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06 大智度論疏-南北朝-慧影抄 (master)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此卷盡九沙第定文



次解根力。於中有二。初別釋根力。後總攝性分。初中
分兩。初別釋五果。後略明力義。前中先牒。後□。信道
者。信無學道。及助道者。信於因道。又信道者□。及助
道者。謂戒定等諸善。云何而信信。道能斷使。得證涅
槃。信助道能相資助。斷結證滅。問曰。應信三寶四諦
何故唯言信道。解言。若□境□。實信四諦。今可說者。
但是信可及。是故偏明。餘者文顯。言是五根行陰中
攝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有二。初明諸門料簡。二若
有是法下顯根力□勝。言若有是法必墮正定者。汎
明五根有其四。一是福分。二解脫分。三決定分。四是
無漏。若□生得方便。迴向三有者。是其福分。迴向□
□是解脫分。燸等善根是決定分。苦忍□□□漏也。
𤏙等前二。雖是退位。要□此善。必□□□□名決定。
今言若有是法者。有決定分。善□□別□是法者。無
此四種。即是斷善根人也。上諸□釋別。上來數釋。不
煩具記。


釋七覺中有二。初□□□說。後問答攝性分別。言七
覺如光說者。於□□解七位前後中說。料簡之中先
問後答。□□七覺□心數法故無色。非色入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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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非障礙故無對。離二縛故無漏。為相可遷故有為
假因藉緣而起故曰因緣生。是有為法故。三世攝軆
非色故□□名攝。墮在法入名外入攝。以慧證之。名
為慧軆。非見或故。不為治斷。名非斷見。非脩或□不
可斷。增進明□。名為脩法。軆是無漏。名無□法。從見
道生。名為是果。能得無學。□為有果。軆非色故。不可
逼裂。名非受□。是心數法。□四大造。有涅槃上法。名
有上法。不隨二有。名□有。是心數法故。是相應因。二
善分攝七覺分者。喜覺是受陰攝。餘六是行陰攝。七
覺攝三不盡。故言分也。餘者文顯。


釋正道中有二。初□八道軆相。二是八道有二分巳
下。以三行攝性分別。前中有二。初略指上釋。二正語
巳下廣明□種。言除四種耶命攝口業者下。五種耶
命中。初一身業攝。後四口業攝。皆是貪心可起。故若。
耶命。自餘瞋癡所起身業。名為耶業。瞋癡可起□□。
名為耶語。今欲解正語。恐有相濫。故光甄除。□除貪
心可起口。四耶命。以無漏智慧除。捨離餘耶業者。謂
捨離瞋癡可起口四耶語。故名正□。業者亦除貪心
可起身□耶命。捨離瞋□□身三耶業。故名正業。□
無漏□□捨離□□五種耶命。故名正命。問曰。見道
不斷□□□□因。得有正語等也。解云。今斷因等起
□故。□□□種耶命者。依十住毗婆沙云。一者矯異。
二者自親。三者激動。四者抑揚。五因利求利。亦初一
身業。後四口業。第一第五與此相似。餘三不同。自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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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他人作其親眷。激動者。導他好物。現巳貪相。
抑揚者。說他慳事。彰巳是聖。


三行分別中。三種為定
分者。念定精進是。二種慧分者。正見正思惟是。問曰。
餘論明精進是觀。上七覺中。復名為發□故。此中是
定門攝。解□精進有其二義。一就其相。二明能䇿。若
就其相。體是動發。判屬□門。此中據䇿。䇿定近故。在
定分收。分別戒中。□一善分攝。三正者是色陰善分
也。攝之不盡。故言分也。餘門可解。


言是三十七品初禪地具有者。自下約禪地分別。未
到地三十六者。以方便傾危。□故無喜。第二禪中亦
三十六者。以正行是覺數故。□餘無可解。問曰。三無
色定中。云何得有正見等四。解言。若據位判。八正是
見道。三無色不發見道。定亦應無。今就行道。故得有
也。有頂之中二十二者。除七覺八正。良由覺道是無
漏故。有頂地無。問曰。四無色不觀下地之色。當地復
無其色。非想地中云何得有身念處也。解云。若依法
勝。四□非想亦無身念處。今解非想雖不得觀下地
有漏。得觀四禪比智品邊無漏也。問曰。觀法云何。答
曰。論身念處。有其二種。一者別觀不淨。二是諦觀方
便。今言非想有者。乃是諦含身境。前於有□。非是別
觀不淨。上言方便者。非是諦外別□□位判念處。非
是理觀根本。故名方便。□□□有身念處者。何故無
其正語業戒。答曰。□念無。就觀境為言。境通上下。故
得遙觀。下地無漏是□。或據當地防非故。地法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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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非想。若據□□次第。亦無二十二種。以燸等四
心要依六禪而發故。□復欲界非想。不得正懃如意
及以根力。今言有者。亦就行道。若依雜心。欲界無定。
不得有如意等。依尊者瞿沙。欲界有定。論主與瞿沙
同故。有如意等。七覺八正是無漏故。不在欲界。此與
雜心一同。故彼脩多羅品言。二禪三十六。未來亦復
然。三四及中間。是悉三十五。初禪說□□。無色三十
二。最上二十二。欲界亦復然。是為聲聞法中者。總以
結之。


自下次就大乘解。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別明觀行。
二辨觀利益。前中有五。初有念處正懃及以如意。
一段合釋。下四別解。故有五門。前中有二。初□釋處。
二類釋正懃如意之義。前中別釋四念處。即為四段。
就身念處中有二。初廣釋內身觀。二類二身。前中有
二。初廣辨觀行。二菩薩如是觀身實相□下。并觀行
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五行之觀。二菩薩觀身
如是知非我身相下。轉入三空門觀。三知身無作無
作者下。轉入無生門觀。前中有五。初明無常苦觀。二
不淨無漏下明不淨觀。三先世受有漏業因緣下。明
無我觀及無常觀。四是身相身中不可得下。明其空
觀。五八萬戶虫下重明苦觀。第三觀中。言二世因緣
以成身事者。先世煩惱業為因。今世父母為緣。就無
生觀門中。言知身無作者。明從本推末遣之。但從諸
法因緣□生者。是現在成身因緣。是諸因緣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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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是身從緣而生。顯非真實。言亦從虗妄顛倒
故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亦從過去煩惱故□。是因緣
中亦無因緣相者。是現在成身因緣中。亦無過去煩
惱與業。能成現在成身因緣也。是因緣生□□生相
者。是現在因緣所生身相。亦不可得。


就受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明內受。
後類釋二受。前中有二。初正明觀行。二如是知下結
觀利益。前中有三。初作無常等三行觀。二觀是三世
諸受巳下。轉入三空門觀。三亦觀諸生滅□下。轉入
無生門觀。結觀利益中。言心不受者不受苦。不著者
不著樂。不依正者不依正不苦不樂也。


就釋心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釋內觀。
二類二心。前中有二。初廣辨觀行。二以是心清淨下。
結觀之利益。前中有二。初作無常三行觀。二知心相
無生巳下。轉入無生觀。結觀利益中。云以是□清淨
□不□客煩惱可染者。明心軆離染不為諸或可纏
也。問曰。煩惱與心俱有。何以名客。答曰。心通三性。無
時不有。名主煩惱。唯通二性。善中則無。蹔來可遣□。
名為客也。餘文相顯。學者自思。


就法念處中有二。初問後釋。釋中有二。初廣釋內法。
後類釋餘二。前中分兩。初明別相觀。二如是觀時巳
下總結觀成。前中有二。初作三空內觀。二無作故不
見法。若生若滅下轉入無生觀。


就釋五根中有二。初略列觀脩二門。二別解二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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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二。初廣釋脩行五根。二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
生根巳下釋前觀門。前中別解五根。即為五段。一一
之中各三。初舉次釋後結。依大集經。菩薩脩行五根
有七番。諸法無行唯有一番。言以信□首善住持戒
者。是戒不壞淨。若依成實。以戒為境。能信戒不壞名
淨。若依雜心。無漏之戒不可□□□不壞。淨非是壞。
境界生信。今論主與雜心同。一□□依業果報者。此
是信佛不壞。明如來依無漏業。□得果報也。離諸耶
見者。不依外道苦行耶見。如□□竟之果。更不信餘
語。但受佛法者。是法不壞淨。言眾僧住實道中者。是
信僧不壞。解定根中。言善知可緣者。善知有五種緣。
一名緣。二義緣。三心相緣。四舉相緣。五捨相緣。於此
五種。分別了達。名為善知。於五退沒。名之壞緣。乃至
慧根文相易解。菩薩得是五根善知眾生根者。自下
次釋前觀內。於中有十五句。初知三善三不善根。二
知欲墮惡道巳下。明知一道眾生根。三知利鈍眾生
根。四知三品眾生根。五知罪福眾生根。六知逆順眾
生根。七知三界眾生根。八知厚薄眾生根。九知三聚
眾生根。十知輕重眾生根。十一知六度六弊眾生根。
十二知有畏無畏根。十三知慢無慢根。十四知耶正
二道。十五知退不退根。□守是不退。不守根是退。亦
可守根者是念。不守□者非念。又守根者是定。不守
根者非定。十六知三乘眾生根。


菩薩行是五根下次明五力。於中有二。初則約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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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人。依大集經解五力。有十一番。今此至略。


就釋七覺中有二。初略釋名義。後問答廣釋。前中有
二。初牒後釋。釋中依大集經云。解七覺義。有其三番。
今解七覺。正是諸法無行經言。不入三界者。觀三界
軆空。不同凡夫。破壞法界相者。觀法軆空。不同二乘。
彼經直云不取三界相。善壞三界相故。則似以後釋。
前二句無別。問答廣明中有二。初略指四覺。後廣明
三。文相易知。


就八正中有二。初牒後釋。釋中分二。初指前類釋。二
廣釋後四。釋中即為四段。


就解正思惟中有三。初舉
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廣舉耶顯正。二菩薩信如是
正思惟下明□相正行。前中有二。初略明耶正二行。
二何以故下釋耶正之義。前中言思惟涅槃思惟佛
皆是耶思惟者。愛佛愛菩提行。此名正思惟。若依十
地經四地道品。今解正思惟。則似八地巳上。如上解
五力。亦云得無生法忍。如下復云入菩薩位。大意難
定也。若依大集經廣解。諸法無行經略明。今此文中
與無行經大同。


解正語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
引經。前中有二。初明菩薩知諸語皆定。二是菩薩行
正語巳下明能為正說。


就正業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三。初略釋正
業。二問答破執顯於正業。三諸菩薩入一切諸業巳
下。明耶正平等以為正業。就第二破執中有四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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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問答破小乘執明其業空。次三問三破外道執
明業無定。此三問答展轉破執。前中初問後答。問中
依中論破去來品有二十五偈。彼中問曰。世間眼見
三時有作。巳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此
中問意。與彼大同。答中明諸業軆空。無三差別。故約
三時明其無業。故彼論言。答曰。巳去無有去。未去亦
無去。離巳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長行釋言。巳去無有
去。巳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
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巳去未去故。第
二問答中。問意與中論一種。故彼文言。問曰。動處則
有去。此中有去時。非巳去未去。是故去時去。長行釋
言。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眼時中有作業。
巳去中作業巳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故。是故當去時
有去。一答中除去業。今去處不可得。依中論。離去□
去時不可得。去法當此去業。去時當此去□。□彼偈
言。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若離於□□。去時不可
得。長行釋言。去時有去是事。□□□以故。離法去時
不可得。今言若除去業。今去處可得者。是彼第二復
次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有去。如器中有菓。答
第二中。言一時有二去業者。道理解義。處不自處。藉
業以辨。則處無定定。業不自業。藉處以辨。則業無定
定。但因緣和合。假名為處。假名為業。然外人計意。處
之與業。各有自性。然處不自處。有一去業成。去處有
一去業在者。處中去。故云有二去業。中論亦云。一者
[006-0800c]
因去時有去。二者去時中有去。但業不自業。由□□
□。既有三業。即有二者。若有二者。一人去時□□□
人去也。答曰。除去業去者。不可得者。依中□□復次
答。今略引初一復次。故彼文言。若離於去□去法不
可得。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是名實智慧。即是正
業者。似當正業之體是實智慧。又依實慧可起之業。
而不見耶正。方名正業。若當見有耶正。皆名為耶。不
造者不造耶業。不作者不作正業。餘文可解。


釋正命中有三。初舉次釋後結。釋中有二。初對緣彰
淨命。二住不戲論智中巳下就實彰淨命。上來道品
是尅滅之行。


論第二十


自下三三昧是行所入門。四禪無色是行之所依。四
無量下是起行方便。又復分三。初明道品。明涅槃勝
行。行成要由門入。是故第二明三三昧為涅槃之門。
門不自開。由道品勝行。勝行成立。要須方便。是故第
三四禪以下訖於九相有八種行法。明勝行方便助
開門法。此三及四。並論自稱□。言空三昧者。此之三
種名字不同。或云三三昧。□言三解脫門。或言三空
門。


