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06 大智度論疏-南北朝-慧影抄 (master)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四
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 慧影 抄撰


釋第三十二卷論


四緣釋論者。何以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者。云諸法
雖空無非緣起。緣起之義。不過四緣。今明義即寂緣
時無緣。故次空後明此四緣。論主於初品之中。自出
三十六品以標指目。故云四緣釋論也。


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巳下。明因緣理
微多生邪見。或時滯有。或復著無。菩薩般若波羅蜜
者。則於緣有礙。為此義故。舉此四緣。令學般若。達此
四緣。便無滯礙也。


一切有為法皆從四緣生巳下。即是論釋。此初既是
立論故。上意明其生法也。就此中大有七意。第一立
論明因緣體。第二明波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談。第
三就以六因廣釋四緣。四明諸法從緣生。五明從因
生。六明菩薩解四緣不實如水中月而眾生妄著。七
就阿毗曇破。所以說四緣者。為對外道四種邪因。以
[014-0819c]
彼邪因緣壞起故。所以舉緣來破。對說四緣也。故大
本經云。非是自作。非他作。亦非共作無因作。是故勝
出諸外道。故中論中。以破因緣品最在初。云因緣次
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也。


因緣者相應因巳下。此即是第一明因緣體。以五因
為體也。六因中唯闕不鄣因。不鄣因者。屬增上因緣
義。親以其疎故。不邪為因緣體也。若毗曇云。所作共
自然普遍相應報。從此六種因。生諸有為法。乃名為
所作因。亦名為名因。今此論名為不障因者。此最為
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法不障。因
者此寂為善故。一法生時萬法不障。亦萬法生時一
法不障。名不障因。增上緣義亦爾故。此中解增上緣
最疎也。若地持中雖明十因。但以六因收亦盡。若以
正因方便因收亦盡。正因者亦名生因。此即是業方
便因者。亦名緣因。此是煩惱。今但以因緣一法。收十
因亦盡。但廣則云十因。略則說六也。六因與四緣廣
狹云何。有師言。六因即是四緣。但六因則狹四緣則
廣。何以然。今四緣中。只以因緣增上緣。收六因則盡。
故知闊也。他家亦有解言。六因則親。四緣則疎。而今
經論意。不肯明所以說四緣者。為破外道四種邪因。
所謂自因他因共因無因。為此四因失緣起義。故說
此四緣。須彼四因。即說因為緣。若略說則言四緣生
法。若廣說則云六因生法。六因即是四緣。但作因緣
名說故。所以名有廣略不同。不可言六因義親。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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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義疎也。伹因緣之中。各自有親疎義。四緣中增上
緣為疎。六因中以不障因為疎。他家解言。增上緣義
為親者。執解增上。亦有多種義。若言勝他。故名增上。
如雜雌黃則成菉色者。此別是勝他故明增上義。故
云親而今此中義意不爾。乃以一法生時。萬法不障。
故名增上義。以萬法不障我生故。為我增上緣。我不
障萬法故。亦為萬法作增上緣故。所以云疎也。又就
緣因等中。辯因親緣踈義。如正因生因義則親。緣因
了因義則疎。如業為因則親。煩惱為緣者則疎。如此
辨因親。疎義則緣。今者四緣。乃對彼四邪因。言非緣
起法。則說因為緣。伹作緣名。說之不得云四緣疎。而
六因親也。五因之義。後當廣釋耳。若論收六因義者。
二緣收則盡。巳如上說。今若更別論。以六因預四緣
處相配說者。次第緣唯論心與心數。一時相應起故。
屬相應因也。餘如上說。緣緣雖心境合說。但境通色
心。心不但緣色。亦緣於心故。從相應因中。離出次第
緣。與緣緣也。問若爾者。相應因據心數法等。緣緣乃
通。云何得屬相應因。唯應得屬共生因也。解言共生
因義。乃據識與四相諸得等法。共生等義。故名共生
因。今緣緣義。但論心緣於塵。心境合說。為緣緣義。塵
雖通色心。但心正是能緣。心復有屬所緣義。以心具
此兩意故。緣緣屬心義則強。今遂強有為言。以心義
強故。所以得攝相應因。色義弱故。不屬共生因也。當
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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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一切有為法亦名因緣巳下。此一意明因緣。通
一切色心法生。無不藉因緣。故云爾也。


次第緣者巳下。明羅漢過去心。是現在心次第。而非
緣未來。既無生故現在最來後滅時心。更不能為後
心作次第緣生於後心。但得是次第。不名次第緣。故
言除之也。


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巳下。明餘人。此過去心能
作現在心次第緣。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現在心心
數法。能作次第緣。生未來心數法。未來心既未有。未
能作次第緣生後心。故不論也。緣緣者。既心緣於塵
心境合說。故通一切法。增上緣。既說一切生時萬法
不障。色生時心不障。心生時色不障。諸法悉爾。并通
色心故。則通一切法。一切法無非緣緣及增上緣。故
云一切法也。問前言因緣通一切法。既以五因為體
者。增上緣通法。既最疎故不論。今緣緣亦通一切法。
亦有親義。何故但有不障因也。解雖復同云通一切
法。就通之中。非無親疎。因緣通一切法。義則親故。得
以五因為體。亦即是五因。緣緣與增上緣。通一切法。
義同疎故。所以只各具一因也。當更別釋。


復次菩薩欲知四緣自相共相巳下。若別相名自相。
共相者名總相。如言鳥為總相。白為別相等也。又自
相者。四緣各各相。共相是同相。同相者。同是一實相
也。又若一一就四緣。歷別作自相共相者。如色因緣
非心因緣。名自相。但因緣義不殊故。名共相也。如人
[014-0820c]
心次第緣。非畜心次第緣。故名自相。同以前心為次
第緣生後心。故名共相。九道心皆爾。緣緣者亦爾。九
道心緣境各各異。故名自相。無非因緣於境。故名共
相也。色增上緣。非心增上緣。故名自相。俱同是不障
因。故名共相。故有就事辨自相共相。就事與理辨自
相共相。菩薩若欲作如此分別。善達知此等四緣相。
而於緣不滯無障礙者。當學波若波羅蜜。若不學此
波羅蜜者。則於緣有礙故。所以勸以之耳。又自相是
實相。共相是緣起相也。


問曰如般若波羅蜜中四緣皆不得巳下。第二明般
若觀。不壞緣起而即法。明玄將欲明不壞法義故。此
初告作破法明之。故興問答。此即是總云不可得也。


所以者何巳下。釋結上難。皆不可得義。即是別破四
緣解家。明除病不除法。問家乃以除法為難故。此初
且建兩關破之也。若言因中先有果者。既巳有果則
不須因生成無因有果義。故大本經云。若先有果者。
如父母為因兒子為果。若先有果者。則成竝頭而有。
若竝有者。則成兄弟。若先無果者。此果復以何為因。
此因復以何義故。得名為因。而言感於果如水乳俱
無酪。酪亦應從水得也。


亦從無因巳下。此是足句難也。若空言此果先無者。
此果亦可無因而生。何以故。因中無果故也。


復次見果從因生巳下。此意復言。既見果從因生。故
名之為因者。若先無果。云何說因名為果。因如見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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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酪故。名乳為酪因。若言無者。水中亦無。復應從水
出。當知不得言先無也。


復次若果從因生巳下。明此果從因生者。則屬於因。
因既屬緣。不自在故。若爾者。亦可屬餘因生。若爾何
故但言果從此因生不從出也。當說。


又過去心心數法巳下。次破第二次第緣。上明除羅
漢過去現在未後心。此心伹得是次第。以其都滅無
心故。不得作緣生後次第心。若爾者。此諸心亦爾。盡
有都滅義。滅義名無。無既是無法。那得云過去心心
數法。能為現在有心心數法。作次第緣。又過去心若
有者。則非過去心。若無者。則不得作次第緣。生現在
心。若爾者。則無現在心也。生未來義亦然。當說。


如一切法無相無緣巳下。次破緣緣義。既言心緣於
境。心境合說。故名緣緣者。既云一切法無相無緣。無
相故則無境。無緣故則無心。若爾者有何緣緣義也。


若一切法無所屬巳下。明一切法。既其平等。無屬無
依。平等之法。有何增上義。而言一法生時。萬法不障
故。乃以萬法。為我增上緣也。當說。


答曰汝不知波若波羅蜜相巳下。此意云波若波羅
蜜中。言四緣不可得者。此乃但除其病。不除其法。即
法明玄波若波羅蜜中。既無可捨。無所捨無所破。故
即色是空。即煩惱是菩提。故云四種異空種異。又言
四種性即空種性。此盡是即法明空。而不妨法異。汝
那得乃破法說之。妨云不可得也。當說。
[014-0821b]


但以少智之人巳下。明凡夫執見故為除其著。著若
息者。則萬法無妨。如迷故則四方易位。悟則廓然無
邊。既不排方而得正。豈除法始得空。汝乃破法。言空
故淨。名云眼見色與盲等。若能不著色者。前境云云。
無預我事。於我無礙故言空。於著者有礙故言有。但
萬法無性故空。空既無法。實無所破也。此明不壞緣
起義竟也。第三明以六因廣釋四緣。


如心法從內外處因緣和合生巳下。前云五因義後
當廣釋者。即從此下者。次廣釋之。此初先欲釋相應
因故。先明內外因緣生雖。言諸法虗誑。非無因緣而
生。如水中月。雖是不實。但藉水月。而為因緣。不開生
石。萬法亦爾。心雖如幻。不無因緣相應共記。如夢事
雖復不實。但因夢而生。心數法等亦如是。以無定性
不實故心生。與心數而相應共起。心王者。所謂諸識。
數謂受想思等。所以五陰中。說三數。一色一心者。為
疑數眾生故爾。說為疑色說十二入。疑色心說十八
界等義當說也。故如心欲緣色時。受想思等亦復隨
緣。如臣隨主。欲緣聲等皆然。此受想思等。屬通心數。
數雖有五。不過通別。通則云十大地。別則云五品。以
大地竪通三界。傍通五品。故名通數。別有如五品中。
亦有通三界義。伹善數不通不善。不善數不通於善。
不如大地盡通善惡等。此但各守其數。故云別也。若
依毗曇。通數有十。謂想欲迦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
於境界三摩提與痛此中。所以唯明三數者。亦有其
[014-0821c]
義。十數中受想二數。各為其一。以思數長故。分為八
數。若廣則說十。略伹說三。此是廣略之殊。亦非明不
盡也。欲論心性唯有三。謂善惡無記。數乃有五者。此
由立數之義。各有其意之所然耳。凡立數大意者。自
有體同而數別。故須遂數別立分為三品。自有數同
而體別者。但分體異而不分數。故不別立。其義者何。
如不善與獨頭。雖復同體。但不善之數。唯從七便生。
除身見邊見。此二見既唯屬無記故。所以不善數等。
不從其生無明者。為別生獨頭故。此不善數。亦不從
無明生故。不善有二十一獨頭者。不與諸使相隨。如
無孤殺害等。唯屬獨頭無明。別有二十數起。但從無
明生也。不善數。即帶相應無明。相應無明之義。通兩
處也。若穢汙數。唯從身邊二見生。屬隱沒無記。別有
十九數。不隱沒無記。有十二數。就無記中。有此隱沒
不隱沒二種無記。數有多少。各自不同。此不善無記
二種。種雖是同。以數不同故。體雖是一。同是不善無
記性而數別故。所以各立別數兩品心數善。唯有有
漏無漏異。以同有二十二數不殊故名乃體別數
同而不別立。所以今三性心。只為五品數意如此。今
既為明數別故。數別者。而分之別立。不為明體異故。
所以體別。數同者而不分也。此數等義後當別廣釋。
今且大洦論之如此。故云受想思等是心數。法師此
中多不肯廣釋此義。何以然師云此是毗曇義。今此
中本為明大指。所以出之。若廣釋者。義成流邁。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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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義。但眾生無量劫來。大乘根弱。若廣聞說。此則遂
生心。失大乘指故。不須廣釋也。同相者。明心王與心
數既同是心相。故云同相也。同緣者。明心若緣時數
則隨緣。故云同緣也。


