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七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三


如是已辯得差別相。非得差別其相云何。頌
曰。


「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繫三
 許聖道非得
 說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
性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過
去法及未來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若現在
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決定無有現在非得。
[007-0805a]
以現在法與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說現法無
現非得。性相違故。現可成法。必與得俱。定
無非得。不可成法非得亦無。故現在法無現
非得。界差別者。三界繫法及不繫法各三非
得。謂欲界繫法有三界非得。色無色界繫及
不繫亦爾。定無非得。是無漏者。所以者何。由
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故。如本論言。云何
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如
何無漏法可名異生性。不獲何聖法名異生
性耶。為總不獲一切聖法。為唯不獲苦法智
忍。有說不獲一切聖法。若爾豈不無非異生
無一。總成就一切聖法故。若有不獲不雜於
獲是異生性。若雜獲者非異生性。故無有失。
若爾本論應說純言。不爾離言見義有故。如
說此類食水食風。雖無純言而亦知彼純食
水風。不雜餘故。有說不獲苦法智忍。然非後
捨復成異生。前已永害彼非得故。何緣故知。
別有實法說名非得。以契經中說有成就不成
就故。如契經言。若成就六法不成就順忍。六
法如經。若謂未生聖法眼等。相續分位名異
生性。彼違契經。如世尊說。如是名為隨信行
者。入正性離生超越異生地。此異生地即異
生性。何緣故知。如得捨故。如得異法故名為
入。應捨異法故名為超。非於爾時捨曾所得。
眼等諸法少分可知。如得未曾所得聖法。故
不可謂。未生聖法。眼等相續即異生性。故別
有法。唯異生有。遍諸異生。違聖道得名異生
性。其理必然。豈不如聖法即說是聖性。成就
此性故名聖者。如是異生法應即異生性。成
[007-0805b]
就此性故名異生。此例不然。以諸聖法唯聖
者有。可即聖法說為聖性。諸異生法聖者亦
有。如何可立為異生性。若異生法唯異生成。
遍異生位可異生性。惡趣無想北俱盧等。不
遍異生。餘命根等。雖遍異生而聖亦有。傍論
已了。今更應思如是非得。何時當捨此法非
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捨此非得。如聖法非
得說名異生性。隨得聖法時捨三界非得。如
是住初無漏心者。於苦法智。展轉乃至住金
剛喻三摩地者。於阿羅漢所有非得。如其所
應隨得此法捨此非得。如是乃至阿羅漢果
時解脫者。於阿羅漢不時解脫所有非得。得
此法時捨此非得。餘法非得類此應思。又此
非得云何名捨。若非得得斷非得非得生。如
是名為捨於非得。得與非得雖各有餘。得及
非得然非無窮。由得勢力成就本法。及與得
得。得得勢力。成就法得。豈成無窮。非得亦
應如理思擇。非得非得必不俱生。又從下地
生上地時。下地非得一切皆捨。從上生下類
此應知。由所依力非得轉故。如是已辯得非
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 同分有情等」



