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1 瑜伽師地論-唐-彌勒菩薩 (master)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種應知。一由安
住故。二由雜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
故。五由異相故。


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塵。名
[054-0595a]
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內名色。名俱
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內名。名名安住。是名
識安住差別。


云何雜染差別。謂諸愚夫由二種門識被染
污。一於現法中由受用境界門。二於後法
中由生老等門。是名識雜染差別。


云何所依差別。謂六所依諸識隨轉。謂依眼
等六處六識身轉。如世間火依糠牛糞薪札
等轉。是名識所依差別。


云何住差別。謂四識住。如經言。有四依取
以為所緣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緣色為
境。廣說如經。乃至我終不說此識往於東
方乃至四維。然我唯說於現法中必離欲
影寂滅寂靜清涼清淨。如是已顯經中如來
所說諸識住相。從此以後我當宣說此相
差別。謂此經中略顯識住及因緣相。識住因
緣二種邊際。識住因緣二種寂止。當知此中
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應知
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由彼
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
種身繫。為發業緣名緣。所緣事彼二隨眠
所隨逐故。名建立事。若諸異生補特伽羅。
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
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
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
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餘住因緣如前應
知。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有色界識有來
有去。無色界識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壽
盡。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廣大義。如前應知。
[054-0595b]
齊是名為識住邊際及住因緣邊際。若復
異此而施設者。當知唯有文字差別非義
差別。由所餘義境界無故。若他正詰不知何答。亦由餘義境界無故。或復有能於後
自然如理觀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
說。若聰慧者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
能永斷離。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
能永斷。所以者何。由在家眾依貪欲瞋恚
二繫。發起諸業攝受境界為因故。損害
有情為因故。若出家眾依戒禁取。此實執
取二繫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
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謗涅槃故當
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從此以
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
繫二種隨眠。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
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繫故。由此所緣不相
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
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
識住因緣寂止。又由當來因緣滅故。於內
身分不取不滿。決定無有流轉相續。是名
識住寂止。又復對治所攝淨識名無所住。由
彼因緣故名不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脫門
故。名無所為。由善修習無願解脫門故。名
為知足。由善修習無相解脫門故。名為安
住。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
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因緣色等壞時亦不恐怖。由此相貌顯彼自
體已得清淨。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
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
[054-0595c]
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
故。名永離欲。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爾
時不復有故。名永離影。諸有漏識於現法
中畢竟滅盡故。名寂滅。諸無漏識隨其次
第有學解脫。名為寂靜。無學解脫。名曰清
涼。餘依永滅故。說清淨。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
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
等一切煩惱亦不獨為煩惱因緣如色受
等。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於識性而起染
愛如於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是名識
蘊由住差別。云何異相差別。謂有貪心離貪
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
心極解脫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復有約
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
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
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無漏有二心。
有學及無學。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
生得。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
藥叉等然無修果心。於色界中無工巧處
心。無色界亦爾。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
切處有。又有約種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
心。一見苦所斷心。二見集所斷心。三見滅所
斷心。四見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
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并無漏
心。總為十六。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
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
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種。一
[054-0596a]
不清淨。二極清淨。於初品中或時起染污
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或時起善無記心。
由貪等纏暫遠離故。第二品中或時令心於
內靜息。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
時極靜息故。便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或
時為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或時於
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若正安處便不掉
舉。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
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
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
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
心。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從
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
別。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
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
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
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
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
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
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
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
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
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
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
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
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
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
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
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
[054-0596b]
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
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
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
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
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
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
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
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
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
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
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
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
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
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
後蘊是我事。


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
處幾根耶。如色蘊如是乃至識蘊。謂色蘊
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
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受蘊攝一
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
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蘊
攝一蘊全。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
非處少分。不攝諸根。行蘊攝一蘊全。一界
一處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
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識蘊攝一蘊全。七界
全。一處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
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種攝。所謂
蘊攝乃至根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
如應當知。
[054-0596c]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一者界攝。謂諸
蘊等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蘊等自
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遍自種類
所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
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
伴攝一切蘊等。六者時攝。謂諸蘊等過去未
來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蘊等在此
方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
蘊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差
別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真如相所
攝如是諸蘊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蘊乃
至根亦爾。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蘊法
界意處。復次依止幾處色蘊轉耶。依止幾
處名所攝四蘊轉耶。謂依止六處色蘊轉。
一建立處。二覆藏處。三資具處。四根處。五根
住處。六有威德定所行處。依止七處名所
攝四蘊轉。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
五正知。六清淨方便。七清淨。諸受用欲者。
依止四處。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
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處。安住根本定者。
依止一處。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復次
我當先說分別色蘊一一別義。然後分別
名四蘊+(蘊)【聖】蘊蘊義。云何分別色蘊。嗢拕南曰。