言三昧者。西域正音。此地往飜名善心。心性相續
故。婆沙論云。問曰。何故名三昧。答曰。□三事故。名為
三昧。一者以正。二者以攝。三以相續。言正者。無始巳
來煩惱惡行耶見顛倒。令心心數法嬈濁。所以令其
正直者。皆是三昧力故。言其攝者。無始巳來心心數
[006-0801a]
法。散亂於聲香味觸法中。所以攝令不散。安住處中
者。皆是三昧力故。言相續者。心心數法生三種心。次
第相生。以能捨二種心。但令善心相續者。皆是三昧
力故。具此三義。故名三昧。三昧不同。有其三種。謂空
無相無作。言其空者。五陰離我我所。名之為空。空觀
之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具上三義。名為三昧。言無
相者。緣離十法。男女等相皆無所有故。名無相。三昧
同前。無作者。於三有因果。更不□作。故名無作。三昧
同前。此並約小乘而釋。若就大乘。諸法體如。名之為
空。空無體狀。名為無相。以無相故。更無願求。稱為無
作。此則心境合目。空無相等是境。言三昧者是心。言
三空門者。即上無我我所。名之為空。當體以空為門。
故名空門。言無相者。無男女等十法。名為無相。即以
無相為門。故名無相門。言無作者。□後不悕。名為無
作。即以無作為門。故名無作門。


言三解脫門者。無餘
涅槃是真解脫。即此三法能通慧行。達證涅槃。故言
三解脫門。所以名門者。欲明此之三法有通生之義。
故言門也。依名釋義既爾。次辨得名不同。若言三昧
者。此舉境別法。故從境立名。若如此制名者。此之三
門。以定為性。將前境差別。以列定名也。又依婆沙論。
空三昧以對治彰名。以對治我見故。言無相者。從境
受名。以離十相故。言無願者。從期心得名。以於三有
因果。更不願求故。若言三解脫門者。解脫者此是其
果。其空無相等是因。故言因果合目。若如制名者。即
[006-0801b]
取三境中定慧之性。以為三門。不取前境二法。何以
如此者。此以三法為因。故不取也。亦可言空等三門
能通解脫。將解脫以別三門。即是從果立名。若言空
等三門者。即是當體得名。若爾即以三境為門。若總
言三空門者。是乃從初立目。語其三法實體皆空。伹
初者彰空。餘二別目。若言此三三昧皆以智慧為體
性者。得名復異。若言三三昧如此總名者。是從相應
得名。以將智慧相應三昧。以目三名。若別言空三三
昧無相無作三昧者。是從相應。五從境也。若言三空
一向從境得名。此以空等三□目慧行故。若總□
三解脫門。一向從果。若別言空解脫門乃至無作解
脫門。即是從果從境得名。以解脫是果。空等是境。用
此以別慧行故。從果從境得名。略解名義。廣解如章。


言四禪者。西域正音。曰禪那。此地往飜名功德藂林。
欲明神通無量諸勝功德。由禪而生。故言功德藂林。
亦言思惟脩。審意籌慮。名曰思惟。增進明白。目之為
脩。今存本稱。故名為禪。禪別不同。有其四種。此則就
數彰名。若言初之二禪名喜俱禪。三名樂俱。四名捨
俱禪者。此就地中別受為目。若言初禪名智定。二禪
名寂定。三禪名身心快樂定。四禪名不苦不樂定者。
欲明初禪覺了境界。義同智慧。故名智定。二禪離於
三識。唯住二識。故名寂定。三禪以彼樂受滿足故。名
身心快樂定。四禪以彼捨受利益故。名不苦不樂定。
□就功能利益。以得名也。廣釋如上禪波羅蜜。
[006-0801c]


言無量或名四等。若言四等。此從內心彰名。謂齊欲
與樂。等心拔苦。若言無量從境得名。謂緣無量眾生。
拔苦哀怜等。無量不同。有其四種。謂慈悲喜捨。哀怜
與樂為慈。惻愴拔苦稱悲。慶物除垢名喜。怨親齊觀
為捨。廣釋如章。


四無色定者。厭色觀識名無色定。


八背捨者。一者內有色外觀色。二者內無色外觀色。
三者淨背捨身作證。四者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處。八滅受想定。此八是名數也。初言
內有色外觀色者。初習不淨。觀道未強。不能壞減內
色。但觀外相死尸膖脹不淨。故言內有色外觀色。第
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者。習行稍久。觀道增強。故能於
自身作亡滅色相。亦觀外色死尸不淨。故言內無色
相外觀色。此之二行。俱□不淨貪欲之過。此以不淨
□□。故言背捨也。第三淨背捨者。青黃赤白可愛色
等。名之為淨。觀此淨色。以除欲過。故雜心言。又欲自
觀知所堪能。作是念。以不淨觀。不起煩惱。未足為奇。
淨觀不起。乃為奇特。此以淨背不淨。故言背捨。離過
行成。遍身受樂。故言身作證。言空處者。厭色煩籠。悕
於無色。名之為空。空是生觀之所。故名為處。得上棄
下。名為背捨。空境甚多。多緣則煩惱。厭境存心。故名
為識。以識多故。令心勞亂。未若心境俱亡。名無所有。
以心境麤想不復現行。外道之人謂無心行。佛法往
聖猶有細慮。今內外合說。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處。此
皆以上背下。以細背麤。咸言背捨也。言滅受想者。以
[006-0802a]
受想二數。勞亂中強。生或之本。以方便息之令不現
行。故言滅受想。理實如□非一切心法。此二□故。言
滅受想也。此以離於心過。以無心背有心。□背捨也。
略釋名義。廣解如章。


八勝處者。能勝前緣。故名勝處。勝處不同。有其八種。
一者內有色相外觀少。若好若醜。是色勝見。是名初
勝處。二者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色勝知
勝見。是第二勝處。第三第四亦如是。但以內無色相
外觀色相。以為異也。後四亦內無色相外觀諸色。青
黃赤白。是為八也。前四勝處。是初二背捨。後四勝處。
是第二淨背捨也。此以觀行漸勝於前也。此依離心
此論。若依成實。勝處是劣。背捨最勝也。


九次第定者。謂初禪第一。終至滅定第九。九定相入。
不合餘心間離。名次第定也。


十一切處者。無間普周。名一切處。謂青黃赤白地水
火風空識二處。此是十數。前四是所造之色。中四是
能造之本。後二皆當地觀空識也。此猶是八背捨中。
三背捨也。前八是中背捨。後二是空識二背捨也。廣
釋如章。


論釋之中文別有二。初一問答總辨教起次第。第二
別解經文。前中有二。初問後答。問中言。八種法者。始
從三空。終訖十一初處。有八種法也。答中有三復次。
初對果辨次第。第二復次對道品明次第。第三復次
對實觀辨次第。前中言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涅槃
[006-0802b]
城有三門者。然道品三空就行無別。今欲階降。故彰
遠近。以道品名中是道故遠。三空名中是門故近也。


第二復次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言依何地何
方便者。此兩句問。當依色無色界諸禪定者。答所依
地。於四無量下。答所依方便。十一切處亦如是下。從
後向前。逆說□□。明九次第定。言慈觀眾生皆樂悲
觀眾生皆□者。理實言之。慈悲二心齊應觀苦。俱應
見樂□故然者。如慈心初見眾生受苦。後心願與其
樂。前後二心苦樂俱觀。悲心亦爾。初心見眾生受苦。
後心興悲拔之離苦。離苦之時。亦見受樂。實前後一
心苦樂俱見。今言慈心見樂者。從後心彰名。慈心觀
苦。從初心受稱。此為差別。慈悲二心別也。據實言之。
慈悲二心盡能與樂。並皆拔苦。故地論中慈悲二心
同拔三苦。慈拔苦苦壞苦。悲拔行苦。故知同觀苦也。
又依地持。前三無量同是樂想攝。故知同觀樂也。問
曰。慈心見樂。喜心見喜。此之二心。竟有何異而分二
也。答曰。更無別義。但麤細勝劣為異。樂者不如。喜是
其勝。樂是初益。未能廣普。喜者後利。下論更明第三
復次。文顯易知。


就別釋經中有六。初釋三昧。二解四禪。三明無量。四
辨無色。五釋背捨勝處一切處。六解九次第定。


就三昧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釋後結。前中
分二。初廣釋三門。第二問答會通聖教。前中復二。初
就小乘釋三空門。第二復次有二種空義巳下。就大
[006-0802c]
乘解三空。前中有三。初釋三空觀行。二問曰是三種
是智慧巳下總辨名字癈立。三是空無相是空性巳
下攝性分別。前中復三。初明空門。二知是無我我所
巳下別明無相門。三無作者巳下別明無作門。


就空門中分二。初諸法緣和無性。第二復次指同上
釋。言空門如忍智品中說者。然此經中無別忍智品
名。指上歎菩薩德得諸三昧巳得等忍及大忍成就
中釋。即名忍智品也。如讚菩薩品須菩提品。雖不落
九十品例。而得名品也。


釋無相門中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二。初明眾生取
相起過。二我今當觀巳下正觀無相。於中分二。初就
理明無相。第二問答破執顯無□。前中分二。初明無
我故無相。第二復次巳下明假有故無相。前中有三。
初略明無相。二何以故巳下釋無相。三以是故下結。


第二復次明假有之中有三。初明六大假有非實。二
若六種是界巳下縱情破執。三亦於地種中無男女
下順結明無相。前中言四大造色圍虗空者。若依成
實。圍無為虗空。依雜心論。六界成生。是有為虗空。言
於空六種中者。謂四大空識。名為六種。此中無相。故
名為空。第三順結明無相中分二。初法後喻。


就第二破執之中有二。初則義釋。後引偈證說。前中
分兩。初明破執顯無相。第二但二世因緣巳下明起
執因緣。前中分二。初別破一異二執。二若一若異中
求身不得下總結明無相。前中有二。初破其異。後破
[006-0803a]
於一。前中復兩。初外又立計計有身相。二答曰巳下隨
執廣破。前立計中。雖神無有別者。謂神我之身無□。
即身分別。有男女之異。謂約形相。有男女異也。是身
不得離身分者。身分謂頭足腹脊等。身者謂神我微
細總分之身。外人立意。執神我之身。及以頭足身分。
雖非寘然是一。然非條異。故不得相離。言如見身分
者。如見頭足等身也。足知有分法名為身者。謂微細
總分之身。即是神我之身也。言足等身分異身者。此
是別分之身。異總分之身也。外人執意。有一神我微
細總分之身。遍在別分身中也。身即是男女相者。此
是別分之身。即是男女形相也。


破中有二。初指前巳說。二今當重說巳下隨執廣破。
前中云神先破身相亦壞者。如上檀度之中破施者。
受者不可得中說也。就廣破之中有二。初作兩問定
其所執。二若諸分中具足有身分下正破外執。前中
言若有是有分名為身者。謂有有分之□。名為總分
神我之身也。此牒所立。為各各分中具足有者。問言
為總分之身在別分身中。頭中宛然具足有總分之
身。乃至足手之中亦皆然也。為身分分在諸分中者。
問意為有分頭還在別分身頭中。乃至於足亦皆然
也。破中。若諸分中具足有身者頭中應有脚者。既總
分之身遍別分。頭中理宜有脚。若頭有足。理所不然。
故以破之。若別分頭中有總分之頭。別分之頭得是
其頭。別分頭中既有總分之足。別分之頭應名為足。
[006-0803b]
既不名足。故知別分之中。不得具足有總分身也。若
身分分在諸分中。是身與分無有異者。爾為神我之
身。應須寘然是一。若還隨諸□有頭足之殊者。是則
與別分之身。何差別也。若無差別。同無常滅壞也。進
退二途理無歸趣。故知執有神我。謂身有相。妄說而
談也。


就破一之中有二。初外立計。後內破之。破中有三。初
以顛倒門破。二又身分多有分二者下多少不同門
破。三復次因無故果無下違世因果門破。前中言若
足等身分與有分不異頭則是足者。此謂別分身頭
即是別分身足。所以如此。若總分之身頭足差別。即
是無常差別之法。與別分之身無異。若當有分之身
無差別故。與別分之身合時。頭則是足。良由別分
之身不與總分合時。則有頭足之別。今以別分之身。
與總分之身寘然是一。更無頭足之異。是故說言頭
即是足也。又復總分之足。在別分頭中。既寘然是一。
故頭即足也。問曰。上言頭中有足。此言是足。有何差
別。答言。上破異計。故言頭中有足。此破即計。言頭即是
足。是為異也。若依百論。外人救云。身分有分不異。而
身分中諸分自異。故頭恒非足。論師破云。若諸分自
異者。但有諸分。更無有分為身。然後外人救云。多因
現一果。以諸分等多因。成一有分之果。明知有身。論
師破云。因既是多。果不應一。正當此中第二復。次不
應多作一一作多等。又外人救云。汝破有分。不破身
[006-0803c]
分。既有身分之因。還有有分之果。今破云。因無故果
無。非果無故因無者。先立道理。若因果異體。得以因
無類果無。非以果無類因無。今汝因果既一。則應以
果無類因無。我巳破果。故知因亦自破也。又復更解。
如世間緣成因果。因果別異。但自有果。必有其因。有
因未必有果。如似棟梁譬等是因。屋是棟梁等果。但
有其屋。必有棟梁。自有棟梁。未必有屋。汝家立義。因
果是一。無果之時。亦應無因。何以然者。以汝立義。因
果是一故。若無果之時。猶有因在。此便是因果不一
何得說言因果是一。此並舊釋。今更解者。將明無其
有分之果。先立道理。但因先果後。後以因無類果無。
非果先因後故。非以果無證因無。此立理訖。


