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72 辯中邊論-唐-世親菩薩 (master)



《辯中邊論》卷中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真實品第三



已辯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真實。二相
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麁細真
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
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復十種。為欲除
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
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
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
無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
自性。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
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
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
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
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
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云何相
[002-0469a]
真實。頌曰。


「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
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
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
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
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
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
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
耶。頌曰。


「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
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
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
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
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
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
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
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
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
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
[002-0469b]
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
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
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
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
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
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
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
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
實。頌曰。


「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
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
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
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
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
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
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
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
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
諦。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
真實。頌曰。


「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
[002-0469c]
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
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
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
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
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
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
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
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
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
立耶。頌曰。


「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
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
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
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
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
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
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
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
真實而立。頌曰。


「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
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
實耶。頌曰。


「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
[002-0470a]
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
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
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
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
曰。


「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
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
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
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
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
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
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
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
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
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
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
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
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
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
[002-0470b]
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
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
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
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
應知。頌曰。


「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
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
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
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
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
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
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
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
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
何。頌曰。


「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
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
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
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
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
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
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已說緣
[002-0470c]
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
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
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
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
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
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
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
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
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
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
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
處。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
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
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於
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
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
根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
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
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
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002-0471a]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
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
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
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
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
何。頌曰。


「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
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
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
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
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
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
無為法義。頌曰。


「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
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
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
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
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
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
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蘊
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
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
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
[002-0471b]
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
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
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
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
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
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
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
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
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
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
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
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
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
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
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
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
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
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
頌曰。


「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002-0471c]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
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
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
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
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
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
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
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
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
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
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
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
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
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
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
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
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
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
住捨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
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002-0472a]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
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
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
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
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
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
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
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
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
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
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
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
力位耶。頌曰。


「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
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
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
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
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
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
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002-0472b]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
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
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
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
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
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
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
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
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
曰。


「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
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
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
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
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
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
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
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
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
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
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
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頌曰。
[002-0472c]


「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
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
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
頌曰。


「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
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
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
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
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
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
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
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
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
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
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
[002-0473a]
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
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
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
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
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
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
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
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
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
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
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
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
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
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
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
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
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
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
[002-047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