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九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五


已辯能作因相。俱有因相云何。頌曰。


「 俱有一果法
 如大相所相
 心心隨轉等」



論曰。若有為法同得一果。可得說此為俱有
因。由助彼力得一果故。其相云何。如四大種。
更互相望為俱有因。雖有體增體不增者。而
皆三一更互為因。自體不應待自體故。亦不
應待同類體故。一一大種唯待餘三。要四大種
異類和集。方有功能生造色故。如是諸相與
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皆互為因等言為明
諸心隨轉及諸能相亦互為因。是則俱有因。
由得一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然本論中。
[009-0815a]
曾不見說心隨轉色與心為因。應辯此中造
論者意。今我所見彼論意者。若法與心決定
俱起。遍一切心。依心而轉。即說彼法與所依
心展轉相望為俱有因。諸心所法非定俱起。
或少或多現可得故。身業語業非遍諸心。不
定心俱全無有故。生等諸相皆依心轉。非互
相依。法為上首。生住異滅互相資故。由斯不
說彼互為因。又於此中為欲顯示但說異類
為俱有因。同類互為因不說而成義。又為顯
示有身語業唯依於心不依於表。故不說彼
與心為因。又彼大德意趣難了。諸有智者應
更尋思。然於此中有作是計。唯心與色為俱
有因。非色與心依心轉故。如王臣理勝不因
劣。此喻不然。亦相資故心隨轉法。其體云何
頌曰。


「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論曰。一切心所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彼法及
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何緣心隨
相非心隨轉法。以隨相於心非俱有因故。何
緣心隨相非心俱有因。不由彼力心得生故。
彼於一法有功能故。又與心王非一果故。聚
中多分非彼果故。若爾云何心能與彼為俱
有因。由隨心王生等諸位彼得轉故。豈不
應如大種生等。心亦用彼為俱有因。謂如造
色非生等果。生等非不與諸大種為俱有因。
此亦應爾。如是所例其理不齊。展轉果一果
多。非彼果故。非諸造色。是諸大種。展轉果
中。一果所攝。何容造色。非諸大種生等果故。
[009-0815b]
例此為失。又如前說。前說者何。不由彼力心
得生故。然諸大種與生等相。展轉力生。故無
此失。何緣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 由時果善等」



