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6 四分律行事鈔批-唐-大覺 (master)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本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月望衣戒第三 南山意云。此是但三衣人也。今詳
不然。下具緣云。初十日常開。明知通畜長人也。又
律中列五長。月望是一數。明知不局但三衣人也。此
戒是伹三衣人者。持為此人故。開一月畜。齊三旬。名
之為月。希冀擬足。故稱月望。案見論云。言月望者。以
小小不足。得置一月望得也。或於僧中望得。或於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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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望得。或於知識邊望得。或於糞掃處望得。或於自
物望得故曰也。此謂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用。欲造
新。開其一月。隨得衣財。十日之後。至三十日。隨足當
日須成。若一時作三衣。亦通開一月中作。若前後作
則開三月未詳。五無因緣同長衣者。深謂。迦提一月五
月也。若是此時任得過限。立云。同長衣中。失奪燒漂
爛壞等不犯也。有三位初十日常開者。立明。其前十日
開得衣財。雖足未作不犯。由此十日開同畜長法故
得十日。若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中間。隨得衣財。若足
即須作成。不足開至二十九日。隨更得者足之使成。
若當日得足。前者不作成犯長不成。使過一月故犯。
若得不得者。立謂。即是足不足也。若同不同者。謂如
前得布。後得絹。此曰不同。前得布。後亦得布。此曰同
也。若至三十日。不同同不同。足不足。但使此日不成。
便過一月皆犯也。僧祇十日即作者。立謂。第十日若
得財足。當日須成也。若三俱故並少不同者。謂三衣
俱故也。三个衣財。齊不足。名為並少。言不同者。謂乞
得布絹不同也。明其三个俱故不堪著用。今若作三。
各得開一日也。礪云。若三俱故各開一月。若衣同者。
即須併作一衣。如不爾者。隨過限犯長謂雖開一時造三。今
乞得物細絹若同互各闕少者。即須得之且作一衣。
不得云未足經留。不作則過十日是犯。乃至十日之
外。隨日不作結犯云云。若大衣同足限滿下二衣財
少不足亦染犯者。立謂。既開三月作三。若前大衣。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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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衣財。並同又足。仍即不作。謂一月內不作。即犯捨
也。以由此大衣犯長。故即染下二衣財也。下二雖少
未足。或不同等。終被他大衣染也。今若捨懺。須盡捨。
故下文云。隨衣多少。盡捨也。然何故彼他染。下即出
其所以。由有故壞三衣非正替故者。此是出其能染
衣所以也。謂問若無下二衣故。則不被染。即同上來
得褺。指作三衣。日過不犯文也。今有為二故者。非是
正替。故被他染也。餘同長衣開之者。深云。謂迦提月
等。及失奪爛與他等。皆不犯。


取非親尼衣戒四 虗心送與。領納屬巳。名之為取。
離七世族故曰非親。尼者簡下二眾衣者。唯局五衣。
伯叔之婦等者。謂出家為尼也。若是親里少尚應與等
者。案十誦。取非親尼衣戒中。佛種種呵責巳云。若非
親里尼。不問衣足不足。為長不長。趣得便取。若親里
尼者。當問衣足不足。為長不長。親里尼。當自持衣與。
何況不足而取。佛如是呵責巳。即便制戒。立云。若是
親尼。設有設無。比丘即知。若無者。比丘當得供給。今
作親里。有無安測。以不知他有無。故不得受。今但知
受納而不思前有無也。十誦若尼先請為說法者。謂
尼先請比丘說法。自施衣者。得取無罪。當畜五衣完
堅者。謂尼畜五衣。須完全。又須堅牢物作也。五衣之
外。聽隨意施人。故知今取局五衣是犯也。既云與人
何簡道俗者。此言冥破古人也。下當明之。律文既許
長者施人。人義通於道俗。今僧若取理不合犯。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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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過分令人貧匱耳。引此言者。證上得取尼衣也。礪
云。人解言律令尼畜五衣完堅者。自外聽隨意施與
人。礪云。尼眾五衣。佛制須畜。本為資身。今以施人。即
得無衣之罪。破戒行檀奉不應法。餘聽隨意與人者。
謂五衣外得施三眾。不得與僧。施受俱犯。又解。若與
者。謂五衣外長財。得與比丘。若僧得尼施時。應撿向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則不得受。若具得受無罪。礪問。
尼取僧衣何故伹吉。答大僧上尊。與尼義希。尼受不
數。故伹犯吉。若爾大僧與希。能與應輕。所以提者。答
謂與尼衣。譏過中制。生患義深。得提罪。巳下明不犯
法。


使非親尼浣故衣戒五 役彼外尼。名使非親。洗濯
穢服故。曰浣衣戒也。浣染打實三戒者。明其以俱是
一衣故。合為一戒。礪問。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有三義。一使尼處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
犯。謂垢污須浣。失色即染。由舒故打。所以合制。緣起
中。令浣故衣。因即色落。復令為染。因染皺囊去聲。復令
為打。故曰同由一衣生也。此戒業重者。使尼浣衣。妨
修道業。因交致染。容壞梵行。迹涉世譏。清白難委。故
也。又可作平聲讀之。云此戒業重平聲。謂浣染打。三業
重重各別也。如是互作五句者。案五分云。一若令非
親里浣染打。而親里浣染打。二令非親里浣染。而親
里非親里。共浣染。三令親里非親里共浣。而親里浣。
四親里非親里共浣。而非親里浣。五令親里非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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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浣。而親非親共浣染打皆提此五句中。俱著浣染打三字也。三是
巳故衣者。簡除新衣。新衣浣希。又無緣患不如浣故緣起。愛染
之患又新衣何須浣也若使尼浣伹吉羅也。僧祇自與使與作

四句者。案祇云。一自與使受。二使與自受。三自與自
受。四使與使受。下解釋云。初句比丘自與比丘尼。尼遣
使受取。尼自浣餘句例知。雖中間有使與使受。然約
浣時。皆尼自浣。故並結犯。十誦若犯捨衣與浣得小
罪者。以彼宗中。無重犯義。故使爾也。一衣無過有重
犯者。景云。三衣體淨。故言無過。若體有過。使浣不犯。
以不重犯也。若體無過。使浣染打即得三罪。故言重
犯也。又言重犯者異戒也。非謂此三不可截故。全捨
者既使湔。湔處有罪。餘不湔處體罪雖無罪。不截破
故。合將捨懺。重使浣染。比丘尼薩耆。吉羅者。此謂先
令浣得尼薩耆。重使浣。復得吉也。巳下明不犯法。


從非親俗人乞戒六 緣中。䟦難陀先有三衣。故不
許乞。見論第十四云。釋子出家。有八萬人。憂波難陀
最為輕蕅而性一聰明。音聲絕好。即䟦難陀也。一令
佛法僧尚者。立謂。既制此戒。則不過度乞索。順少欲
知足之行。外生物信。使佛法僧勝也。若實好言好得
物犯墮者。謂口自述道德。得物犯捨。言好不好者。謂
如法非如法。持戒破戒等也。景云。若實持戒。自言持
戒。以自歎德得物犯提。內實破戒。妄言持戒。誑他得
物故犯棄也。注云應是無戒沙彌者。即形同沙彌也。
以未有十戒故得捉寶。又復比丘不得言乞錢令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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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代述也巳上盡是五百問論。貧匱等者。謂親里既貧。還從乞
索犯吉。貧無曰匱。又云匱由竭也。作寒暑相者。冬著
夏衣。夏著冬服也。案祇云。乞時作寒相熱相。言寒相
者。若比丘寒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凍戰相。檀
越問言。闍梨無衣耶。寒凍乃爾。答言無有。汝父母在
時。恒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也。誰當為我作者。非
但汝父母死。我父母亦亡。檀越即言闍梨莫怨恨。我
當為作時衣此是寒相。云何熱相。謂五六月大熱時。
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餘問答辭如前說。
緣中一條者。此舉極少也。謂乞袈裟中一緣。或袈裟
中一條也。案祇文中。此當開通文也。謂若乞畏瘡物。
若衣緣。若乞衣中一條。如是等物不犯。若不還本處
如法治者。謂是僧物。雖開暫用。今不還僧則犯重也。
言如法治者。治通輕重。今此文中須如夷法治之故
曰如法治也。餘如雜法中者。深云。指下諸雜要行篇
明過賊法也。下明不犯法通前五緣者。立謂。上失奪
燒漂。并五分衣壞時也。是此戒首明其四緣。深云。指
前離衣戒中。失奪燒漂壞五緣也。明有此緣許乞。十
誦第六云奪衣者。若官奪。若賊。若怨家。若怨黨也。失
者。若失不知所在。若朽爛。若虫嚙。燒者。若火燒日炙。
漂衣者。若水漂風飄也。五分非法求施等者。立謂。邪命
乞求作非法用。俗復知而故施。二彼同罪即涅槃第
六云。買迦羅迦果。噉巳命終。即其義也。疏家解云。命
終喻墮地獄。案此語出五分律。謂佛涅槃後。一百年
[009-0862a]
中。跋闍比丘檀行十事。九事可知。第十事云。於月八
日十四十五日。令諸俗人施金銀及錢。作衣鉢藥直。
時耶舍比丘語諸比丘言。莫作比求施。我親從佛聞。
若有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犯罪。復語諸白衣男
女言。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
二俱犯罪。彼諸比丘。得金銀錢巳。共分。令耶舍取分。
耶舍不受。乃至集閻浮提七百比丘。于時有上座。若
一切去。有一百三十六臈。第二上座有。一百二十臈。
總有七百羅漢。共滅此十事。刊正法律云云


過分取衣戒七 祇律第九。云憂波難陀語失衣比
丘言。汝若不能乞者。我為汝乞。即持紙筆。語諸優婆
塞言。助我乞。以有比丘。從北方來。遇賊失衣故。即至
肆上。乞得多衣。難陀復言。猶故未足。優婆塞言。有幾
人耶。答言多人。復問為有幾人。長引聲言。乃至有六
十人。優婆塞言。此衣可供五百比丘。何況六十。欲坐
疊肆耶。即擲紙筆。嗔恚言。何處生是不知足人耳。若
失一衣不應取者。由餘二衣有三重二重。可摘作也。
今文中案律判。若失一失二。俱不許乞。若三衣都失。
方開乞也。尋文易知。若僧伽梨乃至安陀會者。立謂。
既失二衣。餘一衣在。若有三重四重。摘作伽梨陀會
等也。不得別乞。若無三四重者。乃得乞一衣。此戒若
為他乞受犯者。深云。緣起中。諸比丘既奉佛制。不許
過受。俗人來施。懼不敢取。六群囑言。汝既不用。可為
我受。因即為他受。佛便制戒。不應為他。故知自他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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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勸增衣價戒八 虗心辨價者。謂不從其乞。故自擬
施。價量有限也。若先無限約。勸增則無過。十六分之
一分者。立謂。是古大銅錢。當今十六錢。將此一錢。當
彼一分也。首疏問。此戒勸增價縷。乃至一縷便犯。前
乞衣戒。乃至一條方犯。何以相違。答乞衣本施主無
心捨及至乞時。任彼籌量。隨施多少。惱義是微。故得
一條方犯。此勸增之中。主先虗心自施分限巳定。不
賀其恩。嫌少更索。長貪惱彼。過患情深故。多少皆犯。


勸二家增價戒九 勸夫婦合作者。其夫先擬為作。
比丘復來勸婦共作。增其價縷等亦犯。祇中知足者
若與細者等者。案祇云。此是為好故。為好者有三。一
知足好。二不知足好。二麤足好。言知足好者。若與細
衣時。便言我須麤者。是名知足好犯提。二不知足好
者。若與麤衣時。便言若與我麤衣者。不中觸我脚。我
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此名不知足好。得衣提。言麤足
好者。若與細衣。便言我不用此好衣。我是練若人。如
鹿在林中。住在蘭若空地。與我麤者。是名麤足好。若
得衣犯提。


過限忽切索衣價戒十 越三六制。名為過限。逼迫
淨主。故曰忽切索衣故曰也。四過分索之者。善見云。
純語索。齊六不犯。過六方犯。純嘿十二未犯。十三反
犯。但知一語。破二嘿。參作可知。案祇云。三語六嘿者。
非一往反中三語。乃是三往索。是名三語也。言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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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嘿者。非一往反嘿然。乃是六反往嘿然也。深云。
戒文云。若一二三反者。是三語也。又云若四五六反
者。是六嘿也。其實合從前云一二三四五六反。今翻
譯家存省。伹借前語家之三。則承此三。下從四五六
數也可尋戒疏云云。上言純語齊六未犯。純嘿齊十二未犯。
今戒本則三語六嘿。則是半參也。向若四語。唯有四
嘿。若五語則。唯有二嘿。若六語。更不得有嘿。以過六
悟則犯故也。下明不犯法。若彼言即相布施者。立謂。
淨主報云。我不自用大德不須自來。我即將施大德
也。勝云。即相布施者。寶主永捨。不懼失故。波利迦羅
衣者。立謂。此云雜碎衣也。羯磨疏云。波利迦羅衣。唐
譯云助身衣也。即百一供具。令受持之。不合說淨。唯
除衣鉢坐具等五餘悉是也。深云。本施主為作此衣
故施。過限索者。不犯。


乞綿蝅戒十一 不害眾生命故者。蝅綿因殺故得。
以六群往蝅家乞綿。看暴蠒作聲。為俗所嫌。聖便制
戒。縱得巳成者。斬碎和泥。諸戒捨懺之時。財還本主。
唯斯一戒。制斬塗壁。由殺得故。意可見也。且如僧伽
梨。尚不聽著雨中行。隨一渧沾。即結小罪。今由綿作
制斬可知毳充苪反。字林云。細軟羊毛也。說文云獸細
毛也。劫具者。即白㲲也。聲論云。天竺應言割波婆。翻
為樹花衣也。持律者言。譯云樹華。亦云草華也。應師
云。此或云劫波育。正言迦波羅。高昌名㲲。可以為布。
罽賓以南。大者成樹。以北形小。狀如土葵有殻。割以
[009-0863a]
出華。如柳絮。可細為布也。塗壁及埵者。深云。埵謂啐
堵波是。此曰塔也。濟云。西方人。多作土埵。方如床大。
上安繩床。如京中衍頭。侍官土床是也。以地低濕處
即作此埵故曰也。憍奢耶者。蝅口初出。此方名忽者
是也。注云總名臥具等者。此戒諸師。多判不同。宣云。是
袈裟。礪云。相亦難識。四分名臥具。諸部或稱敷具。或
稱被也。賓云。淨三藏云。是臥籌也。有其二別。一是織
成。二是衦作織成即是氍氀之類。衦作乃是氈褥之
流。謂取高世耶。絲織為敷具也。或高世耶耶。用絹縫
之作帒。內貯羊毛及樹華絮。以為敷具。本是臥具。不
是三衣。今諍三藏言。亦難准。若是敷具者。下黑毛戒。
律文乃言。作蓐。作臥㲲不犯。文既相違若為通會。若
依南山。是袈裟者。亦有違文之失。故下減六年臥具
戒云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不犯。豈可三衣捨而更
作。月望衣戒既不捨故即應是犯。故知此戒。非三衣
也。進退唯谷。故礪判云。相亦難識。亮敘南山云。此是
袈裟。昔人迷之。至今未識。但以三衣名相。東土本無。
知何以翻。伹取量同此方臥褥三肘五肘故。使四分
五分同翻臥具。教令後習謂為臥蓐。今以義求。定是
袈裟。以老病比丘。從僧乞法。安有羯磨。加於氈廗。又
下黑毛臥具緣起文云。倣諸離車。著黑色衣。夜行不
見。明知是衣。上蓋之服。若是臥具。寧肯披行。又黑毛
戒開通文云。若作蓐不犯。明知此戒。定非敷具。南山
此判妙盡其理。故論云。毗尼名為五處求章服儀中
[009-0863b]
廣詳是非。可引彼證成。付在臨時說者。外國作衣有
二種乃至亦得作三衣受持者。景云。准此他部得巳
成者亦得受持不同四分俱不許也。以乞得故作成
犯捨者。深謂。若他將施不犯。由乞得故。將自作衣。若
作成犯捨。故云也。一方禪眾皆著艾布者。謂南岳思
禪師領徒在山。皆不著綿。用艾為絮。表裏著布。中間
著艾。用為禦寒也。今終南山中亦有斯人也。野蝅者。
立謂。外國純取野蝅。全不殺命。皆待虫出巳方取用
也。于闐巳西。多有此事。淨三藏云。高世耶者。即是野
蝅之名。此虫不養。自生山澤。西國無桑。多於醋果樹
上。而食其葉。其形皓白。麤如拇指。長二三寸。月餘便
老。以葉自褁。內成其蠒。大如足指。極為堅硬。屠人揀
之。取絲成絹。其絹極牢。體不細滑。若此虫不彼收者。
經一月餘。蠒中出蛾。其翅兩開。如大張手。文璋煥爛。
如紅錦色。每至宵中。雄雌相遇。還於食樹復生其卵。
總名此虫。為高世耶也。西國屠兒。方為此業。勝人上
姓。極汙其流。乞食僧尼。佛遮至宅。若無蝅家乞蠒自
作綿無罪者。深云。以展轉離殺者手故不犯。皆約不
得從養家乞也。為賣故有虫吉者。立謂。將賣故輕。若
自作衣則提。言有虫者。謂雖非養蝅家。聽從乞。若蠒
中猶有蝅者。比丘犯吉也。作不應量衣等吉羅者。此
約有虫未壞也。


黑毛臥具戒十二 立謂。四分緣起。天竺離車。喜作
婬欲。夜著黑衣。使人不見。并為盜者。亦所習之。比丘
[009-0863c]
輙著招譏。故制。案僧祇中。制緣全別。為黑羊毛貴。或
一金錢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得一兩。此毛細濡。
觸人眼精。皆不淚出。甚為難得。此羊毛出四大國。一
毗舍離國。二弗迦羅國。三剎尸羅國。四難提䟦陀國。
時人為求此毛故。或時得還。或死不還。以毛難得。是
故極貴。而諸比丘。人人來乞。破我家業。唯至窮乏。昔
人疑之至今不決者。立謂。古師云。是氈蓐也。今解。臥
具是袈裟總名。故引僧祇稱僧伽梨。證知是三衣也。
又緣起中。比丘著此衣。道中行。因譏故制。豈是著
稱廗順路而行也。章服儀中具破古義云云。注云元
作擬割者。立云。此釋上文也。謂向若不擬割壞。作成
則犯。今為元心擬割。今雖作成。未犯。不割方犯。若不
元心擬割。作成即犯礪亦同此釋也。濟謂。割者意欲非是。將
擬作袈裟也。但是擬補衣及餘用故也。注云元意後
得者。立謂。當時作雖是細貴者。擬後更得麤者賤者。
相揲重疊而作。即非純黑故不犯也礪同此解也戒本中。
羺羊毛者。應師云胡羊也。埤蒼云䍲羺奴溝反通俗文
云。羊卷毛謂之䍲羺也䍲女佳反宣云。羯羊者。謂小羊
黑也。躡熱巾者。非拭汗巾也。乃是捉銅盌時。盌熱將
巾褁手。捉之巾也。


