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1 成唯識論學記-新羅-太賢 (master)



菩薩藏阿毗達摩古跡記
青丘沙門 太賢 集


成唯識論學記第八卷盡第十卷


「如是四緣是語依處。」


【述曰。第二傍論。標釋應知。釋中有四。一依處立因。
二二因相攝。三緣因相接。四得果差別。初門有十。
[006-0101c]
此初因也。語即依處。隨說即因。持業釋也。下皆如
此。二疏意同。依體立義。如大論記。證云。大論依語
因依處。知因與果為所依處。非十五體即因之依。
然大論意。依語處無違。瑜伽顯揚皆云。隨一切法。
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彼諸法隨說因。基云。
此中以諸法為果。名想為說依。語為因體。謂與所
詮為了因也。語通三性。名等無記。或可大乘離聲
無體。名通三性取捨如對法記。測云。假聲語依處體。通三
性等。見等言說。如對法記。若依對法名想見者。語
之依處。以語為果。此論說因。通因果位。對法唯因。
見雖不定。不同尋伺。亦不遍地。故并所見。而除尋
伺。】


「二領受依處觀待因。」


【述曰。第二因也。能所受性者。能謂五受。所一切法。基
云。受數。一常遍諸心。二五分位別。餘別境等不常
遍故。遍行餘四。無五位故。偏舉受。立依處名。雖一
切因皆果所待。親者餘攝。此唯疎待諸家同然。基疏云。
若親相待亦是此因。據疎不說得等流果。此解為
前說順文。此因四句。一能受待所。二所受待能。三能
受待能。四所受待所。如行待足。皆所受故。餘准可
知。】


「三習氣遠自果故。」


【述曰。內種者。有漏無漏一切種子。外種麥等未熟
位也。基云。勿見大論此得涅槃為淨因故無為為
[006-0102a]
果。無為疎遠。非因生故。論不說得離繫果故。測云。
此論約親。實引無為。菩薩地云。種姓具足。證二涅
槃。牽引因故。】


「四有潤近自果故。」


【述曰。即前異熟等流種子巳熟位也。無漏雖非愛
等所潤。具緣而熟。義說為潤。然此生引略有五門。
一近遠門。如雜集第四。二正殘門。如前第二。三有
發名言門。如尋伺地。業名牽引自種生起。四異類
同類門。如菩薩地。雜染因中無明望生等。為牽引
因。各別種子名生起因。五常無常果門。如菩薩地。
清淨因中種姓具足。證二涅槃。為牽引因。生覺分
法為生起因。然今二因。依第一門。】


「五無間滅辨無漏故。」


【述曰。無間等三心等為果。基云。雖緣未來相分現
在。非現在果未來為因。作用士用作業為果。雖然
並疎緣。兼正有異。且識生時。根正境兼。兼為作具。
正為作者。俱助識種。令生識故。除種子者。因緣義
親。餘因接故。基測唯取假者士用。下云唯得士用
果故。範云。通取實法士用。伹此疎因除因緣種。證
云後勝。既餘親因說得士用。豈得士用顯非實法。
真見除引自種子者。基云。熏種是因緣故。能助引
證者。謂無漏慧助俱有法。引後念故。證無為故。令
同所作。攝受因義。正引證者。引發得等故。基意此。
測疏一云。能助者助相應。能引者引後念。能證者
[006-0102b]
證無為此解不好。若別取助。餘二應親。濫餘因故。言總依此六者。謂有
三義。一因能接果。名攝受因。如瑜伽云。無間滅等
所接受故。測解如此。二助成因緣。故名攝受。如對
法云。雖自種生。增彼力故。基解如此。三展轉助。故
名攝受。如此論說。攝五六處以成因故。測一解爾。
證合取三。為第四釋。皆無違故。然非諸法皆具五
六。心等生具。色等少故。】


「十一隨順無為法故。」


【述曰。基測二疏。現生種。種生現。種生種。現生現。及
證無為。皆是此因。然菩薩地不說種生現。顯揚不
說種生種等。麤相分別同類品者。基云。同類言簡
異類為因。勝品言簡與下為因。以性論狹。以界論
寬。大論第五。唯引同性。許上地故。然本識中無記
種與善染因者。於自現行。亦性同故。測三說。一云。
勝品言簡同品下品。要望勝品。名引發故。不同有
部生得善染。九品相望成同類因。若方便善。與等
勝因。一云。同類即同品也。大論據勝。且說勝品。一
云。具含性品二義。尋伺等說引發同類及勝品故。
後說為勝。問。種生種現。現生現種。四句之中。除現
生現。餘通因緣。何等此因。答。傳說有異。寂云。現熏
勝種。現生勝。餘二非勝。金剛道時。雖有勝種。然無
勝現。故非佛果此不盡理。既許現生。後勝現。〔知〕何不許種子相生。前念勝種。引後種
故。二非勝不可令依。證云。三藏相傳。種生勝現。由勝現力。攝

種成勝。種是現熏氣分功能。其相微闇。不勝現熏
[006-0102c]
此唯有言。都無〔二〕義。既一剎那。無前後時。何時勝種生勝現行。由此勝現。令自種勝。同現品唯生同故〔之
種〕。此二對論。如第十化種種相生。現現相引。前劣

後勝。理可極成。種生勝現。現熏勝種。思擇取捨如
本母釋。然傳四句皆此因者。一解。亦與等品因故。
生等品現。熏等品種。因果常迹無淨論故。或可種
現互增上緣。引生後勝未必因緣。】


「十二差別自乘果故。」


【述曰。一切有為為此因體。能起有為。能證無為。測
云。自界等者。等取不繫。如尋伺地三界不繫。各生
自類。又等五趣。如對法云。五起因緣名生自趣。基
云。又等各自因緣。色種子等各親生故。如菩薩地。
種種異類各別因緣。界論則狹。性論則寬。自界惡
感異熟故。】


「十三和合一事果故。」


【述曰。前六是別。此一總用。除初依者。於生等事。無
和合力。令疎違故。此有勝力。唯攝六因。不相違寬。
接八除違。】


「十四障礙等事故。」


【述曰。測云兩釋。一云。唯取有為。無為寂靜因故。一
云。通有無為。三藏存後。空不立宅。是相違故。此相
違因以何為果。測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
等。即是彼果。基云。大乘滅相雖不待因。此因但與
後法生因。與前法違。名相違因。非前滅因以前為勝。思擇
取捨如大論記。】

[006-0103a]


「十五生等事故。」


【述曰。一切有為無為為體。唯除相違。一因義故。】


「如是十因有非因緣故。」


【述曰。第二二因相接中有二。復次釋大論二文。此
初隨義相攝釋也。菩薩地云。若能生因是因緣性。
若劣方便因是三緣性。論主釋云。此說牽引生起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等者。基云。彼菩薩地。牽
引則攝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未潤未
熟故。生起即攝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牽引因。被
潤巳熟故此意六因。言總意別。實彼二種。各攝五故。測云。牽引亦接六
中未熟。生起亦攝六中熟位。遠近果故此意二位皆通六因
一種望果。通生熟故。證云。巳後為勝。基釋雖順前生熟文。違

下六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此破不然。生熟因緣
隨應攝在二位中盡。不相違故。非謂六因皆各在二之。會前出體。謂因緣種

