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30 法華經玄贊要集-唐-栖復 (master)



法華經玄贊要集卷第二十九
鏡水寺沙門 栖復 集


言初長行後偈頌文意者。經言。爾時諸梵天王至深
遠音者。一心同聲者。問五百萬億何得一心同聲。答
所見同故。此亦何爽。即以此文便。同信解品長行四
人同領也。


經言我等咸歸請者。歸命請轉也。
[029-0806c]


經言當演深遠音者。即甚深如雷。請徹遠聞二種音
聲巳。舉此影餘耳。


言恐繁故例者。問此是誰例答。謨云。有三說。一翻譯
人例。婆羅門語再三反覆。秦言好略故例也。二云。結
集時例。三佛自說時例。非是翻譯也。又佛自例則親。
若結集時例。有增減失。問十方梵王中何以至南方
中。例餘六方耶。答以東方南方并上方。此三方請轉
法輪。皆總請也。唯南方請轉。大乘法輪經言。唯願天
人尊轉無上法輪。六方請意同故。為一類故。向南方
例餘六方。又三方事意同故。所以廣說。巳以東等三
方有不同故。東方不說劫多小。東南方言一百八十
劫。南方云一百三十劫。故是不同。又上方於昔無量
劫等。今此例下反顯同也。故不於餘方例也。東方雖
無劫數。不可便例也。又於彼例。即便除東南方。不可
越文而例也。


言無第四許者。前來梵王次第請事未畢。是故如來
一一言彼佛許之。今乃居終請事似畢。便以總許而
為別許也。即言許也。


言眾梵驚議者。於前東方中有念。經言。諸梵天王各
作是念。今者宮殿光明。昔所未有。以何因緣而現此
相。然說東南方南方及上方。皆無此經文也。或可餘
方歡喜踊躍生希有心。即是念亦好也。


言初頌歎能拔者。經言善哉見佛者。見是所見。所見
即大通智勝佛也。諸佛之一數也。
[029-0807a]


言免音無遠反者。章敬云。然以義斷。勉字為正。勉者
勗勵課勸也。


言勸強者。力強也。意交努力。名力強也。亦其兩反。強
也。


言萌音等者。廣雅云。冥昧皂眾無知也。即是經部。群
者眾也怋者即無知也。士人云。喚百性作鞭眠。眠者
是肉團無眼孔。雖然人有七孔。不識好惡。謂之眠也。


言涅槃名甘露者。涅槃理果名甘露。聖道名門。二云。
理名甘露。教名為門也。


言初二頌受苦果者。經言十方常暗冥。冥莫定反。舊
不通平聲。今亦有也。


言樂謂人天樂果等者。解經失樂及樂想也。即三歸
五戒。今墮三塗。不得人天身。名失樂及樂想。二云。樂
者所緣境。即是人天妙境也。樂想者。取樂之想。即能
緣心也。


言假名樂者。能對治苦。體是慧故。故名假。即非實有
樂故。嘉祥云。生死之中無真樂。名樂想也。


言此請轉也者。經言。擊甘露法皷者。教法如皷。後得
智說。如似杖擊皷。或真俗諦如皷。將智緣時。如以杖
打皷。說法如皷出聲也。


言此初也者。標許可為轉。經言。爾時大通智勝至法
輪者。准前却是十六王子在前請。梵王在後請。有抄
說。王子請大乘梵王請小乘者。未必如此。據文勢但
是總請。不分大小乘也。問何故王子先請。不為說。何
[029-0807b]
故梵王後請。遍受十方梵王請便說。答緣王子請在
前。梵王請在後。文勢相承。梵王請向後也。


言三轉有二。一自二他者。一自三轉即是如來菩提
下成道時。從見道入修道從修道。入無學道。初轉在
見道。次轉在修道。後轉在無學道。初印相轉。如實了
知是苦聖諦。如實了知是集聖諦。如實了知是滅聖
諦。如實了知是道聖諦。印四諦相。名印相轉。二應修
轉。未知苦諦。我應遍知。未斷集諦。我應遍斷。未證滅
諦。我應遍證。未修道諦。我應遍修。三巳作轉。一未知
苦諦。我巳遍知。二未斷集諦。我巳遍斷。三未證滅諦。
我巳遍證。四未修道諦。我巳遍修。


言今為他轉者。一示相轉。謂是苦。是苦集。是苦滅。是
苦滅道。二勸修轉。未知苦諦。汝應遍知。未斷集諦。汝
應遍斷。未證滅諦。汝應遍證。未修道諦。汝應遍修。三
作證轉。未知苦諦。汝巳遍知。未斷集諦。汝巳遍斷。未
證滅諦。汝巳遍證。未修道諦。汝巳遍修。疏家舉一苦
諦。攝餘三諦。經家舉示相一轉。攝勸修作證。文勢如
此。故名為他轉。大論五十九說。由具五種相。轉法輪
者。當知名為善輪法輪。一即是得所緣境界。二得所
得方便。三得自所應得。四對他相續。五今於自證深
生信解。令他於他所證深生信解。今當第四相。為他
三轉也。


言此行法輪者。問教理行果。俱名法輪。今此轉者。是
何法輪。答疏言此行法輪也。
[029-0807c]


言以移動運等者。問何名為轉。答疏言以移動運等。
意言從世尊心。入聲聞身。從世尊口。入聲聞耳。運世
尊聖道。以言說轉。向聲聞身中。名轉義。


言是一一轉令聞法等者。見道無漏智是一般。證四
諦理時。親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名明。覺察名覺。


言現其次第者。下解十二行相。所斷煩惱通三世。煩
惱盡處得無為理。能證之智立四个名。一能斷過去
煩惱。永住不生。法中緣四諦理。名智。二能斷未來煩
惱。不流入現在。證彼理。名明。三能斷現在煩惱。證彼
理。名覺。通緣三世。名眼。


言苦諦之中者。偏舉一个苦諦。生眼智明覺。據實集
滅道。皆有四行相。


言如是一轉總別者。眼即是總。餘智明覺三。別也。


言三轉諦諦等。橫別四諦。竪通三道。一一道中通四
諦。一一諦中通三道。橫而論之。每諦下四行相。四四
成十六。一道之中有十六。三道成四十八。


言然數等故者。問合有四十八行相。何言十二。答疏
言然數等故。若竪而論之。上下三道每諦有十二。隨
望一諦三道說。然數等故。但名十二行相。不言四十
八。今略舉一苦諦。例同餘三諦。佛說一諦。餘三亦說。
佛說一道。餘道亦然。經文影略。只於一苦諦向上。上
下三道。都十二行相。經文言十二行相。約一諦說也。


言明餘所不能者。經言。若沙門婆羅門等者。問沙門
是息惡義。如何言不能轉耶。答約如今假沙門說。未
[029-0808a]
得無漏智。故不能轉也。


言未正證等者。不是傍正之正。但是圓正也。雖證理。
未圓證故。轉不得也。問佛如何轉得。答佛為一切無
間師故。具一切智。故佛能轉。餘不能也。


言且舉示相者。彰所轉法。經言。謂是苦集等。問法輪
通三道。如何空說示相。答疏言且舉示相等。


言對法等論說者。等取瑜伽第六十文。四諦大意相
似。今且依對法等六卷文也。


言有情世間及器等者。且有情簡非情。世間出世間。
上從非想。下至捺落迦。有漏生死苦果。總為苦諦。有
漏五薀從業煩惱所感。業為親感。煩惱為疎感。有漏
當體有生住異滅。早是苦向上更有五苦八苦。性逼
迫。總名苦諦。八苦依總相說。欲界具八苦。上界無前
七。若依差別論。有二說。一若依八苦立三苦。欲界具
八苦。上二界唯有行苦。由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生
愛惱。上二界無也。若依三受立三苦。色界有壞行二
苦。無色界唯有行苦。三禪巳上有樂受有壞苦。欲界
六欲天有愛別離怨憎會。修羅與天戰時怨憎會。天
男天女愛別離巳。問有情既爾。無情外境如何名苦
諦。答器世間簡不是有情世間。器世間即是山河大
地。章云。若是有情世間。業煩惱所生。若是器世間。業
煩惱增起。又是第八有漏識緣有漏。第八識變親相
分故。總名苦諦。


言諸有漏者。結也。有漏簡無漏法也。問無漏有為既
[029-0808b]
有生滅。非是苦。答無惱害故。名為樂也。覺法覺故。


言集有二義者。於三性中。初解唯取善不善。不取無
記。後通取三性。一為因義。能感果義邊。說為集諦。能
招感因。即是善惡業。不簡順生順後總報別報根本
隨惑。但是感者則取也。唯除無記。無記不能招彼當
來生死苦果故。餘皆集諦。


言對法等者。謨言。性障煩惱。智障煩惱。俱生分別。迷
理迷事。根本隨惑。惑體不同。故名諸也。


言所起業者。總報別報。順生順後不定業。并身口支
煩惱所發者。總名集諦。


言唯識等說等者。重成前義。十二支總名苦諦。有漏
皆苦故。取薀性故。


言五亦集諦之業煩惱性故。通苦集故。故置亦言也。
路云。無明支。愛支。取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五。初三
支即無明支愛支取支。或全界煩惱名取。愛憎名取。
此三煩惱性故。後二支即是行支全有支小分。名業
性故。問何名有支一分。答謨云。有支之中有二種。一
者。識等五支被潤巳去。轉成有支。二者。行支被潤巳
去。轉成有支。今取第二義中。未潤巳前行支全。被潤
巳去有支名一分。是業性故。總名集諦。意取業煩惱
性也。


言餘無記法等者。謂無記法不能招生滅果。故非集
諦。路云。識等五支。生支老死支七支全。及有支一分。
唯是無記性故。亦是苦果體。非集諦也。
[029-0808c]


言然唯說等者。通妨也。問若取業煩惱為集諦者。如
何集論中偏說愛為集諦。又此經中言。諸苦所因。貪
欲為本。又言若貪著生愛。則為所燒。此等誠文如何
通會。答路言然唯識等。為最勝說故。潤生位中。非愛
不受生。事須得愛。若發業位中無明為上。潤生位中
貪愛為上。以勝故偏說也。


言為因能得者。標也。第二義。意言無記法亦是集諦。
唯局內身之中。無記簡外也。三性之法為因依。能得
有漏果者。總取為集諦能得因。即是善不善無記三
性之法。所得果。即有漏果。集之因。能得果義。因能招
感義。名集諦也。


言即諸有漏在等者。釋也。有漏簡無漏。在內身中。簡
外境也。


言三性諸法能為者。路云。無記因親生異熟果。若是
善惡因感熟果。故言有異熟也。准此識等五支種子。
是無記法。能為苦依身之因也。


言瑜伽等十二等者。問善惡二性為集諦可然。如何
無記之法亦取。答疏言瑜伽等說等。無記之法亦是
集諦也。意證三性之法皆名集諦也。十二支中逆觀
老死。有二種因者。一生支與老死支為麤生因。愛取
有支與老死為細生因。問何名麤生細生因。答生支
與老死支同一世。故名麤也。愛取有與老死支隔世。
故名細也。二近果顯差。生支望老死支。為名麤生因
也。愛取有支望老死支。障世去果。遠潛隱故。名細生
[029-0809a]
因。又此麤細應為四對。一者麤細相對。生支即麤。愛
取有支細。二親疎相對。生支即親。愛取有支疎。三者
遠近相對。生支即近。愛取有支遠。四隱顯相對。生死
支即顯。愛取有支隱。四對雖別。義即無差也。從因向
果名順。從果向因名逆觀者。於現在有情身上。老死
支觀知是苦。欲得更觀老死支集。觀知生支與老死
支。為麤生因。愛取有支為細生因。既知生支及愛取
有與老死為集。未知生支與愛取有復從何來。答觀
受為麤生因。觸支為細生因。問受支觸支復從何來。
答六處支名色支。為麤生因。識支為細生因。或總觀
老死支為果。生支為集。愛取有為果。識等五支為集
也。


言乃至觀前齊等者。至識支便休。兩因果道理。拾是
更不觀無明與行也。有抄言。一一支別觀者。非也。今
准路府引論云。識等五支為先集。愛取有為後集也。
識支巳前皆具二因。若觀行支。但有無明支。以為麤
因。闕彼細因。義便不足。若更觀無明支。二因俱闕。問
若觀行支闕細生因者。何不取過去老死而為細因。
答有二解。一云。若以過去老死。為細生因者。無窮之
失觀也。二路云。觀前取支之時。全界煩惱名取。或愛
憎名取也。觀全界煩惱之中。巳有無明支。又觀有支
之時。巳攝行支。若更觀從前二支。即有重緣之過。設
觀無用。所以齊識退還。有云。只是兩重因果道理足。
云更不觀也。
[029-0809b]


