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1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明-智旭 (master)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輯


【○總辨羯磨法


夫羯磨乃作法辦事之名。一切僧事。皆依羯磨得
成。故曰。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斯則名為正法住
世。又曰。不誦白羯磨者。終身不得離依止。是知比
丘要務。莫先於此。而流俗相傳。僅以對首說罪一
事當之。訛謬甚矣。故特首明斯義。總示大綱。至於
百一僧事。散在諸科。不煩重述也。】


「第四分云。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何等三。白羯磨。白
二羯磨。白四羯磨。是三攝一切羯磨。」


【白羯磨。亦名單白。白二羯磨。僧祇名為白一羯磨。
謂一白一羯磨也。白四羯磨。僧祇名為白三羯磨。
謂一白三羯磨也。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有百一羯
[011-0432b]
磨。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
磨。根本百一羯磨云。言百一者。蓋是舉其大數。於
大律中。檢有多少不同。乃是以類相收。無違妨也。
單白二十二。白二四十七。白四三十二。隨機羯磨
則明一百三十四法。單白三十九。白二五十七。白
四三十八。又對首三十三。心念十四。共有一百八
十一法。雖詳盡作法科條。未免犯非制而制。所以
懷素律師每多致議。不如但遵原律之善也。】


「第三分云。有四種僧。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
僧。是中四人僧者。除自恣。受具。出罪。餘一切如法羯
磨應作。五人僧者。在中國除受具。出罪。餘一切如法
羯磨應作。十人僧者。除出罪。餘一切如法羯磨應作。
二十人僧者。一切羯磨應作。況復過二十。


不得以
比丘尼等足數。不得以被舉被擯及所為作羯磨人
足數。


不應作非法非毗尼羯磨。非法別眾羯磨。非
法和合羯磨。法別眾羯磨。法相似別眾羯磨。法相似
和合羯磨。訶不止羯磨得訶者訶而不止。便同別眾也。云何非法非
毗尼羯磨。應一白一羯磨。一白三羯磨者。或作白不
作羯磨。或作羯磨不作白。或作多白。或作多羯磨非法
。不應與作舉者。亂與作舉非毗尼也。云何如法如毗尼

羯磨。如白法作白。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法也。如舉罪法
舉罪如毗尼也。云何非法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現前
應訶者訶別眾也。彼作種種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
羯磨非法也。云何非法和合羯磨。不來者與欲。得訶者
[011-0432c]
不訶和合也。作種種羯磨。白此事。乃為彼事作羯磨非法
。云何法別眾羯磨。不來者不與欲。得訶者訶別眾也

彼羯磨如法作法也。云何法相似別眾羯磨。不來者不
與欲。訶者得訶別眾也。作種種羯磨。前作羯磨後作白
法相似也。云何法相似和合羯磨。不來者與欲。得訶者不
和合也。前作羯磨後作白法相似也


何等人訶。不成訶。
為比丘作羯磨。比丘尼乃至若應滅擯。若在戒場上
結界之法。先結戒場。方結大界。結大界時。要除戒場內地。蓋以比丘法事。或有止須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作
者。即於此戒場中作之。不必輒煩大眾也。今若身在戒場。即為出大界外。故不成訶。若作別住

自有粗罪。行覆藏法。不應訶僧羯磨。若以神足在空離地四指便名離界。若隱沒
即同人不現前。若離見聞處小界固須舒手相及。大界亦須眼見耳聞。若所為作
羯磨人但除受具及受僧差。如是人訶。不成訶。云何訶。成訶。若
善比丘不同比丘尼乃至應滅擯。同在一界內住不同在戒場及作別住。不
在空。不隱沒。不離見聞處。如是訶。成訶。


根本目得
迦云。有十二種人不應訶。言不採錄。一者愚。謂思其
惡思。說其惡說。作其惡作。二者癡。謂不持蘇呾羅。不
持毗柰耶。不持摩室里迦。三者不分明。謂不明三藏
教文。四者不善巧。謂不善三藏教理。五者無慚。謂於
四他勝中隨犯一戒。六者有瑕隙。謂新作鬬諍。或舊
有怨嫌。七者界外住人。八者被捨棄人。九者言無次
緒。謂作妄語離間粗獷雜亂語言。十者捨威儀。謂捨
本座。十一者失本性。謂作不應作事。於諸學處不知
修習。十二者授學人。有三種應訶。一者住本性。二言
有次緒。三不捨威儀。若失本性人還住本性。亦得成
[011-0433a]
訶。應須採錄。若大眾差遣十二種人。彼如是語。大德
不應差我。此所出言。應須採錄。


