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上論本第五十一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一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者。此
論一部總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
體義。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義重辨前首
皆稱攝。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以重攝
未決擇了簡故。名攝決擇分。或有以文。攝文
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為一分。又準俱舍論
名對法藏。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攝此故此
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
名藏。彼既二義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勝
義攝入此分決擇明之。或此依彼從本地引
生即彼所含之義此分所攝故名攝決擇分。
此即以文攝文。故名攝也。或有以文攝義。前
八雖說法體其義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為
一分。如言眼界攝眼界等自體攝自也。或有
以義攝文。以此分中決擇要義。勒前分中不
盡之文。或有以義攝義。以所詮決擇之智簡
擇諸地不同。然簡擇義齊更收攝。即是以義
攝此一分教。能詮決擇從所詮為名。故名攝
也。此明攝義。則具四句。言決擇者。決謂決
斷。謂決他疑。亦可決謂決了。能自了解。擇謂
簡擇。可謂簡擇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決
擇。耶見撥無真俗雖決非簡擇是非。疑雖簡
擇是非而非決斷。言決以簡疑或。談擇以
別耶見。前本地分直述義相。今重問答決疑
[013-0591b]
擇要。故名決擇。舊云決定藏者非也。彼言尼
也摩可言決定。既云毘尼生折耶。此言決擇。
何得稱為決定。論言分者。分齊也。分別區分
也。本地之後攝釋之前一分齊也。中者。簡持
義。十七地中簡餘十五地。特明此二地。故言
是中也。言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如本地分
記已釋。問。何故不言意識者。以名濫故。此明
心意識。故不置識。問相應之義不唯局五。何
以首標不言意有。答據實皆有。略而不說。又
舉初顯後。故意地不言相應也。又據勝法以
明。五識無執持等。其境狹小。舉相應不言根
塵。意中兼明。七八二識根塵等皆明。不可偏
言相應。故略之。問前本地分既開為二地何
乃此合明耶。述有二意。一六識各別依謂六
根。通依謂本識。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識
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約自性業用等義。所
以別開為一地。二六識名別種子依。本地
分中雖明賴耶。但明種子依。隨六識說。功能
各異故。所以別開為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現
行第八是六識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別開二
地明之所以合說。從第八說故合一明。又唯
約作業。作業既別。須開別明。俱依根緣塵。行
相狀同。所以合說。又如顯揚第六云。問阿賴
耶識何識所攝。答六識攝。前約種子分別。今
約六識所攝。所以合明。此地決擇。合有七卷。
此為最初故言之一。就此分中有三十卷。決
擇前十七地義。分為十二段。合五識身地意
地為一。有尋等地為一。聲聞獨覺地為一。合
有餘依無餘依地為一故。謂初七卷合決五
[013-0591c]
識身地。意地。次四卷合決有尋等三地。次一
卷半決三摩呬多地。次第六十三中一紙餘
決非三摩呬多地。次二紙餘決有心地。次二
紙半決無心地。次第六十四一卷決聞慧地。
次二卷決思慧地。次第六十七中三紙許決
修慧地。從六十七卷下四卷半。合決聲聞地
及獨覺地。名中唯聲聞不決獨覺地。從第七
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決菩薩地。次
第八十中後半即合決有餘依無餘依地。本
決相對應為四句。一初合後離。謂有心無心
地。二初離後合。謂五識身意地並起問獨覺
地及有餘依地。三初後俱合。謂有尋等三地。
四初後俱離謂餘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
呬多地。聞思修所成地菩薩地。就第一段
中。初結前生後總辨勝利。後依地正辨。初文
雖總。少故寄在五識意地首明之。就正辨中
有三。初簡擇別明二地。次問答正辨。後結其
略決。問答正辨中。初別決擇。後總分別。前
中有二。一從初。就盡第三卷後半已來略明
六種善巧。第二從第三卷後半後廣明六種
善巧。前中十門。一心意識門。二辨治身遍
知。三辨二善巧差別。四證成道理決擇因緣。
五明不相應行義。六明其種子。七解業。一
八明二無心定。九明虛空非擇滅。十總辨不
相應名義。就第一門中有三。第一決擇心意
識義。第二約成就四句。第三問答辨。前中復
三。初牒前已明而興三問。次依問正答。後結。
問中復三。初牒前本識為所決擇。二開三問
端為問由致。三正設三問合興決擇。問前說
[013-0592a]
種子依謂阿賴耶識者。此即初也。謂前本地
分中已明第八是諸種子依。種子皆依有故。
而未說有有之因緣廣分別義者。此即第二
開三問端為問由致。而未說有者。謂前本地
雖大說有第八。然小乘經而未說有。一問也。
如攝論引小乘經中云愛樂喜習者阿賴耶。
所會經中亦如是說。此言即小乘經已有何
故言未有耶。基述二義。此為無者。說薩婆多
等。又然彼經雖說有。體即第六。無別所詮及
餘別義謂因緣廣分別等。今未有者無別體
有。非名有也。有之因緣者。此有第八之所以
也。雖言說有。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
第八存之。其與現數受等俱轉廣分別義。即
為第三問。何故不說已下。第三正設三問令
興決擇也。何故不說者。但問小異所以。餘文
可知。景師補闕云。前本地分辨五識意地中皆
言云何自性等五問。立識所依有四。一生依
止謂種子識。二染污依謂末那識。三生依謂
五根。四次第滅意根謂彼六識展轉相生。今
問答辨。種子生依即是分別心義。以賴耶是
心末那是意六識是識。據理此中但分別心。
而下結中即通結心意識三也。由此建立是佛
世尊下。第二答。答中隨問即為三答。此即答
初問也。謂賴耶微細。地前菩薩隨教生解未
能了達。故於二乘不為分別。故云密記所以
不說。如世尊言下。引解深密頌。正辨不說。初
之一句彰總深細。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說所
以。第三句正明不說。問何以第四第二句明
不說所以。答有二義故不說。一以深細故不
[013-0592b]
說。即第二正明深細之義。二恐起煩惱不為
說之。即第四句。言阿陀那識甚深細者。景云。
地前菩薩等未了名甚深。二乘不達名甚細。
基言舊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
舊論頌曰。執持識深細。既云執持第七豈能
持也。梵音云訖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污意。今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執持之義。問舊論執持
識深細。今何異耶。述曰執持之言。其義便正。
然簡有異義不同簡。所以者何。先言深細者
但簡凡夫未簡二乘故。其凡夫藉義皆麁淺。
此言深細但簡凡夫。其二乘教皆深細此應
與等。故今以甚簡別二乘二乘。經教深細非
甚故。此簡具足故須異也。故下言見諦聖者
方能了知餘未能知。見道之前第六識作唯
識觀未見第八。入見方知。故言甚深細也測云
以三義釋阿陀那名。一以執持名執。謂能持
名相等種令不失故。二以執受名執。謂能執
受色根依處令生覺受故。三以執取名執。謂
能執受結生相續。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說
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深。此如
唯識說。若依世親。深細合釋。故彼論云。甚深
細者。難了知故。而不配姓。若依無性。言甚深
者。世聰叡者所覺慧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
聲聞等難了知故。今尋舊譯。興今文相異
也。若輕意菩薩意業論云。世尊於深密大乘
經中說阿陀那心識。深細不可量。無量諸種
子。其數如雨渧。我於凡夫人。不為說此法。非
是愛希故。畏更分別我。一切種子如暴流者。
此一句舉第八識深細之義而不為說。即第
[013-0592c]
一深細不說所以。景師云。阿楞伽云阿陀那
識是如來藏者。據賴耶識有一煩惱種故。能
藏彼如來法身名如來藏。又賴耶中有彼如
來無染種子能藏多果名如來藏。又云八九
種種識者。總就諸識。識別有九品。不欲論識
有八九種。基云水未風擊名曰平流。若遇風濤
方成浪起。此識亦。能熏之風未鼓。但只念
念平流。若能熏之風鼓時。成種遂如波浪。或
種生現。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
至多浪起也。問先翻種子如恒流。今何異也
述曰。雖言種子。未必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一切義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義。若如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豈是約因
熏義。今言暴流義在於此。我於凡愚不開演
者。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說。景云。曾於增一阿
含亦總為說名喜樂愛習著等。恐增分別人
法二執。而不為彼子細開演。問佛不為二乘
說賴耶識。二乘不起我見。既亦不為異生說
賴耶識。異生應無分別我見。答異生雖無依
佛言教生分別我。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
別我。基云小乘有名。無有體義。此我於愚不
演也。唯名故。諸在凡夫名亦未。即我於
凡不開也。若小乘名己有但不為演。若名未
有亦不為開也。問二乘凡夫既不為開演。何
故今說令凡夫聞。答此中皆有二人。聲聞之
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決定性二
不定性故不為開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為
演之。凡夫亦爾。一根不熟無種姓人。二根未
熟。故不為說。今約聞者。皆根已熟故得之。今
[013-0593a] 言於凡愚不開演者。義在於此。問先云於
凡我不說。此何異也。述曰即非也。唯簡凡夫
不簡二乘。故今言意爾。恐彼分別執為我者。
即第四句。釋第二為起煩惱不說所以。凡夫
二執未斷。二我之執恐生。二乘人我雖除法
我猶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種。一分別。二俱
生。俱生之我任運而生。分別之我因教方起。
恐凡夫因教分別二我得生。二乘因緣分別
法我得起。故不為說。問先言彼勿執為我。此
云何異。述曰此言總未簡任運之我其義可
知。問第八相續似一常。恐起人我見凡不聞。
本識有體相是實。慮法執大不說。述曰說彼
第八雖生法執。若除法執要由唯識。第八既
是諸法如實因緣。此乃唯識之本。故為大根
得說本識云云。其此識義者。佛說法要以利
物為本。若說此法始即不墮生死終即能得涅
槃者。佛即為說然此識凡夫聞之生分別二
我。若二乘聞生法執故。及不能作唯識觀故。
始則有損。終則無益。問唯識非小境。不為說
第八。末那二乘觀道除。應為二乘說。述曰末
那惑障於人觀。二乘觀道除。人執識細。二乘
非種智。所以不為說第七。即如見道。雖斷三
惡趣果。第八細故不為說。末那識細故。彼非
一切種智。亦不為說。問小乘觀道緣末那不。
答若無分別智觀斷惑時。自相觀起。觀末那
理。後得智觀。非一切種智故。於事差別無知
亦不得說。復次嗢柁南曰下。答第二問。於中
文二。初頌及長行標起八相。後次第解釋即
為八段泰云於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難成。非
[013-0593b]
正證也備云初一相正辨賴耶識證有本識。後
七相非正辨賴耶識由緣中說證。今釋八相
文。大義取基抄。就初段中初問次解後結。解
中五因不同。即為五段。其初因意者。諸小乘
等中不立本識。如經部師以六識持身。今意
非此。謂從先業者能執持身。從現在緣生者
不能執持。此約長竪。不得六識於一剎那
或起異熟心。破之中應立量云。眼等轉識非
能執受。現緣發故。如聲等起。又若有執
救之云。我眼識等中亦有異熟心從先業生
能執持。汝何故言眼等轉識非能執持而總
遮我。今應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爾。下第
三因應不更破。此已彼救己為破故。後既
有破。明知此中但長竪相續道理破之。如前
解釋。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
也。從此為名。故言五因。前總破六識訖。下因
別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又
六識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
破之。且遮別法有非執受方為同喻。而能遮
彼善不善等。設有計云涅槃能持有漏依止。
今量云二種涅槃定非執受。是無為故。猶
如虛空。此義既成轉破道諦。設有別計道
諦能持。應立量云無漏善心不能執受有漏
諸根。此言為簡順彼世間大圓鏡智能執持
身。若但總言無漏善心不能執受即有不定
過。為如涅槃是無漏故無漏善心不能執受。
為如大圓鏡智是無漏故而能執受。避斯過
故故作此言。是無漏故。猶如涅槃。此義
既成。應須轉破有漏善心。應立量云。有漏善
[013-0593c]
心不應執受有漏諸根。以是善故。如無漏
。善既被破。不善須除。別立量云。諸不善
心應非執受。有記性故。如彼善品。雖破
記性。無記之中有四無記。且除異熟在第三
因。變化等三今應別破。量云。三無記心應非
執受。以間斷故。猶如聲電。或同喻云非
異熟性故善惡心。此因亦善。前因有異熟生
心為不定過。今論云善不善性不言無記。既
有等字明別有破。雖復疏牒其六識中無記報
心。此中有計以為執持。應破彼計。故第三因
即遮此計。論云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
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者。言六識中雖有異
熟。但一念生。或諸心間。前後一類異熟之性
必不可得。前後一類異熟之性無有變易。可
能執持是真異熟。今六識中異熟之心但一
念生非無有間。既非一類是異熟生。不得稱
言能執受。應立量云六種轉識非真異熟生
。有間斷故。譬如風聲。此量未明。應更別
立六種轉識無覆無記異熟一類既不可得不
能執持身。有間斷義故。喻等同前。或應立
