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1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明-智旭 (master)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五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三過一月衣戒。大乘為眾不犯。自為亦犯。】


「若比丘。衣巳竟。迦絺那衣巳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
須便受。受巳。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
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比丘僧伽梨弊壞。十日中更不能辦。恐犯
前戒。同伴為白佛。因聽畜長衣乃至滿足。六羣有
糞掃衣及餘種衣。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
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巳。人間遊行。受寄者
以其行久不還。便出曬之。諸比丘問知。白佛結戒。


釋 時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若有迦絺那
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若過此限。


相 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即裁割。或線拼。或縫
作衣。或淨施。或遣與人。不爾者。十一日明相出。隨
衣多少。捨墮。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應
裁割等如上。不爾者。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
墮。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若至三十日。不論足不
足同不同。應即日裁割等。不爾者。三十一日明相
出。盡捨墮。比丘尼捨墮。
善見律云。若二十九日
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
[005-0382a]
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
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四取非親里尼衣戒。此是遮罪。大乘不論親里
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避嫌。】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
提。」


【緣 有一比丘。著弊納僧伽梨。蓮華色比丘尼見
巳發慈愍心。即以所著貴價衣易之。後著此弊衣
見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
隨意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
弊衣。乃集眾結戒。是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
里尼取衣。佛言。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
取。故聽。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時比丘誤
得尼衣。尼誤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藍中相易。
比丘更白世尊。乃聽貿易。


釋 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貿易者以
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易衣。針筒刀線乃
至一丸藥等。


相 餘四眾突吉羅沙彌。取非親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衣。皆突吉羅。比
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取非親里比丘沙彌衣。亦皆突吉羅也。不犯者。為僧為佛

圖取。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
衣。突吉羅。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本律云。非親里。非親里想。或生疑。皆捨墮。親里。非
親里想。或疑。得惡作罪。不犯者。若尼將衣施僧。或
[005-0382b]
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
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
取亦無犯。
薩婆多論云。取應量衣。捨墮。取不應
量衣物等。突吉羅。


○五使非親里尼浣衣戒。大乘同學。末法尤所當
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
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露形而坐。欲
心相視。失不淨汙安陀會。尼請浣之。取不淨著口
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詰知其故。白諸比
丘。轉白世尊。訶責結戒。於是諸比丘各畏慎。不敢
令親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更增非親里之言。


釋 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
善見律云。得使出
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非親故。


相 若浣。若染。若打。各一捨墮衣但一捨即淨墮罪有三須悔。使
浣染打。彼不浣染打。各一突吉羅。使非親里式叉
摩那沙彌尼。突吉羅。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新衣。突
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為二師持衣
使尼浣。越毗尼罪。為塔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誦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
論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
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浣褥枕等。突吉羅。


附 律攝云。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蝨
[005-0382c]
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
成五失。著染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
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蝨故。觸時柔軟易將護
故。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
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著好染衣。
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妬心故。令他知是治容
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
損衣。用不牢故。過打亦有五失如上。


○六從非親乞衣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然須
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
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
餘時。」


【緣 舍衛城有長者詣園遊觀。迴車詣祇桓精舍。
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說法開化。勸令
歡喜。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須。長者固問。報言。
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請。乃言。汝
所著者可與我。時長者身著貴價廣長白氎衣。報
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䟦難陀固求不止。
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
被賊劫。長者具說因緣。居士譏嫌。故制。於是諸比
丘畏慎。不敢從親里索衣。佛更增非親里之言。後
有眾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鉢。往世尊
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
[005-0383a]
祇桓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
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問。具白因緣。佛乃制裸形
行。突吉羅。爾時當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
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
取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
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
者。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應擿解
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時諸比丘。不敢持
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失燒漂衣。畏
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著。彼得衣巳。僧衣不還本
處。佛言。不應爾。若得衣巳。應浣染縫治安本處。若
不爾。如法治。時有比丘奪失燒漂衣。畏慎不敢從
非親乞衣。佛言。聽。乃更結此戒文。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
乞。他為巳乞。不求而得等。
僧祇律云。若自乞。使
人乞。作寒熱相乞。說法乞。得者皆捨墮。若乞漉水
囊。小補衣物。繫頭物。裹瘡物。衣褋。衣中一條。皆不
犯。若為二師乞。越毗尼罪。為塔僧乞。不犯。
根本
律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
所乞相應者。捨墮。不相應者。無犯。
毗婆沙云。二
人共乞一衣。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
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
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後貧乏
從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亦突吉
[005-0383b]
羅。摩得勒伽云。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不犯。