言此等皆名老等者。皆字有意。恐人疑將謂識等五
支。唯與生支愛取支為集。不與老死支為集。故通說
此等。皆名老死支集。


言故知依因無記等者。問此中意兼取無記法為集
諦。所須說逆觀次第解。答只緣三性之中。兼取無記。
所以所逆觀老死等證也。十二支中識等五支生老
死皆是無記。於中老死支是無記果。其餘六支是無
記因。故知集諦亦兼無記。生支與老死支為因也。愛
為依因抄家分依因二字


言不說非支亦為集者。簡濫也。此簡外器。但取內身
為集也。亦是通妨難也。問若言無記等法亦名集諦
者。外非情等總應名集諦。答疏言不說非等。路云。諸
無漏有為及非情物。皆名非支。不名集諦。問唯識等
說順受業及唯別報業。應名非支。是集諦否。答亦是
集諦能招苦故。由此行支狹集諦寬也。由此有三對。
一情與非情對。只取有情起。或造業有輪轉義。名集。
非情總別不取也。如糓麥等。雖能為因生身塵。以是
非情非支所攝。不取為集諦。二漏無漏相對。唯取有
漏。不取無漏。無漏道諦攝非集。三有為無為相對。唯
取有為。不取無為也。


言真如擇滅不動等者。六無為中真如擇滅不動想
受滅諸無為。此四無為。是滅諦攝。其虗空非擇。此二
無為。非是滅諦攝。真如二字即真如無為也。擇滅二
字即擇滅無為也。無漏智斷即煩惱。真如向上離煩
[029-0809c]
惱義邊。名擇滅無為。體是真如。二乘人喚離煩惱處
真如。名擇滅也。大乘人得真如無為。問何名擇滅無
為。答無漏智起時。斷却煩惱。煩惱不生。正是擇滅體
也。只此煩惱不生之處。顯得無為。名擇滅無為也。問
真如無為與擇滅無為何別。答簡要云。真如無為是
所依。擇滅無為是能依。此二俱是無漏善也。不動無
為者。金云。第四靜慮由變異受。初永不行。故立不動
無為。下三靜慮變異受。未來盡故。不立無為。想處滅
無為者。想受不行。名想受滅無為。金云。不動想受滅
無為加行善得。亦滅諦故。


言諸滅者。結諦也。斷見道修道煩惱每亦皆有為無
為總是此間滅攝總名諸滅無為也。


言對法論說等者。會違文也。無著菩薩造問標中唯
取無為為滅諦。如何對法論說一真如二聖道三煩
惱不生。總名滅諦。答真如若不得詮說。當體即是真
如也。若約詮而論。三法總亦滅也。第一且真如名滅
諦。聖道即是生空根本智也。煩惱不生。即是無漏智
起於真如向上斷煩惱。煩惱不生之處。望一分真如
離障義邊。亦名滅諦也。真如是實。擇滅是假。唯對法
論。滅諦有三。一者。真如是滅諦所滅。二者。聖道是能
證。無漏智名能滅。二者。煩惱不生名滅性。即是解脫。


言此說滅依等者。顯三差別。亦是疏主引論。解論文
也。問真如離障。如何名滅諦。答真如與滅為依。故名
滅。問無漏智如何名滅諦。答能滅故名滅。問煩惱不
[029-0810a]
生。何名滅諦。答滅性故名滅。即解脫也。謨云。滅依。即
真如能滅諦。聖道滅性。即煩惱不生處。擇滅無為理
也。准疏意向下有解處。取真如為滅性是也。


言正智者。重釋所以也。正智即聖道也。所證即真如
也。有漏法滅即滅性也。


言假實合是等。總結也。路云。理智名實。離縛名假也。
實合說名滅諦。或能滅滅性名假。所依真如實合說
也。


言無漏五蘊者。無漏也。然此道諦。行蘊中慧。道諦之
自體道五蘊。以為眷屬。無分別智。證滅之時。有定道
二戒。即是色蘊同時領納。即受蘊。取像即想蘊。同時
二十二法名行蘊。八識為識蘊。即是無漏五蘊。名諦
也。


言對法等者。引證也。問見道修道無學道。此之三道
是無漏。可許說為道諦。資加二道是有漏。何名道諦。
答資加二位有漏聞慧。思修慧是道之因。亦道諦。以
彼見道前有損力益。能能發茲種子。滋無漏種。以能
滋助無漏。亦名道諦。


言依道自性等者。總結也。通妨。亦得有二說。一云。見
修無學道名自性。資加二位是有漏善名眷屬。二云。
後三道中正智一个名自性。餘心心所法名眷屬。眷
屬亦是道諦。


言由此四諦攝諸法盡者。初總論四諦。因此一句。疏
主得向下諸妨難也。言由此四諦攝論法盡。舉宗也。
[029-0810b]


言故涅槃經迦葉者。發問也。即涅槃經第十三卷說
也。


言申首林者。雜心云申忽林。經本生亦云尸首林。瑜
伽云昇攝波。梵語訛略也。此云胡桃林也。迦葉菩薩
句。佛昔於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
樹葉。告諸比丘。問其多小等。


言未所說法如林中葉者。一一諦下有三法。苦事苦
理苦如等。二乘不知。


言應有五諦者。若攝法不盡。應合有五諦。若有五諦。
即有第六蘊十三處十九界等。若如此者。即是魔說。
何名佛說上舉宗發問


言世尊告言四諦分別諸苦等者。正答所由也。若
論二乘總相即知。若別別行相二乘不知四諦。二乘
只知分段。不知變易。只知安立四諦。正不知非安立
諦。只知有作。不知無作。緣無作與作一處。所以二乘
不知有無量相。隨他二乘不知處。


言有未說。未說者亦不離四諦也。據實。佛說亦盡。非
有未說。別有五諦。


言依詮顯實者。別簡滅諦。問若言說盡。何故二乘四
諦外。別說非安立諦。答疏言依詮顯實等。詮即安立
四諦名詮。詮有三義。謨云。一依教顯理。教得名詮。二
者。二空門依空顯理。亦名詮也。金城云。詮即煩惱也。
由慧揀擇。煩惱滅處。顯得真如煩惱。亦名詮也。


言對法言者。真如是滅性。正是滅諦所攝。攝云據擇
[029-0810c]
滅無為正滅所顯真如。約詮相從。亦名滅諦。意言滅
性既正。滅依即兼也。問前來喚煩惱不生。名滅性也。
真如名滅依。今此間喚滅言作滅性者。答只緣滅依
滅性。皆不離真如也。故作是說也。


言涅槃亦說四諦等者。從此出滅諦體也。有苦無諦
無實者。凡夫人也。凡夫苦不知是苦。妄計為樂。佛說
苦說實。不可令樂名無諦也。二乘人有苦有諦。而無
有實者。言有諦者。苦理也。即苦空無常等十六行相
也。無實者。即苦如真如也。簡要云。謂二乘解脫道中。
證諦理時。不作真如相解。出觀巳後以有漏心觀。觀
前所證。既不親得。名無有實。菩薩具有也。集諦三者。
集事即業煩惱等。集理即是集因生緣。集如即真如
也。滅諦三者。滅事即有餘依。通能滅也。滅理即滅淨
妙離。道諦三者。道事即八正道等道理。即道如行出。
道如即真如也。路問云二乘無實。云何斷惑證理。答
毀責言無也。約不證法空說無。其實能證生空真如。
謨云。彼雖證如。謂是擇滅。如來於彼不建立真如。名
無真如。


言癈詮旨者。問前行既言。依詮顯真如即滅諦攝。全
此復言癈詮談旨。真如非滅諦。豈不相違。答疏言上
依種類。總四諦等。即是變易分段俱。苦諦煩惱所知
俱。集諦有餘無住俱。滅諦生空法空智品俱。道諦苦
與苦一處集。一者。與集處無作。是有作種類。有作即
無作種類也。有作無作相合說。所以依依詮證滅。真
[029-0811a]
如亦是滅諦攝。此對二乘人說也。若分別差別而說。
能緣之智有上下品。所緣境有麤有妙。菩薩之人上
智也。所緣境又是能妙。對菩薩故說無作四諦。癈詮
談旨諦對二乘人。不知處名真如非滅諦。據道理。元
來滅諦收。所以分別而說。故有八諦。涅槃經言。善男
子四聖諦智有二。一者下。二者上也。下者聲聞緣覺。
上者。諸佛菩薩。若依法體。有麤有妙。若唯知分段名
麤。兼知變易名細。唯知生空名麤。兼知法空名細。二
乘所知名下。菩薩知名上也。


言勝鬘依此等者。二乘人觀諦。猶未了達。望後大乘。
更有一重可作。雖知分段。未知變易。名有作也。無作
四聖諦者。問初地望二地乃至十地。下地望上地皆
有作。如何言無作。答只望此一重四諦。向後更無第
三重。亦名無作。


言如是八聖諦等者。辨能知也。問無作四諦二乘不
知。可然。有作四諦何故二乘亦不知耶。答只於有作
諦上。不能分別了知。約一分知不盡處。總言不知。勝
鬘云。如是八聖諦義。唯如來事究。


言分段生死等者。陳體性也。唯識解云。十二支中皆
苦諦攝。路云。無明行愛取全有支一分五支。亦是集
諦。變易生死五薀身上唯行苦。分段五薀具三苦也。


言今依總相等者。會本緣文也。問當時大通佛所轉
法輪。為復是有作無作。答疏言。今依總相等。不分有
作無作。經文但言謂是苦是苦集等。亦不言謂是分
[029-0811b]
段身上苦。亦不言謂是變易身上苦。若聲聞人於分
段身上悟四諦。若菩薩於變易身上悟四諦。名四諦
法輪。問若爾如何下文十六王子請轉大乘法輪。答
疏云或依分段等。第二解也。將下十六王子請大乘
處。顯此間輪小乘法輪也。


言釋名者。且總名解四字也。苦集滅道是別名。諦者
實義。解諦字也。


言唯聖知實。解聖字。兼簡凡夫苦不知是苦。不得名
實。唯聖知名四聖諦。如苦練樹中鳳栖故。亦名鳳栖
樹。故得其名。諦義亦爾。由聖所觀。得四聖諦名。


言苦真是苦者。意言世尊說苦。即是實苦。乃至世尊
說道。即是實道。如遺教經言。阿㝹樓駄觀察眾心。而
白佛言。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苦諦實苦。不
可令樂也。


言更異苦者。佛說是苦。更無改易。名為無異苦。


言五十五云諦義等者。意言如說苦相。實是其苦。不
可令樂。苦諦下四行相言中。說道苦可。理上無苦。即
相探也。說苦之時實是苦也。乃至所說滅苦之道。實
是真道。不可令其為非道也。上生非想處。下至捺落
迦。苦常相隨。名不捨離。不捨離者若苦為樂。捨離苦
相。即非實義。不離捨離故。是實義名諦也。


言由觀此故者。未作觀時。執身起四倒。由觀此作無
常解。不起四倒。名到清淨究竟也。離倒者名清淨。圓
滿名究竟。究竟即是畢竟也。即所證理也上解總名了
[029-0811c]


言苦者。解別名。苦義有二。一者逼迫義。二者煩惱所
生義。只此身從前生業煩惱中來。故名煩惱所生也。
逼迫即苦苦及行苦。煩惱所生。即是緣苦。貪愛無時。
壞苦去故。


言集者。亦有二。一者招感義。二者能生義。此即同前
招感異熟無記義。為因能得有漏果義。此中善惡業
望總報。名感。三性之法望等流果。名生。所以生善。是
漏苦故。能生善惡。乃名為集。只如一剎那中為行所
集。故知能集煩惱。乃業皆集義。


言滅者。寂義諦。當體也。


言彼俱寂靜者。攝路云。證滅理時。苦集二諦悉皆滅
離。名俱寂靜。行相如何。意說業及煩惱。不容現起。名
集。寂靜正在。無漏有漏不行。名苦寂靜。無漏皆樂故。
此得因位。若無學位苦集二法永位不生者。俱寂靜
也。今謂俱二者。證證如時。一一煩惱與如無始俱者。
皆名寂靜。二者。俱時道諦智。斷却苦集二諦。顯得滅
諦上。更得寂靜之名。名彼俱寂。