量云六轉識中異熟之心不能執受。有間斷
。如風聲等。其論異熟類不可得者。即是
此中有間斷之因言也。即彼逐難。六識中異
熟心是異熟生非真異熟不能執持者。汝宗
何故言不苦不樂受從異熟生。既異熟生應
非執受。述曰。異熟生有二種。一從異熟種子
生。二從異熟相續生。第六識中是異熟種子
生。名假異熟。如眼根非真異熟。其第八識是
異熟相續生。前念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
[013-0594a]
念皆是異熟者能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
即以此文。一師云欲界有第六識異熟心。一
師云此乃遮計。又彼外計汝宗第七識應得
執持身何勞第八者。應立量云。我第七識不
能執持身非異熟性故如六種轉識等。又彼
外計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一一因識能持
自根。今應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識身各別
轉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計正破。二
縱計逐難。謂如眼識起時餘耳等無識之根
便應爛壞。無能持識故。以小乘宗諸識不
並生故猶如死屍。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者。
此牒計逐難。謂彼外計眼識起時非但唯持
眼根亦能持餘耳等之根。今設縱之。故云設
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今立量云。眼識
必不能持耳等諸根。識遠離故。如他人識
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屍等。又有意合立量云。
意識諸根應無執受。識遠離故。猶如死屍
。既難無執受已。應成非情攝。立量云。無識
諸根應非情攝。無執受故。猶如死屍。如
前所計自識持自根。設爾應成數執過。故第
五因云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等。此中
量云。既有執受不執受時不執受時應非情
攝無執受故如死屍等。由上五因。六識執持
既非道理。許第八能執身。結文可解。第二相
中。初問次正釋。此相非正建立。但因外難便
破小執建立自宗。就問中。若準前後解。此文
稍違。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執受依
止可得若無第八依止執受不可得。今若準
解。應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無第八
[013-0594b]
最初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失。但總應言小
乘無第八諸識不並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緣
具。五識皆然。何緣一識最初生起。有第八
識即許諸識並生。故有第八無最初起是應
道理。汝既無於第八有最初生此不應理。今
小乘問何故若無第八最初生起不應正理。
可直按文。不可準前及後而興準解。此為問
訖。正就解中有二。初假設外難。二依難正解。
以小乘中諸識別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
初總答。次徵釋所以。文相可知。第三釋云。容
有二識俱時轉者。謂大乘小乘中識亦有別
時生故。餘文易了。此中應立量云。三緣具足
眼識起時餘三緣具諸耳等識亦應現起。三
緣具故。如現起眼識。如前所難。恐識並生
不許第八是有。今成諸識並生已應許有第
八。此返釋成。第三相中。初問等如前判文。
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為外釋義難時。外
便返問。因為通難返立本識。謂外小計識不
並生意緣色時在眼識後。今破此識緣過去
色境應不明了。應立量云。眼識等後散心意
識緣次過去眼等。所引境色應不明了。此
言簡彼定心及獨頭意今遠緣者。今偏破過
去近意識簡遠意識。云不定位攝緣過去
故。此言又問定心。如散心中緣過去等百千
劫事此是亦簡定心泰云薩婆多等意識緣次五
識境界。現量所收是明了識。以緣近故。有師
彈云既緣過去應非現是。問獨頭意識為但
緣過亦為現耶。三藏兩解。一云或緣現在而
不明了以無五識故。二云唯緣過去。第四相
[013-0594c]
中。意謂經部師等計六轉識能持於種。今以
諸心別異云何持種。應立量云。六種轉識不
能持種。因云展轉異故猶如皷等所發音聲。
又云六種轉識應不持種三性間故如身語業。
泰云界中妙界者。謂欲色無色。又下善名界。
中善名中。上善名妙。漏無漏世出世何別。無
漏即通二智。後智名世間。本智名出世。別狀
如是。言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
流轉等者。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入無心定
意時。其六轉識長時間斷。既無能持之識。
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轉不生滅
也。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種子應失。無識持
。如入無餘涅槃界。又應云。入滅定時六
識長時間斷。此即無識持種即種已失。不應
而有出定相續而次更得長時流轉。用何種
生。又此以何為識持身。破雖破無持種子種
子識門。兼此破入滅定時六識間斷不應其
身而得長時流轉。得經多時。無識持故便應
爛壞。相續謂身也。若爾與下第七破何異。既
爾取第一第好。第五相者。此亦非正立第八
而破於他。亦因他難。解難之由。遂成第八。四
種業用。一了別器業。謂外器世界。二了別依
業。即內五根扶根五塵及內種子等。此二第
八識之業故。勝鬘經云。自身資生具。一時頓
分別。此第一業第八唯變故緣。從種生故名
為唯變。是彼境故名為彼緣。其內依業具有
二義。一變故緣。二執故緣。變故緣了如上
可知。執故緣者名眾生數。三了別我業。即末
那常計第八以為我也。四了別境業。即餘六
[013-0595a]
識各了自境。此中意者。謂第四境業一識起
時剎那剎那四業俱轉。非一切時無心悶絕
等及入無心定而能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經
所說若一境業起時必剎那剎那四業可得。
若無第八諸識不得並生。而此四業不可一
識一時頓有。豈不違經及於道理。小乘若信
大教及一剎那中有此四業可如此難。他既
不信經及不許有四業一剎那中而現可得。
何得如此而起難耶。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
許有此四業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以理逐
者。旦立唯識比量云。色等諸法皆不離識
是所識故。猶如於識。既色等諸法不離於
識從識而現。無識之時此境應無。且如入無
心定或唯緣涅槃等境。爾時色等無能緣之
識。眼等諸根及外器等須應斷絕。應立量云。
入無心定等位眼等識根及外器等便應斷絕
。以無識故。如所滅識。又緣涅槃等境時
諸眼根等必應斷絕。自能緣體無有故。猶
如未生緣眼等識。此即成立初二種業是有。
次成第三業。二乘唯云有了我之業不言一
切時起了我。今應立量云。異生所起善等心
時必有我見。此是有簡可須思之。是異生故
。如起餘位我見之時。此三種業義已成立。
於一切時必須恒有。若境業起時必須有四。
不然唯前三。了別境業二乘共許。前三業義
已成。故於一切時四業可得。於前三業總立
量云。異生身中無染心等現在前時有前三種
。異生位故。如二共所許三種了別現在
前時。以此義故。四業可知。以理遠立前唯
[013-0595b]
識是。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極成色不離
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
。新羅曉法師決定相違云。真故極成色定
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
智者留意。應更救立。上來雖復理破。違教如
何。攝論中廣立大乘真是佛語。信諸已有違
教過。非未信前而有此過。第六相中謂如理
思乃至定有阿賴耶識者。此中正論第八是
有。謂如入定時五識不行忽聞聲觸即起領
受。如舍利弗聞哮吼聲。既無耳識起受領聲
即第八識而起領受。若無第八此何義成。若
小乘中不許定中境至起受。應立量云。入定
位中境觸身時應起領受以有意識位境觸身
故如散心位。若不許時返破餘位云。散心位
中境觸身時應不起受。境觸身故。如入定
。三藏云。身受即輕安觸身起受也。言如
理不如理思等者。此中意謂六位之時境非一
種領受非一心不並生。必緣此中隨一種境
或有塵至識不並生。若無第八起何領受。若
有第八第八領受。雖入定等無餘五識覺受
仍生測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諦名理思外道邪思
惟等名不如理。除強分別。餘任運心及無心
悶絕等時名無思慮。簡擇心名隨尋伺。即以
定散相對故名在定不在定。景補闕云。如理
不如理思者。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
時。或無思慮者。此通定散。如無心睡眠無心
悶絕生無想天。此在散位而無思慮。若入二
無心定此在定位無有思慮。或隨尋伺者。此
通定散。如是在於定散無思盧位。若有觸外
[013-0595c]
緣身。以無六識思慮心故但有賴耶捨受於中
領納。名名為身受。若在散心有思慮位。由
有賴耶執持五根及五識相應身受種子。若
遇外緣身受得生。言或處定心者。處有心定
五識不行。若有外緣觸身。賴耶捨受於中領
納。名為身受。又由賴耶執持在定五根及五
識相應身受種子。若有外緣觸身。五識身受
依根而起。若無賴耶。如前所說眾多身受生
起不成。第七相中處無心定不應道理乃至
識不離身故者。就十八部總有二類。其末經
部薩婆多等但立一種意識滅定中無。餘十
七部立二種意識。今此論主正破無者。此有
二義。一違比量二違聖教。應立量云。入無心
定應如捨命。識離身故。猶如死屍。又違
聖教。如文可知。薩婆多救六識不離身者識
得不離故名識不離身者。亦應識得不離身
故不可名滅心定。應立量云。汝立滅心定應
非滅定。識得不離故。如有心定。又汝無
心定必定有心。有識得故。如有心定。此
非薩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雖無識。後出
定時其識必生故。言識不離身。應立量破云。
汝立滅心定定有心。言識不離故。如有心
定。彼作決定相違言滅心定等決定無心以
寂靜故猶如涅槃。今應與作有法自相相違
過故令彼不成。汝立滅心定應非是定以寂
靜故猶如涅槃。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爛壞。應
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實有非二量
知故如兔角等以為喻。破彼命根。上來破薩
婆等訖。若立有心者。應破量云。第六意識無
[013-0596a]
想定等諸位中應無。在此位中於六識內隨
一攝故。如五識等。又若有識決定有觸。
若有觸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識。此量
既成。小執破訖。違經違理故成第八。又如無
色界應有滅定等量。思之。第八相中。謂臨終
時乃至不應道理者。如第一卷。從上捨從下
捨皆至心處。方後捨也。言非彼意識有時不
轉者。若第八識通執身分捨上分時下分未
捨有轉有不轉義。若第六識義不必然。緣餘
境故。非有處不起故非能執持。又若第八緣
境微細。於臨終時緣境不可知。若第六識緣
境行麁。若第六能捨命行相應然非彼意識
有時不轉。應立量云。命終時識緣境應知第
六識故猶如餘位。應更總作第六意識而能
捨命。量云。第六意識非捨壽心轉識攝故猶
如五識。故知第八義得成立。勘彼攝論第三
云。爾時意識無處無有者。意識不能執持身
故。於身上下無處得明無有意識冷觸生等。
阿賴耶有處無有者。阿賴耶識執持身故。得
明有處無有阿賴耶冷觸生等。以依住處變
似方相顯現者。以賴耶依自身處住住變似
冷觸方處相顯現故。上來答第二有之因緣
竟。自下答第三廣分別義。於中有二。初頌及
長行開列五相。二次第解釋。前中。初頌列五
相。二長行屬當。上三句列其四相。總是賴耶
流轉。下一句總是第二賴耶還滅。長行屬當
中。初略開為二。次別列五相。第五建立雜染
有。即當若有諸道有還滅故。即是建立及有
得涅槃頌也。次第解釋中。先解所緣轉相。初
[013-0596b]
問次解後牒結之。解中有五。初由二種所緣
轉相。言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者。基公於此問答廣釋。謂六七二識皆起執
故所熏成種可言妄執習氣。其五識等自熏
之種雖非妄執習氣亦第八緣。此中何故不
說第八緣耶。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麁重
所隨。五識等種子雖非妄執習氣。麁重所隨
故。但名習氣。是第八緣。此中通含為語。即
遍計執習氣真是六七二識。習氣者是餘五
識及第八識。非妄執習氣諸現行並為麁重
所隨應並名習氣。若爾。第八緣習氣之言。其
義攝一切法。何須開二境。述曰。習氣通二種。
所謂現行及種子。此中約種子名習氣不約
現行。故開二別。如何得知現行亦名習氣者。
如阿羅漢齊足越坑名為習氣。此乃現行。故
知通二種也。又解。此中言遍計習氣者。三性
有漏法所有種子皆名遍計所執。以三性心
等皆為相縛所縛名為遍計。非謂遍計皆是
二執所成之種。若爾。此中云何遍計所執之
言三性心等不起所執故。義曰。此中通論文
中義含。即遍計自性習氣。遍計所執妄執自
性習氣。前通善不善種。後唯二執心種。又解。
三藏云。西方二釋。一云。三性心皆有法執。雖
善心起時。即此文為證。故名遍計所執習氣。
第二解。一切有漏善等心種皆名遍計所執
習氣。此非三性中遍計。心等必為漏所縛故
其善等性亦名遍計所執。問無漏之種非妄
執習氣。第八緣不。有義緣。略故此中不說。又
此義非也。謂心弱境強故不得緣。如攝論聞
[013-0596c]
熏習非賴耶所緣。仍依於本識。以強勝故。若
爾。云何名唯識。若約無漏見分。此義又成。未
起無漏心時。此不應名唯識。如攝論依彼第
八。以念念俱隨滅故亦名唯識以第八緣境
為相縛所縛。諸第八境皆是親變。若緣無漏
即非相縛。故不緣也。此中依護月菩薩釋。其
見分等三分中其種子為自證分緣。種子即
見分體故。由此理故相應五數不緣種子。由
此理故生無色界第八見分即無所緣。故彼
言第八見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業
故。雖生無色而得下緣。問何故種子不在自
證分等唯在見分耶。義曰。以相見及第四分
於自證分上差別建立。今以種子是所緣故
故於見分上立。自證分為能緣故不於上建
立。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設立四
分者。以不離自證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別立。
若在無色亦緣下器界者。何故此下文云若
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通曰此約自證
分為論。不約見分。若約見分。即通緣器界
也。故簡無色不緣但在內根等文中。不在外
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緣也。若依護法。即
