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083 淨名玄論-隋-吉藏 (master)




淨名玄論卷第三名題下



三別釋法門



有三門。先釋不思議門。次釋
解脫門。後釋法門。


先釋不思議有四。一來意。二釋不思議名。三
辨不思議體。四釋不思議名多少。


第一來意者。問。諸方等教。皆是不思議。何故
此經獨受其名。答。一切諸經。雖皆是不思議。
但此經即以不思議為名。例如一切佛。皆有
法寶。而寶積佛即以為名。又不思議。凡有二
種。一者通不思議。謂諸佛菩薩境界。並非二
乘凡夫之有所能測度。二者別不思議。謂神
通奇特。如巨細相容。眾經多明通不思議。此
經多辨別不思議。故偏受斯稱。問。此經凡有
二名。一維摩詰。二不思議。何故。別有不思議
[003-0868a]
品。而無別維摩品耶。又此經名不思議經。別
有不思議品。眾經何故不爾。如般若等經。何
故無般若品耶。答。此經雖有人法二名。而維
摩事彰。通為一經之主。不須別立品。不思議。
雖通貫一經。但不思議事未顯。須別立品。般
若等經。明般若事顯故。不須別立般若品也。
問。此經何故辨不思議耶。答。略有五義。一者
欲稱歎諸佛菩薩解脫法門不可思議。令稟
教之徒。虛心頂受。慕仰信行。二者淨名道德
已遠得無功用心。現通說法。有所施為。任運
即不假思量議度。既得此悟。還欲示人。故說
不思議。三者欲顯一切諸法無定性相。故說
不思議。如長若定長。不可促長令短。短若定
短。不可延短令長。以可延促。故無定相性。以
無定性。諸法即空。因此即悟入實相。故說不
思議。四者此經正明不思議法。故立不思議
名。如不二法門。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淨名默
即是其事。以正說此法故。辨不思議。五者此
經欲示二種人法。故明不思議。一者理外。謂
凡夫二乘及有所得大乘人法。若所行之境。
能行之智。所說教門。皆是有所得顛倒故。非
不思議。二者明理內諸佛菩薩所行之境。能
行之智。所說教門。並絕凡夫二乘有所得境
界。故方是不可思議。問。何以知然。答。此經呵
凡斥聖。破大彈小者。良由凡聖大小皆是有
所得顛倒理外行心。所以非不思議。廣說菩
薩無方妙用無礙法門。有得之徒。莫能測度。
故名不思議。是故。當知。欲開二種義。故明不
思議。此是對可思議。故歎不思議。令捨可思
[003-0868b]
議。悟不思議。既無可思議。亦無不思議。故諸
佛菩薩所行之道。非思議。非不思議。問。理外
義宗。亦明絕四句。離百非。言語道斷。心行
處滅。何故非不思議。無所得。若四句。若絕四
句。一切諸法。皆不思議。答。有所得。絕定絕。
不可令不絕。不絕定不絕。不可令其絕。如此
絕不絕。皆有蹤迹處所。可得思議。無所得。絕
不絕並是因緣無礙不思議。又有所得絕不
絕悉皆不成。竟無此法。論何物不思議耶。無
所得絕不絕義始成。故方得有不思議。至二
智中。當具說也。

第二釋不思議名



略有三義。


一者約本釋不思議名。由本是不思議故。方
有不思議用耳。不思議本即不二法。門不二
法門謂諸法實相。諸法實相心行斷故。心不
能思。言語滅故。口不能議。十四章經。正為開
不二。故前序云。淨名現病之本意。文殊問病
之所由。當知為明本不思議。故名不思議也。


二者約淨名二智。由體不二之道。故有不二
之智不二之智。能適化無方。善巧妙用。並任
運成就。無功用心。不假思量議度。故名不思
議。


三者外示不思議跡。若形若聲。及說不思議
本。若境若智。並非下位菩薩及與二乘凡夫
所能測度。故名不思議。不思議體。但有於三。
不思議名。亦唯此三義。問。此與關中舊釋何
異。答。肇公云。深遠幽微。二乘不能測。謂不
思議三義之中。但是後意耳。生公云。不思議
者。凡有二種。一者空理。非惑情所測。二者神
奇。非淺識能知。三意之中。具說初二義。什公
[003-0868c]
云。法身菩薩。有所施為。欲能則能。不須作
意。三種之中。亦得其一。今且敘三門。復辨本
末次第及內外不同。則抱前諸意。