僧祇律云。應二十
眾作羯磨。十眾作。不成就。應十眾作而五眾。應五眾
作而四眾。應作白三羯磨而白一。應作白一羯磨而
單白。皆不成就。應作白而作白一羯磨。應作白一羯
磨而作白三羯磨。應作四眾羯磨而五眾作。應五眾
而十眾。應十眾而二十眾。皆名成就。


曇無德律羯磨云。凡諸羯磨作法。應先白未受具戒
者出。不來比丘說欲及清淨。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一
人隨事答云。某甲羯磨。除結界無受欲法。


十誦律
云。比丘不應與尼作羯磨。除受具。摩那埵。出罪。諸尼
不應與比丘作羯磨。除不禮拜。不共語。不供養羯磨。」


【○結界法


一切如法僧事。咸資界法而成。故先明之。問。今時
律堂。或不結界。或但用大悲懺中結界法。未審一
切僧事得成就不。答。若不結界。則贍部中但是如
來聲聞弟子有一不到。便名別眾。種種作法。皆不
成就。此是僧伽要務。豈容缺略。至於禮懺持呪結
壇。自屬密宗法用。斷斷不可混借也。就結界法。略
明五意。一結戒場。二結大界。三結不離衣界。四結
淨厨界。五權結小界。


△一結戒場。】


「第二分云。時諸比丘。有須四眾羯磨事起。五眾十眾
二十眾羯磨事起。大眾會疲集極。佛言。聽結戒場。稱
[011-0433b]
四方界相。若安杙。若石。若疆畔作齊限。白二羯磨先須
問僧集不。和合不。未受具戒者。出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一人答云。結界羯磨。方乃秉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
忍聽。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白如是。


大德
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
界相內結作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小界相
內結作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巳忍於此四
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時諸比丘有欲廣作界者。有欲狹作界者。佛言。先
解前界。然後欲廣狹作從意。當白二羯磨解。


△二結大界。按五分律云。先結戒場。更結僧坊界。
結僧坊時。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律攝云。結時
小界在前。解時小界在後。宣公亦用其說。懷素
雖列大界在前。而玩彼註文。亦用此意。今准之。】


「第二分云當敷座。打犍椎。盡集一處。不聽受欲。是中
或舊住比丘。或識界相者。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東方
有山。稱山。有壍。稱壍。若村。若城。若疆畔。若園。若林。若
池。若樹。若石。若垣牆。若神祀舍。如東方相。餘方亦爾。
唱巳。應令能羯磨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
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
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
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
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
[011-0433c]
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巳忍於
此四方相內除戒場地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不應二界相接。當作
標識。不應二界相錯涉。應留中間。


有二住處。別利
養。別說戒。欲共一說戒。共一利養。聽解界巳然後結
欲同說戒別利養。亦如是。


欲別說戒同利養。為
守護住處故。亦如是。


有二住處。同說戒。同利養。欲
別說戒別利養。亦如是。


不得相去遠處同一說戒
同一利養。


五分律云。不應共住共得施異布薩結
界。犯者偷蘭遮按四分律。為守護住處故聽。蓋本是別說戒別利養者。特以有無應互濟。
則利養合別。為同。而往還或有難。則說戒自仍其舊。今云不應者。蓋指本是同住。而布薩獨分。有類破僧故也

律攝云。河㵎有橋梁者。得通結界。橋梁壞者。若欲
修治。得經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無心重修
理者。隨壞即失。


根本尼陀那云。大界者。齊兩踰膳
那半。應可結之。若過非界踰膳那。當三十里。兩踰膳那半。共七十五里也。凡
客苾芻至他住處。住經七八日巳。無人來者。應共結
界。


十誦律云。若不捨先界。不得更結。」


【△三結不離衣界。】


「第二分云。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有一好窟。自念
若得離衣宿者。可即於此窟住。佛言。當結不失衣界。
白二羯磨。時諸比丘脫衣置白衣舍。著脫衣時形露。
佛言。除村。村外界謂僧伽蓋大界。既得至七十里。則其中必有俗人村舍。村舍不定。或
先無後有。或今有後無。故但云除彼村舍。以村外為不離衣界也。當如是白。


