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87 佛性論-陳-天親菩薩 (master)



No. 1610
《佛性論》卷第一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緣起分第一



問曰。佛何因緣說於佛性。答曰。如來為除五
種過失。生五功德故。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除五種過失者。一為令眾生離下劣心故。二
為離慢下品人故。三為離虛妄執故。四為離
誹謗真實法故五為離我執故。一為令眾生離
下劣心者。有諸眾生未聞佛說有佛性理。不
知自身必當有得佛義故。於此身起下劣想。
不能發菩提心。今欲令其發心。捨下劣意故。
說眾生悉有佛性。二為離高慢心者。若有人
曾聞佛說眾生有佛性故。因此發心。既發心
已。便謂我有佛性故能發心。作輕慢意。謂他
不能。為破此執故。佛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三為離虛妄執者。若人有此慢心。則於如理
如量。正智不得生顯故起虛妄。虛妄者。是眾
生過失。過失有二。一本無。二是客。一本無
者。如如理中。本無人我。作人我執。此執無
本。由無本執故。起無明等。由無明起業。由業
起果報。如此三種。無實根本。所執是無故知
能執皆成虛妄故。由於此執所起無明諸業
果報。並是虛妄故。無受者作者。而於中執有。
是虛妄故言本無。二是客者。有為諸法皆
念念滅。無停住義。則能罵所罵二無所有。但
[001-0787b]
初剎那為舊。次剎那為客。能罵所罵起而即
謝。是則初剎那是怨。次則非怨。以於客中作
於舊執此執不實故名虛妄。若起此執。正智
不生。為除此執故說佛性。佛性者。即是人法
二空所顯真如。由真如故。無能罵所罵。通
達此理。離虛妄執。四為除誹謗真實法者一
切眾生過失之事。並是二空。由解此空故。所
起清淨智慧功德。是名真實。言誹謗者。若不
說佛性則不了空。便執實有。違謗真如。淨智
功德。皆不成就。五離我執者。若不見虛妄過
失。真實功德。於眾生中。不起大悲。由聞佛說
佛性故。知虛妄過失。真實功德。則於眾生中。
起大悲心。無有彼此故除我執。為此五義因
緣。佛說佛性生五種功德。五功德者。一起正
勤心。二生恭敬事。三生般若。四生闍那。五生
大悲。由五功德。能翻五失。由正勤故。翻下劣
心。由恭敬故。翻輕慢意。由般若故。翻妄想
執。由生闍那俗智。能顯實智。及諸功德故。翻
謗真法。由大悲心。慈念平等故翻我執。翻我
執者。由佛性故。觀一切眾生。二無所有。息自
愛念。觀諸眾生。二空所攝。一切功德。而得成
就。是故於他而生愛念。由般若故。滅自愛念。
由大悲故。生他愛念。由般若故。捨凡夫執。由
大悲故。捨二乘執由般若故。不捨涅槃。由大
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成就佛法。由大悲
故。成熟眾生。由二方便。住無住處。無有退
轉。速證菩提。滅五過失。生五功德。是故佛說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佛性論破執分第二中破小乘執品第一


[001-0787c]


復次佛性有無。成破立義應知。破有三種。一
破小乘執。二破外道執。三破菩薩執。初破小
乘執者。佛為小乘人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
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不信心。


釋曰。所以
生疑者。由佛說故。小乘諸部。解執不同。若依
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
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
者即大涅槃。若依毘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
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
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
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