生同時現熟名生起。望後自果生名引因。中此道
理。生中有引。引中有生。故此為勝此會不然。種體雖一。所望各別
生熟二門。不交雜故。猶如一色。隨對長短不雜。今取基釋。於理為勝。以不

違教。深契理故。若但因緣皆能生攝。引發等四。有
能熏現。何不能生。亦攝四因。論解有二。一現不相
續。此略不說。二現假名種。如糓麥種現熏種時。必熟同時。故菩
薩地皆生起接。所餘因者。初二第五第九因全。及牽引等。

六因一分。是生與熟因緣之餘。非此菩薩地中二
種。唯屬彼十因中二因。非彼十因中八名餘。彼十
因中二。有非因緣故。釋尋伺地。准此應知彼尋伺
[006-0103b]
地不言種故。護法通取種現因緣。】


「或菩薩地准上應知。」


【述曰。第二隨名相接釋。言二因內有非能生。如業
種也。言餘因內有非方便。如四因中。餘准可知。】


「所說四緣進退如前。」


【述曰。第三緣因相接門。有二復次。准前應知。餘依
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者。基云。非唯第五無間第
六境界。其餘領受及下和合不障礙處。三依處中
皆有二緣。觀待境等心方得生。餘二合前以為體
故。測師二解。一云同前此不盡理。如大論記。一云。無間攝十
一處。除說習氣有潤三處謂意根處亦攝開導。非但俱有。故許通也問隨
順處差別功能。性界論狹。何攝無間。等無間緣亦引〔別〕他故。雖有唯引自界地者。然此緣寬。違彼處故。答
隨順處雖生他界。容有因緣。無間亦爾。障礙二說。一云許通。染淨相

違互為緣故非也。令不生等為相違故。於所引生為順因故。一云不通。以
相違故此好。無所生果非此緣故。若所緣緣。十一定有。餘四二
釋。謂語習氣有潤障礙。一云不通。以語對義。以因
對果。及以相違非境門故語等不然。若依境門。唯第六處。有此緣故。然相
違因非果所緣。既令不生無能緣故。一云皆通。以語詮心。種生能緣。

淨緣染故語種理然。相違不爾。染引生淨非相違故。餘師別釋。繁而不
要。前明二因攝十因故。二因攝緣自通十因。然方
便因中別出攝受因少分者。二緣偏屬彼二處故。
實通餘處。准前應知。言進退者。依菩薩地。取六名
進。二名退。種現名進。唯種名退。依尋伺地。取六名
進。唯一名退。】
[006-0103c]


「所說因緣一切容得。」


【述曰。第四得果差別門。異熟生者。異熟及生通總
別故。若有漏善感異熟者。何故本業佛母品言。一
切善受佛果無明受有為生滅果。證云。解脫等分
皆向佛果。諸三界果無明發故。習善等引。通同異
時。如前第二。等流習氣生八識等。果似因故。對法
等云。前生善等。後增長故。十地論等。殺生短命。基
測云。實增上果。令他短命。自命得短。相似之義。假
名等流通漏無漏。無漏道斷者。如三十八。異生以
世俗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果。瑜伽等說。
等取顯揚等十八也。言感異熟果一切功能等者。
准下十因得五果文。其數可知。言太寬太狹者。且
若全取習氣處者。則太寬也。其中亦有非乘者故。
若不通取餘諸依處。則太狹也。餘處亦有感報者
故。餘准可知。因釋依處便顯十因四緣得果。故言
如是即說也。謂異熟果五因得等者。隨說觀待。於
果疎遠。故不說得。初三別果。二疏云。攝受因中。據
士夫用不得異。若依法亦得。識以七因得等流者。
據受因中。基云。真見亦望自類現故。七處得也。此
說士夫為士用故。有說。以法為作士用。即以九處
得等流果。又解。士得作疎不得。此三解中。測述初
真見唯助引證即得。無間作用無由不得。然准四緣。中間二緣不說得等流果故。明知疎用不得此
果。是則實法士用可近。初後緣得者。測云。名言種子不障礙

義。是增上故。不取二緣。彼疎遠故本識雖緣自能生種。伹因緣義
[006-0104a]
得等流果。所緣既唯得增上故。以五因得離繫果者。基云。攝受因

中唯取真。若亦實法為士用等。即作士用。但得此
果士用二義。初唯士夫五處得也。唯四因有假者
用故。餘望別法。非士夫故。後通實法。八因三緣。接
受因中。二疏無間作士真見除根境二疏前後違前釋攝受因言根於
生識。許為作者。如何根處不得此果。境處理然。論除所緣除三得故。基云。外法非如士夫用故。除緣緣無
間非外。亦名士用。言增上緣一切容得者。相違因得。增上

果者。如大論記。諸家對釋。樞要云。清淨十因相違
因者。即雜染故。實得異熟。依雜染因。論且不記非也
彼雜染法。若望異熟。非相違因故。】


「傍論巳了應知亦爾。」


【述曰。傍論二解。一云。四緣以下。頌唯明緣所生法
故。一云。十因巳下。以明所生必能生故。基存第二。
上來巳說能生緣訖。大段第二。今辨生也。於中有
二。初辨生現。後辨生種。初亦有二。種望現故。現望
現故。此初也。生現分別者。諸心心所相見等也。為
所緣緣於能緣者。唯第六八能緣生自種子故。若
無漏位八識皆得有助力者。根種望識。業種望報。
淨者無漏也。】


「現起分別除等無間。」


【述曰。第二現相望也。巳釋本頌一切種變。今釋下
半展轉力故。於中有二染故。淨故。初中有五。漸略
漸至細故。此初自他相望門也。不說因緣。先巳除
故。增上定有所緣。云何七不緣他。六八得緣五識。
[006-0104b]
測二釋。一云。要託自八。一云。亦杖他八。不爾生上
見下界色。應無質故。】


「自八識聚第八相故。」


【述曰。第二自識相望門。八於七有者。第八識聚。於
餘七識。有所緣義。然五託相。第七託見。第六通緣。
餘文可知。五識唯託第八相者。觀云。相傳。三藏云。
五識得用第六所變影色為質。違此明文。證救云。
論有二門。有力發影。唯八為質。若如同聚互能似
所似為質。許六為質此但異門如次下辨。】


「自類前後相見種故。」


【述曰。第三前後相望門。許後五見緣前相者。述曰。
陳那論觀所緣。意許。後五識前相為質。前相熏種
生後相分。後識帶彼前相生故。准之第七應許亦
然。然此許言。三藏三釋。一云。陳那許經部義。彼說
五識緣過去境。是因必先果故難信。同時如兩角
故。陳那別意假順許也基唯述此。一云。護法假許陳那。
一云。實許為宗既陳那頌其有二門。或得假許。假設門故。或得實許。理無倒故。若
依此門。前七於八。有踈所緣。彼相見種。三藏二解。
一云。七識相見名熏自種。種為親緣。能熏為踈。一
云。第八相見。五熏第八相分色等。故是見分疎所
緣緣。第七熏彼見分種子。故自證等疎所緣緣。第
六双熏。如理應知。攝相歸識。說緣七識基唯述後。然其
前言。測云。前念或八中前三藏二解中。初具二義。若依後解。唯八中前。非
前念熏未潤能生第八見故。】