大德
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
[011-0434a]
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
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誰
諸長老。忍僧於此住處。除村。村外界結不失衣界者
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巳忍於此住處除村。村外界
結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先解不
失衣界。却解大界。不得隔駛流水外結不失衣界。除
常有橋者。


十誦律云。若捨大界。不離衣界亦捨。若
捨不離衣界。大界不捨。」


【△四結淨廚界。亦名淨地。蓋比丘之法。不留宿食。
若於僧坊界內與食共宿。便名為不淨食。今既
結為淨地。則免共宿之過也。】


「第三分云。聽在僧伽藍內結淨地。白二羯磨。應唱若
房處。若溫室等。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
聽。僧今某處結作淨地。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某
處結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於某處結作淨地者默
然。誰不忍者說。


僧巳忍於某處結作淨地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賊若經
營人作僧坊時分處。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二者
若為僧作寺。未施僧。三者若半有籬障。若多無籬障。
若都無籬障。若垣牆。若壍。亦爾。四者僧作白二羯磨
結。


比丘房乃至鬼神廟屋。皆得結作淨地。不應結
上好房作淨處。應結下者。」


【△五權結小界。】


「第二分云。若布薩日。於曠野中行。僧應和合集一處
[011-0434b]
說戒。若不得和合。隨同二師善友知識。當下道集一
處結小界說戒。白二羯磨。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
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
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僧結小界者
默然。誰不忍者說。


僧巳忍齊爾許比丘集處結小
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爾許須出其數。一切須在舒手相及處立
說戒竟。應解而去。自恣亦爾。


若有欲受戒人。不
同意者未出界。應至界外。疾集一處。結小界與授戒。
授巳。應解解法與結並同。但改結字為解字耳。」


【○授戒法


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規。僧寶由斯建立。貴在
受後修學行持。非可僅以登壇塞責而巳。是故誘
誨獎勸。宜在事先。研究討明。功須五夏。壇中要務。
惟秉羯磨。餘所未知。二師是問。而後代師匠。多事
美觀。遂以平時開導之法。混入登壇秉授之次。依
文宣讀。則解義為難。時久遲延。則厭倦必起。且因
科節繁勞。致使眾多同受。文繁則違佛本規。眾受
則並不得戒。又受時雖似殷重。受後便謂畢功。顛
倒差訛。莫此為甚。故今詳勘藏文。恪依四分。既崇
佛制。復便遵行。和尚必須預求。戒師但與秉白。隨
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八。難緣方許三人。
豈容多眾至百千眾。非曰生今反古。實不敢背法
耳。略明四意。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二明請和尚及
問重難法。三明登壇受具法。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011-0434c]


△初明出家受十戒法。依受戒犍度等酌錄。】


「不得度壞法外道。根本百一羯磨云。外道求出家者。
授與三歸及五學處。僧中三乞。大德僧聽。我某甲外
道。從僧乞四月共住。願僧慈愍故。與我四月共住。僧
應安彼著眼見耳不聞處。為作白四羯磨。於四月內。
著鄔波䭾耶衣。食僧常食。准求寂例而作驅使。善見
律云。此外道修得四禪。乃至能飛騰虗空。亦不得與
具戒。要滿四月。若佛法中修得須陀洹道。即日為受
具。不須四月。若在外道。或聞說法。得須陀洹。來求出
家。即與受具。若彼垂滿四月。聞毀佛法。生歡喜心。聞
毀外道。瞋恚。好往五不應行處。處更與四月。若結髮
外道。事火外道。不須四月共住。何以故。此二外道。有
業。信因果。過去諸佛為菩薩時。出家波羅密。皆於此
道學。若比丘。欲往外道處。步步突吉羅。中路悔還。懺
悔突吉羅罪。得住。若往外道處。聞外道說法。不入其
意。悔還。懺悔突吉羅罪。得住。若聞外道說法。心便好
樂。受外道法。下至拔一髮患痛。悔還。應滅擯。不得更
出家。


