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九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二


如上所言。由等起力身語二業成善不善。等
起有幾。何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等起
相望差別云何。頌曰。


「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剎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俱非修所成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或善」



論曰。身語二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剎那
等起。在先為因故。彼剎那有故。如次初名
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作是思
惟。我今當作如是如是所應作業。能引發故
說名為轉。剎那等起。正作業時。與先轉心所
引發業俱時行故說名隨轉。若無隨轉。雖有
先因為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
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
無心亦有無表轉故。如上所言。見所斷惑。
內門轉故不能發表。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由
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
不相違。見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為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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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表尋伺生中。為資糧故不為隨轉。於外
門心正起業時。此無有故由此故說。見所斷
心為因等起。發身語業定不能為。剎那等起。
見所斷識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
於動發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
一念與表俱行。異此表應非剎那性。見所斷
識雖能為轉發有表業。然非表業。於此識後
無間即生。內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俱
行識故。若異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為
剎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
俱行心。亦與表俱行為剎那等起。故見所斷
雖能為因引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
俱行心無容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
業。然契經中。但據展轉為因等起。密作是
言。由邪見故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
無間引生表俱行識。故密意說。見所斷心。
內門轉故。不能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又
見所斷若發表色。此色則應是見所斷。色非
見斷前已成立。若五識身唯作隨轉。無分別
故。外門轉故。修斷意識有通二種。有分別
故。外門轉故。由此應成四句分別。有轉非
隨轉。謂見所斷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
有轉亦隨轉。謂修所斷一分意識。有非轉隨
轉。謂餘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
異熟生識亦為隨轉。如順正理成立此義。轉
隨轉識性必同耶。不爾。云何。謂前轉識若
是善性。後隨轉識通善等三。不善無記為轉
亦爾。唯牟尼尊轉隨轉識。多分同性少有不同。謂轉若善心隨轉。亦善轉。心若無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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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亦然。於續剎那定無迷故。而或有位善隨
無記轉。曾無有時無記隨善轉。以佛世尊於
說法等心或增長無萎歇故。既說善等轉隨轉
各三。准此標釋中足為明證。所發諸業成善
惡等。隨因等起非隨剎那異此善心所引發
業。既與不善無記心俱。何理能遮成惡無記。
是則應有從別思惟為因引生別性類業。如
是勤勵。欲為善者。翻有不善無記業生。或此
相違便乖正理。故業成善等定由轉力。非由
隨轉力。其理善成。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俱
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
心而得生故。辯業界地傍論已周。復應辯前
表無表相。頌曰。


「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論曰。應知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
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滅
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
曰。


「 律儀別解脫
 靜慮及道生」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
欲界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界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
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
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
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
名第一別解脫律儀。此中依能修離惡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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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前五律儀差別。以如
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惡行
故。及能遠離非梵行故。次復依能修離惡行
非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盡形在家二眾律
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
殺等諸惡行故。不能遠離非梵行故。由是經
中但作是說。離欲邪行非非梵行。後復依能
修非全離惡行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在家一
晝一夜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不能
全離惡行諸欲為令漸習全離惡行及諸欲
行方便住故。雖名有八。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離
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律
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知然。由形改轉
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故。形謂形相。即男女
根。由此二根男女形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
名為苾芻苾芻尼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
儀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
儀。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
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
律儀名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
律儀。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
緣。故四律儀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
策律儀。復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
律儀為由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
錢及五十二十為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
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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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具三離殺。一一離殺其體各異。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由因緣別故體不同。如如求受多
種學處。如是如是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飲諸
酒等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等緣起。以諸遠
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
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
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
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而轉。非由受後捨
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先已捨彼
二律儀故。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云
何安立。頌曰。


「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
儀。謂受離五所應離法。建立第一近事律儀。
何等為五所應離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
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八所應
離法。建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為八所應離
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
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坐臥
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應
離法。建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為十所應離
法。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為二種。
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為引怖怯眾
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
二為一。如為佛栗氏子略說學處有三。若受
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建立第四苾芻律儀。別
解脫律儀眾名差別者。頌曰。


「 俱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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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以清涼故。名曰尸羅。此中尸羅是平治
義。戒能平險業。故得尸羅名。智者稱揚故名
妙行。或修行此得愛果故。所作自體故名為
業。亦名律儀。如前已釋如是應知。別解脫戒。
通初後位無差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
別解脫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
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或
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脫。或彼初起最能超過。
如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脫。即初剎那表與無
表。亦得名為根本業道。初防身語暢思業故。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別解
律儀不名業道。但名後起。已辯安立差別律
儀。當辯律儀成就差別。誰成就何律儀。頌曰。


