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6 四分律行事鈔批-唐-大覺 (master)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本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第十隨文判釋者。就中分四。第一釋序。第二略釋三
十篇名。第三釋十門。第四廣釋三十篇之義。於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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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序中。又分為三段。第一從初戒德難思下至群籍
息唱來。明其三學相形優劣不等義。第二從自大師
在世下至同異區別來。明其師資傳法興替所由義。
第三從自非統教意之廢興下。明其除疑決滯撰結
今文。謂正序此鈔之意義也。於此三段之中。更分為
二。從初至遺風無替來明其是。二從逮于像季下則
明其非。兩段不同。今即是初。


夫戒德者。夫是發語之端也。又云。凡言夫者。下薀深
旨也。而戒是因。而德是果由。先能持戒。即是其因。
當知招樂報。是得其果。故云戒德。故持地云。三十二
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故稱戒德。德即得也。亦云
為物所稱曰德。欲顯佛弟子若能持戒。外有善聲。內
除煩惱。名之為德。又云戒者眾善所依。故稱德也。又
酬功曰德。由今有無作戒體集在身。集生眾行。當來
必招解脫之果。果酬今因。故曰德也。又德者。字統云。
外德於人。內德於巳。常無所失。故謂之德。今明猶戒
施造有其軌。能得一切諸行成就。故曰德也。故遺教
經云。若無此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故知有戒。即生
功德。故曰戒德。自意云。伹諸經論嘆戒文多。戒為萬
善之因基。當三乘之標首。趣菩提之正道。越生死之
良規。是佛法之壽命。則行人之方軌。故曰戒德也。言
難思者。濟云。如一白三羯磨竟。發得無作之戒。於一
切有情及草木大地虗空無邊境上。發以戒善功德。
豈是情能思量。故曰戒德難思。立云。戒從境發。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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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有。情與非情。斯境無量。戒豈有邊。邊不可求。是稱
難思。又云因戒發定。因定發慧。能斷除煩惱。尅趣菩
提之因。藉戒為本。功深萬善。故曰難思。深云。非情之
所測。名曰難思。有云超逾圖度之外。故曰難思也。然
難思者。有其二義。一約體難思。二相難思。言體難思
者。秉白四教法。第三羯磨竟。一剎那頃。發於無作之
體。非色非心。萬善初基。三乘正因。故曰體難思。二相
難思者。以其從體起行。行則假相而詮。相周法界亘
塵沙境。一一境上。發諸律儀。彌亘既寬。是相難思也。
故善生經云。虗空大地草木眾生。此四喻比量。豈是
心慮能及。故曰難思。謂量同大虗。德周大地。此指戒
體難思量也。亦得云約教明難思。德既眾矣。非心之
所思。故曰戒德難思也。冠超眾像者。此正歎戒尊高。
借喻首飾也。未著曰冠平聲。著之在首曰冠去聲。如衣未
著曰衣平聲。著竟曰衣去聲。如冠著之在首。眾衣必以隨
之。喻戒能居上。定慧必隨後起。以戒為先。故冠定慧
及萬善之首也。戒超萬善之頂。如冠幘在在眾衣之上
首。超言勝也。言眾像者。眾由多也。像由似也。萬善之
行名為眾像。戒居其首。故稱超也。又云因戒發定。定能
發慧。慧即多聞。多聞故解脫。解脫故涅槃。誠由戒力。
推功居前。故曰超也。又云如人著冠在首。超於靴履
衫帶上。名為超也。即此靴衫曰眾像。今定慧萬善曰
眾像者。皆因戒發。戒則居尊。喻之於冠也。深云。眾像
謂眾色象也。以戒非色非心為體。故超萬色也。有人云。
[002-0627b]
聖教無邊。名為眾像。戒最居上。故言冠超。勝云。戒者
能生定慧。定慧所依故。德超二學。故經云。依因此戒
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慈云。非但定慧二學由戒
而生。一切諸行。皆由戒立。故稱尊貴。若無此戒。萬行
不生。何能剋聖。故經云。若無此戒。諸善功德不得生。
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以此推之。從所
依立名。推功皈本。故云冠超眾像。為五乘軌導者。為
訓作也。三乘并人天是五乘也。軌者則也。字統云。導
者引也。示也。今此明戒正是五乘之本。能持則出離
三途。得人天三乘之果。若分行。亦能得人天等。如五
戒得人。十善得天。乃至盡持得佛果也。亦云。戒能軌
導眾生。至於五乘之果。故曰也。又釋。為五乘軌導者。
勝云。此句顯行因有感果之用也。軌者正訓轍也。用
轍訓法也。故諺云。閇門造車。出門合轍。此明楷模定
義。論云。能生物解。有法則故。故名為軌也。導者。左傳
云通也。引物使通曰通也。故論語云導之以德。應師
云。導者度量也。字從寸作。此明受道於人。寸思度量。
故曰為五乘之軌導。三釋皆當。寔三寶舟航者。寔由
實也甚也。亦取其是義。明戒能運載行人。度生死大
海。至三乘聖位。喻之如航。舟是船之總名。航是舟之
別稱。此明眾生久沉淪於欲海。取濟無由。佛示以三
寶。令其歸仰。乘戒舟而逈渡。截愛海之󳳤流。故曰也。
又字統云。並船曰航。單船曰舟。由戒在世故。三寶不
墜。以戒能載運三寶。令佛法光顯不沒。故曰三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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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航也。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
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
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又見論云。毗尼藏者。佛法壽
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即舟航義也。依教建修定慧
之功莫等者。謂若能依此律教建立修行。定慧方從
此生也。戒則居先。功高定慧。故曰莫等。非謂餘之二
藏當分無建修之功也。但由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
非戒不弘。伹推本於戒耳。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
慧殺。功由戒捉。故曰莫等。即遺教經云。依因此戒。得
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也。又解三藏之功。由鼎三足。
功無優劣。今論佛法創首。必戒為先。何以故。以戒為
一切所依故。約斷煩惱而論。要假明觀云云。有云依
教者。通約依佛三藏正教修行也。簡餘邪教。如外道
烏雞鹿狗等戒。則非可依。又釋。依三藏聖教修學。戒
是初基。能生定慧。定慧由戒而生。推功皈本。故言莫
等也。住持佛法群籍息唱者。住持佛法非戒不能。故
文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也。故
經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又云若我在世。無異此也。
故知毗尼之藏。功被末代。又善見論云。毗尼者是汝
大師。又云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豈非毗
尼之力也。若修多羅。阿毗曇二藏。伹說沈密之義。明
因辨果。其理幽深。言無所寄。不能住持佛法也。又解。
經教之中。談理無窮。是群籍義。群者眾也。薄書曰籍。
即修多羅毗曇二藏。詮於定慧。定慧之教。但能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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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空。空不異色。論色色不異空。此乃至空即色。何曾
滅色求空。即色即空。不勞離空而求色。論茲妙理。群
籍盛談。若欲住持佛法。俱須息唱。故律中簡集智人。
要是明解毗尼者。方得留在眾內。若但解餘經論二
藏。談說大乘。雖廣博眾經。而不免駈出也。


上來明三學相形優劣不等義竟。自此巳下偏約毗
尼藏嘆戒功能也。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等者。夫教
不孤起。必假人宣。宣人唯佛稱主。明茲律藏不同餘經。
經則不簡人與時處。諸天諸仙。菩薩聲聞。但能說之
人。為佛印可者。則得名經。又隨至一處一時說法師
即名為經。而經教又通道俗。今此律則不爾。局佛自
說。要在僧中。唯被內眾。故能闢不諱之門。示秘密之
深術。故廣張教網。大樹厥儀。示輕重之兩儀。明止作
之二行。簡時簡處。不對俗陳。故曰偏弘。又解。佛在半
月。每自說戒。後因過起。方命別人。故曰偏弘。濟云。佛
說經教。但一時說。更不重說。故不得言偏弘也。若毗
尼之教。佛前說竟。後若未圓者。尋復重述。乃至涅槃。
常制戒律。故曰偏弘也。言典者。此是經書典籍也。如
尚書云作堯典典。外學家釋曰。典者常也。言可為百
代常行之道。故曰典也。爰及四依遺風無替者。爰由
及也於也。上既佛在皆自弘宣。今明滅後四依出世
亦弘宣於法而不替也。佛雖滅度。用此教法。付大迦
葉。乃至異世同世五師。及至四依出世。弘佛所遺之
風。不廢替也。言四依者。汎論三別。謂人法行也。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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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者。即常乞食。樹下坐。糞掃衣。腐爛藥。法四依者。依
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依了義經不依
不了義經也。人四依者。立云。約大小乘合論。若大乘
四依。如涅槃中八大人覺為初依。斯須二果為第二。
那含為第三。羅漢為第四。就小乘明者。初七方便人
為第一。餘三同前大乘所列名也。皆謂小乘羅漢大
乘羅漢等。如涅槃中所明。此是大乘四果。盡是菩薩。
假為此羅漢等之名云云。尋涅槃疏中亦有此意。如
涅槃所明者。總是菩薩耳。又約榮疏解四依。大小乘
相對辨者。一者如涅槃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
一。即地前菩薩。以擬小乘七方便人。同為凡夫未真
斷惑。是故說為具煩惱性。為初依人也。須陀洹人。斯
陀含人。是名第二。初地巳上。六地巳還菩薩。同在欲
界。以擬小乘苦忍巳上斯陀巳還。此之二果。雖入聖
位。同未離欲界。是故合為第二依人也。或云初地至
七地也。然聲聞以見諦為麤。思惟為細。菩薩以三界為
麤。習氣為細。今六地終心。斷三界結盡。猶如須陀洹
斷見諦結盡也。七地始侵習氣。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
以其麤細盡不盡同。故將初地至七地以擬二果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者。七地巳上。九地巳還菩薩。離
分段身。入深法位。以對小乘阿那含人。巳出欲界。同
為第三依。或從八地巳上數之也。阿羅漢人是名第
四者。十地菩薩。學位巳窮。得擬羅漢所作巳辦。為第
四依人也。此無學果。正使巳盡。習氣未盡也。迦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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儛。身子起嗔。難陀悅色。畢陵伽罵河神等。皆是習氣。
然此但是煩惱餘氣之勢分也。不能成業。無有體性
也。今正取人四依。明其人能弘傳律藏。使大師遺教
之風無有廢替。故曰爰及四依也。遺者爾疋云遺也
去聲。遺者與也。謂佛既滅後。唱此教法。遺去聲比丘也。替
者改也。廢也。滅也。謂絕滅也。去也。止也。待也。明此教
法此時無廢。復無改變也。風者佛之教也。風有靡草
之能。教有除非之用。故曰遺風無替也。


巳上明佛在及滅後住持之得。從此巳下明其失也。
逮于像季者。逮由及也。像者似也。季者末也。有云正
法純真。像但相似。故言像法。此明去聖日遙。教有陵
遲之損。言像季者。此一季字兩意解之。准知正法合
得千年。緣為度尼。減正法五百歲。若能行八敬者。還
令正法千年。以此類之。尼若能行八敬者。今屬像法
家之末。曰像季也。若尼不行八敬。此季則屬末法之
限。亦是季義也。明末法自是季。當像法中欲盡。還是
季末。故曰逮于像季也。時轉澆訛者。立云。澆訓薄也。
訛者如物無稜角。非方非圓曰訛也。喻此末代僧尼。
無方圓規矩之用也。又云訛者濫也。所言時轉者。謂
是變動也。時絕純厚。故人隨澆薄也。爾疋云訛者偽
也。准南子云。訛由薄也。爭鋒唇舌等者。鋒者器刃之
端。銳利之義也。謂末世比丘講說論義。喜相嘲調。利
口綺語。用為智能。但能說無相之理。口為說空。行在
有中。不能依教修行。但以寄在唇舌也。古師云。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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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前。行在跛鼈後是也。有云人有三表。刀筆二表。
殺人可知。舌表亦爾。用此舌表。論難殺前人。此上三
表俱能害人。如鋒刃之器。故曰也。濟云。明今有評論
佛法者。皆以勝負之心互相是非。以舌相害。故曰唇
舌之間。然所爭是何。謂爭空也。故下句即云皷論不
形之事。不形即是空。謂空爭無相之理。而身不行。故
曰也。皷論不形之事者。皷是動也。此明動即論不現
之事。皷動唇舌。高談遠理。云罪福無主色空雙泯。以
其真如理相既深非可見聞。故曰不形。形由現也。此
謂心不達理。故言不形之事。心若達者。見理而談。不
拘此例。又有人云。皷者但有其皮磽。其腹則空。擊之
空有其聲。而無其實。此人亦爾。虗說至理。事同皷聲。
撿其業行。心未證知。內全無實。但以假說不形無名
相之理。如皷之聲內空無實。故曰也。


所以震嶺傳教九代聞之等者。此下明教流東土傳
持損益。立云。還是葱嶺東名震旦國。亦如秦川之南
名秦嶺。又云白木條國之東震旦也。宣驗記云。震旦
國者。亦曰真丹。梵言輕重。東曰震。西曰兌。葱嶺巳東
名震旦者。以日初出。曜於東隅。故曰震旦。傳教至此。
故曰震嶺傳教也。言九代聞之者。從漢明帝永平五
年夜夢巳來。佛教東傳。迄至今時。更於九代。所言九
者。謂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名之為九。北人數者。除
陳取宇文周。所以取二家不定者。勝云。宇文處在中
原。而不得玉璽。陳得玉印不在中原。故所以取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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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玉印者即玉璽也。此等金緗玉印。古先帝代。獲者
稱王。不獲稱帝。皆𠎝濫也。拔萃出類智術而巳者。如
草木盛時。長短齊平。忽有一萃。超透眾萃之上。名為
拔萃出類。萃亦類也。亦是藂聚義。東齊海岱之間謂
萃為聚。又是草藂之貌也。類謂同倫類也。亦曰流類。
出者謂拔群之意也。如百千人同類中。有一人秀逸
超群。名為出類。此況昔代高僧康僧會澄蘭等。但有
智術神通。以為拔萃。但是一時生物信心。不能任持
佛法。亦不能匠物。量由不依律教訓時故也。智是能。
術是道也法也。謂伹說智能之道術耳。此明古來雖
有名德。但是智能談道理而巳。至於匡建之行。曾所
不論。故曰智術而巳。巳由止也。


欲明揚顯行儀等者。此欲明二字。冠下數句。謂如上
智術之人。欲明揚顯行儀。欲明匡攝像教。欲明垂彝範
等者不可得也。將明智術之人。非斯任持之匠。故假
設此諸句語竟。即云可得詳而評之。可由豈也。言行
儀者。行謂戒行。儀是軌儀。謂此教是行門也。亦是威
儀。匡是救也。正也。攝是統御義也。所言像教者。謂教
流像法。有人匡攝此教。令不斷也。垂彝範者。立云。垂
謂下垂蔭覆之義。如經云靉靆垂布。明是下也。勝云。
上命應下謂之垂。彝者。字有多義。亦祭器名也。亦曰
常也。見爾疋說文云。彝宗廟器也。非今用。範者。爾疋
云。範由法也。謂楷式法則也。通俗文云。規模曰範。即
是其義也。又云。竹作曰範。木作曰模。𦘕曰圖。量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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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垂彝範者。謂將常所行之法。流布後進也。謂是
更能重垂佛之常則。於世不墜也。故律序云。眾人之
所舉。古昔之常法。明上德之人。將此律教之常法。垂
布訓於後來之人。名為訓末學也。又訓末學者。訓由
誨也。後生學者名為末學也。紐既絕之玄綱者。此下
是喻說也。如網有綱。四周齊正。提綱則目整。舉領則
毛端。故網須有綱。復須得紐。或有綱而無紐。或有紐
而無綱。皆不可也。今佛法之網。用戒為綱。維持之法
為紐也。前明像季時訛。此是玄綱絕紐。今由能揚顯
行儀。即是紐巳絕之玄綱也。立云。佛法以戒為紐。無
漏定慧為玄綱。其義未詳。玄者深妙義也。又玄者黑
色也。遠也。如天遠蒼蒼不可辨於其色曰玄天也。勝
云。紐謂鉤紐也。如網雖有綱。復須鉤紐。紐若無者綱
亦無用。欲明雖有毗尼之教。教即綱也。若無人弘持。
教則無施。遂令法滅。若人能弘。如綱之有紐。紐屬弘
也。樹巳顛之大表者。此明世中華表表剎等。標記處
所。有所表彰。如津濟之處竪其大表。若人迷途失濟。
使人遠望此表。知其方所。若能標之表忽倒。則迷所
標之處也。忽有一人。能更竪茲表者。還令得知津途
方所。昔以戒法無。既事同表倒。今更有人。能傳律藏。
使三寶隆安。是樹巳顛之表也。顛者倒也。仆也。佛法
之中用戒為表。表於定慧斷生死之迷。向涅槃之路。
戒表若倒。則失菩提之路也。今能依教修行。是其樹
義。樹者竪也。夫樹不生而巳。生則聳檊陵空。喻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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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宗眾教之上。謂戒不有而巳。有則能建立正法。居
其眾善之上。故曰樹巳顛之大表。樹者立也。凡有置
立皆曰樹。樹亦種殖也。可得詳而評之者。此明詳評
律教者。要是上來竪巳顛之大表。紐既絕之玄綱者。
方能平章律藏通塞也。自非斯上之人不可平章此
義。故曰可得。可得者謂豈得也。評音病謂平量曰評。切
韻云平言曰評。平量曰評也。


豈非憑虗易以形聲者。此句謂覆結上言皷論不形
之事句也。憑者托也。附也。虗者不實也。空也。形者現
也。謂托空而說者。如言不生不滅色即是空。理無三
際。迹絕來去者。是應道理之言。易得形聲也。聲謂聲
譽也。如前鼓論不形之人。談無相理。易得名稱譽。由
空理不可見。談者言多相濫。誰究其非。聞者皆信。易
以形聲也。又解。形聲者影響也。凡有形必有影。有聲
必有響。舉形聲以成影響。顯前說者。不證其實理。但
影響而巳也。相州恪闍梨。親問南山云。憑虗易以形
聲等者。無相之理。本無有形。然談其理。以聲為教體。
即用此聲。以之為形。故曰形聲。毗尼之教。以事為形。
此形可見。有軌有則。難可應法。故曰難為顯露難得
清潔也。無相之宗。既信聲為形。形既不可見。誰驗是
非。故易談也。口說無難。伹行之不易。說無難故。故曰
易以形聲。軌事難為露潔者。此句却結上欲明揚顯
行依等句也。軌者法也。則也。露者顯也。潔者清也。謂軌
事依律而行者。則難得清顯也。如今僧尼著衣喫食。
[002-0630b]
並俱不鮮。若令如法軌行者難有。此清露無過之人
也。若上說空無相之理。理易為形聲。若約律教案法
而行。則難得鮮潔清顯也。又解。露潔者。露非清不結。
必以清潔者。方結為露。人則非清淨者。不能軌於行
儀匡攝像教者也。若作此解。須作結字。若作結字。則
如前釋也。濟云。前句約說空之人易得形聲。由理難
見。而異說故。談則相濫故易也。若軌事修行。如作羯
磨行事等。法若落非。人即知於非。作惡違戒之人。即
知見也。故曰難為露潔。謂顯露也。無相道理隱故易
談。律儀之行人見難作。故諺云。𦘕鬼魅者易為巧。圖
犬馬者難為工。即其義也。


