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master)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六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時節。即是自他
修三因因時利益利名為因攝。三因得果果
時利益名為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
他行故。於中先徵問發起開列三門。次依門
解釋。後結。依門解中初明三種因果。後辨勝
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
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種異熟體。二辨八
種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種異熟體上復起
八種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
是自利利他行體。初門但是菩薩八種報體
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體亦是二利。菩薩得
彼八種殊勝報體即是自利。他觀生信即是
利他。此中菩薩於人天身所得壽量具足等
八種報體是其異熟。所修十善業道是異熟
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壽等身廣起自利利
他諸行名異熟果。界體諸行通漏無漏。就初
門中。測師辨異熟體云。壽量以二十四不相
應之命根為體。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
[009-0497c]
為體。是假無性故不同毘曇。形色者。三種色
中以可見有對色入不可見有對中五根為
體。故善戒經云。受身完具。族姓者。還以不相
應中種族為體。自在者。還以五蘊為體。信言
者。以音聲為體。若准此文體是異熟。所以
然。此處明八種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
聲。又善戒經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問
曰。瑜伽上下文聲非異熟。云何會。釋解。據隨
轉理說非異熟。大勢者。以五蘊為體。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為性。大力者。同薩婆多。不見文。
謂薩婆多以觸入為體。故婆沙云。地等四大
名之為力。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
報。餘七為正執。基云。此異熟體勘下信言
大勢具足不必皆是無記之果。但於果時有
增上或等流果名為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
善業感。若在地上通用無漏為滋業。又名異
熟無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
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無
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體。文云長
壽久住者。測云。依諸經論具有三句。謂長壽
久住壽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壽。八
十已上名久住。百歲已上名壽量邊際。今依
此文總攝為二。以其久住攝邊際。信言具足
者。景云。問聲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種異熟果
體。解云。聲雖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
續異熟大生。是故彼聲是異熟生。以相從故
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
者。志有剛決其聲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
總名人性具足。第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中。初
[009-0498a]
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緣而得增長
能感廣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種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若在地上通漏無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無漏果者
此因名無漏。言惠施光明鮮淨衣物名形色
因者。言形生非形顯之形。若顯之形即有
光明顯色因感形色果義。故知形者但是身
之形。以通顯色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
顯色為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顯
之形。攝持當來種種功德於自身中乃至名
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寶尊長等發弘誓
願。願當來世攝持種種功德致於自身中。由
此供養發願等為因當來感大勢具足。是此
中意也。由二因緣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
形。丈夫將轉根失壞男根。菩薩勸於女人
身。攝護轉根者令不轉根。又為說法。令不轉根。彼丈夫因菩薩勸故不樂女身當得男
身。轉根者因菩薩勸故得不轉根名施他人
性。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淨。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淨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淨者。由
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淨。基公云。謂無間常
委所作發此加行時。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
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
淨。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薩安
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諸菩薩要具二事方利眾
生名為熾盛名為隨順。前中基師等解云。異
熟果者。不是前業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
熟體是業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
體起諸身語等行是異熟體之果。即異熟體
[009-0498b]
為因所發身語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
通有漏無漏。准義應知。若諸菩薩形色具足
故乃至凡所發言無不聽用者。與前八異熟
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景師解。今第二中由
形色具足。故發言故發言他用是形色具足
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
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
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稱等無差違。故所
論斗稱事無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說
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處明
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諸眾
生等言者。問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
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為果。答曰。前實作
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
故。故唯布施無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
中亦有出言皆為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
信用。隨因亦別。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
力能者。備足財法身心勇健。安處有情者。
善識物機無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
即他利益。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
化有情等者。景云。自雖有力而不巧便安處
眾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
自利是菩薩障。純利他是菩薩事。今此亦爾。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
於他不名熾盛。若自無能善能安處所化有
情。能化他故是菩薩事隨順而作。以自無智
無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
熟彼物故名熾盛。若諸菩薩自無力能乃至
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薩雖少有方便
[009-0498c]
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無力。由
是因緣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
成熟者。三乘見道方便速令成熟。自下第二
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體。二
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前中施戒忍三是福
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
智。餘處經論亦說。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
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義。六度皆福。
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攝。論云。
前六是無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
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為福第六為智。
是今此處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
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
收。隱策福故故不說通福。遍策之義如文可
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
散心故不說。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
應知無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
六種。一一福智若廣分別應知無量。測云。福
三智合說為六。福三者。所二度為一。禪生
為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為一。禪進各
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經。六者六度。故彼經
云。何等為六。謂六波羅蜜。廣說則無量者。或
說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經云。菩薩
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說三十六。謂福德六度
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爾。故
有三十六。故戒經菩薩福因亦因亦果。菩薩
智因亦因亦果。菩薩福因亦福亦智。菩薩智
因亦智亦福。或說八萬四千。或說過恒河沙
數等。故云無量也。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
[009-0499a]
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
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種。一於福智能得能
住增長欲者。三時樂欲及與精進。是其初因。
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
於已住欲令增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
隨順無違背緣者。謂離三種違背緣。一離欲
顛倒境界。二離惡友倒說福智。三離福智能
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離此三障名善
隨順無違背緣。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
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無漏。地前地上
即能生福智之因。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
福果者。長時流轉無有損惱。又隨所欲化他
義。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無量善巧乃至究竟無上菩提。福
智名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者。測云。
四種者如上所辯。無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
智各生四無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無量心
亦是菩薩福智果。又無量各有三緣。三四十
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說
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廣所行法皆福智
果。言有無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
離物利生等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
是善通漏無漏。自下第二辨其勝劣。應知此
中乃至從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
中八種異熟體異熟因異熟果皆從地前有漏
福生。若生八種異熟體是報因生。若生八種
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
引導方起。復從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
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
[009-0499b]
由無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
果念念增勝名從福生。復由智導引方起。是
故二種乃至智為無上等者。基云。二種謂福
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為
最勝智為無上者。於福中勝故名最勝。望智
故有上智則無上也。第四解現法後法中先
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現法自利。一如法
積財知量受用。二現受先業可愛異熟。三為
自身現法樂住。四因佛說得。言又諸如來乃
至名現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
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聖人用出世道斷
惑得涅槃皆因如來說法方得。故云如來現
法涅槃。今明現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
人。因如來說現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
如來無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緣涅槃後智名
為世間。得緣涅槃之智。如此名現法自利。若
取緣眾生等後智。即是現法利他。為此但取
緣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來證涅槃
世出世法。菩薩並成熟之。以智為首故名自
利。若以悲為首如前所說諸自利行名為利
他。問曰。何故前卷說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
菩薩現法也。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
智為首以悲為首有義別故義說自利。非一
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
利無利他。故不同彼障也。第二如諸菩薩已
下明現法利他。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
有四句。一者菩薩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寶及
以自身。二者當生靜慮無色。三正生在靜慮
無色而後當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現法與憂
[009-0499c]
苦俱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
他。若與喜樂俱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現法自
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
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體財寶。又現
憂苦俱修善因於當來世獲善果故。故他世
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
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現法與喜樂俱修習當
來財體善因。二者現得靜慮無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靜慮無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退分順煩惱故不名為利。問靜慮何
爾。無色既無處。如何具足財寶耶。三藏云。
非唯有財寶。亦有衣服等。廣如經說。第五解
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異生世間清
淨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諸煩惱一切永
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無學身
中因無漏八道支力增上緣生有漏善法名畢
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下釋已結勸修學。
言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
唯如此有十等者。上來約現菩薩所修十行。
從此復例過去一切已學菩薩未來一切當學
菩薩亦皆有如此十行。


真實義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爾體無。依他
圓成二諦說有。今有言有無即無。稱當真
實。亦可真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
名為真實。若勝義理諦理不變異故名為真
實義者。是境即二諦理為智境界真實義。於
此品中廣明二諦真實境智名真實義品。何
故自他利明真實品者。前因種姓故能發心。
[009-0500a]
由發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轉證理故自他利
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釋。前品就行明法。行不
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真實義。諸經品
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
後明四諦如來性等。約理而言。如是等經例
非一。故前品後明真實義。然決擇云。復次若
欲了知真實義。當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
欲了知真實義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觀。故五
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
二依盡所有性者。文處不同。如前已解。此
中辨體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體。如所有性
以勝義諦為體。盡所有性以世俗諦為體。
二約四真實出體。如所有性以後二真實為
體。盡所有性以前二真實為體。三以三性為
體。如所有性以圓成實為體。後盡所有性以
依他起性為體。遍計所執無體非二所攝。四
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真如為體。後性以四法
為體。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諸法
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
種種義門名盡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
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緣理之智如諸道理稱實
性而觀。盡所有性即後得智緣事如境盡境
界性而能觀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
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觀四諦十六諦三
空門等觀智名如所有性。八觀心雖後得智
仍出世後得緣相見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
有性。若後得智緣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
差別門不作相見道真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
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為二智。謂世間後得
[009-0500b]
出世後得。解。測云。何故說此二者。解云。
無除二種愚故。謂真實義愚及世俗愚。又為
顯二智故。謂勝義世俗二智故。或可欲顯自
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釋文者。諸法真
實性者即是二空所顯真如。即是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也。後辨四真實
中開為二。後二障淨智所行真實是。言盡所
有性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緣所生世諦事
法。其後四中開為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真
實也。就第二廣辨四種真實文相有三。初列
四名。第二廣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真實成
其三品。景云。此四真實若出體性。前二真實
即用世間若心境為其自體。後二真實即用