不得度奴。


不得度賊。五分律云。有賊厭作
惡業。求出家。聽將至不識處。與出家受具。又云。授戒
不相識者。應七日試看。


不得度負債人。善見律云。
有人為償債。得出家。


不得度五種病人。癩。癰疽。白
癩。乾痟。顛狂。


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善見律云。
若有餘方餘國度出家。不須問父母。


不得度官人。
善見律云。貪祿盡。得出家。若白王。王聽。亦得出家
[011-0435a]
犯比丘尼。賊心入道。黃門。畜生。五逆罪人等。未出家
者不應度。巳出家者應滅擯。


犯比丘尼者。善見律
云。初壞者不得出家。第二壞者不障謂犯清淨持戒尼。則成重難。若
尼先巳破者。後乃相通。不名重難也


賊心入道者。僧祇律云。若自出
家人。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心。得與出家受具。
若曾入布薩自恣中。是名盜住。不聽出家。若王子。大
臣子。避難自著袈裟者亦爾。


若欲僧伽藍中剃髮。
當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語令知巳與剃髮。若
和合。當作白然後剃髮。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欲求某甲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
與某甲剃髮。白如是。」


【先某甲。說沙彌名字。次某甲。說和尚名字。後某甲。
亦沙彌名字。既剃髮巳。名為形同沙彌也。】


「若欲寺中度令出家。當白一切僧。僧祇律云。不聽不
白僧度人出家。下至白上座八人。白剃髮不白出家。
越毗尼罪。二俱不白。二越毗尼罪。若出界度者。無罪
到戒場上亦名出界。阿闍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與
某甲出家。白如是若在戒場上。有四比丘。或過四人。應作白。若唯三人二人。不須作白。」


【三某甲如前釋。出家者。正指受十戒法。若不受戒。
雖復剃髮。不名出家。受十戒巳。乃名法同沙彌也。】


「白巳。教使著縵條壞色衣。偏袒胡跪。合掌作是語。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隨如來出家。某甲為
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011-0435b]


我某甲。歸依佛法僧。隨如來出家竟。某甲為和尚。如
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亦盡壽不殺生。


如諸
佛盡壽不偷盜。我某甲亦盡壽不偷盜。


如諸佛盡
壽不婬欲。我某甲亦盡壽不婬欲。


如諸佛盡壽不
妄語。我某甲亦盡壽不妄語。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
我某甲亦盡壽不飲酒。


如諸佛盡壽不著香華鬘
不香塗身。我某甲亦盡壽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如諸佛盡壽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我某甲亦盡壽
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如諸佛盡壽不坐高廣大
牀。我某甲亦盡壽不坐高廣大牀。


如諸佛盡壽不
非時食。我某甲亦盡壽不非時食。


如諸佛盡壽不
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我某甲亦盡壽不捉持生像金
銀寶物巳上三歸十戒。並是授戒阿闍梨教令說。次應語言


汝今巳受沙彌十戒竟。當盡形壽頂戴奉持。終身不
得犯。應供養三寶。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不得違
逆。上中下座。心常恭敬。勤求方便。坐禪。誦經。學問。勸
助作福。開三惡道開涅槃門。於比丘法中。增長正業。
得四道果凡受沙彌戒。必須二師。如羅睺羅。尚以舍利弗為和尚。目連為授戒闍梨。餘可知也。」


【問。按沙彌十戒法中。先受三歸五戒。次說出家十
戒。是佛正規。設有白衣欲求出家。不受五戒。徑受
十戒。可如法否。答。若巳受五戒者。即應剃髮受十
戒。若未受五戒者。必先授五戒巳。乃剃髮說十戒。
倘不受五戒。徑說十戒。例同不受十戒而受具戒。
[011-0435c]
此人雖得戒。二師則有過矣。】


「第二分云。房舍臥具。從大比丘下次第與。不得令沙
彌坐臥織繩牀上。若能愛護不汙。聽坐臥。


第四分
云。沙彌應以生年為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
為次第。


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
知好惡。皆不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
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出家。若年滿
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應先剃鬚。後剃髮。
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說出家樂。應說出家苦。一食。
一眠。少食。少飲。多覺。少眠。長壽能不。若言能。應與剃。
從七歲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
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彌。食及非時衣。等與。
安居衣與半。若三分之一。


