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2 毗尼關要-清-德基 (master)



毗尼關要卷第十四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以怨報怨。以打
報打。罪結輕垢。若無端起瞋。及忿恨增上。不受懺
謝。犯重。
律攝云。由伴屬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一人瞋打十七羣比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
比房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014-0607b]


【釋義 瞋恚不喜者瞋名九惱及非處起瞋。恚者忿恨也。學人凡夫有。乃至阿
羅漢亦有。不喜心在。打者擊也。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
若齒若爪甲。是名身分。身方便者。若捉杖瓦石等打。若遙擲。是名身方便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生瞋恚。二
身器行打。三巳著彼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
提。
除杖手石。若以餘戶𨷲曲鈎拂柄香爐柄桎
者。一切突吉羅。
菩婆多云。若打三眾。突吉羅。


若打得戒沙彌盲瞎聾瘂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
悉波逸提。
若打他。或波羅夷。或僧殘。或偷蘭遮。
或波逸提。或突吉羅。
若殺心打他。死者波羅夷。


不死。偷蘭遮。
若婬亂心打比丘尼式叉摩那
沙彌尼白衣女人。悉僧殘。
若無殺意。但瞋心打
比丘。波逸提。
打不滿。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打
三種人。突吉羅。謂賊住本不和合本。犯戒。若以把
沙把豆等。擲眾比丘。隨所著得爾所。波逸提。

著突吉羅。
僧祇云。打比丘尼。偷蘭遮重於吉羅。輕於墮罪
若惡象馬牛羊狗來。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
地。作恐怖相。
若畜生來入塔寺中。觸突形像。壞
華果樹。亦得以杖木瓦石打地。恐怖令去。
五分
云。打畜生。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
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有病須人椎打。若食噎須椎脊。
若共語不聞。而觸令聞。若睡時以轉側妥上。若往
[014-0607c]
來經行時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一切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九瞋搏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煩惱緣起處起緣
人如前不異。伹此戒以手搏十七羣。故制。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釋義 搏者謂作打勢而擬其手。名之為搏。餘部名擬。擬者像也。為作打相 善見云。
手不著身。名手搏也 薩婆多云。此與前戒打擬為異。餘義盡同前戒。若打波逸提。舉擬欲打便止。突吉
羅。以打不滿故。此戒本意。不規打直欲掌擬令其惱怖。伹擬波逸提。如本意欲女人身上出精。若遂意。僧
殘。若不出精。直摩捉便止。偷蘭遮。若本心直規摩捉樂意。僧殘。此二戒亦爾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有瞋恚。二
所舉手足。三欲令惱怖。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以手搏比丘。波逸提。

手巳。若戶𨷲拂柄香爐柄桎。一切突吉羅。
十誦
云。以手掌脚掌向他。波逸提。
舉餘身分向他。突
吉羅。
五分云。手擬及。波逸提。
不及。突吉羅。


律攝云。作打心而擬其手。初舉手時。便得本罪。


若一舉手向多苾芻。隨其多少。准人得罪。
僧祇
云。擬比丘尼。偷蘭遮對首輕偷蘭也。擬式叉摩尼沙彌沙
彌尼。越毗尼。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
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他打舉手遮。若惡象來。若盜賊
[014-0608a]
來。若惡獸來。若持刺來。舉手遮。無犯。若渡水。若欲
從溝瀆泥水處過。相近舉手招喚餘比丘觸彼。若
彼不聞語。手挃令聞。若眠時。若行入出觸彼。若掃
地。若以杖誤觸。一切不故作。無犯。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等。


○第八十無根僧殘瞋謗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無事謗他良人
善人。向同法者說結輕垢。若向外人說犯重。

攝云。由同梵行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餘並同前。不出。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謗者。波逸提。」


【釋義 根者。見根。聞根。疑根。見根者。實見弄墮精
見。與女身相觸。見粗惡語。見自歎身。或見媒嫁。若
餘人見從彼聞。是謂見根。
聞疑准知。除此三根
巳。以餘謗者。是為無根。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懷恚忿。二
實無三根。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瞋恚故以無根僧殘謗。說而了
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僧祇云。謗比丘尼。
偷蘭遮。
謗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越毗尼罪。