[006-0104c]


「同聚異體不同質故。」


【述曰。第四同聚相望門。測云。有二復次。後復次意。
第八識品。心王心所互為本質。以相似故。眼等七
識。例亦如是。基云亦同。諸相互為本質方起。然前
師意。各各自變。然相似故。名同一所緣。非必有質。
如緣無法故。有說。諸心必託本質。如緣虗空託名
為質。第八心王以五數變。相假力故。為本質起此還
自害。若相應法互為質者。即質異故。然各各變何要同質。是故前師

甚可翫矣。證云。此後師說。亦准陳那許五後見緣
前相義。然體現有。不假熏力雖不正緣。相似得力。如依熏力說緣彼故。】


「同體相分互為緣故。」


【述曰。第五四分相望門。此中不依種相分者。若本
識緣生自之種。合因緣。即三緣故。然今釋頌下半
故除。】


「淨八識聚能緣用故。」


【述曰。第二淨中亦五漸略。然此自他言總意別。五
皆隨應自他對故。初三皆有所緣應知。遍知一切
達三世故。若第四略。測云。皆用三分緣他四分此許
內分緣外境故。基云。王數皆得相緣。遍現影故。然識自證。

但與數見同緣自見。內不現影。非遍知故。有解。上
云自見分境。不同質故。即識與所二見同緣。何唯
自證見不自緣。若自緣者。應同自證。若不緣者。便
違上文。今者二解。一云。前依因位。說見同質。果見
之境。亦不必同。一云。識見與所。同緣自證。皆變影
[006-0105a]
像。不同自證唯內緣故。與相應法同外取故。此義
雖勝。然稍難知明緣自見如本母釋。若第五略。基云。第三四
分。亦非相緣。皆見攝故。言除見分。後智見分。返緣
自證作影像。仍是相分。不爾即與自證何別。唯佛
三分。互緣一切法。名遍緣故。若爾三分何別。如前
所得者親得。餘親所得者影得。成差別。又解。今但
遮相為能緣。及遮見分。不緣自證。非顯餘二得緣
一切。此不及前解然本母釋。取此為宗。以理勝故。謂汝內分新影得用。應皆見分
緣影像故。如因見分。悉細取捨如本母釋。測疏四釋。一云。三分同染見

緣三分。除其見分。能所亂故。二云。見通緣四。文遮
本母取此理勝如彼。三云。三分緣三。各除自分。能所亂故。
四云。三皆緣四。無文遮故。言除見者。除三能見。義
通故。諸分相緣別變影不。有十五釋。謂初釋中有
二。一云。見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緣三皆變。第二
釋中有三。一云。見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緣三別
變。緣見不變自分親故。一云。緣四皆變此第五勝如本母釋。第三
有四。一云。見緣相變。餘皆不變。一云。見緣三變。餘
皆不變。一云。三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三緣三變。
第四有六。一云。見緣相變。餘皆不變相體外故。一云。見
緣三變。餘皆不變見用外故。一云。見緣四變。餘皆不變。
一云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三緣三變。緣自不變。
一云。三緣四變。兼正有異。分無雜亂。正取自境。兼
所餘故。同聚實體。四分相緣。亦有兩釋。一云。唯見
緣四。一云。三皆緣四。變影三釋。一云。見緣變四。餘
[006-0105b]
二不緣此屬初釋本每有此。一云。見緣變四。餘緣不變二分取外
害唯識宗。一云。三緣變四此後二解屬第二義。此諸釋中。護法正

宗。准上下論。智者應思疏既無許。證師許云。本〔四〕釋中第四為正。無漏心分
周遍故。十五釋中。取第十三證自體者。皆不變故。見緣自證。亦內證故。如本母破。體作名用。無二重故。】


「既現分別亦但增上。」


【述曰。第二生種緣。謂緣藉言現於親種者。能熏於
自所熏親種。具因增上種於親種者。種子相生也。】


「依斯內識具廣分別。」


【述曰。釋頌三段。第三結也。如大論第五。三界心心
所皆是分別。中邊虗妄分別亦爾。二者攝論第四。
遍計有二。一自性。二差別。三者自性隨念計度。四
者如攝大乘。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五者如攝論。依
名計義。依義計名。依名計名。依義計義。依二計二
等者。等取顯揚十三所說。六等楞伽第五。十分別
等。如餘論者。瑜伽三十八九十四。顯揚攝論等。】


「雖有內識餘異熟。」


【述曰。第二相續不成難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為彼性故。」


【述曰。釋有四復次。此初也。不動業者。二疏云。上界
散善從定此攝釋此三業如大論記。業眷屬者。思相應法及
身語等。思所設故。簡曾現果者。簡薩婆多曾巳現
業。今有與報相見等者。四重二取。一者相見八識
二分也。二者名色。四蘊為名。色蘊為色。三者心心
所。一切五蘊不離此故。四者本末。賴耶為本。餘七
[006-0105c]
為末。四重二取。亦為所取。言彼取者。四重能取。能
取之中。所現相分。能熏本識名言種故。准除劣無
記心中所現影疏有三釋。此存初釋。言受果無窮等者。即攝
論第三。無受盡相。有受盡相也就中取捨法爾新熏如彼論記。】


「復次生死義如前釋。」


【述曰。第二復次。基云。因名起種。名名言種。測云。梵
音南摩。此云名。名是歸趣義。趣向義。歸向諸法皆
稱名也。如五十六。四蘊順趣。種種所緣。依言說名。
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教說為名。隨二名言等者。名
假如無非因緣性。色等亦非二名言體。然隨二名
所現相等。各熏自名言種基疏意爾。測問。此二名言唯
攝九界。如何通與十八界種。三藏解云。且如眼識
相分種子。與種色得作因緣。隨緣能生眼意本識
三相分故。同是色界及同性故。如是意識相分種
子。望十八界。皆因緣故此顯具由二名言勢。意識顯境隨表義名。緣十八界
影名熏故。問。眼識見相是何名言。測云。見分二義。一顯

境名。二表義名意識緣名所引生故。相分亦二。從
顯境別。遠由名故此解不然。但由名力所熏種故。名名言種。非一切種皆是名故。
基疏為勝。既許末那開表義名。何要色等具二名言。問。眼等種子為一名言。

通生五趣。為名別。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雜亂。對
法論言。由定別因。五趣別故。諸天四洲亦不雜亂。
隨彼業助生現行也若同類者。常用一箇法爾名
言種子故生。無二用故。無漏亦爾。護法弟子。法爾
新熏生果二釋。調伏先云。新舊二種。一正生時。餘
[006-0106a]
唯助力。不生一牙。最勝子云。勢力齊者共生一果。
如一麥子。眾微分故。言我執有二者。基測云。此通
六七。不同攝論唯明第七。觀云。攝論亦通第六。世
親第三云。謂自為我。異我為他。無性第四。執我我
所。他他所故此果何異名言種果。彼實此假。謂如〔兩〕別。不爾諸佛猶自他別。應論此果。
然相無異。言有支者。支是因義。三有因故。或支分義。趣

