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三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治罪法
夫罪從緣起。緣起無性。故對治道生。罪種則滅。名
為罪性本空。非撥相以求性也。而無慚之輩。往往
藉口觀心實相。不思作法除愆。嗟嗟。罪相尚自不
知。何況通達實相。夫罪雖從心生。必因事而成業。
則罪雖從心滅。豈離事而取空。況事有挾理之功。
理無隻立之能。故說悔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
倘談理而不發露。決難清罪之源。所願。各懷深信。
勿致猶豫。各秉直心。莫隨放逸。本從理而立事。還
因事以合理。庶得戒珠與慧日咸輝。三輪與七支
同淨。紹隆佛種。光顯僧輪。永遮惡趣之門。速導菩
提之路。
問。古人謂三種懺法。寧可缺於前前。不
可缺於後後。良以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
觀為主也。今獨扶作法。得無拘泥小教。未達大乘
實相之奧旨耶。答。寧缺前前。不缺後後者。為緣缺
[013-0447c]
者言也。如欲出罪。而無二十清淨僧可得者是也。
又為顯示前前不兼後後。後後必具前前故也。若
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
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故今獨扶作法。正
所以為理觀之本。智者固達全事即理。愚者亦可
因事入理。荊溪云。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
行於事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必事理
合行。方辦前事。又云。事戒為三觀本。故云。尸羅清
淨。三昧現前。若無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諦。有言
大乘何須執戒者。謬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不執。
若令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名不執。執持尚
無。忘持安在。文今苟欲廢作法。便非時戒。事戒既
缺。理觀何從。藉口實相大乘。止成惡取空見。自誤
誤他。其失匪細。思之思之。
文分為六。初明治四
棄法。二明治僧殘法。三明治偷蘭遮法。四明治輕
罪法。五明諸羯磨法。六明覆鉢法。
△初明治四棄法。】
「第二分云。難提比丘。為魔所引。就死馬邊犯不淨行。
無覆藏心。語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聽僧與波羅夷戒
謂此人既犯重罪。則巳毀破波羅夷戒。但以無覆藏心。啼泣不欲離袈裟服。故令眾僧和合白四羯磨。重復與
其波羅夷戒。仍得與諸比丘共住也。彼應三乞。僧為白四羯磨。既與戒
巳。當隨順行法。不得授人具戒。不得與人依止。不得
畜沙彌。不得受差教授比丘尼。不應為僧說戒此謂講演
戒法。不應住僧中問答毗尼。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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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處斷事作使命。不應早入聚落逼暮還。當親近比
丘。不得親近外道白衣。當順從比丘法。不得說餘俗
語。不得眾中誦律。若無能誦者聽此謂半月半月誦戒。不得更
犯罪。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不得受清淨比丘
敷座。洗足水。拭革屣。揩摩身。禮拜。迎逆。問訊。及捉衣
鉢。不得舉清淨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治。不應證正
人事。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自恣。不得與清淨比丘
共諍。說戒及羯磨時。來與不來。眾僧無犯。若重犯波