白毛三衣戒十三 佛制參作者。參由雜也。同也。又
參由參也。謂里白尨也。若純作則犯。三色相參。白兩
一分則犯。從多犯戒。故曰白毛。


減六年作三衣戒十四 濟云。此是但三衣人制限
[009-0864a]
六年。今時畜長之人。則不類也。今詳若是但三衣人。
即同前月望之類。月望戒中。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
聖開更作。未須捨故。今戒律文云減六年捨故。更作
新者下犯故知不捨即犯。與前月望。一倍相翻。月望
不捨非犯。此中不捨是犯。今欲救鈔義。此約六年內
不捨更作是犯。月望約六年外不捨故非犯。所以知
是六年外者。有故三衣堪持。不堪著。若近來者。應當
堪著。何為巳爛也。二不捨故者。有人云。餘之三律捨與
不捨減年與罪。若依四分開捨得作。案五分云。六年
者。數日滿六年也。白羯磨眾一一不成者。立明。僧須
觀其人顏色。若好則是無病。不須與法。與亦不成。不
成和合之義。故曰眾不成。亦可白本白於眾故曰也。
若減六年捨故更作新者。心疏云。此是無本衣。得造
新也。豈捨受持。方復造衣。本造擬捨。故成不犯。成而
不捨。罪則自科。


不揲坐具戒十五 此與九十相對四句者。此戒明
不揲。後戒明過量。故取相對有四句。一如量不揲犯
此戒。二過量而揲犯後戒。三過量不揲犯二戒。四如
量而揲不犯。不言氈布者。立謂。二物俱得為揲。隨十
種衣通得者。案四分長衣戒云。一純衣者憍奢耶作。
二劫貝衣者以草作也。三欽婆羅衣者毛作也。四蒭
摩衣者紵麻作也。五懺摩者野麻作□。六麻衣者家
麻作也。七扇那衣者白羊毛作也。八翅夷羅者鳥毛
作也。九鳩夷羅者絳色羊毛也。十懺羅鉢尼者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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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也。少聞者。謂寡學非多聞人也。無聞者。謂破戒
不識法相道理人也。二師者。撿祇文意是和上及闍
梨也。不分別魔事者。謂不識邪正。如上所列之人。雖
有不故物。合從其受。由斯人非法。所有物。事亦非法
也。注必有得處如上律論者。謂上僧祇并多論也。若
純故者不犯者。立謂。若將故物者。不須與揲也。


持羊毛過限戒十六 頭足毛不犯者。立謂。頭足毛
麤故不犯。要擔細軟者方犯也。馳毛者。駱駝毛是也。
成器不犯者。立謂。成氈及坐具三衣也。宣云器謂衣
相也。各持九由旬者。立謂。計人各得三由旬也。言重
擔俱犯者。此下子注云第四者。屬上也。應言俱犯。第
四謂三人既共擔九由旬竟。若更重擔則。俱犯其第
四緣。是犯緣是犯緣故曰也。不得佐助持吉者。立謂。
自擔得三由旬竟。便使持於限外。更助他則得吉羅。
若擔毳裝者。充苪反。立謂。裝去聲謂是羊裝也。風雨中
披之也。字林云。細羊毛也。疏有毳衣。古者天子大夫
服之。巡行邦國也。毳繩者。立謂。只是毛繩也。


使尼浣毛戒十七 制意犯緣同前浣衣戒者。但上
浣故衣者。便犯新則不犯。此則新故偍犯。以就損功
妨業中制也。此戒因六群比丘使愛道浣染羊毛。以
污手故。為佛自見因制戒也。又止惡法次第者。恐因
交致染。容成屏坐及麤觸等。復為婬事。故曰次第也。