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
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
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
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所以
然者。如經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無般涅槃
故。又阿鋡說。佛十力中。性力所照。眾生境
界。有種種性。乃至麁妙等界不同故稱性力。
所以者何。一切眾生有性無性異故。有佛性
者則修種種妙行。無佛性者。則起種種麁惡。
是故學小乘人。見此二說皆有道理。未知何
者為定故起疑心。復次生不信心者。於二說
中。各偏一執故不相信。何者。若從分別部說。
則不信有無性眾生。若薩婆多等部說。則不
信皆有佛性故。明有佛性者。問執無性曰。汝
云何有無性眾生。永不般涅槃。答曰。眾生既
有種種麁妙不同故知理有有性無性。汝若
不信有無性眾生永不涅槃。而信有眾生有
種種麁妙等界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執不平
[001-0788a]
等故。問曰。汝信有眾生種種麁妙等界。即令
信有無性眾生者。亦應信有無根眾生耶。何
以故。眾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等界。
汝若不信有無根眾生者。云何信有麁妙等
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關有根無根者。我亦
信有麁妙等界。不關有性無性之義。有何過
失。若汝言無有無根眾生者。我亦說無有無
性眾生。答曰。汝以有根無根。例我有性無性。
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謂無根者。為是眾生。為
非眾生。若是眾生。有二過失。一者泰過過
失。若無六根。而是眾生者。則一切無情草木
石等。皆是眾生。同無根故。二者不及過失。本
說六根以為眾生。既無六根。更說何物。為
眾生耶。而汝說無根眾生。是義不然。故知不
為有根無根。說麁妙等界。正為有性無性說
麁妙耳。難曰。若汝謂我立無根眾生。有二
過失者。汝立犯重一闡提人無有佛性。永不
得涅槃。亦有二失。一者泰過過失。眾生本以
我見無明為凡夫法。尋此無明。由違人空故
起。既起無明故有業報。若不違人空。則無無
明業報。既無無明業報等三輪。若爾應是聖
人作於凡夫。若謂眾生無佛性者。但聖為凡。
無凡得聖。此成泰過。二者不及過失。若汝謂
有眾生無佛性者。既無空性。則無無明。若無
無明。則無業報。既無業報。眾生豈有。故成
不及。而汝謂有眾生無佛性者。是義不然。何
以故。汝既不信有無根眾生。那忽信有無性
眾生。以二失同故。問曰。汝說有眾生無佛性
者。如剎底利種。為具有四性。及地獄人天等
[001-0788b]
性。為不具有。若言不具有者。人應常人。永無
作諸道義。若具足有者。則違經。如經中說。如
來性力能了種種麁妙等界。此眾生性。既其
平等。經不證故。又若汝謂有眾生永不般涅
槃者。義亦不然。如人先為剎底利。後作婆
羅門。或人或天。無決定相故。若汝說不具足
者。則與立譬相違。何以故。俱不具故。汝說無
佛性眾生永不得佛。如人無天性。則應永無
天報。若無天性。而得天報者。亦應有無佛性
眾生而得涅槃。復次若具足性與譬相似者。
則無佛性眾生應具有佛性。若有有無二性。
為相違不。若相違者。則應一有一無。是義不
可。若無涅槃性眾生。則不應有涅槃性。汝言
具二性者。義亦不然。何以故。如剎底利無
婆羅門性。二性相違。決定無故。後則不得為
婆羅門。乖世道故。又若俱有性義者。後時
決得。若不具性義者。後決不得。若一人具此
二義。定何所屬。又問。汝立無佛性眾生。始終
定無。為不定無。譬如大地。初無金性。後時或
有。有已更無。汝立無佛性。亦如是不。若如此
者。則應得二乘性竟。後更不得。得大乘性竟
後應更失。得定性已。後更不定。雖修得通達
解脫等功德後還更失。則修道無用。決定立
性。並成無用故。又問。汝立無定性眾生如地。
或時轉為金寶等物。無佛性眾生住於下性。
是人性不定故。能轉為涅槃者。為今生轉。為
未來轉。若汝謂今生轉者。云何得轉。為值三
