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論本第七十八至七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七十八


自下第六。觀自在菩薩請問諸地之義。於中
先標宗指經。次正引其文。前中言復次依乘
假立分別解說如實大乘等者。依大乘中約
[021-0783c]
修行位假立十地等。就正引經文中。先問答
正辨諸地之義。後請立經名及時眾得益。前
中有二。一長行二重頌。長行有四。一辨地
義。二辨地中所應學法。三辨地中所有煩惱。
四辨說一乘意。初辨地中有六。初辨攝義。二
釋地名。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四辨諸地清淨
通德。五明四緣故菩薩生勝。六辨菩薩行諸
大願。初中先問後答。問中觀自在菩薩者。舊
云觀世音。此譯家錯。又舊翻藥師經中名為
觀世音自在。但乘世音字。今準梵語翻名觀
自在。其問有二。一問清淨。二問分攝。答中
先總答。後徵問別解。於中初釋四種清淨可
知。次釋十一分攝。謂十一地名十一分。一一
地中。初明自分滿。二明勝進分未圓滿。先於
勝解行地依十法行極善修習等者。景云。十
法行則是書持供養自讀施他等。亦可雖在
地前仰學十地之行。名十法行極善修等。泰
云。先於地前依書持等十種行修勝解忍故。
入初地分。又解。十度名十法。三地菩薩心未
能捨諸等至愛及學法愛者。障於四地。未得
名已圓滿。地論名解法障。乃至此分圓滿者。
四地圓滿。而未能於諸諦道理如實觀察者。
未得五地諦觀。又未能捨背趣之心未能修
方便等者。五地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通達
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四地未得。為令
已下。五地圓滿。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
察者。六地能觀緣起流轉。五地不得。又由於
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者。七地長
入真如無相作意。六地雖不長入而能多住
[021-0784a]
無相作意。五地菩薩於生死苦多生厭故。不
能多住無相作意也。而不能令無相作意無
缺無間多修習住者。未得七地長入真觀。而
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者。七地未得八
地無相無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者。八地
菩薩於俗諦相雖有功用。而隨分自在七地
未得也。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下。明未
得九地無礙解德。異名者法無礙。眾相者義
無礙。訓詞差別者無礙一切品類宣說法中
得大自在者。樂說無礙。八地未得。名為未能
也。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者。十地菩
薩離麁惱盡法身圓滿。九地未得也。未能得
遍於一切所知境界無著無礙妙智妙見者。
未得佛果。佛果離煩惱障。故名無著妙智。離
所知障。故名無礙妙見。十地未得。為令已下。
明得佛滿。問。準本業經第十一地名等覺地。
此中何故說如來地名第十一地耶。解云。自
有二義。一者別論因果。唯有妙覺名妙來
地。如此中說。二者攝因屬果。妙覺等覺并名
佛地。如彼經說。既有二義。故無相違。第二
釋地名義。成就大義者。即是成就自利利他。
名成大義。得未曾得出世間心者。初得無分
別智生歡喜也。世親取此中意釋初地云。成
就無上自利利他。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
歡喜地。從義得名。遠離一切微細犯戒名離
垢地者。故犯名麁。誤犯名細。初離故犯。二
地離誤。故云遠離微細犯戒。地論亦取此意。
彼處釋云。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清淨戒
具足。故名離垢也。亦從義得名。由彼所乃至
[021-0784b]
發光地者。三地得定及聞持。聞持還是定中
差別。依此諸定能發智光。名發光地。發是因
義。光是果義。因果為名。地論云。隨聞思修
等照法顯現名明地者。三慧照明故名明地。
此直從彼所發慧果為名。由彼所得菩提分
法至名焰慧地者。煩惱如薪。智如火焰。四地
道火燒煩惱薪。法喻雙標。名為焰慧地。論亦
取此意直名焰地。由即於彼至名極難勝地
者。第五地中真俗勝智相違不遂。由多艱難
方得并起。名難勝地。從義得名。地論釋云。
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名難勝地。
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後智現前觀於緣起。
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現在前者。無分別智
多修功用方現在前。二智現前。是故第六名
現前地。從義得名。地論釋云。般若波羅蜜行
有間大智現前。名現前地。無分別智不恒相
續。名般若有間。作意方起。故名大智現前。能
遠證入至名遠行地者。始從初地訖至第七。
經一僧祇修無相行。方得無間證入無相。與
彼第八清淨地隣。名遠行地。八地離功用過
名清淨地。地論釋云。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
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前之六
地亦修無相行不能相續。不得名善。七地無
間。故名善修。前之七地所起眾行。并有功用。
今第七地於功用行最在後邊。是故名為功
用究竟。前之三地修施戒定。相同世間。四地
道品。五地諦觀。六地緣起。相同二乘出世間
道。今得七地能過前二。故云能過世間二乘
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此亦從義為名。由於
[021-0784c]
無相至名不動地者。真智得無功用所動。俗
智雖有功用而不為現行煩惱所動。名為不
動亦從義用為名。地論釋云。地行能純熟無
相無間故名不動者。直就真智以釋不動。於
一切種至名善慧地者。於一切種機說法自
在。解善。獲得無罪廣大智慧。解慧。慧是體
善是義。體義得名。地論釋名。無礙力說法。成
就利他行。名善慧地。直釋善義。不解慧義。麁
重之義至名法雲地者。無邊煩惱所知障體
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麁重身。譬彼虛空。十
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如空
麁重。故名法雲。法目法身。法身譬雲。法喻雙
舉。故名法雲。舊世親釋。法目於智。以雲譬
智。亦是法喻雙舉。故名法雲。地論釋云。謂大
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永斷已下。解佛地
可知。第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則二十二愚癡
十一麁重麁重。是二十二愚癡隨眠麁重不
調柔性。真諦三藏譯攝論云。二十二無明麁
重報四種生死。大乘攝論不明四種無明。但
從南地所得無上依經中辨四生死。今三藏
勘於梵本無報字及四生死。故云二十二愚
癡十一麁重也。二十二愚。前卷於十障中相
對料簡。今略釋相。文有四段。初問次答三結
四領。答中初地二愚。一執補特伽羅及法愚。
即是人法二執。二惡趣雜染愚者。即滅惡趣
煩惱業生三種雜染。二地有二。一微細犯。是
失念誤犯。二種種業趣。謂見三業三行差別。
三地二愚者。一者欲貪障。則障等持。二圓滿
聞持陀羅尼愚者。三地已得聞持等德。二地
[021-0785a]
未得。從所障為名。四地有二。一等持愛。則三
地中起愛禪定心障於四地。二者法愛。三地
菩薩以愛法故求法行忍。如經廣說。五地二
者。一者一向作意棄背生死。二者一向作意
趣於涅槃。并四地中起障於五。六地二者。一
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六地現前觀十二緣
諸行流轉。五地未得障於六地。從所障為名。
二相多現行者。五地菩薩雖俱厭樂。而厭生
死相多現前行。障於六地。七地有二。一者微
細相現行愚者。七地長入無相真觀。六地雖
觀無相未能無間。時時猶見細相現行。此生
能障名愚。二一向無相作意方便愚者。七地
作意方便一向無相真觀相續。六地猶見細
相現前。障於七地作意方便一向無相。此就
所障功德復立一愚。八地有二。一於無相作
意功用愚者。當體為名。七地真觀雖復相續
而有功用。障於八地無相無功用。二於相行
自在愚者。八地菩薩於俗相行中利他有功
用未得自在。自利無功用已得自在。七地未
能。從所障為名。名於相行自在。九地有二。
一於無量說法者是義無礙。無量法句文字
等者是法無礙。二辨才自在愚者。謂詞無礙
及樂說無礙。九地已得。八地未得。并從所障
為名。十地有二。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祕
密愚者。大神通則是五分法身。微細祕密則
是真如法身。九地不得圓滿此二法身。如來
地有二。一於一切所智境極微細著者。則是
悲想最下下品煩惱隨眠。二者最極微細礙
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所知障體。第四辨諸
[021-0785b]
地清淨通德。初明八種清淨。舊名八果。廣如
住品說。此中一意樂清淨者。則是作意為體。
二心清淨者。即以定為體。餘六可解。諸攝報
果。名生清淨。故佛地無也。次明有上無上。
第五明四緣故菩薩生勝。第六辨菩薩行諸
大願。言廣大妙勝願者。此有兩釋。一釋廣化
諸有情故。名廣大願。修一切善故。名妙願。斷
一切惡故。名勝願。一釋廣大願者。即廣大心。
妙願即是第一心。勝願即無顛倒心也。四因
緣故者。能善了知涅槃樂住。堪能速證證為
第一。而復棄捨速證樂住為第二。無緣無待
發大願心為第三。為欲利他處長時苦為第
四。雖有六段。總是第一辨地義竟。自下第二
辨彼地中所應學法。有二十三句。攝論因果
殊勝從此起也。一舉六度為所學事。二以三
學攝六度。當知初三是增上二學者。施忍是
戒眷屬助成於戒。亦名為戒。三以三種資糧
攝六度。增四辨五相修於施等。十種法行。
則書持等。五釋成六數。六明立後四度意。於
菩薩藏不能聞緣善修習者。聞是聽聞。緣是
緣慮。七辨次第。八辨品類。九釋到彼岸義。十
明所治六弊。十一明得果。十二明與施等間
雜染法。十三辨非方便。十四解釋總別清淨。
上五相者。即無染著等五相。通六度故。依此
辨清淨戒有七。一了知制立。二了知出離。三
具常尸羅者。常守尸羅也。四堅固尸羅者。堅
守尸羅也。五常住尸羅者。一云作戒。二云受
戒。六常轉尸羅者。一云無作戒。一云隨戒也。
七受學一切。忍淨土者。一釋一深信因果
[021-0785c]
乃至不弄。二不反加害。三不懷怨結。四諫時
不恚。五不待來諫。六不由恐怖染心而行忍
辱。七不以作意而便放捨。二釋一信業果。
二於不饒益不生瞋弄。三不反報。四不怨結。
五諫時不恚亦不待諫。六不由恐染行心。七
不以作思放捨。精進七者。一通達平等不
自舉陵他。二具大勢力即是被甲精進也。三
具大精進者則有勢也。四有所堪能者。是有
力也。五堅固。六勇猛。此二即是有勤也。七於
諸善法終不捨軛者即不捨軛也。一釋一達
處中行。二不自舉。三陵他。四具大勢。五具
大勤。六有堪能。七不捨軛。今解。一達平等
性。二不自舉陵他。三具大勢力。四具大精
進。五有所堪能。六堅固勇猛。七不捨軛。靜
慮七者。有善通達相者。一云通達真如也。一
云通達三相也。二圓滿者住分定也。三俱分
者雙運道也。四運轉者後後勝進分也。五無
所依者空慧相應定也。六善修治者斷惑證
滅也。七於菩薩藏聞緣修習無量者。依大乘
教修不可量諸三摩地故。又解修四無量故。
慧淨七者。一釋一遠離。二邊知三解脫。二知
二自性。三知三無性。四知世俗五明外明內
明聲明因明醫方明也。五知勝義。六無分別
多所住。七無量總法乃至法隨法行。泰云。又
無分已下有二。前是止慧。後是觀慧。加行五
慧名七種慧者。即同此判。一釋若諸菩薩至
是名為慧者。是總釋慧名。自下釋七相。下判
亦同。今依前釋。十五釋前五緣總有五業。十
六約五義分別施等。前五相中。三名最廣大。
[021-0786a]
二名無染污。修六度時思釋為先。故最明
盛。八地已上名不可動。圓滿及果名最清淨。
十七辨因果無盡。十八明深愛樂施等。不
深樂彼果。十九明施等威德。六度名有四種
威德。初治六障。後三如文。第二十明因果義
利。二十一明菩薩具財眾生貪意。二十二明
般若能取諸法無性。有二問答。初一問答。明
般若取真如時無橫執性。名取諸法無性。第
二問意。真如離有離無。取真如時名取無性。
能取何故不許取真如時名所有性。答意。言
無性者是遮詮非表。謂彼真如無橫執說名無
性。我終不說般若作無性解取彼無性。以內
證法不知以何名即假名無性。二十三明三
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別。初僧祇中修行施
等煩惱猶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者然為煩
惱伏弊施等謂於勝解行地等者。出其位地。
煖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者。地前所修
未成上品。但是煖品中品。但名波羅蜜多。復
於無量時乃至謂從初地已上者。出其位地。
是名近波羅蜜多者。去菩提近故名也。復於
乃至八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大波羅蜜
多者。八地已上無功用修。一一行中起無量
行。故得大名。真諦三藏云。此之三名屬於地
前。一者黑白相雜。名波羅蜜多。以十解中煩
惱間雜故。二者一向白法。名近波羅蜜多。以
十行中一向白法煩惱不現行故。三者非黑