以此文為正。在無色界不緣下地。界繫業別
故。其種子即見分中為相分。見分緣之。五數
託此以為本質。而於上變影像相也。此非實
用。故不能生眼等實根。若準護月義。其無色
第八識與下界識等以緣境等故。若爾。即有
業無麁細妨。其義者何。夫見分等及外器相
必此業感。此業何時造等。其緣變他身五根
不。有人云西方有諍者非也。一釋亦變為境
[013-0597a]
門攝。非內根一攝故。此中總言緣器。不別
疏牒。若以第八緣種子種子何故能生識。緣
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識。答以影像故。
種子親變。故不為例。問如五種本識相分依
他之第八為影像變。其種既自第八相他亦
應變。答根法現影像變時可為受用。則互相
見等。種子微細不得緣。他無受用義。故不須
之。此唯意境。中邊等中云。緣他身者。如此
解問。景師云。賴耶依共相種。變作他根塵等。
於他處現似根塵。實是外器。由此變故與作
緣。令他緣時彼識得變。當時緣自己家共相
種子。即名緣變種子也。更無別緣變他身種
子。又復自身賴耶緣自作用名緣種子。種子
無別體性可緣。五數所變別有體性。思之可
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者泰云根所依處。即四
塵也。就四塵中。觸塵少分是根所依。除其三
大。三大既非所執受。故四大中賴耶應唯緣
地大。又準下文。若約現行不相離者。唯有七
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塵。將知聲亦所執受。若
爾。聲及三大賴耶不緣耶。答如眼根所依唯
有地大是堅牢性。非三大造故非根依。又此
三必不現行。故眼根攝唯有七物。如眼等淚
等雖是水大。四此水大等別從緣生。非與眼
根一種類起。聲亦如是。以間斷故非賴耶境。
景師補闕及備師解云。根依處通於五塵。以
同時大中有耳性聲故。亦言據性成四大。一
切處具四。但就事相。即有不具。理實同時四
塵有生聲能。皆名有聲性。又三藏云。賴耶緣
聲故。三大及聲雖非執受而是所緣。故攝論
[013-0597b]
云識為色聲香味觸之所滋長。基云根所依
處者。即攝四大下及扶根四塵。護月有三種
五根。一意識及相應變者。二末那相應變者。
彼以第七識緣第八相分為我所故。問若爾
第七既緣第八相以為我。即第七名無漏緣
耶。以緣第八相為我所故。今解。唯緣根及
所依等為所緣非種子。種子即自體上義分。
即自證分緣。故非無漏緣使。第七雖緣第八
起我。然迷總故迷現行。不別緣還滅上功能。
故非無漏緣使。若爾。亦緣第八所緣外器為
所緣。應是上界緣使。述曰。不然。第八雖緣上
器。然有親有疎。欲界者親由業滅緣。上界
者疎不由業滅緣。第七既緣第八見分為我。
所緣相業所招生親相分者即欲界器。其我
所即須隨我。我既欲界繫。所亦應然。故非他
界緣使。問意識緣上界色等時。此云即隨見
分欲界繫。第八既緣上界相色等即應欲界
繫。述曰不然。第八含種子種子故。第六不然。
故不為例。有種親變故第八境非欲界繫。第
六識等名種子影像緣故隨見分界繫。又解。
護月第七緣第八時無我所。通說故言其處
無也。三本識所變五根。今唯自所變實業滅
一者。非餘二種五根也。此緣內時其造聲四
大一切時有常亦其聲界義說有之。其實無
有。即緣聲之種子及四大故名為緣聲。非現
行聲一切時有也。此中應有一大增時如眼
中地大。身根眼四塵即七物可得知餘無不
可得者。彼增時亦即說緣。其護法唯有二種
五根。第八第六二識所變。第七唯緣第八為
[013-0597c]
我家之我。即為我所故。護月難法曰。若上不
緣下外器者。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緣也。又
云此非第八境。故不緣。唯意所行。若爾心無
境無。意不緣此。第八次不緣。其眼應無。
若爾如五識非第八境意不緣。此五識豈即
應無。識是見分所取於所緣。此眼非見分何
得為例。亦隨識為見分。故同五識。述曰。緣
未必要須業所滅者。如下界長養根等第八
亦緣。如種雖非業生。第八亦不妨緣。若爾何
故不許上地雖下地生時亦緣外器相。以下
第八緣上界眼故。如下次自解。此於有色界
等。備云。此文即順護法解。若他身即無執
受故。基師述護法云。若無色界第八不緣下
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預簡云此於有色界。故
知無色界緣下外器。護法云。此簡內執文。
若有色界有種有根及根所依。無色唯有種
子無根及扶根塵。即內執受半有半無須簡
色。外執受中一切無色界無。何須致簡。故
下膏炷喻。若無色有外器。無內炷外有光明
故知簡別。不隨汝意。第八俱五數所變他身
等眾生數非眾生數者。即眾生數。若爾何故
非異熟。說根為識依也。亦是。然是未依本生
故。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乃至器世間相等
者。補闕云。賴耶內持外共相種生外世界無
有間斷。即是依內外得成。今第二問。但了
所生外器世界。故云謂能乃至器世界相。能
生共種。前問已了。譬如乃至外發光明者焰
喻本識。膏炷喻共相種子。外發光明諸處遍
滿喻器世界。泰云。了別者辨賴耶識於外器
[013-0598a]
相能了別。即釋章明中了別語依止緣內等
者。即賴耶識一分緣內執受種義有一分了
別外器世界相。於外器界一分了別賴耶識
依止彼緣內種分之識而外變為外器之相。
恒時無斷故。燈焰生時喻彼外器中能了別。
膏如執受種。炷喻賴耶識。光喻外器相。是即
此外器了別依止彼種子及依止賴耶而外變
器相。更不別解其能了別。言無分別器相者。
有釋。一切眾生賴耶所變外器一時一處無
差別相同一器故。名無分別。又解賴耶識內
共業力上感一風於所住之處。於餘世界即無
受用義故。所變器相無有間斷。故名無分別。
亦可非有情故。名無分別。其根塵等雖不分
別而有情攝故。名有分別。復次賴耶緣境微
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者。景云。賴耶現是知
法自相。如眼識總見叢林。一念眼識差別作
解知法自相。賴耶亦爾。一念頓知內身外器
無量百千差別。行解別知前事名知自相。得
名頓量。故知賴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行解
既多緣慮微細。世聰慧者亦不能了。復次賴
耶識乃至一味了別而轉故者。基云。此中護
法為正文。釋護月云。若緣三界器相。此中
何故唯言從初執受乃至命終。彼通曰。此但
約一內身為論而說外器。非據實義。問如此
處業還滅此處界。如斷界死生上界。即此界
業盡故生。若未盡如何生上界。若盡何故生
上界猶緣下界外器。此外器若生上界猶緣。
此外器界應永不盡。義曰。若有情身及外別
受用果。須業盡時果盡。有業時緣外器別果。
[013-0598b]
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須業。一有方便緣。以一
切時任運緣彼為境界故。問若爾。如論諸處
說第四禪外器雖無三災壞而隨身生滅。所
隨生滅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滅時。以一切
時任運緣故。下諸界地理雖應然。且據四禪
論不明故。義曰。且約勝緣故為此說。其義者
如何。一有情感得一處舍宅等緣。其此外器
有情共感。雖共一業招。而此一眾生業力便
增。有別受用勝緣故。若此勝緣在。餘有情隨
之得變。若無勝緣此處亦感。問若然此一有
情復餘有情所共緣者。亦隨勝緣說感。諸有
情所及勝緣既在。而復有情亦應緣之。理既
難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獄必惡業招。若生人
天其何業感。若在色界亦得緣者。何故色界
身猶起地獄諸不善業而能感果。故有大妨。
設護法菩薩此義如何。義曰。若在上界不緣
下界。其理無妨。然欲界人天何時造彼業者。
此若人天所感之業。必是善感。以人天不受
彼生。若惡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別惡業等。故
於此中無妨。如見糞計名為美食。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緣上界色等者。如其天眼通者
此眼根豈第八緣耶。答不緣。若爾。如何名唯
識。答種子生故名唯識。非識所緣故。六七識
界為緣等。又云若緣爾。何故不許緣上界耶。
義曰。若往彼界。何緣不護緣。其色界繫色。
非第八緣。見相別繫故。依彼為問。自變為
影像故。馬勝比丘事。入淨土等皆如意往隨
所見即變。屬見分繫。然色界者。色繫緣。當言
於欲界中緣狹小執受境等者。泰云狹小廣大不
[013-0598c]
唯取身亦取種子為執受境。以是狹廣因故
亦是果故。問八七識種既非狹廣因果。此中
攝不。答如論說欲界心名為小心。色界等心
名為大心。既小大心種故亦名狹廣云云。備
師云。此文亦順護法義。若從護月。應云欲界
賴耶緣五種境。乃至非想具緣五境。故補闕
云。此一段文但明緣於內身。以文皆說緣執
受故。欲界身狹小色界身廣大。空處識處已
上賴耶但緣種子。而言空識二處緣無量執
受境者。由作空識遍滿觀故熏成種。賴耶緣
彼遍滿觀故名緣無量。從識處遍滿觀。設更
復推求離識已外更無若色非色可得。遂起
無所有解熏成種子。當地賴耶緣彼種子名
緣微細執受境。非想心行最細熏成種子。故
彼賴耶緣自地種子時。名緣極微細執受境。
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云何應知一
色界量。三藏云。稱第四禪量向下所蓋是一
欲界一色界量。如初靜慮覆一小千世界。即
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第二靜慮覆中千界。
即覆千梵王界。第三禪慮覆大千界。即覆百
萬梵王之界。第四禪覆無量界。即覆無量梵
王之界。故依第四靜慮所有疆界下所覆處
為一色界為一欲界。言無量者。對寬第三禪
慮。故言無量。非謂出過一切數故云無量。以
禪十方得有無量諸三界故。是故傍竪有多
三界。基云。此約身為論。以身量小故名狹小。
有義。以器外有大小量說。等如小千界等。
基又說以諸十八界多小說小大緣。如無色
界無色無身以何為小大。故說諸界名為大
[013-0599a]
小。以無色界約法處說大小故。其義未解。三
藏云。彼心或廣或略熏成種時。第八緣此種。
種從現行名廣略等非緣現行。若爾即得說
第八識緣三界種子境也。答不然。約功能如
欲界名狹小行。種所生現行亦狹小故。如是
乃至無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說外器為論。
以俱緣無量外器界故。第二明相應轉相。云
第八俱五法者。基云。此為能熏為是所熏。義
曰。非王無力不與能熏相應。而非所熏。以無
力能。不從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熏。夫能
熏者。必從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故此
五法非是能熏。若爾六識之中異熟捨受。應
同此類非能所熏。義曰。師然無失。此為勝
義也。又此五法緣境。為緣第八識之境。為別
為境緣。問何失。若緣本質境。云何名不同一
行相。若別緣者。如五根既為本識等六法所
變為六五根。而眼等識何者根。故皆有妨。
如實義者。俱緣第八識之境。若爾如何釋同
一所緣不同行相。雖境無別。見用各殊。受為
領納想為取像等。見有別故。說不同行相。言
無記性攝者。補闕云。前已明是異熟所攝即
是無記何須重辨。是無記性者。以次前明受
數是不苦不樂。以不苦樂受通於三性。然未
知此受是何性攝。故今重明是無記性攝。當
知餘心所行相亦爾者。類四數分別如受。第
三明互為緣性轉相。於中初問次解。後牒結
之。解中有二。初明賴耶與轉識為二緣。二明
轉識與彼賴耶亦為二緣。賴耶為二緣者。一
為種子。謂能生彼三性轉識即是因緣。當十
[013-0599b]
因中生起因。二為彼所依即增上緣。謂由賴
耶執持五根方生五識。又由賴耶生彼末那
為依止故意識得轉。即當十因之內攝受因。
以攝受因中定有三緣故。基云。由第八為境
故得起第七見分。又由第八中種子故第七
得起。具此二義。故作此說。復次諸轉識與阿
賴耶識作二緣性等者。景云。於現法中長養
彼種子故。謂依轉識熏賴耶。由此因緣善等
轉識更增長明了熾盛。熏成三性名言種子。
此則現行得為因緣。非望識體。彼種無別體。
攬識為性。故總望識說作因緣。即十因中生
起因。問現行熏識成種子時為同時成種為異
時耶。西方二釋。一解熏時即成種子。二解能
熏住滅相時。所熏種子起住生相。二於後法
中為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謂彼熏習種賴
耶能引當來賴耶識者。能熏生彼本識有分
種子。要待經生。此因方熟。又前據熏現執。後
增熏生後種。又前據新熏成熟。後據引發本
有生本識種。基云。此中若熏種同時生滅家
取此文為正。若異時家於此文云。此謂現行
能熏之識與第八識同生同滅熏習第八。非
現行與種同時生滅。此中有二諍。一家云。初
帙第五。種子七義中云。若生異類即此念
生。若自賴耶非即此剎那。故知現行望種種
望現行。是自類異念生。若爾云何釋種子六
義念念滅俱有。義曰。此但約俱有生滅。非即
此剎那中同生同滅。一家云諸種生現現生
種必同時。如種子義及此中文等。如第五即
等種子七義文。言自類者。謂自種子類。種子
[013-0599c]
生種子自類相生。故非即此剎那。若種望現
行名異類。是即此剎那。又舊種望新種亦有
異類。即此剎那。故此二釋此處不同。第四明
俱轉轉相。先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明
俱轉。第二釋通疑。俱轉有三。初明賴耶餘識
俱轉。二與三受俱轉。三與三性識轉。前中初
明根本論。後辨傍生論。言若有心位當與賴
耶一時俱轉者。錄說雖通舉有心位無心位
皆有。未如實。但取無心位。若取有無心位。即
與二識乃至識一時轉。即不得言唯與末那
一識俱轉泰云略有二證。證末那識無漏觀中
無。一後文云。或有成轉識非賴耶識謂阿羅
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
爾時雖有心而非賴耶。此文既云阿賴耶識
與一俱轉謂末那識。得知於無漏觀中設有
末那即無賴耶可與俱轉。二即此文云。何以
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
明知此中所言末那於二空觀中不得現起。
若於有漏觀中設有賴耶。即無末那可與俱
轉。以此二證。證賴耶末那若於無漏觀中不
得俱轉。而言有心無心位常與賴耶。一時俱
轉者。謂無想定及無想異熟故。西方諸德如
此文證無漏觀中有末那識。不應道理。自非
比量不得成立末那。有義量云。無漏意識有
同時根。第六攝故。如有漏意識。有漏意識應
無同時根。第六根攝故。如無漏意識。又成法
執云。如羅漢有漏意識起時有末那識為同
時根。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識。即不可言羅漢
所起是人執故。基云此與對法第二相違。彼
[013-0600a]
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無記法俱。唯除
聖道現行。若處滅定及無學位故。即此文云
無心有心皆相違。即滅定無心聖道無學有
心尚行。故有相違。依此西方二說。一云末那
唯有人我無法我。即如對法三時不現行為
正。然此中言有心無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
滅定餘無心位。謂無心睡眠悶絕入無想定
生無想天。非謂滅定中有。今無漏觀無學
身中。二乘皆入人空觀。第七唯人我故。不
行有漏之識。無漏之識可生。若言滅定亦
俱第七。一切時論。此何意也。問云何滅定
等三時無。而言常與第七識俱轉。答此據心
