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23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尊者世親 (master)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前言世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所以者何。隨眠有
幾。頌曰。


「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
有能。何故隨眠能為有本。以諸煩惱現起
能為十種事故。一堅根本。二立相續。三
治自田。四引等流。五發業有。六攝自具。七
迷所緣。八導識流。九越善品。十廣縛義。令
不能越自界地故。由此隨眠能為有本。
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此略應知差別有六。
[019-0098c]
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說亦言。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增。由貪隨增義如後辯。及
聲顯六體各不同。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
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
說七。何等為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
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
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為欲貪體
即是隨眠。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
徵問亦爾。苦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欲貪體
即是隨眠。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
非於多時為欲貪纏纏心而住。設心暫爾
起欲貪纏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
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并隨眠斷。若是欲貪之
隨眠義。隨眠應是心不相應。便違對法。如
本論說。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毘婆沙師作如
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豈不違經。無違
經失。并隨眠者并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說
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毘達磨依實
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
應法。何理為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
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謂隨眠力能染
惱心。未生善不生。已生善退失。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若不相應能為此事。則諸善法應
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既諸善法容
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此皆非證。所
以者何。若許隨眠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
[019-0099a]
是隨眠所為。然經部師所說最善。經部於此
所說如何。彼說欲貪之隨眠義。然隨眠體非
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煩惱睡位說
名隨眠。於覺位中即名纏故。何名為睡。謂
不現行種子隨逐。何名為覺。謂諸煩惱現
起纏心。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謂自體上差別
功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如念種子是證
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又如芽等有前
果生能生後果功能差別。若執煩惱別有
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應許念種非
但功能別有不相應能引生後念。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若爾六
六契經相違。經說於樂受有貪隨眠故。經
但說有。不言爾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
傍論且止。應辯正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
此中有貪以何為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
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故。謂
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
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
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
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
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
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
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
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即
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
何成十。頌曰。


「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019-0099b]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
數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
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
見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又即所說
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
說九十八耶。頌曰。


「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
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
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
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
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
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
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
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
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
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
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
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
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
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
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
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
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
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
[019-0099c]
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
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
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
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
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
眠行部界殊說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
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
斷。智所害故。如是所說見修所斷為決定
爾。不爾云何。頌曰。


「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忍聲通說法類智忍。於忍所害諸
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
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
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唯修非
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害諸隨眠。一
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
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有餘
師說。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大
分別諸業契經說。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緣
欲界邪見現行。及梵網經亦說。彼類有緣
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
執全常。有執一分。有執諸法無因生等。
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
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毘婆沙師釋彼經義。起
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由行有殊分見
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019-0100a]


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
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
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一
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毘婆
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
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緣
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
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
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
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
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
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
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諦
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
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
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
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
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
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
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
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
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
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
自體。應知。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
非見集斷。頌曰。


「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019-0100b]


論曰。執大自在生主或餘為世間因生世
間者。必先計度彼體是常一我作者方起
因執。纔見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
餘故。彼所生因執亦斷。若爾有執投水火
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
禁等便得清淨。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說
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
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
解脫出離。永超眾苦樂至超苦樂處。如是
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
所斷。如彼廣說。此復何因是見苦斷。迷苦
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復有
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
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又緣
道諦邪見及疑。若撥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
執此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真解脫道。妄
執別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能得清淨。非
邪見等。此緣見道所斷諸法。理亦不成。又
若有緣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為清淨因。
此復何因非見彼斷。故所執義應更思擇。
如前所說。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總有四種。一於無常執常顛
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
倒。四於無我執我顛倒。如是四倒其體云
何。頌曰。