羅夷戒。應滅擯。
根本雜事云。乃至斷盡煩惱以來。
常應順行。不行得罪斷盡煩惱。謂證阿羅漢果。以來。謂未證果以前也。若獲
果證以後。不應更行。
僧祇律云。與波羅夷學者。應
在一切比丘下坐。一切沙彌上坐。不得與比丘同屋
過三宿。復不得與沙彌過三宿。比丘不淨食。彼亦不
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
十誦律云。與學沙彌法
者。佛所結一切戒法。盡應受行。得與比丘作布薩自
恣二羯磨。不得足數作布薩自恣羯磨謂布薩羯磨。須有四清淨
比丘。若止有三清淨比丘。一與學者。便不可作布薩羯磨。止可對首布薩也。自恣須五人亦爾。餘一切
羯磨悉不得作。
毗尼母經云。此比丘得羯磨巳。名
為清淨持戒者。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亦不得無
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獄耳。喻如樹葉落巳。還生樹上。
無有是處。」
【問。與學之人。根本許其證果。可捨行法。母論則謂
不得證果。此云何通。答。根本約難提示現。故證果
可期。母論指佛法通途。故證果絕分。葉落無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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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造罪者寧不寒心。作法通無生之致。懺悔者
大須努力。】
「善見律云。婬欲妄語。其相易現。殺盜二戒。其相難知。
因細而得。從細而解。是故莫向狐疑人道。汝得波羅
夷罪。應令往問師及同學。或弟子等。若見有罪相者。
令靜坐一房。使其自觀。若戒無病。心便入定。若破戒
者。心即不定。然後隨應決之。」
【問。犯不淨行。絕不覆藏。得與波羅夷戒。未審犯餘
三重。亦得爾不。答。難言也。雖然。請試言之。且如盜
戒。以五緣成重。一是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取。四
直五錢。五離本處。設有比丘。偶見一物。生貪愛心。
盜心舉離本處。爾時巳成重罪。次念尋悔。仍置不
取。無覆藏心。急求與學。寧得不與。倘既取物。後方
發露。輒濫與之。寧不招過。又如殺戒。若欲殺此人。
悞殺彼人。戒雖未失。世法巳不可容。況復遂彼殺
心。縱令不覆。何當與學。然準維摩及淨業障二經。
亦未始不稍通一線也。次則大妄語戒。若為利養。
故大妄語。則必不能無覆藏心。理無聽許。設因命
難及梵行難。作大妄語而得脫之。隨即發露求哀。
亦安可終杜絕。當知須是善能滅諍。不愛不恚不
怖不癡之人。方可宰任其事耳。】
「大般涅槃經云。有持戒比丘。威儀具足。護持正法。見
壞法者。即能驅遣訶責糾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不
可稱計。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驅遣訶責舉處。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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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人。佛法中怨。
若犯四重。作五逆罪。自知定犯
如是重事。而心初無怖畏慚愧。不肯發露。於佛正法。
永無護惜建立之心。毀呰輕賤。言多過咎。如是等人。
亦名趣向一闡提道。若復說言無佛法眾。如是等人。
亦名趣向一闡提道梵語闡底迦。此云多貪。深樂生死故。又阿闡底迦。此云無欲。不
樂涅槃故。又阿顛底迦。此云極惡。斷盡善根故。」
【問。依律。則比丘犯棄。如有羅巳斷。不復還生。犯二
篇者。須別住意喜。復須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惡作。
亦必對首懺悔。方得清淨。何故大佛頂經云。若造
五逆無間重罪。及犯四棄八棄。誦此呪者。悉皆除
滅。更無毫髮。諸佛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
