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三


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論曰。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為無用。依
何義故說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或為
救護自生命緣。亦不毀犯如來禁戒。諸異生
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為救
自生命緣。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
現可得。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說。捨殺
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
儀。為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
[020-0869b]
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
重學處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
近事必具律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約能持故說」



論曰。此中憎嫉對法義者。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說。四種所收應更說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說為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說四種。雖
諸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說四種。謂雖
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
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
故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
言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然經主言。
約持犯戒說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
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
學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
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
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
乃至廣說。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說理中應
問答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
一種為越一切為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
問。諸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
若異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
[020-0869c]
有於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
爾者。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
幾能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
彼義中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
理中懷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說義中。問尚不
應況應為答。若闕律儀亦名近事。苾芻勤策
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緣不許。由佛教力施
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苾芻勤策必具
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說故。世尊何處說離律
儀亦成近事。非苾芻等曾聞經部有作是執。
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應同布剌拏等諸
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類等不品類
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故成。頌曰。


「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律儀。隨受心力成上
中下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
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諸有歸依佛法僧
者。為歸何等。頌曰。


「 歸依成佛增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為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摽。當
所說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增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
德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等想
等是名差別。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
故名佛陀。或此圓成智等眾德自然開覺。故
名佛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
[020-0870a]
質礙。或佛陀名顯彼能說。己所證覺以開覺
他。如婆羅門問經廣說。能成佛者。顯彼諸法
與佛施設。為建立因。如何此中於無量法而
總建立摽一佛名。如依眾多和合人上立一
僧寶一勝所歸。又於眾多無漏道上立一道
蘊。無有過失。或先已說。先說者何。謂想等
想施設言說。即佛相續無學法中。立一佛名
無別一佛。能成佛法為是何等。謂盡智等及
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切。以彼勝故身得
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
僧伽差別略有五種。一無恥僧。二瘂羊僧。三
朋黨僧。四世俗僧。五勝義僧。無恥僧者。謂毀
禁戒而被法服補特伽羅。瘂羊僧者。謂於三
藏無所了達補特伽羅。譬如瘂羊無辯說用。
或言瘂者。顯無說法。能復說羊言顯無聽法
用即顯。此類補特伽羅於三藏中無聽說用。
朋黨僧者。謂於遊散營務鬪諍。方便善巧結
構朋黨補特伽羅。此三多分造非法業。世俗
僧者。謂善異生。此能通作法非法業。勝義僧
者。謂學無學法及彼所依器補特伽羅。此定
無容造非法業。五中最勝。是所歸依。如讚歸
依伽他中說。


「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於如是法補特伽羅二勝義僧中。迦多衍尼
子意但以法為所歸僧。故本論中作如是說。
歸能成僧學無學法。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
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
[020-0870b]
餘僧自然覺故。今所歸者是聲聞僧。理實
通歸諸佛弟子。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
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
現見僧寶歸依於法謂歸愛盡離滅涅槃。如
是一切是煩惱斷。名之差別。或有謂愛味著
門轉不應棄捨。故寄愛名。通顯一切煩惱永
盡。愛與餘煩惱同一對治故。言愛盡者。謂
見所斷諸愛永斷。故預流者此愛盡時。便自
記別諸惡趣盡。謂我已盡那落迦等。所言
離者。謂欲界中諸所有貪多分已斷。即是已
薄欲界貪義。滅謂欲界諸愛全斷。此地煩
惱當於爾時決定無能繫縛義故。言涅槃者。
謂色無色諸愛永斷。由此盡時諸所有苦皆
永寂故。此則顯示四沙門果。或此四種如
其次第顯三界愛斷及永般涅槃。或愛盡者。
三界愛斷。所言離者。除愛所餘諸煩惱斷。
所言滅者。顯有餘依般涅槃界。言涅槃者。顯
無餘依般涅槃界。此中何法是所歸依。能歸
是何。歸依何義。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
分。除獨覺乘菩薩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
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
能說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
位不起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
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有餘師言。
不和合故。不顯了故。如其次第獨覺菩薩非
所歸依。緣彼亦生無漏意淨。故彼亦是證淨
境攝。此中能歸語業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
故。若并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
由心等起。非離於心。如是歸依救濟為義。他
[020-0870c]
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
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三所歸
依有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俱非。僧體貫通
學與無學。又佛體是十根少分。僧通十二。法
體非根。擇滅無為非根攝故。又歸依佛。謂但
歸依一有為沙門果。歸依法者。謂通歸依四
無為沙門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有為沙
門果及四果能趣向。又佛譬如能示導者。法
如安隱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侶。應求
此等三差別因。應思何緣於餘律儀處立離
非梵行為其所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
令其離欲邪行。頌曰。


