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11 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元魏-菩提留支 (master)




《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第四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王論品第五之二



王言:「大師!於何時中,諸小王等行王論法?」


答言:「大王!於末世時,轉輪聖王隱沒不現,正
[004-0333a]
法不行,邪法競興,眾生心惡起三種過:一者、
樂於非法貪心;二者、起於顛倒貪心;三者、邪
法羅網纏心。彼諸小王自無智慧,退失明解,
是故聖人說諸小王治國論法,為行正法護
世眾生。」


王言:「大師!云何名為樂於非法貪心?」


答言:「大王!於十不善惡業道中生於樂心,是
名樂於非法貪心。」


「云何名為顛倒貪心?」


「自己
手力得諸資生,依時節得、依正法得、依如法
得,不生足心,更求他財,如是名為顛倒貪心。」


王言:「大師!云何名為邪法羅網之所纏心?」



言:「大王!於諸外道非義論中起義論想;於
無益論生利益想;於非法中生是法想;於末
世時,非是智者所作論中以為正論,生於信
心,熏修邪見,以為福德,是名邪法羅網纏心。」


王言:「大師!以何等法名為王論,令諸小王依
彼論法治國理民,是名如法能護眾生?」



言:「大王!離諸顛倒貪欲之心;離諸顛倒瞋恚
之心;離諸顛倒愚癡之心,依對治、依實體、依
差別、依利益。依對治、依實體者,對所治法,所
謂名為不貪善根、不瞋善根、不癡善根。云何
能起所治法、能治法?所治法者,謂:放逸心及
無慈心;能治法者,謂:行法行王,不放逸心、大
慈悲心,知身無常、資生無常,善自觀身,見諸
過失,能如實知,如是遠離受用資生,行法行
王,雖得自在不行非法,如是名為不放逸心。


「大王當知!依王論法,不應得物,得不應取;所
應得者,非時不敢取。若依時節應得之物,
於貧窮人不逼惱取。至於儉難、賊難、返逆
難、相害難——如此難時,當起慈心不避危害,護
[004-0333b]
諸眾生。於貧窮者施與衣食、於惡行者教以
善法,是名慈心。大王當知!依此二法,是則
名為行法行王,正護眾生,不放逸心、大慈悲
心。」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有慈悲心,云何而能治
彼惡行諸眾生等?」


答言:「大王!彼法行王若
欲治彼惡行眾生,先起慈心,智慧觀察,思惟
五法,然後當治。何等為五?一者、依實非不實;
二者、依時非不時;三者、依義非無義;四者、依
柔軟語非麁獷語;五者、依慈心非瞋心。」



言:「大師!云何依實非不實?」


答言:「大王!如法
詰問,取其自言,依實過治,不依不實,是名依
實非不實。」


王言:「大師!云何依時非不時?」



言:「大王!王有力時,彼違王命,應治其罪;若
王無力,應止不治,是名依時非不時。」


王言:「大
師!云何依義非無義?」


答言:「大王!當問前人,
何心起罪?若從惡心,應如法治;若非惡心,不
應治罪,是名依義非無義。」


王言:「大師!云何柔
軟非麁獷語?」


答言:「大王!知此眾生所犯王法,
但應呵責不合餘治,應如其過正說不隱,善
說苦言。如是呵責、非不呵責,是名軟語、非
麁獷語。」


王言:「大師!云何慈心非瞋心?」


答言:
「大王!智者知此非但呵責,斷此罪過,除却斷
命,不得割截手、腳、眼、耳、鼻、舌,依於大慈大悲
之心,聽繫閉牢獄,枷鎖打縛,種種呵責,奪取
資生,驅擯他方,為令改悔,非常惡心捨此眾
生,是名慈心,非瞋心。」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
云何如是苦他眾生,繫閉打縛,驅擯他方,而
復說言有慈悲心?二法相違。云何名為行法
[004-0333c]
行王?」