除三位。餘一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
言有心定無心定者。即無想定有漏定等。非
滅定無漏定。又第二師釋云。即此文為正。末
那一切時常有。然對法三時不行亦有義。以
第七識雙起人法二我。如二乘入無漏觀等
三位。人執末那不行。若菩薩入法空觀聖道
等三位。即法執末那不行。此二時中無人執
時法執在。二執無時無漏末那生。今遮有漏
二執故言無。非人觀中無法執。二空觀中無
無漏者。若爾何故此文或與一識俱轉。答此
於餘六言或。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
定故言或。非末那有時有無時無言或也。何
故無漏觀中無人法執者。如佛地論對法第
二。說所以。言緣阿賴耶以為境界執我起慢
思量行相者。準此西方二釋。一護月師。第七
第八王見分為我。相分為所。種子等如前已
說故。此文唯緣見分故。故唯有我無我所等。
[013-0600b]
故攝論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無我所。餘
處文新來。護法解云。以此準知唯緣第八見
分為我。不緣別相分等為所。然言我我所等
者。即計第八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緣
種不緣他界。無漏緣使等如前辨。又復意識
染污末那以為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
得解脫等者。景云末那執人法體。名為相縛。
意識依彼末那相縛不得清淨。名末那大縛。
下文即據意識相見辨於二縛。彼云自身外
為相縛所縛。內為無量縛所縛者。近取相縛
即是相分。執其實相名為相縛。無量縛者即
是見分。由帶煩惱不調柔性。凡所對緣不能
安隱。名無量縛。末那滅已。意識於境知空無
我。則於相縛而得解脫。設更有文與此相違。
應依此中道理會釋。泰云亦今於此中決擇
賴耶俱起流轉。何故後辨意相縛耶。即有二
縛。一云因言長理。又解此釋前。若賴耶與
意俱必與末那俱起。由意識以末那為依止
故。因此即證是有漏意識依染污末那。非諸
人空觀中有作執末那。亦即有無漏意識。何
者此文既言意識以染污末那為依止。故知
能依意識非是法空無漏意識。又言相了別。
縛謂意識了別。若言於人空觀中有彼執末
那未滅若為能依無漏識有相了別縛。以無
我智唯緣真如故。以此雖知所依是人執末
那能依是有漏意識。彼未滅時八識相並得
解脫非唯意識。基云此文為前文由有顛耶
故。末那得有文勢故。如本地分中同時依止
意彼未解相依起過行相。今此明之。由有末
[013-0600c]
那故第六起相縛。謂由末那計第八為我故。
第六於境起法執。執有等緣境起縛名為相
縛。相縛體即六塵。所緣皆縛也。又由有此末
那故。八識緣境皆有緣縛。即諸論云謂境界
相能生縛也。此縛為由法執末那故起。為由
人執故起。若法執者。二乘及大乘人聖觀應
是有漏。必待所依法執故。今唯知有人執末
那。故第六識等起縛。何以如此者。此人執是
惑性體麁故。起他識相縛。法執不然。故不為
例。能以自識所行境相望為縛。又他境為
縛。由末那所緣順第六法識相。所以起縛。
若緣無漏。第七不順相。不為縛緣自他境。
文以意解縛解解非他於自境起縛。亦緣
他境起縛。言或頓不頓緣者。景云總緣五塵
名頓等。泰云此即釋前或於一時與三四乃
至七俱。謂若有五識何故定有意識。解此
問意。由意識亦得解他五識境故。五識起時
定有意識。由此道理。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賴耶與彼七識相應三受俱轉。言此受
與轉識相應依彼起者。景云除彼賴耶受數。
明本識別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轉。泰云此受
與轉識相應依彼轉識起。言若那落迦等中
與純苦無雜受俱時而轉等者。基云此雖瑜
伽以三禪樂極唯在意地。地獄苦極亦唯在
意地。若地獄火地獄者唯有苦受。如舊攝論
與樂相應。又云前本地分五識身地與樂相
應者。無此文。今此中文唯者一說。約種子餘
處文是亦得成熟樂受。若約現行不然。故前
第四云四種地獄無樂受。然有多分苦受。如
[013-0601a]
是等苦。此據增苦非謂有樂。又云死為樂者。
非謂樂受。苦滅故名樂。其實苦受。又約餘輕
地獄何妨逢風而為段食。必亦樂相應。今據
報樂依樂無妨。又舊攝論雖有。亦翻未依本。
今攝論中無此文。若本地如前會地獄言等
者。以鬼畜有苦樂。前樂攝一分有福今苦攝
一分無福者。故言等。如顯揚十七卷無等字。
雖然唯三受。畜生等言一分。故知餘一分即
是純苦。第三明賴耶與三性心俱轉。中景云。
此義小難。西國自有二釋。一云。今言賴耶
與三性心俱轉者。始終得與三性心俱。非謂
一時。此師即說由前六識率爾尋求等勢力
故。一時引起六識等漏。但可一念六識得並。
次第唯生意識。意識次第更生六識。六識滅
已還唯意識獨起。並是一性無餘性雜。此解
與上相違。前明賴耶與七識及三受並是一時
得有俱轉。第二師說。等染位中五識相續得
有三性與賴耶並。基師又云。西方為五識有
次第無次第緣家二說。一有次第緣家義者。
以率爾心唯一剎那故。相續唯在等流心。如
眼識緣善起至等流心。一類自相續生。耳識
復起乃至流。緣不善聲自類相續。前眼善識
未滅。耳不善識遂生。故並第八無記三性並
起。與五識中更取一識起無記。可知或第七
即是。二無次第緣家者。乃至等流五識亦無
相續。有二說。一無一念中三性並起。此中據
事究竟語名一剎那。非一念中三性並起。二
即如前眼善識起至等流心時。耳識率爾心
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識亦生。故此一
[013-0601b]
時善不善並。問若五識起善惡。必意識引。如
耳識起。意引不善生。眼識無能引。應不起善。
義曰。初起善惡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須
引。故於後時眼還生善。問若境平等。可眼耳
二識要隔三剎那方起惑。或於境貪愛。何
妨隔一二剎那即起。若爾眼耳即不並生。義
曰要須隔三剎那。五識類等故。雖於境貪愛
以五識類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義。隔
一二剎那亦有起惡。若爾無三性並。義曰。容
有此義。故於平等境時起三性心。如前說。自
下第二釋疑難。文分有四。初明賴耶與轉識
俱起而不相應。二明與轉識俱起而不相違。
三明諸識取境總別。四辨末那諸地恒起不
與善等相違。於此四文各通疑難。初難云。如
一行故心起。起多心所而得相應。今一行者
身。八識三受一時俱起。應得相應。故今為通
云。雖與轉識俱轉。亦與容受容善等心法俱
轉者。此約前識俱受俱性俱門為有法。然不
應說與彼相應為法。即合為宗。何以故不與
同緣轉故。立因。如眼識下。出同法喻。凡相應
法必須四義等。今經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
不同緣。故不相應。略不辨根不同。三藏云。眼
根眼識得言同境不名同緣。緣是心法有所
緣慮。眼根是色但是對境不得名緣境。如雜
心說。五根但是境界有對非緣有對。泰云。外
人作量難汝賴耶識應與轉識三性三受相
應。俱時轉故。猶如心法。今通此難。作二過
失。一決定相違。賴耶識不與轉識三性三受
得有相應。不同緣故。如眼識眼根等。二不定
[013-0601c]
過。為如心法俱時轉故諸識相應。為如眼根
眼識俱時轉故不得相應耶。喻不可全同其
法。故云依小分。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不可
為喻。問何故轉識不云其容受性二種而有
容名。答轉識之名自別賴耶受性名濫故以
容別。問捨受無記濫故云容善惡苦樂名有
何濫。答又別三數非無此妨。總合性受故標
容名。故此中云亦與容受。不云苦樂。雖三
性別題準受應合。故無此過。基又云。猶以
容言簡之。其轉識名中自簡。故不言容等。
第二難云。一行者身應唯一識。既有多識豈
不相違。則是經部薩婆多難。為通此難先引
例證。基云應立量云。第八及諸識依一身中
俱轉方相違此宗。因云相各異故。喻云如彼
心所法一身俱轉。次引二喻。景云。同喻一事。
俱起無違。亦可同。昔人解。初明水與波浪不
異。攬水或成波。明不離義。喻七轉識攬賴耶
為體。後鏡面喻喻不即義。不攬鏡面以成影
像故。泰云。外人難云。一身八識應互相違不
得俱轉。以是主故。猶如一國多王不並。論主
作決定相違過云。一身心識互不相違。以相
異故。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違者。即俱轉義。
基云。此據於第八識非一異故有種子故得
有諸識並生。今量云。第八識上容有諸識並
。不一異故。喻云如水波鏡像。此中因
果道理。若約用別不得名一。如心所性雖無
差別。然相異故。若言體殊。波浪雖多體唯一
水。故六八識不得言異。因果用別不得言一。
如一種子。不自成因果。終望塵等方成故。體
[013-0602a]
即一性。異即不成因果。故不得言異。如水不
生火是性異故。今道理亦爾。即如攝論無著
等說。以六識等為別有體。又有法即是一體。
此二義別。今此中依中道說。二偏俱非。二處
總取並是。第三疑云。如何諸識取境各別而
不乖異。為釋此疑。初明眼識取境總別。二類
三識。三明身識取境。四例意識。五結顯不
違。泰云。大乘中如眼識於一念時取青黃
等多色境界。有青黃等多種行解。取相各異
互不相違。廣說乃至意識亦爾。當知本識
與諸識俱亦不相違。備云。婆沙第三師義
當此論。謂如彼論說眼識取色有四師解。
一解別緣。二解不了總緣。了別緣。三解同
色總緣。別色別緣。當成實義。四解眾色聚
集多色生於一色。若不聚集即緣一色生於
一識。第四疑云。如何賴耶性是無記。通與
定散三性識並。並不乖異。為釋此疑。故引前
說為證。末那性是隱沒散心。通與定位善等
並。而無乖異。賴耶與轉識並生互不相違。何
怪之有。基云。末那以諸門分別如諸德章可
解。緣八為我我所。有二說。一即緣五為我。
緣所為我所。此非正義。各別緣故。二說。即直
緣我是我見。為我家之我是我所。問何以得
一念中起二心解耶。義曰。第六尚起一切境
解。末那何妨。此義為正。又緣見分為我。緣相
分為所。諸餘二數有論文相應。或準與十九
數相應等。第三果何時斷。世間道伏不伏。如
雋師末那章解。此末那又即勝前諸識俱轉
中文。彼未了者此亦重決。彼前準云。若與有
心無心。不解定不定地。不違善不善故。今時
[013-0602b]
云重決定。即解六識緣自他前文故。故論云
又前說也。第五明越流還滅相。中初問次解
後結。中有三。初明建立越流。二明趣入通
達修習作意。三明建立轉依。建立越流中。初
略立宗。謂是一切越流。所以者何已下問答
分別。有其七句。至下牒結但牒五句。不牒第
三第四。言七句者。一有情根本。二器世間本。
三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為增
上緣故等故。景云。此文即順護月自身賴耶
於他根塵處亦變亦緣而不執持。若不變起
他根塵等。云何名見他身生苦樂等。此用自
身共相種子於他身處變他身根塵生心自
取。其實但是彼器世界攝。而相貌於有情攝
也。基云西方二說。一云護月第八上變為他
身。二護法不然。謂第八為二變謂根等令身見等。此是不共相業感。二亦共相感。令他
見等。故名增上緣。若護月云亦變為他身者。
其他身五根識所依者亦從自身種子而生。
即依之識何非自種生耶。應同於根。於立
量云。他身眼識應從自身種子生。他身眼根
眼眼識之中隨一故。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識
所依根自不親生者與我何異。他為增上緣
而第八變故。然變為他身是即外器所攝非
說變他實根識。託變彼扶根塵。第六識可計
為有情等。此中有二業。謂共不共。然共中有
二。謂共中共。共中不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
緣受用故。名共中共。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
雖有用義名共。然自受用業勝名共中不共。
不共中亦二。謂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謂如
[013-0602c]
自眼根。他識不依唯自識依。名不共中不共。
其扶根塵等自不共業招。然亦他第八變。即
不共中共。問如自身中眼識所變亦非意等
所見者。何況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敘曰。然以理唯無共者。皆自第八所變。他
即不受用。今據相似。如彼唯自受用義。他無
用。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間雖自變者非
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義。謂言共用故名共
業。餘之二句準此應釋。今現亦即變他身實
根等義。又有云。二師義者。一云變。第八託他
身而變。第二云。眼識依彼第八所變而更變
之。若爾。何者不然。豈以眼重依之而便說異。
如此等理有識詳之。四者能持一切種子。五
於現世是苦諦體者。酬前因故。六亦是未來
苦諦生因者。持種牽當故。七是現在集諦生
因者。由迷現識起煩惱業名現集因。第二明
趣入通達修習作意。中初明趣入通達。後明
修習作意。前中又二。初趣入通達。後釋通疑
難。前中五句。初云賴耶攝解脫決擇分等善
法種子非集諦因與流轉相違者。景云。七方
便前發心求解脫。是解脫分。前三方便名隨
順決擇分。煗等四正是決擇分。此二善根由
厭生死趣求聖道。故非集諦。故本地分明十
二支。一向是非學非無學。隨流輪故。解脫分
等論名為學。與流轉相違。非是有支。故非集
諦。然於餘處有說未知欲知等。知等三根一
向無漏是其道諦。如見道已前七種方便及
與見道是未知欲知根體。又別處文說解脫
分善。通三界繫及與不繫。決擇分善色無色
[013-0603a]
繫及不繫。豈不相違與有此妨。西國有解。
三乘無漏種子法爾性成發心已後八解脫分
位及順決擇位。即就此位說此種子亦名順
解脫分等。此二善根即是未知當知根體。故
言三無漏根一向無漏道諦所攝。又言順解脫
分通三界繫及不繫者。體是有漏是三界繫。
由厭生死不定招感。名為不繫。順決擇分通
色無色繫及不繫。義亦如前。問解脫分若是
有漏。繫樂界地即應招感入十二支。若是有
支。則十二支亦有是學。何故定言非學無學
耶。解云。若是有漏通感總別二報。入十二支。
解脫分等。由厭生死不能牽總。體是有漏猶
招別根。有斯進退非十二支。故十二支不得
名學。基云。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脫
分體。並是決擇分前故。名隨順順決擇分。其
解脫分亦然。從聞慧以去名解脫分。已前據
持十二部經等是生得善故。是彼解脫分加行
體。非解脫分。解脫界通九地繫。自有文。決擇
分。三藏云通七地。四色三無色。若爾如何下
說六現觀中云三依五依生。故知決擇分是
色界五地繫。前三方便是決擇分故。五停心
觀等。是散心即欲界繫等故。故通七地。煗
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依五依亦無違也。
此中言非集諦因等者。若勝軍云。此解脫分
亦善根。雖體有漏方便善攝。令福分善等種
子增長感異熟果。而隨順無漏。正不能感生
死總根苦果。言非集諦。如護月等。即由無漏
種力。令現行方便有漏善法。福分善根等。二
法增長。第二句云。所餘世間所有善根由此
[013-0603b]
生故。轉更明盛者。景云。世間福分善根。由
解勝分等所資導故。轉更明盛。基云。以數習
加行善故了達因果。故明也。若護月等亦今
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第三云。由此因
緣乃至速得成立者。景云。此明福分善種。由
此解脫分等資導。轉明盛緣。即能攝養自福
分種增長成立。基云。此中由解脫等為因緣
故。今世間福分善等種子名言無記種轉有