寶得解脫三善根故轉。為不值而能得轉。若
言修功德分故現在轉者。何謂無佛性眾生
[001-0788c]
永住下性。是義自壞。若汝謂今世雖修善根
終不得轉。未來方轉故名住下性者。此性於
未來中。為修善故轉。不修故轉。若修故轉。今
修何故不轉。若言未來不修善自然轉者。現
在未修。何故不轉。又若汝謂無佛性。是定無
者。如火定熱性。不可轉為水冷性。佛性亦爾。
有無應定皆不可轉。若不可轉者。汝立此定。
為由因故定。不由因故定。若由因故定。此定
不成定。何以故。本時未是定。由因方定故。若
說不由因而定者。則無窮過失。是故我說此
性亦復不定。不由因故。是義應成。如汝說定
等共無因。若爾非理之事並應得成。二者不
平等過失。如人謂石女生兩兒。一白一黑。亦
如兔有兩角。一利一鈍。若人不由因說。此不
平等義。亦應得成。如汝所說。此若不成。汝
亦不立。三者失同外道。有本定有。無本定無。
有不可滅。無不可生。此等過失。由汝邪執。無
性義生故。問曰。若爾云何佛說眾生不住於
性。永無般涅槃耶。答曰。若憎背大乘者。此法
是一闡提因。為令眾生捨此法故。若隨一闡
提因。於長時中。輪轉不滅。以是義故。經作是
說。若依道理。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
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是故佛性決
定本有。離有離無故。


佛性論破執分第二中破外道品第二



復次為外道不識佛性故。彼立義應知。有外
道說。一切諸法。皆有自性。等有不空。性各異
故。若諸法悉空。無自性者。則水火色心。生死
涅槃。並無自性。自性既無。應可轉火為水。轉
[001-0789a]
於涅槃更作生死。何以故。等無自性故。現見
火性定熱。不可為水。水性定濕。不可為火。涅
槃生死。亦復如是。不可互相轉作。如此二法。
並有自性故。若互可轉。則修道無用。故知諸
法各有自性。是故不空。復次為破外道自性
義應知。難曰。汝說諸法各有自性不空。性定
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自性決定不可得故。
決定者。離此泰近泰遠八種不可見因外。若
物定有。則應可見。若物定無。則不可見。譬如
兔角及蛇耳等。以決定智。依道理覓。決不
可得。定永無故。諸法自性。亦復如是。故知諸
法無自性故空。若汝說瓶等諸物更互各異。
如瓶異衣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瓶與色等。
為即自性。為離自性。若定即離者。義皆不可。
若是一者。則不應有八。瓶與數相違故。一義
不立若定異者。緣色則不應得瓶。如人緣牛
曾不見馬。故瓶等即離自性。皆不可得。若汝
說有性有故諸法有。自性不空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有性無自性故。有性若是自性有者。
則不離空有二處。若有中有者。則二有相並
無能所用。法既以有。何勞復須自性有耶。若
無中有者。那不能令兔角龜毛等有。故知二
處不立。復次問曰。汝說自性與瓶等。為一為
異。若一者。則不應有八性。若有八者。一數即
乖。若言異者。則不通有便無言智。何以故。汝
言由自性有故有言說。及生智慧。今既是異
故。知無言說。無言說故。智慧不生。有無即
離。皆不可得故。自性定無。又若汝說。汝言亦
空。是故一切諸法不空者。此義不然。何以故。
[001-0789b]
如是語言入諸法攝故。語言亦空。故知諸法
皆空。若汝說語言可聞故不空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語言自性不可得故。語言因緣種種
異故。異相者有八事。一覺。二觀。三功用。四
風氣。五八處。八處者。臍胸喉舌根項齒鼻
脣。六音聲。七名字。八開閉。具此八義故。
言聲得生。分別語言。並入一切諸法攝。故知
同皆是空。又汝言。若汝說空平等者。云何於
八種因緣。但生語言。不生餘法。是義不然。
何以故。汝不識他義本故。若有人立不從因
緣。能出語言。汝對此人。可施此難。我今說因
果決定。不無因緣。因果定者。如從因生果。若
果不從因生。則應本來有果。若因不生果。果
何緣有。若因果俱無性者。則自他同無。云何
自生不生於他。為自果生。他果不生故。不得
無性。由因生故。不可說有。從他生故。不可說
無。以是義故。我說因果決定。汝難不成。如中
論偈言。


「 一切處諸法
 從自不得生
 從他二亦爾
