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四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七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
復於何說名為定。頌曰。


「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士夫相異熟果
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
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人天。由
此趣中多行善故。妙可稱故立善趣名。於善
[024-0888b]
趣內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
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
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為女。何況有
受扇𢮎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
常無退屈。謂於利樂一切有情。一切時中。
一切方便。心無厭倦名無退屈。由無退屈故
說為堅。豈不未修妙相業位。菩提心不退。應
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決定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
非餘。何相應知脩妙相業。頌曰。


「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脩引妙相
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此不應說。於前頌中
恒受男身義已顯故。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
親見佛不共色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
引起感此類思。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
業唯緣佛思。佛是可欣順德境故。感妙相業
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
所繫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
行起故。謂彼唯於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
蜜多。圓滿身中方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
善。唯餘百劫造修非多。一一妙相百福莊嚴。
此中百思名為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時。
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業。
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令得圓滿。五
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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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
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
修向解脫故。乃至邪見各五亦然。有餘師
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後各然。
如熏靜慮。有餘師說。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
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害。五念
攝受。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為緣佛。未曾習
思。具百現前。而為嚴飾。百福一一其量云何。
有說。以依三無數劫。增長功德所集成身。發
起如斯無對無數。殊勝福德量唯佛知。有說。
若由業增上力感輪王位。王四大洲。自在而
轉。是一福量。有說。若由業增上力得為帝
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唯除
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是
一福量。有餘師言。此量大少。應言世界將
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業增上力。是一
福量。今薄伽梵昔菩薩時。三無數劫中。各供
養幾佛。頌曰。


「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
各逢何佛。頌曰。


「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然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
滿。所逢事佛。名為勝觀。第二劫滿。所逢事
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為寶
[024-0889a]
髻。初無數劫首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初
發心位。逢一薄伽梵。號釋迦牟尼。彼佛出
時正居末劫。滅後正法唯住千年。時我世尊
為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
浴以香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
一如今世尊。故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
薩。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脩圓滿」



論曰。菩薩發願初修施時。未能遍於一切含
識施一切物。唯運悲心。彼於後時。慣習力
故。悲心轉盛。能遍施與一切有情。非一切物。
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但由悲心。非
自希求。勝生差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若時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
無少忿。齊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
菩薩勇猛精進。以一伽他經七晝夜。讚底沙
佛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正等菩提。次
無上覺前住金剛喻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別別能到圓德彼岸。故此六名波
羅蜜多。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
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
業事名。頌曰。


「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024-0889b]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
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非
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福事
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身語二
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是福。作故亦
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
事。彼等起思唯名福業。思俱有法唯受福名。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
類中慈唯名福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
慈為門。而造作故。慈俱思戒唯名福業。餘俱
有法惟受福名。悲等准此皆應思擇。有說。福
業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
是福業之事。為成彼三起福加行故。有說。
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
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論曰。雖所捨物及能捨具皆可名施。而於此
中所立施名。但依捨具。謂由此具捨事得成。
故捨所思是真施體。如所度境不得量名。所
立量名依能度具。或為捔勝貯藏稱譽。傳習
隨他親愛親附。由如是等捨事亦成。然非此
中正意所說。為簡彼故說為供為益言。於己
涅槃唯為供養。於餘亦為益彼大種諸根。有
行施時但為益彼。具名何謂。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俱能起此聚即身
語業及能起心。并此俱行總名。施體如有。頌
言。