論曰。略說由時果等善等。十種緣故名心隨
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世。
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等流及一異熟。由
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故。豈
不但言一生住滅。即知亦是墮一世中。雖亦
即知墮於一世。而猶未了。此法與心過去未
來亦不相離。或為顯示諸不生法。故復說言
及墮一世。若爾但應言墮一世。不爾應不令
知定墮一世。豈不等流異熟亦是一果攝。如
何一果外說等流異熟耶。實爾。此中言一果
者。但攝士用及離繫果。豈不此言通故亦攝
等流異熟。雖言亦攝非此所明。然士用果總
有四種。一俱生。二無間。三隔越。四不生。此
顯與因非俱有果。為遮唯執與因俱生。和
合聚中有士用果。此和合聚互為果故。自非
自體士用果故。即顯非彼俱起和合。士用果
中有一果義。是故別舉等流異熟。應知此中
時一果一。顯俱顯共其義有殊。此中心王
極少。猶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
彼四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
八中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有
餘師說。五十八內能為心因。唯十四法。謂十
大地法并心四本相。非諸心所生等相力。能
為心因如心隨相。若爾便違品類足論。如彼
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
[009-0815c]
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老住無
常。諸餘染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
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作是言。我等
不誦及彼相應法。應隨義理簡擇論文。方可
誦持故。異此便壞俱有因相。或應許隨相。亦
心俱有因。復有說言。一切同聚皆互相望為
俱有因。於同聚中隨𨵗一種。所餘諸法皆
不生故。此諸說中初說為善。本相與法其力
等故。又此俱起和合聚中。有是能轉而非隨
轉。謂即心王有唯隨轉。謂色及心不相應行。
有是能轉。亦是隨轉。謂心所法隨心轉故。能
轉心不相應行故。有二俱非謂除前相。已辯
俱有因相。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論曰。能養能生。或遠或近。諸等流果。名同類
因。應知此因唯相似法。於相似法非於異類。
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
污無記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
色果。四非色因。性下劣故。有餘師說。五是四
果。色非四因。勢力劣故。有餘師說。色與四蘊
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劣異類故。若就位說。有
餘師言。羯賴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頞部
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後。位望前
但有緣義。若爾最初羯賴藍色應無有因。初
後老色應無有果。故理不然。復有師言。前生
十位一一皆與後生十位。各自類色為同類
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然自類如應當說。
[009-0816a]
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類因。不
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
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謂見苦所斷乃至
修所斷。地謂九地。謂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
此中欲界見苦所斷。還與欲界見苦所斷為同
類因。如是乃至欲界修所斷。還與欲界修所
斷為因。如說。欲界五部所斷。靜慮無色各四
地中。隨其所應皆如是說。此為一切。不爾前
生謂唯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
是謂圓滿同類因相。唯說前生與後生果為同
類因。於義便𨵗。不說與未生為同類因。故唯
說過去與未來現在為同類因等。於義亦𨵗。
不說過去有因果故。何故未來無同類因。彼
無前後次第義故。豈不諸法於正生時。已能
蠲除一切障礙。望未生者得說為前。又異熟
因。於未來世亦應非有由異熟果。望異熟因
無俱前故。要依前後立同類因。非正生時。已
越後位。未有作用。如餘未來。過去唯前未來
唯後。現通前後。約世定故。過去諸法雖皆是
前。而取果時已定前後。非未來法於正生時。
作用別餘可立前後。要至現在已生位中。方
簡未來令成後位。以自作用取彼為果。若爾
異熟因亦勿未來有此彼非類。所以者何。此
同類因與等流果善等無別。若無先後應互
為因既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
違。既無理能遮互為果。則應許有果在因先。
亦有二心互為因義。是則違害發智等文。彼
異熟因與果相別。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同
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
[009-0816b]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
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
九地為因。謂四靜慮及三無色。未至中問。是
名九地。餘無等引非猛利故。皆不能發無漏
聖道。無漏九地互為因者。非繫地故。各別地
愛不執聖道。為己有故。種類同故。地雖有別
亦互為因。然非一切。何者唯與等勝為因。加
行生故。初定聖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無所
有處。二定等道應知亦爾。於依自上有。於依
下地無。謂依初定。初定聖道。與依九定九地
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為同類
因。不用依上聖道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
初定聖道。除依初定。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
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聖道為同
類因。非依上地。依第三定初定聖道。除依初
二。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
依初二三九地聖道為同類因。非依上地。乃
至若依無所有處。初定聖道唯與依此無所有
處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
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如依九定初定聖道。餘
定聖道依於九地。隨其所應當廣思擇。又一
地攝諸無漏道。亦非一切。為一切因。為等勝
因非劣因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
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忍。復
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
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智。唯與等
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
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展
轉為因。亦不違理。而非勝道。與劣為因前生
[009-0816c]
鈍根。種姓修道。與自相續。未來決定。不生
利根。種姓見道。為同類因。何理為礙。一切
有情各別相續。法爾安立六種種姓。無學望
前。應知亦爾。然有差別。謂有前生無學聖道。
於自相續後生修道為同類因。無學退已於
修道中。可有轉生利根義故。然不違害根蘊
所說。依同品根密意說故。又依現起有用根
說。如說。現起世第一法。若爾一切有情相續。
法爾安立三乘菩提。亦應劣為勝乘因性。無
斯過去。性極遠故。劣乘不可轉成勝故隨信
隨法二行聖道。性相隣故。所依一故。設見道
中有出觀者。亦可轉故。三乘聖道無如是事。
由此故言。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
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若隨法
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
為同類因。此亦准前應知不定。諸上地道為
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及由
根故。為但聖道唯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
何餘世間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
加行生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
者等取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
所成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
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成