 從無因亦然」



初言一切處諸法者。明處有三。一約四生處。
謂三界生處。及無流界生處。此四攝一切內
外處盡。四中所有一切諸法攝法亦盡。二約
內道外道。攝一切所有法。處通世出世皆盡。
三約有情無情。攝一切法皆盡。處通三世攝
有皆盡故言一切處諸法。次三句以四種因
緣覓諸法實生。皆不可得。一從自。二從他。三
俱從自他。四不從自他。尋此四句。皆無生義
故知諸法悉非性有一。不從自生者。若從自
[001-0789c]
生。生則無用。自既以有。何勞復生。故文言從
自不得生。二若從他生。何不生於異果。同皆
是無故。故言從他不得生。三若俱從自他生
者。亦復不然。前約異體相續。立自他義。如兩
物相望故。互為自他。以張望王。張即為自。王
即為他。以王望張。王自張他。義亦如是。此二
他性為一為異。若兩他性是一者。則無自他
義。非兩相望故若彼他義。異此他義者。彼即
不成他。以異他性故。彼他既非他。此他亦復
失本。由他望我故。我有他義。他既非他。我他
亦失。本由他故。有自他義。既空自性理失。竟
何俱從自他生耶。故言二亦然。次約同類因
果相望。論自他者。本由種子為因。能生芽
果。芽必由因故名為果。種必生果故得名因。
因之與果。為一為異。若定一者。則無生義。本
已是有復何用生。若定異者。則應生異果。既
俱是異因。何故但生自果。不生餘果。既自他
一異。俱不可得。故知不俱從自他生。所以文
言二亦爾。故四不從自他生者。是無因義。若
汝謂諸法不從因緣。而自有者。則一切諸法
互能相生。火應生水。水能生火。等無因緣故。
若不爾者。無因生義。即不得成故。文言從無
因亦然。於四句中。求覓生相。並不可得。是
故當知。決定無生。復次若汝難即與證量相
違。若諸法無實性者。則能所皆不可得。聲不
至耳。耳不得聲。我現見聲耳相對。所以得聞。
故知不空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是能所及證
量自性。皆不可得故。汝言由自性得成故不
空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自性於根塵證量
[001-0790a]
中。一異有無等。皆不可得故。自性不成。若汝
說云何不可得。由多因成故。若法有自性。即
不由因得成。已成物者。更生無用故。若汝
言多因各生聲自性。譬如鼓聲。必由手桴等
因緣。隨此手等各自分。有得聲義者。是義不
然。何以故。前自他等四句中。覓生不可得。由
性空以顯故。若一性不成者。多性云何成。若
汝立自性者。是因不勞立。何以故。自性自是
有。何復用因為。若汝說一果由一因得成。果
以因為體故。若爾但應一人得聞。何以故。
由一人擊鼓。但一人應聞。餘人那並得聞。若
多人共聞。則知因果不得一體。若汝說有多
果。即從多因生。隨至而取。如人散種田中。人
田是一。而種子眾多。所生芽等。亦復不少。亦
如一人打鼓。鼓聲眾多。故人聞亦多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本不可取故。若本已有自性。何
得稱言現見。因打鼓已。後方聞聲。若汝說聲
自性本有。由八種不了故未得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雖近遠等。亦不得聞故知本無自性。
若汝說一聲轉作多聲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一多數相違故。倒義應成。汝義本壞。一多數
相違者。汝所立義。聲有三種。一但與果相違。
二雙與因果相違。三但與因相違。初剎那聲。
但與第二剎那聲相違。最後剎那聲。但與
因相違。無更有別果。中間無數聲。前後相
望。有無量因果。自俱相違。以是義故。一聲生
無量聲者。是義不可。何以故。一時俱聞故。若
前後生多聲者。則應前後而聞。不前後聞。一
時俱聞者故知非一聲生無量聲。復次倒義
[001-0790b]
得成故者。若汝謂一能生多。我亦言多能生
一。汝若不信多能生一。我亦不信一能生多。
復次汝義本壞故者。汝義云。有物德事等
三種。唯於物中。可說有德有事。不於德中
更復立德。而汝今於聲德中。分別有數量
德。寧不自乖本執耶。若汝說是數量。但依
名句味。不依於聲。譬如劫來燒屋。實是火
燒。以火與劫相應故。非是劫燒。由火依劫
故。故云劫燒。數量亦爾。實是名句味家德。此
名句味。與聲相應故。數量德依聲而說故。
我義本不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名句味耳