辯 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祇及薩婆多皆結吉
羅。此復何從。答。見他貧苦而生慈愍。四分許其無
愆。欲他為我而作方便。婆沙所以結過。此必論心。
乃可定奪。


○七過受衣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隨施應受。】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
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者。尼薩耆
波逸提。」


【緣 眾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祇桓。有優婆塞多持
好衣。隨諸比丘意取。比丘自有三衣。報云不取。六
群語言。何不取與我等。若與餘人耶。諸比丘遂取
與之。少欲者嫌責白佛。故制。


釋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或二重
三重四重。應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
知足有二種。一者隨居士所與衣受之不應多索。二者
三衣也三衣之外不應多受。若居士自恣請多與衣。或細。或
薄。或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當安緣。當肩上
貼障垢膩處。應安鉤鈕。若有餘殘。語居士言。此餘
殘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與。我自
欲與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八求益衣價戒。大乘同制。即是惡求多求。】
[005-0383c]


「若比丘。居土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與某
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如是說。善
哉居士。為我買如是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
尼薩耆波逸提。」


【緣 有一比丘入舍衛城乞食。至居士家。聞居士
夫婦。共議辦䟦難陀衣價。還以報䟦難陀。䟦難陀
問知其家。明日往語之言。若欲與我衣者。當如是
廣大作。新好堅緻。中我受持。居士譏嫌。故制。是後
居士自恣請言。大德須何等衣。比丘意疑不敢答。
又有居士欲作貴價衣。比丘知足。欲須不如者。亦
意疑不敢隨意索。佛言。先受自恣請者不犯。


釋 求有二種。一求價。乃至增一小錢。二求衣。乃
至增一線。


相 求而得。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
眾突吉羅。不犯者。或為他求等。
五分律云。若從
親里索好。突吉羅。
律攝云。從天等乞。或乞縷𦆠
及小帛片等。不犯。


○九求合買衣戒。緣起犯不犯等悉同前。】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持如是衣價。
買如是衣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辦如是如是衣價與我。
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十索衣過六反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遣使
[005-0384a]
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彼使人至
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衣價。受取是。
比丘應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衣價。我若須衣。
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大德有執事人不。須
衣比丘應語言有。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
事人。常為諸比丘執事。時彼使往至執事人所與衣
價巳。還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巳
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
人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語言我須衣。若二反
三反為作憶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
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
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
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
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
使失。此是時。」


【緣 羅閱城一大臣。遣使持衣價與䟦難陀。䟦難
陀將此使入城。持衣價與親舊長者掌之。異時大
臣問使人言。䟦難陀著不。報言。不著。即更遣使索
還衣價。䟦難陀乃疾至長者家索衣。時城中諸長
者集會。先有制。不至者罰錢五百。長者報言。大德
小待。我赴會還。䟦難陀不允。長者為作衣竟。會坐
巳罷。輸錢五百。即與居士共相譏嫌。故制。


釋 僧祇律云。三返往索。六默然住時。或緩期。或
急期。云何緩急。若索衣時。答言尊者更一月來。比
[005-0384b]
丘滿一月往索。若復言更一月來。仍滿一月往索。
若復言更一月來。又滿一月往索。過三月巳。不得
復索。若言半月。十日。乃至須臾。過三須臾。不得復
索。六反默住亦爾。過六月乃至六須臾巳。不得復
往。若語物主時。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隨方便更索。


爾時得如前三反語索。六反默住。
善見律云。若
不口語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語索。破二默然。二
語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語索。破十二默然。