言道者通因等者。此有兩解。一者。通字因字合一處
著。依此中道諦故。通達得三乘。聖果名通因也。二者。
能通達了達開通與三諦為因由。有道諦故。與三為
因。即是能成。知苦斷集證滅三種。義利之義。下釋妨
中。言若勤修。乃能成辦所說三義也。後解善前。通與
三乘為因。名通。後解通與三道為因也。


言此中苦事等者。欲擬辨六釋。所以先四諦下行相
[029-0812a]
也。苦諦三者。一苦事。有漏五薀三苦八苦名事。二向
下有苦空無常等道理。名苦理。三向下有真如。名苦
如也。集諦三義者。業煩惱名集事。集因生緣名集理。
向下真如也。道諦三者。無漏五薀名道事。道如行出
名道理。證彼真如名道如。滅諦三義者。滅事有二。一
有餘依。二無餘依。各通能滅所滅。俱名為滅事。滅理
者。滅淨妙離四法是。滅如。即自體也。


言苦事名諦等者。苦謂苦體。即三苦八苦。事謂苦用。
體能持用。名持業也。


言餘二名諦者。即苦理苦如二法名諦。依主。且苦者
逼迫義。理與事別。有為無為別。今將無苦之法。就苦
立名。苦之理。苦之如。依主釋。略苦事是劣。理如是勝。
勝法就劣法合。是依主釋。答緣苦事一法。是苦諦名。
以是諦名故。勝也。餘法不是諦名。故却劣。所以理如
就苦。名依主釋。


言理如二種等者。真如是清淨性。苦諦即是逼迫性。
二性差殊。名為不一。不異者。只是真如苦諦中如。即
是非異。若離苦諦外。不可別覓真如。如離水而求波。
又真如是無為。苦事是有為。二既不同。名為不一。真
如復能與萬法為依。混同一體。不分別故。名不異。意
言苦果之身名苦事。剎那無常等是苦理。身中真如
苦如。即此三法不即離故。如何望事名為持業。望餘
二即名依主。故此通云。理如二種等。意說。聖者說苦
便有逼迫義。是義方名為諦。今此理如二種逼迫全
[029-0812b]
無。而名苦諦者。望彼所顯。故說為諦。是依主釋。不同
於事是持業也。意云。苦理苦如非逼迫性故。攝云。一
一諦中皆有三種。皆隨自諦為名也。意云。苦事諦苦
理諦苦如諦也。


言癈立者。癈則不用。立則存也。問何不增至五減至
三。答如床四足。減至三則小。增至五有餘。要須具四。


言九十五云等者。冷熱病等。即三苦八苦。


言集如諸等者。如冷熱等病。因何而起。百病從口入。
因喫何食而得此病。此苦諦乃因集諦而生。欲斷苦
果。須斷集因。如欲上佛。先須去此等。


言滅諦如病者。但滅却苦集二諦。即得滅諦。故前文
云。滅盡諸苦。名第三諦也。


言滅諦如病者。但滅却苦集二諦。即得滅諦。故前文
云。滅盡諸苦。名第三諦也。


言道如者。道諦如藥。能治前病更不復生。前文云。為
滅諦故。修行於道。能摧未伏。令後不生。鎮巳伏故。治
病方亦足。生死因果亦足上法說下喻說


言諸有病等者。先向醫人說病狀。說病狀巳。便問喫
何藥。差巳便問有忌。良醫亦依次與說。苦集滅道四
諦藥方亦爾。


言諸佛如來拔大等者。三毒愛箭。能中一切眾生慧
命。此愛是貪。貪是根本煩惱一數。能令眾生墮於地
獄。如箭中身。諸苦貪欲為本。


言又療病者。知病苦諦也。病因集諦也。病除滅諦也。
[029-0812c]
除法道諦也。問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法。此約人也。


言趣苦滅諦者。是道能知苦斷集。趣向滅諦。便成三
義。


言釋妨難等者。有重問答。初一問答差別。後一問答
次第也。


言因故說等。神智云。西方有戒曰大王。集百論師談
論。有如意論師。善能摧破得九十九人。一人在後。與
立一義。集苦滅道外道。外道諸師皆言錯。如意論師
不錯。若約觀行門說。先觀苦諦。次觀集諦。若約招感
義論。集諦於先。苦諦在後也。


言答由彼苦諦等者。四顛倒者。即常樂我淨也。眾生
不了五薀身是無常無樂無我不淨等。妄計為常樂
我淨。故是倒也。文作苦空無常無我等。除彼四倒。先
觀苦諦。苦諦是四倒所依處故。令知苦諦。


言由彼集諦等。說知苦諦是苦。兼知集諦。不是知苦
了。然後知集諦。正知苦諦時。兼知集諦。攝云。由業煩
惱在第八。既是苦諦。知苦諦時。兼知集諦。有云。此亦
不然。集諦向上有生住異滅。性逼迫義邊。屬他苦諦。
故知苦之時。兼知集諦。


言雖遍知等者。問既兼知苦諦。何要兼斷集耶。答疏
言。雖遍知苦等。煩惱種子中有無明。具十一殊勝中。
第十隨轉勝。上至非想下至地獄。皆被無明隨逐。不
唯煩惱。兼業種亦爾。如世間人。知是怨賊。若不便煞
怨。終損人故。雖巳知苦。要須斷集。契經言。親愛必相
[029-0813a]
離。唯業不相捨。善惡未來世。一切時隨逐。問惑業種
子即是賴耶。惑業現行何非賴耶。答現行望種。正是
其果。體後逼迫。苦諦所收。此依攝相歸性收釋所由。
攝彼現行。以歸種子。義說分明。何得為難。


言觸證等者。親見義。乍觀見義。乍觀狀以孤起。正是
解論文。前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此間應言如是知
苦如是斷集如是證滅也。觸證者現見義。觸以為現。
證即是親見。簡異疎緣。故言觸證也。即根本智內證
也。二云。觸者五根取境。身根最親。親取觸境。如今智
證於理。似彼身根觸彼前境。故名觸證也。未證諦之
時。於滅諦向上。起懸崖想。證得巳後。生死巳斷。勿我
既於彼滅諦愛樂攝受。故言觸證也。


言若勤修道者。問何要修道諦。答由成就三義故。所
以修道。即是道諦。能知苦斷集證滅三義也。


言何故四諦如是者。問答次第也。意言一切諸法先
因後果。何故此說先果後因。答隨宜說教。各各不同。
不可一准。


言由此故者。即指有漏苦果。性逼迫故。最初說。二云。
依前門中。意說苦諦是四顛倒所依處故。初說也。


言如此故等者。如此者有二義。攝釋云。一如者指斥
之詞。如此集諦業煩惱為因。能招感苦果。故苦諦後
方說集諦。二云。如者相似義。集因向上有漏。有漏逼
迫義。似彼苦諦。故言如此也。


言由此二故等者。有生死法。名黑品。究竟者盡也。圓
[029-0813b]
滿也。惡業因果名黑品。即同涅槃經黑業也。


言由此故樂為等者。指法也。樂即是滅諦。即是滅諦
為樂也。說滅諦當體。由此滅諦是無漏果。所以第三
烈也。


言如此故樂為第四者。如此者相似也。


言樂者。此即是覺法樂。似彼滅諦向上寂靜樂故。言
如此故。樂為第四。即道諦。


言此二攝白品究竟者。究竟者盡也。意道攝盡有為
無為功德。總攝盡由無漏道證。無漏真如因果圓滿。
名為究竟也上法說下瑜明


言譬如重病等者。重病苦諦。病因集諦。痛愈滅諦。良
藥道諦。


言又如遭苦次第者。如世間人曾所遭苦。如人入獄。
苦諦也。於苦處先發作意。推尋入獄因。有何過失。次
於遭苦因。立集諦也。次於遭苦解脫者。即滅諦。求解
脫免也。後於解脫方便者。即道諦也。


言一幾蘊所攝三諦等者。只是五蘊之中攝三諦苦。
諦集諦道諦也。三諦之中不攝五蘊。問若爾如何名
相攝。答如言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豈火却生木等耶。但以蘊攝於諦。即是相攝。
以蘊者積聚。滅諦無為一法。非積聚也。蘊中不攝滅
諦。又無為寂靜。此即喧囂。行相不相當也。且苦以三
苦為體。若以總而言之。有漏五蘊全攝苦諦。若差別
說苦諦。生老病死苦并第八五感陰苦。向有漏五蘊
[029-0813c]
中攝受。別離求不得。此二貪分位。怨憎會嗔分位。此
三俱是何蘊中攝。集諦者。尅性而論。業煩惱名集。向
行蘊中攝。更有解通色行。五蘊以業是思。若攝用就
體。即行蘊。若體用別論。思現行有防發功能。能防就
所防說。通色改色行。二蘊中攝。若同時眷屬。亦通五
蘊。道諦者。無漏五蘊能攝道。此通攝眷屬也。若尅性
取道諦無漏智。向行蘊中攝。問何故無為向四諦中
攝。蘊中即不攝。答諦者實義。是真實故。向諦中攝。與
蘊義不相應。故不攝。攝俱舍。云蘊不攝無為。義不相
應故。


言滅諦不爾等者。一云。苦集二諦息滅之處。成就寂
靜法時。有漏五蘊。巳名彼俱寂靜。二云。有漏五蘊性
是喧囂。由離法證得滅諦。名彼俱寂靜。三云。蘊者須
具遷流義。滅諦離彼生住異滅。名寂靜也。


言二誰各幾等者。意問四諦各有幾合行相。答疏言
各如次也。


言謂無常等者。路攝云。大小乘中皆明此義。今依雜
集。略以顯之。且苦諦四行相者。一無常相。此復有十
二種。一非有相。謂薀處界。於一切時。我我所性。常非
有故。無彼二常之相。故曰無常。二滅壞相。謂諸行法
生巳斷。暫有還無。三變異相。謂諸行法。由不相似相
續轉故。四別離相。謂於諸行由增上力。或他所執。或
資具等。自然失壞。或他陵奪。為巳有故。五現前相。謂
正受無常。由因隨逐令受無常。正受即受現境時也。
[029-0814a]
六法爾相。於當來無常。由因隨兼定當受故。顯無常
性決定為當受故。即彼彼至今也。七剎那相。謂諸行
剎那。後必不住無間。必壞即過去也。八相續無常相。
謂無始來諸行生滅。諸法不斷。復轉相承。輪迴不絕。
九病等相。謂四大乖違。住時勢盡。十種種心行轉相。
謂一切時或起貪心。或起嗔心。或離貪嗔心。癡心等
亦爾。十一資具興衰相。謂諸興盛。終歸衰變也。十二
器界成壞相。謂三災變壞也。二者苦相。有漏五薀皆
苦向上乖緣逼迫。名之為苦。即三苦八苦等也。三者
空相。於蘊處界中我及我所皆空。名曰空相。又有三
種空。攝云。一自性空。謂觀遍計性。非有二。如性空觀。
依他起性。皆非有故。三真性空。觀圓成實性即空性
故。及十八空等。四無我者。離彼外道橫計薀中有我
故。無生宰故。故名無我也。集諦四行相者。一因相。只
於業煩惱。能牽引當來識等五支種子。當來生起有
此功能。却於業煩惱。集諦向上說因相也。此牽引因
也。二集相。業煩惱與當來五趣身為等起因。等起者
相似義。令彼有情。向五趣中人趣。圓首方足。畜趣毛
尾相似。由業招集。有此功能。故名集相也。三者生
相。由業煩惱。與彼有情當來趣生位中為差別。無
量種類各各不同。人與天不相似。就人中形大小黑
白不相似。故名生相。四緣相者。由業煩惱為因。令彼
有情五趣生死相續不斷。捨人身得天身。前異熟既
盡。復生餘異熟。緣者相緣義。相緣不斷。故名緣相。滅
[029-0814b]
諦四行相者。一滅相。此不是滅諦體。但取滅諦向上
功能名滅也。由離前集諦下業煩惱。向滅諦無為向
上說相。二靜相。滅却苦諦下逼迫喧囂雜苦故。向滅
諦上說靜相。三妙相。雙離苦集二諦。顯得無為身體。
名妙相。四離相。由永出離。一得巳後永不退。還名離
相。非如外道凡夫伏惑得非擇滅巳後却起煩惱不
名離相。道諦四行相者。一道相。謂通達故。亦是因義。
由此聖道。是諸聖者證真義。路是名道相。二如相。一
切煩惱皆不如理。由道諦無智。斷却不如理煩惱。却
向上說如相。此非真如。但是講順名如。三行相者。對
治四倒。覺真實義。是名是行相。四出相者。真如是出
離法。道諦能證此出離真如。却向能證道向上。說出
功能。