身分與
有分不異下。正明返詰以破之。言應果無故因無者。
今求有分之果既無。便是果無故因無也。何以故下
釋因果一故者。若因果是異。果無因仍在。因果既一。
果無因亦無。以其是一故也。


言若一若異中求身不可得者。自下總結明無相。於
中分二。初結一異明無相。二若有男女巳下就即離
明無相。餘文易解。言如是等諸相如先所說此中應
廣說者。如先歎菩薩德中初釋無相三昧中說。


問曰巳下明名字癈立。於中有二問答。初一問答釋三
昧名義。後一問答釋解脫名義。前中初問後答。答中
有二。初釋後結。釋中有三復次。義分為二。前二復次
舉定成慧。後一復次舉智成定。前中分二。初明除鄣
[006-0804a]
入實。第二復次能為實說。於中言是□異一切世間
者。有漏智慧是世間。無漏智慧是出世間。今明無漏
智慧。欲異世間有漏之慧。故作三昧名說。第三復次
中有二。初則義釋。第二引經。此中偈意唯取能觀空。
名行定人也。又三復次。初明從定發慧。欲異散心中
智。故作三昧名說。第二復次明聖人在定。能得實相。
故作三昧名字。第三復次明三種智慧。能資禪定。不
令退失。故作定名也。釋解脫名義中。初問後答。答中
言此三法涅槃因者。似是有餘涅槃因。亦得望無餘
為因。


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自下攝性分別。於中五門。初
明三昧體性。二辨三昧攝行。三是三解脫門在心□
巳下攝地分別門。四喜根下明根相應門。五□學在
欲界下脩行次第門。前中言是空無相是定性者。以
實言之。三解脫門體是其慧。今言定者。是與慧相應
之定。以名中是三昧故。所以言定性也。言是定相應
心心數法者。定數同時有二十二法。皆名通名三昧。
謂通大地九。除其定數。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等。言隨
行身業口業者。此是身口無作。有漏是定共。無漏是
道共也。言心不相應諸行者。是四相及得也。總而言
之。有二十九法。總名三昧。色中有一。謂無作色。不相
應有五。四相及得。數有二十二。通中十。善中十。并覺
觀。更帖心王。三昧攝行中。言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
五受陰。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
[006-0804b]
故無□者。此中解十六行。與雜心論。有同有異。各隨
一義。彼論之中。解有兩番。初番就體。後釋據用。亦可
兩番之中隨義即釋。不必定就體用。此十六行名字。
諸處亦有異同。但知各隨一義。不能煩說。何故道諦
是無作三昧境。有人解言。道諦情中是忻。非不可樂。
行者脩道。為無餘涅槃。故聖人捨入無餘。今就於理。
不就其情。故道為無作三昧境。今所解者。期心不願
於有。名無願門。非是不願於道。故婆沙問曰。若以期
心不願於有。名無願者。期心亦不願聖道。聖道豈是
無願。答曰。非是期心不願於道。但期心不願於陰。而
聖道依陰。期心不願於苦。而聖道依苦。故名無願。何
故然者。重無願三昧。欲入涅槃。故須厭無漏。單無願
三昧。是不壞緣觀。故不須緣道諦作無願也。問曰。單
無願豈不緣道諦。答曰。雖緣道諦。但作道如迹乘。非
為厭也。攝地門中。言無漏性故在九地者。明所依地
後言不繫者明體。言喜樂捨根者。在初二禪。與喜根
相應。在三禪中。與樂根相應。在餘地與捨根相應。初
學在欲界者。藉說力起故。言成就不成就者。有得屬
巳名成就。脩不脩者。增明名脩。如得脩行脩等。如阿
毗曇中廣說者。自餘諸門如婆沙廣說。今略舉五三。
以開覺意。言三昧體者。有其二種。若就行門論體。是
其智慧。何以如此。以十六行觀是慧之功能。非餘心
數之力。若據所依。以定為性。以有二義。故論兩明。若
論相從。同時心數。及不相應無作色等。皆是其體。故
[006-0804c]
論說言。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者如營從。界者有
漏三界。無漏是不繫。地者。有漏在十一地。無漏在九
地。依身者依三界。□行者如論文解。緣者空三昧。有
漏者緣一切法。無漏者緣苦諦。無願緣三諦。無相緣
滅諦。念處者空空無願。四念處□□法念處。智者空
三昧與四智□。謂法智比智無相智等智。無願與九
智俱。除滅智。無相與四智俱。謂法智比智等智滅智。
根者總而言之。與三根相應。世者。空三昧緣三世及
非世。無願緣三世。無相緣非世。善緣者。空無願緣三。
種。無相緣善。緣繫不繫者。空三昧有漏緣三界繫不
繫。無漏者唯緣三界繫。無願緣三界繫不繫。無相緣
不繫。體是非學非無學。緣者。空三昧有漏者緣三種。
無漏者緣非學非無學。無願緣三種。無相緣非學非
無學。有漏者是脩道行。無漏者是不斷。緣者。空三昧
有漏者。緣三種。無漏者緣見道行脩道行。無相者緣
不斷。空與無願緣名亦緣義。無相三昧唯緣義不緣
名。空三昧有漏者緣自身他身非身。無漏者緣自身
他身。無願緣自身他身。無相緣非身。廣如婆沙。不能
具記。


言復次有二種空者。自下就大乘解三空。於中有三。
初別釋三門觀行。二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下
明三昧體性。三阿毗曇義巳下明緣境差別。就前別
釋三門。即為三段。初釋空門。二如是觀空巳下釋無
相門。三若於無相中戲論巳下釋無作門。就解空門中
[006-0805a]
有三。初舉數列名。二依名廣釋。三以是二空巳下結
觀利益。釋中有二。初釋生空。後解法空。言眾生空如
上說者。如上般若度中辨三種門空門中說也。


就釋
法空中有二。初略釋法空。第二問答破情顯理。前中
分二。初則義釋。謂若色若心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性
相皆如。故言空也。第二引經證說。就破執之中有二。
初問後答。□是雜心人問。問中有二。初明立宗。何以故
下釋不空所以。答中分二。初舉空有略辨是非。二何
以故下廣釋是非。就中有二。初釋不空過相。二法空
中亦□法空相下釋法空為實。前中分二。初明不空
無罪福過。二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下舉人結過。解
法空是實之中有二。初明無性故空不壞緣起。二若
法空有性巳下明定空有之失。前中有三。初明法空
無相執之成過。二是法空下明悲心為說。三復次諸
法實相下正明證處絕言。是三解脫門。摩訶衍是一
法者。自下明三昧體性。言一法者。所觀境界唯一諸
法實相。以行因緣故說三者。行之言解。以作解不同
故有三種。異於雜心境界亦三。若依地論。六地之中
明三解脫門。各有三相。如彼論廣說。阿毗曇義中者。
自下明三昧緣境。於中分二。初□小乘。後顯大乘。文
相易解。


問曰巳下。此是第二會通聖教。初問答。答中有三。初
就義說三。第二復次對治故說三。第三復次勸學故
說三。此論如□。若依雜心。正明理數說三。不得多少。
[006-0805b]
明所觀之境不出四諦。依諦行行則有十六。攝行為
門。為三解脫。二行是空。十行為無願。四行為無相等。
若依地持。亦但明三門。謂彼法有二。所謂有及無有。
言有者。有為無為法相不無。名之為有。妄計我我法。
名為無有。若於有為厭離不求。名無作。若於無為有
欲樂攝受。名為無相。於上有為無為。妄起我我所。故
名為無相有。對此無有。故說空門。三義在此。不得說
多。若依上文及成實論并餘大乘。則無異體。隨事彰
名。且作三番。一展轉破患故說三門。二者為治愛見
故說三種。當於此中第二復次。三者□隨情所好故
說三門。言展轉破患者。眾生無智。於法不達。妄執有
體。為是人故。說諸法體空。雖不玄會。於彼空中。取空
為實。為是人故。說無相門。□聞無相。而不悟入。於此
無相法中。欲有造作。為說無作門。言對治愛見者。謂
我見多者。為說空門。愛行多者。為說無作門。愛見等
者。說無相門。對此三病。故說三門。問曰。若對患不同。
說其三門。空治其見。無作除愛。不得還以上之二門
除等分者。更以無相治愛見等者。何故治三毒門中。
用其不淨治愛。用慈治瞋恚。因緣之觀治愚癡。等分
行者還以上三行往治。或兩兩雜三三雜。二等者說
二名兩兩雜。三等者說三名三三雜。又三行之外。別
說十六特勝之行。用治三毒。即是治其等分。何故此
中但將無相治等分。不得將上三門治其等分也。答
□互說不同。道理不局。彼治三毒等。若言特勝往治。
[006-0805c]
即不明兩兩三三雜等。若立雜行往治。即不立特勝
行也。此即五舉明之。今此三門治愛□者。道理亦得
還以上二行往治。今但舉無相門。故不明雜說也。言
隨情者。為好實眾生。說於空門。以空於諸法中最真
實故。為好寂眾生。說其無相。以其涅槃最離相故。為
好遠離眾生。說無作門。以其遠離眾生無所求也。問
曰。以何義故。空偏除見。乃至無相治其等分。答曰。但
或性差別。且強弱有二。所謂見愛但內實無人。妄執
為有。自非空觀。無以能除。故見多者。偏為說空。理實
言之。亦除於愛。緣好自他。於境堅着。自非息求不願。
無由能遣。故為愛多者。說其無作。自有眾生。愛見俱
等。亂起交懷。自非無為。何以能治。為是人故偏無相。
□實齊通。問曰。此之三門為一人俱行。為三人共行。


答曰。此則不定。若愛見互增。或二分俱等。若見增者。
以見為主。餘惑皆隨。若用空斷見或。餘或皆滅。若如
此者。不具行三也。餘二亦然。問曰。或性既別。能治亦
異。何故斷一或時。眾或皆盡。用一治時。不得眾治皆
用。答言亦得。何者。但或門明義。互有強弱。以行治之。
然復相似。如見行增者。餘或盡隨。伹斷見時。餘亦皆
斷。只言除見。不言斷餘。能治亦爾。以空治見。不言無
相。以實論之。餘亦資助也。今二處相似。皆隱弱彰強。
如此分別。則一人無三。若論遍學。則三皆備也。若依
雜心入見諦無間次第者。無作治三諦下或。則是最
多。空與無相。對治多少。則亦不定。然此之三門亦五
[006-0806a]
論優劣。如地持論云。佛住空門。以其勝故。又如下燈
炷品中□上根說空。亦以空門為勝。如向論文。展轉
遣患。□無作在後。又依雜心。無作治三諦下或。則以
無作□勝。今治等分。復似無相功強。如此優劣。各隨
一□。若依十地論六地中云。滅鄣勝者。脩行三解脫
門。離三種相。謂離我相離作者受者。於離有無相。如
是次第。於五地中。遠離平等深淨心。四地中遠離出
沒等相。此六地中。遠離法平法相。觀彼論意。似三解
脫門總離三相。復以所離三相。別配三地。此中三解
脫門。則治一切諸或。雖言見多愛多。此就強弱以論。
理實言之。未必愛見俱等。煩惱偏多。愛見迭增。諸或
便少。餘文易解。


釋四禪中有二。初就小乘。後就大乘。前中有三。初明
列禪名字。二辨禪軆性。三攝性分別。解體性中。有漏
無漏五陰者。以二十八法為禪中五陰體。謂通大地
十。善大地十。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於中色是
色陰。受是受陰。想是想陰。心是為識陰。餘二十四□
盡為行陰。若通取得。則二十五法。言四禪中所攝身
口業是色者。自下攝性分別。總有九門。一者色非色
門。二者可見不可見。三者有漏無漏。四者為無為。五
者繫不繫。六者心數非心數。七隨心行四句分別。八
者約隨覺觀四句分別。九者四緣分別門。