相 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
十誦律云。是
比丘語衣主巳。有餘因緣到執事處。若問何故來。
答言。我有餘事故來。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巳語
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語衣主。


爾時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律云。若苾芻遣使報
巳。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可受此衣。應報言。此
衣我巳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
取衣者。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彼之施
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十一蠶綿臥具戒。大乘為眾生故得畜。然不應
自受用。緇門警訓云。央掘經言。繒綿皮物。若展
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
受者非悲。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
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惟斯衡岳。
慈行可歸。問。既不許野蠶綿。復聽用羊毛等。並
是眾生身分。何故一許一遮。答。蠶綿及毛。雖同
[005-0384c]
是眾生身分。但煑繭專為取綿。殺羊不專為毛。
又臥具所須。約綿則生命甚多。約毛則生命尚
少。此等戒法。重在消息人情。不必充類致盡
也。】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羣作新雜野蠶綿臥具。至養蠶家索綿。報
言。待蠶熟時。六群在邊住待。看彼曝繭。蠶蛹作聲。
居士譏嫌。故制。
根本律云。外道嫌賤。作如是言。
若用此者。殺多有情。如何以好衣食。施彼禿人斷
物命者。乃至佛聞。故制。


釋 雜者。若毳。若劫貝。拘遮羅乳葉草。若芻摩。若
麻。
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種。一者生。二者作。生
者細絲。作者紡絲。


相 自作。教他作。成。盡捨墮。不成。突吉羅。為他作。
成。不成。盡突吉羅。是中捨者。若以斤斧細斬和泥
塗壁塗埵。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巳成者。斧
斬和泥塗壁埵。
僧祇律云。若作三衣。若經。若緯。
若中。若邊。若間紃。若緣。若細褋。若補。作成。捨墮。受
用。越毗尼罪。應僧中捨。僧不應還。亦不得餘用。正
得敷地及作簾帳下二戒並同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
不得捨與餘人。僧以敷地。或敷牀上。除捨褥比丘。
餘一切僧隨次坐臥。雖不自作。不使人作。他施而
受。亦捨墮。


辯 此中捨法。當准五分。大意眾僧得畜。不得私
[005-0385a]
畜。正與大乘教意相符。


○十二作黑臥具戒。大乘同學。義亦如前。】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
提。」


【緣 毗舍離諸梨車子。多行邪婬。以純黑羊毛作
㲲。被體夜行。使人不見。六羣效而作之。梨車語言。
我等為婬欲故。汝等作此。何所為耶。比丘白佛。故
制。


釋 純黑者。或生黑。或染黑。


相 犯輕重同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作枕。作
一切小用等。
五分律云。應捨與僧。僧以敷牀。不
得敷地。餘如上說。
十誦律云。不犯者。為塔為僧
作。


○十三不雜色作臥具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
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臥具者。
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羣作純白臥具。居士譏嫌似王若大臣。故
制。


釋 牻色者。頭上毛。耳毛。脚毛。或餘牻色毛。若作
四十鉢羅臥具。二十鉢羅黑。十鉢羅白。十鉢羅牻。
若作三十二十鉢羅者。類此減之十誦律云。一鉢羅。此四兩也


相 犯輕重同上。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若得巳
成者。割截壞之。若作枕。作小用等。
十誦律云。用
[005-0385b]
黑乃至多一兩。捨墮。用白乃至多一兩。突吉羅。用
牻乃至減一兩。捨墮。
律攝云。或黑者易得。餘色
難求。斤數減增。並成非犯。


○十四臥具不滿六年持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
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緣 六群嫌臥具或重或輕或薄或厚。不捨故。更
作新者。藏積眾多。故制。後一比丘得乾痟病。有因
緣欲遊人間。糞掃臥具重。不堪持行。諸比丘白佛。
佛聽僧與彼作。白二羯磨。


相 犯輕重同前。餘四眾突吉羅。
僧祇律云。僧
中捨巳。僧不應還。僧得受用。但不得襯身次戒同


○十五坐具不帖故者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
上。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
新者上。用壞色故。尼薩耆波逸提餘四部中。俱云佛一磔手。」


