依舊論。第七句中開為三句別
有若字。謂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
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言或
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者。非是法器故
名非人。舊論云向惡人說。第七於破戒者棄
捨不作饒益者障無畏施。次明戒七中。初一
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
業小希望者。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測解。不
能廣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為
人廣有所求名小業。不能積財廣攝眾生名
小方便。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
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一從非親房士乞
衣。二過知足取衣。三過三反六默怠功素衣。
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
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寶物。九乞鉢。十自乞縷
使非親里織。十一過前求雨衣過前用。除此
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釋而大小行別未可定
判。憍世耶衣者。梵云俱舍此云繭。西方無家
神蠶繭唯有野神繭。蠶繭所出絲作衣名憍
世耶衣。舊云憍舍耶衣。音訛也。第二七支性
罪一向不共。菩薩為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
闕利物大行者亦名為犯。此一段文舊論全
無。飜譯偏脫。若依景師。此文還屬戒六中初。今尋文相亦可同景。然以遮性不同故別
取為一戒。於中先總標。後別釋七測云。此中
殺生據大地菩薩說。若八地已上於一切時
恒入觀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出入
觀位故得有無記心殺。故非地前。問地上菩
[010-0539b]
薩不生地獄。何故言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
墮地獄耶。解云。此假說而論。據實不生。嫉
戒中出家菩薩一切不應行者。在家得行。出
家菩薩為護世間誹謗重故制而不許。妄語
中云為多有情解脫命難故說妄語。問曰。亦
有菩薩為自命難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
何獨為他耶。論通云。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
有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然今說為救有
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第三明邪命法生起
詭誑現異相。第四掉動。第五起見立論令厭
涅槃於諸煩惱不應厭怖。第六菩薩自身能
發他人不信重言不護不雪。第七應行梵罰
利物加行不行為犯。次明障忍有四。初釋打
罵不能安忍。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為
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第三他侵來謝不
受名犯。第四於他懷忿堅持不捨。次明障精
進有三。初一染心御眾。第二懶惰懈怠耽睡
眠。第三勝心談說虛度時日。次明障定有三。
初為惰慢不求禪法。第二不除五蓋定障。第
三貪味靜慮。次明障慧有八。於中前五約法。
後三就人。前五中。初一起見立論不許學小。
第二學大未精捨大學小。基云。何故不云若
於菩薩藏已精粹究方學聲聞藏非是違犯
也。答曰。以菩薩但有日分三時學。未有於菩
薩已精碎究捨大學小義。故於次下戒時總
開無犯。日分三時。上分修佛語。一分學外論。
即小乘與外論俱。下開中義等也。第三於佛
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學異論。即外道論汎爾
俗書。第四越菩薩法碎求異道深心實翫非
[010-0539c]
如辛藥而習近之者。景云。如為除病服辛味
藥即著辛味。為識邪宗暫之須披談即愛邪
論。又味藥有除病用。外道邪論無生智用。又
言非如辛藥而習近之。基云。此外道論狀同
辛藥。應厭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第五聞
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厭謗。於中
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無犯。景師云。
此後段文仍屬第五。基師云。此中言。菩薩
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來所說
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
等。是此中意也。言如來密意語言者。如密迹
力士經說。如來祕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
廣說如彼。第六有愛有恚自讚毀他。第七聞
說正法論議決擇恒不聽。第八於說法師輕
毀嗤笑。上來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輕障於四攝攝有情戒。於中初
一障同事。次一障愛語。次四障布施。後四
障利行。前中初一不助事業。次一不共瘦病。
基云。若准前卷十一種相無問廣略。已如前
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謂於事業同
助伴。第二於苦為助伴。此中不說第六虎狼
獅子等畏。若依前卷無問廣略。助伴令為第
一樂事助伴。第五明救獅子等畏有二解。一
解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三等名。二解如此論。
略中解十一相為十一也。會此不同者。以為
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卷以同為助
伴故說合。此中以開助伴為二。故不說獅子
等畏。又即共失財相似不論。彼卷令助伴故。
所以論獅子等畏。又下四十三與前略十一
[010-0540a]
相同。雖開助伴為二義。只是第一若為二。即
十二相非十一相。問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
中不論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屬之也。義曰。
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羅蜜別攝故不以十一
相屬。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故不同前三