爾時大薩遮尼乾子告言:「大王!如此之
義,我今為汝說於譬喻。大王當知!譬如父母
於惡行子,為念子故,欲令改悔,方便苦治,除
不斷命、不壞諸根,餘打罵等隨心苦治,不名
捨心、不名惡心、不名惱心,以念子重,為令改
悔更不作故;而彼父母不名非法,名為念子,
不失慈心。大王當知!行法行王,治諸一切惡
行眾生,亦復如是,慈心重故,為令改悔,除却
斷命,不壞諸根,生大慈心,起大悲心,繫閉、打
縛、惡口、呵罵,奪其資生,驅擯他方,為令改悔,
捨惡從善,亦令其餘念惡眾生不作非法,非
常惡心捨此眾生,亦不故心為惱眾生而行
苦切,如是名為行法行王,以慈悲心行惡口
等治罪眾生,不名非法、不失慈心。是故二行
名雖有返,而不相違。」


王言:「大師!何等是惡行眾生?」


答言:「大王!惡
行眾生略說有五,如是應知。何等為五?一者、
於王無利益眾生;二者、迭共作無利益眾生;
三者、起逆眾生;四者、邪行眾生;五者、邪命眾
生。


「大王當知!於王無利益眾生有十一種。何
等為十一?一者、返逆眾生;二者、教他返眾
生;三者、與王毒藥眾生;四者、奪王資生眾生;
五者、破王所應作事眾生;六者、侵奪王妻宮
女眾生;七者、違王命眾生;八者、出王密語眾
生;九者、覘伺國土眾生;十者、罵王眾生;十一
者、毀呰王眾生,如是等。大王當知!是名於王
無利益眾生。


「大王當知!迭共作無利益眾生者,有十種。
何等為十?一者、迭共相殺眾生;二者、迭相
[004-0334a]
劫奪眾生;三者、迭相侵妻眾生;四者、虛妄證
他眾生;五者、虛妄誑他眾生;六者、壞他親友
眾生;七者、惡口罵他眾生,八者、惡業斗秤欺
誑損他眾生;九者、迭相毀呰眾生;十者、迭相
焚燒眾生。大王當知!如是等名迭共作無利
益眾生。


「大王當知!返逆眾生者,謂諸邊地、城邑、小王、
聚落主等,不臣根本大王教命,如是名為返
逆眾生。」


「大王當知!邪行眾生者,謂無戒眾生。何等無
戒?所謂:具足諸惡律儀,屠兒、獵師,畜養猪、羊、
鷄、犬、鵝、鴨、猫、狸、鷹、鷂,釣射魚鼈,造諸羅網、火坑、
毒箭,劫奪虫獸,斷害他命,自恣作惡,如是名
為邪行眾生。


「大王當知!邪命眾生者,所謂出家剃除鬚髮,
斷諸資生修無著行,著諸種種異相衣服,不
護禁戒起種種見,行諸異行種種方便,求諸
利養非法活命,各各不能自法中住,如是名
為邪命眾生。」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云何治彼五種眾生?」



言:「大王!行法行王,治彼罪人不斷其命,不行
割截眼、耳、鼻、舌、手、足身根,有三種治法。何等
三法?一者、呵責以為治罪;二者、奪其所有資
生以為治罪;三者、牢獄、繫閉、枷鎖、打縛、呵罵、
驅擯以為治罪。隨彼五種作惡眾生,上中下
罪三種法治,是名行法行王治彼五種作惡
眾生。」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云何治彼於王作無利
益眾生?」


答言:「大王!如是罪人除不斷命、不壞
[004-0334b]
諸根,得繫閉、牢獄、枷鎖、打縛,奪其資生、驅擯
他處以為治罪。大王當知!如是名為行法行
王治彼於王作無利益眾生之罪。」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云何治彼迭共作無利
益眾生?」