別因故。基云。唯初通在無漏。亦依表義顯境熏故。
測云。若二熏習定是名言。自有名言非二熏習。除
我見外。餘無記種。不善我見同體三熏。約文可
解。】


「復次生死義如前記。」


【述曰。第三復次中有二。略故。廣故。此初也。發業潤
生煩惱者。五十九云。一煩惱皆能發潤。唯分別起
發往惡果。測云。往善趣果。容俱生發。基云。緣起經
上卷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為依乃造斯行。
由於生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
為有覆無記。以此文證。離我見等。亦有獨頭無記
愛等。即緣後有起愛潤生此明俱生無發惡力。然助發善。況能閏生。然有
二義。如大論記。惑是能著。苦是所著。世間有情。不多於果

起執著故基云如此。此顯據實亦是所著。然非多故。】


「此惑業苦皆非行支。」


【述曰。第二廣中標釋可知。釋有五文。一略支。二釋
難。三界地。四因果。五諸門基疏十門。測疏七門。釋十二支。然大論等。皆成
文。今不敘故。初分亦四。此初略也。由無明行。令識等種

[006-0106b]
有率果用。名能引也。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得
果。皆所知障。二地斷發悞犯業。明知智障亦有發
業。然彼所發。不感彼世。故今簡言正感彼世。然有
三類。一通發總別。二但發總者。三伹發別者。唯取
初二。引報主故。緣起經云。外法異生。由四無明發
福等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唯除一種不共無明。
所餘無明發非福等。故說無明為緣生行。若不放
逸及聖有學。三種無明。為非福緣。然非福不能為
緣招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說為無明緣行。又不
放逸。造福不動。雖感勝生。而不說彼無明緣行。諸
聖有學。巳斷不共。不造新業。基云。若放逸者。三種
無明之所引發。不放逸者。簡此說行非無明發。以
不起現行相應無明故。非彼無明種不發惑總報。
不言內法異生不造新業故不放逸者。如〔以〕現行為非福緣。而非引業
招三惡趣。故不說為無明緣行。彼福不動。雖是引業感殊勝生。而非現行為緣發故。亦不說彼無明緣行
當知解脫決擇分善方便性者。尚有感總。彼位

生得善故。是行支攝許此道分猶感總報。然違諸教以諸有支非學等故。無性釋曰
實增上果故。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伹別報因。

非正行支。非非行攝。不爾。別報報名色等。應非行
感。名色不攝。然此論意。唯取正故。且除兼行及兼
所感此中〔別〕業假名行者。間起福分別業位故。相從亦名福不動行。不同聖位全無引故。如六
十七云。順解脫等。雖性厭有助餘福。亦名集諦。測云三解。一云。外法異生。

由無明福等。皆名無明緣行。內法不爾。不具四故
此違放逸。雖但由三說彼彼結業無明緣行。一云。雖不具四。而有現行。
[006-0106c]
亦感總報。無明緣行。不逸福等。不招引果。或雖有
招。善心引故。故亦不說為無明緣行善心引者。顯無現行無明
引也。一云。不放逸者。至四善根。亦招引果。無明緣行。

經唯遮聖造新業故。又雜集云。未見諦者。雖起善
心。由真實義愚。發後有因故。雖由無明種子所發。
無現行故。且對放逸。經言不說無明緣行同基初說。如前
巳破。今存基後。測中為勝。其順現等非行支者。測云二解。一云。

順現唯感識報。通感生現。瑜伽五逆得現報故。然
從正故名無間業。雜集順現感多生者。釋論師意。
非為定量此意現熟轉招多生。如無間亦行支攝。然今此論。彼屬生後。唯感現報。名順現
業〔非〕但傍教。亦違理故。一云。順現亦感多生。然今所除唯感

此亦不然。若感多生。亦行支故。便違論云一切順現非行支故。或可順現。設感
多生。唯滿非引。故不相違此好。且五無間。一體二義。若順現門。唯別報業。
若順生門。通總別故。謂業加行。感現報故之。問。異生潤必現。何有唯種

發。答。命終心劣位。非聖不能伏。問。言內外法。其位
云。佛子外道或未巳種解脫分者。】


「二所引支必不俱故。」


【述曰。第二略文。謂即五果因緣種也。有二復次。初
無雜體賴耶種子。立為識支。除後六處觸受種子。
餘異熟法名色支。謂即五塵想思作意。及別境五
并不定眠。十四為體。後交雜體。除末那識。所餘七
識遍別各五。及不定眠。五根五塵。總二十八。皆名
色攝。熟中隨勝分為餘四報主。彼依觸境領納。如
次勝故。然九十三。且以六根為名色者。且說勝故。
[006-0107a]
六處是總。識意處別。測云。若依此門。識名色等。三
有因緣。然下文中。依初復次。說無因緣。既說且依
不雜說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緣起經也。彼上卷
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基云。依當現行
說非種名所生。雖識亦爾通能所引。故略不說。有
一分受名能生者。取境界受。除報受故。由二義故。
說有前後。一者本識報主。餘四為伴。伴中名色總。
餘三是別。別中六處勝。餘二是劣。劣中觸因。受是
果故。二者依當現起位差別。如緣起經。同時熏發。
依當說次。正與此同。由斯依當現起門故。瑜伽對
法十地論等。皆說現行。為識等五。以在因時。定無
現故。知依當果。於現因說。復由此門。緣起經說。若
引若生。一時而起。潤未潤時。實不俱故。知於現因
假說當果論意如此。然測疏云。於生老位義說識等。因
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門生引同時。所生生時
具能所引。四中三種同剎那故。一者所生。二者能
引。三者所引。若約長時。說四同時。謂於一身。具能
所引能所生故。基疏意同。彼潤巳後。於當起位。方
說生引。許有同時行等六別。名為引支。總名為有。
立為生支雖有道理而違論意。於現因位假說當果。顯因差別。正是論宗。然二疏釋。於後
生位假說前引。豈順論文。又測師云。若約長時。一身具四。理亦不然。潤巳果生既別身故。若依種子。義具
能生。則一剎那應具四故。】


「三能生支識等種故。」


【述曰。第三略支。謂愛等三。謂緣巳下。牒能所引。復
[006-0107b]
依巳下。正說能生。迷內果等。廣如大論及對法記。
不勞重釋。言發起貪愛者。愛支也。緣起下卷有四
種愛。謂愛。後有愛。貪俱行愛。彼彼喜樂。解云。如次
現未自體及具中生。既爾。初二迷內異熟。何故此
云迷增上果。雖緣內身。境界為先。如自體愛唯迷
事故。此迷事相如大論記。欲等四取者。取支也。大
論第十。唯取貪數。八十九云。通能所取及所為取。
總說為取貪為能取。欲等所取。為得欲等及為愛用。若所為取。實五塵等非能潤體。然順
故通取。如境界念住。此論緣起經。通正正助潤。說諸煩惱。基

云。此中二愚隨增義說。據實。迷內亦得潤生。迷外
境愚亦能發業。說諸煩惱皆發潤故。唯說業有。對
法等也。唯說五種。測云。顯揚第一如五種子。名有
取識也。謂種子識由取潤故。基云。大論第五。說生
起因。能生因攝。彼既因緣有生因故。】