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義狹。此中義寬。下總
結無犯。上來總是第一明從他正受竟。自下
第二專精守護。由善清淨求學意者。樂求受
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受攝善法戒心。饒
益已下求受攝有情戒心。設有已下第三犯
已能悔。初略後廣。一切違犯皆是惡作者。景
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測云。即是
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於語
表義等者。測云。謂是能解語表非聾盲等人。
大小雖異同是行人故得對之。上來三段總
明從他正受。又諸菩薩乃至若不會過下第
二明自障心受。若依瓔珞經有三種受。一佛
菩薩在世親從受者名上品戒。二佛過去世
後從受菩薩戒凡夫受名中品戒。三千里內
無受人。要須多時悔除得好善相然後受名
為下品戒。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者。如前受戒
已啟白諸佛菩薩相現等事廣學戒相專精護
持懺悔還淨。廣說如前。又於菩薩犯戒道中
無無餘犯。已下第二逐難重解。於中初簡聲
聞戒。聲聞戒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
名無餘犯。今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
餘犯。明法師云。就前四他勝處法。第一以
食犯。第二以慳犯。第三瞋。第四邪見。若邪
見犯第四戒者不同。上中下皆失菩薩戒。若
[010-0540b]
瞋犯第三戒。上中犯者即失。下品不失。若慳
犯第二戒。上品即失。中下不失。若合三品犯
第一戒者皆不失。聲聞不爾。故云菩薩無無
餘犯。一解。聲聞戒中一切煩惱並犯戒。故云
言無餘犯。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犯。若利
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為自利益即犯菩薩
戒。若瞋煩惱為自為他並能犯戒。故云無無
餘犯。明度無極經中貪瞋相對分別失戒。瞋
上品失戒。中下不失。貪三品犯不失戒。次明
須受分齊。多分應共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者。
景云。起瞋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說。菩薩起瞋。瞋惱犯應更受。非受貪欲犯。測
云。問前說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此
貪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貪。是故前
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瞋。即知貪犯
亦失。是故前後兩文不相違也。言非非所犯
者。簡非瞋所起。下明犯之輕重。如攝事分應
當了知者。舊論中錯云如四攝品應當了知。
遠師云。四攝品中無此義。不知為指何經四
攝耶。彼不知此論別有攝事分第九十九卷
說。上明依戒修學。如是菩薩依正一切自毘
奈耶下第二明學戒勝利得三圓滿。如是若
略廣宣說已下大文第三結上在家出家戒
文。如是廣宣說者。結上廣明三聚戒文。


第四十二卷


難行戒有三。第三中准舊論即有三一切。一
一切修行。二一切住定。三一切憶念。一切門
戒有四。一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
二本性戒。謂十信已前由性種力所起身語
[010-0540c]
恒清淨轉。三串習戒。即入十信已去習種姓
中所有自利戒體。四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事
利他戒也。善士戒五種如文。一切種戒中。尸
羅莊嚴如聲聞地者。舊人等知十七中自有
聲聞地所辨莊嚴之事。謂言別指小乘經中
聲聞地訖。止息戒等七者。景云。初是律儀戒。
二轉作戒。即攝善攝生二聚戒也。三防護戒。
即總護前二以為第三。後四是果。第四大士
相異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第五增上心
異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第六可愛起
異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第七利
有情異熟戒者。此當利他戒果。泰云。止息是
止持。轉作戒是作持轉名為起。有所起作名
轉作戒。測云。增上心異熟戒者。謂定共戒能
感色無色界異熟果。利有情異熟戒者。謂感
人報殊勝果攝利有情。遂求戒者。舊名息苦
戒。有八種。謂身語七。不善業道及手塊杖等
殺之方便以為第八。基云。問此中何故不論
意三業也。義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為十。
若十者不成增數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種門
有六種七種。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乘
上來合增為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種也。
又前七所發身口不離後三。能發身口必由
後三故不論也。若爾豈無起後三耶。義曰。
雖有隱不說。攝在能發前七中故不說也。二
世樂戒中景云。遮止是律儀戒。開許是攝善
戒。攝受調伏是饒益有情戒。無過者應攝受。
有過者應調伏。此之四種總是戒度。餘五度
俱行戒復為五種。因戒得定名現樂。後得菩
[010-0541a]
提名後樂。基云。即遮止開許攝授調伏為四。
不取身口二業也。及五度不論戒度。此九即
戒度也。測云。初分戒為四。後五度為五。合為
九種。前四中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
就法分別。惡即遮善法即開。後之二門對人
分別。善者即攝惡者即伏。此四是別解脫戒。
後五中靜慮俱行是定共戒。慧俱行是道共
戒。施忍精進三俱行亦是別解脫隨行攝。清
淨戒有十。景云。初一是受。第十明持。中間八
種明離戒障。言不太沈及不太舉者。由太沈
故違犯於戒。設生慚愧亦復微薄。今遠離之。
由太舉故非應悔處而生悔愧故今亦遠離。
泰云。不太沈舉者。菩薩若犯戒時起增上慚
愧也。又有人實不犯戒輒生悔愧名非處悔
愧。是大舉心菩薩亦離也。基云。十相如地持。
此中第二彼開為二。太沈為一太舉為一。攝
此第六軌則第七淨命為一。其實軌則淨命
義別不可為一。彼之謬也。此第二中太舉戒。
言非處者。謂據戒大過遂持非處可持之處
名處過。此可持不可持處為非處。若大舉過
此至非處可生悔愧也。測云。如下七十五卷
決擇云。復次前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
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於
加行中復有五種。一無間斷缺加行。二遍修
加行。三通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護加行。
第二第三為初加行。第四為第二加行。第五