功能。善業等種轉有勢力。自解脫分善根種
子速得成立。成立者能增勝生果也。又即令
福分善等種子速成立。此中邊新熏本有二
義。第四云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
生者。景云。此明福分種能生現行等流果勝。
謂由福分自類種增長故。令現起福分轉明
盛生。基云。能由解脫分等種故。後自現行
善法轉明盛生。又云即福分善現行也。若爾
與前轉更明盛何異。述曰勝於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諸異熟果者。景云此
明牽異熟果勝。謂即前福分種子非直能生
現在等流果。亦感當來所受異熟果。基云此
正明福分善業義。非解脫分等善。然非不別
感報。下通伏難。難意。論主前說賴耶為雜染
因。云何復說為還滅因。於一識中障治並有。
豈不相違。論主下引二經成答。初引種子經。
若一識中現起解惑。兩法相違。清淨種子依
一識中。理便無損。故言薄伽梵說有十八界。
由於賴耶有種種界。界是種子亦是因義。又
如經說惡叉。乖離故。引第二經。三藏云。西國
中見惡叉子。欲似此間染靴無食子也。西國
[013-0603c]
取之將染或押取油。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惡
叉。第二明修習作意。中初標後釋。釋中先明
三乘未見諦人在見道前但緣轉識為境作四
諦觀。修習作意。未能通達阿賴耶識道理。觀
苦諦時亦總觀者。阿賴耶識以未知故。但言
緣轉識為境。次明已入道即能通達阿賴耶
識。言或入聲聞正性離生等者。景云。舊言聖
性名為正性。凡夫性名為邪性。令入見道捨
邪得正。當受無邊生死。令入見道唯除七
生。餘生得滅超昇離生。今西國解念真如理。
名為正性。言離生故即見為共。共為生死
本。猶如生食在腹不消為諸病本。將喻名法
即名見惑為生。今即見惑故名離生。此中既
言菩薩達一切法真如已通達賴耶。即問二
乘。二乘見道但觀人無我所顯真如。即不得
言達一切法真如法界通達賴耶。以彼菩薩
通達二空真如。出觀後復心中了了見賴耶
是諸法本。聲聞已見諦者觀苦集時名總通
達。以彼賴耶是苦集故。泰云。此文既辨還
滅。滅賴耶識名為還滅。今此中言復能通達
阿賴耶者。即阿種子賴耶名為還滅。三乘俱
即能種子賴耶故名通達。若菩薩通達二無
我真已。後得智中即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
爾時能總觀察自識內所有一切雜染。亦能
了知自賴耶見分自身。或可轉識亦名自身
了別。此中身外為相分相縛所縛。內為一切
種緣種子度量所縛。基云。此由汎解。示言
入獨覺見道者。略而不論。又觀行同故。唯
即人執相似。若說聲聞已說獨覺。此中言緣
[013-0604a]
轉識為境者違攝論文。彼云菩薩初學應先
學如實因緣。如實因緣故。即阿賴耶識。故相
違也。一解云。其實菩薩地前作阿賴耶唯
識。如攝論說。然通三乘前見道行故。名唯觀
轉識。轉識中有離法。故皆緣之。非菩薩不緣
第八。又皆緣第八作唯識。然入見諦已後即
緣本質第八。若能作唯識觀。此約後得起。
若未入見諦。緣本質不若。無後得智故。緣自
第六之影。故名緣轉識。非謂本質中不緣第
八。攝論約本質。此間約影像。說無過。聲聞等
人影。菩薩雙觀。入見諦已去後得起。方實
緣阿賴耶。不然不緣。若前不緣第八。後如何
得緣。問何聲聞起此觀說。述曰。若不定聲
聞根已熟。要得入見諦已方趣大乘。即容可
作此觀得有。其根未熟決定人入見道即不
然。此文約根已熟不定說。又約種子體說。三
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諦。若有一法未達未遍
知。我終示說得漏盡。得體觀已。三乘同觀。若
約名隨義別。是依緣者唯雙觀菩薩有二我。
即攝論等約體。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達。若
約名中義隨故。當無二我唯觀人我。故除一
切煩惱護菩薩變除二我。觀別如前說。觀故
達阿賴耶。如前說無異。又正解。菩薩能知第
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見道。依緣轉識觀。
後入見諦。了知一切離緣及諸縛等。菩薩地
前實緣第八。未緣者故。名緣轉識。後入見諦
緣阿賴耶。阿賴耶非二乘緣。自下第三明建
立轉依。於中有三。初明轉依。二明轉依與彼
賴耶相違。三明已轉依相。初云修觀。何故乃
[013-0604b]
至當言已斷一切雜染者。景云。轉依有三。一
轉依了因。即十地聖道。二是所轉。即是賴耶
雜染種子。三是轉依之體。即是斷惑所離擇
滅。此中由前通達真如法界已。故於後起出
觀之位彼見斷。說是諸戲論因起根本。界是
因義故。初觀有為一切諸行皆由本識因緣
集起。是將言推事入理。作真如觀斷諸妄相。
先於事中舉本攝末故。收果入因。一切有為
皆悉是識。識外無法。是故經言三界虛妄皆
一心作。故言略彼諸法於本識中總為一團
一積一聚。此為遠方便。但由入習取執不捨。
後見受體。有其相貌。為除此相次修空觀。觀
此識聚性相皆空無我我所。由此空觀為方
便問得證真如。故言為一聚已由緣真如境
起修習多修習故而得轉依。此即金剛無礙
道斷惑顯真如理。言轉依緣無間當言已阿
賴耶者。即在佛地。是解脫道。由此斷故當言
已斷雜染者。賴耶持種。由斷賴耶。當知已斷
一切緣種之根。基云此言轉依。故有三種。一
心轉依。謂真如轉作所依也。二道轉。即無分
別智。此是能轉也。三滅性。即擇滅無為。此之
所緣即擇滅。由此緣之智緣真如所得故而
建立。非作是實法。次明相違有五句。當知轉
依由相違故永治賴耶識者。賴耶若在轉依
不顯。轉依若顯賴耶即滅。是故相違。此總句
也。下有四句。釋相違義。又賴耶有取受性等
者。景云。賴耶從取所生復生於取。基云。有取
受性。即取共果也。又賴耶恒為一切麁重所
隨等者。備景同云。此文似順金剛心生。賴耶
[013-0604c]
隨種已住滅相以為麁重恒隨逐故。又賴耶
乃至非生因性者。景云賴耶是生煩惱因。聖
道為不生因。轉依亦為不生生因。翻前可解。
轉依望聖道但為增上緣及所緣緣。建立聖
道非是因緣。故云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
因性。又賴耶乃至得大自在者。景云由有雜
染障於定故。於善法及彼禪果。變化無記不
得自在。基云得轉依已。取捨三性法得自在。
不然取捨不自在。第三明已轉依相中。景云。
又賴耶乃至捨二種取。是一業。問其身雖住
猶如變化。是第二業。前辨轉依正顯大乘轉
依。今時所說唯小乘轉依。如阿羅漢雖斷諸
取殘報仍在猶如變化。變化有相而無煩惱。
無學惑盡身淨如化。大乘實受用身由染賴
耶隨因已滅。則不得言其身猶住等。亦可約
彼大乘化佛得順此解。化相得言十九出家
三十成道。斷煩惱盡。五十年中殘報猶住猶
如變化。此立宗竟。所以者何下。問答解前二
章。所以捨二種取其身猶住者何。當來後有
苦因斷故便捨後有身之取者。不造現在十
支因故。名捨後有之取。即捨十二支中取支。
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故便捨現法一切
離緣所依之取者。由即現在一切惑種。便捨
現法所依之所。此釋初義。唯有命緣暫時得
住者。釋第二義。下引經證可知。基云又此約
迴心向大乘語。謂以願通力令住千劫。此住
命即由願通力生。如變化亦以通化力生故
也。若佛即不如是。下牒結可知。上來決擇
心意識義中初問次答竟。自下第三釋已總
[013-0605a]
結。謂此大乘所立道理。勝彼二乘。故言勝義。
非勝義諦也。上來大義總辨賴耶心義。然以
前云末那四惑相應。若有心無心位恒行。又
辨六識取境總別。故今總結云建立心意識。
若有經論總三界等清淨心意識者。應隨決
了。當賴耶義者入心。當末那義者入意。當六
識者入識。此是勸人修學。上結別體心意識
義。自下結彼一一識上同體義說心意識義。
故言餘處所顯但隨所化等。謂六識名識生
後名意即此識意集起名心。上來就初心意
識一有三中第二文訖。自下第二約成就四
句通塞。景云初句無心睡眠悶絕。據凡夫學
人在欲界中暫無六識。入無想定通欲色界。
滅定通三界。入生無想天五百劫中並無六
識。此等據不起現以名不成就。問如無心睡
眠等暫時轉識不行即說不成轉識。如前七
地中或有多時入觀不起彼愛。云何不說不
成賴耶。解云。無心睡眠等雖經時少。然以不
成轉識則定。故論家說。七地來實有多時不
起彼愛。然轉處所時節不定。為在何地為於
何時。故論家不說。今彈此釋猶未逃難。何者
入觀不起愛則定故。若以處時不定故不說
者。睡眠悶絕後何有定處時耶。今解釋。識名
通諸位。故隨體不起名不成就。賴耶名有永
捨位。故據捨名名不成就。據義不同。故不為
例。泰云道理一切無漏觀中愛既不行即非
賴耶。今四句等中從多取也。備云上辨轉依
云依於金剛時始滅賴耶。故知八九十地並
名賴耶。今此第二句中羅漢等三各滅一種
[013-0605b]
賴耶名。故並名不成。謂羅漢獨覺斷愛種名
不成。不退菩薩永伏現以名不成。諸佛如來
種習俱盡名不成。基云。此如對法第二云。阿
賴耶者謂能攝藏諸法種子。又諸有情取為
我故。即我愛之所取處。名阿賴耶。今取後義。
故八地等捨名不捨體。第一偏句中言滅定
者。此謂第三果人非餘。餘成第四句故。若生
死念中無意識家他難云。何故此中不論生
死縛者。即悶絕中攝。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
惑現愛盡故捨。名非細法執。謂二乘人第
二位謂永伏現行。入八地以去。人愛現行永
伏不起非法愛。此非留惑。以趣法空故。第三
變除惑細習氣入法二執。謂如來八地以去。
此中名不退者。以未得不退故。念恒增進善
法。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時有起
煩惱有漏心等故。轉識名通漏無漏皆得。阿
賴耶名種唯聖有學二乘大乘八地。異熟
識等即寬乃至大乘金剛二乘無學。若入無
餘界。二乘畢竟。如來示相。此中第四句通滅
定等論故言及如來等。非不退菩薩及如來
實亦入無餘依涅槃。此約六轉識。不約第七
識。亦菴末羅識。此云無垢識。唯在佛果。即第
八異名也。自下第三問答遣妨。如本地分說
五識意識地皆云自性等五義。今因彼處六
識自性以興問答。意若自性而言。即十八界
皆是自性。何因緣故唯六識界自性建立。除
之根塵。約彼六識所依所緣而建立耶。答中
有二復次。初約六識有了別自性。以彼六識
其性輕利。迅速轉變。依託根境助伴等力。無
[013-0605c]
量百千不可隨緣土有多種。以同是一眼識
類。乃至一定識類。故名自性建立。此由彼彼
依得彼彼名。如苧火等雖復依眾緣多生起。
以自性類不過六識故。然從所依立六識名。
以不共故。所緣即共通生二識等故。如失眼
根眼識不生。雖失一色更有餘色能生眼識
故也。餘之根境自相續起更無所濫。但就六
識所依所緣而建立之。第二復次。總就一識
自性建立。又一識類藉彼彼緣種種差別自
性生起等者。此中無著師徒解。八體雖別。一
識漏類依緣各別隨依立名。若如攝論異無
著學徒云。八種體是一識。依根別故遂立八
名。其體無別。則以此文為證。上來十門中第
一心意識門竟。自下第二辨識身遍知。初先
師說第二正辨。辨中初有一問答開列三業。
次依業辨。後結說勝利。釋初相中先問次解
後結。解中初解貪與離貪。第二類瞋等餘九
對心。謂瞋離瞋。癡離癡。下劣非下劣。掉舉非
掉舉。寂靜不寂靜。散亂非散亂。應修不應修。
解脫不解脫。放逸不放逸。第二相中先牒前
起後。第二正辨。於中先辨過患。後明由有過
患故有疫等。景云由貪現被殺縛名現法罪。
由貪墮惡道名後法罪。有疫者現法罪。有橫
者後法罪。有災者現後法罪。有惱者身心憂
苦。基云有疫等四者。此如三藏云。初三是三
害。後一是心憂苦。又前三是罪。後一是心憂
苦。今更別即八四相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
下三是三罪。又初三是三害後一是三罪。第
三相可解。由此因緣已下結其勝利。言無譬
[013-0606a]
喻性者。明心速疾難可喻知。第三辨二善巧
差別。於中有四。初明二種善巧。二明淨心修
絕染心有失。第三問答通難。第四引經解
釋。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計所執本來
無相證彼真如。名心善巧。以如量智了知依
他染淨等法從因緣轉。名知心轉善巧差別。
基云。依遍計所執無來無去自性涅槃。緣證
無時證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實知者名善巧。
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別。緣三性之心。此依他
法非是無法。觀知是心依他而起。名為心轉。
能實知者不生遍計之執名為善巧。異前之
觀名為差別。又解。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
設有。斷此法時證得真如。名心轉善巧。轉之
言滅。證真如心。滅依他起。遍計所執。性體是
無。法觀唯有。心所執不可斷。不證真如但名
心善巧。次明清淨得失。一於果安樂者。得
菩提涅槃。於因自在者。令心樂已不貪放逸。
又即由前熏修心故。於果時得究竟故安樂。
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第三通難。中景云。此
中難意。論主向辨善修於心善巧差別。如世
尊言唯當於心深善勇猛如理觀察此言相
順。又依餘經念住中說。要當於身住身修觀
乃至於法住法修觀。是則通觀身受心法。與
前所說豈不相違。故道此何密意。答為顯四
念住唯觀心者。總答前經。雖通舉身受心法。
然意唯觀心。下別分別。謂觀心執受者。觀彼
色身能執受心。故名觀身。觀心領納者。觀彼
心王能領納義。即名觀心王了別。名觀於
心。觀心染淨者觀彼心王染淨之義。即名觀
[013-0606b]
法。唯為觀察已下結通經旨。基云此唯斷樂
淨常我之心。於境法起實不淨等故。有言觀
心念住得境。此中前言識身遍心。今言唯當
於心深善勇猛。故有此難又四倒如前。第八
云戒取是樂倒。見取是淨倒。邊見小分為常
倒。我見為我倒。顯揚云。四倒皆總見倒故
皆心為除此故。第四引經解釋。即引二經。住
三種住行六正行於大師教多有所作者。此
引初經。謂住已下解釋也。景云。住解脫住者。
三乘菩提涅槃離繫名為解脫。智證得時名
住解脫住。解脫門住者。即空無相無願解脫
門。若約安立諦門辨三解脫。即空無我行名
空解脫。苦無常二行集道各四名為無願。滅
下四行名為無相。若約非安立諦立一真如
具有三義。如離人法即是空門。如離十相名
為無相。如離分別希求境界名為無願。一念
證智證真如時。義別則名具三解脫。基云如
顯揚第二。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即通聞思
修三慧。通漏無漏。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即
唯修所生慧。通漏無漏。若言空等解脫門。即
唯無漏修慧。今三解脫門唯入見諦無漏者。
下六正行相攝中見修二道攝此也。及住能
引解脫門法住者。即十方便見道前也。又解
脫住。住涅槃滅諦。解脫門住。即道諦。涅槃依
之得顯。故謂之門。能引解脫門法住者。即地
前有漏三慧引生見諦等中道滅諦也。次釋
行六正行。景云行無間行者。是聞慧。聞慧親
由教起。名無間行。行善受思惟行者。是思慧
行。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有漏修慧行也。
[013-0606c]
此三慧行。即攝向前乃住能引解脫門法住。
以同是三乘見道已前方便行故。行離諸愛
味簡擇諦行者。謂在三乘無相及相二種見
道。離諸愛味簡擇安立非安立諦故。行即於
此無增上慢行者。通是習學三乘修道。前得
見道。今得修道。即除未得謂得增上慢也。此
之二行即攝向前住解脫門住。以其同在見
修二道故。行正清淨受用行者。即是三乘無
學之行。離染盡故名為清淨。證涅槃樂名為
受用。即攝向前住解脫住。以同體故。基云初
解大同。又解無間行。即七方便中無間修。善
受思惟。即見道無間修已。今得無漏。故言善
