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23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尊者世親 (master)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傍論已了。復應辯前表無表相。頌曰。


「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論曰。此中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
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
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
有幾。頌曰。


「 律儀別解脫
 靜慮及道生」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
欲纏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纏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
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
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
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
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
儀。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
儀。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
知然。由形改轉。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
[014-0072c]
故。形謂形相。即男女根。由此二根男女形
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為苾芻苾芻尼
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令本勤策律
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
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
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非轉根位
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緣。故四律儀
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策律儀。復
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律儀為由
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錢及
五十二十。為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儀體
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中具
三離殺。乃至具足三離飲酒。餘數多少隨其
所應。既爾相望同類何別。由因緣別相望有
異。其事云何。如如求受多種學處。如是如
是。能離多種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等緣
起。以諸遠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
異。若無此事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
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
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
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
便非近事等。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
云何安立。頌曰。


「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
律儀。謂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
律儀。何等名為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
[014-0073a]
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
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
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
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
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名
為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開為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
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
律儀。別解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 俱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
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
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行。所作自體故名
為業。豈不無表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
自體。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
不作。表思所造得所作名。有餘釋言。是作因
故。是作果故。名作無失。能防身語故名律
儀。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後位無差
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脫及業道
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
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於爾時所
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剎那名
別解脫。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為根
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
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為後起。誰成就
何律儀。頌曰。


「 八成別解脫
 得靜慮聖者
[014-0073b]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
乃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
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脫諸惡
依著有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
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諸靜
慮邊亦名靜慮。如近村邑得村邑名故。有
說言於此村邑有稻田等。此亦應然。道生
律儀聖者成就。此復有二。謂學無學。於前
分別俱有因中說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
三內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
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位建立。頌曰。


「 未至九無間
 俱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
儀。由此或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
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
道無漏律儀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
無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准前四句
如應當知。若爾世尊所說略戒。


「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
此意根律儀以何為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
色。若爾是何。頌曰。
[014-0073c]


「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為顯如是二種律儀俱以正知正念
為體故。列名已復說合言。謂意律儀慧念
為體。即合二種為根律儀。故離合言顯勿
如次。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
何時分。且辯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


「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剎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未捨以來恒成
現世。此別解脫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
去。前未捨言遍流至後。無散無表有成未
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如說安住別解律
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至未捨惡戒
以來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
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
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
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恒成
就。有差別者。謂初剎那必成未來非成過
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若有現住靜慮彼
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
成現在。已辯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
曰。


「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
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彼初剎那但成現
在。然現在世處過未中。故以成中說成現
[014-0074a]
在。初剎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
表。若有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
不。設有成就為經幾時。頌曰。


「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
善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
淨信。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
無表。乃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
續。然其初念唯成現在。自茲以後通成過
現。已辯無表。成表云何。頌曰。


「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諸有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
正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剎那後至未
捨來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
無表釋。有覆無覆二無記表。定無有能成
就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追
成者。此法力劣誰之所為。是心所為。若爾有
覆無記心等勿成過未。此責非理。表昧鈍
故。依他起故。心等不然。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與心成有差
別。如前所說住不律儀。此不律儀名差別
者。頌曰。


「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
名。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
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
[014-0074b]
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
名。或成表業非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
何。頌曰。


「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儀
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
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除有依福及
成業道。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易生聖補
特伽羅。表業未生或生已捨。俱成非句如應
當知。說住律儀不律儀等成就表業無表
業已。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
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
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
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
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
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
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
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
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
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
者。謂餘五種戒。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
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
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
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
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
[014-0074c]
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
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
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
定依表業而發。又此所說別解律儀。應齊
幾時要期而受。頌曰。


「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眾所持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持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所以者何。戒時邊際但有二種。
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
月等。時名是何法。謂諸行增語。於四洲中
光位闇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
別解脫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
無憶念故。一晝夜後或五戒十晝夜等中
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彼眾多近住律儀
非亦得起。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以薄伽梵
於契經中說近住律儀唯一晝夜故於如
是義應共尋思。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
容起近住律儀。故於經中說一晝夜。為
觀所化根難調者。旦應授與一晝夜戒。依
何理教作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毘
婆沙者作如是言。曾無契經說過晝夜有
別受得近住律儀。是故我宗不許斯義。依
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
[014-0075a]
一晝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謂此非如善
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
如近住戒我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
所訶厭業故。若爾亦無有立限對師我乃
至命終定受惡戒。勿盡形壽得不律儀。雖
無對師要期盡壽作諸惡業。由起畢竟
壞善意樂得不律儀。非起暫時壞善意樂。
無師令彼得不律儀。故不律儀無一晝夜。
然近住戒由現對師要期受力。雖無畢竟
壞惡意樂。而得律儀。設有對師要期暫受
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經部師說如善律儀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此
不律儀亦應非實。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
續不捨名不律儀。由此後時善心雖起而
名成就不律儀者。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
頌曰。


