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1 成唯識論學記-新羅-太賢 (master)


No. 818
菩薩藏阿毗達摩古迹記卷第三本
青丘沙門 太賢 集


成唯識論學記卷上釋一二半


此論略以三門分別。一顯宗出體門。二題名分別
門。三解釋文義門。


言顯宗者。且有二宗。一清辨等。述般若言。有為無
為。俗有真空。如掌珍頌。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
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二護法等。依解深密言。
一切法有空不空。如中邊頌。虗妄分別有。於此二
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有說。此二實有諍
論。如佛地論。千年巳後。大乘之中空有諍論。即此
謂故。其諍云何。且有為中。唯識云。我法非有。空識
非無。離有離無。契於中道。此遣所執。存餘二性。掌
珍論云。如為棄捨墮常邊過。說彼為無。亦為棄捨
墮斷邊過。說此為有。謂因緣力所生眼等。世俗諦
攝。自性是有。不同空華全無有物。伹就真性。立之
為空。此存世俗。勝義皆空。又無為中二說不同。護
法菩薩對清辨宗二空即真。唯識論云。性顯二
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清辨菩薩對護
法宗二空所顯。掌珍論云。於唯無有一切所執立
為真如。非伹出體二說不同。勝義有無。亦為乖諍。
[001-0027b]
如唯識云。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
無。撥無二諦。是惡取空。掌珍論云。佛就世俗說有
涅槃。如佛說有化生有情。許此有故。無違宗失。但
就真性遮破擇滅。以此為證。測等傳說實有諍論。
有說。二師都無諍論。清辨不許勝義無故。如掌珍
云。此非有言。唯遮有性。功能斯盡。更不詮無。如世
間說。非自絹言。未必彼言即詮黑故。又通難言。又
彼所言。若就真性。一切有為都無所有。是立宗義。
即謗一切隨邪見者。此中宗義。謂空無性虗妄顯
現門之差別。非一切種皆謗為無。護法勝義亦不
許有。如廣百云。現在亦非勝義諦有。從緣生故。如
幻事等。又說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復空空。
乃至廣說。掌珍所破相應論師。非為護法。護法菩
薩。廣百釋中破相應師。亦同彼故。為以此證。順憬
師等。傳無諍論。有說。此二語諍意同。如諍浮圖下
麤上細。必由許他。自始成故。護法宗必舉所執。無
表離四句。空有等性。皆所執故。二性妙有。不全無
故。由此說言。二空非真。空謂一邊。亦不空有。路絕。
名真如故。清辨菩薩。舉世俗有。離諸無。簡諸真無。
俗亦無故。二性妙無。無所得故。若唯遣有。便可得
無。亦遣無故。言無所得。無所得者。離四句義。無著
般若論云。四句皆是法執攝故。由此正理。元曉師
等。語諍意同。為末代鈍根之徒。依此諍論。巧生解
故。今以護法所述唯識中道境行果三為此論宗。
[001-0027c]
即菩薩藏阿毗達摩論議經攝。言出體者。基作四
門。一攝相歸性體真如。二攝餘從識體唯識。三攝假隨
實體。四性用別論體名句文身。測師五門。於前更增
三法定體門此無別體。前四隨應三科攝故。三藏八門。一攝妄歸
真門。二真妄差別門。此亦有二。一攝相歸識門。二
識相差別門。後亦有二。一攝假從實門。二假實差
別門。後門亦二。一三法定體門。二法數出體門此亦
離四更無別體。故以基師四以〔鈍〕淨。別論體中。無性論云。聞者識上

聚集顯現。名為教體。親生解故。略攝頌曰。


「 不捨前經後
 亦應定字名
 一字經多運
 新隨故不然」



基測所述諸家釋中。此頌四句。各難一義。謂有說
者。聞說諸行無常之時。四決定心各新得三相。前
前相泳展轉聚後心率爾尋求不緣名字。率爾五
俱。是現量故。尋求前率爾境故。彼且不然。不捨前
境。經後心故。何者聞行率爾。既亂起故。理帶前境。
何必現量。此執亦同緣以為善說故。故既非量。亦
應緣名。有說。尋求非現量故。亦緣名字。四尋求如
次得三九及以十二四相。有說。聞諸有二。率爾尋
求。無時亦爾。率爾巳後。心尋求故。未決所諸及所
無故。聞行常時。各三加定。彼俱非理。於名字有決
定心故。不爾。無由後解句義。不應最後頓多名。唯
除句義。無所待故。又說。五後必尋求者。舉此顯五
不相續義。不遮五後決定即生。於串習境。即決定
[001-0028a]
故。如說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有說。
四率爾心。亦緣名字。耳意兩識。合有八心。彼說不
然。說四字時。各經多運。率爾一念。懸隔絕故。有說。
聞諸有二。率爾尋求。聞行有一。謂決定心。無時有
一。謂尋求心。常時有三。謂後三心。彼亦不然。現墮
新境。無率爾故。今述別義。頌曰。


「 初字有三心
 第二唯率定
 第三四同彼
 初念不成名」



釋曰。聞諸有三。謂率爾後即生決定。以諸等字世
所串故。雖決名字。而尋所諸。此決定心。亦名尋求。
聞行有二。率爾決定。聽無如諸。聞常如行或可行時亦尋
句議。此中率爾不得名。一剎那聲無詮表故。但得一

分所作屈曲。至決定位。始得成名。總有十四法決
定剎那。各得三相。增句義故。然前前諸境流現後
後心。據實四名各有所詮。且約能詮說得爾所。問
諸等若名。詮何自性。答。假言詮假。無言詮無。但不
共義。皆名自性。略說此名顯宗出體。


第二題名分別門者。依樞要等。世親本頌。名唯識
三十論。題下別註云。此亦名成唯識論。以三十論
教成立唯識故。然今成者。釋論云。三分成立唯識。
名為成故。如護法菩薩二十唯識論釋別名唯識
道論。言唯識者。所成之名。簡去外境。持取內心。論
所宗故。本論教理。皆名唯識。釋論教理。總名為成。
以何知然。巳依聖教及正理。成立唯識性相義。明
[001-0028b]
知能成。通於教理。既言成立唯識性相。初言我今
釋彼說故。明知所成亦通教理。展轉成故。便有四
句。樞要十義釋成唯識。繁而不要。總而言之。唯識
依主為名。唯即識故。亦持業釋。有釋。如無貪等非
六釋攝非也。勿唯有貪。名無貪故。言論者。俱舍依
悲。瑜伽依智。如常應知。言護法等菩薩造者。佛滅
度後九百年中。有出家菩薩。名曰筏蘇畔徒。此云
世親。年將八十。造此本頌。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
大論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餘八師。其中勝者。
達摩婆羅。此云護法。基云。南印度達羅弭茶國建
至城中帝王之子測云臣子。年二十九。菩提樹下禪禮
之時。造此論釋。年三十二命終。與清辨同時而出。
十釋中勝。舉此等餘。十論師。如二本疏。


第三解釋文義門者。論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
聖教正說分。三結名迴施分。初有二門。謂頌長行
頌有二門。初半歸依。後半所為。言稽音者。能敬之
相。唯識等言。所歸之體。以首至地。故名稽首。藉身
稽首。申三業敬。體即信慙。於有德所。以清淨行。而
崇重故。所敬之體。樞要三釋。一云唯敬涅槃。以自
性常最為勝故。謂四涅槃體皆真如。正歸果位。言
滿分淨。分者位也。唯識性者。性淨涅槃。其餘無餘
名滿淨者。要果滿時方證得故十地未有巳盡煩惱及苦相故。分
清淨者。無住涅槃。許十地位巳證得故巳有不住二邊
用故。無著般若論中有證。又二乘涅槃。唯假擇滅。唯得一解。大

[001-0028c]
般涅槃。三事圓滿。三事有二。一體三名三事。二義
三名三事。能觀智慧。所觀法身。離繫擇滅。名體三
事。一真如上。慧性名般若。德作名法身。離縛名解
脫。名義三事准知餘二。有義三事。謂慧當體名般若〔巳〕離二障名解脫。眾德〔所〕名法身。
說如如智法身故。擇滅當體名解脫。慧所得果名般若。二斷二智名菩提。故含眾德。故名法身。如瑜伽釋。
如來一切有為功德。有餘攝。無為功德。無餘攝故。然唯無住性常圓寂具體三事名大涅槃。如涅槃記

一云。唯敬菩提。菩薩求智。非圓寂故。妙觀平等。雖
因巳得。敬果四智。言滿分淨。或得分淨。兼因二智。
唯識性者。舉所證境。而意敬彼能證菩提。有功力
故。一云。雙敬菩提涅槃。唯識性是涅槃本。性體淨
不言滿分。滿分淨者菩提。因位得二。果圓四故。如
第九云。成唯識意。有情得菩提涅槃二轉依故。疏
有四解。一敬法非人。諸佛所師所謂法故。二敬人
非法。如瑜伽六十四云。若欲造論。先敬二師。恭敬
法故。敬本論師佛也。恭敬義故。禮開闡師菩薩也。於唯
識性。滿淨本師。分淨菩薩。三雙敬人法。法可軌持。
人弘道故。四敬佛法僧。論所依故。唯識性法。滿淨
佛寶。分淨僧寶。兼本頌師。以能起故。雖有七解。三
藏詳言唯敬人勝。准聲論法。七轉聲中。一切所敬。
皆以第四為聲說。然梵本以第七境聲說唯識性。
唯能差別。滿分淨者為所差別。故今唯敬唯識性
中滿分淨者。既唯識性境第七故。依論第九略有
二性。一虗妄性。謂遍許所執即所遣淨。二真實性。謂圓
成實性即所證淨。復有二性。一世俗。謂依他起即所斷淨。二
[001-0029a]
勝義。謂圓成實即所得淨。樞要三性二諦分出多句。繁
而不要。於中淨者。所敬應知。所為之中。有說。但為
法住利樂有情。意住法故。有說。但為利人。雖釋彼
說。意利他故。如實義者。雙為人法自利利他。謂釋
彼說。而令法住。法住利他。為自利故。如攝大乘。為
利自他法久住。故我解釋攝大乘。我謂假者。基云
安慧。測云護法。彼說即滿分淨者之教。然瑜伽釋
造所為。皆應於此論所為攝。利樂義。別如佛地論
瑜伽廣說。


「今造此論生正解故。」


【述曰。上以頌標造釋之意。今明世親造論之意。文
有三節。一安慧等。為令生解斷障得果。二測云難
陀。基云火辨等。斷障證空。悟唯識相。三護法等。破
諸邪執。顯唯識理。初亦有三。地前生解。地上斷障。
得佛果故。此初也。言今者。正顯世親造頌時也。言
二空者。生空法空。如下諸執。皆言迷謬。生法我無
執有名謬。不悟無我名為迷故。】


「生解為斷彼障隨斷。」


【述曰。第二斷障。言重障者。呵嘖之言。二障各有輕
重品故。有伏難言。唯我法執正障二空。何證二空。
通斷餘障。故作是說。二執為本。貪等具生。故隨證
空。餘障通斷測云。法執雖遍。今約相別煩惱障說樞要
安慧宗不說五八有眾生執。及說第七唯有生

執。若第六七。煩惱名重。計執深故。五識中輕。由他
[001-0029b]
引故。無生執故。若所知障。第六名重。解深廣故。五
八名輕。計執淺故。是則由重輕障具生。證空斷重。
餘輕隨滅諸家繁釋皆歸此義。或說現行名輕。種習名重。隨
重生斷。准前應知。前說為為善。執障俱有現種。如
何種習名重。現行名輕。故前為勝。又云有難二乘
九品。前八唯障。未斷我見。云何隨執餘障生斷。又
難安慧除第七識。餘皆法執。五地云何方除害伴。
六七地等名羸劣等。解云。初者但言障由執生。執
斷障滅。不言末障滅皆隨本執斷。解後難言。雖皆
法執。有本末故。四地執俱。近引名害伴。疎遠名羸
劣。非也。經害伴等。唯明煩惱。非智障故。配三轉依
等。繁而不要。】


「斷障為得大菩提。」


【述曰。第三得果。標釋應知。言勝果者測云。四句。一勝
而非果。菩薩智斷。二果而非勝。羅漢智斷。三亦勝
亦果。即佛二果。四非勝非果。異生有學。簡餘三句。
故言勝果。若佛二果皆名勝者。何故解深密云三
乘解脫同。本業經云金剛名等覺。解。擇滅體同。以
能證勝。如不住道顯無住勝。二乘有餘。未離現苦。
無餘永失。能證智故。如入大乘論。如來解脫勝於
二乘。斷習氣故。言等覺者。一邊義等。於中有言。真
智等佛。俗智劣故。三藏云。無間解脫。同斷一障。故
說等言。非謂解齊。涅槃經第二十五末云。佛名明
見佛性。十住菩薩未見佛性。故不了了。瑜伽五十
[001-0029c]
等覺妙覺有優劣故斷是傍用。何名等覺。如實之義。如本母釋。真解脫
者。有解脫而非真。彼分涅槃。伏所得故。有真而非
解脫。二空真如。非道果故。有真亦解脫。三乘涅槃
永離縛故。有二俱非。除上三相。簡餘三句。言真解
脫。大菩提者。有大非菩提。凡聖菩薩智。有菩提非
大。羅漢聖智。有大亦菩提。如來智慧。有二俱非。謂
凡學聖二乘之智。據實二障通障智斷。今就勝故。
別障智斷。】


「又為開示如實知故。」


【述曰。即第二節。斷執證空悟唯識相。前以三意。今
以二意。令得真俗二智慧故基云。為初業開。為久業
示。且外道中別計我者。謂數論等諸離蘊計。別計
法者。二十五諦六句等也即蘊計等應於此攝。內道之中別
計我者。宗輪論云。犢子部并根本經部正量部等。
皆執有我。別執法者。如薩婆多化地部等惡取空等應此
中攝。此內外道迷真俗性。為外道開。為內道示。令真

智達真唯識性。於唯識相。後智知故。問。犢子羅漢
何起我見。測云。三藏解云。未得羅漢起此計故。却
談前故。說彼部計。經部等亦爾。本外道故。或說。彼
部弟子所計。非外道時。如俱舍論。彼部救云。我部
不誦破我經故。和上云。雖得羅漢。昔與我見同體
法執。由習氣強。起如是執。】


「復有迷謬如識非無。」


【述曰。即第三節。破諸邪執。生如實解。於中有二。初
[001-0030a]
出四計。後結異執。四類計者。一薩婆多等。執心外
境如心實有。基師量云。我離心境決定實有。許除
異竟無。心境二法隨一攝故。如心心所有不定過除無心境
隨一攝故。為如心心等定實有耶。為如瓶等非實有餘耶。過不用。測師量云。外境

非無。能所取中隨一攝故。如論主內識此量二過。一自他亂。
有法外境。即自比量。同喻論主。即他比量。不可一量。或自或他。何者。若純他法。即自所無。自比量中。無同
喻過。故喻中言論主無用。二不定過。對薩婆多。雖此無過。全部等許緣無生心故。觀云。此

內識喻。若以自宗境外內識。論主不許。因他隨一。
喻無俱不成共許識有。同喻得成。然分別相似過類不足對論。巳後不取此等繁釋
證師量云。如我所說外境非無。計除無法。能所取
中隨一攝故。如論主內識今謂。此量雖無不定。然有如前自他亂失。共許
內識。既有體法。但諍彼境有外無外。何勞內識分別自他。問。除論主言。得成他

比。大乘如何遣彼耶執。證云。與法差別相違。內過
相違量云。汝外境非離識非無。許除。無法能所取
中隨一攝故。猶如內識。違彼法中意許差別。宗中
識言亦攝心所。故無不定亦有有法。自相相違。彼亦不成外境性故。後唯
取此類好釋。遂論偽釋繁空語故。】


「或執內識如境非有。」


【述曰。此第二計。基云。清辨等師說諸法空。便撥心
體。量云。汝說內識如境非有。許所知故。如汝外境
他比量故有法及喻。並云汝也。宗言如境。量言無用。但可宗言識非有。證云。因有自
他俱三不定。如我真如。則他不定。如汝俗心境。即
自不定。如汝俗諦。許有真如。我亦許有。則俱不定
既他〔北〕故。唯他不定。必無他比作自不定。又俗於真不能不定。故共不定亦不應理。謂就勝義疑空不空。
[001-0030b]
方成不定。世俗門有。既非真有。有不相〔開〕故。謂且破云。許所知故。為如外境勝義空耶。為如心境世俗有
耶。彼必答言。如俗心境勝義唯空。無不定故。測師量云。內識非有。能所