答言:「大王!除不斷命、不壞諸根,得繫
閉牢獄、枷鎖、打縛,不得全奪所有資生,六分
之中奪其一分,驅擯他處。大王當知!如是名
為行法行王治彼迭共作無利益眾生之罪。」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云何治彼起逆眾生?」



言:「大王!行法行王先以善言如法開示,若聞
王命即捨逆心,請罪王所者,王放大恩恕其
重罪,依其國土王領之處,不減、不奪亦不驅
出。何以故?為令知王有三種事故。何等三事?
一者、有信;二者、有恩;三者、大力。未降伏者為
令降伏,已降伏者令不更作,欲返逆者令不
敢起。大王當知!彼有罪人得免其罪,還伏
王位,人民安隱,彼如法王,得福無量,善名流
布。若彼罪人聞大王命不肯伏罪,當加重治,
不得斷命,不壞諸根,盡奪資生、國土、人民,驅
擯他處。何以故?為餘眾生不起逆故。大王
當知!如是名為行法行王治彼起逆眾生之
罪。」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云何治彼邪行眾生?」



言:「大王!如是惡人不得斷命,不壞諸根,不
得驅擯,不得奪其資生之物,惟呵責治罪,
而作是言:『若汝更作如是如是事者,與汝重
罪。』是名行法行王治彼邪行眾生之罪。」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云何治彼邪命眾生?」



言:「大王!應當隨順如法僧眾。大王當知!若彼
[004-0334c]
比丘破戒邪見,不依正法如實修行,邪命自
活者,僧當和合,喚令現前,取其自言。彼若自
引所作是罪,隨犯輕重當如法治。若彼比丘
拒違僧命,不從師友善知識語,惱亂眾僧不
得修道者,若彼國主是法王者,僧當往語
令王教勅,順從僧命。爾時行法行王先應喚
彼破戒比丘,善言勸喻,令順僧命,若其不從,
當集二眾現前對實。若得其罪,助如法眾,治
彼比丘,不得斷命,不得割壞一切諸根,不
得囚閉,不得枷鎖,不得撾打,不得脫袈裟,
不得奪其資生之物,得呵責,得驅擯。


「大王當
知!若有二眾朋黨諍訟,依破戒、依邪見、依顛
倒邪行、依種種邪命,起種種異諍、種種異說、
種種異語。行法行王若自知法、若自知義,應
當如法斷彼諍事。若彼國王闇鈍無知,不自
知法、不自知義、不知正法、不知邪法、不知如
法眾、不知非法眾、不知如法語、不知非法語,
爾時彼王應問國內大德沙門知法、知義、有
大智慧、常行正法利益眾生、善知斷諍、能如法
語者,問其正法知犯非犯。如是知已,然後如
法為滅彼諍。大王當知!如是名為行法行王
治彼邪命眾生之罪。」


王言:「大師!若彼國王闇鈍無智,國內多諸沙
門、婆羅門,所行各異,互相是非,各各自言:『我
是沙門修正道者,能利眾生,我是福田應受
供者。』如是各各互相是非。云何得知是真沙
門、非真沙門,是正道、是邪道,是如法語、非法
語?」


「大王當知!有大沙門釋迦子出家為道,
得神通證,有大名稱如來、應、正遍知,彼諸弟
[004-0335a]
子比丘、比丘尼於彼瞿曇法中住者,是真沙
門,能行正道利益眾生,是福田者,能知正法,
是如法語者。大王當知!除彼沙門瞿曇法外,
餘諸一切婆羅門等,是名邪道,非實沙門,非
法語者,不應取語。何以故?大王當知!彼無
正法,云何能得如法之語?」