然則前修托律藏者。前學諸師名為前修。托者附託
也。謂前代諸師。附律藏中行事也。言指事披文而用
之者。事謂衣藥鉢等事也。如持衣加藥。當部缺文。應
取他部。豈得手持而巳。前代有師不閑通塞。直信律文
有無。不取他部。故曰披文而用之也。則在文信實錄
等者。大律藏中明其持犯行相。是實錄也。但行事之
人不解去取。即有濫耳。如上不取他部持衣之人。人
問何故不用外部持衣之文。彼即答云。非故不用。但
律文分明。直言受持。不稱加法。此並出於實錄。詺四
分文為實緣也。又如亡比丘分衣羯磨中。若有三衣
六物。與看病賞勞。忽無其物。羯磨隨有無陳之。若但
信律文所錄。謹誦曾不改張。故曰也。有人云。如四分
一切器皿不可分。十誦明斗量三斗巳下應分。今須
[002-0630c]
依之。若不依直信四分文。則濫也。又如四分喚戒場
為小界。有師判是三小界。即無難結於三小而受具
者。此亦是濫。以律開難故結耳。又如下結界文云。當
唱方相從東方為始。此是實錄。今須從東南角為始。
方得無濫也。今若信文不臨時隨改者。是信實錄。寄
緣即繁濫也。又如律文白四羯磨云第二第三亦如
是說。今則依誦。名信實錄也。勝云。在文信實錄者。且
如安居法。律云依其聚落其伽藍。若在聚落。除伽藍
之言。若在於藍。除聚之稱。若不思審。隨文總牒者。於
事即繁。於法成濫也。又如律懺捨墮法。律列四人僧
中。即用四人懺捨。以受懺人牒名入法。為僧所量。不
落僧教。今用四僧者。即是其濫。須依僧祇五人為定
義也。加以學非精博者。博由廣也。學若精博。則能除
繁去濫也。不識五部之通塞。名為非博。不練當宗之
軌用。名為非精。又解。不識教相違犯禁戒。名為非精。
識解若局狹。名為非博。慈云。精者舉初學人不善明
一部也。博者舉舊學人不善博覽五部。故曰學非精
博也。臆說尤多者。臆是胸臆。尤是甚義。只為學不精
博。即自出胸臆。課情而說。量為師心制法者不少。故
曰臆說尤多。取類寡於討論者。謂不解類例外部而
用也。如僧祇護衣。暗去明來。此與四分全別。十誦同
護明相。義與四分不殊。四分既闕持文。即須類用十
誦。若用祇文加法。名為取類寡於討論。護衣加法即
爾。餘事例然。若於文義之中。拙於取類。故曰寡於討
[002-0631a]
論也。然討論者。討尋文義共論量也。撿祇文云。日光
未滅去。至明相出時還。是名失衣。日光滅巳去。至明
相出還無罪。日光未滅去。明未出還無罪。但是夜中
一度得會。即不失衣也。生常異計斯集者。小疋云。常
謂習常也。四尺曰仞。倍仞曰尋。倍尋曰常。謂舒兩臂
也。此只是習俗生常之義也。上寡討論之人。既學非
稽古。一生常習異計。相承相准。師弟同迷也。又解。不
依正教。恒緣邪務。名為異計。一生永爾名為生常。所
計非一名之為習。又解。執自巳宗為是。名曰生常。兼
復前師代代傳習。習俗生常。常作如此行事。故言生
當。不順正理名為異計。又但執四分一文。望餘他部。
亦成異計斯集也。


致令辨拆釁戾者。由其習俗生常不閑通塞。便更斷
割持犯。分判輕重。故曰辨析。析者開也。辨者解也。釁
者罪也。重罪曰釁。輕罪曰戾。戾亦曲戾也見說文亦云。
乖戾也見字林。亦是止也。亦云繚戾於教反今直取其罪
義。謂上生常異計之人。如斯釋判。致令得大小之罪
也。又釁者謂外賊曰釁。起自邊表。內賊曰匿。起自蕭
墻之內也。謂諸候作乱。於邊壃之表曰釁。賊起蕭墻
之內名匿。又釁者血祭也。有人作逆。斬首取血。祭墳
陵七廟。名為血祭。亦產判取血塗於鼓面。名釁也。此
釁正是逆義耳。世人云釁逆。即斯義也。上言蕭墻者。
鄭玄云。蕭之言肅也。墻謂之屏。君臣相見之禮。至屏
而加肅敬焉。是以謂之蕭墻也。輕重倍分者。謂判輕
[002-0631b]
入重。斷重入輕也。如屬常住物判入現前得夷。屬現
前物判入常住得蘭。故曰倍分也。儀云。障子入輕。五
百般絹入重。重輕天反。故曰倍分。謂分其輕重倍異
故也。眾網維持同異區別者。眾是僧眾。網是法網也。
維者應師云維聯結也。亦維持也。亦繫也。明上學不
精博等人。執見不同。維持僧眾之綱網。法則乖異也。
謂弘持眾法綱網之人。故曰眾網維持也。言區別者。
謂若綱維眾法。不依律教者。則令他方異處。與此行
用不同。寺寺各別。有處罰錢禮。或立堂罸使等。或鳴
鐘禮佛。施則不同。由不依律教故也。若依案聖教。雖
相去萬里。而佛法亦同。故下文云。遊化諸方而無怯
懦是也。今言區者。應師云。區去禺反區域。異種區別也。
爾疋云。區者數也。又云區者分也。


從此巳下正當第三門除疑决滯撰結所由義也。自
非統教意之廢興者。謂自非兩字冠下二句也。言自
非博解教之有廢有興。何能遣通累等也。言廢興者。
如結淨地。十誦則廢。先有須解。先無不應結。四分令
結。免內宿內煑。文云。邊方靜處結之。此是興也。如歌
聲誦戒。五分廢。四分興也。又如魚肉為正食。律則興。
涅槃則廢。今若博識。方能了斯興廢之意也。宜作四
句分別。一始興終廢。如十誦淨地。五分歌聲。涅槃斷
魚肉是也。二始廢終興。如捨淨地。彼部廢。此正興是
也。歌聲亦爾。彼廢此興。三始終俱興。如五正食中飯
[麩-夫+少]乾飯等。四始終俱廢。始食正食生肉血。始終俱斷
[002-0631c]
也。考諸說之虛實者。考由定也。謂考定諸部經律意
之虛實也。諸謂不一之名。即五部之文也。亦云三藏
教中。有虛有實。如魚肉為正食。經禁律開。約教而論。
始則為虛。終則為實。飯[麩-夫+少]等。始終不禁。俱稱實也。勝
云。諸說者。謂諸家之作。亦須考覈。與教相應是實。與
教不相應是虗。如僧祗明聚落界七樹六間。有師言
七間。難事三小界有立標相。此並諸說虗實也。孰能
闢重疑者。孰由誰也。闢者開也。明誰能開重疑。自非
上列統教意之廢興人。考諸說之虗實人。巳外無能。
故曰孰能也。前代懷疑。今亦致惑。故曰重疑。又云師
疑弟子疑。其來既久。今悉為開。故云闢重疑也。又云
重疑。疑者是何。且如受日羯磨。有云牒乞辭入羯磨。
又云不牒乞辭入羯磨者。復有不須乞者。如此諸執
疑不能定是也。意云。孰能兩字冠下四句。遣通累者。
遣由除也。累是沉累罪累擔累之義也。言不識教之
廢興。學非精博者。則不能開此重疑也。則通於教中
有所累也。又云昔日所解不正。並為垢累。今能遣昔
之迷。除通家大累。故曰遣通累也。括部執者。明括諸
部各執巳宗之文也。如十誦分器皿。四分不許分等
也。僧祇四錢三角五錢得重等。如下第三十篇諸部
別行是也。大乘基諸經序。且如制多山部。西山住部。
北山住部。說一切菩薩不脫惡趣。供養塔廟不得大
果。雪山部計無有外道得五通。無天中住梵行者也。
詮行相者歟者。通俗文云。釋言曰詮。說文云詮具也。
[002-0632a]
案具說事理曰詮。又詮謂顯了義也。今明。自古諸師。
學非精愽。復懷重疑。何能詮得戒行之相也。若有能
詮之文。必有所詮之行。行者戒也。能詮之教若立。所
詮之行亦足。欲得不識教之廢興。不知虗實。固行相
不足也。言者歟者。應師云。諸野反。說文云制事之辭
也。亦明下句出也。牒本釋之。故重言者也。歟者語後
之辭。又云嘆也。


常恨前代等者。謂慨古來諸師所留文疏。或出羯磨。
互有繁略。行用而不周足。鬱怏在懷。巳經永歲。故曰
常恨。止論文疏廢立者。謂斥古師章疏中。多明廢立
之義。如相州律師疏中。有廢昔義。有辨正義是也。破
昔非者曰廢。顯今是者名立。故曰廢立也。問答要抄者。
前代諸師所述章疏。多有假設賓主問答來往。大成
非要。如問善來上法發戒在何時。此並當今甚為閑
耳。言要抄者。謂用此問答以為要抄。傳寫於後也。至
於顯行世事者。顯由現也。若現行常途法事。不能濟
辨。言世事者。如持衣說淨。說戒自恣。安居受日。捨懺
方法。分亡人物。此並顯行於世。悉不論之。自佛法東
傳之後。作章疏者。二十餘處。由非通解。不堪久行傳
其來𧜟也。方軌來蒙百無一本者。方由法也。軌者則
也。人來呈我。義言如來我得見之曰象也謂我象見
前代所作。無有一本而堪屬當我懷。故言百無一本。
又解前人所作方軌法則。以訓末代蒙冥之人也。如
易云童蒙來求我。非我求童蒙是也。易有蒙卦。山上
[002-0632b]
有水名之曰蒙。又易有長赴者。是國乱無主時世難
也。如有中定九五者名蒙。故眾欲立為君主。故言蒙
來求我我非求蒙也。謂古師所出法則示來蒙者。百
無一本。言百者謂舉成數。故云百也。言百無者。舉多
以況少。一本者。舉少以況多。何故著者字。應師云。牒
本釋之。故重言者。如前巳解。


時有銳懷行事而文在義集者。銳由利也。說文云。銳
者芒也。謂行事時。用俊利之心而行。謂逞精神俊利。
多信意懷。不能辨於前事。藉俊利之美。不依聖教。以
用意言。故稱義集。又解。如古人疏中約偷蘭之位。對
諸重戒。成者夷。不成者蘭。而章疏中不引文來。直集
在義門中。但言為因。故之為果。五為辨成他他成故
爾。作此言者。包來一切蘭盡。故曰文在義集也。或復
多列遊辭而逗機未足者。廣作義章。不應時用。故曰
遊辭也。如礪大疏。但論其義科十章五段。廣張門戶。
廢立是非。如明善來上法三皈八敬受緣受體。明發
戒時節。其文雖廣。當今無緣。多述何益。今時現要用
者。存略不陳。逗接機緣。因於不足。說文云。逗者止也。
方言云逗者住也。或單題羯磨成相莫宣者。然羯磨
聖法。要藉緣成。緣須具十。或立八九。古德雖出羯磨
正文。而不出如非等相。依文直誦。前事不成。如京中
昔有滿律師。直錄數番羯磨。更不論於成壞前後方
便稱量與欲等。故曰也。又解云。是曹魏時曇諦律師。
直出羯磨。云一切羯磨。皆須四緣。即簡眾與欲問答。
[002-0632c]
不明僧集法起托處等。後人便於自然地上秉羯磨
也。上言滿律師。非是西塔滿意律師。更別有此人耳。


並言章碎乱者。碎謂瑣碎。無其綱紐次第。故言亂也。
所以尋求者非積學不知者。明此列遊辭。單題羯磨
之文。要是碩學經遠者。方能了知准而行用也。如前
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虗實者。此人乃可知其義
理也。


余因聽採之暇顧眄群篇者。余由我也。謂我於聽律
之餘暇。竊看古師章疏。我非故意看汝章疏。謂正業
之暇。然後顧目看之。斜視曰眄。左右視曰顧。又云傍
瞻曰眄。說文云。眄者邪視也。自關巳西視。秦晉之人
名視曰眄。見方言。群者眾也。著述非一。故言群篇。篇
者章品之嘉名。分段之別號。故云篇。此義廣如下篇
聚文更釋也。通非屬意者。屬由當也。著也。言觀前代
師所作之文。皆有其失。不當我情。其失是何。下即出
之。謂或優或劣也。俱懷擾劣者。明上多列遊辭。及單
題羯磨之家。各有優劣。何者是耶。多列遊辭是優。逗
機未足是劣。單題羯磨是優。成相不宣是劣。又解。若
一往而判。多列遊辭是優。單題羯磨是劣。今言俱懷
優劣。即如上解好也。斐然作命直筆具舒者。詩傳云。
斐者文章之貌也。立云。言未彰口曰斐。命者召也。亦
云報也。明我今覩此滯優滯劣之文。心噴噴口斐斐。
今筆舒之。以示於後也。述曰。此解非理。口斐斐者。字
從心邊作也。應作悱字見論語。舒者敘也伸也。肇師傳
[002-0633a]
云。命者告也。直筆者。文家有韻曰文。無曰韻筆。有云
不事義章名為直筆也。具舒者。謂舒張顯現也。又言
作命者。如有人命令我作也。云命。作此鈔以命召後
人依行。故云作命。命即召也。又解。斐然者。此謂緝綴
文章之像貌。又斐者。字林云分別之文也。


苞異部誠文者。苞由羅也。誠者實也。謂苞括諸部律
內要文。將來入鈔。如四分中無者。謂取十誦持衣加
藥之文及可分別不可分別聚落。五分水界。多論道
行等界是也。括眾經隨說者。謂括撿隨經之律。即取
涅槃楞伽大集十輪阿含遺教等經。與律相同者。即
將入鈔。涅槃七法治人。八不淨物等是也。及西土賢
聖所遺者。聖之言正。無所不通曰聖。今鈔並搜求賢
聖所作之論。將入宗也。如付法藏傳百論多論智論
見論成論。並是西方羅漢。及菩薩所作。以遺於後。故
曰西土賢聖所遺也。此方先德文紀者。紀由記也。玉
篇云紀者錄也。古德諸師所述章疏。高僧名僧之傳。
僧史僧錄出要律儀。僧祐薩婆多師資傳。及普照沙
門道安開士所集布薩儀。及諸師抄疏等。總是此方
先德文紀也。搜駮同異者。搜由取。駮者除也。謂當部
無文。取外部同見相應者入來。名為搜也。若有異見。
或文繁則刪却。名為駮也。又云駮者獸名。其狀可畏。
似馬。鈎爪鋸牙。頭上一角。居在深山。常食虎豹。今不
取此義。直取除駮之義。自意云。駮者不純一也。今鈔
取諸部文。亦班駮而取。則不純一處取也。應師云。字
[002-0633b]
體作駮補角反。字林云。班駮色不純也。經文多從交作
駮。獸名鋸牙。食虎豹也。言同異者。謂律文有同異。如
十誦四分護衣則同。僧祇則異。有云。長見必錄是搜。
濫述必剪曰駮。長見名同。濫述曰異。故云同異。言窮
覈者。窮由究也。覈者研也。長見必錄以輔博知者。應
師云。輔者助也。博者廣也。謂即助其廣知之見。明於
諸經論律中得長遠之義。我悉錄之。助成今鈔之知
見也。且如夫子定禮亦然。如禮記具含三禮。謂行夏
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也。今取第十三月為正者。
是行夏之時也。周則十一月為正。今車是殷之車也。
冠冕即用周之冠冕。皆是取長者則用。故云長必錄
也。濫述必剪者。立謂。先德諸師。多有濫述。如杏子湯。
非時藥是濫也。又如甘蔗是時藥。有將非時藥者濫
也。今則剪此諸濫。甘蔗是時藥。押汁水作淨是非時
藥。作石蜜是七日。作灰是盡形也。又解。諸師言餘處
行是別房者濫也。捉遺落寶得提。捉非遺落者但吉。
此之消判亦名濫也。言用成通意者。謂我覩諸師之
所述群篇。並懷優蘊劣。多有濫述。使吾心恒介然常
恨不通。謂使我心中壅滯。今日作鈔剪其濫述。以遂
我本情。我意巳通。故曰用成通意。濟云。我不局一文。
今會計諸部共行。以成此鈔。故曰通意也。