【緣 佛在給孤獨園。遣人請食。諸佛常法。諸比丘
受請後。徧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藉。乃令比丘
作新坐具。取故者縱廣一磔手帖著新者上。壞色
故。六羣不依佛誨。故結此戒。
僧祇律云。世尊以
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聲聞弟子不
著有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論不。三者不著睡
眠妨行道不。四者觀病比丘不。五者為年少新出
家比丘。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005-0385c]


釋 五分律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壞好色者。隨意
覆新者上。
根本律云。為壞色者。欲令其得堅牢
故。


相 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自無故者。得巳成者。
他為我作。純故者作。
十誦律云。若減取作乃至
半寸。突吉羅。


附 律攝云。尼師伹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應截
斷作葉。與三衣葉同。
十誦律云。不應取單尼師
壇。不應離尼師壇宿。


○十六持羊毛遠行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
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提。」


【緣 䟦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擔在道行。
居士嫌責為販賣羊毛。故制。


相 自持過三由旬。捨墮。令餘人持。無犯。若於中
間助持。突吉羅。令餘四眾持過三由旬。突吉羅。除
羊毛。持餘拘遮羅等過三由旬。突吉羅。若擔餘物。
著杖頭行。亦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
應使淨人擔。若無淨人。乃聽自持。不得擔擔頭戴
背負。犯者突吉羅。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空中持
羊毛去。與化人持去。皆突吉羅。


附 律攝云。凡諸苾芻。不應負擔。


○十七使尼染羊毛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
[005-0386a]
逸提。」


【緣 六群使大愛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汙
手。往見世尊。世尊問知其故。訶責六群結戒。是後
比丘畏慎。不敢使親里尼浣染擘。佛更開之。


相 浣染擘。各一捨墮一捨三墮如前說。使浣不浣等。各
一突吉羅。使非親里餘二女眾。突吉羅。餘四眾突
吉羅。
薩婆多論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羅。


○十八受金銀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聽受。
然須淨人掌舉。設無淨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
捉。若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汙犯。故
警訓云。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貯積穀帛。
四畜養人僕。五養繫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
釜鑊。八象金飾牀及諸重物。此之八名。經論及
律。盛列通數。顯過不應。又律經言。若有畜者。非
我弟子。由此八種。皆長貪壞道。汙染梵行。有得
穢果。故名不淨也。涅槃云。若諸弟子。無人供須。
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
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貿易所須。雖聽
受畜如是等物。要須淨施篤信檀越。】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
薩耆波逸提。」


【緣 羅閱城有大臣。與䟦難陀親善。彼於異時。大
得猪肉。勅其婦留分與之。時城中節會日。作眾伎
樂。竟夜不眠。大臣兒饑乏問母有殘肉不。母言。唯
[005-0386b]
有䟦難陀分在。兒即取五錢與母言。持此錢更市
肉與之。晨朝䟦難陀詣大臣家。婦語其故。即索錢
寄市肆上而去。居士及王大臣皆共譏嫌。惟珠髻
大臣。善為說法解釋。既解釋巳。往白世尊。世尊讚
其所說。多有所益。大臣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
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阿修羅。煙。雲。
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
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
捨婬欲。不捨手持金銀。不捨邪命自活。是四大患。
時少欲比丘。亦嫌責䟦難陀。白佛結戒。