王言:「大師!若彼國王闇鈍無智,不知王論,
不行正法,自在作惡,是國王罪誰應當治?」



言:「大王!彼王自身自罪自治。」


王言:「大師!云
何自身而自治罪?」


答言:「大王!彼王當依二法
自治。何等二法?一者、依自力;二者、依外力。
依自力者,彼王應當如是思惟:『我今所行為
是放逸、為非放逸,為有慈心、為無慈心,為是
應作、為不應作,為是善業、為是惡業。』若知所
作是不應作、是惡業者,即止不作,生慚愧心,
悔過自責,畏惡名稱,畏墮惡道,當依二法
護惜自身。何等二法:一者、放逸;二者、無慈悲
心。如是名為依自智力自罪自治。若王無智
不能如是自思惟者,應於國內處處推求有
大智慧、善知王論、常行正法、能如實語諸沙
門等,王應自往彼沙門所,若不自往,當遣大
臣、王子、貴人、人所重者,詣彼沙門宣王渴仰
尊重之心,將至王所。若彼來者,王應迎送、
禮拜、問訊,盡恭敬心、盡尊重心問沙門言:『何
等善行?何等惡行?行何等法能有利益?行
何等法無有利益?我心闇鈍,無有智慧,願為
我說。』時彼沙門應當為王廣說過去行法行
王所行之法、諸王論法,以柔軟語語彼王言:
『如是如是法應當奉行,有大利益,謂十善
[004-0335b]
法,不殺生等;如是如是法不應行,無有利益,
謂十惡法,如殺生等;如是如是等是行法行
王所行之法,王今不知,應捨十惡等惡行法,
應行十善等善行法。』聞已受持,如法改悔,若
能如是,名依外力自罪自治。」


王言:「大師!行法
行王云何護器世間?」


答言:「大王!行法行王
不焚燒、不破壞、不澆灌,是名護器世間行。何
以故?一切皆是作不善業。是故行法行王不
應焚燒、破壞、澆灌。城邑、聚落、山林、川澤、園觀、宮
殿、莊嚴樓閣,一切行路及諸橋梁、自然窟宅,一
切穀、豆、麻、麥、花果、草木、叢林,不應焚燒、不應
破壞、不應澆灌、不應斫伐。何以故?以彼諸物
皆共有命畜生等有,無不用者,而彼眾生無
有罪過,不應損其所受用物,令生苦惱。又彼
一切外樹林等,諸善淨天、一切鬼神皆悉共
有,於中受用,屋舍、宮殿、莊嚴樓觀諸天共住;
又彼園池、屋舍、宮殿、莊嚴樓觀,一切水陸有命
諸虫悉皆共用,所謂雀、鼠、鷄、狗、鳩、鴿、鸚、鵡、象、
馬、牛、羊、猫、狸、蛇、蝎、鵝、鴨、魚、鼈、乃至一切微細
諸虫所共受用。行法行王與諸眾生共依止
此器世間活,不應破壞,如是名為行法行王
護器世間安樂眾生。」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無
量諸天侍從護王,天力自在能護於人,云何
而言人能護天?」


答言:「大王!行法行王能與彼
天正命淨食,所謂為說如來正教、甘露法門、
禪定解脫、十善道等,令其得離諸惡道苦,以
是為護;除諸不善殺生鬼等。何以故?攝在惡
命自活眾生分故。是故行法行王即身能集
無量功德,資益現在、未來,復能集諸善果。大
[004-0335c]
王當知!行法行王不應焚燒、破壞、除滅如來
塔廟,及諸沙門淨行人等房舍、窟宅、資生之
物,園觀、樓閣、樹林、華果亦不應取,亦不應貸,
除欲為利佛法僧者。」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所
有臣佐、宰官、禁司,不憂國計但求利己,或從
私忿以害公政,或受貨財以抂治道,增長
百姓迭相欺亂,以強陵弱、以貴輕賤,以富欺
貧、以曲抂直,富者獲申、貧者受屈,諂侫宰政、
忠賢隱退,或時在朝懼危自默,或行求財貨
用安己,百姓貧苦不堪充濟,厭苦思亂不聞
王命,斯由臣吏不行忠節,欺上亂下,冒受王
祿,如是之人攝在何等眾生數中?」