謗俗人。越毗尼心悔。
律攝云。若窣吐羅罪謗。若
前人不領解語。咸得惡作。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
[014-0608b]
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見聞疑根。若說其實。欲令改悔。
而不誹謗。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
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法苑云。瞋有二種報。一者常為他人求其
長短。謂因前世不能容物。稍不如意。即興嗔恨。故
感今生。被人伺求長短動輒得咎也。二者常為眾
人之所惱害。謂因前世瞋惱眾人。令不安隱。故感
今生。常被多人之所惱害也。


○第八十一輒入王宮閾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末運尤所當慎。設
令喚請。亦不應輒入。若具大神力威德任從。不犯。


律攝云。由詣王宮事。并譏染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末利夫人見佛聞法。得法眼淨。為
優婆私。還至宮中。勸波斯匿王。令得信樂。聽諸比
丘入出宮閤。無有障礙。


起緣人。


迦留陀夷往入王宮。時王與夫人晝日共眠。夫人
遙見尊者來。即起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墮地
形露。慚愧而蹲。尊者尋還。語諸比丘。波斯匿王第
一寶。我今悉見。諸比丘問知。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014-0608c]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
宮門閾者。波逸提。」


【釋義 剎利水澆頭王種者。取四大海水。取白牛
右角。收拾一切種子。盛滿其中。置金輦上。使諸小
王輿王。與第一夫人共坐輦上。大婆羅門以水灌
王頂上。若是剎利種。水灌頂上。作如是立王。名為
剎利王。水澆頭種。若是婆羅門種。毗舍首陀羅種。
以水灌頂。作如是立王。亦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


未出者。王未出婇女。未還本處。
未藏寶者。金
銀真珠硨磲碼碯水精瑠璃貝玉。一切眾寶瓔珞
而未藏舉薩婆多云。未藏寶者。王巳出外。夫人未起。其進御時。所著寶衣。輕明照徹。內身
外現。以發欲意未藏。此衣名未藏寶 五分云。寶者所重之物。及諸女色。皆名為寶。若過宮

門閾者閾者門限也。門下橫木為內外之分限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王宮。二無
緣輙入。三兩足過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過宮門閾者。波逸提。
若一
足在門外。一足在門內。發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
一切突吉羅。
除剎利種。若入餘粟散小王豪貴
長者家。入過門閾者。一切突吉羅。
薩婆多云。王
及夫人大臣太子勢力強將入。不犯。
入天龍鬼
神宮門。突吉羅。
入空宮門。不犯。
比丘尼波逸
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王巳出。若婇女還本處。所有金
寶瓔珞巳藏舉。若有所奏白。若被請喚。或為力勢
[014-0609a]
所執持去。若命難。梵行難。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入王宮有十過失。一宮人有娠。便
疑苾芻行不淨行。二宮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
子有損。五王身有損。六舉大臣。七黜國相。八國人
苦害。九往征餘國。十輒聚軍師。如是等事咸疑苾
芻。


○第八十二捉寶物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為眾生故。不問處所。但
酌機緣。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珍寶事多貪煩惱。
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外道弟子道行止息。忘千兩金
囊而去。


起緣人。


眾多比丘從後來。見此金囊。自相謂言。且持去。若
有主識者當還。即持去。時彼居士前行數里。乃憶
疾還。諸比丘遙見。必是金主。即問言。欲何所至。報
言。我於某處止息。忘千兩金囊。今往取之。諸比丘
即出金囊示之言。是汝物非耶。報言是。但此中物
何故少。比丘言。正得爾許耳。居士即詣官了之王。
波斯匿問諸比丘。比丘言。我等所得止有此耳。居
士言。我所有物者乃至若干。王即勅人。如彼所說
[014-0609b]
斤兩。取庫中金來著囊中。其囊不受。王言。此非汝
物。汝更自求去。即治其罪。更稅家財物并此金。一
切入官。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得捉寶。舍衛
城中諸女人節會日。毗舍佉母。莊嚴瓔珞。從祇桓
邊過念言。不宜著瓔珞具見佛。脫身寶衣。積置樹
下見佛。佛為說法。甚大歡喜。心存於法。忘取還家。
比丘見不敢取白佛。佛言。聽在僧伽藍內。見有遺
物。為不失堅牢。故取舉之。更結除僧伽藍中。有眾
多比丘。從拘薩羅國。至一無住處村止宿。巧師家
巧師以金銀置舍內而去。比丘為守護。故竟夜不
眠。還以白佛。佛言。在他家止宿時。若屋中有物。為
堅牢不失。故應收舉。又開及寄宿處。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寶及寶莊餝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
及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捉
寶。若以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
當取。作如是因緣。非餘。」