出世理智為體。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真
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為體。後二真實即用
正智如如為體。復此四種前二從義為名。後
二能證智稱為名。測云。前二從能緣智為名。
後二以境智為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
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
世間極成真實。以共許故名為真實。即唯有
為有漏法。若無為無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
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
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
有為無為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
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為四諦
等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體。唯有漏中
加行智。無漏二智及涅槃無為是即真實體。
四即無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
及因斷所得無為真如是此真實體。即明無
[009-0500c]
漏無為。又後二真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無
為不取智者。即唯無為非通有為。就廣辨中
文分為二。初正解釋四種真實。第二隨義分
別。前中釋曰即為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真
實。舊名世間所知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
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等
者。景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
因緣非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
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見故云世間
極成真實。問曰。諸佛菩薩若同世間想自分
別共所成立悟入覺慧所見同性名為世間極
成真實者。一切世間若緣四大及與五塵。若
緣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諸佛菩薩緣四
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真實。若世間
執實。諸佛菩薩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
成。云何稱世間極成真實義耶。解云。不據同
執名為極成。據所執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
彼故說極成。如世間人說地堅性乃至說動
我性。我亦同說。如說色等可見聞。我亦同。
如說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廣庄苦樂等受世
所受用。我亦說之。如是等事不違眾生同說
有名為極成。而佛菩薩了知而所說法性幻
化非決定有。故經云。說言世間有。我亦說有。
世間說無。我亦說無。不與物諍。我說有無。眾
生違故與我諍。是故四真實中前二真實望
佛菩薩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
所攝。若取世間橫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
亦三法攝。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眾事
中隨眾生所起言說意解所證之事眾共成
[009-0501a]
者。是此真實體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
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
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無始
傳來非今卒慮。此等真實體。第二真實中景
云。言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等者。此
舉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
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
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離
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體。若據假用
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
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聖人悟理心
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現比乃至所知事
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
立。泰云。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者。謂有諸智者
所共立有道理義。如聲有無常道理義也。諸
聰叡者達理也。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
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
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無
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成
立道理。自無辨能建立義。亦非極成也。居
異生位者。簡後煩惱所起障諍智所行真實
也。隨觀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觀察。亦
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現比等者。雖能觀察
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
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雖依三量若未定
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
由三量說成立道理。自所建立為他說。故名
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真實。基云。言能尋伺
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
[009-0501b]
時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
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說。能尋
伺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
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住無漏故不樂散
亂多論義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義。故唯
據住異生者。又聖人雖有見諦有比現聖言
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
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
極成於法。第三真實中景云。言謂一切聲聞
獨覺者。明證真實人。若無漏者無漏真現觀
也。若能引無漏智者。謂現觀前近方便道有
相見道。若無漏後得世間智者。現觀後得。亦
名相見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實者。前後
相見道行四諦境。若無相見道即行人空顯
真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緣此為境至無
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煩惱障盡更不受生
無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煩惱障故得
解脫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來法身。法身
即是法空所顯真如。下重釋云即於如是四
種諦義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觀四聖諦名
相見道。言證入現觀者。無相見道。入現觀已
如實智生者。無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現觀
已如實智生者出觀後智相見道生。毘曇但
明相見道。成實論但明無相見道。大乘具論
二種。又大乘中無相見道即現二空所顯真
如。不同成實唯現於空。故彼論說。有其三心。
謂假名心實法心及與空心。空心為究竟故。
言此諦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是
相見道。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無相見道。
[009-0501c]
亦可此二並相見道。以別觀苦諦為無我。言
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觀。修
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
諦觀也。以大乘說。滅道諦下皆有薩伽耶見。
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觀於滅道以為無
我。不爾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發生如
是聖諦現觀者。相見道。基云。言若能引無漏
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煩惱障淨智所
行真實不緣無為涅槃耶。義曰。論云不正是
緣涅槃智。此能引無漏智緣涅槃。亦說。此加
行為此中收。論云數習異熟蘊補特伽羅無
性見故者。即數習離蘊外無我見也。測云。若
無漏智者。是見修無學智。若能引無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若無漏後得智者。由無漏觀所
引後得智。謂三心見道十六心見道等。若依
對法有三重見道。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
三十六見道。就此中無相見道若約二乘此觀
人空真如。若約菩薩雙觀人法二空真如。三
心見道說不同。一云。約無相觀義必具真見。
後十六心是相見道。若依此說。於三中二乘
見道唯有二心無第二法假緣智。前一無間
道後一是解脫道。菩薩具三心。初一人空無
礙道第二法空無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脫
道。一云。人法二執見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
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
麁品。第三一心雙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
後得智。就中義說。一云。三心是菩薩見道。十
六心是二乘見道。一云。二乘菩薩皆有三心
及十六心。雖有兩釋後說為勝。所以知者。瑜
[009-0502a]
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
心及十六心觀。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處
不同。若依對法。觀三界四諦真如理名為法
智。即觀前智名為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
薩婆多等。緣欲界四諦名為法忍法智。緣上
四諦名為類忍類智。一處云何同對法。勘
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
二種。或有依對法所說十六心入見道者。或
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見道者。就實為論具有
二種。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又解。總
約諸心心所辨見相有無合有七釋。一云。一
切心心所皆有相見。二云皆無。如安慧等。三
云。無分別智二分俱無。餘心心所俱有。四云。
二智俱無見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說有義
俱無。離二取故。五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後
智二分俱有。即是護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
義。六云。正體二分俱無。後得有見無相。七正
後二智皆有見無相。餘皆具有。然護法正義
但無分別智見有相無。餘心心所二分俱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
所緣云帶彼相起名所緣者。說帶相言有其
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為帶相。二云挾帶體
相故名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
然即挾帶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緣見分不
離真如。是內證故。約有一心見及說三心為
真見道中。三藏總述二十五釋。謂頓斷十一
漸有十四。雖有諸說。護法正宗頓斷一品。第
二師說。不有二心。所為正宗事究竟時其
相等故總說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剎那。或可
[009-0502b]
三加勝進道。故不相違。今解。二十五釋猶未
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說准前應思。
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釋。然護法宗三心見道。
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聲聞獨覺能觀唯
有諸蘊可得者。謂聲聞獨覺於諸蘊中見人
空真如。無性菩薩兩釋不同。一云。二乘但觀
六識不觀賴耶。是故諸蘊不攝賴耶。一云。所
言二乘不觀賴耶。就別相緣。若就共相無常
等觀得緣賴耶。若依後釋通攝賴耶。第四真
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
者。此釋所知障名。謂事中無知及與法執現
行及種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
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言從所知障乃至
所行真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
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問法執體與事中
無智何別。一解。由法執體故。不可前事即名
事中無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顯執法體
用。事中無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
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
是事無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
望二乘是無記性。如貪瞋等煩惱起時貪自
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爾。雖同時
起即有不善無記性異。若爾善心起時帶法
執。善心自行施戒。體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
自是無記。有何妨耶。解云。如執人我見時必
與無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見必
與無明相應。若與無明相應不得是善。問如
貪起時即帶無知。貪與無明相應自生不善。
無知與無明相應應自是無記。癈善心行
[009-0502c]
施即帶法執。法執與無明俱自是無記。答曰
不例貪帶無知即有二種。無明與貪無知各
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無
明與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與無明相
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亦應
不許善心法執相應。問若善心無法執者。云
何行施見有施受及與財物著三輪耶。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
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此復云何乃至
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體也。諸佛菩薩觀
法無我為方便故得無分別智及後得智離所
知障名為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者。即是
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離名言。假說自
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說計度執有名假
說性。若無分別智證真如時。若離言性若假
說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無分別
智所行境界。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
此真如理對苦空等為最第一。無有上故稱
無上。若見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
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釋更無去處皆悉退
還不能越度。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
平等者。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真實性離言自
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說所說自性真實
性所離也。假說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說自性
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薩證能取空證二性時
皆無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難
陀釋論云。依他真實皆離分別性故並是離
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說自性中說有能取
所取。菩薩入法無我時於假說自性中能取
[009-0503a]
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
界即是真實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
性亦名真如也。備云。即據真如勝義諦故離
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說自性。此之二境等無
差別。即是二種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
同此解。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五。一明
所證真實理體無二。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
便。三明入法無我知離言法二智行相。四辨
秉御無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廣明離言自
性。初云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
所顯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
總標四種真實。即是依他圓成無二所顯。亦
釋無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時所執等
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為有。是增益謗。言非
有者乃至都無者。以遍計所執無事無相諸
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
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無。是損減謗。言假立
言說依彼轉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
說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無所有。
是名非有。即損減謗。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
及非有二俱遠離者。明此品中四真實義於
前所說有及非有二俱遠離。言法相所攝真
實性事是名無二者。出彼真實無二法體。法
相所攝者出彼依他為無二法。真實性事出
彼圓成為無二法。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
二邊亦名無上者。由無二種義故即是遠離
增損二邊。得稱中道。故亦名無上。言諸菩薩
智於此真實。道所顯者。諸菩薩智猶帶障
故。於此真實漸學修證。泰云。此中宗意明依
[009-0503b]
他真實皆是真實義相。即無二所顯。言二者
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為無為名為有。
如成實或立性空無我我所名為無。此有無
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
菩薩入法無我觀時並皆遠離。法相所攝依
他真實性事。是名無二。前分別性等有無二
也。二邊者。分別性中有無。基云。此中意者。
謂一切境本自無有。今執者妄安立當有假
說自性是有。即無始來世間所執起分別戲
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
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說
之為有。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說諸色等自
性為無事無相故。所依言說說言假法者。此
無事無相所依名言一切都無。所依無故諸
計有色等此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
有非有皆遍計所執。聖者除之名為中道。測
師等解云。當知即是無二所顯者。以觀有無
為真實相。此真實即是勝義諦。亦名無二亦
名非淨非不淨。故莊嚴論第二卷真實品偈
曰。非有亦非無。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
增亦非減。非淨非不淨。此五無二相是名第
一義。行者應當知。體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
相無故。非無者真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
他二相無一實體故。非異者。彼二種如無異
體故。非生非滅者無為故。非增非減者。淨染
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