「第四所生支乃名為死。」


【述曰。第四略支。測云。合釋根本及方便生。故說中
有亦生支攝。基云。將入滅相。名為死支。滅相體無。
非緣起支。但為生厭假三相名。體即五蘊。非但行
蘊。】


「老非定有說是愛增。」


【述曰。第二釋難。初有伏難。老死相別。何故合立。釋
意如文基師文外多設問答。總在大論及本母釋病不遍定者。設趣生
中有病之處。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羅。年過八十。
一期無患。一切一分者。無明愛取。唯有覆故。行有
[006-0107c]
唯善。果唯天故。若無色界意為名。何故緣起經云。
若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續生起。不應道理。
解云。彼經依有色處說故。又解。彼經通說種故。如
九十三云。無色界名與色種子為識所依。若爾。識
支亦依他地。何故下云唯行依下。測云。彼論相從
假說。或說少分。故不相違。識不依他。名色全故。基
云。依自定色種亦無失範云不爾。非異熟故。愛非遍者。如緣
起上卷云。若唯說愛。與有作緣。不緣於取。斯有何
過。世尊告曰。希求名愛。不求惡趣。而由非福。相違
果生。豈緣於愛。無有愛者。希求無有。由福不動。相
違果生。豈緣愛皆取為緣。知愛不遍唯聚支遍。解
巳有難。不還豈非不求。無求無有。論解意者。異生
現潤。約現說定。聖以種潤。據種說定。不還如取。愛
亦種定。後復次云愛亦遍者。謂於現我及於現境。
亦有愛故。或我為境。名現我境。欲界死者可如所
說。上界命終有何現愛。若欲界愛。應非現境。若色
界愛。應依他地。測師二解。一云。且依下死說愛亦
遍。不說上死生惡趣者。除行餘支。依自地故。一云。
生惡趣巳定愛真我。非即用此為潤生愛。雖有二
解。後順經意。謂緣起經。約巳生者。於惡身說不起
愛。觀佛三昧經。據將生時。於可樂相。起顛倒愛。樞
要云。若欲界死生惡極重。見惡相巳不生希求。欲
界罪輕。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見惡相。但見倒相。
於當起愛。不爾。上死應無愛取。現在未來但不愛
[006-0108a]
樞要為勝。若如測疏。於顛倒相必起愛者。論應以此證愛亦遍。何勞生巳我愛為證。無由除潤說不
潤故。明知或有不生希愛。但以取現潤惡趣〔有〕。言續生時因識相顯者。從

中有初。至生有也。言若至現在等者。測云。如五十
六。又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名果
緣起。又緣起經。現行五支令知位也有處將前際果開為五種。
如九十三菩薩逆觀。有處將後際果開為五種。如緣起經說愛如水等者。十地

經云。如水沃故。要數溉灌等者。喻世種穀潤雨生
牙。雖取支中等者。十地第八。愛增名取。謂潤力勝。
非無餘惑。亦非其品。必勝愛支。】


「諸緣起支於理無違。」


【述曰。第三界地。基云。皆依自地者。同取五十六。依
他無明者。同取緣起經。但是下地。初起近分。皆如
此師前許不放逸者唯種發業。然今此文且約外法及內放逸。測云。對法論云。
真實義愚隨眠所縛。解云。雖由種子。必藉現行。故
緣起云。外法由四。內逸由三。故知不得唯用種發
證師存此。若唯種發。由不正〔感〕不說無明緣行。故非也。若爾既同聖。不應別說故。若現若
種者。准發疑潤。故明必自同生自地。故言亦也。二
疏云。現謂愛俱。種即所潤。測云。或可非要俱時。定
等相應。遠假藉故。】


「此十二支便致無窮。」


【述曰。第四因果。此中世者。生身世也。前七與三。若
順生同世。順後即異世。為生死二。愛取有三。無明
等七。各定同世。不同有部容隔世發業。謂未至定。
由過去世自地無明。說為無明緣行。薩婆多云。過
[006-0108b]
去二因感現五果。現在三因得未二果。過去無明。
於現在中即名愛取。於現五果。若在未來名生老
死。此即施設兩重因果。不異一重。第二無用。一重
足顯流轉等故。言因破常。言果破斷。因在過去。果
即現在。因在現在果即未來。具發潤生實二世故。
然十地論第八云。無明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
色六處觸受。是見現在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
未來世事。三藏勘梵本云。但言前際中際後際。不
言三世。彼約三位。明現十因。梵本不言生老死故。
一重雖足。強說二重。應說第三。便致無窮。基云。對
愚前際。說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猶少。
更應說因有過未來。說二果者。更有愚於後後際
者。二果無足。更應說果。故論說言或應過此。然說
一重破常斷訖。即顯前後。前後亦爾。】


「此十二支名生等故。」


【述曰。第五諸門。有十七門。此初假實門。樞要攬他
為自名假。若不攬他名實。如行中有假無表等。然
帶實思。不攬前故。】


「五是一事餘非一事。」


【述曰。第二一非一體門。測云。識謂唯心王故。基云。
唯本識故以後為勝。若由論說。六識支故。總諸心王名為一事。亦應取支皆心所性名一
。行等既通色心體故。名非一事。】


「三唯是染餘通二種。」


【述曰。第三染不染門。大論第十云三染餘通二故。
[006-0108c]
會釋云。容起染故。餘行及有通善染故。】


「無明愛取餘是雜相。」


【述曰。第四獨雜相門。測云。雖說愛增名之為取。增
不增異。故亦不雜非此論意。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增。說名愛增。非劣愛支
轉增為取。如實之義。如本母釋。基云。取中雖愛增上。非轉愛為增

上貪故此順論意。又別有法此顯除貪有餘煩惱。故非雜相。非也。勿識與名色不
是雜相故。行及識等五名。有及生等名為雜相。體無異

體無異者。契本母宗。】


「六唯非色餘通二種。」


【述曰。第五色非色門。】


「皆是有漏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漏無漏。第七為無為門。此簡大眾化地
部等。緣起無為。】


「無明愛取亦起善深。」


【述曰。第八三性門。基云。正無明支欲界不善。助通
有覆。愛助翻此。九命終心唯無記故。欲界四取說
是不善。論非一故。大論第十云。四唯雜染。餘通染
淨。彼老死染。此論尅性。其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
位。故說通染淨。老死二義。一位中起染故。如此論
會。二多起愛悲故。如大論意基疏如此。然大論意如彼記釋。】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第九三界門。謂欲界全上一分。且如無明。上
唯無記。乃至老死不具五蘊。如應可知。】


「上地行支而起彼故。」
[006-0109a]


【述曰。第十能所治門。唯一行支。治諸下支。如大論
云。頗有依支離支。謂有也。】


「一切皆唯於理無違。」


【述曰。第十一學等門。有說。由此文知。四善根等。皆
感總報。有說。此文且說定不造者。如前廣說。聖不
造業。何生淨居。基云。聖雜修時。資下無雲等三天
故業。生淨居等。等取菩薩大自在宮。此總報業。及
名名言種。凡時巳造下三天業。一地繫故。由資生。
基疏如此。測亦意同。既異處受。何名不動。基云。以定住境。
名不動業。然對法云。不可轉令異處受者。從多分
此解不然。勝道資重非不定故。彼無資熏任性不定。異處受故之。】