第二門
中。言一切不可見者。若論法地。亦有可見之色。今唯
取共有因色。故云不可見。依眾事分。皆是有為巳下
[006-0806b]
猶有因緣生等一十八門。今略不論。覺觀相應巳下
猶有四門。亦略不說。言四禪中皆有因緣者。依果酬
前。亦與因緣者。復能感果。次第緣中。能牽於後。是次
第緣。為他所牽不能生他者。但是次第而非緣也。文
中思取。以第四禪中別有無想天故。更須分別。第四
禪中次第。非與次第緣。謂無想定若生若欲生者。以
無想定是非心故。雖復巳生。不能牽於後定令起。後
方起定。要以定前心為緣故。生與欲生。但是次第而
非緣也。不同心法唯欲生為次第也。非次第亦非與
次第緣中。言除心次第心不相應諸行者。除欲生之
心。四相及得也。上緣緣中。言身口業及心不相應諸
行與緣非緣者。能作境界生心。名與緣。不能緣境。名
非緣。餘殘心法。亦能緣境。復為心緣。


就大乘釋中有二。初略指前解。二問答廣論。前中言
得禪方便者。謂念慧欲精進一心等及禪相者。八味
八淨七無漏等禪支者。十八支也。廣明之中。初問後
答。答中有二。初明大悲脩禪。二復次巳下明離相不
取。前中有三。初明脩禪之意。二繫心緣中巳下明脩
行次第。第三是菩薩雖知巳下□辨脩意。第二復次
中有二。初一法喻為治患不取。後一法喻為淨智離
著。


釋四無量中有七。初列名解釋。二脩慈心為除眾生
巳下。明脩行對治。三問曰四禪中巳下。明教興之意。
四若念十方眾生巳下。明攝生分別。五問曰巳下。有
[006-0806c]
四問答。明觀行法用。六問曰悲喜捨心可知有別巳
下。有八問答。辨行離合癈立。七問曰此無量得何等
果巳下。有四問答。明無量報果。


初列名解釋中。略辨名體。釋名者。怨親齊觀。秤之為
等。等心無限。故名無量。無量雖眾。化宜有四。謂慈悲
喜捨。慈以哀怜為義。悲以愍愴為懷。喜本慶悅為心。
捨以亡懷為趣。若辨功能差別。與眾生樂。是慈之用。
拔眾生苦。是非之能。慶物得樂。是喜之力。息離怨親。
是捨之功。若對境辨異。慈緣樂受眾生。悲緣苦受眾
生。喜緣喜受。捨緣不苦不樂。故雜心言。樂苦喜眾生。
眾生無餘想隨其所應。轉無量眾生緣。若據對治彰
別。慈斷於瞋。悲除惱害。喜離嫉姤。捨亡憎愛。此之四
種。或秤四等。等據內心。無量就境。故經論之中。有二
名差別。又人釋言。四等之名。亦約於境。謂於眾生等。
與樂拔苦也。言其體者。無量雖四。體正有三。慈悲二
等是無瞋善根性。第三無量。以喜受為性。捨無量者。
以無貪善根為體。故雜心言。二無量。恚最後說。無貪
第三說。喜根謂彼欲界依。若依大乘及成實論。皆以
智慧為體。問曰。若無量體性正有三者。何故涅槃經
云。是四無量體性有四。答曰。導言四者。隨治差別。故
說有四。今言三者。就體數為語。餘之所以。至文更釋。
此中釋名。並就功能以釋。言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
歡喜者。喜是度□得樂。今似與眾生喜。言雖左右。其
意亦同。故維摩經言。有所餘益。歡喜無悔也。
[006-0807a]


言脩慈心為除眾生中瞋覺故者。自下明脩行對治。
依涅槃經。喜捨所治。與此論同。唯慈治貪。悲斷於瞋。
則與此別。何故然者。若心有貪。則不能捨於巳樂。互
與眾生。此據緣由而說。故以慈治貪惱亦瞋攝。故以
治瞋。此中據其正彰。故慈悲二心。別治瞋惱。慈若其
貪者。何故下文言行慈心時或時貪着心生。此以愛
念是慈心義。故云貪着亦可據未成就時。又雜心中。
引經所說云。悲亦除害。此中直云除惱。故以惱害。俱
為垢性也。若依地論四種。皆治瞋恨。此論下文所引
亦然。故以鄣有通別也。成實所治亦與此同。唯喜心
之中。彼除嫉垢。此除不悅樂。故以名別而義同也。依
下論文。瞋則是輕。惱害為量。成實亦然。何故不同斷
結次第。解云。今是事觀。隨行成則除。故無次第。又解
煩惱輕重。各有一義。若據發業。則害重瞋輕。若就牽
生鄣解。則瞋心是重。惱害為輕。故瞋為使性。惱害為
垢。今先除瞋後除惱害者。亦不違斷結次第之義也。
故涅槃經云。慈治上瞋。悲治中瞋。雜心亦爾。若據通
相。四無量俱治三毒。又依雜心云。四無量以三因緣
故。不斷煩惱。一是解脫道攝。二是眾生緣。三緣現在。
此中所說。雖通三緣。亦以禪果故。悲正斷或。伹是遠
分對治。欲以所治以別行也。何以得知。瞋惱等惑。並
鄣初禪。此四無量。要依禪發。若未除瞋等。則不得禪。
今無量既成。又是禪果。故知先斷。非今始除。然今慈
斷瞋等者。故知正是遠分對治。非為斷對治也。
[006-0807b]


就第三教興之中。初問後答。問意導言夫。文不再說。
義不重彰。上禪中巳明何事。煩言更述。答言之時明
禪中。雖言總有。未別明之。以物不識寶。須讚其珍。復
以情樂不同。須遍揚眾德故也。此中為物故說。文相
具明。若依地論。為人故入。故彼論言。為無色解脫憍
慢眾生故。入無色定。為苦惱眾生。令安善處承與樂
故。應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無量。為得解脫眾生
故。入喜捨無量也。


第四攝性分別中有二。初出體。二諸門分別。前中有
二。初出慈體。後類餘三。言心數法中生法名為慈者。
唯此論文。則似別有四無量體。如涅槃經亦言。是無
量四體性有四者。此等並皆隨治用差別。故有四體。
道理唯是一心。如成實所明。亦云唯一慧性不同。雜
心以體數相攝。故有三種。前二無善根性。第三是喜
受性。第四是無貪善根性。若喜心令眾生喜。而是喜
受性者。慈心令眾生樂。何故非樂受性。解云。喜是慶
物之心。故是喜受之性。慈本與樂。非慶物心。故非樂
受性。令言心□法中性法名為慈者。謂心數之中。生
無瞋善根法。與眾生樂。起哀怜心。名為慈也。是慈相
應。受想行識下就同時諸法。以出體也。還有二十九
法。謂通中十。善中十。并覺觀心王。無作色。生住異滅。
得今言起身業口業者。是無作色。及心不相應諸行
者。是四相得也。言以慈為主者。實是無瞋善根性。今
就義用。說慈名也。若准其喻。以思為況者。即似別有
[006-0807c]
其慈。今所存者。以惡正體。況義用慈名也。


諸門分別中。言是慈在三界者。此明所依禪定。若依
雜心。唯在四禪未來中。此之六處。何故然者。小乘之
人。明無量境界。唯在欲界。緣眾生等法。無色界者。不
□下地有漏。是故不發無量。唯依定起。故不在欲界。
若依異師說。□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未來中間。
但三無量。除其喜受。彼非根本。故不生□喜也。初二
禪中。具足有四。若依異師說時。但有三無量。無其悲
心。言其悲者。憂慼行轉。故彼無之。論主不存。謂非真
實思惟故也。三禪四禪伹有三種。無其喜也。以彼麤
故。不至上地。小乘如此。若依大乘者。具依八禪。皆得
發起。不唯色地。以彼一切能廣緣故。言或有漏或無
漏者。此明無量通於凡聖及三緣故也。於中二句分
別。初就小乘。後約大乘。小乘之中有三。一者就人。二
者約位。三就三緣。言就人者。人有凡聖。依雜心宗。凡
夫外道雖行煩惱。得四無量。此是事觀非理故。是有
漏那含羅漢。雖是聖人。以是事觀假想亦是有漏故。
定品文言。問。慈力不能令苦眾生得樂。何故非顛倒
也。答善故安。悕望所起故。正思惟相應故。瞋恚相違
故也。言約位者。雖復燸等四心位是有漏。見諦□上
位是無漏。然四無量一向有漏也。言約法者。法是三
緣。依雜心宗。唯是眾生緣。無法緣及無緣也。故定品
言眾生緣者。緣欲界眾生。如所說。若思惟滿一方成
就住者。此說器及器中。以是義故。當知無量是有漏
[006-0808a]
眾生緣此。依雜心四無量。一向有漏。若依成實論宗。
凡夫所得是有漏。未離取性故。羅漢所得是無漏。以
離取性故。三果所成。亦有漏。亦無漏。由或未盡故有
漏。當時分離取相。故是無漏。若就位者。外凡乾慧一
向有漏。聞思脩慧亦有漏無漏。形前無漏。望後有漏。
見諦巳上一向無漏。三緣亦唯眾生緣。若依此論文。
三緣之中。唯取眾生相者是有漏。入諸法定相是無
漏。此以人約三緣分別。若菩薩緣眾生。不取相者。亦
是無漏。今通凡夫及三果學人。取眾生相。故是有漏
也。或可斷或不可斷者。有漏是可斷。無漏不可斷也。
亦在根本禪。亦禪中間者。實在六地。略故不云未來
也。若依異師。欲界亦有。但非論主所存。於中喜在初
二禪。餘三通六地。異論師亦云。初二禪除悲。以憂慼
行轉故。亦非所存。以悲是真實思惟故。不同憂苦之
悲。然下論言。行悲心或時憂悲心生者。此是愍念名
憂。亦可據未成就時。語三根相應者。在初二禪。喜根
相應。三禪樂根。未來中間。及以四禪。與捨根相應。如
是等阿毗曇分別者。依眾事分。亦同四念處等諸門
分別。不能煩記。取眾生相故下。此就大乘分別。以是
故無盡意問中。說慈有三種者。此是大集經明三緣。
言眾生緣者。緣眾生相而起慈心。此通凡夫下三果。
及地前菩薩。或是十解巳前。言法緣者。此不取生相。
唯觀五陰諸法。愍生不知而起慈心。此共羅漢辟支
及地上菩薩。言無緣者。唯觀諸法實相。不緣餘二。名
[006-0808b]
曰無緣。愍生不解而起慈心。此唯在佛。不通二乘。若
論菩薩。亦分有也。


自下第五次明觀行法用。於中分二。初一問答廣辨
行相。後三問答明習觀方軌。前中初問後答。答中分
二。初引經列章門。第二別釋前經。前引經中有四。初
出體性。二讚慈離鄣。三廣大下就境釋心。四善脩下
明善脩滿足。前中言以慈相應者。地論云。慈心隨順。
若依地論。眾生念有四種相。一與樂。謂慈心隨順。廣
大無量不二。彼論云。不二亦是廣大無量。二鄣對治
謂無對。三者清淨謂無鄣。四攝果謂無惱害。此中略
不云不二及無彰。以無瞋根怨惱皆為鄣對治。彼論
無對。正當此中無怨依下。大誓莊嚴品亦云。不二而
不說無怨也。言遍滿東方者。地經則無此句。乃云遍
至一切世間。論師以為法念依下。大誓莊嚴品云。遍
滿十方。復云遍一切世間遍滿十方者。應同此中。為
眾生緣。遍一切世間者。應同地論為法緣。此中所引。
略無遍一切世間也。


就第二別釋經文中有二。初別釋慈心義。二悲心亦
如是下類釋三無量。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前法
中分三。初釋生緣。二解法緣。三辨無緣。前生緣中有
二。初正釋經文。二多在凡夫巳下約人辨慈。前中釋
上四句經文。即為四段。初解慈相應。二釋慈所治鄣。
三辨廣大無量。四明善脩遍滿。解慈心有二。初牒後
釋。釋中有二。初法後喻。法中分二。初出慈體。謂心數
[006-0808c]
中無瞋善根也。二能除心中□濁下顯慈治鄣。此就
相當遠分對治也。譬如巳□。喻相可知。


言無恚恨者。
此第二釋慈所治鄣。初牒後釋。釋中兩番。前番據作
意。發動身口。後番直據心中結惡。成實論中。亦與此
同。前番之中。言以慈心力離此二事者。句雖有四。瞋
恨為初。故言除一。下論本中。除三事者。此合恨怨為
一。若依廣大無量中。則合瞋恨為一。隨義俱得。言此
無瞋恨者。明舉鄣勸脩。


言廣大無量者。次釋第三。於
中有十。初明方便別。二就三品殊。三就所緣不同。四
對治差別。五約破小以明差別。六就欣厭辨異。七據
三學明於不同。八約所念別。九就怨親不同。十約翻
名有異。初中言廣名一方者。此是下方。大名高遠者。
高是上方。遠是八方。無量者。總前十方也。就第五中。
言一切煩惱心。小人所行生小事者。總明煩惱皆是
鄙下。故名為小。於中瞋恨怨□最重。故云復小於此
也。