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不起故。三
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無體。有即依
他起性。無即遍計所執。真如體離有無故言
[009-0503c]
無二云云。第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中。基
師釋。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
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
是諸菩薩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
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諸菩
薩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諸有情兩行。明由有
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
乃至深心厭離一行四字來。明於生死中多
受生死教化眾生。不以無常等行厭背生死
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諸菩薩不能
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
行來。明若無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
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
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
惑入生死故。菩薩不入即由智也。常處涅槃。
第四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
離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薩不如二
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無悲故。菩薩有悲
教化眾生不入涅槃常處生死。即簡二乘也。
上來一翻解說。以下第二翻解。又諸菩薩由
有如是空勝解故乃至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
大方便以來。初正解。第二覆淨前義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釋。三第四各別自
釋。初二合釋者。論云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
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
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處生死不怖
涅槃。第二雖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
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
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諸菩薩深怖
[009-0504a]
涅槃乃至遠離一切清淨解者。由有煩惱等
故不善處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
發於涅槃界清淨勝解。由無智故不能斷生
死即多處生死。第四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
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者。由
無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
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
槃。於生死中教化眾生。故不著涅槃。上來正
解有空慧勝利。若合初二解為三段文。若義
即為四段。此中先標為三段。下義分為四
段。故云第三第四等。從當知此中下及知
淨義。此中有四。第一由無空慧故。不如實了
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此反解。合解中
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無常行厭生死
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
槃不多願樂。第三若無智故其涅槃深心怖
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處生死。
即反解。上來第三遠離一切清淨勝解。第四
若無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
涅槃。即反解。上來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
提無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義。以理准文
可知。或第一正明四義。此總立宗。當知此中
反解下重釋前義。就重釋中二。初反解四義。
第二正釋四義。景云。初略明證真實慧能得
菩提為大方便。第二廣辨有四方便兩番重
釋。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
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釋後反釋。後中
亦爾。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
[009-0504b]
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泰云。言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
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
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
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薩入法無我所計身智
涅槃本無。又菩薩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
他真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
苦本來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
多願樂。第三明由入法無我證離言法二智
行相。初略次廣後結。景云。言由能深入法無
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
圓成實離言自性。除此二種離言法外更無
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顯二性之外遍
計執畢竟是無。唯取其事至但行於義者。此
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無分別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
是真如。俱行於境離分別故。測云。西方三釋
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緣依他智。唯取真如
緣真如智。此雙舉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
如者。釋二智行相。謂緣俗智不作是念。此是
唯事。緣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於
義者雙結兩智。是現量故不起分別但緣其
體。一釋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
是見分事。是唯真如者見分。不作是念唯
真如但行於義者。雙結自證分行於見分義。
見分行於真如義。三釋云。唯取其事者。地前
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緣真
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無分別智也。泰
云。於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
[009-0504c]
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次廣辨二智行相。先
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薩二智
勝利皆依方便法無我智而得成就。初云如
是菩薩乃至得最勝捨者。景云。真如遍在一
切諸法。根本智行真如時。於一切法平等平
等。於一切法處所有真如平等覺得最勝捨。
此又即說無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
者。據其出觀後智心喜。泰云。依他真實俱名
勝義。七種如中俱是真如。又釋。依他是俗諦。
此下偏明證真實性勝義諦故。於一切法無
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實觀察
故。一切處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見者慧也。
證如定慧離沈浮極故名最勝捨。基云。菩薩
得平等見得平等心能得最勝平等之捨。有
云。此捨入見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
然。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
此捨於諸明處及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
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轉大
苦而於菩提堪能增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
五得勝智捨難他心。六功能漸增轉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勝乃至深心棄捨
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難詰諍訟。菩薩
不爾。得勝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難結諍訟
乃至犯禁現行。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
佛皆依法無我智而得菩提。第四辨秉御無
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別中即是
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無分別
智。謂成極真智為自當來般涅槃故。次明
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愍有過。三慈有
[009-0505a]
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增酬報。若無
力能財物。彼來求請即為彼營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實無力等。第五廣明離言自性中
分四。初文正辨離言自性。二引說證成。三明
諸佛起言說意。四明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
別。前中初問次答後結。言以何道理應知諸
法離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
取義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離言自性
法既離言即無像貌。據何知有離言自性。答
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諸佛菩薩有離言智知
離言諸法。諸餘凡夫但有隨言說智不能得
知離言說法。今為隨言說智人以義比度令
知有彼離言諸法。如今凡夫舉心緣境起說
起執皆迷二諦。如為世諦起於言說。隨言執
有世諦之體。隨言情執。世諦雖無非無所迷
離言世諦。如為真諦起於言說。隨言執有真
諦之體。隨言情執。真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
真諦。若無所迷離言二諦。即無情有執取二
諦遍計所執。今舉遍計所執法無證有所迷
離言二諦。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
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說。
亦非離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
中雖無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
所行。故復破云。亦非離言別有自性是言所
行。此義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
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無。故今復云。如
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隨言所執法雖非有。不可即諦言說都
[009-0505b]
無。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離言說法
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者。隨言說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離言
自性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無。云何
而有。謂離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離增減
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無增益
為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無。由此增減二
種妄執不能證會離言法有。若離增減方證
知有。下出二智離增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
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
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無。故餘二性皆
名勝義。圓成實性無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緣
無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勝義自性唯是
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泰云。如薩婆多等。眼見
青黃等色稱眼所見說是青黃等色。乃至意
識緣涅槃隨意識所緣說有定性散滅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說說自心識所緣分齊。今大
乘不爾。如眼識緣色之時。眼識是證量知。境
稱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說。同時
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說其色相貌。
故證量所知稱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說。從
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見色說眼所
見是青黃等色。乃至說無漏滅智後起後智。
云我從涅槃說是涅槃。故言說說諸法是色
乃至是涅槃。皆不稱證量所知。能是假說色
自相乃至說涅槃自相。上問斯事以何道理
應知諸法離言自性。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
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乃至涅槃當知一切
唯假建立。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
[009-0505c]
說。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薩婆多等
說即一切是有自性。衛世師說六句義。由第
四有句義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與諸法
各有自性。故法體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
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說所行。是言說境
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薩婆多即
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離彼
別有自性等者。非衛世師離彼法體外別有
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謂離增益實無妄
執等者。一釋大同景師。第二又釋。離增益實
無執即是真實性。離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
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實謂有也。備述答
意。云於依他性離遍計性實有妄執。及離依
他所依真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非有
而有。即是諸法究體相。圓成實性法釋二空
所顯真如。基云。論問以何道理知離言性。答
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無所
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
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
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稱境故。如
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
非有自性。言體是無。既計名所詮不稱境。所
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轉計。故第二論云。亦非
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詮
所詮既不相稱。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
合。此是稱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
非離所詮之體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
[009-0506a]
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
有是言所行境界義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稱言
是言境界。色等與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
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雖所計非實妄性
非無。外人若計所詮既無。即前所言所有自
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諸法
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
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說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無。此破第一
名詮所詮稱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
無所有者。外所計言與名知合稱所目法。此
不離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
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
切都無所有。又釋。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
性來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稱能自名。
當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
如所計之體是無。外人既見所詮是無。不稱
言故乃隨轉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稱色
名者。應離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
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離彼別有自
性是言所行境界者。雖作是非非所計有。其
依他性等體是非無故。論云如是諸法非有
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前所
計如言所說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無
所有。不可無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
執。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
他等也。非但依他離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
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所以
[009-0506b]
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上
來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問言。
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稱知離言依他等
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無分別智
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緣著真法不妄。今取
正緣者故唯據無分別智。測云。言謂一切法
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
遍計所執。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非離彼從緣所生依他性外別有
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
界。如是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
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無所顯勝義
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問答分別有圓成實
所以。言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說亦非
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起上無實遍計所
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顯真如都無自
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釋依他起上有圓成
實性所以。於中有二。初牒前為問。如是非有
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無所有者牒圓成實