或繁文以顯事用者。如下受戒篇中。所為事大。故須
繁文。前明能受有五。所對有六。更明八種調理。豈非
繁文。顯受戒事家之用。故曰也。又如畜寶戒。盜戒。
[002-0633c]
壞生戒。別眾食戒。對文所以繁解者。由人喜犯。故廣
明之。顯盜家之事。使人行用也。深云。此句對上多列
遊辭之句。謂我繁文不同汝遊辭。但為顯其事家之
用耳。或略損以類相從者。且如單白羯磨。自有三十
九種。今鈔中直舉說戒一法。釋其體相。句數多少。增
減不同。餘悉例之。又如三舉四擯七法治人。此等由
事希故。但釋初一呵責羯磨。餘悉略也。深云。此句對
上單羯磨之句。我雖略指。義有相從。不同汝單題。或
文斷而以義連者。文謂律文。如諸部。並無解戒場羯
磨及受七日之文。則義用受半月文。准如法也。解戒
場則義翻結為解。故曰義連也。深解云。當部文斷。義
取他部文來連也。如持衣加藥狂顛足數。文雖不具。
義合有之。今取他宗。曰義連也。又如道行水界。四分
無文。豈無其事。故義取他部文來連也。私云。應是指
今鈔文。或有斷處。如受戒篇中。其受戒人須先與受
沙彌戒。對文不立其法。但言應須得少分法。此是文
斷然義則該含。至下沙彌篇中。方出與沙彌戒法也。
或徵辭而假來問者。明今鈔中自有問答。如問云。尼
等四人狂中三人不足數。為自言故不足。為體不足
是也。又如問自然界廣六十三步。為身一面取六十
三步。為身四面取耶。又如問自然界者為方圓耶。此
並是徵辭假問也。如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者。謂為
結前文。故言如是也。始終者。指鈔中文言。前則為始。
後則為終。始有終無。始無終有。名為交映也。二文對
[002-0634a]
明。故名交映。映謂傍照。見潘岳石榴賦。深云。謂此鈔
中。自有交映。如足數中。簡六十餘人不足數。下羯磨
文中更不出也。亦如羯磨中明十種緣。巳下諸羯磨
中。更不明之。如僧中將夷謗他。或列犯相具緣。巳下
九中將殘罪謗他。直指十三中有緣成犯取解。前則
為始。後則為終。今須將有以映無。將前以映後。故曰
始終交映也。勝云。如足數篇中。體境俱非。云僧知故
不足。不知故成足。指如與欲時。彼與欲篇中云。自陳
故非是僧用。若不自言。相中同順。如足數中取僧知
故亦不成持欲。謂與欲中有自言故曰顯。無僧知故
曰隱。足數中有僧知故曰顯。無自言故曰隱。故言隱
顯互出也。


并現行羯磨者。立云。指宣所撰之羯磨題云曇無德
者。是恐非也。應是鈔中自有羯磨。如諸篇中各出羯
磨。受戒自恣等。是常途現行之事。故曰現行也。諸務
是非者。謂諸急要行事務中。明法則之得失。故曰是
非。如受日中緣如曰是。緣非故曰非也。導俗正儀者。
立云。此序下導俗化方篇儀則法式五八戒儀入寺
等法軌則者是也。出家雜法者。立云。此序下諸雜要
行篇也。用濟新學之費功焉者。立云。若覩此抄竟。一
切法式行儀。何事不解。不假別處尋求。無費其功失
也。


然同我則擊其大節者。立云。謂同我見者則能唱和。
言大善大好。似識曲也。如一人唱歌。一人拍掌。更相
[002-0634b]
應和得其節也。有云。如左太仲賦云。巴姬彈弦。漢女
擊節者是也。又如劉遺民與肇師書云。頃巳領諸學
徒。屢有擊其節者是也。亦如陳思王撫琴。諸人識曲。
皆擊節和。謂同其所見也。勝云。如裴玄新言曰。陳蕃
字無龍。為剌史。部下有徐孺。孺小兒子也。每談論今
古。龍有榻。常以高懸。無人堪昇。唯孺來即獨昇。孺去
則懸之。時人語云。徐孺下陳君之榻。是也。元龍子默。
徐孺字子哩。下榻席高談。辨論今古。偘偘如也。同堂
則拊其掌。擊節唱善稱快也。今若斥文繁者。謂曲高
和寡也。如有善琴者。鼓琴於都市。陽春白雪之曲。和
者三五。為巴里之曲。和者數萬。所謂曲彌高和彌寡
也。有云。宋玉對楚王曰。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
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
屬而和者數百人。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
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是
以曲彌高和彌寡也。又呂氏春秋云。伯牙皷琴。鐘子
期聽之。志在太山。子期曰。善哉巍巍乎如太山。志在
流水。子期曰。洋洋乎如流水。子期死。伯牙擗琴絕絃。
終身不復皷琴。以為世無知音者也。異說則斥其文
繁者。謂情見不同者。嫌我鈔文繁言。何須如此繁說。
但錄三五番羯磨。將以行事便足。故曰斥文繁。斥者
安斥由疎遠也。亦指斥也。漢書云。乘輿斥車馬也。音
義曰。斥是不用也。謂乘轝不用車馬。乘車馬人不用
轝。明今坐禪師。見此鈔則云。用此何為。文太繁廣。名
[002-0634c]
異說也。三蒼云。斥者推也。又呵也。有云。此字丁音罕。
又音移也。移下作干。謂我自在家中。何用汝來干我
也。上畫是屋。下是壁也。文繁誰所樂之者。謂疎上句
也。謂文繁非我所樂。但恐行用不周。事不獲巳。須述
此也。何者若略減取梗概用事恒有不足者。謂我今
此鈔應須盡會諸部。取外宗持衣等文用事取足。若
更存略。恐同上單題羯磨人也。必橫評不急之文於
抄便成所諱者。此句對上句出文家之意也。明過略
則用事不足。過繁是鈔所諱。不急之言何。即明善來
上法受緣受體。末代無緣。今成廢教。名為不急。我若
廣談。非鈔之意。故曰所諱。諱者忌也。若更橫論此義。
何異前多列遊辭之輩也。有云。此句正指斥前多列
遊辭及文在義集之人也。明此義集遊辭。不濟時要。
名為不急也。


今[嚜-黑+面]度取中者。謂双去繁略。唯存一中當也。畫曰圖。
量曰度。應師云。案詔定古文宦書云。𠷰圖二形同達胡
。下徒各反。廣疋云。𠷰者度也。議也。亦計也。度者量

也。明今此鈔不繁不略。名為取中也。務兼省約者。省
者減也。見字林。減緘黯反。約者限也。少也。以兼省故
則不繁。以兼約者則不多也。有人云。三種羯磨更無
增減是約。不事遊辭是省。下文云。立教意居顯約。即
此義也。救急備卒者。急謂新受戒僧尼。觸事面牆。不
識教相。交即作罪。梵行之難。事若倒懸。亦如嬰兒。仰
資乳養。無越此急。今鈔示文軌。離破毀之過。名為救
[002-0635a]
急。備卒者。忽有緣須看文即解。名為備卒。如下導俗
化方分亡人物等。事多卒至。鈔備擬之。故曰救急備
卒也。


若思不瞻於時事故有闕於行詮者。思謂緣慮巳。謂
我心力神思不及之處。則闕於行家之詮也。行謂戒
行。詮是能詮之教。教為能詮。行為所詮。能詮既失。所
詮亦亡。此鈔主謙言也。又解。我今此鈔。恐心所不屬
贍之事者。則是於時事。闕能詮之教。非但闕能詮之
教。亦闕所詮之行。故曰闕行詮也。只是神情思慮不
逮之處。則是闕行家之詮。行詮即教也。謂我若不解
能詮之教。則所詮之行亦闕。故曰也。則略標指趣以
廣於後者。立有兩解。初云我今雖作此鈔。但略指而
巳。餘有未盡。付將來碩學之人。廣明詮序。又云今鈔
序中。略標指宗意。廣則於後三十門中明也。深云。我
既不贍處分多。今且略舉指趣。望後人自廣解也。


義張三位者。即三卷文也。上卷明眾法。中卷明自行。
下卷明雜務要行也。上卷則攝於眾務成用有儀者。
攝者統也。眾者僧也。務事謂統攝僧家之法事。故曰
眾務。明羯磨。論其成敗有其軌則。故曰儀也。中卷遵
於戒體持犯立懺者。即明受時發作無作之體。隨中
二持兩犯之行。持謂專精護持。犯則具緣成犯。犯巳
聖開洗懺。中卷盡論。故曰也。問受中有緣體。中卷明
體不明緣。隨中有持犯。應當說持不說犯。答緣體持
犯相依起。理合一處明。但為受緣要假僧。故從上卷
[002-0635b]
眾法辨。若爾懺重悔殘。皆眾作。何故居於中卷。等答
懺通僧別。受唯眾作。謂懺夷殘要是僧。提吉唯是別
人作也。下卷隨機要行托事起者。謂衣藥受淨等事。
盡曰要行也。言托事起者。導俗化方。受五八之戒。比
丘同住有病有亡。故立看病送終等法。並是托茲病
事而起。故言托事而起。想無紊乱者。指下文三十門
中委審無乱也。有云。乱糸曰紊。文運反。尚書云乱也。


但境事寔繁者。此言生起作三十門題目意也。境關
所對情非情之境。事謂對境修行。如持衣說恣等名
為事。故智對境即有其事。亦可事者羯磨也。四諍中
有事諍。即羯磨為事也。若此而明。下三十篇無非境
事。又解。一切情非情是境。事謂人法事也。如受戒殺
盜等是情境。非情即說恣壞生掘地。此事境既多。量
難科條擬宜也。擬亦是比擬也。今取物類相從以標
名首者。且如結界。總有五種。大界有三。小界有三。并
戒塲為七。今直標名云結界方法。界雖有七。相從一
名。餘二十九篇。例之可解。又如說戒。即有心念說戒。
及對首眾法說戒。而今合言說戒正儀。故曰物類相
從也。


至於統其大綱者。此下生起十門來意。大綱即指十
門之意為大綱也。恐條流未委者。謂三十門下各有
枝條流類。未能委悉。其中大綱意致。更以十門橫括
三十門。乃知三十門中各含十門之義。謂皆具教興
意。輕重意。用諸部文意等。大綱者。即十門意是也。條
[002-0635c]
流者。條即三十篇題也。謂一一條事也。流者篇下所
明之事類也。謂我三十門中。條流之內。有用他部文。
有輕重不同教興所由等。此大綱之意致。三十門中
未委。故作十門辨統。即名此十門為大綱。綱領下三
十門之毛目也。只恐三十門中。未識其大家綱紀。故
以十門示之。須喚十門為綱也。方鏡曉遠詮者。方由
常也。常由勝也。又方由當也。鏡者照也。如懸鏡高堂
萬像斯現。曉者了也。明也。遠詮者菩提道也。意欲將
此十門之義。明照下三十篇。無法而不周。謂佛何故
制此教門。良由必有所詣之處。遠趣涅槃之果。近招
人天勝報。故曰遠詮。又解。制戒之內不即顯相。在於
文外。詮斷惑義。名為遠詮。故文云。為調三毒令盡故
制增戒學。又解。遠詮者。近而言之。謂述此十門。則照
鏡下三十門中之意。由此十門。括下三十門中二持
兩犯。名曰遠詮也。


上來第一廣釋序義巳竟。從此巳下。第二略列其三
十篇題目也。問上既云十門例括。即須序後次明十
門。何以先列三十篇題。而十門仍在後出。答云文勢
起盡。理合煞也。所以知者。上文可不先云。今取物類
相從。以標名首。此則生起三十篇名巳在前也。故今
列位依生起之文次第。其三十篇。束為偈曰。


「 標僧數非辨
 戒綱受師儀
 安恣篇隨犯
 六衣四鉢治
 陀像設俗客
 病雜沙部尼」



其三十篇生起。古來相承。講說至下諸篇首。自出其
[002-0636a]
勢。今聊復預明。至時任兩存取。夫言立教要須先識
教宗。此宗所明。正論持犯。若順持違犯。德行尊高。故
須第一有標宗顯德篇來也。然戒德既備。須有施
為。即益物度生。秉御時眾。秉御之最。莫先作法。作
法之始前須集僧。故次第二有集僧通局。然僧雖
通集。未明淨穢。淨便應法。穢不在言。故次第三明
足數之相。然足不雖分。恐中含背別。淨僧雲集。身口
詳和。穢僧星散。任時語默。淨若乖競。作法不成。故有
別眾法附。然僧雖華集。足別甄分。但情事難恒。因明
軌範。若有緣礙。聖開逸心表無乖異。故有第四受欲
篇也。斯之四段。通稱在人。人體既如。堪御正法。法之
大要無越羯磨。故有第五通辨羯磨篇也。又云。上有
能秉法之人。明所秉之法。作持之行。羯磨結其大科。
故有羯磨篇也。然羯磨大法。隨務不同。所被之緣。通
情非情之二境。次明結界正被非情。故有此結界篇
來也。又解。羯磨大法。藉界為基。故有第六結界法也。
然界相既明。所依之處巳立。即須興建正法。滅惡生
善。滅惡之方。勿過三舉四擯。此是住持之儀軌。攝御
之宗綱。故有第七僧網大綱篇也。然僧能弘法滅惡
巳消。內德外部。堪生物善。生善之本。無過受體。故次
第八。明受戒篇來。然受本護持。寧死不犯。脫有緣難
境。容生毀破。聖開還淨。使來去無瑕。故有捨戒法附。
且衣鉢受持。無宜替忘。且防六聚之罪。故有六念法
附。然雖受聖法。未解護持。觸事生迷。要資師匠。為成
[002-0636b]
巳益。示離顛[房-万+巳]。故有第九師資相攝篇。然師弟位立。
戒相須知。若不半月宣陳。無由警䇿時眾。故次第十
明其說戒篇來也。然眾巳聞戒。勇勵專精。理應三月
靜緣。九旬進業。若遊行無度。損物招譏。故制安居。端
坐修道。是故第十明安居篇。然安居制限不可來去
任情。但為忽有緣投自他兼益要必須計聖不開聽。
但住既立儀。去須有法。故有受日法附。然九旬同住。
三月共居。永時長恐多𠎝過。故遞相懺謝恣僧陳舉。
故有第十二自恣文來。然安居德備。自恣無𠎝。僧別
清高。任其受利。德衣蔭大功被行人。故有迦絺那衣
法附。此上十二篇。屬於上卷。謂總明僧法。其中隨務。
雖通別人。攝末歸本。通名眾務。次篇聚名報巳下。應
有四章。屬第二卷。局在別人之行也。夫欲明持犯使
離過行成。須先示犯報淺深使懷歡戚。故於隨戒之
首。且明篇聚名報。既知持毀得失報果差分。即須
依位顯相照彰消釋。故有隨戒釋相篇。然隨戒之中。
相貌雖顯。然心境大趣。其指猶迷。故次一章通用該
括。名持犯方軌也。然持犯兩相。名體巳彰。上士則專
精護持。中人犯巳能悔。悔則復本清淨。還同白法。但
懺之儀軌。律有憲章。故次有懺六聚法篇也。次下十
四章屬於下卷。謂隨機之務。托事而興也。中卷明示
持犯。洗滌形心。形心既淨。堪受衣食。食則充內。以遣
氣虗。衣則資外。用障寒苦。故有二衣總別篇來也。上
雖衣足蓋形。復須食以充口。故次明四藥受淨篇也。
[002-0636c]
上明四藥。食體巳辨。須得能盛之物。盛持之要無越
鉢器。故有鉢器制聽篇也。然鉢盂應器。佛制隨身。用
將分衛。猶如鳥翼。隨緣長道。去留無礙。但中下之流。
未堪此教。制令分衛。終喪溝壑。聖開房舍什物。故有
五行調度法附也。但衣食義足。房舍事周。若受納乖
儀。翻成罪累。故有對施興治篇也。食觀巳委。離染行
成。罪累不立。宴坐修道。頭陀之行。超卓不群。故有迦
葉糞衣佛親分座。和先節食。名供養人。故有頭陀篇
也。但自行雖修。事須謹敬。恐藉勝業。自恃輕人。故有
僧像致敬篇。敬儀既立。禮儀被時。進止可觀。能生物
信。多有請福。須立規模。對事無倫。見不生善。故有赴
請設則篇也。但道俗形乖。雖福慧兩別。相依而形心
獲安。既受彼事資。須報以法藥。義有開導。須得其方。
故有導俗化方篇。雖七眾奉儀。一方清肅。恐異域瞻
仰。有觀化上賓舊住新遊焉無主客。理須接待。義響
遐彰。故有主客相待篇。然賓主之禮儀。巳知通塞。然
坏形幻質。生滅是恒。百一易侵。四蛇難養。道朋同住。
遞運供承。報盡緣離。斃骸須瘞。故有瞻病送終篇。上
雖隨事科擬。然雜務猶多。齊聖所言。寧容脫漏。故立
一篇明雜要行。故有諸雜要行篇也。此上諸門。出正
業。僧別二行。大僧厥儀。下位相依。須明軌則。故有沙
彌別行篇。上雖約戒。有具未之殊。莫非男位。伹尼女
暗弱。觸事生迷。若不宣示軌模。理行何由可識。故有
尼眾別行篇。上但一家行事採集相成。至於諸部別
[002-0637a]
途。非無異執。若不略披相貌。將恐後進懷疑。故最後
一篇敘分諸部同異故曰也。


上來第二略釋三十篇名竟。從此巳下第三正釋十
門義也。


第一序教興意者。就此門中。總分四別一序佛在世
對機制戒教興意。二明佛滅後對外道有結集教興
意。三對双宗教興意。四明當部教興之意。有此四別。
如文可尋。又解云就此門中。大分二別。初至上則通
明教興來。是明教興通意。二從今據當宗以辨下。明
教既巳興當宗中自含差別之意。就初通意中。自有
三別。初至人下明對機制戒意。二對外道下顯於廣
教異彼外道之無法。顯我有法意。三對異宗下明廣
教被於多機。各自遵行俱得獲益。然當部最為勝意。
後分文好。


夫至人興世者。謂佛為至極之人。故曰至人。唯佛一
人得稱至人。獨盡苦原故。又云如來至真等正覺是
也。為化眾生。出現於世。王宮誕質。八相成道曰興。興
由起也。法身無形。為物故形。示同眾生。故使可見。迹
如來去。應現曰興。益物有方者方由法也。佛既興世。
說法度生。施造方便。皆稱利益。故曰益物有方也。隨
機設教理無虗授者。謂佛說方法。皆為利益眾生。非
為虗授。善知性相。隨於根機所宜。欲得人天。即說五
八。欲至佛果。即說大比丘無願毗尼。宜聞三乘。即說
三車等喻。宜聞一乘。則會三歸一。說常樂我淨。故曰
[002-0637b]
隨機設教。皆欲引至菩提。故曰非虗授也。佛有二智。
謂根本後得也。若根本智。常緣真如不動。若後得智。
流化三界。度脫眾生。分身化物也。又解。此律教之興。
務先益物。但由群生滯欲。欲本所謂我心。大聖隨其
所懷。開示上心之法。然則心為生欲之本。滅欲必止
心原。止心由平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非戒
不弘。故知此教之興隨機說也。又解。隨機設教理無
虗授者。如世大醫將藥救病。以識病故。無不獲損。如
來法王。知根解法。將法投根。無不利益。故無虗授。除
佛一人餘無能也。如舍利弗教金師之子骨觀。浣衣
之子數息觀。為佛所呵。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應令數
息。浣衣之子。應教骨觀可知。又解。隨機設教者。如教
有廣略不同。為機有利鈍不等也。如初成道。所化機
利。但說略教。即能護持。未假廣教示其名種。即如戒
本下文七佛之偈通名略教是也。於後根機漸鈍。即
說五篇等教。如上加行卷中巳說四佛制廣。二佛制
略損益義竟。論云依大慈門說毗尼者。明如來於四
無量心中以大慈心中。闢不諱之門。示秘密之深術。
曲授秘方。偏賜內眾。下文以秘故。勝故。不為俗說。意
在此也。論謂毗婆沙論第一卷明之。云修多羅依十
力故說也。毗尼依大慈故說也。阿毗曇依無畏故說
也。自意謂。佛有大慈悲。十力四無所畏等也。言大慈
門者。如涅槃云。如來慈有三種。一緣眾生慈。緣於五
陰所成眾生願與其樂。二緣法慈。緣諸眾生所須之
[002-0637c]
物而欲與之。三者無緣慈。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
無緣慈也。經文廣不寫。疏家出意如此耳。又解慈有
三者。一緣眾生慈。緣於五陰假名眾生也。二緣法慈
者。謂緣假名之法也。三無緣慈者。謂眾生及法皆無
有實也。