受。修所引善起謂修道。依修善根起故。於修
道中離三界欲。此即是離下界欲時。離色欲
界名簡擇諦行。緣諦理而簡擇。離無色界欲
名無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禪謂是羅
漢果。此離無色欲得無漏不起增上慢。亦於
已得離色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約
一界中增勝得名。不如前解。後得無學果時
名正淨行。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脫亦可次第
配。上第一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約增
時語。第六是前第一。或此後五總通前二。次
引第二經解。景云一受者捨施。如大迦葉次
第行乞食。福利貧窮。此即捨身為田。受他飲
食。名受者施。亦可見有受者即便施與。名受
者施。二施者捨施。即則施主行施可知。施果
亦二。一得大財富。是初施果。捨身為田。名受
者施財。則於現在得大財富。得施物故。若言
見有受者即便施與。此於未來得大財富。二
[013-0607a]
得此等流受用勝解者。是施者施果。由捨財
故未來還得多財。名得等流。因此後能自用
施他。名受用勝解。基云述三藏二釋。一云如
乞食者。即同景師初解。二云受得他財而行捨
施。即轉施。法施者施可知。又破自慳。故自受
用財。受者自捨與己身。名受者捨施。即與自
己童僕。亦是皆以施心故。此當來得財。還自
受用為等流勝解果。二施與他者。得大財富。
又前二施如前解。皆得大財為異熟果。於中
慳還能受用名等流果。第四證成道理。決擇
因緣。先總陳說然後正辨。正辨中初明證成
道理立過未無。後制度決擇因緣。前中有三。
初明過未無。二辨三世相。三對難釋通。前中
初明未來無。後於過去無。此中釋文多基抄。
此破去來實有論。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於
彼因決擇前尋伺地第六答。非正決擇。此依
他等決擇故。下難中何以故。總徵。非無力處
有從異方轉趣異方義者。此破第一。應立量
云。未來世色應有方所。有轉異故。如現在色。
又未來世法不能移轉至現在世。無方所故。
如兔角等。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此破第
二謂汝未生法定無有死。以無生故。如虛空
等如兔角等。若彼為緣而得生者便異法生
等者。此破第三。謂未來法自住不壞用此為
緣現在別法生。此法未來無故便違宗過。如
何言一切法未來本有。應立量云。此現在生
法非未來見有。以離生故。如住滅等相用。又
一切法第一義中無作用等者。此破業用師
第四義。業用離體必不可得。體有方起故。如
[013-0607b]
體自體。設許異者。未來亦應有業用。依體生
故。如現在在業。又此業用便應本無而今得
生。即符順他宗。然違自宗。彼宗一切法未來
有故。不爾即亦應立量云。一切體相未來非
有。不離業故。猶如現業等。又與世尊言相違
下。破未來體有。應立量云。未來世體體應是
常。本有今有故。如虛空等。於一相若相異分
得是有者等者。此破第五未來相未滿現在
相滿。此中云。若未滿一分未來有者。此圓滿
之分未來何故不有。應立量云。現在一分圓滿
之相未來還有。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現在
相景補闕云。未來諸法相應圓滿。以與現法
同一體故。如現在相。又現在之相應不圓滿。
與未來法同一體故。如未來相。又相異分本
無今有者等。應破未來不圓非本有量。云。
未來一分不圓滿相應本無今有。相一分故。
如現在一分圓滿相。又離色等一切行相餘
未來分等者。此破第六未來別有分不是色
等現在亦爾故三世別者。應立量云。汝所言
離色等外有未來分決定是無。現比二量不
可得故。如兔角等。補闕云。離色等行餘未來
分必不可得。以與色等性無異故。猶如色等。
又應未來無有果相現在方有等者。此果相
亦本無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來有。應立量
云。未來世時應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現在世。
世分者即未來分等是。此中有六師。前第六
本地有七計。即有兩釋。一云彼第六七。合是
此中第六。故此為六。又解。彼第七即此第六。
此中無彼第六。次辨三世相。前本地第三。即
[013-0607c]
已解有三種三世。一神通三世。二唯識三世。
三法相三世。法相三世者。且如於現在種子
有當曾等義說三世法。即前第三於種子建
立。此同現行。然種子恒故說非現行。下第二
即云現在有三相。一是過去果相。二者未來
因相。三現在自種。法相即是。唯識三世者。
先識上有曾當境等故。如凡夫等緣過未境。
此境當心現。以識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與
識無別種似三世法生。此實現在皆託曾緣
種子。當緣種子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識妄故。
名唯識故。前第三本地。若任運散亂意識名
緣現在境。以境恒現在故。問心不孤起。託本
質境識而生。此若緣過未境而生。既識無本
質者。境如何生。如極微虛空等。以教為本質。
如前以種子為本質。又如緣兔角以何為本
質。此皆尋名。名本質故影生。故唯識也。此兔
角等不生者。由現在無生因。若如過去既非
兔角果。故兔角不同過去。神通三世者。此即
禪定他心通。若凡夫及聖緣過去為境。以起
有功能似若于時現。若起有強弱緣境有
寬狹。此與前別。或執心非量境。若不執心
比度而知。或以現過曾見比未來當此事生。
或以現在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
通及禪定此皆證解。雖心上功能而生證定。
故與前別。論文過去中應有果。現在又準未
來因有故。此中但論因故其相已捨。不論果
故不言現有。又顯過未無體。約現法云過去。
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無。顯未來生相亦
無體。未來說因現有。於現在因上有當生果
[013-0608a]
義顯於現在法亦立。明知過去因相體已滅。
於現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於現法
而立過去。故此顯文同。若彼諸行已下第三
對難釋通。如文可解。自下第二決擇因緣。即
決擇意地第三卷云。又有四緣等。於中有二。
初正決擇四緣。後辨緣無生心義。前中有三。
初標次釋後對二因十因四緣相攝通塞。釋因
緣中有二。初依未建立賴耶已前佛教以說
因緣。後明依從賴耶教已後立因緣相。前中
有三。初正辨因緣。二明伏斷退不退義。三明
三受等位種子隨逐。前中先正辨因緣。二反
難外人。前中初問次解後結。言諸色根根依
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等者。景
云色根謂眼等五根。根依者則符根塵。大與
根合一。心為第二。此中略不辨心所。但持自
心所種。言除大種色等者。此據內塵大小為
論。當知外山河等下分別持種。但由內識內
根持外種生。基云。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塵。若
爾何故下攝一切種子中不言扶根塵。及次
下文云當知所餘色法唯自種子之所隨逐。
今此理文違故釋之。根依者即違根之四大。
故第二復次釋所以中云。若諸色根及自大
種非心心法種子隨逐者等。若爾何故論云
隨遂色根有諸色根種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諸
色法種子等。解云。此略不說。又上總文言根
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
諸法種子。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論當知
所餘色法唯自種子之所隨逐者。此謂根塵。
非外器色。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應有自種
[013-0608b]
子。此中但言識者。略而不論。又心所不同扶
根塵。所以故何扶根塵根無之時容可有心
所。即不然。豈得王無之時有耶。故不為例。
此中如若有色別有心時種子在何處。為一一
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種子。為不然有心時在
心無心時在色。若聞中有。即有無量種子。
又生無色界時色中種子並在何處。若有心
在心等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時在何處。若在
心中者。何故不在色中。復次已下第二返難
外人不立種子在於色心。便有過失。初明色
不持種過。三明心不持種過。此等論文。下云
皆依未立阿賴耶聖教等者。此隨順理門經部
師義。次明伏斷退不退義。初明世間道伏。二
明出世道斷。前中有二。初略後廣。欲界諸法
染法者。煩惱種子。及餘諸法種子者。善無記
種子。廣明損伏有三。一遠離損伏。謂出家受
戒。遠離斷塵。捨伏煩惱。此生得慧也。二厭患
損伏。謂戒。由過患相。觀五妙欲能為自害他
害俱害等。名過患相。或唯不淨觀厭伏貪斷。
此通三慧。三奢摩他損伏。謂伏欲色二界煩
惱。雖亦伏除無所有處已還煩惱。以約欲界
故。不言離無色也。第二明聖道永斷。中先明
入有餘時斷除染種。二明入無餘時損伏善
無記種。言準不生互非不種子者。喻有漏道
伏而不斷。若火所損喻無漏斷即金剛心時
永害三界一切種子證無餘也。將入無餘界
時所有一切善無記種皆被損伏者。依毘婆
沙。欲界羅漢斷入無餘時。除若五若六心外。
悉得非擇滅。此文人種種解。一解此據欲界
[013-0608c]
八心次第。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
心。四隱沒心。五抑生心。六威儀心。七工巧
心。八變化心。爾時作意欲入無餘。或唯除第
五抑生心。或唯除第六威儀心。此二心是命
終心。除此二外悉得非擇滅。或有解云。此羅
漢欲入無餘。先在第四邊際定力。唯除四靜
四念心。除第五欲界善心。第六不隱沒心。是
命終心。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擇滅。何意如此。
爾時行者從邊際定逆入四定欲善無記至第
六心方命終故。今此不爾。下文中說要入滅
定滅六識心。住滅定內阿賴耶心而命終故。
言由染污法種子滅故乃至亦不復能生自類
果者。由金剛心時斷染等種故。令善種子不
生異熟。無記種子不生自類果。是名第四損
伏等者。染種未斷。能助善無記種子得果。由
永害染種。即是永害助伴。故能損伏善無記
種不能生果。故名永害助伴損伏。言第四者。
此有二釋。一云離三界染即開為三。永害
助伴名為第四。二云前說遠離等三。今說
永害助伴。即名第四。準次下卷云。問前已
說損伏染法種子。善法種子損伏等何。答
若常殷熏習善相違諸染污法是初損伏。若
執取耶見多習耶見如諸外道是第二損伏。
若多唯習邪見誹謗如斷善根者是第三損
伏。若能永害染法種子。如前已說。是第
四損伏。自下第三明於三受等位種子皆隨。
初隨三受法心。次隨三性心。次隨學位心。
次隨無學位。學人無漏心起亦為煩惱種子
之所隨逐。自下第二依真實理門建立因緣。
[013-0609a]
分之為二。初結前生後正立因緣。後通經異
說。言當知爾時斷退故退者。伏斷故退。亦是
住退者。由退起下。或有漏禪定不現前住。名
為住退。即習行退。泰云無學者下退滅定。不
順此文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下論本第五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二


次釋等無間緣。云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為等
無間緣等者。西國有師依如此文。即立五識
多念相續有次第緣。然本地分中五識身地
末云五識一念必起意識尋求意地。又云五
識無二念相續亦無展轉生餘識等故。當知
此據率爾墮心。故作此說。若在等流未取餘
境已來。五識自類相續不斷。故得自類有無
間緣。第二師識五識必無二念相續。順本地
分。但須通此決擇文。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為
等無間緣者。此言總也。應言意識望六識。六
識望六識。六識望意識。為等無間緣。今勘唯
識第四護法正義。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
通此論文言總意別。釋增上緣中。略辨六種。
問。愛非愛果與異熟果有何別異須重明耶。
解云。即以善惡業別感六識中苦樂名愛非
愛果。後感賴耶捨受名異熟果。上來正決四
緣中標及釋訖。自下第三對二因十因四緣
[013-0609b]
相攝通塞。言因緣一種望所生法能為生因
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薩地第三十八云牽引
生起是因緣。第五卷復言生起是因緣能生
因攝。非牽引因十二緣生。第十卷言此十二
緣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發生起牽引說。故
無因緣。又如菩薩地無記生起因是增上緣。
故知能生因體是因緣。生起牽引皆通增上
因緣。若唯生起唯是因緣。即違緣生及無記
生起因。此所文中且據同第五及菩薩地等
攝六因。故是因緣非餘。若不此會。行支被
潤己此是因。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是故
乃至無有頓生起義者。結答前問令重明了。
因緣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說。生起
牽引一分是因緣。攝受因一分是等無間所
緣緣。餘一分及牽引生起各一分餘因。並是
增上緣。上來三段決擇四緣訖。自下第二辨
緣無生心義。一問。二答。三難。四通。問如世
尊云乃至何故宣說彼行為緣生意者。問意。
如我宗說過未五蘊行體是有。為緣生意。今
時論主大乘宗中過未是無。云何佛說過未
諸行為緣生意耶。此違經過也。若意亦緣非
有事境而得生者等。此第二違經過。答由能
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說名法
等者。答意。若有體法唯在現在。體是有故名
真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實有。然能持自無
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轉。假說名法此豈是
法。故令法處攝。前引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
字。假說無為法。非謂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
有體。應立量云。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名
[013-0609c]
法。有所持故。如現在法。應成意緣過未等無
體。無體之法意識應緣。以是法故。如有體法。
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
持故名法。問何因緣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
者。此第三難也。難意。佛說緣法處生意。法處
定有。云何知佛說於過未能持自無體令意
識轉假說名法有是密意。下第四通中。初以