相 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
語言。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人取。還與比
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勅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
鉢鍼筒尼師壇。應貿易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巳。
與比丘淨衣鉢尼師壇鍼筒。應取持之。若彼取巳
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應
還彼比丘物。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言。佛有
教。為淨故與汝。汝今可與僧。與塔。與二師。與同學
知識。或還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
語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羅。比丘尼捨墮。餘三眾
突吉羅。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塜間得錢。自持來。
佛言。不應取。彼比丘須銅。佛言。打破壞相。然後得
自持去。
僧祇律云。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若
犯捨墮物。僧中捨巳。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
[005-0386c]
若多者應著無盡物中。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
不得食用。比丘凡得錢。及安居訖得衣直。不應自
取。當使淨人知。若無淨人。指脚邊地語言。是中知。
著地巳。自用草葉塼瓦等遙擲覆上。待淨人來令
知。隨國土中所用。若銅錢。鐵錢。胡膠錢。皮錢竹籌。
悉不應捉。或有國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國
所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國所不用。相不成就。作
銅鐵捉。無罪。
五分律云。僧應白二羯磨。差一比
丘作棄金銀及錢人。彼比丘應棄此物著坑中火
中流水中曠野中。不應誌處。若捉著餘處。不得更
捉。彼比丘不應問僧此物當云何。僧亦不應教作
是作是。若不棄不問。而使淨人貿僧衣食來與僧。
僧得受。若分者。惟犯罪人不得受分。不犯者。雖施
比丘。比丘不知。淨人受之。為買淨物。
有諸比丘
欲遠行。從長者索道糧。彼即使人賷金銀錢物送
之。既至所在。所長甚多。使還白主。主言。我巳為施。
不應還取。汝可持至僧坊施僧。佛言。聽淨人為僧
受之。以易僧所須物。諸比丘不應知事。
十誦律
云。自手取寶若少。應棄。若多。設得同心淨人。應語
言。我以不淨故。不應取。汝應取。淨人取巳。語比丘
言。此物與比丘。比丘言。此是不淨物。若淨當受。若
不得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應入僧中言。諸
大德。我自手取寶。得波逸提罪。我今發露。不敢覆
藏。悔過。僧應問。汝捨是寶不。答言。巳捨。僧應問。汝
[005-0387a]
見罪不。答言。見罪。僧應語言。後莫復作。若言未捨。
僧應約勅令捨。若不約勅。一切僧得突吉羅。若約
勅而不捨。是比丘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為修營
房舍等事。應求草木車乘人工。不應求金銀錢等。
若捉方國共所用錢。犯捨墮。若捉非方國所用錢。
得惡作罪。若捉赤銅鍮石銅鐵鉛鍚者不犯。若有
他施衣價。欲須便受。受巳。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
之。應委寄淨人使持。不應自捉。若無淨人持物。對
一苾芻作如是語。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物。
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如是三說。隨情受
用。勿致疑心。若復僧寺有去驚怖。所有塔僧金銀
錢寶。應牢藏舉。方可移去。若無深信淨人居士。應
使求寂。求寂亦無。苾芻自手穿坑藏舉。如我為難
所開事者。難去之後。則不應行。
律攝云。若安居
時。施主持衣價與苾芻眾。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
受取之。應求信敬淨人居士為淨施主。作施主物
想執捉。無犯。若無施主可得。應持金銀等物。對一
苾芻說言。具壽存念。我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
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
舉之按懷素所集羯磨。亦復採取此法。此在末世。誡為易行方便。斷宜遵奉矣。若苾芻。
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去。或令淨
人及求寂持去。應知求寂於金銀等。但制自畜。不
遮執捉。


證 大般涅槃經云。若言佛聽比丘畜諸奴婢不
[005-0387b]
淨之物。金銀珍寶。穀米倉庫。牛羊象馬。販賣求利。
於饑饉世。憐愍子故。復聽諸比丘儲貯陳宿手自
作食。不受而啖。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附 善見律云。有四種受用。一者有慚愧用。謂無
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是名有慚愧受用。二者無
慚愧用。謂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是名無慚愧
受用。得罪。有慚愧人親近無慚愧人。後必隨其作
惡。故名無慚愧人。無慚愧人親近有慚愧人。必當
改惡修善。是名有慚愧人。三者有法用。謂有慚愧
人依法而得。四者無法用。謂無慚愧人不依法得。
若得此物。如得毒藥無異。
僧祇律云。有一比丘。
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野。中有非人。化作龍
形。右遶沙彌。散華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
比丘到親里家問訊巳。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
去。道迥多乏。可持是錢市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
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遶沙彌。以土坌上。說
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
比丘顧問其故。答言。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
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令棄巳。非人復來
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
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
毗尼罪。若見沙彌先巳捉。後使捉者。無罪。