「 若人以淨心
 輟已而行施
[024-0889c]
 此剎那善蘊
 總立以施名」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脫亦得離繫
果。而且就近決定為言。但說能招大財富果。
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為
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論曰。施主施時觀於二益。一為自益感果善
根。二為益他諸根大種。施主有二。一有煩
惱。二無煩惱。有煩惱者復有二種。一未離欲
貪。二已離欲貪。於此二中各有二種。一諸聖
者。二諸異生。此中未離欲貪聖者。及已未離
欲貪異生。奉施制多唯為自益。謂自增長二
種善根。一者能招大富為果。二者為得上義
資糧諸有已離。欲貪聖者。奉施制多。除順現
受不招大富。由彼已能畢竟超彼異熟地故。
而容為得上義資糧。是故亦名唯為自益。非
此能益他根大種。故不益他。無煩惱者。施
他有情唯為益他。謂能益他諸根大種。非自
增長。二種善根除順現受。有煩惱者。施他有
情為二俱益。無煩惱者。奉施制多。除順現受。
不為二益。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別
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言主財田有差別者。
謂如是類施主財田勝劣與餘主財田異。且
由施主有差別者。頌曰。


「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024-0890a]


論曰。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或有施
主於因果中心懷猶豫。或有施主率爾隨欲。
或有施主具淨尸羅。或少虧違。或全無戒。
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或
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別
功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
別得果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德。能如法行
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為他所敬重。若自手施。
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
應時財。所須應時。非餘時故。若無損他。施便
感資財。不為王火等之所侵壞。由所施財有
差別者。頌曰。


「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
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故。
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
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如味美妙眾
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
受觸。若有所闕隨應果減。如是亦由具色
香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
別。由所施田有差別者。頌曰。


「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德各有差別。故名田
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世尊說。
若施旁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由
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說應施客
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等。隨時食藥。復
[024-0890b]
說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所說。七種
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德不可取量。今於此
中由緣差別。故苦有異。由除受者。差別苦故
果有差別。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說諸有恩類。於有恩所起諸
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
定由德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
乃至施佛果最無量。雖皆無量亦有少多如
殑伽河大海水滴。如望財施法施為尊。就財
施中何為最勝。頌曰。


「 脫於脫菩薩
 第八施最勝」



論曰。若已解脫者施已解脫。田於財施中此
最為勝。若諸菩薩。以勝意樂。等欲利樂一切
有情。為大菩提而行惠施。雖非解脫施解脫
田。而施福中此最為勝。除此更有八種施中。
第八施福亦最為勝。八施者何。一隨至施。
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
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
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惠施。如世尊說。施聖
果無量。頗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 父母病法師
 最後生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施者。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恩田
所攝。一切能感無量果業。上下品類皆平等
耶。不爾云何。由六因故。令一切業成輕重品。
其六者何。頌曰。


「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024-0890c]


論曰。後起謂作此業已。或頓或數。隨前而
作。田謂於彼造善造惡。根本謂根本業道。
加行謂引彼身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
謂所有意趣。我應當造如是如是。若有六因
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非
最輕重。如契經言。審思作業。名為造作。亦名
增長。何因說業名增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為
五。頌曰。


「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審思而作。非率爾思作。
亦非全不思。由圓滿故者謂齊此量業應墮
惡趣。此業圓滿名為增長。餘唯造作。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故
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為助伴。由異熟故者。
謂時設不定。定與異熟善上相違。異此應知
唯名造作。如上所說。未離欲等。奉施制多。唯
為自益。既無受用者。施福如何成。頌曰。


「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論曰。非我唯許所捨財物。受者受用施福
方成。所許者何。謂諸施福略有二類。一捨
二受。捨類福者。謂由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
起。受類福者。謂所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
於制多所奉施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然
捨類福初捨資財。此福即成。對治貪故。無貪
俱思所等起故。捨資財已。隨所施田受用。或
不施福無失。若不爾者。有施僧伽。或別人
等。諸資生具。或彼未用。物便壞失。如是施主
物應唐捐。施福不生無當果故。彼既未用
[024-0891a]
福由何生。用福雖無而有受福。制多無受福
由何生。復何因證知。福生要由受。不受於彼
無攝益故。此非定證所以者何如。修慈等福
亦生故。謂修慈定。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
意樂。雖無受者亦無攝益。而勝解力有多福
生。修悲等定得福亦爾。施制多福類亦應然。
於有德田追生勝解。起極尊敬奉施制多。雖
無受者亦無攝益。由自心力有多福生。然不
唐捐起施敬業。要因起業方起勝思。勝思方
能生勝福故。有設難言。於善田所植施業種
既愛果生。植在惡田。果應非愛。此難非理。所
以者何。頌曰。