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為說法者。律即四分第六十
卷云。佛在跋闍國中。問諸比丘言。汝等謂我為衣食
臥具床蓐等為汝說法耶。比丘言不也。佛言汝以何
心言我為汝說法耶。比丘答言。世尊以大慈故為我
說法耳。


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者。此下第二段。明結集之意。
又可明佛在日。對外道有此教興也。所以知者。故今
文云。故制斯戒。豈是結集家制耶。思之言無法者。望
無可軌之法。非謂無邪法。如五熱炙身投巖赴火等
是也。如彼立法云。若犯婬者不得婬師妻。自餘婦女
通皆無罪。若盜唯不得盜師金。此得重罪。論殺唯不
得殺牛。餘盜殺者皆無有罪。此等並是無法自居也。
顯佛法人尊道高故制斯戒者。以佛是三界大師。人
天尊貴。無有與等。為世特尊。故曰人尊。所說之法。能
軌成物善。依之修行使隔凡成聖。如此之法可珍可
貴。異於彼見諸邪之教。故曰道高也。


觀下律中凡所制者並懷異術者。下律增三文云。世
尊何故制增戒學。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意明
盡茲三毒。定慧復明。惑盡解圓。斷諸苦際。名曰異術。
[002-0638a]
又言凡所制者。此指一切是佛制者。有異意。如五八
十具。明約機而立。取其遠意。皆至菩提。是異術也。又
解。因佛制不壞生掘地。王臣息心。不得䇿役比丘。是
異術也。自解云。觀今文意。言異術者。謂異於外道。如
律云。瓶沙王請佛。同外道八日十五日聚集來往。我
因得供養。佛因制半月說戒。不與外道同。故言異術。
又一一戒中皆不與外道共有。故言異術也。如五篇
七聚。外道皆無也。所以得知。今文云異術是異外道
者。尋下句來意。故得知也。故下句文云。若不撰結。則
令外道以致餘言等。明知異術之語是異外道耳。故
文云。若不撰結則令外道以致餘言者。文謂四分五
百結集中文也。其緣起廣如律文可尋。四分別鈔緣。
首疏云。如來在世。隨機施教。利同塵沙。今滅盡應遷。
將其泥曰。委囑迦葉波離阿難。欲使撰佛誠言。載傳
竹帛。利益末代。意在流通。若無撰集。則令教法崩頺。
又招誹謗。即律下文云。勿令外道以致餘言。沙門瞿
曇法律。如烟火盡烟滅。佛在世之時。比丘皆共學戒。
今既滅後。無學戒者。是以迦葉唱言。普告大眾。如來
既滅。世間無師。傷失匠益。諮[久/小]靡所。念法心重。令結
法藏。以報佛恩。令法不滅。所以於須彌山揚槌說偈。
集此羅漢。勸莫涅槃。且結集法藏。以報佛恩。欲使佛
教流通末葉。息外道餘言也。上釋外道無法自居義
竟。


三為對異宗故來者。此下第三段。對外宗教興意也。
[002-0638b]
言多別者。如羯磨序云。初則二部五部之殊。中則十
八五百之別。謂根本唯是上座大眾二部。一百年後
分為十二部。二百年後分為十二。四百年後分十八
部。并根本是謂二十部。所言上座者。佛滅度後。大迦
葉波於閻浮簡得五百無學。於王城結集。迦葉年老。
時居會首。因此立名名上座部。後有異方小聖。不聞
此會。自於城外結集。人數既多。名大眾部。故知當結
集時。巳分二部。故宣云。原夫上座大眾。創分結集之
塲。五部十八流宗百載之後。雖分五部十八。取後流
傳。今行世者。其唯五部。然五部者。皆從上座部流出
也。後乃離分既非其一。故云多別。至時可尋分部圖。
臨講誦出。


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繫略者。明十誦戒本中。有太繁
大略之過。且如眾學戒中。明齊整著內衣及着三衣。
有十二个戒。此則為繁。略無不敬塔嚼楊枝等戒。復
名略也。四分則不爾。直云齊整着內衣。攝無不盡。濟
云。十誦戒本於眾學中不滿百戒曰略。其單墮中有
九十一墮曰繁也。今詳浪破。然此四分律中亦有繁
略。如尼單提中。比丘尼以香油胡麻澤塗身。總立七
戒。一香油自塗。二胡麻澤自塗。三使大尼塗。四使式
叉塗。五使沙彌尼塗。六使白衣女塗。七使外道女塗。
皆波逸提此豈非繁。唯壞生掘地自作教人合制一
戒。今遂約境乃立多戒。豈不是繁也。言指體未圓者。
立云。指是宗。亦云教指。指由心也。體謂戒體。明彼宗
[002-0638c]
之中言表無表戒俱用色為體。云表既是因。無表是
果。因既是色。果何非色。此宗不然。作戒是色。無作非
色心。以色可惱壞形段方所。無作之體不爾。故斥彼
未圓。其指字。須從手作指。謂彼宗擬戒體未圓。故曰
也。接俗楷定於時數者。謂與俗人受五八之戒。名為
接俗也。五戒要終身。八戒要一日一夜。不許延速。是
時楷定也。受五定五。不得分受一二三。受八定八。不
得增減。是數楷定。礪云。多論所明。受五八戒。具受方
得。即難云。何故經云一分乃至滿分憂婆塞者。答此
據持有多少。故云一二分等。非謂受中一二也。薩婆
多雖執此義。自與本律相違。案十誦皮革法中。億耳
憂婆塞。與諸商人入海採寶。船破失濟。伴死獨存迴
還。經餓鬼城。到一樹下。見有男女。顏貌端正。着天寶
冠。共相娛樂。夜過女滅。即有狗來。噉男女肉。億耳恠
問。何緣乃爾。答言我先作屠兒。迦旃延化我。我言先
祖常習此業。何得不作。遂教我言。晝既屠殺。可受夜
戒。由是今生。業報如是。億耳前行。復至一樹下。見有
男女。晝日娛樂。如前廣說。此由好婬。迦延化言。夜既
貪婬。應受晝戒。故我等今生。晝樂夜苦。億耳還來。具
說所見。因就迦延出家受戒。據此律。亦有分受。然多
論第一。婆沙百二十四。諸大論師。共會此文。且婆沙
云。如是所說當云何通。謂若不許晝夜分受。如上律
文。當云何通。答彼妙行攝。非是律儀。受妙行果。非律
儀果。是以無過。復有說者。是彼尊者迦旃延。神力化
[002-0639a]
作。非是真實。令俱胝億耳也猒世間故。故不須通。復有
說者。亦得分受。評曰。前說為善晝夜戒故。今若許分
受。乃當婆沙不正之義也。若准成實第十二卷七善
律儀品云。若但一日。或但一夜。若半月。若夜。隨能受
得。准此成實。則許分受。部別故也。若准俱舍十四頌
云。近住於晨旦。下座從師受。隨教說具支。離嚴飾晝
夜。述曰要晨旦受此戒也。要經一日夜也。下座者。要就
卑座也。從師受者。無容自受故也。隨教說者。要遂師
語。勿前勿俱也。具支者。要具八支也。離嚴飾者。離憍
逸故也。晝夜者。終晝一夜至明便捨也。俱舍論主依
大毗婆沙正義。造此論故也。御法例通無准者。御謂
秉御也。法即羯磨。明秉羯磨聖法。若作單白。加白二。
亦成眾多白。亦得。若作白二加白四。亦成。作眾多白。
眾多羯磨皆得。唯得增為佳。不得減。故言無准。若作
白四。加至白五六七皆得。故曰例通。以類於僧四人
說戒。此且約少為言。五人六人豈不許說於戒耶。人
既得加。法亦應爾。


今曇無德部。人法有序者。立云。一人唯得心念。二人
對首。四人秉羯磨眾法。少則不成。名為人有序。又解。
人謂能秉法人也。如十誦。用四人五陰實法為僧体。
此宗不然。直取四人和合。謂同戒見等以為僧体。羯
磨疏云。僧者以五陰實法為体。總陰成人。人為別
用。謂一人秉心念別法。四人和聚成於僧用。故俱舍
云。僧和合者。以不隱沒無記為性。行陰所攝。又有人
[002-0639b]
云。約律准論。取成實意。攬指成拳。攬陰成人。人假為
体。實法無用。四人假用為僧之体。而用更無別體。還
以四人陰本為體。如身口業。無別有體。還以色聲為
體。今存後義此名人有序也。又慈解云。人有序者。人
謂所為之人。法謂將五八戒法授與前人。皆有由序
也。亦可人者此四分受戒須十八清淨。十誦破戒和上黃
門和上。不現前皆名受具。又釋言人法有序者。指羯
磨之法皆有由序。單白白二白四及對首心念。乖法
不成。有其楷定。又白等三法。必有指約。不得加之。不
同彼宗加多為善。故戒本疏云。獨斯一宗未懷支派。
良由師稟有由。知時不墜故也。又解。法有序者。不同
上多宗戒本繁略。此宗戒本正有二百五十。何者。如
四重四提舍尼為八。加二不定為十。加九十為一百。
加眾學為二百。以十三配七滅為二十。加三十尼薩
耆為五十。正成二百五十。此名法有序也。又解。此宗
以非色非心為無作戒体。指体也圓。故言人法有序
也。言軌用多方者。謂法用濟時。多有方便。亦多有方
法。提誘唯存生善者。對上接俗楷定時數也。賓云。依
成實宗。五戒十戒。要盡形受。唯有八戒。隨時長短也。
提携誘引俗人。為受八戒。不局長短多少。隨能與法。
不限時數。一年一月一戒二戒。任彼前人好樂多少。
如受一戒名一分優婆塞。乃至盡受名為滿分。務存
生前人之善。開發信心也。立教意居顯約者。對上御
法例通無准。顯者明也。約者限也。謂法明如秉單白
[002-0639c]
白二不成。若秉白二白四不成。故文云。如白法作白。
如羯磨法作羯磨也。翻前無准。三種羯磨。對眾宣白
文句須明。名之曰顯。不得加減限齊於此。故曰約也。


上則通明教興者。結上三段之文正是通家大教之
興意也。今據當宗以辨者。生起下文第四當宗教中。
有輕重開制持犯之意。就中自分五段。如文可尋。問
前言對異宗故來。與此文中令據當宗以辨。有何簡
異。文相似繁。答前是對異宗明四分之教。顯異餘部
之意。今此言據當宗辨者。明四分教興意中自有五
段之異。


夫教不孤起者。謂若無機緣佛則不說。故曰教不孤
起也。言起必因人者。謂有漏病生。法藥隨被也。如身
子請佛制廣教。佛言且止。我弟子未有大名稱。未有
利養。未有有漏法。所以且止。我自知時。後因比丘不
勝名利。造有漏業壞其略教。有須提那。還家乞食。因
行不淨。即制初戒。復因林中比丘起過。制三趣同犯。
及檀尼迦制盜戒等。皆因人起過。隨制禁之。或有一
人犯多戒。有多人犯一戒也。人既不同教亦非一者。
立謂。人人各犯。緣起不同。二百五十。隨犯即制。非一
時頓制也。又云。如五八十具。皆因人根不同。故教非
一則也。故攝誘弘濟軌用實多者。弘由廣也。濟謂救
濟也。謂佛大慈救濟眾生也。人既不同。故攝持誘引
方法則多。此語同前軌用多方義也。貴在得其本詮
至條緒者。此明佛制教意。貴存斷惑終獲道益。教為
[002-0640a]
能詮。道為所詮。藉教見道。本詮之意。意在道也。故一
毫之善皆趣涅槃。詺涅槃為本詮也。言誠難覈其條
緒者。條是枝條。緒是端緒。明佛立教意。欲令識根本
所詮之趣。問其枝條次緒。實難尋。遂測覈謂須得本。
何須論末。說文云。緒者絲端也。廣疋云。緒由末也。餘
也。亦事業也。誠者信也。覈者實也。明四分律藏條數
極多。一戒一經。總有六百一十四段。中間教法既多。
實難尋究其本末。故曰條緒也。皆是趣果真詮軌聚。
但使識其本意。何須覈教之始末條緒也。條緒即如
或在其處制其戒。或為其人緣其事。今若一一覈其
人處所事。實亦難尋。故曰也。所以約開制驗指在為
人者。如儉開八事曰開。豐時還禁曰制。豈非為人。又
云。隨三品根性不同。即有三衣之制百一開聽之教。
並為人也。又如分別功德論中。天須菩提七寶房舍。
一夜得道。豈非為人故開。餘非為道。一杯之水。一納
之衣。亦不開之。况七寶房舍耶。顯持犯。諒意存無過
者。諒訓信也。謂顯持之與犯信存離過也。又釋云。諒
者亮也。亮由相也。顯持犯相。意存無過也。勝解云。如
來所制是持是犯。並皆可信。即言持犯可信。即須遵
行。不令有犯。故曰意存無過也。今束一律藏。以五例
分之至可見等者。謂教中差別。不出此五種例也。


一遮性往分者。宣云。如斫伐草木墾土掘地。體非違
理。威儀塵醜不光俗信。聖未制前造作無罪。由非正
業無妨福善。自制巳後。塵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譏
[002-0640b]
謗。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惡。解云。由
遮故票。禁遮惡故。故名遮戒也。言性戒者。如十不善
等。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以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
果。故言性惡。是故如來制使防約。若不制者。業報三
途。不在人道。何能修善。故因過制。從本惡以立名。禁
性惡故。名為性戒。此之性惡。能遮於福。若前之遮惡。
能遮道故。首律師疏云。若論性戒。捨惡以求福。若論
遮戒。捨福以求智。此是道分善。故龍樹論云。十善對
十惡。名為舊戒。五篇七聚。名為客戒。前十善惡不假
制有。若論篇聚。必假聖制。意明今將此遮性二文。徵
其教興之意。則得識遮性之興本意。故曰性徵等也。
性惡通於化制者。如殺生婬盜等。經中還結業道之
罪。制教中又科夷等罪也。亦如五逆十惡。二教同有其
罪也。遮則不爾。唯犯制教。一罪無違化教之𠎝。又准
心疏言。謂性惡之罪。俱違化制兩教也。以其体是違
理無論制與不制。作俱有罪。如三千威儀四句辨之。
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後畜財離衣等是。
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如來未制戒前殺盜等。三俱
是者。制廣教後。犯婬盜殺等。四俱非者。未制廣教前
殺草木是也。以此義推。未制廣教前。無問道俗。雖無
教可違。隨作性惡。但犯業道。故經云。是殺生殺生報。
雖是妄語。妄語報。此見化教。佛制廣後犯者。又得違
教之罪。此是制教。故曰性惡通於化教也。遮戒因過
便起者。謂為俗所訶。沙門釋子。壞生草木。掘地等事。
[002-0640c]
夏中遊行。蹋傷物命等。佛即制安居。以彼外道俗人
計其草木有命。佛因制之。亦如不受食食。為人所呵
等。廣如下九十中不受食戒明也。


然則性戒文緩義急者。濟云。唯約性戒。文緩義急也。
其遮戒不得云文緩義急。如怨逼行婬開與境合。是
文緩。三時禁樂是義急也。又解。一一戒下。皆有開通
之文。是文緩。若心境不差。並結正罪是義急也。謂隨
諸重戒並有開文者。如戒戒下有開通文是也。如殺
戒。人作非人想畜生想蘭。皆開不犯重。餘性戒例知。
今言隨諸重戒者。謂初篇四戒名為重戒。二篇巳下
防其重戒。既從重戒而生故曰隨也。四重既有開文。
下戒隨此四重。是性戒者。亦應有開文也。准濟解云。
文緩義急。惡局性戒。今隨諸重戒者。但合是隨四重
之性戒也。謂皆是四重之種類。不得是遮戒也。又上
言性戒文緩義急。既的語性戒。明非遮戒。遮戒下門
會自別明耳。文雖是開開實結犯者。慈云。如大妄語
戒開文。若戲笑說開不犯重。還得吉羅。故言開實結
犯。夷吉雖殊犯義是一。又如婬戒。若為怨逼開與境
交。雖開境交。若三時中隨一時受樂。還後結犯。故曰
開實結犯也。又勝解云。文雖是開開實結犯者。釋上
義急意也。隨諸重戒並有開文者。釋上文緩意也。縱
成持也持之寔難者。諸如婬三時之中。難以禁持。縱
得成持。持之大難也。下即出難持之由。且舉婬呰二
事也。毀呰始終慈救者。說文云。呰者呵也。鄭玄云。口
[002-0641a]
毀曰呰。意明毀呰戒開通文云。若慈心毀呰弟子不
犯。謂心有慈濟前人之意。令彼因我呰。故改惡從善。
若有此心。呰他不犯。雖然縱有此心。始終難一。初罵
曰始。罵了曰終。故曰始終。深云。宜作四句料簡。一內
有嗔心。外無利益。謂自心懷毒呰其前人。前人不改
者是也。二內無嗔心。外有利益。三內無嗔心。外無利
益。四內有嗔心外有利益。四句之中唯第二句得行
呰法。謂內無三毒外復益他也。既是根本貪嗔等者。
謂結上二文。婬是貪為因呰是嗔為因。此是眾生心
中之毒。故曰根本。期之本毒無始鎮懷。雖復欲禁。慣
習難捨。故曰何能禁心無逸也。故知義存急護者。此
句通結上文。於婬三時無樂。是急護。毀呰始終懷慈。
亦是急護也。上來總是明性戒文緩義急之意也。


