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五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智品第八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說。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為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
斷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
決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
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諸忍正起推度
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
性故。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
止息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
斷性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
性故。謂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
正見。一一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
道亦自所治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
加行猛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脫道等此
相違故。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
自品疑得隨相續生故。有漏無間不行諦理。
與斷疑得非親違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
如八忍。極違智故。餘解脫等非全息求。所
[035-0947a]
起加行非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
一切皆通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
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污
見世正見為六。有餘師說。能發身語五識所
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
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
應許故。非決定故。契經說故。謂不應許。唯內
門轉。方是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念住非見性
攝。然契經說。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
決定。如五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
等所引意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
所引意識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
說。有命終時得正見俱。善心心所故說所有。
意地善慧皆見性攝。於理為善。如是所說。聖
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
云何。頌曰。


「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
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
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二
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
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
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
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
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是
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惑。故非無漏。惑覆
[035-0947b]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說諸
趣名為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為名
名世俗智。有說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絕。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緣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為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是
名二智相別成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
無漏二智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
智與此相違。如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
勢用不同。及勝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
勢有殊。二智相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增
上慢。無漏不然。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
智。境有寬陜故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
切有為無為為所緣境。以契經說有善俗智
能遍知苦。廣說乃至。遍知虛空非擇滅故。亦
有以非我行相總緣一切法為境。以契經說
諸行非常一切法非我涅槃寂靜故。法智但
緣欲界四諦。類智能通緣上二界四諦。由此
三智境有差別。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為苦集滅道四
智。何緣俗智亦緣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為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緣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035-0947c]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緣
苦集六種行相。緣有頂蘊為境界故。金剛喻
定若緣苦集。與此境同。緣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說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緣盡為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
惑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說九種
智中。頌曰。


「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二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為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為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緣
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
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緣異此智故。謂無
漏智緣有漏時。必是總緣厭背行相。是故決
定不能別緣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
緣有漏時。必於所緣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
樂別觀。緣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
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緣便捨不樂別
緣。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緣。
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
[035-0948a]
成緣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
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
攝。苦集忍智。雖有而非。但緣一法。緣多體
故。又他心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
并法類品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
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
地。根謂信解時。解脫根知。不知見至不時
解脫心。位謂不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
位智不知後後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
位。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
所知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
欲四靜慮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
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
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
所攝他心智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
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
自下地三。無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
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緣有漏無漏
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
成。無漏隨根立聖差別。尚無有一成二品
根。況有成三。故有差別。如何說一補特伽
羅成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
由因漸長後道轉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
諸種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
前後言無相違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
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
位根相對亦爾。此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為知
能緣心心所法故。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
二如次以欲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故。此他
[035-0948b]
心智見道中無。總觀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
作他心智境。三乘聖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
必須加行。聲聞加行或上或中。麟喻但須下
品加行。佛無加行隨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
見道。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為欲知彼見道位
心。彼諸有情入見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
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分心
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故說彼唯知二念。麟
喻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
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知彼第
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知第十五。有說麟喻
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所
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
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
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有餘亦說。知四剎
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於一切殊勝功德。
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五念能次第知。
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習無量資糧。故
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隨欲能知。雖
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為知心。如空
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此智生。要先知
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時
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形。所樂言音表
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為欲審知他心
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音因何有
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他身顯等。
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欲身意。
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有威德智。此
[035-0948c]
智真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縷。差別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脩世俗他心智加行。若
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苦智為加行。
此加行位通緣色心。至成滿時緣心非色。又
加行位緣自他心。至成滿時緣他非自。盡無
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說。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
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
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
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
力能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
如是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
作如是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
無生力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舉
二果表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說由此故。依
為此義。說由此聲。即是為此所有智義。不爾
應言。如是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
斯要期意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
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為令此生所
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
止義。故言此釋理必應然。如是十智互相攝
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法類智各攝一
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道智
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緣二智建立為十。
[035-0949a]
頌曰。


「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為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俱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非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為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
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
道為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為因故生。
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為因故起。如上既言法
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
欲耶。頌曰。