取中隨一攝故。猶如外境宗義云何。若空無者。聖教相違。般若說〔無〕不了
義故。若空非無。立巳成過。此若他比。亦以真如。有他不定。若共亦爾。傳說共比自法皆不定故。三

藏又解。清辨立相。而不立見。且如眼識緣青等時
心。即是離青等。外無別能緣。乃至證真空外無智。
雖於世俗心境俱有境實心虗。從實唯境。如唯識
師攝相皈心彼意。真智證真如時。智虗歸境。餘心亦然。心行似境。境不似心。明知心虗
隨境改轉。不可說言由心縛解。心與境本。勿心由慧亦縛亦脫。慧為王故。雖未而利。能引道故。名依世俗。
五識非有。世間相無勞餘過。】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述曰。第三計也。攝大乘云。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
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釋論云。一類菩薩。三
經為證。一法足經。心遠獨行故。二五根生識經。五
根所行境意各能受故。三十二處經。總攝六識為
意識故。測云。但說六識為一意識。不說七八。亦無
別體。世親釋云。非離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
賴耶故。准知第七亦有別體。然第八識。依執五根。
恐濫六識。故別簡取。證云。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
中。唯明六識及阿陀那。一意識師本未信有末那
識故。唯簡第八。此文兼破成實論主。彼第八云。五
門窟中。獼猴動發。】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述曰。第四計也。測云。破覺天義。如毗婆沙百四十
[001-0030c]
二云。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諸有為法有二自性。一
大種。二心。謂離大種無所造色。離心無別心所。諸
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差別。或經部宗
有二。如正理十一云。有譬喻者。說唯有心無別心
同覺天義。說士夫六分故。染淨由心故。執有心所。多興諍論。或說
唯三。謂受想思經說五蘊故。或說有四。加觸。或說有十。
謂十大地。或說十四。加貪瞋痴慢。今隨應破彼彼
所所無。】


「為遮此等故作斯論。」


【述曰。第二廣結異執。前示四計。且如次第小乘大
乘。大乘小乘。然樞要云。並通大小。第一大乘。謂清
辨宗。依世俗諦心外有境。第二小乘一說部執。一
切諸法。唯有假名。第三小乘成實論主。即攝論云。
心意識一。第四大乘。依莊嚴論。執唯心似貪等似
信等。皆如次第。執境執心。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
多非異。疏執境心。四句分別。清辨順世。有境無心
順世云法皆大種故。中道大乘。有心無境。薩婆多等有境有
心。耶見一說。無境無心。舉此等取外道諸見。故言
此等種種異執。初言今造此論。末云故作斯論。一
一皆通三節序也。】


「若唯有識說有我法。」


【述曰。第二正說。有本有釋。釋可隨本。本有三門。初
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有四頌。明唯識行。後有一
頌。明唯識果。初亦有三。初一頌半。顯宗出體門。二
[001-0031a]
廣釋唯識門。三結釋外難門。初亦有二。初以問徵
起。後舉頌正答。此初也。依瑜伽釋。有五問中。第五
利樂。有情問也。基云。此論既以唯識為宗。豈無世
間聖教相違。我法本無。如兔角等。應無因起種種
說故。】


「由假說我法及了別境識。」


【述曰。第二舉頌正答中有二。頌故釋故。此初也。頌
中有二。初有三句。釋難顯宗。後之三句。略出體性。
彼謂我法。識即自體。所變即相見。此能變者。此相
見之能變。此自體即能變。二釋俱得。言唯三者。如
下所變。雖無量種。能變類三。】


「論曰法謂軌持。」


【述曰。釋頌有二。初釋上三句通難標宗。後識所變
相雖無量種下。釋下三句出能變相。初亦有二。正
釋頌文故。廣破外執故。正釋有三。先釋二句。次釋
第三。後諸門故。此初句也。由假說者。所執我法。無
故非外。似我似法。識故非外。離識無實。故言假說。
我有二義。自在割斷。自在故名主。割斷故名宰法。
有二義。生解持性。令生物解名軌。能持自性名持。
一一皆通一切我法。測云。瑜伽五十二。有持有義。
無持無義。並能生心。皆名為法。明知一切具軌持
義。基云。軌唯有法。持通無法云云。非也。亦能生心
解故。觀師救云。若親生解。唯影像故。質無非軌也。
緣無之覺。從本生解。不從影像生有解故。如世尊
[001-0031b]
言。我聖弟子。有如實知有。無如實知無。】


「彼二俱有施設有異。」


【述曰。釋第二句也。有情命者等。世間我相也。預流
一來等。聖教我相也。實德業等。世間法也。蘊處界
等。聖教法也。謂耶正思。隨彼彼門。差別為緣。立有
情等異門差別。且如神我。有情識故。有壽命故。又
如假者。入聖類故。餘一有故。以此耶正義門為緣。
施設我法種種相也。】


「如是諸相而假施設。」


【述曰。釋第三句。先問後答。若諸我法皆是假說。假
必依實。依何而立。問也。答中有二。此初總答。測云。
依識所變相見而立。基云。通依種所轉變自體分
立。】


「識謂了別定相應故。」


【述曰。後別答中有二。識故變故。此初也。了謂八識
了境用也。如二十唯識心意了名之差別。外難。心
所非識所變。如何如色亦唯識。所以解云。彼能變
性。識言所攝。定相應故。謂諸心所各自變境。隱劣
顯勝。不言唯所。】


「變謂識體無所依故。」


【述曰。次釋變中有二。三分故。二分故。此初也。三藏
云。安慧唯立一自證分。火辨親勝唯立相見。此除
彼三餘師共釋。護法親光。雖立四分。且依共許。陳
那三分。第三分內攝第四故。基云。說相見種或同
[001-0031c]
或異。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相見二分而生。如
一蝸牛變生二角。若別種者。體轉似見。轉相分種。
亦似相起。計非實故。立似名相。別有種何名識變。
由心分別。相方生故既二依自證。明知相分體依。分證起相狀現於見。然
三法種。樞要云。護法正義質顯見三。三性種子繫
未必同。隨所應故頌曰。


「 性境不隨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



總攝諸境。有其三類。一者性境諸真法體。名為性
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此真實法不定隨心三
性不定。如實五塵唯無說性。不隨能緣五識通三
性故。亦不隨心同於一繫。如第八識。是一界繫。所
緣種子。通三界繫。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緣天眼耳。
身在上地。眼耳二識。見欲界境。二禪巳上眼耳識
緣自他境。識即禪繫。境自地繫疏出二解。一云同此。一云初禪三識
取上色等。不異界故。同初禪繫。如是等類。亦不隨心一種所生。由

見相種各別體故解云。五聚法中。心心所色。此法或時有實用故。必有各別法爾
種子。若心緣彼。分明現前。不待推求。亦非過未。能以自種相分體生。不開他種。名為性境。轉識中影雖無
實用。能自因生。名真實法。摳要後文緣他地法。無自本質。然准此文。猶別種生識既初禪境自地繫。繫不
隨心。此文定故。彼若不以他法為質。彼見何所自無質故。謂生上界不起定通。亦得明見下地諸色。下色
非業及定通果故


二者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種子。皆定同故。如
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石女兒無為他界緣。或所有
諸境。如是等類。皆定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
[001-0032a]
為獨影且龜毛等無法爾種。若有法爾。應如色等。或時容有。生本法故。如古傳說。眼識相分
所熏種子。隨緣時時。能生眼意。本識相分本無無生。亦知彼影無法爾種。無法爾故。新熏亦無。新種必託
法爾熏故。無為亦爾。其他界法雖有容生。下染緣上必不分明。伹〔以〕名字推求而慮。無力擊發。上種生影。
伹似分別所立之影。種既從見。性繫亦同。非上緣下。分明取故。此中等取離蘊計我。漏無漏緣種類眾多。
故言等也。種子六義引自果者。唯正門非傍生故。不相違也


三者帶質之境。謂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
所變相分。得從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
有覆所攝。亦得說言從本質種生。亦得說言從見
分種生。義不定故非現證境推求力生。故從見種說通有覆。而有本質似質而生。
故從質種說通無覆。以得〔重〕生本質種故。問。能〔重〕之影既通二性。所〔重〕種子亦應通二。既六義中種現性
同所生類耶。豈通有覆。答。唯從質分〔重〕種非餘。從見之分。如獨影故。謂從見種。故不〔重〕質。不似見故。亦不
〔重〕見其無覆邊從本質種。似本而起。得〔重〕生質。未詳決云。六七我執。無所似故。名為獨影。唯染不〔重〕第八
識。不種同性故非也。行相雖例有質之影。都無所似。不應理故


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不定義。有二隨應。一者義
顯三境。諸心聚生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唯有
一者。如前巳說。有二合者。如第八識緣自地散境。
心王所緣是初性境。心心所緣是獨影境心心所緣是獨
影者。任運酬業。隨識而轉。麤細既等。無勝助緣。唯自見分。似彼而生。異就五識自性麤動有勝助力。謂同
境根同緣意識。由此擊發本識中種。令生自心現行相分。若種子影能從種生。應成現行。相不相似。既似
種故。從心心別起。准此五數。唯獨影境。此師意也。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

初性境。亦得說是帶質之境。如第六識。緣過未五
蘊。得是獨影。亦得說是帶質之境。熏成種子。生本
質故五識所緣。實唯性境。必託本生。假名帶質。雖言帶質。性不交雜。不待推求。分明現證。純自
種生。不從見故。緣過未蘊。現無本質。假名獨影。而從過末質種而生。〔重〕生彼類。故帶質攝。由分別力。不名
[001-0032b]
性境。且如金剛心所現境智影。無現本質。名為獨影。並從鏡智。法爾種生。〔重〕自新種。亦名帶質。證師云。由
帶現在有漏八五緣未來故。得〔重〕無漏鏡水智種若無現在自類法者。不〔重〕彼種非也。有漏為質。〔重〕無漏
種。相違故。第八識品慧等心所既無現質。應不〔重〕故。意識品種所生獨影。〔重〕生第八。不應理故。他法為質。
種不相〔開〕不共內法。不託〔重〕故。有三合者。如因第八緣定果色。心

所所緣唯獨影。心王所緣是實性境。亦得說為帶
質之境。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為本質故隨定所思金銀等影。
果色隨起。假名帶質。有說同時一種。通生境果。二色名為帶質。不同眼識中影與質各別種生。名性境故
非也勿無漏定所引之果。必異種生。非帶質故。業所生〔品〕雖他為質。種不相〔開〕。不名帶質。定果不爾。定境
〔重〕生果色故。二者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所

應。或性雖同。而繫種不同。如在下地緣上界天眼
耳。或繫雖同。性種不同。如五識緣自界五塵。或種
種同而繫不同。約聚論之即有。一法論之即無。如
第八識聚。心所所緣與見同種。心王所緣而繫不
云云。以何為證有此三境。沼師云。雖無聖教。正理為量。〔和〕上瑜伽七十三說。復有餘二種相。先
分別所生及相所生共成所相。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解云。先分別生。謂能緣
相。相所生者性境。共所成者帶質也。影像相者獨影也。純由他種生。言非住本性。測云。見

相定別種生。各別熏故。加論下云。謂七轉識及彼
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
重本識生自類前師會云。此論總相。非委細爾。又性界等無別體種。但見分力。自體
傍用。〔重〕能緣種。性界不離也。論云。緣一切無。百法定體。必有所

無。離色等故。與見分必不同體。強分別心。緣無法
等。所現相分。必具四義。既自重種。何從見生此不應理。
無法之影若從所無。色等種生。非無影故。若無法爾。影必無力。非能〔重〕故。設有生影。法爾何失。此由熏生
自種羅漢應成染法種故。佛緣生死及二乘法。彼種盡故。唯名獨影。爾時無能生相分故。】

[001-0032c]


「或復內識實有外境。」


【述曰。第二二分家釋。基云。難陀親勝等義。相難依
他。由見變此。名為唯識。不名唯境。依此相分。執外
我法。非外似外。執心外故。我法分別熏習力者。測
云。由六七熏八識生爾。或可我見名我熏習。有支
名言名法熏習。言如夢者。顯由依他所執也。有部
雖許夢心有境。非父為父。故得成喻。經部許夢緣
無。成喻。患謂病翳。即如眩翳迦末羅等。】


「愚夫所許亦勝義有。」


【述曰。第三諸門分別。於中有三。一假實分別門。二
有無分別門。遮增減者。遮增執有心外境故。遮減
執無內識等故。三二諦相攝門。外境所執。唯世俗。
內識依他。亦第二真。非俱第二世俗攝故四重二諦如後
應知。】


「云何應知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廣破外執。於中有三。總問答故。別問答
故。略經成故。此初外道餘乘總問。論主總答也。】


「如何實我受苦樂故。」


【述曰。第二別破有二。我故。法故。初亦有五。二種三
計故。微故。破故。釋難故。初三計中。外道小乘。俱執
有我。皆為問者。答中有二。執故。破故。此初也。就中。
初即數勝論計。二師同計常遍二義。然數論執唯
是受者。受用三德所成法故。如王自在受而不作。
勝論計通作者受者。唯受不作。不自在故。寧知常
[001-0033a]
遍。故雙釋云。隨所造業。受苦樂故。恒於諸處作受
可得。常法既無生還義故。樞要云。數論勝論立我
宗云今謂。此三量不〔開〕數論。自許虗空火轉變無常。不成喻故。我我性是常。許
無初後故。如虗空等今謂。因中應除無法。應以莬角作不定故。又我體
周遍。許常住故。如虗空等。我體常遍。許隨身造業
受苦樂等故。如大虗空。難初量云。有有法差別相
違過。應非隨身。作受我故。難第二量。作法差別相
違過。應非作受。體常遍故。難第三量。隨身之因隨
一不成論云既許。無隨一過。於同喻空。於異喻瓶。二俱非有。
不共不定證云。不共不定。其相難解。共許虗空受體常遍故。此難不爾彼以隨身。作為則
因非常遍故。謂於諸品。永無一法。隨身作受。是彼爾因不共不定。豈不一思。隨身作受。於異品有。不前滅
後生。非一因故。證云。樞要三量。皆有有法自相相違。如大

虗空。非我性故此師所傳。意許宗中。相通諸法。名非法差別。唯在一法。名有。法差別
者。非也。後生莫依。通與不通。但法言中。違意許宗。名法差別。有法言中。違意許宗。皆名有法差別。】


「二者執我有卷舒故。」


【述曰。第二計也。舊云尼楗子。今云尼楗陀弗咀羅。
此云離繫子。執衣服為繫。露形為離故。露形無恥。
亦名無繫。本師名繫。門徒名子也。樞要云。彼本量
云。所說之我隨身不定。身所有故。猶如影等。故下
破云。我應折也。執隨身故。故猶如影等。】


「三者執我作事業故。」


【述曰。第三計也。梵云簸輪鉢多。此云獸主。恒着赤
衣。亦名赤衣。基云。復有外道。名為遍出。能離俗事。
出家頻故。彼計小故。輕利自在遍巡諸根作見等
[001-0033b]
業。此敘五師三類計者。餘九十種。不異三故。】


「初且非理能造諸業。」


【述曰。破中有三。破初亦二。正破故。微。破故。此初也。
通破二師。汝所執我應不隨身。受苦樂等計常故。
猶如虗空此中常故。唯對勝論。其遍故因。通對二師。別破勝論。汝所執
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計常遍故。猶如虗空。基云。
若立汝我應無動轉許常遍故如虗空者。有相符
過。十句論。說無動作故。今應無動轉之言。定彼所
許而成因也。】


「又所執我我合故。」


【述曰。第二微破。初同遮破。後異執宗。真如雖共所
有。非作受故。非例應知。言更相遍故體應相雜者。
傳說有二。一云量破。一云難破。難破者。如基疏云。
以更相遍。難成一物。未必須量。乃至廣說。外若救
云。且如同處不相離色。許多色遍而不成一。我亦
爾者。此亦不然。我是真實。有相雜失。色虗幻故。測
師亦云。三藏意爾此意緣成隨緣假別。我自實有。遍則實雜。有說七物類別無雜。
非也。二有情變同塵器世。應相雜故。此基師意。若云量時。別作同詞。立量破者。基云。

諸有情我。與天授我。體應是一。許常遍故。如天授
我。論云相雜。意令相入成一物故寂云。此言非理。同前一切有情
一我。重言失故。但於一身。多我令雜。非也。今彼許異。難令一故。無重言失。彼許一身多我雜住。成相符過

雖言更遍。意言常遍。不爾更遍。便無同喻必聖二法。方名
更遍。勿天授我。自更遍故。測云。天授真我。與祠授我。體應相雜。

更相遍故。如祠授我證云。二我皆有與他遍義。如所作性總相為因。此釋為勝。
[001-0033c]
順論文故。基云。常遍與論相違。然測師因。具足應言同類無增更相遍故。同類簡七物。無增減簡器世。雖
假無雜。有不定故。或可二我隨一攝更相遍故。則無不定。若爾。初因猶有不定。二自受用色身同塵同類
無增減。更相遍滿而無雜故。然於外量。以內不定。違因明法。故七物等不定無用。觀云。一