三辨不思
議體。問。今就何法。明不思議。答。法雖無量。
略有三種。一境。二智。三教門。境即真俗二境
不思議。智即權實兩智不思議。教謂二諦教
門。此之三門。有二種次第。若據能化。由真俗
二境。發權實兩智。由權實兩智故。外說二諦
教門。合此二義。即為二雙。由境發智。由智照
境。謂發照一雙。內照二境為行。外彰神口為
說。說行一雙。次約所化。三門次第者。稟二諦
教。發生二智。二智則照於二諦。合此三義。亦
成二雙。初則說行。次則發然。聖人如行而說。
眾生稟二諦教。則如說而行。故名說行一雙
也。以如說而行。識教悟理。發生二智。故二境
為能發。二智為所發。二智為能照。二境為所
照。名發照一雙也。問。真俗二諦。為是教名。
為是境稱。答。約能化所化。互望不同。就能化
為言。內照真俗。故真俗名境。外為眾生。依二
諦說法。故真俗名教。就所化為言。稟於真俗。
別真俗名教。因真俗。發生二智。真俗名境。
然此真俗。未曾境教。問。若爾。何故垣言二
諦為教。非是境理。答。此約依二諦說法故。二
諦名教。若據發生二智。則真俗名境。又真俗
表不二理。則真俗名教。若對二智。則稱為境。
不可徧執。問。但應言聖人內照兩境。外為眾
生依二諦說法。眾生稟二諦教。發生二智。二
智還照二諦。何得復言二諦教表不二理耶。
答。此義有開有合。若開理教不同。約能化為
[003-0869a]
論。所悟之理。則非真非俗。能悟之智。亦非實
非權。理雖非真俗。為出處眾生。無名相中。假
名相說。故開真俗門。說二諦法。故以非真俗
為理。真俗為教。二諦門既爾。智亦例然。悟理
之智。非權非實。為欲化物。故開二智。以權實
二智。照真俗兩境。外為眾生。說真俗二諦。此
約能化。開理教境智義也。次約所化明理教
境智者。所化眾生。稟真俗二教。即悟非真非
俗不二之理。既悟不二之理。即發生不二之
觀。所悟境既非真俗。能悟之智亦非權實。既
悟理非有無。即識教有真俗。悟理發生。非權
實智。即識教有真俗。故生權實二智。此約能
化所化。各開理教境智也。


次合論理教境
智者。非真非俗之理。名為真諦。若真若俗之
教。並名俗諦。故唯有二諦。非權非實。名為實
智。權之與實。並名權智。故唯有二智。既唯有
二境。故聖人內照二境。外為眾生。還說二諦。
眾生因二諦教。還發生二智也。問。初何故開。
後何故合。答。欲顯至理甚深。未曾真俗。聖心
微妙。亦非實非權。而今言俗言真。說權說實
者。蓋是出處眾生。故強名相說。為此義故。所
以須開。復欲就二諦攝法。無義不收。權實該
羅。無智不攝。故但明二諦唯有權實。所以合
也。又經中具有開合。以釋經故具明之。又對
斥舊宗執二諦不知不二。所以須開。尋教之
徒。復言二諦之外別有不二之理。所以須合。
故開合不同。皆有其義。上來總釋三門。


今次別釋三門。即為三意。初釋二智。復為三
門。一明權智不思議。二明實智不思議。三合
[003-0869b]
釋二智不思議。問。何等名為權智不思議耶。
答。內照外用。皆絕二乘。故並不思議。二乘不
能遍知一切病。不能遍識一切藥。故不能測
菩薩智。名內照不思議。又菩薩內照。即無照
而照。照不動無照。亦非二乘所知。又菩薩雖
照。不假功用。二乘作意方乃得知。亦不能思
議菩薩無功用智也。次明外動用不思議。此
事萬端不可具舉。今就大小容入。以示其相。
但釋大小容入。凡有三師。一云大實不入小。
小亦不容大。但以神力令應度之人。見其容
入耳。二釋云。大實入小。小亦實容大。若不容
入者。則諸菩薩無此功能。若明容入。還不
容入。則一切諸轉變神通並無用也。


第三釋
云。具有二義。一者實不容入。能令見其容入。
二實能容入。復令見容入。今明第三釋宜可
用之。但此經正明容入。非不容入也。故高廣
之座。來入方丈小室。方丈小室。容高廣之座。
大小無有增減。而容入宛然。故是不思議也。
問。若無增減。名不思不議。寧得文云其室
廣博。答。講誦之人。多不細觀。故不見此文
意。若以下徵之。未見好釋。若於此一條昧者。
則不思議事皆不成矣。今明不思議品。凡有
二文。一云其室廣博。二云本相如故。即此二
文。自相違背。既云其室廣博。寧得本相如故。
若云本相如故。何名廣博。今明室有內外。自
內而觀。故其室廣博。自外而觀。則本相如故。
是以二文不相違也。問。若爾者。何名不思議
耶。答。唯是一室。內觀則廣。外觀如故。即是
不思議。問。外觀如故。可無增減名不思議。內
[003-0869c]
觀既廣。即是增減。云何名不思議。答。內廣遂
令外增。可非不思議。而內廣不令外增。故內
廣是不思議。問。不令外廣。可外無增。名外不
思議。遂令內廣。便是增內。即內非不思議。
答。淨名既能令外不增。亦能令內不廣。何以
知之。世小術遂能令尺鏡入於寸瓶。瓶不增。
鏡不減。而容入究然。況諸佛菩薩。今遂令
室內廣者。凡有二義。一者此經始終敘淨名
待賓。凡具四事。一有廣博之室。二設端嚴之
座。三有甘露味飯。四有微妙法。言室若不廣。
則四中𨷂一。今欲待賓事圓。故令室廣博也。
在室雖廣。遂令外增。則非奇特。而外本相如
故。所此復是不思議。是以內大外小。各有
深致也。二者若內外皆不廣。而令大座入小
室者。但得將室對座。辨大小不思議耳。今欲
示二種不思議。一大入小不思議。二內外不
思議。大小不思議者。大座入小室內。室內雖
廣。而外不大。故是大小不思議。二內外不思
議者。唯是一室。內觀則廣。外看不大。欲言室
大。外相宛然。欲言室小。能容大座。是故此室
不可思議。問。有人言。觀至容座。故言室廣。
若置座觀室。則本相如故。此釋自能。何勞分
內外。今問。室唯方丈。座高八萬。為見室大於
座。為室見小於座耶。若見室大於座。云何復
言本相如故。若本相如故。即見室猶方丈。云
何復見容於大座。此則事相不成。於巧義不
足。今詳經文意者。三萬諸座並來入室。舉眾
皆見其室廣博。非復猶見方丈。但觀外形。本
相如故。可用前通。廢於後釋。
[003-0870a]