「 八成別解脫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乃
至近住。靜慮生者。謂此律儀。由從或依靜慮
生故。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靜慮眷屬亦
名靜慮道生。律儀聖者皆成就此。復二種謂
學及無學。於前所說三律儀中。靜慮道生隨
心而轉。非別解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
轉故。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
位建立。頌曰。


「 未至九無間
 俱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唯未至定中。有斷對治故。由此但攝九無間
道。此中尸羅滅惡戒故。由此或有靜慮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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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
無間道。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
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
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
九無間道。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無
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謂前四句逆次
應知。若爾世尊所說略戒。


「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此
意根律儀。以何為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色。
若爾是何。頌曰。


「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意根律儀一一各用正知正念合為自
體。故契經說。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
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列別名已。重
說合言。遮謂二律儀。如次二為體。今應思擇
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辯成無表
律儀不律儀。頌曰。


「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剎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多恒成過未
 聖初除過去
 入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從初剎那乃至未
遇捨學處等諸捨戒緣。恒成現世。此別解脫
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
流至後。如說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
知亦爾。謂從初念乃至未遇受律儀等捨惡
戒緣。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
[019-0867a]
過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來。多
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
必還得彼故。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剎
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
容重得彼法。為簡彼法。故說多言。無漏律儀。
一切聖者多成過未。唯初剎那不成過去。
此類聖道先未生故。昔曾未得創得名初。先
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過去。已曾生者。初剎
那後乃至未捨。亦成過去未來成就。乃至未
般無餘涅槃。若入靜慮及無漏道。如次成現
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無
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已辯安住
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不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善
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或非二類。彼初剎那
但成中世。謂成現在。此是過去未來中故。初
剎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若有
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
者為經幾時。頌曰。


「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善
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淨信
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乃
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續。然其
初念唯成現在。第二念等通成過現。已辯成
無表。成表業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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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一切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正
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剎那後至未捨來
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不隨心色勢
微劣故。諸散無表亦同此釋。有覆無覆亦無
記表。定無有能成就過未。法力劣故。唯能
引起法俱行得。得力劣故。不能引生自類相
續可法滅已追得言成。亦無功能逆得當法。
豈不此表如能起心。亦應有成去來世者。此
表力劣。由彼劣故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
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
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如律儀名
既有差別。不律儀號亦有別耶。亦有。云何。頌
曰。


「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
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業。根
本所攝能暢業思。業所遊路故名業道。不
靜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
後位立餘四名。今應思擇。若成就表亦無表
耶。應作四句。頌曰。


「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定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非不律
儀。劣善惡思造善造惡。身語二業唯能發表。
此尚不能發無表業。況諸無記思所發表。除
有依福及成業道。彼雖劣思起亦發無表故。
[019-0867c]
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得靜慮補特伽羅。今
表未生先生已捨。俱成非句。如理應思。如是
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種差
別云何而得。頌曰。


「 定生得靜慮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俱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本。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俱故。
從無色界沒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慮
即亦得彼俱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俱故。若
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彼聲
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
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
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
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
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
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
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毘
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
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
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二
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本願力佛威
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
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
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
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
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世耶極圓
[019-0868a]
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應得具足
戒。如是所說別解律儀。應齊幾時要期而
受。頌曰。


「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眾所依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有餘師說。世尊覺知
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
際。重說晝夜為半月等。故佛但說二受戒時。
以佛經中唯說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
住律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令過
晝夜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說晝夜。不說或
五或十等時。然有說言。佛觀所化根難調者。
且應授與一晝夜戒非無過此。依何理教作
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
相違。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為說晝夜律
儀。何不為調漸難調者。說唯一夜一晝須臾。
以難調根有多品故。然曾不說由此知有近
住定時。若減若增便不發戒。世尊觀是。故
唯說此。依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 惡戒無晝夜
 以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019-0868b]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德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說一
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頌曰。


「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
前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
曲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
心不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慇淨信心。以
諸律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
從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戒
師能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增上。由世增上
亦能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說
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
二俱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
住不成。諸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
等支。於一身中可俱時記。以諸遠離相繫屬
中或少或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心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生
其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心須晝夜。謂
至明旦日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
受者。雖生妙行不得律儀。然為令招可愛果
故。亦應為受。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
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有
說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
[019-0868c]
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何緣受
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增非減。頌曰。


「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飲諸
酒。則心放逸毀犯尸羅。醉必不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虛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離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為犯
戒緣。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於此八中離非時食是齋亦
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
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為唯近事得受近
住。為餘亦有受近住耶。頌曰。


「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019-0869a]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則成近事。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事故。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