言三何故苦諦等者。何故苦諦下要作四行相耶。答
由凡夫不了五薀身是苦。計為常樂我淨。起四倒。為
除彼四倒。所以作四行相也。


言無常除常倒等者。問何故一苦能除二倒耶。答夫
言苦者。體必是有漏。有漏之法悉皆是苦。由知是苦。
由知是苦之處。悉是不淨。故一苦行相能除二倒。即
是樂淨二倒也。問何故空無我二行苦除我倒。答薀
處界中無彼所執常恒之我。名為無我。即彼薀等無
彼外道所計之我。名為無我。既有無我。悉皆是空。由
斯二對治一我倒也。


言集諦四觀等者。問何故集諦要具四行相耶。答疏
[029-0814c]
言集四觀等。安國四愛行相如前火宅。辨依此四倒
生於四。四愛受之體正名集諦。今作集因生緣四觀。
除彼四愛。除一一愛時。皆具集因生緣四行相也。不
得將四行相別別配四愛。由前不了苦諦。執苦為常
樂我淨。所引得四種愛生。由執苦諦。為常倒故。起後
有愛。愛後有身。頭後有長命端正。於後有身起愛。名
後有愛。二依樂淨二倒。起貪喜俱行愛。謨云。於他有
情及資具等向上。實是有漏不淨之法。於淨倒而生
貪求。求得之時。同時與喜相應。貪喜俱時有。故名俱
行也。


言及彼彼喜樂者。有云。貪喜俱行愛。於巳得入手財
色上。起彼彼喜樂愛。於未得財色上。起境不一。故名
彼彼也。


言次依我倒起揭者。更不於財色資具上起愛。由執
身有我。唯於我上起愛。愛戀有我之身。妄計為我。而
起於愛。故名獨愛。謨云。主宰自在。即是獨義。從獨起
愛。名獨愛也。即現有愛也。


言滅為四觀等者。即是滅靜妙離。但是道諦起。未斷
却集下四愛。四愛滅處。顯得無為。便是滅諦故。謨云。
隨一愛之處。顯得擇滅無為。便是滅義靜義妙義離
義四行相。四行相不得將向四愛滅處別配也。


言道為四觀者。四愛滅諦理。即是所證。即是道諦四
愛滅。由能證道也。


言四誰解脫門等者。謨引顯揚第二云。若但言空無
[029-0815a]
相無願者。即通定散漏無漏及三慧。若加三摩地。唯
定非散。唯修非聞思。通漏無漏也。若加解脫門字。唯
修非聞思。唯定無散。唯無漏。問諦下十六行相。各具
幾耶。答解脫門有三。名誰行有十六種名幾。且小乘
初空解脫門攝苦諦下二。謂空無我。次無相解脫門
攝滅諦下四行相。後無願解脫門攝十行相。謂苦諦
下二。一苦二無常。集諦道諦各四。都計成十行相。問
道諦何不願求。答道諦既是有為。小乘人亦不願求
也。此依聲聞三種觀說。今依大乘對法空解脫門攝
二。謂苦諦下空無我。無願解脫門攝六。即苦諦下二。
一苦二無常。與小乘同。并集諦下四。集因生緣。計六。
無相攝八。謂滅道二諦各四。皆無相故。以彼道諦依
滅諦故。亦名無相。


言五入諦現觀等者。答唯識第九說現觀有六。安國
云。一思現觀。上品忍慧引生燸等四。入見道加行。道
中觀察諸法。名現觀。二信現觀。謂緣三寶。出世間淨
信。助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定道無漏
戒。能離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現
觀。緣非安立諦真如為境。本後二智為體。五現觀邊
智諦現觀。謂智諦現觀後。緣安立世間智。六究竟謂
盡智無生智。問此間第五諦現觀與論家六現觀如
何相攝。答六現觀中。初三現觀與此全不相當。第六
現觀。唯是無學。亦非此間攝。六現觀中第四及第五
小分。以第四中通真見故。第五現觀亦一通修道故。
[029-0815b]
言小分二見道中皆有四諦。故作是說。


言六三乘觀諦等者。答當日大通佛轉四諦法輪會
下有三乘人。既總言四諦。約本質是四諦相分。雖同
隨乘。各各不同。聲聞人聞說巳。便於五薀向上觀。四
諦觀。有漏五薀向上無常逼迫為苦諦業。煩惱為集
諦。苦集滅處為滅諦。能證智為道。或觀行薀之中。無
漏慧為道諦。緣覺人聞說向十二處上觀四諦。無明
支有支一分是集諦。識等五支生老支為苦諦。苦集
滅為滅諦。能證智為道諦。菩薩聞巳。於三性向上觀
四諦。觀遍計性為苦諦。依他起性為集諦。圓成實性
為滅諦。能證智為道諦。淨分依他有為無漏。亦是道
諦也。


言此七四諦為世俗等者。三藏正翻云隱顯諦。隱謂
隱覆。顯謂顯現。䨱真顯偽。故名為隱。顯可破壞。故名
世俗。勝義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義。二或道理
名義。故名勝義諦。舊云第一義諦。亦名真諦。法菀說
世俗勝各有四个名。前巳解總名訖。言別名者。一世
間世俗。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亦名隨事差
別諦。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亦
名假名安立諦。勝義別名者。一世間勝義。亦名體用
顯現諦。二道理勝義。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義。
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名癈詮談旨諦。
謂一真法界前三安立勝義。第四非安立勝義。章敬
云。兩重四諦。總合為五位。一軍林瓶盆等。二薀處界
[029-0815c]
等。三苦集等四諦。四二空真如。五一真法界。初一唯
俗但有假名。故後一唯真。離言說故。中間三種亦真
亦俗。真不自真。待俗故真。俗不唯俗。待真故稱俗。由
斯開合故。成八諦也。


言五十五等者。瑜伽文。涅槃二字涅槃經也。但是涅
槃經中及瑜伽五十五云。於四諦共五薀十二處十
八界。對辨四諦。對餘三世俗。便是勝義也。對非安立。
說此四諦便是世俗。今四諦既通世俗通勝義。所以
疏言實通二種也。即四諦亦真亦俗。俗中第三。真中
第二。故此通二諦也。


言八諸諦等者。路云。真俗二諦各有四種名諸。勝鬘
經中但一諦。仁王瓔珞各說二諦。顯揚中邊各說三
諦。瑜伽唯識並說四諦。若正辨相者。簡要云。今此四
諦十六行相。於四真諦中。第二道理勝義諦收。若於
四俗諦之中。第三證得世俗諦收。正明四聖果四諦
理也。


言九苦有幾等者。相國云。略而言之。苦有三苦五苦
八苦。又苦有三種。一者所取苦。依遍計性能執之心
之所取故。二者事相苦。謂依他起性。三者和合苦。苦
相合故。既圓成實性即是真如。與一切有漏苦相和
雜故。名和合。苦諦有三。路云。習氣集我法二執。種子
因能緣心。是依他起性。緣彼我法二執能緣心。帶彼
執心。熏得種子。名習氣集。二等起集謂業煩惱。煩惱
起業。業起於果。平等而起。名等起集也。三未離繫集。
[029-0816a]
即在纏真如。滅諦有三種。一自性滅。所緣染法我法
二執本體是無。名自性滅。二者二取滅。能取所取二
皆無故。三本性滅。即真如當體故。道諦有三者。一遍
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性。故
三能證道。圓成實性故。又四謂加行等。或八聖道等。


言十虗空非等者。安國云。六種無為真如體實。餘五
皆假。依真如立。若攝假從實。五皆滅諦。然無漏心變
相隨於見道諦。所攝有漏心變。苦集諦收。通四諦。此
之二種通善無記。故偏簡之。唯善性也。


言此中有二者。准瑜伽論。雜染清淨各有順逆。即有
四種觀門。此經中唯有二種。即雜染順觀。清淨順觀。
生死不斷名雜染。若無明滅故行滅等。即此生死斷。
故云清淨也。


言此染順也者。經言。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等。
此是雜染順觀。雜染逆觀者。從果向因觀。不順相生
次第。名逆觀逆觀。老死支是苦諦。老死從誰有。老死
緣生支有。生支從誰有。生支緣有支有。有支從誰有。
有支緣取支有。乃至行支從誰有。行支從無明支有。
是名雜染逆觀。


言清淨順者。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
色滅。乃至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


言清淨逆者。老死滅故生支滅。生支滅故有支滅。有
支滅故取支滅。取支滅故愛支滅。愛支滅故受支滅。
受支滅故乃至行支滅。行支滅故無明滅。此清淨逆
[029-0816b]
觀也。


言生死相生等者。問何故經文只說染順。不說染逆
耶。答緣染中順觀。順彼生死次第也。逆觀則不順生
死次第。經文不分明說。所以舉順觀。例逆觀也。問經
文何故只清淨順。不說清淨逆耶。答彼唱疏言。初斷
生死故。例逆觀也。由初修加行之時。求斷生死先作
此清淨順觀也。得無學了。出根本觀。後方作逆觀方
法。今取最初求斷生死。順彼前位故。說例逆也。路云。
亦有無明緣行。不說行起無明。乃至生緣老死。老死
不能起生支。何名相生。答由此應言。生死法爾故。此
亦不然。今言相生者。但總聚論。即過去十支因為能
生。現在二支為所生。於現在二支果上。又起十因。非
要一一支相望。方名相生也。相生但無明緣行。行支
為生義。亦然名相。生如五行相。生母生子等。


言初斷生死等者。由初修加行之時。求斷生死。先作
此清淨觀也。得無學果畢。出正觀。後觀緣起生支。或
順逆。今取最初位時。求斷生死。順後初位故。舉順觀
例逆觀也。


言六門分別者。論第八以十門解釋。一列支名。辨總
別體。二明總別。名義得名。三次第所由。四總別業用。
五因果差別。六更互為緣。四句斷簡。七能所引生。諸
論對辨。八癈立增減。釋諸妨難。九定世破耶。十諸門
分別。分別中更有十七門廣解。此六門對彼。或有或
無。此引彼文。文至下文。一一指出。
[029-0816c]


言出體者。有總有別。總出體者。即五法中相及分別。
三性中唯依他起。三科中各通一分。此疏中唯約別
出體也。


言煩惱障中等者。先辨無明種類差別。後稱釋疏文。
今初七問分別二業。六辨無明種類。七約界。且約二
障分別者。但取煩惱障。不取所知障。即勝鬘經五住
也。中但取前四住地。不取第五無明住地。無明住地
者。即所知障也。不能發業。前四住地。能發諸業。四住
地者。一見住地。即三界分別煩惱。第二欲一切住地。
即欲界俱生煩惱也。第三色一切住地。色界俱生。第
四有一切住地。無色界俱生。然此初四住地。能發諸
業。於中見一切處正發。餘三助發。如第二門中分別。
五無明住地。不發業者。問佛地論說所知無明發業。
又初地菩薩誤犯三業愚。豈非所知無明發。答非感
總生。故不違理。又所知望菩薩為染。望餘不名染。故
不取。


第二俱生分別者。俱生為助。分別為正。若准有
宗。但緣事發業。分別不迷理發業。此與大乘相違。問
何名俱生分別。答論云。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虗妄熏
習。由內力故。恒與身俱。不得邪師邪教及邪分別任
運而轉。名曰俱生。二分別由現在外緣力故。然後始
起。又准唯識。不同安慧菩薩許猛利。龍鬼一分有分
別。能發總報業。如大力鬼。指舍利弗頭。生身入地獄。
須達家鸚鵡聞四諦法。及十千魚聞寶勝佛名。生忉
利天。如此皆是發總報業。又許人中一分愚鈍眾生
[029-0817a]
無分別。護法菩薩云。分別在人天趣。三惡趣無分別。
如大鬼入地獄。鸚鵡生天等。等皆是化現。若不爾者。
三途若能造總報業。有情無有生人天期。護法菩薩
為正。


第三約識辨者。第六識相應無明為正助發
故。第七雖有俱生無明。不能發業。就第六中亦分別。
為正。俱生為助。所以疏言。正取分別。及兼任運愚癈
為體也此下敘四種第四發業者。除順現業。論云。能感
後世善惡業者。方是此支故。除順現業。餘順生順後
順不定業者。是此無明支。