根所得故。此名句味為是聲。非聲耶。若是聲
者。不應有德。諸德無體故。若非聲者。聞
聲之時。則不應得。於名句味。若一時得。云
何復言名句味等有於數量。而聲無耶。故知
汝義自乖於本。此前破鞞世師。


復次破僧佉義應知。內曰。汝義云。聲有自性。
與自性不異故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聲有
自性。則聲應為耳本故。若說聲是耳。耳即
是聲。可說自性即聲。聲即自性。若不許耳即
是聲者。亦不許汝聲即自性。若汝說聲是所
聞。耳不爾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聲與耳。
為一為異。若汝說聲是所聞與耳異者。已所
聞故與自性亦異。若說聲與耳不異者。何故
不說聲能聞耳。若汝說德如耳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若聲滅時。耳應俱滅。聲耳是一
故。如耳聲一物不成例。餘成不成亦爾。故知
諸法決無自性。悉皆是空。若汝說證量。云何
成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今我立證量。顯了二
[001-0790c]
空。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見幻事。幻物者
證量。所見不如實有諸法亦爾。不如所見而
有所見。由體不實故。不有由證量故。不無
由體無故。空義得成。以證量故。假有不失。復
次一切諸法。無有自性。何以故依因緣生故。
譬如火依他而生。離樵即不可見。亦如螢火
若火有自性。則應離樵空中自燃。若自燃有。
則應離於燃具為更生事。則無有用火成無
事。一切諸水所不能滅。若汝說有自性故。是
故可滅。若無自性。如幻化火無有實性。無對
治故。水不能滅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責汝此
火為本有性。為是無性。若本有性者。末亦是
有。本末既有。則應是常。不應可滅。復次自性
各各自不同。可相壞故。譬如作事。後作事成。
前事則壞。如火為水所滅。若一切法各有自
性。何能相滅。若汝說若無自性。則火與樵不
得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多有過失。能所不
異故。若一不異者。有何能所火樵二物。亦可
說言。樵為能照。火為所照。若不爾者。則汝義
本立一不成。外曰。若汝說火離一異者。云何
說火從因緣生耶。內曰。如樵中色等五塵。是
時不成樵。即於一時並成熱性故。四大四微
等八物。皆不一不異。若言冷熱等八物一異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是一者。冷應至熱。即
墮常見。若言異者。簡空而生。即是斷見。緣
冷生熱。故若異者應有八火。火若有八。一火
不生。並如前說。是故諸法悉依緣生。何以故。
相續不度故相續故不斷。不度故不常。以是
義故。斷常見滅。不一不異。隨世間故。亦說一
[001-0791a]
異。復次若汝說能量所量二法成就。所以諸
法各有自性故不空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量
從自生故。不緣所量境而能量智自成者。無
有是處。既無所量。能量之名。對何而立。則量
何所量耶。若汝說由觀所量故。得成能量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若前境未有。即量何所緣。
所量者。是所緣境。能量者。是能緣智。若所量
已成。能量何用。所本由能故得所名。若能量
未有。已成所量。則能量無用。若所量不關
能量。自得成者。有何能所。若汝說能量所量。
更互相成。是二各有自性。而更互相合故。一
名能量一名所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未
相對時。兩法已成。而後時得名者。有四過失。
一者相對無用。何以故。一切諸法未被緣時。
已成所量。智亦如是。未能緣時。已成能量。既
自性已成。何用相對。二者為何事未足。復須
相對。若為立名。須相對者。體既已立。何故無
名。若汝謂體本自性是有。但未相對故。未有
名者。是義不可。既未有名。云何有體。三者所
量前成。能量後成者。若所量已成故得所量。
能量未成。復何所對。而名所量。四者若能所
俱時成者。則能所義壞。如牛角並生。則無能