論曰。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
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一趣等生。諸有情
類。所有身形。諸根作用。及飲食等。互相似
因。并其展轉相樂欲因。名眾同分。如鮮淨
色。業心大種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業。
現見身形。是互相似業所引果。諸根作用及
飲食等。有差別故。若謂滿業有差別故。此
[007-0805c]
差別者理不應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業
所起。以眾同分有差別故。作用等別若身形
等唯業果者。隨其所樂作用等事。若捨若
行應不得有。此中身形作用樂欲。展轉相似。
故名為同分是因義。有別實物是此同因。故
名同分。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諸有情說。非草
木等。故契經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
說。故眾同分實有義成。非唯說形色更互相
似故。就界趣生處身等別。有無量種有情同
分。復有法同分。謂隨蘊處界。是眾同分依故。
非情無有。異生同分。入離生時捨。有情同分。
入涅槃時捨。豈不異生性即異生同分。此不
應然。作用異故。由彼身形作用樂欲互相似
因。名為同分。若與聖道成就相違。是異生因。
名異生性。入離生時於眾同分亦捨亦得。於
異生性捨而不得。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用
能生無別事類。由見彼果知有彼故。如見現
在業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造業。又觀行者。
現證知故。何不許有非情同分。不應如是
責。有太過失故。汝亦許有人天等趣胎卵
等生。何不亦許菴羅等趣菉豆等生。又佛
世尊曾不說故。但應思擇。何故世尊唯於
有情說有同分。非於草等。復云何知如是同
分別有實物。且我於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
無有展轉作用樂欲互相似故。於彼不說別
有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於有情
說有同分。又因先業及現勤勇此法得生。於
彼草等二事皆無。故無同分。即由此事證有
實物。又木素漆雕畫等像及彼真形。雖有
[007-0806a]
色形展轉相似。而言一實。由此非唯見彼相
似。即言是實。要於相似差別物類。方起實
言。故知實有此差別法。此實言說由此法生。
又前說故。前說云何。謂見身形是互相似業
所引果。諸根作用及飲食等有差別故。是諸
同分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
別覺施設耶。由諸同分是同類事。等因性
故即為同類。展轉相似覺施設因。如眼耳等。
由大種造方成色性。大種雖無餘大種造而
色性成。此應顯成勝論所執總同句義同異
句義。若勝論執此二句義。其體非一。剎那
非常。無所依止。展轉差別。設令同彼亦無多
過。非勝論者執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釋子
捨如是見別作餘解。故彼所難是朋黨言。求
正理人不應收採。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
曰。


「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
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無想定所
感異熟。由彼無想有情天中無想及色唯是
無想定所感異熟果。此定不能引眾同分及
命根故。以眾同分及與命根唯是有心第四
靜慮所感異熟。彼處餘蘊是共異熟。以生無
想有情天中多時有心。謂入無想前及出無
想後。然無心位時極長故名無想天。無想有
情居在何處。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
處。如中間靜慮名無想天。彼以業生等無間
[007-0806b]
緣為任持食。謂由宿業引眾同分及命根等。
由續生心及無間入無想果心牽引資助故。
彼亦有過去觸等為任持食。無心位中唯有
過去觸等為食。現在食無。有心位中二種俱
有。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歿。歿已決定
生於欲界。非餘處所。先脩定行所感壽量勢
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
便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受
業。如應生彼北俱盧洲。必定應有生天之業
已辯無想。二定者何。謂無想定及滅盡定。初
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脫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論曰。如前所說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
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
說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想同。由
正成辦或極成辦。故名為定。有餘師說。如
理等行。故名為定。令心大種平等行故。無想
者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由厭壞想生此定
故。非諸異生能厭壞受。由耽著受而入定故。
此定在何地。謂在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
餘。此不應說。所以者何。此定能感無想異熟。
已說無想居廣果天。當說廣果在後靜慮。豈
於餘地而修彼因。此責不然曾無說故。未曾
有處。說無想定。為無想因。豈不前頌說無想
為異熟。於彼釋中說為無想定果。此亦不然。
曾未有頌作如是說。今說乃成。何故此定名
異生定。為求解脫修此定故。彼執無想是真
解脫。執無想定為出離道為證無想。而修此
[007-0806c]
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
故說此定名異生定。前說無想是異熟故無
記性攝。不說自成。今無想定一向是善。豈不
此是異熟因故善性所攝。不說自成。此於無
想有情天中為因能招五蘊異熟。不爾頌中
猶未說故。又染無記誰復能遮。若爾此中應
言純善。不爾離言見義有故。此應准前異生
性釋。或唯言善。已顯非餘。此定既是異熟因
性。為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
一類諸師作此定執。理順生受及不定受。所
以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
必無現起此定。由約現行說無想定名異生
定。非約成就。又許此定。通是此法。外法異
生。所得非聖。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
不樂入故。頌中已說。求解脫言即顯此定唯
屬異生。復言非聖便為無用。此初得時為得
幾世。此於諸位中如別解脫戒念念別得未
曾得故。第一念時非得過去。以無心故不
修未來。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第
二念等。乃至未出亦成過去。出已乃至未
捨已來唯成過去。如天眼耳無未來修。唯
加行得非離染得。次滅盡定。其相云何。頌
曰。