我論方相似言更相遍證云。不爾。一體不可說更遍故。範云。諸有
情我。體應是一。以許密合遍故。如太虗空。此密合
言。簡同處色。虗非密合。不成一故證云。密合何義。若合成一。與宗
無別。合而不一。則同同處。故密合言。於理無益。言應名一切所作受等者。

一人三業作受之時。應名一切我所作受。一一三
業。諸我合故。乃至一身。得解脫時。一切人我。應得
解脫。不同諸光各屬別燈。我不從別身所生故。】


「中亦非理如童竪戲。」


【述曰。破離繫中有四難。一以常破舒卷。二以舒卷
破常。三以隨身可折。四以可折非一。量易不解。童
者小也。奴也。如奴戲無可錄也。】


「後亦非理非常一故。」


【述曰。破獸主等。基云。破意。於一剎那。不能遍動。以
極小故。如極微等。救云。非論久所執於一剎那動。
以迅速故。似遍動耳。破非常一。有往來故。如旋火
輪。】


「又所執我非即離。」


【述曰。第二三計中二。執故。破故。此初也。前三種計。
瑜伽四中。後三皆此離蘊中攝。離者。異故。數論我
思。然非行蘊。雖有思慮。許常住故。伽四不攝此第
三計。然約外道我執。四盡樞要解爾。第三筏蹉氏。
[001-0034a]
此云犢子上古有仙。居山〔寂處〕。貪心不巳。遂染母牛。生男為姓。即婆羅門一姓也。】


「初即蘊我實我不成。」


【述曰。第二破也。破即蘊四。電等為喻。餘行色即不
相應外六處色。量易不釋。言不可說。有為無為等
者。犢子部師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不可說藏。
真我不可定說有為無為故。範云。難破。不須量破。
不可非我。應相符故。基云。立量可言汝我。應不可
說是我。許不說有為無為故。如龜毛等。測云。是我
者。是自我故。非我者。非他我故。不順文義。】


「又諸所執俱不成。」


【述曰。大段第二。微破。中有三。此初也。破數論宗。我
有思慮。汝我應是轉變無常。許非恒時有思慮故。
猶如心根。基云。汝我體。應轉變無常。作用或時有
不起故。如許大等。無思慮者。破勝論等。量易可知。】


「又諸所執二俱不成。」


【述曰。第二微也。基云。無一師計我都無用。但隨所
應。數論許無動轉用。別破應知。】


「又所執我沈淪生死。」


【述曰。第三微中。有三。難破故。量破故。正釋故。此初
也。彼至教意。我見雖順所緣。而倒順於染故。無我
翻此。猶如內宗。雖有真如。作有如解。還為法執。然
所計我。實有體性。不同真如離有無性。故彼宗義。
心境相違。】


「又諸我見如所餘法。」
[001-0034b]


【述曰。第二量破。有外反難。汝緣真心。不緣真如。有
所緣故。如緣餘心。緣藏識心不緣藏識。因喻如前。
判比量云。真如真智。離能所故。非量所及緣影像智。即為
相符。緣藏識難。證云。大乘所許。立巳成過。無有少法

能取餘故更有餘難。無用不敘。】


「是故我見五取蘊起。」


【述曰。第三正釋。文顯可知。起自心相者。樞要二說。
一影像相。二所執相。雖無實體。當情現故。細故難
斷。望見斷故。末那俱執。相傳有二。一云。一地賴耶。
隨能感業。有九品故。能緣末那。有九品八十一品。
然此第十無麤細者。依障力說一道斷故。一云。一
地一品。言無麤細。以一類法無別品故。業但令勝
劣。不令麤細故。難一道斷。由多方便。故言數數。非
數數斷。意識我見。西方五釋。一云。總緣別緣。行相
細故。雖有九品。金剛頓斷。二云。總緣同前。別緣地
地第九道斷。行微細故。三云。總緣同前。別緣地地
九品別斷。四云。總別地地第九道斷。五云。總別地
地九品別斷。然護法宗。第四為勝。若如前三。那含
不盡九品失故。聖入生上。却斷下故違第七卷唯除末那。若
如第五。後得無漏。應無斷障。品別有迷理。正智通
斷故便違瑜伽世出世斷道。第五師會後智斷者。唯約菩薩金剛道具助正智斷。若說
俱生唯修所斷。何故楞伽云。身見有二種。謂俱生
及妄想。先二種身見妄想斷故。疑法不生。測云。預
流斷俱生者。依伏斷說。景云。三藏勘梵本經。即有
[001-0034c]
中字。若正翻者。二種見中。分別斷故。疑法不生。超
越那含第六識執。樞要五釋。初真見道無間頓斷
分別及以失伴俱生。以為正義不敘餘四。都無義故。言及耶
分別者。設聞正教。生耶解故。如聞藏識分別執我。
唯在第六者。餘識淺細。及相續故。分別麤猛有間
斷故。耶教所說蘊相者。基云。即蘊計也耶教說蘊以為我故
耶教所說我相者。基云。離蘊計也。然離蘊影。三藏
解云。如勝論等。周遍我影。或空界色。以遍滿故。或
識處識。如說二蘊。除受想行。如理應思。又當心現。
即眾同分。測云。雖有三釋。空色同分。以是假故。非
所緣緣。故說識蘊。以為正義此許不爾。無法之影。得所緣緣。況假之影
亦有體故。釋空界青雖實有色。以別名立。名為假色。猶如日光。本識所變。為五識質。有實用故。別緣我見。
不緣他地。何欲見緣識處識。故不可依。觀云。真愛著處。既是本識。行

緣無邊。趣之為我分別我見。未必緣彼。且如數論。計我是思。非恒思慮。豈當本識。
然末那等究竟所着。名真愛著處。基云。離蘊我影。名教為質。心所

變相。眾同分攝若遍不遍。隨自所計。一切有情。相似我相。非色非心。而現於心。故名
同分。此解為勝。觀生空者。基云。此依二乘及行相說。言生

斷。菩薩亦通以法空斷菩薩見道。若從勝用。名法空智。通斷二障。若依行相。
要以所帶。生空力斷。故依行相。言生空斷。非法空用。斷煩惱故。樞要云。耶教耶思

所起二見。三心見道。何者初斷。便出四解此問無用。一切
煩惱。皆初心斷。一切所知。第二心斷。第三解脫。唯捨習故。答亦無用。言或有或無者。

基云。俱生定有。分別不定。即蘊有質。離蘊無質。經
依影說皆緣取蘊。】


「實我若無非於我宗。」
[001-0035a]


【述曰。大段第三釋外難中有三。此初也。有四比量。
汝我後時。應無憶事。體無別故。猶如前時等。第二
翻此。用應常有。不離體故。如體常有。第四翻此。熏
習力者。教處不同。或由自証。或由想力。各據一邊。
由自証力。憶本所緣。由此後時念相應心。憶前心。
憶。皆由熏習。前法雖異就。由方便心境後心。設異
就。由念憶餘法。能所隨應有熏習故。】


「若無實我於理無違。」


【述曰。第二也。第二量意。基云。若用轉變。合體無常。】


「我若實無妄執為我。」


【述曰。第三也。】


「如何識外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法執中有三。總別結故。此初也。】


「外道所執現量所得。」


【述曰。別中有二。外道故。小乘故。亦有二。正破故。類
破故。初亦有二。執故。破故。此初也。謂劫初有外道。
名劫比羅舊云佉毗羅。訛也。此云黃赤。髮鬚面色。並黃赤
後時弟子上首。如十八部首。名筏里沙。此云雨。雨際生故。其雨徒黨。名雨眾外道。梵云
僧佉。此翻為數。數即慧數。數度諸法。從數起論。論
能生數。故名數論本師緣起。如〔面〕域記。造論及資。名數論師。
彼宗立有二十五諦。頌曰。自性大我執。五唯量五
大。十一根真我。二十五四三。此中薩埵等三。名自
性諦。舊云冥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故。能
生死本。名為三德。金七十云。喜為薩埵體。羅闍為
[001-0035b]
憂體。闇痴多磨體即樂苦捨。自性實有。微細不可見。外
曰。若不可見。云何知有。答曰。緣事見因。謂大等事
有三德故。比知自性亦有三德。如見青衣知有青
縷。三年增時。能伏餘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我起
思慮。欲受用境。雖不言須。自性即變。初有麤相。名
為大諦。爾時未有色等差別。麤相起巳。知主所須。
隨我所欲。變色等相。執取我意。故名我執。亦名覺
等。執我意故。隨應變色聲香味觸。名五唯量。唯謂
決定。量即分限。唯有五境。無增減故此五唯量。生
餘十六。必以根等受用境故。謂即五大地水火風及空大也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此何為體。色造火為眼。聲造空為耳。耳聲並無礙。香造地為鼻。味造水
為舌。觸造風為皮。五作業根金七十云。舌手足人根大遺。涅槃經云。手脚口男女。心

平等根一云識心。金七十云。能分別為心故。一云內心以淨妙色。能緣慮故。有說地造心。有
說五大皆能。我思勝境。三德即變。我乃受用。為境所縛。

後厭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變。離縛解脫。言二十
五四三者。廣二十五。中為四句。略為三故。金七十
論。頌曰。本性無變異。大等亦本變。十六伹變異。知
者非本變。釋曰。本性者。能生一切。故稱本性。不從
他生。故非變異。大我慢五塵。此七亦本亦變異。謂
能生他從他生故。十六但變異者。五大十一根。知
者非本變者。謂我不能生他。不從他生。異前三故。
言略三者。自性變異及我知故。彼計大等三事成
實。如薩婆多微集成根。彼宗現量。眼等五根心根
為性。】
[001-0035c]


「彼執非理非三合成。」


【述曰。第二破中。總非返問。如文可知。別破有三。破
所成故。破能成故。雙能所故。此初也。有三比量。彼
宗瓶等。雖多事成。而不相離。故實非假。林等相離。
許假為喻。第二量云。汝大等非現量所得。以是假
故。如軍林等。前量巳成。故得為因。彼宗永無現量
得假。不同佛法定亦緣假。既他比故。無不定失。測
師因論長短等色。西方兩釋。一云。實法處攝。非眼
識境。一云。如說色處眼識所緣然取理實如本母釋。又問。依
色立長等色處。依聲立名。亦應聲處。答。十二處中。
長依一處。名依多處。故相應。如無心定命根通依
心心所種。為不相應此不應理。如本母釋。長等理通初十處故。表既通色聲。應
不相應故。初後二量。易故不釋。】


「薩埵等三三合成一。」


【述曰。第二破能成中。初量乘前令三合成。轉變非
常為例亦爾者。彼宗三德。體即大等。三德是常住。
而大等無常。唯轉變無常。求無生滅者。如金七十
云。相違緣未來。是時蹔停住。譬如山樹等。未有火
灾時。此時蹔停住。火灾若未至。是時五大等。則沒
五唯中。五唯沒我慢。我慢沒於火。大沒自性中。故
大等無常。自性不如是。常無有沒故。此中難意。薩
埵等三。轉變非常。即大等故。猶如大等。如是例三
合成宗也。第三體用相對破中。體即能故。如用應
彼宗體能許即是一。不同內宗不一不異。略無如體。用亦應一許一各有
[001-0036a]
變二十三。多功能故。第四時處。相對破中。自性此處變此色

時。餘處應變。體無別故。猶如此處。第五體相。相對
破中。初直總非。次立量云。不應合時變成一相。與
未合時體無別故。如未合時彼宗〔一〕增能伏餘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
故難不應伏為一相。後破言即違宗失。體相相即。成量應知。】


「又三是別計度為有。」


【述曰。第三能所雙對破中。初總破云。三德一大。體
相即故。大應非一。德應非三。次微破巳展轉遮破。
若謂三事本有二相。總故見一。別故不失三。相即
體。如體應三。復如何知三事有異者。汝薩埵等。非
薩埵等。具三相故。如剌闍等。又一一德應成色等。
具三相故。如三合時。若謂具相。𨷂體不成。體各應
三。以即相故。如相。餘文可解。】


「勝論所執現量所得。」


【述曰。第二破勝論中有二。執故。破故。此初也。謂成
劫末。人壽無量。外道出薩遮尼楗子經二云。此等皆是不思議菩薩。名嗢
露迦。此云鵂鶹。晝避五欲。匿逃山林。夜絕視聽。方
行乞食。時人曰號鵂鶹仙人。乱髮形醜。見驚失心。
故於夜分求米於糠齊食存命。亦名食米齊。亦云
吠世釋迦。此翻勝論。六句之論勝異餘故。彼獲五
通。謂證菩提。將入涅槃。求傳法人。得具七德。基云。
名摩納縛迦。此云儒童。儒童子亦名股遮尸棄。此
云五頂。頂有五角。髮五旋故。測云。儒童更有弟子。
名曰五頂相傳不同。染妻難化。仙伺根熟。經九千年。方
[001-0036b]
從化之。造義鬘論。釋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大
有。五同異。六和合。雖未譯。依三藏說。實句者。有實
自體。德業所依。能為主故。此有九法。地水火風空
時方我意。四大有二。一細二麤。細者體常。空劫散。
住成劫二微合生一子。一子涉入二微量等。二子
生孫。轉成大地。壞時漸滅。皈本微住。空謂空大。時
即時節。方謂十方。我即真我。意者。梵云。阿奴末那。
此云微意。能生覺等。於五根門。數數廻轉。體有質
礙。不能緣慮。言德句者。德謂道德。實家之德。有勝
力故。此有二十一。色聲香味觸。數量一異。合離好
醜。苦樂憎愛。愚智勤墮雪山地有一論師。名為慧月。造十句論。云有二十四
德。非論所對。今不敘之。業謂作業。此有五種。取捨屈申行故。

有謂大有。唯有一法。能令實有體性故十句論名同句。同
異句者。有多常法。能令實等有同異故十句論師開此為四。
一異句。能令法別。二有能句。助和合句。能與諸果。其因令生。三無能句。遮生餘果。四俱分句。遍在實德業。
亦同亦異故。未生。巳滅。更互。不會。畢竟。五無。彼論立為第十無說句。無體可說故。非六句攝。六唯有故

和合句者。有一常法。能令實等相屬不離。言多實
有性。現量所得者。雖有多釋。且取二義。一云。雖六
皆實。實句之中。軍林假故。唯初五句。現量得故。通
言多也。一云。多言唯屬現量。唯和合一比量得故
十句之中[山/貫]德業同及俱分句。是現量得。異和合有能無能無說。非現量得。此論所破
諸門頌曰。麤細大意礙。麤大德業遷遷無常義。細我常
生果。餘法此相違。此第四句。通對前三。謂六句中。
麤細四大意是有礙。餘法此相違皆無礙也。唯麤四大
[001-0036c]
德業無常。餘皆常也。細四大我。是常生果。餘皆不
下論所破。准此應釋。】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第二破中有三。總非。返問。廣破故。此初二也。】


「諸句義中如菟角等。」


【述曰。第三廣中有三。總破諸門故。相對別破故。略
結顛倒故。初亦有二。此初常法生不生果門。謂常
住法能生果者。即細四大真我正生。若助者。意及
大有同異和合。比量如文若依十句。德中十種。通常住者。亦能生果。非今
所對六故。常不生果。唯空時方。若不生正。雖通大有同

異和合。然前量因既總相言有作用故。通破正兼。
不爾。彼因有不定故測云。若宗真言非實有者。即以真如作不定過。故言離識。
非也。他比量中。無自不定故。但以返成唯識義故。言非離識也。】


「諸無常者有實自性。」


【述曰。第二無常。有礙無礙門。謂麤四大無常有礙。
德業無礙。彼許瓶等如大地實。但軍林等。為體可
分。非實故得喻。破無礙中。除彼覺等。餘為有法。無
相符過。】


「又彼所執實地水火。」


【述曰。第二相對別破中有二。破實有性故。破現量
得故。初亦有四。一破實德業。二破有大。三破同異。
四破和合。初有三難。此初實德不攝難。彼執堅等
與地等別。觸得所攝。身根之境。觀云。父母極微。二
微之子。非現量得。十句論云。三微所生子。方麤重
[001-0037a]
德合。下說麤德合。乃色根取故。測云。唯除和合。餘
現量得。證云。以測為勝。彼宗不言色根所取方現
量境。如德句中覺苦樂等。非色根取。而現境故。是
則今云身根所觸。唯破麤物。以細類麤。亦應爾故。
例破量云。地水火三。應非有礙實句義攝。眼所見
故。如青色等。反覆應知。】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


【述曰。第二對無常有礙難。有礙常者。細四大意。難
成無常。色根所取無質礙者。德業大有同異。難成
有礙。彼宗色根。即實句攝。眼根而火。耳根即空基云
空取聲時。於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鼻根即地。舌根即水。身根即風