為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為第四加
行。第十為第五加行。其第二第三明無間加
行中。前一明離沈舉以明無間加行。後一離
[010-0541b]
懈怠等明無間加行。言太沈等者。明離小犯
生於悔愧妨利他行。太舉等者。於非戒處作
悔愧。如外道雞猪戒等。言如前所說五支
不放逸者。指前戒品初持。謂三際俱行及先
時所作俱明隨行不放逸行。後攝事分亦明
之。若依舊論。第六第七合之為一。今開為
二。第二第三合為第二。准決擇無間缺加行
及助伴加行。得知舊論開合者錯也。上來解
九門淨戒訖。下第二明戒勝利中。初明大尸
羅戒當得菩提。二明未成佛來得五勝利。五
中初二現報勝利。第三第四後報勝利。第五
通現後勝利。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於中初
攝九為三。次明三聚各有所作。後明攝所
作盡。言律儀能安住心者。因戒得定名安住
心中品。大段有三。前二已訖。第三結中云
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者。牒前九門。唯有爾所
淨戒利者。牒第二門。唯有爾所淨戒所作
者者。牒第三門。除此無過增者。明攝周盡
結無增減。過去已下結前諸戒。三世共皆同
修學。


忍品



對境情安名之為忍。此品廣明故云忍品。文
中初問。次釋。後結歎功能。釋中有二。初開九
章。二依章釋。自性中云或思擇力為所依止
等者。景云。乃至堪忍怨害者。他不饒益忍體。
此對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於一切。對一切
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於一切。以此文勢偏
解他不饒益。亦可思擇力等明他不饒益忍。
遍於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普於一切已下
[010-0541c]
明思惟解忍。言由無染心者。無志善根也。
純愍故者。眾生緣悲也。者此後文順於前
解。泰述四釋。一云。思慧忍名思擇力。修慧忍
名自性。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二云。地前忍
者思擇力。由作意故。地上忍名自性忍。任運
起故。三云。初學忍名思擇力。久學成名自性
忍。前忍遍一切皆能忍。後忍普一切皆能忍。
又釋。遍一切眾生皆能忍。普於一切事皆能
忍。一眾生中有多事。謂或打或罵等事非一
故也。基云。竪通三界名遍忍。橫潤四生是普
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通怨親是普忍。如是
無量分別。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者。依地持。無
染心即無貪。以忍依無貪及悲心號忍。今無
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亦得。測云。思擇
力為依者。明其忍因。或由自性者。對緣正出
自性忍體。於中初正出忍體。遍於一切等者。
對有情能忍。後普於一切等者。對法能忍。由
無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釋成忍義。由貪染
愛己身逢違即忿。故依無染心能有堪忍。由
瞋無悲憐物遇違便怒。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徵次釋後結前開後。釋中有二。
初約人分二。後約境開三。於中無約二開
三。後依章列釋。前中一耐他怨害忍。景云。用
無恚及眾生緣悲為性。測云。用無嘆及慧為
性。二安受苦忍。用精進及慧二數為性。三法
思勝解忍。景云。用智慧無緣大悲為性。測云。
用定慧二數為性。依章釋中。初釋耐他怨害
忍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
忍境。次應知如是學下對境修忍。後云何名
[010-0542a]
忍下釋忍者義。初云猛利者是重苦。無間者
相續苦。種種者是多苦。長時者是久遠苦。從
他所生眾苦現前者。則前四苦現前逼迫。對
境修忍中有二。先修三觀後修五想。言三觀
者。一自惟往業觀。二諸行性苦觀。三以小呪
大觀。言於性苦上更增是苦者。一切有漏法
以行苦為性。即此性苦上增苦苦壞苦故云
也。然五想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廣釋。親教軌
範尊似尊等者。和上名親教師。闍梨名軌範
師。大同學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類名似尊。
無常想中云諸有情若生若長者。基云。生謂
化生類增長故。長謂餘三生漸增長故。今解。
初生長大終歸於死。釋名中景云。自無憤勃
不報他怨者。於怨能忍也。亦不隨眠流注恒
續者。設暫起瞋不久相續。測云。自無憤等明
無上心。亦不隨眠等明種子斷。次釋安受苦
忍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解中有三。初舉
昔況今總標能忍。二云何下廣釋一切事苦
三。又諸菩薩雖觸眾苦下總嘆顯勝。就廣釋。
初列八苦。後次第釋。依謂四依者。即是糞掃
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緣陳奇藥。即此
四種名為什物。世法處苦有九中。前四是八
世法中四也。即違緣合故苦。此中不論利等
四者。以是若欣非苦相故。後即愛法離故生
苦。泰云。壞法壞等者。於可壞法壞時生苦。於
可盡法盡時生苦。乃至可死法死時生苦。如
是八法一時遇緣名若總。別緣一一而會名
差別也。景云。壞盡者。是外資具住處由園林
屋宇衣服壞盡名依上處苦。老病死者內報
[010-0542b]
懷苦。基云。壞法壞者。且謂諸欲法性是壞法
而至壞時名壞法壞。盡法者。謂諸欲法體至
盡無時為盡。前壞法田有買。今盡法盡無
質。老等准知。問曰。若爾盡法盡共死法死
壞法壞共病法法病何別。義曰。一是外法
一是內法。所以別也。攝法七中景云。前五是
聞慧。小乘說受持經論是生得慧。大乘即聞
慧心受持三藏。第六是思慧。第七是修慧。
利他處。苦十一如前者。謂助伴等十一種事。
下釋法思勝解忍。初明八種生勝解處。後明
由二因緣忍得安立。前中云於一切法能正
思擇者。明修觀之始。由善觀察等者。明修觀
終成。下出境體。若依舊論。不置一二等數。是
以舊人三寶開為三。因果合為一。不數一切
所知所應行處為別一數而成八也。今此八
數如上力種姓品廣說。但彼所列數之次第
與此少異。彼處第二是威力。第三是真實義。
今此威力為第三。實義為第二。餘文可知。由
二因緣一長時串習故者。力姓品云。多修勝
解故。二證善淨智故者。力姓品云。積集猛利
忍故。善士忍中若遠師云。謂諸菩薩乃至天
世界中為一。見勝利已下為二。勸化下為三。
讚忍為四。見能行忍下為五。景泰同之。測云。
文分有三。初總明見忍勝利。二謂能堪忍下
正明五忍。三見勝利下明勝利所作。言五忍
者。初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為一。無多卒難為
二。有喜樂為三。臨終無悔為四。於身壞後等
為五。善戒經中說。一者不著惡心瞋心。乃至
五者死已受天人樂。第三明勝利所作中有四
[010-0542c]
句。初是自利。後三是利他。今依後釋。即依見
五利故生忍名為五忍。一切種忍中六種七
種。云何六種。一非愛異熟怖故行忍。二愍諸
有情親善行忍。三於無上菩提起猛利心圓
滿忍度而能行忍。四出家法受忍。言由法受
故者。景云。謂為欲法愛所正行。五已串習