白有報。名大波羅蜜多。以十迴向中越前三
位故。雖有此說。而違此文。自下第三辨地中
所有煩惱。於中有四。一明頭數。略有三種隨
[021-0786b]
眠等者。景云。一害伴隨眠。謂見斷現行不俱
生惑。是彼修斷俱生惑伴。由見惑伴修惑熾
然。是故但說不俱生惑是俱生助伴。前五地
中所有俱生修惑。已離見惑不俱生伴。故名
害伴。今舉前五地中害伴修惑。亦取所熏種。
名害伴隨眠。此最為麁。二者羸劣隨眠謂六
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者。前
害伴修惑。若在六七二地中起。但是微細現
行及種。通名羸劣隨眠。問。如攝論說七地長
入真觀不起煩惱。云何今說起細惑耶。七地
有三。謂入住出。出心地滿。真觀相續。不起
煩惱。故攝論云不起惑。入住心中有時起惑
故。故此中說微細現行。故佛地論第二卷云。
有說四地第七識中俱生煩惱一切遠離。有
說四地第六識中俱生我見一切遠離非第七
識。以七地來猶有微細煩惱。若無第七應無
染淨依。應不似五。第七識惑若已遠離。五六
七地六識麁惑應不現行。即違瑜伽解深密
說者。即違此中所說六七二地有羸劣隨眠
微細現行。三者微細隨眠八地已上從此已
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
者。即前二種隨眠流至八地已上。雖復未斷
為聖道察伏。功能微細。名微細隨眠。八地已
上。意識或時唯觀法空或雙證二空所顯真
如。末那識中平等智起。意識或唯入人空觀。
末那即起法執。故云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
有所知障為所依止。泰云見道煩惱分別作
意生。非生便任運起。名不俱生現行煩惱。修
道煩惱任運而起。如生得善。是俱生煩惱。是
[021-0786c]
則釋名。義同景師。六地得無相觀。般若起故。
漸微細故。轉名羸劣隨眠所起。若修道所伏
方不現行。八地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即
有第七法執所知障為所依止。六識法執現
行。唯為法執微細隨眠所起。又解。見道斷煩
惱。初地中盡。意識中俱生見惑。第四地伏。
餘俱生惑。及以末那俱生我見。八地中伏。故
八地已上雖有有漏五識現行。而意識唯是
無漏。若人空觀時。猶有法執末那。其法空觀
時。唯有有漏末那。然即經云唯有所知障者。
據末那法執而說。西方諸師多作此解。基云。
害伴隨伴者。第六識俱生身見等攝。說名俱
生。故所餘煩惱名非俱生。然體稍麁。因彼而
起。由彼斷故。此亦隨無。故名害伴。羸劣隨
眠者謂第六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
故。非俱生身見斷。此亦隨眠滅。稍難斷故。
不違楞伽經。俱生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彼約
二乘斷煩惱說。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
不生說。或依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經此經。亦
不相違。微細隨眠者。謂於第八地已上。如
彼唯識章釋。二辨皮膚骨麁重。景云。此中
問意。上三隨眠聖斷時。為是斷皮。為斷膚
骨。但由二種謂由在皮麁重斷故顯彼初二
者。前之七地所有害伴隨眠羸劣隨眠二種
斷時。是則名斷在皮麁重。言復由膚麁重斷
故顯彼第三者。後之三時微細隨眠時是則
名斷在膚麁重。若在於骨麁重斷者我說永
離一切隨眠位在佛地者。前三隨眠所有習
細故名骨。據解脫道類外證。除住在佛地煩
[021-0787a]
惱障中。辨三隨眠有皮膚骨。所知障中分別
類爾。泰云。約斷皮膚骨三煩惱故。立三僧祇
劫。初在皮麁重。從初僧祇至初地斷盡故。方
顯初二害伴及羸劣隨眠能起現行。由從初
地至於七地斷在膚麁重故。八地已上。顯彼
第三微細法執隨眠。能起現行法執。在於骨
麁重斷盡者住在佛地。故永離一切隨眠。三
辨能斷劫數。若據大劫。唯經三不可數劫斷
麁重盡。若依小劫。則經無量。四辨地中生煩
惱相。先為三問。次答後領。答中景云。於初
地通達法界。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
名無染相。雖起煩惱。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
無過失。起如此惑斷他苦因。有無量德。泰
云。既云於初地中要知方起煩惱。故知二地
中云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者。是地前所起。
至於二地伏彼種子。非初地中現起。基又云。
以此文證初地已上不故犯罪也。下第四辨
說一乘意。如佛所說乃至我不說乘差別性
者。於小乘中宣說蘊界處種種法性。於大乘
中說此等諸法同一真如界理趣。據同真如
故。佛不說乘差別性。言於中乃至一類損減
者。聞說三乘同一如性。或執二乘同彼大乘
名為增益。或執大乘同彼二乘名損減。言又
於諸乘至此中密意者。又謂三乘既有差別。
云何同一真如法界。法界既同。乘應無別。而
不能知三乘聖道。事法差別有上中下。如理
則通同一法界而不相違。謂有相違。而興諍
論。自下重頌。諸地攝者。頌初攝義。總頌地
名所對治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殊勝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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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諸地通德。生頌菩薩勝生。願頌廣大願
等。及諸學者頌六度。由依佛說是大乘於此
善修成大覺者觀依止菩薩。佛說大乘。若修
成佛。或可此二句頌依大乘位三劫修成。下
有二頌。頌彼最後密說一乘。下請立經名時
眾獲益。可知。自下大段第七。曼殊室利菩薩
請問三身義。先標宗指經。次正引經文。於
中先問答正辨。後立名時益。前中有十四門。
初問答辨法身之相。曼殊室利者。舊云文殊
師利。舊翻妙德。今譯妙吉祥。此中意謂。於
諸地中修出離以為了因。顯淨真如轉依成
滿是法身相。第二明二乘轉依不名法身。以
其未斷所知障故。由斷惑障所顯真如名解
脫身。由解脫身三乘平等。由法身故有其差
別。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難知者。此文則
證本有真如有恒沙功德。第三明諸如來化
身作業備景師云。化身作業如世界起者。此
文意辨他受用身及變化身生起之相。略不
辨自受用身。如世界起者。同諸世界所化眾
生形類生起。故言如世界起。泰師云。如三千
世界起時。一切眾生種類共感所起。化身業
亦復如是。如來一切功德所起為相。第四明
化身身方便善巧。則是八相成道相。然此文
中略辨。第五明如來言音差別。初問答總標。
如來言音不過三藏。一者契經。二者調伏。舊
名為滅。三者本母。舊名摩德勒伽。今云摩呾
履迦。此云本母。由此藏中廣辨諸義。出生
種種道理。故名本母。亦可由辨多種種道理。
是則出生種種義理。故名本母。下別釋三藏。
[021-0787c]
先別作三問。次第解。初解契經。若於是處
至名契經者。依毘婆沙解三藏差別中。或詮
於定名修多羅。或云種種雜說名修多羅等。
今則當種種雜說名為契經。謂依四事九事
二十九事者。開列二門。云何四事。一聽聞事。
聞思二慧。二歸趣事。則三歸依。三修學事者。
則是三學。四菩提事者。則是三十七品。四
種行跡。奢摩他毘鉢舍那等。能得大菩提事
故。顯揚中亦明此四。故彼頌云。聞依學菩
提。九事中。一施設有情事。則是五蘊。二彼
所受用。則十二處六根六塵互相受用。三彼
生起。則十二有支。四彼生已住者。則是四食。
五染淨事者。則是四諦。苦集是染。滅道是淨。
六彼差別事。則五種界。謂有情界。器世界。法
界。調伏有情界。調伏方便界。七能說事。則是
諸佛。八所說事。則是諸法。九眾會事。有其八
眾。人中有四眾。謂剎利沙門婆羅門長者。天
有四眾。一四天王天。二三十三天。三炎魔
天。四梵眾天。二十九事中。前四是染。謂依雜
染品有攝諸行事。則是五蘊。彼次第隨轉者。
則是緣生。三是人執。四是法執。由此二執。為
未來世流轉之因。下有二十五事是淨。於中
四是世間善法。謂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
事者。則是欲界聞慧。繫心為四念處境。勤精
進事者。則是思慧。心安住事。則是得未至
禪。觀法樂住事者。則是得根本禪。下有二
十一事是出世淨。於中一是解脫分。四是順
決擇分。四是見道。六是修道。四是無學道。
後二校量顯勝。超一切苦緣方便事者起則
[021-0788a]
順解脫分善。涅槃與彼眾生。為離苦緣。故名
超一切苦緣。解脫分善是彼方便。次明順決
擇。則是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知苦有三。一顛
倒依處。能知欲界苦。二邪行依處。知色界
苦。三內離增上慢所依處者。知無色苦。修依
處事者。此斷集也。作證修習事者。則是證滅
修道。下明見道中。今彼堅固事者。一向見道
永不退轉為凡故名堅固。彼行相事者。是相
見道。彼所緣事者。則相見道所緣之事。已斷
未斷觀察善巧事者。於相見道中。觀察見惑
已斷。修惑未斷。修位六者。彼散亂事者。已
出見道未入修道。中間漸起散亂心也。不散
亂事不散亂依處事者。此二總是定事。是斷
欲界修惑方便道也。不散亂所依。則唯取定
體。不散亂事者。除一定數。餘同時法不棄。修
習劬勞加行事者。則斷欲界修惑無礙道也。
修習勝利事者。離色無色無礙道也。彼彼堅
牢事者。則金剛心也。無學四者。攝聖行事
者。則如理智盡無生智。攝聖行眷屬事者。如
量智盡無生智也。通達真實事者。欲入無餘
應觀真實事也。證得涅槃事者。欲入無餘先
入滅定。則於滅定賴耶心中而般涅槃。於善
說法毘奈耶中至見頂事者。意明修前下品
解脫分善。超昇外道上品正見頂也。及則於
此乃至故名為退者。明彼外道不修解脫分
善則名退失。非現起邪見過失名為退也。縱
起向前聞思未至定根本定。世間福善亦名
為退。此是應得不得。是未得退。次解調伏。若
於是處至名調伏者。若說別解脫戒前後方
[021-0788b]
便隨順根本。名相應法。又說發戒心。名別解
脫相應之法。如是言教。皆名調伏。言七相者。
景云。一者說受遮戒。二者說受性戒。三者說
犯戒緣。四者說犯性罪也。五者說持戒事。六
者說犯已能出離事。七者說對有識人捨律
儀事。今解。一者說受戒儀式。二說根本重
罪。三者說犯戒緣。四者說凡夫有犯自性。五
者說聖者無犯自性。六者說悔過事。七者說
捨戒也。下解本母。初總標列十一種相。二次
第解。初辨俗相有三。一說數取趣。二說有見
遍計所執。三說依他作用事業。二勝義相。謂
說七真如。三菩提分法所緣相。則說一切所
知之事。四明行相。謂說八行。一諦實。謂諸法
如。二安住。乃至或復安立穩密顯了記別差
別者。隱密說者。謂有問我與世間常無常等。
但語彼云我說此不可說。名隱密說。顯了說
者。有如法問。還如法記等。三過失。四功德
如文。五理趣當知六種。第六意趣理趣。則
時意等四意。六流轉。言三有為相者。以住異
合說故。七道理。有四道理。一觀待道理謂若
因若緣能生諸行等者。諸行若欲生觀待因
緣。及欲說亦待說因。二作用道理諸若因緣
能得諸法者。如六根證得六塵各有作用。或
能成辨者。如四大種各能成辨自所作用。或
復生已作諸業用者。隨是何法因生已作諸
業用。三證成道理。謂若因緣能合所立所
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者。謂由三支令
所詮義得成立。令敵論者生正覺悟。又解。舉
其因喻。令所立宗義得成立。此則略辨。次當
[021-0788c]
廣釋。又證成道理略有二種。一清淨二不清
淨。由五種相名為清淨。一現行見所得相謂
一切行皆無常性等此為世間現量所得名現
所得相者。據麁一期死生無常。逼迫等苦。有
所為作不得自在無我等性。名為世間現量
所得。一依止現見所得相。謂一切行皆剎
那性。是一門。他世有性是第二。淨不淨業無
失壞性是第三。此舉能依所比知法。由彼能
依麁重無常性現可得故者。一斯死生麁無
常性。必依微細剎那無常。既有能依麁無常
性。將知必有剎那細無常也。由諸有情種種
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者。現見有情種種
苦樂依於善惡諸業而得。今諸有情復造善
惡。比知他世有苦樂性。由諸有情若樂若苦
淨不淨業以為依止現可得故者。現見有情
所受苦樂依善惡業。比知淨不淨業必當牽
果無有失壞。三自類譬喻所引相謂於內外
諸行聚中引世共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者。
重成以麁無常喻細無常。名為自類。引世共
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者。重成以
麁苦苦喻細行苦。名為自類。引世共知不自
在相以為譬喻者。重成世間共知不自在相。
喻細無我。又復於外至以為譬喻者。重舉麁
相盛衰喻細無常。四圓成實相謂即如是乃
至名圓成實相者。依前三理立義決定。名圓
成實。五善清淨言教相。如文可知。一切智相
當有幾下。因問答辨一切智相略有五種。初
辨後結。言如是生故者結初。若有出現世間
一切智聲無不普聞。結餘四句可知。善男子
[021-0789a]
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故者。結上現見所得
相。由比量故者。結次三相。謂依止現見所
得相。自類譬喻所引相。圓成實相。由聖教量
故者。結彼第五善清淨言教相。如是三重
由五種相名為清淨。次辨不清淨由七種相。
須知因明。以因中說不成不定。及舉相違不
成。相違各四。不定有六。一一別釋。如彼商羯
羅王所造小因因明論。此中所說七相當彼
何過耶。景云。今此文中當其六不定中五。除
相違決定。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者。此當同
