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八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一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次當分別智所依定。唯
諸靜慮能具為依。故於此中先辯靜慮。或
於先辯。共功德中已辯智所成無諍等功
德。餘所成德今次當辨。於中先辯所依止
定。且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


「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說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論曰。一切功德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
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豈諸靜慮無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
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遍攝一地名。
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有差別故。諸
生靜慮如先已說。謂第四八。初二餘三。無有
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慮總相無別。謂此四
體總而言之。皆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性。此二既
[038-0964a]
同難知差別。相雖無別而地有異。為顯地異
就數標名。故說為初。乃至第四。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彼答非理。
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緣。應名一境性。故於此
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根專一所緣
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緣。應一切心中
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一剎那。心心所法
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於此中說
一境性但為顯示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
續而轉故。若爾即心依一根轉。引緣自境
餘心續生。此即名為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
別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說故。謂先廣辯心
所法中。已辯等持離心別有。謂若心體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緣不可
得故。如是等難具顯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
地。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
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
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此論宗審慮。
定以慧為體。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
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說此定持
勝遍緣。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
緣。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為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若爾染污寧得此
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於相似處赤立此名。
如世間言朽敗種等。故無一切名靜慮失。若
善性攝心一境性。并伴立為四靜慮者。依何
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謂若位
中善一境性。具與尋伺喜樂相應。如是等持
[038-0964b]
名初靜慮。頌中但說與伺相應。已顯與尋亦
相應義。以若有伺與喜樂俱。必無與尋不相
應故。為顯第二除伺建立。故頌但說具伺非
尋。異此應言具尋喜樂。舉尋有伺不說自成。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
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已辯
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
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
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說。亦如是言。
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
一境性并伴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
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
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
此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
并上三近分。總說名為除去色想。空處近分
未得此名。緣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緣下色想
可立除色名。若爾何緣大種蘊說除去色想
是第四定。彼緣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諸色漸
除去故。非無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
行故。立根本名。亦無有失。依何義故立無
色名。依彼都無一切色義。後歿生下色從心
生。現見世間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
謂心異故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
[038-0964c]
從無色將生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
勢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從彼起。亦以先
世色俱行心相續為緣久已滅色為自種子今
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故諸阿羅漢般涅槃
已。諸蘊相續無餘斷故。現無少分諸蘊生緣。
不可例同從無色歿。如是已釋無色總名。何
故別名空無邊等。且前三種名從加行。修加
行位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若由勝
解思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
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
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
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
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
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所成名識
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
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相。由此加行為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緣餘
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
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麁
動。為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
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
諸所有寂然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謂
此地中想不明勝如無想故。得非想名。而想
非全無。故名非非想。此地猶有昧劣想故。
此言顯示有頂地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
名。非如三無心故名非非想。豈不有頂加
行位中。諸瑜伽師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
箭如癰。無想天中如癡如闇。唯有非想非
[038-0965a]
非想天。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寧此不就加行
立名。理實應然。以觀行者必先厭想及無想
故。然或有問。行者何緣修加行時作如是
念。必應舉此為酬問因。故說立名。由想昧
劣。此四無色皆言處者。以是諸有生長處故。
謂此四處為有無有。生長種種業煩惱故。為
破妄計彼是涅槃。故佛說為生長有處。已辯
無色。等至云何。頌曰。