○十九賣買寶物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005-0387c]


【緣 䟦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持去。居士譏嫌。
故制。錢有八種。金錢。銀錢。銅錢。鐵錢。白鑞錢。鉛錫
錢。木錢。胡膠錢。


相 捨法同上。比丘尼捨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
者。若以錢貿瓔珞具。為佛法僧。若以瓔珞具易錢。
為佛法僧。
律攝云。若為三寶出納。或施主作無
盡藏。設有馳求。並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時應
一倍納質。求好保證。明作契書。年終之日。應告上
座及授事人。皆同使知。或復告彼信心鄔波索迦。


○二十販賣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


【緣 䟦難陀在無住處村中。持生薑易食而去。舍
利弗乞食至賣飯家。彼即索價。又舍衛城有外道。
得一貴價衣。持至僧伽藍貿易。䟦難陀語言。明日
來。即其夜浣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朝易之。外道
得衣。還所止園中。示諸外道。中有智慧者。語言。汝
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還。䟦難陀不允。外
道譏嫌。故制。


釋 種種販賣者。以時易時。以時易非時。易七日。
易盡形壽。易波利迦羅。以非時易非時。易七日。盡
形壽及時等。乃至以波利迦羅易時非時等。賣者。
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言直三錢五錢。買亦如是。


相 種種販賣。得者捨墮。不得。突吉羅。比丘尼捨
墮。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
[005-0388a]
審定不相高下。不與餘人貿易。若使淨人貿易。若
悔者應還。若以蘇易油。以油易蘇。
僧祇律云。若
肆上物先有定價。比丘持直來買。置地時。應語物
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語默持去。越毗尼罪。若彼
物應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
是不名為下。若比丘。知前人欲買物。不得抄買。買
者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此後穀當貴。糴時越毗尼
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糓貴。我今糴此穀。依是得
誦經坐禪行道。到時穀大貴。食長。與二師。或作功
德。餘者糶得利無罪。買鉢買藥等亦爾。
五分律
云。若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為我以此物易彼物。
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貿易。
應於五眾中。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根本律云。
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若不為
利買。為利故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若向餘方買
物而去。元不求利。到處賣時。雖得利無犯。
律攝
云。若賣買時。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稱欺誑於他。
得妄語罪。獲物之時。犯盜。凡持財物欲賣買時。先
須定意無求利心。隨處獲利。悉皆無犯。
尼陀那
云。苾芻不應為他俗人斷價。不應酬價高下。若無
俗人代酬。應可二三得自酬價。過此得惡作罪。


十誦律云。以此不淨物買食。口口突吉羅。買衣。隨
著波逸提。若共貿物。前人心悔。應還。若過七日。不
應還。若以減價索他貴衣。突吉羅。若必須是物。三
[005-0388b]
索不肯者。應覓淨人使買。
薩婆多論云。寧作屠
兒。不為販賣。一切欺害故。此販賣物。設與眾僧作
食。僧不應食。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作塔作像。不
應向禮。又云。但佛作意禮作意禮者。不必身口致禮也。所以如此嚴拒絕
者。正恐無慚之輩。妄以供養三寶為有功德。僥倖補過耳。凡作持戒比丘。不應

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應羯磨分既死則無復貪心可
長。故仍同亡比丘物。羯磨分之


○二十一畜長鉢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同學。】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逸
提。」


【緣 六羣畜鉢。好者持。不好者置。有居士詣房觀
看。譏嫌如陶師賣瓦肆。故制。阿難得蘇摩國貴價
鉢。欲奉大迦葉而適不在。恐犯此戒。佛問迦葉幾
時當還。報言十日。乃聽畜齊十日。


