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六


已辯因果相對決定。今當正辯果相差別。異
熟等果其相云何。頌曰。


「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繫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為法
 有為增上果」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若爾則
應非有情數亦是異熟。為欲簡彼說有情言。
唯於有情有異熟故。若爾於彼有情數中。長
養等流應是異熟。又為簡彼說有記生。一切
不善及善有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
時異熟方起。非俱無間名有記生。如是名為
異熟果相。豈不異熟。亦以前位異熟果體為
同類因。是前異熟等流果故。則應亦說從無
記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說。從有記生非等流
性。無如是失。異熟果體由同類因相有雜亂。
由異熟因相無雜亂。是故但說從有記生。由
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與因相似有雜
亂故。若異熟果與因相別無雜亂故。何故非
情非異熟果。共業所得共受用故。大梵住處
諸大梵共感。餘可於中有受用理故。多有情
[010-0819c]
業如何共感一非情果。自類因一業緣有多。
亦無有過。又見少業能生多果。如何少果非
多業生。能作因業。果少果多俱無所妨。異熟
因力即不如是。果非共故。共果數招。非順
熟義是故異熟不攝非情。似自因法名等流
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如同類因。善染無
記等流果性。其相亦爾。如遍行因。唯是染
污等流果性。其相亦爾。豈不俱起士用果性。
亦似自因。如何可言。似自因法名等流果。
無等流果不似自因。有士用果與自因異。故
似自因名等流果。定無濫彼士用果失。豈不
亦有等流異因。如遍行因望異部果。染性同
故名似自因。士用果性有與因別。又以因
者。謂果與因具二相似。一體二性。體謂受
等。性謂善等。若於俱起士用果中。其性雖同
而體必異。無二受等俱時生故。若於後起士
用果中。性之與體皆容有異。故不可說果定
似因。其等流果性必似因。於其體中亦容有
似。故唯此果說似自因。然此二因互有寬狹。
故別建立果望自因。俱必相似故合立一。由
慧盡法名離繫果。滅故名盡。擇故名慧。即
說擇滅名離繫果。由擇為因離諸繫縛。證
得此滅故名為果。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
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種。如前已說。言俱
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為因力所生法。言無間
者。謂次後生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
越者。謂隔時生。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
生者。所謂涅槃。無間道力彼得生故。此既
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於
[010-0820a]
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若無
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名離繫果及士用
果。若無間道不斷隨眠。所證擇滅。唯士用果
非離繫果。歷諸位說如順正理。諸有為法除
在前生。是餘有為之增上果。必無少果在因
前生。果若前生後因無用。應未來法畢竟不
生。士用增上二果何別。士用果名唯對作
者。增上果名兼對受者。於上所說六種因中。
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來。無作用故。言取果者。是能引
義。謂引未來令其生等。於同體類。能為種
子。於異體類由同一果。於非一果。由同性
類。於異性類。而由有是。自聚相續。是故一切
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為取果。此取果用。
唯現在有。非於去來。唯此可名有為作用。相
應俱有異熟三因。皆說功能名為作用。果異
因故。二俱時故。所言五者。簡能作因。然能
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與通過現。應如同
類。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
與故此不說。如何此因唯現取果。如本論說。
過去諸法為等無間能生二心。若出無想滅
盡定心。由入二定心現在時取者。則應二
定永不現前。等無間緣。取與俱故。無如是事。
入二定心唯現在時。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
由二定是正所求必應先起。由此為障令出
定心。非於入心無間即起。據與果義說過去
[010-0820b]
生二心。此義於後當更分別。故能作因如同
類遍行。總取未來為自增上果。然或有說。此
能作因。取果與果俱通過現。理不應然。取果
作用唯現有故。俱有相應與果亦爾。唯於現
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俱時故。同類遍行
二因與果通於過現。能作因中諸有果者。應
同此說。然非一切皆容有果。故此不論。同
遍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者。即現在時。於無