性。二謂離增益已下釋也。謂離增益實無妄
執乃至勝義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離
遍計實有妄執。及離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實
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而有。即是諸法究竟
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無我所顯真如。當知
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顯離言自性。
上來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
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
言說法。二有二種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
謗無一切離言說法。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
[009-0506c]
以理廣破。二由此因緣已下結破類通。前中
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義。又此
三復次即顯三失。一隨名多體失。二名前無
體失。三名前生覺失。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
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
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說
有法體。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者。若
隨說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眾多名。法
體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眾多名。或說為眼
或說能見。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體。世
親菩薩取此中意攝論中說。名若定表。名多
體多故。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釋法體隨
名多過。言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乃
至非餘假說者。論主前難。若隨起言說即有
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說多名應有多
體。恐彼外人得如此難。我即印言隨其多名
即有多體。故此遮云。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
定即有多體可得。謂隨一多假說眼時有眼
別體。非餘根名見名目。乃至隨說目名即有
目體等。言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乃至有
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說即有自性。然
彼一法隨多言說無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說
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
名名不具。問曰。大乘中一一剎那皆有相見
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眾多名。隨一一名
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體
隨多亦無過。云何難言若隨言說有法性者名
多體多以為過耶。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
可言說。是故諸法隨名詮召說有體者。據
[009-0507a]
其本質。今難本質隨名多過不論相分。小乘
宗中說。相分是有解行能緣所攝。是故不得
就心相分隨名說多。以大乘中明唯識義立
有相見。未彼小乘心緣境時所有行相非是
能緣。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
立破但論本質。汝說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
多體亦多過。泰云。言若於諸法事置有自
性者。如入正理論說聲是有法。聲無常空無
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說依他
性住色離言說法不可言說。從眼識後起意
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黃赤白等解。隨起言說
說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說種種
相現。如因聲響應。因言說故彼依他性上諸
事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諸法諸
事隨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
也。下破中初明名多過。第二云過多名但隨
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
具者。結前成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若不具
者。結第二眾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
本為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基云。
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體義
等。有體者總指法之自體。有分者別解法之
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釋救云。我前
所說色等諸法隨假名但有一體。不得隨名
說有多體。然隨名言定有法體。故牒救云。又
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謂小
乘宗三世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
之。是即法體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
宗云色等諸法隨假說有。故乘此言牒以破
[009-0507b]
之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說即有法
體。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從
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
前說色等諸法隨言有。是即諸法待言方有
未言說時應無自性。未言說時無自性者。豈
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體後從緣生。問
曰。未言說前設當無體。復有何過。下次難言。
若無自性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者。若
未立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而立名者不應
道理。言假說詮表既無有所至不應理者。若
未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不可施名。既無有
名。而世法體隨假說有不應道理。基云。汝既
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說名
前彼所詮事應無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
名未起彼事無也。未起名前彼事既無。而現
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說之名既無所
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
理。展轉破之。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薩婆
多等諸小乘師復救。義云。我所說隨諸言說
有法性者。先有色體隨言說顯。故說言有。非
辨法體。故今牒破。又若諸色至攝取色者。此
牒執也。是即離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
名先有色體。是即離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
覺。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覺。何勞立名以顯於
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覺。明知名前未有色
體。故云而實不起。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
青黃長短等色名。故當爾見柱不起青黃長
短等覺。後由依柱青黃長短等假名故方起
此覺。若未立名前見柱時於柱青黃等色法
[009-0507c]
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黃長短等覺。而實不起。
故知眼識見柱依他性不可言說。法外所有
立青黃長短等可言說。分別性自性能隨言
說起也。下結破類通。景云。問曰。如聞色分
別時意識見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
而言隨言說法無有自性。又復意識緣名分
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說
依他是離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
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見分緣名分別此
相分時不作因緣虛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
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
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說法畢竟無。相
分依非隨言說倒情所立。故不得說相分依
他。種種搆畫都不稱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
還是離言諸法自性。上來破小乘增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無離言諸
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
中俱為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初文中
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為法。亦
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
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
是向前所說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來。泰云。
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
者於假說相處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
中所破之義。備云。於依他起性假說處及
依他假說所依圓成實性。依他離言性圓成
勝義性能無所有。故名損減執。基云。依他性
名假說相。假說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為
相處。即知假說依他除所計處有真如。故開
[009-0508a]
二章竟。自下別解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指同
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
二初正破執。二引說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
略非。許說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據
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謂若於彼
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
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虛假之法。必迷真實。
託真為有若無。撥所迷真實。能迷虛假亦不
得有無二種。皆不應理。基云。言於色等法實
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無依他。景云。喻意
依實立假實無假無。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諸
法乃至既依處假亦應無等者。且如要有實
色所表方有假說能表。非無所表實而有能
表假。既就能表破竟。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
無有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有。是即名為壞
諸法者。基云。若有假無實事既無所處假
立亦應無等者。若唯言有假說等假依他而
無圓成者。圓成是假說依他處。既無依處何
處得有假說依他。又假說者。謂所起法是
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無。起遍計時必依二
性。而無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
諸法。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說所表者。此解
意云。要有色等諸法從因緣生。依他性實唯
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共相假立言說。
非無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
言說。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
如理虛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
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為聲聞人
說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轉執諸有決
[009-0508b]
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迴入
大乘。佛為此等說大般若有十萬頌為破遍
所執。從始至非未唯說法空。諸學人同如
是說故云同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般
若會上未宜同說依他圓成真實是有。故般
若經未說此事。故云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
深經典。又不能知般若經意唯虛妄遍計所
執餘二是有。依經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
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測云。依
決擇釋文有三法輪。一四諦法輪。如四阿含
等。二無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經但說遍計
所執無相。三了義。即是解深密等具說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薩云。諸部般若
名為了義。說一切諸法無所得故。解深密經名
為不了。安立三性不說皆空故。護法菩薩云。
據實無淺深。但具說三性名為了義。若不具
者名不了。言彼於虛假所依處所乃至是為
真實者。景云。凡是虛假必依實事。實事若無
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為真實。測
云。論主轉破言。汝既撥無依他。故能依遍計
所執亦無。既無遍計。何當得有圓成實是為
真實。是則損減二性。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汝本謗實。實無假亦無亦名謗假。故云
二種俱謗。即情過屬彼名極無者。空見既成
行同外道。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見。不
期當果不植現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
見者。自下第二引說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經
解釋。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前中乃至亦如
一類惡取空者已來引經。測云。此舉無盡意
[009-0508c]
經文。彼經作此說。問若爾何故佛藏經說無
過輕有過重。解云。所為各異故不相違。佛藏
經為顯理。無相順理所以過輕。有相乖理所
以過重。無盡意經為辨行。修有順行所以過
輕。無見乖行所以過重。何以故下釋經意。測
云。我見唯有迷境過而無六過。六過者。一不
謗所知境界明無邪因過。二不由此因墮諸
惡趣者明無惡果過。我見有二種。謂分別及
俱生。分別我見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
且據俱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
趣。不由此見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
是修因。四求苦解脫者求解脫果。言不為虛
誑者牒前修因不為虛誑。不作稽留者牒前
證果時不作留難。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
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諸學處不
生慢緩者。明於諸學處不生懈怠。第二重分
別二種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
不信受者。謂真實義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
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
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釋。於此依
他起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而說名空。
測云。於此依他性上無遍計故空。何以故由
彼故空彼實是無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
虛誑故空彼實是無。於此離言法性依他起
等無虛誑說為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
為空。若說離言自性亦都無者。倒情計執必
有依託。依託何處而得起耶。故云何處。若有
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
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虛妄可
[009-0509a]
說為空。所依真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
所依故能依虛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說為
空。如此等執是即名為惡取空者。泰云。若說
三性都無所有。何依他圓成處何有智。云何
遍計執性故說為空。又釋。於依他性處是何。
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處
者嘖無依他何等者嘖無遍計。何故者嘖
空所以。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
他圓成此中即說為空。景云。復以問答辨二
性是有。問如彼後代三論師說。一切法依他圓
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虛妄顛倒之法自性皆
空。有何等過而說為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
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兔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緣起。即是染淨因果。由染因緣久處
輪迴。由淨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
實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廣積塵劫。由悟
此理究竟出纏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
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眾生從本已來應無流轉。若非淨因果即
無出凡三乘聖道。若汝計有染淨因果凡聖等
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無計其性空耶。
若汝復執從本已來無流轉事亦無出凡聖道
者。是即世間亦無謗信。云何經說無三寶四
諦說名為謗。又若汝執無因無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
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無。又若依他同彼
遍計是虛誑法畢竟空者。諸菩薩等緣結後
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絕不緣遍
計所執性。若俱空即應俱緣。或俱不緣。既有
[009-0509b]
緣不緣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真
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為究竟。
云何證智正證入時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
之智不作空解。解與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
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稱名為證者。既作
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無分別智證無分
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說
空。故善戒經及舊地持皆云。有為名為有為。
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
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義門雖昔已有人
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論
皆言二空所顯真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
本智生顯證真如。真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
遣於三性入三無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
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無有法。為捨
倒情義說為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
問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觀不見依