畜寶戒十八 立謂。將欲解釋此戒。先且廣明八不
淨物之相。礪云。言八不淨者。若畜此八。長人貪求。污
[009-0864c]
染梵行。故言不淨。三為成聖種節儉行者。立明。四依
之法。乞食糞衣。是聖種因也。今若畜寶。違斯四依。非
聖種行也。經論及律盛列通數者。濟云。經律但通言
八不淨名。而不別標出其相貌也。言顯過不應者。立
明。經律中具顯其過。云不應畜也。相承次比者。謂如
上列數八種名者。雖著在經律。但經律中通明無有
列名次第。但古來諸師。相承如是次第而列也。言不
出佛經者。如前所列次第。非是佛經作此次第。且如
涅槃中雖說八不淨名。列之亦無次第。今道俗通禁
見畜捉知非佛子者。釋迦一化。凡所制戒。必絕俗前。
唯斯一戒。對俗而制。佛告大臣。若見受畜如此物者。
當知非我弟子。皆言沙門四患者。日月不明。由修羅
煙雲塵霧之四翳。佛法不明。由沙門四患也。言四患
者。首律師偈云。婬是生死源。酒開放逸門。金銀生患
重。邪命害戒根。此四過深故稱患也。宣云。婬及生死
之本。三聖絕其根源。酒為昏醉之藥。四逆由之得遂。
寶為起貪之緣。諸惑因之繁茂。邪命害戒之因。惡道
為之開坦。有得穢果故。名不淨者。由畜此物。長人貪
結。染污梵行。此是穢因。正報入地獄。後報作畜生等。
名為穢果。言餘如正解者。立謂。指下文正解此戒
文也。經中禁重如後明者。立謂。楞伽涅槃。僧坊無
烟。禁斷酒肉五辛。八不淨財。是經中禁重也。涅槃云。
畜八不淨。言是佛聽。如何是人舌不卷縮等。律中在
事小機意狹者。明其律中。容有開文。意接小機力劣
[009-0865a]
者也。然經中。亦有開文。約儉時為欲建立正法。有篤
信檀越。淨施等。田是妨道者。立謂。一田園重物。體是
妨道也。沉累行人。不堪隨道。故曰也。此當第二開制
不同門。礪疏。名為聽畜不聽畜門。謂就八中。第一田
宅園林。及第二種植根裁門。此二門。長貪妨道。無開
畜義。就第一門中。宅舍等。則開制不定。若廣畜莊宅。
即不聽許。若一口小房。雖是重物。有資道義。聖亦聽
畜。不須說淨鈔意同之。店肆者。古人注云。肆由陳也。店者
置也。肆亦云列也。謂列貨賄於市故云店肆也。以池
施僧供給浣灈等者。立謂受施之時。當先要令若通
一切畜生隨意用者得受。若局僧者。不須為受。恐
後難護故也。餘如雜法中者。深云。如下諸雜要行
篇有五種僧物。不可賣是也。覺恐指雜揵度也。儉開
三十六石等者。立明。人別各畜三十六石糓也。盡形
藥中等者。立謂。受取一夏之藥。加法竟。得一夏用。唯
前糓鹽也。後卷具有說淨方法者。如下四藥受淨篇
中廣明四藥受捨方法。至下當釋。長者將女施佛等
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五百
比丘俱。時城中有婆羅門。名摩醯提利。其人有女。名
曰意愛。顏貌端政。世之希有。時婆羅門。善達外道經
書。靡不貫諫。自念言。我等經藉。所明有二人出世。甚
為難遇。一謂如來。二謂轉輪聖王。若輪王出世。七寶
自然嚮應。我女顏貌殊特。玉女中第一。今既世無輪王。
可將此女奉上如來。即將其女。往至佛所。白言。唯願
[009-0865b]
沙門。受此玉女。佛言止止。梵志吾不須此著欲之人。
婆羅門再三白佛言。願沙門受之。此女無比。佛告梵
志。巳受汝意。但吾以離家。不復習欲。時有一長老比
丘。在如來後。執扇扇佛。便語佛言。唯願如來。受此女
人。若如來不須者。與我給使。佛告長老比丘。汝大愚
惑。乃於如來前。吐此惡言。汝云何繫念。在此女邊。夫
為女人者。有九惡法。一者女人臭穢不淨。二者女人
惡口。三女人無反復。四女人嫉妬。五女人慳嫉。六女
人多言遊行。七女人多嗔恚。八女人多妄語。九女人
所言輕舉。是名女人九種弊惡之行。佛即說偈言。常
喜笑啼哭。現親實非親。常求他方便。汝勿興亂念。長
老復言。女人雖有此九弊惡之法。今觀此女。無此諸
事。佛復告言。汝今愚人。不信如來神口所說。吾今當
說。過去久遠波羅柰城有商容。名曰普富將五百價
人。入海探寶。事餘因緣廣如增一阿含抄及歷國傳
抄可尋云云。豈唯犯婬盜亦通犯者。既畜男女交雜
容壞梵行。名為犯婬。若後和僧媒嫁淨人。用僧物。供
給婚具。即是犯盜故曰也。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
房等者。案祇律云。畢陵伽在聚落中。住自泥房舍。時
瓶沙王來見尊者自泥房。施與園民。比丘言。不須。如
是至三。猶故不受。其聚落中人聞巳。來到其所。求作
園民供給。比丘語言。汝能持五戒者。我當取汝答能。
便取終身持五戒。守竹園寺有五百淨人者。有云。此
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愍之乞得。立云。西國多有識
[009-0865c]
信俗人。來寺供給比丘。總號淨人。盡持五戒。非如此
方僧家之奴。今詺奴為淨人者謬也。有人云。言淨人
者。以此人能供給眾僧。知錢淨果。授食等。能令比丘
離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淨由此人而成故曰淨人。
非望前人稱淨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淨人無妨。若
喚奴者。增長口過。濟云。僧伽藍人者。定非今時奴婢
也。唐三藏云。西國國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寶。齊於
菩提寺四邊。眼所及處。所有土及民戶皆屬比丘。事
同此方封戶之類。王若征時菩提寺主即簡雄壯淨
人。領送與王助王打賊。王後事了。亦送還僧。不與持
戒反與破戒乃至剎利入阿鼻者。案十輪經中。廣明
十善輪。次即明十惡輪。十惡輪中云。佛言。未來當有
剎利旃陀羅。居士旃陀羅。四方僧物。床敷臥具。田林
屋舍。飲食湯藥。資生雜物。不與持戒清淨。有德比丘。
辯才聰明。如是人。悉不與之。見破戒比丘。作惡行者。
給其所須。床蓐敷具。自恣受用。并與白衣。同共食噉。
以是因緣。剎利旃陀羅。居士旃陀羅。命終皆墮阿鼻
地獄。又云末利夫人施僧布薩錢者。案十誦云。佛在
舍衛國時。末利夫人。為聽法故。到祇洹中。問諸比丘。
此處有幾僧。答言不知。以是白佛。佛言應數數。時應
行籌。後於布薩時。末利夫人施僧錢。比丘不受。佛未
聽我受布薩錢。佛言聽受。又居士持金銀與僧作寺
食堂園田比丘不得受犯吉者。以是為僧受故。不犯
捨墮。以不遣淨人受故。自口受之故吉。若遣淨人受
[009-0866a]
取無罪。若受後作衣服用得吉雖者。立謂。若令淨人
受不犯。若自受竟。後若服用。披著得吉。則破四分人
解等者。立謂雜含中須木。但直索木。縱施木直。不得
受也。四分人解云。既開受木。今若施直。應得作淨受
也。四分中為作房事。有人施竹木聽受。人即解云。為
作房故。聽受寶物。蓋以下律文中開受房錢藥錢故
作此釋。今鈔意云。文言求材木等得受者。得受材木
也。不應自為身受寶物也。前聽受末利布薩錢者。蓋
為僧故受。今詳文相。疏釋為勝。謂作受淨物意。不同
七百結集夏直受犯非也賓述。今雜含既不得受則破
四分家人語也。案雜含云。時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
園。時有摩尼珠髻聚落主。來問佛言。前日國王。集諸
大臣共議。沙門釋子。自受金銀寶物。為是淨。為不淨。
中有臣言。沙門釋子。不應受畜。復有臣言。應受畜也。
我時聞巳生疑。既言應畜。為是實說。為虗妄說。為是
順法。為非順法。佛告聚落主言。此是妄說。非隨順法。
若受沙門釋子。自為畜金銀寶物者。不為清淨。非沙
門法。非釋子種。若沙門釋子。受畜金銀寶物。為清淨
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聚落主。聞巳歡喜而去。去後
佛告阿難普命一切比丘皆集。佛具陳向者。聚落主
之言竟。汝諸比丘。從今日。須木索木。須草索草。須車
索車。須作人索作人。慎勿為巳受取金銀種種寶物。
佛說是巳。諸比丘歡喜信樂奉持。注云引經自明者。
即是雜含經也。餘如正解者。如後正解戒本中明也。
[009-0866b]
聽受刻鏤床除金寶者。謂雖開受刻鏤床。若上有寶
揲不許受也。若綿褥他施巳成得受者。立謂。簡上乞
蝅綿戒中。自乞蝅綿犯提。此中約他施巳成者得受
也。不得捉一切糓者。不問自他糓。但是一切種子。比
丘捉者皆吉。若得金寶呪願巳還主者。立謂。比丘不
得自受用。但為施主得福聽。呪願巳。還主。任彼為貿
淨物來。比丘乃得受用。非謂永還主也。說輕為重者。
謂豐時禁約也。言說重為輕者。儉時開緣也。涅槃第
六卷。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怜愍一切眾
生。善知時宜。以知時故。說輕為重。說重為輕等者。榮
疏云。謂國豐民治。有好檀越則不得畜。爾時說輕為
重。若國亂人儉。又無檀越。佛則聽畜。爾時說重為輕。
又一解云。於四法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
為說輕四法如後所引是也。觀知我等弟子有人供給所須無
乏乃至若諸弟子無人供須者。疏云。此上之文。明有
檀越供給則不得畜。無則得畜此是第一法竟。時世飢饉飲
食難得者。疏云。此明如來雖許。無檀越得畜。要儉時
則得。豐時則不得此第二法也。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
弟子受畜奴婢。乃至賣易所須者。疏云。此明雖儉時
得畜。要是建立正法則得。不建立則不得此三法也。雖聽
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者。疏云。此明雖
建立正法得畜。作淨施則得。不作則不得此第四法也。如
是四法。所應依止者。疏云。一解言。是向四法此是了
義故可依也。又解云。四謂四依。法謂向說如是四依。
[009-0866c]
向所法說了義故可依也四依如經明。我為肉眼至不為
慧眼說等者。疏云。以肉眼者不識於法。我為說人依。
是故我今。說是四依。故我於今。為肉眼者。說人四依。
聲聞肉眼。菩薩慧眼。私云。此上鈔所引經。一依經次
第相違如此也。又解。我為肉眼諸眾生說者。立謂。慧
眼能分別邪正。不假佛說四依。但肉眼不能了達魔
說佛說。故須為說四依也。十餘處文者。謂八不淨。在
過既深。故使涅槃一部說處過十。故曰十餘也。又不
應以袈裟因緣而禮敬者。雖著袈裟。由八不淨故。不
堪加敬也。然十輪令恭敬者。據不分別淨穢故使著
敬也。不用亦得者。謂不用十輪亦得也。以涅槃是窮
終極教。決了正義。理合依承也。以護法故小小非要
者。十輪但是護法小小之教。不如涅槃窮理盡性大
要之典也。三明畜罪輕重中。就八不淨物中前五并
後一。但得吉羅。第六第七錢寶并綿褥得提。所以此
二得罪重者。由違淨施故也。以此二物。若畜要須對
俗說淨。付淨人賞舉。物非巳邊。方應聖教。礪云。八中
六七二種。體是貴物。長貪處深。有淨施法。違教過畜
犯提。自餘六種。雖亦名不淨。體非貴物。生患處微。兼
無淨法。無應說不說之過。畜之但輕。餘則吉羅者。深
云。言餘者。有二義。一謂八中六種為餘。又解。只第七
門中。除綿氀等巳外。餘恢器得吉。故指恢器為餘也。
言畜者亦少者。綿寶二物。體是貴物。畜者故多。奴婢
田宅等。畜者全少。故曰也。從此巳下。正明第四交貿
[009-0867a]
輕重義也。若以此八貿衣犯捨者。謂八不淨物貿得
輕衣。如三衣及一切衣等犯捨。故前疏云。以此八種。
貿得十種衣。皆犯捨墮礪同此解。賓云。此謂容犯販賣捨
也。五眾邊貿即不犯販。停過十日。容犯長也。以衣得
寶綿氀亦捨者。謂將三衣五衣及一切衣。貿得八不
淨中兩个重物也即是錢寶綿氀也。故首疏云。以十種衣。貿
得金銀錢。綿褥氍氀得墮。得餘六種者吉礪同。賓曰。以
衣得寶者。犯畜寶戒。綿氀者犯長也。若得餘六並得
吉者。立謂。將三衣五衣。貿八不淨中六種物得吉。無
應說不說之過。故伹吉也。以衣寶相易亦墮者。首
云。若以金銀綿褥等二種相易提。立云。以綿氀將金
寶二物自相交貿故提也。貿餘六種吉羅者。立云。將
八中綿寶二物。貿餘六種得吉。首疏同此解。此是定
義。六自相貿皆吉羅者。立明。當六種中一一自相貿
得吉也。如以糓貿糓等是也。首云。六六自相易得小
罪。得衣寶者皆提者。立明。將餘六種易得綿寶二物
皆提首疏亦同。此謂與俗增減者。立明。與俗人爭價上下
故提。若與出家五眾相貿易。雖爭價上下。伹吉羅也。
多論若說淨錢寶等者。立云。先說淨錢。易得衣物。若
將作三衣百一物者。不須更說淨。若將此說淨寶。貿
得衣來。不得作百一者。即是其長。要須說淨。故言巳
外須說。謂三衣百一之外名為巳外也。問百一本不
須說。何須言錢若說淨。貿得百一物不須說淨。若爾
本錢不說。貿得百一物。亦應用說。答百一體不須說。
[009-0867b]
無問本錢說與不說。貿得百一物來。皆不須說。今所
明者。欲顯本錢雖說。貿得衣來。若是畜長之人。須更
將衣說淨也。恐人情意謂。本錢既說。雖貿得衣。衣不
離錢。何須更說也。景云。以寶作淨。還用此寶。貿得此
衣。衣不離寶恐景解非。言巳外須說者。立明。謂是長衣須
說。以此長衣。非是百一之內。故曰巳外。若犯罪悔於
僧中者。立謂。此是生起下文也。謂錢寶雖先不淨。巳
犯捨墮。後將貿得衣。受持及說淨。並成。但悔前墮。故
言僧中悔也。其後來衣財不須捨之。以貿得來。即入
淨故。但悔先畜寶罪。巳外成衣不成衣一切無罪者。
景云。以將犯畜寶之錢。貿得衣。衣是即染。但悔先畜
寶之罪。衣不須捨。以無染犯故。言巳外成衣不成衣
則無染過。不妨說淨也。有人云。此是定義。前長衣戒
中。多云。犯捨衣。貿得餘衣。尚不犯捨。故此亦然。正解
本戒者。夫論解義。有本宗有傍說。今此本宗。正是解
其畜寶戒。自此巳前。但說明八不淨物。盡是傍說。從
今巳下。正釋此戒之相也。文言手捉別時意者。立云。
文謂戒本之文也。明九十中得手捉者。謂同藍中及
寄宿處。由斯二處見寶不收。致失招譏。聖開暫捉。非
為永許。但為守護也。此戒同畜。故捉即犯。指九十同
捉者是別緣開。故言別時意。非我弟子準此失戒者。
立謂。畜惡律儀。即失善戒寶。是破戒之因。亦惡律儀
所攝。故失善戒也。亦可由佛證非我子。聖師不攝。約
此義邊應失淨戒。五欲功德悉清淨者。立謂。沙門釋
[009-0867c]
子受金寶者。則謂穢行。五欲之法亦是穢行。若畜金
寶。言是淨者。亦可五欲之法亦應是淨。五欲是穢。不
名淨。畜寶如何不是穢。言功德者。謂五欲既非清淨。
亦非功德也。梵志畜述者。案增一阿含第六卷。善知識
品云。昔有梵志名雷雲。事一梵志為師。名耶若達。其
雷雲聦明。學一切伎。皆悉通達。欲報師恩。然復貧乏。
欲詣國界求財供養於師。師曰。我愛惜汝。設吾死者
尚不欲離。何況今日欲捨我去。今有婆羅門法。汝尚
未學。今應教汝。即教五百言誦。誦既通達。即為立名
名為超術。超術後時又白師欲去。師不能留。時缽摩
大國去城不遠。有眾多梵志。普集一家大祠講論。時
彼有第一上座。善達天文地理。眾中要令捔試。勝者
與五百兩金。金杖一枚。金澡罐一口。大牛千頭。超術
聞之念言。我家家乞求。不如往彼眾中共其捔試。便
往其眾中。時諸梵志。遙見超術來。各各高聲喚言。善
哉大利。乃使梵天躬自下降。超術報曰。我非梵天。我
是雪山北耶若達梵志弟子耳。即與第一上座捔試。
超術即誦一句五言。上座等並不識。歎言甚奇。即推
超術坐第一座。彼舊上座。即懷嗔恚。設我有功德。皆
作誓願。願使其人所生之處。凡所作事。我則敗壞其
功。彼時大祠施主。即將五百兩金。金杖金澡罐各一。
大牛千頭。好女一人。用奉超術。令使呪願。超術告主
人曰。我受五百金錢金杖澡罐。擬供養其師。牛及女
人。我所不用。吾不習欲。亦不積財。既受金等物巳。欲
[009-0868a]
還奉師。詣鉢摩大國。其王名光明。勅令掃洒街巷。并
勅國內。不許賣華。超術見巳。問道行人。王欲娉娶耶。
行人報曰。王請金光明如來耳。梵志禮記。亦有此語。
如來出世。甚難得遇。又梵志書。亦有此語。二人出世
甚難得。伹佛及輪王。心即念言。且未報師恩。今將此
五百兩金。奉上定光如來。復作是念。書記所載。如來
不受金銀珍寶。可持此五百兩金。買華散佛。即入城
內。求買香華。城內眾人報曰。王有教令。有賣香華者。
當重罸之。即逢一女。捉五莖華。就其買得。供養如來。
用散佛上。并解髮以布淤泥。若如來授我記者。當蹈
我髮上。佛即蹈上而過。語云。汝當來世成佛。號釋迦
云云。劇城市之商賈信佛法之烟雲等者。立云。賈客
商人。東西馳騁。販博求利。今乃僧之居糓估易。志專
財物。故曰劇城市之商賈也。言信佛法之烟雲者。日月
不明。由有四患。一謂修羅。二烟雲。三塵。四霧。佛法不
明。由沙門四患。致佛法無光顯。由如日月有四患。無
照用之能也。深須信此畜寶等患。能為佛法烟雲也。
賓云。今觀律意。文列其五。第一義合為四。以前沙門
四患也。婆沙二十七云。此日月輪。五翳不明不照。不
廣不淨。何等為五。一雲。二烟。三塵。四霧。五曷邏呼阿
索洛手。此中雲者。如盛夏時。有少雲起。須臾增長。遍
覆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烟者。如林野中。梵燒草
木。率爾烟起。遍䨱虗空。障日月輪。俱令不現。塵者。如
亢旱時。大風旋擊。囂塵起。遍䨱虗空。障日月輪。俱令
[009-0868b]
不現。霧者。如秋冬時。山河霧起。又聞外國雨初晴時。
日照川源。地氣騰湧。雰霏布散。遍䨱虗空。障日月輪。
俱令不現。曷邏呼阿素洛手者。謂阿素洛。與天鬪時。
天用日月。以為旗幟。由日月盛。天常勝彼。時曷邏呼
阿素洛帝。心忿日月。欲摧滅之。由諸有情業增上力。
盡其智術。不能摧壞。遂以手障。令暫隱沒。反自誇陳
妄排法律者。謂口中陳說我無貪心。又自誇矜我是
大乘學者。不守小乘戒律。但作無相之心。心無所著。
作此言者。故曰妄排法律也。字書云。華言無實曰誇。
誇亦誕也。望自矝持者。尚書云。汝惟弗矜。天下莫與
汝爭能。孔安國曰。自賢曰矜居陵反。禮記云。不矜而莊。
鄭玄云。矜謂自尊大也。今末代僧尼。貪毒逸𦚾。動論
財利。更復倚傍大乘云。我等心無貪著。斯有何過。不
思業累。望人師敬。位過二乘。及欲當人。非分自處。斯
之盲瞽。地獄罪因。負山岳之重事。絕分毫之善分也。
不及俗士等者。此下舉俗況道。意可知也。如王夷府。
生來口不言錢。又如漢末魏初。青州北海郡有管寧
者。鋤園見金。揮鋤與瓦礫無異。掘而擲之。並不取也。
又戒疏云。世俗常言。[厂@既-旡-日+口*頁]雍拜萬戶封。家人不知。諸葛
亮受三郡賞。庫無石貯。斯豈非俗人。尚知足若此也。
聾俗尚能高節。清拔不群。況方外高僧。貪畜斯甚。何
異螳蜋者。螳蜋雖有拒輪之智。寧免碎質於輪間。類
今妄斥小乘。生報必委於湯炭。螳蜋一名莫貉。何各反又名
音牟。見爾疋。莊子云。螳蜋怒臂。以當車轍也。飛蛾
[009-0868c]
赴火者。雖有智欲投明。反遭明之喪體。喻今雖言不
著。坐此還墜狂坑。即如經言或有服甘露傷命而早
夭者是也。方生重盜之始者。立明。由與生販賣。爭價
高低。容有犯重之過。八毒蛇者。即八不淨也。如昔比
丘見金唱言。沙門毒蛇。沙門毒蛇等云云。若有共僧
利死墮地獄者。立明。僧與此人。同住同僧事。作羯磨
法。並不成就。則是違佛教故。故入地獄。息世戒白四
羯磨所得者。立謂。掘地壞生。非時食等。此是遮戒。故
曰息世譏也。性重者。如殺婬等。以是性戒。有業道故。
名性重也。以遮戒要由羯磨方有此戒。故曰白四所得。
若性戒不問羯磨不羯磨常有。故曰也。八種錢者。案
四分云。一金。二銀。三銅。四鐵。五白鑞。六鈆錫。七木。八
胡膠錢也。注云似由像也者。謂即釋上似色也。若言
金銀生像者。此梵漢雙舉。梵言生。此曰金。梵言像。此
言銀。以五種取為畜故吉羅者。立謂。其偽寶。若準下
文五種受。器受身受等受巳畜。故得吉。若捉金薄等
並墮不犯此戒者。謂犯後九十捉寶戒也。祇云若不
淨物金銀錢故觸名不淨者。立謂。其金銀。以不得觸
乃名不淨。餘寶得觸故名淨者。立謂。即似寶也。如銅
䥫等得觸故。異於錢等。此則名淨。仍不得著。又名不
淨。此謂似寶之中。名淨不淨。若望得觸邊名淨。望不
應著。又名不淨。案祇云。金銀及錢。是名不淨物也。言
餘寶者。是淨不淨物也。謂真珠瑠璃珂貝玉等是也。
若相成就等者。謂文字分明。但時所不用。即古錢是
[009-0869a]
也。若彼為比丘貿衣鉢等應持貿易受持之者。立云。
自此巳下有兩節文。此謂有錢寶。對淨人作淨。淨人
不解作法不成。便犯捨墮。雖令貿得衣鉢。此衣鉢要
更須貿易。由本說淨不成故。若淨人當時。解比丘說
淨法者。則不犯墮。後若貿得衣來。得加法。故云應取
持之。上雖相承此解。覺意之所不然。今言上既云對
淨人說淨竟。若淨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
受勑淨人賞之。又解。若彼為比丘。貿衣鉢等。應持貿
易受持之者。此謂前說淨竟錢。既在比丘邊。今淨人
欲將此錢。為比丘貿衣鉢。比丘須持此錢。與淨人貿衣
鉢。故曰應持貿易受持之。謂是應持錢與淨人。貿
衣來。自受持也。若彼優婆塞下。此明淨人既將錢去。
貿得衣來。應須加法持也作此解者。文極調直。立云。若彼憂婆
下。此謂先對淨人說淨成句也。前文則是將淨人說
淨不成句也。二者淨人言易淨物畜者。此謂淨人令
比丘易取淨物而畜。即當說淨。此上二法皆約破此
知法也。案多論第四云。錢寶說淨有二種。若白衣。持
錢寶來。與比丘。比丘但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
當受。即是淨法。若白衣言與比丘寶。比丘言我不應
畜。淨人言易淨物畜。即是作淨。若白衣不言易淨物
畜。比丘自不說淨。直置地去。若有比丘。應從說淨。隨
久近畜。若無比丘。不得取。取得捨墮。又云。錢寶淨施
法者。應先求一知法白衣淨人。語意令解。我比丘之
法。不畜錢寶。今以檀越為淨主。後得錢寶。盡施檀越。
[009-0869b]
得淨主巳後。得錢寶。盡比丘邊說淨。不須說淨主名。
說淨巳。隨久近畜。若淨主死。出異國。應更求淨主。除
錢及寶。餘一切長財。盡五眾邊作法尋斯文意。錢寶說淨。亦對比丘
若散落者得以塼瓦擲入者。謂旋淨人。令下錢時。錢
有散落者。比丘手不得觸。亦許將瓦石打其錢。令轉
墮入坑中也。不得觸四邊等者。如諸王公主貴勝俗
人。多有斯事。以將金椀。貯食施僧。比丘則不得手受。
令置面前。正下之時。口云受受受。即成受也。伹食器
中之食。不得手觸內外四邊。言讚歎手捉者。既是金
椀等器。則不得口贊譽言大好器具等。亦不許手捉
也。若言與是淨人皆犯者。自受交人受。同犯提故。若
僧中以行者。立謂。僧中依次得分也。餘似寶及百一
物乃至作吉悔者。偽珠等物。名為似寶。畜之不作淨
故犯吉令悔也。深云。此言百一物者。非中品受持百
一物人也。畜百一物。既加受法。一向無長過也。今言
捨者。還是畜長之人。有此物也。謂隨物一一之中。名
百一也。錢寶說淨有二者。景云。一僧二俗。如前引多論
文是也。若彼此不語取得墮者。謂比丘。與淨人俱不
言也。上明或比丘言。或淨人出言。皆名說淨。今則二
彼俱不言。故不成淨也。景云。此舉有受畜心也。不得
與沙彌者。謂是法同沙彌。不得捉寶也。故下引僧祇
證也。僧祇目連將專頭等者。案祇云。佛在舍衛城。時
目連共專頭沙彌。食後到阿耨達池上坐禪。時沙彌
見河邊金沙。便念。今當盛取此沙。著世尊澡鑵下。目
[009-0869c]
連從禪覺巳。神足乘空而還。沙彌為非人所持。目連
迴見喚沙彌來。答言。我不得往。問言汝有所持耶。答
持是金沙。汝應捨棄。捨也即乘空而去。老比丘將沙
彌還村者。佛在舍衛城。時有比丘。將一沙彌。皈看親
里。路經曠野。中道有非人化作龍。右遶沙彌。以華散
上。贊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不捉金銀及錢。比
丘到親里家。問訊巳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
逈多乏。可持是錢。去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角
頭而去。中道。非人見沙彌。在比丘後行。復化作龍來。
左遶沙彌。以云坌上。說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
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厂@既-旡-日+口*頁]視。問沙彌。汝何故啼。答言
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持是錢
來。師令捨棄。棄巳非人復如前供養。以此緣白佛。佛言
自今不聽沙彌持金銀及錢等。此由可治故遭幽責
者。謂上來二沙彌之過。此過可治。故逢幽冥之責也。
若現在不可治者。則未來重受。必入地獄。於今現在。
不逢此輕責也。如下池神譏者。亦是可治也。如池神
譏者。案智論第十七云。有一比丘。在林中。蓮華池邊
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語言。汝何故捨彼林
中禪淨坐處。而偷我香。以著香故。諸煩惱結使臥者。
今皆覺起。于時更有一人來入河中。多取其華。掘
挽根莖。狼藉而去。池神嘿無所言。比丘言。此人破汝
池。取汝華。汝都無言。我但河岸邊行。便見呵罵。云我
偷香。池神言。世間惡人。常在罪垢糞中。不淨沒頭。我不
[009-0870a]
共語也。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
汝。譬如白㲲鮮淨。而有黑物點污。眾人皆見。彼惡人
者。譬如黑衣點墨。人所不見。誰問之者。餘有未懺必
遭顯戮者。慈云。如作偷盜等事。必被他人刑戮不疑。
即是刑戮。亦可作過不懺罪。於現在。日夜增長。又解。
如暫嗅香尚遭神責。況更非法犯重。必被滅擯。故言
顯戮。同頰腫者。案百喻經云。昔有一人。至婦家舍。見
其㨶米。便往其所。偷米唵之。婦來見夫。欲共其語。滿
口中米。都不應和。羞其婦故不肯棄之。是以不語。婦
恠不語。以手摸看。謂其口腫。語其父言。我夫始來。卒
得口腫。都不能語。其父即便喚醫治之。時醫言曰。此
病最重。以刀決之。可得差耳。即便以刀。決破其口。米
從中而出。其事彰露。世間之人。亦復如是。作諸惡行。
犯於淨戒。覆藏其過。不肯發露。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如彼愚人。以小羞故。不肯吐米。以刀决口。乃顯其過。
巳下明不犯法也。開緣如上者。謂此一戒上文。並自
有開通文也。


貿寶戒十九 以說淨寶轉易與他等者。深云。若非
說淨寶。巳犯前戒捨墮竟。今若更貿餘物但得吉。以
無重犯故。言當與他時得墮者。雖爭價上下。若結犯
時。正是約與他時。得提也。此與下貿衣戒五種不同
者。戒疏云。一對人不同。貿寶七眾俱犯。貿衣唯二俗
犯。二貿寶自作教人。為巳同犯。除為三寶。貿衣使人
不犯。三貿寶一制不開自為。貿衣則開蘇油相易。四
[009-0870b]
衣寶捨則道俗不同。五還財本非本別。故謂貿衣。捨
懺還本衣。更得却受。貿寶捨懺。財捨與俗人巳後。還
財惡須貿得淨物方得受。若本財不合受也。今言貿衣
戒者。只是下販賣戒也。緣起。是䟦難陀與外道。貿衣
為緣起故。詺此貿衣。為販賣戒也。又對上畜寶戒四
句分別。一是畜非貿。俗施錢金也。二是貿非畜。衣易
錢寶也。三俱是。以錢買金畜之。四俱非。即衣物相易
也。但無衣食為異者。立明。此戒直論金銀錢相貿。不
論衣食。下戒則論衣食。故簡異之。一是錢寶者。簡餘
衣物非犯也。二互相易者皆提。互相貿易總有四十
九句。其中錢與金銀開之為七。即金三。銀三。錢一也。
金有三者。一巳成金。謂巳成器。釵釧等也。二未成金。
即金挺等也。有人解云。未成金者。是金丱也。今不同
之。朴既雜石。未得名金。三巳成未成金。謂鑄打竟。仍
未摩治也。高云。巳成者。環玔器具也。未成雜丱者也。
巳成未成者挺等。銀中三句亦爾。并錢是七。其七中
更互相易。一句有七。以成四十九。七初七者。一巳成
金貿巳成金。二巳成金貿未成金。三巳成金貿巳成
未成金。四巳成金貿巳成銀。五巳成金貿未成銀。六
巳成金貿巳成未成銀。七巳成金貿錢。此七句。純將
巳成金為頭。後个七句。還如上次第。即將求成為頭。
貿餘六。乃至將銀及錢作頭亦爾。次將未成金為頭。
應言未成金貿未成金。二未成金貿巳成等金云云
次將巳成未成金為頭。應言巳成未成金貿巳成金。
[009-0870c]
二巳成未成金貿巳成金等云云。若將巳成未成銀。
貿巳成未成銀者。先且對牒。次則從前與謂從金為
首也。若將銀為頭。亦且相對牒。謂錢貿。次從金起。不
得向二三人前者。立云。此戒罪重。要僧中悔。巳下明
不犯法。