「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
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
種。此地昧劣是生死根。在諸地邊無無漏
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
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愛相應言依自性說。此
以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愛俱
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愛一果品法。淨等至
名目世善定。離惑垢故與無貪等。諸白淨法
共相應故。此是善故與味有殊。是有漏故與
無漏別。此即是前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
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
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諸從定出總有五
種。一出地。二出剎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緣。
五出種類。從初靜慮入第二等。名為出地。於
同一地行相所緣相續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
念名出剎那從非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
出行相。從緣色蘊入緣受等。名出所緣。從有
[038-0965b]
漏入無漏。從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種類。依
出種類此中說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豈不
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所入是
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無相違過。
現見相應。隨舉一名說俱品故。如勸長者作
意記別。互相雜故俱得二名。由愛相應等持
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名。故無二言更相違
過。有說定愛相續現前。諸後剎那緣前為境。
所味即是前滅剎那。後生剎那說名能味。此
能味愛現在前時。緣過去境不緣現在。自性
相應及俱有法。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緣未
來未曾領故。於所緣境專注不移。方名為定。
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則
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緣。不能令心專注
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俱專注一緣與善相
似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無色。以
諸無色極寂靜故。謂瑜伽師樂修善品。若於
廣大功德聚中。別建立支精勤修習。若諸
無色寂靜增故。心心所法昧劣而轉。是故
於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勝。非一偏
勝可立支名。要多法增方名支故。由此靜慮
獨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增故。由此近分亦
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增故。有餘師說。若
諸地中有別心所。無餘斷滅。方於此地立支
非餘。初靜慮中憂苦斷滅。第二靜慮尋伺無
餘。第三滅喜。第四斷樂。無色地中雖總漸減。
而無隨地無餘斷滅。此釋未能遣他疑問。何
緣唯此方建立支。是故應如前釋為善。於四
[038-0965c]
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支。一尋二
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異
名。定與等持體同名異。故言定者。即勝等
持。此中說為心一境性。第二靜慮唯有四支。
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
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
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
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心一境性。何緣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爾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五欲
難斷難捨。第二靜慮有動地喜。其相動涌喜
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為對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餘各四。或為隨順超
等至法。謂最初起超等至時。入異類難入同
類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從初入三。或從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後起則易。故上無支。靜慮支名既有十
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
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為六。
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四支足前為十。第
四靜慮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前為十一。
[038-0966a]
何緣心等非靜慮支。此應准前菩提分辯。有
異彼者今略分別。受中立三。非憂苦者。憂
苦唯是欲界攝故。三受隨地為利益支。順定
用強故皆支攝。何緣精進非靜慮支。諸靜慮
支順自地勝。精進順上故不立支。或靜慮支
適分安樂。精進求勝策勵疲苦。尋伺二種能
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並
立支。何緣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
境。彼不緣境故不立支。故靜慮支隨地差別。
雖有十八。而於實事種類中求。應唯九種。
然受相異故分十一。由此故說。有無初支。非
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
謂內淨。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
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此中支名為目何
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
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如
枸櫞等名為餘支。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
具義說名為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
等展轉相資。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
故作是說。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尋伺等
是靜慮支非靜慮。寧知靜慮地等持最勝耶。
以契經中作如是說。於四靜慮應知定根。然
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
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眾。雖互相資而於其
中。王最為勝。豈不三定樂體是同。則靜慮
支應無十一。第三定樂以受為體。初二靜慮
樂即輕安。故靜慮支實有十一。輕安行捨遍
四靜慮。何緣初二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
行捨。以此於彼偏隨順故。謂欲界中有諸惡
[038-0966b]
法。初靜慮地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
初二離彼。故輕安增。第二靜慮喜極動涌。第
三靜慮樂受極增。二俱能為愛勝生處。三四
棄彼故行捨增。或欲及初有色根識。所引麁
重甚於餘地。初二離彼故輕安增。三四地中
離麁重遠。寂靜轉勝故行捨增。謂輕安樂如
初捨擔。若更易地氣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
輕安。三四地中任運而轉。寂靜轉勝故立行
捨。或初二定有輕安緣。喜與輕安為勝緣
故。如契經說。喜故輕安。三四定中無喜緣故。
輕安微劣不立為支。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
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舉。行捨
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何理為
證知三樂支。二是輕安第三是受。已說於彼
偏隨順故。謂第三定樂非輕安。安非彼支。
次前已說初二定樂。必非樂受是身心受俱
非理故。謂初二樂必非身受。正在定中無
五識故。亦非心受應即喜故。要離喜愛餘
地心悅。方可異前立為樂受。喜即喜受。於
一心中二受俱行。不應理故。若謂喜樂更互
現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說具五支及四支
故。若謂五四。約容有說。不必俱行。亦不應
理。應有有尋無伺定故。然經但說有三等持
有尋有伺。乃至廣說。若靜慮支非必俱起。何
緣不說有有尋無伺定。又於欲界初靜慮中。
亦應具有三三摩地。是則違害契經所說。今
應思擇。第三定中意地悅受。既得喜根應
名為喜。何故名樂。此名為樂。亦有所因。以諸
喜根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
[038-0966c]
濤涌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悅受。有如是相
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悅受。其相沈靜轉
得樂名。故此定中捨用增上。棄捨喜故立行
捨支。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
淨。何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
慧在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順
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
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
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尚
不能成。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
三靜慮立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私。第三定
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
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
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
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
失。第四不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支。或初二定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
第四定中二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增。故
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
慧支。無能照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
患上地功德。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
未為奇特。故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
樂過難覺故。佛說聖者應說應知。由此定中
慧用最勝。能知細過故立為支。雖第四邊慧
亦能了。而但總相未為奇特。謂彼與樂繫地
不同。是離染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繫
縛。能別觀失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
爾。又諸已得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
[038-0967a]
故於將離樂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為支體。故
唯三定立慧為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
防守須立念支。何故輕安立為支體。以初二
定輕安用增。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
精勤不捨。能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
令牽勝德。有殊勝用故立為支。內等淨名為
目何法。目尋伺息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
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
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
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俱可離故。
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泥信不明淨。後
二靜慮行捨用增。映奪信根故無內淨。謂由
警覺信力方增。捨此相違故能映奪。信是淨
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淨故。內心平等
為緣故生由此信根名內等淨。或第二定所
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淨。由此建立內等
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為體。此等皆是心所攝
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有餘部說。喜非喜受。
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
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定樂可名喜受。二阿
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倒契經中說。漸無餘
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
無餘滅樂。又餘經說。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
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喜根。由此喜受是喜
非榮。如先所說八等至中。前七各三。第八有
二。謂染污定如何知有。此由契經及論說故。
謂契經說淨無漏定。已猶言世尊。未說一切
定。故知有餘染定未說。本論亦說。於諸靜
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增。由此等文知有染定。
[038-0967b]
故說靜慮總有二種。由定及生有差別故。定
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復二種。謂淨及無漏。
無漏復二。謂學無學。如是差別理有眾多。
染靜慮中為有支不。有非一切。何定無何。
頌曰。