次明實智不思議者。若以照空為實。照有為
權者。此之實智。即是般若。般若所鑒實相。百
非斯絕。四句皆忘。能鑒般若。亦如實而照。故
釋論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
除。言語法亦滅。故是實智不思議。又波若照
實相。不見智為能照。境為所照。故經云。菩薩
與波若相應。不見相應。不見不相應。釋論云。
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邊。名為波若。境
智不二。豈其不可思議耶。又不見境智二。亦
不見不二。如是五句畢竟盡。而能照所照宛
然不失。故名實相不思議也。


後合明二智不思議者。正見此經之宗。何以
知之。文云。諸佛菩薩有解脫。為不思議。問疾
品。正就二智。辨於解脫。故言無方便慧縛。無
慧方便縛。此就二慧明縛。無有解脫。故非不
思議。有方便慧解。有慧方便解。故二慧解脫
名不思議。問。云何名二智縛解。答。文已具
詳。今且就山門。敘其得失。先示二慧俱縛。明
非不思議次辨二慧俱解名不思議。


二慧俱縛非不思議者。若有權可權。則有實
可實。有權可權。不由實故權。有實可實。不由
權故實。不由權故實。此實非權實。不由實故
權。此權非實權。權非實權。權是自權。實非權
實。實是自實。權是自權。權不得為實。實是自
實。實不得為權。如此權實。各住自性。不得縱
任自在無礙無方。故名為縛。以是縛故。非不
思議。乃是凡夫二乘有所得斷常二見。何名
為諸佛菩薩之妙觀哉。


次對失明得。辨是解脫不思議者。今明無權
[003-0870b]
可權。則無實可實。無權可權。由實故權。無實
可實。由權故實。由實故權。權名實權。由權故
實。實名權實。權名實權。權不自權。實名權
實。實不自實。權不自權。則非權。實不自實。
則非實。非權非實。始成權實。權實則實得為
權。實權則權得為實。縱任自在無礙無方。故
名解脫。解脫即不思議也。問。經無此言。云何
以義約耶。答。文實有之。但子未見耳。今略示
其一。則萬義例然。如問疾品云。以嚴土化人
二行為方便。三空自調。名之為慧。不能即三
空。而起二行。名無方便慧縛。若能即三空而
起二行。名有方便慧解。不能即二行而入三
空。名無慧方便縛。若能即二行而入三空。名
有慧方便解。故空有無礙。權實自在。名為解
脫。解脫故是不思議。


次明境不思議。亦有三。一者俗境。二真境。三
合明二境。所以明境不思議者。以智不自智。
由境發智。良由境不思議故。智不思議耳。
若智自不思議。境非不思議。豈得以可思議
境。發不可思議智。以不思議智。照可思議境
耶。