所。既前後俱時。求覓自性。皆不可得。故知諸
法悉空。復次若汝說。譬如燈為能照。瓶為所
照。燈瓶二物本性是有。但相對時名能所照。
故量義得成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燈譬未成
故。與量不相似。豈得為譬耶。若汝說云何未
成者。燈中無暗故。故不照自體。若照自體體
是所照。如瓶等譬。瓶既須別。燈來照燈。亦應
[001-0791b]
更有別燈照之。此則照照無窮過故。而不然
者。汝謂證量相似故取燈為譬者。我明不相
似故不得為譬。何以故。燈但照他。決不照自。
若體有暗。可須自他來照。體既無暗。何勞自
他照耶。不如瓶等物體暗不自顯故須燈照。
若燈復須照。則應更有別燈來照。而不爾者。
定知燈但為能照。非是所照。量即不爾。是能
是所。能緣前境。名為能量。即自智緣。及為他
智緣。故名所量。即自緣者。如眼識為證量。直
對前色。不能分別作是青意。若作是青意。解
即是意識。是則二心俱起。眼識取色不能自
取。意識分別青黃。即是取。眼識不能取自見
色境故。但分別眼識所得者。即是所量分別。
眼識即是能量。是故證量由他分別故得成
立。燈則不爾。但是能照。非是所照不由他照
故得成立。以是因緣。不得舉此譬於證量。若
燈能自照。不更須別燈照者。瓶等亦應自照。
不更須別燈來照。若燈體暗故。應照自體。而
不須別燈照者。瓶亦應爾。瓶體有暗。則應自
照自體。亦不勞別燈來照。瓶應自照故。是
則瓶燈一種俱應自照。並不由他。則瓶與
燈。復有何異。若燈不應照者。云何能照自體。
若體無暗不須照者。復何勞照。若照自體者
則有二失。一者體應有暗故須照者。此則與
瓶為一。瓶有暗故。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云
何能照。二者能所照一。既是一體。竟誰為
能所照耶。汝燈譬既不成。證量義亦壞。又不
但用一色為瓶。而合八物為瓶者。唯見一色。
云何得瓶若見一色。即是瓶者。唯色是瓶。故
[001-0791c]
知證色不證於瓶。又色亦不可證何以故。隣
虛色不成就故。汝謂隣虛微塵常不可空故。
聚眾多成塵。色義則爾者。為當就一塵中有
六方不。若有六方。即成六分。若無六方。非謂
為色。既有六分。即可分析。若有方無分。是則
六塵共入一塵。無量諸塵並應如是。則無成
大義。又如一塵。日光照時。為照一邊。為東西
俱達。若唯照一邊則有六分。若東西俱達。色
則非有。故知方分不實。悉併是空有何證見。
既無有證量。比等諸量。理當自失。又如自性
離色等諸塵不可得比。瓶亦如是。若汝云先
須證見。後則比知。如先曾證見火與烟相應。
有火比烟。後時見烟。雖不見火。而由於前曾
見火故。比度前時。知有火者。是義不然。何以
故。汝謂由色等塵能比知自性。先來未見。云
何由色等而得比知。瓶亦如是。知先來未曾
證見。云何見色能比知瓶。是則由證量故
有比量。此義不成。證既不成。比譬聖言等
量皆失。又有過失。因果無差別故。比智不
成。若汝謂自性生五唯等自性為因。五
唯為果。因中已有果。果時亦有因。至五唯時。
自性終不失。五唯自性即並本有故。自性五
唯其體則一。若爾因果無差。云何說五唯
能比知自性。此即自體以比自體。義何謂乎。
復次破鞞世師義。應知。若汝謂瓶等與色等
異者。云何得證若離色等諸德。是物可證
者。應知石女有兒用炎水浴。被龜毛衣著兔
角屣。戴空華鬘。入闥婆城。共化女戲。是等亦
應可證。若此不可證者。瓶等亦爾。色等既無。
[001-0792a]
瓶云何有。如瓶一切諸量亦皆不成。如是自
性悉不可得。故知諸法一切皆空。復次為破
僧佉執應知。若汝說因中有果故。諸量不
成。如諸法有自性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因
果一體故。汝謂自性因中即有果。諸法中即
有自性故得比知。若爾因果為一為異。若一
者。一體無有異故。不可相比。若汝說因果不
一者則自違汝義。若因中定有於果。即成二
失。一者以因即果。則失於因。自性一故。只得
是果。云何有因。二者若已有果。因則何用。本
由因生。果既已有。何復用因。若汝說是因有
故自性不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自性處所
無故。若汝說由密空處故。云何無處所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密空處並未有故。密者謂四
大四塵八物。空者謂空大聲塵二物。如此五