間果亦取亦與。此果已生二因已滅。名已取
與。若此二因滅至過去。其等流果方至生時。
則此二因。於生位果。先取今與。言與果者。謂
此諸因正與彼力令其生等。其能作因正居
現在。彼增上果有現已生。如眼根等生眼識
等。有無間生。如世第一法等生苦法智忍等。
有隔越生。如順解脫分善根等生三乘菩提
盡智等。有緣無緣善不善等。諸同類因。取
果與果。時有同異。有四句等。如順正理廣說
應知。異熟與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
因俱。或無間故。西方諸師說五果外別有四
果。一加行果。二安立果。三和合果。四修習
果。此皆士用增上果攝。由是故說果唯有五。
辯因果已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應
知此中法略有四。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
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異熟餘無記
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是四法。頌曰。


「 染污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論曰。諸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由異熟
[010-0820c]
因所生諸法非染污。故異熟生法除遍行因
餘五因。生由遍行因所生諸法唯染污故。三
所餘法雙除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由所
餘法非異熟性故。及非染污故。初無漏法及
除同類。及言為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餘
三因生。由初無漏無有前生同類法故。及是
善故。如是四法。為說何等。應知唯說心及
心所。若爾所餘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
生。如心心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從四三二。餘因所生。謂染污色。不相應行。如
心心所除異熟因及除相應。餘四因生異熟
生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遍行因及除相
應。餘四因生三所餘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
雙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初
無漏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前三因及除
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今應思
擇一切法中。何法能為幾因自性。謂或有法
具足能為六因自性。次第乃至有法能為一
因自性。此中有法具足能為六因性者。謂諸
過現不善遍行心心所法。有法能為五因性
者。謂諸過現不善非遍心心所法。或無記遍
心心所法。或善有漏心心所法。或不善遍不
相應行。有法能為四因性者。謂諸過現不善
色法。或善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不善非遍
心不相應行。或無記遍。不相應行。或無記
非遍心心所法。或諸無漏心心所法。或諸未
來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法能為三因性
者。謂諸過現無記色法。或無記非遍心不相
應行。或無漏色不相應行。或未來不善及善
[010-0821a]
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無記無漏心心所法。
有法能為二因性者。謂諸未來無記無漏色
心不相應行。有法能為一因性者。謂無為法
無法非因有法非果。所謂虛空及非擇滅。復
應思擇。如是六因自性相望有純有雜且能
作因。對俱有因為順後句。謂俱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俱有因。謂無為法。又能作因
對同類因亦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能作。有
純能作。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及無為法。又能
作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
及無為法。又能作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
遍行因。必雜能作。有純能作。非遍行因謂未
來法。過去現在非遍行法及無為法。又能作
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謂異熟因必雜能作
有純能作非異熟因。謂無記法及無漏法。若
俱有因對同類因為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
俱有。有純俱有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又俱有
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俱有
有純俱有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又
俱有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
俱有。有純俱有非遍行因。謂未來法過去現