販賣戒二十 成四聖種者。即四依行也。一在家二
眾者。簡其出家五眾不犯也。准餘部雙開者。立謂。四
分中唯得教淨人貿。若准他部。應令淨人貿。是一開
也。如無淨人。比丘亦得自貿。又是一開。故曰雙開。然
比丘自貿。要須知淨語也。寧作屠兒者。屠兒則普願
天下人皆不殺。我得獨賣。若居鹽恒願四遠反亂王
路隔塞者。謂如長安城中居得十石五石鹽巳。忽王
路塞。車乘不通。四方路斷。其此鹽貴。豈有價耶。五百
問云治生得物施人犯墮者。景云。此舉受者犯墮。以
治生罪故。下句亦然。若窮厄處等者。立謂。若飢時無
食處。此治生道人。使白衣將此物作食。亦開得食。其
治生比丘。要須對眾中白云。此非我物。方得食之也。
若治生比丘。不作此言。僧食犯墮。若將此物施俗人。
彼俗迴施僧得食。為主別故。十誦若相似貿相似者。
立云。相似不相似皆墮。如鉢貿鉢。瓶貿瓶犯墮。此名
相似。若盋瓶等亦墮。名不相似。若可捨物金銀糴粟
等得衣提得食吉者。此明畜糓粟但吉。畜衣得提。故
今輕重不同。亦如前明八不淨中。輕重有異。今明用
錢或粟。貿得物來。若得衣是提。若得食是吉。四分販
[009-0871a]
賣買三事俱墮者。立謂。買賣之中。或含其販。或時直
買。而不為利曰買。或時伹賣。而非販也。若為利故買。
擬後貴賣名販。一一皆提。擡價就高曰賣。抑價歸下
稱買。買巳規利而賣復曰販。此三皆提。然販者約當
時收取。有心規利之時即犯。未待出時。抑揚物價。方
始結罪。縱臨時。依平價賣者。亦得販罪。十誦據一物
為語者。慈云。納一衣上有賣買。同生犯。四分約一一
物各得罪。立謂。彼律販中含賣買也。私云。謂賣與買。
於一物上生犯也。案十律有三句。初句云。貪賊故買
吉羅。謂直爾見賊即買。不擬後賣。二者貪貴故賣。謂
有衣鉢。本無賣心。忽見時貴。即將賣者亦吉。三買巳
擬賣時。犯尼薩耆。今詳。第三句是於一物上生犯也。
四分則不爾。但使買時雖不擬販。若不作知淨語。爭
價高下。即得提。或賣時雖非貪貴。若不作知淨語亦
提。為販而賣買。固是提罪。今詳。四分於一物上。及異
物上。俱有犯義也。四分不了等者。立謂。十誦七日內
得還。四分但言不得還。仍不明日數。故曰不了。然復須
知皆約比丘私賣買也。必知賢善聽直與者。立云。汎
爾比丘共僧交貿。當須價均。今此比丘。少欲賢良。又
是貧乏。故聽將僧物直與。不須交博。案五分云。時有
比丘。抅執衣。四方僧有僧伽梨。欲貿之。諸比丘不散
與。即白佛。佛言聽易。若拘執價多。應陪與比丘。若僧
伽梨價多。比丘應陪與僧。若貧無物可陪與僧者。而
必是少欲知足。亦聽與之。餘衣亦如是。四分衣法中
[009-0871b]
有貴價衣令淨人貿者。深謂。揵度中云。若有淨人。令
淨人貿易。若無淨人。遣比丘貿不犯。若有淨人不遣
貿。仍使比丘貿者提未詳。待撿四分文看。四藥隨輕物重物淨
不淨物等者。案祇云。一時藥。二夜分藥。三七日藥。四
盡壽藥。五者隨物。六者重物。七者不淨物。八者淨不
淨物也。四藥義可知。言第五隨物者三衣六物。覆瘡
衣。雨衣。鍵𨩲。漉水囊。錫杖。草屣等種種所應畜物。皆
名隨物也。首云。祇疏解。言隨有二種。一可隨身。二可
隨道。三衣六物不畜得罪。違道不隨故也。重名二種。
反上可知。言重物者。床臥具。坐褥枕。一切銅器。一切
木器。瓦器等是也。言不淨物者。錢金銀等。比丘不得
觸。故名不淨物也。言淨不淨物者。真珠瑠璃珂貝頗
梨玉等。是諸寶物。得觸不得著。故名淨不淨物也。若
將時藥買時。若將時藥買非時七日藥。乃至隨物重
物。作不淨語時吉。得物犯提。若將隨物重物淨不淨
物作。皆亦如是。為僧月直市油麵等者。案祇云。若為
僧月直。市油蘇米豆麵。作不淨語吉。此約為僧故但
吉。若自為巳者。作不淨語時吉。得物犯提。若自舉物
價等者。立謂。比丘賣物。前人問覓幾錢。比丘若長索
價。前人若依口與直。得剎犯盜。若食殘持博蘇油等
者。立謂。此且約貿易之罪。若論將僧食還房復得蘭
也。但非此所明。言得施者謂一切俱捨懺也者。濟云。
販賣之物。既犯捨墮。不合施。即得吉羅。今若欲將施
人。要捨懺。從僧得還巳。然後方得布施人也。巳下明
[009-0871c]
不犯法。不得與餘人貿易者。餘人謂是俗人也。但開
與五眾貿易耳。言令淨人貿者。深云。此開通文也。十
誦三度語索者。深謂。與俗人交貿時。論價高下。開三
度問未犯。過三方犯。至第四度。應使淨人問。以爾許
物乃至有利等者。立謂。此是教淨人貿易方法如此。
故非犯也。


畜長鉢戒二十一 僧尼犯同緣異。以不作淨。同犯
提罪。故曰犯同。僧開十日。尼當日說。以開緣不同故。
故曰緣異。三如法鉢非掍油者。礪問。衣量若過減皆成受
持。鉢何不爾。要須如量者。答衣有截續。鉢無延促。故
使過減。不成受持。言掍油者。立謂。掍者作鉢坯巳。掍
使有光。即用燒之。更不重也。如北地多見掍瓦狀同
也。油者。荏子為之。古師多將油䥫鉢。此全受膩。用必
獲罪。畜此鉢者。過限不犯。由屬非法。不犯長故。餘如
長衣戒者。謂彼廣有八句。數論犯不犯。一如長衣戒
釋也。礪云。第五緣云。五無因緣。謂失奪等四想之緣。
非迦提一月五月緣知之。若得鉢五日。巳被三舉被
治。設經多日亦無長過。若解舉後更得五日。首疏問。
衣中所以有勸增價縷。鉢無增價者。答衣資身寬。多
喜勸增。故聖制犯重。鉢唯一用。資身義狹。勸增義希。
故得小罪。所以不制。礪問云。所以不受迦絺那鉢者。
答衣有三領。為持重故。開受功德衣得離衣宿。鉢唯
有一。常須受用。何得受迦絺那鉢。以蔭持鉢事不可
也。礪意也。絺五利不該於鉢。謂不得離鉢宿。又復若
[009-0872a]
有長鉢時。亦須作淨也。


乞鉢戒二十二 從非親乞故犯。若從親乞。若自買
得無過。五乞如法鉢者。簡餘不應量非法之鉢不犯。
事希少故者。謂若論行懺等法。具如律文。然行懺時。
要局大界。礪云。若有乞得眾多鉢者。盡須奪取。好者
追入僧庫。簡餘惡者。僧中行之。巳下明不犯法。若減
漏者。立謂。減謂減量也。漏謂破漏也。若先減量之鉢。
及雖應量而漏。更乞不犯。又深云。若減五緣而漏。及
過五綴不漏。更乞並不犯。不必具二。方開乞也。故前
立緣中云減五綴不漏。合為一緣。可知。


使非親織戒二十三 濟云。此戒是損織師故制。前
第八勸增衣價戒。是損縷主故制。作繀一切吉者。應
師云。蘇對反。方言繀車。趙魏同謂之歷鹿也。江東人
曰緯車。今明吉者。即是從非親得縷。使親作繀。故得
吉也。


勸織戒二十四 如僧祇緣起極要可尋。祗抄云云
對此須明䟦難陀為二老叟分衣事。如僧祇及十誦
抄可尋。


奪衣戒二十五 光統律師云。先與衣不分明強奪
戒。甄下眾非行類者。甄由簡也。以緣起中。本規同行。
今下眾位卑。即非比丘同行類也。礪問。若沙彌言不
犯者。何故隨順被擯與大僧同犯。答與衣共行。沙彌
非類。與之義希。奪亦不數。隨順解義。同違僧法。損壞
無殊。為是同犯。四句中二句者。此謂與取俱決定奪
[009-0872b]
犯夷。二若與定。取不定。奪得夷。三與不定。取定。奪犯
此戒。令據此文。前盜戒中。奪賊物云。失者不決捨。賊
巳作決得想。奪犯重。與此文相違也。今既言與者不
決定。取者決定但提。明知失物未作捨心。賊雖決屬。
奪不犯重也。四取與俱不定奪吉。一切奪舉不藏者。
立謂。為舉藏故奪。非是奪歸屬巳。故不犯也。勝云。一
切奪舉不藏者。此不藏者此不藏舉。由對面現前不
藏舉未犯。若不對面。伹移物即犯。不假藏舉者也。


畜七日藥戒二十六 五無因緣者。立謂。迦提一月
五月也。覺意謂之不然。迦提五利。未聞開畜長藥。勝
云。同長衣八門開緣。故曰也。戒疏云。五無遮難。即是
淨厨中。往取不得。或以八難不得入手取說等。又失
奪及藥壞等。是因緣也。巳下明不犯法也。若過七日
藥者。謂比丘初日受藥竟。次二三日。更受別藥。還是
七日藥。至第八日。相從犯捨。由初日藥。既不說淨。便
犯捨墮。其二日巳後受者。復被他染。今文中有三例。
言初者。是過七日。次者正明七日。後者未滿七日。是
六日巳來。乃至一日也。今若捨懺。俱捨此三與僧。僧
後還時。其過七日者。與園人。若正七日者。得與餘比
丘。未滿七日者。還此比丘。塗脚等。第七日藥者。立云。
是次日受得者也。前藥八日犯長。此藥雖始得七日。
未犯。由被染故。捨懺還來。須捨與他比丘食。自不得
食也。若未滿七日者。立云。此藥始得五六日巳來。亦
由被染。以其近故。得還本主。比丘塗戶嚮等自撿律文。此上
[009-0872c]
並是論犯捨竟殘藥也。戶向許高反三蒼云。向謂北出牖也。亦是

窻也。今言塗戶向者。濟云。將蘇油。塗窻上紙令明也。
如今時將臘紙黏窓是也。有人云。此七日藥。若乃擬
服故畜。可有長過。不為服而畜者。雖過日。無長罪也。
又復若受七日藥。經五日巳來遇緣被觸。更得加七
日法。若入六日巳去。雖被觸者。不更許加法也。


過前求雨衣戒二十七 立謂。此戒。衣狀大同縵安
陀會也。首問曰。過前求。與乞衣戒何異。答有三種異。
一衣體不同。此是雨衣。彼非雨衣。二開緣有別。此約
時而乞。過時便犯。彼無時限。唯除四緣。三親非親別。
彼親不犯。此二俱犯。過前用中列四緣成犯。第二緣
云二時中得者。深云。三月十六日巳去得者。皆名時
中也。過此前受。即犯前戒。非此所明。言三過前受者。
謂中唱令加法受。非謂從俗邊受得也。立云。要是時
中得。方有過前用。若是過前求。得巳犯前戒。不更犯
後戒也。和上云。過前受者。謂未至四月一日即受。然
又非過前求也。但是過明前而受也。三月十六日求
四月一日用等者。深云。戒本云。春殘一月在。應求雨
浴衣。今三月十六日巳後。至四月十五日。是春殘一
月也。言四月一日用者。戒本云。半月應用浴。即四月
一日去。夏首正有半月也。皆謂夏前半月開用也。礪
引多論云。若閏三月。前三月十六日不應求。後三月
十六日應求。不知有閏者無犯。若閏四月。前十六日
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七月十六日。百二十日。
[009-0873a]
以夏雨濕熱故。求有所總故。不得含閏前求用。無貪
總故。聽含閏前用。立云。若過此前一日中用則犯提。若
巳過先求。雖更過先用。但犯吉。一衣之體。不重犯故。
不得受當三衣不得淨施者。明不得將此衣。准三衣
用也。言不得淨施者。正受用時不須說淨也。言不得
作三衣及淨施者。此皆約正受用時也。必限滿巳住
自轉易。不得裸身著者。立謂。當著舍勒及餘故衣襯
裏也。若雨早止垢液等者。立明。著此衣。在雨中浴。浴
既未了。其雨則止。身上垢若未盡。更得著入河水中
洗。上言不得著入水者。由無此緣故也。此浴衣語通
者。立云。此衣謂得兩用也。謂著浴。并雨時護三衣。俱
受濕故。又曰語通者。以名雨衣須濕故也。以水薄洒
令濕等者。謂浴時必須著也。今既著餘衣而浴。癈其
浴衣。當須水洒令濕。所以爾者。浴衣本擬用浴。浴時
不用。故得吉羅。以水洒濕。義同用竟也。至八月十五
日當捨者。立謂。捨巳須說。不者犯長。此衣從三月十
六日後。四月十六日來。日日得受。准此受時亦通唱
者。捨時有文。對僧唱捨。受時既無其文。然義合有。今
准理。須通唱告知。未必對首而秉。巳下明不犯法。


過前受急施衣戒二十八 五分第五云。急施衣者。
若軍行。若垂產婦。如是等急時施。過時不復施也。祇
十一云。急施衣者。若男若女。在家出家。欲征時。征還
時。死時。女人歸時。商人去時。施主語比丘言。若今日
不取。明日即無。是名急施。七月六日巳前受。名過前
[009-0873b]
也。若七月六日得衣。至八月十五日不淨施。名過後
畜也。注云二戒合制不同一衣者。立謂。若過前受犯。
理無重犯。則無過後畜罪。若後畜罪。定非過則受。若
不過前受。而過後畜。則是有罪。不是一衣體上有兩
犯。故言不同一衣也。此是雨衣合為一戒。一是過前
受。一是過後畜。故言二戒。若受便得不受便失者。立
謂。施主既欲遠行。逆將奉施。對此之時。若受則得。若
不受永失也。謂施時不取。後須難得。四無緣者。案四
分云。謂有失奪燒漂等緣。闕無三衣。得過前而受用
作三衣。今無此緣。故曰無緣。一二同上緣者。謂一是
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內者。若是七月六日巳
後受。即是十日內成急施衣。有過限畜罪。若七月五
日受。即是過前受巳犯前罪。更無過後畜罪。以罪不
重犯故。問何故佛開去自恣十日內受。不許過前受
者。答約施主無心。本為夏勞故施。正合時中而受。今
有急難緣故。預將奉僧。故十日內。與時分相接。還同
本施。故開十日內受。若過前受則不與時分相接。不
稱本施心。故不許也。如七月六日得衣。至七月十五
日正滿十日。合說淨。至七月十六日得。十一日即入
迦提月。不須說淨。至八月十五日。是假滿即須說淨。
若不說是過後畜也。如是七月七日八日九日巳去。
得衣。驀過迦提月數日。足前得十日。即說淨。若不說
即犯。今言十日內者。正是指此十日內也。廣明時非
時法者。深云。迦提一月五月名曰時。除此巳外。皆名
[009-0873c]
非時。急施衣。據本心為安居故施。今去時分。十日內。
與時分相接。是名時衣也。以七月六日受得。過迦提
月。方須說淨餘非急施衣。即如長衣等。則不爾。若時
中得長衣。則際迦提月滿。即須說淨。若迦提月之前
得長。則名非時。得衣則不得驀迦提月。要將時中日。
足前非時之日。滿十日須說。迦提五利不說淨者。據
時中得長衣故。開未用說也。若時前得衣者。唯許急
施一色。得驀迦提也。故戒疏云。七月十五日得長衣。
時中九日須說。如是例之。首疏問。何以非時受衣。過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時中受。所以不增日者。答非
時受衣。還得非時開。今既時受。何得非時開。若爾我
非時受。亦應不得時中開。又解。要是急施。非時受時。
外更增九日。時中受者。既非急施衣。受無時限。何須
更開九日。礪問。汎爾長衣。十日不說。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受。十日竟。入十六日。明
相應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應畜不犯。答長衣不與
時分相接者。但有前開。無其後開。是以便犯。此急施
衣。十日受者。是其前開。入十六日。復是後開。兩相接
越此分齊。是以無罪。若爾七月十五日。離衣及安居。
明相未出。未成破夏。離衣入十六日。復是令去之限。
應無破離之罪。答夏與離衣者。但有後開。無其前聽。
以十五日夜猶須界內守夏護衣。是故不類也。私解
云。言夏衣但有後開者。謂自恣後。方開出界。方開離
衣也。自恣前。無開出離文也。長衣若與時分相接者。
[009-0874a]
則前後俱開。自恣前則有平常十日之開。自恣後。復
有迦提開也。


有難蘭若離衣戒二十九 疏問。此戒與前離衣戒。
有何異。所以更制者。答但前戒聚落清夷。一宿即犯。
此則若險怖。過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功德衣開。此
是有難。又兼勝行。勝行者。即頭陀行也。不受德衣。但
有迦提。以非作故。故有異也。佛有教網。六宵一會。越
此期限。乖違聖旨。故制提罪。二冬分非時者。即八月
十六日後。至十二月半來。是冬分。非以其夏中不許
離衣也。亮云。疏主及南山并古師。並判夏衣冬分開
離也。由四分文隱。古來錯判。據其諸部。咸約夏中如後
引五分祇律十誦。如何四分獨違難通。律云。若比丘夏三月