「 滅盡定亦然
 為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論曰。如前無想定。滅盡定亦然。謂如已離第
三靜慮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
定。如是已離無所有處貪者。有法。能令
[007-0807a]
心心所滅。名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相者。前
無想定為求解脫厭壞於想。以出離想作意為
先。而得證入。今滅盡定為求靜住厭壞散動。
以止息想作意為先。而得證入。前無想定在
色界邊地。今滅盡定在無色邊地。以在非想
非非想處所受生身是最上業所牽引故。說
名有頂。或有邊際。故名有頂。如樹邊際說
名樹頂。唯此地中有滅盡定。何緣下地無此
定耶。厭背一切心及邊際心斷。方能得此勝
解脫故。謂由二緣立此解脫。一者厭背一切
心故。二者邊際心暫斷故。若於下地有此定
者。便非厭背一切種心以未能厭上地心故。
亦不名為邊際心斷。以上地心猶未斷故。應
名厭背少分諸心。亦復應名中際心斷。於三
性中前及此定。俱唯是善。非染無記。非諸聖
者厭怖散動取染無記為寂靜住。前無想定
能順生受及不定受。今滅盡定通順生後及
不定受。謂約異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及不
定受。或全不受。謂若下地起此定已。不生上
地便般涅槃。此滅盡定能招有頂四蘊異熟。
前無想定唯異生得。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
諸異生能起滅定。彼有自地起滅定障猶未
斷故。未超有頂見所斷惑。於起滅定畢竟
無能非諸異生能超有頂見所斷惑。故唯聖
者得滅盡定。一切聖者得有頂時。皆得如斯
滅盡定不。應言不得。由此定非離染得故。
由何而得。由加行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如
無想定初證得時。唯得現在。不得過去。不
修未來。要由心力方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
[007-0807b]
未捨亦成過去。世尊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
何成佛時得。彼謂世尊盡智時得。豈不盡智
於成佛時亦不名得。況滅盡定。以諸菩薩住
金剛喻三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為
得故。於成佛時應說盡智。不由加行而現在
前。暫起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德隨樂起故。
非佛身中所有功德成佛時得。如何可說佛
盡智時得滅盡定。由菩薩時永離一切煩惱
染故。令佛身中功德得起。故說如來所有功
德皆離染得。故彼所言亦有過失。隨宜為彼
而釋通者。謂於近事而說遠聲。或金剛喻三
摩地時。必成佛故亦名成佛。無間剎那定成
佛故。且置斯事。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
時。如何得成俱分解脫。永離定障故。捨不成
就故。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
脫。西方師說。菩薩學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非前起滅定後方
生盡智。何因此國毘婆沙師。知盡智前未起
滅定。何為不責西方起因。且我迦濕彌羅國
說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謂諸菩薩決定先於
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平
地煩惱。三十四念得大菩提。諦現觀中有十
六念。離有頂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
惱。有九無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
成三十四。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故
於前位決定無容起滅盡定。若於前位起滅
盡定。便越期心。然諸菩薩決定不越要期心
故。如是善成三十四念得菩提故。為非前因。
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
[007-0807c]
異頌曰。