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復有因果差別
事法。正入證時但見依他如。不觀依他事不
如。證智不緣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
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雙觀二
諦。無分別智正證真如同時後智即緣俗境
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時後智應無
俗境。若同時後智雖緣依他望無分別智仍
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緣遍計所執。可許真觀
遣於遍計。同時後智恒緣依他。云何執同遍
計俱遣。問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
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
真觀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
[009-0509c]
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說彼
外境離言自性證時不遣。如此等義不因三
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爾。何者。夫三
論云義以無據為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
彼遍計一向空無為三論宗以致妨難。然曉
公言。三論為盪執著有見故。假破問遍破隨
言之性義。瑜伽為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廣
有離言之法。假立不增隨言之性。假破不損
離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次
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觀為空
者。謂由於此所依真法智彼虛妄彼無所有
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
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真對妄說
真為此說妄名彼。今舉對真即說妄為此說
真為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真實法即為是
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說
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說色等
假說法性都無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無也。
是故已下結說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
此色等名假說事。何者為餘。即推假說所依
為餘。真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種皆如實知是
實是假無增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
實了知真如離言自性者。就勝偏指真如為
離言性。道理依他亦是離言自性。泰云。謂由
於此分別彼分別性無所有。即由分別故正
觀為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真實。即由餘
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解空性如實
無倒。此中雖證依他真實是有。意欲明分別
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說悟入空性不言悟入
[009-0510a]
有性也。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
執空。即由所執彼無故正觀為空。以見依他
時知無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
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
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至都無所有。後重解
所執無。故乃至說之為空。重解依依他所執
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問前解實有中
言餘義。謂即色等依他假說所依之圓成。是
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
亦有唯假者。此觀依他也。觀依他唯事是假
有非真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義。測
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
因緣所生道理名之為餘。由此餘故如實知
有。言謂於如前所說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
相者名色也。事者是體。以色名所由體。舊論
云事分齊。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者。
是遍計所執色等無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
齊。言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第二
引說證成中文分為三。初總舉。次引經釋。後
釋已總結。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聖。
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
者。教稱於義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聖
教。引經釋中有三。初引轉有經。舊論云取有
經。三藏云。飜譯錯也。轉者滅也。有者三有滅
三有故名為轉有。泰云。彼經明死有中有等
四有流轉不定故名轉有。基云。有是有執。即
計名目所詮其體相稱。除此有計名為轉有
經。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說性都
無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無彼隨言自
[009-0510b]
性。是離言自性。意取後半為說。測云。上半明
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無
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論主釋中。
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說為涅槃者。泰云。此
文釋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緣法建立色等分
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說
色等想所緣法。或說為色乃至說為涅槃也。
又釋。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
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說
色等名所目法也。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
說諸法。流通言教說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
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
法色等為性都無所有等。景云。於此一切色
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無所有。色等名
下義亦無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無有餘色
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處中
離言義性真實是有。泰云。此釋下兩句。此一
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薩婆多即色等自
性都無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德諸法自
性。如衛世師立第四有句義及第六和合句
義。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無此二外道
所計故言亦無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
中。色等假名所目諸分別性所依依他真實。
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無彼遍計
所執色等自性也。言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者
有兩釋。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說為餘法。非
定無故言亦無有餘色等法性。此說不然。若
依舊論云。色等法亦無餘自性。是故作如是
[009-0510c]
釋。今依新論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
者非色家之無也。今解此釋。前文云亦非離
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
釋。一云。彼離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
破轉計。云我宗色等諸法雖假建立離色等
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
義。是故遍破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
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真實是有。基云。謂於遍
計所想色法上無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
非但無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無有餘
香味等諸色法性。第二經義品者。景云。如無
量義經等者為義品。基云。即阿毘達磨經之
義品。測云。即是轉有經中一品名也。頌中四
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離言自性。測云。初
上三句舉境就人於法無著顯成無性。下之
一句。親成勝利。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
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諸世俗分別性牟
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
性法。以無執著故所見聞不生愛也。謂於世
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種種假
說所目分別性名諸世俗。如彼假說於此不
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
世尊不取著也。此釋上兩句。測云。謂於世間
色等想事者。舉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
等種假說者能詮名也。諸世俗者雙結名事。
如彼假說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
執自性離其增減見。故牟尼不著。泰云。從何
以故至於事不著增益損減者釋第三句。二
邊執種子名增損見。二邊現起名現前顛倒。
[009-0511a]
以牟尼無二邊種子見故。無有現行顛倒見
故。牟尼由此道理名為不著。如是無著者。誰
復能取分別性耶。由無二邊種子見故。於依
他真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
不愛者釋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真實所知境
能正觀察故名為見。乃至三無學人通名牟尼
故。牟尼從他聽聞所知依他真實境界言說
故名為聞。依此見聞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
生亦無生已增長。唯證於從所緣依他真實
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為二。初引經言。後釋經意。前中
有三。初略辨。次重釋。後明觀利。初云散他
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釋迦旃延音訛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
是姓。西方先舉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
等。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
延尼名為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種姓中別一種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種。謂趙郡隴西諸差別
也。測云。是大乘人非是聲聞乘迦旃延也。世
尊為彼作如是說。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
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輪取光明相。亦不依見
聞覺知方便所求正有所為。不依意識。雖尋
伺觀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
意謂唯依依他真實修靜慮也。重辨云。或於
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觀地等真如之理
不觀地等一一別事故也。測云。謂於依他假說
地等能正除遣增減二邊過去名為除遣。第
三明觀勝利中為因陀羅者。此云帝即帝釋。
[009-0511b]
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
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禪
梵王。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當是梵王
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釋天。大小梵天悉來禮
敬也。頌中云不知者。離相修禪出過天境。非
彼所及故云也。下論主釋經意。不釋此頌。
乃釋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
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從此地想以地等名
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從想起。名亦補想
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說事中必有增減。若
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增益想起損減唯事勝義
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第三明
起說意。同意上說諸法皆離言說。何故
諸佛於離言法而起言說。說若稱法法非離
言。云若違法說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為
他說。二不說他不聞。三不聞他不知。四為
令他知可聞故諸佛言說。意者。法雖無言。
欲令他知無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說。若不
起說他不聞知離言一法。諸佛菩薩為利他
故無名中假名想說。此即藉言以顯無言。如
下決擇中。問若說諸法不可言說。此言豈
不稱所言法耶。若其相稱是即諸法皆是可
言。若不相稱云何能說諸法無言。答曰。我
所立宗亦彼遮遣故無此過。我立宗說諸法
不可言說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無此
過。自下第四明諸愚夫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
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為了知
分別過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
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轉不息。四
[009-0511c]
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薩依智了分別故
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離言諸法起
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種分
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
前中有三。初總標舉。二別釋。三辨所生事本
末相生攝法周盡。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
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離言之法起八分
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緣事。所依即是有情世
間。所緣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第二
別釋中文分為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
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初列名
出體。列名如文。出體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
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
慧為性。性非雜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無
記不巧便慧。從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
執及貪瞋癡即是雜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
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諸雜染故流轉
生死。此文即說八種分別。但方便非雜染故。
根本法執望彼二乘雖非雜染。若望菩薩即
是雜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雜染。
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時。緣自依身及
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
後時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緣。依
緣既生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次二分別直為
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
熏種生後我見等。後三分別通為方便牽根
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種子方生貪等。亦可
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緣自身及器
世界見分自熏見分種子。相分熏種子後。自
[009-0512a]
身及器世界以為依緣。依緣既生還生同時
三種分別法執之體。故下文言。謂過去分別
為因能生現在分別依緣。現在依緣既得生
已復能為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緣所起分別。
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種。還
生後起我我所見與餘四見及與我慢以為根
本。此我我所緣塵時亦應熏種生後依緣。文
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見生依緣事。後
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體。起即熏成自類
種。生後時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緣依緣時亦
應熏種生後時起所有依緣。又略不說。備云。
通以法執及前方便為初三分別。三分別中
計度是也。以能緣生根塵十二故。通根本方
便思慧為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為性。
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為性。泰
云。初三分別法執為體。次二分別但是起見
慢。前方便故。從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
名我見。由我見故方起我慢。從二分別生見
慢已我見為本生餘四見。我慢為本生七慢
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基云。前三法執方
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
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
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
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
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
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為方便。能生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別相收。
如文自思。第二釋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
[009-0512b]
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
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
不當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
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
當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數名。即從數就義為
名。言別名者。名雖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
別愛非愛俱相違。此五分別從境得名。分別
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
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緣境有其三種。順境稱
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為非愛。中境違二
名俱相違。二總執分別從境及執為名。總是
總多法。執是能執過名。三我我所分別從行
解得名。境體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第三
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見一處住
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
五無明住地。前三分別無明住地攝。我我所
二種分別者有兩種。若分別起是見一處住