故名為相應因巳下。雜心云。同共一緣行亦復常相
應。明心與數既更互為因相應而起。故名相應因。相
應因者。三聚之中。唯在心心數法等相應同不通無
作。是色故不通也。并通三性。亦通漏無漏。以但明心
法故。唯名有為。不得通無為也。


譬如親友知識巳下。欲論相應因則親。共生因則疎。
何故以知識義。況相應因。兄弟義乃況共生因。師言
親友者。則是朋友。同師曰朋。同志曰友。知巳曰知。別
仁為識。此人既同師同志。共相知別。此相成事重劇
於兄弟。故論主明相應因義親。則以朋友喻之耳。明
心與數。若不相應則不得起故。所以云爾也。當說。


共生肉者巳下。此亦名共事因。若前相應因。唯據心
數法等名相應。故親而狡。此共生因既通色心等共
生。盡屬此因。故疎而廣。如眼識起。是要須有四相諸
法等。始乃得生。故云共生因。此因既言共生故。盡得
通三性三聚有漏有為無為等法。但不得是無為也。


如兄弟巳下。由如兄弟互相成濟。有乃得立。明色心
塵境。方得共生故。以為喻也。此因論通三聚者。無作
乃屬色聚故。屬共生因義則親。若四相十四不想應
行等。以屬非色非心聚故。若據此為共生因者。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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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色心等。得共生名故。此義為疎也。師言爾也。當說。


自種因者巳下。亦名自分因。出雜心明。善善自相生。
惡惡自相生。故云自種。小毗曇云。自然因言如種栗
時。後果自生。不須他教。故云自然。此翻不正。此禪師
於眾中言。我弟汎南海來。為此一句異眾故。則被逐
出走。徑遠法師所驢山中止也。當說。此亦名相似因。
今言自種為善。如豆但生豆。栗但生栗等。屬自種因
義。自種因義。則通色心。若言四相不相應行等。逐色
心故。名自種義。亦得但極疎遠故。此中言通一切法。
既言通一切法。當知。通於色心。不同習因。伹據心也。
此因與習因。在有同異通別廣狹義。何者。故如世法
得為苦忍作習因。而非是苦忍自種因。何以然。為以
有漏無漏異故。所以初無漏心。但從三因生。謂相應
共生不障等。則無自種因。若爾者習因則通。自種則
別。若言習因唯據心神自種因。通一切法。各自有種
類為自種。自種者。自種因義。復通習因。後別諸因通
三世義等。並當別釋。


遍因者巳下。次就遍因。明因緣體狀。苦諦集諦所斷
使者。欲論煩惱。乃有五處。今唯言二行所斷煩惱。名
為遍因者。若緣苦集二諦。屬有漏緣。能遍生諸漏煩
惱故。得是遍使。若緣滅道屬無漏緣。不能遍生有漏
煩惱。今就有漏無漏緣。分遍不遍使故。但云此二諦
也。毗婆沙釋云。問曰幾遍使幾不遍使。答曰三十三
遍使。六十五不遍使。就欲界苦下有十使。上二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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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界成二十八使。三界集下有十九使。三界苦集
下。合百四十七使。今所以但言二行下三十三是遍
使者。欲界苦下雖有十使。愛瞋慢癡四種。乃屬愛分
煩惱。是緣事使。亦名別緣使。今遍使唯取緣三十二
諦。迷理而生者。屬於遍使。無明雖通見愛兩處。亦屬
遍使攝。餘之三使。唯屬別緣。貪心不得起瞋。瞋心時
無慢。不能遍生諸使故。不名遍使。既欲界苦下。除此
三使。欲界集下。亦除三使。餘四使在為十一遍使。以
此十一遍使遍三界。為三十三。故有三十三屬遍使。
餘六十五是不遍使。若苦集二諦下。所起煩惱。既緣
有為有漏法生。還能遍生五行下漏法。因亦煩惱。果
亦煩惱。能生有漏根本深故。就立過使。若滅道下所
起煩惱。乃緣無為無漏法生。不從有為有漏法生。故
不立遍使。唯於二諦下明有遍使。而言苦諦集下所
斷結者。此出遍使體。云一切垢法因者。政出為因義。
三性論之者。此因通二性。欲界遍緣屬不善。除身邊
二見。上二界遍是無記。此唯是有為。有漏唯是心聚。
此能遍生一切五行下使。故云一切垢法因。師言案
如夫人經。言從無明住地生。修道所斷。心緣上煩惱。
心緣上煩惱者。即是止上觀上禪等諸煩惱。並屬三
愛住地。為修道所斷也。如是從無明生有愛。有愛生
色愛。色愛生欲愛。欲愛始生見一處住地煩惱。大本
經亦但言從三倒生四倒。此言通漫。猶自難解。此論
則分明說言。從想倒生心倒。從心倒生見倒。從見生
[014-0823a]
四倒。從見生四倒者。此即是見分煩惱為見道斷。想
倒心倒。則屬愛分。煩惱為思惟道所斷。前言從無明
生修道所斷煩惱者。亦唯是愛分。此經論等。皆言從
愛生見。而今者所取遍使。及婆沙等。乃言從見分生
愛分。經論如此。相違義云何通。師言。夫人經言。煩惱
有二種。一者住地煩惱者。即是五住地煩惱。起煩惱
者。即是五住地上所生所起煩惱。今據住煩惱地。論
地論相生。故云從無明生三愛住地。從三愛住地。生
見一處住地。今者此中遍使之意。不論作地地相生。
乃屬及起相生故。得如此從見生愛也。問若及起相
生故。得從見生愛者。亦及起相生故。不得言以色無
色愛為根本。修道斷下界愛時。以上界根本愛未盡
故。此愛支條猶生。亦應不得言爾也。解言。此三藏中。
雖不明住地相生義。但此義為快彼住地相生義故。
所以如此。今遍使既是及起相生義亂。故所以生。或
輕重見愛等不定耳。一解遍使教意。乃據諦辨明。於
苦集二諦下立遍使。遍生五行下煩惱。則通生見愛。
相生義漫故。所以從見生愛。此是教意如此。而有從
重生輕義。今愛分煩惱。據種類相生。唯明愛還生愛。
不作遍使。明漫相生義。故得唯以上界輕愛為根本。
從輕生重。斷重時輕在故由生也。


報因者巳下。明有漏善惡業。能得來果。故名報因。從
果得名。論云對因言果。對緣云報。故言因緣果報。三
性論之。善惡二種。有於作業。及無作業。得未來果。故
[014-0823b]
屬報因。無記唯有作業。無無作業。不得來果。故非報
因。如無記行住坐臥。諸云為等。盡是無記家作業。故
經說云。無記業也。若三聚論之。無作是色。亦得報故。
報因亦通色聚。唯是有漏有為也。師言。報果雖有無
量。不過五種。一者如言善惡業。得苦樂等名報果。二
者依果。如前世修善。今日之善。還依前世善生。即是
習因義。說為依果。三解脫果。始從初果乃至於佛。同
是出世間果。故屬解脫。如八正道品等。要須修而得
此道品等。復能得諸果故。論言是果亦有果。並屬解
脫也。四士夫果者。如士求營得祿。田夫種田得粟等
也。五是增上果。如眼識一法生時。有明有空也。色及
眼不增等故得生。此一法生時。諸既不障不礙故。並
屬增上果。地持中。以此五果收一切果也。師言。如身
子見穢土。螺髻見淨國等。此是同處。而灾質異見。此
是報果所感。以業力故。應我而彼虗。應我故所見不
同。彼虗空不相障礙。盡屬依報色。長厨烏白等。屬正
報色。若作如此論者。一切諸法內諸色山河大地。無
非是報色也。當廣說。


是五因巳下總結也。


心心數法次第相續無間故巳下。次釋次第緣。若夫
人經云。心唯剎那剎那生滅有間。此中那言無間。解
言。彼為除眾生斷常二見故。所以云爾。眾生此陰滅。
不知三陰相續。故於色上起斷見。見心從此生彼。故
於心上起常見。彼經為除此見。故云心唯生滅有間。
[014-0823c]
不論相續無間義。今此中為釋次第緣。前後相續生。
無有斷絕。故云無間。次第緣義前巳釋。此唯是有為。
通漏無漏。通三性唯在心聚等義。當說。


心心數法緣塵故生巳下。次釋緣緣。此明心是能緣
之主。前境正是所緣之體。心境合說故名緣緣。此通
三聚有為無為有漏三性等也。


諸法生時不相障巳下。此中應言是為增上緣。乃云
是為無障者。論主為欲明四緣。即是六因義故。所以
云爾。此義既通一切法。最疎遠故。亦得通有為無為
漏無漏三性三聚等法也。當說。


又復次心心數法從四緣生巳下。第四明法從緣生
也。明此心心數法等。既是相應因故。從因緣生也。心
心數法等次第相生故。從次第生也。心生之時。必有
所緣故。從緣緣生也。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
緣生也。當說。


無相定滅盡定從三緣生巳下。明此定等要須修習
始得故。屬因緣生也。此定既是修法。夫論修習之義。
必在於心。此定從前心生。故云從次第緣生。伹於現
在時滅。故云從次第緣生也。是增上果。諸法不障其
生。故云從增上緣生也。凡論緣緣者。必須心境合說。
論心緣塵義。爾時心滅息故。不得云從緣緣生也。問
若此定無心故。不得從緣緣生者。亦此定無心故。不
得從次第緣生。解言。緣緣之意。但據當時心境。相對
而生。所以合說為緣緣。爾時既無心相對故。不得言
[014-0824a]
從緣緣生次第緣。雖是心法伹次第緣。義不但論。當
時乃據前後相生。爾時此定等。雖復無心不可孤起。
不無從前心生義故。得從次第緣生也。此定從前心
上巳來。至現在即滅無有緣用故。決無從緣緣生義
也。當釋。


諸餘心不相應諸行及色巳下。若依甘露味毗曇。有
十七不相應行。餘者唯十四。前無想定及滅盡定。即
是二不相應行。明從三緣生巳。今欲明餘十二十五
不相應行等。從緣生義。故云諸餘不相應行也。此不
相應行等。非如前二定。要是修習久久。從心生始得
故。不從次第緣生。是非色非心法故。不從緣緣生。此
法起時。非無取由。及有共生之義故。從因緣生。此法
生時。諸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也。及色者。色有二種。
一正報色。二依報色。色非心心數法故。不從次第緣
生。緣緣據心境合說。色但是緣。非緣緣故。不得從緣
緣生。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云從因緣
生。此色生時。萬法不障故。從增上緣生。若毗曇言。極
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有九種。餘八謂是香是
有香地。此云外色等。以無諸根故。伹令有香微處。則
具八微。如眼中則有性四大及四微。眼根復有身根。
耳鼻舌等盡爾故。四根具十微。若身根中。但有性四
大四微。與身根更無餘根。如眼耳等故。唯得有九微
也。此義等前亦巳有釋。當別廣說耳。


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巳下。第五明從因生法。心
[014-0824b]
有二種。一者果心。二者因心。因心者即是方便心。謂
善惡諸心等。果心者即是報心。謂麤心細心利心鈍
心等也。今言報生心者。正據此心。此心唯酬報因所
辨起故屬報因生。此心此心數法等俱生故。屬相應
因生。此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屬共生因。
心心自相生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
名因生也。煩惱體是垢法屬隱故無記。此報生心。非
是煩惱非垢法。屬不隱沒無記故。不從遍因生也。


諸煩惱亦從因生巳下。明五行。煩惱不一。故言諸煩
惱。煩惱之記。必須與心心數生故。屬相應因。煩惱生
時。必須與四相諸得礙共生故。屬共生因。煩惱雖復
無量。但有貪自生貪。瞋生瞋。如是等自各各從生義
故。屬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報因但
感色心不隱沒無記等。煩惱乃是隱沒垢法。非是報
法。故除報因。煩惱雖通是隱沒法。伹自有是無記品
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並屬隱沒無記品。欲界
諸餘煩惱。雖是隱沒法。而非無記。屬不善品也。當說。