第五發總別二業者。無
明發總報。及能發總別二報。方是此支。唯發別報。則
非此支。論云。別助當果。皆非此支。問如何發別報。非
無明支。答別報果有間斷故。十因二果不間斷故。又
總報果唯局當趣。別通餘趣受。又總報業亦名引業。
以業力能引得總報。第八識支故。別報亦名滿業莊
嚴具故。又唯俱舍論。一業能引一生。不引多果。論云。
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圓滿者別報也。若據大乘
瑜伽。一業能引一生。亦許一業能引多生總報果。又
如經中說。謗經一業。感多生入地獄。及多生畜生等。
即是一業能引多生業類差別向下說。第六辨無明種類
者。即下疏言。通相應不共纏及隨眠四種。是也。相應
者。與餘九分別同時起。名為相應。不共者。無明一法
起時。不與餘九根本同時起。名為不共。論云。相應無
智。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就不共中。第七識
相應者。恒行不共無明。無始一類相續。名為恒行。唯
[029-0817b]
此識有。名為不共。問第七四根本相應。何名不共。答
一云。無明是根本。見慢愛三是隨。名為不共。二云。然
四皆是根本癈增上。故名不共。三云。唯識有前六所
無。名為不共。若爾。前六無明第七無前無明相應。名
不共。答不然。如不共佛法。唯佛所有。餘人無故。名為
不共。問既四法。何名不共。答亦如佛百四十種不共
法。皆名不共故。第六無明名獨行不共。就中有二無
明。與八大隨相應。名是主獨行無明。若與小隨相應。
即名非主。被小隨行相映奪故。又大隨起時。小有無
不定。小隨起時。必有大隨。大隨以是遍染心故。由此
非主。無明望小隨。即非是主。同時大隨亦名是主。纏
無明者。即應不共二類現行。無始時來。纏縛有情。隨
眠者。無明種子隨逐有情。眠伏藏識餘如別敘。第七約
人約界者。問三界有情內外凡等四種無明。如何發
業。答欲界凡夫通四種無明。發欲界五趣業。及發初
禪巳來業。二禪巳上。即非欲界無明發。三禪巳上。即
上界無明發也。又欲界無明發業中所發業。通善不
善性。能發無明。皆是不善性。論云外法異生。不如理
作意。所四種纏縛。異生無明皆不善性。又發欲界業
中。除知足天業。若修知足天業無明。是有覆性。信力
伏故。又無明發三惡趣業。無明與行許同時。是不善
性。若人天善業無明。與行前後起。以性不同故。能發
無明即有二。謂異熟果愚。真實義愚。所發行即有三。
謂福及不動故。又凡夫通用四種中現行為正。種子
[029-0817c]
為助上明外凡了下元𤏙頂巳去。第二內法異生中。復二。一者
放逸。二者不放者。一云。四善根位名不放逸。住內門
故。資粮位中名為放逸。多住外門故。二云。䇿勵者不
放逸。不筞勵者名放逸。此二類雖不同。四種無明中
皆除不供無明。迷撥諦故。由此放逸者。相應無明。正
發種子。助發不放逸者。種子正發現行。助發遠加行
中起現行故。問所發感何果。答所造種子。正發現行。
助發遠加行中起現行故。問所發感何果。答所造之
業。感十王傍報果。由此地前所修之業。與十王果為
異熟異熟。因與見道智。為勝增上緣。望佛果為疎增
上緣。又如初果巳上。七生一往來等。皆是七方便中
發得巳。入聖巳去不造新故。問此無明支幾法為體。
答唯無明一法為體。不同有部分位緣生兼通餘法
故。瑜伽唯識說為一事門故。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說。
無明與行為因緣。無明俱慧種。名無明支故。答由假
說故。為行因緣。又唯識會云。與集論說。無明望行有
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假說為無明。實是行也
上總折簡了下消疏


言煩惱障中等者。簡所知障不取。謨云。引勝鬘經。有
五住地煩惱。前四煩惱障能發業故。不取第五住地。
廣如前說。問何故不取所知障無明耶。答無明有二
種。一能招生死。二能障聖道所知障。聖道不招分段
生死。又唯障大乘。不障小果。今煩惱障通三乘。又招
生死故。取煩惱中無明也。問謨云。唯識亦言。第二地
[029-0818a]
中斷悞犯三業愚。是所知障。如何言不發業。答章敬
云。佛地論云。所知雖能發業。不能招感生死。若論悞
犯三業。不妨發得。若招感生死。即不能也。


言正取分別業者。以正能發業故正取也。俱生助發
名傍取。無明發行者。皆是此支體。愚癡即無明支異
名也。分別煩惱藉三緣起。今言任運即是俱生。問何
故知兼取俱生無明為體。答章敬云。引瑜伽第十云。
預流果人斷十二有支一分。若無明支唯分別。則合
初果人總斷盡。既言斷一分。明知兼取俱生無明為
體。問此中無明支取我法為體否。取餘法。瑜伽論第
十及唯識第八說為一事故。不同小乘約分位論得
通餘法上標身体


言成唯識言此中者。即指論中十二支能引所引文
也。


言能發者。即是唯取能發。間一類不能發業者。又云
第七識相應無明及所知障無明。不能發業。


言正感者。業向上有正感總報業。正感總別報業。業
既如此。無明亦爾。唯取發總報無明。為此支體也。若
業中唯別報。唯順現業。不為行支體。此中無明亦爾。
唯發別報。及唯發順現無明。非此中無明支體。


言後世者。後簡順現業。不取也。


言善惡者。章敬云。不取無記故。三性中唯發善惡者。
能發無明。是此無明支體。若無記性者。非此支體也。


言又云正發業等者。路云。若是俱生。助發人天總報
[029-0818b]
之行。在修道斷。若助發三惡趣報之行。在見道斷。二
助合說。故言不定。


言能發行者。無明為能發行支。是所發通正發助發。
俱是此中支體也。


言通相應不共纏等。種現差別也。安國云。根本煩惱
而數有十貪等。九煩惱不起即巳。若起必與此無明
相應。名相應無明。言不共者有二。一常行不共。與第
七識相應。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名常行也。不與六識
無故。共故名不共。二獨行不共。唯第六識有。此復有
二。一與忿等俱故。故名非主獨行。以忿行相麤猛。互
相映奪。不得主名。二者。是主獨行無明。與八大隨相
應。名是主獨行。言纏者。路云。此上諸癡現行名纏。纏
縛有情。漂淪九有。名之為纏也。


言隨眠者。是種子能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三界受生
不相捨離。故名隨眠。應作四句分別。一唯種非現。五
果種子及有支種子。二唯現非種。生老死二支。三亦
種亦現無明行愛取支是。四非種非現。即是非支等
是。問無明發業為通種現耶。答種現皆通。問寧知通
種現。答章敬云。如十地經一無明有。二謂子時果時。
故通種現也。子即種子。果即現行。問何人種子發。何
人現行發。答安國云。我輩凡夫現行正發。種子助發。
內法異生。不放逸者。種子正發。現行助發。若放逸者。
現行亦是正發。問現種皆發。望所發行。為復同時。為
復異時。答發非福行。是染行。與無明同時。能發也。若
[029-0818c]
發善行種。即同時現行。異時發暗明異故。許行望無
明。有無間緣故。意言現若同時。非無間也。故對法云。
雖起善業。被隨眠所逐故。亦名愚癡。此無明種子與
不動福行。一一俱行此證同時也。又云。由彼勢力。於
三界苦。不如實知。發福不動行。此明前念愚癡所有
勢力。發於後念。福不動行。此現異時。此二證前種子。
同時現行。異時發也。巳後具攝。自界生他界死。自地
死自地生也。


言行支體通等者。慈恩云。以身語意心心所法為體。體
通善惡二性。簡無記行也。身語二業是色。雖是無記
法。能防發思。是善惡所發身語。亦通善惡也。此身語
意造業有三。一身在欲界造福業。非福業。具身語意
三業。若在色界造不動業。亦三業為體。若無色界造
不動業。唯意思為體。簡要云。然業有三種。一現報。此
生造業。此生受報。二生報。第一生造業。第二生受報。
三者後報。第一生造業。第三生受報。此三報中。各有
二種。一者總報。二者別報。問唯總報行相如何。答言
總報者。如增上慢人。由前生造五戒十善業。來感今
生。人中身上第八識異熟果能感之業。名總報業也。
問何名唯別報業。答前生造匱法業。令他人不聞法。
今生身上自不聞法。名別報業也。問何名通感總別
報業。答假如一个謗經業。作野干身。名總報業也。感
得身疥。又無一因別報業也。


言唯感總報業等者。前來無明支唯發總報。通發別
[029-0819a]
報。無明以為行支體。能發無明。既是支體。所發行支。
亦須取唯感總報行。通感總別行。是此行支體。路云。
業有三品。唯感別報果。中品亦唯感總報。下品唯感
別報也。


言唯別報業者。簡所不取也。問何故不取順現業。答
此間說十二支。事須是流轉義不成。故不取也。又亦
簡唯別報業。亦別助當果。不能感總報果。故簡所不
取也。意言能牽後有者。方是此中緣起支義。故不能
牽後有。即不取也。問唯別報業。非是行支。何處攝。答
有分熏習所攝故。由此所發。唯別報。既非行支能發。
亦不是無明攝故。


言故唯識等者。即彼之言。指無明支為能發。能發既
得為支。所發行支。乃言行支。


言由此一切者。由此道理。四業中唯除順現及別報
業。皆非行支。亦由此文。即證現業。不感別報果。感當
果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即是別助當業。亦非行支。


言亦通現者。十地經說。謂如無明支有子時果。行支
亦爾。故通種子。通現行也。


言色思為體者。簡要云。身語二業表與無表。俱色為
體。且身業十種色中。以為體。語業以聲為體。若意業
以行薀。遍行中思為體。身口七支是色。色是所發。能
發是思。思是心法。不是色法。身業之中有動身思。語
業中有發語思。意業中有二思。一者審慮思。二者決
定思。前動發以善思為體。意業以審決二思為體。故
[029-0819b]
唯識云。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業語思。說名語業。審
決二思意相應故。說名意業。即能發屬於第六。據實。
行支行支體。尅實唯第六相應思。以彼第六造總報
及別報業。前五轉但隨轉心發故。上來無明支行支
雖通種現。唯是當體為支。不通餘法也。


言識支唯取等者。言第八者。簡前六。前六識種雖通
一分異熟。但是別報異熟。不是總報。故不取。


言異熟者。簡第七。第七是有覆性故。簡前六之中善
惡性種也。識之一字簡心所。種之一字簡現行。又第
八簡七。異熟簡善惡及有覆性種出體了


言故唯識云等者。此文亦是料簡。不取第七識種子。
由此中言即是指識支中識種也。問如何名本。答第
八與前七為本。名本識。阿賴耶為依故。有末轉言。因
即種子也。


言唯取行支所等者。第八種子甚多。未有所屬。無力
不能自生。行支一剎那造得業成。熏得種子一念。招
集第八識種。屬當生地。計此之識種。以為識支體。


言初結生等者。問何以知唯取第八種子耶。答疏言
初結生等二句。疏局取第八識種。言初結生者續義。
此身滅巳。第八種子復生現行。生死不斷。皆由識種
連續也。謂父母和合識。至識胎中最初結生。瑜伽九
十三云。於父母胎。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
所有羯邏藍等。非餘識功能也。出取第八所以也。


言總異熟故者。簡前六識中一類無記。總報者故。
[029-0819c]


言唯在種位等者。料簡。前來無明支行支。皆種子皆
種子現行。今此識支巳下五支唯是種子。不通現。今
此識支唯取識種子。不取心所種也。問何故識支唯
取種子。不現行耶。答簡要引大論第十云。識等五種。
胎藏苦故。明非現行也。種子能合現行故。名胎藏苦。


言有處說通前等者。會違文。即瑜伽第九及九十三
故。言有處說也。此有二妨。一通取六識妨。二通現行
妨。且通六識妨者。有說通前六識名識支者。泛明一
切識身為論。六識總取故。


言一切識身者。親義即是意識。此是泛說。依一身上
泛明也。八識之中取六識。為識支體。若尅實則不如
此。但是泛說。非究竟也。二云。有處說前乘。說前六識
為識支體也。若不泛說。又不對小乘說。准依大乘。尅
實論。則唯第八識也。