大五塵二處。並未有者。自性云何得立。自性
未變異時。五唯五大。並未有故。空大是空處。
四大是密處。二處昔未有時。汝立自性。為在
何處。若汝說先自性未有空密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生因違本故。若變異前未有空密。
則無因用。當變異時。始有空密。方有因用者。
是則變異。應能生自性。若汝說是時此二未
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因不成就故。何物為
先耶。若汝謂無物先自性者。是義不然。自性
無住處故。若無處所。則違汝聖言故。迦毘羅
仙為阿修利婆羅門說。昔初唯有一暗冥。此
中但有智由處所。既無法。引聖言即自相違。
自性及我並不成就。復以何譬得立自性。若
汝說第三是其譬喻者。亦復不然。何以故。有
[001-0792b]
二過失故。一者自失本義。二者因性不成。若
汝說無異即是譬者。是義不然。第三不成故。
若汝說由無異故。第三得成者。是亦不然。但
有數故。若汝說數有。即乖義本。若汝所說義
本若有數。數即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數
滅時義亦壞故。變異與自性。則為無異。如不
如並皆不立。自性及變異。無差別故。則因與
果為一。並亦不成。若汝說若因果一者。則無
言語故。汝難亦無。若因果異者。一義不然。何
以故。有三過失故。一自違汝義。二成自顛倒。
三言語無因。一自違義本者云何。如此今我
取汝義還難汝。汝為信為不信。汝若信我難。
汝義即壞。若不信我難者。汝難亦非難。何以
知然。由我難故。汝語義得成者。我義亦立。汝
所立義。是何時中。為在我難前。為後。為俱
時。若在前者。我未有難汝對破誰。若在我
難後。我義已成。汝義那立。若俱時者。則無能
所。如江海水一時和合。云何辯異。汝我二義
便無差別。即成我義。二自顛倒者。汝取生義。
難我顯義。此非難處。若我立生義。汝可以
三時為難。難我生者。不離三時故。若三時不
立。是生不成可爾。顯義者。由道理故立。若有
道理。則三時無異。若無道理。則不能顯義。是
故不成。不由三時故。是故難生。須依三時。今
所難者。須依道理。汝將時節。難道理義故。自
成顛倒。三言語無因者。言語由義得成。若無
義者。語言不立。因果一體。異義不成。故無語
言。若汝說是因是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有
無常過故。果既無常。因亦應爾。若因無常。則
[001-0792c]
違汝義本。汝因是常。果是無常。果色等變
異不可得故。若汝說由色所比故。非不可得
者。義亦不然所比無有故。並如前破。證量不
成故。比量亦不成。未有空密處故。因無住所。
故不得成。若汝說若無可比。比量亦得成。如
比有四句。一有比無。二無比有。三有比有。
四無比無者。是義不然石女兒兔角等。並應
可比。色等可證。非可證。此義何用。是因無道
理故。不可得成。若汝說如隣虛空塵。以果
比因。自性亦爾者。是義不然。以隣虛不成故。
因果異故。離色等塵。不可得故。故譬不得成
立。若汝說取非證。比非所證。如地下水。不可
知見。比自性我亦如是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若汝能因石女兒。比龜毛者。我則信汝。因隣
虛塵得比自性。若汝說如燈自成。比量亦爾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離色等八物。燈不可見
故。如隣虛塵。離色等亦不可得。所比自性亦
不可得故知無自性。若汝說憶知有故。故證
量比量並成。若無證比。復何所憶者。是義不
然。若離三種知。外方有憶知。證比不成故。三
種知者。一異境知。二能別知。三一知。異境知
者如人見瓶。後時憶衣。此非謂憶。汝義亦爾。
色即異物。已見色時。便憶於瓶。故義不可。二
能別知者。譬如張即見瓶。王即後憶者。無
有是處。汝義亦爾。覺能取境。我能憶知此兩
別類不同。是覺前見。我後憶知。無是義故。三
一知者。如人正看瓶時。不得生憶。若有憶知。
則二過失。一者兩知一時不得俱起。以心是
一故。心取色時。不得取聲。二者根正對境未
[001-0793a]
捨。那復得憶餘境。汝覺亦爾。唯是一知。無念
念滅。從變異初。至解脫前際。恒是一故。是憶
知中。無有憶知。若翻此三知。憶知得成。謂
境界同類。能知同類。知念念滅。不得一時。
備此三義。憶知得成。汝憶知不成。故證比等
量亦不得成。以是緣故。自性義壞。若汝說憶