言善脩者下。次釋第四章門。言愛憎及中三種眾
生正等無異者。人情相轉。多作九品。今依婆沙云。欲
行慈時。於一切眾生。盡作三分。一親。二怨。三非怨非
親。親中有上中下。怨人亦爾。非怨非親不可分別。唯
作一種行慈者。先於上親起。次觀中親下親非怨非
親。下怨中怨上怨皆令得樂。慈心乃成。悲喜亦爾。捨
心先從非怨非親起。以捨親者生愛心。捨怨者生恚
心。故先捨非怨非親。次捨下怨中怨上怨。以恚以易
遣。非愛心故。次捨下親中視上親。若於一切眾生等
[006-0809a]
心無異。則捨念成就。


言多在凡夫者。此第二約人分別。此凡夫人未減我
相故也。地持亦云。與外道共耳。良由學人難知生空
而未窮盡。故此文中。凡夫合說也。


法緣者。漏盡三乘聖人所行。此與法空何異。解云。法
緣慈觀眾生空。但見五陰。欲與其樂。法空則觀五陰
都空。故地持云。法緣者。與聲聞共以其未滅法相故。
地持亦云。法念者。遍一切處所有三界凡夫學無學
眾生等法。及眾生所有分別作者。皆能念知。若緣五
陰。名法緣慈者。何故涅槃經言。緣於眾生所須之物。
為施與之。名為法緣。解云。慈有二種。一是益物次第。
二是觀行次第。益物次第者。先以眾生緣。觀貧窮眾
生。次以法緣。觀利樂之具。謂財物等觀行次第者。若
但緣眾生。則我相不滅。欲破我相故。次明法緣。緣於
五陰。起唯法起。滅唯法滅。涅槃經又云。法緣者。緣一
切法。皆從緣生。又維摩經云。菩薩觀眾生相如幻巳。
自念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為真實慈也。


言無緣慈但諸佛有者。若依地持。亦通菩薩。故彼論
但云。不與二乘共。彼則據通。此中彰別。□以故巳下
解無緣義。佛以眾生巳下釋其慈義。若緣實相而起
於慈。名無緣慈者。何故涅槃經云。緣於如來。名無緣
慈。解云。如上分別益物次第者。雖緣財物之益。而未
是究竟。故次說無緣。緣於如來無上之樂。與彼眾生。
方名究竟。以如來非是與樂之境。故名無緣。亦可緣
[006-0809b]
實相惠。名無緣樂。觀行次第者。雖以法緣破於我相。
而法相未亡。故次明無緣。雖緣一切法。而心無所緣。
於中起慈。名無緣慈。故涅槃又云。不著法相及眾生
相。地論亦云。無念有二種。一自相無念觀法無我世
間中最。二遍至無盡觀。慈觀眾生皆受樂。悲觀眾生
皆受苦者。眾生有苦。悲能拔濟。可言悲緣。苦受眾生。
眾生無樂。慈能與之。云何為言慈緣樂受。解云。慈本
欲令無樂眾生得樂。同樂受眾生。故言緣樂。非所利
益。無有樂受。


言問曰有三種眾生者下。此第二明習觀方軌。於中
分二。初一問答通明四等習觀方便。第二後兩問答
別明脩捨法用。就中有二。初一問答明脩捨方軌。後
一問答明觀行利益。並文相可知。


言問曰悲心捨心可知有別者。自下第六辨行離合。
於中分三。初三問答釋慈喜差別。第二四問答別明
脩捨之意。第三一問答別釋悲心之行。前三問答即
分三別。初一問答明喜樂差別。第二問答明慈喜不
同。第三問答辨行次第。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
八義不同。第一身心差別。第二五意不同。第三約塵
分別。第四因果不同。第五欲色分異。六□界及識分
別。第七麤細有殊。第八重明因果有異。此中前三復
次。名異義同。若據三受明義。總名為樂。於中分別。別
□喜名。言麤名樂細名喜者。若依雜心。五識分別少。
故名細。意識中分別多。故名麤。若依成實。五識中從
[006-0809c]
微相生。故名細。意識中從麤想生。故名麤。若爾何故
前文言。三禪中一切樂名樂。二禪中一切樂名喜。解
言。若就地上下。則三禪應細。二禪名麤。若據勝劣而
論。則三禪樂勝。就相顯為麤。以三禪勝樂。遍身皆受。
似於五識中樂。故名為麤。又復此中隨類汎解。不可即
定之優劣。言因時名樂果時名喜者。何故涅槃經云。
因時名喜。果時名樂。解云。此中就五識為因。意識為
果。彼經之內。直於意識之中。前後相望。為因果也。有
此不同。第二問答中。先問後答。問意噵言。樂喜雖殊。
益人義□故。言若爾何以巳下責。徵同責別。答意之
中。欲分益有淺深。故□二種文雖隨坫義意。次明何
故。無量之中。先樂後喜。禪地之中先喜後樂。解云。無
量之中。欲與欲界眾生喜樂。欲界五受。先樂後喜。故
無量之中。先與淺樂。後益深喜。若禪地之中。就喜受
立枝。初二禪喜從想分別生。故名為喜。第三禪喜不
從想分別。故名為樂。又此論中明四無量。通益三界。
何得偏云欲界之中先樂後喜。今解四無量次第者。
就益物之行。難易不同。易者先明。難者後說。與樂是
易。慶喜則難。故先樂後喜。禪支次第者。據脩行利益。
喜心分別。適悅猶淺。增至樂心。適悅乃勝。故先喜後
樂。此就初二禪中當地。明其先後。


第二脩捨門有四問答。即為四段。初一同答明脩捨
之意。第二問答明益有虗實。第三問答釋度生不盡
之□。第四問答明化物有限。答初問中二。初明脩捨
[006-0810a]
□意。第二復次巳下辨行難易。於中言此但憶想未
實事者。此明凡夫二乘地前菩薩所行三心未□實
益。若論諸佛及大菩薩無非實利。但不取相。故名為
捨。故維摩經云。捨心者。所作福祐。無所悕望。涅槃亦
云。脩前三行。得住極愛一子之地。脩捨行時。得住空
平等地。故知不取其相。名之為捨。言入是捨心易得
出離者。前云不捨眾生但念。捨是三心。今何故云。前
三心捨眾生難入捨心則易。解云。捨彼虗緣。為求實
益。猶名不捨。第二問意。以多真少。凡行極果。圓尚不
能令盡樂。何得三心憶想言無實益。答意有三。初明
實益不虗。第二復次明緣非一佛。第三復次明理不
可盡。初中有二。初明發心實。二諸菩薩行是慈心巳
下明起行實。第三問答雖下答文。應有二問。初文外
作度生不盡難。二依文作度少不度多難。此問因前
第三復次而生。答中有二。初一答一復次正破難辭。
後一復次重釋度生不盡義。前中分二。初略答難辭。
後一復次重答同辭。前中有二。初作難負門過。答前
文外度生不盡問。二汝於負處巳下作迷宗負門過。
答後度少之問。前言是為隨負處者。但法性空如求
生不得。而令盡度。寧非負處。後言重墮負處者。二種
難辭。皆是違理負處。眾生多少。兩皆空寂。前難執多。
後難執少。二種乖宗。故云重墮。下一復次中分二。初
明釋通正義。二汝於世俗法中下非其謬執。准此文
意。應須文外為問。問意道言。若第一義空。諸佛應不
[006-0810b]
度生。答意明世諦有度。非關第一。不可以世諦有度
而求。第一亦然。故言汝於世俗中求第一。是事不可。
外復生疑。佛德無量。度生應盡。而言不盡。亦其理未
申。第二復次答意明德雖無量然亦有窮。生既無邊。
所以度之未盡。外復生疑。然佛在因中。先願度生。後
成成正覺。眾生度之未盡。菩薩何因巳成。解云。昔在
因中。欲度無力。雖有願心。未能秤遂。伹積行因圓。自
然成佛。非故棄眾生。於先獨就。猶如火杖。欲燒無量
柴薪。但燒之不巳。杖身先盡。今成佛果。力能廣度。利
益無量。滿昔願心。但眾生無量。緣非一佛。故度雖不
盡。而佛道得成。道雖得成。度心無憩。故法華論云。眾
生界未盡。願非究竟。故云未滿。非謂菩提不滿足也。
因上文意。生此問答。答中有二。初明下情不測。第二
復次觀生無實。初長行。後偈訟。


自下次釋悲心之行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隨情
辨離合。二明強弱辨離合。引事證成。其文可見。今此
□中。名婁陀輸。亦說未周悉。若依阿育王經。名宿大
哆。故彼經言。昔阿育王弟。名宿大哆。信敬外道。不信
佛法。譏毀沙門好衣美食。不能苦行。何有解脫。圍陀
常言。我兄阿怒伽。無所別知。為諸沙門之所欺誑。王
聞弟言。共輔相臣。方便伏之。令其生信。王脫天冠。入
室洗浴。臣語大哆。王若死者。汝當代之。試著天冠。為
好不耶。大哆那著。御座上坐。王出見之。而語之言。我
猶未死。汝巳為王。命旃陀羅。一手把劒。一手捉鈴。勑
[006-0810c]
令煞之。臣諫王言。是王親弟。唯願捨之。聽令懺悔。王
用臣語。即復聽使七日為王。然後煞之。於七日中。王
勑為作百千音樂百千妓女圍遶給侍。百千婆羅門
令常稱善。四旃陀羅以血塗手。狀似煞人。高聲唱言。
一日巳過。餘六日在屠裂。爾身斷汝命根。日日如是。
過七日□。將至王所。王問弟言。汝七日中。極為樂不。
弟答言。我七日中。目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聞香。舌
不別味。見旃陀羅。捉劒唱言。一日巳過。餘六日在。日
日如是。我七日為死火所逼。思惟怖畏。通夜不寐。何
有樂也。王言。汝憂一身之死。猶尚不以王位為樂。何
況沙門晝夜常觀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逼切。及
三惡道種種諸苦。云何當言沙門釋子不能苦行。何
有解脫。弟即悟解。尋白王言。我於今日。當歸歸依三
寶。王聞弟言。即抱弟頭。而語弟言。我欲使汝信敬三
寶。作是七方便。不欲煞汝。弟聞王言。即以香華。供養
佛塔。向雞頭寺。到上坐所。聽其說法。既聞法巳。尋樂
出家。上坐教令先來曰。王噵出家意。王聞弟語。抱頭
大哭。而語弟言。汝少婉藥出家。名為受醜隨法。捨榮
餝好。著糞掃衣而行乞。汝寧堪此。弟語王言。生死輪
轉未曾休息。會必別。何用哭。為我不□王。亦復不求生
天之樂錢財寶物。我畏生死。為得涅槃。而求出家。王
見意盛。而語弟言。汝今且一可入其宮中試學。乞食
能堪。以不受教入宮。隨乞得食。若好若惡。得即便食。
不生增減。王見是是巳。遂聽出家。既出家巳。得阿羅漢
[006-0811a]
三明六通。具八解脫。還來見王。王見下坐。五體投地。
合掌泣淚。扶上御座。手自授食。食訖辭去。王與群臣
一切人民。遶圍送出。弟到城外。勇身虗空。飛騰而去。
後到邊國。為夜叉鬼。斬頭而死。諸比丘見。而問尊者
憂波麴多。有何因緣。尊者答言。過去久遠。有一獦師。
水邊羂麤。有辟支佛。於其羂傍國下而坐。獦師見巳。
以劒斬頭。由殺辟支佛。無量億劫墮大地獄。受苦無
量。今雖得道。猶為鬼煞。又由過去迦葉佛時供養眾
僧。出家持戒。以供養故。得生貴族。由出家故。今得羅
漢。以此文不足。故是錄之。


有教演者。說不任情。自下第七明無量果報。有四問
答。義約為二。初三問答正釋異報。後一問答會通聖
教。前中有二問答。別明慈報。後一問答總明餘三門。前
中分二。初一問答正釋慈報。後一問答會通聖教。答
前問中有二。初明現果。後明生報。第二會通中初問後
答。問中言生梵天上者。且據初禪為問。問中有三。初
明隨情故說。第二復次明梵名是通。第三復次明覺
觀難滅。言覺觀難滅故不說上地名者。明二禪巳上
要滅覺觀。定行難成。若說脩慈生彼。則眾生自絕。以
初禪覺觀未亡。脩慈則易。今欲接下情。故但說梵天
亦隨相。通攝上地。引喻自顯。自下第二總釋三門。初
問後答。答中有三復次。初之第一以後類前。第二復
次簡大別小。第三復次以通破局。於中言三十二種
悲者。此依思益經。總有四種。一遠離相應大悲。二相
[006-0811b]
應大悲。三心大悲。四脩行大悲。遠離相應大悲者。明
一切諸法離我我所。而情計為有。則受生死。此可悲
之甚。相應大悲者。以心計我。則心我相應。心大悲者。
直是能計之心。此三通下諸句。此三種中有二十三。
一無我。二眾生。三壽命。四大夫。此四就生空。五法無
我。六無住。七無歸。八無我所。九無常。十無取。十一無
生。十二無退生。十三無業染。十四無貪。十五無瞋。十
六無癡。十七無去生。十八無來生。十九無作。二十無
戲論。此二十是在家人所行。二十一空。二十二無相
二十三無作。此三是出家人所行。於脩行大悲中有
三。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欲求者。追求五欲。有求
有二。謂求梵行。求異道。梵行有六。一悲慳。二悲慳邊。
三悲慳者。四悲行誑。五悲懈怠。六悲習氣。合有三十
二種大悲。如彼經廣說。