言及當來者。次通取種子妨者。問十地論說無明支
行支有支。有子時果時。子即種子。果即現行。乃至受
支。亦復如是。即是中間識等五支。種子亦通現行。言
不通。答疏主意言。若約五支被行招集之時。唯是種
子。不通現行。有處說現行者。依當來生起分位說。若
望我輩凡夫。如今造得業成。一剎那招集識等五支
種子。此身未死巳未盡。是種子身死巳後。當來受生。
五支種子當來身上生起。現行緣種子。在第八識中
行相微隱。假借當來生起現行。行相寄在。今身種子
向上說通現行。二者。或是前生識等五支種子。今生
[029-0820a]
生現行。從他過去種子。上來就今生現行向上。說識
等五支。通現行也。


言乃至受等者。章敬云。兼論四支。唯種子義類同故。
若言現行道理。如前也。


言名色支體者。問何名色。答四薀心等名為名。即色
法名為色。問何故喚心心所法作名。答謨言。梵語南
摩此翻為名。瑜伽有二解。一從論喻為名。名字章句
詮所詮義。能詮名順彼所詮之義。喻如心心所法。順
所緣境名。則所詮心法順所緣故。喚心法作名。二者
從因立因。名句文能詮為因。心法所詮為果。由能詮
教上。名字差別。詮著心法。心法向上亦有差別道理。
令心心心法順名句因。亦得為名。名即四薀也。色者
色薀。言非色者。即是心所法。心巳合說。故言名色等。


言名色等。言成唯論除後三因者。五支之中最初除
第八識種。為識支體也。後三因有因。即種子也。三因
自為三支。即是六處支觸支受支三因也。一者。色薀
中除內五色根種及第六識。前念無簡滅意為六處
支。即是。一者。除六處支種。二者。除第八識及前六識
相應遍行中。無記解觸種子。令一處著為觸支體。又
第八識及前六識相應受為受支也。從識支巳後。六
處支觸支。受支前中間所有現在異熟。及過未世異
熟心心所法。皆是名色支種。攝言。餘因皆是名色支
體。且五支不雜亂。出體有二。初尅實體。以十八法為
體。唯是實故。若兼假法。更有十九。計三十七法為體。
[029-0820b]
兩假意總是不雜亂體也。且第一不雜亂體者。第八
識種巳作識支體。其次有第七識。不是報性。緣是有
覆性故不取。辨云。非是業果異熟故不取。其次前六
識為名中識蘊。此有二解。一云。前五識為名中識薀。
第六處支中第六意處收。只取前六識為名中識薀。
二云。第六識種分為兩段。前念過去等無間。第六識
為六處支中意根。現在第六識種及前五識種子為
名中識薀。此約現在第六識種子。是望世不同。分兩
處望過去。說名意處。將種子望現在說。為名中識薀。
問十二支總是實。應可第六意是假法。答若約體假
即不得。若約義假即不妨。種子實有。約義分出。問前
五識何不還分出等無間否。答未見說處問。名色支
中得具幾薀。答一者。前五識及現在六識為名中識。
第二受薀名色支中全無。以第八總報相應遍行中
受。六識相應遍行中受相合一處。總為受支。問何不
取第七識相應。受為名中受薀耶。答識尚不是報性。
不取為支。何況心所豈是報性耶。問六處之中闕意
根。取前念。第六為意處。五薀之中闕受薀。何不取前
念過去受。為名中受薀耶。答心王勝故。即分兩處。心
所劣故。則分不得。第三相薀全有色。第八識相應遍
行中想作此間。名中想薀也。第四行薀者。以第八識
相應遍行中作意并思及第六識相應欲勝解念等
為行薀。第五色薀者。十一色中五根因。向六處支中
收。五境是外。故不取也。法處色是假不取。又內五塵
[029-0820c]
中。聲體虗疎間斷。故不取也。唯取巳香味觸內身四
塵為名中色薀。巳上料簡名色支中唯有識想行色
四薀。唯況受薀。亦有說。所餘現在異熟及過未世所
有異想行色四薀。唯無受薀。亦有說異熟心心所法。
皆是名色種攝。意言過未種者。即取識中一切巳生
未生諸異熟。意說中名寬攝得諸法也。不爾。如何名
色種子得具五薀。即是一名色故。謂有有一切種子
在中故。通五薀也前解勝後名通。且初十八法出體者。謂眼
等六个識并內身四塵計十法。及第八識并前六識
相應遍行中。除解受二種。自為支體也。餘作意相思
三法。總取是無記異熟報性故。又前六識相應別境
中。除定慧兩法。雖通無記。強思慮故不取。其欲勝解
念三總取。其遍行別境各三。通成十六法也。又不定
四中。尋伺是假法。不取也。唯取悔眠一分無記性者。
計成十八法上尅實出體了。二相應出體。亦名分位出體。兼
取假法為法體。且二十四不相應中除無想定滅盡
定。此二唯善性故不取也。無想報唯外道有。故不取
也。異生性非報性。故不取也。名句文三。聲上假立。所
依聲既不取。能依法亦不取。除此七法。餘十七个不
相應法。并前尋伺二種。計十九法。為名色支體。假實
合說。計三十七法。名不雜亂。出名色支體也。


言餘因。即是三十七法名餘因。皆是名色種攝也。


言後之三因者。即彼六處支觸支受支三種也。


言此說五支等者。疏解也。識支亦不入名色支中。名
[029-0821a]
色亦不在觸支中。五支各自分白布黑。不相雜亂。


言於一剎那等者。若望當來生現行時。前後不等。若
約善惡業招集之時。五支種子唯一剎那。只此正招
感時。五支內名色支中不具五薀。今總相而說有。名
色支不說。於中法有多小。意辨業引之時。五支無前
後。問五趣名言為同為異。答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
雜亂。乃至三界天等各各不同。問此誰熏習。答此即
名言熏習。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證義。音聲差
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
成種作為法。各別因緣也。方謂異熟。六根等者。即五
色根及第六識各異熟。在過世說。名為意也。此約一
意。二世分別。過去名意處。現在識薀即取過去意。為
此六支中意。現在意為名中識薀也。不可一六識二
支用也。


言異熟觸受等者。慈恩云。除第七識。取第八相應觸
受。全六識之中為異熟觸。若分位言。六處位後所有
觸數。方是此體。大論第九說。六觸身為此體故。受支
同此作用。分位義皆同故。問大論說受為愛緣。何故
今取種子。答然論說受為愛緣者。約當來及於現在
生老位中現起愛說。今此唯種胎藏苦故。


言除本識種者。本識種自作識支。及此三種者。即是
六處支觸支受支。各自為支也。


言餘諸異熟者。名色支中只具四薀。而無受薀也。若
約此身滅巳當來八識一念結生之時。攬父母遺體
[029-0821b]
之時有三薀。兼無識薀。問何以知耶。答只有第八識。
自為識支體。同時羯邏藍色為名中色薀。第八識相
應遍行中想為想薀。作意與思為行薀。六識未生故。
無名中識薀上依疏論五薀闕具


言契經又說等者。遣妨也。問既言名色支只有四薀
者。何故契經又說。名謂非色四薀。色謂羯邏藍等。故
知四薀及羯邏藍色身即具五。如何相違耶。答疏言
依當起時分位等。此就來生支向上假說名色。交約
具五薀也。初受生時。名為當起也。第一金色薀生現
行。第二念第三巳後六處支生。更經三念五念巳後。
識薀乃至受想行薀皆起。此緣種子。在本位之中。未
起作用。不知名字起用之處。返照種子上功能故。經
中說名色支。得具五薀。闕第八識一念結生之時。不
具五薀。如何言依當時具五薀。答若得剎那義。外種
位向上實不具五薀。若依身死後。當來生起。前後分
位。論得具五薀。問何名前後分位。答安國云。與識支
俱時羯邏藍色。名分位。巳後多念六識漸生。名後分
位。由此前後合說得成五薀。


言於因中等者。問何名雜緣起支。答最初八識初位
執持未勝。六處支初位。未堪與識為依。為依未勝。觸
支初位。未堪觸對前境。觸境未勝。受初位領納未勝。
兩盈中間未有作用巳來。為名色支體也。問但依前
後分。足成五薀。何要依雜緣起支。答雖依前後。約通
五薀。若不依雜緣起支。說道理不足。前後之中闕識
[029-0821c]
薀。前後相合說。又闕受薀。問設使闕何妨。答便契經
中說名謂非色四薀。色謂羯邏等。但說名色支中有
五薀。不說前位闕後位足。所以又更解第一念前位
之中緣闕識薀。所以取第七末那識一剎那中。便與
第八互為依也。此則得成前位之中有識薀也。言前
位者。初念也。又末那相應受薀也。緣不是報性。不合
為支。但成受薀想為想薀。思為行薀。故得具名色。不
爾。即有間斷之過也。若依雜起支解。兼取第七識。一
剎那中便具五薀。若依前義。不取第七。以不是報性。
故不取也。後解雜體支取。亦不妨也。


言或汎通說等者。此第二解不得將現行向種子向
上說也。直取現行為體。若約後解。與前解不別也。謨
路云。百法中唯除第八及六無為。餘九十三法皆是
名色支體。此依雜亂出體也。


言唯識又依等者。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也。


言於中隨勝等者。巳後作用勝。別開出四支。化度問
既名色支中巳攝五支種子。五支便是。何故名色支
外別立餘四支耶。答四種勝故。於名色別立四支。以
報持勝故。別立識支。生識勝故。別立六處支。觸境勝
故。別立觸支。領納勝故。別立受支。


言六處與識等者。或名色種總攝五。於中隨勝出四
支名別。六處支名總。識支為別。就六處中。第六意處
攝。第八識名總。於中隨勝出離。第八識以為識。名之
為別。故名亦然也。
[029-0822a]


言愛支唯是等者。貪有三品。即中下二品貪名為愛
支。上品貪即是取支。通緣內外二果。緣內生愛。即是
內身異熟果。緣外生愛。即是外增上果。愚內異熟果。
即內五根。外增上果。即外五塵。即自體愛境界愛。當
生地受。


言諸論多取等者。約增勝說。若欲界眾生多緣外境。
貪妻子莊園等境界色。眾生多緣於定及內身起貪。
無其妻子田宅等境。若欲行時。宮殿自隨。不緣於外
境。多緣於定及內身起愛。唯識云。九種命終心俱生
愛俱故。問一種是貪。何以上品為取。中下品為愛耶。
答由熏習時。得中下品種名愛支。上品種子便是取
支。此支唯取愛數一法為體。更不通餘法。中通攝四
愛。皆潤生俱愛攝。問雖知此愛而能潤生。然四種中
何者正助。答然四種愛皆通見修。即修斷正見助。


言取支等者。通見修煩惱。皆能結生。標自體也。


言全界煩惱等者。引證也。結者和合義。生者相續義。
若生欲界。全取欲界煩惱。名全界身。生上二界。取上
二界煩惱。名全界。通見及修正潤助。故言全界煩惱
即潤標中。通一切煩惱也。言一切煩惱。即全界煩惱
也。


言若能取若等者。大論八十九云。取謂貪取。問何名
能取。答四種貪欲心是能取。問何名所取。答欲界見
取戒禁取我語。是所取也。即我見也。


言所取者。一欲取。謂於欲境貪五塵為性。唯在家人
[029-0822b]
起。二我語取。通出家外道起。此我無體。橫計執身有
我。而發於語故。言我語取。三見取。謂於語見。愛樂執
著為性。四戒取。執三見所持戒禁為性。戒是性。戒禁
是遮戒。執此戒禁。能得涅槃。於此貪取。名戒禁取。此
四之中初依在家白衣起。以貪欲為先。而興鬪諍。後
三見依出家外道起。以三見為先而起諍故上解能取所取
三所為取者。為字平音呼。為由作也。二者為字。去音
呼。以也助也。由前能所二取為因。生後全界煩惱。能
結生故。能所二取。皆隨順煩惱。名為所取也。


言不取餘法者。簡要云。起貪之時。諸餘煩惱同時起
者。亦名為取。不取違情境。不生貪故。及無漏法名不
取餘法。路云。不取餘業。名不取餘法也。


言有處唯說者。通妨也。問前說一切全界煩惱。皆名
為取支者。何故十地經說愛憎名取。答疏言唯識會
云等。其實三界受生。總因於愛。若無其愛。即不受生
故。因愛方乃有。取巳有生。且據初後分位。愛取別。實
攝多法。多法即餘惑也。