【釋義 寶者。金銀。真珠。琥珀。硨磲。碼碯。瑠璃。貝玉。
生像金。
寶莊餝者。銅鐵鉛鍚白鑞以諸寶莊餝
也。
自捉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謂開此二處自
捉教他。此為非犯。外捉不開故也 薩婆多云。若僧籬墻外。復非白衣住處不應取。 若比丘

在僧伽藍內若舍內。若寶若寶莊餝自捉若教人
捉。當識囊器相。識褁相。識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
連綴。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
[014-0609c]
應問言。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語言。我
不見如是物。若有二人俱來索。應問言。汝物其形
何似。若言相應還。若不相應當語言。我不見如是
物。若二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
各取。
若有主識者當取。作如是因緣非餘此謂雖開
聽自他舉捉未取之間。當作是念。此非我物。有主識者當還之。為彼藏舉堅牢。作如是因緣。非為餘事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寶物。二非
伽藍及舍內。三自捉教他。


定罪 此中犯者。在僧伽藍內若舍內。若寶若寶
莊餝若自捉若教人捉。若不識囊相褁相繫相。突
吉羅。
若不解囊。不看幾連綴。幾未連綴。幾方幾
圓。幾新幾故。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捉偽珠。突吉
羅。
人間金銀寶地牀器。比丘不應行坐。用天上
金銀寶地牀器。比丘應行坐用。
根本雜事云。不
應於寶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龍宮。無餘雜器者。
設金寶器亦應取食。
律攝云。若觸輪王七寶。隨
其所應。得輕重罪。一得眾教觸女寶得僧殘。二得墮罪觸珠
寶及輪寶也。餘四無犯謂主丘主藏馬象四寶是。比丘尼波逸提。小

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至僧伽藍內若寄宿處。若寶若
寶莊餝若自捉若教人捉。識囊相褁相繫相。解看
知幾連綴幾未連綴。及方圓故新。乃至來索。語相
應者令持去。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為堅牢故收
舉。如是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014-0610a]


會詳 根本云。時諸苾芻咸皆有疑。以何因緣毗
舍佉母不失錢財。佛告諸苾芻。乃往古昔迦葉波
佛涅槃之後。有一老母。奉持戒行時訖。栗王宮人
遊戲園中遺瓔珞具。時彼老母得此瓔珞。繫竹竿
頭上。欲求本主。時王遣人尋此瓔珞。於老母處得
巳奉王。王見物喜。恠其奇異。嗟歎老母。問曰。既有
好心。理合嘉賞。今何所欲。老母白王。更無所欲。不
求現利。願以此緣。於未來世所生之處。得不失財
報。由昔淨心。今受斯果。往時老母者。即毗舍佉母
是。由於往時不藏他物發願力故。於生生中。雖失
珍寶。終還獲得。是故苾芻得他物時。勿盜藏舉。如
是應學。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息世譏嫌故。

攝云。由入村事招俗譏謗。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
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非時入村。與諸居士摴蒱。比丘勝。居士不
如。以慳嫉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食故。非時
入村。為何事耶。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比丘或
有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佛言。聽有因緣囑授巳
[014-0610b]
入聚落。不知囑授何人。佛言。當還囑比丘。若獨處
一房。當囑授比房者。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釋義 時者。從明相出至中。
非時者。從中後至
明相未出廣釋如非時食戒。囑者薩婆多云。入聚落時。若總白入聚落。隨意所至
也。若別相白。若先不白隨見異寺。比丘白不犯應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非時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
可爾此別相白。僧祇云。應言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前人
答言可爾此謂總白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非時。二有
緣不囑。三巳入邨門。


定罪 此中犯者。非時不囑授。動足初入邨門波
逸提。
一脚在門內。一脚在門外。方便欲去而不
去。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若白巳入聚落。還所住
處。即以先白。復至聚落。波逸提。
若不白入聚落。
隨經過大小巷。隨得爾所。突吉羅。隨入白衣家。一
一波逸提。
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犯。
僧祇云。
二比丘在阿練若住。欲俱行。展轉相白。若一人說
巳行。後人復欲行。應白餘比丘。若無餘比丘應作
是念。若道中邨門。若聚落邊見比丘當白。白巳然
後入。
摩得勒伽云。若無比丘。應白餘四眾。