就會通聖教中。初問後答。問是引何含經。答中有四
義。初明隨機故說無量。第二復次明順定故說無量。
三寄果說無量。第四破執故說無量。從慈定起向三
禪易者就因。後復次據果。第四破執中。正破雜心人
義。雜心明四無量。但依欲界身。色界定發緣。欲界唯
有漏故。今明通三界及無漏。此同實成一切處生。皆
能現入。一切地中皆發。普緣三界通有漏無漏。言為
斷如是人妄見故說無量心無色界中者。謂說無量
心。得無色界地報。若爾何故論云。攝果者欲色界中
愛正果習果。無常苦事故。解云。彼論為明化物。以無
[006-0811c]
色界中無身。難可施化。故□說無色。如十王果報。亦
唯明欲色界。此中據其□通。故明無色。彼論兼明欲
界。此中兼明無色。總而言之。通得三界果報也。


釋四無色中有二。初列無色名字。二依名別釋。釋中
有二。初就小乘解無色。二約大乘釋。前中分兩。初略
總釋無色義。二一常有漏下攝性分別。前中有三。初
總列名字。二依名別釋。三如是觀離色界染下結觀
利益。


別釋即為三句。初言有垢者。是隱沒無記四陰。此似
總地法煩惱。不同味定。三十一結者。苦諦有九。集滅
各六。道諦有七。脩道有三。合有三十一結。言及起相
應行者。謂意思等行。亦應云不想應行。略故無也。言
生得者。報無記四陰。就第三行得中有三。初略明觀
行次第。第二問答明對治方軌。三佛說三種色巳下
釋所引經。


言行得者。文意似唯明方便善四陰。亦應攝□漏善
四陰。及生得善四陰。依眾事分。唯云有二種。正受及
受生。正受即當此中行得。受生攝有垢及生得。論空處
方便。有其三種。一假想滅色。二隨心滅想。三厭壞方
便。前二不能斷結。伹作假想。後一正斷煩惱。能得空
處。假想滅色者。伏第四禪煩惱。得空處方便。取先眼
識所得色塵。意思惟作窓向等觀。為觀不巳。盡見空
無。隨心滅想者。以色滅故。緣色之心亦滅。但心境兩
異。說為二種。非別觀也。厭壞方便者。想心既滅。便能
[006-0812a]
厭下地苦麤鄣。如病等。忻上作心妙離。斷第四禪煩
惱得空處根本定。此三種方便。經論之中。多少不定。如
地論中。伹有第二方便。故彼論云。過一切色想者。過眼
識想故。滅一切有對想者。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
不念一切別異想者。不念意識合和想故。伹意識分
別一切法。說別異想。依婆沙論。伹明後二。不論前一。
此中□有前二。復𨷂後一。厭壞方便。上禪度中巳辨。
故此中不說。今言過色相者。是可見有對色。入滅有
對相者。五根四塵是不可見有對色。不念別異相者。
無作色是不可見無對色。但教門不同。故分三處。非
滅有先後。此是第一假想滅色初方便竟。


第二問答。初問後答。問意一切說法各有自性。縱令
作觀。云何能滅。答中有三。初明虗誑不實觀。第二復
次明無常無相觀。第三復次捨劣求勝觀。


第三釋引經中兩番。前者可知。第二復次中。言眼見
色壞故名過色者。次明第二隨心滅想。言過色者。滅
眼識相應想。此應離初禪欲時巳過。何故今始說過。
依婆沙解云。過有三種。一過所依。二過所行。三過住
處。過所依復有二種。一過依。二過所依。離初禪欲時。
過色想依。依謂眼識。離第四禪欲時。過無想所依。所
依謂眼□。所行復有二種。一過所斷。二過所行。離初
禪欲時。過所行。所行謂眼識想相應煩惱。是斷相應
縛。離第四禪欲時。過現行。現行謂第四禪中雖無眼
識。想猶得借初禪識現在前。以離四禪。故借識心亦
[006-0812b]
滅。過住處復有二種。一過欲愛。二過住處。離初禪欲
時。過欲愛。欲愛謂眼識想緣縛。離第四禪欲時。過住
處。住處謂色入。言耳聲乃至覺壞故名過有對想者。
謂滅耳鼻舌身相應想。然鼻舌二識想。離欲界時巳
滅。耳身二識想。離初禪欲時巳滅。何故今始說滅。依
婆沙云。如先答也。所言滅者。滅所為事故。諸所為事
能生有對想者。離第四禪欲時都滅也。言於二種者。
一是色入。二是四塵。餘色者五根。及無數色者無作
色。欲明第四□意識想。能緣此十一入名異想。空處
巳離。故云□念。故婆沙云。何故各種種想。以緣種種
入故。染汙者緣十入。不染汙者緣十二入。若依成實。
色相謂色香味觸。此之色相。即有對礙。異相謂鐘皷
等。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色相謂四大四塵。即此為
有對相異相。更無別法。彼經以四大四塵是謂色之
本。故唯明之。


言四無色一當有漏者自下第二攝性分別。於中別
分為十八門。總為十三門。初有漏無漏。二有為無為。
三有報無報。四脩不脩。五垢無垢。六有非有。七相應
不相應。八四句。有五門。一善。二無記。三漏。四有漏。五
無漏。此皆四句。九三斷。十心相應非心相應。十一隨心
行相應四句。十二從身見因三句分別。十三四緣分
別。即為四句別。則十八門也。今無色之中有五種四
陰。一隱沒無記。二執無記。三方便善。四生得善。五無
漏善。今廣以法門分別。言一當□漏者。依眾事分也。
[006-0812c]
前猶有無色等三門。此中略無一當有漏。謂非想地
以無漏大王不居邊地故。三當分別者。空處有漏者
四種四陰。無漏者無漏四陰。言一切皆有為者。未勉
相遷故。言善有漏虗空處是有報者。謂生得善方便
善二種四陰。無記無漏。是無報者。二種無記。及無漏
四陰。依眾事方。於此之中。猶有因緣生等五門。言善
無色是可脩者。生得善方便善無漏善三種四陰。得
有增明進習之義。故可脩。言無記非可脩者。報及隱
沒二種四陰。故無進習增明之義。言隱沒者。唯明一
種隱沒四陰。不隱沒者。餘四種四陰。依眾事分。於此
之中。猶有是果等四門。言一有者。言非想體是有漏
繫屬。無一有。餘三可知。言不相應行是非相應因者。
謂□盡定。四相。及得。命根。凡夫性。眾生種類等。言有
□法非四無色中□及四無色不攝四陰者。謂下二界
□四陰等。是善非無色。第四句中。虗空非智盡。是無
記無為。故非善法。及無色也。言不善法中不相攝者。
上界無不善。所以無相攝。言一漏及二漏少分者。一
漏謂欲漏。二漏謂有漏無明漏。皆除無色。故云少分。
此等是漏。而非無色。言漏不攝四無色者。謂無色中。
報無記生得善方便善及無漏。悉非漏法。故云不攝。
言非漏非四無色者。色陰體非煩。故非漏是色。故非
四無色。言及漏無色不攝四陰者。謂下二界自淨無
記二善。及無漏四陰。此等諸法。一非漏攝。二非無色
攝。但諸句中。言無色不攝者。皆是下地法也。問曰。漏
[006-0813a]
與有漏何異。而須兩種四句。解云。漏唯煩惱。有漏通
煩惱非煩惱。是為異。依眾事分。於無色四句□。後猶
有三世等三門。言三無色□分者。謂三無色中。五種
四陰。唯取無漏四陰。取之不盡。故言少分。是無漏故。
非有漏無漏四句中。言一無色者。非想定有漏及三
無色少分者。除無漏四陰。故言少分。餘者思之可知。
心受隨行中。言除隨心行心不相應諸行者。除受及
心邊四相。此與心隨行。將欲取非。故先除之。言餘殘
心不相應諸行者。謂餘心法邊。四相不與心隨行。及
受相應。依眾事分。此等巳後。猶有覺觀等二門。言從
身見因不還與身作因者。論主欲作初句。先除第二
句。不別指出初句。差別出者。謂三世集下不遍使。及
滅道脩道下一切煩惱及此相應心數四相等。此但
從身見。作遍因生。不能還生身見。何故然者。非遍使
故。不得作遍因。不同種故。非自分因。異品故。非相應
因。共有因得作所作因。但欲為三句故。不就所作因分
別。從身見因。還□身見作因者。上所餘者是。謂過現
苦下諸使。及相應心數四相等。及過現集下遍使。并
相應。共有此等諸法。從身見生。還與身見作因。身見
若望苦下諸使。作遍因自分因。若望集下。但作遍因。
苦諦諸使中。若是遍者。作二因生身見。若不遍者。唯
作自分。生集下遍使。但作遍因。生身見過現。不云四
相者。略故無也。亦除未來世中身見者。不除身見。但
除身見邊相應法。以此與身見。得作相應。共有因故。
[006-0813b]
又若言未來世中亦有自分因遍因者。則除身見。以
未來身見於身見得為因故。若然未來世中。苦下煩
惱及集下遍使。望身見。皆有自分遍因。何故不除。解
云。未來實有自分因遍因。故婆沙云。復有說者。未來
世中亦有相似因遍因。何故諸師□說者。以相似因
遍因不盡故。唯說為因。有力能與□取果者。未來望
未來。不能與果取果。故不說。言亦除身見生老住滅
者。亦是未來身見邊四相。以此亦與身見得作共有
因故。前句巳云未來。故此句更不別說。又解。此除三
世身見邊四相。是則未來四相。望身見。但有共有因。過
現四相。望身見。通有自分因遍因。若然過現身見及
相應法。何故不除。解云。通在現在見苦。斷諸使中。故
不別除。言無垢虗空處者。謂報無記二善及無漏。依
眾事分。此中猶有業報等二門。四緣門中。言阿羅漢
㝡後滅時心心法者。以次前心起故。是次第不更牽
後識。故非次第緣亦應非意界者。雜心釋云。相故立
界。業故立緣。其義不類。如彼論廣說。何故四無色中
偏明羅漢㝡後滅時心者。此似眾事分中羅漢雖依
□無色入涅槃。又以三界之窮故。偏於此中彰滅理。
不局四無色也。依眾事分。此後復對四流。為一門也。
餘文可解。


問曰巳下有三問答。就大乘解四無色。即分三段。初
一問答以小徵大。辨大異小。第二問答辨實相空門。
第三問答以色徵心。顯心無實。文意可知。
[006-0813c]


論第二十一


自下次釋背捨勝處一切處。於中分二。初別釋三門。
二總攝性分別。前中別釋三門。即為三段。


就釋背捨中有二。初舉後釋。釋中有二。初列名總釋。
二不壞內外色下廣解觀行。前中言背是淨潔五欲
離著名背捨者。此是總釋。依婆沙論。初二背色愛心。
第三背捨棄不淨心。四空背棄下地心。第八背棄一
切有緣心。今此文中則無此釋。


就廣解中有三。初合釋前三背捨。第二併釋四無色
背捨。第三別釋滅盡背捨。


釋前三背捨中有二。初別
明觀行。第二問答辨觀假實。前中有二。初合釋前二
背捨。第二別釋淨背捨。前中復二。初別明觀行法用。
二是二皆觀不淨巳下辨觀差別。前釋中言不壞內
外色者。凡不淨觀有二種。一者不淨觀。二者不淨中
淨觀。不淨觀中復有二種。一展轉除色觀。二拆色離
分觀。就展轉除色觀中。復有三種。一過患不淨觀。二
無常變壞觀。三除去色相觀。過患不淨觀者。觀內身
三十六物種種不淨觀。外身青瘀等。是為初觀。三十
六物者。依禪經說。外相三四。醜身器二六成中。合十
二穢。九竅惡露盈。外相十二者。所謂髮毛爪齒涕淚
涎唾垢汗屎尿。此十二種。名外相不淨。皮膚血宍筋脉
骨髓肪膏腦膜。此十二名身器不淨。肝心脾腎肺[腮-心+日]
腹。肱胞膽淡[月*蔭]。此十二者名內相不淨。觀巳及他亦
然。於中涕淚涎涶汗尿血脉髓膏腦胞淡[月*蔭]之十四
[006-0814a]
屬水。餘二十二屬地。為觀不巳。現見自身。在未來死。
名無常變壞觀。轉轉觀之。見火虫噉。忽然除滅。是為
第三觀。今言不壞內外色者。初解微弱未能第二無
常變壞觀。言不內外滅色相者未能第三除去色相
觀。言以是不淨心觀色者。是能作第一過患不淨觀。