根本尼陀那云。年始六
歲。雖能驅烏。不與出家。年滿七歲。不能驅烏。亦不與
出家。」


【問。出家功德經云。若復有人。於閻浮提出家持戒
一日一夜。乃至須臾清淨出家。利益無量。若復有
人。破他出家。為作留難。即為劫奪無量善財。當受
惡果。今僧祇云。若欲新出家者。不得便為說出家
樂。應說出家苦等。豈非為作留難耶。答。信心出家。
不應阻難。邪因入道。必須料揀。若阻難。則退人善
根。不料揀。則敗壞佛法。又經中誡親友眷屬。令其
不作障緣。律中誡和尚闍梨。令其不濫攝受也。】


「善見律云。沙彌有十惡。應滅擯。殺。盜。婬。欺。飲酒。毀佛。
[011-0436a]
毀法。毀僧。邪見。汙尼。前九改過不更作。猶可受具。後
一決不可。」


【按薩婆多論。若破五戒八戒中重戒者。更無勝進。
何況沙彌。此云爾者。重在悔過不更作。亦猶比丘
絕不覆藏。得與學戒之意。為和尚者。特宜秘此。勿
令沙彌竊知也。
問。正受戒時。何故和尚反不說
戒。又後文云。和尚不現前。亦名得戒。設阿闍梨不
現前。和尚可代授否。答。受戒雖依和尚。秉白必賴
闍梨者。正以出家戒法。關係僧輪。不容私相授受
故也。若許和尚自說。則羯磨者無權。必有泛濫度
人之失。故斷不可。


△二明請和尚及問重難法。】


「受戒犍度云。時諸出家學道。未被教誡者。不案威儀。
著衣不齊整。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食。或受不淨
鉢食。在小食大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有
一病比丘。無瞻視者。命終。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聽
有和尚。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
意。展轉相敬重。相瞻視。如是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
大。當如是請和尚。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作如是語。


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
大德故。得受具足戒。如是三說。和尚當報言可爾。或
言如是。或言當教授汝。或言清淨莫放逸。」


【議曰。初剃髮出家時。即應如是請師。伹改云我依
大德故得出家受戒耳。若十戒和尚仍在。不須更
[011-0436b]
請。若受具時。十戒和尚或遠行。或命終。或捨戒。或
滅擯。不復可依。則須更擇大比丘而請之也。】


「聽先問十三難事。然後為彼授具。白四羯磨。」


【謂沙彌既新請和尚。則和尚未必曾與久住。故須
細問。非謂平日久相諳者。亦須問也。凡問難事。須
令彼解。若不解者。為之剖釋。不得依文宣讀而巳。】


「汝不犯邊罪不若破十戒八戒五戒中重戒者。誠心悔過。猶行進具。若破具戒。永不許受。」


【謂曾受佛戒。犯四重禁。即是佛法海外人也。】


「汝不壞他梵行不若壞比丘比丘尼梵行。不可懺悔若壞餘五眾梵行。亦許至誠懺悔。」


【謂自身雖未受戒。若犯佛弟子淨戒人。名破梵行。】


「汝非賊心入道不。」


【謂白衣或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僧祇
律云。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
座牀下盜聽。若聰明。覺知初中後語者。後不得受
具。若暗鈍。若眠。若意緣餘念。不記知者。後得受具。】


「汝非破內外道不。」


【謂曾作外道。來受具戒。復入外道。今又來求受。】


「汝非黃門不。」


【謂生不男。犍不男。妬不男。變不男。半月不男。】


「汝非殺父不若弑義父繼父等。仍可懺悔受具。若弑生身之父。不可受具


汝非殺母不若弑義母嫡母繼母庶母等。仍可懺悔受具。若弑生身之母。不可受具


汝非殺阿羅漢不若弑三果以下。猶可懺悔受具。若弑無學。死不變容者。不可受具


汝非破僧不若破法輪若主若伴。及破羯磨主。還俗復來。不可受具。若破羯磨伴還來。得受


汝非惡心出佛身不此難佛滅後無。依舊文問。或云惡心毀佛形像。亦成重難。酌之
[011-0436c]