理正答。第二復引廣大言論證緣無識。前中。
先舉例答。由彼意識乃至非彼境識法處所
攝者。汝前引經緣意及法意識得生。即執定
有法處之法。現見意緣過未心識。豈可得言
所緣識是法處攝耶。過未識雖為意所緣不
可依經執為法處。亦過未法雖為意所緣不可
依經執法為有。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緣
境諸法色等法。非法處收。緣去來世識故以
意識之所行故。如去來世所緣六識。問曰。此
是所緣緣不。答影像當必唯識三世攝。故是
所緣緣。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可
行。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等者。示其
正理。若於二種已下。重難。若於有無二種但
了有法不了無者。不應說意緣一切義。以但
緣有故此違道理。設作是說便應違害自悉彈
多者。若汝說意但緣有法不緣無者。便違自
宗意緣一切。此違宗失。悉彈多此云宗。一釋
此云教。又不應言下。違失也。是故已下。結緣
非有。新羅證法師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
此上文持識不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
文說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
[013-0610a]
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
云由彼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以此義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
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自下第二引廣言論
證有緣無。文中有二。初舉五種言論道理證
緣無識。後通經異說。前中第一言論者景云
我無性非為無為所攝故。菩薩地云。有為無
為名為有。非我我所名無有。言有共相觀識
非不緣彼境界而轉者。明此無我義。通名共
觀心緣。故知意識緣無得生此無我觀。若聞
思作。即是比量。修慧心中有其二說。一解。欲
入觀前。方便聞思心中作無我。是其共相正
是比量。正入修慧觀無我時。是其現量。現量
一一別證諸法無我而言共者從方便為名。二
解。修慧正證無我。實是別證。自相境界。但以
諸法無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無我本質無。
如正智。即緣彼無顯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
有影像。當必據本若無影像言有。今以本
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攝。答。
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心同種心之相
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依無境慧照本
質更不反生即是無法攝。應同前解。言共相
觀者。此就加行道語。或真如諸法共故名共。
非能緣之心依共。又後得智上作此觀故名
共相。第二言論中景云緣施設飲食軍林無性
為境。一一別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觀者。
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總言共中說自。自
者自體相。即飲食自相。非如五識一一境
知名自相。若言無我緣苦諦苦諦即無我者。
[013-0610b]
此是苦有可名我無。獨緣一切法無我此何
處攝。故知緣無一一中皆應立量云。緣無色
境。意識應轉。意所取故。如無我等。第三言論
中謂耶見撥無施等。實無此無。今緣無起。豈
非緣無生也。言無施無愛等故泰云父母與子
物等名愛也。三藏述三釋。如前第七即記。
第五言論中云於未來行非不隨觀生滅者泰云
此亦隨觀心相分有生死相。顯無有所以之
生滅故。亦是緣無生心也。若緣當有生滅者。
即是緣有生心也。基云此中本質亦無故。今時
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變為生滅等相。
應立量云。過去未來應無有生。現在不收故。
如兔角等。去來二世必不有滅。以無生故。如
龜毛等。下通經異說。有其三經。通初經中答
意。佛說過去已起之業熏種在識。生彼能熏。
言有過去業。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自性
是數論自性也。丈夫是勝論等神我也。通第
二經中云。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說言是有者。
其過未法體。小乘今現有。不應說去來。去
來之性當曾有故。不應以去來之性說今現
有也。通第三經中。景云已與果竟種子相續。
與根功能雖盡。生自類功能仍相續有。取已
與云根果功能已盡名過去界。當生果種子。
現在續流。名未來界。與現果未竟。名未與
果名現在界。泰云若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
去界。若未與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
未與果現在相續。世以與自類種子盡必滅。
果生故因滅。過去果生現在。則非現在種也。
又釋。據隨轉理門。從與他類六七果義。因滅
[013-0610c]
果生故。種若現在。亦非與果也。大門第五明
不相應行義。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略
說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心所有五十
三。色有二種。律儀不律儀色。三摩地生色。
不相應有二十四。謂得無想定等。無為有八。
謂虛空等。廣八略六。平等平等。今此決擇不
相應行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待有
具足。後即明二定決擇。何故不言方不和合
耶。謂方多約色辨之。不和合約眾緣離散以
論。非色心相不顯。故略不說。又今略以五門
分別。初辨體。並是假法無體。不但種子。不
相應行蘊。法界法處攝。此是分位假。二釋名。
具足應言非色不相應行。言非色者。即簡於
色。不相應者。復簡於心。心是相應。以非心故
名不相應。行簡無為。無為之法亦非相應。乃
是有為故為行。則從數簡別為名。別名如文
可知。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三唯心分上建
立。謂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心無之處種子上
而施設故。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種子。於
種子上有違心不起義邊而假建立。無想異
熟。亦就彼無異熟種而建立。故對法云。於心
心法分位差別建立三種。三藏云。無想報於
阿賴耶上立。此當想報。第五十三云生得
心心法滅。即根心心所滅。四唯就色建立。謂
名句文身及方。故對法云。於言說分位建立
名句文身。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說方。當知此
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布處所
無功能故。餘十七種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
假建立。於中命根。若依第八識上亦是心。依
[013-0611a]
顯揚云於六處決定建立。即通色心。問。如長
短就色立體還是色。名句文就聲假立何故
非聲。解云。長短唯就色立。又是色相。體還是
色。名等且依此方就聲立。通就十方非唯就
色。問。若爾。方唯就色施設何非色耶。解云。
通取方中眾生四蘊等建立方。故不是色。第
四明三性漏無漏。無想異熟體唯無記。二無
心定體唯是善。異生性體通於不善及以隱
沒。以見斷種子通有不善及隱沒無記故。命
根名句等通善無記。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
據本質。餘通三性。泰云依對法。命根同分名句
文是自性無記。無想異熟是生得無記。命根
通有是唯果故名為自性不云生得。復次無
想定及根異生性唯有漏。滅定唯無漏。餘通
漏無漏。第五明三界繫。無想定無想異熟唯
色界繫。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繫無漏者
是不繫。異生性通三界繫。滅盡定唯不繫。命
根同分通三界繫及不繫。餘十五有漏即三
界繫無漏是不繫。若依基解。方唯有色界。辨
五門訖。此中略解十九法。分為十四段。初解
四相。文分為三。初即辨相。二對難釋通。三明
四相名義差別。前中先問後答。前明老後名
住者。即生時即異時故。非由有住故方異。又
令生厭故先說異住。濫常法故。答中有四。一
無未來生。二無現在生。三明有因無別生。四
進退徵責。第五結歸正義。前中總立量云。未
來世法定無所有現在無為所不攝故如兔角
等。汝言未來世生者定無所有未來攝故如未
來色。又未來生不能生法體無有故如兔角
[013-0611b]
等。次明無現在生。外人云。經中說有未來色
生等。故知別有生生諸法。若爾。論云所謂若
生若起若現在乃至成現在性。此答外難云。
經言有生即別有體。經言有現在應別在現
在現在合法現在。應立量云。無別能生生諸
色等。生起現在三法經中說故。如起及現在。
又現在應別有能現在。現在諸法經說生起現
在三中攝故。如汝之生。次明有因無別生。如
文。次進退徵責。即法是立量云。生離色中
外無別有體。色有有故。猶如色等。不然。俱違
宗過。破生因中。泰云於一一行便有二生者。既
有二生因。必應有二生果也。既一一行無二
法生故。汝謂生相為生因能生行不應理也。
基云且先破小生云。小生應無有體。於大能生
及所生法無為等中不可得故。或不說故等
二因。如兔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
生非法之生因。說是能生法故。生如小等。
故彼致二生是為大過。一生尚不許有。何須
二生。謂生者是小生自從緣起故。能生者是
大生能生他故。下結正義。如文。第二對難釋
通。文分有二。初通四相合為二相。言由未
來生此是將生。現在正生。滅中。現在將滅。過
去正滅。故論生約將生。論滅約正滅。論亦互
相顯。經中唯有生滅中。上座部以此證心唯
有二相。色等亦有三相。次釋通。三有為相中
觀生滅。言住異俱生所顯者。以於生相義說
住異。但觀生時即觀住異。又觀生滅能起厭
離等。此文分明但說生滅二相是無常相。加
於住異名有為相。第三明四相名義差別。生
[013-0611c]
差別有其十一。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三時
俱倒。中二入胎名處中生者。於出入時不倒。
獨覺入住不倒。最後入胎名勝妙生者。三時
不倒。所謂如來。此等生老死相如緣起經廣
說。無常中有生起無常。生起時。何故生中無
滅壞生。謂滅相時是。此有二種。一相無常。二
體無常。體生是無常。生法本據有法。所以
滅法非生。應解有難。思之可知。又準同生無
妨。變易無常謂可愛自壞。散壞無常被他侵
奪等。外道但於諸行一分厭離不能究竟者。
以於資緣雖生少欲。於有有具不能知足。次
明得獲成熟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
說名為得等者。景云得獲成熟者依小乘說。得
據新得。成通新舊。今大乘中。義則是通。基云
約種子未伏未斷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
得。非已伏斷種子名得。故下文若未為定伏
及聖道伏如善根種邪見所伏。名成熟名得。
故即彼伏斷已去。但名種子不名為得。如對
法三種成熟云。若在欲界得色無色定。欲界
種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未永害隨眠對治
所攝故。然成熟有二義。一體成熟若已離欲。
以有體故亦名成熟。二功能成熟。如已離欲
無生果功能。名不成熟。此中偏約生果功能
故不成熟。據其體有亦名成熟。此據種子增
勝。語如現行。亦名成熟。下云種中有自在。此
文據勝。若從先未來得此法此既無有生因
之得應常不生等者。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無
漏聖道。即無聖道生因之得。如此聖道應
當不生。以無因故。應立量云。自身聖道應
[013-0612a]
常不生。以無因故。如芽無種不生。基云此難
無漏種本無復就外宗。非大乘中本無種子。
勝軍論師義。以此文則本無無漏種子。若
是諸法不離散因者乃至應頓現行者。景云
小乘宗六識不並。一識心無三性並生。故作
此難。應立量云。善心起時餘二性心相應俱
起。以有因故。猶如善心。乃至無記心起餘二
性心定應同起。以有因故。如無記心。此上二
句即當種子成熟。若於引發緣中勢自在等
者。景云加行善種及無記種一分善。唯習者
遇緣引發。勢力自在。假立為得。即是自在
得。以此自在為依止已下明現行成熟。基云
準此文云引發緣中勢力自在等。即於外法
之上亦假立成熟。當知此得略有三種等者。
景云若永害染種。於善無記種子亦名害。又云。
昔來小乘師多唯義說。身在下地得起上地
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從淨定
心生後。則不得却入淨定。要入上地生得善
心方入淨定故。又準起定順入至非想出。在
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又準。羅漢退起無色
煩惱。既無退分定從何等心而起煩惱。以此
等義。準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離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無有文。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
威儀無記。乃是通果。又超禪時。從初靜慮順
入至於非想。多時停息。或轉作餘觀。直名順
入。後依本觀。後逆入下定。名為逆入。順逆
逆順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超定羅漢退起無色煩惱。從住分定而入煩
惱。若依此釋。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013-0612b]
泰云得有三種。一種子為能得。應起三性法為
所得。二方便善變化種子為能得。應起方便
善變化無記心等為所得。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諸法正現在前為所得。即前種子與所
得法俱名現行得。此並是以得得諸法也。若
以現起種種為所得。即以本識上攝種功用
為能得。此即得後有得也。又種子現起故亦
是現行得。復若以前種從後種者。亦是種子
成熟。及現行成熟說也。基云未為定伏等乃至
名為成熟等者。此據功能不成熟非體故。對
法云。若得無漏對治道方名種子成熟得不成
熟。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