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如言聲非勤勇無間所
發因言無常性故。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
空為同品。無常性因於電即有於空則無。以
瓶等為異品。無常性因於彼遍有。今此文中。
但明同品一分轉。故云此餘同類可得。此宗
之外同品之中有此無常性因可得。故云此
餘。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者。即是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如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因云
無常性故。此宗以瓶等為同品。無常性因於
彼遍轉。以電空為異品。彼無常性因於電是
有。於空即無。此宗之外異品一分得有無常
性義。故云此餘異類可得。略不言同品遍有。
三者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即是共不定。如說
聲常所量性故。此因於同品異品皆有。今此
文中且明同品可得。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
者。則是不共。如說聲常是所聞故。無同法喻
但有異喻。以除聲外并非所聞。故云一切異
類可得。五者異類譬喻所得者。則是俱品一
分轉。如說聲常無質礙故等。以同品一分轉
[021-0789b]
異品亦有一分轉。故言異類譬喻所得相。六
者非圓成實相者。支因不具。名非圓成。七者
非善清淨言教相者。如立聲常所作性故。此
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能立言教非善清淨。上
來列名。下解釋中先解第三。言若一切法意
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如立聲
常是意識識故。若爾意識則識一切諸法。為
如虛空是意識識故聲是其常。為如瓶等是
意識識故聲是無常。言若一切法相性業法
因果異相至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
第五俱品一分轉。聲論師如立聲是常無質
礙性故。常宗以虛空極微為同品。此無質礙
因。於虛空有於極微即無。以瓶樂等為異品。
此無質礙因。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故言由隨
如是一分展轉同異品相。是名此餘同異類
可得相。言若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
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四一切異類可得。則
是不共不定。如說聲常所聞性等。善男子乃
至是名非圓成實相者。此解第一。此餘同類
可得相。則是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言又於
此餘異類可得相至亦名非圓成實者。此解
第二。此餘異類可解相及譬喻中一切同類
相。則解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言非圓成
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
者。此釋第六非圓成實相。支因不具理不清
淨。不應修習。言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至體性
皆不清淨者。此解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如
立聲常所作性故。以虛空為同品電瓶為異
品。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言異類譬喻所引
[021-0789c]
相。泰法師云。第一句立因不成。如立宗云總
蘊是無常。因言意識所識故。然無為同是意
所識法非無常故。第二句。如立宗云聲是無
常。因云耳識所聞故。然色香等異類法非耳
識所聞。然是無常故。立因不成。若立宗云聲
是常。因云從因生故。然更無有異類不取因
生法是無常故。異類不可得。備云。初釋第三
相。二釋第四相。即共不定。三釋第一相。即
是同品一分轉異品譬喻遍轉故。於所立宗
非決定故。名非圓滿。四釋第二相。即是異品
一分轉同品譬喻遍轉故。於所成宗亦不決
定。五釋第六相。六釋第五及第七相。如其次
第異類所引故。非善言教。體性皆不清淨。景
云。此七相中。初四句攝五不定。謂第一句。
攝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及俱品一分轉。第
二句。攝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第三句。攝共
不定。第四句。攝不共不定。第五異類譬喻所
得相者。攝法自相相違。第六非圓成實相者。
攝四不成。圓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即攝
餘諸過。四法爾道理。如來出世至名法爾道
理者。地常堅性乃至風常動性。善招樂報惡
招苦果。故言有佛無佛法性安住法住法界。
就行相中已辨第七。次解第八總別。謂總標
一句。後後諸句廣釋明了。其義可知。就解本
母十一相中總釋第四行相門訖。次釋第五
自性相。謂我所說至名自性相者。本母中說
有行有緣等。則說念住等自性相也。六解彼
果相。謂世出世謂煩惱斷者。世道伏斷煩
惱。出世道永斷煩惱。此辨斷德。及所引發出
[021-0790a]
世諸果功德者。此明智德。七彼領受開示。相
謂則於彼至宣說開示者。以解脫智領受所
得智斷功德。為他宣說。八明彼障礙法相。可
知。九彼隨順法相謂則於彼多所作法者。於
涅槃修隨順法。多有所作。名彼隨順。十彼過
患相。則前障法能為過患。十一彼勝利相。即
前能隨順法所有功德。第六明不共陀羅尼
義。於中先請後答。答中長行及頌。長行中先
勅聽許說。次正為解。第三略結。就正解中有
其三句。初言染淨法皆無作用等者。即破吠
世師等立實作用。及破實性計實有我非無
假用。及假設數數趣者。又於佛法中初修學
者執苦集雜染於先定有。執滅道法後得。如
彼搆畫。是遍計所執畢竟無體有何先後。若
就依他因緣染淨。非無先後。次言凡夫異生
乃至邪加行轉者。異生五蘊帶於煩惱不調
柔。名麁重身。於麁重身執著人法自性差別。
由彼宿習隨眠種子及妄見為緣故計我我所
能見聞等。若有如實已下者。次明若知妄計。
即能永斷麁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等
者。涅槃名為煩惱不住。頌中有其三頌。如次
頌前長行正解三句。第七明受用身心生起
相。有二問答。初問答總辨佛心生起。次問答
辨諸佛雖無加行。然遠由內地方便般若加
行力故有心生起。有法喻合。第八明化心有
心無心義。心不可化。故佛化身無自依心。然
依受用佛心。對緣利物。故云有依他心。第九
明如來所行如來境界二差別相。此中據緣
諸佛淨土。名如來所行。據緣五無量境利益
[021-0790b]
有情事。名如來境界。第十明八相中成正覺
轉法輪大涅槃三種皆無二相。意謂如來法
身無此三相。對緣變動。名究竟淨。如來化身
對緣變動。常示現故。有此三相。第十一明
佛變德遠生他福。問意如來法身及自受用
身眾生不能見聞奉事。於諸有情有何因緣。
答中景云。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遠
生他福。又彼化身是如來力所住持者。近由
受用身起於他身。遠由法身住持化身。故彼
二身亦生他福。泰云。如來者是受用身智慧。
由智慧故。化為色聲。以如來色聲為增上緣
故。眾生心識有似如來色聲相起。正是所緣
如來色聲。但是增上所緣。非親所緣。如來智
慧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也。以親能變現為
色聲故。第十二明如來法身對彼二乘解脫
之身辨其差別。景備等云。言如來法身為諸
有情故大智光及無量化身影像者。并據增
上遠緣中說。從受用身出化身等。則親緣起。
言謂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者。日月天子所
住持力故放大光明。此況諸佛大威德者所
證法身故。能現彼化身影像。諸有情業增上
力故者。是第二緣。由諸有情為黑闇修光明
業增上力故。感彼日月頗胝迦寶。故放大光。
則譬諸眾生有見佛業緣。彼法身放大光明。
非餘水火頗胝迦寶能放光者。譬彼二乘證
解脫身。無前二用故也。第十三明佛菩薩威
德住持若道若行今諸有情於三界中身財圓
滿。道謂十善業。行謂身語意妙行等。如來了
知此道此行。是身財因。為彼豈說於此道
[021-0790c]
行。順教修者。於一切處獲得身財無不圓滿。
據如是義。名威德住持。問曰。欲色可爾。無
色何有財寶。解云。於無色界中正報名身。定
力所變名財。又解。身通三界。財唯欲色。總名
三界身財也。第十四明穢土八事易得。二事
難得。淨土翻此。二事易得。八事難得。如文可
解。下立名時益。可知。


第七十九卷


上來決擇初持瑜伽竟。自下第二決擇持隨
法瑜伽處。此處有四品。中但決住品。前三易
故。不決擇也。基師等云。此初一章復重決擇
功德品中五無量義。依四種住已下。乃是決
隨法瑜伽。雖有此說。今依景師。判之如前。
於中初牒前已訖。次正決擇。文分有九。初明
世界差別。景云。言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迦
傍生鬼亦無三界亦無苦受者。不言無人天。
是則淨土許有菩薩作人天形而非三界繫
也。已入三地菩薩由願力故於彼受生者。有
文初地已上皆得往生此中云何第三地者。
約相三地得定依定修觀方得往生故作是
說。無有異生及非異生二乘若異生菩薩得
生彼者。此據實報淨土為論。下通異經。問若
無異生菩薩及非異生二乘得生彼者何故菩
薩教中說菩薩等意願於彼皆當往生。答為
化懈怠眾生令集善根故密意說。泰云。理實
而言。初地二地菩薩亦得生彼。今據淨土無
欲三地已上離欲菩薩生於彼故。但說三地
生於淨土。無有凡夫及二乘聖人凡夫菩薩
得生於彼。若住寂二乘即入無餘。若發菩提
[021-0791a]
心二乘即屬菩薩。故住寂二乘聖人一向不
生。地前異生菩薩一向不生。下通經意。餘處
說若菩薩等及二乘意願於彼皆當往生。是
如來別時意作如是說。基云。此文正是深密
解脫經說淨土中無異生二乘等如文。舊來
真諦等十解已上斷於人執。名為聖人。此義
不爾。依此論等名為異生。亦未斷惑。若無異
生已下。問答分別引經為問。經云。十念念阿
彌陀佛得生彼國。何故今云第三地方生耶。
答。文意明別時意故說生淨土。異生不能即
生。是故攝論及顯揚論對法論等皆判諸經
異生生淨土者皆據別時意說。非實即生也。
論其淨土有其三種。一自受用土。二他土。
謂無量壽等。第三繫化淨土。謂穢土中暫
化淨相。如維摩經說足指案地顯淨土相也。
由來諸德多興諍論。有說反化淨土有別處
所。如極樂國九品往生。有說無別處所。如
淨名經說足按變土。又如大乘同性經云。穢
土成道名為化身等。如此兩解。任情取捨。第
二明菩薩依四住能成四事。景云。四住中歡
喜住戒住心住配前三地。慧住即在四五六
地。獲得菩提分法在第四地。諸諦五地。緣起
六地。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過二乘所共證
智者。四五六地相同二乘。七地已上出過於
彼。故言出過二乘共所證智。即於此中不共
法安立智者至及安立諦智者。七地已上遍
觀安立及非安立二諦智也。此中共所得智
者謂依緣起所得證智者。據其終處但言緣
起。道理第四地道品智第五地四諦智并是
[021-0791b]
共智。此辨所超共證智也。依初地行施。二地
持戒。戒得自身。施得財寶。故云運運增上。
為利有情轉諸靜慮以大願力還生欲界者。
還以欲界故業為因願及靜慮為緣。還生欲
界。泰云。第二住中。離一切犯戒具性尸羅。故
名圓滿。戒離一切慳悋。故名捨圓滿。又解。
則戒能離慳悋犯戒。故名戒捨。第三明菩薩
苦樂作意及住。如量智名作意。如理智名為
住。第四明四上品障。及除此障法。四上品障
起在地前。若不淨除不得入地者。不入根本
地。及地漸次者。地方便道。又解。初地名菩
薩地。二地已上名地漸次。一起染污犯者。犯
輕戒也。二毀大乘法。四重中一。三未集善
根者。地前行未圓滿。四有染愛心者。地前
修善貪求染果。下明四種淨除障法。如次除
前四障。第五明大地菩薩斷除四種微細隨
惑。一者法愛。即法執中愛。執教法有於中起
愛。麁者雖斷。細者仍行。即四地障。二者二乘
作意。謂厭生死樂般涅槃。即五地障。三者味
著等至。即三地中起。障於四地。四眾魔事業
者。攀緣世事心流散等。障修觀行。并是魔事。
問。上云大地菩薩所有煩惱要知方起自長
功德利益他等。云何此言難可遍知。解云。前
據麁惑要知方起。今據細惑難可遍知。又前
據煩惱障今據所知。故不相違。第六釋十一
地相。初地菩薩超過怖畏得無上法者。超五
怖畏得聖法故。二地菩薩於調伏中法爾獲
得者。調伏是戒法爾獲得無誤犯等。止息一
切二乘所學者。所持戒體過彼二乘所學戒
[021-0791c]
行。由此證得爾焰光明者。爾焰此言所知。由
此定力於所知境發智光明。由此能於如其
所證一切所有菩提分法安立善巧者。自成
道品為他立教。五地超過前之三地世間智
故。又超四地二乘道品智故。六地於緣起行
住厭背想。於無相界多住趣向作意者。六地
菩薩雖俱緣真俗。然於無相多偏趣入。八地
於一切相得自在者。攝論云。如所欲求相。隨
意自在。名相自在。又相傳解。八地能知內
身外器若干微塵成皆得隨意。名相自在。自
在者。直為眾生現種種土。定自在者即含前
二。又依定中起諸功德皆得自在。名定自在。
又十地論云。八地菩薩除色塵無智等。名相
自在。九地於名句文得自在者。是法無礙。又
得無罪者。義無礙。智義不著。故名無罪。無
量廣大者。是祠無礙。知於十方一切言智。故
云廣大。又得廣大無礙解故能悅一切眾生
心者。樂說無礙。十地已得一切如來同灑者。
舊名灌頂。如輪王太子受父職時。取四海水
用作香湯灑太子頂。名為灌頂剎利大王。十