知由自性。所以得成一異。有無等造。初念取
境。則備三義。一境二人三智。並一時俱有。至
第二念時。前三已滅。後三續起。前後同類。是
為一義。前後各一。亦是一義。前無後有。是為
異義。前能生後。是其有義。前滅後生。是其無
義。備此諸義。故有憶知。由自性故。憶知得
成者。內曰。若爾我大歡喜。翻成我義。有何損
失。我今由此義故。說無自性。譬如前種能生
後穀。此前後穀。不一不二。不有不無。若一者。
則無前後。若異者。則前穀後豆。故無一異。自
性不有不無者。因滅果生故。因滅故不有。果
生故不無。因時未有果故。不可說有。果生時
必由因故。不可說無。以是義故。因果憶知並
得成就。故說無自性。如穀前後。不一不異。能
作種種諸事。憶知亦爾。前後不一不異。故能
憶知種種諸境。若汝聞憶知。若是無常。云何
修習者。答曰。已無常故。則有修習。譬如劫波
婆種子。種植於地。以佉陀羅汁。而溉灌之。後
時出生芽莖枝葉。是其自相無有異色。唯果
熟時。即成佉陀羅色。為相紅赤異。劫波婆自
相本色。如是心者。作法非法。是法次第前心
熏習後心。如是方便熏習不失故不一異。至
果熟時。苦樂等果。即各顯現。是故從無自性
[001-0793b]
心諸業得生。如劫波種子。後同佉陀羅色。若
作此執。有自性心。是名憶知。或有人說壽者。
亦是憶知。若作此執。即無憶知心及壽者。有
自性故。則無忘失。若汝說有忘失者。有二過
失。一者憶知。若有自性。則無忘失。若有忘失。
則無憶知。如此忘失。為有自性。為無自性。若
有自性。與憶知性為相違不。若不相違。於一
物中。便應一時俱有憶忘兩心並起。若相違
者。但有自性忘失。則無憶知。憶知既無。何所
忘失。若汝說是知先生後滅故說忘失。若爾
者自性則不成。若有憶知。自性作具無用。
憶知恒有故。若汝說由作具故得成者。則無
自性。有過失故。若作者與具一體。則無憶知。
知恒有故。若知無者。心或時無。則無自性。
心或時有。則無憶知。若無憶知。心則應滅。若
汝說有別物故。心得是常者。證知之時。應不
憶知。即以證知。當憶知處。是故不失憶知體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物常住。則無數習。
同類相似。乃可數習。若無自性。似義可成。
若有自性。即應恒守一物一事故無相似。無
相似故。則無數習。無數習故。則無憶知。若汝
立自性憶知者。比量等並不成就。以一體故。
一切疑心應是決智。欲即離欲。偷即是施即
婦是母是覺。若與自性不異。為當先有。為當
後有。若先有者。所覺既無。覺何所覺。若後有
者。則因中果義即自壞。若汝說本有者。所覺
何物。若言我是所覺者。是義不然。以證比二
量我不可得故物若是有不離二量所得。譬
如五塵五根。五塵者智不重生故。是名證
[001-0793c]
量。比量者智重生故。先見識生。後比知有
根。以識不離根故。如先見烟。後知有火。我者
則不爾不如色等可證。過根境故。不如諸根
可比。無有相應事故故我非所覺。是故覺若
在前。則不成覺。故知一切法如實無自性。唯
真實空。是其體性。


佛性論破執分第二中破大乘見品第三



復次為破大乘中學有偏執者應知。若汝說
一切有皆由俗諦。一切無。皆由真諦應作此
問。善友何者是真實。何者是俗諦。答曰。一切
諸法無有自性。是為真實。於無自性法中。說
有自性。是名俗諦。以於無中假說有故。問曰。
是執無有自性。為當依世俗言故有。為當唯
是語言。若依世俗言。有此執者。此執則不
可說。何以故。執是無故。若此執唯是語言。則
無所詮世俗語言不成就故。若不成就。是世
俗者。是義不然。又若汝謂於無自性中。執有
自性。是名為俗。若執有者。云何是無。答曰。
為顛倒品類故。故無中說有。乃至於無常樂。
我等諸法說言皆有。常等諸德。其體實無。
但假說有。如此執者。為四倒攝。是故雖執是
有。而得是無。問曰。如此顛倒為有為無。若是
有者。一切諸法無有自性。是義不然。若是
無者。此執顛倒亦不得成。若無性中。執有自
性為俗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二諦不可說
有。不可說無。非有非無故。真諦不可說有。不
可說無者。無人法故。不可說有。顯二空故。不
可說無。俗諦亦爾。分別性故。不可說有。依他
性故。不可說無。復次真諦不定。有無人法。無
[001-0794a]
不無二。空有不有。俗諦亦爾。分別性故。非
決定無。依他性故。非決定有。
《佛性論》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