「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極為能觀。此他世者共所訶
責。以能侵毀他妻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
行。又欲邪行易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
離非梵行難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
不制彼離非梵行。謂無始來數習力故。婬欲
煩惱數起現行。諸在家人隨順欲境。數易和
合抑制為難。故不制彼令全遠離。又諸聖者
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
不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
律儀。但為制立離欲邪行。若異此者經生
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若諸近事後復從
師。要期更受離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
有餘師說。得此律儀然不由斯方成近事。亦
不由此失近事名。亦非先時戒不圓滿有說
不得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多功德名。獲最
勝遠離法者。謂能遠離婬欲法故。由此若能
[020-0871a]
遠離妻室淨修梵行。功不唐捐。若有先時未
取妻妾。普於有情類受近事律儀。於後取時
寧非犯戒。今非他攝故。如用屬己財。謂於
今時以呪術力或財理等種種方便。攝彼屬
己不繫於他。如何難令於彼犯戒。又有別理
今取彼時。於前律儀無所違犯。頌曰。


「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諸受欲者受近事戒。如本受誓而得律
儀。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於他所攝諸
女人所起他攝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犯欲
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先立誓言。我當於
彼離非梵行而得律儀。云何今時可名犯戒。
既如本誓而得律儀。今正隨行如何名犯。先
取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
近事等別解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
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禮。亦應
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
受應有不犯。故不應為如先所難。何緣於四
語業道中立離虛誑語。為近事學處。非立離
餘離間語等。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誑語
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
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言
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欲令彼
堅持。於一切律儀。皆遮虛誑語。云何令彼緣
力犯戒時。尋即生慚如實自發露。何緣一切
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
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遮離飲酒。頌曰。
[020-0871b]


「 遮中唯離酒
 為獲餘律儀」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謂飲酒已。於惡作說
別悔墮落。眾餘他勝五部罪中不能防守。或
有是處。由此普於諸學處海擾亂違越。由此
世尊知飲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能損正
念及正智故。能引破戒破見愚故。於一切種
離遮罪中。唯說此為近事學處。故離飲酒雖
遮戒攝。而於一切立學處中。與離性罪相隨
而制別解脫律儀從何而得。復從何而得餘
二律儀。頌曰。


「 從一切二現
 得欲界律儀
 從根本恒時
 得靜慮無漏」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脫。此從一切根本業
道。及從前後近分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
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於情性罪。謂殺等
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
遮謂掘地斷生草等。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
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
非是有情處故。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
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
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若得靜慮無
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
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
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從有情數
所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從非情所
發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
界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由此不同。應作四
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
[020-0871c]
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前後近分及諸遮罪。第
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
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前後近
分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以業道等聲說彼
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
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
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諸有獲得律不律儀。
從一切有情支因皆等不非一切等其相云何
頌曰。