竟。後迦提一月滿巳上。依律文。有人出本云。若比丘夏三
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疏主則云是前安後安
俱滿故曰也。南山輙足巳字云。至八月十五日滿巳。
今詳。俱非得意。若言夏三月安居竟是前安者。合得
迦提五利。理合得離。何假有難方開離衣。遂即解云。
此蘭若六夜。是上行人。不取五利故也。今詳不然。文
無此相。又乖餘部。故今正解。言夏三月安居者。謂前
安結法竟也。至八月十五日滿者。謂齊後夏滿際
巳來。則是約夏四月內也。昔師意謂。八月十五日巳
後。今須定約。八月十五日巳前。須引諸部證成。如下
當述云云。賓云。古來共傳。謂迦提月滿足巳。後非時
分中。開離六夜。今淨三藏云。此戒本為後安居人開
[009-0874b]
其六夜。由前安人夏滿出去。後人須至迦提滿來。此
處護夏。此月多賊。又為獨居。故開六夜。非關上行。但
有迦提。今觀此律。不局後安。故緣起云。夏安居訖。然
後雖安訖。猶居蘭若。亦得說為迦提滿來。在阿蘭若
故。釋前戒文。應言滿來。理非滿外。南山輙改戒本云。
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巳。若逈遠有疑恐
怖處者。太成疏失。准驗餘律。皆是滿來。非是滿外。且
五分第五僧祗第十一。並悉大同。五分戒本云。若比
丘。住阿練若。安居三月。未滿八月。釋中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未滿八月者。後安居。祇律開緣非唯為難。
彼云。佛告憂波離。往沙祇國與僧滅諍。憂波離言。我
僧伽梨重。而今半安居中留衣犯捨。佛問幾日可得
往還。憂波離言。計去二日。來二日。都計六日。可得往
還。因開六夜。彼戒本云。夏三月未滿。比丘在阿練若
等。釋中云。安居三月者。復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
日。未滿者。未至八月十五日。比丘未至末月中。阿練
若處住上來諸文。皆是滿來。古人何因謬解也。五分云。爾時有八月賊。常
伺捕人。殺以祠天。多論第五。始過十五日。未滿八月
十六日謂前安居人。始過七月十五日。外國賊盜有時。此次六夜中
間。是賊發時。案十誦第八卷云。若比丘三月過。未至
八月未滿歲。若阿練兒比丘。在阿練兒處住。有疑怖
畏。是比丘。欲三衣中。隨一一衣。若界內家中。此比丘。
有因緣。出界外。離衣宿。齊六夜。過是宿者。尼薩耆波
逸提律自解云。未滿歲者。後安居巳下文。又子注解云。三
[009-0874c]
月過者。謂夏有四月。三月雖過。而後安居人。日猶未
滿。故言未滿八月也。五無緣者。謂無水陸道斷難緣
也。又解迦提一月緣也。此上行人。不受迦絺那衣。無
五月也。疑失一水器者。立謂。處所有疑盜賊。下至恐
失一盛水器具等也。寄著可疑俗人家者。為不良是
賊。故以寄之。則知比丘空身在蘭若。不來作盜也。不
得單著者。立謂。三衣合常隨身。今既聽留一个。餘二
必須相隨入聚等。若重著是如法。今時單披一衣。大
非法用。習俗生常耳。明兩緣者。景云。一謂有疑恐怖
處聽離衣。不限日數。隨難賖促也。二為佛法等事。聽六
夜一會。不限冬夏。故曰兩緣。此並五分明文。而古師
妄執。蘭若恐怖。但得六夜。六夜一會。不限時節。良以
不見五分明文。又四分戒本但云。有疑恐恠得離一
一衣。未云更有緣得離。而不出緣相也。今准五分並
有兩緣前言明兩緣者五分文也。僧祇夏三月在蘭若恐怖處開
置一衣村內不作日限者。案祇云。是憂波離佛令往
餘處和僧滅諍。僧伽梨重。佛開離之。問往彼滅諍幾
日得來。計用六宿。因此開六宿也。後因滿足戒本中
乃云。蘭若比丘。夏三月中。有恐怖疑難。得寄一衣。著
聚落中不良家。若無此難。但為餘佛法僧事等。但得
依前六宿耳。祇云。夏中有難。還許離者。即如上引祇
文是也。五分夏中不許離衣要待後安居竟乃至寄
白衣家不作日限者。案五分云。佛在舍衛城。時有八月
賊。常伺捕人。殺以祠天。至蘭若處欲殺。比丘聞之。各
[009-0875a]
各迯走。賊即欲散餘處別求。賊中有一先出家罷道
者。語眾人言。我聞佛教。不聽比丘離衣一宿。但共守
之。問向曉必還。時諸比丘懼犯離衣。雖知賊未去。至
後夜悉還。為賊所殺。中有不死者。念言。佛若聽我滿
八月日。寄一一衣。著白衣家。不遭此難。以是白佛。佛
言。聽諸練若處比丘。安居三月。未滿八月。寄一一夜。
著白衣家。既寄衣他家。都不往看。又濕穢虫嚙。諸比
丘以是白佛。佛言應往視。諸比丘數數往視。居士厭
惡。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十日一視。又諸比丘有塔事
僧事。和上闍梨事。及巳事他事。須出界。為衣故不敢
出。白佛。佛言聽為是事。離一宿。諸比丘出界一宿。其
事未畢。復還。白佛。佛言聽六夜。若過六夜。犯尼薩耆
罪。上言安居三月未滿八月者。下文解云。安居三月
者。前安居也。未滿八月者。後安居也。餘義如上釋訖。
必有他緣方制六夜者。如上引五分有難不作日限。
今非有難。但是為塔事僧事和上事等之緣。開離衣
六夜。後因聚落比丘起過者。立謂。諸比丘留衣在村。
身在蘭若頭陀。村中失火。比丘走來。恐火燒衣。俗人
譏言。沙門釋子。見他失火。走來劫物。以是白佛。佛言。
開六夜一看。得知在無。不致忙懅也。而不顯相致古
師妄執者。立明。但云得離六夜。不云有難。不作日限。
不言餘緣。開六夜等。勝云。古師執言。有疑恐怖。但開
六夜。過則結犯。既同過生。制限六夜巳定。何得更開。
文但言恐怖等緣。不開餘緣也。古師雖有此執。違他
[009-0875b]
五分明文。若擲石所及處等者。謂入勢分內則得不
失。若有三礙。當須入手捉也。言若捨衣者。立謂。若不
得會。開對首心念遙捨。餘同聚落離衣戒說者。立謂。
若論開文。劫奪想燒漂等想。水陸道斷等緣。明失不
失。大同前離衣戒也。


迴僧物戒三十 初緣一是通許僧物者。汎爾許僧。
未分彼此。常住現前之別。迴之。正犯此戒。立云。此約
輕物。然須作許想想心。謂未許僧。迴亦不犯。二為僧故
作未許僧者。立謂。此句是重物。以施主心未決施僧
別。故廻得吉。前句是提。然古來諸師。諍此二句不同。
有云俱是提。宣判。第二句吉。由是重迴故犯吉也。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者。慈云。前能施者。自是非法。
受施者無過。如從賊受施。即以賊為物主也。若施彼
長見受用者。立謂。禪師等常在寺行道禮佛。使得見
也。注云隨前犯者。深云。指第三句巳許僧。不許別屬。
迴得棄也。自意云。此言通明隨許處。迴入巳隨境犯。
未必的指一文也。首疏引伽云。若檀越請僧。食次未
至。自言我應去。故妄語提。若是食隨計直犯。若越次
差請。此是定屬之物。又復越次。專由我意。損他成重。
若為前人說法。令物入巳。犯捨墮。迴尼僧物入巳。亦
同捨墮。若僧物。迴此與塔。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彼僧亦如上。迴此彼畜生物越
心悔者。立謂。且約畜邊結也。必是有主之畜。各自給
物。不許迴互。今若迴此與彼。望主結夷。如他餘馬草
[009-0875c]
䴸豆等。迴之豈唯吉耶。若許惡勸與好者。破戒之人。
名為惡也。持戒比丘是為好也。於第三篇中。分為兩
段。上釋三十捨墮義巳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九十單提


從此巳下。正當第二九十波逸提法。就此段中。略依
戒疏。聊以三門分別。一遮性不同。二僧尼差別。三諸
部異相。初言遮性者。有三十戒。性與理違。悔犯事淨。
集業未遣。要傾我倒。苦報方止。餘六十戒。但有事違。
不無譏醜。故違教網。故聖同禁。言三十性者。頌曰。故
兩髮麤異。嫌強事用譏。諫駈恣覆疑。畜飲發說隨。拒
毀同欲不。屏聽打搏無。二僧尼差別者。就僧九十中。
有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單列戒本。辨相同
僧。有二十一戒。尼則不同。有三種異。初有無不同。有
三戒。謂輙教誡尼。說法至暮。譏呵教師。尼非師位。故
所以無。二輕重不問。有十三戒。偈言。作衣持屏坐。三
期受讚食。勸足美牙角。過量覆三衣。多。於大僧數故
便重。尼希故輕。然衣有五。與尼衣。與尼作衣。及三種
[009-0876a]
過量。三有五戒。犯同緣異。謂背請足食。犯同而開緣
不同。與外道食。犯雖是同。與緣不同。減年一戒。受緣
不同。過量浴衣。生犯緣同。用緣不同。三諸部不同者。
十誦有九十一墮。無此不受諫戒。別立不敬說法人
戒。說戒時輕僧浪語戒。似觸惱。而彼自有隨問答戒。
五分有九十一墮。無此不受諫戒。用虫水飲虫水合
為一戒。別立入尼寺輙說法戒。二輕三師戒。三迴僧
物與別人戒。僧祇有九十二墮。無此不受諫。恐怖二
戒。別立為尼說法。迴僧物。與別人不捨淨。作三衣。輕
眾僧四戒。又離餘語。別立觸惱戒。解脫律有九十墮。
無此餘語。與屏坐。共羯磨後悔三戒。別立在尼寺輙
說法戒。迴僧物。與別人不敬戒三也。依光統律師。分
此九十。以為九段。初從妄語。至壞鬼神村來。有十一
戒。明守口攝意身莫犯惡善調三業行。二從異語下。
盡覆屋過量來。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護眾意不相
嬈行。三從輙教尼。至與女同行來。有十戒。明遠避嫌
疑離染清淨行。四從施一食處。下至四月請來。有十
七戒。明內資節量少欲知足行。五從觀軍陣。下至三
染衣色來。有十三戒。明繫意住緣離逸修道無著行。
六從故斷畜生命。下至與賊同行來。有七戒。明常行
遠離修慈愍物行。七從說欲不障道。下至不攝耳聽
來。有六戒。明深心信解敬順教法行。八從同法後悔。
至無根殘謗來。有七戒。明同住安樂詳和無二相遵
奉行。九從突入王宮。下訖此篇來。有十戒。明衣服外
[009-0876b]
儀節量謹攝無違越行。既有九段不同。今則是初訖
壞生戒來。有十一戒。正明守口攝意身莫犯惡。善調
三業行。言故妄語者。言不稱實名妄。彰之在口曰語。
無心不犯曰故。戒疏問曰。故誑則重。戲即犯輕。何故
藏物二俱犯墮。答妄語非惱重。約情故。則結墮。戲便
結吉罪。論藏惱境深。望藏雖有輕重。望失情惱一。是
故俱結墮。立云。或稱小妄者。對前大妄。故言小也。案
十誦五種妄語。謂夷。殘。蘭。提。吉也。虗稱得望是夷妄
語。四重謗他是殘妄語。上來夷殘兩妄方便。未至究
竟。名蘭妄語。將僧殘謗他。名提妄語。除此四種妄語。
餘妄語犯吉羅。故曰也。妄業熏積等者。立明。曠劫巳
來習此妄業。熏成種子。積在識中。故曰妄業熏積也。
言識種尤多者。立謂。將此無始妄心之種子。積集於
第八識中也。賓云。然論識義。真諦三藏說有九識。前
六可知。第七名阿陀那識。唐三藏譯。阿陀那者。是執
持識。即第八識之異名。不同真諦也。第八阿梨耶識。
唐三藏名阿賴耶識。翻為藏識。亦是第八異名也。第
九阿摩羅識。唐三藏云。阿摩羅者。此云無垢識。與大
圓鏡智相應。真諦所翻。決定藏論有九識品第九名
阿摩羅識。真諦譯云。此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
二名本覺即能緣智。意識此識通能所緣。合為此識
體也。唐三藏釋云。轉第八識。得無垢識。無別第九也。
廣如唯識攝大乘等不能繁敘決定藏論即是瑜伽論中攝決擇分唐三
藏云。真諦妄安九識品也。第八名阿賴耶。亦名含藏識。謂含藏善

[009-0876c]
惡種子也。亦名藏識。亦名宅識。第九□白淨識。屬於
佛也。今言識種尤多也。故隨塵境動便虗搆者。立謂
隨六塵六大之境。常妄言說。心口運為。恒虗妄搆架
而造業也。不思返流之始但願畢世之終等者。謂無
本源之始。始自真如。但由妄起。乖真不知返本。今若
斷妄修真。越出三界。逆返生死之流。會得真如之本
始故曰也。如須陀洹人。名逆生死流。言伹願畢世之
終者。謂處世巳來。恒事□語。未思改革。願畢其生。故
言畢世也。以此安生者。以由用也。謂用此妄語之業。
安鎮其一生也。亦可以此妄語為安身。故曰也。為要
當死者。立謂抱此妄業。契至於死。死時始休。故曰也。
定非排業者。立謂。既常習妄語。何能排生死苦業也。
言良者善也。信也。加以犯無定境者。謂境則無定於
是非也。但約心想。違想是犯。順想無罪。然境不當虗
實。伹起心自有虗實耳。心若虗者。即是犯。但使違內
想心不論外緣者。立謂。不論前境違順。伹使心違是
犯。然境心違順。此義極難。至下略出。且如境順心違
者。如曾見張人之境。中途迷想。心生謂言未見。後被
人問見張人不。答言見者。即犯是也。約六心中。此是
一句。六心義如後辨也。六緣成犯。一是人二人想。首
問曰。想與知有別不。答有同有異。了境之心名知。當
境穴徹名想。俱能了境故同。言異者。知唯了境。想通
迷悟。了境穴徹名想。迷境穴徹亦名為想。相歷作四
句者。立云。一是妄語。非兩舌惡口。二是兩舌。非妄語
[009-0877a]
惡口。三是惡口。非妄語兩舌。四俱是也。餘口三業者。
謂妄語兩舌惡口。除綺語可知也。或合或離者。一謂
或但妄語無惡口是離。或時有妄語。有惡口。即是合
也。綺語一種不相離者。立謂。上三業中。皆含綺語也。
妄中亦有綺語兩舌惡口。例有綺語也。案成論中。廣
明綺語竟即云。餘口三業皆離。綺語不得相離。善生
有人於十業道乃至謂無業道等者。立謂。今引此文
來證上文四句。或離合意也。言一時作八者。景云。舉
前後心一時成也。言乃至八事者。謂單將毒心。作前
身三口四之事是也。以貪時無嗔無痴。痴時無嗔等
故。但得八事耳。以貪嗔相違故。不得同起。以順境起
貪。違境起嗔。相不俱故。故云不作十也。於此八事中。
若約自作故得有八。若論令他。唯得為六。以婬痴業。
必是自為。由適暢在巳。不可令他為我婬也。撥無因
果。無出自心。餘殺盜妄能所同犯。四分五分因法師
比丘等者。案五分云。舍衛城有法師比丘。名沙蘭四分
名象力也聰明才辯。一切四眾。外道沙門。波羅門。無能及