今安住忍。六知法無戲論忍。云何七種。一不
饒益忍。即耐他怨害忍。二從一切忍。即安受
苦忍也。此之四種對境分別。三一切處忍。四
一切時忍。此二時處分別。五身忍。六語忍。七
意忍。此即三業分別。前六自分別行。後七勝
進行。總十三種。遂求忍中先解八種名遂求
忍。後釋忍名義。八中測云。前三是耐他怨害
忍唯除自惱。後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惱。前
中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通能忍者。善戒經
云。貧窮之人數從菩薩乞索。依法大悲不損
惱忍者。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謂
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眾苦所有勤苦者。由彼
有情有眾苦故。菩薩依彼不生於疲倦能忍
受也。若於有情所損惱由忍故離者。舊論云
所可之小堪忍饒益。此他世樂忍中有九者。
測云。舊論師生老病死即四。寒熱飢渴合為
一。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種。今解不然。初住不
放逸為一。於諸善法為二。餘句可知。又解。住
不放逸者是總句。若身若心即合為二。餘句
可知。景基同後釋。即於善能忍為第一。次寒
熱二。飢渴三。蚊虻四。風日五。蛇蝎六。身劬
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清淨忍中有十者。
謂諸菩薩乃至終不返報為一。亦不意憤二。
[010-0543a]
亦無怨嫌三。意樂相續乃至非一盡已捨而
不益四。於有怨者自性悔謝五。終不令他乃
至纔便受六。於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
七。依於堪忍乃至猛利故愛八。依不損悔乃
至愛樂九。一切不忍下十。准舊地持中置一
一等數。景云。一切不忍者。瞋恚也。並助伴法
者。共瞋俱生身語業等。云並助伴法者。與
瞋相應心心數法及根塵等法。皆得斷故離
欲界欲者。由前九種思擇忍為因所生等十
修習力忍故能斷欲界煩惱欲入靜慮地。七
十五說。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略有二
種清淨。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種
名修習力清淨。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一遠
離罪生清淨。二彼不現行清淨。三無罪生清
淨。四遠離彼因緣清淨。一種二種三種四種
如其次第。下第三結嘆功德。


精進品



策勵勤修名精進。即用善位勤數為體。此中
廣明故名精進品。科文准前。解自性中測云。
言其心勇悍堪能者。即是下擐甲精進。攝受
無量善法者。即是下攝善法。利益安樂一
切有情者。即是下饒益有情。今判其心勇
悍是下釋甲。堪能攝受善法是下攝善。一
切精進中。無間章後別釋。擐甲中云其心
勇悍等有四句。初明其勇悍。二若我為脫
一有情苦者明所為。故對法云。所為最勝
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三以千大劫乃至
亦無退屈者明長時。故對法云。長時最勝
經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積集故。四於求無上
[010-0543b]
正等菩提下明究竟迴向。故對法云。無盡
最勝由迴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攝善中云謂
諸菩薩有精進等者。地前能為六度加行。復
能辨地上故。波羅蜜多略有七種者。遠師
云。然此七種行實同時隨相以分。非無階降。
初三種姓行位。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
於二地已上。後一在於八地已上。言一切分
別種種分別者。如對法種種分別是十散動。
一切分別即散動。次前解之。言方便相應精
進乃至平等通達故者。泰云。無上菩提是所
應得義。十地已上還名無顛倒道也。難行精
進中有三者。測云。初無間修。次長時修。後無
餘修。意重一種義冠前三。一切門四中。初二
對是四正勤。後二對明修勝利。由斷二染三
業淨。因修四善三慧增。善士中云不捨一切
欲加行者。謂不捨廣大欲願有善皆修。一切
種中六種七種。六中測云。名雖有六攝為三
對。初無間修殷重修以為一對。次二先因現
起以為一對。後二自分勝進以為一對。無動
中二。下辨不動。一不為現在眾苦所動故名
不動。二菩薩所修精進不轉成餘二乘三有
性分故不動。基云。所以說言有勢有勤等六
屬前六種者。謂有堅有猛等餘四有六種也。
七種中。測云。初六是轉後一是還。前六中初
一是擐甲。次四是攝善。後一是饒益利他。精
進十一相指同饒益有情精進說。清淨精進
中有十種。如決擇七十五卷說。復次精進波
羅蜜多有十清淨。一安處清淨。二純熟。三策
發。四方便。五不虛所住。六不艱辛住。七出
[010-0543c]
離。八攝受助伴。九速疾神通。十無盡性清淨。
始業初業者。基云。始業初業即初發心前明
五停心觀等是。測云。種解脫分善根名為始
業。五停心觀名為初業。於具種種止舉捨相
入住出相者。如前三摩呬多地說。言能善了
知等者。舊論唯有二句。謂常善觀察不妄分
別。今依此文有其三句。一能善了知者能知
入相。能無妄失者不妄住相。能善通達者通
達出相。言無間修作殷重修作者。舊論無此。
如三摩呬多地說。無間作意者。謂一切時無
間無斷相續而轉。殷重作意者。謂不慢緩加
行方便。言聞說種種最極廣大者。是盡所有
性即俗諦境。最極甚深者。是如所有性即勝
義諦境。不思議成前俗境。不度成勝義境。


第四十三卷


靜慮品



如對法云。其心純善繫心一境故名靜慮。此品
廣明故云靜慮品。科文准前。解自性中。於菩
薩藏聞思為先者修定方便。所有好善者簡
別味定也。世出世者。有漏名世間。無漏名出
世。又無漏中緣世諦者名世間。緣真諦者名
出世。心一境性者出靜慮體。心正受住者釋
靜慮義。或奢摩他品等者。景云。於正修時定
勢偏多或智慧偏增。此據同聚出體。以四支
五支皆名定故。言雙運道通二品者。定慧均
平二品俱轉。基云。此中何故言毘鉢舍那。景
云。沈舉也。意取奢摩他。又義曰。此中不然。今
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時同時品中非無有
慧餘心心法等。若在觀品時同時非先餘心
[010-0544a]
心法等。但以隨增說為定品觀品。持實當時
具定慧等。其偏句既爾。俱句俱那亦然。測
云。此四句即明四種正修。一奢摩他品。二毘
鉢舍那品。三能雙運道。四俱通二品。即此
所時與上力種姓品所說四種正修同。彼云。
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
他毘鉢舍那。四樂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乃
至廣說。一切靜慮中。初就位分二。後約行分
三。測云。言遠離一切分別等者。離見惑故身
心輕安。遠離憍舉等。離修惑故泯一切相。次
解引等持中。初明不共德。後明共二乘德。後
解饒益有情十一相中。基云。此中同前戒中
略十一相。以事業同伴能為救苦合為第一
故。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
觀通故。與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