汝非是非人不。」


【謂諸天修羅鬼神。變為人形求受具戒。不得戒也。】


「汝非畜生不。」


【謂龍等變為人形。求受具戒。亦必不得戒也。】


「汝非有二形不。」


【謂一身具有男女二根。巳上正乖道器。故須先問。


△三明登壇受具法。第二分云。不自稱字。不肯稱
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是三種人不得受具。不
得著白衣衣外道衣莊嚴具受具。不得與眠醉
狂裸形瞋恚人受具。不得強授人具足戒。一切
四體六根不具。形相醜惡。多病。多過。汙辱眾僧
者。皆不得受具。師及弟子并足數人若在空中。
若隱不現。若離見聞處。若在界外。皆不名受具
足。不先受沙彌戒。此人得戒。眾僧有犯。


和尚審知沙彌無十三難事巳。為料理衣鉢。選請
羯磨教授二師及尊證等。然後登壇。令欲受戒者。
立眼見耳不聞處。羯磨師當作白差教授師。】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
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


【教授師當往至欲受戒人所。語言。】


「此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鉢多羅。是汝有不。」


【彼答言是。教授師復應語言。】


「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
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當言實。汝字何
[011-0437a]
答言字某甲。和尚字誰答言字某甲。年滿二十不滿者答言滿。衣
鉢具足不答言具足。父母聽汝不答言聽。若父母巳亡者。應答言父母巳亡。汝
非負債人不答言非。汝非奴不答言非。若言是者應問主人聽不。答言聽。汝
非官人不答言非。若言是者。應問猶食祿不。答言不食祿。若言猶食祿者。應問國王聽汝不。答
言聽。汝是丈夫不答言是。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

痟。顛狂。汝今有此諸病不答言無。如我今問汝。僧中亦
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


【教授師如是問巳。還來僧中。如常威儀。舒手相及
處立。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
忍聽。我巳問竟聽將來。白如是。」


【白巳。迴身將彼欲受戒人來至僧中。為捉衣鉢。教
禮僧足巳。教在羯磨師前胡跪合掌。教作如是語。】


「大德僧聽。我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
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願僧慈愍拔濟我。」


【如是三乞戒巳。羯磨師當作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
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
問諸難事。白如是。


善男子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
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
實。當言實。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滿二十不。衣鉢具
足不。父母聽汝不。汝非負債人不。汝非奴不。汝非官
人不。汝是丈失不。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
顛狂。汝今有此諸病不應一一問答如前竟。然後為作白四羯磨
[011-0437b]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
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
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授
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
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
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
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
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
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巳忍與某甲受具
足戒。某甲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分律云。受戒巳。應語言。汝今受戒。某年某月某
日某時。汝應盡壽憶是事。
第二分云。時有比丘
受戒巳。眾盡捨去。即共本二行不淨。還詣眾中。眾
問。汝何故在後。彼說此事。眾語言。汝速滅去。其人
言。何不先語我。我當避之不作。比丘白佛。佛言。自
今作羯磨巳。當先說四棄法。
薩婆多論云。四羯
磨竟。巳得具戒。所以說四依等者。但為知故說也。】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
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種子。


汝一切不得犯婬作
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
沙門。非釋子。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
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巳。不能還成
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
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
[011-0437c]
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
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
復更生長。比丘犯波羅夷亦如是。終不還成比丘行。
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故
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
若人教死。歎死。勸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厭穢殺。自
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
針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復成
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
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巳有。自說言。
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
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
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
不可還合。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可還成比丘
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


善男子聽。
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
足戒。成比丘法。


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
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
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
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
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
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


依樹下坐。比
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
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
[011-0438a]
一戶。得受。


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
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利。酥。油。
生酥。蜜。石蜜。得受。


汝受戒巳。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眾僧具足滿。汝當善
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佛法眾僧。和尚阿
闍梨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
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
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
當問和尚阿闍梨爾時應結撮𢌞向巳。令受戒者在前而去。」


【△四明受具得不得法。】


「第二分云。有八難事起及餘因緣。二人三人聽一時
作羯磨。不得過八難者。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餘因緣者。有大眾集。或坐具少。或房舍
少。天雨漏