者。遂以非為是。以是為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恒
以切辯。勝人之口。時諸比丘莫不歎伏。問言汝論
義時。意謂為見為知非耶。答言我實知非。取墮負
處故妄語耳。語比丘舉過白佛。佛即制戒。僧中妄
語罪重百羅漢前者。羅漢局聖。復數限於百。僧中通
凡聖。數則無邊。故可知也。又羅漢聖人。雖對作妄語。
義難信受。凡僧受誑。生信不疑故重也。案智論中。佛
[009-0877b]
說妄語有十罪。一口氣臭。二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
者雖有實語。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謀議常不參豫。五
者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同流天下。六者人所不敬。雖
有教勅。人不承用。七者常多憂愁。八者種誹謗業因
緣。九者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常被誹
謗。推寄有本者。立語。且如高坐說法。莫言我自作此
說云是我語。須推本師便有典據。縱有過失乃屬前
人。斧在口中者。案多論云佛言。夫人生世間。斧在口
中。佛自說本緣。過去遠劫。有佛出世。號阿梨羅。彼佛
法中。有兄弟二人出家。兄坐禪故得羅漢果。弟學問
通三藏。闡揚佛法。時四輩崇奉二人。但兄以聖道力
故。利養偏勝。時有檀越。施兄一端㲲。不施其弟。凡飲
食衣服。四事皆偏不同。弟生嫉妬。加誹謗。時有檀越。
遣一女子。至弟比丘所。其弟比丘。語女言。汝與我。謗
彼比丘。女初不肯云。彼聖人如何加謗。此弟比丘。以
種種方便。誘惑其心云。我當索取彼㲲。持以與汝。以
證其罪。但言與我行婬。即就兄索得㲲與之。女即還
歸家。家人問。何以經久。即言彼比丘。留我戲杵。是故
經久。復言與我此㲲。於時世人。咸生疑惑。其兄羅漢。
見此二人作大罪惡。即避異方。便佛言。弟比丘者我
身是也。女人者孫陀利是。以我前世謗聖人故。今得
漏盡。還被誹謗。律云見聞觸知等者。此四中境。語有
八並犯。言境語者。且如實見聞觸知。此四是境。誑他
言不見。不聞不觸不知是語也。又實不見聞觸知是
[009-0877c]
境。誑他言見聞觸知是語。故曰境語。就見聞觸知中。
約對五塵而論者。見聞對也聲色。觸者即香味觸三
也。謂鼻舌身。俱名觸也。三根唯了別近境。同名為觸。
問舌身觸境。事容可示。鼻聞香時。何曾觸境。答要假
息風。引其香氣。到其鼻根。若鼻塞時息風不能行。不
能引香。故亦不聞。明知鼻根是其觸也。若眼耳。唯了
遠境。若物來觸眼。眼則不能見。故論具五緣。能見。謂
因眼。因也。因空。因明。因識。名為見。耳亦如是。唯聞外
聲。耳中之聲。則不聞也。故心論頌云。二境不近受等
也。長行釋云。二界不近受者。眼識耳識。不近境界。如
逼眼色。不見故。耳亦如此。逼則不聞。意識者。遠近境
悉受。餘一向近受者。鼻舌身識。要近境界。依緣無間
故。述曰。依謂識所依根也。緣謂識所緣境也。根境無
隔。方能受也。論云。如耳聞鳴。還自聞者。此是耳病。聞
外之聲也。論云。聞具四緣。因耳因聲。因空因識。能聞
也。餘香味觸三種。伹具三緣。能了知。一者隨三根不
壞。二有觸塵對身根。如香塵對鼻根。味塵對舌根等。
三發識意即是因。識既具三緣。不假因空明知觸等。
三唯了近境也。言知者。即第六意識。以緣於法塵之
境。此屬知也。若依律文。見聞觸知。有有想。謂反此四。
更得四也。謂見言不見。不見言見。餘例可解。對此作
六心義。首疏云。舉八境誑他成犯。就中有二。初就不
見聞觸知四境。誑他成犯。有二十四句。第二就見聞
觸知誑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律文中。言不見不聞
[009-0878a]
不觸不知者。依而起妄法。應就不見境誑他。有六句。
一實不見誑道見。此心境俱違。第二實不見。誑言不
見。引境順。心違第三實不見。內生疑心。我為見。為不
見。及至誑他言見無疑。此心境俱違。第四實不見。疑
心同前。及至誑他言不見無疑。引境順心違。第五實
不見。無[打-丁+ ]疑。及至誑他。言我疑見。此心境俱違。第六
實不見無疑。同前及至誑他。言我疑不見。此境順心
違。此約一不見上。作得六句。至犯提下。聞觸知三境。
各得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句。今律文好略。辨舉不
見不聞不觸不知四境上。以歷於六心。故更有四六。
二十四句可知。礪云。上六心中。初三五。心境俱違。二
四六。心違境順。所見異者。心疏云。入定行心中。見諸
惡像。言見妙相也。及被人問。答他異本所見故曰也。
礪云。行心之中。見於虎狼。言見佛像。答他異本所見
也。所忍異者。心疏云。納違安苦。名之為忍。語他樂受
也。首疏云。領納違境。安心苦受。名之曰忍。答他壬樂
受是也。律中有所樂異者。財物緣求。名之為欲。答異
於本。云樂正法也。觸冷言熱。忍苦言樂是也。所想異
者。心疏云。怨想言親是也。亦可實作見想。答言不見
違於想心故曰也。又有三時者。謂前後二方便。及正
作時故曰三也。若前後不憶。正作時憶知是妄者提。
正作不憶。但有前方便及後心隨喜皆吉。對此應有
八句。一前有心。中後無心一吉。二中有心。前後無心
一提。三後有心。前中無心一吉。四前中有心。後無心
[009-0878b]
一提一吉。五中後有。心前無心一提一吉。六前後有心。中無心
二吉。七三時有心一提二吉。八三時無心不犯。善生若有
疑心無疑心者。立謂。且如前人實不清淨人。問言謂
此人清淨不。然心實疑為淨不淨。即誑他言彼人實
淨不疑即犯。故曰若有疑心也。言無疑心者。謂實不
疑前事。為有為無。人問疑不。答言疑即是犯也。若問
不問者。謂不論前人來問不來問。伹使誑他即犯。不
大見聞。實不見聞。誑他故言古不大見聞故犯也。立
謂。實不見不聞。便誑他言。我不了了分明見聞。故言
不大也。案善生經云。若言不大見聞覺知。亦是妄語。
不名具足問見者識耶根耶。答二宗不同。若成實宗。
但識能見。眼其名也。多論宗云。根見非識見。即雜心
頌云。若眼隨生見。耳界隨生聞。又頌曰。自分眼見色。
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彰色故。述曰自分眼者。
謂發識眼識現在根。名為自分。眼與眼識同作自事。
名為自分也。新經論中。名同分眼也。非彼眼識見等
者。經部立義。識見非眼故。復有餘部。眼識相應慧能
見色。復有經部。一師別解。眼與眼識和合名見。今薩
婆多。並皆破云。不見部外色故。謂心心所。取境之時。
無有障隔。若識等見想見部外。故知識見不應正理。
若破相說者。如行至西房。見某比丘。修治房舍。後至
本房。人問見某甲不。答他見與不見。但言彼比丘大
能作生活是名破相說。則不犯。景云。破相說者。如實
說也。有人云。破其執見之心云色性本無何所見也。
[009-0878c]
濟云。凡夫執相計色有常。今破此相則言色是空。然
比丘眼實未見空。但約教而作此破。亦無犯也。言不
覆藏說者。謂稱實而說也。異音說者。立謂。他胡漢等
音。意欲令他不解。而語中不妄亦實犯也。首云。異本
所說者。是名異本音也。慈云。異本語音。或令聲大小
不令前人解者。名異本音也。令看指甲者。立謂。應語
云。檀越自看。若一閣非庶欲兩閣是庶欲今若欲作
方便者。答坐見庶過來。而起答云。我起來未見也。濟
云。西國人用指甲作鏡。屠兒若問見不。比丘即自映
指甲見人面。乃語言不見猪等不犯。乃是方便意也。
撿祇文云。若屠家畜生走。問比丘見不。比丘不得妄
語。復不得示處。應言看指甲下文。即經云。看指甲者。
胡音與不見同。


罵戒二 內法與外法等者。謂內心善惡。名為內法。
外感世界故有淨穢。名外法也。但是一切眾生。有情
之類。皆名內法。一切非情山河大海。皆名外法。以眾
生心。有善惡之因故。招外依報。依有好醜曰緣。如山
河世界。是眾生所依之境故曰也。畜生聞毀慚愧者。
律中。將牛𥪰駕毀云折角是也。准多論云。畜生古時
皆能語者。以劫初先有人天。未有三惡。並從天人中
來。宿習故語。今多從三惡趣來。所以不語。十誦五分
毀下四眾吉者。然此戒。是僧尼犯同緣異。僧局同類。
尼毀僧尼俱提。僧毀尼吉。六品者。謂一姓。二業。三伎
術。四犯過人。五多結使。六禿瞎下其列之謂家盡作
[009-0879a]
此解也。有三行罵法者。面罵。喻罵。比罵也。汝是阿練
若坐禪人皆吉。心疏問云。善法是好。罵者是惡。如何
結罪。答以罵者心。欲相屠割。後見小失。使張廣大。汝
是諫若。如何猶著。離著無學尚攝瓶衣。故以微緣。潛
相扇作也。過情非重。故結亦輕。和上闍梨是偷蘭者。
景云。此是輕蘭。輕於提並遞减一等者。准祇文意。應
言餘有中上惡法罵者可撿僧祇抄如別。地有金藏
好令鬪者。案祇律云。過去世時。波羅柰城有一長者
子有奴。名阿摩由。為性兇惡。時長者子。與諸婆羅門
子。遊戲園林。諸從人輩。皆在園門外。時阿摩由。在園
門外。打諸侍從人。時諸從人。被其人打者。各告其主。
諸婆羅門子。盡出呵之。時阿摩由不受其語。答諸婆
羅門子言。不隨汝語。我大家子。來呵我者。當受其語。
遂打不止。即來告阿摩由主。阿摩由主。先得天眼。觀
是鬪處。下有金銀伏藏。其地凶故使其鬪耳。即往呵
之。其奴即止。亦有經中。明地中有伏尸。則名伏藏。人
居此地。多喜鬪諍濟同此解。迦葉舉造序僧過等者。
十三戒中。有比丘造大房。聚落乞求。人皆猒弊。所以
迦葉入村乞食。居士走避。追問所由。後舉白佛。佛聞
說巳。勅令出界宿。其夜又非人來白佛。比丘伐樹傷
損我子支體。我以信心不敢加害。願佛知之。佛明旦
集僧。呵責造房比丘。直言昨夜非人來白。不言迦葉
舉告者。以佛護人心故。令迦葉出界。使造房比丘不
疑迦葉白也。下明不犯法。十誦有比丘說他罪諸比
[009-0879b]
丘知是人等者。案十誦自恣法中云。僧自恣時。有比
丘。說他比丘罪。若見若聞若疑諸比丘。知是說他罪
人身業不淨。能婬盜妄。壞艸。非時食。飲酒等者。不應
信是比丘語治他罪。僧應語言。長老莫嗔。莫鬪。莫諍。
莫相言也。下文約舉罪人口業不淨。身口業俱不淨。
作之。亦如是說云云。景云。此謂知能說比丘。自有過
也。縱所說比丘。實有其過。以能說之人。體非清淨。僧
須語能說之人。言勿嗔諍相言也。


兩舌戒三 無有上中下法者。案祇文。有七種罵法。
就此七中。則有上中下三品罵法。得罪階降。今若兩
舌則是傳他之罵。但作分離之心。誰問罵之上下。伹
傳三品之罵。作分離心俱提。不同罵中自分階降。今
鈔家略述彼文之意。故讀者皆迷。可撿祇抄如別
。說巳更說墮者。和上云。傳他語來。重重向前人說。

重重得提。巳下明不犯法。


共女人同宿戒四 具緣中一是人女者。亮云。准五
分乃至初生未乾亦犯。僧祇第十云。三趣同犯。若牛
驢等擎頭時未得罪。委頭眠提。雌狗舒頭無罪。屈頭
眠提。鵝鷄等屈頭。著翅下提。象正立時無罪。倚時提
畜生既爾。非人准知。亦祇云。若多比丘在房內眠。母人抱女兒
入一切眠比丘皆提。若維那知事人。應語言。汝正竪
兒抱入。准此四分小女應不犯。故下釋相中。人女者
有智命根不斷故也。十誦他舍有女宿孔容猫子入
犯也。一四周有障上有覆等。景云。此舉大堂內一切
[009-0879c]
障。雖中間別隔。以障同覆故。亦是犯也。注云准論不
合者。准多論并見論也。下文自出。謂一大堂內。四周
有障。中間更別施小房。雖有隔別故犯。由同一大堂
四相周故。二前敝無壁者。立謂。即多分有障。三面有
壁也。注云即長行房簷下兩頭有障等者。景云。此室
唯舉三面有壁。縱有別門。以在三障故是犯。不同前
室。唯舉堂內分障也。即是一切覆多障也。今若長行
房簷前兩頭無障。或一頭有障亦不犯。以非多障故。
室相不成。准此俗人廳下皆犯。三雖覆不遍者。立謂
周匝障。兩頭覆。中央不覆也。四雖覆遍而有開處者。
下注云謂上開明孔者。景云。前室上多開此室。但有
明孔為異耳。謂此地多見之。其室四邊無窓。但開頂。
取明是也。亞臥和上云。倚東倚西。或倚壁。或倚繩床
而臥。伹是不正身而臥皆名亞也。故韻集云。俹者倚
也。即其義耳。比丘晝臥女人立吉羅者。景云。雖白日
臥。非同宿攝。但是屏坐攝。縱二俱坐臥伹犯屏墮。羅
漢不與女同宿如熟飲食者。案十誦云。阿那律寄宿。
為婬女惱。巳後還佛所。具陳斯事。事同四分律文。佛
以是事。集諸比丘言。阿那律雖得羅漢。離欲。不應與
女人共宿。如熟飲食人之所欲。女人欲男。亦復如是。
因制戒。注云即并部平頭屋者。謂并汾之州。多作斯
屋。上不起棟。半作盡與土覆。中間開溝。泄水。極長十
間五間。中不隔塞共同一戶。濟云。并州此屋或盡。一
宅通作一屋。對中央開其一孔。取明通行一戶也。又
[009-0880a]
云。多房共一戶者。義亦同也。如道中店舍。共行一戶。
然此舍中有眾多倚客房。客房雖別。共遊出入皆行
一戶。然此房中。有女反未具者。比丘雖在別房亦犯
也。故善見云。乃至以衣縵作屋亦犯。若多房共一戶
亦犯。除別有戶。又云。若四周各向裏。開戶共一大戶。
出入亦犯即店舍是。若別有戶者不犯。又云若屋相連接。
大乃至一由旬。共同一戶亦犯。同行等戒者。謂下文
共女期同道行戒中。皆明能受婬者也。汝無福德者。
謂同汝同眠。使我獲罪。損汝福德也。不覆不障等者。
此有九句。由室相不成。故開不犯。如前足數篇中引
此九句證。在斯室秉法。申手內。免別眾過。得成足數。
以室相不成。事同露處也。


共未具人宿戒五 一是未具人男女者。引中冥破
昔解云。但言男子。不須著女。若與女宿。一宵即犯。日
屬前戒。何開三夜。有人引非時飲酒以難。古師謂非
時飲酒。得非時食罪及飲酒罪。故知第三夜。與女宿。
亦合二罪。答云。酒本開時飲。何須對非時辨犯。時與
非時俱不開。伹須約飲以結犯。女宿本無二夜開。豈
約過三。以結犯。聖不開宿。是宿皆犯。本無前開。不得
約過以明犯聖不開酒。是酒皆犯。本無時中開。不得
約非時以明犯也古師意爾。此與男宿。故限三夜。今鈔不
同。若與女宿。犯相如前。若更過限。雙結二罪。故此下
文云。巳與二夜共沙彌宿。至第三夜共女宿。得二提。
首疏云。古人立緣云。一是未受具人男。二甄女却所
[009-0880b]
共女宿。無過三夜者。解云。佛制不聽與女同宿。轉側
結罪。本不開宿。何有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若與女人。
相續過三夜。但有同室罪。無過三夜罪。此謬引文也。
伽論第二云。若曾前與男二夜宿竟。第三夜與女人
同宿。隨臥轉轉側犯二提。今解順上論文。與女同宿。
雖制不聽。亦有過三夜罪。若與女人共宿。不結過三
夜罪者。我過量不處分即是犯。不應有妨難罪。又殘
宿即是過。不應更有非時等罪。若言緣異故結多罪
者。我亦女人。未受具。亦是緣異。何為不結二罪。餘義
如別者。立謂。若廣料簡男女之相。如戒本疏也。又首
疏及諸家。多引諸部明文。故僧祇云。有清信人。為佛
作廁。佛雖不須。順世故受。羅雲露眠時。夜風雨。到世
尊廁。抗廁板臥。夜有黑虵。亦畏風雨。欲入廁中。佛常
觀眾生。見虵欲入畏惱羅雲。即放光明。自到廁上。以
金色細滑手。扶起拂拭身上塵土巳。將入自房指身
床前言。汝此中住。如來巳與弟子制戒。是故順行此
戒。是故世尊跏趺坐至地了。十誦。諸比丘駈羅云。廁
中宿。佛恐虵螫。來至廁中。以手摩羅云頭為說偈云。
汝不為貧窮。亦不失富貴。但為求道故。出家應忍苦。
說是偈巳。佛即捉臂。將至自房中。到地了巳。諸比丘。
是沙彌可憐愍。無父母。若不慈愍。何緣得活。若值惡
獸。得大苦惱。親里必嗔言。沙門釋子。能畜沙彌。而不
能守護。呵巳制戒。五分佛呵諸比丘言。汝愚痴人。云
何野狐駈逐師子兒。四分呵言。汝痴人無慈。不護我
[009-0880c]
意。十誦佛種種呵責巳。從今巳去。為二事利故。聽與
未具人二夜共宿。一者為沙彌。二者為白衣來。入至
房故。善見十五云。所以入佛廁宿者。以淨潔故。多人
以香華供養。是故入中。注云。准此不去吉罪者。立謂。
應是去。時不去。約失法故。且結吉羅。望過二夜。至明
相出。自結根本提罪。今為明相前應去不去。結不應
罪。又解約懃墮兩人。若恒懷謹攝。偶爾不去得吉。若
惰慢者。本無去心結提。與下善見同也。亦約懃人忽
爾不去者也。准戒本疏云。三夜明相未出。應起避去。
注云謂不犯提者。立謂。今准見論文證前當部云。明
相前不去。雖不犯提。則知犯吉。又證前懃人不去但
吉。注云准此必須第四夜離之者。初夜坐者。不成開
者。景云。此舉四夜同宿。常護明相也。立云。先二夜共
宿竟。第三夜。緣無去處。至明相出時應坐。不得臥也。
至第四夜。要須出去。不得唯護明相也。下文引五分
云。皆謂通夜不臥開者。是從初一夜。至第四夜。恒坐
不臥。至曉故得四夜耳。此戒上義要第四夜離之。若
不離隨脇著結犯。注云非謂護明相皆四夜通夜不
臥開者。立謂。此應上文也。明四夜之中。從初夜至明
相出。恒坐不臥。若直護明相則不開也。必須第四夜
離之。轉長罪者。立謂。明其既犯竟。應懺罪。若不懺罪。
若不懺更共宿更增罪也。深云。巳犯罪竟。仍未懺罪。
雖經多日。別房宿竟。若更共宿者。轉長罪也。當第一
夜即犯。故曰無二夜開悔過巳當別房宿更得二夜
[009-0881a]
者。景云。雖悔其過。不得即日同宿隨臥皆墮。要悔罪
巳。須異處宿。隔一夜巳。更得同宿。如初開緣三夜也
多論四句者。一人一室異者。如共張沙彌二夜在此
宿。至第三夜。共往餘室宿也。二室一人異者。如共張
沙彌得二夜宿竟。第三夜共王沙彌宿也。三人室俱
一者。如共沙彌同室。三夜不移也。四人室俱異者。如
共王沙彌二夜在此宿。第三夜共李沙彌。在彼宿也。
開緣同上者。謂如前其女人同宿戒中開通文也。九
種室相不成不犯。乃至命梵等難緣開也。礪云。若避
明相過三未犯。第四夜犯。祇若三夜犯竟未懺。無二
夜開。隨宿宿結。前來文明者。是祇文也。