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營僧事塔寺事瞻病人事。囑授比
[014-0610c]
丘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為請喚。或為力勢所
執。或被繫縛將去。或命難。梵行難。無犯。
律攝云。
若阿蘭若苾芻須入邨中。或路在兩村中間。若乘
空入。若無苾芻囑餘俗人者。無犯。
不犯者最初
未制戒等。


○第八十四作高牀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臥具
事憍恣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預知。世尊必從此道來。即於道中。敷高
好牀座。佛言。當知此癡人。內懷弊惡。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
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釋義 足應高如來八指律攝云。謂中人一肘 薩婆多云。一指二寸也
 八指該有一尺六寸。不得過。除入陛孔上陛孔者。即卯眼。是謂除入卯孔準頭巳還。
餘外牀脚有一尺六寸。為定量。截竟過者截竟即是作竟過量。犯墮。作而未竟。罪得方便
 薩婆多云。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中悔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自為作牀。二
作不應量。三過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自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八指。截
[014-0611a]
竟過者。波逸提。
作而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
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十誦云。應截巳悔過。若未
截僧應勅令截。不勅不聽。盡突吉羅。
五分云。得
高牀施。應作是念。此牀不如法。我更截。不作是念
受。波逸提。
僧祇云。若自作終日坐上。一波夜提。


起巳還坐。一一波夜提。
他牀而坐上者。越毗
尼罪。
支牀脚亦應量。當使堅牢。若客比丘來次
第付牀。得過量牀。應語知事者言。借我鋸來。問作
何等。答言。此牀過量。欲截令如法。若知事者言莫
截。檀越見者或能不喜。若不久住者。鑿地埋脚。齊
量止。若久住。應齊埋處。木筒盛脚勿使壞。若檀越
家坐牀脚高。不應懸脚坐。應索承机。或索摶木承
足。若福德舍中牀高坐者。無犯。
薩婆多云。若下
濕處。聽八指支脚。過八指盡犯也。
比丘尼波逸
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作足高八指。若減八指。若他施
巳成者。截而用之。若脫却脚。無犯。不犯者最初未
制戒等。


○第八十五兜羅綿貯褥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惱他
事。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014-0611b]


起緣人。


六羣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居士譏嫌。無
有慈心。斷眾生命。似王大臣。諸比丘聞。白佛訶責
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釋義 兜羅綿者。白楊樹華。楊柳華。蒲臺華名義集云。
兜羅綿或云妬羅綿。妬羅是樹名。綿從樹生。因而立名。即如柳絮蘆荻等花也 薩婆多云。兜羅者。草木
花綿之總稱也。貯者律攝云。謂於牀上散布其綿。便用布禪。隨時掩覆。大褥者為

坐臥故。小褥者為坐故大小雙遮。俱不聽也 薩婆多云。以世人所畜故。又
人所嫌故。喜生蟲故。又若臥輭煖上後得寒。及粗鞕時。不堪忍故。成者。波逸提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兜羅綿。二
貯牀褥。三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五分云。若坐。坐坐波逸提。
若臥。臥臥波逸提。


若他與受。波逸提。
要先棄然後悔過。若不爾。罪
益深。
僧祇云。若貯枕。枕頭支足。越毗尼罪。

病枕頭支足。無罪。
若兜羅貯皮枕得。二越毗尼
罪。
若為律師法師敷尼師壇及坐具。散華著上。
不得坐拂却而坐。無罪。
根本云。絮應撤去。罪應
說悔。對說罪者。應問言。絮撤去未。若不問者。得惡
作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鳩羅草未見翻譯。文若草十誦文闍草。五分文
[014-0611c]
柔草。未見翻譯。娑婆草此草甚為柔輭翻云膩草。若以毳獸毛也劫貝木棉
花也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輿上枕。無犯。不犯者

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六作骨牙角針筒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針
筒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有信樂工師。為比丘作骨牙角針筒。廢其家業。財
物竭盡。無復衣食。世人譏嫌。求福得殃。諸比丘聞
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骨牙角針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釋義 骨者僧祇云。象馬牛駝龍等骨及餘骨等。牙者象牙魚牙摩伽羅牙猪牙
及餘牙等。角者牛角水牛角犀角鹿角羊角等。針筒者律攝云。有二種應畜。一葦。二鐵。
又有四種針筒。應畜銅鐵鍮石及赤銅。不應用金銀瑠璃等寶作。畜針筒者。應密藏舉。刳刮