第二背捨中。言壞內色者。是能作第二無常變壞觀。
滅內色相者。能作第三除去色相觀。此謂假想滅色
非觀色空。言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者。於外色中。不
能作後二種觀。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者。能於外色
中。作過患不淨觀。若依成實論。諸師解云。初解脫中。
未得自身塵大空觀他身五根空。第二解脫中。內滅
四大相。外觀四大空。第三解脫中。內滅四塵相。外觀
四塵空。此三解脫彼文甚隱。故人多異解。今具錄論
文。至時更須□別。彼云初解脫者。以此解脫。破裂諸
色。何以知之。第二解脫中。說內無色想觀外色。以破
內色。故言內無色想。故知行者於初解脫中。漸壞身
色。至第二解脫中。內色巳壞。伹有外色。第三解脫中。
外色亦壞。故不見內外色。是名色空中四解脫說心
空。如六種經中說。若比丘於五種中。深生厭離。餘但
有識當知中四解脫壞裂諸識。是則彼論與文義不
同。雜心宗等與此相似。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明如
來八解脫。初名有色見色。二名內有色相見外色。三
名信淨。彼經解云。有色者。皆是因緣生法。見空無壽
者。能如是見得脫於縛。內有色相見外色者。見空無
[006-0814b]
壽者。皆是因緣生法。能如是見得脫於轉。信淨者。若
分別淨不淨相。名為耶見。以信淨故。得□於縛者。彼
解意。似同成實觀空。而名義稍別。難可和會。


言是二背觀不淨者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於中分兩。
初解行差別。二有兩問答廣釋。前中復二。初略明觀
別。二何以故下釋差別。釋中有二。初明對治不同。二
復次行者初心巳下。就其脩行始終有異。前中有三。
初徵。二眾生有二分下釋。三以是故下結。釋中言眾
生有二分行者。為愛多人說初背捨。為見多人說第
二背捨。所以然者。但愛行之人。情躭外色。是故觀外
色不淨。即能捨愛。見行之人。執身一異。要除內身。方
能斷見。故說第二內無色相也。問曰。若爾愛行之人。
豈不能作第二背捨觀。解云。道理愛見二人俱能得
作。伹欲位別利鈍。故彰先後。


就第二問答之中有二。初一問答釋能觀外色義。二
有一問答釋不滅外色義。前中初問後答。意噵言凡
身存道立。方能觀外色。既身相□亡。誰當觀外。下答
之意。是為假想。非絕內身。內身非滅。不妨觀外。


言行
者念未來死及火燒虫噉埋著立中者。自下始明第
二背捨中。能作第二第三觀行法用。今先明第二無
常變壞觀念未來死者。念巳身未來死也。皆磨滅者。
是第三除去色相觀。若現在觀巳下。是拆色離分觀。
問論拆色離分觀。是假想觀。無第三除去色相觀。亦
假想觀。無此之二種。有何差別。解云。除去色相觀。觀
[006-0814c]
自身在未來滅。拆色離分離觀。但觀見在。又除去色
相觀易多。是中下人觀。拆色離分難多。是上根人觀。
義既殊途。論人亦異義。同差別。奉答如前。


釋不滅外色中。初問後答。問意噵言凡內外相對無
始同然。何以內有滅色之言。外無亡境之稱。言二勝
處見內外色者。此初二勝處。是初背捨。分之為二。以
觀外色。多少之異。故分為兩。言六勝處但見外色者。
二勝處是第二背捨。分之四勝處。青黃赤白。是淨背
捨分之故。此六種巳滅內色。伹觀外色。言一背捨見
內外者。是初背捨。言二背捨但見外色者。謂第二第
三背捨。何以故下。徵出問辭。答文有二。初明假想之
觀內易外難。是故不滅。第二復次離色界時。外色亦
滅。


釋淨背捨中有三。初廣明淨背捨觀。二未漏盡故巳
下。轉入勝處觀。三於淨觀雖勝巳下。明轉入一切處
觀前中有三。初釋淨背捨相。二復次行者先觀身不
淨下。明脩淨觀方便。三緣淨故名淨巳下。釋背捨名
義。前中有二。初正釋淨觀相。第二問曰行者以不淨
為淨下。簡解異或。前中有三。初略明淨觀。二如八勝
處巳下。廣辨淨觀。三次一問答辨□門差別。初言不
淨中淨觀者。道理言之。三十六物。取令成身。一一觀
之。淨無可得。但背捨之觀。是意解思惟。調習自心。令
之自在。不淨伏染。此對治常儀。今淨觀止貪。方稱奇
特。是以行者除之不淨。繫想骨人。四色皎然。流光白
[006-0815a]
雪。推本至末。淨觀今成。以是故言不淨中淨觀也。言
如八勝處說者。是後四勝處。青黃赤白。及前八一切
處。總別雖異。觀境是同。故指下說。因此生一問答。即
辨教差別。所以須明。問意噵言。凡未聲違本。繁辭失
實。以總收別。背捨足明何事。於今更論。一切勝處。答
意所以說三之者。但行有三品不同。人有上中下異。
此即文約而理豐。末是繁辭而失實。問曰。若言背捨
是初行。乃至一切處是久行者。何故下云背捨唯聖
非凡解云。此中直就前三挍量。不據後五。故從不淨
觀有二種巳下。即自行之。以前三直是總觀。未能部
別。故名初行勝處。一切處能部別觀色。故勝處為中。
一切處為久行。下論為別四無色定。且復逐勝彰名。
故言唯聖人得道理背捨。亦通凡聖。故婆沙云。滅盡
背捨。唯聖非凡。前之七種通於凡聖。問依下句義品
及四攝品經云。皆是出世間法。何故唯言為別無色
定。解言。猶是逐勝相從。故八種道為出世間法。若依
成實。一切處下勝處中八解脫上。與此不同。釋在彼
文。


就簡解異或中初問後答。問意凡心境相應。方名非
倒。以不淨為淨。如何非倒。答中有二。初明境實故非
倒。第二復次心實故非倒。


言復次行者先觀身不淨者。次明脩淨觀方便。於中
有二。初正明淨觀方便。第二然後觀骨人散滅巳下。
正明淨觀成就。言行者先觀身不淨者。淨背捨觀。前
[006-0815b]
方便欲想骨人故。□以先觀皮宍不淨中。淨觀有其
四種。一想身皮宍白骨觀。二骨人散滅觀。三除去光
明觀。四青黃赤白外色觀。前三觀正報。後一觀依報。
今復次乃至初門。是第一想身皮宍白骨觀。然後觀骨
人散滅者。是第二骨人散滅觀。伹見骨光者。是第三
除去骨人光明觀。取外淨潔色相巳下。是第四青黃
赤白外色觀。今論主唯結初門。略不結後三門也。此
之三門。文在觀成中明。故不結初門也。言行者得受
喜樂者。此明得定適神遍身忻悅也。問曰。此淨背捨
要用第四禪心作。第四禪中既無樂受。云何而言遍
身受樂。答曰。若依地持。明樂乃有多種。今略明其六。
一寂滅樂。謂二種涅槃。二是我受樂。謂二正受。三是
諸根豐悅。謂色身。四依樂。謂輕繫地獄中暫時息苦。
五猗樂。謂善大地中猗數。六受樂。謂五受中樂。就受
樂中復有三種。一是染汙樂。二是報樂。三離惱適悅
樂。適悅樂中復有有漏無漏樂。今言遍身受樂者。是
諸根豐悅。所以然者。次第三禪中猶有出入息。聖人
患之為苦。得第四禪。作淨背捨觀時。離出入息。能令
諸根四大豐悅。故名為樂。非受樂也。若非受樂者。何
故後文言得是心樂背捨。五欲不復喜樂。是名背捨。


答曰。此明心作觀時。得此豐悅樂。非為心受。名心樂
也。又解正可無浮動樂受。何妨捨念寂靜。得受歡樂。


釋背捨名義中有三。初言緣淨故名淨背捨者。解淨
義。二遍身受樂下。釋身證義。三得是心樂下。解背捨
[006-0815c]
名。問曰。八背捨中何故第三第八偏說身證非餘。解
云。此二界地究竟。故說身證。餘不同。此故不說之。故
婆沙云。八解脫盡應說身作證。而經多說二者。以此
二種多有所作用功而得故。又第三盡四大造色而
立。第八盡心心數法而立故。又第三取色淨相而不
生煩惱。第八無心在身不在心。以身力起現在。前不
以心力故。


言未漏盡下。明轉入勝處。一切處觀文相可知。


自下大段第二辨觀假實。初問後答。言問曰是三背
捨者。此謂第三背捨。非前之三種背捨。是中應加第
字。言八勝處者。於中取後四勝處。十一切處者。此是
十一切處中。前八一切處。問中有二。初定二關。二若
實觀下。約之設難。言何以滅三大但觀一地大者。謂
還指骨人答中。明假實雙有。言有實觀亦有得解觀
者。何故婆沙云。前三背捨一向是虗。解云。著此文意。
則以背捨為實勝處。一切處為虗。然就背捨觀行。自
有始終。若論始觀。一向是實。若論經觀。一向是虗如
初觀少許淨。若實為觀不巳。能令不淨。亦為淨是虗。
婆沙唯說。終觀故云虗。此論通於始終。故有兩種。如
上云。由有色相始觀為實。內無無相終觀為虗。如下
勝處中。亦以少緣為實。多緣為虗。問曰。計背捨勝處
等。乃是那含羅漢。依第四禪遊觀心作。何故文中始
治貪心。貪心是盖唯障初禪故。答曰。此是遠分對治
相當而說。亦欲令凡夫漸行漸學也。
[006-0816a]


釋四無色中有二。初總釋背捨方便。二背捨色巳下。
別釋觀行。前中有二。初牒□釋。二欲得背捨下。辨觀
前方便。前中以背捨與定雖初後不同。以齊觀無色。
故得類釋。問曰。四禪何故不立背捨。解云。禪中發法
比二智。得上下普緣。是故不立。又依婆沙解云。以禪
是麤現了了故。餘善根立背捨。無色是細。不現不了
了故。盡立背捨。又禪中多諸功德。故餘喜根立背捨。
無色中無多功德。故盡立背捨。第二中言無色定是
背捨初門者。以無色定。通方便背捨。唯在根本。先入
無色定。方得背捨。故云初門。


別釋觀行中有二。初別釋空處。後類釋餘三。前中分
二。初略辨所觀。第二問答明與定差別。前言背捨色
者。捨下緣無量虗空處者。正明背捨之體。空處背捨
體者。婆沙云。除第四禪九無礙八解脫。及命終心。餘
法盡為背捨體。第九解脫道者。若用下地無漏及第
四禪無漏。斷第四禪煩惱。此第九解脫非空處背捨。
以是下地第四禪心故。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禪煩惱。
此第九解脫復是空處方便道。非根本故。亦非空處
背捨。若當空處方便道。是空處背捨者。不斷第四禪
煩惱時。應成就空處背捨。以不斷第四禪煩惱。不得
空處方便。故□如非也。若第四禪第九解脫非空處
背捨者。婆沙說云。何故不除。解云。十七心不得空處
根本。故除第九解脫。能得空處根本。是故不除。何故
婆沙除第四禪九無礙八解脫。雜心除空處九無礙
[006-0816b]
及命終心。解云。若用有漏道斷第四禪九品或。要以
空處方便心。婆沙就所斷。明無礙解脫。以斷第四禪
九品或。故云第四禪。雜心就能除。辨無礙解脫。用空
處方便道斷□。即名空處無礙解脫。文雖有異。義正
是一。問曰。義是一者。何故婆沙除八前八解脫。雜心
不除。解云。文略故不除也。問曰。若用下地無漏。斷空
處煩惱。此無礙解脫等。是空處背捨以不。答曰。亦非
空處背捨。以雖斷空處非空處心故。若還用空處無
漏。斷空處或者。此無礙解脫悉是空處背捨。以有漏
斷或無礙下。緣無漏道。是□智上緣故。空處既□。上
地亦然。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明無所有處解脫。云
滅三毒煩惱。餘三色解脫亦皆觀空。故九次第中亦
爾。


第二中初問後答。答中約凡聖分異。雖前七背捨通
於凡夫。但不背不究竟。故不與背捨之名。


類釋後三其義可知。


釋滅受中有二。初明觀方便。第二問答對定辨異。言
滅受想背捨者。此與九次第中滅受想定何異。解云。
依雜論不異。二皆非色非心。是有為有漏法。若成實
論則異。彼云。次第中滅名心心數滅。解脫中滅名諸
煩惱滅。解八解脫云一切滅盡。所以者何。若滅色滅
心。則有為都滅。是名阿羅漢果。解九次解定云。想名
有為緣心。受名無為緣心。若說想受滅者。則為說一
切滅。若依大薩遮尼乾子經。第八解脫云。滅一切受
[006-0816c]
想。入滅盡定。亦見受想皆空。第九次第定。直不乃滅
盡處。即於諸法不生不滅。三昧現前。知一切法不生
不滅。名得勝上清淨無生法忍也。