初明俗境不思議者。成實論云。乃至小草思
惟觀察尚不可知。況一切法。身子子不知一
鳥始末。況一切眾生。故知俗境不思議。今且
據大小容入一義作之。問。巨細殊形。復無增
減。云何得相容入。答。南方舊云。既稱不可思
議。唯聖境界。二乘不測。凡夫豈有解耶。故置
而不釋。今請問之。巨細容入者。蓋是不思議
之跡耳。六度四等。權實兩智。不二法門。謂不
[003-0870c]
思議之本。本跡雖殊。不思議一。而既能解本
不思議。云何不達其跡耶。又跡為近事。本為
遠理。尚通理本。何不解於事迹耶。北土地論
師云。大無大相。故大得入少。少無少相。故少
得容大。今請問之。既大無大相。是則無大。誰
入小耶。小無小相。是即無小。誰容大耶。若云
有無相之大無相之小。故得容入者。今重考
之。無相之大。為猶有大。為無大耶。若有大。
即猶有相。如其無相。則無有大。若言大無相
而有大者。亦應無大而有相耶。雖有此言。未
見其理。故並不用之。今先開得失以示其相。
所言失者。若有大可大。則有小可小。有大可
大。不由小故大。有小可小。不由大故小。不由
小故大。大是自大。不由大故小。小是自小。大
是自大。大非小大。小是自小。小非大小。大非
小大。大決定住大。小非大小。小決定住小。大
小既爾。容不容亦然。小既本不容大。不容決
定不容。不可令容。大本不入於小。不入決定
不入。不可令入。故如此大小無容入義。又無
如此自性大小。論何物容入耶。又無自性容
入。論何物大小。問。何處云決定大小無容入
義。又何處云無自性大小耶。答。龍樹云。若先
來不見。於今云何見。以其性定故。集先來
不斷。不斷定不斷。不斷云何斷。四諦既爾。萬
義例之。故知不容定不容。不得容也。又云。執
有自性。則無世間出世間法。故知無有自性
大小。何所容入耶。次對失辨得者。今明無小
可小。則無大可大。由小故大。由大故小。小不
自小。大不自大。大名小大。小名大小。大小則
[003-0871a]
非小。小大則非大。非大非小假名大小。故大
小義始成。以大小得成。方有容入以小是大
小故。小得容大。大是小大故。得大入小。大小
既爾。容入亦然。容是不容故容。不容是容不
容。以不容是容不容故。小不容是容不容。而
得容矣。大不入是入不入。而得入矣。問。何
故就大小。明定不定。復約容入。明定不定
耶。答。有所得義。有二種決定。一大小體定。
二容入用定。故無大小之體及容入之用。對
此二定。還明因緣體用。一者大小體是因緣
故。大小始成。二容入之用是因緣容入故。大
小之用即立。故須兩明。問。但大小是俗境。容
入之用則應是權智用。云何言大小之體及
容入之用皆是俗境。答。俗諦之中。具有體用。
但要須權智運之。方能容入。故具有境智也。
問。今辨俗諦境不思議。云何乃明權智用耶。
答。此中具境智兩義。若明大小之體及容入
之用。此是俗境。若以權智運令容入。即是權
智用也。


次明真境不思議。俗境則一無量不可思議。
真境則無量一不思議。故中論云。諸法實相
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問二乘亦會實相。云何言實相不可思議耶。
答。以此責由來。舊宗亦成難解。既三乘同會
真境。皆絕四句。二乘與菩薩所行是同。云何
菩薩不思議耶。今明二乘與菩薩不同。略有
六義。故有思議不思議。一者二乘但得生空。
不得法空。故可思議。菩薩具得二空。故不思
議。二者二乘亦不具得生空。所以然者。於我
[003-0871b]
無我不二。是無我義。二乘見我無我二。云何
得無我耶。三者利根二乘。設得法空。蓋是折
法明空。菩薩法空。自性空。自相空。即空為
有。即有為空。故二乘法空可思議。菩薩法空
不思議。四者。釋論云。二乘得但空。故可思
議。菩薩得不可得空。故不思議。五者二乘得
小空。如毛孔空。菩薩得空廣。遍如十方空。問。
空何有大小耶。答。二乘不能別相一一知諸
法空。但總相知十二入空。故名為小。菩薩能
別相知一切法。謂麁細大小淺深。然後知其
是空。故空廣大。又二乘但得三界內人法空。
故約有明空。空義即短。菩薩知三界內人外
人法皆空。故約有明空。空義即長。故二乘得
小分空。猶如兔馬。菩薩具得多空。猶如香
象。故空有多小也。六者明二乘但得生死空。
不見大涅槃妙有體絕萬相故空。何況知涅
槃妙有即空。故二乘空可思議。菩薩空不可
思議。問。若爾二乘與菩薩不同觀實相。何得
法華云同入法性。涅槃云同觀中道耶。答。古
舊辨三乘同觀。或云三乘異觀。二說紛綸。今
略陳之。三乘有同觀。有異觀。以其同見於空。
故言同觀。有得二空。不得二空。如上六義。則
不同觀。同與不同。各有其義。不應偏執。問。
真境唯一不思議。亦得有多不思議。答。實相
無二。但約教有淺深。如上入不二法門三階
之說。


次合明真俗不思議。亦前示失明非不思議。
後明得方是不思議。若有所得真俗。各住自
性故。真不得是俗。俗不得是真。如此真俗。是
[003-0871c]
斷常二見根本。如法華云。若有若無等。依止
此諸見。具足六十二。乃是不思議家彰發生
二見之有無耳。何名不思議耶。今明。空有是
因緣。有非空則不有。空非有即不空。空宛然
而有。有宛然而空。故肇公云。譬如幻化人。非
無幻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人宛然而非人。
非人宛然而人。寶積歎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亦不動。此是不動第一義而分別諸
法。分別諸法。不動第一義。如此空有因緣無
礙。唯是佛菩薩所行故。名不可思議。上來明
三境三智不思議竟。


次泯境智不思議。上開境智二者。此是不二
二義耳。而境智是因緣義。非境無以明智。非
智無以辨境。故境名智境。智名境智。境智則
非智。智境則非境。非境非智。蹤跡區尋。故
釋論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邊。名為
中道。影公云。夫萬化非無宗。而宗之者無相。
虛宗非無契。而契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
之妙慧。契彼無相之虛宗。則內外並冥。緣智
俱寂。雖緣智俱寂。而境智宛然。故名不可思
議也。