遮戒一性制止有益便開者。意明遮戒一制巳後。不
令應開。為有其益。体非違理。隨人情故。所以取開。如
至儉時聽開八事。為安身存道有益故開也。又如安
居是一往制。若有生善滅惡之緣。故開受日去是也。
又如壞生掘地。當時制竟忽有野火燒寺聽護伽藍。
聖開掘伐是也。又如行險欲倒聽捉草木枝葉。隨捉
隨斷。更開後捉。為護身故。是益便開也。開之過興還
復令制者。如上險開八事。若至豐時還後招譏。不生
俗信。名曰過興還復制也。又解。如本制畜三衣。是一
性制止。後為寒苦不能進道。為其安身之益故。即開
畜長。故曰有益便開。既因開故。貯畜過多。招譏妨道。
[002-0641b]
名曰過興。即制說淨。故曰開之過興還復令制也。豈
非存化俗恐墜枉坑者。此句是通上文意也。又可云
結上文也。枉坑者地獄也。書云罪福無門。唯人所召。
今謂儉時行八事。俗見不訶。豐時猶開者。俗人必生
譏謗。既譏且謗。生報必然。今愍其生報。須遠譏疑。莫
於豐時行八事等。故曰為存化俗也。詺地獄為枉坑
者。順理而行。不墮地獄。橫造非法故落其中名為枉
入也。大慈設教意唯撿失者。此下通結遮性二戒教
興之意也。撿失者。慈云。撿是印署封閇之義。故經云。
撿繫其身即斯義也。意明大聖見過。即制不令為作。
如封署身口。不令有過失也。為口是禍門。舌是破身。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末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斧欲得体安全。閇口不須語。即其義也。又解。且取撿
閇其俗人譏呵墮枉坑之失。故制遮戒。恐招惡報之
失。故制性戒也。應師云。撿者攝也。釋名云撿者禁也。
失者過也。撿亦繫也。故律中云。沐浴疎頭。速疾撿髮。
據此撿是繫也。立又解。撿失者。如厨庫官物封印門
戶。一閇巳後不許人開。名之為撿。如來制戒亦爾。一
[002-0641c]
受巳後不得毀破。喻如封印不得輙開。此是撿義。破
則得罪此是失義。罪即失也。只是撿閇身口過失也。


母論具立緩急二儀至以通望也等者。撿彼論云。犯
罪凡有三種。一緣即須提那與本二行欲他。二制。謂
因犯即制。若比丘行非梵行。波羅夷不共住。三重制。
即是林中與畜生及死馬等行欲也。復有三處决斷
非犯。一緣。二制。三重制。緣者。佛未制戒前初作者是
緣也。二制者。謂最初作婬人不犯是制也。三重制者。
若比丘為強力所逼行欲。不受樂不犯。名為重制。此
三處决斷不犯。此上約婬戒作也。更約盜戒作之。如
檀尼迦盜瓶沙王材木是緣。若比丘不與物。盜心取。
乃至不共住。是制。後有遣使取。燒埋壞色。佛制同犯
是重制。重制有二。一緩。二急。下至草葉不得盜是急。
若有主物。無主想取。不犯是緩。復有三處决斷。不犯
准前思可解。餘下一一戒例然。論文如此。講人相承
云。比丘欲行婬。聽捨戒還家是緩。乃至不得共畜生
是急。若為怨逼與境合是緩。三時禁樂是急。盜約無
主相不犯是緩。有主下至草木葉不得取是急。殺則
迷人無相殺無罪是緩。下至蟻子不得殺是急。妄則
說時前人不解不犯是緩。下至戲笑亦犯是急。故云
具立緩急二儀也。言尋之以通望者。謂二百五十戒。
皆有緩急二儀。今應將此二儀。通望一切戒。若解其
緩急之意。則識大聖制教意在撿失也。又可引此二
儀意者。欲成上句義存急護之言也。上來釋遮性往
[002-0642a]
分義竟。


二以開制往徵教則通於二世者。明教中有制有開。
今據此開制之文。徵教興之意。故知。此教通於現未
二世也。謂如五分雖我所制。餘方不為清淨則不應
用。雖非我所制餘方有益者。行之。如多論寒國用皮
為三衣等。比丘命過。此皮三衣同十種衣分之。此一
既爾餘亦例然。伹非破戒之事。則餘方一切皆開也。


故制巳更開開巳還制者。如五百結集中迦葉結集
既了。時有長老富羅那聞王舍城。五百羅漢集法毗
尼。智度論結集有千人也。即與五百比丘。往至王舍
城。到迦葉所白言。我聞如是事。故來欲豫其次。因更
問憂波離。乃至更集為三藏。一如前說。彼語迦葉言。
如向說者。我悉忍可。唯除八事。我親從佛聞。憶持不
忘。佛聽內宿。內煑。自煑。自取食。及僧俗二食。水陸兩
果。此四不作餘食法。皆聽得食。迦葉答言。實如所說。
伹世尊以糓貴時。世人飢餓。乞求難得。慈愍比丘。聽
此八事。時世還豐。食飲多饒。佛還制斷。彼復作是言。
大德迦葉。世尊是一切知見。不應制巳更開。開巳還
制。迦葉答言。世尊是一切知見故。宜制巳還開。開復
制耳。礪問如來結戒。何故或制或開。答凡聖人制戒。
開則通其益。遮則防其過也。此通未來教者。立云。如
迦葉所答。儉開豐制。明此教雖是佛在時制。然亦通
於未來行用。故曰通未來教也。有人云。此通未來教
也者。緣有通字。義則難見。正意只道。五分教是佛自
[002-0642b]
說。故曰此如來在世教也。四分教。則是結集時。迦葉
說此言。以據佛在日望結集時名未來也。自意云。通
未來教者。即是迦葉能開通於未來教意也。謂佛在
日開此八事。猶未再制。未有制言。迦葉結集之時。時
豐為更制約。其諸比丘。競呵迦葉。如上巳明此義竟。


五分雖我所制餘方不為清淨則不應用者。立云。五
天竺之外。名曰餘方也。猶如西國用巨摩塗為淨用。
手揣食。此等制雖是佛立。且如此土邊方將為不淨。
不得用也。又如佛制比丘云。有出家者。制與剃髮。不
由國王。乍由父母。此方國法。不得自度。要由國王。豈
得仍依本佛教也。雖非我所制餘方行者不得不行
者。如國王制僧不得入城市非時午後。道行入俗等。
佛教中有緣。開白入聚。故言非我所制。由王不許。須
依王教。故曰不得不行。故多論中違王制故吉羅。又
如提匙筋箸靴履等。並非我制。而餘方將為淨者。必
須行之。此如來在世教也者。謂如五分教。佛自彰言。
故曰在世教也。有云此五分教。正制未來。傍兼現在。
所以知者。既語於餘方不為清淨等。明知佛慮當來
餘方有此事也。上四分則是正制現在。傍通未來。謂
現在巳開制於八事竟。未來飢儉還例准開。故前云
此通未來教也。


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者。覺云。五分曰彼。四分曰此。
五分中教亦通四分。四分中教亦通五分也。此解是。
二教者。五分現在教。及四分未來教。名為二教也。融
[002-0642c]
者明也。兼者并也。此明上之二教互得相通。未來教
通現在。現在教通於未來。如此釋者。只是結會上文
也。上來釋第二開制往徵義竟。


三以報有強弱教亦重聽者。立云。如上根人。制四依
行。中品畜百一物。下根畜長衣乃至房舍等。言重聽
者。有云下根弱故開巳復開故曰重聽。如開畜長十
日令說淨又忘更開不犯。故言重聽。聽即開也。謂聽
上加聽。故曰重去音聽也。亦可根強者制是重。報弱者
則開是聽。如上行之人教則重。即四依行也。下品人
教則即七寶房舍也。以隨報故。若一向唯制無開。中
下則絕分。若唯開無制。則上行慢求。故須二教被於
三根。有輕重之異也。就制則深防限分者。如用水是
深防。飲虫是限分也。又殺是限分。打搏是深防。故戒
本疏云。深防限分者。初解。深防有通有別。通者。無聖
戒制為止業。因造業之來必由三毒。非可卒禁。且約
身口二業。制戒防心。故制四重。以為道體。對四制也。
餘並號為深防。恐犯四根本。制餘令護。何以知然。如
配戒種類說。如下持犯篇中廣明此義。所言別者。如
禁微防著。例曰深防。如尼觸臂犯夷等類。所以爾者。
女人性懦。制不由巳。恐被違逼。情亦自發。故須深防。
餘同前解。此後釋應今釋也。言限分者。亦有通別。言
通者。通為防心。一切緣想。無非我倒。因之結業。迷墜
生死。故隨限分。還制其心。故律本云。發心作心念作
皆名犯也。言別者。如先云制為當機。止存力分。若不
[002-0643a]
能行。雖作無犯。如漏失僧得僧殘。尼得墮罪者。即是
限分之根也。所以爾者。僧是丈夫。煩惱輕薄。其情易
制。故得重罪。尼是女弱。煩惱垢重。若斷重罪。苦惱眾
生。存其力分。制其輕過。後解當今文也。有人云。聲聞
具防身口。未能禁心。菩薩一向。制心。斯並限分義也。
約行山世不同者。山謂蘭若閑靜之處。世即聚落之
間。欲明上士居山而求道。下士依世而養身。此約報
力義也。且如蘭若無人之處。開遣淨人火淨米巳自
煑食等。亦開從牛受食。及無知小兒畜生等。並成。在
聚落中則不許也。若論報強弱。上品制頭陀。蘭若之
所修行。中下品者。聽依聚落。不妨修行。故曰約行等
也。此解應文。深云。如是具巳。佛令五年學教依止師
僧。女有上行樂靜之人。處山開離依止無罪此是約
行山世不同義也。此上深防限分。約行三種。皆據報
有強弱。設教所以不同。上來釋第三報有強弱教亦
重聽義竟。


四以機悟為先教門輕重等者。大聖制教初興。本無
異轍。後人神解自異。隨機悟入不同。致有五部之差。
乃至十八之別。言機悟為先者。謂樂欲不同。悟有先
後。悟既有其先後。所見則亦不同。見既不同。教門即
輕重致隔。故曰為先也。言輕重者。僧祇四錢三角犯
重。四分得蘭是輕。如五分。想與疑俱結根本。以疑心
通是非故。殺人起疑心。為人為非人。作此疑者結重。
四分但蘭。又如十誦一切器皿。二斗巳下應分是輕。
[002-0643b]
四分一切器皿不分是重。又如說廣略二教。本是被
機。有宜聞略。即說一偈。有宜聞廣。即說五篇云云。五
部異執豈不然耶者。此句結成上機悟不同之意也。
對此須明異世五師。同世五師。五師之緣。如上卷談
云。第四分部時節門中。廣明此義竟。


五以事法相對者。如受戒等是事。羯磨是法又如三
衣一鉢是事。如法受持是法。謂將此法。用被於前事。
故曰相對。既有其事。則須有法。因對事須法。故有此
教興來也。法唯楷式者。謂一切羯磨辭句不得增減。
要須軌定。且如持衣說淨之法。要須辭句分明。不得
錯脫。故曰楷式。式是法式。楷是則也。乖指則事不成
者。立云。指由意謂是佛意也。由作法乖儀。則乖佛意。
以乖故作法不成。事亦不就也。勝云。法唯楷式乖指
則事不成者。此明法托事而起。即制法以楷定。若乖
本制意。秉法亦不成。如開離衣羯磨。本緣人病衣重。
今人病衣復不重。若乞法者。乖本制意。故曰乖指。雖
復加法。事無不成。何以故以事不應法故也。事通情
性者。此明法所被事。事含情性也。慈云。且約情通智
慮利者曰情。智慮鈍者為性。如新生小兒體性。自知
苦樂憂喜。名之曰性。漸漸長大更增其智。名曰情也。
如云大有情思等。又言性者。謂人生世間。稟五常之
性。亦是性識之性。並通善等故。名為性也。情者謂人
各有情欲不同。遇善遇惡情相染習。故云情也。又解
情性者。情謂有情之類也。謂如為人受諸戒及治擯
[002-0643c]
等。是情事也。言性者。謂是金木水火土五行。此曰非
情。即如結解諸界分功德衣亡人衣等。並是非情事
也。性中攝之。謂有識之者曰情。無識之者曰性。所以
爾者。如地水火風。各有體性。如地以堅為性。水以濕
為性。火以煖為性。風以動為性。又如火上水下風輕
地重。皆是其性。性取不改為義。隨境制其得失者。立
云。謂隨有情無情之兩境。制其得失。如持是得犯則
是失。且如情中有持犯者。如不殺是持名得。殺則是
犯名失。性中亦有得失者。如不壞生掘地。是持名得。
若掘是犯名失。又勝解。有情家得失者。如為人受戒。
身無遮難者。發戒名得。有難不發名失。無情得失者。
結界唱相。托處分明結成者名得。唱相不明作法暗
托結界不成名失。濟同此解。又如治人或有藥無病。
或有藥有病施不相當。並名失也。或托三性之緣者。
即善惡無記也。善性犯者。如比丘拔塔上草為女。說
說法過限等。言惡性者。如嗔心打搏殺人畜等。言無
記者。如不攝心意壞生草木掘地等。又談話世俗。是
無記也。又如僧祇律文。摩摩帝互用三寶物。山中坐
禪比丘食殘宿食。一乞留多日。不惱俗人。自得靜緣
修道。此並善心。由此三性而造罪。故有教興也。又解
三性者。謂貪嗔痴為三也。若貪三境行婬者。名從貪
起。若婬怨家。名嗔心起。若共母女姉妹六親行婬。名
從痴起。就盜論者。樂財故盜是貪。盜怨家物是嗔。謂
無業道而行盜是痴。戒疏中。約緣之三性明。不論心
[002-0644a]
之三性也。疏云。託善緣以興教者。如坐禪誦經講導
開悟。必以正命居懷。制伏煩惱。此名善法。怖求名利
邪命自居。相雖是善。反成貪毒。壞心障道。勿過於此。
是故大聖興教防之。言不善緣以興教者。如十惡等。
體是不善。能感三途。增惱障道。故聖因過起立教防
之。無記緣以興教者。如草土體雖無記。若作不巳。外
彰譏醜故。制防作者犯墮。謂就草木緣。性是無記。此
上三種。並從緣說非就心思之。此解應文。或隨世譏
而起者。如非時乞食。被女恚詞云。寧破腹。莫非時食。
又夏中遊行被呵。不及鳥獸。尚有巢窟。故制安居。如
不受食。呵言不與而取與賊何殊。又如教尼逼暮。早
從城入譏言。夜共婬樂。晝便放還。又斬草捉寶等事。
因譏而制。故云或隨世譏而起也。


且略引諸條等者。即指上來五例者是也。言薄知方
詣者。爾疋云。詣者進也。至也。到也。彼云。造奏詣進也。
造者詣也。適也。明我上引五條。薄知制戒本意之方
所及所詣之處。即是下心懷泥曰。是所詣之意也。方
謂方所也。又解云。詣者趣也。謂引上條即知制教之
趣向也。又詣者佛果也。謂制教之意。全乎佛果三乘
等。名此果處為詣也。私云方詣者。謂觀上五條。則知
本制興之意。有此五種差別。約此五處為方詣也。


從此巳下。言總撮包舉教興意耳。上五條是別教興
意。今言方詣者。且結上別門之義也。總撮包舉者。謂
總一化教興始終之說也。觀施教興之意。只令眾生
[002-0644b]
至於無上菩提之道也。


制增戒學者。首疏云。始於外凡。專加護持。悟達生空。
理解益成。戒品牢固。餘勝於前。故曰增戒學也。云何
為求四學者。欲解其學義。且假問生起來由。故曰云
何也。為求四果者。積生植因方證四果。極少亦須三
生持戒方證初果。或至盡漏。亦云七生持戒不犯。得
證初果。濟云。相續七生持戒乃入初果。入初果巳。人
天七反生死。即入羅漢。今我凡夫創始發心。初生持
戒。此第一生。但是種解脫分善。未得名修。第二生修
其解脫。第三生始證。此約利根。三生即證。故羯磨疏
云。第一生種解脫分善根。第二生修。第三生證是也。
上言七生證初果者。此約鈍根也。今須勤修。則解脫
可期。故南山云。非聖學聖。謂巳入聖位。更不學聖。唯
是凡夫。應須勤求學於聖耳。若大羅漢。如身子目連
等。要經六十小劫修行。方護為聲聞上首。若佛果須
三大阿僧祇劫。初一阿僧祇。修至初地。次第二阿僧
祇。修至七地。次第三僧祇。修至十地。更須百劫。修其
相好因。方得成佛也。新經論中。四果名殊。第一預流
果。第二一來。第三不還。第四無學。舊言阿羅漢。此翻
乞士殺賊。皆是義翻。總名應供。巳永害諸煩惱故。應
不復受分段故。應受人天細妙供養故。言佛果三阿
僧祗劫名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於初劫中。逢事七
方五千佛。最初名釋迦牟尼。最後名寶髻。第二劫中。
七萬六千佛。初是寶髻。最後然燈。第三劫。七萬七千。
[002-0644c]
初即然燈。後即勝觀。故俱舍十八頌曰。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初釋迦牟尼。又俱舍云彌
勒菩薩。釋迦菩薩。過去俱為底沙佛弟子。舊名弗沙。
彼佛觀此二人。何當成佛乃見彌勒在釋迦前九劫。
又更觀二人所化眾生。何者成就。乃見釋迦眾生巳
成熟。彌勒眾生。全未成熟。底沙念言。此二菩薩。既此
差互。念欲方便使不差互。又念言。寧可迴一人就多
人。不可迴多人就一人。謂欲迴彌勒就後。釋迦置前。
不可迴所化生。以就化主。即作方便入石窟中。放大
光明奇異之相。令釋迦見生願樂心。于時釋迦從外
行來。見佛光明。心生歡喜。口說一偈。忘下一足。經七
日七夜。翹足誦偈。更不暫捨。由此精進。超彌勒九劫。
偈云天上天下無如佛云云。新經論云。天地此界多
聞室云云。解此偈詞。如下文僧像致敬篇中。至彼當
說。言超九劫者。且一相說。總計會諸文總超三十二
劫也。