「有義無明如應當知。」


【述曰。第十二二斷門。有二師義。文相易知。言助者
不定者。緣起經等。見斷發業。對法論等。修斷潤生。
然瑜伽論皆通二斷。全界發潤。故會通也。自性應
斷者。煩惱及相應不善有覆性。無漏明起時。闇種
即滅故。言斷緣彼雜彼煩惱者。測云。緣彼煩惱同
薩婆多。且斷能緣眼根煩惱。根離縛故。說斷眼根。
基云。七識所緣有漏善等。斷能緣惑。說所緣斷雖順
小乘。並違瑜伽。唯現量或所行有緣縛義即五塵故。清淨色善無覆心但由隨〔眼〕名為有漏。如何五根及
第七識所緣賴耶有縛義樞要五例。皆化此過之。言雜彼者。或時亦名得

斷。二前後雜諸有漏法。與自地。惑間雜而起。如謂
有二種。一同時雜。一切有漏。皆由末那惑力成故。
斷彼黑白業前後勢力。成無堪任。猶如雜修靜慮
[006-0109b]
前後得力故。然除無漏及他法地染淨末那。六識
他地雖有間起。不順增故。問。若第七俱名雜彼者。
不還欲善。應不名斷。基解云。但能緣盡。說之為斷
雖有雜惑。緣義強故。如修所斷。緣縛未盡。見道煩
惱亦名為斷皆名緣縛如前巳破。今取觀云。六識愛等。亦同時雜。由六識盡。亦名離縛。
如本母釋之。言斷彼依者。測云。見道惑名為彼依。隨彼

依斷。餘亦滅故。基云。亦有因隨果滅。謂如惡趣別
報善業。不如前解。彼亦皆隨見惑滅故。言依離縛
唯修斷者。基云。見道煩惱。雖亦緣雜。然未盡故。不
說離縛。今盡所論。故唯修斷。此會瑜伽六十六文
依不生斷。對法大論。惡趣異熟無想等善。亦說見
斷。等取北洲無想天等。離縛不生為擇滅不。測云
薩婆多云。離縛斷別得無為不生斷唯。唯非擇滅。
大乘由道並得擇滅。基不生非擇滅攝。五十三說。
彼見道時得非擇故。】


「十樂捨俱非受俱故。」


【述曰。第十三受俱門。依當起位說種受位。此中識
支。一期諸識。】


「十一少分所說不定。」


【述曰。第十四三苦門。實義如文。言不定者。緣起經
云。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十地第八。無明
行識名色六入。名為行苦。觸受苦苦。餘名壞苦。即
愛取有生老死也。基云。能所引時造作義增。為行
苦。行是作義。雖觸受二。亦引因收。為令生厭。別說
[006-0109c]
苦苦。餘熟變時。皆壞苦攝。變壞義增。相從說故。】


「皆苦諦攝業煩惱性故。」


【述曰。第十五四諦門。此中集者。是招感義。非但因
義。不取識等。不同有部。苦集一物。因果分二。】


「諸支相望如理應思。」


【述曰。第十六四緣門。言唯說有一者。緣起經云。我
依一增上緣說故。基云。愛種能生取故。五種名有。
現名生故。有因緣也。測云。以愛種子望現行取。親
能生故。餘同前解此有二義亦得曾生。愛現之種疏至取位。生取現行。貪前後位
立為二故亦得愛現所熏之種。流至取位。轉生取。現居愛位。雖未正生。如牽引因亦名因緣

說識支是業種者。對法論也。言有餘二緣者。現行
心故。前於後具無間所緣。有望生等。以種望現。故
無無間而有所緣。却緣前故。隣近簡隔越超一二。
多亦相望。故順次簡逆次。容後於前有所緣故。不
相雜亂。實緣起者。簡假說門。且如行種立為無明。
業種識名。將當現行。於五因立。及名色體。與四交
雜。若異於此。隔越逆次雜亂假說。相望不定。慧者
應思。】


「惑業苦三為生厭故。」


【述曰。第十七雜染門。十地第八瑜伽第十。業全攝
有。集論說識為業雜染。有難。諸支既皆苦諦。何故
惑業非生雜染。故論會言一向苦諦故。又為生厭
不起惑業故。】


「由惑業苦等。」
[006-0110a]


【述曰。結答應知。】


「復次生故不違理。」


【述曰。第四復次。於中有三。標釋結故。釋中有四。出
體故。釋難故。配頌故。例釋故。此出體也。有分別業
後得智也。細異熟等者。測云。即欲色繫。唯除無色。
顯揚等說。大地菩薩不生彼故。問。瓔珞經云。一切
生死不出三界。何故此中不言欲色。基云。此於三
界非定何界非也。隨其本業界地定故。略故不說。斯有何咎。問。既由悲願。
何須留惑。測云。不妨道故。又解。惑力得受身故。證
存後云。頓悟菩薩受變易。亦有命終受生之理。如
說後報利益智處生故非也。下云變易雖無分段。前盡後生故。觀云。
由惑資力相續易故。非如無學住生死難此好。如契
經說。勝鬘經也。取者諸煩惱障也。無明習地。諸所
知障也。基云。勝鬘此論通約三乘。定受變易。立三
種身。二乘無學迴心向大。直往菩薩。八地巳上。決
定受故。然非盡理。如八十云。復次迴向菩提聲聞。
或於學位。或無學。佛地論云。除七生等。得非擇滅。
而由願力受變易。又有菩薩。初地伏惑。而受變易。
如得滅定。又有不爾。如智度論。八地捨虫身者。捨
分段故。然彼三果及七地前。不決定故。略不說之。
其楞伽經。唯約直往怖煩惱者。熟變易生增勝位
故。別立三種。且如四卷。第三說有三種意生身。一
三昧樂意生身。謂八地也。三種類俱生無作行意
生身。解云。舊名意生。今稱意成。但今增勝。非新生
[006-0110b]
故。實初五地皆是初身。定未自在。略初二地。六七
八地。皆第二身。無相觀雖多。有功者略說。第九十
地。是第三身。從不動地任運流故其第三身經不配地。然以理准
基測釋然。測云。無上依經約身明三。聲聞緣覺大地菩

薩。為三意成身故。由此西方釋勝鬘經有二。一依
楞伽有三釋。一云。無學迴心。在十信前。名羅漢獨
覺。此二信上。至迴向終。名自在菩薩。對前二故。地
上一切。即楞伽說三意生身。一云。無學迴心至迴
向終。此及頓悟初地巳上。名自在菩薩。三位別立
三意生身。一云。羅漢獨覺。同第二釋。有學迴心至
迴向終。對未迴心。名自在菩薩。受三種身。同前二
說。二依無上依經釋勝鬘經。阿羅漢等。即名三身。
謂從迴心至等覺位。名羅漢等。頓悟地上皆名自
在。證云。四釋第四為正。觀師雖破不盡變易。然二
乘學羅漢等攝。種類同故勝鬘經同無上依經。名第四釋。同基疏意。然彼
且說定者為勝。第三名中。如有論說者。顯揚十六唯依本疏上出
諸釋就中〔其〕疏。府順聖教。更有碎末諸家異釋。繁無勝要。今不敘之。具如證記。】