十誦律云。不得一時唱說。令四人得受大戒
根本雜事云。不得四人同受近圓。何以故。以眾為
眾而作羯磨。理相違故。


五分律云。聽於布薩時。自
恣時。僧自集時。受具足戒。不應以小似片事。與受戒
人作難。先到受戒處者。應先與受戒。若二人俱到。年
大者先受。若同年。和尚大者先受壇中秉羯磨師。正中而坐。止惟一人。
或有二比丘。各將一沙彌來求戒。則約和尚戒臘大者先受也。當知為此沙彌受具。則彼和尚便為尊證。為彼
沙彌受具。則此和尚亦便為彼尊證。若和尚復同此有二意。一者二位和尚戒臘相同。二者
或有大德多知。猶如優波離舍利弗等。許一年中受二三弟子。應一時羯磨。先稱名

者先受例如雙生子。先出胎者為兄也。三人亦如是。餘事亦得羯磨
三人。一切不得羯磨四人。


第二分云。無和尚不得受戒。


善見律云。若與受戒。
[011-0438b]
得突吉羅罪。是人得戒。


薩婆多論云。若先請和尚
受十戒法。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和尚若死。聞不得
戒。不聞得戒。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尚不現前。不
得受戒。以僧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受
戒。


第二分云。二和尚乃至多和尚。亦不得受戒一人
止有一親教師。譬如生身之父。不可多故。若於彼為和尚。於此為尊證者。俱所不論。和尚九歲

得名受戒。而眾僧有罪。


南海寄歸云。凡為親教師
者。要須住位。滿足十夏秉羯磨師。屏教師。屏餘證人。
並無定耳。


律攝云。邊地若有十人可得。取五人者。名善近圓。眾
得越法罪。若但有五人。斯名善受。若眾數不滿。不得
以佛作數。佛陀僧伽。寶體別故。若狂聾人。及天授部
等。將足眾數。不成近圓天授部。謂調達破僧伴也


薩婆多論云。
佛不與人作和尚阿耆利。大愛道八法受戒。亦得稱
阿難作阿耆利即阿闍梨


根本尼陀那云。若人身無難
事。自言我有。是受近圓。諸苾芻得越法罪。若人實有
難事。自言我無。不名受近圓。諸苾芻無犯。若作如是
語。莫授我近圓。而為受者。非受近圓。諸苾芻得越法
罪。未受十戒而受近圓。此人得戒。諸苾芻得越法罪
與四分同


第二分云。從不持戒和尚受具。不知者得戒。
知者不得。


五分律云。有和尚阿闍梨罷道。後來就
弟子求出家受具。先弟子應與衣鉢。助使得成。亦聽
即與作師。彼更受戒者。應如法敬師。


第二分云。若於眾中被舉而休道者。欲還出家。若自
[011-0438c]
見罪。應與出家。自見罪。應與受具。能懺悔。應與解羯
磨。


薩婆多論云。年六十。不得受大戒。惟聽為沙彌
凡七種受戒。一見諦受戒如憍陳那初解聖諦。即名得戒。二善來
得戒如前釋。三三語得戒佛成道未久。有人遇佛。自唱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即名得戒。四三歸受戒佛初勅千二百五十人。各各別行化度諸方。若有發心出家者。三說
三歸。即名得戒。五自誓受戒如摩訶迦葉初出家時。未曾遇佛。但自誓云。誰有世間最正覺
者。是我之師。我是弟子。即名得戒。得戒巳後。方值世尊。六八法受戒大愛道等五百女人。
受八不可過法。即名得戒。七白四羯磨得戒或更開尼為白八羯磨受戒。法與比丘尼
為遣信受戒。邊方為五人中受戒。即共有十種得戒不同。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

戒為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邊利益。是故於七種戒
中。最勝最妙。最為尊重善來。惟局金口。三語三歸。惟局未制四羯磨前。八法。惟局
五百比丘尼。自誓。惟大迦葉一人。見諦。惟五比丘。獨此白四羯磨得戒。綱維佛化。使正法久住。三乘道果不絕
。十誦律云。先受大戒乃至大須臾時。是人應先坐。