「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為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俱缺俱名少分。何緣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緣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緣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緣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脫。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035-0949b]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緣厭境。緣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緣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緣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緣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增。乃至得成金剛喻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
可兼為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己事成時。他
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
不第十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
將斷欲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
拘礙故。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
此類智無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
頌曰。


「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俗智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能緣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諸世
俗智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緣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緣
[035-0949c]
道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
者。取自所緣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
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
一切時。一念但緣一事為境。謂緣心時不緣
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
說。如實了知有貪心等。非俱時取貪等及心。
如不俱時取衣及垢。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緣。而說不觀所緣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緣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緣失無漏。他心智應
緣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
然。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
取欲色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
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
盡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
不遮。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
有餘十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
中無二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
我生盡等。此中意說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
涉世俗。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
必涉勝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
智。離空非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
行相攝不。頌曰。


「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說。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說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說故。
謂前已說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
[035-0950a]
無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內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
相觀內雖無。而由不遇自證解脫。義言此位
必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
相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
無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
除十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
有依密說。計我生盡等。為盡無生智。遮彼故
說離十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
無漏他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
智皆以一實自相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
共相為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
無漏行相。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
決定許。共相行相但緣聚集。許有受心二念
住故。如觀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
行相。觀一實自相為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
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緣一實自相。謂知
他心是真道等。即緣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
如受心念住總緣三世所有受心為非常等共
相行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緣三世他無漏心
等為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緣
現在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
行。為欲知他。現能緣心。有貪等別。修非常
等。念住加行。為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
勢力有殊。至成滿時現總緣別。是故無有應
相例過。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為非
常時。非緣一實自相為境。寧可引此喻他心
[035-0950b]
智。則彼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
觀。如受與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為心。
雖即觀受以為非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
納非常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
行相。餘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說
於身住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說。又說
觀老死。應言是四智。俱不相違。且初所說非
顯法智等。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為身。
但如實觀為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
以一實自相為境。故彼所說於我無違。後老
死聲總目取蘊。觀五取蘊為非常等。是四智
攝。何所相違。若爾如說受樂受時。如實了
知受於樂受。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
思擇受現在時。必不了知不自緣故。亦不可
說了知去來。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說。
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說別
有密意。釋此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
方起此行相。故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
類言有越十六。本論說故。如本論言。頗有
不繫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別。謂非
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
故。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此證不
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繫行相眾多。於中有緣
欲界繫者。依容有說。有是處言。有是事言。顯
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此言。謂彼論中。復作
是說。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
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
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能
清淨故。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惑故。疑故。猶
[035-0950c]
豫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
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說有是處言。
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無越十
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所言行相有十六
者。為但名別實亦有異。何謂行相能行所行。
頌曰。