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只須持
呪。曾無發露向彼之科。經律宵壤。義云何通。答。佛
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呪心。亦名心呪。即是密詮
首棱嚴王三昧。試觀於顯說中。最初便勅直心酬
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發
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呪心。經中為顯
密印神功。故云罪無不滅。不惟此經為然。舉凡尊
勝。大悲。方等諸呪。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
五百佛名等經。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惑業障深。無
知造罪。難調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
經呪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為表裏。令未造罪
者。不敢故造。巳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
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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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罪障眾生永墜。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
軒輊哉。
△二明治僧殘法。】
「第三分云。犯僧殘罪。覆藏。隨覆藏日。與治覆藏罪。彼
應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合掌。胡跪。白言。大
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僧殘罪。覆藏。我某甲比丘。犯
僧殘罪。隨覆藏日。今從僧乞隨覆藏日羯磨。願僧與
我隨覆藏日羯磨。慈愍故。如是三說。僧應白四羯磨
與之若覆藏一日。則行一日別住法。若覆藏二日。則行二日別住法。乃至五日。十日。半月。一月。半年。
一年等亦爾。
行覆藏時。更犯重罪。應乞作覆藏本日治。
白四羯磨謂正行別住。又犯僧殘。則前所行行法皆壞。應更乞僧。從本日再治罪起。如前行之
行覆藏竟。應乞作六夜摩那埵。白四羯磨。行巳。次
作白四羯磨出罪。
犯僧殘罪。不覆藏。應乞六夜摩
那埵。行巳。出罪。
行摩那埵時重犯。應乞摩那埵本
日治同覆藏本日治義。行巳。出罪。
有犯眾多僧殘罪。或覆
藏一夜。或乃至十夜。聽與共作眾多僧殘罪。覆藏十
夜白四羯磨。次與摩那埵出罪。
若犯二罪。二俱覆
藏。或憶一不憶一。或一有疑一無疑。或識一不識一。
或說一不說一。應隨所憶所識識即無疑所說。與覆藏羯
磨。後還憶還識還說者。應隨所犯。仍與覆藏羯磨。覆
藏兩月。憶一月不憶一月等。亦如是。
若犯二僧殘
罪。罷道。罷道巳。還受大戒。或先後俱覆藏。或先覆藏
後發露。或先發露後覆藏。隨所覆藏日。與覆藏羯磨。
或先後俱發露。即與摩那埵。行巳。出罪。
覆一不覆
[013-0449b]
一等作四句。亦如是。憶一不憶一等各作四句。亦如
是。乞覆藏時說一不說一作四句。亦如是。
行覆藏時。乃
至行摩那埵竟。各作二十句。亦如是。
作沙彌還受
大戒百句。亦如是。顛狂。心亂。痛惱所纏。各百句。亦如
是。僧與作不見罪舉。不懺悔舉。不捨惡見舉。各百句。
亦如是。
種種四句二十句乃至百句之圖
覆一罪不覆一罪作四句之圖」
【
憶一罪不憶一罪作四句之圖
疑一罪不疑一罪作四句之圖
識一罪不識一罪作四句之圖
乞覆藏時說一不說一四句圖
右五圖。每圖四句。共有二十句。且約犯罪。乃至
乞覆藏時罷道而言之也。復有行覆藏時罷道。
行覆藏竟罷道。行摩那埵時罷道。行摩那埵竟
罷道。亦各具二十句。通前共成罷道百句。以例
作沙彌等七事。亦各有百句。以圖示之。
罷道共有百句圖
七百句圖
且如作沙彌一句。上含五時。一一時中。下含覆一
不覆一等各各四句。一時中凡含五箇四句。成二