「若所知障潤生用故。」


【述曰。第二釋難中有二。此初總問答也。測云。問有
二意。一二乘不應入無餘滅。如異生業拘煩惱故。
令受分段不入涅槃。二無漏道諦應證涅槃。如何
實能感變易苦。初答後問中有三。答徵釋故。釋者
邊際定願資欲色界巳感報業。令久相續。由此助
力。假名感也。後答初問。感時必待所知障助。然不
[006-0110c]
障解脫故。入無餘滅。基疏三說。一云。如生拘煩惱
者。答辭也。謂如異生拘煩惱故。馳流生死。不趣涅
槃。趣寂亦拘樂寂心故。馳流無相。不趣菩提。如八
十云。由種姓別。故不能趣。如無種姓。拘煩惱故。一
云。總為一難。謂有伏計。無漏正感生死為因。故今
難彼。若爾。二乘應不入滅。恒有知障。助無漏故。然
既許有趣寂入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一言同測。
難有二意。設非正感。應無盡期。初難意故初不順文。中不
盡理。後順文相。理亦周盡。】


「何用資感無上菩提。」


【述曰。第二別問答中有三。此初感意。言巳永斷伏
者。二乘永斷。八地永伏。伏者有種。寧無後有。彼應
願力而受生故。基云。必假現感助願方生。故伏現
時永斷生死此大難解。對法論云。命終受生一向善心。何必假現威力。方可說永伏九
地煩惱。猶如永斷。無感生力。言勝定願力者。基云。先願後方入

定或先入定後願俱得。舊云勝定邊際第四。今通
四禪。多依第四。預流果等。皆應得故。如延壽法者。
猶如羅漢以衣鉢等施於大眾。後入勝定。資現身
業也樞要云。漏三慧及生得善轉延壽。唯在欲界。心猛利故文。】


「彼復何須有大助力。」


【述曰。此次助意。謂問定願足得長壽。何須更以所
知障助。三復次答。一未證佛地同體大悲。若不執
有可求可度。無由發猛大悲大願。執假有情。故為
法執。測云。八地雖無現行。而種勢分發猛利願。二
[006-0111a]
為所斷緣。欲斷為緣留身住故。三為所依緣。然所
知障為有漏依。非由所知令成有漏。故不違前由
煩惱成。】


「若所留身隨助因說。」


【述曰。第三通伏難也。難云。定性羅漢。定力命延。與
變易生有何別耶。基云。小乘福資定。通有無漏。今
者大乘捨福資身定唯有漏。此文為證。麤妙既殊。
見者亦別。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能見。非其境
故。迴心巳去。設預流等。雖非天眼。悉能見之。得殊
妙身。眼亦勝故。下不見上。上得見下。又同類故。上
下相見。變易既是助染業感望所助業。異熟果攝
如仁王經。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然
十地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
大智論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阿羅漢人。當生其
中。佛性論云。出三界外。三種聖人住無漏界者。隨
助因說。無上依經。有四生死。一者方便。即無助住
地。如無明支。二者因緣。即無漏業。如行支也。三者
有有。三意生身。如行所招三有果也。四者無有。三
種意身不可覺知微細隨滅。譬如三有念念老死
樞要云。有有者。有三界異熟體。無有者。無苦苦等。唯有行苦遷變相也。證云。舊說此
四。如次初二三地。四五六地。七八九地。有無第十。
非也。彼依舊攝論。然唐三藏勘梵本。無四種生死
配十地故。但真諦語。不可為依。今一一地皆具四
種。樞要云。無上依經有四種難。一煩惱難。二業難。
[006-0111b]
三生報難。四過失難。方便生死如煩惱難。因緣生
死如業難。有有生死如生報難。無有生死如過失
此明變易似分段也。證云。地地入住名有有。出位名無有。
或可地地最後一念。名無有。餘念名有有。或可金
剛一念名無有。餘名有有彼經以況念念滅。】


「頌中所言非異熟故。」


【述曰。第三配頌。前後改轉者。前劣勢盡續故。證云。
此解漸悟。若頓悟者。改業受生。如分段故此無明證。不可
依定。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者。要業種子後正與

果。此種必依真異熟故。】


「前中後際相續無窮。」


【述曰。第四例釋。頌云異熟唯說生死。今因例釋無
漏相續。】


「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述曰大段第三結也。唯由內識染淨續故。】


「若唯有識非不見此彼。」


【述曰。第二釋違經難中有二釋。無境三性不成難。
二釋有識無性不成難。初亦有二。此初標也。】


「論曰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釋中有二。正釋故。問答故。初中有二。釋
三性故。結釋難故。初性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論
二復次。一云。初句顯能遍計。後之三句顯所執性。
一云。初句如前。次句所計。後半所執。文相可知。巳
廣顯者。第七卷等。】
[006-0111c]


「初能遍計為所緣故。」


【述曰。第二別中有三。能計故。所計故。所執故。初有
二義。此初安慧等。有漏三性。無非執者。然五八識
唯有法執。七唯人執。六通二執以何知然。由三證
故。一中邊等。皆言八識虗妄分別故。若不執心名
妄分別。應通無漏。不應理故。二諸聖教二取名執。
且如中邊。於此二都無故。三瑜伽決擇。阿賴耶識。
妄執習氣為所緣故。彼唯自證。許依他性。如何說
有十八界耶。三藏云。彼十八界自有二種。一見相
所攝。即所執性。二自體分。似即依他性。雜集論等。
依後建立。】


「有義故非誠證。」


【述曰。第二護法等義。初十因成。後總結成。初十因
者。一攝論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故。二意及意識
名意識故。謂難第七雖亦能計然彼唯說一意識
者。何妨五八雖亦能計。如第七識。略而不說。故論
主云。通名意識。以意即識。意之識故。是則巳說。誰
言不說。三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外難意言。通故得
攝。第七識言通故應攝五八。報必非量不得自相
亦緣現故。非二分別。理唯計度。故在二識。四報我
法者。必是慧故。重遮第八兼五有執。五識非恒。慧
相應故。測云。明知護法執唯慧也。執相應法相從
說執。不爾相應無所執性如智相應。亦有所證。假名智故五二執
必與無明俱故。若爾善慧應有法執。是故解云必
[006-0112a]
無明俱。六不說無明有善性故。何妨有漏善無明
俱。五十九說。無明有二。不善無記。不說善故。七痴
無痴等不相應故。道理寧無善無明耶。解云。相違
必不俱故。八不見有執導空智故。不見我執引生
空觀。如何法執導法空也。九執有達無。不俱起故。
測云。執有者。二執也。達無者。二智也。如生空時必
無人執。法空應爾。寧有賴耶。基云。加行心中。順教
觀空。名曰達無。豈有法執以測為勝。十曾無有執非能
熏故。重遮異熟無記有執。次會前師所引三教。佛
地論有異說。二乘無漏有執故。今勿也。例應佛智
亦有執故。若言佛智無相分者。違佛地經。無見分
者。則違正理。應非智故。】