「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內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說無安捨」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說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污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說離欲生喜。亦
說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說。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說。離生言者。為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為
顯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說。輕安
相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種。第二染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
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說有染信。而不信攝故
不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
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
支。初染中無。以何為證。以初定喜說從離生。
第二中無離生言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彼
為染樂所迷亂故。染污定中雖有念慧。而得
失念不正知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
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
支唯有二種。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
所染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說。初
二染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
攝故。彼說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
故。契經中說。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說。
[038-0967c]
頌曰。


「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
佛世尊說為不動。然經唯說第四靜慮。不為
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說。論依法相。以薄伽
梵有處說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住
第四靜慮。又說彼定身行俱滅。入息出息名
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動
災患。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無
動。故名不動。喻經說故。尋伺何過而求靜息。
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繫念而不寂靜。如
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瑜
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脫。而尋伺
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於定
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心。故
經偏說。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故論
說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說在靜慮
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說有尋有
伺。為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為災患。
不說不了。故定應說。或此於定初作資糧。作
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為災患。故說
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所
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岸。
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無色出
色。依道出無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俱。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038-0968a]
謂能鼓動。如何說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為清淨。如燈與日俱見色
緣。燈細闇俱照不明了。日光離闇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俱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俱亦為災患。何緣建立為一道支。已
說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慣習時。不能
了知此為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慣
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淨
便見池中。潛蟲下魚能為濁亂。行者既見初
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為動亂。便於一地總生
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既
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別。
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
應。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
無餘識故。心悅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
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
定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
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
無眼識等但非彼繫。所以者何。頌曰。


「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起」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038-0968b]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