報生色及不相應諸行從四因生巳下。前言報生心
者。是心聚。今言色者。是色聚。不相應行者。是非色非
心聚。此明六因能生三聚法也。明此報色之記。必酬
善惡業記。故屬報因。此色生時。必有四相諸微等。影
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色相生。如前色生後色故。屬
自種因。一法生時。萬法不障。故屬名因。色有二種。依
正兩報色。盡皆從此四因生也。不屬相應因。義如論
[014-0824c]
釋。報因是隱沒法。報色等是不隱沒法。體非煩惱。故
除遍因也。不相應諸行者。行有二種。一者相應行。二
者不相應行。相應行者。謂心數諸業行等。不相應行
者。或有十四。或云十七。當數出之。謂無想天無相定。
滅受想定。名句味眾生性。眾生壽命。得繩無作色四
相。此既非色非心法。故云不相應行。此二種行。皆悉
是無常法。故大本經云。諸行無常也。今不相應行等。
既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既是報生。是於報法。
屬不隱沒無記。非是煩惱垢法。故除遍因。此諸行等
起時。更相影和共起故。屬共生因。諸行各各自有相
生義故。屬自種因。此不相應行。俱為報因。滅與色心
俱起。是不隱沒無記故。屬報因也。


染汙色及心不相應諸行亦從四因生巳下。前釋報
生心。次釋報生色報生不相應諸行等義竟。今次釋
方便色及方便諸不相應行等義。染汙色者。即是方
便色也。如寺塔中。有人為欲作賊故。來入中行來舉
動者。即是惡色。若人為行道禮拜故。來入中。所作諸
業。名為善色。有人亦不為作偷及行道禮拜等。但無
記心來入中行來等狀白巳者。是無記色。此色非是
報因感起。別是於報色上起方便色。屬於因門。此不
相應行等。亦隨此色等故。所以相隨。亦共從四因生。
此色及不相應行等。更相影和共生故。屬共生因。色
還生色。諸行還生諸行等故。屬自種因。向者報色及
報生不相應行。逐本盡屬不隱沒無記性中。同是報
[014-0825a]
法。故屬法因。今染汙色乃至方便色。非酬前報因辨
起。乃是垢法。以遍因既是一切垢法因故。所以雖是
於色及不相應行。而得從遍使生。如不相應行等。雖
復非色非心。以屬不隱沒無記故。得從報因生。義相
似也。


諸餘心心數法除初無漏心巳下。上明生報生心心
數義竟。今次欲明生諸方便心心數法。謂善不善。或
解等心心數法。故云諸餘心也。前諸煩惱生義。三性
心中。巳具含不善與無記心生義巳竟。今此中且據
有漏無漏善心心數法為語。此心不一故。亦云諸餘
心色。除初無漏心者。苦法忍心。既是初無漏心。此心
乃從世第一法生。世法是有漏。忍乃是無漏。非自種
肉生故除之。若第二苦法智心。即從苦忍生。同是無
漏得。有自種因生義。爾時始得從四因生。此有漏無
漏善心等生時。必須有心心數法故。屬相應因。此等
心生時。必有四相。諸得等共起故。屬共生因生。諸得
義有多種。有因得果得色得。一切法生。必有此得繩
為繫。故成實論文云。滅定人識得在故。猶名眾生也。
此義當說。此善心等各各自有相生義故。有自種因。
一法生時。若有障者。則不得生。以萬法不障我生故。
我能得生。所以者名因。此是善心非垢心。故除遍因。
此是因心非是果心。非不隱沒無記等果心法故。除
報因也。


諸餘心不相應法所謂色心不相應行巳下。前釋報
[014-0825b]
生心色等不相應行。言從四因生義竟。次釋染行方
便。色及心不相應行。亦云從四因生竟。今次欲釋有
漏無漏善心不相應行。就此善心等中。自有自種因
者。自有無者故。所以此別事。舉此不相應行等。出作
二門。云有自種因者。從三因生。無者從二因生。巳後則
出云初無漏中色及不相應行。義出始解釋此二門
也。明此不相應行等。雖亦遂於法。具因多少。而此有
師無漏善。有具自種因者。有不具者故。如初有漏心
中。色正語正業正命等。此之色心等。並無自種因。以
非心心數法。伹長故無相應因。非垢法故無遍因。是
於善色。屬方便色。但是因色。非是報生色。故無報因。
此既是初無漏色。始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爾時此
色。無此四因。以此色生時有四相諸得業。影和共生
故。有共生因。此法生時。諸法不障故。有不障故。有不
障因。此色所帶不相應行等。亦唯具此二因。故言若
無自種因者。從二因生也。若有自種因者。則具三因
此有漏無漏善心所帶諸不相應行等。非無記故除
報因。非垢法故除遍因。是非色非心法故。除相應因。
此行等生時。必影和共起。故有共因。此行等有自相
生義。故有自種因。此行等生時。萬法不障故。有不障
因。故云若有自種則從三因生。而就有漏善心中。亦
有是種類相生。亦有非種類相生者。若是種類相生
者。除報因與遍因。則從四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等。
巳須除相應因故。只得從三因生。若非種類相生者。
[014-0825c]
所帶四相諸得等。唯得從二因生。如上釋也。若初無
漏善心。以是心心數法故。得有相應因。此心生時。則
有四相。諸得等共生故。得有共因。一法生時。萬法不
障故。所以得生。若有障者。則不得生此法。既得生故。
有不障因。以初從有漏生故。無自種因。四相等共起
故。有共生因。諸法不障其生故。得有名因。故云初無
漏心從三因生也。


諸無漏心中色及不相應諸行從二因生巳下。巳如
上釋。但初無漏心。雖從三因生。而所帶不相應行。只
得從二因生故。非心心數法故。無相應因也。無自種
因。報因遍因等義皆同。當說。


無有一法從一因生巳下。明有為法性羸劣故。就因
為語。若極少者。從二因生。多者五因若六因生者。則
是總論諸法始終。具四緣生義也。從緣生義亦爾。無
有法從一緣者。以六因即是四緣故。云若六因是名
四緣總結也。問前緣生法中。言心心數法等。但五因
生。解言。雖六因即是四緣。但緣義廣。含有諸因。生法
義通。故得言從四緣生因。生法義別。故云從五因生。
但廣故言通。通而不疎也。上並未明有法從六因生。
此中何故言若六因生者。是名四緣也。此是假設為
語。從五因生。即是從四緣。從四緣即是從六因生耳。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觀四緣心無所著巳下。第
六明菩薩解四緣相。不實猶如水月。而眾生妄著也。
並臨文當一一釋。但破可取不破可見者。明但除其
[014-0826a]
著病。不除其法也。


問曰若欲廣知四緣應學阿毗曇巳下。第七明就阿
毗曇破也。此意言毗曇名分別法相。此中廣釋四緣
相義。若學四緣。應當學波若度。波若度中。乃無四緣
相。云何勸學也。


答曰巳下。當臨文一一解釋。


復次諸法所因因於四緣四緣復何所因者。正破執
四緣相義。以推尋不巳。見不可得故。而生邪見。若能
因波羅蜜學者。則離是愚也。當一一釋。


欲知諸法如法性實際巳下。何故次四緣後。釋此三
法。上明空即緣起故。次十八空。後明此四緣。今明緣
義即寂故。次四緣之後。明此三法。菩薩若欲如是即
緣無緣。達此三法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者。云菩薩若能通達諸法。如
此三法相。而住波若。應以無住住也。此是經文。下當
論釋諸法。


如有二種巳下。即是論釋。就此中大有二意。一舉經
文。二論釋。就論釋中復有十意。第一立論。先立二門
有二意。明如法性等。二解釋三義同異。第三明三乘
同有法性義。第四明三世同如。第五正釋法性義及
絕四句等。第六明三種如義。第七明九事中有法名。
如義。第八就眾生垢淨義明三法。第九就實相釋三
法義。第十明法性無量非心所知義。今此初第一。先
就別相門明如。二就同相門明如。故云二種也。
[014-0826b]


如地堅相巳下。明此法等各有自相。自相即如。故云
有各各相也。


實相者巳下。前就各各相中別明如義。今次就各各
相中。求實不可得。各各相亦無。都無一相。故云不可
破壞。無所取捨。離於受者。故云無過失也。


如相空中設巳下。彼中巳破也。當說。


法性者巳下。次釋法性義。如前說。各各法空者。即是
前別相。明如義中。此等諸法。皆是空相。即是法性也。
空有差品。故名如同。


為一空故名法性者。淨名經云。不別不異故名如。此
中何因乃言差品。師解言欲論法性如實際等體不
曾異。但聖人為眾生故。作種種說。今逐義為論。如義
多逐別明同。法性義多就同辨同。故言色如眾生如
佛如涅槃如薩婆若如。如義多作如此說。為此義故。
而言空有差品。名為如也。若法性必就同明多。不得
言色法性佛法性等。唯多明一法性義。故經中。以法
性喻以一河。而有三人之別故。河恒一。狩恒三。是以
身子言。我等同入法性。淨名云。法隨於如者。明有種
種如義。云法同法性者。言同一法性義也。若問言同
一法性者。亦同是一如。若言法同法性唯同一法性
者。亦云法隨於如。同隨一如。如此為問者。復何為不
得。但義有親疎。據總別不同。故論主作此釋也。


一者用無著心分別巳下。明以無著心分別者。即是
無分別義故。亦屬法性也。當說。
[014-0826c]


二者巳下。明法性無涯故名無量也。當說。


如持心經說巳下。前普華章中。巳釋此義。明法性無
量。此法性亦名佛性。亦名不可思議性。亦名涅槃性。
二乘雖同入法性。而不得云見佛性。何以故爾。師言。
大本經云。下智觀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
提。中智亦爾。故大本經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
義空名為智慧。又言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
果。因者謂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明此十二因
緣。即是法空。法空即是第一義空也。名為智慧者。即
是智空。謂阿梨耶識。波若真智慧。此只以法空為因。
智空為因因。故云因者十二因緣。因因者六波羅蜜。
今者法性義據受照。佛性義據能照。即是阿梨耶識。
以聲聞伹得轉識。不得此識。故言不見佛性。法性據
受照。故言同入法性。故師言。以因有法智故。重因之
名生果。有總別故。果果之義起也。據教義應爾也。下
當一一說。


實際者巳下。師云今法性名為實者。即是性淨涅槃。
性淨涅槃則不論證與不證。但方便淨。於無名法中
以智慧證得。而得無所得。而今言實際者。據方便淨
證處為語。故云證處故名為際也。若性淨唯論體實。
方便淨據德。故名三點。所以經言。涅槃無因者。據性
淨也。而言是果非因。如涅槃者。此據果性。亦是方便
淨也。非因果故。名為佛性者。據體性。是因非果如佛
性者。據因性也。
[014-0827a]


如阿羅漢巳下。明羅漢於實際作證住而不出。論其
住處。故名為際也。


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巳下。第二解釋。
三義同異故。立賓主也。


答曰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巳下。明此三種未曾
有異。但大聖慈悲方便。弘接眾生。為眾生根。既非一
聞悟各異故。於無名法中。以名相說。令眾生隨名得
解。虗會真如故。亦名佛性法佛。法住法位。實際不可
思議性。金剛三昧智印三昧。首楞嚴三昧等。此皆是
一實相。故云實相異名說也。


所以者何巳下。釋所以須異名說義。此意言但以凡
夫於諸法中多生取著。若使聖人定作一名說者。則
唯執一法為是。餘法言非知。由執故生常樂等倒義。
今聖人教諸弟子。如法本觀。則是於空無所取著。是
時如本不異不見四法。何生四倒故。為說名如。則不
可壞。以此四藥除顛倒。若就相論倒者。據在三例。若
就性論倒者。據在四倒。是性倒故。從見生為見道所
斷。心相二倒是相倒故。緣事生屬修道所斷。此義至
隨喜品中當釋。