「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
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
要期。謂我恒於月八日等必當受此近住
律儀。若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
謂在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
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發律儀。此必從
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
戒師能不違犯。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
者後說。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
異此授受二俱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014-0075b]
隨有所闕近住不成。受此律儀必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
生甚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
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
者。但生妙行不得律儀。又若如斯盡晝
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近住律儀深成
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以
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如是律
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
根漸增多故。如有頌言。


「 由此能長養
 自他善淨心
 是故薄伽梵
 說此名長養」



何緣受此必具八支。頌曰。


「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
逸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
飲諸酒則心放逸。犯尸羅故。後有三種是
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非時食。以能
隨順厭離心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
具支便不能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
離殺至虛誑語。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
殺等諸惡業故。次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
酒時能令忘失應不應作諸事業故。後離
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
床座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
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
遮止恒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
[014-0075c]
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
令心縱逸故。有餘師說。離非時食名為齋
體。餘有八種說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
聽分為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經中說
離非時食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我今隨
聖阿羅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
而說此八名齋支。總摽齋號別說為支。以
別成總得支名故。如車眾分及四支軍五
支散等。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毘婆沙師作如
是說。離非時食是齋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
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
非道。擇法覺是覺亦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
覺。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
支非靜慮。如是所說不應正理。不可正見
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
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等應不具有八支
等。為唯近事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近
住耶。頌曰。


「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
三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
律儀。異此則無。除不知者。如契經說。佛告
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
僧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
迦。為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外國諸師說。唯
此即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
則非近事。若爾應與此經相違。此不相違。
已發戒故。何時發戒。頌曰。
[014-0076a]


「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
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
儀。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
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說捨
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故於前時已
得五戒。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所
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
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
必具律儀。頌曰。


「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謂約能持說」



論曰。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
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
分。四能學滿分。謂約能持故作是說。能持
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受一分等。
理實約受等具律儀。以具律儀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經說
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說
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如
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
生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以
見諦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
深懷愛重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
如來正法。非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
捨生等言。設說亦非分明理教。誰能准此不
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又約持犯戒
[014-0076b]
說學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有已
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
種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
迦。謂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
學一分。乃至廣說。若闕律儀得名近事。苾
芻勤策闕亦應成。彼既不成。此亦應爾。何
緣近事乃至苾芻所受律儀支量定爾。由佛
教力施設故然。若爾何緣不許由佛教力
施設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不許闕律儀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一切律儀。由何得成下中上品。
頌曰。


「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律儀。皆隨受心有
下中上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
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為有但
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成近事不。不成
近事除有不知。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
歸何等。頌曰。


「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
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
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
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
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
[014-0076c]
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
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
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
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
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
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
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
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
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
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
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
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
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
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
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
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如世尊言。


「 眾人怖所逼
 多歸依諸山
 園苑及叢林
 孤樹制多等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尊
 不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眾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014-0077a]


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何
緣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為其所
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
行。頌曰。


「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論曰。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以能侵毀他妻
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又欲邪行易
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非梵行難
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制彼
離非梵行。又諸聖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
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
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儀但為制立離
欲邪行。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不作律
儀謂定不作。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
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理實應
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律儀。若爾云何後
非犯戒。頌曰。


「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論曰。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何。謂
離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言我皆當
離非梵行。由此普於有情相續唯得離欲
邪行戒。非離非梵行律儀故後納妻妾非
毀犯前戒。何緣但制離虛誑語。非離間語
等為近事律儀。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
誑語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
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
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
[014-0077b]
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虛誑語。
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
以何緣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
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飲酒。何
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
曰。


「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
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寧知飲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
心行。為療病時雖飲諸酒不為醉亂能
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飲即
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為療病故
分限而飲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
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
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
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
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
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
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又諸
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
經說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
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
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
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
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
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
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
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
[014-0077c]
皆是性罪故。然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
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引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增盛故。如契經
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說。醞
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
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
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
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
逸廣造眾惡。為令殷重遮斷故說放逸處
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