「 物極微生起
 安立與流業
 剎那獨所行
 餘相雜最後」



問色蘊中眼幾物所攝。答若據相攝唯有一
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
有七物。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皆
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
[054-0597a]
界。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
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
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說。若身當除眼
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此相者
謂身識所依清淨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
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聲及
聲界不恒有故。今當別說。若於是處有
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
增。復次色等所緣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別。
若觸處中所說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即於大
種分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
滑性。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種不
清淨不堅實性假立澁性及輕性。於大種
不清淨慢緩性假立軟性。由水與風和合
生故假立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
飢渴及弱力。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假立
強力及飽。由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
立病。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
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過患不
平等故假立癢。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
悶絕。由地與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來
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離彼由平
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離萎顇故假
立勇銳。如是一切說諸大種總有六位。謂
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
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為八。若八若六
平等平等。復次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
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
根一意識所識。
[054-0597b]


復次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
此二皆是叚食攝故。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
無。此就現行說非就界說。


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
所攝中四大種是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
有。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
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
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
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
繫大種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
由定而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
定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
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
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
明了現前。當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
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者。當知不
能生起此色。又復此色雖非出世定之所
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現。當知此
事不可思議。


問欲色二界實物有色何差別耶。答色界諸
色清淨最勝能發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諸根
所不行故又無有苦。依彼諸色苦受不生
故。欲界不爾。是名差別。


復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一自相。二共相。
三能依所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
細相。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為相。眼等以
各別清淨色為相。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
相。能依所依相。屬相者。大種為所依。造色
是能依。受用相者。為內色處有所受用增
[054-0597c]
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或有色聚唯
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煗。或唯有動或
和合生。為欲隨順內諸色處受用差別故。
業相者。謂地等諸大種。以依持攝受成熟
增長為相。復有餘業後當廣說。微細相者。
謂極微相。


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
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轉微細性。損減微細性
者。謂分析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種
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心自在轉
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經說。有
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
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
更互不相妨礙。如是等輩應當思惟觀察
色蘊物類差別。問諸極微色由幾種相建立
應知。答略說由五種相。若廣建立如本地
分。何等為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
三由獨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無分故。
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
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
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差別建立者。
略說極微有十五種。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
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種。法處
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獨立建立者。謂事
極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
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處。所有餘極微同
聚一處不相捨離。是故依此立聚極微。問
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
不說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
[054-0598a]
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
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
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
一切地等諸色不相捨離。若爾眼等諸識境
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遍滿受
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捨
離。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或於是
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色非無
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無分建立極微者。
謂非彼極微更有餘分。非聚性故。諸聚極
微可有細分。若極微處即唯此處。更無細
分可以分析。


問如是所說五相極微復有五眼。所謂肉
眼。天眼。聖慧眼。法眼。佛眼。當言幾眼用幾
極微為所行境。答當言除肉眼天眼所餘
眼用一切極微為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
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慧分析
而建立故。


問何故說極微無生無滅耶。答由諸聚色最
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
間盡滅猶如水滴。


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謂於
色聚中有諸極微自性而住。應知名初不
如理思議極微。或謂極微有生有滅。或謂
極微與餘極微或合或散。或謂眾色於極
微量積集而住。或謂極微能生別異眾多色
聚。應知名後不如正理思議極微。故應方
便以如理思思議極微。斷此五種非理思
[054-0598b]
議。


復次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
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緣境便能清
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
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
能漸斷憍慢。是第三勝利。又能漸伏諸煩
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
五勝利。如是等類應當如理思惟極微
復次略說色物生當知有五種。何等為五。
一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攝受生。五
損減生。


云何依止生。謂於所依大種處所。有餘所
造色生。故如是說由四大種造所造色是
同一處攝持彼義。又若於此色積聚中。有
彼大種及所造色自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
彼法。若於此處彼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
此處無有彼法。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若
有說言於此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
必有者。今應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
為物是等為不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
而不可得。不應道理。若不等者。為即此
量說物不等。為據威勢說不等耶。若即此
量說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
理。若據威勢說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
威勢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如是等類當知
名依止生。


云何種子生。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
堅硬聚。或時遇緣便生流濕。流濕遇緣復
生堅硬。不煗生煗煗復生冷。不動生動
[054-0598c]
動生不動。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由
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彼聚
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如是等類當知名種
子生。


云何勢引生。謂內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別
相續而生。謂器世界等。又由先業勢所引
故。內諸色處差別而生。又復諸天或現前欲
或不現前欲。及北拘盧洲所有資具。當知
多分勢引而生差別而轉。人中相續生者唯
有器世界。如是等類當知名勢引生。