十句。五時各二十句。共成百句。即是捨具戒作沙
彌重來受具。有此百句差別不同。皆當隨其所應。
而與之以種種羯磨法也。其顛狂等三病。約還得
本心。例各百句。不見罪等三舉。約乞得解擯。亦例
各百句。共成七百句也。】
「若行覆藏時罷道。或應作本日治者罷道。或行覆藏
竟罷道。或行摩那埵時罷道。或行竟罷道。後還受戒。
各隨應與之。作沙彌等各五句。亦如是。
罷道重受具戒五句之圖」
作沙彌重受具。亦同此五句。顛狂。心亂。痛惱所纏。
還得本心。亦各同此五句。不見罪舉。不懺悔舉。不
捨惡見舉。得解羯磨。亦各同此五句。共成四十句。】
「有犯僧殘罪。謂犯棄覆藏。謂犯波逸提乃至惡說。覆
藏。彼應作突吉羅懺。即與摩那埵。有犯波逸提。謂是
棄罪等而覆藏者。皆先作突吉羅懺。後如法懺。若犯
僧殘。作僧殘意覆藏。應作突吉羅懺巳。與覆藏羯磨
若犯僧殘。不憶犯數。不憶日數。或憶犯數。不憶日
數。皆應與清淨巳來覆藏。若憶日數。不憶犯數。應數
日與覆藏。疑不疑等亦如是。
若行摩那埵時重犯
罪覆藏。應更與摩那埵。次與本日治。然後出罪。
自
行覆藏乃至出罪等。不應更互作覆藏羯應。本日治
摩那埵。足論二十人出罪。
行覆藏比丘。有八事失
夜。得突吉羅罪謂如下文所明。如此八種應白而不白。則此日不名行別住法。應悔突吉
羅罪巳。更補行一日也。一往餘寺不白。二客比丘來不白。三有
緣事自出外不白。四寺內除行者不白。五病不遣信
白。六二三人共一屋宿。七在無比丘處住。八不半月
說戒時白。應如是具威儀白。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
犯僧殘罪。覆藏。我某甲比丘。隨覆藏日。從僧乞覆藏
日羯磨。僧巳與我隨覆藏日羯磨。我某甲比丘。巳行
若干日。未行若干日。白大德令知。我行覆藏。
若行
摩那埵者。應嘗在僧中宿。日日如是白。
若布薩日。
彼人輭柔。多有羞愧。應至清淨比丘所白言。大德上
座。我今日捨教敕不作。若欲作時。應至清淨比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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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言。我今日隨所教敕當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如
行徧住即別住及行摩那[卑*也]時。聞有苾芻是鬬諍者。是
評論者。或復無慚懈怠之類。欲至於此。應對苾芻捨
其行法。其人去巳。還就善淨苾芻受其行法。
五分
律云。別住比丘欲遠行。應捨竟去。向一如法比丘言。
大德聽。我今捨別住法。後更行之。如是三說若不捨
而去。於路上見比丘。便應自說。大德。我某甲比丘。行
別住法。巳若干日。餘若干日。大德憶持。若捨別住。到
餘處。應求彼僧更行別住。破僧應聽。
有比丘或行
別住時。或行摩那埵時。或阿浮阿那時。命過。諸比丘
白佛。彼為具戒命過。為破戒命過。佛言皆是具戒
律攝云。有六種人犯眾教罪。對一苾芻說除其罪。得
名清淨。一者持蘇呾羅藏。二者徧持毗柰耶藏。三者
徧持摩咥里迦藏。四者性極羞恥。若說其罪。懷慚致
死。五者眾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此六人者。人
見治罰。謗議便生。若能於所犯罪。決情斷絕。誓不更
為。深生慚恥。心無欺誑。便得除滅。若犯不共眾教罪
者。根轉之時。過亦隨滅比丘於十三事中。一弄陰。二觸女。三麤語。四欺身。五無主
作房。六有主作房。皆不與尼同。尼於十七事中。亦有十事不同比丘。故名不共。
十誦毗尼
序云。上座犯僧殘。行摩那埵。令人生不信心。得一心
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大德多知亦爾。寧當
反戒。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病比丘無力。不能行摩
那埵者亦爾。有一比丘犯僧殘。眾不滿二十。欲至他
處懺悔。道路遇賊奪命。又一比丘犯僧殘。眾不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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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至他處懺悔。道路遇賊奪命。是人一心生念如法