言愛取二支等者。問何故發業但立一無明支。潤生
之惑分愛取二。答要數溉灌方生有異。且依初後分
愛取二業。無重發義。但立一無明支也。俱舍云。水能
集魚。取能集煩惱。


言俱能潤故者。相國云。何以得知俱能潤。答唯識第
八云。愛支與取支為因緣。非現望現。問既通種潤生
凡聖位中有何差別。答五十九云。結生相續有七。一
[029-0822c]
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異生。二唯以隨眠結生相續。
謂入諦跡。三正念入胎結生相續。謂輪王。四知入住
結生相續。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
菩薩。六業所引發。除菩薩。七智所引發。謂諸菩薩惑
業所引名無義利。智所引名有義利。或七或九。然見
諦跡唯藉種潤。據實。初二果兼通現潤。當地死當地
生。即通現行潤。下地死上地生。即種子潤。如不還果。
欲界死上界生。上地種子潤。以欲界愛盡故。聖人被
通現行。現行助種子。正凡夫現行正種子為助潤。問
凡夫種現共潤者。如有欲界凡夫修得初禪未至定。
未得根本。此位命終者。欲界煩惱伏現不起。未得根
本定。未起得上界煩惱。此以何潤。答二解。一云。此位
必是命終者。或進修根本定。起上界煩惱。兼未至定
退失。却起欲界煩惱潤生。一以凡夫藉伴故。二云。此
位命終即初禪種子潤。若爾。瑜伽論凡夫通種現如
何。答從多分說。猶如見諦。唯藉隨眠。初二果人由通
現潤。初解為勝。然初果九品俱生煩惱。共潤七生。有
總有別。總者。初三品共潤四生。中三品共二生。下三
品共潤一生。別者。上上品獨潤一生。上中品獨潤一
生。上下品獨潤一生。中上品獨潤一生。中中中下共
潤一生。下上品潤半生。下下品共潤半生。合為七生。
然潤生有二位。一本有末心。二中有後心。中有後心
所起煩惱。巳屬兼支。大乘中有屬生支故。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間。何故潤生煩惱要屬當生。答第一似當
[029-0823a]
生故。二中有巳屬生支故也。


言有支體等者。即前行識等六支種子為體。有支更
無別體。被受取水潤。前六支未潤巳前。名行支。識等
如是差別。問早晚生現行。盡不知時節。被潤巳後。有
彼當生相現。異前分位。故名為有。只有當果。但是有
無之有。非三有之有也。唯識云。愛取合潤。能引業種
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意者業能
為增上緣。識等能為親因緣。並能有也。


言有說唯業者。謨云。經文多故。不別出名。但言有說
也。即瑜伽第十文也。唯取業種子為有支者。望招感
異熟果。業種勢分強。故偏說業也上會異熟果


言有說唯五者。會生老死支也。意言有處說五支種
子為有支者。以親生生老死支故。此有三差別。一愛
取潤前六支。轉成有支。行支是疎。五果種子是親。親
疎合名有支。若論業種感異熟果即親。若望等流果
即疎。若五果種子感等流果即親。望異熟果即却疎。


言此唯種子能有者。種現差別也。安國云。識等五種
轉名為有。所生現行即名為生支。即有支望生支。而
為因緣也。有支不望老死支。以隔生支故。


言生支體等者。謨云。准俱舍說。中有不是生支攝。彼
論云。死生二有中五。五薀名中有。未當生處故。中有
非生老支。大乘不然。慈恩云。始從中有。乃至皆生支
攝。此身死時。第八識亦捨中有身。五支種子一時生。
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同一剎那。此陰滅時。正是彼陰
[029-0823b]
生時位。此死有巳後。便受中有身。中有身五薀生現
行。從中有入本有身。最初一念。是中有生。第二念巳
去即屬本有也。始從中有。至本有中。若得百年活。五
十巳來名未衰變。皆屬生支。問生有與生支何別。答
生有唯一剎那。生支即寬。問若言中有是生支攝者。
如何言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如何言中有身與生支
同世。答彼是趣生方便。不是正生支。故言生支攝也。
緣起經云。有有五種生。一下種生初。一生在胎。生藏
之下熟藏之上。二漸增生。從二七日。至七七日。五皰
開張。三出胎生。從八七日。至十月滿足巳來。四漸長
生。十月滿足。正逼趣產門。五受用。初出胎巳。孩子肉
軟。猶如新瘡墮在草上。


言諸衰位等者。問名為老。答緣起經云。衰變有五。一
鬢髮衰。二身相衰。三作業衰。四受用衰。五命根衰。壽
量將盡。隣近死故。


言死者。取將死正死。乃名為死。本有身最後。後一剎
那。為死支。此十二支是有體法。不取神識滅無。巳無
之法。不合為支。緣起經說。死有六。一究竟死。二不究
竟死。三自相死。四不自相死。五分位差別究竟死。六
分位差別時非時死。今取六種死中第三自相死。謂
自識捨離身故。問生老生死與異滅何別。答生異與
生老即同。死相與滅相便不同。死相是緣生有體法。
滅相無體法也。問住相何故不向支中收。答有有二。
一義濫無為故不取。二不順流轉法故不取。緣起支
[029-0823c]
是流轉。又生老病死向五薀上。立生住異滅。向行薀
中收故。道理各別。


言此二支體等者。出體也。此生支與老死支。體皆通
五薀也。


言唯是現行者。種現差別也。唯是現行簡種子。異熟
果攝。


言有處亦說等者。會違也。即是緣起經說。疏取生支
及老死支。意取五薀現行為體。緣起經中何通種子
耶。答論彼經文云。若約分位。說識等五支種子與當
來生老死支。種子與現行。隔世實別也。今將五支種
子。被潤巳去。親生生老死支現行。即是論家解經。生
引同時。所以說生老死支。得通種子也。


言能所引生一時等者。無明行為能引。識等五支為
所引。愛取有為能生。生老死支為所生。今取所引五
支。與所生二支故。說生老支通種子。


言次第宣說等者。生老死支又是現行。現行必從種
生。今既先說識等五支。後說生老死支。故名次第也。


言義類無別者。離却五支。無別生老死支。離却生老
死支。無別五支。故言無別也。且約一般無差別義。說
生老支亦通種。若據差別而說。非是二支亦通種子。
實是現行也。


言憂悲苦惱等者。解非支也。問十二支中。何立不別
老支。共死支一處說。何也。答老雖遍三界。而不決定。
欲界人中有髮白面皺。上界之中雖無此相。臨老之
[029-0824a]
時。皆有衰朽之相。色心等法有異於前。是老相也。遍
三界有也。於中中支不老。即死以不決定故。不別立
支。問病相何不立支。答二義皆闕。一唯欲界人中有。
上界無。二人中雖有病。病不決定。於中有不病而死
者。如薄俱羅比丘。多生巳來不曾有病。一則不遍。二
不是。故不立支。問化生之中六根頓有。有六處支收。
無前後位。如何有名色支。答有二說。名色支。雖不遍
化生。遍除胎。即濕生亦立支也。二雖化生六根頓有。
第一第二念六處支作用未成就。未生觸巳來。約彼
初位名名色支。問聖教說不如理作意與無明為因。
憂悲苦惱與老為果。何不別立支。答不如理作意。但
為不斷因。憂悲苦惱但為相續果。亦是因果故。不別
立支。又憂悲苦惱因。老死身有故。不別立支。問何處
是憂悲苦惱依老死起處。答疏言憂悲苦惱。因老死
起。非是支攝。


言意根相對者。此即臨終時。以自根對餘眷屬妻子
兒等。生憂苦等。


言在下二界等者。准論三界分別門。云雖皆通三界。
而有分全。據實。無明支觸支受支愛取有支及死支
皆通三界。行支意業通三界。如語業在有色界。名通
二界。色唯有色界。六處中五根處。在下二界。意根處
通三界。


言釋名者。此但釋總名。此名緣起。亦名緣生。五十六
云。果名緣。因名緣起。又云。無有主宰作者受者。無自
[029-0824b]
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轉。本無而有。有巳
散滅。唯法所顯。潤所潤隨相續法。名為緣生。


言此有五釋者。初四約有漏生死法釋。第五釋覺悟
為緣。宣說名起。


言一云由煩惱者。煩惱繫縛為緣。數數生起名起。無
惑為緣。果不能起。故名緣起也。前異熟既盡。是緣也。
復生餘異熟。是起也。唯有漏生死十二支法得此名
異。此依大乘正義。


言二依託眾等者。簡異小乘依託眾緣。解字也。速體
滅巳。續和合生。解起也。


言故名緣起者。結也。有為之法依因託緣。一一支皆
具眾緣而得生起。無有不具緣而生者。巳如無明支。
便有相應。不共纏及隨眠心心所法。具四緣生。無明
既爾。乃至老支依託眾緣而得有故。故名緣起。有時
緣闕。前念一聚法滅。名緣。有時緣具。後念一聚法續
和合生。名起。有為法若生。事須得前念法滅為緣。引
後念方能生起。前滅為緣。後生是起。有解無明滅為
緣。行支有故是起。此解非正。但是總相解十二支。一
一支中有前剎那滅故為緣。後剎那生故為起。名緣
起。


言簡太眾部等者。等言等取化地部師。此一部師計
十二有支。依於無為。即十二支以無為為體。十二支
雖然生滅斷絕。於中因果常定不相雜亂錯失。皆由
無為有力之所任持。無為如鋸。皆不斷絕。十二支如
[029-0824c]
鋸齒。鋸齒斷絕也。問大乘亦說無為與一切法為體
性。何故簡於小乘。答大乘萬法以無為為體性。但是
緣。依增上緣也。各自別說種子而生。大眾部師計。無
為與十二有支為親依。十二有支親依無為也。謂簡
彼執。故云依託眾緣。剎那生滅。各從種生。以無常法
為緣。不取常法為緣。無為但是彼實性故。如空為除
依也。若准宗輪說。大眾一說說出世鷄胤等四宗。並
計無種。所謂二滅虗空并四無色緣起聖道。皆以無
為為體。


言亦簡正量等者。安國云。四相有二。一剎那四相。謂
心心所法。二一期四相。此中復二。一執內身根。一期
而住。二計外器世間。經一劫住。中間不滅。此小乘中
計剎那四相。與大乘同。此更不簡。今此唯簡執有情
內根身及器。一期四相中間。更無念念生滅。此說緣
生。前剎那為緣。後剎那名起。故得中道。


言三眾緣過去等者。章敬云。瑜伽抄說。若依分位。前
十支為緣。後二支為起。過去一聚法。雖然落謝巳無。
名眾緣。過去緣有種子在。第八識中名而不捨離。只
此種子為緣。依自相續。還生現行。故名為起。


言相續者。自身義。有為之法仗因託緣。前念不滅。後
念不生。前一聚心心所法。從種而生。只此種子為緣。
依自相續還生現行名起。故名緣起引論標了


言如說此有如者。指斥詞也。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
緣生也。無明有故行支有。行支有故識支有。此顯無
[029-0825a]
明支。只與行支為緣。若望識支無力。此破小乘十二
有支有實作用。作用亦只是無明與行支為緣。行支
與識支為緣。小乘部計此作用是。實大乘雖有作用。
元來是假。問聖教說無明與老死支為緣。答若約近
緣說無明支。只與行支為緣。若約遠緣。於生不障義
邊。與後十二支為緣。


言此有故彼有等者。是無作緣生義。安國云。如順世
外道。所計有情皆由四大父母極微。有實作用。能生
有情。名為作用。又如數論勝論師計作者。我能為生
死因。有實作用。今破於彼故。四無作也。十二支各別
從種生因緣而有。無實作用也。作用是假。故言無作
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無明生故。方行支生。
無明若不生。行支亦不生。能生皆是無常法。此破外
道常計也。


言非餘者。牒論文釋也。非如小乘無為為體。非如外
道常法能生一切。故名非餘。路府云。非餘二字標。唯
由下釋上也。由者即藉也。藉無明行為緣。識等果法
方有也。


言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等者。相國云。無明為因生
得。行支為果。行支為因生得。識支為果。乃至餘支皆
是能生所生。因之與果。皆無常法。此破外道妄執。梵
王冥性神我等體是常。不從因生。而能為因。生他果
法。今破於彼故。四無常亦破大眾部義生緣法以無
[029-0825b]
為為體也。


言非緣有實等者。非緣父母極微能生。有情非作者。
我有實作用。能生果。重簡上順世外道計也。


言亦非無生法等者。彼計常法。不後因生。故曰無生。
意言亦非梵王冥性為因。能生多。所生為小。下至一
法。得名小法。無有一法生時者。路府云。能生為多。所
生為小。下至一法。得名小法。無有一法生時。不從因
緣。而得成立也。