細性皆常。】


「又彼所執如空華等。」


【述曰。此第三對離識無性難。然除覺等。餘法為宗。
若立覺等。立巳成故。非實德者。除有法初。餘五為
宗。非有實等者。除有性初。餘五為宗。初宗應言非
實覺等。餘德等法。應非離識有別自性。後宗可言
非有覺等。餘實等句。然略不簡覺樂等也。一一歷
除。有六比量。除二三等。則有多量。然義勢通。破六
盡故。除相性初。而立二量。】


「彼所執有唯妄計度。」


【述曰。次破大有有二。量破故。難破故。言離實等者。
取德業同異和合。既總取故。無不定失。二量如文。
次難破云。如汝大有。體非無故。無別能令有體之
[001-0037b]
性。實等亦應爾。自體非無故。若離有體法有別令
有性。應離五無法有別令無性彼大有外不立有性。如薩婆多。依色
等法。立眾同分。而同分上。不立同分。故例破之。測云。量破。謂汝實等。無別

有性。許非無故。猶如有性。五種無句。應有別性。有
無二中。隨一攝故。猶如實等此有二失。不順論故。量有過故。謂五種無
令有別性。違自宗故。隨一攝因有不定故。謂有無中隨一攝故。為如實等有別性耶。如有同異。無別性耶

基云。汝有性應別有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德等。以
同異句應作不定。然非極成。故無不定。汝第十句
無法之外應別立性。除大有等。有無二法。互相違
故。如實德業此亦不然。共比尚得以他法不定。況今他比。同異不定。故後破五無。第十
句攝不違自宗。應成比量。然五種無。令無無性。違意許宗。不成比量故。如論文唯難破攝。基述

難意。有法雖非無。不自有故。須有有。然應無法不
自無。無法之外別立無。此難恒齊。何方遣難。證師
破云。有法體非無。有故有有性。無法體非有。無故
無無性。以相返故。此答恒別。何乃破他。故今論中。
但立量破今謂不然。如無無性故有是有。無有無性。反應成有。如有難無無性有有性故
成有。無亦雖無有性。有無性故方無。此破恒齊。豈無能破。故今難破。非立量破。樞要云。破

有句中。有四。一法自相相違等非也。自惡立量。自出過故。觀云。
離五種無。有別無性。有無法中隨一攝故。如實德
所立不成。實等許無別無性故。】


「又彼所執准此應知。」


【述曰。破同異中有二。量破故。難故。此初也。此有二
例。一者以法破性。實等別性。名同異句。彼立量云。
實性非實。異實故。如德。德性非德。異德故。如業。業
[001-0037c]
性非業。異業故。如實。論主總非理定不然勿此。皆
有有法自相相違過故。相違量云。汝許實性應非
實性。異實故。如德。德業亦爾。然汝不許言勿此實
等三性異實等故非實等性。二者以性破法。謂如
前因。非但違成實等之性。亦令實等失三句攝。量
云。汝實應非實句。異實性故。如德等。德業亦爾。展
轉為喻。故舉三也。言地等者。實句九法。德句二十
一。業句五性。各對自體。以法破性。以性破法。准前
應知。問。以性破法。言地非地。豈不違宗。答。汝所計
地非實句地。故無過失。基釋如此樞要更立比量相違。相違決定。
文外別論非此所要。】


「如實性等唯假施設。」


【述曰。第二難破。假立性上。不別立性。唯實上應無
別性。德業亦爾。若離實等有表實等性。應離德等
有遮實等遮性。既無別表。云何有異此順文義。測云。汝
說實等應無別性。許同異故。如同異性。汝非實等
應有非實等性。實非實中。隨一攝故。猶如實等。離
表性外。無別遮性。故今以量令有別體表性為喻。令有遮性。
基亦立量。意同測疏。】


「又彼所執亦非實有。」


【述曰。破和合句。言非有實等諸法攝故者。非是大
有實等五句諸法攝故。下言由前理者。即此謂也。】


「然彼實等如龜毛等。」


【述曰。第二破現量得中有二。一破所得。二破能得。
[001-0038a]
此初也。許實等六是緣識外實有自體現量之境。
然彼五無非離識有。故引龜毛成非彼境。反成但是。
緣不離識。五根蘊相。非量等境。然略不立。返成比
量。測基云。除德句中覺苦樂等。彼亦許此不離心
故。若并立彼一分相符。若避相符。宗云實等非唯
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還有相符。彼許通緣
覺樂等心麤緣實等。非唯緣離識境心所得故。通
簡總緣之一分故。總言離識。不言唯也。既爾。此量
依唯緣外。及總緣中。簡取一分。緣離識境。以為量
故。無諸過失基測意同。又彼釋云。若不言緣。離識自體。即屬現量。即犯違宗相符二失。
簡持業釋。故量緣字。此釋非要。若依此例。一切比量。除言出過。即無窮故。】


「又緣實智如實智等。」


【述曰。第二破能得也。所得一量。能得六量。各有總
別。影現應知。假合生者。基云。實智生時。合緣實上。
大有同異。隨所有德。緣德等智。皆假合生。故應如
彼。非實智攝。若作此解。無獨緣德等智可以為喻。
必合緣故。有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今更釋
之。假合生者。顯藉多緣智方生也。如緣實時假合
真我。法非法行等眾緣生故。前解。境必有多。方能
生智。後解。境可唯一。藉多緣生。名假合生同測二釋。一云
假合所緣。一云假合生緣。彼無許取。證云。初義。但從正緣。名有等智。

不從兼緣。故無過失寂師設難。然不解論意。妄作虗語。故不敘之。論言
乃至者。顯通破六。結文可知。】


「有執一皆同此破。」
[001-0038b]


【述曰。第三破一因論。彼計此天。法身常遍。無別居
處。其變化身。別有住處。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者。前
量巳成。非常為因。不遍亦爾。自受用身。雖遍非常。
豈無不定。今入彼宗。立化量故。無彼不定。應一切
處時頓生一切法者。既遍何不於一切處。既常何
不於一切時。不生時處。亦應恒生。體無別故。如生
時處。若謂必待欲及緣故不頓生者。違自論宗測云
自在天欲。基云。眾生樂欲。初順餘論。緣現前時。大自在天發起樂欲。方生法故〔之〕。縱待欲

緣。欲緣頓起。彼因自在恒常有故。言本際者。過去
初首。復有宿作因等非一。故論言等勘廣百論等。然自在等一
因八師名及所計。如測師疏。】


「有餘偏執待眾緣故。」


【述曰。第四破聲論。言明論者。先云遺陁論。今云吠
陁。此云明也。明諸實事是非定故。餘聲有錯。非常
定量。婆羅門有如是計。梵王誦者。唯而非作者。唯
婆羅門性口誦持。無別卷軸。不許餘姓。設誦非正。
待緣顯者。聲顯論也。待緣發者。聲生論也。顯論二
類。一計於一一物各有常聲。如薩婆多所說無為。
二計一切物上共一常聲。計內計外全分一分。如
因明疏。許能詮故者。聲性雖常。非能詮故。無不定
過。言餘聲者。明論之餘。基云。聲性合名餘聲。勿以
聲性作不定故。宗云。汝聲非常聲體。待眾緣故。通
對顯生。唯言待緣。】


「有外道執而體實有。」
[001-0038c]


【述曰。第五破順世義中有二。執故。破故。此初也。如
廣百第二云。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義大種
為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測云。四大中精。能有緣慮。如燈光等。不同餘物
言不越因量者。本二常微。方邊合住。生一麤色。色
色涉入於二微。故言不起。既同勝論。亦兼破之。下
舉德句量而救故。但以勝論許有餘物。此唯四大。
為二宗異順世宗云。由唯有大。後死滅時。還歸四大。】


「彼亦非理極微常住。」


【述曰。第二破中。非徵可解。別破有三。因故。果故。雙
故。此初也。測云。勝論順世。極微雖小。而有方分。同
部部計。故初正破。後量遮破。基云。二師皆無方分。
唯有圓得。故初遮破。後量正破。範云。勝論極微。許
無方分。十句論說無方分故。順世未必同勝論宗
今謂。基釋應好。何者。若順世計。一切極微有方分。何彼所成心心所法許無方分。若有方分。論所引喻。能
立不成。】


「又所生果處無別故。」


【述曰。第二破果中有二。依言破故。依宗故。此初也。
既不越因。應如一微。彼計常微非色根取。初子等
色方色根境基測傳爾。觀云。依十句論。大性量德。三微
果上。方名大性。故知子微非色根取。不名為麤。證
云。雖依十句。不順此論。既云果色不越因量。應如
極微不名麤色。非色根取。便違自執。明知所生非
難孫色。然望父母。名為麤色。非必大性。或可順世
不同十句。】
[001-0039a]


「若謂果色虗妄計度。」


【述曰。第二依宗破也。謂一果色遍父母二。所遍非
一。能遍名麤量等二因。名不越故。此中比量。易故
不釋。又果與因。下雙因果。二因相礙而容果故。藥
入鎔銅者。測云。水銀等入銅汁成金相似金也。基云。鍮
石之藥入鎔銅故。言誰許等者。基云。破意。但入沙
銅空隟之處。非入微體。喻不極成。設許入體。或應
離變。量云。水入沙體應離非一。水入中故。如二沙
間。如此子微若入父母。汝一一微應離非一。許入
中故。如水入沙。藥銅二微。體不相入。雖居間隟。藥
合銅變。亦應果色。合極變交。雜量同故。如藥變銅。
是則汝宗父母極微。離故非一。如沙。變故非常如
銅。言不許違理等者。不許得東即得西分。則違如
前彼此一量。若得一分許得餘分。則違世間現見
事也。破彼實一。故不違宗。大乘以理無實一物。乃
至一極微。亦無實一。是假立故。依宗正破名進。破
彼轉救名退。表結前故。】


「然諸外道青黃等異。」


【述曰。大段第二類破。隨類遍攝有四句故。此初句
也。謂諸外道皆許有法各有二性。一總。二別。總謂
諸法非無體性。別謂諸法自他別性。言有等者。等
取別性。彼總別性。即大等法。故與故比量相違過
言。汝大等法即有性故。應無差別。由此便亦違宗
及世。彼許二十三法體同偏[苠-弋-、*舌]違汝三德義別。四
[001-0039b]
法相望有亦等故。破別性中。言色性者。變礙性也。
汝五唯量。應無青等。即色性故。好色性者。亦與比
量自宗世間相違三過。問。佛法二性豈離法耶。答。
雖不離法。但假施設。自相共相不一異故。】


「二執有法非眼等境。」


【述曰。第二句亦與三過。許有法外別有大有同異
性故。今離六句體不可得。無礙德句色。非眼境故。
無違宗。餘亦准此。】


「三執有法理定不成。」


【述曰。第三句離繫子。露形。佛毀曰無慚。避前偏過。
故作此許二性與法亦異。論主破云。還同前二。設
救曰。前異體別。今異義云。二相相違。體應別故。猶
如苦樂。設救苦樂體用相違。一異義殊。體不相別
故。次破違故。次破云。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如廣百
論破此執言。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
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
故。如一。性相相違。設許同體。汝一切法。皆應同體。
若以別義施設一異。則如佛法。是假非實。】


「四執有法勿謬許之。」


【述曰。破第四句。內與食為生物善。義不妄語。自欲
存活。姧生他信。毀言耶命。避相違過。立言俱非。論
主破云。返同前過。應不雙非者。既有所表。應一定
故。應牙相違者。遮必非表。表非遮故。言違自宗。決
定實有者。非一非異。應施設故。】
[001-0039c]
成唯識論學記卷上本
菩薩藏阿毗達摩古迹記卷第三末



成唯識論學記卷上


「餘乘所執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小乘執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
也。心心所法唯識體故。且不破之。然執識實。後當
例破。】


「且所執色非極微成。」


【述曰。別中有三。破色故。不相應故。無為故。初亦有
三。有對故。無對故。雙破故。初亦有三。正破故。釋難
故。申正故。初亦有二。執故。破故。此初也。薩婆多云。
五根五境。為有對色。無表無對。大眾部等。有對同
前。彼說無對。謂身精進及身輕安。上座無表。胸中
內團。若依經部。定境界色。名為無對。】


「彼有對色非實有故。」


【述曰。破中有二。立宗故。成因故。此初也。然此假實。
基云。四句。經部十處麤假細實。大乘世俗麤實細
假。薩婆多等。麤細俱實。一說部等。麤細俱假。諸有
對色定非實有。各對薩婆多。若對經部。許根境假。
犯相符故。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者。對經有部隨一
[001-0040a]
不成。故下成立。】


「謂諸極微實有不成。」


【述曰。第二成因中有二。有礙無礙門。有無方分門。
經部云。極微有礙亦有方分。以是色故。四塵極微
同處涉入。雖無妨礙。而有觸礙。二處極微有觸着
故。有部云。極微無礙。亦無方分。以微圓故。四塵極
微各別處住。雖不觸著。而有妨礙。於一住處。不容
餘故。雖有多部。不出二途。論文所破准此應配。難
發影者。行聚色體。即極微故。言必有上下。乃至涉
入應不成麤者。即二十論頌。極微與六合。一應成
六合。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者是也。言若爾便
非障礙有對者。依俱舍論。有對有三。一所緣有對。
謂心心所於自所緣。二障礙有對。謂十色界自於
他處被礙不生。三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界一分。
謂有境法。於色等境。彼唯許聚障礙有對。如極微
不成有對。】


「五識豈無為所依緣。」


【述曰。第二釋難中有三。總故。別故。結故。此初也。諸
小乘問。有對色不成。豈無五根境。論主答云。雖有
識變。謂第八識。由色因緣。變似眼等五根相現。八
及五識。由色種力。變似色等五塵相現。隨應以為
所依所緣。】


「然眼等識。」


【述曰。別釋有二。依故。緣故。此初也。謂眼等根本識
[001-0040b]
及定雖現量得。出定散心。必非現得。但以功能比
知體有。此但識上似色功能。非是心外大種所造。
外有對色現既不成者。基云。有部所計微聚皆實。
經部所計微實聚假。說假部計。處門聚假。蘊門體
實。一說部計唯有假名。此等妄計理不成故。大乘
所說如第四卷。】


「此眼等識為所緣緣。」


【述曰。釋所緣中有二。此初立正。】


「謂能引生此所緣緣。」


【述曰。後破邪中總定別破。除正量部。此定餘部。謂
諸部云。諸識必作似境行相即大乘相分也。能生似境行
相識者。汝等共執彼所似境。此是能似識所緣緣。】


「非但能生所緣緣故。」


【基云。自下破執有四。一破正量。二破經部。三破古
薩婆多。此初也。彼云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境但生
心。名所緣緣。測云。論主敘諸部意。謂我所立不同
正量。勿因緣等亦所緣故。三藏存此。】


「眼等五識能生五識故。」


【述曰。此破經部。經部欲異正量部故。言五但緣和
合假相。識但似彼和合相故。非實極微為所緣緣。
五識上無極微相故。謂所緣緣必具二義。一有體
能生心。二相於心中現。彼諸部云。既能引生似自
識故。生心相現為所緣緣。然經部等理闕緣義。以
無體故。薩婆多等闕所緣義。相不現故。由此論主
[001-0040c]
如次。依觀所緣緣論破彼執也。非和合相巳下。定
宗非定。自許非實有故。彼和合相既非實下。方以
量破。緣無體不變影故。如觀所緣緣論頌曰。和合
於五識。設所緣非緣設謂縱許非實許假。是五識境。故言設也。彼體實
無故。猶如第二月翳眼所見第二月相。基云。但如前於五非緣。非彼宗許五識所
。然第二月。依瞿波論師二十唯識釋有二解。一

云。唯意識得依此如前於五伹喻非緣緣義。非設所緣。一云。眼識亦緣。
伹執實等方是意識依此雙喻。設所緣非緣。基測並云。護法如初。如對法記。】


「非諸極非五識境。」


【述曰。破本薩婆多欲異經部。無體非緣。言和合位。
一一極微展轉相資。各作依緣。有實體故。然非散
微。故今破同觀所緣論。如彼頌曰。極微於五識。設
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破轉救中。和
合相者。諸極微上起一大相。破意二位同極微故。】


「有執立等為此識所緣。」


【述曰。破新薩婆中有二。執故。破故。此初也。謂眾賢
言。極微散時非五識境。共和集時皆有二相。一本
微圓相。二新和集相。且七微合。彼七麤相一一皆
與七微量等。然七極微不相涉入。七種麤相更相
涉入。如經部宗大造相入。然彼麤相與極微體無
別生滅。無異體故。又此麤相唯現在有。非過未有。
不同細相。以相麤故。識有此相。故此與體是所緣緣。】