卷會之。難行靜慮中有三難行。第一難行者。
謂菩薩已得引發神通極善成熟靜慮應生上
界。為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為難行。此中意
也。景云。此不起煩惱。但種子潤生起或潤生此亦無損。以七地已來皆有利益。須起煩
惱爾時即起。善士靜慮有五。一者無愛味靜
慮者。謂有漏淨及無漏靜慮也。後得智唯取
無漏者。據勝而語。一切種中云一者無記變
化靜慮者。謂菩薩若嬉戲故現通此唯無記。
若攝化故現神通此唯是善。如決擇及雜集
說。名緣義緣者。以修慧中緣似法及似義故。
然理門論等云現量不緣名等者。據散心現
量說。入定之心緣名義皆是現量。是故集量
論云。一切定心皆是現量。遂求中云一者於
[010-0544b]
諸毒藥乃至能息能成呪術所依靜慮者。菩
薩依定能息諸毒藥乃至災患亦能成也。清
淨靜慮中第六與第七何別。基云。第六順入
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別也。景
云。九者離一切見趣者。離見惑也。十者一切
煩惱所知障淨者。離修惑也。測云。一清淨
清淨。二無漏清淨。三根本修方便清淨。四證
得根本清淨。五自在方便清淨。六住自在清
淨。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八成熟有情自在
清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十無上障除清
淨。


慧品



梵云般若此名為慧。當知第六度。梵云若那
此名為智。當第十度。前明定品心專得照明。
故次辨慧。此中廣明故曰慧品。解自性中景
基等云。說謂能悟入一切所知者。即無分別
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等。是後
得智。泰云。自性慧有二用。一能悟入一切所
知境。二悟入已於所知境中重更簡擇普緣一
切五明處而簡擇也。測云。此中初明緣真慧。
二普緣下明緣俗慧。准上應有漏生慧性。略
而不論。亦可利生隨緣更無別性。言悟入一
切所知者。謂加行正證二智。及已悟入下明
緣理後得智。或可前是加行後是正證。後得
言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者。簡擇一切諸
法圓成實性。非謂簡擇依他起性名簡擇也。
普於一切下明緣俗智。如前力種姓品說。一
切慧中云於離言說法無我性者。此舉真智
之境。或於真諦將欲覺寤者。即加行智。正覺
[010-0544c]
寤者。正體智覺悟也。所有妙慧者。是後得智。
最勝寂靜明了知現前無有分別下明前三慧
行相。入大總相者。謂真如是總相。又二無我
是總也。基師問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義曰。前明世間出世間有三種。故此中退有
漏加行智。第二慧中基云。若真如行相唯無
漏後得智。若退而言有漏種類後得智亦有。
若持性而言。如三解脫門義說無分別亦有。
今取退有漏無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難。釋言
八處者。謂五明處為五。三性法為三也。此慧
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攝之。難行慧三
者。一明證理甚深以明難。二能知有情調化
方便以明難。三約智境無礙以明難。一切門
慧有四者。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三應作而
作應不作而思慧。測云。此即所成有漏修慧。
四明修所生無漏修慧。善士慧有五者。景云。
前三即是三慧。第四即法應知謂知因果智。
五捨煩惱慧即證理慧。泰云。第四謂諸法自
性名諸法法住。諸法差別名法安住。於諸法
自性差別中無顛倒慧也。基云。法謂果法果
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測述兩釋。一云。
知十二緣生中因智。一云。法有二種。一謂有
一法。謂一切有無等五塵等諸自相各住其
位。二法謂有法上種種差別。謂色等上常無
常等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義。言於諸法法住
者緣有法。安立者緣法智。復有異門等者。景
云。一處如所有。二知盡所有。此之二句論釋
有二。一如對法總舉世諦事法皆盡名盡所
有性。即彼事法有多義門。有漏無漏有對無
[010-0545a]
對種種義門名如所有性。第二直就真諦
理中以辯二種。如次第九清淨門說。謂一
味真如名如所有性。此真如即攝諸法如盡
名盡所有性。一微細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
緣理故。二周備慧悟入所知盡所有性緣事
故。可皆云真如及四諦十六諦等者。如所
有性。緣生蘊界處等一切事法名盡所有性。
此如對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三俱生慧
等者。自性念生智菩薩得故。非生處得智。餘
趣得故。四具教慧即是聞慧。五具證慧即修
慧。測云。前五聞思及修法證分別。後五境因
具教住故地分別。後五中初二是境。一微細
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依真諦三藏云。
如理智名如所有性。如量智名盡所有性。今
解。皆通二智。言如所有性者。稱法而知諸法
自性。盡所有性者。於理及事分量盡知是諸
法差別。如是二種皆有三句。一唯緣於理有
其二種。二唯緣於事亦有二種。三理事命緣
亦有二種。若准下文偏約緣理分其二種也。
言俱生慧宿智等者。由前生數習智力故。於
現身中任運智生名俱生慧。具教慧等者。能
受聞義智故名教慧。具證慧者。初者初地已
上所有智慧。如文。一切種慧中六種七種。六
中四諦據在學地。盡無生在無學。七門法智
類智義有種種所同。瑜伽說。緣下界名法。
上界名類。成實說。緣現名法。緣過未名類。對
法緣理名法智。緣能緣智名類。此緣自類名
類。如對法九心見道中說。或初念法後念已
去同緣初念家境名類。如對法意見道中說
[010-0545b]
前二心是法第三是類。世俗智者即等智。神
通智者即盡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無學
初相名為相智。十力前行智者。即無生智。有
無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
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諦智也。於四
諦理中正遍知也。泰云。知諸法相名相智。十
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舊遠師云。前三
如上。神通智者六神通智。相智者是法智相
也。十力方便是十力因。亦可用巧故名方便
事。具足智者四無畏智。舊論云事具足。今云
四道理智。基云。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餘
智。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即數增之。故
不說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中
二智攝智周故。又因位約諦故唯四四行智。
果位通論故據二智攝說智盡之建七種智
前不明取之。相智即盡智。十力前行智即無