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繫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因。非
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
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無
[009-0817a]
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
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故。此聞思修
所成諸法各有九品。謂下下等。若下下品為
九品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
劣故。生得善法與加行善為同類因。非加行
善為生得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
一切相望展轉為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定
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現行異熟九品。可施
設有九品差別。染污九品准此應知。復由對
治有九品故。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
威儀路工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
三二一為因。有說。一切皆互為因。同一縛故。
此說非理。勿有煖等互為因。故又欲界化心
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果下靜慮果因。非加
行因得下劣果。勿設劬勞無所獲故。同類因
相義類寔繁。隨力決擇如順正理。已辯同類
因相。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豈不此中無簡別
故。時境行相別亦相應。設簡別言此三同者。
異身同矚應說相應。故說同依總遮斯難。謂
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中
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
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
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今應思擇眼
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緣說彼能依之識。所依
各異。何勞致問。諸識所依依性雖同而類別
故。若爾何故知同依言。唯就俱生剎那依義
說眼識等同一所依。非就長時種類依義。說
[009-0817b]
諸眼識同一所依。又無間依種類同故。應眼
等識為相應因。是故頌中應如是簡。謂心心
所同時同依。故彼釋中自攝二義。謂若眼識
用此剎那眼根為依。乃至廣說。頌中既𨵗
同時之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非一種類是
一剎那。若謂釋中攝故無過。應所造頌不說
同依。但說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又相應言足
遮諸難。非時依異可有相應。俱有相應二因
何別。且相應因法亦俱有因。有俱有因法非
相應因。謂隨轉色生等諸行。若相應因即俱
有因。此中二因義有何別。非相應因即俱有
因。由此二因義各異故。然即一法是相應
因。亦俱有因。義差別者。不相離義是相應因。
同一果義是俱有因。又展轉力同生住等是
俱有因。若展轉力同緣一境是相應因。由
互為果立俱有因。由五平等立相應因。其中
𨵗一餘不得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已辯相
應因相。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隨眠及俱品
法。與後同地自部他部諸染污法為遍行因。
何等名為遍行品法。隨眠品中當廣分別。此
因勢力越同類因勢力而轉故別建立。亦為
餘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
屬亦生長故。於自部攝諸煩惱中。同類遍行
二因何別。由有身見諸愛得生。諸愛亦能生
有身見。二差別相如何可知。自部二因亦有
差別。謂執我故。能令諸愛生起堅固增廣熾
盛。我見遍緣諸愛境故。愛令我見生起堅固。
[009-0817c]
而不能令增廣熾盛。不能遍緣我見境故。由
諸遍惑展轉相望。皆能遍緣所緣境故。一
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堅固增廣熾盛。故此
二因非無差別。一時一品能為同類遍行二
因有何差別。雖同時取二等流果。而自部果
增盛非餘。由二因門所長養故。唯生自部二
因何別。無遍行因唯生自部。謂遍行法正現
前時。俱時有力取五部果。於自部果亦有差
別。生起堅固由同類力。增廣熾盛由遍行力。
應知過現遍行隨眠。為五部因能緣五部。亦
是五部之所隨增。彼相應法除所隨增。生等
復除能緣五部。彼諸法得非遍行因。或前
後故。性疎遠故。非一果故。有遍行隨眠非遍
行因等。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辯遍行因相。
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隨其所應。此因能感異熟果故名異熟因。
頌中及聲顯此因與果性相雖異而品類無
雜。唯言為遮異熟因體攝諸因義。有說。諸果
皆名異熟。彼異熟因亦應遍攝。恐如彼計故
說唯言。何緣定知。唯不善法及善有漏。是異
熟因。契經說故。謂契經說有黑黑異熟業。有
白白異熟業有黑白黑白異熟業。有非黑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又契經言。現見領受
悅意異熟。或復領受悲號異熟。由善不善。又
說我遭身業等。損謂苦受。生受苦異熟。復言
我遇身業等。益謂樂受。生受樂異熟。如斯等
證其類極多。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無愛潤故。
[009-0818a]
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無漏法既非繫地。如
何能招繫地異熟。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
劣故。如朽敗種。餘善不善能招異熟。如有水
潤諸貞實種。此異熟因總說有二。一能牽
引。二能圓滿。且眾同分及與命根。非不相
應行。獨所能牽引。故契經說。業為生因。生
即命根。及眾同分。餘色心等。非定遍故。又品
類足說諸命根是業異熟。非是業故。非心隨
轉身語二業。亦不能引命眾同分。經言。劣
界思業所引。應知劣界即是欲有。此說欲有
命眾同分。唯意業感非身語業。身語表業有
多極微。一心所起唯一能引。命眾同分。餘無
此能。不應理故。若許同時共感一果。即應更
互為俱有因。有對造色為俱有因。非宗所許。
此非展轉力所生故。亦非次第。一一極微引
命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無異功能。別引
生後。而無過失。非為滿業。亦有斯過於一生
中各別能取圓滿果故。依此無表亦同此釋。
多遠離體一心起故。不許互為俱有因故。經
說。殺生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生。那落迦。論
說。破僧妄語惡業感無間獄一劫壽者。此舉
所起顯能起思。思業非色難知相故。於欲界
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
及彼生等。有時二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善不善色及生等。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
一果。謂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欲界無
有隨心轉色。故無五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
於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有記得無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時二蘊為異
[009-0818b]
熟因共感一果。謂初靜慮善有表業及彼生
等。非於第二靜慮已上有諸表業。無能起故。
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無隨轉色
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有時五蘊為異熟因
共感一果。謂有隨轉色諸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無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
謂有記得滅盡等至及彼生等。有時四蘊為
異熟因共感一果。謂一切善心心所法。如是
總有九異熟因。謂三界中。如數次第。三四二
種品類差別。有業唯感一處異熟。謂感法處
即命根等。若感意處定感二處。謂意與法。若
感觸處應知亦二。謂觸與法。若感色處定感
三處。謂色觸法。若感香味應知亦三。謂自
觸法。若感身處定感四處。謂身色觸法。若感
眼處定感五處。謂眼身色觸法。感耳鼻舌應
知亦五。謂自為一身色觸法。有業能感六七
八九十十一處。聲非異熟故此不論。業或少
果或多果。故如外種果或少或多。有一念業
多念異熟。無多念業一念異熟。勿設劬勞果
減因故。有一世業三世異熟。無二世業一世
異熟。招感異熟勢力法爾。善惡為因感無記
故。然異熟果無與業俱。非造業時即受果故。
又業現在果非即熟法。受業門理必決定故。
亦非無間。由次剎那等。無間緣力所引故。剎
那正起力難制故。又異熟因感異類果。必待
相續方能辦故。所餘決擇如順正理。如是已
辨六因相別。此說三世定義云何。頌曰。