「彼執不然一切境故。」


【述曰。第二破也。言體相一者。量云。和集位相非五
[001-0041a]
所緣。極微相故。如散微相。次破覺相。如觀所緣瓶
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緣彼覺相
應無差別。彼轉救云。安布異故。麤相皆似安布總
相。故次破云。各各應捨本微圓相。若言不捨。即不
成麤。既汝極微許是色處。何麤相識緣細相境。若
言麤相即微相故。麤行相識即名緣細。理亦不然。
勿色相識名緣聲故。是則一識應緣一切破覺相未皆是
難破。非立量破。有難大乘。黑白雖相違。眼識許頓緣。麤細

雖不同。通緣有何失。麤細雖有異。而同自境處。聲
等處各別。如何例麤細。證云。青等雖相異。俱麤眼
識緣。極微相至細。麤細不並緣。一微非五緣。和集
得說緣。聲微非眼境。相資可說緣此不盡理。若彼轉救有麤細行
如第六識雙緣麤細。何難餘識應緣餘。不解論意。致斯問耳。謂緣黑識雖亦緣白。不以黑行。即緣自境。然
今所難以麤行相取細相境。難以色行應取聲等。行相違境〔此〕問故。】


「許有極微真實極微。」


【述曰。第三結破。縱許極微。尚致上失。況就實義。無
實極微。】


「由此定知非極微成。」


【述曰。前門第三申正。見託彼生。顯其緣義。有體生
心故帶彼相者。顯所緣義。相於心現故。頓現一相。
謂假似一。簡多微合。非謂實一。以得此邊不得彼
故。既非實一。有應施設極微之理。故假想而非顛
倒攝因此大小。基師廣述。西方二釋。一云。眼識亦緣形。假緣處自相。故為現量。一云不緣。如對
法記。故今不敘。猶有方分者。基云。方即分也。若論細分。有

[001-0041b]
方無分。三藏云。瑜伽第三云。假立極微。理實非假。
熏成種子。非極微處假分折故。義說假耳。測云。今
解如論。是假假相折。離眼等外無別極微。如長等
故。如緣長等故如緣長等必帶青等。緣極微時必
麤相現。基云。半半破之。漸次除麤今謂。三藏基釋為勝。極微雖細。
即青等攝。體實有故。分折行相。緣含一類。如前麤細。理相違故。】


「餘無對色真實色法。」


【述曰。大段第二破無對色。總破如前。大眾上座經
部有諸無表故。初量曰云是此類者。色攝故也。測
云。法處實色同經部宗。皆是無對。問。變地為蘇酪。
如何無對耶。答。定變有二。一者有對。二者無對。若
法處色。即是無對。變為色等處。即是有對此釋非理。無色
界淚既有見對。彼界應有色處色故。然瑜伽云無見對者。如對法記。】


「表無表色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雙破有對無對。於中有二。初依理故。後
依教故。初亦有二。表故。無表。初身表中。初言形者。
薩婆多也。彼計實形為身表故。轉救誰言。形可分
折。長等極微性實有故。積形性微即名表故。破汝
長微應彼長性。微圓等故。如短極微。如觀所緣緣。
極微量等故。形別唯在假。折彼至極微。彼覺定捨。】


「若言是動應非滅故。」


【述曰。破正量部也。彼云。業色初起名生。後盡名滅。
中間名住。事業未竟。無生無滅。故作業時有實動
彼宗定無剎那滅故。基云。依論量云。彼無實動義。纔生即
[001-0041c]
滅。故心心所彼許心等剎那即滅。無動義故。彼不許曰隨一不成
故。次量云。汝說業纔生即滅。不待因故。如心心所。
彼復救云。如薩婆多。法滅待滅相。不待外緣。我部
色等滅待外緣故。不許因故。次破云。汝所立滅應
非是滅。以待因故。猶如生等此難意云。生違於滅。待因而生。滅違於生。
應無因滅。此後二量。測師順論。展轉救故。連環破盡。】


「若言有色定非實有。」


【基云。此破日出論師。佛法去世後一百年中。北天
竺怛叉翅羅國。有鳩摩羅多。此云童首。造九百論。
或造喻鬘論。集奇喻事。名譬喻師。四百年中。經部
始出。以彼為宗名經部本。時五印度各一師出。時
人號為五日俱出。名日出師。今所破也測師亦同。然範
師云。有言日出即譬喻師非也。婆娑百二十二云。
譬喻者說表無表業無實體性。正理論云。譬喻宗
唯許思為實業體。豈今所破。成業論云。日出表業
實有。豈即彼宗此釋有理。俱舍業云。經部身表以形為體。但假非實。身業即以思為
體故。非顯香味類觸應知者。顯色香味非是表色。無

表示故。唯無記故。如觸處風。】


「然心為因假名身表。」


【述曰。示正。唯依青等。似動名表。隨心善惡。實唯無
記。識變手等簡有部等。生滅相續簡正量部等。似
動表示簡日出師。】


「語表亦非於理無違。」


【述曰。測云。明語表中。婆娑十五云。聲聞多剎那聲。
[001-0042a]
能說一字。佛一剎那聲。能說一字。由此基測。並除
佛聲。唯破餘語。必多念故。應相續假。佛地論云。一
剎那聲具名句字。說一切法。不同小乘。測云。據實
語表是發動思。非也。思唯所表。非能表故。伹以色
聲表內思故。由此三藏四句之中。發表之思。為第
四句。】


「表既實無理亦無違。」


【述曰。第二破無表之量云。汝無表色亦非實有。色
所攝故。喻如表色隨一攝因亦得。申正義中。先總標。言思
願者。測云。此中思為願體下第九云。願度即慧。又解。欲勝念三法為體。瑜
伽云。菩〔薩〕心者。決定希求為行相故。然定道戒是思非願。別解脫等

亦思亦願。為攝定散。總言思願。唯依善惡時節分
限。不依無記。劣不勝故。】


「謂此或依增長位立。」


【述曰。別釋有二。此散無表律儀依善。不律儀惡。處
中通二。勝身語者。基云。簡不能引無表。觀云。簡處
中業非也。瑜伽云。處中亦有無表故。受善惡時。發業之思所熏種
子。至具緣時。巳有止惡作惡分限。如應名為善惡
無表。言增長者。未成佛前。簡前及後。謂加行時。種
未增長。及後捨巳。種不增長。但中間時。剎那剎那。
七支倍增。此中薩婆多云。初念唯有一具七支。至
第二念更生七支。前剎那支落謝過去而有得之。
如是展轉及至未捨。得未曾得。先巳得者得而不
失。而不現行。大乘三義。若難陀宗。基云。念念種子
[001-0042b]
體新倍生測云。彼宗二釋。一云如前。一云。唯用增長說未曾得。自許用增為勝。若月
藏義。基云。體雖不增而功能倍測師亦同。若護法義。二
師傳異。基云。唯取新熏。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然
此新熏亦唯用增而體不增。既無能熏。種不起故。
測云。通依新舊二種。勢力等故。共作因緣生果故。
然護法宗分成兩釋。一云。求戒方便思種有三。一
新熏種。二法爾種。三由熏力。於法爾上傳生種子。
第三羯磨更生二種。新熏傳生。依上五種。假立七
支。至第二念。更生二種。新熏傳生。於上七種。假立
無表。如是增長名未曾得。一云。由熏習力。於法爾
種令用增長。第三羯磨唯有二種。謂依新舊假立
七支。至第二念。前二種中。有勝止用。更立七支。乃
至未捨念念用增自許後勝。傳生種子無所用故。不〔重〕生種不應理故。問。初
起無表。為依一思所熏種立。為依七種。測解云。依
一思種假立七支。總斯一身不作惡故。如定道戒
依一現思。由願第三羯磨之時。起染或無心皆得
律儀前巳熏種。後緣具故。一思所熏亦有兩釋。一云。一體一
能熏故。如義法執一體隨用。斷有前後。此亦一種
假立七支。一云。七體隨用熏故。且如眼識緣青等
時。一熏多種。理亦應成。猶如雙觀正後二智。於一
慧體熏成二種。觀云。後義難解。眼識二執隨境可
爾。證真如思何熏七種。道戒既爾。別解例然。故於
一體假立七支。證師救云。定道無表。無期願故。不
熏七種。別解願力熏七種故今謂。七支二執智等皆熏。於理為勝。如佛
[001-0042c]
地論第七明同體二執云。體雖無二。而用有別。由此熏生一種子體。寂云。相傳或種

體增。或用增長。如有部說念念得未曾得。深違大
乘。必由能熏。種體及用乃得生長。若自然長。何修
身或。則無一生成下品者。證師救云。雖無能熏。用
增何失。如隨願往生經。在生無信。七分護一。若有
信者。令分而得。雖彼巳者不知不重。彼種起用生
善處故。又信增者。但數增多。不成勝品。故品恒定
若不成勝。何須期願增長戒耶。今謂。三人如三品受。各謂無失。範云。第三羯磨入
無心等。事雖巳竟。皆不發或。遣使煞生雖今巳終。
不執未成。聞執喜心方成業道。證云不爾。彼出無
心。喜方得成。無可准故。說由方便。或無間死。或後
時死。無說執故。樞要云。此增長言除佛說餘。由佛
表。雖是曾得。既極圓滿。願不厭故。餘遇違緣願既
萎厭。更不新起。名為捨戒。證云。捨戒巳後。若無防
無用。引異熟用亦不得有。無別用故今謂防用非即引熟。無漏
〔或〕雖防不招異熟故。或非善得。熟而無防用故。菩薩律儀。通制三業。何故

唯言發勝身語。法苑三釋。然存意業。唯表為勝意
業唯表為勝意有無表。文證故。雖言意律儀。未必
有無表。如瑜伽說。能起律儀。然三藏云。據實意業
具表無表。現思為表。防非無表。然諸聖教隱故不
今謂。若基都無防用。便違正理。誓願所引恒引惡故。若有防用。而百法中不立別法。故言無者。
理必應然。是則亦有防貪等用。故三藏云。有意無表。而百法中無別法。基師解云。意無無表。何者。思上〔引〕
起身語色用。心上色用改自性故。別立法數為法處色。思防貪等。以心防心。心上心用。不轉本性。不別立
為法處數故。】

[001-0043a]


「或依定中故是假有。」


【述曰。第二明定無表。基測皆云。此二無表。依現思
上立定道戒。不約種子。隨心轉故。雖依現思。不能
示他。名為無表。薩婆多云。定唯有漏。道唯無漏。大
乘無文。測云。准義定通二種。道唯無漏。勿八地上
無定戒故。於一現思。義說二戒。二所引故思體雖一。功能
二別。如別解脫。應無妨故。道相應思。雖發身語。而非表無表發。如身語身語思。然為自表即壞。此立正語
業命。無表色故。三藏云。為第三雙句。基云。此定道戒用增非體。證云。

依文散心無表即言增長。定道唯言止身語惡。知
但止惡立為律儀。不由增長。無誓願故。既皆依思。
何名為色。測云。防色故假立為色。如顯揚云。律儀
依彼不現行法。假立色性。問。不律儀色應從所防
善色名色。何故彼云依現行法。建立色性。有言。各
具二義。影略說故不順教〔現。現〕者受思。唯專求作。不誓止故。有言惡劣
無防從能發立此亦不然。欲界惡勝故。又從能發立色性者。不解論意。論意從當所
發惡業立色性故。如善求止惡求作故。滅定等難如本母釋。】


「世尊經中反似色生。」


【述曰。第二依教。文相可知。但言非色者。實善惡性
方為業故。測云。思有四種。一審慮思。是遠方便。二
決定思。是近方便。三動發思。正初發業。四剎那思。
與身語俱轉。然唯第三名身語業。餘三意業。第四
於動身語劣故。審慮決定意相應故。名意作動。意
故名業。即通隣近依主二釋。前七業道亦思為性
者。身語即糸色聲為性。身語之業思為性故。問。若
[001-0043b]
發身語思是業者。表無表中何者所攝。基師答云。
非表無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無表。應作
四句法苑云。三藏出也。有唯無表。謂別解脫無表。有唯是
表。謂散身語。有二俱是。謂定道思有二俱非。謂身
語思。此義應知樞要廣辨表無表義。然順古迹。如喻伽記。】


「不相應行分位假立。」


【述曰。大段第二。破不相應中有二。總故。別故。初亦
有二。申正故。破執故。此初也。心心所體用不可得
故。知非實有。此中意也基師立量。不順論意。測云。依色等立
十四法者。得等七通色心心所。謂得非得。同分四
相。名句文唯依於色命三無心心所。】


「此定非異非實有體。」


【述曰。第二破執有三比量。言此者。即不相應行有
法無異。不引舉之。基測並云。三量重破。證云轉破。
謂初比量。若別立言異色異心。各有不定。若合立
者。即法自相及法差別。相違因過。初相違云。不相
應行異色心等。有實體用。許蘊攝故。如色心等。喻
有二義。一色外無別色。心外無別心。論主取此破。
二色外有色。心外有心。取此相違此定不爾。若依此義。無不爾故。
如破勝論麤四大言。若有質礙。應折非實。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此等諸量皆同此破。
心與心所。體用各別。然總立故。如非無過。謂此量意。此非總異色心心所有實用。許蘊攝故。如色心等

彼法差別相違量云。此定實有。許蘊攝故。如色心
等。直言實有。不言異色心等。故非言顯為差別過
此亦不爾。此實有宗。因於何義。若不異色爾便違自宗。不成相違。若違色等。即言顯宗非差別故。又
[001-0043c]
云。為避法差別過。立第二量。相違決定。外人於
此更作法差別相違云。不相應行。定非假有。因喻
如論。故立第三相違決定今亦不爾。相違決定對無餘過。前差別過不成
量故。謂彼量意異色心等。實有為宗。則彼因喻所立不成。論第三量。若成假。應以龜毛作不定過。然唯麤
實為宗無過。餘色等實所不攝故。如軍林等。非實體也。又云。若彼立實破假。

量云。不相應行決定實有。五聚法中隨一攝故。如
餘四法或不相應。定非假有。相用別故。如色心等。
解云。二量皆有他不定。及喻他所立不成。大乘許
色心所無為。有是假此不盡理。若彼因中除大乘假色心所等。餘五聚法隨一
攝故。相用別故。即無不定。是則應作相違決定不相應假。餘實不攝。許非無故。如瓶林等。正理五十云。瓶
是實假。軍材依假。假故皆得喻。】


「且彼如何顯得非得。」


【述曰。第二別破中有三。基云。初破本薩婆多十四
不相應。次破大眾部等。第三例破成實論師無表
戒等。初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
四破三無心。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一一皆有
四文。總問故。略答故。廣破故。申正故。此初二也。】


「經不說此非得亦無。」


【述曰。第三破也。彼宗不許成他非情。故以七寶例
成假說。汝善等法應非實得。得契經說有成熟言
故。如寶若大乘義。自識所變。為所用故。設他非情現行熟。基解如此。外救非例。
善惡非必唯現在故。破云。離現理非有者。所成之
法。雖不現行。必有彼種方為成故。無為雖非現在
世攝。不離現法。體令有故。若言能起等者。基云。婆
[001-0044a]
娑二說。得於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
生能起法。非得能故。然初遮破。應起無為。許有得
故。非情不起。許無得故。未得巳失者。測云。唯破未
來來得巳失。以過去巳失。共許不生故。基量云。未
得之法易界地等。巳捨之法應永不生。無能得故
如龜毛等。彼救未得巳失。現雖無得。彼皆許有俱
生得故。後時起者。汝大小生便為無用。汝許俱得
為生因故。又且一識具三性得。應頓現前。曰頓有
故。證云。約法前得。唯破未來現成彼得。應頓生死
過不重生。現巳生故。基云。若法由有前後得等生
者。應一切時頓生三性此師通約三得破之。過去法後。未來法前。現前法俱。
許一時成。既皆能起。各應生故。彼宗不許。過去法前。未來法後。過未法俱。現亦成就。然今難意應一時成。
自相續法現有體故。又過去法永不重生。彼法後得亦應無用。既各具得。何不許三世頓起。若待

餘因得非能起大乘種子待緣生果。何待餘因得成無用。彼有作用實能生。大乘不
爾。和〔爾〕似生故。證解不決。破不失中。若離有情。實不可得者。可

成法聚。名有情故。故於起不失得俱為無用。基云。
非得非有得。相違立故。如得隨一攝〔舊〕。】


「然依有情未成就故。」


【述曰。第四申正。可成法者。簡他根等。及自相續巳
伏斷等。言巳伏者。如定伏染耶見損善。雜集論云。
成亦不成。雖體成就用不成故。淨月釋云。論說麤
相。若細應言。若世間道。離欲生上地異生。於欲界
末那識。煩惱俱成非不成。六識中分別煩惱。俱生
中微細煩惱。亦成不成。如九種愛生等准此明知自體愛不
[001-0044b]
可伏。然此梵本不順本論。生得善種說唯成自地。必無容起他地故。義末那亦應爾。唯起自地故。言