「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說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緣苦諦
境治四倒故。名實俱四。緣三諦境。名四實
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別故。
言所對治相有別者。為治常見故修非常行
相。為治樂諸行故修苦行相。為治我所見故
修空行相。為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為治無
因論故修因行相。為治自在等一因論故修
集行相。為治轉變因常因論故修生行相。為
治知為先能生論故修緣行相。為治歸自在
為涅槃論顯諸蘊永滅是涅槃故修滅行相。
為治執自體所有解脫是雜染惑苦不正見故
修靜行相。為治執涅槃如被呪詛遂致殄滅
是弊壞論故修妙行相。為治執解脫還退見
故修離行相。為治執無解脫道故修道行相。
為治苦行是真道見及謗真道是邪論故修如
行相。為治不修道生死自淨及世間離染
是真道故修行行相。為治甞遭不永離染道
所誑惑於真聖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言所
行境相有別者。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
苦。三空。四非我。有生滅故非常。逼迫性故
違聖心故苦。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
[035-0951a]
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能生
法故因。有多種故集。恒孳產故生。各別助故
緣。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息
眾苦故滅。三有為相三火滅故靜。有餘師說。
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
最為寂靜。善故常故妙。一切災患永解脫故。
極安隱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
行。四出。能通尋求諸法性相至解脫故道。無
倒轉故如。如實趣故行。有餘師說。定能趣故
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
一向趣故。決能至故出。如是所治及所行境。
相有別故實有十六。如是行相以慧為體。謂
唯諸慧。於境相中簡擇而轉名為行相。豈
不心心所皆名有行相。如是無慧與慧相應。
如何可言慧有行相。非有行相。唯慧相應心
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心所等。於所緣品
類相中有能取義。若依唯慧得行相名。則慧
之餘心心所法。與行相等名有行相。如等漏
故得有漏名。是與漏體同對治義。如是所餘
心心所法等與行相。行於所緣。是俱時行。
無前後義。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如已知
根。總名有行相。或依無間。亦說有聲。如有所
依故無有過。謂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
相應諸心所法。與所依識亦俱時生。識之所
依唯無間滅。有行相理應知亦然。無間滅慧
於現何能。此於現有能如無間滅意。若爾應
受等得有受等名。許亦無違。然非所辯。慧
及諸餘心心所法。有所緣故。皆是能行。此
能行名。應唯目慧。行相體故。餘心心所。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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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相。寧是能行。若謂所餘名能行者。以
與行相相應起故。是則慧等與受相應。應名
能受。雖有此語而理不然。謂慧異門稱為行
相。能行即是取境別名。非能行言偏為詮慧。
寧以受等體非行相。便作是難。應非能行。
如於境中慧能簡擇。便許說慧名為能行。
既於境中想能取像。識能了等。寧非能行。故
能行名。通目取境。故應受等亦是能行。所行
名通一切有法。若實若假皆所行故。由此三
門體有寬陿。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所行。諸餘有法唯是所行。其理善成不
可傾動。已辯十智行相差別。當辯性攝依身
依地。頌曰。


「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餘
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欲界
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不依近
分靜慮中間。此智所緣極微細故。彼地道力
微劣不能了達他相續中現在微細心心所法。
亦不依無色無此加行故。又通性故。餘地非
依五。通所依止觀等故。法智通以六地為依。
謂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不依餘近分。彼唯
有漏故。亦不依無色。此緣欲界故。所餘七
智九地為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說六地。總說
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說七種智中類智決
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盡無生智。苦法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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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為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依身別者。謂
他心智。依欲色界俱可現前。不依無色。彼自
無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隨轉色。彼無
容起故。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入出
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隨轉色所。
依大種唯欲繫故。又此能治起破戒惑。破戒
唯欲非上界故。餘八智現起通依三界身。已
辯性地身。當辯念住攝。頌曰。


「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論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後三攝。所
餘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
幾智為境。頌曰。


「 諸智互相緣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論曰。法智能緣九智為境。除類智。類智能緣
九智為境。除法智。道智能緣九智為境。除世
俗智。非道攝故。苦集二智。一一能緣二智
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他心智。世俗他心盡
無生智。此四皆緣十智為境。滅智不緣諸智
為境。唯以擇滅為所緣故。十智所緣總有幾
法。何智幾法為所緣境。頌曰。


「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論曰。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
種。三界所繫無漏有為。各有相應不相應故。
無為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緣十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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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
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為。
苦集智各緣三界所繫六。滅智緣一。謂善
無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緣欲色無
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緣有為八及善無為。
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不爾。豈不非我觀
智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緣一切法。
不緣何法此體是何。頌曰。


「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聞思修所成」



論曰。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猶除自
品。自品謂自體相應俱有法。何故不緣自體
為境。諸對法者立此因言。諸法必無待自體
故。即由此理不緣相應。以與相應一境轉故。
許緣相應者。便應許自緣。亦不能緣俱有法
者。以俱有法極相近故。如眼不見扶眼根色。
契經亦說。一剎那智不能頓知一切法境。如
契經說。無有沙門婆羅門等。於一切法頓見
頓知。義准唯漸此智唯是欲色界攝。無色界
中雖有此類。而緣法少。非此所明。此通聞思
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緣一切法故。已辯所
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一
智。謂世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
第四六十十四剎那。如次後後增類集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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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諸未增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
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唯
除異生生無色者。然異生位及見道中。唯可
成就俗他心智道類智時具成二種。爾時初
得不還果故。兼得無漏以成果體。餘修位中
皆具成二。生無色者便捨世俗。諸時解脫定
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謂增
無生。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