「 惡田有愛果
 果種無倒故」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未度迦種。苦果
終不生。賃婆種中不生甘果。非由田力種果
有倒。然由田過令所植種。或生果少。或果全
無。如是雖於惡田植施。而由施主利樂他心。
唯愛果生不招非愛。已辯施類。戒類當辯。頌
曰。


「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論曰。言犯戒者。謂諸不善色。即從殺生乃至
雜穢語。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佛所遮。即
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護正法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離性及遮俱說名戒。此各有二。謂表無
表。以身語業為自性故。戒具四德得清淨名。
隨有所減不名清淨。言四德者。一者不為犯
戒所壞。言犯戒者。謂審思犯。二者不為彼因
[024-0891b]
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者依治。
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故。四者依
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有財故。等言為顯
復有異說。有說。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二
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受。五迴向寂。已辯
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論曰。等引善者。謂於定中。等持自性及彼俱
有即此名修。極熏心故。修是熏義如花熏麻。
謂諸定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非
不定善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
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脫。勝言為顯。就勝為
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說戒。持戒亦能
感離繫果。就勝說修。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
勝說施准例應知。經說。四人能生梵福。一為
供養如來駄都。建窣堵波於未曾處。二為供
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三佛弟子
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
量云何。頌曰。


「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論曰。有餘師說。隨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諸快
樂。齊此名曰一梵福量。由彼所感受快樂時。
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他言。


「 有信正見人
 修十勝行者
 便為生梵福
 感劫天樂故」



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
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
[024-0891c]
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有餘師
說。此如所辯。妙相業中。所說福量。契經說施
略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財施已辯。法
施云何。頌曰。


「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辯經等」



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
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說如實言顯法施主。
於契經等解無顛倒。說無染言。顯法施主不
希利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為自他俱損。契經
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言契
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
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
說。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
契經所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言記別者。謂
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辯。或諸
所有辯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說。是
佛諸了義經。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非隨順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言
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
奇事。悅意自說。妙辯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
那伽等。言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
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言譬
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有說此。是除諸
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言本事
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
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
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
[024-0892a]
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剎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
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亦名廣破。由此
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
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有說。此廣辯大菩提
資糧。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
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說。辯三
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言論義者。謂於上
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說。於經
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
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
為本母故。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
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如是所說十二
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言三藏者。一素怛
纜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磨藏。如是三藏
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
為說契經。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為
說調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脫。正方便故為說
對法。或以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
法。令易解了名為契經。宣說修行尸羅軌則
淨命方便名為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
義趣言名為對法。或依增上心戒慧學所興
論道。如其次第名為契經調伏對法。或素怛
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說義理。畢竟無
有能屈伏故。毘柰耶藏是大悲等流。辯說尸
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真法
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
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前已別釋
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024-0892b]


「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
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順解脫分善。謂安立解脫善阿世耶令無傾
動。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
應知如辯賢聖處說。順決擇分善。謂煖等四。
此亦如後辯賢聖處說。如世間所說書印算
文數。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 諸如理所趣
 三業并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論曰。如理起者。正方便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
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
非諸字像。即名為書。所雕印文。即名為印。然
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次算
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後數應
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為體。但由意思
能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
不迷謬。頌曰。


「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為妙。勝無記染。有漏法
故。諸染污法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呵厭故。
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脫道故。亦名為劣。極
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為中。諸有為
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已成。解脫涅槃
[024-0892c]
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
眾法故。涅槃是善。極安隱故。餘法有上義准
已成。即一切有為。虛空非擇滅。不具前說。善
常相故。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