刳者剖盧其中。刮者刮削摩治。使令光澤 薩婆多云。針筒者。以是小物故。所以不入三十事
中。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唯毀棄貪好故。不淨故犯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存貪好。二
用骨牙角。三是作針筒。四自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若作骨牙角針筒。自作教他刳
刮成者。波逸提。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
[014-0612a]
成。一切突吉羅。
律攝云。若得先成者受用。無犯。
若對苾芻說悔罪時。彼應問曰。所作針筒巳打碎
未。若不問。得惡作罪。
僧祇云。不破悔過者。越毗
尼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鐵。若銅。若鉛錫。若白鑞。若竹。若
木。若葦。若舍羅草即是甘蔗草用作針筒。不犯。若作錫
杖頭鏢𨰭。若作傘葢子今時穿絨為嚴餝。作子連綴如瓔珞。及斗頭
即傘頂也。如今時作銀頂。若作曲鈎。若作刮污刀。若作如意。
若作玦㺲。若作匙。若作杓。若作鈎衣[金*刮]用刮衣令光直。或用
刻為痕。使針行之。以直也。若作眼藥篦。若作刮舌刀。若作擿齒

物。若作桃耳篦。若作禪鎮比丘坐禪。時聽作禪。鎮置額上。以自警覺 十
誦云。禪鎮作孔巳。以繩貫孔中。繩頭施粈。挂耳上。去額前四指。著禪鎮。禪鎮一墮聽一舒。脚二墮二舒。脚
三墮應起行。若作熏鼻筒律攝云。吸烟鼻筒。此筒法長十二指。以鐵作。或一嘴雙嘴。
吸烟入鼻。可治諸疾。如是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八十七過量作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不
依量。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時世尊不受請檀越送食。諸佛常
法若不受請。徧行諸房舍。見眾僧臥具。敷在露地。
不淨所污。時天大暴雨。佛以神力。令臥具不為雨
漬。諸比丘還以此因緣告言。乃至不為雨漬。當知
此污。是有欲人非是無欲人。是有瞋恚人非是無
[014-0612b]
瞋恚人。是癡人非是無癡人也。若外道仙人離欲
者。無有此事。況阿羅漢。若比丘念不散亂而睡眠
者。無有此事。況阿羅漢。自今巳去。聽比丘為障身
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事鈔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為衣者。恐
無所替。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牀榻故。不將餘用。今時持用禮佛及僧。反為恭敬。此非聖


起緣人。


六羣便多作廣長尼師壇。訶責結戒。迦留陀夷體
大。尼師壇小。不得坐。知佛從此道過。便在道邊。手
挽欲令廣大。世尊知而故問。答言。欲令廣大。是故
挽耳。佛告諸比丘。聽更益廣長各半磔手。當如是
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
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釋義 尼師壇者。敷下坐根本云。尼師伹那。唐言敷具。謂敷僧臥具上隨
時坐臥也。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此明本制數量。更增廣長

各半磔手則橫量有三尺二寸。豎量該四尺也。義淨律師云。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
有一磔手。在斯乃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律攝云。尼師但那應量

重。作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
所以南山律祖錯裁坐具。天人指授。乃作如法。以垂後式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巳作。二違
教過量。三造作巳成。


定罪 此中犯者。作尼師壇。若長過量。廣不過量。
[014-0612c]
廣過量。長不過量。廣長俱過量。若自作。若教他作。
成。波逸提。
不成。突吉羅。
若為他作成不成。突
吉羅。
僧祇云。尼師壇是隨坐衣。不得作三衣。不
得淨施。及取薪草盛巨磨。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
長。疊著衣囊上肩上擔。
十誦云。應截斷巳悔過。
若未截。僧應勅令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
犯。


開緣 不犯者。應量作。或減量作。若從他得。巳成
者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
戒等犯緣定罪開緣後三戒並同


會詳 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汝今受
戒。即五分法身基也。良以五分由戒而成。若無坐
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


○第八十八過量作覆瘡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諸
苾芻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諸比丘患瘡疥。膿血流出。污衣污
臥具。佛言。聽畜覆瘡衣。諸比丘覆瘡。衣粗。多毛著
瘡。舉衣患痛。佛言。聽大價細輭衣覆瘡上。著涅槃
僧。若至白衣家請坐時。應語言。我有患。若主人言。
但坐。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