地所攝。若俱生我見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
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
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為八分
別體師義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無
記慧為性師義也。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
戲論所依緣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緣
心。依緣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
詮名事。為依緣者是所詮事。言說所攝重辨
能詮名。名想言說所顯者。重辨所詮事業。此
名義為所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
度非一眾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泰云。
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緣。西方三
[009-0512c]
釋。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
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時起者。
雖不親依五根。然與五識不相離故亦說五
根為所依。從五識同時分別意識後更生意
識計度五塵。故亦說意識展轉依五根。故意
識通說六根是所依也。所緣是六塵可解。二
釋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緣是他身及器世
界。三釋云。所依是義。所緣是名。此方三無性
論先有此釋。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
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義為分別。緣名
起計度想起言說。以名想言說為因故起分
別。分別為名想言說所攝所顯故。是分別戲
論也。所以唯說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緣者。
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
時。眾生世界及器世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
生萬物所依所緣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煩
惱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緣眾
多品也。基云。言所攝者即有為所攝。亦所攝
通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
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
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測云。問眼等諸根
皆從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見。何故此中說三
分別為能生耶。解云。據實為論。相分種子能
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
因見分方能熏習。就此勝用說為能生。次二
後三所生事如文。第二別解八種分別中即
為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體
兩釋如前。且依後義釋。解自性分別云。謂於
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體。分別色等種種
[009-0513a]
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
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體。同此論說。二定已
上無有尋伺。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體。解
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其自性。若據用唯
在下地。若據實體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諸
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無漏無
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說。尋思
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
伺上地亦有。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
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別依他色
有即非增益。謂此無色亦有二義。若分別言
遍計色無是即為正。若分別言依他色無是即
為邪。有對無對等門分別類知。謂此有見者。
色塵能有於見。餘塵及根不能生眼見。故名
無見也。不同成實說。為門能有識見。泰云。如
言執色蘊有體是自性分別。約諸門分別名
差別分別。言有見者。雜心等名可見不可見。
依梵本正飜名有見無見。顯揚論辨第三分
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
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說總以尋思一數為體。
又就通出體。當知三界心心法為體。三分別
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禪。二禪已上有顯分慧
故也。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步象馬成軍。
以眾樹成林。以四塵成飲食等。皆是總法。以
執四塵有定性故。亦執四塵所成假飲食等
有定假法。緣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
計五蘊有實體。以此有情五蘊緣成假人我
及有情等名為總執分別。乃至羅漢有此分
別是心煩惱方便。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
[009-0513b]
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與下我我所分別何
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
我及有情等。今舉假說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
取者出計我所緣。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
蘊長時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言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
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為境
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緣淨生愛不淨生恚。通
緣淨不淨境及彼中庸俱離之境生癡等。文
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緣自他
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諸蘊上。由無始久
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
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
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
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測云。言有漏有取
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彼能生
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解
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說如對法論。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為有取。第三明八中
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中。景云。於過
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種子及熏器
世界所緣種。能生今世所有依緣。於現依
緣不了知。故起分別時。後依緣種子生彼當
來所依緣事。未來依緣後當生時。定為依緣
生當分別。泰云。此中雖通舉分別。然前三法
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與所依約名義
[009-0513c]
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無別體。又不通名
義。故不別說。自下第二明為了知八分別過
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問答總標。
後別列。問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緣。何故迷
緣真實解心乃緣分別耶。解云。通實義齊前
不知真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真。此
各舉一邊也。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說。地前上皆作
此觀。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
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說。捨亂記中有記加行
道中得作此觀。攝論文中顯處說唯在十迴
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觀。尋思即在煖頂善根。
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為體。尋
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義真妄未能
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
實皆是義名。四是數名。是即從數就義為名。
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釋得名。名尋思者即
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義。從境義為名。事尋
思得名亦爾。自性是體。更互為客名為假立。
假立尋思皆是義名。即從體義為名。言自性
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觀名義等各有
苦無常漏無漏等差別。差別是義。假立尋思
並是從義為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
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羅此云伺。菩
提云覺。毘鉢舍那云觀也。基師云。其尋思如
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言於名唯見名
及於事唯見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義
義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義。應如是執著
是遍計所執。菩薩觀名但假施設。依名求義
[009-0514a]
必不可得。是故觀名唯見名事即是體。亦名
為義。菩薩觀見依他圓成實性離言設假立。
名本不相稱。故唯見事不見有名。泰云。於名
唯見名者。西方有二釋。一云。於名唯見分別
性無體。二釋云。於名唯見依他性名。不見分
別性名。於事唯見事二釋亦爾。測云。此尋伺
觀唯見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見實名言。
故言唯見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
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
性唯似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明事尋思
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處等推
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種類差別。今約如是
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
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
轉。實唯在內。言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
者。景云。合觀名義二種自性都不稱。更互為
客名為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義中
非其行處。故名望義為客。性絕言即非名類。
望名為客互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
雙觀真俗。名是世俗。義是勝義。所以者何。以
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
成自性離言是勝義法。今合觀察即是雙觀
真俗二諦。測云。如攝論尋思名義二種自性
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
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羅。於差別假立
唯見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觀名義各有漏
無漏等眾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
為客名為假立。離相觀者前二觀。合相觀者
是後二觀。測云。如攝論說。尋伺名義二種差
[009-0514b]
別亦假立相。問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
別。並不名假立。解云。初二觀名義差別觀。離
相觀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觀故。名義
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今依攝
大乘論。如是四種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
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問三藏又若依攝
論說有其二種。謂四種觀如前所引文也。或
作六種觀。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
立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有故。解云。
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
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義者。重釋假立自性
差別言。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
云。言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
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諸菩薩
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
假立為令眾生起想起見因見起言說故者。
了知眾生起言說意。展轉相教為令世間因
言起想因想起見因見起說。故於彼事假立
名言。此順釋竟。自下反釋。乃至即無言說以
來。若能下結。此了知諸佛菩薩起說之意。豈
可諸佛菩薩為令世間起增益執故起說言。
將知菩薩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起說之意。測
云。言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等者。明
其假立依他名所以。若於一切色等下釋不
立之失。當知此中所明如實智與前尋伺行
相行相似。緣依他假及緣遍計無。但約因果
及決定不決定分為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
時推求得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
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
[009-0514c]
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說名
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
無名如實智。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觀見依他
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離名言言不能
及。測云。謂觀如實觀依他有離言境。不觀遍
計所執實有。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
違至而似彼事自性顯現者。明彼依他猶如
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
可依他因緣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
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又能了
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顯現而非彼體
者。因緣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體
故也。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緣之理淺
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經云。佛
十力中業力最深。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
實。即是八喻。如決擇說。即依他。攝大乘云。
八喻顯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第四如實
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無不二之
義。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
他起色是非無性。總此二義非有非無名為
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依
他起離言說性實成立故非無。此就非有性
非無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無
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就勝義
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緣法有故。就世
諦說非無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
無有體。今作文綺互。故勝義諦中方說非有。
依他因緣之色設在勝義諦中亦不除遣。以
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
[009-0515a]
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
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為緣能有於見。遍計
色無體不能為緣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
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
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測云。言謂
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
相。言可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依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
因緣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說色是有故非無
色。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
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
者。此文即說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
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
癡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
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
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
種勝利攝所作盡。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
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
不熏所依緣種。故當來世依緣不生。當來世
依緣不生故從彼依緣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緣事二俱滅故證大涅槃。測
云。此明斷德。下明智德。於現法中乃至獲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
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
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
[009-0515b]
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
通欲色二界繫。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
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於壽命住捨自在。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於十自在中略不說餘七。菩薩如是乃至獲
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
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
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內定故
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為有情流
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