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別非得。非得攝一切非
得盡。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為遮繁論。亦應
立非同分及不流轉等。故略不論。又即得中
攝。如不成熟起。俱必有得。得無此非得即
所得。所以不說。不說小得者。大乘無過重累
假故。四相亦爾。然非擇滅得。大乘亦通漏無
漏。唯是無記及善。善者佛身中得。今大乘
有種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擇滅得。以種子功
能闕緣不生後果即名非擇。何故此得於所依
立。若如來身無種子。故屬所依故樂所依及
種子。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無漏
擇滅之得。唯是無漏擇之得唯是無漏非擇之得。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
是名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後法
俱。分別唯法俱。自在成熟中一分無記者。對
法云。工巧處變化心等。等中等取威儀極
善習者加行生故。解命根中。先總辨相。後明
[013-0612c]
差別五對。三藏云。唯於阿賴耶上立唯是總
報。違顯揚文。彼云六處住時決定故。依決擇
中說命根一向是異熟無記。而對法云命根名
自性無記者。即此異熟一無記。據體是無記。
復名自性無記。然異熟無記狹唯在賴耶。自
性即寬故。對法自性無記者。謂五根三塵命
根眾同分名句文身。又對法云。生得無記者。
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異熟名生得無記。即說
無想生是生得無記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與大
命根為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無妨。對
法約眾同分上立。故知通總別根。先業所引
言唯是異熟不得通長養等流上。若於眾同
分立言亦似通長養。然亦言先業。故唯報。又
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識異熟生心能持心
六處上亦無妨。餘如對法。又生類後報不言
報。非現。然如變易潤生。及羅漢捨衣鉢延
命。皆滋宿業。故非現報。問曰。此宿業為長為
短。若長應自生何須滋。若短延何故長。即現
業招。應是現報。今解。過去業之宿命。今滋舊
業。故非現報。有現根何事判。文中有先業
言。故非現報。下明自勢力轉中。既云阿羅漢
等。故知前三果並得延命。三藏云。大乘道理。
邊際勝定。通四靜慮。故四果聖皆得延命。眾
同分中。景云界趣生三。體是異熟。餘通三性。漏
及無漏。唯就眾同分立。毘婆沙亦爾。後至俱
舍論師。始立有法同分。基云眾同分。通長養等
流及異熟。又通三性。異生性者。景云具縛見
斷煩惱種子假立異生性。以障初入聖故。
道理見斷煩惱業及異熟。並應建立異生性
[013-0613a]
體。但以種子恒相續故偏熟建立。泰云異受
趣生各取異境。功由見惑。故於見惑。故於見
惑種子功能假立異生性。聖人不受五趣異
生。及證真不異。故見道初心已去。名捨異生
性。和合者。景云以同一成事故。對法瑜伽皆不
解不和合性。三藏云。但就因果離散法上假
立不和合性。薩婆多宗十四不相應外。別立
有一和合性。謂和合不和合者。即是不得
不成熟性。此不得中普攝一切法不得性。謂
異生性。退性。障根。無和。不和合性等。以觸
能更和三事。偏明彼觸和合之緣。下明差別。
或有領受和合謂六處緣觸者。謂六處與觸
為緣。觸觸對前境。亦名領受名領受和合。
成色等緣。或以色等六境與觸為緣。成作
意等緣者。由作意等作緣生觸。或觸緣受者。
次明彼觸緣及受。作緣生受。總名領受和合。
領受和合謂六處緣者。觸是受緣亦名領受。
今明六處是觸緣故。即就六處假立領受之
和合義。餘者例知。或有清淨和合謂十二種
無難集會者。對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經辨引
發相。先立二句。一自圓滿。二他圓滿。此各二
有五句。總別合數名為十二。三藏云。出聲聞
地。勘名句文身中。先辨其相。後顯差別。自
性施設自相施設等者。景云非是自共門自相。
似諸法自相。性離名言不可說故。今言自相
者。但是諸法自性差別門中自性。即是總說
諸法自體。故名自相。由遍多小為隨言說唯
建立想者。由起語心。故遍分別諸法體相故
起言說。起言說時即就言說假建立名。名由
[013-0613b]
想生。從因稱想。基云即體一物對而緣故。有自
性相二別。自性者體。相者狀也。即諸法體狀
義。云何句身。謂即依彼自相施設所有諸法
差別等者。自證差別約法辨者。如總說識
心。即說自相後說此心一切清淨所有得失
皆由之生。行者於心諸惡莫作諸善奉行。顯
此差別。文身是二所依等者。文者是字。字是
不動楷定之義。若說為文。是顯了義。由依此
字令彼名句詮法顯了。下辨差別有三。初云
於所詮義略中廣者。文非正詮。但助名句令
成詮表遠有餘義漸少名略。名但詮體名中。
句詮體義用盡名廣。以句起時必帶名文。故
說句能詮表事廣。第二緣之生解差別。第三
由依五明明種種分別起名句等。故說名等
依彼五明。流轉中云或有自在勢力流轉謂
被損種子現行諸法者。種雖被損。自在餘勢
猶起現行。相應中。云彼諸法為等說等者。泰云
彼彼諸法相似名等也。相順相似故。曰相
應。又等義是相應義。如善因與樂果。平等
相稱而起言說。又建立為平等因果令眾生
開解。名為平等開解也。基云等言說。謂能詮言
說與所詮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說。
等建立謂不待言諸因緣建立果法。等開
謂顯示深密法要能詮稱所詮。等從言說乃
至開解。以能詮稱所詮。故曰相應。又解。同
泰。又為言說者。能詮稱所因相應。等建立
故。所詮自相順相應。前二並世間。為等開
解者即出世。法順相故。言諸勝方便故。次
第中。云嬰孩童子等八位者。景云不同十時次
[013-0613c]
第。別有八時。初十歲時是第一病位。十歲已
下多病故。第二十歲是其色位。男女顏色正
在此時。過此即亡。第三十歲名力全位。身力
成故。第四十歲名有智位。凡所為作必多思
量。第五十歲名為念位。憶念自身得失事故。
第六十歲色力損減位。第七十歲智念損減
位。第八十歲名昏亂位。基云初二如第二卷。此
以第三為首。彼上更有處胎業位故。數中。云
數邊際名阿僧企耶者。案華嚴經百二十數
中。第百三名阿僧祇耶。然此云邊際者。自此
已去算數所不及轉故。大門第六明其種子。
文分為四。初辨種子相。二明損伏種子。三明
種子頭數。四明安立種子於賴耶。前中。法喻。
景云初明能熏望種不即不離。謂非折諸行別
有實物名為種子者。雖由能熏成於種子。若
分折能熏諸行一一分中無實種子。此明不
即。亦非餘處者。非離能熏成於種子。此則不
離。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者。此明種
子望所生果不即不離。然即諸行者。牒所生
行。如是種性者。牒能生種。隨三性種子。生三
性現行。故言如是等。如是安布名為種子亦
名為果者。此明安布種子在賴耶中。如此種
子能生是種又是能熏家果。不相雜亂。何以
故下。釋不雜亂。泰云如薩婆多苦集。是一物。因
果故說二。亦不同此。此同經部師立附依止。
亦熏習說名種子。然此種子與果報身不定
一異。不相雜亂。如穀麥有生芽功能。然功能
與麥等不相離。若依大乘真實理門。種子在
賴耶識。與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門。種子
[013-0614a]
附身相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亦云。種
子在依止處中及本識中。二文據隨轉理門
故約諸行說也。備云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
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識與種子不一果。如是
安布名為種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識與種子不
異。基述上三師釋已。云今解稍別。此並望現
行種子為論。亦非餘處。以上釋種子與行不
異。而即諸行以下。明種子與行不一。何以故
下。釋成上義。譬如穀麥等物下。三藏云此中
意者。謂如一麥芽望後蘂名種。從前種生名
果。即以莖為蘂種子亦為前種果。今解。從
譬如以下至亦非餘處明穀麥等從芽莖以
為種子生。與莖等為果不一異。然諸大種如
是種性如是等生下。明此麥穀從水土緣力。
後生莖果時不一異。此譬喻多前法同。即莖
等果種子麥為緣生後芽等說名種子知法
相亦復如是。此因前不相應假法不須種生
外類難支。起云前因緣中云以第八為因緣
此種如何。故有此文。若不爾。即此合別義。後
答如何云如是不相應解滅定等後。方結此
前文。第二明損伏種子中四句損伏。景云一常
習染污。二通取諸見皆名邪見。如諸外道。三
習邪見能斷善根。此文不言謗苦集邪見。以
通四諦下邪見皆斷善根。四由金剛定時永
害染種。合福分善不能牽報。名為損伏。基云
一句勒而不利煩惱。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
句斷善根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損伏即
無學入無餘時善種。此第四種體無名損善
種。前二令善種無勢力名損非全不生第三
[013-0614b]
句現行令不生種無功力。名損得不成熟。非
一切體得亦無。如前得中辨。第二句中見執
著邪見者。此是見取。多習邪見。此是邪見。第
三明種子頭數中。基云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
住名下品者。解云。此亦無始曾熏。然更延不
起現行。此舊種名下品。後薰已後從不轉
名中上等。本有種子一切三品皆舊何故方
修練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種子本皆自有。
然此中約一品種子上義說熏等有三品。其
體是一等。非三品種子。轉下成中。此名轉滅。
一種子故又轉齊無無妨。此本有三品舊先
有。後熏練已。轉下品齊中品。故佛身中一切
皆等。無上中下三品種子。此中據轉齊三品
名別。非一品轉或三位。新舊二師義。第四
明安立種子於本識。初解有漏種子。後解出
世無漏種子。三藏云。五事中分別是三界心
之法不能證二空理故。皆是遍計自性妄執。
分別所成種子名為習氣。總攝一切有漏種
盡。此種子有實。實體上有多功能差別。於勝
義諦無故。名世俗有。世俗有種。一望賴耶。二
望所所生。三望能熏。不可定說異不異相。
猶如真如是實物有然與諸法定非一異。真
如勝義實有。種子世俗實有。二諦雖別實有
則同。望於諸法不一異義等。故引況之。景云
有論云一切種子並是戲論分別熏習正同此
文。將證三性心並是法執。以遍計妄執種故。
泰云。言我當略說安立種子者。前約隨轉理門
種子。前云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也。
今據真實理門。故云於阿賴耶識中也。基云望遍
[013-0614c]
計所執無體。此是依他性。有體故言實。不如
圓成實性名世俗有。以遍計種故。名為遍行
種子。漏所隨縛剛礦故。名藏熏。又然熏種
子遍與諸法為因名。曰遍行。顯揚十五。此麁
重是行苦。故名遍行。次問答釋通以明出世
種子。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種子等者景備云
若依勝軍不立本有無漏種子家消釋此文有
二。一解。諸佛菩薩由證真如。展轉流出十二
部經流行在世。見道已前順解脫分順決擇
分。緣彼經教作所緣緣生。從本為名名從真
如所緣緣生。二解。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
一法順決擇善為增上緣等無間緣生。二從真
如所緣緣生。若依護月護法消文亦有二釋。
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為增上緣。真如為所緣
緣故。順解脫分等善根得生。二云以本有無
漏種子為因緣。解脫分等為增上緣。世第一
法為等無間緣。真如為所緣緣故。初地出世
間法得生。論從後緣說。故云諸出世間法從
真如所緣緣生。景師更為識護法等釋此文。
正答因緣當所問。答從本有種子生。若此習
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麁重者。諸彼三乘
見道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者性
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下答諸出世間法從
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
者。答意明三乘見道從本有種子。是緣真如
無分別智正因。今從彼生。故言從真如所緣
緣種子生。非彼有漏積集種子生泰云勝軍師唯
立新熏習。故真如是所緣緣。無漏初起唯從
正智所作種子生。初無漏不從因緣生。護月
[013-0615a]
等唯立本有熏習。本有熏習性證真如。是本
有熏習所緣緣。此熏習名真如所緣緣種子。
聖道初起從此生也。戒賢師立新舊二熏習。
舊熏如護月等釋。雖本有舊熏習。若無新熏
習。舊熏不能生聖道故。新舊和合方能生聖
道新舊熏習性智緣真如。故言出世間法從
真如所緣緣種子生也。攝大乘論聞熏習與解
性和合。一切聖道皆從生。問若非習氣積集
種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者。此
外難也。難意。若出世法別有真如所緣緣種
子生者。一切有情皆是真如為所緣緣。則應
皆有緣如種子。云何建立有般涅槃不般涅
槃。下約有障無障顯彼身中出世種子有成
不成。故五姓別。言當知由轉依力所任持故
者。三乘見道轉凡成聖名為轉依。轉依即是
真如。真如為緣任持出世諸無漏行相續隨
轉。三藏云。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種性。三乘
定性。為前三人。四不定性。五一闡提。闡提
有二。一菩薩闡提。畢竟無成佛義。二斷善闡
提。若遇勝緣必得成佛。餘在西方時已者。
楞伽梵本本文亦同。西方大德許此義云。楞
伽不說第五無性有情。但說有佛種中二種
闡提。一是斷善根遇緣還續究竟作佛。二是
菩薩大悲純為眾生故不取正覺。顯此希奇
故偏別說。即大集經云。菩薩發心誓度眾生。
眾生未盡我法不作佛。眾生若盡我用方息
須入涅槃。又智論云。有諸菩薩因圓滿不取
正覺如文殊等。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
人謂常無性。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
[013-0615b]
種論之。語戒賢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
人文。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損。基云
勝軍既新種約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為正。
護月護法本種雖有。今約障說非舊種無。假
設有種障不可斷名無種性。何況法爾力故
有種無種為緣而障可斷不斷。今觀障說
義亦無過。皆以果時所趣因中障不為者。故
約障說。以無漏種隱。以法爾故不說。從障而
論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