起緣人。
[014-0613a]


六羣便多作廣長覆瘡衣。諸比丘問。佛制三衣不
得過。此是何衣。六羣言。是覆瘡衣。諸比丘嫌責。白
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
廣二磔手。裁竟過者。波逸提。」


【釋義 覆瘡衣者。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
長佛
四磔手。廣二磔手者長有六尺四寸。廣則三尺二寸。此為定量。裁竟過
成犯


犯緣 如上過量作具戒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不異。十誦云。乃至瘡瘥後十日
若過。是畜。波逸提應同長衣犯捨墮。僧祇云。若屈量縮量。
水洒量欲令乾巳長大作成。波夜提。
受用。越毗
尼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亦如前同


○第八十九過量作雨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諸
苾芻過量而作。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毗舍佉母作雨浴衣。遣人持詣僧
伽藍中。與諸比丘。


起緣人。


六羣聞聽作雨浴衣。便多作廣大雨浴衣。諸比丘
[014-0613b]
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雨浴衣。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
二磔手半。過者裁竟。波逸提。」


【釋義 雨浴衣者。諸比丘著在雨中洗浴。長佛六
磔手。廣二磔手半長有九尺六寸。廣有四尺。是為應量。若過量裁竟。悔罪


犯緣定罪開緣並如前。


會詳 薩婆多云。凡比丘浴。若露覆室。要不共白
衣。及覆上身。要當著竭支即僧祇支是掩腋衣也。一當有羞
愧。二喜生他欲想故。昔有羅漢比丘洗浴。有一比
丘見其身體鮮淨細輭。便生欲心。後不久男根墮
落。即有女根。休道為俗生子。後遇見。便識知本所。
因羅漢教令悔過。用心純至。還得男根故。宜不露
形也。婬持戒大比丘及沙彌罪同破七寶塔。勸人
令出家精進。斯福同塔也。


○第九十與佛等量作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招
譏過。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中。尊者難陀短佛四指此云
歡喜。是佛親弟。姨母大愛道生。與佛身相似。有三十相。唯少白毫相千輻輪相。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四月
九日生。佛後度令出家。為說胎經。獲阿羅漢果。於佛聲聞弟子中。善護諸根。能防外境。最為第一。諸

比丘遙見彼來。謂是佛來。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難
[014-0613c]
陀。彼此慚愧。諸比丘白佛。佛制難陀比丘著黑衣。


起緣人。


六羣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諸比丘白佛。訶
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釋義 等量過量下明制戒法。以下明定衣量。如來衣量者長
佛十磔手廣六磔手薩婆多云。佛身丈六。常人半之。衣量廣長皆應半也。佛弟
難陀短佛四指。衣應減長中一尺廣中四寸。難陀先著上衣。佛著中衣。今不聽過等。聽著下衣。常人則下
中下也。又佛衣如金詰。施加毛㲲。色亦爾故。難陀衣宜當覆沙。令同比丘衣色。文覆沙者。此云壞色。准量
則佛衣長一丈六尺。廣有九尺六寸。謂以長短壞色。用別如來衣之色量也


犯緣定罪開緣亦如前戒。


會詳 僧祇云。作時或減量。不得過量。當隨自身
量。是僧伽黎有三種。上者長五肘廣三肘。中者長
五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長四肘半
廣三舒一不舒手。鬱多羅僧亦爾。安陀會上中二
種亦爾。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
律攝
云。若減此量不得罪。若過五肘巳上。皆得惡作。


五分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
律云。度
身而衣故也。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九十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
淨不三問。」
[014-0614a]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四悔過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
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釋 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事鈔准義翻。向
彼悔從對治境以立名。
律攝問曰。自餘諸罪亦
聽對說。云何於此得對說名。答曰。謂於住處。現有
苾芻。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
犯罪巳。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詳斯四法。事同貪惱。
由生二過故佛禁之。一以飲食長自煩惱。二由無厭退他信敬。今此悔篇雖次墮章。然其罪事逾於逸提


二別列戒相。分四。初從非親尼受食。乃至第四
恐怖處取食也。


○第一受非親尼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但觀可受不可受。不
問親里非親里。然在末世。與尼疎絕為是。
律攝
云。由苾芻尼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四緣合
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時世穀貴。人民譏餓。乞求難得。


起緣人。
[014-0614b]