生智。若爾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有人云。相
智謂緣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
力時方便之智。今釋云。若據實而論。法類二
智即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非前四
諦智。餘智可知。相智者謂緣諸法相智。或緣
一切法體相之智名相智。十力前行同前釋。
二世樂慧中有九者。五門處慧為五。即依此
五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後四。如其
次第於愚示現。於放逸教導。於怯弱讚勵。於
勤行慶慰。基云。內明一種菩薩所行所證所
為之慧是善安住。餘四不然。非所安住。測云。
初五明知法差別。後四化益差別。後四為化
愚癡等四有情故。如次示現教導讚勵慶慰。
[010-0545c]
即是餘經中所說示教利喜也。又如戒品說。
所化有情有四差別。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
即當此中讚勵怯弱有情二於有德善人讚揚
實德。當此慶慰勤修正行有情。三於有過軟
性有情調伏驅擯。當此教導放逸有情。四於
有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當此示現愚癡有
情也。清淨慧中五對十種。景云。言於真實義
有二種慧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真實義
者。此於真如中義說為二。泰云。於真如理有
二種慧。知真如自性名盡所有性。知真如實
際法界差別門名如所有性。謂如差別也。基
云。若自性緣一味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
緣差別真如是盡所有性。因為一果為一流
轉二也。生死流轉慧執常等例為一。執無常
等不倒為一。為執受二也。究竟中二者與倒
何別。義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諸惑。測
云。如決擇說。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一
通達相清淨。二通達緣起清淨。三通達教導
清淨。四通達士用清淨。五通達證得清淨。如
次即當此中五對義也。上來自利有三段中
前二已說。復次已下第三總結六種引證嘆
勝。文分為二。初引經證成。二異名結嘆。前中
復二。初明六度是佛所說。令他正生信。二又
諸如來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習令他
樂修。前中復二。初總引說。後別引六度九門。
言復次如是六度乃至應知者。三藏云。勘善
戒經。初有如是我聞三紙許經。以是佛說三
紙已後並是地持更無差別。疑初三紙翻譯
之人不解方音翻為經也。其實但是彌勒所
[010-0546a]
造。謂若是佛說善戒者。此即佛於善戒中一
處專說六度。不應此瑜伽說。此之六度處處
散說。彌勒後時攝在一處。言趣入攝受者。謂
於此九門趣入何門隨義攝受。次明六度是
佛本修。於中有二。初總明苦行依止六度。二
戒唯依施下別明苦行依止差別。此中意云。
謂如來本為菩薩時所行苦行捨身等。當知
一切與施行相應。菩薩依止於施故行苦行。
或時示現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如是
六種下第二異名結嘆。於中有三。初明修所
為。二是大白法溟等顯六度異名。言是大白
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為大故。名大法法海
者。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離此六故。大寶泉
地者。涌生功德無窮盡故。第三又即如是下
明果稱因。


攝事品



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盡滿須有利人。故
次明攝。攝謂攝授有情。此中廣明名為攝品。
前於施品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攝事。問若
爾三攝事以慧為體。何故更明。義曰不然。一
布施前已廣明。三攝事雖慧攝前未廣明。故
今辯之。文中初以頌長行總開九章。後別釋
三事。初解愛語以九門。解自性中景測同云。
悅意語者不麁惡語。諦語者是不妄語。法語
者不離間語。引攝義語者是不綺語。基云。可
意語謂不離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謂不麁
惡。引攝義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但隨一一
皆有此四。一切愛語中初明三種。後攝三為
二。隨世儀轉順都人性者。泰云。隨順在朝
[010-0546b]
都邑仕人性不順田野人性也。其所昌盛而
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悅者。眾生有昌盛
事未自覺知慶慰而告。難行愛語有三。第一
即以能殺一切人者。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
餘可知。一切門中一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
先時所應作法者。景云。人天善業無始世來
數數曾得名說先時所應作法。基云。菩薩化
物欲令證大涅槃。不可直為說道。故先為人
天之行。人天之行名先所應作法也。基云。令
入佛法先說五停心觀。最先所應作法也。善
士愛語中云得處有因制立學處者。景云。毘
尼中依有所犯得罪處制立學處。基云。即毘
奈耶因事制戒也。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
無倒法律正行者。景基同云。如說常乞食糞
掃衣樹下坐樂斷樂修。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
名四依。泰云。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
依所攝也。今又解云。四依者。一糞掃衣。二乞
食。三樹下座。四腐爛藥。顯示出苦不退行者
有勇決者。景云。為說見修二道出苦之行名
不退還。三神變者。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也。
一切種愛語中六種七種。六中初二即是開
遮。後四即說四無礙境。法義詞辯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初一慰喻語。第二慶悅語下就
勝益語中分為五。後五中初一教示於他資
具小欲廣恣。次一愛語無畏施語。次一法施。
後二可解。測云。七中初二同事語。次有三布
施語下二利行語。施中初一財施。次一無畏。
後一法施。遂求中四即離語四過。八種實語
名八聖語。泰云。言依四淨語八聖語者。實見
[010-0546c]
謂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
此二是想境俱闕攝。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
實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順相遣境。