止隨前事者。此明下三十門中。雖各各有制意。皆是
對前所為之事。而明制意。非是大家教興之意。如對
婬戒。且述制婬之意耳。尋條知本者。謂下三十篇是
枝條。此教興一門是本。若尋下三十門之枝條。不識
其意者。須尋此門。則識根本制意也。勝云。指三十門
是條。尋此三十門。知佛本制。心懷泥曰。是本也。謂尋
條得本。似如尋樹枝條得其柯根本也。上來廣釋第
一序教興意義竟。
[002-0645a]


第二制教輕重意。所以此門來意者。為下諸篇中既
持犯有輕有重。恐人不練。故立此門。序不同之意也。


裁斷寔難者。明判割重輕唯佛能知末代僧尼。輙為
斷割。不識機教之通塞。故言難也。若佛在日。明了機
緣。識知輕重。明練通塞。則不為難也。何者原彼能施
之教者。此明上既嘆斷輕重為難。須出離之所以。徵
其意。故言何者。言能施之教者。則是佛也。佛是能施
教之人。教是佛之所說。眾生是所為之緣。教主窮機
之人者。謂佛是能施之教主也。故言教主。此之教主
能窮機緣。窮是盡也。機是眾生心機。人謂佛也。明佛
窮達眾生心機。盡識上中下品之性。故說教有輕重
也。又推此所為之人等者。如上根之人。制其重教。但
三衣乞食等也。中下機弱。不堪此教。即許喫僧食受
長衣等。此教則輕。教則是藥。教有輕重。被三品人。人
既與教相應。故曰應藥之器。明其人是初教之機。故
曰應藥之器也。又云如須提那子。名之曰人。以犯婬
故曰病。佛即制戒。是藥即能依行不復更犯。此是應
藥之器也。所以藥病相扣利潤無方者。明機教相感。
故曰藥病相扣也。謂佛知機制教。機有上下不同。教
有重輕之異。機病既發。教藥亦興。教經云應病與藥。
令得服行。藥病相投。利益無方。方比也。豈可情斷等
者。自意云。明佛是窮機故識輕重。今人異佛。故不能
裁斷於重輕。故曰豈可情斷等也。此句是遠結上文
輕重兩意。裁斷寔難之句也。雖然重覈下等者。自意
[002-0645b]
云。雖如上斷輕斷重。出在教主窮機之人。豈可以今
凡情能斷等也。然雖非今人情之所斷言論所測。然
亦有可斷之義。何以知然。謂佛說一切教。皆通末葉。
據此容有斷割之義也。


言重覈遠標實被來𧜟者。𧜟由末也。應師云餘制反
文云。裔謂衣裙也。以子孫為苗裔者。取其下垂之義
也。𧜟亦遠也。覈者實也。標者望也教也。此明制教意
遠通遐代。名遠標也。在文自顯何假證成者。文即律
文也。明佛制教。皆被末代眾生。故不繁引證也。故四
分佛受毗蘭若婆羅門請。夏安居。以時儉故。佛與諸
比丘一夏唯食馬麥。目連欲反大地。取其地肥。以供
時眾。佛止不聽。又欲以神力。往北方。取自然粳米。佛
亦不聽許。又欲牽鬱單越地連此閻浮。佛不聽。皆言
止止。汝等丈夫。有茲神力。可得如此。未來弟子。無神
力者。當如之何。據此文證。大聖立教。皆通末代。約教
既通於末代。故今約律文。亦得處斷於輕重。以應機
故。有云。在文自顯者。如戒戒中皆有十戒。令正法久
住。豈非教通遐代耶。勝云。在文自顯何假證者。即五
篇輕重在文自顯。次第而證也。今據此後解。亦有一
途道理也。明上既云教通來𧜟。我既是𧜟。亦合裁斷。
約律文篇聚裁斷。自知輕重。故曰在文自顯。文是律
文。律文自明顯。輕重可證。不假外求餘證。故曰何假
證成。此解應文。今序斯大略。有七者。明序其輕重兩
意。不過此七種義也。若識此七條者。輕重之義可解。
[002-0645c]


一興厭漸頓者。興由起也。猒者飽也。謂起猒之時。有
漸有頓。何以知然。類下結正業科門。報果不同門。起
情虗實等。理令然也。不得云興即忻也。此解錯也。今
舉事明之。如起猒善心。盡一時犯一切戒名頓。得罪
即重。若隨前後。別別犯一二三名漸。得罪即輕。又如
盜人錢。若一時取二三四名為漸。結蘭是輕。若一時
取五名為頓。結夷。是重。又如行婬動身就境。忽諸緣
礙。不能得遂。罪住方便。名之為漸。即得輕罪。若直至
境所。身手相加。入如毛頭。名之為頓。即得重罪。若起
猒惡心。亦通漸頓。濟云。且如有人猒惡漸時且受三
歸。次受五戒。後受十具等名漸。則是受其輕教。若於
惡境。頓起猒心。即頓受具戒。此具戒則是重教。此上
是正義。相承解云。興猒者。作過起無害心。三時業重
為興。如怨逼情所不願為猒。何故此門中。明漸頓義。
謂事漸教則輕。事頓教則重也。二結正業科者。立云。
佛以達了業體輕重。故使結戒還約此業而科。故有
輕重不同也。何者是耶。且約五篇。相望上下重輕。皆
是約業道不同。故結罪所以有異也。且如殺人。或以
人多智慧既是道器。形報勝故。殺者得夷。畜非道器。
愚騃無知。殺結墮罪。乃至下篇。身口越散其等是輕。
則科小吉。以其科罪與業相應故。云結正業科也。又
約五篇。正果之罪與方便罪。相望重輕如正果之罪。
業思既暢。得罪是重。如犯婬盜殺妄作竟結夷。若犯
下四篇。亦是果罪。業思還暢。隨結殘提舍者。此皆名
[002-0646a]
重。若諸篇方便之罪。既未成根本。業思不暢。聖不極
科。皆悉名輕。如盜滿五即結正重。得四巳下即是正
輕。故云結正也。今斷其罪。須問其犯。為住方便。為至
果處。果處則重。方便是輕。又解云。故犯則重。誤犯則
輕。皆約情之虗實。故業則輕重。約此業因之異。故制
戒則隨其輕重也。濟云。如初篇四戒。是性罪則重。下
篇隨有遮戒則以性罪有業道故。若遮罪無有業道。
結時望此業道則重。故曰結正業科也。三報果不同
者。如目連問罪經說。犯初篇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
六十千歲。墮泥梨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
千歲。犯殘如人間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犯蘭人間
五十億六十千歲。犯提。人間二十一億四十千歲。犯
提舍尼。人間三億六十千歲。吉羅九百千歲墮於地
獄中也。夷則科重。乃至吉羅最輕。若能持者。趣果亦
乃不同。如五八十具。感人天聲聞為異。持菩薩戒。乃
至成佛果為重。濟云。約人根器。上下不同。以根器是
報力。約此報力。教有輕重。故曰報果不同也。四攝趣
優劣者。且約初篇四戒說。若犯婬於三趣境。皆得重
罪。下三戒者。則有優劣。如盜人物重。非人畜生蘭吉
漸輕。殺人則重。殺非畜蘭提漸輕。妄語人則重。非畜
蘭吉漸輕。並是約趣有優劣故。結罪有輕重也。濟云。
如殺人夷。非人蘭畜提。若能變化畜殺亦蘭。此皆約
趣論也。若約受戒。唯人趣得受。餘道趣劣不得。如律
中龍變為人來受具。佛言。畜生於我法中無所長益。
[002-0646b]
因制不許。是劣也。人則為優。優則長也。劣由短也。復
約人中。亦自有優劣。自無遮難得受是優。身含遮難
不得受是劣。故曰攝趣優劣也。五起情虗實者。且如
殺。人非人想。非人人想是虗。結方便則輕。若人作人
想。是情實結重。盜約有主作無主想。此句無罪。無主
作有主想是虗。結方便蘭是輕。有主物有主想是實
結夷名重也。約大妄語。若未得道。向他說云得者。是
虗犯重。若實得向俗人道得犯提。向同意說無犯。此
名實是輕。皆約心明虗實。若心境相當。名為實。即制
重。若境差心轉。名為虗。即制輕。又想對於情則重。想
對非情則輕也。又解。如境想五句。前一句由情實故
重。後四句由情虗故輕。故曰起情虗實也。六開制互
立者。立云。如大妄語制波羅夷是重。開其戲笑說還
犯吉是輕。故知開制皆有輕重也。亦如離三衣宿。制
墮是重。若不得會。開遙捨。而得闕衣吉羅是輕。又如
安居是制。受日是開。長衣是開。說淨是制。說戒是制。
有難開七略一直去是開。儉時八事是開。豐時便禁
是制。此皆是制中有開。皆約時約緣而立。正制時不
開。正開時不制。故言互立。犯制則重。犯開則輕。或復
無罪可思之。濟云。開中有制。制中有開。故曰互立。如
婬是制。若為怨逼開與境合。此是制中有開。雖開若
三時有樂即犯。此是開中有制也。七約行彰異等者。
如上行居蘭若。即許離衣六夜。下士居於聚落。不許
離衣是也。言誼者誼謂聚落。靜謂蘭若也。又如山中
[002-0646c]
開自煑食。自泥房。從畜受食。聚落不開。故知山中則
開。此教曰輕。聚則制之。此教名重。此約行明也。亦同
上約行山世不同之義。


並制教之本懷者。謂佛本制教。有輕重之意者。不過
此七種義。此七是制教之本意也。言據斷之宗體者。
若欲斷割重輕。理須據斯宗體。此七是其輕重之宗
體。今人欲斷輕重者。須問為是漸。為是頓。為情虗。為
情實等。為趣優。為趣劣。約此得知持犯輕重之意。上
來七段不同。總是釋第二制教輕重意門義竟。


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者。立明。此門來意者。為明行
事及判罪之時須識本宗。恐橫加穿鑿。妄引他部。故
有此門來也。故下文云。輙將巳之所學。判他犯。此乃
蓋是不識宗指也。言對事者。對前受懺說恣等事。約
其教法。而定是非也。法即始乎心念。終乎白四之法
也。謂三衣一鉢。結解諸界。安恣。分亡人衣。並名對事。
言約教判處者。既有前事。理有法被。法即教也。撿事
故云約教判處也。判謂判割。處謂處分也。且如對亡
物為言。須判斷是非。處分輕重。可分不可分。故云判
處意也。處有二解。若作去聲。即處分義也。若作上聲。
即是處量之義也。故說文云處者安也。謂安處也。


言佛法東流幾六百載者。從西來此。故曰東流。猶如
水流。流者流衍。取其通往之義也。幾六百者。幾字有
三用。一音祈其二音紀。三音基。基謂漸隱也。亦云時也。
若音紀者。謂是不定之數也。若音其者。其由近也。此
[002-0647a]
明佛法東流。自漢明夜夢。至今貞觀年中。猶少二三
年。不滿六百載。故曰幾音其訓近六百年。故云也。判割是
非競封同異者。如昔有依十誦借衣鉢受具。而誦四
分羯磨判為是者非也。又如將祇持衣文入四分家
用。此亦非也。言競封同異者。封由閇也。謂封執其懷。
閇塞情犯。不能開通。故曰競封同異也。


良由尋討者不識宗指者。謂各依當部受戒。及至行事
之時。並不識其本宗指。所以即有競封同異。只是不
識當宗之指也。又云教起本宗之意。前競封同異之
計。各判成懷。如律中為難結三小界。古師亦有無難
而結者。乖本宗意。亦如結戒場。不以大界圍遶者。亦
不識宗意。意即指也。此上斥諸師不識當宗之意。故
曰也。濟云不識五部之宗指。輒以巳宗。定他持犯。故
曰不識宗指等也。言行事昏於本趣者。明行事之人。
於當部中。斷割輕重。猶尚昏迷。不知本部輕重之相。
故云昏於本趣。昏者暗也。行事之時。須知本是何宗
受戒。須依本受之宗而行事。今若取僧祇持衣文來
此部行。名曰昏於本趣也。


故須學師必約經遠者。此明學貴承師。承必智本。故
論語云。勤學不如擇師。好師必有弘益。所求之師。復
須經久泏遠見而學問者。器量宏愽方堪依之。外書
云。學而不思則罔。學不尋思其義師罔。罔者無也。然
此之人。都無所得也。又解。罔者謂聞若不思。則心中
罔罔不了也。又言思而不學則殆。殆謂危殆也。謂學
[002-0647b]
不承師。師心自思。則有濫解之失。故曰學非經遠也。
執教必佩真文者。佩由帶也。謂案律藏之文。非為邪
教師心之計也。既帶真文。則識宗旨。由識宗指。故行
事不昏。由不惛亂。故不招他譏謗毀辱之耻也。淪乎
嗤責者。淪謂沒也。溺也。沉也。嗤者愽疋云輕也。字書
云笑也。兩用皆通。有人云。笑不露齒曰嗤。應師云。嗤
充之反謂輕侮也。字從口作非體。見蒼頡篇。今明執案
真文。並免輕蚩重責之過也。豈得異部明隨者。謂本
是四分受戒。今隨行中還約四分行護。四分文義具
足者。則但申之。豈得用十誦僧祇等文而判割也。若
當部不足者。方得取用外部之文。故下文云。當部不
足。取外引用。即其義也。


猶恐不曉大網等者。自意云。如前不識宗指。昏於本
趣。是不曉大網。詺此宗指本趣為大網也。欲明上雖
梗概約略總相說此大綱。猶疑今人未了。故曰猶恐
不曉大綱也。今欲曉明示誨。故曰更示其分齊。分齊
是何。下即出相。故從謂字巳下。是釋其相也。謂不得
將此所學之教判他外部持犯。故此為示分齊也。自
意云。更示其分齊者。通指此門也。脫罹愆失者。脫是
不定之辭也。又云脫者誤也。罹力知反兔網曰罹。網曰
羅。大而言之。羅是網也。又云罹者憂也。𠎝者說文云
過也。失也。失者過也。咎也。罪也。爾疋云。罹者毒也。又
云遭憂也。皆是遭罪之意。欲明偏用此一宗判他輕
重持犯。誤他前人。悔罪不滅。自身獲罪。彼復得愆。俱
[002-0647c]
墮罪網之中。如兔之墮羅網也。又解。如分亡比丘物。
亡人本是四分受具。今將亡人衣物。依十誦而斷重
輕分之。復不識輕知重。自身得罪。現前僧等。並皆得
罪。名為脫罹愆失也。由不學故。彼此得罪也。言其唯
不學愚痴者。此明上來將巳所學之法。判他持犯。非
但令他罪不除。復增其不學無知之罪。故曰愚痴。愚
痴者即是無知。以聖制令其學教故也。


今通立定格共成較准等者。勝云。此明前執一隅。伹
識當宗。不練餘部。今立三十門。通顯諸部。一一出十
誦僧祇等名為定格。格者正也。謂引諸部共成。各示
其名。即定正也。又云。通立定格者。前言受既四分。不
得餘部明隨。即顯諸部各各自依當宗以判持犯。格
者至也。各至當宗之所共成較准。共成較准者。共成
明了當宗。而有准則。約受顯前。故無雜亂也。又言。共
成較准者。謂行事須依四分為本。今若不了則引諸
部。故下三十門一一出十誦僧祇等名者。明此四分
文將教判事。若被事不同。所以故引諸部。共成一宗
行事。使周備分明。故云較准。較者明也。應師云。駮亦
猶粗略也。爾疋。較者比校也。准者平均也。度也。案周
禮云。匠人之法平物以水曰准也。欲明今時取諸部
明文。而各明較比校。皆使與本受宗不相違。名為平
准。若輕重等類者則取。不等類者不取。此是准義。故
曰共成較准也。一披條領等者。指下三十門為條。詺
此一門為領。欲明三十門中。約教所被事。引諸部文。
[002-0648a]
一往處斷持犯。受體與隨。輕重。相違不相違。等不等
義。恐迷引文。壅結在懷。將其此門照之。若披此門下
則疑壅悉除。名大觀也。釋者除也。廢也。解也。觀者照
也。此明上文古人不識宗旨。昏於本趣等。不名大觀。
今日由有學師。復約經遠。執佩真文。立茲定格較准。
既披下條頓釋然照了。識於宗指。不昏本趣。處斷得
所。名為大觀。


第四用諸部文意者。為三十門中皆用他部。恐人不
練其意。故有此門來也。如前序云。包異部誠文括眾
經隨說。即應此門也。


本實一文者。原佛制戒唯是一文。佛既滅後。大迦葉
波結集法藏。名八十誦。異世五師。相承傳授。更無異
見。故曰本實一文也。又解云。律教所興。本為防非止
過。名為一文。故戒疏云。適化雖殊防非義等。防非雖
是一文。機悟防過。取解不等。致使教門隨被不同。分
為五部十八異。今若行事有闕者。取用有何過也。但
為機悟不同者。礪解。依真諦三藏傳云。一百年後分
為五部。二百年後分為十二部。四百年後分為十八
部。分為五部者。憂波毱多在世末後。育王大集論師。
共論佛法。是時諸人。各以情見不同。有所偏執。毱多
不能刊正。遂分此藏為茲五典。故曰機悟不同等是
也。言諸計岳立者。高山名之為岳。如諸五師各執巳
見曰計。謂執計情欲。各自稱言我所見解是高是長。
既各高故言如岳立。如似五岳各自據立互不相望
[002-0648b]
不相許可。五師亦爾。遂為情見有限。受悟無倫。各擅
巳宗。自題聲教。故曰諸計岳立也。


競採大眾之文者。佛涅槃後。迦葉結集時。憂波離是
高座誦出大毗尼藏。迦葉年老。時居眾首。因此彰名。
名上座部。後有諸方賢聖。不及前聞。遂於城外。更請
憂波離。再誦毗尼。以集法藏。以眾多故名大眾部。其
上座部。迦葉滅後。五師傳持。過一百年。離分五部。今
言採者。採前上座部。其眾亦大。故名大眾部。非前所
論城外結集之大眾也。今鈔文言濫。有智當思。