先受水。先受飲食。


善見律云。若比丘。實一臘。妄言
二臘。依二臘次受利養。計錢犯重。


南海寄歸云。從
九月十六。至正月十五。為冬時舊云。八月十六。至十二月十五。從正
月十六。至五月十五。為春時舊云。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從五月
十六。至六月十五。為雨時舊云。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六月十六
一日一夜。為終時舊云。五月十六。此一日一夜中受具。猶得受後安居。到三月滿便算
一夏。譬如世人。臘月三十所生。亦算一歲。故以此為終時也。若五月十七受戒。則不得受後安居。但名無夏比
丘。直待明年。方受或前安居或後安居。至三月滿。方名一夏比丘。譬如世人。歲朝所生。直至年終。止名一歲也

從六月十七。至九月十五。為長時舊云。五月十七。至八月十五。此
謂佛家密教。與俗有殊。凡西方南海出家之人創相
見者。問云。大德幾夏。答云。爾許。若同夏者。問在何時。
[011-0439a]
若時同者。問得幾日。若日同者。問食前後。同在食前。
方問其影。影若有殊。大小成異。影若同者。便無大小。
坐次則據其先至。知事乃任彼前差。若六月。十七明
相纔出受其近圓。同夏之中則為最大。由不得後夏
舊云五月十七。若六月十六夜將盡而得受戒。則同夏之
中為最小。由其得後夏故舊云五月十六。」


【問。十誦云。先受大戒乃至須臾時。應先坐等。梵網
經亦有如法坐戒。今比丘與菩薩戒。或復受有先
後。當依何戒次耶。答。釋籤云。大小兩乘。通用律儀
攝其分位。各依律儀以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
大。在小則小。故知在小乘眾。還依小乘位次而坐。
在大乘眾。則依大乘位次而坐。又輔行云。若先小
後大。一切轉為無盡戒體。若先受大。後方出家。欲
在大比丘數。而不失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伹於
一切發得身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
也。故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
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後受律
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此不易之論也。】


「第二分云。比丘變女形。即以先受戒年歲。令入尼眾。
尼變男形。令入比丘眾。變二根者滅擯。


五分律云。
比丘變女形。若先犯共比丘尼戒者。應於尼眾中悔。
先犯不共戒。不須復悔。比丘尼根變亦如是。若式叉
摩那根變。年滿二十。應與受比丘戒。未滿二十。即是
沙彌。沙彌尼根變亦如是。若沙彌根變。或應與二歲
[011-0439b]
學戒。即於尼眾受二歲戒。或年未應與二歲戒。即是
沙彌尼。


根本雜事云。若至三轉。即非僧尼。當須滅
擯。


第二分云。被賊等截男根及自落者。不應滅擯。
自截。應滅擯。


五分律云。截陰及半。突吉羅。都截。偷
蘭遮。去一卵。偷蘭遮。去兩卵。應滅擯。


律攝云。苾芻修行之時。有二種煩惱或容生起。由忘
正念。便憶曾經遠境。起染愛心。造眾過失。復由現前
近境。起染愛心而犯眾罪。了知起犯緣巳。即於此事
生對治心。令其除滅。若染緣強盛。不能除遣。應就尊
宿及閑三藏有德行者。請受教誡。作意蠲除。若仍不
息。當勤晝夜讀誦聞思。簡擇深義。於三寶所。至誠供
養。即長等處忘自劬勞。盡心供給。或遊他方。或復減
食。或往屍林。獨居阿蘭若。修不淨觀等。或為四念住。
或作無常。死想。冀令煩惱除滅。若仍不除。應生慚愧
作如是念。我所為非。戒不清淨。而復受他信心施主
四事供養。又復諸佛。及有天眼同梵行者。并諸天神
悉觀見我。為此不應造眾罪業。當自尅責。如救頭然。
於清淨境。說除其罪。勿致後悔。若作如前對治行時。
性多煩惱。未能殄息。應審自觀察。或應捨戒而為白
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由受用時。更造眾多罪惡之
業。定感當來苦異熟果。如經廣說。應善修持。」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一


[011-0439c]


音義



閑三藏
閑。習熟也。



音涓。亦除也。又洗也。


異熟果
三界果報。並名異熟。共三義。一異時而
熟。此生造業。後生受果。二異性而熟。因通善惡。果
惟無記。三異處而熟。人中造因。六趣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