斷等者。永害隨眠。及成佛時。所棄捨等。體不成故。
或得果時所捨。向時退失。現法樂住等時。用不成
故。此類眾多。簡斯等巳。取自身中餘所有種及彼
所生自他身器。一切現行。隨應名為三種成就。伽
五十二。開種為二。合現為一。顯揚翻此。一切種子。
皆名種成。現行開二。加行及非有差別故。雜集自
在合取種現。非加行中。開種現二。基云。種現自在
皆通有漏。若無漏法。唯後二種。基測並云。大乘經
部。唯法俱得。過未無故。無前後得至得所依。如對法記。非得所依。
如瑜伽五十二說。基此疏解不盡理故。翻此假立非得名者。測云。如

得三種。此亦有三。翻對立故設法前等。唯法前後。若法現前。非非得故
異生性者。三藏云。執諸異見而受生故。同證聖智。
聖名同生。故十地論。凡聖二眾。如次名為異生同
生眾。於諸聖法未成就者。如五十六。依未起一切
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此一切中都無所得。立異生性。謂一切別別不
得。勿入見道。未得修道。亦異生故。二乘迴心。三藏云。亦聖非聖。巳捨煩惱。未所知故。樞要云。

無性二障。通障三乘。並名有覆。不同二乘此意知障生空
種現。皆不能障。望彼無覆。望法空品。設不障種能障現行。猶名有覆。況無性障。皆障種現。合不得有。何非
染障。又云。一界成三界種皆得生現。一身應名三異

生。解云。取與第八識同地者諸疏廣說要唯在此。】


「復如何知假立同分。」


【述曰。第二破同分也。破中有二。初破本宗。後破未
許。謂本宗云。若無實者。即緣界趣及四生等。同智
[001-0044c]
同言。無由得起。無不生心。要緣有故。基云。汝宗草
等應有別同分起。同智言故。如人天等。無翻應知。
如俱舍云。何因不許有無情同分。諸穀麥等。亦有
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
無同分。正理師救初難量云。同分在內不在外。以
異熟故。如趣生等安慧俱舍釋云趣。生唯異熟。在內不通外。同分通等流。必應通
內外。彼因便有不遍宗過。如說藂林。皆有思慮。有睡眠故。正理師救後難量云。

同分無能。同以能性故。猶如四大謂如四大。更無能造。安慧破云。
彼所說因有不定過。四相雖能。有能。相故。言未計者。正理師云。人天等

類。各於自類同分為因。起同事欲。草木同分。無同
事故。欲知彼上無實同分。破言。但以宿習。彼處起
彼處欲。何必同分。申正義言。依有情者。基云。且說
勝所依處。以理而言。非外無也。測云。唯依有情而
立。不通非情。非情劣故薩婆多云。唯依有情。此有二說。舊薩婆多唯立有情
同分。不立法同分。世親巳後具立二種。如俱舍第五。有情同分。謂趣生等。復有法同分。謂蘊處界。若經部
宗。通情非情。及法同分。大乘二說。基存通有。測存唯情。理基為勝。測守文故。樞要問。有

為相似假立同分。擇滅相似。許假立耶。答。不然。有
為體開相似。擇滅無體。復無用故。真如是一。無相
似故此意有為假雖無體。而有用故。然俱可言。無為由無相似相然。測云。若依唯
有情義。唯是無覆。至佛唯善唯依第八識建立故。若依通法
皆通三性。】


「復如何知假立命根。」


【述曰。第三破命根中。應比離識無別命根者。𤏙即
色故。量云。命根應非離識。壽𤏙識中。隨一攝故。如
[001-0045a]
色中𤏙。受非識及名異識實。答外難言義別說三
者。謂識及似𤏙及種故。如一精進義分為四。外難。
無心隨識應無。內答。如識亦不離身。外難。若爾何
名無心。內答。由滅六轉識故。小乘伏難。命根同分
為總異熟。既命無等趣生體。何故言本識足為彼
體遍簡五識。及諸色法恒續言簡第六意識。異熟
言簡第七識等必具四義。如第三卷。言依親生此識種者。測
述二義。一云。通依心心所。名言種立故相應。若唯
依心。應意處攝。然如唯識。總言心種。亦無六種命
根之失。如一同分。依多法故。瑜伽自體。揚。六處。說
命所持非立命處。一云。唯依識種而非意處。意命
二根義用別故。基存後言。但依本識自體分種。簡
相應法。彼法處故。如顯揚云。六處住時。即第六處
名言種故。不取現行。非根本故。此依何種。測云。新
熏一命根故。或依二種共生一識。勢力等故。然非
二命如同分故諸教不同如對法記。樞要問曰。命若唯種。何
故地獄八現種成。答。通論八故。非命有現。又以所
持處為現。佛由願力。餘由業力。持一期位。立為命
今謂功能現前。簡不生現。餘種子故說命現行。或彼通依種現立命。】


「復如何知假亦能遮。」


【述曰。第四破三無心中有二。破執故。申正故。此初
也。不引聖教。理為量故。如俱舍云。如是二定應言
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汝無色定應有實法。異
色心等。而遮所厭。二遮定中。隨一攝故。如無心定。
[001-0045b]
彼既不爾。無心亦然。二遮定中。隨一攝故。豈難假
既不定。實亦何妨。測云。非例。滅心能厭滅。可立別
法。遍色能厭存。故不別立法。外云義同此釋故無
者。解云。汝遮必實。二應俱有。義假施設。有無心定。
基云。外難。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
無色應色種。云何心種。解云。色法唯所厭。無色非
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外曰。義同。心通能
伏滅。別有法礙心。色法唯所厭。即以心礙色。基設
多言。終不決難今謂如前唯立量破。故以少分相似為喻。若難破終不可齊。大乘亦
有此不等故。就大乘中。二定〔相〕如本母釋。喻伽記會。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者。

基云。薩婆多云。極微實法乃不能遮。此極成故。今
引為喻。豈不彼遮即色等法。如俱舍云。無想異熟。
是實物有。能遮心等。如江河。測云。彼喻別物能物
遮。非喻遮用。必是實法。設救瓶遮即色等用。理亦
不成。執有對色。即極微故。如諸極微應無礙用。】


「謂修定時亦非實有。」


【述曰。第二申正。婆沙云。滅定加行。具有三心。一相
二微細。三微微。初二遠加行。即當此論漸細漸微。
第二近加行。即微微心。基云。轉識繫不現行。依此
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言無想定前求無想果
者。基云。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是涅槃
所熏種子。招阿賴耶。即此種子。無心巳去。招彼無
心別異熟果。又解。微微心前明了。招總微微感別。
二種種子各招一果。然微微種轉為無想定等故。
[001-0045c]
前解為勝。測云。微微心熏種感第八異熟。極增上
故。如五十六。謂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異熟果。
而無想定不能生果。假法如無無生用故。彼無想
天亦非所生。假無別體不別生故此因不好。別解脫戒。身語業假
許感報故。命根雖假。業所感故。觀云。各別感果。如煞加行。招三惡

苦。正斷命時。根本業感人天短命。後起能感外器
衰頓。准知此因加行時種。皆感總果。無心位種招
無心果加行根本。後起別感。無教為證。一根本時通感三果。理無違故。證云。既
云能發無想定思。能感異熟。不分總別。明知一思
通感總別。所依異熟。傳說有二。一云。依第八現行
識假立。無想異熟心種上立。測俱敘二。基許取後
二定既依〔滅〕心種立。此亦應爾。唯論第七依轉識種。立無想事。樞要問答。不要不敘。依瑜伽記。】


「●論本卷第二


復如何知乃至廣說。」


【述曰。第五破四相中有三。問答故。破執故。示正故
此初也。此經可言有有為之三有為相。上有為言
所相色心。下有為言三能相故。一生。二滅。三住異。
如五十二。由一切行三世所顯。從未來生。入過去
滅。現在住異。是故世尊。但說三種有部。證云。既說
之言。七轉聲中第六屬主。是依士釋。故知離法別
有相體。非無異法說之故言。故謂諸法上有種種
義。此三表法是有為義。故經重言有為相也。量云
三相應有別體。屬主聲故。如天授之衣。】


「此經不說應異所相。」
[001-0046a]


【述曰。破執有二。體故。用故。此初也。第六之聲。有不
定過。色心之體。即色心故。測云。體相用三合名為
色。別屬於總說屬主言。外人救云。三能相體非即
所相。說能所相故。𤏙表如火等基測因云。是能相故。故以竪
相及無為相。作不定過。彼許不生不滅等相。離所
相法無別體故。基量云。汝無為相應離體有。說相
言故。如有為相。返作有為。比量應知宗既言汝不違自宗。然因
不定。堅等異品亦說相言故。測云。無為相體。應異所相。為無為

中隨一攝故。如有為相體應無別體。為無為中隨
一攝故。如無為相初量違宗。不言汝故。此因可言為無為相。若通所相。有二過故。
一不成過。既異所相為因。非宗法故。二不定過。所相二法。為無為中。亦隨一攝。離彼所相無別體故。證

云。有人於初量作差別過云。無為相應立假不相
應。為無為相中隨一攝故。如有為相。還違自宗。故
非相應。然第二量不離此過。謂有為相應非假不
相應。為無為相中隨一攝故。如無為相。故准例破。
非立量破今謂不爾。不相應攝立歒共許。唯其假實言現〔淨〕不爾。論說如色心等。無別體
用。此亦應非不相應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又生等相如何俱有。」


【述曰。第二破用有三。本故。末故。雙故。基云。此破古
薩婆多。用前後起彼云。生相未來。體用俱有。住等三相。有體無用。流入現在。生唯
有體。三體用俱。然有前後。先住取果。次異衰法。後滅心用。故難齊興。量云。汝生用時

三亦應起。體現有故。猶如生相。住用時等。皆應准
此。若用相違。體亦應然。不離用故如用也。】


「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001-0046b]


【述曰。自下破邪計也。正理師云。住異滅三同一時
用。故立量云。現在三相用不應俱。以相違故。如生
滅用彼云。生在未來。令法將有用。流入現在。三相頓用。住令取當果。異令法弱前。有為法爾。勢
力羸劣。不及前故。但由餘緣。有法增長。滅令作用至後念無。翻生相故。】


「能相所相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雙破基云。破新。然理故。測雙為勝。於中有二。此初縱
有去來難也。言無別性故者。基云。彼計用離體外
無故。令用如體。亦本末九。有外返難。現具諸種。恒
應生現。所待緣種。亦現有故基證難解。不離遣疑。依本母釋。因謂
因。緣即三緣。待因緣故。用前後者。二過。一緣應非
本有。便違自宗失。二但因緣所生。生等無用失。若
體恒有而生等合。汝無為法亦應有合。體同恒有
此合彼不差別。所由不可得故基解不如測故。不敘。】


「又去來世進退非理。」


【述曰。第二成無去來難也。因中雙簡現在無為。為
避不定過。單即過故正理五十一云。又去來世外實非無能緣。彼覺有差別故。
如現在世聲等。諸法非有法無差別故。緣彼不能起差別覺。解云。譬瓶等不定宗。不言實有故。今對作相
違決定。測云。既定世巳依訓釋破。未有而有名生。寧

在未來。巳有還無名滅。應非現在。翻覆應知。基云。
生滅體相違。生法體是有。滅生相返故。滅法體成
無。滅體若非無。生應非是有。又滅既無。便違於生。
住既是有。不違於生。基云。令滅住違。寧執同世。生
住令有。何容異世前體順違。後用違順。測云。依宗出過名進
縱許出過名進〔集〕理而破名退。】
[001-0046c]


「然有為法皆是假立。」


【述曰。第三示正有二。剎那。一期。如文應知。表異無
為。假立四相。謂表示標印義故。所表共許。能表四
句。一四相皆有為。如薩婆多等。二四相皆無為。如
分別論師。有為羸劣。應不能相。無為性強。故能相
法。三二種俱有。如法密部。三相有為。滅相無為。能
滅法故。四二種俱非。如中論云。三相有為。能作有
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若生是有為。則
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云云。今同初
句。而假實異。無第二生。不生假故。不同有部九法
俱起謂二四相及法為九。大生生八。謂法三相及四隨相。生生一。謂唯大生餘相准此。表
此後無為相何失者。基云。即現在法於後無時。名
之為滅。假言過去外無實非也但曾有義為過去世。非過去體有無
義故。若今無義名為去來。過去未來。應無差別。故後無義立為滅相。假言此相屬過去也。測云。

滅相是假。依何假說。若說現在。應依異世。若是過
去。便無所依。解云。如比量中立法無者。彼因依無
亦得成立。滅相是無。依無何失此顯依今無法假立。依曾有法立今
無故。非今無義為滅相依。其無即為滅相體故。觀云。此解雖無思世相依

之失。違論後無及有為相。巳滅如龜毛。應非有為
非也。此云無時。瑜伽云。一云。剎那有初立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廣百論云。本有今無名
滅。不言本有後無故。然此論文。望曾有依今無名後。後無非恒。寧非有為。如理門云。本無今有有巳還無。
有無非恒。故言無常。龜毛等〔不〕彼恒無故生表有法先非有者。證問答

云。生表先非有。有時名表。滅表後無是。有時名表。
生名為有。有時表先無。滅名為無。無時表後無。謂
[001-0047a]
未滅時無未顯故護法。同時所望既異。故表不同。不同勝軍。現在剎那。亦有前後。
如說極微有方分故。謂先生後住。前法時。後法即生。生住同時。因果相續。是如斷道在生相。所斷煩惱即
在住相。】


「復如何知何用名等。」


【述曰。第六破名身等有二。破故。立故。破亦有二。總
故。別故。此初也。量云。汝實名等非實能詮。異聲實
有故。猶如色等。外若難云。汝假名等。應非能詮。不
離聲假故。如四相等。證云。語聲詮用假立名等。義
許除聲更無能詮。既有相符。於我無過。汝不許聲。
便與至教及世間違。謂聲能下破巳生理。依俱舍
論。有部二義。一聲能生名句文身。如根生識。二聲
能顯名句文身。如灯照物。今且破生類顯不成。基
云。汝許生名等聲定有屈曲。此屈曲聲。是能詮義。
何用離聲外別有等測師亦同非立量文。證師立量。然不稱理。】


「若謂聲上別有實體。」


【述曰。巳下別破。正理師救。屈曲即名等故。破汝色
上形量屈曲。應有異色法處實體。色蘊上屈曲故。
如聲屈曲。論意返顯聲上屈曲。無法處實體。色蘊
上屈曲故。如色屈曲基測意同。證云。後量法差別過。謂
聲曲。應非離聲假法處攝。因喻如前故今謂不爾。雖屈曲依
假立名等。而非屈曲即名等故。基謂屈曲聲狀屬聲。依此更立能詮分。何以知然。且一〔韻〕聲別詮九義。既
一屈曲九分位故。廣成此義。如本母釋。屈曲屈聲。非不相應。故論主量不犯相違。】


「若謂聲上定不能詮。」


【測云。破轉救云。內聲屈曲。應不能詮。以屬屈曲聲
[001-0047b]
故。如絃管聲。基云。彼救意者。謂此屈曲。是聲體故。
如色上屈曲。即色體性而不能詮。由此故知。別有
名等。觀云。彼末計意。屈曲有二。能生屈曲即是聲。
所生屈曲即名等證云。既此論云。生名等聲必有屈曲。明知能生屈曲是聲。又正
理云。聲上屈曲即是名等。明知所生即不相應。今恐不然。既立屈曲如絃管故。即知彼意。名非屈曲。是故
有部總有二計。一聲屈曲即為名等。二屈曲上更生名等。此應如彼聲不別生

名等者。樞要云。論主為作有法差別相違。內聲屈
曲能生名等。不生名等。是有法差別故。量云。汝此
內聲應不生名。屈曲聲故。如絃管聲觀云。法差別攝別生名等
非能詮。不生名等。非能詮故。不如樞要。能生不生屬聲體故。又誰說彼定不能

詮者。有二義釋。基云。上難陀義。此申自宗。謂薩婆
多。不許外聲有能詮用。大乘許故。謂如佛土能說
法故。如佛地說。身語二業。各有三種。自身他身非
身相應。意業唯二。除非身故作者思趣有所作故。猶名業也。測師
一云。重破雜心。說聲有三。謂內外俱。俱聲即是絃
管等聲。伹許似詮。非實能詮。以名句文。有情攝故
俱舍破云。如一形隣虗。不許依二大種生。此聲亦應爾。正理救云。誰言一微二大所造。但約助緣說因俱
。即樞要云。茲子露形。佛法毀曰無慚。避前偏過。