答言:「大
王!如是惡人攝在劫奪眾生數中,上品治罪。
何以故?大王當知!以其受王名官重祿,捨公
念私,不存公政,禍亂之生莫不由之,此是國
之最大惡賊。王是法王,不得斷命,是故攝在
劫奪數中,上品治罪。」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國內若有不孝眾生,不
念父母生養之恩,捨背父母,與妻子居,所有
衣食、病瘦、醫藥念給妻子,不與父母。父母衰
老,出入無力,曾不生憂,親近扶侍,於其妻子
晝夜不離。得一美味,不敢自噉,持與妻子;或
偷父母所有財寶,私共妻子歡樂食噉。父母
善言,不肯隨順;妻子惡語,信用無捨。或為妻
子呵罵父母,或共親族母女、姊妹、尊卑、上下
行於婬欲,無慚愧心。如是眾生,攝在何等眾
生數中?」


答言:「大王!如是惡人,攝在劫奪眾生
數中,上品治罪。何以故?大王當知!父母恩
重,至心孝養猶不能報,何況棄捨、違逆教
[004-0336a]
命?是名世間最大劫賊。」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國內有人放逸無慈,於
其妻子、奴婢、眷屬能行不忍,非法驅使、非時
驅使,不應作者強逼令作,至於打罵,無過能
行,衣食不充,眠臥無所,喚不及應、走則嫌遲,
出言常罵如似怨家。如是之人攝在何等眾
生分中?」


答言:「大王!攝在邪行眾生分中,中品
治罪。何以故?大王當知!居家資生奴婢共報
有其半分,自分衣食恣意著噉,奴婢之分護
惜不與,設令給與不依時節,應多與少常令
不足,是名世間最大邪行。」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國內有人於佛法僧作
不利益,焚燒、破壞塔寺、形像及諸經書,惡言
毀呰,言:『造作者,無有福利;其供養者,虛損
現在,無益未來。』或嫌塔寺及諸形像妨礙處
所,破壞、除滅,送置餘處。或破沙門淨行人等
房舍窟宅,或取佛物、法物、僧物、園林、田宅、象
馬、車牛、驢騾、駱駝、奴婢、僮僕、衣服、飲食、金銀、琉
璃、車𤦲、馬瑙一切珍寶。或捉沙門策役、驅使,
責其發調,罷令還俗。或時輕心,弄諸沙門;欲
為戲笑,不備時供;虛誑請喚,不與飲食;設與
飲食,不及時節,與非法食。或時輕賤、毀呰、罵
詈、惡言、誹謗。或以杖木、土塊、瓦石及自手捲
打諸沙門,或捉刀槊、弓箭、鉾戟斫射傷害,
或推水中、或推火中、或推山𡼏、坑陷之中,或
放象、馬、虎、狼、師子、惡狗毒獸傷害其身。如是
惡人攝在何等眾生分中?」


答言:「大王!如是惡
人攝在惡逆眾生分中,上品治罪。何以故?以
作根本極重罪故。」


王言:「大師!何者根本罪?」



[004-0336b]
言:「大王!有五種罪,名為根本。何等為五?一
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取佛物、法物、僧物,
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謗
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呰留難、隱蔽覆
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門信心出家,
剃除鬚髮,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繫
閉牢獄、枷鎖打縛,策役驅使、責諸發調,或脫
袈裟逼令還俗,或斷其命,是名第三根本重
罪。於五逆中若作一業,是名第四根本重罪。
謗無一切善惡業報,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不畏
後世,自作教人堅住不捨,是名第五根本重
罪。大王當知!若犯如是根本重罪而不自悔,
決定燒滅一切善根,趣大地獄,受無間苦。大
王當知!以王國內行此不善極重業故,梵行
羅漢、諸仙聖人出國而去,諸天悲泣,一切善
鬼、大力諸神不護其國,大臣相殺,輔相爭競,
四方逆賊一時俱起,天王不下,龍王隱伏,水
旱不調,風雨失時。諸龍皆去,泉流河池悉皆
枯涸,草木焦然,五穀不熟;人民饑餓,劫賊縱
橫;迭相食噉,白骨滿野;疫毒疫病,死亡無
數。時諸人民不知自思所作是過,而怨諸天
訴諸鬼神,是故行法行王為救此苦行治罪
法。」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若無染心、無惡心者,何
故不得慈心斷命、割截諸根?」