四明不思議多少。問。不思議凡有幾門。答。數
甚多。非可具舉。今略陳五種。示其樞要。一聞
不聞不思議。二大小不思議。三通別不思議。
四本跡不思議。五內外不思議。此五門略攝
眾數。義無不收。


第一聞不聞不思議者。大品云。諸聲聞等。聞
與不聞。皆欲得聞。當學波若。釋論云。佛說不
可思議解脫經。聲聞在座。並皆不聞。即佛初
[003-0872a]
成道。說華嚴經。是也。有人謂。釋論所引之不
可思議解脫經。是淨名經。其人不讀華嚴。亦
不尋釋論。故有斯謬耳。此不思議。唯菩薩得
聞。二乘不聞。若淨名經。辨不思議。則大小俱
聞故云聞不聞不思議也。


第二大小不思議者。釋論云。小乘法中。有五
不思議。一眾生業行不思議。二世間不思議。
三龍力。四坐禪人力。五佛力。大乘法中。明六
十劫說法華經。時眾謂如食頃。小乘法中。無
有此事。謂大小不思議。


第三通別不思議者。然大乘經。通皆是不思
議。如肇公云。始自淨國說乎法供養。其文雖
殊。不思議一也。故若境若智。若權若實。因之
與果。依之與正。皆是諸佛菩薩法門。絕二乘
境界。所以然者。理內無依無得。無有彰礙。
不出不動。如幻如化。凡夫二乘有所得學大
乘人。皆是理外。聞有作有解。聞無起作無心。
故不能思量佛菩薩舉足動出之事。況染妙
道耶。故通皆是不思議也。別不思議者。雖通
唱不思議。恐凡夫二乘有所得人。不肯信受。
謂諸佛菩薩。有言無事。故別示其不思議迹。
如高廣之座入於小室。小室宛然廣博。就事
而觀。淵不可測。假令二乘究劫思惟。而不能
解。況復能作目見斯事。便信諸佛菩薩有深
妙道。非二乘所知。故稍鄙小心。漸欣大道。亦
令未發心者發菩提心。受持頂載。已發心者
增進深入。故明別不思議。問。何以知有通別
不思議耶。答。題稱不思議經。則一部皆是不
思議。謂通不思議也。別有不思議品。示不思
[003-0872b]
議事。謂別不思議也。


第四明本迹不思議。肇公。正用本迹。釋不思
議。故以四句明本。以四句辨迹。四句明本者。
統萬行。則以權智為主。樹德本。則以六度為
根。濟矇惑。則以慈悲為悲首。語宗極。則以
不二為言。此不思議本也。至如借座燈王。
請飯香土。室苞乾像。手接大千。不思議之迹
也。問。此就何義。辨本迹耶。答。講者多誦此
言。並謂以法身為本。應物為迹。故云非本無
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
也。今謂非無法身為本應物為迹。但肇公意
不然。正以理本為本。事迹為迹。若次第論之。
不出三法。一理。二智。三教。理能發智。則理
為智本。智能說教。則智為教本。今以理智對
教。故理智皆是其本。則以教為迹。理智為本
者。不二即是理。權實及六度四等。皆是悟理。
故成所以。肇公云。語宗極。則以不二為言。理
智雖皆是本。但理是本中之本。故名宗極。故
束此四句。開其二本。一句為理本。三句為行
本。迹中四句。應有二迹。一以形為迹。二以言
為迹。以形為迹。就形明不思議。以言為迹。就
言示不思議。但今四句。皆就形迹。示不思議。
不就言迹辨不思議者。良以形迹示不思議
顯。故如借座請飯等。言迹示不思議不顯。口
雖說本不思議。不現其事者。則取信莫由。故
不就言明不思議迹也。問。何故云非本無以
垂迹。答。要由根本。有不思議理及不思議智。
方得為眾生示不思議。以上化下。故名為垂
也。由此不思議事。得顯不思議理。故言非迹
[003-0872c]
無以顯本也。問。但以法身為本。應身為迹。有
何失耶。答。但得以智為本。不得以理為本。但
得本中之末。不得本中之本。斯意則局。今辨
迹者。若形若教。若內身若外報。此土他方。隨
有不思議事。皆得因此顯不思議本。非但應
身也。問。云何名本迹雖殊不思議一。答。有人
言。明本迹二身相即故云一。如云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有人言。本迹雖殊。明不二二義。不
思議一。明二不二義。今謂未解讀他文章。故
有異說。原肇公論本迹意者。正欲解不思議。
此經既名不思議。約何物法。辨不思議。是故
不思議中。有本有迹。故開本迹二門。雖有本
有迹。而同是不思議。故明不思議一耳。何勞
云云作諸異釋。若言明本迹不思議一。便作
前二解者。肇公又云。始自淨國。終訖法供養。
其文雖殊。不思議一也。可復有餘釋耶。而一
師云。本迹雖殊。故開於二身。不思議一。明本
迹是因緣義。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
故本是迹本。迹為本迹。本迹則不迹。迹本則
不本。不本不迹。名為正法。故稱為一。蓋寄此
文。明二不二義耳。聽者不聽其旨。妄咎大師。
問。既明本迹不同。云何不思議是一耶。答。既
是不思議經。一切不思議。故云不思議一。所
以然者。此之本迹。皆是佛菩薩無依無礙法
門。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故云不思議一。又此
本迹。同是無功用心。不假思量議度。故云不
思議一。前據所化不思議一。後約能化不思
議一。問。既有本跡不思議。亦有本迹解脫不。
答。法身為本。應身為迹。亦得有二解脫。又內
[003-0873a]
德為本。外事為迹。即此迹縱任自在。又是諸
佛菩薩依果。亦是解脫。