蓮華色比丘尼乞食。所得盡持與比丘。如是三日
不得食。有長者乘車覲王。驅人避道。尼因避道。墮
深泥中。面掩地而臥。長者慈愍。勅人扶起。問知其
故譏嫌。比丘不知義讓。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
諸比丘不敢受親里尼食。佛言。聽受病比丘疑。不
敢受非親尼食。佛言聽受。非親尼持食。置地不敢
取。或使人授與。亦不敢取。佛言聽受。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
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邨中者必以村中成犯 薩婆多云。若天祠中多人聚中與。若沙門住處與。
聚落外與。比丘尼坊舍中與。不犯 非親如前。病者僧祇云。不謂小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病癰
痤。人所惡賤。是名為病。自手取食食者自手取食者。顯非置地與。使人持與。謂手
從尼授受食者。必須入咽而得罪。故曰自手取食食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

悔過言此犯罪比丘應向餘清淨持戒者對說悔罪悔。過言者。即自陳首所犯事。下文乃是
悔詞。大德。我犯可訶法正陳罪體。所不應為世尊所遮。非比丘所應。為
事自責之詞也。我今向大德悔過不敢覆匿而陳露也。僧祇云。前人

應問汝見罪不。答云見罪。語言。慎莫更作。答言。頂
戴持是法。名悔過法總結上文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村中。二身
無病。三非非親里。四自手取食食。


定罪 此中犯者。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不
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若比丘在
[014-0614c]
邨外。尼在邨內。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若比丘在
空。尼在地。若比丘在地。尼在空。如是受食。皆突吉
羅。
僧祇云。非親里尼邊自手受飲食時。越毗尼
罪。
食時。犯悔過法。
非親里非親想。
非親里
疑。皆犯悔過。
非親里親里想。
親里非親里想。


親里疑。皆越毗尼罪。
親里親里想。無犯。

餘人受。越毗尼罪。
為病人受。無罪。
尼等四眾
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受親里尼食。若病。若置地與。使人
與。若在僧伽藍中。若在村外與。若在比丘尼寺內
與。無犯。
律攝云。若尼為施主施食。非乞得受取。
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二不止尼指授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飲
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多比丘與六羣在白衣家內食。六羣尼為六羣索
羮飯。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間不與。乃越次與。六
羣而食之。諸比丘嫌責。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
[014-0615a]
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
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白衣家內者。有男女者是。
指示與某甲
羮與某甲飯指示者。即指教檀越。偏與其食大姊且止。須比丘食
大姊乃稱呼之詞。且止即遮止之語。須待比丘食竟。或言且止少時待諸比丘食竟。或言小住
待諸比丘食竟。或言小却待諸比丘食竟。若止者善。不止者第二。第三語令止也。若無一

比丘下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在白衣家。二
大尼偏指與食。三見聞不止。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若無一比丘語言。大姊小止。須
比丘食竟。而食者。咽咽提舍尼。
五分云。餘二女
眾教益食不語言小却者。突吉羅。
比丘教益食
不平等。突吉羅。
僧祇云。若不語受者。越毗尼罪。


食者。犯悔過法。
不滿三呵而食者。越毗尼罪。


滿三訶不止食者。無罪。
一人訶巳一切食。無
罪。不見不聞者食。無罪。
律攝云。若在門外食。應
問門內無苾芻尼指授食不。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若見有尼出入。亦應問之。若不問者。亦得惡作
罪。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大姊且止。須比丘食竟。若
尼自為檀越。若檀越設食。令尼處分。
若不故作
偏為。與此置彼。如是一切無犯。
僧祇云。若檀越
[014-0615b]
未曾請僧。不知儀法。爾時尼得。教安置形像。教益
食法。然後應坐。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三學家受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乞
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四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中。