與未具同誦戒六 祇云婆羅門慊言。而此中嘽嘽。
似如童子。在學堂中。學誦聲。亦復不知何者是師。誰
是弟子。彼人見巳。不生信心。所以佛制不許同誦。二
字句味者。立謂。一字為名。四時為句。句下之旨曰味。
首疏云。能詮之教。有所表彰曰句。句下所詮之旨。以
之為義。此字句味。用聲為體。非約紙素文字也。此乃
是教之像貌也。以去聖時遠。不覩真佛。言教乃將世
俗紙素。傳佛之聲教。非是教體也。教體是何。謂約佛
所說教。佛語。語性即聲為體。此聲用。有名句文。此名
句等體是假有。不離聲故。准新譯經論。應言名句文。
而言名句味者。古譯謬也。如下述名句文者。是聲上
運用。能詮旨趣。藉此名句文也。二宗計異。薩婆多宗
計名句文。別有自性。不用聲為體性。成實宗。計此名
[009-0881b]
句文。無別自性。但是言辭屈曲。有所表彰。無別體性。
還用聲為體。此約攝假從實也。謂聲是實。名句等是
假。謂名句等。無自性故曰假也。薩婆多。假實別論。故
執名句文。別有自性。用為教體也。故薩婆多破成實
云。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云云。賓云。梵言便膳那。此
云文也。古翻為味者。其義失也。西國呼文。呼扇。呼鹽。
呼男女根。並名便膳那。謂文為依。能顯名句。扇能顯
風。鹽能顯味。男女二根。顯其報別。由名相濫。逐譯為
味。此是鹽義。非關文也。譯既有失。解者亦非。故礪云。
資神之益。名曰句味。今詳全非義理也。經論中意。詮
法自性。目之為名。顯義周員。目之為句。如言諸行。目
有為體也。復言無常。即顯諸行定非常住。既簡於常。
顯差別義。義既周足。即名為句。故識論第二中云。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名句二法依文也。濟
云。字者非紙上字。此是盡耳。非是字體。要從口出聲
曰字。字即文也。或有一字成名。如言水言火是也。二
有二字成名。言大覺是也。亦有三字四字五字為名。
此皆不定。但召得物體。即曰名也。言句者。亦多少不
定。如言諸行無常。則四字為句。若五言偈。七言偈。即
五字為句。亦有九字為句。極多用十八字為句。故薩
婆多宗。總約此名句文為教體結部判。此名句等。是
聲假用。不離我聲故。將聲為教體。攝假從實故也。南
山母言聲教者是也。礪引祇云。今時維那。打靜云。一
切誦。堂中有沙彌。與比丘同聲。令誦一偈。是犯提罪。
[009-0881c]
若准此義。今禮佛時。與未具者同聲唱南無其佛。悉
是犯也。故祇十三云。若僧中唱說偈時。不得同說一
偈。得同時各各別說餘偈。若口授者。謂比丘口說未
了。前人即隨言讀誦。此名口授也。若書授者。謂比丘
口誦。沙彌隨誦。後即書亦犯。沙彌口誦比丘手書亦
爾。賓云。謂直爾書授文故言了了不了等也。注云決
四分不了文者。慈云。四分直言聲聞天仙所說。不云
為佛印可。此言渾也。故祇云。要為佛印可者。名經。雖
聲聞天仙等說非佛印可。不名經也。


向非具人說麤罪戒七 寧破塔不說他麤罪則破
法身等者。明犯麤罪者。不癈猶有信心。得修餘行。忽
聞人說我之罪。遂即雷同造惡。頓休餘業。故不許說。
然破塔犯蘭。望提稍重。約業天乖。破塔但毀形像。說
麤則壞法身。言則破法身者。由說他罪。自壞惱他妨
癈正修。令應得不得。故壞法身也。二犯初二篇罪者。
礪云。下三說之過微。初二同麤。有壞眾之義。過重故
提。出血破僧。此二偷蘭。名雖是輕。其業深重。說亦壞
眾。同前犯墮。若爾何以辨相。但彰約二。不列二。蘭含。
輕重。若列名者。濫餘偷蘭。為此伹言除僧羯磨。巳顯
不得羯磨。說出佛身血明同是犯不同十誦也。此謂
見他破僧出血犯蘭巳還不得向非具人說。如調達
等所作。要羯磨法。差人說之。方得向說。直爾輙說。亦
同犯提。問說初二篇罪。同得提。謗他初二。便有輕重。
答謗據治罸。損有淺深。故有階降。說他麤罪。即無治
[009-0882a]
罸。就壞眾處。齊同結提罪。首疏問。謗人惡說。還得惡
說。謗人犯重。還應犯重。答謗人犯重。下更有罪。名復
階降。故犯僧殘。謗人惡說。是極下之罪。下更無罪名。
故得同罪。四無僧法開者。立謂。若犯麤罪。白二差人。
往報俗人。知是比丘犯麤罪。使世俗識邪達正。不濫
染清倫。如調達破僧。佛令眾僧白二。差舍利弗往告
白衣言。調達所作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非佛法僧
事也。若巳作法人問等者。景云。此非法人。仍是餘比
丘故還及問之也。若即說者犯此戒。立謂。有比丘犯
麤罪巳。眾僧白四擯出竟。俗人具知。若有問。比丘不
得即答。應却問檀越何處聞。彼若云我於某處聞。比
丘方答言。我亦某處聞。俗女說偈者。案僧祇云。舍衛
城中居士諸眾多知識比丘食中。有一長老比丘。是
居士知識犯殘。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憂婆夷見
巳問云。那在此坐。時有難陀比丘語言。汝阿闍梨。小
兒時戲猶故未除。憂婆夷聞心不歡喜。作是念。阿闍
梨故當爾耶。在此下坐。即捉飯筐飲食。擲地而去。便
入房裏。掩戶一□而說偈言。出家巳經久。修習於梵
行。童子戲不止。云何受信施。十誦有呵云者。有人云。
此是女呵也。女言佛法中有如是痴人等也。應答我
家等者。謂佛教比丘答詞也。一若說名字者。謂字某
甲名某甲等。二種姓者。立謂。如眾中有大姓比丘犯
罪。餘並小姓。語言大姓犯某罪。或云張家比丘王家
比丘等也。三衣服者。謂著布衣。或乾陀褐色衣等。四
[009-0882b]
房舍者。亦言南來。第一二房等。五相貌者。身容大小
長短也。不麤惡想者。不癈前人實作罪。然我心作善
想四說。不作罪想。而俗人尋言。自解者不犯。


實得道向未具人說戒八 問此戒具五緣。一實得
道除增上慢虗故不犯。二自言巳證。三向未具人說。
四言詞了了。五前人聞知結。亮問。大妄語戒。說巳得。
及身現相。皆犯大重。今此戒中。實得聖道。口說即提。
賓頭盧現其神通。何為但吉。答口說有濫涉故。得波
逸提。現通無濫涉故。結賓頭吉。又助一解。現通開為
利。如有時生信故有神通輪。為益全無罪。無益故得。
賓頭取鉢即同無益。故聖結吉。口說對俗。本未開故。
說得提罪。立云。制意但為凡。若聖不說得果。恐凡言
我是聖。若後見說即知非聖。以護大妄語戒也。


與女說法過限戒第九 除有智男子者。亮云。縱不
請時。若有男子。亦得過也。問戒本但言除有智男子。
何不言除請。答昔解云。若言除請。恐濫有智男子。謂
言請時仍須男子。欲明隨有一緣。即是開限。故不重
述除請也。今詳不然。如別眾食。亦有多開緣。戒本盡
判。何不恐濫。故知此不除請文中略也。立謂。此戒不
開親里知之。五分由五六語得解故便制者。彼律中
時有婦女。應發風。比丘不為說法。果發風死。因白佛。
佛問比丘汝說法幾語得解。比丘言。五六語得解。於
是佛歎此比丘。因即制也。文又解云五語者。謂說五
陰無常也。六語者。謂說六根無常也。亮云。五六語者。
[009-0882c]
此是五數法門。六數法門。謂不請開齋此也。請時為
說。不論多少。多論云五語者。五種語。色法無常。受想
行識無常。六語可知。見論十五云。一句經文。五句義
疏合成六句不犯。景云。若分別五陰六根。子細說之。
解釋其義。亦得但不得出五六之外。別明餘義也。首
疏云。五分律若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姉妹。法正
齊此。從坐起云有緣更來為說無犯。若說五六語竟。
更為後女說。如是相因。為無量女人說無犯。若自誦
經。女人來聽。即問要義。為解。雖過無犯。便汝速盡苦
者。立謂。既說五陰六入竟。更語言。願汝速斷諸結。盡
諸苦除者亦墮。由過限故。必是俗人出家不得以事
同故者。立明。雖著俗服。既出家巳情同比丘。不成證
明。故須別俗人也景同。今譯此解非理。以破句故。故多
論云。有智男子。若方類不同者。一切不聽。男子必是
白衣。一切出家人亦不得。以事同故。祇律十三云。若
七歲若過七歲。雖過七歲。不解語義。亦名無智。又云。
眾多女人。欲聽法。各各得為說六句。應語第一女言。
我為汝說六句。說巳復語第二女言。為汝說六句。如
是眾多無罪。比丘出巳。諸女送出與別。若咒願言。使
汝盡苦際得提。若言使汝無病安樂無罪。復詣餘家。
先女從來。比丘見巳。語言可聽得提。雖見不共語。直
為語女說法。先女雖聞無罪。多論即言先女邊得罪。
若不知先女在中者不犯。又云若轉經者。亦事事提。
述曰為女轉經。令女諦聽。即同說法也。若說不了吉罪
[009-0883a]
者。謂說過限。語未了即止吉。了即提。巳下明不犯法。
授五戒及法者。戒疏云受五戒者。謂三歸體也。為說
相也。八關齋法者。亦同上解。疏云。八關齋者八戒也。
閇掩根門。如世關之拒防。或言八支齋者。齋是不食
為本。將餘八事。以支持其齋故曰也。


掘地戒十 一不惱眾生者。謂地中多虫故也。二止誹
謗者。有二意。一以外人計草木為命。傷則謂言殺生。
失慈悲之道也。又招謗。云何不靜坐居𡩷懃行道業。
損艸掘地。斯務何𠷰。三大護佛法者。即文中云。以遮
王臣䇿役也。注云謂妄僥倖者。非分遇福。名為僥倖。
明今僧尼因福造罪。謂為佛僧掘地。應無有過。謂應
獲福。此是妄謂而得罪也。經四月被雨者。景云。此舉
夏四月中。隨一雨下。若掘皆犯。以夏中多雨。能令地
勢生也。銇者勝云。盧對反耕具也。撿律中。無此銇字。
伹有金邊作𣂪竹甬反。說文云𣂪斫也。應師云。字體作
𣂪。今作[錏*斤]非正體也。扴公八反說文云刮也。若不教
知是看是吉者。謂得失法之吉。據根本又得提也。蜀
本多論者。景云。先關中翻多論但有八卷。解九十不
盡。後有蜀本多論乃有九卷。即云爾也。立謂。其多論
在蜀地翻故曰也。賓云。先京中本唯有八卷。釋戒本
九十不盡。首師情愛此論。常廣求訪餘殘之文。不知
為是譯者不了。為是失落。後時遇一蜀僧。言說之次。
云余蜀地則有九卷。釋戒本盡。待某還日當即附來
與闍梨。其僧還後經於三年。而□附來。更作書索方
[009-0883b]
乃附來。首即寫其數十本。付諸藏中。令得流通。因此
各為蜀本多論。古經藏內多闕此卷。今時新藏則者
九卷也。四月及八月者。景云。此舉多雨處。則春四月
夏四月之雨。若少雨處。伹夏四月有。此舉多少之處。
然實隨雨下。即不得毀莫問春夏冬也。墻根齊濕處
者。此據北地多作土墻。下有與地連垣濕。上則乾也。
若壞濕處得提。乾處無犯。房壁損壞成功越者。謂如
房中壁。是功力所成不得損壞。若壞打𣏾得於吉也。
畫地未際者。立謂。如天久晴日[暻-京+恭]塵生。若壞不犯。若
壞壁使淨人却泥等者。景云。此據露地壁也。井池瀆
汪水新雨等者。景云。此舉露處井等。經雨初取應犯
提罪。以雨能生地故。然律無文。伹得小罪。言抒者徐侶
。說文云酌取物也。大小便時水手摩地等者。景云。

此悉舉露地為言。雖此屋下。外雨漂及其地潤濕。能
生草木。若摩此地亦得墮罪。今時往往而見此事。特
須慎護。方免其愆過也。若地有沙以水淘之者。立謂。
其地先有沙。後雨水衝之則和土也。若野火來近寺
乃至得剗草等者。謂此是遮戒。有緣得開。故十門云。
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即其義也。若三眾不為三
寶利益。等者。然三眾發戒。與大僧齋。令但有三寶利
益等緣故開不犯。其律中結吉者。據無緣時而作也。
僧祇覆處地得自掘者。景云。此舉覆處。明內為言。
若是明外際。簷下則犯。以非覆處攝故。而明內得自
掘者。以覆土不能生草種故也。注云四分文中不了
[009-0883c]
者。立謂。四分但言生處不得壞。死處得壞。則不明覆
露處。致令古師所執不同。或云土壞是死地。縱在屋
下若連地。皆是生。此言濫也。由當律不了。今故引祇
證覆地即名死土。景云。古師以將崩岸土來難。以律
開通文中。取崩岸土不犯。但得取土。不得損地。我亦
覆處。唯得取土。不得損地。此引非例。以覆露雨殊。祇
文極顯。巳下明不犯法。若反甎石不犯者。景云。以無
損地故。此土悉是覆處疑云。既是覆處。何用言無心故。始不犯也


壞生戒十一 具緣如上者。此戒制意。且緣同前掘
地戒。礪云。此戒不別有緣起。舉前房戒緣中斫樹以
為緣起耳。注云恐無知者濫用者。立謂。古人有云。樹
木者。為非人所依。若小草及種子。則非所依。壞有何
過。今不同之。古師立此戒名。或云壞生艸木戒。以艸
木。為非人所依名村也。種子非例。今鈔立名。名壞生
種戒。蛺蝶等者。上兼牒反。賓云。案十誦律通於鬼畜。
總名為村。故彼律第十云。鬼村者。謂生草木。眾生依
住。眾生者。謂樹神眾神。河神舍神。交道神。市神。都
道神。蚊虻蛣𧏙。蛺蝶噉麻虫。蝎虫。蛾子等是。眾生以
草木為舍。亦以此處為村。聚落城色依之而住也。注
云如此當通相同明鏡者。立謂。諸部各言生草種等。
並非人所依。引十誦僧祇明文。事同明鏡。案十誦文
云。若比丘。斫代鬼神村。種子村。波夜提也。律中五種
村等者。礪云。生雖五義。合為三。第一種根生。二種枝
生。三種子生。根莖各分二。初根中不假節生。作根種
[009-0884a]
之名。二根中假節生者。作覆羅之稱。杖種亦二。初枝
中。不假節生者。作枝種之名。二假節生者。作節生之
目。子種中。當體立一始末。差分離成。故有五分。根種
者。用根為種。故曰根種。即如薑芋蘭蔔等是也。枝種
者。用枝為種。故曰枝種。即如楊柳石榴苟𣏌等。節種
者。謂用節為種。故曰也。如蓼甘蔗等是也。覆羅此言
雜種者。戒疏云。言覆羅者。根中假節生。如芹竹等也。
立謂。有根有莖。如橘柚等。樹若無根有枝。有根無枝。
俱不可生。假根假節而生。故曰雜種。子子種者。如芥
菜子等是也。若斫炒釘杙並隨者。礪問。打杙樹上。隨
打多少。一一提罪。殺生何不隨斫得提。要待命斷耶。
答艸木。有多生相。故隨壞處。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
隨壞得罪。畜生報者。一假名命。要斷方犯。牙目者。有
云在土曰牙。出土曰目。蘿勤者。本名蘿勒者。趙主石
勒。改曰蘭香。十七種糓者。僧祇云一稻。二赤未稻。三
小麥。四[麩-夫+黃]麥。五小豆。六胡豆。七大豆。八豌豆。九粟。十
黍十一麻子。十二薑句。十三闍豉。十四波薩陀。十五
莠子。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頌曰稻赤小麥[麩-夫+黃]。小豆
胡大豌。粟黍麻薑句。闍豉波薩陀。莠子及脂那。十七俱
陀娑。上十七種俱脫皮淨也。注云謂生熟二棗者。未
乾曰生。今時乾棗曰熟。皆須大津得合椀食。景云。此
文中具列五生種。即上一根二枝三節四覆羅五子
子是也。下則五果。謂一核果二膚果。三殻果。四𥢶果。
五角果。在文細尋方見也。注云但令相著即得等者。
[009-0884b]
立謂。一切法要令果子相著。不得隔莖幹。淨則不成。
如淨甘蔗。要須除殻。合速淨得成。若不除殻。唯所觸
者成淨。餘者不成。由中間隔殻。又云。前𥢶果。既云有
子火淨。我今蒿草等上有子。合束相著。亦應成淨。此
是義准耳。石上生衣者。即見石上生花也。餅上生毛
等者。景云。此舉並得吉。由是壞相故。翻覆浮蓱越者。
景云。此舉不離水也。離即得提。注云。准前暫時者。深
云。上文道行記處繫草。并此中妨竹。押石鎮者。皆謂
暫時故耳。須除也。引律一業壞多種隨多種結者。立
謂。上十誦隨壞一種。得一提。盡壞五種。得五提。四分
則不然。隨壞一種。隨數多少結。不同十誦此律。如比
丘將一杷豆。一時煑。隨數多少。一一提。十誦律文。通
得一罪。就地離地壞皆墮者。謂如前柳榴等。柳是楊
柳。榴是石榴。此二生種。雖以離地。猶生故。就地離地
俱提。若下槐櫰之屬。但就地壞犯。離地巳去壞則無
罪。若猶有生相。但可犯吉。此戒有兩重境想。約此而
立槐櫰者。槐戶恢反爾疋云。槐樹。葉大色黑者。名為櫰
音壞立云。小曰槐。大曰櫰。離地色未改吉者。律中有七
色。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黑。六縹疋眇反七紫也。釋名
云。縹謂淺青色也。此皆是生相之色。約離地色未改
壞亦得吉。此正是壞生相也。下明不犯法。若除經行
地土者。景云。此舉地上死土也。


身口綺戒十二 依光律師九段。引下即第二段。至
覆屋過量來。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護眾意不相嬈
[009-0884c]
行。礪云。據律緣起。前後而起。應分二戒。以其身口二
業雖殊。違制處同故。合為一戒。口業綺者。作異語之
名。身業綺者。作觸惱之稱。三為僧單白呵止者。雖身
口二綺。若僧未作單白。但得吉羅。得法後犯故結提
罪。身來僧中。應坐不坐。應立不立。身業惱僧。須與觸
惱羯磨。若來僧中。口業惱僧。由不時集僧。問何處來。
答過去來。僧問何處去。答未來處去。或僧與語。時反
問僧言。為向誰說。為論何事。此曰口綺。亦曰餘語。僧
即與餘語羯磨。故僧祇十四云。若人問言。從何處來。
答言過去中來。何處去。答言未來中去。何處眠。八木
上眠床有四木。并四時為八也。何處食。答言五指食。如是不正答
者越昆尼此約未作目代餘語故言也。作白巳語墮者。謂得單曰
巳更作餘語。即犯此戒。餘如口綺法者。慈云。如前口
綺。未白前吉。白巳犯者墮是也。以言無本義理不次
者。謂出言無補。不依佛教也。