第五明內外不思議者。此但就無功用位明
之。大士積因已久。道行純熟。有所施為。任運
即成。不假思量。無復議度。故不思議。亦得分
此為二。不思而現一切形。不議而說一切教。
故名不思議也。又不思而內知。不議而外應。
故名不思議。此但稱不思議。不得加之以可。
若云不可思議。則此釋非便也。問。既不思。云
何能示一切形。不議。云何能說一切教。答。譬
如摩尼珠。無心思量。而能雨一切物。亦如天
鼓無心議度。而應諸天意。出種種聲。法身菩
薩。亦復如是。此是內不思議。外不思議者。菩
薩無方。任運施用。而二乘下位。窮劫。思之
不知。議之不解。故云不可思議。須安可字也。
問。內無功用。與外不測度。明不思議。云何廣
狹耶。答。內無功用。但約智門。又是高位以
上。此則局也。若云物不能測名不思議者。若
境若智。若形若聲。二乘下位皆不能測。義門
則廣。所以文中但據外不能測。名不思議也。


次釋解脫門。略有五門。一名體門。二因果門。
三考得失門。四會教門。五同異門。


一名體門



問。題稱不思議解脫法門。文云有解脫名不
思議。何故前後不同。答。各有其義。文云解脫
名不思議者。以解脫為體。不思議為名。必由
有體。故方立名。故云有解脫名不思議也。題
云不思議解脫者。題既欲立其名。先云不思
議。由不思議名。題不思議體。故先名而後體
[003-0873b]
也。文中則以本垂迹。題則以迹顯本。欲二義
相成。故文題互舉。問。何故以解脫為體。不思
議為名耶。答。夫論縱任自在無方妙用。必由
體無累結。故就解脫辨不思議。又為對二乘
人。二乘人云。解脫但是無累之名。無為不能
無所不為。故今明諸佛菩薩解脫。雖是無為。
而能無所不為。故偏就解脫。名不思議。又為
對凡夫。凡夫亦有不思議。如五不思議中龍
力不思議。而無解脫。是故云有解脫名不思
議。又凡夫住有。不能觀空。二乘入空。不能觀
有。空有俱縛。故無解脫。以無解脫。故非不思
議。今雙斥二見。明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
薩行。雖有而常行空。雖空而常涉有。空有無
礙。故名解脫也。以有解脫故名不思議。又對
有功用位。以不能空有任運無礙。故名為縛。
非不思議。以無功用心空有無礙。故稱解脫。
名不思議也。問。何故復言不思議解脫。答。解
脫多門。如二乘之人。亦有解脫。蓋是思議解
脫。今明諸佛菩薩解脫。是不思議解脫。為簡
小乘。故作此說也。又大乘中。有無量解脫。今
是不思議解脫也。


二論因果門



此經云諸佛菩薩有解脫名不思議。故知解
脫通因果也。就佛而明因果解脫者。脫五住
煩惱。名因解脫。離二生死。名果解脫。就菩薩
明者。得無生忍。破諸煩惱。名因解脫。得法
身。捨於肉身。名果解脫。此二並從所離立名。
以報身為果累。煩惱為因累。脫因果二累。名
因果解脫也。若以佛所得解脫。為果解脫。菩
[003-0873c]
薩所得。為因解脫者。此當體以立名也。問。釋
論云。得無生忍故破煩惱魔。得法身故破陰
魔。無生法忍與法身何異。答。煩惱魔與陰魔。
此是因果兩累。無生忍與法身。即因果二解
脫。是知異也。問。云何名法性生身。答。此悟法
性。是故受身。謂法性生身。問。佛亦悟法性。而
受身與菩薩何異。答。佛窮法性之原。以法性
常故。佛身亦常。故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
法常故。諸佛亦常。菩薩未窮法性。法性雖常。
而身未常。是故異也。若以所悟法性為身。名
法性身者。則佛與菩薩法身不二。同皆常也。
但論云受法性生身。法性生身者。從法性而
生。故不指法性為身也。問。菩薩捨三界分段
肉身。則受於變易。分段變易。俱名生死。何故
以變易為法身耶。答。此開十地及二生死。今
略述之。初地至佛地。有三十三障。十一為煩
惱。即生死之緣也。十一為業。即生死之因。十
一為報。即生死之果。問。界外煩惱與業何異。
答。有所得分別之心。即名煩惱。作意取捨。故
名為業。是故異也。此業煩惱。名為集諦。生死
之果。即是苦諦。地地有其無生智。滅此苦集。
即滅道二諦。故界外具四諦也。今言捨肉身
受法性生身者。此約變易生死身。以為法性
生身。以法性為緣。煩惱為因。故云法性生身。
就變易生死中。復有二身。無生智由悟法性
有。故為法身。變易生死果。即是生死報身。此
約苦道二諦。分二身也。問。勝鬘云。四住為
緣。有漏為因。得界內分段身。無明為緣。無漏
業為因。受變易身。云何言界外並是業煩惱
[003-0874a]
為因緣得生死身耶。答。南北異論。紛綸不同。
今不具述。相續解脫經。及攝大乘等。既辨二
十二愚。即知十一為業。十一為煩惱。此是有
漏。不云無漏也。而勝鬘云。無漏業為因。此據
二乘人為論耳。二乘以三界繫法為有漏。出
三界不繫法為無漏。是故今明以無漏業。生
三界外耳。而實定有漏也。問。若據二乘。界內
為有漏。界外為無漏。亦應界內為無明。界外
非無明。何故云。以無明為緣生界外耶。答。此
實例也。但今欲隱顯互明。故作此說耳。問。佛
斷五住。即因解脫。名有餘。捨二生死。謂果解
脫。即無餘。菩薩可得類耶。答。菩薩得無生。
破煩惱。名因解脫。即有餘。得法性生身。捨肉
身。謂果解脫。即無餘。故隨分亦具此二也。