釋 鉢有二種。鐵鉢。瓦鉢。
根本律云。上鉢受二
升米飯。中者升半。小者一升。


相 十日中所得鉢。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
相出。盡捨墮。餘如長衣戒說。比丘尼捨墮。
律攝
云。若減量。若過量。若擬與餘人出家近圓。濟其所
用。雖不分別。無犯。若為貯羮菜。或用飲水。畜二小
鉢。及安鹽盤子并匙。悉無犯。又於大鉢之中隨容
小鉢。若順所須。多畜非犯。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
故。
薩婆多論云。若畜長白鐵鉢。瓦鉢未燒。一切
不應量鉢。突吉羅。
第三分云。鍵𨩲小鉢次鉢。聽
[005-0388c]
不作淨施畜。
五分律云。若得二鉢。應問師。何者
勝。師若不善分別。應各五日用。自知勝者受持。不
如者與人。


辯 問。律攝許減量過量等。若順所須。多畜非犯。
薩婆多論。若畜長白鐵鉢等。皆突吉羅。此復何從。
答。言順所須。則雖多亦有分限。若畜白鐵鉢等。既
非堪用之物。必是積聚慳貪。安得無犯。


○二十二畜鉢求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
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
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緣 䟦難陀鉢破。入舍衛城向諸居士求鉢。破一
鉢得多鉢。異時居士於一處集。各自言得福無量。
以市鉢與䟦難陀故。即共譏嫌。故制。


釋 五綴者。相去兩指間一綴。
十誦律云。聽用
若鐵若銅綴鉢。
根本律云。若鉢難得。隨意修理。
若易得處。應可棄之。更覓好者。


相 滿五綴不漏。更求新者。突吉羅。比丘尼捨墮。
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減五綴漏故求。若為他求。
他為巳求。不求而得。施僧次得。自價買畜。
根本
律云。此鉢不應守持。不應分別。亦不與人。應畜二
鉢袋。好者安長鉢。不好者安舊鉢。乞食時。應將二
鉢。得乾飯。著長鉢中。得濕飯。著舊鉢中。應於舊鉢
中食。先洗長鉢。曬曝安置。皆以長鉢為先。安龕及
[005-0389a]
火熏時。皆於好處先安。長鉢。若道行時。舊鉢遣人
持。長鉢自持。無人為擎者。長鉢安左畔。舊鉢安右
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罰。乃至盡形。或至破來。應好
護持。違者得越法罪。
僧祇律云。是持綴鉢比丘。
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師知識等。憫其洗鉢妨道。
藏去不見巳。更乞無罪。乞得一鉢。應受持。若得兩
鉢。一入僧淨廚。乃至得十鉢。九入僧淨廚。求得鉢
直亦如是。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眾多鉢。
應捨一意所貪樂者。餘者應與同意。】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五



音義



五衣
尼於三衣外。更加掩腋衣。覆肩衣也。


尼犍子
具云薩遮尼乾。此翻離繫。自餓外道也。
亦翻不繫。拔髮露形。無所貯蓄。



音疊。


𦆠
音衛。織餘𦆠也。



音勇。繭蟲也。



吹去聲。獸毛細者。


劫貝
或云劫波育。或云迦波羅。即木棉也。


拘遮羅
不見有翻。恐即俱蘇摩。此翻華。


芻摩
此云細軟。亦麻之類。


憍奢耶
即蠶綿也。
[005-0389b]


間紃
間去聲。紃音巡。紡縷也。



奴侯切。胡羊也。


犁車子
或云離車。或云離奢。此翻邊地主。又翻
仙族王。又翻傳集國政。



音摘。張開手指度物也。正作搩。



同齎。音虀。持遺人也。裝也。送也。行道所用也。



盆去聲。


鄔波索迦
即優婆塞。


鍵𨩲
或云犍甆。犍茨。建鎡。此翻淺鉢。今呼為鐼
子。鐼訛音訓。然徧查律中。並無鐼子。又按海篇。鐼
音墳。鐵也。飾也。又音奔。平木器也。字彚雖音火運
切。而是鐵屬。又與錛同。亦平木器。不知此名起自
何人。今律堂中皆訛稱之。按律云鍵𨩲入小鉢。小
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



音拙。又音贅。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