懺悔。即得清淨。不墮惡道。註曰。凡有六種懺悔法一上
座。二大德。三羞恥。四病弱。五眾不滿。六眾不清淨。不可妄用。及有僥倖也。唐
有自欺。罪亦不除。要須廣問明律者。能斷之耳。」
【問。律攝所謂六種人。乃人天眼目。僧中首領。當觀
突吉羅罪。與四棄等。今犯麤罪。寬恕若此。則其餘
學處。應無礙耶。答。既作僧中首領。自然輕重無虧。
止因煩惱習強。或致偶違淨法。發露則反動羣疑。
自誓必永無欺誑。此等懺法。原非可徼倖自欺。豈
得輙漫云無礙。
△三明治偷蘭遮法。】
「十誦律云。從波羅夷生重偷蘭遮。應一切僧前悔過
除滅婬則二身相觸而未入。盜則擇取五錢而未離本處。殺則傷彼前人而不死。妄則誑稱證得而
不了了也。從波羅夷生輕偷蘭遮婬則兩身相向而未觸。盜則觸他重物未擇取。
或擇取輕物未離處。殺則興害方便未傷人。妄則未出口中止。從僧殘生重偷蘭遮
弄陰則精未出而中止。觸女身則一有衣一無衣。麤語及索供。則說不了了。媒嫁。則不受。語而往說還報。大小
房。則作而不成。瞋謗。則說不了了。破僧主破僧伴。訶僧。不受諫。並至羯磨時方捨。皆是重。方便罪。皆
應出界外。四比丘前悔過除滅。從僧殘生輕偷蘭遮。
一比丘前悔過除滅以手捉陰而未弄。二俱有衣互相觸。麤語索供未出口而止。媒
嫁往說不還報。大房小房規度而未作。瞋謗未出口中止。破僧至惡性。初白時便捨。皆名輕方便罪。」
【此從生罪。亦名方便蘭。亦名因蘭。】
「四分羯磨云。獨頭偷蘭遮有三差別。如破法輪主。盜
四錢。殺天等。名上品。若破羯磨主。破法輪伴。盜三二
錢等。名中品。若破羯磨伴。鬀毛。裸形。畜人皮。石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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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血肉。著外道衣。盜一錢等。名下品。準如從生偷蘭
遮罪。三種懺法。應知。」
【此獨頭罪。亦名自性蘭。亦名果蘭。所謂等流罪也。
問。破僧是逆罪。重難。云何可作偷蘭遮罪懺耶。答。
破法輪主是逆。伴即非逆。破羯磨僧。若主若伴。並
不名逆。又破法輪主。雖是逆罪。仍不失比丘戒。故
亦僅名偷蘭遮罪。不名為波羅夷。若僧輪未破。仍
可懺悔。破則成逆。不可單作法懺。須是無生懺也。
至於破法輪伴。破羯磨主。並通懺悔。但設捨戒還
來受具。則便成重難矣。
△四明治輕罪法。治尼薩耆。巳如三十事說。今但
總明治波逸提突吉羅等諸罪也。】
「第三分云。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懺謂尋誓波逸提突吉
羅等小罪。應至一清淨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禮足下座
則除此法。胡跪。合掌。說罪名。說罪種。作是言。長老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懺
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
長老憶念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彼
應語言。自責汝心。應生厭離。答言。爾。
若欲在二比
丘邊懺悔謂就波逸提中。其情稍重。須向二人說悔。其心始安。或住處通巳但三人。應至
彼二清淨比丘所。偏袒說罪等如土。受懺者。應先問
彼第二比丘。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者。我當受。
彼應言。可爾。
若欲在三比丘邊懺。亦如是亦是波逸提中
罪性重者。意須向三人悔。其心始安。或彼住處。通巳共四人也。彼應轉語二人方受。
若欲在
[013-0451c]
僧中懺者從四比丘乃至無數。皆名為僧。即是懺上中二品偷蘭遮罪。及僧中捨衣。僧中懺也。
應往僧中。偏袒。脫屣。禮僧足。胡跪合掌。作是白。大德
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從僧乞懺悔。如是三
說。受懺者應作白。然後受彼懺。大德僧聽。彼某甲比
丘。犯某甲罪。今從僧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