此四是其聖語。言非聖語者。實見謂不見他
問言見。實不見謂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違
想順境。實見謂見他問言不見。實不見謂不
見他問言見。此二是境想俱相違。此四是其
凡語。基云。遂求有者。謂不取四淨取後見等
八也。二世樂有九中。初五除難。後四讚善。前
中景云。初三無畏施。四說正法。斷正戒難者。
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五除量見。泰云。
第四第五破戒邪見。是淨戒正見之現作。來
生感三塗眾苦。菩薩說聖語為除斷也。測云。
初三除異熟難。次一除惡業難。後一除煩惱
難。第八軌則如聲聞地。清淨有二十種。如前
力種姓品者。彼說有二。一依隨順說有十五。
二依清淨說有五。合成三十。如彼廣說。上
來已明愛語竟。自下明利行。於中初指廣說
如愛語中。次辯差別。後還依九門界以分別。
說差別者謂諸菩薩乃至故名利行者。景云。
愛語汎說理教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大
乘之行令其修習名為利門。故與愛語為別。
測云。前直說法。今將此法勸物起修。名餘差
別也。自性中云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
理者。明利行所依法即是愛語。說種種法示
其正理。隨其所應等者。正明利行量根所宜。
偏指一門令如說行。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
明起行因。無愛染心者。明除利行障。勸導等
分別行相。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測云。若
[010-0547a]
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若入祇耶
之始已去名已成熟。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
品成熟。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
法業德招集守護等者。景云。教學作金銀法
或種植等法名法也。業者教作工巧等業。德
者教修學道德。由有法業德廣招集財得大
名稱及現法樂。泰云。或由傳教法等。或由精
進事業等。或由道德等。能集名稱及利益守
護增長資財之位名現樂也。基云。法謂如法
不以邪命而得財。業謂商主等業而得財。德
謂道德。有德故得財。他供養者是。於後法利
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等者。測云。現與後樂
後決定故名為後。現報不定故不明現。難行
中云彼於廣大極放逸迹極放逸處耽著轉故
者。泰云。謂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處
也。測云。園林[榫-十+舄-臼]射往還之處名放逸迹。樓
觀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處。意大同之。一切
門利行即七聖財中略取其四也。善士中有
五者。即是律中所明舉罪五德也。聲聞地有
文。一切種七中景云。初五是行後二是果。安
處一分所化有情者。簡取三乘種姓故名一
分。於善資糧守護長養等者。三乘道前七方
便行總是資糧。或依小乘出離或依大乘出
離。出離方便亦名出離。如今所化於善資糧
守護長養彼地前行。如是或下類釋見修離
障攝善。棱法師云。或於遠離者。見道離障行。
或於心一境性者。見道攝善行也。或於清淨
諸障者。修道離過行也。或於修習作意正安
處之者。修道中攝善行也。後亦約果即大小
[010-0547b]
別分所以為異。泰云。言或於遠離者。阿蘭若
處等。或於心一境性者。正修定也。或於清淨
諸障者。或依定斷惑也。或於修作意者。依定
修七作意也。基云。言七種者。依二乘出離第
一遠師云。是聞慧也。以財等長養攝入聞慧
遠離。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觀。第五捨。餘
二大小根。今准不然。依二乘出離第一。即依
二乘之教方便令出離。此約隨一乘一分善
巧。二者遠離。謂或遠離一分惑等。又總望遠
離自乘惑等。三或於心一境性得定。四清淨
諸障得慧。前遠離者總言離惑。不言得慧等。
五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謂修道中作意。或於
一切作意而可立之。第六第七盡安處已
得自乘果。遂求有八者。景云。此中但菩薩有
情八纏略不明忽覆。舊名除惱。即順此文除
他纏故。基云。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
無慚無愧二障戒。惛眠二障定或慧。掉舉惡
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說餘。
或可是八纏。測云。攝八為四。謂無慚無愧為
戒障。惛眠為定障。掉悔為慧障。嫉慳為同法
者。展轉受用財法障。故八十九卷云。復次一
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
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
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
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四時惛沈
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
用財及法。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二
世樂有九中。初三身業不殺不盜不邪婬。第
四不飲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種不飲酒。今
[010-0547c]
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基同
云藥酒。泰測等云。是苷蔗等根莖枝葉酒。末
陀者此云蒲桃酒。次曰離四過。後意三根本
總合為一。足前為九。清淨利行有十。依外有
五。依內有五。謂依有情外緣而起名外清淨。
依自內有悲起利眾生行名內清淨。若依善
戒經說。前五就所化離過名外淨。化功歸己
故名內淨土。後五就四無量心宗為利他名
外。化時化心無染名內。善戒經錯不謂諸菩
薩於諸有情雜惡行者。若依舊論。唯有前三。
闕無第四雜染行句。景云。此四句中前二在
家。雜惡行者雜善行惡。先惡行者凡有所作以
惡為先。下二出家。一有諸罪。二心有雜染。泰
云。於諸有情雜惡行者。先作惡後修善也。有
罪行者遮罪也。是罪非染故。雜染行者性罪
也。基云。或先時以來造惡者名先惡行者。測
云。有罪行者於善無記心犯所受戒。如在無
學位犯罪。雜染行者雜即雜染犯罪也。又云。
初之二種於己起過純雜分二也。不於非解
脫非定清淨處等者。泰云。謂不於無想天等
非解脫處求為真解脫。不四無色定非定清
淨處求為定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名不轉
利行。又釋。非道計道名定清淨也。測云。求世
俗伏道為定清淨。基云。謂不轉佛法令入邪
中。非不轉邪而於進道。四姓者測云。三乘及
善趣位為四姓。或剎利等四姓如應。利行中