輕重異勢者。乘如祇四錢三角犯重。四分但得輕也。
摩觸二戒。四分通體蘭。伽論云。意在男者蘭。意在女
者殘。又如尼律輙度賊女。四分犯殘。祇即犯提。故曰
輕重異勢也。持犯分途者。如結淨地。十誦為犯。四分
為持。又如僧祇不捨淨作三衣犯提。四分不犯也。有
無遞出者。立云。四分有庫倉。僧祇有樓閣。多論有道
行界。五分有水界。十誦有可分別不可分別聚落。四
分有三種受日。十誦有三十九夜。祇有事訖羯磨。又
如五分有輕三師提。四分則無。四分有不受諫戒。五
分則無。又如持衣。十誦則有。四分則無。又如祇單墮
中。無此不受諫戒疑惱戒。彼有入尼住處教誡不白
提。故曰有無遞出也。廢興互顯者。如結淨地。四分十
誦俱有文。但廢興不同也。一有一無。名互顯也。又歌
聲誦戒。五分所癈。四分為興。又如僧祇欲法中。時集
與清淨。非時集與欲。當今四分正是廢教也。今立四
[002-0648c]
分為本者。即明今鈔用四分為本。故下文云。其四分
律鈔者所宗。當部文缺。故引外文共成也。必須用諸
部者。諸是不一之文也。


善見云毗尼有四法者。一本。彼文自解謂一切律藏
也。一切者伹是佛所制戒一一之戒為結集者名律
藏也。二隨本者。立云。如婬戒。初制不得婬人。後林中
過興。制三趣同犯。將此重制名為隨本也。濟云。隨本
者。謂是隨律之經。隨律之論等也。其中明戒律者並
名隨本也。三法師語者。即五百無著。名為法師。習是
論主也。佛先說本者。即大毗尼藏也。滅後五百羅漢。
流通作論解釋者是也。四意用者。謂是五百論師。意
方便度用。非是凡夫意用也。今引此論。意欲取第四
句意用義。成今門中之意。從謂宗巳下。是釋第四句
意用文也。言及三藏等廣說者。此約三藏教文。即是
經律論也。先觀根本者。謂觀一切律藏中。如來所說
制戒。皆有緣起。非無因緣而制也。相承解云。此却釋
上一本起句文也。次及句義者。却釋前二隨本句也。
謂若有重犯。即便隨結。如林中等也。後觀法師語者。
却釋前善見論主五百無著之所說也。與文句等者
用不等莫取者。立云。釋前第四意用文者是也。然今
何故引此論中四法來。謂此是用他部文意門故。引
此論中四法者。前三是便明。正意取第四句意用。即
方便度用等文也。欲明我既用他部之文。應須效彼
論文。方便度用也注云。第六卷中廣明律師法者。彼論
[002-0649a]
云。若律師者有三法。然後成就。問曰何謂為三。答一
者於戒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忘。二者於律
本中堅持不離。三者從師次第受持不令忘失。若具
此三法。是名律師。若是律師。眾僧共集。判諸諍事。律
師於中先觀六事。安詳而答。問曰何謂為六。答一者
觀處。二者觀本。三觀文句。四觀三段。五觀中間罪。六
觀無罪也。解云。若草若樹葉。應覆身而來。若不覆身
裸形入寺者得吉羅。如是觀罪相巳。即取律本為證。
而滅諍法。是名觀處。觀本者。若故妄語得提。如是五
篇中。可一一觀罪性。即取本為證而滅諍法。是名觀
本。觀文句者。身未壞者。得偷蘭遮。如是七聚罪相。可
一一觀罪性。即取本為證。滅而此諍。是名觀文句。觀
三段者。僧殘有三段。波逸提有三段。於一一段中。觀
即取本為證。而滅諍法是也。觀中間罪者。舉火搸得
吉羅罪。如是戒本中。觀中間罪。取本為證。而滅諍法
是也。何謂觀無罪。謂婬不受樂。無盜心。無殺心。無妄
語意。如是一一罪相。觀以本為證。而滅此諍是也。若
比丘知四毗尼法。又善三法。觀六事巳。成滅法者。如
佛在世無異文極繁廣故不盡抄也


然行藏之務實難等者。此下裁量取捨為難也。謂用
之則行名取。捨之則藏名捨。行是取。藏是捨。欲明諸
部既輕重異勢。持犯分途。復有無遞出。復廢興互顯。
今欲取欲捨大為難也。且述其大詮以程無惑等者。
謂是能詮之大教也。上既明取捨不易。今則欲明我
[002-0649b]
取外宗之文意。故曰述大詮。從謂字巳下。即是釋其
大詮。然大詮之意。只是述其用外宗之文意所以也。
言以程無惑者。應師云。程除荊反程猶限也。禮記云。程
者量也。詩云程由法也。明我述大詮之意者。人若識
之量。獲不疑惑也。


謂此宗中文義俱圓者。此下正是釋述大詮也。文義
俱圓者。立云。如四分宗中。四重之戒。文義俱足。不勞
外求。又如結界一法。文足義亦足。約結界事。更無缺
少。故曰約事無缺也。餘有律文不了事在廢前者。如
律中兼肉為五正食。此不了之文。涅槃教興之後。一
切悉斷。今取終教為定。明此兼肉之事是廢前之教。
即不了之說。故律文不了之教。是涅槃廢時之前也。
又如十誦銅器二斗巳下入輕。巳上入重。四分並重。
名為不了之教。今言事在廢前者。謂我家之制。是彼
廢家之前。故云也。有義無文無文有事等者。如四分
有持衣加藥之義。而無其文。今取十誦。又以狂顛之
人。四分有不足之義。而無不足之文。今皆取其十誦
也。言無文有事者。如受鉢。受尼師壇。道行界。水界。受
三衣。受七日。解戒場。並無其文而有其事也。


必取義勢相關者。如四分十誦護衣。同護明相。此名
義勢相關。故取十誦文。成四分持衣也。必緩急重輕
乃至准論不取等者。如十誦受日三十九夜。僧祇事
訖是緩。四分約緩而有三品是急。僧祇護衣。通夜一
會是緩。四分限明相。是其急也。言重輕者。如祇盜四
[002-0649c]
錢三角得夷是重。四分犯蘭是輕。此乃僧祇用四分蘭
為夷。四分用僧祇夷為蘭。又云。四分用祇重罪為方
便。祇用四分方便為重果也。故涅槃云。或說四重以
為偷蘭。或說偷蘭以為四重。即是此義也。是非條別
者。立云。如十誦和上不現前受戒名是。四分要令和
上現前。此指彼是為非。彼指此非為是。五分借衣受
戒得戒為是。四分為非。又十誦白衣受戒為是。四分
為非。故云是非條別也。言准論不取者。即是善見論
也。故論云。與文句等者取。不等莫取。今正指此文也。
故文列四說者。立謂。律文有四大廣說。即增四文中
明也。一有人云。我從佛邊聞如是語。未得即信。應勘
校三藏。修多羅阿毗曇毗尼同者。應語云。大德所說
與修多羅毗曇毗尼相應。若不同者。應語云。大德所
說。與修多羅毗曇毗尼不相應。此非佛說。應須捨置。
二有人言。我從四人巳上和合僧邊聞。亦須如上勘
定。三有人云。我從三人巳下眾多人邊聞。四有人云。
我從一人邊聞。亦須如上勘定。今引此四說。顯前句
與文等者用不等者莫取也。上言從佛聞者。非唯要
親面見佛。若尋經所說。亦名從佛聞也。十誦墨印者。
十誦文中無墨印事。直指在經。但有四大廣說。同四
分義也。立云。墨印者諸解不同。初一解云。嘿然之義。
如佛在日。菩薩聲聞請佛說法。此有嘿許。故曰墨印。
今云不然。此但論教是非。論何嘿許。既云嘿許。為許
是許非耶。又一解。用墨為印。故言墨印。亦如此方用
[002-0650a]
朱為印。濟同此解。今亦不然。論教是非。何論朱墨之
印。又解。墨者一切三藏聖教皆是文墨。今亦不然。若
便文墨即名聖教。外道經書。豈非文墨。既是墨印。應
得依行耶。又解云。墨是外國事。此名曰度。以六尺為
度。五度曰墨。五墨為印。印是定義也。西國名為五印
度。以五天竺。皆用此印度也。各言我德是定。立亦取
此解也。景云。墨印者是喻也。謂將印家之事。是楷定
不改之義。喻前四大廣說為定義也。十誦律中名四
大墨印。以勘挍印定三藏聖教。一如四分四大廣說。
豈曰文殊而乖其致哉。又解云。印者信也。信文而成
其事。謂承此印能成於事也。可尋十誦抄云云


若此以明心境相照者。以心度量聖教應取不應取。
與事相符。事即境也。謂心與境。明白的然。無復疑慮。
心淨境明。故曰相照也。動合規猷者。規者圓也。則也。
方也。猷者法也。謂動合方法。動合法則也。應師云。自
作規。規圓也。字從夫從見。言丈夫之見。必合規矩也。
矩者方也。猷亦道也。見毛詩。繁略取衷者。謂離繁離
略。名為取衷。衷者正也。善也。應師云。衷知中反左傳云。
禁辭我衷。衷者中當也。言晦沒者。晦是暗也。如月盡
夜名晦。以暗故其日不明。俱有魄在。猶有圓輪之相。
故名魄。謂不令沒但處暗也。如月末夜。雖無日明。空
中猶有月形。但以暗也。名之晦魄。魄是陰神。魂是陽
神。說文云。晦者月盡也。朔者蘇也。月初三。漸漸蘇醒。
號月生也。謂我今作文者。其文義明顯。無有暗沒。故
[002-0650b]
云也。


言偏執一隅者。謂不見諸部明文。直執四分一文。如
下六師中第一師之執也。鏡者明也。亦是照義。覽者
見也。涉事事則不周者。謂如持衣加藥等事。不周者。
謂無文被前事。故曰不周也。謂如第一師。伹手持。口
不陳辭。是不周也。挍文文無可據者。謂撿挍覓文。無
可憑據也。立云。如下第一師云。我挍四分律。無持衣
加藥之文可據。故但即手持而巳耳。互指為迷誠由
無教者。明諸師不取他外部文者。遂即互相非斥。謂
取他部者指不取者為迷。有不取者為迷。誠由實也。
謂實由不通諸教。故曰誠由無教也。又解。誠由無教
者。謂不廣識諸部之教。致使偏執。故曰也。自意云。互
指為迷者。非是取他部不取他部二人相指也。謂俱
是不取他部之人。於中自互相指為迷也。謂既當律
無持衣之文。名為無教。由無教故。各自師心不同。即
互相指斥云。汝迷我是也。向若有取他部者。與不取
他部者相指斥。則不得云誠由無教。取者即是有教
也。承上文意。此解相應。思之。


若四分判文有限則事不可通行者。立云。四分衣鉢
不足。是不得戒之限。不可取五分借衣之文。又如四
分受戒。要須出家相具。此是有限。不可取十誦長髮
而為受。故言不可通行也。還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
之事者。如為長髮僧受戒。十誦許僧者。還秉十誦羯
磨。以被此人。成其受戒之事。又如十誦許借衣得戒。
[002-0650c]
還須秉十誦羯磨。不得用四分羯磨也。又如依祇文
行事者。即得判四錢三角成重也。


或二事之內文義双明者。當宗為一律。取餘三部通
名一律。故云二律。文義双明者。且如五分四分名為
二律。俱受十五日一月日之文。則是双明。任情隨當
宗採用也。慈云。如四分與欲中云。受他欲巳。自言我
是十三難等。不成欲。十誦則云取欲清淨。如取時。若
取竟自言我等不成。今則須依當宗行事也。


親自披閱者。立云。閱者簡也。欲明行事採用之時。須
自披尋聖教。若信問餘人之言。恐有傳聞之謬也。亦
云。此句正是鈔主自述意也。云我今取他部者。是自
披簡。竟不是傳聞也。言親自披閱者。手自舒卷名為
自披。眼自看文名為自閱。故云也。


略有六焉者。佛法東流巳來。此土諸師。雖各執不同。
古今師匠人雖無數。不出此六。攝云得盡。有云。其第
一師。雖不取他部。亦是一家道理。不可判其云是非
法矣。


注云持衣加藥之例文無等者。南山闍梨云。然四分
一律。衣鉢加受之文。文中缺者。以覺明論士誦本東
傳。云至於當時。隨出便寫。貴存一本。無暇覆疎。尋復
返西。此無行用。故多缺也。十誦番弘。當巳隨缺。譯者
問之。故文繁矣。注謂狂顛足數者。謂四分捨戒文中。
但謂對狂人不成捨戒。足數文中。則不明得不。其義
令有律文不了。此師則依十誦等了文。廣明足不之
[002-0651a]
相。便用他部也。餘無此義者。此師亦不取也。四此部
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者。立云。此是四文之師。便
依他外部。廢四分之歌聲結淨地等也。伹依他部所
廢故。不用歌聲及結淨地等也。五兼取五藏。謂四含
及雜藏為五也。礪云。集一切長經為長阿含。二謂集
一切中經為中阿含。從一事至十事。從十事至十一
事。為增一阿含。又云一上加一故言增一。雜比丘比
丘尼憂婆塞憂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王。雜梵王。集
為雜含。此上有四含也。又如善因緣經。方等經。未曾
有經。譬喻經。憂婆提舍經。句義經。法句經。波羅延經。
雜難經。聖偈經。如是集為雜藏。此謂結集三藏家。
作此次第。出在律文明也。首律師疏引多論云。此諸
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他人誦習。為利眾
生。說諸深義。名中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隨禪法。
是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亦名相應阿合。破諸外道。
是長阿含。說諸外道事也。又如分別功德論云。結集
之時。阿難思惟。契經大本。義分四段。何者。文義混難。
冥當以事理相從。大小次第。一增一。次名曰中。第三
名長。第四名雜。解云。以一為本次至十一二三。隨事
增上。故曰增一阿含也。中者不大不小不長不短。事
處中道。故曰中阿含也。長者。說久遠事。歷劫不絕。本
末原由。事逕七佛。聖王七寶。故曰長也。雜者。諸經斷
絕。難誦難憶。事多雜碎。喜令人忘。故言雜也。言雜藏
者。非一人說。或佛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贊頌。或說宿
[002-0651b]
緣三阿僧祇菩薩所生。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
藏。注云不令更試外道者。彼長含經則令直度。恐後
異計。不須試也。其緣如長阿含抄所說可尋云云。律
中所以令試者。南山闍梨云。諸見外道。我倒未亡。忽
爾發心。歸投大法。若不試練。輒與受具者。性既未調。
恐返成難。且為沙彌。四月同住。以事陶冶得信。方開
為受。


通局兩見者。立云。其第三第六師是通。第一師是局
也。其第一第二相望。初則是局。第二曰通。乃至第六
師最為通也。第五師更進節耳。阿含等經。所見更長。
第四師也。


意存第三第六者。申此二師。既用外部是通見故取
也。其第三師。為本文不明了。而有足數之義。今欲取
外部明文。將用顯本文之意。故須存此師也。其第六
師。謂本文闕禁魚肉。今取涅槃後制。從今日去不得
復食一切肉也。故知出家之人。宜修四等。亦欲明四
分是大乘宗。皆共成佛道。故復須存此師。由此二師
所見最長。故用為宗。故言意存第三第六也。餘亦參
取者。參由同也。亦云雜也。謂除初一師。次第三。除第
六。此三取捨巳定。自外所有三文亦參取。故云餘亦
參取也。得失隨機知時故者。立。此明鈔家之意也。謂
上諸師若是得者。我今則取。若是失者我今則不取
也。此明諸執見不同。若取外文用者名之為得。不取
外文者名之為失。言隨機者。得失俱名隨機。取外用
[002-0651c]
者。名為隨機而得。若不取者亦是隨機名失也。以此
得失取捨並是隨於機宜。然以用須時故也。


第五文義决通意者。且明此文來意者。勝云。緣前第
四取諸部文意門云。有義無文。無文有事。今則决通
無意也。故下引年代眇邈等。則知其義識文缺之由。
故曰决通。又如下文文同義異等。亦須决通文同義
異之意。然此决通之義。或有就諸部决通。或於當部
文中。上下自相决通也。


夫理本絕名者。此明真如至極之理。本絕名言。言語
道斷。心行處滅。離四句。絕百非。寂然常住。何名言之
所有。故曰理本絕名也。然非至理絕名。今一切萬像。
皆不離真理。亦本絕名。但是假名而巳也。故立名標
其宗極。此謂將名召於理也。且如一切名字。皆詮於
理。然真理雖絕名言。要假名言方能識理。如月雖非
指。終假指以見月。今若不標名。莫知理之至極。如作
真如涅槃實際彼岸安樂解脫。並是假名。若不立此
名。將何詮無相之理。亦如三藏教法。隨緣詮理。如毗
尼名。詮於行相。即戒之宗極也。修多羅標定宗。毗曇
標慧宗。此並立名。標於宗極。據理而言。實言說之得
也。今世中方像。亦體離名言。然假立名。以標其體。然
實性皆非名言。故肇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
功。此上皆是將欲明其對事備斯文。故且作勢約理
而來。舉本令知其末也。名隨事顯者。立云。如唱涅槃
真如之名。此名約世俗中事相而立。對事假作此名。
[002-0652a]
詺於真理。約事建名。故曰名隨事顯也。無名相中假
名相說也。勝云。名隨事顯者。且如指色是空。利根之
徒。於斯見理。鈍根之類。於斯還迷。故色中分色聲香
味。媱盜殺等廣示名種。於此即被斯文。又云。名隨事
顯者。事即情非情事也。對此之事約為名也。此是假
名世諦之法。以眾生計是有。故佛隨其所計。即約所
計之事。以立事之名也。故對事而備期文者。如對三
衣事。即有受持衣文。對結界事。即備結界文。如對婬
盜等事。即有五篇七聚之文。對安居事。即有安居之
文來也。