五得大乘勝解邪緣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
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
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
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真。菩薩即能辨真除偽。
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
正除滅。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
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願無動。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
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
初一世間極成真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
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真實。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真實即是名相分別
[009-0515c]
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
真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
所顯真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
二真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前明真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虛然。須
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
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
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
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真實義品後明也。
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說。次明第四。
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
種神通。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
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
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
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
福德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眾多功德。與身
俱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
[009-0516a]
通之外有俱生力故。下廣解五種中釋俱生
力。謂性能憶念諸本生事。為利有情長時大
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時
地動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
可菩薩先集資糧所感報身眼能遠見耳能遠
聞。即是法華六根清淨。乃至能知宿住等事。
名俱生力。基云。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
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薩通有二種。今
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今與身
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號生得善也。就廣明
中。初開五章後次第釋。前中若舊論云。即前
三威力八種分別有五種。基云此非也。是所
品類何故名八種分別。此中神通威力前明
聖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種對
彼二乘有共不共。復成二種。足前為五。釋中
文分為四。合後二故。初解神通威力。先開六
章。後徵別釋。將欲釋文。先辨通義以四門。一
辯體。且約十智。於通體者。天眼耳通。若異生
二乘地前地上菩薩所得唯世俗智。諸佛所
得是七智性。謂法類智苦集道盡無生智。以
此二通緣欲界色聲是法智。緣上色聲是類
智。若緣有漏色聲是苦集智。若緣無漏色聲
是道智。盡煩惱身中得名盡智。以業煩惱習
等畢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無生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及滅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
異生二乘地前菩薩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
地菩薩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謂世俗智
法智類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別通
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薩所
[009-0516b]
得宿住通為六智性。知下二界過去之事是法
類二智。知有漏故後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
亦知過去。緣於過去曾所行道。後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隨念宿住智故憶念本
生。為諸有情開示先世種種品類第一希有菩
薩所行難行苦行。令於佛所生淨信故。又法
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將知宿住通亦緣
道諦。故有道智。知曾證滅亦有滅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智盡無生智。若是諸佛所得具八
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盡通二乘所
得若緣漏盡名漏盡通。即六智性。謂法類世
俗滅盡無生智。除三諦智及他心智。若在漏
盡身中所得名漏盡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薩
隨分得漏盡通亦六智性。諸佛所得漏盡通
若緣漏盡為五智。若在漏盡身得為九智性。
除世俗智。二辨得名。神境通從境體及義為
名。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從體義為名。天眼耳
智作證通即從所依體義為名。今天眼通亦
名見生死智通者。即從境體及義為名。知
心差別智作證通即從功能境體及義為名。
漏盡智作證通從境體及義為名。三明所治
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謂欲界等
下地煩惱及隨煩惱障上定地五通體性不得
成就名為性障。雖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
擁本中無知不能現用名為事障。事障即是
所知障。異熟生類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
漏盡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盡。二
乘之人具斷二障而起於通。異生外道及地
前菩薩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薩但伏
[009-0516c]
性障斷於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
攝證真如理斷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
修斷煩惱。七地以來上中二品麁惑雖伏細
惑猶暫得行。八地以上細者方伏金剛頓斷。
故知十地菩薩五通性障但伏不斷。諸佛六
通任運起用更不除障。以於金剛心已頓斷
六通一切障。四明三度五通之內。若據菩
薩。似無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無色界心故。
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勝劣根有上
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說。
色聲之事應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
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問如小乘無漏他心
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無漏心。今大乘
宗其義云何。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為方
便。後起無漏。不須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
心時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無漏心知
有漏心。如佛他心通體是無漏。通知一切漏
無漏心。就別釋中。初解神智通文分為三。初
開二章。一能變二能化。第二別解。第三總明
二業。依質轉換名之為變。無中忽現名之為
化。等宗中判變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
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攝。又小乘判神
通是善。化心無記。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與
無記。若為利他化是善。汎爾起化但是無記。
諸佛變化一切是善。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
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
作此境。故境從見說名為能變。又雖舉所變。
意明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舉所變言
能變之用也。別解中先解能變後解能化。前
[009-0517a]
變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開十八變。二依
名釋之。言祖父者。如毘婆沙說。劫初時人其
性淳直後漸澆薄。遂有一人先作盜業初生
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後生者。從初得
名皆名祖父。轉變中。云若於其地起水勝解
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景云。問本是其地。
云何能變令成於水。答曰。若隨法相道理。其
地各從一切眾生地種子生。雖同一處隨種
各別。並是有漏。即於此處諸佛見地。地是無
漏。自從諸佛無漏種生。欲令眾生得水用。即
以妙觀智擊圓鏡智。令地不起令水種生水。
水是無漏。以此為緣能令眾生地滅水生。故
名為變。故攝論云。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餘
人識變地成水等。亦可此據唯識理門。一切
法但唯有識。雖後變改種種諸色。非色似色
但識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種。復識
種生起識時變起似色。菩薩旋知此道理。故
能變地令成水等皆無障礙。亦如須彌芥子
亦唯識量無別實色定實大小。菩薩體之。欲
令眾生生信心故。故現須彌入芥子中。論理
無實小包於大。問曰。同地等行菩薩二俱現
通。一欲變地成水。一欲變地成火。為各成不。
答依下決擇分說。若二菩薩力等所變皆不
得成。其中若一菩薩專火想。若一菩薩不專
想水而別思惟我令變地為水救眾生等。爾
時二人變火即成水事不成。將知一切所作
心一方成。即是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又
問。諸佛身中生死之法惡色染種一切皆無。
云何能變起惡色。解云。佛身雖無三界染種。
[009-0517b]
欲令愛恚好惡色眾生故。變好為惡。其事云
何。以隨悲願心上即有影像好惡相現。似有
好實。實是無漏。由此為緣令彼眾生好色
滅惡生。泰云。言於俱非有情起好惡色勝解
等者。有一眾生色非好惡名俱非。菩薩緣彼
作好惡色解。即便如實好惡色相現。或翻此
也。如他佛雖有神通不可轉五塵等令成真
根能見色等。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
雖是外處體各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
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為變用。其以佛威力
故令火中亦有溫性。而以溫性即為火體。
若改性者轉無情成有情。即眾生界有增失。
故不可轉性也。此中文轉得五塵。論云色香
味觸當知亦爾者。故知通五塵為其實用。下
至決擇當自解釋。第七八二變合釋云能卷
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令如一切雪山王
等名卷舒者。測云。此當維摩經以一芥子納
於須彌。西國兩釋。一云。約唯識釋同前景解。
二云。約因緣道理。諸有為法離言說非定大
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容受
亦無有妨。故決擇云。約色法有三種不相離。
如彼廣說。其薩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離不
許餘二。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涉入。今依
大乘具明三也。且約同所不相離說。如一眼
極微處有七極微同處。謂眼身根能造地大
四塵更相涉入同在一處。猶如一室眾多燈
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礙。是故依神變力能令
極微納於雪山。今問此論文相卷大如小舒
小如大。而彼經說芥子納須彌者。非卷大舒
[009-0517c]
小而相容受。經論似違。如何會。解云意無相
違。謂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於小大亦如
小。故此論中說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納須彌
而不捨芥子小相。須彌入於芥子而不壞須
彌大相。故彼經中不言卷舒。故不相違。其義
一也。眾像入身中。云令諸大眾各各自知入
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諸佛菩薩己
身之內。同類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
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
梵前而作饒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
天。測云。依華嚴等說。初禪等各有四天。何故
與此論不同者。彼處就人有差別故分為四
天。餘諸經說皆說三者。約住處為三。故不相
違。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薩一生所繫或最後
有所神通者。基云。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盡此一生名一生補處。或最後身者。謂
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為生死身最後
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薩。謂坐
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來名道場。前有三。下
結無數及解變義。要依有自性物轉其形質
名。若由定力於無物處忽然現物是化非變。
若爾放光云何名變。此亦是變。謂於自身先
有小光。變令便大滿十方界。或變短光令其
長遠之處行。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問次解
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化義。二開三章解釋。於
中先問三章。次牒解釋後。初云或化為身
及化為境或化為語者。依舊地持脫無化境。
下解方有。就牒釋中分二。初解身境。後化語。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略解。
[009-0518a]
後重辨。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為二
化。似他身或不似為二化。此四種化與根相
似根所依處扶根四塵。有釋。良以小乘於上
地變不能現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薩
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
故有二十化。或詳此論。四無色中亦有化心。
故過二十數。次明化境。遠公云。化境有二。一
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
總而言之。與常受用財物相似故云相似。異
於常用故云若異。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
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自相等
者。以菩薩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薩極相似。各
自相似。不爾非似。或有諸佛菩薩雖滅度後
由住持力而隨轉者。如須扇多佛出現成道
已不久即滅。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
釋迦留影在月支國石室也。或有繫作利益
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訖即滅
等。基云。而故隨轉者。如釋迦佛雖滅度由住
持力令法至今隨轉。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
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隨滅。無住持力後不
流布。故化事便息。下重辨化境。第二解化語
中。初開七句。二次第解。遠法師云。化語要有
二。一內即化有情聲。二外化草木等聲。內又
有四。一化似自聲。二不相似。三化他人聲。四
不似他聲。隨相有七即同此論七句。無依者。
測云。不依名利心說。上來解神境通。初開二
章二別解竟。自下第三總明二種二事業。一
者引入聖教與出世益。二者惠施利樂與世
間樂。次解隨念宿住智通中。初辨憶念境事。
[009-0518b]
二又由宿住智憶念本生為諸有情下明其業
用。前中有三。初牒問。第二解釋。第三結。解
釋中。初廣明隨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總明
所知過去無礙。前中有三。初知過去多身久
遠之事。二者知此身前滅之事。三者憶劫遠
近前。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薩以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所經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經事。三如是有情後令他得
宿住智已下明展轉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
他。測云。隨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種言
說句及隨言說句六種略行。廣如下文說。地
經大分同此。問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須依定。若由佛菩薩
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泰云。如是展
轉令憶宿命皆如自己於現法中等者。而說
二釋。一云。上文云。如菩薩令他第一人憶宿
命事。第一人由菩薩力能令第二人憶宿住
事。如是展轉不限多人憶宿住。本分照了。皆
如菩薩自己於現法中所見諸事分明了了。
第二釋云。如是展轉令他憶宿住。皆如菩薩
自己憶宿事也。於現法中已下明菩薩於現
法中先所造作諸微細事以為方便。若多若
少以為方便。乃無始皆無妄失。又能隨念無
間剎那次第所作無間斷故者。景云。此從老
時向前逆尋。若色若心念念無間次第皆知。
亦可能知過去劫數念念剎那。此佛菩薩一
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無量剎那。不同二乘
逆尋此身剎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終。泰基同
釋也。天眼耳通中文分為三。初明天耳通。二
[009-0518c]
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業。天耳通中所列所
聞六對之聲。後次第解。聞天聲中。若不作意
但聞此一欲色界聲。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
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
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
音聲。達羅弭荼種種明呪者。景云。南天竺
東南海渚上有一師子國名達羅弭荼。此間
無相當語飜之。故存梵語。泰云語此是呪名。
此方無名可翻者。基云。謂僧佉羅國即師子
國。有呪號達羅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恒有
神驗。今初舉之。測云。舊論云陀彌國語。舊釋
云是鬼國。所發語言不可解了。今三藏云。是
師子國人語。無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語音誦
呪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
現成國。皆從仙人立名。即是長年婆羅門是
彼國人也。見死生智通中。云見於後除生已
增長至差別而轉者。一解。此生已後後身初
起見生色。又見次念後增長色等。故名後際
生已增長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見於
眾生現在死生色已。後入意地知未來生增
長色等。名知後際。問天眼能見極微色不。
若不能見。云何此云見微細色。若能見者。大
乘宗中無細隣虛。唯假分折說有極略極逈
色等。答但於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見名
微細色。非見極微名見極細。以色生時隨其
大小一物頓生非假積聚。知心差別通中。初
明知心差別。後辨作業。前中即知六對心。一
知有纏離纏心。現起煩惱名纏。二知隨縛隨
眠名離心。泰云。西方有二釋。一云。相縛名隨
[009-0519a]
縛。麁重縛名隨眠。二云。隨煩惱種子名隨縛。
根本煩惱種子名隨眠煩惱心。三知有染無
染邪正願心。四知劣中勝品三界心。五知
三受相應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對
心。謂如是所有者初對心。如是體性者第二
對。如是品類者是第三對。如是行相是第四
對。如是分齊是第五對。又知多有情上五對
心。又佛菩薩下第二辯利他作業。若依景釋。
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並前為知七對
心。問如唯識論云。諸知他心為知他心為知
自心。若知他心唯識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
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答曰。一切行者但見
自心。唯佛世尊如實知也。西國二解。一云。凡
夫二乘及諸菩薩他心智通緣他心時。相分
影像似彼本質。以有分別見不明了不多稱
質。佛他心智雖有影像極稱本質名了了知。
故名諸佛如實能知。二云。十地已還分別未
盡。但見影像見不了了。佛離分別見心外境。
故見他心如實知也。如彼六識緣彼根塵但