泰云。言於自義諸善品隨下中上功能差別
可勸導者。若於諸善法品自性成熟。下中上
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勸令修習。及由方便功
[010-0548a]
能差別可勸導者。於現起加行方便功能差
別可勸導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
彼自性義如彼方便而勸導之。基云。此中意
若有有情於自乘德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而
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下明
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歷九門分別。測云。准
上類釋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諸行共眾
生同。更無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
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說從一切施乃至同事
乃至清淨施乃至清淨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
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
故下重釋。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義
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體。
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義。若增者成上勝
進分修義。今釋。汎論能化與所化有情若等
若勝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
等增也。重釋中先釋同事。二釋離譏謙。四
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薩自謂為師。所化
菩薩實功德者而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威力
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顯共事。為度下劣
有情。現於旃荼羅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
三句者。有諸菩薩是他同事亦自類現共他
同事。謂見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動。為令不
動現共同事。或增者。行位雖等然未成滿。有
退動義。故共同事而共行之。泰云。第一句
者。有一菩薩共諸眾多菩薩功德威力皆悉
平等。於菩薩道或起增上慢自謂為師或實
受師位。其餘眾生須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
[010-0548b]
威力共師相似。行業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
隱善故而不自顯共他同事。第二句者。為化
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
他同事。而自顯現生彼。故名而自顯現共他
同事。第三句者。謂諸菩薩見所化者所修善
根不堅住故。現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
修相似善或勝善。第四句可解。上來自分行
中義判為三。前二明訖。自下第三雙結二利
作業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
利他作業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
熟有情。此就勝說。次明六度四攝現行現行
最勝及以清淨三種因緣。第三明六度四攝。
後八門中得果義別。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
別釋後結。釋中初由身語意三種因緣施等
現行。二由廣大無雜染二因緣故最勝廣大。
次三。普為眾生。二普眾行。三普於一切時
修。欲由四相成之無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
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釋之。第三由三因
緣施等清淨。謂由熾然故無動轉故清淨故。
初地已上名熾然無動。第十地名清淨。到究
竟地即第十地。或繫屬一生即住天者。最後
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
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
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之
門辨差別義得果義顯自性門總。所以不論。
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
中別外無總故。又復自性明體不能得果。八
門正辨義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
離後八門故不說。問曰。若爾如上來但云第
[010-0548c]
二一切後方經七是此差別。若不離故不說。
應說第二門所感果。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
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說。此感果中得相似
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為諸果因門故。景云。言
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淨者次修也。若
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義。
難行感果中景云。難施等感解脫法門希奇
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聖教希奇法。或
神通希有法。又云。清淨感果中言四淨者。謂
所依淨。神足為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
等。境界淨。即化變起三種自在。心清淨者即
一剎那入無量定等。智清淨。即一字中說一
切法。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
功德中辨。亦感生死流轉順菩薩行果者。景
云。菩薩行因之時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得順菩薩行無罪勝果。基法師云。謂若無漏行。望有漏果。為增
上緣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