甲比丘懺。白如是。作是白巳。受懺。彼應如前三說懺
悔。應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爾。
毗尼母經云。
上座於下座有所犯罪。現前應立四法發露。一偏袒
右肩。二脫革屣。三合掌。四說所犯罪。下座向上座悔
所犯者。現前應立五法。加第三胡跪此上下座。不約九夏內。二十夏
外論也。但先受戒乃。至須臾頃者。即名上座。又依四分。則上座向下座悔。但除禮足。亦須胡跪。根本
雜事云。具五種法。應作懺摩。一者有信心。二者發精
進。三者生恭敬。四者口出美言。五者近善知識。
十
誦毗尼序云。若賊捕得。若病人。雖相應罪。聽心念口
言懺。後從清淨比丘懺悔。後聽受彼懺悔相應罪者。同犯此一
罪也。平居之時。不得向同犯者懺悔。同犯者亦不得受他懺悔。今在難中。故令不病之人。不被賊捕之人。先作
意曰。我今此罪。後更當從清淨比丘懺悔。作此意巳。即得受彼病人賊捕得人懺悔。使彼死後不墮落也。」
【△五明諸羯磨法。】
「第三分云。有二比丘。喜鬬諍。共相罵詈。口出刀劒互
求長短。亦復勸助餘人鬬諍。佛令僧作訶責。白四羯
磨。集僧巳。為作舉。作舉巳。為作憶念。憶念念巳。與罪。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喜共鬬諍。共相罵詈。口出刀
劒。互求長短。彼共自鬬諍巳。若有餘比丘鬬諍者。復
往彼勸言。汝等勉力。莫不如他。汝等多聞智慧。財富
[013-0452a]
亦勝。多有知識。我等當為汝作伴黨。令僧未有諍事
而有諍事。巳有諍事而不除滅。若僧時到。僧忍聽。為
某等比丘作訶責羯磨。若後復更鬪諍共相罵詈者。
僧當更增罪治。白如是。羯磨準作。若隨順眾僧。無所
違逆。求解羯磨者。應解。僧中三乞。為作白四。
被擯
比丘。不應不喚來至界內。聽遣好信來至僧中白懺
悔謂汙他家。行惡行者。與依止比丘。學法毗尼。得智慧隨順
眾僧。不敢違逆求解羯磨。應解。
比丘有十法。應與
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惡說罵白衣家一。方便令白
衣家損減。作無利作無住處二三四。鬪亂白衣五。於白
衣前謗佛法僧六七八。在白衣前作下賤罵九。如法許
白衣而不實十。有五法比丘。不應為作此羯磨。不恭
敬父母。沙門。婆羅門。所應持者而不堅持別應作訶責折伏等
法也。若恭敬父母沙門婆羅門。所應持者堅持不捨。如
是比丘。犯前十法。應住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作巳。應
差一比丘至白衣家。為此比丘懺悔。有八法應差。一
聞。二能善說。三巳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
憶持。七無缺失。八解善惡言義。有如是八法應白二
羯磨。差至白衣家。如是語。居士。懺悔。僧巳為此比丘
作罰謫。彼若受懺者善。若不受。應安此比丘著居士
眼見耳不聞處。教令如法懺悔。復來語言。居士懺悔。
彼比丘先犯罪。今巳為懺悔。罪巳除。彼若受懺者善。
若不受。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懺悔巳。順從於僧。不
敢違逆。乞解羯磨。聽解。
犯罪而言不見。有罪而不
[013-0452b]
懺悔。不捨惡見。皆為作舉。
若作訶責羯磨。擯羯磨。
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不見罪舉羯磨。不懺
悔舉羯磨。不捨惡見舉羯磨。隨覆藏日羯磨。本日治
羯磨。六夜摩那埵羯磨。作如是等羯磨巳。有五事不
應作。一授人大戒。二受人依止。三畜沙彌。四授僧差
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應教授。又五事不應作。一
說戒。二答僧問毗尼義。三僧差作羯磨。四在僧中簡
集智慧者共平論眾事例。五僧差作信命。又不應早
出暮還。不應親近外道。不應作異語。不應更犯罪。不
應嫌羯磨及羯磨人。不應受善比丘供養禮拜等。不
應舉善比丘。不應遮布薩自恣。不應與善比丘共諍。
應在大比丘下行坐。在後行。應為清淨比丘掃灑。敷
座。乃至持衣鉢。揩摩身等。如事師法。應日三時見清
淨比丘。若至布薩日。應掃灑乃至具舍羅。布薩竟。應
收攝。
僧祇律云。有五事。與折伏羯磨即所謂訶責羯磨也。一