三考得失門



問作此釋者。與舊何異。答。此義出經。彼此同
用者。言不可異。意不可同。如上釋也。又舊但
知界外無漏業生。有諸異釋。不達融會之旨。
故通經為謬矣。問。若斷煩惱。為因解脫。捨生
死。為果解脫。何得此經云佛為增上慢。說斷
煩惱。名解脫。若無增上慢。煩惱即解脫。又云
不壞於身。而隨一相。豈得捨生死身名果解
脫耶。答。如舊所明者。皆為淨名所呵。非解脫
之義也。問。何故被呵。答。作此釋者。乃是縛
義。未名解脫。豈不被呵。所以然者。雖有煩
惱。治道斷。斯謂無煩惱。於煩惱中。起有無
見。始成縛義。何有解脫耶。又此乃於煩惱中。
更起煩惱。就其縛中。重起纏縛。所以然者。本
有舊煩惱。名為舊縛。尋經讀論近友從師。便
[003-0874b]
謂煩惱是有。而斷之令無。故於舊煩惱中。新
起有無二見。豈非縛中更復縛耶。又謂。凡夫
有煩惱。故起有見。謂聖無煩惱。故起無見。
故於若聖若凡。令起有無二見。故凡聖皆為
縛。何有解脫耶。問。世諦之中。有於迷悟。真
觀惑虛。實虛妄。有何縛解。答。觀子之問。則重
起於縛。所以然者。聞世諦之中有縛解。豈不
生於有心。聞真諦中無縛解。豈不起於無念。
故於真俗。還成煩惱。生心動念。終不離魔。
俱撫臆論心。不用虛言往復。又言。煩惱是
縛。智慧為解。諸凡夫為縛人。真聖為解人。故
捨凡取聖。滅惑生解。以滅惑故。不為惑所縛。
而遂有解。則為解所縛。捨生死。不為生死所
縛。得涅槃。則為涅槃所縛。如是常與無常。真
之與妄。亦復如是。又我師興皇和上。每登高
坐。常作是言。行道之人。欲棄非道求於正
道。則為道所縛。坐禪之者。息亂求靜。為禪所
縛。學問之徒。謂有智慧。為慧所縛。復云。習
無生觀。欲破洗有所得心。則為無生所縛。並
是就縛之中。欲捨縛耳。而實不知皆是繫縛。
故法華云。不覺不知。不驚不怖。正擬斯人。以
若欲捨苦。更非求道也。問。若上來所說。皆
是縛者。名何為解脫耶。答。觀問者之心。則離
上縛外。別欲求解。便謂縛解為二。經云。明與
無明。愚者謂二。則名為縛。何猶解脫耶。問。
今不言其一二。但請陳解脫之旨。答。考詳問
意。終有所求。則終有所縛。何猶解脫耶。此
之一訓。足曉玄悟。如其未了。今略示教門。前
云有煩惱而斷之令無。故於煩惱上。起有無
[003-0874c]
新縛。若能了煩惱本不有今不無。則故惑自
消。新病不起。畢故不造新。名得解脫也。上云
捨煩惱不為煩惱所縛。欲求智慧。為慧所縛。
今若能愚智雙棄。凡聖兩捨。即是蕭然無寄。
名為解脫。又若由來明欲捨縛。前進求解。今
但觀煩惱。煩惱體性則是解脫。云何乃欲捨
縛而求解耶。是故經云。三毒即佛道。煩惱名
解脫。所以然者。煩惱體性本不生滅。豈非即
是解脫也。問。若爾者。此乃是會真諦境。煩惱
即空。以悟空為解脫耳。云何言煩惱即是解
脫耶。答。即煩惱體性本空。不言煩惱是有。會
真諦境。然後方空。如眼病見空華。只華即是
空。不可言先有此華。觀真諦境。方知華空。大
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有無所有。此
經云。從無住本故起妄相分別。是故。有身皆
空華義耳。眾生迷故。以空為華。若得了悟。知
華本空。問。迷故以空為華。若悟知華本空。與
未得菩提時。以菩提為煩惱。得菩提時。以煩
惱為菩提何異。答。即是此義。經云寂滅是菩
提。眾生未悟寂滅。則寂滅於眾生成煩惱。了
悟之日。知煩惱本寂滅。故煩惱是菩提。問。為
是迷菩提謂菩提是有。故菩提名煩惱耶答。
故自有此一塗。蓋是末中倒耳。然眾生本是
寂滅。亦本是菩提。以空倒故。寂滅於眾生成
不寂滅。菩提於眾生成不菩提。如前云。諸法
無所有。眾生以無所有為有。此是根本倒也。
眾生既以無所有為有。聖人為欲息其妄謂
之有。故為說菩提。而眾生不知其旨。便謂菩
提為有。故菩提復成煩惱。故有本末二重倒
[003-0875a]
也。若是本倒。則眾生自起。末中論倒。則藉教
而生。問。末中論倒。此事不疑。眾生既本是無
所有。今以無所有為有。亦應本是菩提。今變
成不菩提。若爾者。今得佛竟。亦應變成眾生。
如是循環。則無窮也。答。不言眾生本無所有
今方是有。但論即此眾生本是無所有。如華
本是空。不言變空成華。亦非變華為空。於病
人空恒是華。於無病人華恒是空。於眾生。菩
提成煩惱。於了悟之人。煩惱常是菩提。故先
云。於緣未始一。於道未始二。即其事也。問。
若爾者。蓋是夢虛空華義耳。昔已被彈。今云
何用。答。什公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是喻。
借言以會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
無所住。若更執熟空華。還成縛也。