「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
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然於此中有說唯在
下三靜慮入無想定。非在第四。勿因與果
極相隣逼。有說亦在第四靜慮入無想定。除
無想天。以生彼天受彼果故。有餘師說。唯在
欲界入無想定。非在色界。彼違論文。謂本論
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廛有情。
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
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
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
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
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
中。謂滅盡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
說者釋者。及有強盛加行力故。有在人中
初修得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
後復修起。非在無色能入滅定。無所依故。
命根必依色心而轉。若在無色入滅定者。色
心俱無。命根應斷。諸蘊展轉相依而住故。
無有情唯具一蘊。又心心所不相離。故亦無
有情唯具三蘊。何因故知。滅定有退。准鄔陀
夷契經義故。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
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
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
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
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
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
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
[007-0808a]
此定必無退者。不應得往色界受生。如是廣
釋二定異相總有六門。謂地加行相續異熟
順受初起有差別。故今應思擇。滅盡定中。總
滅一切心心所法。何緣唯說滅受想定。厭
逆彼二生此定故。謂想與受能為見愛雜染
所依故偏厭。逆如是二法多諸過患。如立蘊
中已廣分別。故偏厭逆入滅盡定。此滅定位
決定無心。以一切心皆與受想俱生滅故。如
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
起受想思。乃至廣說。曾無處言。有第七識。可
執彼識離受想生。此經俱言。顯同時起。蘆束
相依為譬喻故。說心心所生緣等故。非此定
中唯想受滅。此中亦說。意行滅故。若此定中
心不滅者。想受二種亦應不滅。能生彼觸應
亦有故。由此滅定必無有心。然定後心復得
生者。定前心作等無間緣所引攝故。又加行
中要期勢力所引發故。滅盡定體應知實有。
能遮礙心令不生故。若謂定前心遮礙餘心
者。則應餘心畢竟不起。若謂有根身能起餘
心者。應一切時諸識頓起。說依前心後心起
者。以無第二等無間緣。雖有同時所依境界。
而無一切境識頓生。若執不待自類因緣待
有根身識便起者。彼一切位一切境識。何法
為礙起不同時。是故唯應依心心起。非前定
心。力能遮礙餘心。由此故知。離前心外定有
別法能遮礙心由此法故。於無心位。雖有心
因而心不起。即此別法名滅盡定。體是有為。
實而非假。脩觀行者。由定前心要期願力
所引發故。令滅盡定勢力漸微。至都盡位無
[007-0808b]
遮礙用。意法為緣還生意識。由此准釋前無
想定及與無想。隨其所應已辯二定。命根者
何。頌曰。


「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論曰。命體即壽。故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
界壽。異名雖爾自體未詳。應更指陳。何法名
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
言。


「 壽煖及與識
 三法捨身時
 所捨身僵仆
 如木無思覺」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此壽能持。我說是業。一
向是業異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隨轉故。煖非
一向業異熟果。識二俱非。雖有一期常隨轉
處。而非一向是業異熟。故不可說識由業持。
是故說壽能持煖識。非非業感。識流轉中業
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異熟生識斷而更
續。唯壽力持復如何知壽能持煖。要有壽者
方有煖故。諸無煖者亦見有壽。故知壽體非
煖所持。由此故知。別有實法彼力能持有情
煖識。說名為壽。此即命根。如是命根非唯依
身。無色亦有故。非唯依心。無心亦有故。若爾
依何。依先世業及現同分。其眾同分亦准命
根。命行壽行有何差別。若生法壽名為命行。
不生法壽說為壽行。有作是言。非所棄捨名
為命行。是所棄捨名為壽行。復有說言。若
神足果名為命行。若先業果名為壽行。復有
說者。若明增上生名為命行。無明增上生名
為壽行。或有說者。唯離貪者相續所得。名為
命行。亦有貪者相續所得。名為壽行。是為命
[007-0808c]
行。壽行差別。已辯命根。何謂諸相。此有四。
四者何。頌曰。