嫌罵知事戒十三 一是羯磨差者。簡餘前人口差。
非羯磨者。罵但得吉。立謂。此律白二差也。五分隨用
單白白二兩法差也。正拜人者。立謂。喚被差者。曰正
拜人。此人有緣。更請別人。權知僧事。所倩人。復緣事
更倩一人。若隨罵此三人皆提。景云。被僧白二差者。
名正拜人。如俗官受職之類致拜也。賓云。祇文詺差
為拜也。盖是譯家取意。故言拜人。乃至差五德。亦言拜。
五法成就者。作自恣人。今詳。此謂拜冊也。如今國家
冊太子冊王附馬。皆名拜冊也。非謂差五德及知事
[009-0885a]
時。要合五德拜也。案祇文云。若拜人。拜囑人。拜囑囑
人。下即解云。拜人者。沓婆是也。拜囑人者。沓婆倩餘
人料理僧事是也。拜囑囑人者。所倩人復轉倩人料
理僧事是也。嫌㥽此三人者。皆得提罪。因說大魚百
頭者。案祇律云。佛在跋祇國人間遊行。與諸比丘眾。
至一故河邊。見捕魚人。捉大網。沉石浮瓠。順水而上。
邊各三百五十人。𠮧喚牽網向岸。爾時眾更皆墮網
中。有一大魚。有百頭。百頭各異。世尊見之。便喚其字
即應。世尊。世尊問言。汝母在何處。答在圊廁中。作虫
此大魚。迦葉佛時。作三藏比丘。惡口故受雜類頭報。
母受其利養故。作廁中虫。佛說此緣時。五百人即止
網業。出家修道得羅漢果。又智論云。如經中說。有一
鬼。頭似䐗頭。極臭虫從口出。身有金色光明。是鬼。宿
世。作比丘惡口罵詈客比丘。而身持戒故身有光明。
口有惡言故臭虫從口出。言慊罵者。礪云。見而不聞
處說有愛恚等。曰慊。聞聲不見處曰罵。實有其事者。
謂實有愛恚痴等也。


露敷僧物戒十四 五分見僧臥具在露地等者。明
彼律科。見僧臥具在露地。雖非自敷教敷。若見不舉
即提。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拜不舉者。景云。此舉
在露地。見像不舉故犯。立謂。敷僧臥具在床。床安佛
像。比丘於上。拜佛巳。手觸竟須舉取臥具。有眾多人。
屬最後者犯。


便應隨雨中疾時還者。謂計去後還前無雨也。若二
[009-0885b]
人同床下座應收不者墮吉者。景云。謂下座應收。不
收得失法罪。故吉也。律中云。以非威儀故得吉。立謂。
上座與下座同床。起時上座令下座收。下座不收。違上
座教得吉。自不收又得提。若上座見不收下座不收。
即合自收。既不自收。但得單墮。故曰上座單提。若俱
不收二俱墮者。景云。前舉同坐。下座故得提吉。後舉
別坐。各不自收故俱提也。故律中。若二人不前不後。
俱不收。二俱提。及臥具表裏者。景云。覆衣被氈褥之
衣也。此戒局臥具等。若薦廗等敷。在露地。伹得輕罪。


覆處敷僧物戒十五 制意同前。所以離屏露異者。
一得罪時異。露則出門。屏則出界。決意位還如上出
界。若暫非永。過夜犯。二開緣不同。覆則兩有緩急。律
云。若即云即還。若暴風疾雨。疾得還。若中雨中行。若
少雨徐行。皆開不犯也。屏則開兩夜。五或出界或過
三宿犯者。立謂。此中有兩意。若無心去。不擬還。出門
便犯。若擬晚還。緣礙不得即還者。亦開其二夜。至第
三日不還。明相出結犯。


強敷戒十六 若語巳住先與開間者。明其彼人語
言。此有人住竟若聞即止犯。又若有人。先開其問。分
後來。敷亦得不犯。古人云。情有愛憎。致處有寬狹。如
言臥長江。枕阡陌。不須來此處迮。情同則云臥斗底。
枕禪丸。儞但來此處寬。今此戒緣。正約情乖故。強敷
致惱。


牽他出房戒十七 一是春冬房以夏房入巳牽出
[009-0885c]
犯吉者。賓云。春冬非是分得。既有通義。牽出過重故
提。是夏中分得屬巳。牽彼出時。情過是輕。但犯小罪。
立明。律中。分夏房巳。設上座來。佛言應移。明知屬巳。
巳定何人。縱牽無有離義。以所惱處輕。故得小吉。若
春冬分房。巳上座來。律今相讓。須移。明知不屬巳也。
牽則有出離之義。所惱處深。□□提罪。又解夏房所
屬既定。奪者心弱故吉。冬房屬不定。奪者心強故提。
景云。然三時房。雖復俱分。春冬分巳後。見上座。應轉
避之。夏房不爾。一分巳竟。後有人來。不應避也。故春
冬牽出犯提罪也。若將不喜人來。欲令自出者。撿五
分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不
出。皆吉羅文齊此說。景云。身體穢污者。將此人令伊不喜
見會即出也。若出不出故犯也。前是戒俗處等者。前
戒是聚落□對俗人前故不簡。此戒在藍中。若惡戒
惡見犯重之類。牽出無犯。礪云。前戒是俗處。是他有
故。屬先住者。以非僧住處故。不簡淨穢。此戒是僧房。
淨者有共住之理。不淨則無共義。故駈出無犯。問此
牽他戒為約業結犯。為約境結犯。答約業亦約境。故
十誦中。一時牽十比丘十提約境也。或多人共牽一
比丘各各提。或牽一比丘。出多房等多提。此約業也。


坐脫脚床戒十八 鈔文所列別緣有三。戒疏及礪
疏。具四緣成犯。一是重屋。二薄覆。三床脚欲脫。四坐
臥犯。


用虫水戒十九 此戒。謂闡陀用水澆尼。諸比丘呵
[009-0886a]
責。答我用水。不用虫。隨河中魚虫一一提者。此不獨
望所損者結罪。通望池中多少魚虫。隨百千頭數。得
百千提罪也。


覆屋過三節戒二十 隨茅板等。若覆三重。為三節
也。過三即犯。不去見聞處者。立謂。既作三節竟。便離
見聞。以使俗得譏故也。律中見聞互離吉者。礪云。三
節之相。事在難識。如緣起中。草三重覆。見論若過三
節竟。在邊著隨用草。犯犯提。伽論頗有過三覆不犯
耶。答有謂用草覆者是。五分塼塹薄疊。作於四壁。極
重復聞重故壁地音備。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一
一草瓦板皆准提。准此等文。不問一切。似三重為三
節也。


輙教尼戒二十一 依光律師九段。此下訖與女同
行戒本有十戒。當第三遠避嫌疑離染清淨行。八敬
者。百罵舉受懺諸無疑。此義至下尼眾別行中廣明
之。僧祇前三後二者。謂就半月半月中。唯中間十日。
是教尼日。如白月十五日。若一日至三日。是名時。未
至十四日十五日。是名時巳過。中間十日科去聲。取一日。
即免日非之過也。黑月例之。以月初一日。至三日名
前三。謂是前度布薩之後也。若十四十五。名為後二。
即是說戒之前故言。去布薩日等也。問何故祇文不
聽前三後二日。答此謂去布薩日近。僧多疲勞。故取
中間十日為教誡時也。礪云。愛道來請止論比丘何
不請佛。答請佛教授有二種過。一違八敬。敬中令半
[009-0886b]
月半月問僧。二違本誓受心。若請僧者。翻前兩失。若
爾八敬文中。佛巳制尼半月往僧。愛道何故今乃求
佛者。答尼雖蒙制。僧中未奉勅。故重來請。佛勅僧往
教。又問佛何故不自教吉。答有其兮過。一是狹過不
通三列。二是少過只佛一人。三是短過不通末代。比
丘作者。翻成三益。但德須具十者。云何為十。一者戒
律具足善修威儀。礪云。具持二百五十戒。專精不犯。
犯巳能悔。合行光潔。皎然無缺。故曰具足也。二者多
聞。善解經論。母云。若解修多羅。阿含理教。有廣見之
長。字曰多聞。三誦二部戒利。偏熟律文。礪云。善誦二
部。行教字句分明。音聲流利。言詞弁了。令人樂聞。四
決斷無疑。礪云。匪直□誦。亦善解其義理。犯相輕重。
開曉人心。豁然生解。五善能說法言詞辨了者。然為
尼說法。初中後語皆稱法相。純一清白。正見無邪。六
族姓出家風望可觀者。生處高門。人標望美。故曰也。
七顏貌端政者。威儀肅眾。不生物條。覩者發敬。皆稟
道益故。佛說偈言。穢器盛美食。噉者心不忻。醜人說
妙法。聽者心不慇。吾為如是故。相好莊嚴身。八堪為
尼說法勸令歡喜者。善順人情。稱機授□。□生信解。
但前第五德者。善能說法。謂稱法而談。無顛倒過。未
必稱機。以此為異。九非為佛法出家。被三法衣。而不
犯重法者。以不犯故。堪教授尼。生尼信敬。若爾與初
德何別。解言。若曾行尼三眾。悔巳具初。闕無外化。不
具第九。犯餘罪未悔。不具於初。故須明第九不犯重
[009-0886c]
法。及餘戒不犯。犯巳能悔。望於自得。即是具初。望於
利他。亦具第九。自他兩異。故分為二。十滿二十夏。年
高德重者。然上雖具九。若夏未滿。年少輕躁。易可退
敗。不生人善。要二十夏。持法堅固。多無虧壞。生物善
也。頌云。戒律具多聞。誦二部決斷。善能說族姓。顏貌
堪為尼。為佛法出家。十滿二十夏。


與尼說法至日暮戒二十二 一是僧差者。甄去不
差。但犯輙教。不待日暮。要是僧差。方有暮罪。除尼若
為餘女受經第者。立謂。上既為尼教誡。日暮得提。若
為受經等事不犯。今言除尼者。謂唯尼不犯。除巳外。
為餘女婦說法受經等吉。除婦女巳者。立謂。上明為
女說法日暮故吉。今若除者。是不為說也。若船濟處
者。賓云。多□□船。經日暮故也。立謂。如船上路上等
為他容人說法。尼便聽也未詳。至尼寺中者。立謂。為估
客說法。因至尼寺。尼聽至暮者不犯。宣云。律緣中。初
令尼來僧寺說法。因過制令往尼寺。四分無文可尋。
諸部余曾見。老昏忘去也。


譏教尼人戒二十三 其事實爾供養故者。謂其教
尼人實為供養故譏之不犯。誦經受經若問者。立謂。
為尼誦經受經。若問等事也。


與非親尼衣戒二十四 律中除貿易者。立謂。律許
五眾貿易。唯制不得與俗人交貿也。


與非親尼作衣戒二十五 若緣索線者。立謂。若安
緣。若索線亦吉也。與親里作者。立謂。今作令字錯也。
[009-0887a]
合是與字。若作今字。文義俱違。若佛塔僧事者。立謂。
為尼家。營佛塔僧事等也。若借衣浣還主者。立謂。僧
借尼衣。著訖浣還尼無犯。雖復迹同與尼衣。然由本
是尼物故也。


獨與尼屏露坐戒二十六 二無第三人者。多論第
六。要以白衣男女為第三人。一切出家者。不得為第
三人。如前過五六語中引之。若准祇文。尼益食來即
不犯。去時方犯者。即是不簡男女差別。皆得以為第
三人也。


與尼期行戒二十七 二無緣者。謂無命難恐怖等
緣也。五度界者。謂隨度一村一邑隨結也。案祇律與
尼同舟戒云。若經一聚落一提。若無聚落者。一拘盧
舍一提。同行戒亦爾。


與尼同船戒二十八 此戒隨業隨境結犯。如與十
尼同船十提。此是約境也。業者隨一一上下結犯。亮
云。一比丘與十尼期行。得十提。十比丘。與十尼期行。
十比丘各得一提。此約境故也。問一僧與多尼同船
得多提者。亦應一僧與多尼同坐。應得多提。答坐據
屏犯。多尼非屏。故與一坐得提。多坐不犯。乘船譏過
中制。一多同犯。礪云。與俗女同船。亦是犯限。此略不
彰。如律房舍犍度中。時有比丘。共女人上船生疑。佛
言聽直度。故知上下。明亦同犯。船師失濟者。謂風驚
浪急。吹船上下。不犯也。


食尼歎食戒二十九 祇云除舊檀越者。立謂。檀越
[009-0887b]
常供養此比丘食也。不問尼歎不歎。彼常平等施僧
故。雖歎得食。不犯罪也未詳。撿祇中。此約尼之舊檀越
也。謂舍衛城有一長者。欲供養眾僧。緣無人力。時有
一尼。為營供具。長者出供養直。至時。眾僧到其家。見
尼為行食處分等。諸比丘即疑。非尼贊歎食耶。共出
去。如是白佛。佛言。從今巳去。除舊檀越不犯。乃至下
食巳唱等供時更有餘比丘來等者。案祇文云。謂唱
等供時歎。始下食時歎。有初作食時歎。作食辦巳歎。
有請時歎也。鈔中略却。故云乃至。若如上等時中。隨
一時。有比丘來。尼若歎言。是乞食練若。糞衣露坐者。
得食皆提。若尼直報施主言。更有比丘來。不稱是十二
頭陀者無犯。若准多論。義則稍別。彼論云。尼語居士婦
言。為請誰耶。答言請某甲。尼言汝為辦粳米飯蘇豆
羮鷄肉鵽肉。比丘食者提。乃至教以少薑著食中。比
丘食者吉羅此四分偏贊其德犯。若尼言應某甲比丘。居士婦
言。我巳先請。尼問辦何食。答言麤食。尼言為辨粳米
飯。乃至鵽肉等。比丘食者吉羅。若不曲讚功德。但□
□沙門功德其福甚大。如是汎說。食之無罪。若有歎
食不得捨去當展轉者。謂更互換易免犯提也。皆謂
正坐食時。即有尼來歎。故作此法。得捨去故也。若言
某甲尊者常乞食不犯者。謂尼語檀越言。彼某甲比
丘常乞食。作此歎者。得食不犯。以乞食之是僧常行。
非是歎德。自疑云。乞食是頭陀中一數。何故歎頭陀
是犯。歎乞食非犯。故知此解有妨。筞云。准祇文云。謂
[009-0887c]
某甲尊者。可常乞音器食。謂尼語檀越言。可常乞與某
甲比丘合。如此說者非犯。以不歎德故。此解極當文。


與女期行戒三十 被打幾死者音其。此義可解。若村
內一界吉羅過界得提者。案十誦文云。期同一道行。
從一聚落提。若無聚落。空地一拘盧舍提。道者有二
種。水陸道也。據此今時同船定犯。若不共期往安隱
者。謂險難處。要須共往得安隱者。共期不犯。


施一食過受戒三十一 依光律師九段。此下至過
四月請來。有十七戒。當第四段。明內資節量少欲知
足行。一宿受食者。謂施主元請一宿。為緣起故。未階
犯位。過此則犯。言病過受者。謂病時開過受無罪。若
諸居士諸大德住者。立謂。比丘受一宿食竟。施主更
請住。雖過無罪。


展轉食戒三十二 此戒僧得提。尼犯吉也。數數食
等者。文中列名不同者。謂諸部互說。如眼目之異名。
今言背請戒。以名通攝盡故也。言展轉食者。礪云。受
前請巳。復受後請。互背彼此。稱為展轉。故曰也。戒疏
約背前後家。可為三對四句。初對約正不正。為四句。
謂約五正食□□正食也。二對足不足為四句。謂雖
是正食。約境少。不得飽足也。三對淨不淨為四句。謂
若比丘為施主。即約殘宿惡觸等。名不淨食也。若俗
人為施主。則約五種不淨肉及見聞疑。為巳殺者。名
不淨食也。初正不正者。一前後俱正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
前正後不正背前向後吉。三前不正後是正背前向後不犯。礪云吉
[009-0888a]
四前後俱不正無犯。礪云吉。二足不足四句者。一前後俱
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前家足後家不足背前向後吉。三前家
不足後家足背前向後無犯。礪云吉。四前後俱不足無犯。礪云吉。三
淨不淨四句者。一前後俱淨背前向後提。背後向前吉。二前家淨
後家不淨背前向後提。三前家淨後家淨背前向後無犯。礪云吉。四
俱不淨犯吉。此是義立四句並犯。礪云。前兩對四句。並
初一句犯提。下三句俱互皆吉。第三對四句中。二提
二吉。不問道俗親非親者。七眾俱為施主也。律中請
有二種若僧次等者。立明。此二請不得背也。若准律
中。開其別請。梵網經仁王經及請僧福田經。悉皆不
許受別請也。案居士請僧福田經中。佛教月德太子
請僧之法佛說偈言。供養於中僧。僧法次第請。心行
平等法。即生不動國。別請百羅漢。不如一凡僧。請者
平等法。諸佛法如是。莫學諸外道。別請親知識。佛法
無別請。六師有是法。隨親有德請。非真居士施。僧次
請眾僧。七佛法知是。若有別請眾。是名為聚食。居士
莫同此。即生不動國。


一不白請家者。立謂。下文食前食後詣他家戒是也。
要白同利及施主是也。礪問。受他請巳。中時不去。自
食巳食。或食喰僧常食。犯背請不。答應起。伹犯小罪。
不犯背請。以盡非請故。不名受後背前。惱彼小罪故。
五分若食僧食私食不犯背請。祗云。請菜[麩-夫+少]餅果。非
家家食。病者不堪一坐食者。礪云。所以開病人。苦惱
施主體知。若不開者。形命難濟。既非情欲。不作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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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衣時開者。礪云。開有二義。一為濟比丘。待形須立。
施時不取。後須難得。恐非理糺。損業亂他故也。二為
益施主。衣食兩利。俱得反報。就衣施中有三句。一多
論云。前家食請。後家衣食請。聽背無罪。二前家食請。
後家衣請。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違
信結吉。三前後俱食請。背犯提。又三句。一前家衣食
請。後亦衣食請。聽背無罪。以其後衣。或可多勝。二前
家衣食請。後家單衣請。如前。三前衣食請。後唯食請。
犯提。十誦多論前家不得隨病食者。立謂。病比丘至
前家。或食冷。或熱。或麤惡。非病者所宜。背向後家隨
所便家。乃至齊三家。不得背。至第四家。或無請食者。
礪云。謂元無請處。隨食無罪也。立謂。請比丘施衣等
也。以元請非為設食。今背無過。或食巳更得食者。礪
云。受前家食巳。更受後家食。或容犯足。不犯背請也。
或不壞坐亦得受之。或一家有前後食者。既同主異
食。亦無有罪。必不壞儀。不犯足。立謂。如有施主設食。
比丘食未了。更有制施主與食食者無犯。以是益故。
又壞威儀巳。壞威儀。更須作餘法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九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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