在非遍行法。又俱有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
謂異熟因必雜俱有。有純俱有非異熟因。謂
諸有為中無記無漏法。若同類因對相應因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色不相
應行第二句者。謂未來世心心所法。第三
句者。謂過現世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未
來色不相應行及無為法。又同類因對遍行
[010-0821b]
因為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同類。有純同類
非遍行因。謂過現世非遍行法。又同類因對
異熟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
記無漏法。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
法。第三句者。謂過現不善及善有漏法。第四
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及無為法。若相應
因對遍行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
心心所法。過現非遍心心所法。第二句者。
謂過去現在遍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過去
現在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諸色法未來
一切不相應行。過現非遍不相應行。及無為
法。又相應因對異熟因亦作四句。第一句者。
謂無記無漏諸心心所法。第二句者。謂不善
善有漏色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不善善有
漏諸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無記無漏色不
相應行及無為法。若遍行因對異熟因應作
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記遍行法。
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法。過現善
有漏不善非遍法。第三句者。謂過去現在不
善遍行法。第四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法。
過現無漏無記非遍法及無為法。又應思擇
如是六因。色非色等諸門差別。謂六因中相
應遍行。二因非色。餘之四因通色非色。有
見無見有對無對。應知亦爾。又六因中唯相
應因但相應法。餘通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
無所依。有發悟無發悟。有行相無行相。有
所緣無所緣。應知亦爾。又六因中遍行異熟
二因唯有漏。餘之四因通有漏無漏。又六
因中能作一因通有為無為。餘之五因一向
[010-0821c]
是有為。又六因中遍行一因唯是染餘之五
因通染及不染。有罪無罪黑白有覆無覆順
退不順退。應知亦爾。又六因中異熟一因
唯有異熟。餘之五因通有異熟及無異熟。又
六因中能作一因通三世非世。俱有相應異
熟三因皆通三世。同類遍行二因唯通過去
現在。又六因中遍行一因不善無記。異熟一
因通善不善。餘之四因皆通三性。又六因中
遍行異熟通三界繫。餘之四因通三界繫及
通不繫。又六因中遍行異熟二因。唯是非
學非無學。餘之四因皆通三種。又六因中遍
行一因唯見所斷。異熟一因通見修所斷。餘
之四因通見修所斷及非所斷。又六因中能
作一因通四諦攝及非諦攝。遍行異熟二因
唯通苦集諦攝。餘之三因通苦集道三諦所
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唯四蘊攝。俱有同類
異熟三因通五蘊攝。能作一因通五蘊攝及
非蘊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意法處攝。異
熟一因色聲意法四處所攝。餘之三因十二
處攝。又六因中遍行一因意法意識三界所
攝相應一因通七心界法界所攝。異熟一因
通色聲界及七心界法界所攝。餘之三因十
八界攝。此等因果諸差別相。非一切智無能
遍知。已隨我等覺慧所行。因果義中略辯其
相。為重明了思擇諸緣。何謂諸緣。頌曰。


「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
[010-0822a]
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
性。此中緣性即是四緣。如四所居即所居性
為顯種類故說性言。意辯諸緣隨事差別。有
無量體。然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
切緣無過此性。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
因是因緣性。如本論說。何謂因緣。謂一切
有為法。論既不說亦攝無為。故立五因為因
緣性。無為何故不立因緣。此如前釋。唯無
障住立能作因。非餘因攝。雖諸法性本有非
無。而作用成必待因力。如諸造色體本非無。
而功用成必因大種。因中勝者。其唯五因。如
造色因勝者無五。非後已生心心所法。一切
總說等無間緣謂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諸
餘已生心心所法。無不皆是等無間緣。為簡
未來及無為法。說已生言。為簡諸色不相
應行說心心所。何故等無間緣唯心心所。此
與等無間緣義相應故。此緣生法等而無間。
依此義立等無間名。謂一相續必無同類二
法俱生。故說名等。此緣對果無同類法中間
為隔。故名無間。若說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