地亦爾。學行既圓。十方諸佛放頂髻光。皆
入其頂。受佛智職。乃至諸佛放足下光皆入
其足。故言已得如來同灑。已得如雲大法身
故者。真如法身及五分法身。以能覆歿如
空麁重生死身故。已得一切大神通故亦名
如來者。十地雖未是佛。得大神通住等覺地。
麁同於佛。亦號如來。入第十一地。名為妙
覺。第七明諸地修得等流成滿。言住勝解行
地依於十地修十行者。住在地前。仰學十地
[021-0792a]
十種法行。即書持等名為造修。亦可仰學十
地所修十度法行。又解仰學信等十行。言又
復證得清淨意樂爾時頓得一切諸地者。景
備同云。諸地種子皆悉本有。得初地時。一時
熏發諸地種子皆令增長。名為頓得初地。又
解。初地仰修十地之行雖未圓滿。分得十
地。名為頓得。西國諸師取解不同。一解。則
依此文。十地及佛地功德各別不同。是故能
生種子亦復不同。此中初地頓得一切地者。
約法爾種子說。道理法爾種子無始有之非
今適得。而言得者。引發生果之用。故名為
得。得有三種。今約種子及以自在。故名為
得。一解。能得諸地種子。故名頓得。非謂諸地
功德種子名別。故名為得。等流者證得已後
一切地中所有威德者。景備師云。諸地滿心
是入住加行等流。又前地滿心仰學後地諸
加行道。則是當地滿心等流。泰云。一切十
地中入住二分。名為證得。地果滿心。名證得
已後。如地論說。所有神通威德發趣果等諸
加行道。是入住二分證得等流果也。諸地成
滿者。於一一地中經多大劫。隨諸經中所有
稱讚諸地功德能任運證。是成滿相。第八明
聲聞菩薩證法界別。景云。言五種入正性離
生者。聲聞有三。一者具縛。得入見道。二者倍
離欲盡故。得入見道。三者離欲界乃至離無
所有處欲。得入見道。及獨覺菩薩名為五人。
問。如聲聞有三入聖。謂具縛等。未知獨覺亦
有具縛等三人入聖同聲聞不。三藏云。若麟
角喻。一切皆伏無所有處已來修惑。依第四
[021-0792b]
靜慮入正決定證後二果者是部行。同彼聲
聞。基又云。五種者謂預流果斯陀含阿那含
獨覺菩薩。其中預流一人是次第人。餘皆超
越也。此中總說五人為二。謂前四為聲聞。菩
薩為菩薩。故有二種。言常住相者。謂本來無
生無盡法性者。即由人空所顯真如。如體是
常。無生無盡。寂靜相者。謂煩惱苦離繫法性
者。即斷惑障煩惱苦等離繫擇滅。二乘在方
便中求彼常住寂靜無為。作涅槃相。求後證
真如故。速趣滅度。自相即是相名分別真如
正法中由遍計所執自性不成實法無我性
者。菩薩在方便中。但心推求相等五五法
隨言自性空無所有。由此悟入真如自相。都
無求證。常住寂靜涅槃意樂。故不速求自身
滅度。故云此中聲聞由差別相通達法界正
性離生。由無沒想者。由於涅槃起常住想。及
安穩想者。即於涅槃起寂靜想。故於諸行起
厭背想。成復因他為其宣說法界自相聞已
一分迴向菩提聲聞等者。不定種姓人也。一
分一向趣寂聲聞極大艱辛小能悟入而不
精勤。泰云。聲聞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未證得
真如自體。但證得真如上差別無我相。故云
差別相。菩薩證得法無我所顯真如自體相。
故名自相也。不定聲聞。或復因他諸佛為其
宣說。聞已迴向菩提然後悟入。以久信人無
我故。入法無我極大艱辛。趣寂聲聞亦有二
人。一分雖聞說法無我。一向不信不能悟入。
一分少信少悟。極大艱辛而不得入已精勤
修習無上菩提。備云。聲聞有二。一不愚法
[021-0792c]
聲聞。聞說自相已。迴小向大精勤修習。二愚
法聲聞。雖悟自相而不精勤。第九明三世輪
清淨。謂於過去無顧戀。於未來無希望。於現
在無染著。即說三世無顧戀等名三輪清淨。
上來次第決擇三持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
決擇持究竟瑜伽處。此處有五品。中但決建
立品。前四顯故。不決擇也。於中先作二問答。
二問二問者何。一問安立。二問相攝。答中先
辨安立以答前問。後明相攝以答後問。前中
先釋後結。釋中雖有十八不共而合有九段。
初明身無失。二明語無失。三明意無失。四明
無異想。五明無不定心。六明無不擇捨。七明
無減。一欲二進三念四定五慧六解脫解脫
知見也。而云七種者。於第六解脫中開為二
種。故有七也。八明三業隨智慧行。如來三業
智為前道者因等起也。智隨轉者剎那等起。
故無無記。九明三無礙智。下辨相攝以答後
問。云此中初四是無忘失法者。三業無失。及
無異想。總是無忘失法及是拔除習氣。次一
是大悲攝者。謂無不在定心大悲也。所餘十
三當知是一切種妙智所攝。次又餘經中所
說隨好為令所化生淨信故顯示於彼然不立
相者。好微相顯。故好不立相。安立諸相如建
立品已廣顯示者。可解。言從此隨好當知分
出彼諸隨好者。景備師云。從解深密經相門
中分出餘經諸好義。泰師云。從此建立品中
所說隨好。當知分出彼諸經中所說差別隨
好。上來次第決擇三持竟。已下經一卷又是
釋寶積經文。此寶積經。舊此間已翻有三四
[021-0793a]
卷也。今不見得。寶積經論四卷釋十六種相。
學者應勘準之。於中初列十六法門。第二依
門解釋。第一解邪行。中初列八種前能引後。
故云後後引發也。二別解八種即為八段。初
解退智資糧。中先總後別。別中有三。初明四
種退法。二因退法復生四種智相違法。三出
四種退法體相。初中不令他聞者。據得自在
有力人說。為聽法障者。據無力人當時不能
令他不聽。後時為作聽法障礙。次明因退法
後生四相違法。中先總舉徵。後屬當前四法。
如文可知。下出四種退法體相。中先別釋四
法體相。後屬當三慧以辨退失。前中景云。依
自惡通達領解宣說執著善通達領解宣說等
者。初句依自邪謬惡慧通達所聽聞言教領
解宣說執著自謂為善通達領解宣說。後句
依他善慧通達領解宣說法。執著謂他惡通
達領解宣說。領解宣說者。聽聞之時領解所
宣說法故。次解第二忘失正念。中景備師云。
於四人處起於迷亂。一於舉罪人乃至第四
於有德人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者。他舉其
罪別作異言迷亂自過。於學現前迷亂學處
者。於教導師處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
學。於彼大乘至發起迷亂勝解正行者。有人
欲學大乘行。向彼談說三乘無別。言若分別
三乘別者大損過失。於能說法人迷亂顯彼
所有密處者。於彼有德說法人所。自不聽說。
彼有犯不令他聽。泰師釋後二云。於彼有大
乘行又欲樂勝利者欲樂正行者總說彼人
惡。故云顯無差別標舉分別彼人諸過失。故
[021-0793b]
發起迷亂他勝解及正行也。於能說法人所
自迷亂故。顯發彼人所有覆藏密處過失。第
三解壞白法。中景師云。言謂與他競增上力
故起諸白法非處加行者。起鬪諍事壞鮮白
法。言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然有三種邪行過
失者。總為第二。別相則為三。足前為四。下
開三句各釋二緣。二緣染著一邪受用二多
雜處者。如得施時因以財物行恩布德名邪
受用。舉處大眾而相招誘名多雜處。由此因
緣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由邪行故有染著過。
二緣應知惡見過失一者誹撥正法人二於不
正法執為正法者則上初人雖復行施由有
惡見。二緣起過由二緣故受持過失。如文可
知。泰師云。如二人俱諍造佛盆起諸白法善。
不合理故。名非處加行。非法受用。名邪受
用。處在憒鬧名多雜處。第四解惡意中。言由
三相應知於大師所生不信順謂於有體尊勝
得智者。尊勝是德。得智是能。謂於有體有德
有能生不信順。由二種相至及欣樂彼故者。
一受大智大福有情利養恭敬。由愛著故退
失善法勤精進等。二由欣樂大智福人數追
隨故。退出善法。略不釋第四也。第五解難調
伏。如文。第六解行於非道。非道是過。一者
於成立信人不為說法發彼信心。二者有人
迴小向大。不順其心嘆所為善。三者見不定
性有情退大求小。不能呵諫讚大乘德毀小
乘失。四者好體住禁戒者讚。不住禁者呵。而
由親愛朋黨心故應讚不讚應毀不毀。名不
平等說。第七解親近不賢良。如文。第八解不
[021-0793c]
如其義。言不如義非如其義者。但是重言無
有別義。亦可不如俗諦非真如事。上來解第
一邪行門竟。自下第二辨正行門。於中初總
標。翻前八邪引八種行名正行相。言引離者。
遠離前過失意說能對治。翻前過失後後相
乘引發說八對治。亦後後相乘八種對治八
正也。次別辨八種正行。文中次第重辨八種
邪行。此則舉邪顯於正行。初解退失則有四
句。一由自不聞令智退失者。若於正法人若
無恭敬不自往聽此雖無犯。然由不聽無勝
解故名有退失。二由不令他聞智退失者。他
往餘處聽。不信伏已由此毀犯。設無此心。
直爾不令他聞。迴彼聽人向已邪法。是故
退失。三由為聞障令智退失者。由自不欲不
聞不持。故化他人聽聞障礙。由此毀犯。誤
無此意。直由自身懈怠懶墮障他聽法。是故
退失。四由邪執著而有聽聞。由於修不見德。
但聞言說以為究竟。由此毀犯。設不執聞以
為究竟。而但聞不修智不成實。是名退失。第
二解忘失正念亦有四句。初句中言由業障
故等者。直由業障於舉罪有所忘失。復無忘
語毀犯。然有根本犯罪忘失迷亂。二說由迷
亂學處令念忘失等者。於教導師不正領受。
故為迷亂妨修三學。故云由非自性隨轉妄
見曲所顯故。言業障故等者。次更釋亦由業
障不正領受。雖無曲見故為迷亂。而有妨修
三學忘失。三說由於大乘迷亂勝解正行令
念忘失等者。有人發菩提心學大乘法行大
乘行。或向彼說或向餘人說言三乘無別等。
[021-0794a]
由於菩薩不生恭敬隱其實德故由此毀犯。
言由業障故等者。雖無不敬覆菩薩德而有
毀犯。然由業障失念心說三乘無別。由起此
障而有忘失。四說由迷亂顯隱密處令念忘
失等者。前云於能說法補特伽羅迷亂顯彼
有隱密處。此由不欲令他於說法師學大乘
等。故說彼過由此毀犯。言由業障故等者。雖
無故心說他過失所有毀犯。直由業障忘失
心中於說法人說有過失而有忘失心中毀
犯。第三解令壞白法四句。初言由樂己利狹
少不轉下乘聽聞等由此毀犯者則是上言
謂與他競增上力。故起諸白法非加行也。言
由不能得等者。此釋毀犯所由。由未獲得勝
善白法故樂著己利興他共諍。於所聽受生
於奢緩於先所得下中白法今皆退失名已
得退。二由染愛過失壞鮮白法。可知。三由
惡見過失乃至由此毀犯者。此含二種一謗
正二執邪故。論上云惡見有二。一謗持正法
人二執邪為正。言由不正行獲得衰損者。此
由謗正得衰損果。言由誑惑他獲得衰損者。
此由執邪為正得衰損果。四由受持過失壞
鮮白法等者。前云一受持不了義經。二於未
解諸了義經懸誹撥故。今云由受持過失壞
鮮白法者。總明二義名受持過失。由於如來
智意趣中起等覺慢者。於不了義經執是起
慢。言由謗正法獲得衰損者撥了義經。由於
如來智意趣中邪稱量故獲得衰損者執不了
義經為是不信了義獲得衰損。第四解惡意
現行四句。一由於所學不甚恭敬惡意現行
[021-0794b]
等者。上云於大師生不信順學相違意也。二
由不如實顯已過故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
同梵行舉罪者如實發露相違意也。三於精
進懈怠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大智福善法
中精進相違意也。四由障淨因緣惡意現行
等者。上云於廣大甚深勝解中能令自障清
淨相違也。第五解難調伏四句。一由唯聽聞
究竟修障等者。執聽聞為究竟障於修行名
為修障。由唯觀見勉脫難論勝利等者。釋
執聽聞為究竟意。矯誑顯示持法善友者。以
執聽聞以為究竟。矯誑我是持法善友。二於
教授左解修等者。錯領解故名為左解。不肯
聽法乃至誑他我是住阿練若善友。三由於
尸羅不堅安住惡作修等者。由破戒故追悔
障修乃至誑他我是勤修福業善友。四於自
見安住見取修障等者。由自見取乃至矯誑
顯示自御眾善友。第六解行於非道四句。一
於未信而不為說令其生信。二於下乘希求
大乘不隨所宜而為說法讚所行善。三於大
乘希求下乘不順其宜而有所說。若不定姓
人應呵退大求小之過。若是二乘定姓人雖
暫發大心後還求小應順彼性讚修小乘。故
上論云無種姓人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
得無上菩提。不能如是順機宜說名行非道。
四於住禁戒不能能讚。住不禁戒不能呵。
訶名不平等說。下云由善根不圓滿故等四
句。如次結上四句也。第七解近不賢良四句。
一由慳悋。即是上云退失大乘。二少聞者。上
云退失利益有情加行。三不善入聖教者。上
[021-0794c]
云退失聖教。四於佛語言不聽聞者。上云退
失無間修諸善法。亦可四種退事總由慳悋
等之所顯也。下云不修善根故等五句者。不
修善根是總句。下有四句如次配上四句而
結也。亦可五句通結上四句也。第八解不如
其義四句。一任持正法。二住練若。三勤修福
業。四管御大眾。依此四句事起於四求求信
伏等如其次第。下云由與我愛俱於微細罪
不見怖畏者。釋任持正法欲求信伏。與其無
我非勝解俱下。釋住練若求於聲譽偏修人
無我名非勝解。於現法中樂相雜住。釋御大
眾求供養等。於當來世下。釋勤修福業求染
白等也。亦可由與我愛俱等釋住持正法求
信伏。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不顧他利釋住練
若求聲聞譽。於生死涅槃一向觀見過失功
德釋勤修福業求染果。於現法中下釋管御
求供養等福。矯現自身能正持法乃至御眾
者牒結也。十六門中前二門訖。自下第三解
正行勝利。初標四句。前後相生利有情故生
多福故合為第四。亦可正行能成四種勝利。
又能生長無量福也。第二次第解釋。初句四
法中。前一能令集福資糧。後三能令集智資
糧。第三四法。一者修修所成者。因修慧故成
餘白法。二者成就有情即彼所成者因成就
他成自白法。三者堪忍難事即彼所成者。因
忍難事成餘白法四聞思無厭即彼所成者因
於聞思無厭足故成餘白法。又解。一者修修
慧。二者即彼修慧所成成就有情。三者即彼
修慧所成堪忍難事。謂入惡趣他有情等。四
[021-0795a]
者即彼修慧所成聞思無厭也。大門第四。解
具法行等。初總標列四句。一具法行。二具平
等行。三具善行。四具法住行。含此四行。名正
法行。上一具字。遍通下三故。下牒解中。皆有
具字。第二次第別解。云何菩薩具於法行。問
名。此何行相。問頭數也。具平等行有八行相
中。景云。二於有情以無染污無差別身者。攝
他為同自己體。無差別世者。不成現生後世
差別。無差別求者。不成身財差別。親愛之