起緣人。


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為佛弟子。諸佛見諦。弟
子常法。於諸比丘。無所愛惜。乃至身肉。若諸比丘
至家者。常與飯食。及諸供養。故令貧窮。比居譏嫌。
先大富饒。供養沙門釋子。反得貧弊。諸比丘聞白
佛。聽僧與居士作學家。羯磨結戒。有比丘先受學
家請。疑不敢往。佛言。聽先請者往。病比丘疑不敢
受學家食。佛言。聽受彼置地與。若使人與。疑不敢
取。佛言。聽受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義 學家羯磨者謂夫婦俱登聖果。名為。學家。有一居凡。不名學家也。學者
對無學而言。若愛結斷盡。則果證無生。名曰無學。我生巳盡。羅漢支佛巳斷分段生死。故說我生巳盡。梵
行巳立。得有餘果證。故說梵行巳立所作巳辦。凡夫人天所不能辦。七種學人先所未作。虗偽煩惱斷。故
[014-0615c]
說所作巳辦。不受後有。羅漢支佛所斷煩惱更不能受後有。故說不受後有。無法可學。故云無學。若初二
三果俱惑未盡。有法須學。有惑須斷。故曰學也。惟此學人處在居家。故曰學家。謂剎利婆羅毗舍首陀四
姓之家 羯磨者。謂佛聽僧與作遮護法。白二羯磨。一切比丘不聽至其家而受。飲食。護世譏嫌。增長道
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此有三開。若先受請。或病或置地與。使人與聖。咸開
聽外。則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作學家羯磨。
二無緣輙受。三食巳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先不請。又無病。於如是學家中。
自手受食食者。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眾突吉羅。
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受請。若有病。若置地與。若從
人受取。若學家施與。後財物還多。無犯。彼學家財
物還多。從僧乞解學家羯磨。佛言。僧應與作白二
羯磨解。
十誦云。若居士財物損減不增長。若乞
不乞不應捨學家羯磨。若財物增長。乞不乞皆應
與捨。若不增不減。乞應捨。不乞不應捨。
律云。時
諸比丘皆疑不敢受。巳解學家羯磨。居士食。佛言。
聽諸比丘受食。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


會詳 五分云。若婦是聖。夫是凡。或夫是聖。婦是
凡。皆不應與作學家羯磨。若夫婦俱是聖。無慳貪
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
僧祇云。若僧巳
作學家羯磨者。不得如烏鳥遠避射。方絕不往。應
時時往看。為說法論法事。若學家欲布施者。應語。
且置汝邊。我自知時。若先請後作羯磨。不得取大
[014-0616a]
價重物。得取小小輕物。若學家言。尊者何故不受
是施。謂我貧耶。爾時應語。汝不貧。如世尊說。須陀
洹人成就四法。於聲聞中。為最大富。何等四。一者
於如來應正徧知。生堅固信根。沙門婆羅門諸天
世人所不能壞。二者於法生堅固信根。三者於僧
中生堅固信根。四者於戒生堅固信根。沙門婆羅
門諸天世人所不能壞。是為四法成就。如來聲聞
中不貧。最為大富。如是說令生歡喜。


○第四恐怖處受食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制。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生
譏謗。由飲食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四緣合
結。


緣起處。


佛在釋翅搜尼拘類園中。


起緣人。


舍夷城中諸婦女俱棃諸女人舍夷是彼姓氏。俱棃是其種姓。持
飲食。詣僧伽藍中供養。諸盜賊於道路嬈觸。諸比
丘聞白佛。佛言。諸比丘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
賊恐怖。若巳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有賊恐怖。
與比丘結戒。時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
來。比丘疑不敢受。佛言。先語檀越聽受。諸病比丘
亦疑不敢受。佛言聽受。時有施主。以食置地與。若
教人與。亦不敢受佛言聽受。當如是說戒。
[014-0616b]


所立戒相。】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
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
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
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
悔過法。」


【釋義 在阿蘭若迴遠有疑恐怖處阿蘭若者。或名阿練若。大
論翻遠離處。薩婆多翻閒諍處。天台云。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故名之為諍。或翻無諍。謂所居不與世
諍。即去聚落。五里處也。肇法師云。忿兢生乎眾聚。無諍出乎空間。故佛讚住阿蘭若也 逈遠者。謂遠離
城邑寂寥處是。先不語檀越比丘請檀越言。汝莫出越。道路有賊恐怖。若巳出城。應語
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疑恐怖。是曰先語 檀越者。即施主也。常能捨施。自可越渡貧窮苦海也。若

無病自手取食食下結成所犯
律攝云。前三學處過
由村舍起。此一學處過在空林也。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恐怖蘭若。二
不語檀越。三無緣開聽。四受食入咽。


定罪 此中犯者。在阿蘭若逈遠處住。若先不語
檀越。於僧伽藍外不受食。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取
食。食咽咽提舍尼。
尼等四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
教人與。若來受教勅聽法時。比丘自有私食令授
與。無犯。
五分云。若軍行經過與食。若賊自持食
與。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三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
[014-0616c]
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