佛說三法以為法印巳下。明以此無常無我寂滅等
法。能治諸倒。破諸邪見故。以為法印。師言涅槃只名
滅度。亦名寂滅。故言寂滅涅槃也。


問曰是三法印波若波羅蜜中悉皆破壞巳下。此則
因論生論也。此問意言。如經佛告善吉。若觀色常。亦
[014-0827b]
不行波若波羅蜜。觀色無常。亦不行波若波羅蜜。乃
至苦樂我無我涅槃非涅槃盡然。若爾者。寂滅與無
我無常等。皆亦不實。既皆不實。云何以之為印。復何
須以不實之法還印不實法也。


答曰二經皆佛說巳下。答意云。言以無常等三法為
印者。亦是佛說。言此三法皆不實者。亦是佛說。不相
違也。佛於波若經中。則了了說實相。二相俱遣。以眾
生但多著常不著無常等故。故以之為印。若俱著者。
則一切須捨。今取其不著義故。得以為法印。不取其
著無常義。以之為印。此復何傷乃設此離。故云不破
不受不著義也。當說。


滅諸觀法不生異信性自爾故巳下。師言此明聲聞
亦滅諸觀。伹滅邪觀。不滅轉識。若菩薩滅觀則滅轉
識。故下文言。聲聞依生滅智慧。除四顛倒。則是轉識
依不生不滅智慧。除於生滅。此是菩薩。以阿梨耶識
滅轉識也。


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巳下。第三
明三乘同有法性義也。此意言。三乘既同入法性實
際等法。何故此等三義。但於大乘中說也。


答曰巳下。答意云。聲聞經中。亦處處說。但如此經中
了了明如法性實際義者則少。如雜阿含中說。有一
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義。佛云有佛無佛。此十二因緣
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者。此即是明法空亦即是法
性等義。而言是事有故是事有下。乃明聲聞法中。以
[014-0827c]
十二因緣生滅名為如義。何所以然。十二因緣。既是
法空。為聲聞不得故。但因十二因緣生滅無常義。入
於生空。所以但以十二因緣生滅等義為如此。只是
以如家方便。名為如也。故什公云。無常是入空之初
門者。此之謂也。故此中言是事故是事有者。謂有無
明故。有諸行十二因緣法等常在世也。是事生故是
事生者。謂有此無明故。有十二因緣次第因續生。始
從無明乃至老死等也。是事無故是事無者。謂十二
因緣空。以無明無故。此十二因緣等法。則不可得也。
是事滅故是事滅巳下。上明無明因緣滅故諸行滅。
乃至老死等。不得相續生。故云是事滅故是事滅。此
據相生義斷。故云滅。上據十二法空。故云無也。


如是生滅法有佛無佛常爾者。謂十二因緣生法滅
法。常如此在世中。


舍利弗師子吼經中說巳下。何所以引此經及三問
等義事來。夫師子吼者。名決定說。向者身子未被佛
教。以不能決定說故。所以不答。今既被佛示其義端。
能決定說故。所以謂諸比丘云。說不可盡。比丘以事
白佛。謂身子誇說而自讚嘆。佛言身子善達法性故
實能爾說。為此義故。所以引此文來。為證聲聞法中。
明法性等義。又為證聲聞。但得生空故。以諸法無常
生滅等四行。為如不得法空如義也。此一意小晦當
說。滅諸觀法者。巳如上釋。


問曰是處但說如法性巳下當說。答曰巳下言此如
[014-0828a]
法性二事。今有因緣故。須說無實際。因緣事起故不
須說也。


問曰實際即是涅槃巳下。問意云。實是性淨實際。即
是方便淨涅槃。亦是聲聞涅槃所證處。所以說十二
部經者。只為令大得此涅槃。此涅槃即是因緣。何故
言無因緣。故不說實際。師言。大乘中唯有方廣一部。
但方廣部中自有十二部。小乘唯有十一部。無方廣
部。今言十二部經得涅槃者。則是通談兩處也。至十
二部經中當釋。


答曰涅槃種種若字巳下。此意云。若明性時義巳含
有實際之義。但不說名字。故言無因緣也。此中離妙
出等義。當一一釋。


復次諸法如者如諸法未生時巳下。第四明三世因。
如諸法未生時。如亦不異生時。如如本空不異三世
平等即法明如如。言色即是空等義也。當說。


問曰若未來生法名為未有巳下。此問意。明以三世
事別。為難云不可說言。名為一如也。


答曰巳下。答意云。世諦法中。就法為語。則萬像參差。
今實相法中。則三世平等。一而無異。無異故名如此
義何害故引下大經如品中。以證此義也。


復次如先論議中巳破巳下。明生時無性。三世皆爾。
豈非如義也。


又復過去一世無始巳下。明過去。無過去故無始未
來。無未來故。無後現在。無現在故。無住三世。平等故
[014-0828b]
名一如。上言空有差品。故名如者。此約法明義故。則
名不可。今言三世同如者。則正論如義也。


法性者巳下。第五正釋法性義。明離四句等。明法名
涅槃。此據性淨。一切諸法。無非涅槃。本來清淨。不可
破壞也。明性淨之體。絕於四句。語言道斷。心行處滅。
千非不能非萬是不能。是故云是不可戲論法也。


性名本分種巳下。如廣石中有金性。黃石者喻一切
法。金性者喻涅槃。明一切諸法中。皆有涅槃性。涅槃
性者。即是佛性也。當說。


諸佛賢聖以智慧方便巳下。此下明聖人教。令眾生
修諸方便。顯得此本空性淨之法。若菩薩等利根。能
即法知。懸二乘鈍根分折乃得也。當說。


復次如水下流故會歸於海巳下。明作法同法性喻
也。而言法隨於如者。明色即是如。水即是如。火即是
如。故云法隨於如也。無所隨故者。明如亦無如。故云
無所隨故也。法同法性者。明法性唯一。諸法雖復云
云。終歸空性。故云法同法性也。此之本空遍諸法體。
即是諸法體實故。言入諸法故。諸法同歸。故言法性
也。


如金剛巳下明本際。金剛神通人取來。若置山頂者。
則過下至本際。乃住諸法亦如是。若未至法性本際
者。智慧推求諸法。則法與智慧皆悉云云。若推法相
至於本際到法性中。則一切都息。言到如中者。即是
一切法如中也。入自性者。即是入法性也。如法性等
[014-0828c]
體實不異。今伹遂名字作次第明之。故云爾也。如者
只云如本不異。如本不異者。則是如本不生。今亦無
滅。故云如本不生也。


又如犢子巳下。此喻意亦同前。此義離明欲重顯之。
故以重喻。犢子者。喻以智慧。此智慧有增長之義。故
喻之以子也。周慞鳴呼者。喻推求法相也。得母乃止
者。喻智慧推求至法性。乃住此之法性。是諸法本性
故。喻之以母也。諸法例此本性之中。無不皆寂無出
此者。故云無復過處也。


實際者巳下。上言證處。此言入則是證。故云如先說
也。


復次一一法有九種巳下。第六明於三種如義也。明
一切諸法。無不入在此九法中也。


一者體下明一切諸法皆有其體也。


二者各各有法巳下。明一切諸法。各自有法。如眼耳
鼻舌等四根。雖同四大造。為十微所成。而眼自有見
法。不得有聞。耳自聞法不得有見。鼻舌諸法等亦爾。
但自有其法也。


三者諸法各有力巳下。眼各自有其力用也。如論當
說。


四者諸法各各自有因巳下。如乳為酪因。泥為瓶因
等也。當說。


五者巳下。如穋燸等為酪緣。輪繩扇植等為瓶緣義
也。
[014-0829a]


六者各自有果巳下。如酪為乳果非泥果等也。


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巳下。如水濕性火熱性風動性
等也。


八者各有限礙巳下。如水滅火。羊角龜骨等礙金。獼
猴畏獵等義也。


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巳下。如眼識生時須有空。明
始能見。故言開通。又如水乳蘇蜜等。更相容納不相
違異也。諸法各有緣正因緣求火攢木穿地不見水。
故云方便也。若知此法。各有體有法等義。一切諸法。
皆具此九法。不異從緣生者。未得出世間。是名世間
下如也。餘二臨文當說。


復次有人言是九事中有法是名如巳下。十重中第
七意。師言若以此復次合前意者。唯有九種。若離此
為別。復次者。則有十重也。欲論此中。亦大有子復次
意。今既就總釋此三法中。分為重數。若始從如釋至
於實際。巳始取為一重。若釋此三法不盡。則不取為
重者。此義亦應好。當別推尋也。此言即有法談。如言
十二因緣。既是法空。此之因緣。常在於世。猶如本法
體不曾異。故言如也。又如風性是動。雖被障故有礙。
礙息時還復本性。水火性等皆爾。故取其本性義為
如也。法性實際義。並如上釋也。


復次諸法實相常住不動巳下。第八就眾生垢淨義。
明此三法也。以煩惱覆故。不見本如也。當說。


實性與無明合故變異巳下。此明不染而染離可了
[014-0829b]
知義也。當說。


實際巳下。明三乘所入證涅槃處也。當說。


復次知諸法實相中無常法巳下。第九就實相。釋三
法義也。當一一說。


復次法性無量無邊非心心教法所量巳下。是第十
意釋也。妙極於此故名真際者。明三乘妙果同所極
處。更無所進故說為際。此解最前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數如三千大世界中大
地諸山微塵當學波若巳下。此下者復舉神通行來
勸學也。明一切有為法中地水火風。此之四種其力
最大。離勝離知。若能善般若波羅蜜者。其力復過此
四大力。故舉此四門。勸學波若也。此是經文一一說。


問曰佛何以故不讚嘆諸菩薩六波羅等巳下。即是
論釋。將欲釋之。故興問答也。


答曰眾生有二種巳下。先立此二門。下一一釋。所以
須舉此等法。來令學波若之意。隨其所樂所以然也。
臨文一一當說。


問曰一石土之巳下。此云一解之土塵尚離知。何況
三千也。


答曰聲聞辟支智慧尚不能知巳下。如有一菩薩。比
丘尼問身子言。從色究竟天巳來。傍及三千世界。至
於欲界。其中空分如針鼻許凡有幾段。身子答云。非
我所知。此是諸佛菩薩境界。當知二乘不知菩薩能
知。又引法華經塵數等義。來者此欲證。明此等塵數
[014-0829c]
諸佛菩薩尚知。何況三千也。當一一說。復次無量者。
隨人心說。


如大海水名為無量巳下。此明以事來推釋如海。但
於諸餘眾生。為深廣無量。於羅[目*危-夗-夕+夫]阿修羅王邊。則非
無量。以其身力大故。所以如此。能於大海數量則知。
大地諸塵亦復如是。於餘人邊。言不可知。於法身菩
薩及佛邊。則可數知不思議事等亦爾。於此菩薩及
以佛邊。不得云不思議也。故淨名經中云。諸菩薩等。
皆於不思議。而得解脫也。當說。


問曰云何般若波羅蜜得此智慧巳下。此意云。波若
乃是無相實智。此之智慧乃是分別。云何乃言由行
波若。得如此智也。


答曰有人行般若波羅蜜滅諸煩惱巳下。明一切眾
生。以煩惱覆心故。令心昏濁。不能一一了諸法。今諸
菩薩修波若智慧。斷除煩惱。其心清淨。無有鄣等。故
能了達一切諸法。悉皆分別。而無所著也。