然者斯律藏言事並周者。考由定也。律藏者。藏是薀
藏為義。謂薀積眾旨。故名為藏。非藏無以薀文義也。
謂八十誦。通名律藏。明佛制戒。所被時機。滅後結集。
言周事足。謂律中言教。對事對法。俱周備足。故云言
事並周。今不周者。由年代渺邈等。即是出不周之由
也。由有四事。一年遠。二五師捃摭。三翻譯失旨。四抄
寫錯漏。為斯緣故所以相承傳濫也。但為年代渺邈
者。渺邈是深遠之貌也。明大聖收光千有餘歲。教流
東土六百餘年。故曰渺邈也。聲采靡追者。聲謂如來
在世之時。聲教流布三千。故云聲也。又云。明佛說教
體必假言聲。聲者教也。釆者色也。明佛說教。教益廣
大。教有光澤曰釆。故論語云。德潤身。富潤屋是也。又
采者如來具四八之相。光釆如金山。人天瞻仰有色
可觀。名之為釆。故聲屬佛之言教。釆謂如來色身。靡
[002-0652b]
由無也。大師去世時淹。如日久沒。斯之聲采。難可見
聞故曰也。法為時移者。明佛滅度年代既遐。時有遷
謝。法亦隨流。因多失落。即羯磨序云。人既從緣。法寧
證正是也。且如商那和修道高四果。德跨九居。及歸
物故。教隨那滅。文云七萬七千本生諸經。滿足二萬
阿毗曇藏。具足八萬清淨毗尼。和修既終。法亦隨滅。
又賓云。近時西國有王暴惡。毀滅佛法。一時蕩盡。有
一長者。薀信情深。慨世無僧可用供養。忽於道路。遇
一老僧。形儀瓌偉。即請還家。設純乳粥。僧食一口。頻
眉悲慘。長者怪問。粥不好耶。其僧報言。長者識我以
不。我是佛子羅睺羅也。所以悲者。今此乳粥。雖是純
乳。自覺其味。不如佛世純水煑粥。其味勝此。佛在之
水勝今之乳。我思此故。故以悲耳。然佛子羅云。據聖
教中。無涅槃處。今猶尚在。有緣時現。鬚髮霜白。西土
來人傳之云爾。事多殘缺者。法本被事。今法既不足。
故事有缺也。即如四分無持衣等文。不能辨前持衣
之事。故曰殘缺。加以五師捃拾等者。方言云。捃謂拾
掇取物也。亦云捨遺曰捃。景云。如來在世。及滅後百
年之前。而情無異見。及百年之後。五師異見。各於大
毗尼藏。採捃同巳見者。集之為部。不同。置之不錄。故
有五部之差。然五師者。古德相承。皆言並是毱多弟
子。然無教可准。今詳五師非全毱多弟子也。亦有是
者。亦有非者。案宗輪論。五部名字流出之處。各別不
同。豈其教主。皆毱多弟子也。昔經論未具。古人浪判。
[002-0652c]
由未達部執之原。妄加決判也。重由翻譯失旨妄生
搆立者。如昔有外國三藏。來至此方。翻譯欲翻師子
奮迅三昧。此土三藏不解其語。二彼俱不相解。所以
外國三藏。即將水洒猶。猶即奮迅。示云如此事也。因
茲此方三藏乃悟之識也。即云為拜土沙駭殺反三昧。後
進英達改之名為奮迅三昧。據此以言。翻譯大難。故
容有失指也。且以儒學古文變猶紕謬。世人今語傳
尚參差。況凡聖殊倫。東西隔域。要識梵言。乃閑正譯。
薄閱蒼雅。粗諳篆隷。方能翻謂也。言搆者架也。既由
翻譯失指。即自搆立其法。出自胸臆。故曰妄生搆立
也。濟云。然亦不欲說古人之短。但古人翻譯失處不
無。至唐三藏譯經。稍盡義理。且如維摩舊本。毀譽不
動如須彌。今垢則言八風不動如山王。毀譽乃是八
家別名。當其二數。脫餘六種。豈得稱能。亦如諸經之
初。古本皆言佛在舍衛等。據其梵本。皆有薄伽之字。
譯人略之直言佛也。故佛地論云。謂薄伽聲依六義
轉也。一自在義。二熾盛義。三端嚴義。四名稱義。五吉
祥義。六尊貴義。如有頌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
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為薄伽。長行
釋云。謂諸如來。永不繫屬諸煩惱故。具自在義。涅槃
智火所燒練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嚴
飾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具名
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嘆故。具吉祥義。具一
切德常起方便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
[002-0653a]
義。或破壞四魔怨故名薄伽梵。然此一名。總稱眾德。
是故經首皆置此名。或云婆伽婆婆伽畔。皆梵音一
轉聲也。真諦三藏譯經。多分雙著。言佛婆伽婆。有其
四句。一是佛非婆伽婆。即二乘無學。證二涅槃。故名
為佛。不修功德。故非婆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大
菩薩修諸功德。未涅槃故。三俱非者。即凡夫人。若單
言佛。即濫二乘。若單言婆伽婆。即濫菩薩。若雙置者
無前二濫。然梵本中單言婆伽婆。真諦義加佛字。故
唐三藏皆單薄伽梵也。古人就省直置佛者。豈非失
他爾許義意。故云重由翻譯失旨也。又為抄寫錯漏
者。且如四分一部之文。文皆缺少者。以覺論士誦本
東傳。至於翻時隨出便寫。貴存一本。無暇覆疎。尋復
返西。此無行用。故多缺也。


紛慮良多等者。紛是紛紜。慮是疑慮。欲明上既備此
諸失。若至尋究時。心地紛紛。意中疑慮。於事不決。於
義莫知。疑滯鎮心難決通也。今總會之以通大見者。
立云。律藏雖互殘缺。皆由五師情見不同。抄寫錯脫
等。然其大藏。原本是一。今則會之。若文足者。以義補
之。若當部文不足。則取外宗。若彼此俱無其文。則義
通決例。不同諸師局執。不能通見。今我會通名為大
見也。又解。通大見者。即如下明。文義俱闕則舉一以
例諸。名為通大見也。又或理有而成事。亦是通大見
也。又如或在文雖見。於義有闕。便以義定之。亦名通
其大見也。有人解云。通大見者。由前五師情見不同。
[002-0653b]
不名大見。但名小見。今會五為一。是為大見也。又自
意云。五部之律。言義鉾盾。輕重相乖。不可以情通。不
可以意解。古來執諍。連代不消。今總會通。故言為大
見也。


若文義俱闕舉一以例諸者。立云。如非時食戒。則無
開文。復無開義。此一既爾。餘戒例然。又如初戒。被怨
逼。三時無樂不犯。是有文義。若云三時有樂開不犯。
是無文義也。又如大妄語戒。出家之人。言須稱實。內
無道分。誑他得聖。制其重罪。言了結犯。若云言了不
結犯者。則文闕義亦闕也。深云。如僧祇中有尼寺不
得畜女淨人等。此律則文義則俱闕。又如大集苦使
不得過兩月。又如多論違王制者吉羅。又五分不相
識人不許雲霧暗中為受戒。四分並無文。其義復闕。
今此則取餘部文決通此律也。又如看病具德須三
衣賞勞。是有文義。若無德而將賞者。在文不許。於理
撿括。亦不合賞。故曰文義俱闕也。或就理有而成事
者。立云。如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無請戒師之文。以
義理合有。則須依理請之。成於受戒之事。又如二百
五十戒。律中列二十六戒有境想。餘戒不列。理合有
之。且如非時食。有時想非時想疑等。又如下文義立
七非。皆就理合有也。或文雖具於義有闕者。立云。如
分亡人衣中。具列三衣六物。合與看病人。人須具德。
今既人不具德。於理不合賞之。故曰於義有闕也。言
便以義定者。此明若有德義合賞之。無德義不合賞。
[002-0653c]
故曰也。深云。如結界文。合唱方相。名在文具也。不言
四維。名於義闕。今須義立。從角而唱。名以義定也。又
如受日羯磨。律文則具。名為在文雖具。則不明得重
受。不得重受。名為於義有闕。義既不周。致令諸師各
執云不許重受。今須義定之。隨有緣來皆得重受。故
云也。故論云以理為正故也者。慈云。即前善見論文
云。以意度用。即斯義也。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者。如
前序云。或文斷而以義連是也。如聾啞不足之例。須
取十誦。又如結大界闊狹。四分但言一日往返。今義
准取僧祇文三百由旬為量故曰。以息餘謗者。謂若
不取十誦加藥持衣文。外人師云。汝宗中教法不足。
外宗現有明文。何以不取耶。蓋並封懷守株之人也。


然文義決通誠難廢立者。正結上文也。故上云今總
會之以成其大見。然諸部復輕重不同。如四錢三角
等。今若廢彼立此。廢此立彼。難可決通也。又解。是嘆
今門意難行也。又勝解云。且如羯磨單白中分為二。
第二句中。緣本俱牒。至第四句。單牒根本。更不牒緣。
今若有本牒緣者。此是剩來。則便廢此剩句。立其單
牒根本也。如此廢立實難。故曰也。自非深明律相善
達開遮者。開是聽。遮是制也。不然便有累於自心故
無益於他境者。謂若不如上善達開遮深明教相者。
為他斷罪之時。容有重則斷輕輕則斷重。令他懺罪
不出。自復招過。是自他俱累也。又解。若不識決通之
意。秉法被於前人。自他無益。謂前事不成。自又得罪
[002-0654a]
是也。


故律云文義俱同者。四分增十二文中。佛在䟦闍國。
告諸比丘言。汝等諸比丘。應和合歡喜。於毗曇中種
種諍語。應語言。長老所說。文義相應。不應共諍。二者
復作如是言。文異義同。莫共鬪諍。三復作如是言。長
老所說。文同義異。不應共諍。四復作如是語。長老所
說。文義俱異。莫共鬪諍。若作如是和合眾僧。有諍事
起應和合。如是觀察。律文如此。其礪解云。明其佛告
諸比丘。若欲評理。莫相牟盾。勿生諍也。初句云。文義
相應者。如僧尼二部各有五篇。竪義者言文義相應。
論義者言男女位別。既分二說。文義俱不相應。而生
其諍。第二句竪義者言。文雖少異。而義是同。如用飲
虫水。同護命故。屏露二敷坐具。同護僧物故。打搏等
類。同防殺惱故。論義者言。文既是異。何得義同。而生
其諍耶。第三竪義者言。文雖是同。所表義異。如數胎
閏。及增十七中利益損減等。論義者言。文既是同。何
得義異。而生其諍。謂與減年受具。戒本之中有開胎
閏。及受戒犍度中。亦明開胎閏。兩文雖同。其義各異。
減年戒為開和上墮罪。犍度之中為弟子得戒。故是
義異。增十七利益損減者。謂如增十七文中。五德舉
罪中。利益不以損減。此言與增十二中言。舉罪之人。
於所舉罪人邊作念。故我得少惱。於彼無害。有受利
益。能令捨不善作善法。則應舉罪。此二言同曰利益。
如何取別。謂增十二中。望自身於巳無惱。增十七五
[002-0654b]
德中利益者。於所舉無惱故曰也。又礪云。竪義者言。
麤語等性惡重。媒房等遮惡輕。論義者言。既同一篇。
何得輕重有異也。第四句竪義者言。文義俱異。論義
者言。科以一文。漫相比決。而生諍也。疏云。竪義者言。
文義俱異。如僧尼不同戒。論義者言。同是聖說。文義
不異。而生其諍也。賓云。竪義者言。且如四諦四義各
別。故曰文義俱異。論義者言。四義既不同。應不同名
諦。益諦名雖同。苦集名義別。又復四種雖同名諦。苦
集既有漏。滅道亦齊是有漏耶。故生其諍。律中四句。
初文義相應。二文異義同。三文同義異。四文義俱異。
鈔文顛倒第二三句者。欲取聲也。今時何故引律文
四句來。為上既嘆文義決通是難故。既引律中四句。
是其諍本。難可決通。一人云同。一人云異。既難決通。
亦如我此門意也。具科進止不勞敘釋者。指律文中。
自明同異。不繁全述釋也。即指增十二之文。如前所
出是也。


然決判是非者。二持名是。二犯名非。故曰也。并識隨
經之文者。謂隨經之律。即如遺教善生涅槃楞伽是
也。涅槃盛顯八不淨名之類等也。


十誦云比丘有三事。一本起者。即是須提那還本村
乞食為緣。故曰本起。二結戒者。因茲本起。佛即集僧
制戒禁之是也。三隨結者。前雖結戒緣起。是人未云
三趣。防過未盡。後因䟦闍。林中共畜。舉過陳佛。亦制
夷罪。滿足戒本。故曰隨結。二部律者。即十誦文初列
[002-0654c]
僧尼二眾戒本是也。彼名二部波羅提木叉。鈔家改
云戒律也。并及義解者。撿十誦中。前列二部戒本。次
明增文。從一至十。故曰增一。次即解釋。上二部戒本
等相。一一牒來。隨次解釋。故曰義解。亦如四分調部
相似毗尼者。謂十誦律一部大藏。通名毗尼也。亦可
連續云并及解毗尼也。即撿見彼律中。初列戒本巳
下。即一一牒解。所解者通是毗尼。故曰也。增一者。十
誦律中有諸文。亦如四分無異。從一至十。上加一故
故名增一。賓云。增一者。初段之文是增之一。巳下諸
文以一增之。故云增一。文云以一為本一上加一故
言增一。言開遮輕重者。如五大色名不淨。即不許服
名為遮。非五大是淨。許服即是開。開即輕。遮即是重。
故輕重也。是不淨遮等者。彼律中復有淨不淨。若青
黃赤白色是不淨則遮。非此色若壞色名淨。則不遮。
又云五歲得離依止名淨。年二十得受具名淨。四比
丘說戒名淨。五比丘自恣名淨。乖此皆名不淨。文中
說淨不淨義極廣也。如是等籌量本末巳用者。彼文
中自明云。如是應籌量輕重本末巳應用。如上壞色
應用。非壞色不應用。非遮應用。遮者不應用。言本末
者。彼文意令觀律之前後。前是本。後是末。亦可本起
名本。義解及淨不淨是末。計意應是須作如此。決通
上下文義之意也。


比丘能知五相者。一緣起。二結界。三隨結。四辨相。五
開通。言辨相者。入如毛頭。與離本處。言章了知。此名
[002-0655a]
辨相也。心境迷忘。或戲笑等。痴狂心亂。皆名開通。不
看他面者。彼了論疏自解云。既自有明解心疑畏。豈
復看他顏色。故曰也。意明既識五相。能善決通。不假
問他承仰觀其顏色也。有云。如人面上下塵垢。則攬
鏡自看。名為自看面。若知面上有垢。若問他人於事
成就。名看他面。今若了教如前。攬鏡不用問人。若不
了教。承他顏色。曰看他面也。濟云。毗尼教名為五處
求。謂觀緣起。乃至辨相開通等。則知是真偽也。修多
羅教。名為次第求。謂觀經文。若有次序問答次第。即
知真經偽經也。問毗曇名為分別求。亦名通分別。文
略同上廣如彼說者。謂了論文中五相。前三略同上
十誦三事文。言廣如彼說者。如了論中廣說五相也。


第六教所詮意者。教是能詮。詮於戒行。行是所詮。所
詮之相不過時犯二事。其二持兩犯。攝行得盡。以其
二持二犯為所詮之意。故云教所詮意也。


詮教之文文雖浩博其大趣止明持犯者。明能詮之
教。即是律藏。此律藏雖復廣大。其中意趣。不出持犯。
故曰止明持犯。如律本中。前僧尼二部戒本是止持。
及則名作犯。下二十犍度是作持。違則名止犯。境通
內外者。立謂。持犯二行。或用內心為持犯之境。或用
外事為持犯之境。內謂行心之結業者。約五陰中。前
一是色。後四是心。就四心中。謂識受想行。行前三心。
此屬無記。不能成業。流至行心。隨作善惡。方成結業。
言結業者。結何等業。謂結犯之業。內起三毒是犯。將
[002-0655b]
毒為犯境。內起三毒。翻此三毒名持。即將善心。為持
境也。此之二境。俱結在行心。非前三無記也。外謂情
事之順違者。立云。情是有情境。事即非情境也。於情
事二境上。俱有持有犯。且如殺戒。則是於情上有違
名為犯。若不殺是順名為持。若如壞生不受食等。是
於事上有違名為犯。不壞生等。是順名持也。今直一
解。令人易解。謂對情之與事。於教若違即名犯。於教
若順即名持。皆望自心與前情事有違有順。故曰也。
但令教行相循始終無犯者。行是心行。教是律教。將
相循歷。其心若相應無違則名持。皆謂行心作事。不
違其教。且如教中不得壞生掘地。今隨行中依教不
違。是此義也。深云。循是環。謂是不間斷義也。勝云。循
者巡歷也。但將教約行。相巡歷不與犯緣相應者。皆
名持也。慈云循是相應義。與教相應者。即是與教中
具緣成犯相應也。言始終無犯者。初受具巳曰始。一
期報盡曰終。護之光潔名之無犯。若生來不學於法
無聞者。謂從佛法中。初受具巳。名曰生來。非出父母
胎也。若學三藏聖教。不識持犯輕重開遮如非之相。
即是於法無聞。何以得知出家受具巳名為生來者。
即律序偈云。佛戒所生者。爾乃是真生。猶如鴦崛魔。
如來所記別是也。其鴦崛被邪師教之。令殺千人。用
指為鬘。後時出家。時王波斯匿尋討欲殺。來至佛所。
佛語王言。其人生來。未曾殺人云云。如賢愚經至時
付在說者。修造善惡義兼福罸者。如新受戒人。不知
[002-0655c]
教相。見塔上草。善心淨故拔。望心得福。望違佛教得
提。今則不論善心。但使違教。即得罪也。不問事虗實
者。自意云。約持犯篇中可學九句明之。謂識事識犯。
亦結根本。名為實也。虗者。謂不識事不識犯及疑等。
亦結根本。名之為虗。更加不學無知之罪。由事是可
學。以不學故不識。聖不開之。此解與文相當。此名情
之虗實。何者是事虗實。且如境想五句中。初句殺人
作非人想是境實。若非人畜兀來替處。心緣畜兀。作
人想殺。亦結蘭罪。夷蘭雖殊。莫非是犯。故曰不問事
情虗實也。此通名持犯者。立云。結上文也。謂伹通家
汎於情事上。明其是持是犯。未辨其輕重等相。犯之
分齊。因果差別。下則約篇別明也。


若結篇正罪者。謂結五篇之正罪也。明其上既是通
明持犯。未的約篇聚所明。今欲約篇聚別明。故今先
生起下文也。窮諸治罸者。謂若斷割罪名。皆先問其
前人。為犯夷。為是殘吉。為住方便。為至究竟。若至果
處。則重無方便。若未至果則輕。須窮覈其輕重。約篇
聚明之。束其方便攬成業果者。謂攬方便為果罪也。
若作事不成。則但結方便。方便故可懺。至果不可懺
也。須問其情所犯。觀其所犯。與教何處相應。為與方
便相應。為與果處相應。故曰輕重得於理教也。蕪者
芒也。又云草穢地曰蕪。謂既覈得實情。與教相應。斷
其持犯者。無有濫科之過也。此則名持犯者。謂此約
對治為言。故曰別明持犯。又可解云約對事的明。故
[002-0656a]
曰別名持犯也。


四分律鈔批卷第二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