心平等慰喻。泰云。其第二四中所作善事及
利益有情事。名為善軛。亦名善擔。菩薩於己
作利生等重擔事平等能運。未作者平等能
取故。具善行中言無所依止者。心無執著故
不求人天果等也。具法住行中。景云。於十二
行中前八自利。後四利他。餘文可解。泰云。
言及與所餘共止住者。與餘資具等共住故
也。大門第五。解生淨信譬喻。喻有十九。言
非如日輪怖羅怙捉即便旋轉者。日輪非情
不能生怖。由日天子怖羅怙手捉。故旋轉日
輪。羅怙即是舊云羅護。阿修羅也。非如師子
怯於大擔者。備景師云。西國深山多師子。師
子行處即有野干隨逐覓殘血肉。師子後時
殺一大鹿令野干擔負。野干心念死鹿既大
我不能勝。若不許擔復當殺我。則便設計語
師子言。我為是擔兔。隨我後呻喚而行。須
助我力。師子念言。我寧自擔不能在後呻喚
隨汝。於是野干免擔。師子疲乏。怯於大擔。
泰師但云師子怯怖大物所鎮。言非如龍象
者。三藏云。說象名龍象也。非如輪王無有第
[021-0795b]
二大丈夫眾者。更無第二輪王同世界。言迦
理沙槃拏者。泰師等云。槃拏是貝珠名。迦
理沙樂與二乘相似。又解。此是數法。八十
名迦理。十六迦理名沙槃拏。諸菩薩身價
無量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論本八十至八十一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


上來解寶積經十六門中前五門訖。自下第
六解正行中安立所學。於中有二。初總問答
標列十三中道行。後徵問別解。前中菩薩先
於聲聞乘經世俗道理不了義說已作依持已
善通達者。唯依人空未見法空。知非究竟。而
超度彼。復於大乘二空相應二諦道理了義
經典正勤修學。名中道行。所以者何者。所
以小乘經典是不了義大乘經典是了義者。
此舉問竟。下答意明。大乘中貫穿十三中道
之行故是了義。即列十三名也。就別解中。初
解人空。景備師云。言謂由一種相不可得者。
橫計實我却不可得。下明於內根外塵中間
六識三事中求。都無實我。故不可得有情事
者。即六情根也。差別事者。即外六塵差別之
事。彼受用事者。則是六識於根塵中受用苦
樂。泰師云。此約實我體無菩薩人無我理。
一眾生事。三眾生中蘊界處差別事。三六根
[021-0795c]
六識受用六塵事。若內六根若外六塵中間
異生橫計實我三事之外都不可得。二解。人
無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則人無我所顯真
如道理是有。故云可得。謂於根塵識三事愚
夫遍計常住實我不可得我異性相道理可得
者。無我真如性異妄我道理可得。問曰。空與
無我差別云何。解云。蘊中無我名空。蘊體非
我名為無我。三解法空中。備景云。則彼依他
圓成法中。無彼遍計常無常等隨言法性。故
名法空。泰云。遍計所取生滅無常性。五事不
攝。故都不得。此欲辨遍計所執法我體性空
無都不可得。然不明法無我真如是實有不
可得。四解法無我。言謂由一相乃至聖智所
行者。因法無我所顯真如聖智所行。是故可
得。問法。空與法無我有何差別。解云。依他
圓成無彼橫計決定性法名法空。即彼二性
非情執有名法無我。又解。依他因緣之法。猶
如幻化無決定性。名為法空。圓成實性妙離
有無。名為法空。此二性非是執性有體有用
名法無我。故攝論云若執諸法有體有用名
為法我。明法無彼定性體用名法無我。下明
由六相故無我所顯真如內證離言。異於愚
夫隨言說性。是故可得。六相如文。五解增益
中。景云。差別有八者。一執常。二執有定性
無常亦是增益。三因執常執我增益。四因執
有無常執有無我。五因執無我執實心增益。
六因執我執不真實心增益。此復二種已下。
重釋第五第六。一者決定者。於境定執。二者
尋求者。尋求向前取實不實二境之心。於中
[021-0796a]
先總遍計所依者所尋求。及遍計相應者明
能尋求。自下別明。先明取不實心尋求。雜染
所治障法有五過失。謂顛倒者。無我計我。戲
論者。謂理外妄遊。發起惡行者。因此發業。
麁重者。由惑業起。麁重增多。無常性者。惑
業招生增無常苦。下明取實有心執實有道
能除清淨亦成遍計所執。故云及於彼能對
治清淨法中。七者執真實心增益為依復執
善等乃至執清淨增益。八者執不真實心增
益為依復執不善等乃至執雜染增益。菩薩
於增益都不執著。已辨差別。次明自性增益。
即是執有諸法體性。泰云。二乘所證人無我
理。但是真如相非是實真如。依前三性中地
前及二乘所證人無我理五事中是相事攝。
若執為真如者。亦是增益邊也。是故彼第四
增益。第五執二無我理增益為所依止。執二
無我無漏觀心以為真實。無漏觀心是因緣
假有。法執為實有定性。故名增益。即第四執
境增益。第五執心增益。第六執二我增益為
所依止。計有定性我見不真實心。故名增益
邊。然即知執我心妄執名不真實。然有妄執
自性名增益。此執有二。一決定執有不真實
心。二方便尋求。尋求者。決定所依不正思
惟及決定相應作意等。下出尋求道理。於所
對治不真實心雜染法中尋求五失。有自性
可治故。有能對治清淨法可得。此舉對治以
顯障有自性故。總是不真實心增益也。第七
因前第五執無漏觀真實心為所依此故起
第七執真實無漏心所生諸無漏善等法有體
[021-0796b]
性。乃至執清淨涅槃有體性也。第八因前第
六執我見有定性為依止故。起第八執我見
所生諸不善等法有體性。乃至執我見所潤
生死雜染法有體性。問。前明人無我中一相
可得所顯。何故第五執無我乃為增益邊耶。
答。前據無我所顯真如是是實有。故云可得。
若無我義但是無法。故前決擇第二卷中辨
我見緣無生心。若執無是有故成增益也。達
云。謂遍計所依者。能計度之所依根。及遍計
相應者。能計度心之相應心所有法也。執善
等者。等取無覆無起執不善等者。等取有
覆無起也。六解損減言。謂則於彼邪法無
我性起於勝解等者。聞說遍計所執自性本
無。則執依他圓成皆悉不有。此惡取空。名
耶法無我。七解法現觀中。景云。由三種相。
一安立諸法自性不可得。言則於彼事者。則
增益中第一事也。及第四生事者。前增益中
第四執無我增益也。二者彼差別事不可得。
三者則彼串習故如實通達。言此中自性不
可得者。則自性計有生滅二分不可得。由串
習此二不可得故。於無相所顯真如任運通
達故。言謂則彼自性相不作意不思擇加行
自行自內所證智通達。泰云。則彼安立計
法及第八現觀中第四生身事自性不可得作
第一相。下現觀迴向中。辨四種治。一能治。
二所治。三後有業治。四生身治故。八解迴
向大菩提性中。景云。先總明法現觀能治所
治。謂由一種相思擇所得能治不斷故。下別
解能治所治。有三復次。第一云此中能治所
[021-0796c]
治者謂空是煩惱對治者。若斷煩惱要從空
解脫門入證真如方能斷惑。無願是有願治
者。無願是生死耶願對治。無相解脫門是
諸十相對治也。如是一切名無造作者。三解
脫門對治生死。於生死分名無造作。第二復
次。此後有業對治者。是空。亦是生身流轉
者。是無願。剎那生死流轉對治等者。是無
相。自下第三復次。由前空等顯滅涅槃翻前
生死為對治故。言名滅涅槃行無自性。此復
以生死流轉為所對治等者。悲愍眾生。故留
煩惱受生化物。行得增長趣大菩提。備云。前
空解脫門。非直能斷煩惱。亦能斷業及以異
熟。論云。此復已下文意在此。一切身生總名
生身流轉。其念念生故。云剎那生流轉。總結
三解脫門。故名涅槃行無自性。則以生死流
轉為所治。九解。如是行者煩惱眾苦不纏繞
心難不永斷所治。由法無我觀彼自性。不染
無苦。十解二無我勝解差別。謂由四種相。一
者見差別。謂住人無我及涅槃於當來身起
斷滅增上慢者。是人在見道已前作人無我
觀。緣此觀智生慢。謂得涅槃來身不起。言又
於所取乃至名不善觀察所知境界者。凡夫
於境界執我及與能計我心是有。二乘之人
但於所取橫計神我觀察是無。不觀能計我
心隨言說性亦是空性。故名不善觀所知境
界也。由執著諸法故求煩惱斷者。執有諸法
求斷煩惱不悟法空。名見差別。而諸菩薩則
不如是。二者則此極遠損減差別謂住補特
迦羅無我乃至前後二種執著失壞故等者。
[021-0797a]
景云。有一種人聞說遍計所執我空。則執我
見所緣蘊體亦空故。於我見異生下中更下。
我見名下。空見名下中下。由二因緣釋其下
義。一苦不解脫。以著空見不修苦之因。二安
住於苦前後二種執著壞失者。前依教執起
無我見。與我見同執因緣法無。名前後二種
執著失壞。三者於斷迷失差別者。謂住人無
我乃至追求斷滅等者。二乘已住人無我者。
聞隨言說法自性皆空便生驚怖謂法斷滅涅
槃。不能了知遍計隨言說法畢竟皆空餘二
性在。四者於心迷失差別謂如是於斷迷失
乃至為想顛倒等之所顛倒等者。雖不執人。
仍為法執心想見等三倒所倒。十一解因性。
言此中觀察能取者至剎那故者。謂則觀察
依他因緣生法。有剎那生滅。離於遍計所執
隨言自性。此中彼如實通達者至決定智生
者。通達橫執定性能所不可得故。內證圓成
決定智生。十二解到邊際空性。言此中如實
顯現者至有剎那故者。謂由無我智不取遍
計所執能故。後時緣業煩惱隨心相分。似業
煩惱稱境而知更無搆畫。於彼相分及本質
業惑離言自性皆不執著。如是影像及與本
質。皆是剎那生滅之法。不同遍計所執非剎
那性無生無滅。十三解空性威德。言此中斷
者至諸業煩惱者。如彼經言如千年闇室。以
燈燭等一念光明悉能除遣。喻無始惑業。若
起智光。一念則斷。大門第七。解彼聲聞菩
薩所學殊勝差別。初略舉數。有四種聲聞聲
聞菩薩所學差別有十三種。二正解釋。先解
[021-0797b]
四種聲聞。次解差別。解四種聲聞中。初徵列
四名。二牒名解釋。云增上慢聲聞者至計為
清淨者。若依小教。聲聞是究竟。今依大教。聲
聞亦非究竟。於聲聞乘位得人無我智滿足
仰學法無我未成。故名執著邪見法無我智。
然實未清淨計有清淨。則是未得謂得增上
慢也。云如二王子者。聲聞及菩薩也。相似處
生者。同斷煩惱證得解脫也。受王快樂者。涅
槃也。一於王政討論工巧處等皆悉善知者。
佛名法王。三藏教法名政討論。利他事業名
工巧處。菩薩善知此也。聲聞不爾。就解差別
中。先舉差別列有十三。次別解釋。雖舉十三。
釋中十二以種姓持種二門合釋。故云又彼
聲聞乃而是佛子者。聲聞雖緣涅槃作意集
成而非佛子。菩薩雖緣下劣生死有情諸境
作意集成而是佛子。又彼聲聞雖勤精進乃
至與彼相違者。聲聞雖勤精進。於四諦觀心
得住定。而不成就佛種姓相。故名無種姓。諸
佛不長攝受。故名不持種。又於聲聞至彼
由於此所集成故者。義同婆沙世界第一法
都勝也。如來一切時中望聲聞最勝。菩薩望
佛彌復勝佛。彼佛由於此菩薩所集成故。如
世第一法開生聖道故都勝。又由二緣乃至
能令解脫者。此釋菩薩勝佛所以。一由此菩
薩修六度因緣感菩提果故。二得菩提已成
熟有情故。亦可一成熟有情二成熟佛法。由
此二緣。故招菩提成熟有情。故勝於如來。又
解。上對佛果辨勝。此對小辨勝。彼菩薩由
二緣故勝於聲聞。譬如有人已下。喻況也。能
[021-0797c]
辨者。喻修因。能熟者。喻得果也。修行善巧。
故名覺慧希奇。自行既滿能利群生。不同聲
聞得果已後寂然受用。故云彼端然而食用
者。大門第八。解菩薩善學世出世智利益他
事。於中。初總後別。別中。先明世間智。後明
出世間智。前中。世間智止息制伏上中雜染。
則是見道已前。言諸出家者至於非解脫執
為解脫依止性者。此有四句。一惡見依止性。
二及彼惡見所依於定學中不作意依止性。
三願後有依止性。四或總由四倒或別由一
二倒故妄計涅槃依止性。言於積聚中乃至
皆得決定者。於色等聚中。由一念執中品惑
起便能制伏。從此為斷世出智所斷惑故。依
止對治則令堅住。由此對治能伏十二緣起
愚。人法無我性愚。於內外道此邪此正皆得
決定也。次明出世間智。初明能治微細隨眠
名出世智者。此明見道斷於三界見斷隨眠。
此復云何謂則依彼制伏對治三界。善巧等
者。此牒見道已前。由作三種善巧為加行故
得入見道。次明修道。為欲超度至於內精勤
觀察自心者。此則總標。四種無智則是
修斷無明不能了知四相起故。下別解釋。初
列四名。二次第解。第一由三種相應知心共
相。一於四緣生者未生已滅無作用故。二現
在剎那速滅無作用故。三貪等心所從緣令
生非心作故。第二由三種相應知自相。一者
如前言說自性不可得故者。遍計所執隨言
說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種相如實可
得故者。如前貫穿法無我性中說由六相。於
[021-0798a]
諸凡愚遍計所執言說自性異相相可得。三
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者。則正體智之所證
也。第三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則於
五趣中種種識自體生故名生。二者則於此
五趣中自然生滅有流轉故。於諸境界難調
伏心故。貪力所起故名轉。三者若於彼行若
如是行名雜染行者。此標二章也。下別釋二
章。初釋於彼行則有五句。次釋如是行則
有六句。上明法說。下舉喻說。於此義中示現
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者。如舍如軍林等。
譬喻是也。第四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
者不得得相。謂若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
淨不能證得。二者無為相。謂不觀見言說自
性見真如相。此由九相當觀無為。一者不行
三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心心法滅。然是
無為。言說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非
有無。是平等無二相。三者非生身果報相故。
四者超過業惑因相故。五者超過後有生故。
六者超過老死故。七者超過剎那展轉相續
不遠離故。八者超過五趣轉易故。九者超過
造作業煩惱故。三者種姓相。文分有二。初
約一位辨種姓現後超過合有十一相。後約
四種九相以辨種姓相。前中言此中種姓相
當知是無學界相者。界是因義。謂生無學
果之因相也。於現法中超過五事等者。善法
名所作。惡無記名非所作。精進名為所作加
行。懈怠名所作非加行。惡無記中加行名非
所作加行。於現法中超過如是五事名種姓
相也。於後法中超過六事等者。一釋現在
[021-0798b]
所感後有業名後有行。後身中所造業名為
彼所行。業所感果生名彼果生。依彼發後
有業衰盛故名依彼衰盛。於彼業所感五趣