復次諸佛菩薩得無礙解脫巳下。於障礙法而得解
脫。五住斯盡。能分別諸法。無有滯礙。故云無礙解脫
也。


復次有人言謂地為堅牢巳下。此下明為破病故所
以勸學也。以地具有四微故重。此良以有為礙法。因
多故果重。因少則果輕也。故云餘八。謂是香者。此明
就外色四大之中。以地具香故有八微。餘者無香不
具。如水無香。故唯有七微。若就四大論種性者。地種
[014-0830a]
性則堅多。水濕多。火熱多。風動多。若就四微辨者。地
前多香。水多味。火多色。風性觸多。故以觸為風。隨多
為義也。一一當釋。同者言。若云火色多為火者。如火
浣布等。乃有食火。鼠食火𤢌等毛為此布。若火唯是
色觸無香味者。云何食之得活。解言本以炎炎者為
火。此狩乃食火。遭得活火。遭屬地大。以食火遭。故言
食火。亦如人食菜。菜中濕是水大法。熱是火大性。堅
是地大。破壞消化是風大也。此義何傷也。


心無四事故巳下。所以明此四大。具微多少。力用不
同者。只為欲顯此義故。當知心力大也。當說。欲論心
力實為寂大。但諸眾生。以諸煩惱結縛其心故。令力
用微薄耳。


有漏善心雖無煩惱巳下。明諸凡夫禪定心中。雖除
煩惱。以不得實相故。分別妄著。諸見穢濁故。心力亦
少也。


二乘無漏心雖不取相巳下。一一當釋。


復次若離波羅蜜雖得神通巳下。明若以此波若波
羅蜜。修神道。則與實相合。無有限礙。其用無盡。若不
帶此修諸法者。有限有礙。不能如此有無礙用。前舉
四法勸學。此釋地大一周巳竟。是故總結也。


復有人言一切諸物水中為最大巳下。第二次釋水
大也。以四天王節量龍故兩得。以時一年中。十日一
雨。須三十六雨。五日一風。須七十二風。雨以時也。若
無消水珠。則海水滿溢。多害眾生。時人謂為泆焳。山
[014-0830b]
色在海角傍。當說。


復有人言火為最大巳下。第三次釋火大力也。以火
能涸水。故言能滅。此是執者之義也。當一一說。


答曰雖復因風巳下。明風勢若弱能燃火若過則能
滅火也。得神通能變身令口大口風亦大巳下。此有
兩意釋。明神者以不測為義。通者是無壅之能。菩薩
此之神力。既不可測。無有壅礙。云何乃以有礙之心。
量他菩薩無礙之用也。致此離也。說說以小金剛置
於山頂宣過無礙。故云破山也。


有人言風力最大巳下。第四次釋風大力義也。當說
所以者何巳下。始於此總結釋須學波若之義。明波
若與實相合故。力用無邊。能行此等事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跏趺坐悉滿三千巳下。此是經
文。此下去意皆是神通行分勸學。義用未盡。故經言
或現大身滿虗空等也。


問曰菩薩以何因緣如是坐巳下。次是論釋也。當說。


諸鬼神龍王惱眾生巳下。昔在烏場國東南角。有一
好山。甚多草木華果茂盛離烏場。五六日行此山中
有一大地。其中在龍遮。讚此山人不能得入。時有通
羅漢入坐池過。龍則兩種種毒。及風雨沙石。刀杖不
能如之。則出問言。尊者於此欲何所為。答言。我欲從
汝求一坐處。汝當施我。龍即許之。即時一坐則遍此
山唯有池在。喚龍語言。汝既施我坐處。汝當著之。龍
巳許施。不能得悔。於是𠝶喚人物住中。名罽廣國。此
[014-0830c]
國本是龍山。如千波。亦本是海。以大坐有如是等益。
故須大坐也。


婆離陀龍王巳下。風有八龍王。此是小王。唯婆伽羅
最是大龍王。是十地菩薩。專是九地。子是八地菩薩。
經言。若人被虵嚙。稱此八龍王名者。毒則歇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一毛舉三千界巳下。前唯明舉而
巳。今乃言擲著他方此力彌勝故。漸漸明之也。此是
經文。


問曰菩薩何以故舉須彌巳下。次論釋也。當說。


如法華經說巳下。明說法華三過變。上一過變六百
萬億恒沙世界。十方皆爾。令受釋迦分身化佛一佛。
唯將一待者來。不能得受。是故三變欲講一針鋒處。
亦能令容之。當是欲說大法。明三乘平等故。三變土
田。令同一會菩薩為令國土清淨。舉山遠擲。而不擾
眾生。唯應度者。乃見之耳當說。


復以一食供養十方各如恒沙等諸佛及僧巳下。亦
猶屬神通門也。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問曰菩薩若以一食供養一佛及僧巳下。次是論釋。
此意云。一佛從眾則無量無邊。若施一尚不可得。何
況十方。復言恒河也。


答曰供養功德在心巳下。初一意。先以心為遍義也。
彼人雖不得者。此有二意。一者據物去來至未得。故
云不得。二者遣人不達。故言不得。但此人施心成就
無悔過心故。巳得福也。
[014-0831a]


復次諸菩薩巳下。明無量劫來。所修功德。皆成度義。
此善習報二因。皆悉無盡。故經言。純陀施食果報無
盡。當知報因不盡也。菩薩以此無盡報施。復何由盡
譬如酒泉。以泉有本故。出之無盡。菩薩既有無盡之
福為本。故報用無盡。施何由可賜也。二者以神通力
無盡故。施無盡也。故大集經虗空藏文中。亦云菩薩
行檀波羅蜜。與虗空等無盡。意品中。言菩薩行檀波
羅蜜無盡。故無盡也。


如文殊下。引事來證菩薩施無盡義也。


譬如餓鬼巳下。次以因果事來相證也。明鬼以惡業
力故。一出千傍。菩薩以無盡善力故。有無盡之物也。
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使十方各如恒河沙等
世界中眾生悉具於戒等巳下。次舉化行勸學。此是
經文。下當論釋五眾義。


如先說巳下。即是論釋。五眾即是五分法身上巳釋
也。


須陀洹有二種巳下。一是無為果。二是有為果。無為
果中有二。若略說據三結盡處。廣說云八十八結盡
處。為無為初果義也。


二者信行法行人住道比智巳下。云信法者。舉其利
鈍二人也。住道比智者。雖復利鈍有殊。皆於道比智
中。結於初果。比處是三家果。今據次第行入。是故云
爾。此是有為果義也。
[014-0831b]


名入流巳下。故大本經云。流有二種。一者道流。二煩
惱流。以道流故名須陀洹。此明道流。從八正道流入
般槃。故金剛波若云。名為入流者。即是入涅槃。流流
入涅槃。故云入流。與此中並合也。得入無礙。法性者。
法性即是涅槃。乘八正道。入於法性。故言流入涅槃。
此即是性淨。但作異名說耳。故肇云。涅槃無名。論云。
若以涅槃為涅槃。無法非涅槃。此論則有九折十衍
明孔子以易難解故。作十翼來解。易什云對之。以涅
槃難解故。作十衍釋之。以二乘不盡法性。唯得少許。
故金剛波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故
云分也。若不得此法。不名聖人。故金剛波若言。一切
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此之謂也。當說。


息忌名一巳下。次釋斯陀含也。此人得第二果巳。人
天往來唯有兩生。於第二生上得三果。即次得第四
果得滅煩惱盡。故名往來也。此人斷六品思惟。結第
二果。第二果上此人法唯有兩也。為以餘一品惑在。
取為一種子人故。若斷第七品有。亦屬往來人也。本
以餘一品惑在。亦一生在以此二義。始名一種子人
也。是故此人雖斷第七品。於此果上。亦唯有二生。故
屬往來人也。從初果訖至一種子。既是第三果向故。
得是轉世。今但交得前二果。欲界逕生者。盡是轉世
故。無問往來家家七生一種子等。並得名轉世。不言
但轉身。一生即滅者。為轉世也。若轉身一生即得滅
者。義乃可為一種子人。除一種子人巳。即次往來人。
[014-0831c]
往來人則須有兩生若初果生極少者云二生。此但
說一邊故得即是四生人家家後三生故前二果上
無別者轉身一生得滅者。為轉世人也。大本經。婆沙。
雜心。此論等。並言轉世人。必定不生色無色界故。那
含果上決無轉世何以然。我若現身修得初果二果
第三果。於那含果上。復即得後果者。此人即得滅故。
復屬現滅人。若得那含果巳死於中陰𣫍厲得後果。
即得滅者。復屬中陰滅人。此人有三種。一者隨中陰
去來離欲界。即得滅者。二於欲色二界中間。始得滅
者。三於色界邊垂至色界。而得滅者。此並屬中陰滅
人。若生色界即得滅者。復屬生滅。若假行行得滅者。
復屬行滅。唯不假行行。而各各得滅者。復屬不行。滅
若逕生或生初禪第二天等。如是復屬上行故。所以
那含果上。決無有轉世人。而或於阿那含果中。數轉
世者。此是合仍數之也。若須陀洹果上。明二生者。此
是四生人。如言七生。則有十四生義。即此唯在初果
上耳。家家人雖亦在初果。乃是第二果向人。屬斯陀
含行。此唯有三生不者。天上兩生。人中一生不者。人
中兩生。天上一生。隨其所厭而生。決須於一處重生。
故云家家也。若往來人處第二果上。亦屬那含向。故
此經言。須陀洹家家不應住。斯陀含往來不應住。故
知此家家人等。猶屬於初果明之也。故雜心言。家家
人斷欲界思惟九品中。若三品。若四品。斷家家人即
解云。何以然。若斷前三品四品。即住逕生者。屬家家
[014-0832a]
人。聖人法用不得斷第五品立家家。何故如此。若斷
第五品者。必勢至第六。若斷第六品者。爾時則結斯
陀含果。乃屬往來人為斷七品。亦屬往來人。以往來
名因。故云往來屬阿那含行。此人名通兩處。而有行
果之別也。當說故唯斷若三若四品名家家以此二
種。當知家家不在第二果中也。


阿那名不伽彌名來巳下。此那含言於欲界死巳生
上。亦於上盡漏必故不來也。


問今現世滅阿那伽彌巳下。此問意。以名來微難難
云。汝言阿那含。從此死巳生上界。更不來欲界。故名
阿那伽彌者。若從此去至彼巳。不更來者。可得名阿
那伽彌。如現滅那含中陰滅那含等。此人本不去至
彼。何有不來之義。而得名為阿那伽彌也。


答曰巳下。答意云。那含於此死生上界者。多如現滅
者。故從多。皆名阿那伽彌也。現滅有二義。若於凡夫
身上一生次第修得至第三果。於第三果上不死復
更得後果者。名現滅人。二者得初果。或二果皆逕生。
唯得第三果。不逕生即得後果者。名現滅。有此二義。
今若大都論者。但令於欲界得第三果不遙生決於
欲界第三果身上。得後果者。即是現滅人。此中意唯
據欲界中滅為語既言於欲界第三果身上不逕生
得滅者屬現滅故當知上界無現滅人若生上界得
滅者。乃屬生行等人也。若中陰滅者。則通色界也。當
說。
[014-0832b]


阿羅漢盡一切煩惱故巳下。此九種中。唯俱慧不退
三是德餘六是性性德合說。故云九也。


捨此五眾有。即是捨於果繫。而諸大本經師言。以無
明為果斷者。等見此義。若五住則以無明為因。若依
小乘者。成實文言。見諦諸漏因思惟諸漏果此並以
遍便見分為因通生見愛何處得有無明為果繫義
也。當說後三果。如初道說者。如初果中說。有有為無
為二種果義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應
作是分別如是布施得大報巳下。此次舉深知勸學
波若也。言得大果報者。即波羅蜜義。亦即是總明後
果報等義也。


生剎利大姓巳下。則一一分別。施家果報之義。前三
大者。即是人中勝果下則次明三界諸天報處從須
陀洹果者。則明出世間果。欲論人天身等。要須持戒
得之。今明由布施故快持戒業。得此等勝報。故舉施
來。明此世間出世間等法勝果報也。當說。