云何攝受生。謂遇彼彼攝受緣故。彼彼色法
展轉增益勝上而生。猶如水等潤萌芽等。
如是等類名攝受生。與此相違應知名損
減生。


復次諸聚色生時。如種種物石磨為末以水
和合團雜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何以
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為有用
故。


問若一切行皆自種子所生。何因緣故說諸
大種造所造色。答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
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緣大種變異令
所造色變異而轉。一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
三由勝定故。士夫用者。謂由地大所打
觸故。器差別故。田差別故。令所造色變異
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熟等風所燥等。
令所造色變異可得。當知是名由彼大種
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業所作者。
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色變異生。
是名業所作故。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
[054-0599a]
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當知是名由勝
定故大種變異因此造色變異而生。


復次略由五緣所有大種令其異果轉成異
果。何等為五。一大種力故。二士夫用力故。
三明呪力故。四神通力故。五業所作力故。


問從此沒已。何因何緣。中有色聚續得生
耶。答當知此色用自種子為因。感生業為
緣。


問何因得知有中有耶。答從此沒已。若無
所依諸心心所。無有道理轉至餘方故。不
應如響唯惑亂故。不應如影彼不滅故。
亦不應說如取所緣。非行往故。由如是
等所說譬喻。不應道理。是故當知定有中
有。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生起
復次色蘊生時誰為先首據其處所。依此
處所餘色轉耶。當知大種先據處所。後餘
造色依此處轉。唯諸大種於此處所現前。
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當知由彼勢力任
持有所據礙。


復次地等諸四大種。隨其次第麁顯應知。
謂地界及果。能持最勝水火風等流潤燒然
動搖等業。依止彼。故方得流轉。


復次諸聲纔宣發已尋即斷滅。故於色聚中
不恒相續。又此音聲依質生時。質處及外俱
頓可得。隨所聞處於此處所。遍滿頓起如
焰光明。非漸漸生展轉往趣。


復次風有二種。謂恒相續不恒相續。諸輪行
風名恒相續。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續。在物
行者名恒攝受。又當知風機關運轉名恒相
[054-0599b]
續。所餘當知非恒相續。


問何等名空界。答明闇所攝造色說名空界。
此亦二種。一恒相續。二不恒相續。若諸有
情所居處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續。餘不爾處
非恒相續。當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
光明攝者名為清淨。隙穴攝者名不清淨。


問諸長短等所說形色。當言實有為假有
耶。答當言假有。何以故。積集而住故名為
形。唯有眾色積集可得。餘形色相不可得
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
有雜亂過失。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復次
法處所攝勝定果色中。當知唯有顯色等相。
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如
是於空行風中。無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
者。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
等皆不可得。又法處所攝勝定果色。當知
此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然從緣彼種類
影像三摩地發故。亦說彼大種所造。非依
彼生故名為造。


問於色蘊中幾法由有見有對故住。幾法
由無見有對故住。幾法由無見無對故住。
答一由二種。謂眼所行。餘唯有對。除法處
所攝色。當知此色無見無對。如是等類應
當思惟色蘊安立。復次色蘊由幾種流而
相續轉。謂由三種。一等流流。二異熟生流。
三長養流。初等流流復有四種。一異熟等流
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異等流流。四本性
等流流。異熟流者。復有二種。一者最初。二
者相續。謂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謂即從彼
[054-0599c]
業力所引異熟後時轉者。長養流者。亦有二
種。一處寬遍長養流。二相增盛長養流。初
長養流唯色長養。當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
長養諸色。餘長養流當知亦由食故。彼所依
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熟故。而得長養。諸
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諸無色法唯相
增盛說名長養。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
切長養因緣而得長養。色界諸色不由段
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又諸色根當知由
二種流而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
相續流外無別等流流。問異熟相續有時亦
有增長廣大可得。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
養耶。答由別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
等流流故。現有增長等若非根所攝色。當
知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
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所攝色無異熟生
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又欲界中具有內外
諸色成熟。於色界中遠離香味。又欲界中
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於色界中必具諸
根。又諸聲界亦有異熟非聲。如是等類應
當思惟色蘊流義。復次色蘊所攝地界能為
幾業。乃至風界能為幾業。當知一切皆為
五業。謂地界能為打觸變壞業。建立業。與
依止業。違損業。攝受業。水界能為流潤業。
攝持業。溉灌業。違損業。攝受業。火界能為
照了業。成熟業。燒然業。違損業攝受業。風界
能為發動業。隨轉業。消燥業。違損業。攝受
業。又諸大種於所生造色。當知能作五業。
謂生起業。依止業。建立業。任持業。增長業。
[054-0600a]
於彼變異生時能為導首故。變異生已與
彼為處不相捨離能為依止故。攝受損害
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持彼本量令不損
減故能任持。令彼積集增進廣大故能增
長。問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緣成善等
性非餘色耶。答若略說由軟中上品三種
思差別故。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
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業。當知上品思
為依止故能發善不善業。