習近八事。謂身習近住。口習近住。身口習近住。身習
近住者。共牀坐。共牀眠。共器食。迭共著衣。共出。共入。
口習近住者。迭互染汙心語。身口習近住者。共牀坐。
乃至語時展轉相為。迭互染汙心語身有六。口有二。共八事也。二
數數犯罪。三諫不止。三太早入聚落。太冥出。惡友惡
伴。非宜處行。四諍訟相言。三諫不止五法成就。諍訟更起。一自高。二
麤弊兇性。三無義語。四非時語。五不親附善人。五恭敬年少。三諫不止。若作
折伏羯磨。不隨順行。若數犯小罪。口雖受諫而仍犯
者。皆應與不共語羯磨即所謂依止羯磨也。汙他家。行惡行。與
[013-0452c]
擯羯磨。擾亂俗人。生不歡喜。與發喜羯磨即所謂遮不至白衣
家羯磨也。不見罪。不如法作即不懺悔。不捨惡見。與舉羯磨
行波利婆沙比丘。應隨順行七事。何等七。比丘事。比
丘尼事。眷屬事。入聚落事。執眾苦事。受拜事謂受僧差。王
事。云何比丘事。不得受比丘禮。不得說比丘罪。不得
與比丘語論。不得說沙彌罪。不得福罰沙彌謂賞罰也。不
得與沙彌語論。不得作比丘使。眾集時。不得為眾作
說法人。除別處。是名比丘事。云何比丘尼事。不得受
尼禮。不得說尼罪。不得與尼語論。不得說式叉摩那
沙彌尼罪。不得福罰彼。不得與彼語論。不得遮尼布
薩自恣。不得遮尼齊門止因諸比丘尼打迦毗盧尊者。佛勅比丘見尼入寺。當
遮令齊門而止。必有正務。白巳。方許其入。今行別住等比丘。則不得遮尼也。不得往教誡
尼。若巳受者不得往謂未犯前。雖曾受差。今罪未除。不可往教。是名比丘
尼事。云何眷屬事。不得與人受具。不得受人依止。及
畜沙彌。不得受比丘供給。不得授人經。不得從他受
經。本所誦經。當細聲讀。若先有依止弟子。教令依他。
當斷眷屬。是名眷屬事。云何入聚落事。不得太早入
太晚出。不得作前後行沙門入別住等比丘應在一切清淨比丘下行坐。
在後行。若別在前行或別作後行。即是不肯隨順行法也。不得到知識檀越家。不
得無比丘僧伽藍中住。坐時食時。在比丘下。不得使
人迎食。不得與人迎食。除次到輪番直日與人迎食不犯。是名入
聚落事。云何執眾苦事。晨起。掃塔院僧院。洗僧大小
行處。如是一切可作事。應隨力作。不得與欲。不得受
他欲。除次到輪番為人傳欲。不犯。是名執眾苦事。云何受拜事。
[013-0453a]
不得受一切拜。白一羯磨。白三羯磨。盡不得受。是名
拜事。云何王事。不得恃王大臣居士凶人力勢。不得
嫌佛嫌法嫌僧嫌羯磨人。伹自責。不得嫌他。是名王
事。波利婆沙及磨那埵比丘。行此七事。是名隨順行。
不行者。是名不隨順行。
作折伏羯磨者。應隨順行
五事。比丘事。尼事。眷屬事。羯磨事即受拜事。王事但除入聚落事。
執眾苦事。作羯磨巳。應語言。長老。汝莫更犯。犯者僧更重
治汝。是五事應一一隨順行。行巳折伏下意。僧應與
作捨羯磨。
作不語羯磨者。亦應隨順行上五事。作
羯磨巳。復應隨順行五事。雖復百歲。應驅依止持戒。
下至知二部律十歲比丘。一晨起。應問訊。與出大小
行器。唾壺。舉置常處。與齒木。與掃地。迎食。浣衣。熏鉢。
一切盡供給。唯除禮拜按摩。若病時。得令按摩二。應
教二部律。若不能者。乃至應教五篇戒三。應教善知
陰界入十二因緣四。應教善知罪相非罪相。威儀應
教。非威儀應遮五。若學巳。即名為捨。
作擯出羯磨
者。亦應隨順行上五事。羯磨巳。應安著僧伽藍邊住。
隨順行五事。一一如法巳。應與捨。
作法喜羯磨者。
亦應隨順行上五事。羯磨巳。應遣到所犯俗人家悔
過。令其歡喜。若彼喜者。即名為捨。
作舉羯磨者。亦
應隨順行上五事。羯磨巳。應安著。僧伽藍外邊。門向
阿蘭若處。若來入塔院僧院掃地者。比丘應逆掃其
迹。若來益洗脚處水大小行處水者。應還瀉棄。若共
行弟子依止弟子。不得喚作和尚阿闍棃。不應語言。
[013-0453b]
餘人應語令隨順行。應捨惡邪。惡邪比丘。不應共語。
不應共住。不應共法食。不共佛。不共法。不共僧。不共
布薩。不共自恣。不共羯磨。得語外道。欲坐便坐。不得
語被舉者令坐。若病者。不應看病。得語彼檀越若親
里言。被舉人病。汝往看。若無常者。不應與華香供養
屍。不應為作飲食非時漿供養僧。不應分衣鉢。不應
與燒身。取其所眠牀。以屍著上。衣鉢繫咽。曳牀而出。
作是言。眾僧事淨。眾僧事淨。於惡邪比丘。不應起惡
心。何以故。乃至燋炷。不應起惡。應作是念。莫令後人
習此邪見。若放牧人取薪人持衣鉢來施者。得取。即
彼為施主。若被舉人。隨順行五事。得正見。心意調柔
者。得與捨。
有三事得舉。戒不淨。見不淨或謂淫不障道。或謂
殺無果報。或執斷執常及計世界有邊無邊等。命不淨。有三因緣得舉。見聞