菩薩摩訶薩知諸法實相無取無捨巳下。即是諸釋。
當一一說。


隨心優劣巳下。此中初明心勝。次明田勝故。論主一
一隨事引來證之。若通論福從三處生。謂心田物此
義凡有三八二十四句。聊簡後一一隨文自當說也。
佛福圓滿。亦更無福生。但以義說之。欲弘物心也。並
當說。
[014-0832c]


而不如心巳下。若心能施者。於處處施。皆得成度。此
福無盡田者難值。故云心勝也。


小兒心薄巳下。前文言。此小兒以所重土施得報多。
今言爾者當是據小兒心弱為語。故云薄也。


三事都具巳下。如佛還以華施佛。此華非邪命物。故
三事最淨而妙不可得也。


復次又如以般若波羅蜜心布施巳下有三復次總
結前施。得大果報義也。


問曰云何布施得生剎利家巳下。欲一一釋前所明。
得三界果報等義故。先設同也。此只言施得生剎利
等。勝處不言感此等身。身屬戒業也。當一一逐文解
釋。此中皆明須以願心為主。明布施方法等。義不同
故。得報有異也。當說。


化樂天者。亦名化自樂天。此天自化作五欲具。而自
隨意娛樂。故名化自樂天也。他化自在者。若他化作
五欲自娛時。其能奪他自在娛樂。故云他化自在。此
因時惱人果。亦惱人也。


修布施時其心得樂巳下。明布施時。須作歡喜心布
施者。得報亦樂也。當說。


復次未離欲心布施巳下。明此人施時。心猶不欲捨
離五欲也。


若離欲心施巳下。明此人施時。願離五欲也。


乃至廣果巳下。明因布施所得果報處。唯至於此。以
五淨居聖人別須修懃禪業生。故不論也。
[014-0833a]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以
慧方便巳下。上初告身子開宗中巳明。此中何故復
說解言。前唯云菩薩以不住法住得成度義而巳。今
此中乃約實智方便智二種明之。故意為異來但度
義不殊也。當說。


具足義先巳廣說巳下。此下是論釋。慧即是實慧能
入實相也。方便者。是於巧用。不住實相也。下一一當
說。


得不可得者。不可得即是無義。此人定執一切法實
無故。墮滅見也。不得者。此無亦無也。


則取無相巳下。明若但有於慧無方便者。此慧則取
無相之相也。故經言。慧能將人入畢竟空。方便能將
人出畢竟空也。一一當說。


乃至般若波羅蜜巳下。明檀波羅蜜上慧方便等義
既爾。餘波羅蜜盡然也。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三世諸佛功德當學
巳下。明菩薩若欲功德。如佛當學也。


問曰巳下。是論釋也。此意云。他功德不可得。功德法
不可以與人。云何言爾也。


答曰巳下當一一釋。


問曰若爾者何以言阿彌陀佛巳下。明此佛只眉間
白毫。如五須彌山。眼如四海水。果報既勝。釋迦唯之
六。云何可等也。


答曰巳下。明諸佛德齊。同皆有三種國土。謂一淨二
[014-0833b]
穢。穢者如釋迦此土。雜者如彌勤土。淨者如阿彌陀
國。一一諸佛。皆有此三種國。教化眾生故。引昇忉利
天。經以證釋迦有淨土義也。並臨文當一一說。


釋第三十三卷論


到彼岸釋論者。將欲解釋彼岸之義故。以標初也。


欲到有為無為法彼岸巳下。此是經文。下當論釋。


彼岸者巳下。明三乘同以煩惱盡處。為無為波岸。以
三乘道智果。為有為彼岸也。當別一一說。今言邊者。
即邊無邊邊無邊相。故云邊也。


欲知過去未來現在諸法如巳下。此是經文。亦下當
論釋。


問曰上巳說如巳下。明上宜通明一切法如而巳。今
乃別廣說。三世如義故。不同前也。當說。


復次如先說二種如巳下。當一一說。


問曰如法相可分別有三世巳下。明此執小乘意為
難也。當說。


欲在一切聲聞辟支佛前欲給侍諸佛巳下。說更次
舉此六法。未勸學波若。此是經文也。當說。


問曰若菩薩未得盡巳下。即是論釋。問意言。就大乘
教語。唯佛一人。斷一切煩惱習盡。餘菩薩未得名為
漏盡人。今小乘教中。說言聲聞斷一切漏盡。云何有
煩惱人。乃得在無煩惱人前也。


答曰巳下。明有種種過義。今此中言初發心者。即是
發心過。種性過故。所以言過。此初第一。先解在二乘
[014-0833c]
前義也。一一當釋。菩薩煩惱未盡時。巳如一海酪利
益處多故。聲聞唯聞唯煩惱盡。如一外蘇利益處少
也。


欲為諸佛給使者巳下。此中第二乃合。給使與內眷
屬。一時解釋。此中並明菩薩在當出家。給使及內眷
屬義也。當一一說。餘四人是佛侍蜜跡力士者。論是
恒侍衙如來也。


大眷屬者巳下。次釋方四事也。當一一說。


菩薩眷屬巳下。次釋第五事也。當一一說。東方有國。
純是七寶。其中唯是阿鞞䟦致法身菩薩。有國純黃
金。其中皆是大阿羅漢。


淨報大施者巳下。次釋第六事也。當一一釋。


如父母雖有結使巳下。明應須供養也。當廣說。


欲不起慳心破戒心等巳下。次舉不生六𦿔。欲成就
六波羅蜜。亦應學波若也。此是經文。是經文。


是六種心惡故巳下。即是論釋。此義前處處巳解。當
一一說。此初是釋第一意也。


不生破戒心巳下。次釋第二意也。當說。


小乘及諸凡夫尚不應生瞋恚心巳下。釋第三意也。


懈怠之人巳下。釋第四意也。


散亂之心巳下。釋第五意也。


智慧是一切善法根本巳下。釋第六意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欲使一切眾生立於布施福處等
巳下。次舉一佛全眾生住六福處。來勸學波若也。此
[014-0834a]
是經文。


問曰云何為福處巳下。即是論釋。


答曰阿毗曇言福名善有漏身口意業巳下。此是佛
阿毗曇中。作如此說也。


所以者何巳下。即釋所以不隱沒無記。得是福處義
也。福亦是報亦名為福者。此明福義通於因果。皆名
福處。故論言。福名福報。罪名罪報。亦通因果也。此義
當說。


答曰巳下。此初既是釋第一福處故。正欲出其施體。
明飲食等。只是施家事。今以捨財心相應善數中捨
數為施體。故云物與時心中生法名捨與慳心相違
也。


是或有漏無漏巳下。明凡夫等有漏心施是有漏。聖
人無漏心施是無漏也。善心中施。故云常是善也。捨
是別善數中捨數。故云心數。故云心數法也。與心王
相應起也。隨心王行也。其心王生也。是心數法故。無
色無非也。是慮知心法。故云能作緣也。業相應者。明
思是業體思是行數。行數中造作義是業。施是捨。數
與行相應也。捨數與業數相隨喜。故云隨業行也。共
業生者。行數思數造作故是業屬通心數捨數。既與
行數共生。故云共業生也。此捨數非不隱沒無記。故
云非先業果報也。本末曾施。今始施得修義也。前時
巳施。後時復施行修義也。慧心中行施。故云慧證也。
身行此施云身證也。凡聖俱行此施。故云得也。
[014-0834b]


有人言巳下。是佛陀難提義也。此言捨但是心上捨。
法與心相應而巳。施乃是業果既是業體布施得執。
執由業得。不由捨法。思即是業。故以思為施體。此二
家義恒異。各有其意。不得偏攝也。前家唯以捨法為
施體。此以思為施體也。當一一細分別其意說之耳。


此布施有二種巳下。就淨不淨二門。分此二施。復就
菩薩聲聞二門。分此二施也。當一一釋。或被他瞋罵
故。始施等巳下。並當說。不但宮殿綵女等名物。悉不
知也。學仙人愚應須免肉食。菩薩即作免往其前死。
而自炙令熟。仙人即得食之也。


如須陀比丘尼巳下。明聲聞施事也。案發菩提心論
云。同問若言由布施故富。慳故貧者。此人前世多施。
今身亦應好施。此人前世慳。今身亦慳。何故有人富
而慳貪人而好施者。解言。此人失世雖復好施。而不
值好田。唯值破戒等諸惡因故貧。所以經言。我若惡
心受人信施。能令檀越果報減少。或空無報。以前身
好施。今亦好施故。今亦好施。值此等田。故報少也。此
人雖復少施。伹行施之時。遇得好田故富。以前身不
好施故而慳也。當說。卒鬱伽陀者。即是忽然居士。以
忽然得富。故云爾也。亦名卒然居士。


持戒福處者巳下。此釋第二福處也。所以但言佛說
五戒為福處者。今此中為解福處義福報。此五能得
諸人天福報處故。唯言五戒。若八戒等是出家戒。義
屬道諦故。不以為福處也。
[014-0834c]


問曰巳下。將欲解不殺義。先巳殺相為同也。


答曰巳下。明若如夜行。謂人為杌等而誤殺者。此人
無罪。佛法中義不同外梵。誤殺亦得罪也。如謂張為
王錯殺者。爾時雖錯。但於此人。具起殺心。而故奪命
故。所以得罪。若誤殺則無罪。如不知人在墻外。闇擲
物著。而死者是誤殺。故亦無罪。所以此中。言非不故
也。作罪之時。亦須安隱快心。故十大地中。三摩提數
得通五品也。


非散亂狂心巳下。明狂心作罪不成也。奪命者。要命
斷也。非口教者。若但口教身業不用殺者。亦不成殺
罪也。此中少口勅一句。應言不但心生口勅亦得殺
也。


如是等巳下。總結也。或有人言。謂不隱沒無記者。此
人謂此不殺戒。是報色也。或欲界繫者。明殺罪唯在
欲界故。此戒亦唯在欲界繫。故云欲界繫也。無漏戒
不惑報。故云不繫也。戒是色故。云非心非心數法等
也。


或共心生巳下。此論作色與心共生。生無作色巳。則
不名共生也。非業相應者。明業是思數此是色。故言
非業相應。二者此戒正是業故。不得言與業相應也。
非隨業行者。業是思數。此戒是色。故云非隨業行。又
此戒正是業故。不得云隨業行也。


或共業生巳下。明業是思數。此戒從思數。此戒從思
數等發。故云共生也。不共業生者。思正造作故名業。
[014-0835a]
業是於數。戒是於色不得如心王與心數等共生義。
故云不共業生也。二者即是業。故不得云共業生也。
此戒始修得。故云非先業思報也。得修等義。如前施
福中說也。


或思惟斷巳下。為見諦唯國得三塗生故。不言見諦
斷思惟。既國得三界人天果報。此戒等是人天繫法。
得修道解時。斷此繫法。故但云思惟斷也。無漏戒無
繫義。故不斷也。


離欲界欲時得斷知巳下。明此不殺戒。唯繫在欲界。
故云離欲界欲時得斷知也。當說。


修定福處有巳下。釋第三福處也。


修慈是修定福處以下。明就十二門禪等為論者。佛
唯偏說慈三昧。是定福處。但今者為明福處義。不論
無漏出世間法。故通取有漏禪定。能得果報者。屬定
福處也。


以欲界多瞋等巳下。此中既欲總明取諸有漏定。盡
為福處義。故先須釋。所以經中。佛唯說慈。為福處五
義也。


得慈方便願與眾生樂巳下。此明得解觀云。慈三昧
中。初但觀一切眾生得樂相未能實與。後時智慧力
大。始能漸漸與之。故經云。有緣非自在等義也。若無
緣之慈。唯在佛有當說。


名為慈法巳下。明慈法用。只欲緣無生作與樂法也。


是法或色界繫巳下。明此慈唯從禪生也。或不繫者。
[014-0835b]
無漏慈也。是為真慈者。此二種慈從禪生。欲明異欲
界方便慈。故云名為真也。明方便慈非正禪中生。故
伹欲界繫也。