「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
常見以為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
[019-0100c]
淨倒。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有
說。我倒攝身見全。我倒如何攝我所見。如何
不攝。由倒纏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
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是
我屬我。若是別見由我為我見亦應別。何
故餘惑非顛倒體。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
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謂戒
禁取非一向倒。緣少淨故。斷見邪見非妄
增益。無門轉故。所餘煩惱不能推度。非見
性故。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
倒體。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於無常計常。有
想心見倒。於苦不淨無我亦然。理實應知。
唯見是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
行相同故。若爾何故不說受等。彼於世
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
然。故經不說。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
應見所斷故。有餘部說。倒有十二。謂於無
常計常倒中有想心見三種顛倒。乃至於
無我計我倒亦爾。於中八唯見斷。四通見
修斷。謂樂淨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
樂淨想。寧起欲貪。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
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
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則亦應許有我倒。非
於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
貪故。由契經說。若有多聞諸聖弟子。於苦
聖諦如實見知。乃至爾時彼聖弟子。無常計
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說。故知想心
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倒非餘。然聖有時
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如於旋火輪
[019-0101a]
畫藥叉迷亂。若爾何故尊者慶喜告彼尊
者辯自在言。


「 由有想亂倒
 故汝心燋熱
 遠離彼想已
 貪息心便淨」



故有餘師復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如
是八種纏。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
離此無餘永斷方便。故此所說不違彼經。
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慢亦有。
云何。頌曰。


「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脩斷
 聖如殺纏等
 有脩斷不行」



論曰。且慢隨眠差別有七。一慢二過慢三慢
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
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劣
於等如其次第謂己為勝謂己為等令心
高舉總說為慢。於等於勝如其次第謂
勝謂等總名過慢。於勝謂勝名慢過慢。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於
未證得殊勝德中謂已證得名增上慢。於
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
己有德名為邪慢。然本論說慢類有九。一
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
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
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如
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從三者何。謂
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若依見生行。
次有殊成三三類。初三如次即過慢慢
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
即慢過慢卑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卑慢
[019-0101b]
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高處是何。謂於
如是自所愛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
品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從三慢出。
謂慢過慢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
故。如是七慢何所斷耶。一切皆通見修所
斷。諸脩所斷聖未斷時為可現行。此不決
定。謂有脩所斷。而聖定不行。如殺生纏
是脩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纏者。
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眾生命。等言為顯
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無有名何法。
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有愛一
分謂願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此諸纏
愛一切皆緣脩所斷故唯脩所斷。已說慢
類等。有是脩所斷。何緣聖者未斷不起。
頌曰。


「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者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論曰。等言為顯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增
長。雖脩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能
起。謂慢類我慢有身見所增。殺生等纏邪
見所增。諸無有愛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
見所增。不善惡作是疑所增。故聖身中皆
定不起。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
頌曰。


「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019-0101c]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
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
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
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
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
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
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
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說頓緣自
界地一切。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雖爾遍
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
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
緣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
脩所斷。雜緣境故。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
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二煩惱自相非共。
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
餘非。准此不說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
所餘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
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
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
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言。有諸隨
眠是欲界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
繫緣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
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
約地分別准界應思。生在欲界若緣大梵
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緣上
界地。不執彼為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
起故。若爾計彼為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
[019-0102a]
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緣所餘緣彼
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宗為量故作
是說。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
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
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
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
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
如理應辯。九十八隨眠中。幾緣有漏。幾緣
無漏。頌曰。


「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緣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
明。各三成六。能緣無漏。餘緣有漏准此
自成。於此六中緣滅諦者。各以自地滅為
所緣。滅互相望非因果故。謂欲界繫三種隨
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
唯緣有頂諸行擇滅。緣道諦者緣六九地。
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若
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色
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唯能通緣
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
所緣。以類同故。何故緣滅自地非餘。緣道
便通六九同類。以諸地道互相因故。雖法
類品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
[019-0102b]
品道非欲三所緣。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
應為彼八地各三所緣。非此皆能治色無
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
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二初無故。非
彼所緣。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苦集諸
地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何緣貪
瞋慢戒禁取見取見。無漏斷非無漏緣。以貪
隨眠應捨離故。若緣無漏便非過失。如善
法欲不應捨離。緣怨害事起瞋隨眠。滅道
非怨故非瞋境。緣麁動事起慢隨眠。滅道
寂靜故非慢境。於非淨法執為淨因名戒
禁取。滅道真淨故不應為戒禁取境。於非
勝法執為最勝名為見取。滅道真勝故亦
不應為見取境。是故貪等不緣無漏。九十
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
隨增。頌曰。