問依止聚色而有運動。當言與彼異不
異耶。答當言不異。何以故。於彼處所若
生不生或滅不滅而有運動。皆有過失可得
故。問有何過失。答若言生而有動便越剎
那相。若言不生便應無動。若言滅者應與
餘等。若言不滅便越行相。又於異處生
起因緣分明可得。是故當知無別運動實
物可得。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作業。


復次一切色蘊當言皆是剎那滅性。何以故。
諸行纔生尋即壞滅。現可得故。又不應謂
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又法生已餘
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當知一切諸行皆任
運滅。由此道理剎那義成。若謂火等是滅
壞因。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與彼
諸行俱生俱滅現可得故。唯能為彼變異生
緣說有作用。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
理。何以故。與彼俱生不應理故。若彼生時
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過失。又唯自性滅
壞說名為滅。而言能為滅因。不應道理。若
言別有滅壞自性離彼法外別有滅相。畢
[054-0600b]
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火等為滅助
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
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生彼有別
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
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即應二種俱於
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不
應道理。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剎那滅
義。謂由任運壞滅因故。遮計火等為滅因
故。遮計滅相為滅因故。遮計二種為滅
因故。如是等類盡當了知。又一切行是心
果故。當知如心皆剎那滅。


復次所造色於諸大種。當言有異相耶。當
言無異相耶。謂有異相。何以故。異相可
得故。此中異相者。謂異根所行故。所以者
何。由餘色根能取大種。復由餘根取所造
色故。又可運轉不可運轉。現可得故。謂
從眾花運轉香氣置苣蕂中世現可得。
非彼堅等而可運轉。又變異不變異現可得
故。謂煎酥等中有色味等變異差別可得。
非彼堅等。是故當知大種造色其相有異。
若於異相而執為一。於諸大種亦應爾耶。
由諸大種其相展轉互相異故。若許爾者。
應當唯有一大種耶。是故當知諸所造色
望彼大種定有異相。如是等類應當思惟
諸大種色獨非獨相。


復次諸色所攝法。幾是根性。幾是所行性。謂
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問何等所行境。是根
所行耶。答若根不壞等。如本地分中已廣說。
謂由依處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時
[054-0600c]
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
故。問由幾因緣說諸根壞及不壞耶。答由
二因緣。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與此相
違當知不壞。又略由四緣諸根變異。一由
外緣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
或由他輩所損益故。二由內緣所生。謂由
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諸纏煩惱故。或
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鉢底等故。三由業
緣所生。謂由先業增上緣力感得端正醜陋
等故。四由自體變異所生。謂彼諸根自相
差別故。問由幾因緣意根壞耶。答由四因
緣。一由蓋所作。謂於五蓋中隨由一蓋覆
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
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
慮無色勝品功德。然於其中強發作意。四
由未解所作。謂於多聞工巧等事。心未純
熟強施方便。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諸根名為現前謂色於
眼非合非闇非極細遠。亦非有障名為現
前。要唯有見有明無障在可行處乃名現
前。又於一眼雖闇障色亦名現前。聲於耳
根亦必非合非極細遠得名現前。有障無
障若明若闇在可行處皆名現前。香味觸
三於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處。乃名現
前。所行境界。若諸天眼唯照有見有障無
障。若明若闇若近若遠。皆名現前。然在可
行處非不可行處。若聖慧眼一切種色皆
是所行。


問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耶。答
[054-0601a]
初所行性。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
攝色。第二所行性。謂由三自性。自性差別
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色相
差別者。謂青黃赤白等乃至廣說。作用差別
者。謂有表無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
儀所攝作用。分位差別者。謂可意不可意色
及順捨處色。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為因。
非執受大種為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為因。
作用差別者。謂語表業。分位差別者。如前
應知。香相差別者。謂根莖皮實華葉果香。
作用差別者。謂香味觸皆無作用分位差別。
如前應知。味相差別者。謂甘苦等如前已
說。觸相差別亦如前說多種應知。第三所
行性。謂東南西北等方維差別。應知第四所
行性。謂過去未來現在差別應知。第五所行
性。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第六所行性。謂
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如是等類
是名諸色境界現前差別應知。


云何名為能生作意。謂由所依不壞故。境
界現前故。所起能引發心所。如是等類應當
思惟色蘊所行相。


復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
現前彼諸大種。云何與下界色共住。為異
處耶非異處耶。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
處。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互相雜住。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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