辨二定異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明無想非。二明
滅受是。前中言不審諸法過失直入定中謂是涅槃
者。依雜阿含經云。入滅正受想知滅。入無想正受想
知不滅。此但權時息慮。意謂永亡。故言不審諸法過
失。謂是涅槃也。言從定起時還生悔心墮在耶見者。
雜阿含云。從滅正受起。不作是念。我從滅正受起。從
無想正受起。有作是念。有想耶無想耶。此以心悔故
非背捨。


第二是中。言患猒散亂心故入定休息者。婆
沙云。凡夫入無想定作離想。聖人入滅定作休息想。
有心不動。可名為定。此中無心。云何名定。解云。便得
非色非心。替補心道。以離亂不動。故名為定。雜阿含
云。入滅正受。初滅身行次口後意。起時初生意行次
口後身。滅定之義。如彼經廣說。


解八勝處中有二。初舉經文。二內有色下。依名解釋。釋
中有三。初列勝處名字。二依名釋義。三問曰行者巳
下。明觀行方便。釋中但解初勝處。就中有四。初解內
有色相外觀色。二解少。第三有三句解好醜。第四於
緣中巳下答釋勝處。勝知勝見。解少中。初法次喻。略
無合文。問曰。前二背捨不分多少。而前四勝處分之
多少。此有何義。解云。背捨始觀。未能分別多少。勝處
為解稍勝。能分別多少。故有分不分。若爾背捨亦應
[006-0817a]
不分有無。解云。有無總觀是易。能別前二背捨多少。
別觀是難。故不分為四。若爾勝處亦能分別好醜。何
故不就好醜分之。解云。多少能階降始終。故就分之。
好醜不能階降始終。故不就分之。少有二種。一者緣
少。二自在少。今言緣少。故名少者。是第一緣少。觀道
未增者。是第二自在少。但初解微弱故。不能自在廣
緣名少。


第三中言若好若醜者。何故背捨一切處中。不云好
醜。解云。雖有好醜。以始行不能分別。故不說之。一切
處雖是終解以作淨觀。唯好無醜。故不分別。未若勝
處解力漸強。復有淨不淨別。故分好醜。多少亦爾。背
捨不能分別一切處。唯多無少。故勝處分之。今解好
醜。文別有四。一就業報解。二約觀行得失。三就違順
生心。四據觀解始終。前三在此文中。後一在下觀行
門中。


第四解知見中有二。初解知見。二釋勝處。前言於緣
中自在勝知勝見者。始解名知。終觀明白名見。行者
於能生巳下。釋知見義。是名若好若醜者。此近約好
醜二境。解勝知見義。遠結前文好醜。勝處者巳下解
勝處。文顯可知。


明觀行方便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總明觀行方
便。二行者或時見內身巳下。別明觀行。言是八勝處
深入定心調柔者可得者。此明定心調柔。故能內有
色相外觀色也。若爾何故背捨中云。初心未細。攝繫
[006-0817b]
心一處難。故內外觀漸習調柔。內壞色相但觀外。解
云。背捨中直是前二內有內無相對。以明優劣。今明
內有色相。於外色中。復能分別多少好醜。此行轉勝。
形於背捨。故云深入定心者可得。


就別明觀行中有二。初釋前四勝處。第二攝心深入
定中壞內身下。併解後四勝處。前中有二。初別明觀
行。二內未能壞身外觀色下。舉境結觀。前中有二。初
釋前二勝處。二行者內外觀時心散亂下。解後二勝
處。釋前二勝處中有二。初釋觀行。二不淨觀有二種
巳下釋好醜。釋後二勝處中有三。初明觀行。二行者
如□受觀身巳下釋多少。三還復攝念巳下解勝處。
前中言如阿毗曇中說者。如迦旃延阿毗曇中說。言
得解觀者。身實現假。作未來死觀。名為得解。乃至虫
噉巳來。是無常變壞觀。言皆巳滅盡。是除去色相觀。
此等名內無色相。但見虫火者。名外觀色解。


勝處中
有三。法喻及合。法說中有二。初明自在故勝。後明破
染故勝。喻中亦二。合中亦二。舉境結觀。文相可知。


釋後四中有二。初略明觀行。後一問答辨觀行差別。
前中觀於四色為四勝處。問曰。淨背捨觀。及後四勝
處齊觀淨境。何故背捨不分。而勝處為四。解云。背捨
之行雖觀四色。未能部別。是故不分。勝處之行。能部
分觀於青黃。故就青等。離為四也。何故前四勝處分
於多少。而後四不分。解云。後四雖有多少。既是終觀
位判為多。故不分耳。何故一切處觀四大。而勝處不
[006-0817c]
觀。解云。勝處雖於背捨能□別四色。猶劣於一切處。
不能推尋根本。故不觀四大。若爾何故背捨之中觀
於四大。解云。總觀是易。故能觀也。


上來勝處文訖。從劣至勝。自下次明一切處經。於中
有二。初牒經文。二背捨巳下。作名解釋。釋中分二。初
總釋名義。二問答料簡癈立。前中分二。初指上釋。二
此以遍漏巳下。釋一切處名。十一切處者。前之八種
是淨背捨。及從四勝處義同故得指於上釋。此云十
種。謂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二處。前之八種。是無
貪善根性。後之二種。以當地四陰為體。境界者。前八
以色入為境。後二緣當地四陰。問曰。前八之中青黃
赤白可是色入。地水火風應是觸入。云何皆言以色
入為境。解云。四大有二種。一假二實。實是觸入。假是
色入。一切處中但緣假大。□□色入為境。何故但緣
假大。解云。一切處是廣緣觀。以眼識為方便。假大作
廣緣觀易。實大假想觀難。故唯取假大。何故後二但
緣自地有漏。不緣他地及無漏無為。解云。一切處是
根本。故不緣下地。復是廣緣觀。上地難可廣緣。故非
其境界。無漏無為亦然。不同背捨。緣自地及上地。無
漏無為得二體性。如空處背捨中說。不同昔來通取
方便。若取方便□者。不斷第四禪煩惱。應得空處一
切處。以不得故。唯是根本。故下論云。諸妙功德在根
本禪中。若依涅槃經。十一切處中無火大。以火與赤
同相故。攝入赤中。而以無所有處。立一切處。若然此
[006-0818a]
中既云無物可廣。何故從經立一切處。解云。彼經以
緣識滅故。名一切處。此中就少識觀邊。故云無物可
廣。


第二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復次。初就體性分別。二
就緣境分別。前中有二。初釋前二名一切處。二無所
有中巳下。釋後二非一切處。前中分二。初別釋空處。
二一切處中巳下別釋識處。


第二緣境中。言空處近
色界亦能緣色者。是空處一切入方便。非正是一切
入。以空處一切入唯緣自地。不緣第四禪故。又一切
入是根本。故知但是一切入方便。若依成實。方便道
名一切入。定成巳名虗空定。言識處能緣緣色者。亦
是方便道。能緣下地緣色之識。論本文中。少於識字。
餘文易解。


自下大段第二想分別三門。於中有四。初就脩得分
別。二就有漏無漏分別。三攝地長短。四緣境不同。前
言是三種法皆行得者。何故婆沙云前七背捨及勝
處一切處通方便得離欲得。解云。此非報。法要從脩
行而得。故名行得。非唯方便得。名行勝處。一切處及
前三背捨。但是假想。非實觀故有漏。非想背捨。雖是
實觀。以彼心羸劣。又是邊地。故無無漏。滅盡背捨。滅
心求證。非理觀相應。故唯有漏。中三背捨。既是實觀。
復非邊地。故通有漏無漏。若依成實。一切處唯有漏。
以不壞緣故。勝處先是有漏。以空壞色。則名無漏。解
脫是性空故。一切無漏。言初二背捨初四勝處初禪
[006-0818b]
二禪中攝者。雜心解言。欲界有二種欲。謂心欲身欲。
初禪離此二種欲。故立二不淨背捨及前四勝處。初
禪亦有二種欲。故二禪亦立二背捨四勝處。二禪無
二種欲。故三禪不立背捨勝處。又以樂多故。不能作
此善根。此就究竟別相處說。若論通相。方便十地心
皆得作。故彼論云。不淨觀十地心作。又彼論云。上地
雖有不淨背捨相似善根。而不建立。又婆沙云。欲界
者四陰性。色界者五陰性。故知有通有別。言淨背捨
復四勝處八一切處第四禪中攝者。此據別相。以初
二禪中為不淨所壞。三禪樂多故。作之則難。若論通
相。下地亦得作之。故雜心云。下地亦有淨背捨相似
善根。而不建立。言二一切處即名說者。以後二一切
處。即以當地心作故。既名說。中間四背捨。亦用當地
心作。此文略故不說。若依成實。八解脫者。或下二界
定能得色空。一切地中能得心空。勝處前八一切處
在欲色界。後二一切處各當自地。言八一切處皆緣
欲界者。若依成實。緣欲色界後二一切處。今以略故
不說。言後四背捨者。隱言後三背捨。惜言其四。此三
無色。緣自地及上地并無漏。今先明滅受想。後明非
想。不順常途次第。莫知所由。非想不緣上地。故與前
三無色別說。


上來別約界先明禪中功德。自下九次第定。一句經
文總明定□自在次第相生。釋中有二。初明次第義。
二問答料簡差別。前中言從初禪起次第乃至入滅
[006-0818c]
受想定者。明無餘心相間九次第定。如經中說。初禪
滅憂根。滅法云何。解云。若依成實。初禪次第不起憂
根。何故然者。欲界憂根。從不淨喜生。得初禪淨喜。捨
欲界不淨喜。若生憂時。從初禪入不定心。起欲界不
淨喜。然後生憂。以初禪次第不起憂根。故云滅。若依
雜心。得初禪時斷欲界憂根。故云滅。雜心憂根通善
不善。若不善憂根可得言滅。善憂根不與煩惱相應。
云何言滅。解云。善憂根雖不與煩惱相應。然從不淨
想生。以不淨想滅。故憂根亦不起。經中復說初禪滅
語言者。若依成實。初禪次第不起欲界意識語言之
心。何故然者。若如法出定。次第不起欲界散心。若觸
㓨出定。即起五識。復不與欲界意識為緣。以初禪次
第不起語言心。是故言滅。若依雜心。語言有二處滅。
一是二禪。二是空處。初禪有覺觀。起作業心。為語言
因。故一向不滅。而經云初禪滅語言者。就其滅處。如
憂根初禪滅。喜根三禪滅。經論復云。欲界中滅憂。初
二禪除喜。故知就其滅處。要是二禪無有覺觀。起作
業心。方滅語言。故婆沙復云。二禪滅聲根本。所謂覺
觀。又云。二禪是賢聖嘿然法。若依此論。下解壞語。如
口空三昧中云。有人言。二禪無覺觀。是壞語三昧。賢
聖嘿然者。何故復云。空處滅語言。解云。雜心滅語言
有二義。一滅語言因體。二滅現行語言心。得二禪時。
滅語言因體。謂初禪覺觀心故。二禪彰滅。得空處時。
復滅現行語言心。以第四禪雖無語言因體。得借初
[006-0819a]
禪無記心現行口語故。空處彰滅故。此下論解壞語
三昧中云。有人言無色定以無身離一切色故。若依
成實。初禪滅語言覺觀。正是語言之心。何故不滅覺
觀。解云。語言之因。唯在意地。故云滅覺觀通五識。初
禪與五識作次第緣。故云不滅。此初禪憂根語言滅。
與離欲不善法滅何異。有人解云。若依成實。離欲滅
者。是數緣對治滅。憂根語言滅者。是次第緣不起非
數滅。若依雜心。憂根是數緣對治滅。語言心是次第
緣不起非數滅。此解不然。若依雜心。初禪有語言心。
云何次第緣不起故滅。二禪滅覺觀法云何。解言。若
依成實。從二禪次第不起初禪覺觀。何故然者。二禪
不為聲㓨所牽生覺觀諸識。故云滅。不同初禪為聲
㓨故生覺觀諸識。正以初禪住定心弱。二禪住定心
強故也。若依雜心。二禪滅覺觀者。得勝捨劣。語言亦
爾。以得三禪時。不起語言心。故云滅。經復云。二禪滅
苦根。云何而滅。解云。苦根在於五識。二禪本與五識。
為次第緣。故云滅也。然初禪有覺觀。可說二禪滅。初
禪無苦根。二禪何所滅也。解言。若依成實。以初禪近
不定心。不定心者。能生欲界繫諸識。於中生苦根故。
初禪不云滅。二禪不定心。不與欲界五識。為次第緣。
故云滅苦根。若依雜心。初禪雖無苦根。而有所依之
識。謂三識身以有同性。故不云滅。二禪無有所依之
識。故云滅苦根。若爾初禪亦不滅憂根依。何故彰滅。
上地亦爾。解云。五識但與苦作依。不與禪支作依。故
[006-0819b]
苦根隨依彰滅。意識非但與憂作依。亦與禪支作依。
故不得隨依彰不滅。又若依滅有階降故隨依。


大智度論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