「 相謂諸有為
 生住異滅性」



論曰。如是四種是有為相。顯彼性故得彼相
名。依此說有諸行種類。此中生者。謂有別
法。是行生位。無障勝因。由能引攝令其生
故。能引攝者。謂彼生時此法能為彼勝緣
性。雖諸行起皆得名生。然此生名。但依諸
行生位無障勝因而立諸行。必藉前生俱生
同類異類緣力故。起思因果。中當廣顯。示前
生同類異類緣。中同類緣強隨彼起故。俱生
緣內無同類緣。異類緣中有偏勝者。如緣眼
色眼識生中。說眼為因。色為緣性。雖隨𨵗
一眼識不生而眼識生。隨眼非色。是近緣性
故說為因。眼識俱生一果諸法。為緣助識
力勝非眼。又於俱起一果法中。自有相生力
偏勝者。如風望火風助火力。令其熾然世極
成故。現見異聚風偏順火。故可比度同聚必
然。是故俱生諸行緣內生力勝者。偏立生名。
此生功能。於生初念無漏諸得其相最顯。
既於此處見有勝能。可比度餘。應知亦有。住
謂別法。是已生未壞諸行。引自果無障勝因。
如諸行生必待別法。為勝因助引果勝用。亦
應必待別法為因。非對法者所許諸行。待眾
因緣體暫有位。對法諸師說為現在。亦說
有住。諸行爾時引自果故。又即於此立為作
用。世尊亦言。諸行暫住。又說諸色有生住時。
此不可言據相續說。一剎那頃亦苦性故。相
續必覽剎那成故。諸有為相但依相續。前
[007-0809a]
後建立。理必不成。故有別法能為諸行引果
作用無障近因。對法諸師說此為住。異謂別
法。是一切行自類相續。後異前因不可無
因。自然有異。同一識相前後相續。轉變無因。
理不成故。生無色界受等相續念念變易。此
用最顯見無色界。有異勝能可比度餘。應知
亦有。滅謂別法是俱生行。念念滅壞。無障
勝因。不可執無為滅相體。無從緣起理不成
故。亦不應說有生滅故。又契經言。應知生
滅緣無境智。理必非有。故不可說無為滅
相。又如生法。由別生生。滅法亦應由別滅
滅。總言性者。是實體義。若有為相有四體別。
何故契經但說三種。契經為顯有為無為德
失差別。故不說住。或若有相唯表有為。契
經偏說非住相體。唯表有為。常亦有故。非
此不說是無住因。餘經說行有生滅法。非無
異法。此亦應爾。雖有四相隨所化宜。隱住說
三。而無有失。或此經中已密說住。無唯聲
故。或此經中住異合說。若不爾者。但應言
異為顯有為住必兼異。不同無為有住無異。
非此經中言住異者。顯住即異。但顯有為有
起有盡有住有異。無為有住無所餘三。故諸
有為與無為別。由斯對法說諸有為定有四
相。理無傾動。此生等相既是有為。應更別有
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無窮。彼更有餘生
等相故。實許更有然非無窮。所以者何。頌
曰。


「 此有生生等
 於八一有能」



論曰。此中有言。兼顯定義。意顯此有唯四
[007-0809b]
非餘。此謂前說四種本相。生生等者。謂四
隨相。即是生之生生。乃至滅之滅滅。諸行有
為。由四本相。本相有為由四隨相。世尊何處
說隨相耶。有契經言。老死起故。此經亦說。定
有隨相。謂生等相。亦是有為故。生生等相亦
起等性故。契經既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
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故知
此中亦攝隨相。又於諸相皆有亦言。故此經
中亦說隨相。言有為之起。亦可了知者。起
即本相生亦表生。生義盡及住異亦可知言
類起亦言應如理釋。若不爾者。何用亦言。故
契經中。於無為法說尚無有起等可知。此意
說言。諸無為法尚無生等本相可知。況生生
等隨相可得。若不爾者。應但說無起等可知
不應言尚。又薄伽梵。於契經中說諸有為相
復有相故。契經說色有起盡。此復應知。亦
有起盡乃至廣說。由此故知。相復有相。若
爾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
各四。展轉無窮。無斯過失。四本四隨。於八於
一。功能別故。為親緣用。名曰功能。謂四本
相。一一皆於八法有用。四種隨相一一皆於
一法有用。其義云何。謂法生時并其自體九
法俱起。自體為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
其自性能為親緣生餘八法。諸法於自體無
生等用故。隨相生生為親緣用。於九法內唯
生本生。此生一生。多由功能別故生性。既
無異功能何有別如受領納。性雖無異而有
功能損益差別。又本相隨相境有多少。如五
識意識境有少。多謂為親緣令引自果作用
[007-0809c]
得起。是生功能。本相中住。亦除自性。能為親
緣。住餘八法。隨相住住。能為親緣。於九法中
唯住本住。謂為親緣。令法暫住。能引自果。是
住功能本相中異。除其自性。能為親緣。異餘
八法。隨相異異。能為親緣。於九法中唯異本
異。謂為親緣令引自果作用衰損。是異功能。
本相中滅。除其自性。能為親緣。滅餘八法。隨
相滅滅。能為親緣。於九法中。唯滅本滅。謂為
親緣令引自果。作用滅壞是滅功能。是故生
等相復有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