故作此許。二性與法亦一亦異。論主破云。還同前
二。設。彼救云。前異體別。今異義別。故次破管屈曲
有能詮用。有曰。受大聲屈曲故。如許內聲。】


「聲若能詮唯語能詮。」


【基云。彼復救云。我許內聲。能生名等。故有詮表。非
一切聲。汝既以聲即能詮表。風鈴等聲。應有詮用。
[001-0047c]
樞要大乘。風鈴聲等。應有詮用。以聲性故。如語聲
測疏宗中。無簡宗言。自宗相違。此應如彼等者。測云。論主反破。
此內語聲。如彼外聲。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觀云。此亦與外
量法差別相違。非也。有法別故。證云。比量相違也。比量相違有法同故。此類皆是相違決定也。下

結成云。若謂風語雖同是聲。內外別故。唯內生名。
如何不許。內外別故。唯內屈曲即為詮表。】


「何理定知天愛非餘。」


【述曰。相微有三。初外微詰。次內反質。後論主調。謂
語即詮人天共了。能詮異語。唯汝非餘。言天愛者。
弄彼名也。唯天所愛方得存也。又云。癡人弄言天
也。如說奴為郎君等也。調言咄天。汝甚可於。故言
天愛。天即愛也餘義如疏及樞要等。】


「然依語聲假立三故。」


【述曰。第二立正。名詮自性。謂自體義。非詮自相。言
不及故。如說火名。雖詮自體。遍一切火。為共相故。
言亦不即聲者。顯別立為不相應也。有難。長等既
色。名等應聲。不爾。何者。基測云。依多法如本母破。
測或說。唯意識境故非也。根心心所。亦應爾故。基
或說。是教性故非也。聲亦教。寂云。所詮多故非也。
勿所緣多。心亦同故。證云。相用勝故非也。如伽記
破。餘義廣辨如新集記。餘佛土者。基云。如無垢稱
說。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取觸思數等上皆得假
立名等三種。亦是不相應攝。小乘不許有他方佛。
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應時有佛出。教化眾
[001-0048a]
生。有人天眾生故。猶如此土。證師。於此以成壞劫
作不定過今謂不爾。自比量故。因應言許彼有眾生。他不許故。大乘許有成壞佛現。今言
容有時時佛現。故無不定。基量云。光明等上亦有名等。眾生機

欲待故。如此聲上。證歒量云。光明香等。定無名等
以非聲故。如虗空等機欲所待。隨一不成。然言自許。亦得成因。證師重重作相
違決。然不應理。如本母釋。既本大乘經終歸至教。香等說法。故前量勝。】


「有執隨眠非不相應。」


【述曰。第二大段。破大眾部。一說部。出世部。鷄胤部。
化地部計。外人若返難。大乘隨眠應非種子。名貪
等故。如現貪等。相違決云。彼是種子非現貪等。生
自果故。如糓麥種。】


「執別有餘皆應遮止。」


【述曰。第三例破。正量部。不失增長得之異名。成實論師。
無表戒等。正理論師。和合性等。】


「諸無為法實無為性。」


【述曰。第三破無為中有二。破執故。立宗故。初亦有
二。總故。別故。此初也。有三種者。實法假比證成故。
基云。緣瓶等心非量所攝。不新緣得法自體故。非
度故。非量不要唯堅執故如因明記破。立量破云。汝無
為法。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宗也。所知性故。
或色心等所顯性故二種因也。所顯有四。一以色。如燈
照物。二以心顯心。如他心智。三以色顯心。如表內
心。四以心顯色。如心緣色。無為亦爾。從彼所顯。容
受色等。斷惑不生之所顯故。如所作性。總相為因。
[001-0048b]
外若返難。汝無為法。亦不應執。不離色等。無為法
法性。因喻如前。有相符過。我宗亦許即色故。】


「又虗空等無應不遍。」


【述曰。別中有三。初破有部三體一多。次破餘部。後
略結破。謂薩婆多。自有兩釋。如婆沙論。三無為體。
一云各一。一云各多。以初為正。今破正義。量云。汝
空應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猶如色等基測同然。准論亦可
能所合中。隨一攝故。若救不爾。一所合處。餘亦合故。是

則諸法應互相遍。違自宗。有對諸色不相遍。若謂
大乘。亦有此妨。解云。不今大乘唯依有為立數。無
為法體非一。非多之故。假說一遍。非一之故。別容
受法。薩婆多師。且約極微。一云。虗空不遍極微。極
微實故。一亦可遍。彼宗虗空無障礙故。以後為正。
論主双破。測云。共成一體名為相雜。則如色體應
非一。基量云。色中虗空體應即色。處無別故。如此
處色。樞要。同處不相離色。而作不定非也。既汝無
為他比量故。不得以彼作不定失。其宗諸色極微
別住。無同處色作不定故。若外返難。真如亦爾。解
云。真如。即法空性。離真法界。更無別法。真如與法
不一不異。不異之故。亦許相雜。不一之故。性相門
異。】


「一部一品理應爾故。」


【述曰。破二無為。彼宗多說。此破一體。部謂五部。即
見四諦及修斷品。謂九品地地皆有。基云。一部一
[001-0048c]
品。結法斷時應得未斷。部品擇滅。以體一故。如彼
巳得。非擇准知測師廣陳彼宗二滅。不要不敘。】


「若體是多非遍容受。」


【述曰。破多體義。比量應知。】


「餘部所執准前應破。」


【述曰。次例破餘。謂大眾部一說出世鷄胤。皆立九
無為。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虗空。四空處。五識處。六
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無色蘊細。別有無為。八緣起支。
九八聖道支令彼染淨不雜亂性。化地部亦立九。一擇滅。二
非擇滅。三虗空。四不動。五善法真如。六惡法真如。
七無記法真如。八聖道真如。九緣起真如。正量及
譬喻。立三無為。無有體性。分別論者。立四無為。謂
虗空等三。及緣起無為如契經云。有佛無佛。緣起法性常住故。】


「又諸無為異心等有。」


【述曰。結破。基云。此重總破以上諸部。且薩婆多。許
三無為。非六因所得。故言無因。非得五果。故言無
果。而此無為。體即因果。是能作因。解脫果故。舊俱
舍頌曰。無為非因果者。謬也。新論頌曰。無為無因
果者。正也大乘無為是離繫果了因果故。能作因等。不礙諸果。】


「然契經說非定實有。」


【述曰。第二立宗識變相中。測出二解。一云。皆是實
有。熏自影種假法如無非因緣故。一云。唯真如實
熏影像種。緣虗空等必帶如相。不同樞要一向獨
影。得失如前。問。若影雖有為。隨本無為攝。亦應影
[001-0049a]
有漏。隨本無漏攝。答。性相非即離。隨本說無為。縛
解事懸異。隨見說有漏。依法性中。基云。即此真如
離諸障礙。故名虗空。言究竟證會者。顯解脫道名
為究竟。證會四句。謂双觀智斷迷理事。剎那剎那
皆具四道。有四句故。一身證非慧證。後得解脫道
後智變影。不名證故。大般若云。正體名證。後智名得。有所得故。二慧證非身證。正
體無間道當品擇滅今未證故。三身慧俱證。正體解脫道今時
得正證前品滅故。四二俱非證。後得無間道如一剎那。具有四句。多念
單道准此應知。非擇滅有二。本性不生餘部所無。二緣欠

不生。此復有二。一定不生。共薩婆多。二後還生。唯
大乘有。樞要云。虗空非擇通凡聖得。真如擇滅及
想受滅。唯聖者得。不動二說如對法記別此取捨。問。何故擇
滅三界唯一。定障之滅分為二種。若以二受別定
散地亦爾。答。必上下地對治所得。別立不動想受
滅二惑。一未至地。通斷九地染。故唯總立為一擇
滅真如。差別中遮惡取空。定無說有。遮化地部實
有說空。簡依他起虗幻名實。實異計所執妄倒名
真。不同化地部別有實常法。】


「外道餘乘亦是法執。」


【述曰。破法執中。大段第三結破外小。於中有二。破
執故。示正故。此初也。初破色不相應無為。薩婆多
云。外境若無。何緣生心。故轉破云。汝言能取彼外
境覺。亦不彼心外色等。是能取故。如緣此心所覺。
所覺謂諸心心所總名。彼疑。若爾能緣實耶。故亦
[001-0049b]
量云。彼非實有。依他起故。如幻事。諸部皆許幻非
實故。若爾心境空無差別。何故乃說唯有識耶。所
以解云。為遣所執。存依他識。是實有者。如執外境。
亦是法執。】


「然諸法執如幻事等。」


【述曰。第二示正。外疑。若無境由何起執故。如文可
解。二執双單後當廣釋。前我本想。即唯言蘊。今法
本想。言處界者。基云。我作用義。故說言蘊。無為無
用。計為我小。不說界處。基法不然。但計有體。為計
法故。言或無者。基云。末那定有。意識或無。修斷定
有。見斷不定。故世尊說者。解深密也。】


「如是外道故似彼而轉。」


【述曰。破我法執。大段第三略結。亦二。結成故。釋難
故。此初也。於中有三。三種漸略。成唯識故。初對外
境。略明唯識。謂外法無。欠緣義也。緣用必依實有
體者。設緣無法。親所緣緣。影有體故。相當情現。如
第二月。不遮所緣。次對餘聚。略明唯識。薩婆多等
許他心智。親緣現在他心心所。又安慧宗。佛他心
智。親照他心。及佛自身八識展轉親所緣緣二十唯為
證云佛親照彼論記會。今護法宗。從凡至佛。皆變影像。故立

量破。彼聚言顯他身八識。及自中異聚諸識。如非
所緣者。如三度等。後對同聚漸略明唯識。測云。此
破法密部。說心緣境時。亦緣相應法。基云。此破上
座部。法藏部。同聚相應亦年能緣意業。破餘謂化
[001-0049c]
地部。心緣境時俱有法。西方師說。慧俱五蘊。名俱
有法。五識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種類故。能
緣之意識。唯依無間意。所依非色不能緣俱有。身
中色等非根種類故大眾部說。心緣境時能了自他。如灯自照。亦能照他。彼親
照他。同薩婆多。照自還同大乘自證。故不別破。犢子部說。補特伽羅緣境非智。前巳破我。故今不破。基

云。大乘二說。一云。設佛鏡智能現智影。自相應法
亦非所緣。然自證分自體盡故。成遍智。見分之境。
心等必同自證分境。許各別故。一云。鏡智相應亦
許相緣。此但遍親不遮疎也。見上現影名遍知故。
然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境名同所緣。非要皆
見分方同所緣故如實三義如本母釋。所引伽他。厚嚴經也。】


「有作是難似外境轉。」


【述曰。第二釋難。於中有三。設難故。破斥故。結正故。
此初也。勝論餘乘共作此難。外境實無。心似彼轉。
如說牛毛似龜毛轉。所似都無。何言似彼。此中喻
意。有人性急意猛。似於真火。方可說言此人力大。
負重人等。說牛亦爾。既無心外我法真事。依何假
說。似何所耶。】


「彼難非理前巳破故。」


【述曰。第二破中。別破有二。初外道。後破小乘。初亦
有二。此初破真事。前巳不成也。基云。所變似事有
法無我。俱有名無相分故。法謂軌持。依他中有法。
我謂主宰。依他中無我此不盡理。似我似法。論說有故。由此測云五蘊假我
為我似事。謂云。非我似我。非法似法。故不得言有法無

[001-0050a]
此好。此中何等名為共法。基云。有善惡用名為共
此〔唯〕護法。測云。似常名為共法此唯談我。觀云。能所似上
主宰軌持此通我法。此顯論宗唯似無真。然對情許名
為共法。】


「依類依實俱不成故。」


【述曰。第二破似及共法中有二。標故。此初也。基云。
類者性也。即同異句。其大有句今不取之。何以知
者。下德與類互相離故。若取大有。以是一法。定不
離故。即不成因。測師二說。一者同此。一云。通取大
有同異。實是德依。此總別性。餘不爾故。取三除三
初解為勝。有一總性無相離義。同異多體與德亦離故。】


「依類假說不依類成。」


【述曰。別釋有二。此破依類。謂如內宗。必依共相。方
可得說人火相似。彼亦必依同異句力。方得說似。
故破不成。唯實家德。不屬類故。若於類上雖無共
德。強說人類似於火者。水應名火。無共德故。若謂
水類與火德離。人類德俱。可假說者。此亦不然。急
人喜時。雖離猛赤。猶說此人。以為火故。雙牒結破。
如文可知。】


「依實假說不依實成。」


【述曰。此破依實非共有者。人火二德。各付巳實。若
不以類交接而說。如二自相無共之義。測同於水。
說火等過。若謂二德似故假說人似火。世間不說
德似德故難意斯盡。測等繁釋還不順文。】
[001-0050b]


「又假必依不應正理。」


【述曰。第二解小乘難。法謂自相。彼謂真事。然彼雖
言現量所證。非比量智名言所及。問。說一切法。比
量不可言。如何共相假智詮得。答。但遮得自相故。
言詮共相。謂比量智。但於共相隨名生解。假說得
故。且如青言。遍目諸青。隨此心生。總青解也自共相義。
如因明記。及佛地論。不須重述。亦非離此者。測云。若離此前所說

不得。自之相外。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依者。即
應說言假必依真。既不爾故。假唯依似。基云。非離
假智。及言說外。有別所以。施設自相。說為假智。詮
之所依前解義勝。聲不及處者。謂自相也。無容及故。勿
生無色比智故。如瑜伽記。測等云。此論自即佛地
論。如實義中自相共相。各附巳體。為自相也。彼唯
現境離名言故。能詮所詮俱非自相者。能詮不能
彼自相。自相亦非他所詮故。言似謂增益者。基云。
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謂一色相遍諸色
上。故名增益。測云。非謂所說執乃名增益。共相青
等。是依他故二師意同。影像上有普當假相。觀云同分攝者非也。證云。本法
無常各附體者。皆不相似。但比量心所現相似。非
也。本法之上唯無增相。非附體相都不相似。違經
共相。違佛智故廣破此義。如瑜伽記。基問。增益何非是執。即
善心等。應有法執。答。善心等比雖不稱質。而稱影
相。故不為執。執俱不稱本質影故。】


「然依識變假說我法名。」
[001-0050c]


【述曰。第三結正。厚嚴頌也。雖無識外我法真事。對
妄所計情有我法。依識相見假說似彼。】


「識所變相合為一種。」


【述曰。釋頌有二。巳釋初三句。釋難標宗。今釋後三
句。略出體性。於中有二。定數故。釋義故。此初也。所
變見相各無量種。而自體分類別唯三。本識有多。
名何偏說。異熟多異熟性故。謂此本識。且有三位。
一我愛執藏位。除八地上。二乘無學。餘一切位名
阿賴耶。二善惡業果位。唯除如來。通諸有情。三相
續執持位。遍一切位。名阿陀那。於三通二。故言多
也。釋經所說三界唯心。而遣有情多分所著。除寬
狹位。說中位也。梵云末那。此翻名意。即思量義。亦
恒亦審。偏得意名。第八唯恒。第六唯審。五識俱非。
有四句故傴要多義不要不取。】


「此三皆名熏令生長。」


【述曰。釋變義中有二。因故。果故。此初也。因雖多種。
今唯子因。即能變生現行故。無記無力。非異熟因。
異熟疎遠。難招引故。基云。不說我見熏習種者。離
此二外無別體故。於名言離出。不別招報故。】


「二果能變非謂一切。」


【述曰。第二果也。基云。謂有緣變不同因變。即自證
分變相見故。果即能變。亦持業釋。所變見相五蘊
非一。故種種此中攝因變正取種子生現行義。果變正取現行識變相見義。問。現
行熏種。種生種子。此二變中變所攝。答。種生種現
[001-0051a]
皆因變攝。種能變故。現生現種皆果變攝。現現能
變故雖有別義。種亦現因。現亦種因。各具二變。然雜亂故。三藏存前以為正義。准此基云六七
熏言意顯能熏。亦因能變。不正義也。變有二種。轉變變現。基云。四句。

一唯轉變。謂諸種子能熏相分。二唯變現。謂異熟
心。佛心現行。三二俱是。謂因七識。四二俱非。謂佛
及以異熟相分因變果變。樞要四句。既非正義。故不能也。等流習氣為
因緣者。等謂相似。流即流類。似因而流。等即流也。
熏習之氣即出因體。親辨因果。名為因緣。異熟習
氣為增上緣者。異因而熟。亦持業釋。雖於因果為
等流習。傍資執種令增生果。助他親因名增上緣。
引如作模。滿如填綵。若因若果。各同其名。異熟果
義。雖通七識。此頌且說真異熟也。】


「雖巳略說其相云何。」


【述曰。本頌大段第二廣釋唯識問。於中有三。初十
四頌半明三能變。廣前下三句頌。次有一頌明唯
識義。廣前彼依識所變。後有七頌。釋通外難。廣初
二句。亦有三。三能變故。】