者。出無想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
於中間起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
法生義。或前俱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
為緣。非唯同類名等無間。何故一身心心所
法。無有同類二體俱生。等無間緣無第二故。
何緣無二等無間緣。一一有情一心轉故。何
緣一一但一心轉。心於餘境正馳散時。於餘
境中不了知故。又心在定專一境時。餘境散
心必不生故。又一相續若有多心。應無有能
[010-0822b]
調伏心者。又若一身多心並起。為境各別
為共相應若共相應。一境一相無差別故。俱
起唐捐。若境各別即應染淨善惡俱生。便無
解脫。復有至教證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
轉。謂契經說。受樂受時。彼於爾時二受俱滅。
又契經說。心為獨行。云何定知心心所法生
時必藉等無間緣。由契經說。及彼能生作意
正起現見覺慧定。由覺慧為先故生。若異此
者。何理能遮。本無有情今時欻起。諸阿羅漢
最後心心所。何緣故說非等無間緣。由彼不
能牽後果故。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爾時
餘緣𨵗故。許餘緣𨵗故後識不生有牽後果
能。斯有何咎。若能牽後應如前位。心心所法
亦能與果。若緣𨵗故與果義無。應由𨵗緣不
能牽果。或正滅時心心所法能牽能與在正生
位等無間法處名等無間緣。諸阿羅漢最後
心等。於正滅位。無有正生等無間法。故不可
說等無間緣。若爾無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
於正滅位正生位中無心心所。應不可說等
無間緣。彼定當生故亦名等無間。不相應隔
不得即生。既定當生說生無咎。同類因等取
果無定。是故不應以彼例此。何故未來心心
所法。全不許立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前後所
顯。未來未有前後決定。若彼已有前後決定。
修正加行則為唐捐。異熟因果雖前後定。而
就相立不據前後。故通未來不可為例。若未
來世無定前後。如何世尊記當時分。諸佛德
用不可思議。因果曾當皆能現見。有說。現在
有情身中。各有未來因果先相。佛因觀此便
[010-0822c]
知未來。證見分明非占相智佛。於此等爾焰
稠林。理有所因方能證見。非一切智便無所
因。於色等境能有作用。何緣諸色不相應行。
俱不建立等無間緣。以一身中同類並起。或
多或少非等無間。若爾命根無二俱起。何不
許託等無間緣。宿業力生非前命引。雖心心
所有先業生。而託境根不可為例又不決定
是異熟生。然毘婆沙說心心所依緣行相皆
有拘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緣。色不相應無如
是事。非唯開避建立此緣。亦據牽生立此緣
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後方得生。而非此緣。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此
定不定如順正理。諸心心所自因力生。前無
間滅有何作用。謂諸根境雖現和合。而無識
等同類並生。故知前心無間滅位。有力牽後
心等令生。色不相應無如是事。如說。云何
心等無間法。謂心無間。餘心心所法。已生
正生及無想定。乃至廣說。此已生言攝過現
世。正生言攝未來生時。若爾便應第二念等。
定及出定心。非心等無間。入心無間彼未生
故。彼後正生時名心等無間。中間不隔等無
間緣。故後望前亦名無間。又必當起亦名生
時。果被取已必當生故。若爾違害見蘊論
文。如彼問言。若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
法與彼非等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
至已生。有何違害。等無間定要至已生。然於
此中有二種釋。並無違害。若時此法未已
生者。此法是何為前為後。如世第一法生苦
法智忍為世第一法。未至已生時非與苦法
[010-0823a]
智忍為等無間。若至已生位。為等無間耶。為
苦法智忍。未至已生時非與世第一法為等
無間。若至已生位為等無間耶。若執前者。有
心位可爾。無心位如何。謂無心定。入心已
生。不可即與第二念等。定及出心。為等無間。
若入定心至已生位。即與彼諸法為等無間
者。等無間緣果法被取。必無有物能礙其生。
則彼一切皆應頓起。若入心後出心即生。是
則二定永應不起。若執後者。苦法智忍未已
生時。應不與彼世第一法為等無間。然必應
許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名與彼世第一法
為等無間。此中一類許可前執。然見蘊文約
有心位。說等無間故無前失。或言設約無心
位辯此失亦無。謂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
定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剎那定果。滅入過去。
隨後諸定。及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
已取故。豈不一切等無間緣。無有異時。取果
與果。此責非理。取果必頓。與果有漸。故無有
失。但應責言。同一心果。何緣諸定及出定心。
前後而生不俱時起。正所求者理必前生。謂
入定心順求於定。故心無間定必前生。若爾
何緣諸剎那定前後而起。諸剎那定俱生無
用。故不俱生。由前加行勢力所引。故多念定
長時續生。非多剎那定俱起用。一剎那定所
不能為。故不頓生。猶如識等。然諸念定是等
無間。不可說為等無間緣。若法由前心等引
起。同一種類必不俱生。生已復能引後令起。
可名等無間及等無間綠。諸定雖由前心等
引。同一種類必不俱生。然其生已不能引後。