「由斯理趣故言彼彼。」


【述曰。總結成也。二者。攝大乘云。一自性遍計。二差
別遍計。瑜伽顯揚有多二種。三者。基云。一我二法
三用。測云。自性隨念計度非也。既言遍計。不通初二。上言計度能遍計故
四者。攝大乘云。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伽七十三。有
餘四種。五者。攝大乘云。一依名計義性。二依義計
名性。三依名計名。四依義計義。五依二計二性。伽
七十三。顯揚十六。有餘五種。六者。顯揚十六云。一
自性計。二差別計。三覺悟計。四隨眼計。五加行計。
六隨名計。七者七分別。如瑜伽第一任運等也。八
者。瑜伽三十六。即八分別生三事也。一自性。二差
別。三總執。四我。五我所。六愛。七非愛。八俱相違。九
[006-0112b]
者九品。或可九地。十者。樞要云。對法十四。一無性
分別。乃至十隨義名分別。疏云。攝大乘論根本等
攝論十中。根本分別等。阿賴耶等故。今在樞要。等者。等取六十二見等。】


「次所遍計非所遍計。」


【述曰。第二所計也。言展轉者。雖不似質。而緣執故。】


「遍計所執遍計所執。」


【述曰。第三所執。問有二意。自相故。差別故。答中二
義。此初安慧等也。唯自證分計依他故。所引聖教。
中邊等也。】


「有義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護法等義。於中有二。立破故。配頌故。此
初也。攝大乘云唯識。今言唯量。彼云二性。今言唯
二。即見相也。言種種者。世親云。二分各有種種行
相也。五事中四。除真如一。瑜伽顯揚皆言他依。又
攝大乘。身等十一識。皆依說他故安慧云。自體似彼。假施設也
基云。彼執種子非真有體。自證分緣仍非相分。今
說自宗。言相分接。彼計能生種有二能。所生現行。
乃計所執。量云。二分是依他起。種子生故。如自證
分。若不許爾。體亦應然。無異所以可令別故。證云。
生自證種。傍生見相也。測意不爾。但自抑破。非彼
宗許相見種生。】


「頌言分別依他起攝。」


【述曰。第二釋依他性。前對依他明所執中。并釋依
他差別相故。今舉後句。以二復次。判初句說。依他
[006-0112c]
染淨。】


「二空所顯雖有而非真。」


【述曰。釋第三性。謂具三義。名圓成實。一圓滿。二成
熟。三諸法實性。為存略故。名圓成實。此有表遮。圓
謂表遍。而簡自相。成謂表常。而簡無相。實謂表體
非虗非謬。簡空簡我。等言等取自性諦等。雖許遍
常實。然理虗謬故。無漏有為亦具三義。一離倒實
義。體非染故。二究竟成義。至常果故。三用遍圓義。
普斷染故。逆次配者。言辭便故。言性顯二空非圓
成實等者。頌中性言顯空非真。二空是無。真離無
故。基云。空為所由。如方顯故。測云。護法真如。雖離
四句。而有所存。清辨所宗。雖四句都無所存如實之義
如本母釋。非不見證下。釋最後句。對依他起。明證前後。

樞要云。攝論初文。煗頂悟所執。忍第一依他。初地
入圓成。後文。煗頂悟初二性。四如實智悟圓成者。
皆相似悟。今要初地方悟三性。據實親證真俗而
說。親達二時不見所執。名悟初性。無別所證。雖無
始來下通伏難。相見分等。等者取內分法爾緣證。
如前說故。幻等八喻。如攝大乘第五廣釋。有頌言
者。厚嚴經也。】


「此中意說不離心等。」


【述曰。第二釋難。總結頌意。通前難故。】


「虗空擇滅圓成實攝。」


【述曰。大段第二問答諸門。有十三門。此初無為相
[006-0113a]
攝門也。等言等取不動想受滅。三皆容攝者。如顯
揚第一。八種無為皆通三性。有漏心等下論所變
影也。】


「如是三性圓成實攝。」


【述曰。第二七如相攝門。測疏。三藏云。此有二義。一
者七如唯淨法界。除實相一。餘依主釋基唯述此。一云。
流轉等法各如其性。名為真如。皆持業釋。此中流
轉。測云。唯取惑業所為。基云。一切生滅之如初順此論
隨相攝者。苦集攝故。後順顯掦。於染淨法思惟此故。唯識真如者。三藏言。唯

識智如不說此攝。前二性故。測云。四諦皆名安立
苦諦。在初獨得。此名七之實性。圓成攝者。同顯揚
十六。隨相接者。同辨中邊。唯識正行。離倒圓成。】


「三性六法相攝門。」


【如論應知。】


「三性五事廣說應知。」


【述曰。第四五事相攝門。有四聖教。初即瑜伽。言離
戲論者。測云。據實正智。變似相名。離戲論故。總名
正智。二者中邊。三者楞伽。基云。梵本同此。不同巳
譯。四者世親攝論。基云。此中名言者。五法中名也。
如世親云。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正與此
同。不言圓成者。與名極疎遠故真如正智。二種圓成。於此名義。二俱
不攝。義者即是相及分別。名所詮故。言有漏故。等言

等取自證分等。測云。遍計伹是義施設有。而體無
故。假立義名。】
[006-0113b]


「又聖教中為自性故。」


【述曰。第五五相攝門。隨其所應者。基云。五事中分
別全。相名少分。是所詮相。由名亦所詮故。相名少
分是能詮相。正智少分是能詮相。執著相者。能所
遍計。不執著者。淨智及如。測疏唯取能緣心分瑜伽
七十四。顯揚十六。正〔與〕同。若八十一。顯揚十二。初二不同。如彼論記之。】


「又聖教中唯屬第三。」


【述曰。第六四實攝門。初依瑜伽七十三。并言三事
者。相名分別。初是串境。第二比度。故隨增勝有漏
依他。然辨中邊證成道理。通行三故。言通執等。基
云。執中有能所執。所執是初性。能染依他。無執通
染淨屬二性。應知。瑜伽約凡。中邊通聖。】


「三性四諦如理應知。」


【述曰。第七四諦相攝門。此依中邊第二卷說。然遍
知道亦通後二者。後二亦是智所知故。如七十四。
三種自性幾遍知。答一切。永斷應證。各唯一故。言
七三者。苦下四種三。集等各一三。基云。苦行通諸
諦寬。除四倒故。四各分三。餘諦行狹。故總為三。就
中習氣集二。取滅及道諦三。如是五種說為性。餘
皆是實。故假或實當知知習氣。諦實性假。雖實集
諦。非初性故。餘四亦爾。理實於諦亦有假實。且如
染淨無常等者。性實諦假。餘准可知。然今且論三
性假實。】


「三解脫門是彼境故。」
[006-0113c]


【述曰。第八解脫境攝門。理實皆通者。初性無故。非
可願故。無體相故。次離前可厭背故。無巳相故。後
空顯故。離戲論故。絕諸相故。然隨故伽七十四。顯
揚第六。如次各一。因此并釋三忍境攝。為第九門。
亦如瑜伽七十四等。惑苦於真性緣闕也。】


「此三云何圓成實性。」


【述曰。第十二諦相接門。言顯了者。依詮顯故勝之
義者。勝智境故。即義者。如中邊云。此是勝果。亦義
理故。勝為義者。真為境故。初二無變。後一無倒。】


「如是三性唯聖智境。」


【述曰。第十一凡聖所緣門。】


「此三性中而施設故。」


【述曰。第十二假實門。有情瓶等名聚集假。語表業
名相續假。得等忿等名分位假。】


「此三為異等。」


【述曰。第三異不異門。】


成唯識論學記
[006-011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