「 律從諸有情
 支因說不定
 不律從一切
 有情支非因」



論曰。律儀定由調善意樂。普緣一切有情方
得。非少分緣惡心隨故。支因不定。支謂業道。
且於別解諸律儀中有從一切。支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餘律儀許因不同。略有二
種。一無貪等三種善根。二下中上等起心別。
就初因說一切律儀。由一切因一心有故。就
後因說一切律儀。名由一因。以下品等不俱
起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說。或有一類住律儀
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一切支。非一切因。
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事勤策戒。或有一
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支。
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苾芻戒。或
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
切支及一切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苾芻
戒。或有一類住律義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
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近
住勤策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已
說因故。非於一分諸有情所誓受律儀惡心
[020-0872a]
全息。今應思擇。於佛乃至蟻子身上所得律
儀為有別不。若有別者。趣不定故。於諸有情
所得律儀應有增減。若無別者。何緣殺人犯
他勝罪。殺非人者。唯犯麁惡。若殺傍生犯墮
落罪。非有情境身差別故。令所受戒亦有差
別。然罰罪業有差別者。應知但由別加行故。
殺人加行與殺非人。乃至殺蟻皆有差別。由
總意樂建立律儀。謂普於有情無有差別。起
調善意樂求得律儀。非於一有情不捨惡意
樂而可求得別解律儀。故得律儀無有差別。
以得律儀者必不別觀補特伽羅支處時緣
故。謂定不作如是別觀。於某有情我離殺等。
於某支戒我定能持。於某方域我離殺等。我
唯於彼一月等時。除戰等緣能離殺等。如是
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是故無
有。由諸有情身差別故。戒有差別。又於自身
不得根本業道所攝別解律儀。勿思法等。由
自殺害成無間等所攝罪業。得眷屬攝。於理
無遮。謂離最初。眾餘罪等。又此所受別解脫
律儀。通於一切能不能境得。非唯於能境得
此律儀。要普於有情起無損惱。意樂無別方
可得故。若謂不然。於睡悶等皆不可殺故應
不得律儀。若謂彼覺得本心已還可殺者。此
亦應然。以非所能有可改易。為能境已還可
殺故。有作是說。若唯於能得此律儀。應有增
減。以所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
此不成難。境轉易時無此律儀。得捨因故。謂
所能境及非所能。後轉易為不能能境。無理
令彼捨得律儀。總於所能得律儀故。若必欲
[020-0872b]
令能不能境有轉易故戒有捨得。則成律儀
增減過者。豈不有草本無而生。有諸有情永
入圓寂。由此應有捨得律儀。亦不離前戒增
減失。是故前說於理無過。又於過去一一如
來。及所化生入圓寂故。後佛於彼不得律儀。
有後律儀減於前失。律儀非對一一有情。各
異相續別發得故。又前後佛戒支等故。謂諸
律儀隨無貪等。為因差別生別類支。一一類
支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如是無表
既無細分。不可分析為少為多。如何言有後
減前失。又一切佛遍於有情。具一切支律儀
無表。以支數等無差別故。無後佛戒減於前
失。又佛功德皆平等者。非約有漏。不爾一身
前後位別。亦有增減。況望他身無增減失。已
說從彼得諸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
業道無少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
有由一切因。下品等心無俱起故。若有一類
由下品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斷
眾生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
表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應思。於屠羊
等事有唯受一得不律儀。不應言亦有受一
事得。若爾何故無從一切因得不律儀。如得
律儀者。雖於殺等差別表中先已受一後更別
受。而不律儀非更新得。謂先總望一切有情。
起無所遮損害意樂。為活命故受不律儀。彼
於今時復何所得。故此無有從一切因。然律
儀中有從近事受勤策戒。勤策復受苾芻律
儀。別別受時。所受業道眷屬異故。隨要期異
得先未得。由此可得從一切因。此中何名不
[020-0872c]
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魚獵獸
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等言類
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說他非。非法追求
以活命者。及王典刑罰斷罪彈官等但恒有
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如是種類住不律儀故。
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故。巧作不律儀故。數
習不律儀故。名不律儀者。言屠羊者。謂為活
命要期盡壽。恒欲殺羊。餘隨所應當知亦爾。
諸屠羊者。唯於諸羊有損害心。非於餘類。寧
於一切得不律儀。遍於有情界得諸律儀。其
理可爾。由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得故。非
屠羊等。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意。乃至
為救自身命緣。亦不欲殺。如何可說普於一
切得不律儀。此亦可然。不律儀者。普於有情
境。善意樂壞故。雖無是處而假說言。設諸有
情及父母等。一切皆作羊像現前。屠者遍緣
皆有害意。謂彼久習不律儀心。乃至己親亦
無所顧。為活命故。設己至親現變為羊。尚
有害意。況命終後實受羊身。於彼能無殺害
意樂。不律儀者受惡戒時。必起如斯凶勃意
樂。設我母等身即是羊。我亦當殺。況餘生類
由此意樂得不律儀。異此但應得處中罪。由
此雖了親現非羊。而亦有害心故。遍得惡戒。
雖無聖者當作羊身。而同至親亦有害意。經
主於此作是例言。若觀未來羊等自體。於現
親等得不律儀。羊等未來有親等體。即於彼
體無損害心。應觀未來至親等體。於現羊等
不得惡戒。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善意樂故。
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無正思惟
[020-0873a]
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
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主羊而心
寬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親亦發惡
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不發惡戒。
或無勞諍理應同許。且如有一受屠羊人。雖
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足心。瘂不
能言無語四過。而因羊壞善阿世耶具得七支
不律儀罪。如是於親等雖無害心。而善阿世
耶因羊壞故。遍有情界得不律儀。若先要期
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由遇別緣唯
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得不律儀必
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若有例言。如
受善戒有支不具。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
近住。勤策律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
戒。受不律儀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
儀。用功不用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
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
非受一時總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
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
一時總得一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
耶任運而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
易毀壞故。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
例非等。現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
方起。又如有受不律儀人。作是要期。我於盡
壽每晝或夜半月月等。一度屠羊等。亦得不
律儀。由不律儀易受得故。以於欲界不善力
強。雖不恒為而得惡戒。諸有欲受出家律儀。
若作要期。我於盡壽每晝或夜半月月等。一
度離殺等。不得善律儀。由善律儀難受得故。
[020-0873b]
以於欲界善法力劣。若不恒持不得善戒。此
亦應爾。為例不齊。已說從彼得不律儀。得
不律儀及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說當說。頌曰。


「 諸得不律儀
 由作及誓受
 得所餘無表
 由田受重行」



論曰。不律儀人總有二種。一者生在不律儀
家。二生餘家後受此業。諸有生在不律儀家。
若初現行殺等加行。是人由作得不律儀。若
生餘家後方立誓。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求
財物養活自身。初立誓時便發惡戒。是人由
受得不律儀。由三種因得餘無表。餘無表
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攝故。由三因者。
一者由田。謂於如斯有德田所。初施園林等
善無表便生。如說有依諸福業事。二者由
受。謂自要期言。我從今若不供養佛及僧眾
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月半月每年常
施食等。由此有善無表續生。三由重行。謂
起如是慇重作意。行善行惡。謂淳淨信。或
猛利纏造善惡時。能發無表長時相續。乃至
信纏勢力終盡。如前已說。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