果動搖法中修學期願受用苦樂等名於彼所
依乃至期願受用。彼五趣身差別彼所依自
體差別。一釋發後有業無明名能發起後有
行。所發三業名彼行。餘同前釋。於後法中超
過如是六事。亦名種姓相也。次約四位九位九相以辨種姓相。一不清淨位者姓種姓。二
清淨位者勝解行。三通達位者見修。四究竟
位者無學果也。下釋九相。於不清淨位有一
相。謂等隨行相。遍於一切色相等隨行。猶如
虛空無不在故。於清淨位有二相。一平等一
味相。二身心遠離相。於通達位有其二相。一
隨順趣究竟。二超過諸惡見趣。於究竟位有
其四相。一安樂成滿位。後三則是超過三變
壞色也。言顛倒處變壞者。一云四倒處變壞
也。一云中有末心也。大門第九解於菩薩教
授中聲聞所學。言補特迦羅無我性故或法
無我性故等者。此中既辨聲聞所學何故復
云法無我耶。解云。利根聲聞亦修法空觀故。
又解。此中我空名人無我。我所空故名法無
我。又如正不除遣等者。雖復由境及他力所
起妄計。然未為他所集而起貪瞋等。名正不
除遣。若既為他之所引奪已起貪瞋等。名已
不除遣。若由隨一貪等不除遣。當知隨一瞋
等亦不除遣。正除已除翻此可解。八種違逆
學法者。一者耽著五欲唐捐其功。二者耽著
於境故不得自在也。三者既不自在故障修
[021-0798c]
三學。四者既能障礙故。令成點垢。不避譏
謙。五者盡有點垢故。損失三學。如電損苗
也。六者既損於學故。能起不淨三業之瘡皰。
七者既有瘡皰故。心生悔惱。不得安穩修
三學也。八者既熱惱故。諸煩惱病堅牢難斷
色也。自下大門第十及第十一門。於中初解
不善學。次解善學。後相對辨異。初解不善學
沙門中。初徵別三種。言形相同分者。外似
沙門內無正行。次別釋同分不同分相。於中
有二。一約資具以辨同分不同分。謂若求資
具修於三學外相似修故名三學同分。以不
求正解脫故名意樂不同分。二約聲譽以辨
同不同分。謂若望聲譽學於止觀。身帶外相
似修故名止觀。若單相若雙修及止觀資糧
同分以不順三相故名意樂不同分。次解善
學沙門由四種相者。於現法中由厭患加行
於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故加行圓滿者。
如餘處說由現在勝欲及過去善根方能修
道。此亦準知。二者由法無我勝解意樂故若
所應得者所證義也。若能應得者能證道。於
二法隨言自性無執著故於四意趣義中正尋
求故不但隨言而義故。意樂圓滿。三者於法
空真如以不由他教智通達自性無雜染故。
又於世俗三寶及世俗生死繫縛涅槃解脫中
通達自性無所得故。通達圓滿四者已善修
習二障對治故。又於真如無斷壞見故。及能
勝伏斷壞見故。趣究竟滿。下相對辨異。復次
不善學沙門由三種相名不如義。言意樂衰
損加行具足者。謂能聽說證。名加行具足。而
[021-0799a]
無勝進故名。意樂衰損。餘文可知。大門第
十二。解住世俗戒有四種相。一者雖有六支
尸羅而為二損損尸羅。一由我見現行。二於
犯悔不了知故。尸羅六支如本地說。二者雖
遠離此二損過失。而未得世間定共戒。不能
制伏身見。問。既離二失。何故復云不伏身見
耶。解云。雖暫不起而未依定伏故。三者雖得
世間定戒已伏身見。而怖法空損壞尸羅。四
者雖離前三過失。而為邪解法空。乃未得謂
得故損壞尸羅。此并在地前位也。大門第
十三。解住勝義戒。於中初總標無漏戒相。次
對世俗以辨勝義。後判釋伽他義。初中聖所
成熟無漏律儀與對治道俱。攝假從實亦名
對治。次對俗辨真中。先總舉世俗戲論若能
寂彼名無漏戒。次別辨四種戲論。後結成無
漏。別辨中。言於第二位中身見品麁重隨
行若名可得若色可得者。以麁重所隨五蘊
現可得故。若當來生相今時無相等者。以
有麁重故雖當可生身而今未生。約纏不起
名寂靜。猶有隨眠名不寂靜。若補特迦羅
無我執。若補特迦羅執棄捨者。雖棄我執而
執無我。若則於彼至若非所執性者。謂於
彼人無我執中執為無我名所執性。不執為
我名非所執性。若由此故至能假設心語假
設讚善執者。此有兩解。一云由此執非執性
故於色等五蘊中有情執轉。若彼有情假設
讚善若能假讚心語法。此即讚者及讚法也。
一云若由此身見麁重隨行故。於色等中有
情趣中於彼有情住尸羅者假設讚善執。若
[021-0799b]
能假設讚善者心語復假設讚善執。言若生
上生故世間若捨下故非世間者。雖捨欲界
名非世間。而生上界故亦名世間。下釋伽他
義。言又即與此義相應至伽他者。此即總標
即與此戲論寂靜義相應。依無漏戒定慧應
知經中所說伽陀義。次正釋其義。大意有二。
一辨福糧則是戒定塵垢微薄攝受善士無
失壞故。二辨智糧則是慧學於甚深文義處
起勝解故。此由二緣入如來教。一由法住智
深了別。即是緣三界因果智。二由真實智善
決定。則是無漏智也。大門第十四。解如來
調伏方便。初明二同分。二明四教導。初中
言此有二種謂自體同分故者。與彼所化自
體同故也。及勝解同分故者。令彼所化同已
勝解故。又現同分為令安住受教心故者。謂
為令安住受教心故現自體同分。及依教授
而出離故者。令彼所化同已勝解而修道也。
第二釋教導中。先總標列名。後隨難重解。解
中有二。初釋第二教導。此有二種。一由自性
分別故。二內差別分別故。次釋第三教導分
亦有二。初約道辨。後約涅槃。約道有二。一由
於前後道雜染分別故。二由雜染遠離分別
故。約涅槃二由隨言說自性執故。二於涅
槃名想中作心所有想故。第三釋第四教導
亦有二句。一於寂靜心所有想及增語想遍
了知故。二於彼二想因緣俱遠離故。又解。於
彼清淨導驚怖因緣及於涅槃清淨驚怖因緣
俱遠離故。當知是第一現法樂住方便教導。
大門第十五。解密意語言。先釋密意語言。後
[021-0799c]
辨三圓滿。前中。言謂諸名言安足處事至名
為清淨者。此約依他辨無二相也。言又非一
切名言安足處事至名為清淨者。此約圓成
辨無二相也。於其一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故名無二也。下辨三圓滿。言由五相名論圓
滿等者。一說之因緣。二是宣之言。三所說之
法。四說之儀式。五能說者。言若勝內怨者。勝
煩惱怨也。若勝外怨者。勝伏天魔也。言由五
相名果勝利滿等者。一供如來。二報施主恩。
三越生死苦。四於福田性無有退轉。五從佛
教法化生名為佛子依止佛家也。大門第十
六。解於菩薩藏教授中勝解勝利。於中初
標章列名。次別解釋。後結成無量。就別解中
即有五段。初解第一相謂由五相映蔽感大
富貴增上之因。一者能引有量善趣果及引
無量世出果故。亦可富貴之因引有量果故。
勝解能引無量果故後釋為勝。二者富貴因
有盡法故。勝解因無盡法故。二者富貴因
感非廣大樂故。勝解因感廣大樂故。四者富
貴因是智眷屬故。勝解因是智自性故。五者
由此勝解能引彼智故。次釋第二相。據身行
離六過失。以釋轉依身是所依故也。言三者
由二種相威儀過失者。此有兩釋。一云威儀
有四。合則為二。一行。二住生及臥。故云二
相。一云大疾大遲為二相威儀過失。四者由
三種相怖畏相過失者。老病死也。五者由
二種相遏履瑟吒過失者。遏履瑟吒者雜染
義也。煩惱業名為二相。又解違順二境染。
名為二相也。次釋第三相。於相慶慰時遠離
[021-0800a]
五失。作說法處故云作說器。次釋第四相。又
於記別所解了時遠離五失。作說法人故作
說者器。下釋第五相。謂臨命終時遠離五失
故。得見業清淨。於五失中初之三種名業不
淨。第四名為見不清淨。後之一種通見業失
也。

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



自下第十二合決
擇有餘無餘二地。有半卷。分之為二。初正決
擇二地。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前中初
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於中復二。初立章
門。則有十四。頌中等云攝三門故。次依門
解釋。初釋離繫門。有二問答。如文可知。第二
釋壽行門。汎論羅漢有其二種。一者利根。二
者鈍根。利中有二。一俱解脫。二慧解脫。鈍中
亦爾。此中何人能捨增壽。此有五釋。一云
唯有利根俱解脫者捨壽增壽。餘三不能。故
云功能差別。二云若利根人慧解脫皆得增
捨。唯除鈍根不能增捨。三云初之二果不得
延命。不還果者亦得延命。則引涅槃三十三
卷而證此義。更勘彼文。四云初二果人亦得
延命。不還者亦得延命。俱由福力不由定力。
未得邊際自在定故。五云初之二果亦得自
在定而延壽命。以伏惑得根本定故。第三釋
轉依。先問答。答中有三。初正答前問。次引
說證成。後舉喻以辨非離非合。初中。意謂轉
依出纏真如之所顯故與彼六處非異非不異
也。真如種姓者。以真如為體故。真如種子者。
緣真如為境而熏成種子故。真如集成者。依
真如而集成萬德故。如為體故不可說異。據
義不一故不可說不異。故云異不異性俱不
[021-0800b]
可說。然此不可說義如前已說也。世尊依此
已下。第二引說證成。尋文可解。如屠牛師已
下。第三舉喻以辨。於中先舉喻以況其法。後
因言長辨已轉依者取相差別。謂彼所取眾
相。既離言性。如真如境不可言說也。第四釋
住門中。言漸入滅定者。若慧解脫人欲入無
餘時未必入滅定。今約俱解脫故說先入滅
定。亦可羅漢將入無餘時要入滅定。不須出
定遂入無餘。此則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不
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言一切
生一切生類者。此有兩釋。一云一切生者四
生也。生類者變易報也。二云一切生者四生
也。生類者。於四生中一一各有種類不同也。
言唯成辨者內自證故者。有師釋云既言
辨者自證。故知雖非六趣而有其人。然下文
云不可施設此是如來聲聞等者。此顯無差
別義非無其人。然今三藏門人釋言對修道
說為辨者辨者內證於真法界更無證者。
第五釋差別門有二問答。第二問答中。此界
非是苦故非所遍知。非是集故非所應斷。故
不可滅。亦名為住。第六釋有門。有三問答。初
辨是有。次辨其相。後明有之所以。兩番釋。第
七釋常門。問答徵釋。第八釋樂門。亦問答徵
釋。第九釋殊異門。有三問答。第十釋異性門。
并文相可知。第十一釋自在門。有三問答也。
問曰。二乘入無餘既無身智。何故復言得自
在耶。解云。雖無身智而真法界遠離繫縛。故
云自在。第十二釋發趣門。有二問答。初問
答中。言唯住有餘可有此事者。問曰。若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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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楞伽經云。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何聲
聞佛說得成阿耨菩提。佛告大慧菩薩為無
餘涅槃者說。答曰。有師說言無有二乘修不
成佛。故住無餘亦得迴心。經中約此說為入
無餘涅槃者說。論約久遠離可得知故。說唯
住有餘可有此事非住無餘也。遂引三文證
成此義。一者涅槃經二十一云。聲聞獨覺八
萬六萬四二一萬劫住處名為涅槃。若住有
餘依時。無有二乘八萬劫等住故。二者楞伽
經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
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
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
身三者大智論云。斷三界業煩惱入無餘涅
槃而生淨土聞法華經。三藏門人說云。有決
定二乘修不成佛。彼經說意為欲入無餘涅
槃者迴趣大乘故說聲聞得成大覺。非謂已
入無餘者還趣大覺。是故無違。又解如是論
下說方便示現入無餘依界等。假說此人為
入無餘涅槃者實迴向菩提聲聞住有餘涅
槃。三昧酒醉是不定姓人住於寂定後出定
已趣大乘為變易身。涅槃經云八萬劫住者。
彼約消練住八萬劫等。然後乃到十信初心
故作是說。其智論文舊來兩解。一云。約法性
淨土即是無餘體故。云生淨土入無餘界。一
云受變易報往反化土聞法華經。以往為生
非是受生也。第二問答中言增諸壽行方能
成辨者。此有兩解。一云雖無餘生。而依自
在定燒練分段增變易壽故。成辨大覺。一云
延分段命得住多劫修大乘行故。經云。須陀
[021-0801a]
洹八萬劫到等。皆延命而住也。雖有兩解。前
解為勝。言物類善男子等者。凡一物類。指迴
向菩提聲聞也。又解。非如定性二乘永入無
餘不在情數。故云物類也。言同法者。前方便
示現等者。問。有何所以故同法者前示入無
餘耶。泰師等解云。恐彼同法發無見故。作化
身樂入無餘。第十三釋種姓門。文有四番。初
辨羅漢種姓有差別故。有發大心。有入無餘。
二明根緣有差別故。迴心時位不同。於中初
辨聲聞迴心時節位不同。後別辨菩薩容趣
下乘。為佛所護定不趣入下乘。三明迴向菩
提聲聞。歸同如來入於無餘。四明迴向菩提
聲聞。從本已來當言不定種姓。第十四釋祕
密門。初約無餘依辨如來祕密。後總約無餘
及餘諸差別辨佛祕密。前中有三。初明不定
姓及諸如來住無餘時無三種畏等。次明不
定姓人及菩薩姓人住無餘時利益他事。於
中。初正辨利他。後引經喻況。幻師喻者。顯其
變化。商主喻者。顯多利益。船師喻者。顯能濟
度也。第三釋已總結下。總約佛辨密意。中意
謂於此無餘利他事。及餘種種自利利他福
德智慧等諸祕密中諸位菩薩。應正隨轉。理
實地前具有三忍。今但言下忍者。約初為語。
廣如本地分。問於法決擇總義云何已下。第
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此中問意。於十
七地決擇總義云何。答。由品類差殊等者。謂
由境行果品類差殊。立十七地諸法。即於
彼十七地中。釋難分別諸門一行等諸句。廣
如處處往往已說。如是應知此中總義者。此
[021-0801b]
即牒結也。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者。
於此有餘無餘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又
解。此十七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前為勝
也。當知乃至餘類應思者。顯說難盡勸人應
思也。


第八十一


攝釋分之上者。上來已於本地義中不盡之