「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論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前
[009-0818c]
說。相應俱有異熟三因。於三世中皆悉遍有。
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三世非
世。不可說彼定時分故。已辨六因相別世
定。必應對果建立因名。何等名為因所對果。
頌曰。


「 果有為離繫
 無為無因果」



論曰。果略有五。後當廣辯。今且總標。有為離
繫。故本論說。果法云何。謂諸有為及與擇
滅。豈不擇滅許是果故。必應有因。非無有因
可說為果。曾未見故。我亦許道為證得因。經
說。此為沙門果故。此六因內從何因得我說
此果非從六因。前說六因生所賴故。若爾應
許此證得因。離前六因別為第七。我宗所許
如汝所言。豈不所宗有如是誦。涅槃是果而
無有因。雖有此誦於義無失。謂諸世間於設
功用所欣事辦共立果名。死於士夫極為衰
惱。故於不死事最所欣。如是所欣由道功用
所證得故。說名為果。言無因者。道於所得擇
滅無為非六因故。擇滅於道非所生果。是所
證果道於擇滅非能生因是能證因。故道與
滅更互相對。因果是非不可定執。若道於滅
為證得因。是則但應得為道果。誰言道果定
非滅得。道於滅得為同類因。或亦說為俱有
因故。然此非聖正所求果。聖不求有為而修
聖道。故道於滅得為能生因。道於滅體為能
證因。既許無為是能作因。應許無為有增上
果。以不障故立能作因。非能生故無增上果。
由如是理如有為法建立因果。無為不然。是
故擇滅。是因無果。是果無因。餘二無為是因
[009-0819a]
非果。無因無果理極成立。於當所辯異熟等
流。離繫士用及增上果。如是五果對前六因。
當言何果何因所得。頌曰。


「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增上果
 同類遍等流
 俱相應士用」



論曰。於五果中第三離繫。非生因得。故此不
論且辯六因得餘四果。言後因者。謂異熟因。
於因頌中最後說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有
言。異熟從異熟生。故此不應名無異熟。彼言
非理。同類異熟二因所生義各別故。謂前異
熟為同類因。生後異熟為等流果。即後異熟
由先業成。能成諸業名異熟因。所成異熟即
異熟果。二因體異。二果義分。因果類殊無相
雜過。然異熟體如熟飲食。於生異熟無勝功
能。故唯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名有異熟。
言前因者。謂能作因。於因頌中最初說故。後
增上果此因所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無
障住有何增上。即無障住說為增上。又於諸
法生滅位中。亦有展轉增上勢力同類遍行
得等流果。果似因故名為等流。如是二因果
相相似故因雖二其果唯一。俱有相應得士
用果。非越士體有別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
果。此士用名為目何法。即目諸法所有功能。
如是冥符後頌文說。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勢分義皆無別。
諸法功能如士用故。名為士用。如勇健人。似
師子故名為師子。俱士用果。定有又勝。故說
相應。俱有因得。無間隔越。或有或無。設有
非勝。又濫餘果。是故不言餘因所得。
[009-0819b]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