常隨心行巳下。明慈屬善數中不害數。故云隨心行
也。餘當說。此慈非如五識取五塵。故云無對也。思正
造作是業數。此慈乃屬不害數。故云非業也。但與思
相應也。餘當說。


或思惟斷巳下。明此慈是繫法。凡夫修之增梵天道。
故思惟斷也。


離色界時得斷知巳下。前殺戒唯在欲界。故說言離
欲時得斷知。今明此是色界法。從禪中生。若聖人修
之。亦至遍淨。故云離色界時得斷此繫也。有覺有觀
者。據初禪中慈三昧也。次據中間。次據二禪。巳上或
有喜巳下。初二禪也。或有息者。三禪巳來也。無息者。
第四禪也。此慈三昧凡聖共得也。或樂相應者。三禪
巳來也。或不苦不樂相應者。第四禪也。根本四禪中
者。論其生處也。亦過四禪者。明那含亦能乘。此慈生
三重處也。慈唯親愛相也。


名為無量巳下。亦名大名廣也。


問曰巳下。聊簡也。當說。明慈唯緣一切眾生得樂福
德大果。又能生無量福德。故經中多說。慈功德大。所
以四無量。亦通名慈性。以慈通故。福大悲行等。比慈
則不得大通。故不所為福處。故論言餘者隨從明。餘
者但隨從慈心。得名無量處等等義也。當說。
[014-0835c]


復次巳下。但慈有五利。餘者則無。以是唯取慈為福
處也。當說。


勸導福處者巳下。次第四福處也。當說。


財福者巳下。次釋第五也。


問曰巳下。聊簡也。當說。以俗人多須行財施。故云俗
施也。出家人法不得求財。應須法施。故名道施也。


法施者巳下。釋第六福處。當一一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得五眼巳下。此中四根
通因果。佛眼唯在果。故舉因果二德。勸學波若也。


肉眼見近巳下。即是論體也。當一一說。上下悉見者。
云見地上亦見地下。上地及下地等也。明此天眼所
見。非是實見。由是誑法妄見。故修慧眼也。一一當廣
說。


菩薩摩訶薩欲以天眼見十方如恒河沙等世間諸
佛巳下。此次舉欲見佛聞法悟解等三事勸學也。


天眼法所見不過三千巳下。即是論釋也。以波若波
羅蜜。無近遠故。此中雖伹言恒河。而明恒河復恒河
也。當說。


問曰巳下聊簡也。


答曰巳下。眼天眼是色界四大造色。來在欲界肉眼
根中。故是不隱沒無記也。般舟三昧雖通不離欲得
而功多天眼以須以色界四大來在根中故雖唯離
欲人得而功少也。當一一說。


問曰如上地鈍根巳下。次聊簡也。明諸禪中生他心
[014-0836a]
智。鈍人雖於二禪中得此智。而不能知初禪所得。利
人之心多許。佛心云何可知也。當廣說。


答曰巳下。有三復次。意釋此初。明以佛神力故能知也。
問若爾者。佛神力能宜爾。令一切人悉知。云何此中。
乃言令學波若得知也。解言。明以學波若乃因緣故
佛始加之。令知如來不迦不可迦故。須有因緣。所以
勸學也。第二復次言。佛心如不異菩薩學般若知一
切故。說言知佛心也。第三復次言。明希有難事不應
知有。唯是佛心及實相法。以學波若。遂得知之故勸
學也。


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聞巳巳下。次舉聞持。與無忘。
二種陀羅尼。未勸學也。


問曰巳下。是論釋也。當一一釋。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見過去未來諸佛世界
巳下。上但明舉欲見十方諸佛勸學。今次舉欲見世
界義勸學也。


問曰若見十方佛巳下。是論釋也。當說。


答曰巳下。當一一釋。復次清淨佛國難見巳下。明諸
佛皆有種種國土。如法華云。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
盡。以難見應見故。下作深宮喻。明他但見佛麁形相
者。不見佛真淨國也。當說。


問曰巳下。聊簡也。不滅除三昧者。如前論引他經中
說者即是。不盡三昧。但翻家不同耳。故前經言。菩薩
入不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也。當說。
[014-0836b]


答曰此是智慧假名為眼巳下。前巳有釋。而此下有
兩復次釋。初明比智義。故言智。次明同一實相。故言
知也。當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聞十方請佛所說十二
部經巳下。前言欲以天耳聞十方諸佛所說法當學
波若。次明欲聞佛說法。乃至菩薩而不忘有當學波
若。雖復如此不知此是何法。即是十二部經。故次舉
此文。來勸學波若也。後當別廣釋。及出諸家明得名
不同。同體異體名義也。若舊時解十二部。或言從事。
事理等得名故。立十二部別。師今言。只以體相不同
故。有十二部別。十二但隨皆從相別為名也。今伹略
言大有五意。第一翻名。第二出其體相。第三明攝三
藏。第四明通大小乘。第五明諸經中。但隨當時所須
故。有其十二部者。如說此經時。唯須十部。不須而偈
等義也。當釋。


修多羅者。名為法本。祇夜名重誦。和伽陀名不等誦。
優陀那名無問曰說。尼陀那名因緣。阿波陀那名譬
喻。伊帝越多伽名本事。亦名一竹多迦。亦云如是語
亦名界經。界別不同。故云界也。闍陀伽名本生毗佛。
略名廣阿浮陀達摩。名未曾有。憂波提舍名論議。如
大本經中解也。當一一分別說此。即是第一意也。


諸聲聞等聞與不聞巳下。明小乘九部。除方廣授記。
及為小乘。非是不清之友。故除無問自說。舊如此解。
大乘根利故。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師今言。如是並
[014-0836c]
由當時所須。不同此時。只須多種不須餘者故然耳。
就十二部論小乘中。亦不具足。自有佛為菩薩說聲
聞等。都自不聞。故言有聞不聞也。如下論當說。


先說盡欲聞十方諸佛所說法者巳下。就此大有二
意。一舉經文。二論釋。今即是第二論釋。明論主立論。
乘前生起此經來意也。


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巳下。第二出體相也。故成
實論文亦言。修多羅是直說相。直說者只是正說。正
說法相不合餘因緣。正法相者即是道理法。不假因
緣譬喻論議等。但直說法相道理實相等法。故名直
說。復不同無同自說。無同自說經但以美妙言辭。讚
嘆諸行法等是也。此名本故。大本經中亦言本經。仁
王中亦言法本。如重誦如等色。此修多羅義。雖復眾
多。總其大歸不過四種。一是三藏中修多羅。二是十
二部中別部修多羅。三者謂通修多羅。四者廣略修
多羅也。三藏中修多羅者。即為二藏之本。故云修多
羅。何等為證。婆沙解云。為未生信者。令生信故。說修
多羅藏。巳信者令持戒故。說毗尼藏。巳持戒者令生
智慧故。說阿毗曇藏。故知此之三藏只以信為本故。
修多羅藏得為二藏本也。此是三藏中修多羅。而云
是定藏者。乃以此修多羅中多明定。故云定藏也。十
二部中修多羅者。伹交諸經中。非是因緣本事等部。
但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部。故如大本經中。為鈍
根之。從云。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
[014-0837a]
是故流轉久處生死。直說此法相。正直說此道理之
法。故名直說。亦直說實相。故云直說即屬修多羅部。
此是別部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故名法本。故涅槃
經云。即因本經而說偈言也。留支三藏云。西國作如
此釋。同若言唯為祇夜作本者。何故大本經云。從如
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師解言。
如是者是於信相。故論云。欲入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智為能度。前有信心。眾生來至佛所。佛直為說四諦
法巳此一。


從眾生歡喜奉行者巳下。時復更有利根眾生來師
即因本經。而說偈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等。偈
前之一段。即是本經屬修多羅部。前一從聞之歡喜
奉行巳竟。故云從如是我聞乃至奉行也。如是一切
名修多羅者。云一切如是奉行直諸者。盡屬修多羅。
此是解十二部經中修多羅體別義。故云爾誰言至
四十卷。未始名奉行。取此為十二部中修多羅。而言
至四十卷。未皆得名修多羅部也。通修多羅者。明教
猶理生。理由教顯。文理盡得互為本義。今既因教得
理教詮理。故名教為理。本則通以教為修多羅。如此
義者。無問一切諸部。皆得名為修多羅。此即是通修
多羅。若言至四十卷末一切是修多羅者。但得他通
修多羅義。則失十二部中修多羅也。當說。


廣略修多羅者。如十地中金剛藏。初為說六種決定
及十地名巳而住。次為盧舍那但用意加巳後始為
[014-0837b]
釋迦用身口加於雲臺中說偈等巳爾時法王加請
及解脫月請五請慇懃方乃廣說十地行儀。即以前
六種決定及十地名等。以為本分。若依西國。名為修
多羅分。此以略為廣本。故名廣略修多羅。亦名先後
修多羅也。又如百論第十四法師提婆菩薩所作唯
有百借此甚文略義懸後第二十法師婆藪槃陀。此
曰天親。始作注廣釋。先以論本置上言修始路巳下
始廣釋。若修始路巳上即是提婆論本修多羅巳下。
即是天親解釋。此亦以略為廣本故。盡言修始路。此
等皆是先後廣略修多羅相也。以此四義統修多羅。
亦可為盡耳。


聖謂四阿含巳下。即明出三藏中。修多羅藏體相義。
謂增一中長雜。此四通屬一藏。以為二藏本故。不問
直說不直說者。通名修多羅藏。此乃就藏分本義故
爾也。


摩訶衍經巳下。此明諸大乘經中。伹有直說相者。即
屬法本也。


二百五十戒巳下。此並不論制戒緣起所為事等。但
直說制戒事而巳。如朝[穴/俱]所誦有。但直說二百五十
戒心而巳。是戒本故。屬修多羅部也。


出三藏外巳下。屬第三明攝三藏義。若十二經則廣
三藏則狡。故云攝三藏也。而言出三藏外者一云出
此三藏中修多羅藏。經文巳外餘經中。諸直說者。亦
名修多羅。以為分三藏。用修多羅為二藏本。以明別
[014-0837c]
有修多羅藏故。所以於三藏夜更出有別修多羅藏。
謂出三藏修多羅藏外。別取諸中有直說相者。為十
二部中修多羅。故云出也。明三藏經。唯有三十萬偈
九百六十萬言。自此之外有無量經。如大乘經一部。
則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及諸論等。但交有直說者。
即屬修多羅部也。


諸經中偈巳下。明有二種。一者通。二者別。如言三藏
經有三十萬偈。此經法華大雲花首不思議等諸經。
各有十萬偈。如是等偈則屬通偈。若如兩偈者則屬
別偈。就別偈中。若有本可誦者。即屬祇夜部。若無本
可誦者。即伽陀部。以有本可誦故名祇夜。如涅槃中
說。即因本經而說誦曰。當知修多羅。唯為祇夜作本
也。


九道中受記巳下。次釋第三部。舊解但言如授彌勒
記等。名授記經。今言如記婆羅流支。屈申臂頃入於
地獄等。授九道記。並屬授記經。此初先出九道授記
緣起。皆有其相也。當說。


辟支佛後世得道巳下。明此人出無佛世無有於輪
下得道義。故云後世也。應明入九道相。今中但有八
相闕於神道。而他經云。從齊下入也。當一一說。


一切偈巳下。次釋兩偈經也。二種偈意。巳如前說。若
使通偈。則通十部。故不須別釋。今此兩偈既是別偈。
故須別解。如西國法用者。此之兩偈通名美音辭。如
此七言五言六言四言等。要須音韻相着[白/巳]目前法
[014-0838a]
歌嘆法相者。始屬此兩偈經。若如大本經中。因捕鳥
因緣。莫輕小罪。以為無殃偈等者。此雖是偈說。但非
是為歌嘆法相故。乃是屬於通偈。故還屬因緣因緣
經。以是故經家。亦結言是名厄陀那。此既是通偈。屬
於十部故。亦不須別釋。故偈義盡通十二部。伹十二
部中。唯取偈說音韻。相着歌謠法相。有重誦不重誦
者。為兩偈經二部也。而此中六句者。此以六字為句。
故云六句三五悉然。闡陀偈法。一切皆須以四句為
偈也。以此字句其數不同。或七或五四三等為句。非
是以六五四三等句為一偈。故云多少不定。雖復如
此。就此偈中。無同變隻。但令重誦歌謠前法相者。即
是祇夜。不重誦者。即屬伽陀。但西國一法有種種名。
故亦名路伽也。不同取四字五字為等不等誦義也。
當說。