[010-0823b]
可名等無間。非等無間緣。是故設約無心位
辯。亦無有失。諸作是說。入二定心滅入過去。
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應
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能。諸牽果能是行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
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眼
等。於色等境。無有見聞嗅甞覺等。各別作用
故非現在。彼釋不然。應共審決眼等作用。為
是於境見等功能為牽果用。若是於境見等
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未生已滅眼等何
殊。而不說為未來過去。闇中眼等。雖無見聞
嗅甞等用。而皆現有。牽果功能。可名作用。約
有此用皆名現在。所餘取境與果等用。皆
非作用但是功能。如是功能三時容有。辯三
世處當具思擇。又過去世諸心心所。於所緣
等不能為礙。故不能作此緣取果。復有一類
許可後執。豈不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與世
第一法為等無間。理實應爾。然此中說等無
間緣。要至已生此緣方立。故無有過。如是二
釋未已生言。於我義宗並無違害。所緣緣性
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
法可得。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
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
緣。一切法者即十二處。謂眼耳鼻舌身意識
及相應法。隨其次第以諸色聲香味觸法為
所緣境。六根唯是意識所緣。何緣故知。經
言多法生意識故。又眼等根皆非五識境所
攝故。所識所知遍諸法故。五識所緣唯實非
假。意識所緣通於假實。諸心心所緣有非無。
[010-0823c]
破斥餘宗如順正理。然心心所所緣境定。謂
眼識等於所緣色。乃至意識等於所緣諸法。
此心心所於所緣定。為處為類為約剎那。有
說。約處。謂眼識等唯緣色處。餘隨所應各
說自境。勿於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故
餘非定。且眼識等於諸色中。隨遇何色即緣
之起。若爾如何青黃等覺體不雜亂。有避此
失說約處類。非約剎那。若爾如何青黃等覺
體不雜亂。如是應說處類剎那三皆決定。豈
不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此無有失。未來
世寬豈不容受。又心心所於自所緣。前所覺
知後能隨憶。且五識等境。意識等隨憶。五識
等不能隨憶。前覺境一念緣故。無分別故。意
有二種。謂染不染。隨一覺知。二能隨憶。復有
三種。善染無記。隨一覺知。三能隨憶復有
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隨一覺
知。四能隨憶復有五種。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見苦見集及修所斷。隨一覺知。五能
隨憶。見滅見道。所斷覺知。四能隨憶。各除他
一。廣說乃至。有十二種。謂欲界四上界各三
及學無學。欲善覺知十二隨憶。不善色善覺
知亦爾。欲覆無覆無記覺知八能隨憶。除色
有覆及無色三。色覆覺知。十能隨憶。除欲有
覆無覆無記。無色界善覺知亦爾。色界無覆
無記覺知。十能隨憶。除無色界有覆無覆。無
色有覆無覆覺知九能隨憶。除欲有覆欲色
無覆。有學覺知十一隨憶。除欲有覆無學覺
知退法如學。若不退法七能隨憶。除學及除
三界四染二十心等諸門差別。覺知隨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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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應思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
細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
生。是能作因。增上緣義。對三緣義。此類最
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豈不增上攝法普
周。寧復對三。言此增上。非對三體。立增上
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緣義用互不相通。
諸緣體性更互相雜。如增上緣義類無量。所
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摽增上緣稱。為攝
五因。及三緣性。所不攝義。立能作因。及增上
緣。由此二種義類最廣。故立通名。譬如行蘊。
法界法處。法寶法歸。法念住等。有餘師說。此
增上緣體類最多故名增上。所緣緣性雖遍
諸法而作所緣。不通俱有。由位狹故廢增上
名。有餘復說。所生廣故名增上緣。謂一切法。
唯除自體。遍能生起。一切有為。如一剎那眼
識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為增上緣。餘生
亦爾。此緣體用其量無邊。如契經中。說世自
法三增上者。止惡行善。所觀因故。立增上名。
謂境現前煩惱將起。隨觀彼一惡止善行。於
止行中得增上故。契經且說。增上有三。非餘
於餘無增上義。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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