答言:「大王!行法
行王以無染心、無惡心故,不能得起如是心
念:斷眾生命、割截諸根。何以故?彼法行王見
彼眾生至於死時,依自業過生瞋恨心,死已
命斷生惡道中,惡心隨逐,長夜不斷,是故行
[004-0336c]
法行王不行斷命、不壞諸根。何以故?此事難
故。若斷其命、割截諸根,一作已後不可收
故,繫閉、枷鎖、打縛、呵罵等非永棄捨,是故佛
聽。行法行王為護眾生,若斷其命、割截諸根,
不名滿足護眾生者。大王當知!斷眾生命、割
截諸根最是世間大怖畏事故,佛不聽行法
行王作如是事。」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國內人
民所應輸王課調物者,為是王物、為是他物?」


答言:「大王!非王自物、亦非他物。何以故?他自
手力能作能得,是故非王自己有物;非他物
者,以王能護彼眾生故,是故非是一向他物。
彼眾生等立如是法,是故輸王,王應得分,非
是他物。」


王言:「大師!行法行王若有人民應
輸王物而不輸王,彼民為是偷盜王物、為非
偷盜?」


答言:「大王!非偷王物。彼民貪惜,欺王不
輸,得無量罪。何以故?以應輸物不輸王故。」



言:「大師!於王國內合輸物者而不肯輸,然王
即行鞭杖打責,若取彼物,為是劫奪、為非
劫奪?」


答言:「大王!非是劫奪。何以故?大王當
知!以王有力能護其難,彼由王護得安自業,
應輸王物,故非劫奪。」


王言:「大師!若貧窮人
應輸王物,以無物故,強加鞭打而責其物,為
是劫奪、為非劫奪?」


答言:「大王!有人邊是劫奪,
有人邊非劫奪。有人邊非劫奪者,彼人若是
窳墮懈怠,不勤家業,非法邪婬、樗蒱、棊博
如是等戲,輸他財物致貧窮者,如是人邊,行
法行王,鞭打徵責,乃至他邊貸物輸王,王非
劫奪。何以故?王作是念:『為令彼人更不敢作
非法之事,損失財物故。』如是王、民二俱有益。
[004-0337a]
王得益者,庫藏滿足;民得益者,資生成就。又,
得無罪故。」


王言:「大師!何等人邊,王是劫奪?」


「大王當知!王雖合得,若知彼人所有家業為
賊劫奪,詐親人奪,非法王奪,失火焚燒,暴
風、疾雨、飛沙、雹石壞其家業,或時住處不得
安隱,人民走散失沒家生,或有虫、螟、雀、鼠、鸚、
鵡噉傷五穀,或時復值天旱不熟、水澇不
收,如是等緣,家業不立資生壞盡,於此人邊
應當默然不應徵責,若取此物名為劫奪。何
以故?以不慈愍此貧窮人,不名具足護眾生
故。大王當知!我為此事說一譬喻,智者於中
以喻得解。譬如有人欲以飲食供養沙門淨
行人等,備具種種一切美味,其家忽然失火
焚燒、風吹水漂、賊所劫奪,飲食都盡,或為不
淨惡物所污,不任食噉。諸沙門等食時既至,
到施主家見其損失,反助憂苦乞食來與,何
心敢責施主飲食。然彼施主,不與飲食亦無
有罪。大王當知!行法行王亦復如是。王雖合
得,彼人不與,不犯王法,不合打責,如是行法
行王在世治化民常願樂。」
《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