優陀那者巳下。次釋第五無同自說經也。無同大小
乘經。若此法必應須說故如來而自說之。不因人問
者。皆屬優陀那經也。


如佛在舍婆提巳下。次一一出無問自說相之體相
也。此中意言。佛但令佛不因人問。自開義端。巳後雖
有人問。相從亦屬優陀那。若佛自說法相名字。而自
解釋。如說四諦名。而釋四諦義。因義生義。辨其相貌。
如說若諦巳。云何名苦。謂八苦等。云何生苦所受生
處。是中生苦是名生。若如是等屬論義經。釋當一一
說。
[014-0838b]


又如般若波羅蜜品中諸天子讚巳下。上明三藏中
優陀那義。故引比丘白佛及云雜阿含中廣說等義。
此中次欲釋大乘中優陀那。故引波若品中。諸天子
讚等也。


又如佛涅槃後巳下。明諸弟子等。抄集佛法。以為品
目者。亦屬優陀那。此非如兩偈之。是於通偈也。如言
大品有十萬偈。而無兩偈經。此只以一類法為一處。
故云品品中有於偈。故云偈也。此既不同他問。而自
撰集聚置一處。故屬優陀那。此亦無人問而自作。故
屬優陀那也。請有集佛法中。眾妙事等亦然也。當說。


尼陀那者巳下。次釋第六因緣經也。欲論就因緣中。
亦有本事本生等義。本生中亦有本事因緣等義。本
事中亦有本生因緣等義。但為所取之意。各有所在。
今或為取眾生不取事。但為取事不取生。為唯取因
緣不生事等義。故遂有其別。如說本生因緣本事因
緣等。悉有因緣。乃屬本生本事經。不屬因緣經。當知
所取各自不同故。就相別分十二部。而取以說此因
緣事。有為有人同故說。只以所取所為。各自不同故。
雖有人問。故說此因緣事。爾時但名因緣經。不名問
答論義經。何以然。爾時唯為問因緣故說。但取說因
緣義邊。若為作辨明法相意。解釋其相貌所以者。往
復問答等。始屬論義經也。因此事制是戒等義亦然
也。當說。但交佛法中。一切所說。其有因因緣起事。皆
屬尼陀那。如大本經中說云。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
[014-0838c]
他演說。以此根本因緣。屬因緣經其偈。即屬偈經。故
論云諸經中。偈是名偈經也。


阿波陀那者巳下。次釋譬喻經也。為法相難明故。取
世間相似事相。諸法淺近。語言易解者。隨而說故。皆
名阿波陀那。言長阿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長也。大
問波陀那者。明譬喻事小大者。明雖長阿含。乃明大
譬喻。雖名中阿含。乃明長譬喻。不可以其名中。故令
解喻。亦中諸義例然也。


億耳巳下。明此人耳有二珠。一珠直一千億金。故曰
億耳。兩珠堪二十億金。故曰二十億。如上釋。俱為所
取不同。此亦有因緣事。今但取其譬邊故。屬波陀那
也。


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巳下。明戒經中。譬
如為欲故制戒。則說為婬欲戒。為美食故制戒。名為
美食戒。戒實非欲及美食等。故以為譬喻。故云欲阿
波陀那也。


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巳下。明於大乘經中。別
出有菩薩譬喻經一部十卷。故云爾也。一云出菩薩
譬喻經外。亦更有諸經中譬喻經。故云出一部也。當
說。


如是語經者巳下。次釋第八部。此即是伊帝曰多伽
以面國楚下故。亦名一築多迦。若前時翻多。名為如
是語。後時翻多為本事也。


有二種下。云結句言我巳說者。此即明本事義。如言
[014-0839a]
鳩樓秦佛等。前佛時說戒經。乃名為分別空。甘露皷
及法鏡等。體不曾異。伹今說名戒經者。亦即是說本
時甘露皷等事竟。此亦屬如是語也。


二者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迦巳下。若小
乘中為多明定者。屬定藏。明戒律者。屬毗尼藏。明分
別知解諸法相者。屬阿毗曇藏。摩訶衍中。經實無量。
為廣明得諸法實相得阿耨菩提義故。屬於廣釋。此
一築多迦不為明戒定慧。及得菩提等義。但唯說本
時。諸事別為一部。不得言出十二部經外。唯得言出
三藏等外。故言出三藏摩訶衍外。更有經名。一築多
迦如論釋。此是淨飯王。自令出家事等。非是佛三藏。
大乘中。令出家事。故云出雖非佛三藏大乘經。而佛
因此事說故。亦屬本事經。若磨偷羅國合譬喻本生
諸事并戒者。正律心有八十部。此是廣本。若罽賓所
行十部者。但於八十部中。略取律心為十部。今十誦
行世故除本生阿波陀那等事也。摩伽多羅者。即是
阿毗曇處。是分別法句之異名。若云阿毗達磨者。即
云無比法也。


有人言目多迦巳下。一解此是別置一名也。明於三
藏摩訶衍中。有明此本事者。亦得別屬本事。故云出
也。當一一分別釋。巳如上說。欲論本事中。亦即有本
生義。如妙莊嚴王本事品。明淨眼二子等者。亦即是
本生義。伹為取事不取生。有為取生。有為取生。不取
事。各有其意故。唯名本事品。今一築多迦亦爾。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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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事也。當說。


何等是巳下。政欲出其事體相也。當說。


以是三因緣故說偈巳下。明此公子等。前在家時。恣
受五欲故。即覺夜短。今日出家修道專精不睡故。則
謂夜長。佛言此夜與前時夜一種。伹汝不𥧌故。謂夜
長也。前在家時。恒乘車馬往反。遊行此處故。不覺路
長今既途步疲倦。故謂道長。此道理數。亦不異前也。
愚生死長者。此之師子毗婆尸佛時。為婆羅門王。師
來至佛所。明大眾為聽法故。無與語者。即自瞋言。此
禿輩不識好人不復與。謂何異畜生不者。即應得道。
只以愚癡為以此一口業緣故經九十一切作畜生。
至今佛出。始來至佛所。亦當得道迹。故佛為說言。愚
生死長。此雖是偈說。以非是歌詠之辭音韻相知故。
還屬本事經。但屬偈也。當說。如是經不可得云離三
藏出摩訶衍但為別出為異部。故云出也。問若因緣
本事等偈。還屬因緣本事等。諸經悉然者。亦三文中。
八功能經。還屬三文不解言為於三文中。離出八功
能故。不得還屬於三文。不於因緣本事等中離出通
偈故。此偈得還屬因緣等經也。一解偈等。自屬偈經
因緣本事。自屬因緣本事經也。此迦毗羅林者。即是
林微尼薗也。


本生經者巳下。即是闍陀伽經也。此出本生因緣體
相也。當說。


廣經者巳下即是毗佛略經也。地持是彌勒世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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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以釋十地云。十一部是聲聞藏。方廣一部。是菩薩
藏故。此中言廣經者。名摩訶衍取。謂般若波羅蜜經
等者。則與此論合也。若總言十二部經者。則通大小
乘。若別論小乘中唯十一部。大乘唯方廣一部。但於
方廣部中離出十一部。為聲聞藏。就方廣一部中。自
有大乘十二部故。前來論主。解釋修多羅及優陀那
等諸經。悉先出三藏阿含中優陀那經體相巳。則次
別出大乘經中優陀那。言如般若波羅品中。諸天子
讚等。為大乘中優陀那相。此亦即是第四。明十二部
經。通大小乘意也。有人言大小兩乘。既同有九部故。
亦得有十二也。今言菩薩。既作如此解。言小乘無十
二。至小乘九部中。復無方廣等者。此義亦合地持。而
所以同有九部數者。俱是當時隨人所須。當爾時中。
各皆須九故。所以同有九部。而九部之中。有無所除。
各自不同。此義何佛。此即是第五意也。故經言。我此
九部中。隨順眾生說。故知但隨時所須故然也。若言
分別大小乘修多羅等義。上巳說之。師言。經既言以
偈頌修多羅。當知唯為祇夜本也。有人言。論既云無
同三藏摩訶衍經。但令有直說相者。即屬修多羅。修
多羅者。只是本義故。如為此法難解。故作解喻顯之。
此法亦是譬喻家本。又亦是直說相後。非是因緣論
議等經。何不屬修多羅。乃還屬譬喻。此意為言修多
羅。唯是祇夜本故。作如此解耳。若言修多羅。唯為祗
夜本。不得作譬喻本者。如二百五十戒等。下既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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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不被於誦而名修多羅部。得言修多羅。但為祇夜
作本。若言是祗夜本故。得是修多羅者。既是譬喻本
故。何非修多羅。當知一切經中。但令有直說相者。即
屬修多羅也。云何名直說相。並非是因緣譬喻論議
等。但直明法相道理。令人生信悟解者。即是直說相
也。問若爾與無問自說經。復有何異。解言。無問自說
者。直別自卓亦而言說其妙事。讚嘆法相而巳。故大
本經中。亦言善哉少欲。此中言小乘無問自說經。亦
無我無我所。善哉大乘無問自說。亦言諸天子讚嘆。
又言諸偈及眾妙事等。當知皆據讚法相辭也。藏本
者。十二部中修多羅。亦得為十一部本也。有解言。若
作戒定慧為論者。修多羅屬定藏故。唯得為毗曇藏
本。若言為未信者生信故。說修多羅者。為取信為本
言得為二藏本有此二義也。當釋。


秦言未曾有經巳下。此中應言阿浮陀達摩。秦言未
曾有。但闕此一句但直出此間語如似相濫為此事
故束箱注論乃以未曾有錯在毗佛略下明也。此但
令明諸未曾有諸事等。悉屬之耳。當廣說。


論議經者巳下。次釋第十二優波提舍經也。明論有
二種。一者辨立法相宗指。名之為論。二者因問答往
復。名之為論。此中言問者釋其所以者。明往復之論。
又復廣說諸義者。明釋立諸義宗指論也。


如佛說四諦巳下。明阿難共行弟子。名末田地。末田
地共行弟子。名達摩多羅。此人造脩行道地論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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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達摩多羅。佛滅後八百年中。有小達摩多羅。則以
五義。釋修多羅。亦名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云。出
生諸義故。涌泉者。出義無盡故。繩墨者。分別邪正故。
顯爾者。顯示諸義故。結鬘者。貫穿法相故。今言如佛
故四諦行等。四諦行謂四聖諦。苦集滅道等。下即是
修多羅。後廣釋八苦相等者。屬論議經。此義從修多
羅中生故。名出生也。下文等並當一一釋。摩訶衍中。
佛說巳下。次明大乘中優波提舍經也。當說。


具足者有方便力巳下。正據七地菩薩方便度成就
也。當說。亦明優波提舍部。通凡聖所造也。當分別釋。


諸聲聞所不聞者巳下。釋上十二部經文巳竟。今次
釋上文言。諸聲聞聞所不聞義也。如論說。當一一釋。
不可思議解脫經者。即是華嚴等經。諸大乘深經也。
當說。


受持者巳下。論亦有釋云。信故名受。念故名持。此中
言奉行為受不失曰持義亦相同也此十二部經義當推尋諸經論
廣釋


大智度論疏第十四釋第三十三卷論十二部經說



永仁五年七月七日炎天拭汗挍合畢賴瑜七十二


智積院方丈文庫之中唯有此一卷即賴瑜和上
御所持之本也


安永八年已亥夏四月以件御本寫得之訖慈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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