處廣決擇訖。於造論法用。猶未分明。今略攝
釋經論法用。以為一分。名攝釋分。於此分中。
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文中有三。初
結前問後。第二正解。第三釋已總結。正解
釋中。復開為兩。初廣明七義。第二略明六義。
前有一頌。略列七門。隨別解釋。就此頌中義
有三勢。若隨義列數則有十四。若義類相從
則但有七。若據具五德故方能說法令生勝
利義但有五分。文為六。以勝利為第六故也。
言隨義列數有十四者。一者是體。謂十二部
經能詮所詮總是其體故名為體。二者是釋。
依五種法門解釋經論。故名為釋。三者是文。
所謂名句字身是其文也。四義者。則是所詮
教下諸義有其十種。所謂地義乃至廣義。第
五是法。則是十二部經教法。故名為法。第
六是起。謂是等起。明十二部經起之因緣。故
名為起。第七是義。則是法體上差別之義。
所謂總別自相共相等義。不同第四文義之
義。第八是難。則是頗設問答。次是第九。明
法次第。師是第十。明成就十法。名說法師。說
眾是第十一。明處在五眾說法。故名說眾。聽
是十二。明彼說者說正法時。應安立他合住
[021-0801c]
恭敬。無倒聽聞。讚佛略廣是第十三。依西國
法。凡欲說法。或欲堅論。皆讚三寶。名讚
略廣。學勝利者是第十四。若具修學五分說
法。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喜樂。又能引
發自他利益。名學勝利。又具五義說法。能令
自他具三學勝利。第二相從為七義者。於前
十四門中。前之九門攝之為二。所謂體釋。體
中有三。體及文義。文義二種重出前體。總則
別為三故為一。釋中有六。釋一是總。法起
義難次此之五種重解前釋。故屬於釋。餘五
如前。故但有七。第三成七以之為五。初之體
釋。總為其一。師是第二。說眾第三。聽是第
四。讚佛略廣。是其第五。由具學前五為他
說法。能令自他生諸勝利。依下文中。具此三
理。依之釋頌。三番方盡。今釋長行。文有七
段。初釋四義。次釋五義。第三師。第四說眾。
第五聽。第六讚佛略廣。第七學勝利。就初釋
四義中。第一釋體。言經體有二一文二義者。
舉後文義以釋前體。言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者。由文顯義以明能所。或有由義起說則義
是所依文是能依。今依前義以明能所。若文
若義并是所知。故云二種總是名所知境界。
此中文通本顯并詮義故。是義所依。義唯取
顯。顯義能顯本法十義。生物解故依文而顯。
故是能依。能依與所依和合生物解。是故文
義作教自性。又解。理實但取文為體。然無義
之文不得生解。故兼義而已。第二釋釋。舉法
等五解於前體廣如下解。第三釋文。於中初
總列六種。第二別解。第三釋已總結。就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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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分有二。初解六義。後總相分別。前中有
四。初釋名句字。次釋語。第三釋行。第四釋機
請。初中有二。初別解。後總釋。將欲釋文。先
作六門分別名句字身。初辨體及釋名。二明
隨身隨語繫地長短。三約三性分別。四明名
等詮法盡不。五明八識緣名不緣名別。六明
想欲尋伺轉依以通違妨。初辨體性者。若約
五法出體。名句字三謂於聲上有詮召用假
立名等。若推假入實。但以聲為體。若其假實
殊途合用異本。即用五法中不相應法為名
句字體。謂依字有名。依名有句。句必有名。名
必有字。然依聲立字。是單假。依字立名。依名
立句。是其重假。然有孤字無詮表者。有別字
體。若依字成名。名中更無字體。依名成句。句
中亦無名體。若釋名者。何故名名。能令種種
共所了知。故名為名。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
名為名。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為名。句者。
攝受諸名竟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
文者。是顯了義。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諸法分
明顯了。以是名句所依處故。亦名為字。不可
改轉義名字。可改轉者是名。以隨所詮種種
轉變故。第二明隨身語繫者。依彼小乘。名句
文三隨身五地。隨語二地。依大乘宗解。有
漏者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所起名等一向隨
語繫屬二地。以依聲上假建立故。不同小乘
音聲之外別有名等實體。故不得言隨身五
地繫。若是大地菩薩諸佛如來所起名等。但
是不繫。第三約三性分別者。若依對法文
說。名句味三。但是無記。釋有三義。一據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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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理門。二據從多論門。三據顯現似彼相說。
初隨轉者。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於三性。以
隨三性心心發於語業。語業既通三性。依
三性聲建立名等。當知名等理通三性。今依
隨轉理門。同小乘相。說為無記。二從多者。
眾生所起名等。少分是其善惡。多分是其無
記。故對法從多判為無記。故彼論云相屬無
記者謂名句文。辨善惡中不言相屬善惡是
名句等。故知從多判為無記。三者似彼顯現
故名無記。謂大菩薩及佛後智體是世間。似
世間起名為世間。無記亦爾。諸佛菩薩所起
名等體實是善。似無記故說名無記。第四
明名等詮法盡不盡者。於五法中。名句但詮
前四相名分別與及正智。前決擇云前四是
其名言安足處故。真如一種名所不詮故。又
決擇云。真如一種名言不及。以非名言安足
處故。又此五法自相名言不及。唯現量所知
故。五法共相隨心起。是比量境故。名言所及。
第五明識緣不緣者。在染八中唯一意識得
緣名等。餘七不緣。思之可解。在淨八識轉名
四智。別相而言。唯意識中妙觀察智名斷疑
智得緣於名。餘三不緣。若通相論之。四智
并有世出世智。皆得緣名。以成所作智成相
作身說法度人。故知四智就通皆緣名也。第
六約彼想欲尋伺轉依明違妨者。依論云一
切諸法由想故立名故呼此名為想。又此論
云。此中欲為名首名為句首等。是則依欲起
名。又十地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於
諸上妙地。有力不解說。下釋中覺者。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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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舉請說。依此三文。是則想欲與尋皆起
名等伺故。攝論但云由轉想蘊依得言說自
在。欲之與尋并在行蘊。何故不言由轉行蘊
依得言說自在耶。答。雖皆是因。親疎有異。欲
是遠緣。由有希望欲起言說。次則生相取法
儀須安立名字。後起於尋發諸言說。於起說
中相功最強驗役於言說。論據此緣。故云
由轉想陰依得言說自在。已辨其義。次當釋
文。就別解中。初解名身。先總標其相。言名身
者謂共知增語者。名從增語而生。亦能增於
言語。故說此名以為增語。由名了法眾所共
知。故云共知增語。此有十二已下舉數列名
次第解釋有其六對。初一假實從所詮為名。
詮於假法名假。詮於實事名實。尋文可見。同
類異類。則是總別一對。同類謂說有情之
名。則說一切有情皆盡。若說色受大種其義
亦然。異類謂說佛授德友青黃等名。此別詮
人名青等法名。故是別名。隨德名者謂變礙
故名色領納故名受等者。是隨義名。假說名
者謂呼貪名富等。此不依義但假施。不同初
對詮假名假。是故第三與初兩對別。第四對
云同所了名者謂共所解想者。想猶是名。與
此相違是非同所了名者。如當國名。同國人
皆共所解。若聞異國名。非同所解。與前第
二對同類異類有何異耶。解云。前同類異
類。就同國名中曲辨同異。總說有情是人同
名。別說佛授德友是人別名。總說色受及以
大種是法同名。別說青黃苦樂捨受地水風
等是法別名。今言同所了者。望同國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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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了。望異國名。是故不雜。第五對云。顯名
其義易了。不顯名者其義難了。如達羅弭茶
明呪等者。則是長年生處。昔有仙人名達羅
弭茶。國從其名。名達羅弭茶國。今明彼仙所
說明呪。其義難解。凡是呪文悉皆難解。且舉
此一。故云達羅弭茶明呪。此明同國呪名難
了。不望異國。故與第四對異。第六對云略廣
名者。彼名體攬字多少名為略廣。略謂略名
是一字名。廣名謂多字名。不同第二對同類
異類望彼所詮總別異也。第二解句身中。總
標列名。次第解釋。不圓滿句者。至方得圓滿
者。此玄談也。次引頌證。如說諸惡者莫作者。
依婆沙云此不長不短八字為句。此間舊譯
但有四字。矩師云梵本實有八字。漢語但四
字今問三藏。亦云梵本八字為句。依梵本中
又有者字。故依此間語合有五字。加其者字。
所以須安者字。義勢若同不須隔別。義勢若
別則須隔之。如說諸惡者直牒惡法。今牒諸
惡欲何所為。欲令莫作。由有二義故須安立
者隔之。諸善者奉行。雖引一頌。意取上半為
證。下半相隨向來。下指事以釋。若唯言諸
惡則文不究竟。若言諸惡者文雖究竟義不
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圓滿。則圓滿句。所成
句者。乃至如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等可解。
標句者如言善性。出所修善。釋句者謂正趣
善士者。舉能修行人釋所引善法。不同所成
能成。望同一法中隨義相成。第三解字身中。
景師等云。言字身者乃至四十九字者。如多
字名說未滿時名不究竟。說若滿時名為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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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句中亦爾。皆以彼字為依。以攬字成名。攬
名成句。故一切字體自無究竟不究竟別。以
無詮表故。三十九字者。三藏云。西方自有
三釋。一家音有十四。依西國十四音次第云。
悉談哀阿一伊鄔烏紇呂訖閭。呂𦟐[嘌-示+土]藹此四當魯
流盧樓污隩闇惡。闇惡二音。多是助句之辭。後

家取之。添為十六字。招聲八者超聲有八。毘
聲有二十五。加彼悉譚二字為四十九。第二
家云。悉譚二字但是總標。非是字數。別加濫
時鮔意。超聲毘聲頭數多少如前。第三家云。音
有十六。加闇惡去聲超聲有八。毘聲有二十
五。今準涅槃經文字品三十五字。名為字體。
更有十四字。名呼字音。今此文中總牒彼諸
字故云四十九也。上來別解名句字三。次總
分別有五復次。初本末相生。此中乃至名必
有字者。此文不具。若具應言欲為字首。字為
名首。名為句首。句必有名。名必有字。字必有
欲。欲想與尋并發起名。今且舉欲。又若有
字名所不攝唯字無名者。但有名必帶於字。
自有字名所不攝。謂無詮表。第二立三之意
問何緣施設三耶。答意立名句文三欲令眾
生依名領受名所目法謂色聲等增語是名。
名能增生言語。或名從彼增語觸生。故說此
名為增語觸。第三辨名等義。名有三義。一令
他共所了知故名為名。二能令意依名取相。
三出語言呼召稱名。言攝受諸名究竟顯了
不現見義故名為句者。攝名成句能顯不現
見義是其句義。隨顯名句故名為文者。文是
章字。能顯成名句作用。是故名文。或名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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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改轉故。第四釋經文。如世尊說增語增
語路乃至廣說者。下明詞與施設名為廣說。
增語者諸一切眾同類相應名者。如有一名
眾人同解增其言說。語路者并眾同類欲能
起彼故者。則以欲心希須立名起說開生名
等。名增語路。詞者謂彼相應語者。則聲明
論體名詞。由習彼論引生名等稱路故。言謂
彼相應語。又則此語至名為彼路者。通取彼
論能詮皆能生名名之為路。施設者至名為
彼路者。由想等心於諸法體一一分別施設
建立名句文等。說施設心等為名等路。欲即
是詞至施設之路者。前明欲是心法。今明欲
是音聲。依聲立名即說聲為名路。第五約六
依處分別名等。名等依彼六處而得建立。指
聞慧地。上來初釋名句字竟。自下第二釋語。
於中初總標八語一一具七德故能說正法。
次別解釋。於中初解八語。後解七德。前中初
明八語。次明八具三德。初一趣向德趣向涅
槃故。二者自體德。謂美妙顯了。三者加行德。
謂易解樂聞無依不違無邊等五。是其功能
名為加行。下明八語一一具七德者。一相應
謂語與名等次第等相應又依四種道理相應
故。二助伴能成次第故。三隨順謂解釋次第。
四清徹。五清淨資助。六相稱。七常委分資糧。
依此文中總牒一處似是第七。次文解中似
分為二即成八也。審悉所作者釋委義。恒常
所作故者解常義。此即別解常委。彼分者謂
正見等者。是三十七道分。此是彼資糧者。明