緣影像。賴耶即緣根塵本質。又他心通智論
中說。凡夫能知一切天下眾生心。諸梵王能
知小千世界。聲聞知二千。緣覺知三千。此論
中云諸佛菩薩知無量無邊世界有情心法
者。雖同無量非無多少。言種種界行者。三藏
云。界者性也。即是種子也。漏盡通中先明智
境後辨業用。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諦。
初云了知煩惱盡得者。景云。此知所盡漏即
緣苦集。基云。了知漏盡得即無漏得。得漏盡
之得也。二又知漏盡已得未得者。此緣滅諦。
[009-0519b]
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諦。非方便者是苦集。即
八邪也。第二云如實了知於漏盡有增上慢
離增上慢者。景云。此緣假人及以四諦。測云。
謂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無增上慢。
佛菩薩了知有慢。第三又諸菩薩已下明緣四
諦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辨業用中二
緣四諦。此又即說漏盡知通於十方不唯緣
滅。如苦集智緣所盡漏他心智。即緣他心漏
盡等盡。道智即緣漏盡方便。不餘法智類智
世俗智滅智盡無生正緣無為漏盡之法。第
二解法威力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總明
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別解六度度列四
相。前中先舉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對治相即是六欲。二資糧成就相者。資
糧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攝之生今趣佛
果。三饒益自他相者得現近益。四與當來果
相者。謂遠與當來菩提果相。近得當來人天
果相。第二別解中布施有四相。舊地持論筆
受人錯。於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資糧。即彼
布施攝令他成熟緣入第三相中。故彼論云。
一者布施對治慳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
施攝取成就眾生欲施善心清淨心施施已不
悔。三時歡喜以自饒益是名自攝。彼諸眾生
飢渴寒熱疾病所須眾難恐怖悉令遠離。以
此饒益是名攝他。四者以是因緣在在所生
得大財富得大種姓得大眷屬。乘前錯故後
之五度皆亦參差。今時整頓。忍度第四相中。
云無多怨敵。謂無怨憎會。無多離隔。謂無愛
別離。無多憂苦。謂無因怨會親離所生憂苦。
[009-0519c]
舊論云。現無別離亦無憂苦。憂苦唯於別離
生故。合為二怨會親離。今分為三。定四相第
一相中。云能斷煩惱言語尋伺音樂色想等
隨煩惱者。謂初定斷欲界煩惱。第二離尋伺
語言。第三離喜。第四斷樂。空處斷色想等隨
煩惱。般若中通以四攝事行。施中言能作布
施攝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
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勸有
情行施。已同之名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
云。今且約隨增故記唯有此。非約定實義。
其實義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第三解
俱生威力。三藏云。隨小相說自性念生智及
俱生力體。八相成道亦由此智。於中問解結。
解中有三。初明憶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
辨差別。前中有三。初憶念本生。二不由下堪
忍大苦。三欣樂下明其大悲。八相之中基云。
舊說一住覩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
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
槃。若依舊地持無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論舊
解無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
以神變為一即無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
以別說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處
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
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般涅槃。今此
無出家也。不取愛欲以為八相中故。景
云。且依文勢以辨七相。初上生覩史壽無中
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無顛倒相。四初
生相。五成道相。六轉法輪相。七般涅槃相。言
有三事勝一天壽量者。基云。謂彼天壽不依
[009-0520a]
數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薩盡天壽量。四千歲
故。次上論云盡覩史多天壽量而住。有云生
彼諸天皆盡壽量四千歲者不然。一文妨二
理妨。言文妨者。論云三事映彼諸天第一天
壽量者。彼天皆盡壽辨即不映奪彼天壽量。
此文相違故為文妨。言義妨者。經言菩薩下
生彼天皆隨下生瞻部有今眾生方生彼者。
菩薩下時未滿四千歲。應不隨生。若不隨生
彼經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
二理妨故義不成。又何緣彼天而不中夭。言
證菩提已乃至無不覺了者。景云。四蘊生滅
微細能知。況於色法。泰云。菩薩正智與菩薩
身常俱行。基云。謂世尊常觀己身受想尋思
全無異念。常觀無常生住異等與此念俱。故
魔不得其便。如舊地持云。觀諸眾生生住異
等。今云觀自身。觀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觀
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觀諸眾生。起愍
念故運心廣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時有粒皆
碎無口不彈者。言佛食時飯粒皆碎無口不
彈盡也。下辨差別。謂即是自性念生智及異
熟勢力。非神通力也。第四解共不共二門。言
聲聞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為神通境乃至
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境者。景泰同述兩
釋。一云。何以故獨覺俱以三千為神境。故下
釋唯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為境。菩
薩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聲聞以二千器世
界及眾生為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器世界為
神境。不說有情世界。故下釋云。獨覺唯為
調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為境聲聞菩薩有
[009-0520b]
利他說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眾生世界
為神通境。問若聲聞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
維摩經云阿那律觀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
阿摩勒果。答曰。總列聲聞根劣云如一千。於
中別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龍猛亦云。大阿
羅漢亦能知三千。大段第三將三示現攝入
三種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亦名神
通示現亦名初神通輪。即是身業。二者記說
神變所攝。亦名他心示現亦名記心輪。即是
意業。三者教誡神變所攝。亦名漏盡示現亦
名說法輪。即是語業。當知此三如其所應攝
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成熟品



前既證真實現有威力者。謂六通等。既現六
通欲何所作。不過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
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雖自他利德
具眾生界無盡。故須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後
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
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開六門。二依門辨。三
逐難重釋。前中一即法爾無漏種子已久熏
發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
種人。應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
成就。三所成就中後約諸根等有六差別。
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種自利利他方便。五
約六位菩薩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
修習堪即入聖名已成就。測云。初之一種若
對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對自成佛法及利
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說。又對第五能
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別即第一
[009-0520c]
自性上六種差別。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
性因緣。以要言之。第二是所為人。第六所
為人已成就相。餘之四種是能成就人。初
是自性。第三是差別。由此自性及差別必須
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顯位地故明能成
就人。依門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謂四善法
種子者。即是法爾無漏種子。及數修習諸善
法故者。即經地前順解脫決擇分等諸善法
故。獲得乃至正加行滿者。由久修習有漏加
行感勝身口極善調順有堪任故。故依此身
心能入初地順斷二障。安住於此乃至二障
斷者。基云。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薩以說無間
能證二障斷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
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薩加行智能順二
障斷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斷淨增上身
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無妨。
下舉三喻。景云。癰痤熱喻二障可斷。次瓦
器熟喻道可修。眾果熟喻菩提可證。下總合
三喻。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種姓
及無種姓即有五人。測云。有人依涅槃經說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謗新翻經論非
是正說。此即不可。所以者何。舊善戒經及地
持論皆同說無種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舊大莊嚴論第一云。次分別無姓位偈曰。
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少善
亦無因。釋曰。無般涅槃法者。是無姓位。此略
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二者畢竟無般
涅槃法。時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
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脫分
[009-0521a]
善根。四者善不具足。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
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
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論說無種姓。何獨謗新
翻耶。但楞伽說闡提有二。一者斷善。二者菩
薩。斷善闡提值善知識即得成佛。菩薩闡提
畢竟不取無上菩提。西方解云。欲顯菩薩畢
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舉斷善闡提
影略。而不說無涅槃。補特伽羅。成就差別
中初舉數列名。後依章別釋。初釋諸根成
就。此據種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眾行名身
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舉內六入根。故云諸
根壽量具足等。八異熟如前自他利品廣說。
二釋善根成就。謂即前姓習二種種姓成
就能生眾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
根性離諸惡。三釋智慧成就。謂即前善根中
偏舉智慧。由依智慧解脫煩惱。言能解善說
惡說者。是其聞慧。下文有兩師別配。景云。能
正通達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測云。
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達者是修慧。即
此修慧任運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勝
身離三塗報。由有善根離惡業障。智慧能離
煩惱。後釋三品成熟。即前三種約位分別。有
上中下故開為三也。成就方便中分之為三。
初舉數列名。二依章別釋。三將因對釋成方
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種是其自利。次有六種
是其利他。次有六種重明自利。末後五種重
辨利他。就前十中以為五對。初二過現為對。
界是過去。現緣是現在。次二信樂為對。趣入
是信。攝樂是其樂欲。次二初非初對。次二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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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為對。後二從意起行為對。次利他即為三
對。初二財法攝受。次二現通說法對。次二說
法隱顯為對。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為初
三。三慧為後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剛軟相
對。後三自他俱非相對。依章釋中。言法毘奈
耶者。景云。毘奈耶即律藏。法是餘二藏。亦可
法者是道諦。毘奈耶者是滅諦。初發處者。基
云。謂初發心人於彼初發心人處而成就之
名成就方便。遠近等者。測云。十信已前名
遠。近即翻上。加行者。為欲獲得初地已上諸
勝義利。遂怖惡道及惡名稱。二種怖畏在地
前。以未離惡道怖故。言若無堪能為說正法
伴助令彼發生正行者。謂彼所化若無堪能
起於正行。菩薩伴助與共同行。復為說法令
發起行。親教師是闍梨。軌範師是和上。降伏
者乃至不起毀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
過。方能見他下中上犯戒時。起諫誨起訶罰
起驅擯。如其次第。當處見下中二品犯戒起
諫誨訶罰時者前。被諫誨等人及彼時餘類
同學人皆得利益安樂。以止彼過故是利益。
以還攝受故是安樂。若驅擯一種現逐却已
還復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
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見彼造
過被逐。後自防護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
若所擯者不得利益及與安樂。是此中意。上
品中有可攝受者義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
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攝受者。以菩薩為義一
切皆攝。有師釋云。擯中有二。一重攝受。俱
謂家被擯等。二不重攝。謂滅擯等。有釋。此言
[009-0521c]
驅擯但滅擯。於中有重攝受者。謂學悔人。不
重攝受者。不學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訶責
治罰驅擯各有三品。其驅擯中若有下中品
過摧時驅擯後還攝受。有上品過盡壽擯
不還攝。此明菩薩戒法故。何最約聲聞
戒法以釋義耶。自成就者躬往。請他成
就者令他度之。俱成就者共為導引。能成
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師位。攝十二住以之
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
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勝解行地即是地前
四十心位。若性種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
入師位。習種姓者僧祇位與解行位其體是
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淨勝意樂地在
初地。初得無分別智名勝意樂。三者行正行
地。謂從二地終於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
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於無相有功用
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地。謂第
八地。五者決定行正行地。謂第九地。六者究
竟地。即第十地。舊地持錯。初舉數中有六地。
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決定。執
筆人錯解遂合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
向下故。住無種姓人於往善趣而成熟之為初
人。即云文中先列後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
譯整頓二決定異具云有六。故知昔論及人
俱錯。所墮。住無種姓補特伽羅已下明有姓
無姓進退差別可知。基云。此中勝解行。如攝
論即第一僧祇菩薩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勝
解故。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勝
解行位故。測云。住無種姓有數退等者。退下
[009-0522a]
惡趣故安住種姓則無數退。已成就人相中
明三乘人即為三段。聲聞人中景云。三品
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聖道及以盡
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脫分善乃至煖等。
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
果盡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現
得入聖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盡漏。第
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入聖得果盡漏。是現
般人。基云。此中下品準猶墮惡趣。即中下
忍以前。中品則於現身得證果不墮惡趣。即
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無惡趣業不墮惡
趣即於現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
約七生人得為論。故云非於現法得般涅槃。
若約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為有修習者。即於
現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
攝。第三人皆有為餘人應準知。此初人若準
初下品菩薩即合見道已前皆是。今准文義
皆不然。故別說。測云。舊人判云。下品人者在
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學位。三藏云。下品
人者於三生中第一生中種解脫分善。第二
生中生在煖頂二位。即此位墮於惡趣。不得
此身證沙門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
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
現身雖證沙門果。要須經生故不得涅槃。第
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
羅蜜多聲聞利根。於一生亦證預流果乃至
入涅槃。如舍利子等。獨覺中言亦爾者。三藏
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脫者。亦
如聲聞說故云也。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脫
[009-0522b]
分等未免惡趣。於現身中未能入聖得果盡
漏。復逕多時修習入聖。在無佛世得阿羅
漢。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即於
現身入聖得果未能盡漏。入聖已作七生人
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無佛世得阿羅漢。
此前二人是其部行與聲聞同。如此文中推。
同聲聞中。婆沙亦云。眾出者如聲聞。第三上
品是百劫。顯百劫滿已於最後身出無佛世。
依第四定起不淨觀乃至盡漏。基云。其獨覺
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訖起三十
六心取獨覺果等。菩薩中文分三。初約位分
三品。二約八義釋三品差別。三今於此中下
解熾然等義。前中景云。住勝解行地名下品
者。四十心位是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殊。
性種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論。淨
勝意樂地名中品者。舉始括後。故略不言二
地至七地行正行地。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
上品者。此舉初後括其間。故略不明九地決
定行正行地。基云。菩薩下品其實已離惡趣
業不受惡趣生。然為利益有情時故往彼生。
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時有生惡趣。如
金翅鳥入海喰龍。食龍既訖上飛空裏。因取
龍故脚下有泥。其實無意本在取龍。取龍之
時因遂泥污。菩薩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繫。
故初劫時有生惡趣。若爾。如所引經若有成
世間增上品正見頌云何通。義曰。彼約不以
正見為緣生惡趣。何妨地前有起惡趣業而
生惡趣。測云。下品中不說種姓地者。以後攝
前故。次約八義分別人相。相者。一欲。二加
[009-0522c]
行。三惡趣。四僧祇。五熾然。六無動。七極善
清淨。八覺品善法。此八人種要攝為四。初欲
及加行品數分別。惡趣一種離未離分別。僧
祇一種多少分別。熾然等四成不成分別。下
解前熾然等義四。釋曰義熾然。三義釋無
動。一義釋清淨。自下第三逐難重解。於中文
二。初釋成就方便品數不同。二明修習成
就差別之意。前品數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
十七種。於中前五唯是下品。餘二十二麁有
三品。次分九品。後就差別有無量品。第二辨
修意中。初為成就自佛法故修習成就六
種差別。二為令他得出離修集六種成就差
別。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