疑。復次比丘成就五法。得舉他罪。是實非虗。是時。非
非時。是饒益。非不饒益。是輭語。非麤獷。是慈心。非瞋
惡。又成就五法。得舉他。淨身業。淨口業。正命。多聞阿
毗曇。多聞毗尼。復次有五種舉他。有罵而後舉。有舉
而後罵。有即舉而罵。有罵而不舉。有舉而不罵。是中
先罵後舉。舉巳後罵。即舉而罵者。僧不應受。舉而不
罵者。應檢校。
有五法成就。不應舉他。隨愛。隨恚。隨
怖。隨癡。為利故。若成就此五事舉他。身壞命終。墮惡
道。入泥犁。有五法成就。應舉他。不愛。不恚。不怖。不癡。
不為利。若成就此五法。得舉他。身壞命終。生善道。梵
行人所讚歎。
若比丘被舉至餘處僧者。應作是言。
[013-0453c]
長老。我被舉。行隨順法。心柔輭。為我捨。僧應問。以何
事被舉。若答言。我無事被舉。應語言。我共汝法食味
食。若言。有事被舉。應語言。汝還本處僧中捨去。若彼
處僧伽藍空。若無常。若罷道。若餘處去。都無僧者。應
問汝何事被舉。答言。我以是事被舉。心柔輭。見過行
隨順法巳。應與捨。
根本尼陀那云。苾芻共鬪。若現
有二師者。應為誨諫。若滿十夏。離依止者。諸苾芻應
諫即是訶責羯磨。若不止者。應與作捨置羯磨即是依止羯磨。驅令依止
持律人。餘人悉不與共語也。
十誦律云。作下意羯磨巳即發喜羯磨也。
令一比丘。將至居士所悔過。若三反不受。居士欲作
不饒益者。遣是比丘遠去。若強住者。眾僧無罪。
若
比丘。與尼共戲笑言語惱亂諸比丘。應為作不清淨
羯磨亦即訶責羯磨所攝。
毗尼序云。若比丘。一處僧𢷤。不得
餘處懺悔。除是精舍空。聽餘處懺悔。」
【△六明覆鉢法。】
「第四分云。白衣家有十法。應與作覆鉢羯磨。罵謗比
丘。為比丘作損減。作無利益。方便令無住處。鬬亂比
丘。於比丘前說佛法僧惡。以無根不淨法謗比丘。犯
比丘尼。此中隨有一法。應作覆鉢羯磨。作巳。應差一
具八法者如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中說。至彼家。語言。今僧為汝作
覆鉢不相往來。以如是事故。若彼如法懺悔隨順眾
僧。不敢違逆。乞解覆鉢。還相往來者。僧應為解。
僧
祇律云。舍衛城法。豫優婆塞。常請僧食。比丘到巳。詰
問其義。能解釋者。便大歡喜。手自與種種食。不能答
[013-0454a]
者。便毀呰之。使下人與麤食。諸比丘皆不肯去。佛令
僧與作覆鉢羯磨。優婆塞有八事。僧應與作覆鉢。何
等八。現前誹謗比丘。現前訶責比丘。現前瞋罵比丘。
斷比丘利養。不樂與比丘共事。罵佛。罵法。罵僧。是名
八事。時法豫常飯比丘巳。然後自食。其日待比丘。時
過不來。往問佛。佛言。汝輕慢比丘。僧欲饒益汝故。與
汝作覆鉢羯磨。爾時去佛不遠。有一羅漢。佛語法豫。
汝可往問。云何名鹽。鹽有幾種。即便往問。羅漢答言。
我知汝是法豫優婆塞。輕慢比丘。僧巳與汝作覆鉢
羯磨。故不足耶。我此間樂住。復來惱我。鹽正是鹽。法
豫聞巳。心懷罔然。還到佛所。佛言。汝問鹽義。得悉意
不。答言。是比丘少聞。未從師學。問鹽故言鹽。時去佛
不遠。復有一法師比丘。名弗絺盧。佛語法豫。汝往彼
問。即便往問。法師答言。鹽義二種味性。味者。如海水
同一鹹味。性者。黑鹽。赤鹽。辛頭鹽。味拔遮鹽。毗攬鹽。
迦遮鹽。私多鹽。比迦鹽。略說二種。若生。若煑。是名鹽。
法豫聞巳。歡悅。來白佛言。是比丘。善解分別。廣略鹽
義順逆能答。佛言。此是凡夫。於我法中。未得法味。前
比丘者。是阿羅漢。而汝憍慢。不識真偽。長夜作不饒
益事。於是法豫怖懼懺悔。佛令沐浴更衣。與眷屬相
隨。到僧中。三乞捨覆鉢羯磨。僧令在界內眼見耳不
聞處住。白四羯磨與捨。若僧與作覆鉢羯磨巳。比丘
乃至優婆夷。盡不應往。應持袈裟繫其門上。巷中唱
言。某甲作覆鉢羯磨。若有客比丘來。應語令知。覆鉢
[013-0454b]
羯磨。不得趣作。若彼言。沙門不入我家者善。如是人。
不應作。若有慚愧者。應與作。若自見過巳。行隨順。心
柔輭。應捨。
五分律云。比丘不應以小小事。便與白
衣作覆鉢羯磨。優婆塞亦不應以小小事。便不敬信
比丘。若比丘成就八法。然後優婆塞不應敬信。毀呰
佛法僧戒。欲不利諸優婆塞。與優婆塞作惡名聲。欲
奪優婆塞住處。以非法為正。欺優婆塞。若優婆塞瞋
比丘。比丘不應往其家。若聚落皆瞋比丘。比丘不應
住此聚落。」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三
音義
糾
音久。督也。彈也。急也。又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