「頌曰阿羅漢位捨。」


【述曰。初能變頌有十門。一自相門。初阿賴耶識。二
果相門。異熟也。三因相門。一切種也。四所緣門。執
受處也。五行相門。即了也。其不可知屬此二門。六
心所相應門。即常與體作意受想思相應也。七五
受門。即相應唯捨受也。一相應言通二門故。八三
性門。是無覆無記。其觸等亦如是。但類心所不為
[001-0051b]
別門。九因果相續門。恒轉如暴流。十捨名住地門。
即阿羅漢位捨。】


「論曰是故偏說。」


【述曰。釋有二文。初七段十義。正釋頌文。後五教十
理。證此識有。言七段者。初之三相合為一段。所緣
行相合為一段。心所受俱合為一段。類釋心所別
為一段。餘各一故。此即初段自相門也。阿賴耶者。
此翻攝藏。言具有者。必具三義方藏故。問。三藏欠
一不名阿賴耶。三持闕一不名阿陀那。答。三藏之
中執藏為勝。流轉過重故。三持之中。持種為勝。根
本義勝故。從勝得名。捨不捨異熟。寂云。雜染唯取
煩惱。範云。唯取惑業苦三。並云八地。彼無熏習。三
藏總無。何不捨名非也。世親無性唯除無漏。與諸有漏互為緣故。所知障等彼位
熏故。言與誰染種種名所藏。此諸是能藏。是雜染法

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諸為所藏此師釋意本識現行具三
藏義。測云。識中種子能生轉識。種名能藏。果名所藏。

雜染轉識熏成種子。能熏名能藏。所熏種所藏此師
釋意唯種識上說能所藏。無性釋云。於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

非唯習氣名阿賴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說意識。
此有三釋。如彼論記。測存唯種為能藏義。說法能
藏為因緣性。破餘師故今護法宗理各具三。若唯取種現欠二藏。若唯取現
無因緣故。謂不但由牙因緣性得藏識名。勿濫〔除〕故。謂七轉識種生熏種。亦〔彼〕種故。既具三義應名藏識。
然性所許。故有別義。持種之義。名為能藏。受熏之義名所藏。被六七識時。所執名為執藏。不共餘故。由此
通取以為善說。總緣我見亦緣種故。攝持因果為自相者。基云。自體

[001-0051c]
是總。因果是別。是別為總所苞。名之為攝。總為別
所依。名之為持。又雖二無總攝。二為一體。體與義
為依。名之為持。攝二義為體。名之為攝。若爾自相
應是假有。此亦不然。以非辟然因果為一。即一體
上別義說故此〔如〕一真法界之上。別立人法二空。真如雖開三種。猶名賴耶。不為餘法。
故言實有。此師唯依一現行立。如樞要云。此中三相俱唯現行。現可見故。執持勝故。測云。離

二相外別立自相。因謂識體。能持種義。果即彼識
酬業之義。斯有二說。一云。自相即體。餘二相狀。持
種酬因為二相故。一云。三皆體相。以總攝別。如世
親論。三自相故。雖有三門。皆即體義。故無一識三
體之失二疏意同。測云。離二別立自相。但顯門別。不違基意。測後基初。總別義同。測前基後。
體義意同。准世親釋。總別為三。如彼論云。三差別者。此中自相。果因二性之所建立。此中因性。唯是因性
之所建立。果相唯是果性建立。此一體相雖多分位之中藏初過

量。故此頌中偏為自相。】


「此是能引故偏說之。」


【述曰。第二果相門也。言能引也。簡滿業也。偈是總
報。真異熟故。次簡有部。命眾同分恒真異熟。化地
部等。窮生死蘊。大眾部。根本識。上座。分別論者有
分識等。離此本識不可得故。恒時遮斷。相續遮常。
此識具有四種果。除離繫故。然真異熟。一寬二不
共。於三位等。寬通二位。於八識等。第八不共。故舉
異熟攝餘果相。】


「此能執持是故偏說。」


【述曰。第三因相門也。基云。以現行識持種不失。名
[001-0052a]
一切種。釋因相義。種子亦是此識因相。然今且說
現行三相。寧知因相亦通種子。謂如下論。一切種
相。應更分別。即通一切三性種故。攝論第二云。因
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
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世親釋云雜染所熏
功能差別故。樞要及疏。一云。三相俱現行。現可見
故。然攝大乘種為因相。現為果相。俱為自體。所望
別故。二云。自相因相。通第八現及一切種。能所藏
故。知自相通。一切種相。更分別故。知因相通。果相
唯在第八現種。餘種非異熟故生本識種。由先業力。立命根故。偏得
果名。此說三相皆通種現。因位具三相。佛唯除果相。非真異熟

故。不唯異熟。但從他生名果相者。佛亦具三。前說
為勝。望他為因果故今謂不爾。且雖舉勝。不除餘果。既云自相。合取因果。佛無
果相。唯應因相。無總相故。言離此持種不可得者。遮經部等。色

根大種。轉識心所。及假類等。如下當說。基量云。彼
不能持一切種子。非第八識故。如外色等。返顯第
八能持種義。六因十因。雖有多種。能作因中持種
不共。】


「初能變識如是三相。」


【述曰。初段結也。基云。識體變見相二分。種種相狀。
或等流果。六因等相。義相非一。故言雖多。然自證
分但有三義。略說三相疏前云除現行相分。餘三分等皆入三相。】


「一切種相功能差別。」


【述曰。廣因相門。十門分別。一出體故。二不一異故。
[001-0052b]
三假實故。四見相故。五三性故。六本始故。七六義
故。八生引故。九四緣故。十熏習故。此初也。本識中
者。簡餘部師。六識類等。親生自果。簡異熟因。功能
差別。簡能熏現。測云。理實有發。亦是因相。然且說
親名言種子。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說疎以為
果相。】


「此與本識理應爾故。」


【述曰。第二非一異門。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理非一
異。體之用故。種子是因。現行是果。亦非一異。定一。
如一物無因果差別。定異。如相違互非因果說。】


「雖非一異不同真如。」


【述曰。第三假實門。測云。西方二釋。一月藏等說。是
假非實。自體分上。有能生用。名為種故。如攝大乘。
非彼種子別有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五十
二。說實物者。約所依說。二護法等說。是實非假。說
實物故。假無自體。如兔角故。然附識體說無實物。
故月藏等比瓶立量。基云。清辨安慧等難也。論主
反質。真如應假立。與外人作不定過。清辨。若許真
如亦假。不起似空華難。便無真諦。然簡事理。不同
真如。】


「種子雖依此為境故。」


【述曰。第四見相門。基云。種子依自體分所熏處故。
然見分緣功能差別。非是緣於自證分體。測云。熏
自證分。有實種子。相分所攝。非餘三分。見分恒取
[001-0052c]
此為境故。淨種淨識相分類故。雖見不緣。而相分
既見不緣而附自證。從體分攝。理有何妨。若月藏解。自證緣種。而非見分。於自體生能生用故。
五十一說。生無色界。第八唯緣內種子者依自證分所緣境。若說見分境。若凡若聖通緣欲色。現行色等。
如下當辨。】


「諸有漏種所攝異熟。」


【述曰。第五三性門。諸有漏種。從體無記。從能熏因。
或所生現行亦名善等。無漏不爾。縛解異故。基問。
無漏與識性類別。不得隨識。名無記。無漏與識體
不同。應非隨識。名異熟。若爾何故。論說二門。一異
熟種。二異熟生。故論解云。隨所依名。有伏難言。若
爾。此等體非無記。依無記故。應名無記。故論解云。
異性相依。如眼等識。謂依眼等名眼等識。然非善
等從根無記。應返質云。無漏依識名異熟。亦今從
識名無記。識依於眼名眼識。亦應從眼名無記。此
既不爾。彼云何然。】


「此中有義因果不亂。」


【述曰。第六本始門。有三家釋。此初月藏釋也。亦名
護月十釋之中。無此師釋。欲顯義別護法引述初立宗云。皆本性有會
教熏習。但可增長。引證有三。初引有漏無漏通教。
從前如次。無盡意經基云。共信之教。婆沙亦引故。阿毗達摩經
基云。其惡久〔故〕如無食子落在地時。多為〔聚〕故。瑜伽論等立五種姓楞伽第二。
無上依經上卷。大莊嚴論第一。大般若五百九十三。雜有五性亦爾。第二別引無漏

本有。即瑜伽論第三。准理證有漏種。後結成云。但
有一物生異不亂。若有新熏。便多種子。後果生時
[001-0053a]
從何種起。相似種子有生不生。或皆能生。因果雜
亂。然本性住習所成者。增不增長有差別故。】


「有義非巳有體。」


【述曰。勝軍祖師難陀義也。立宗種子皆熏故生。會
教本有無始熏故。以名定體名習氣故。如胡麻中
所有香氣華熏故生。謂西方法。光以香華。和於苣
勝。聚之一處。合使極爛。後以壓油。塗身香色。教證
有三。初有偏證。謂多界經。攝大乘論。二三熏習如彼
論記。次無漏證。攝大乘對法論等。又瑜伽云。出世間

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難陀釋云。佛證真如說正
法故。聞熏習生。生初無漏若護法釋。如瑜伽記。緣真如境智之種子。後
會違教。瑜伽二文。一分立者。鈍利別故。】


「有義習所成種。」


【述曰。護法正宗。於中有三。立宗。破執。結成故。此初
也。】


「若唯本有理教相違。」


【述曰。第二破執中有二。此破月藏。阿毗達磨經頌。
意者。基云。初句能藏。次句所藏非也。二句各具能所藏故。測云。
初句以識為因。諸法為果。次句翻此此好應知。寧知彼
頌說因緣義。攝大乘釋。為因緣故。由炷生焰。如種
生現。由焰燒炷。如現重。第二蘆束。喻依持用。非但
因緣。亦依持故。唯依此二者。種及能熏。以相生故。
雖種生種亦為因緣。約唯體有種現二故。若彼救
云。所引教意熏令增長。故說因緣。善惡業現令果
[001-0053b]
種增。善惡應與無記因緣。】


「若唯始起不善等種。」


【述曰。此下破難陀中有五。一難本宗故。二破異論
故。三申正義故。四釋相違故。五總結故。此初也。量
云。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兔角等。救云。
此因隨一不成。世第一法所熏有漏為因緣故攝大
乘云。此聞熏習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以彼為證。故轉破云。有漏不應

為無漏種。以相違故。測量云。有漏不能生異熟類。
漏無漏中隨一攝故。猶如無漏。若許無漏生有漏
者。便有二失。一佛生有漏失。二善生不善失。基云。
外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為勝。非劣曰故。若爾。不
善應為善因。又若相違得為因者。善等應為不善
等種。普理微也。量云。初無漏心應無漏種。為因緣
生體是有為。無漏攝故。如後無漏證相違決定。云
初生無漏非無漏種。生有漏無漏。隨一初生攝故。
如解脫分善今謂。此量法自相相違過。初生無漏。同性種生。因喻如彼。既有此過。不成
歒量。】


「分別論者故名本淨。」


【述曰。第二遮破異論。基云。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
婆提。此云分別論者。即大眾一說出世鷄胤四部
宗輪論云。此四計同分別論者。心性本淨。測云。婆沙二十七。分別論者。
心之染淨。如銅器等。垢淨位也。既無淨熏。而有因
生。故今論主兼引遮破。證云。不正皆名分別。似無
別主。然論破云。汝論說故別有執人別有宗主。然宗輪意。將四
[001-0053c]
部計全同彼宗。破即心淨中有四失。一相違即體失。相染

性淨。同變即常。二三性雜亂失。同性淨故。言如惡
心等。性非無漏者。彼非無漏。先巳成故。諸心性非
無漏因。三漏無漏同失。相違同故。四凡聖異失。彼
宗許有無漏種子。何須現行性淨為因。測云。彼宗
二因。一本性因。即無漏種。二擊發因。即心本性然彼
不許有第八識種子無依。證云。彼三性心由現有染。雖非無漏。

本性淨故。所熏成種即成無漏。此種通生有漏無
漏。初生無漏以此為因彼本淨種曾生有漏。新所熏種有漏所熏。初道無正
無漏因緣。同難陀義。故例破也。樞要云。大眾部等。不立種子。今破

大乘異師之義。或大眾部有當生義。名為種子。不
同經部別有種子。或不相應隨眠名種非也。對分別論。既言
汝論。寧知此破大乘師義。大眾心本淨雖同分別論有種無種不同何失。或若當生名為種子。何言種子。
現行性同。以現例種。明知令生。其當所生純無漏故。或彼煩惱種名隨眠。如何無漏種名隨眠。故知此破
分別本師。樞要三解。皆不可依也。釋經二義。一法性心。如勝鬘經。

二依他心。如瑜伽故。】


「由應信類此應知。」


【述曰。第三申正義也。測云。發心巳後用增非體。初
起無漏。用此為因。後起無漏。以何種生。護法正宗。
新舊共生。勢力等故。若爾。如何彼破他言。不見二
種生一。可同依一識。和合似一。如一麥子眾多極
微共生。可不同別依謂初無漏唯法爾生。後必法爾新熏合生。初現起時。必熏
種故。非但見道名初無漏。若與見道異地無漏。修道始起。隨初起時。或為見生。或為相分。皆名初起。唯法
爾生。傳說護法正宗如此。】

[001-0054a]


「諸教中亦定非理。」


【述曰。第四釋相違教。文顯可知。言令漸增盛者。古
有二義。轉齊故。轉滅。如法苑釋。熟中取捨如本母
釋。言感勝異熟者。薩婆多言。但感別報。如俱舍二
十三。正理六十一等。唯感色界五蘊滿果。若大乘
宗。測皆感引滿。然非異熟。如無性釋。此非異熟因。
能對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異熟。由此資粮。熏餘
有漏滿業。令感異熟故此未盡理。若總若別。唯助餘業。無正感者。應知無漏
唯有異熟助伴。非有異熟故。範云。通感總報。如六十七。雖復自

性猒背後有。然能隨順後有身語意妙行。是故亦
是集諦所攝此亦不然。若感總報應有支攝。即違瑜伽十二有支。一切皆唯非學無學
故。然六十七唯名集諦者。與福分善牙相增益。令感報故。如實之義。如本母釋及瑜伽記。言有

寄顯勝增上者。有謂有處。即攝論也。彼第三云。此
聞熏習。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既是世間。
而是出世心種子性。無性釋云。是無漏心資粮性
故。解云。有漏聞熏名增上緣。將法爾種寄聞熏習。
此聞熏習為因緣體。】


「然諸聖教始起二類。」


【述曰。第五總結。】


「然種子義能生用故。」


【述曰。第七六義門。彌勒瑜伽論。立七義。無著攝論。
略六義。開合雖異。義猶相符。且述攝論言有六種。
此初一相。瑜伽第五。七義之中。初無常也。此遮外
道自性我等。常法為因。化地部等。緣起無為。】
[001-0054b]


「二果俱有與果俱有。」


【述曰。此第二相。攝七義中。第二一分與他性因。及
彼第三巳生未滅。測云。種現同時名俱現。必依一
身名和合。故遮過未及他身也。基云。現者顯現現
在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
果不顯現故。顯現簡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
法。體是實有。成種子故。簡第七者。末那應具此六
義故。謂剎那滅。乃至引自果故。既與所熏果有非
顯現果。闕果俱義。今謂不爾。論第三義。巳簡轉識。
界地易脫。亦非恒故。不簡本識種所依故。不生現
時。仍名種子。末那闕恒。應名種子。此難不爾。容果
俱故。說具六義。非說念念皆具六故。有說。前種生
後念現。彼如何解此聖教義。基。如上座部。心有二
時。前滅後生。同在現在。然有二趣並成之妨。言
前後相違必不俱有者。測云。若許種子生同時種。
彼能生種。亦必有因。是有為故。如所生種。如是展
轉。一念無窮既不得俱。前與後違。若爾。如何法爾同念生新
熏種。基疏二說。一云。此不同時。前念法爾及現在
現為因緣生一新熏種。一云。本有望新不為因緣。
現行能熏為因緣故初義難解。後能熏起。時既不定。法爾豈恒預取新種。若不
預取。忽起能熏。應闕因緣。種不生故。後義亦難。有實體法〔新〕起之時。應如現行。因法爾故。一體流轉雖必
前後。生別體種同時何失。如新舊種合生一現。法爾能熏共生一種。隨緣起用。非預取故。既因

與果俱有者。生現行也。有不俱者。生後種也。頓有
生現引種用故。既生二果。望現名種。如無性論不
[001-0054c]
生種果。名為種類。生現行時名為種子如必對可其立種名。】


「三恒隨轉自類相生。」


【述曰。攝七義中第三分。亦與後念自性為因。至究
竟位者。且染法種。至見道等對治生位。餘有漏法
至涅槃。佛種乃至窮未來等世親無性且說顯相。實亦應簡
本識現行。亦有界地轉易義故。然種所依且不簡
也。】


成唯識論學記卷上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