八種語是彼道分資糧。第三釋行相。明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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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詮蘊界處等差別不同。名為行相。亦可名
句文等是佛菩薩等說者。見分所緣。名為行
相。則是相分。第四釋機請。有二十七種。約
其七位。有二十七。一由根利純為二攝人亦
盡。二由行別有七。謂三毒則為三。四著我。
第五思覺。第六三毒等分。第七蘊塵行。餘
文可解。上來解六義竟。自下總相分別。如是
六文總有四相說名為文者。雖列六門不過
四相也。一所說相。謂名身等行相為後者。以
語說名等。故名等四種是所說。謂名句文正
是文體。行相是由名句文當彼說者見分心
起。生於見分故名行相。亦是文體所攝。二所
為相謂機請等攝二十七種補特伽羅者。則
是教所被機。由機故說。今說教之因緣亦為
文也。三能說相謂語者。以依聲屈曲表彰詮
召諸法假立名等故語是所依。四說者相謂
聲聞菩薩及如來者。論夫說法者亦通諸天
及以化人。今略故說三人也。如是六種至是
故名文者總結也。名等正是文體。語是文依。
亦名為文。由機起說。機亦名文。說者起說。亦
名為文。下次第四釋義。於中初辨十義。後
結勸依教尋義說法。前中有三。初開十種。次
次第別解。後以頌收。就別解中。文有九段。初
解地義有其二番。初明五地。後明十七地。文
相可知。第二解相義有其三番。初明自相等
五指思慧地。次明異門等五。有釋約一體法
隨義廣解。故名異門相。信等四法。名瑜伽相。
隨緣異增異轉。名轉異相。染淨可知。今解總
一標名。別開多門。如說補特伽羅異門有六
[021-0804b]
等。名異門相。於一一門復開多種。名轉異
相。此等法門。如聲聞地等。下明所詮相等五。
於中前二攝三性。後三亦攝三性。初所詮相
者謂相等五法如五事中說者。如決擇分五
事中文。五法但攝二性。前四是依他。如如是
圓成實。執著此五為遍計所執。此同決擇中
文及佛性論三無性論等。明五法不攝遍計
所執性。第二能詮相者謂則於彼至是遍計
所執自性相者。執有能詮定性名者是遍計
所執性。此同中邊分別論名是分別性。若依
顯揚論中所詮相中有三性因緣。相名分別
正智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於彼二性執有
定性名遍計所執。能詮亦具三性。因緣之名。
是依他。十二部經從法界所流。是道生境界。
清淨真實。於中執定。是遍計所執。次明遍計
所執眾名差別。上明前二相攝三性。下明後
三相亦攝三性。言此二相應相者乃至執所
依止者。執有能詮所詮定相屬著。是遍計所
執性。言則是遍計所執自性執者。是能執
心。則是六七二識。所依止者。正出遍計所
執性。雖無有體。然能生彼能執之心名所依
止。依顯揚論但令作解釋。則當楞伽名相是
妄想自性。言執著相者謂諸愚夫至遍計所
執自性執者。現行能執心是依他性。別而言
之唯六七二識名執。今三界有漏心皆名執
著相者。相從得名。及彼隨眠者。由執遍計熏
成八種種子。亦是依他性攝。別當楞伽分別
是緣起自性。言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諦者如
實了知遍計所執相者。無相真如。及彼習氣
[021-0804c]
解脫者。擇滅無為。能了知心。是正智。此二是
圓成。則當楞伽正智如如不壞是成自性。第
三解作意等義。於中有其五門。今舉作意。等
取餘四。故言等也。須知新譯經論但著等字
則是向外等。不同舊譯經論或向外等或向
內等。一明七作意。二明十智。三明六識。四明
九遍知。五明三解脫門。言此中乃至應觀諸
法者。則當毘曇識智及諸使。當以三門通。
若問識識者當以八門通。若問智知者。當以
諦門通。若問遍遍者。當以種門通。第四解依
處義。正明依此三事佛教方起。故云依處也。
初列三門。次依門辨。第三釋已總結。依門辨
中。初解事依處復分為三。初開諸門。次依
門釋。後結成次第。開諸門中。初總開三門。一
根本事依處。即是生死涅槃果體。二得方便
事依處。即是前果之因。此二自利。三悲愍他
事依處。是利他行。次別開二十三門。依門釋
中。初次第別釋。後重分別。前中言退墮有二。
一不方他者。謂自然壽命色力等退減後劣
於前故。二方他者。如我一期壽命短色力等
弱不及於他名退墮。翻前名為昇進。十種受
欲者。如本地第二卷記釋。施戒修善有漏行
者。多說四無量為修也。三種惡行者。此有兩
釋。一云則是不施不持戒及修四無量也。一
云是身語意惡行也。流轉雜染有二句謂無
明及有愛者。諸見不了名為無明。出家之人
多由見故流轉生死。在家之人多由愛故流
轉生死。此之二種是生死之根本。故偏說之。
謂無明是前際緣起之本。有愛是後際緣起
[021-0805a]
之本也。清淨行者略有三學五地等者。謂資
糧地即解脫分。加行地通達分。見修究竟。即
為五地。當知學等有九根本句謂增上戒學
等至及加行地者。戒定有無貪等三在二地
故。二三為六。增上慧學乃至及究竟地者。慧
學在見道名四無倒。在修名明。在無學名解
脫。復為三句足前為九。言令離欲者謂訶責
六種黑品諸行等者。如第三十卷說。云何名
為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諸淨色相
不淨法性不如實知。於內於外諸淨色相發
起貪欲。便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
有害有諸災患有遍燒惱。由是因緣發起當
來生老病死愁嘆憂苦種種擾惱。若我於彼
諸淨色相不淨法性如實隨觀。便無顛倒白
品所攝。是無諍法無苦無害。廣說乃至由此
因緣能滅當來生老病死乃至擾惱。解云。一
有靜法。二有苦。三有害。四有諸害患。五有
遍燒惱。六由是因緣發起當來乃至種種擾
惱。是為六種黑品也。下重分別中。先別分
別悲愍中五。次合分別根本事處中六得方
便事中十二。前中先將離欲示現行對論作
其三句。於初句中亦有三番。一或令離欲而
不示現。如教導他令其離欲而謂彼曰如其
所言不應作者。汝今亦不應作。此勸同他不
作諸惡。而不示現分別善因得樂惡因得苦
等。二或怖彼言。汝不離惡我打汝等。三或
求云。若汝是我親愛必不應作。如是三番教
不起惱。唯是令離欲。第二句或有示現不令
離欲。如處中者但示現行善功德及行惡過
[021-0805b]
失。而未堪遮令離過失。俱句可知。不辨俱非
句。次合牒教導讚勵二句。後釋慶喜有五勝
利。下令分別根本處事中六得。方便得中十
二事因果相生。對論可知。言順退分行順進
分行隨其所應者。皆通染淨。或感善趣或感
惡趣也。如是三事已下。結成次第。可知。上來
初解事依處訖。自下第二解時依處有三。言
事等者。以三世法可為言說所安足處。決擇
五法。亦云前四可名所及。如如一種名所不
及。第三解補特伽羅依處。如前說也。即依是
處已下。總結顯其依處義也。次有四義。如文
可知。第九解略義及廣義。文有三番。初番云
略義者宣說諸法同類相應者。如說色等更不
說餘。廣義者宣說諸法異類相應者。且如說
色因即說心等。第二番不了義經名略。了義
經名廣也。第三番中。初明名義略廣。次引說
證成。下釋所引經意。於契經中文廣義略等
者。長行散說廣文義略。頌中文略攝多義。
下以一頌攝前十門。德是勝利。非德過患。頌
與長行次第不同。以乘言便故也。下復次結
勸也。長行有七段中。初釋四義竟。自下第二
釋五義。於中初結前生後。後次第別釋。前中
言如是建立諸經文義體已者。結前所明文
義解前體門總名為體。則攝文義三為一門。
諸說法者乃至後應辨次第者。此以法等起
義釋難次第解彼釋門。總名為釋。前解偈中
攝彼十四為七門者。依此處文故。依此解於
前偈。若不作此解。於此處文不可消釋。就別
釋中文有五段。初解法中。先總標舉。問曰。何
[021-0805c]
故說十二分不增不減耶。答。為欲治十二支
故也。次次第別解。言契經者謂貫穿義者。聖
人言教貫穿諸相。如綖貫華。此釋契經義即
是素怛纜義也。長行直說者。此辨契經之相
簡於伽他。故云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
體性者。明此初教所詮之義。多分明說所詮
意趣及所詮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
陀者。重宣前義。又略標所說不了義經者。長
行雖說義猶未了。故今重頌令義顯了。記別
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者。汎於諸法前略標
舉後重廣說分別指示。皆名記別。又記命過
弟子生處者。此記因果名為記別。緣起者至
宣說法要者。如彼經初說云有一黑鹿未至
我所等。如是經文名緣起經。又依別解脫因
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者。如律文中。時
跋陀摩子犯於某罪。佛因此事等言。亦是
緣起經。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
事者。除說菩薩本生。說於菩薩過去身外之
事及說他人生本生外本事。盡名本事。言七
地四菩薩行者。如前第四十九卷說。何等為
七地。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
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
究竟地。又云於一切菩薩地中有四菩薩行。
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
通行。四者成就有情行。廣釋如彼文。又如諸
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者。依西國記說。
劫初時梵王造百萬偈聲明論。後時天帝釋
略之說十萬偈。更於後時有迦單設羅仙造
一萬二千偈。次有波膩尼仙又造八千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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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論師又造三千偈。名雜寶聲明。當今盛行。
又於此乃至亦名論義者。非直分別諸法體
相名論議。若解義用。若解名相。但令循環研
竅并名論議。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種而起言
教也。第三解義。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
略有二種。一總義。二別義者。開章門也。釋中
先釋總義。後釋別義。前中先辨四相。後重解
後二。釋別義中。先辨四相。後重辨後二。訓釋
言詞復由五種。一由相故立名二。由自性故
立名。三由業用故立名。四由法爾故立名。五
由因果故立名。義門差別亦由五相。言行自
性有三行差別者。景師云。身口意上生等行
別在行蘊中。亦可三善根為三行。亦可三不
善根為三。或三學為三行。今解即身口意三
業也。位差別中。五種三門。五種二門。尋文可
知。第四解釋難。初總標。二別釋。別釋中。先
設難。後解釋。於中先正釋五難。後辨四記。前
中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了令其得解。於語
相違難。示其意趣隨順會通。次類釋第四第
五難。次却通第三道理相違難。或以黑教而
決判之者。若與四道理違。推入外道黑說。
非我法也。若是佛法之義。或復示現四種道
理或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為增果。或為增
因。故佛作此說。下辨四記為通。一者一向記。
謂為如理請問。二分別記。或為如理或不如
理來請問者。如小乘說如有問言為我說陰。
應語彼云陰有五種為說何等。三反問記為
令彼戲論問者自收己過者。亦如小乘如有
問言為我說法。應反問言法有眾多為說何
[021-0806b]
等。不為分別色受等別。四者置記由四因緣。
指思慧地。又知有問如來滅後為有無等等
者。九十六道皆說自所事師為如來。如問佛
如來身滅後為有無等。此於二諦所有道理
皆不應記。如來約勝義諦非有性故不可記
別為有。以勝義諦畢竟無人故。約世俗諦所
依能依道相違故者。約世俗諦中非無假人。
以依道諦假建立故。道是所依人是能依。不
同約勝義諦中二向是無。故言相違。於世
諦中有斷惑盡不成實故。建立如來。故非無
也。又就滅道法體亦不可得言有無。道是有
為念念生滅。前念所依已滅不可言有。後念
能依道有不可名無。是故相違。次就滅果亦
非有無。斷惑得擇滅。不可言無。而擇滅但
於真如假以建立無有實體。不可言有。第五
解次第。言如世尊言此言顯示盛美圓滿次
第者。初是出家美。次成道美。後轉法輪美。故
云盛美圓滿中三次第也。又復說言我曾處
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者。釋前出家盛美。乃
至廣說者。是解釋後二盛美。又復說言為何
義故乃至能成次第者。成前出家故。是能成
盛美。又復經中略說諸法。如言三受復言樂
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等言但圓滿此受。故名
圓滿次第。如說四諦又云苦集滅道等言。但
圓滿次第也。七段之中第三釋師。言六法十
義者。謂名身等六法。地義等十義。如上說。
四者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等者。
謂相應等七聲。先首等八語。并如前說。二十
種善巧方便者。如因明文。第四釋說眾。先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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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列八言五眾。後牒名別解。言離五種難者。
如前釋難中說。三法者蘊界處也。或三學也。
言處淨信等眾乃至令生淨信故者。謂處淨
信眾。令倍增長。處邪怨眾。令入處中信。處
處中眾。令生淨信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