「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緣故隨增
 非無漏上緣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增」



論曰。遍行隨眠。普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
增。以能遍緣自地法故。所餘五部非遍隨
眠。所緣隨增唯於自部。唯以自部為所緣
故。此據總說。別分別者。六無漏緣九上緣惑
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無漏上境非
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
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
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
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
[019-0102c]
有故緣彼下惑非所緣隨增。住下地心求
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聖道涅槃及上
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
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有說。隨眠
是隨順義。非無漏上境順。諸下隨眠故。雖
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者服乾澁藥
病者於藥非所隨增。已約所緣辯隨增
義。今次應辯相應隨增。謂隨何隨眠於自
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諸說隨增。謂
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頗有隨眠
不緣無漏不緣上界而彼隨增但於相應
非所緣不。有。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九十
八隨眠中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俱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論曰。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污
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
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
界繫者亦無記性。所以者何。此與施等不
相違故。為我當樂現在勤脩施戒等故。執
斷邊見能順解脫。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
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又此二見迷自事
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若爾貪求天上快
樂及起我慢例亦應然。先軌範師作如
是說。俱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
行。若分別生是不善性。餘欲界繫一切隨眠
與上相違皆不善性。於上所說不善惑中。幾
是不善根。幾非不善根。頌曰。
[019-0103a]


「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論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如其次第世尊說為貪瞋癡三不善根。
性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餘
則不爾。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
頌不說。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
幾非 記根。頌曰。


「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
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
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
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
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
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
故彼非根。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
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
立無記根。以諸愚夫脩上定者不過依託
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
為無記根。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
此無記攝耶。不爾。云何。彼經但約應捨置
問立無記名。謂問記門總有四種。何等為
四。頌曰。


「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論曰。且問四者。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
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此四如次。如有
問者。問死生勝我一異等。記有四者。謂答
[019-0103b]
四問。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
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若作是問。一切
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
生非餘。若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記。
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
下應記人勝。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
為異。應捨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
如石女兒白黑等性。如何捨置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有作是說。彼
第二問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然問者
言一切死者皆當生不。理應分別記彼所
問。總答不成。雖令總知仍未解故。又作
是說。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人亦勝亦劣。
所待異故如識果因。然彼問者一向為問。
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但此應詰問意
所方故此名為應反詰記。又作是說。彼第
四問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
名記。然彼所問理應捨置。記言應捨置。如
何不名記。對法諸師作如是說。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所說法
要是善說耶。諸弟子眾行妙行耶。色乃至識
皆無常耶。苦乃至道善施設耶。應一向記契
實義故。分別記者。若有直心請言。願尊為
我說法。應為分別。法有眾多。謂去來今。欲
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復分別。
過去法中亦有眾多色乃至識。若請說色。
應分別言。色中有三。善惡無記。若請說善
應分別言。善中有七。謂離殺生廣說乃至離
雜穢語。若彼復請說離殺生。應分別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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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謂無貪瞋癡三善根所發。若彼請
說無貪發者。應分別言。此復有二。謂表無
表。欲說何者。反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
尊為我說法。應反詰彼。法有眾多欲說
何者。不應分別。乃至令彼默然而住。或
令自記無便求非。豈不二中都無有問
唯有請說亦無有記唯反詰言欲說何
者。如何此二成問記耶。如有請言為我說
道。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豈非
記道。若爾應俱是反詰記。不爾。問意直
諂有殊。記有分別無分別故。捨置記者。若
有問言。世為有邊為無邊等。此應捨置不
應為說。今依契經辯問記相。如大眾部契
經中言。苾芻當知。問記有四。何等為四。謂
或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但應捨置。云
何有問應一向記。謂問諸行皆無常耶。此
問名為應一向記。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
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
此問名為應分別記。云何有問應反詰記。
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我。
應記與想異。此問名為應反詰記。云何有
問但應捨置。謂若有問。世為常無常亦常
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世為有邊無邊亦有邊
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死後為有非有
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為命者即身。為
命者異身。此問名為但應捨置。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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