四會教門



問。若不斷煩惱。如不除空華者。經有四句。一
斷煩惱。如大品云。一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
二不斷煩惱。如此經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三亦斷亦不斷。如涅槃經云。一切眾生。不破
煩惱。亦不與俱。既有四文。云何偏用。又四句
相害。請為會通。答。為緣故異。而大意猶同。
佛為增上慢。未斷煩惱。自謂得聖。故說斷煩
惱也。為二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故言不斷耳。
欲明中道義。故說亦斷亦不斷。如佛告梵王。
今說中道。一切眾生。不能破結。明離其有邊。
非不能破。辨離其無邊。欲雙斥凡聖二見。明
非斷非俱。非俱故不同凡。非斷故不同聖。故
來意異也。所言大意同者。雖有四句。只是一
句耳。知煩惱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無所斷。
[003-0875b]
以能如此了悟故。煩惱不復現前。則名為斷。
故不斷即是斷。實無所斷。云何破之。而惑不
現前。云何不破。以無所破。是故不斷而無惑
現前。云何與俱。是以四句猶一句耳。又此經
所興明解脫者。正明釋迦一期出世。大小凡
聖有所得人諸縛。悉令得解脫。原如來出世。
赴緣施教。本令悟不凡不聖不大不小不二
法門。而有凡聖大小者。皆是非凡非聖非大
非小。故能凡能聖能大能小耳。雖有凡聖。不
動無凡聖。大小亦然。但稟教之徒。聞凡作凡
解。聞聖作聖解。大小亦然。故並成有所得。悉
繫屬於魔。非佛弟子。是知如來命文殊於異
方。召維摩於他土。爰集毘耶。共弘斯教。先以
三品。破凡夫二乘菩薩三病。令悟不凡不聖
不大不小。以解脫此三病。故云解脫。次論能
化解脫者。上已辨一義。今更說異門。淨名於
染不染。不為染縛。處淨非淨。不為淨縛。雙遊
染淨。不為非染淨縛。實無所行。不為染淨所
縛。是故名為解脫。染淨既爾。萬義類然。


五同異門



問。心慧二解脫。與此經解脫何異。答。今正約
二慧明解脫。如上說之。但小乘明心慧二解
脫。諸論異釋不同。龍樹云。斷樂愛煩惱。名心
解脫。斷樂見煩惱。名慧解脫。又餘論云。斷於
定障為心解脫。斷於慧障。為慧解脫。又云。得
盡智為心解脫。得無生智為慧解脫。此皆小
乘義也。亦得心解脫就體。慧解脫據用。直明
於心。是故就體。心有萬用。慧為其主。故慧解
脫約用。所以涅槃中。開慧解脫為五通。故知
[003-0875c]
約用也。亦得心解脫就定。慧解脫約慧。慧從
定發。故有五通。問。有為解脫。無為解脫。與
此經解脫何異。答。小乘人五分法身。解脫身
謂有為解脫。數滅涅槃是無為解脫。大乘法
中。明二智以為解脫。不二而二。開因果不同。
因中二智。名為有為解脫。果門權實。謂無為
解脫。


後釋法門。即不思議可軌名法。法有虛通。故
名為門。又法有無量門。今是不思議門也。又
正道未曾思議與不思議。今云不思議者。是
通道之門耳也。
淨名玄論卷第三名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