言四數數謝滅等者。第四義約界隨轉。數壞滅名為
緣起。問此與前二第二何別。答前緣過去巳滅為緣。
現在法生是起。是緣起義。今第四不解緣生義。但顯
無常法。六道四生有情身中。剎那念念遷流不住。名
數壞滅。與前第二別也。


言五於過去世等者。世尊自解為緣。為眾生說是起。
謂佛過去修因之時。於善友所。聞如是說。有為之法。
皆從緣起聞也。覺悟便成正覺解緣字


言覺緣性巳等者。等者相似義。等起宣說。故名等。相
續起覺緣性巳名緣。等相續起名起也。緣屬覺。起屬
於說。故名緣起。安國云。所覺名緣。說即名起也。


言展轉者。正是緣。說即名起也。言展轉者正是緣起
義。


言離有情義無自然我者。安國云。勝論所計。有情身
外。別有神我。故作善惡等為受者。我但知受果。故疏
破之。無自然我也。乃至自所作義。是緣義也。
[029-0825c]


言於餘相續等者。此破外道。此人造善。他人受福也。
相續者身義。自作名緣。自受果名起。不可自作名緣。
他人受果名起。自受非天與人。乃至無明行。行支造
業為緣。受福非福果名起也。問若自作業自受果。如
何但合男女子孫為亡人造福。答有三義。一云。不得
功德。但是化相門中。佛作此說。理實。亡者不得福。如
有經言。昔有長者。性多慳貪。死墮餓鬼道。其妻為作
福事訖。轉緣餘人樂之。時亡夫說偈。我昔集珍財。若
正若不正。他今受快樂。我獨受貧苦。鬼言。不得明獨
不霑。若他人造善。自身得獨應。可世間無獄三塗。以
彼十方法界內菩薩修行。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
又念念之中發立願。願一切眾生離苦解脫。既如此。
何以眾生受苦。問既爾。應可菩薩誑眾生。答菩薩事
須發願。雖救不得。將此願心。成佛去也。二云。七分別
得一。而不全收。問既七分得一。亦是他人造業。此人
受偏也。答七分得一之時。事須亡人自發。希功德心。
既有此心。還是自作自得。假他人與造為緣也。


言各十一釋等。對法論緣起名各十一釋。且對法十
一者。謂無作義。二有因義。三離有情義。四依他義。五
無作用義。六無常義。七有剎那義。八因果相續不斷
義。九因果相似攝受義。十因果差別義。十一因果決
定義。是名緣起。


言對法又云無作緣生故者。此破小乘十二支。有言
作用。大乘十二支是假。無明支只與行支為緣者。對
[029-0826a]
餘支無力也。


言無常緣生者。無明支只生行支。若望餘支。便不能
生。故言無力也。


言勢用緣生故者。第三別故。重解也。疏主引對法論
中三个來。前二無作緣生。無常緣生。與瑜伽同故。更
不解也。解第三勢用緣生者。簡外道執。一因能生多
果。問何名勢用緣生。答無明發行。只與行支為緣。無
明力勢只到支。更過與識支為緣。便無勢力。乃至有
支無力。乃至有支力勢。只與生死為緣。不望老死為
緣也。顯無常法力用。如此十二支互相增起也。安國
云。案提婆論中。敘此諸計。言國陀論師說。如是作那
邏延天䐡中生大蓮。大蓮華中生梵天祖翁。彼梵天
能造作一切有命無命物也。從梵王口中生婆羅門。
兩臂中生剎帝利。兩髀中生毗舍。從兩脚生首陀。大
地是修福德戒場。於戒場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為
涅槃。體復是常。或說時方本際自然等。此即一因能
生多果。今破於彼。顯無明等。但望於行。能勢用生起
之義。不能普生餘一切支。展轉相望亦爾。問何故瑜
伽云無明支乃至能與老死為緣。答緣有二種。一親
近緣。二疎遠緣。若約親近為緣。即隣次而有。若據疎
遠為緣。即無明亦與老死為緣。瑜伽論中遠近俱說。
今對法唯近非遠。亦不相違。


言雖復諸法者。問前來言無作無常莫總不作耶。答
疏言雖復諸法等。非同外道一因能生一切。顯十二
[029-0826b]
支一一皆具眾緣力得生起。力勢各差別。名勢用緣
生也。應為四句分別近遠。一有無明為緣。非是行識
等是。二行非無明為緣。無漏識等是。餘支准此皆具
四句上總名了。次明辨別名者。慈恩云。無明一法無六釋。
體是一法。無可簡別。行當體彰名。造作義也。亦功能
受稱。了別名識。觸領納名受。體染名愛。退欲名取。有
果名有。薀起名生。名色者相違釋。名之與色。體相違
故。云名相違。六處支者。生長色心之處名處。義有六
故。帶數釋也。老是變異義。死是滅無義。所表各別。亦
相違釋也。


言緣相者。即十二支為緣行相也。


言無明有二等者。正明無明行相。問名緣相意。因何
無明支後有行支。行支後有識支。乃至生支後有老
死支。何放最初說無明支耶。答言無明有二。一真實
義者。即四聖諦理。於彼起愚癡。名真實義。愚真義者。
即是一苦。二無常。三空。四無我愚也。真實義名真實
之愚。依主釋。三界有漏皆苦。無明皆樂。今向二界及
欲界人天果上。不了是苦無常無我。許為常樂。及計
為涅槃。求遂造福業不動業。求生彼身。亦此身苦集
諦收。既求彼身。便迷著四諦下苦空無常無我真實
道理故。名真實義愚。


言二異熟果愚者。地獄餓鬼畜生身正名異熟果。不
信彼果。從煞生偷盜中來故。名異熟果愚也。安國問
何故無明迷人天果報。名真實愚。無明迷三途果。名
[029-0826c]
異熟愚耶。答當造人天因。求人天果時。不知此果是
苦。妄計為樂。迷著苦諦下苦空無常道理。名迷真實
義愚。若不信煞生偷盜是異熟果家之因。不知異熟
果從煞生得。但名異熟果愚。不名真實義愚。又約增
勝說。彼人造煞生業時。亦時緣不信有地獄果。所以
造煞生業。迷異熟果相增。迷真實義劣。若持戒時。信
有人天果求義增。所以迷人天果。名真義愚也。迷三
惡趣果。名異熟果愚也。


言唯是上品者。有云。真實義愚。緣人天身起。即中下
品無明也。謨云。唯上品者迷。過失重故。若說隨增義。
說真實義愚。異熟果愚。起處各別。若通論之。總得名
異熟果愚。


言皆緣內身等者。結簡外增上果也。


言行有二種等者。一善行。謂不煞等十善行。二者不
善行。謂煞盜等十不善行。


言或分為三者。一不動業。二解。一云。緣是動地造得
業。名不動業。不動家之業。名不動業。二云。所造之業。
不同欲界業有可移轉。此業不可改轉。名不動業。不
動中業。持業。此解為正。二者。福業所造之業。自體及
果有可愛樂。名福業。據實。三界善業總合為福業。且
約欲界天及人中。受欲樂勝故。偏名福業。三非福業
所造之業。自體及果不可愛樂。名非福業。


言此為有分熏習者。熏解釋行支也。即是能招三界
業種有分。熏習有二。一者。善業種。即是能招可愛果。
[029-0827a]
二者。諸不善業種。即是能招非愛果也。有謂三有之
果。分者因義。熏習者種子之名。故云有分熏習也。


言識等五種等者。問何名名言。答名言有二。一者。表
義名言。表者表了。即能詮教相。名句文名表也。義者
道理。即是所詮義理也。第六識聞教之時。解得能詮。
教下道理。解心生時。熏得種子。種子從名言熏得。名
表義名言。二者。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
名言所熏成種。有為法各別因緣上二名言第一了。二我執
熏習。謂妄執我我所種。因執我故。於相分中。亦熏有
漏五薀種子。亦即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故。令自他
差別故。故別立之三有分熏習前說了。問此三熏習為同為別。
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是名言有。是名言或非後二。
即語無記而非執者。及無漏種非後二故。若將我執
對有支。可為句。一有我執非有支。謂有覆無記。執非
有支者。即末那俱者。二有有支非我執。謂善惡心不
起執者。三有俱句。謂不善執俱者。四俱非。謂無覆無
記性種。及無漏種。即三習氣中有支習氣也。有支有
分名異體。同皆是業之異名也。


言此五無記等者。此第八識中識等五支。熏在識中
甚多。自性無記。不生能起。由業力招感。然後方能隨
業生起。


言由上品者。問發福不動。以簡擇力而起。何故乃言
以無明為緣。答大論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
福業。由不了達勝義苦故。起福不動行。三途之苦易
[029-0827b]
可知。名為世俗苦。人天之業難可知故。名勝義苦。壞
苦名世俗苦。行苦名勝義苦。


言隨發業巳等者。隨業善惡何界何地所計。此五支
種子攝屬於行。行支所引屬當來生處。只此種即是
當來生老死支種也。


言種位定無等者。此五支種子行支招引時。一時招
感。更無前後。受取水潤前。潤前前六支轉成有支。問
既無前後。何故前經云。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
等。答約當來生起時分位。說有前後差別。雖實同時。
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識支為主。餘支為伴。名色
為總。餘三是別。六處是勝。餘二是劣。觸為因。受為果
也。


言故唯識云謂等者。謂迷內異熟果愚。即證無明支
也。發心能招後有諸業。即證有行支為緣。引發親生
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證有識等五支種子。此中言
勝者。藉待之義。待之義必須假藉此愚引也。


言復依迷外者。即是莊園田宅家生五行等。


言緣境界受等者。能緣受領納境界。境界受證有受
支也。


言發起貪愛者。證有受支。


言緣愛復生欲界等四者。證有取支。


言愛取合潤者。此愛取二支合潤前能業種。及所引
識等五支種子。轉名有支。此證有支。


言自從中有等者。有支從此生現行。遂有生支起。
[029-0827c]


言衰變命等者。即老死支也。因老死支。便有憂悲苦
惱種種隨生此上唯識文


言此說由迷內等者。疏主解緣相也。


言自後五支等者。意言被潤業種。但有招感之功能也。


言瑜伽三釋等者。化度云。一約具十二緣立十二支。
前之六支約內身緣立。後之六支約外境界緣立。二
云。由三有情。建立十二支。一約世間有情。建立前之
六支。二約樂著境界有情。建立後之六支。三約樂出
世有情。總立十二支。三云。由無明故。愚於世間所應
作事。方起諸行。起諸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生化
死相續。相續故諸根圓滿。諸根圓滿故受用境界。受
用境界故躭著希求。躭著希求故煩惱滋長。煩惱滋
長故後有諸業滋長。業滋長故五趣果生。生巳變壞。
老死生起。故十三支如是次第。此之三釋皆約當生
果位。說因次第。以識等五因前熏習時。無是次第。故
說當生。緣起經云。一時而有次第宣說也。


言依世者。依世即依身也。皆約身生死為世也。


言成唯識云十因等者。從無明支果。現在十支因。未
來二支果。此云因果定不同世。且過去十支因者。前
世之中無明發行。或善或惡招集識等五支。臨終又
起愛取水潤。近有當果。轉名有支。此是過去十支因。
今生此身生老死支。即是其果。又於此身上。還以無
明發行。行支招集識等五支。屬當生地繫。臨終時起
愛取水潤。轉成有支。此即現在十支因也。身死之後。
[029-0828a]
當來受生。老死二支果。即是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
果。此大乘義。一種因果。不同小乘兩重因果牽教引
薩婆多。三世立兩重因果。過去二支因。謂無明行。現
在五支果。謂識等五支。現在三支因。謂愛取有。未來
兩支果。謂生老死。廣如俱舍也。簡要問云。小乘何要
說三世兩重因果。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唯說現
在法自然生也。愚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說。故諸
法斷。今佛法中。為破於彼。故說緣起。過去無明行為
因破常見。未來老死為果破斷見。現在五果三因破
自然生也。故大乘唯識破云。如是十二支。一重因果
輪轉。及離斷常。若施設兩重。實為無用也。


言因彼常言果破斷。問大乘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
果。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豈不是兩重耶。答雖似
兩重。元來不離一重。


言要生後報等者。意言現報非支。不成輪轉義。不順
輪轉次第也。今身造業。今身便受。更不隔生。名順現。
今造業隣次第二生受。名順生。今生造業。更第三生
受。名順後業也。


言因中前七與愛支定同世者。只如無明發行。造得
業成一剎那。招集識等五支種子。并前二支。名因中
前七也。臨欲終時方起愛取水潤。轉成有支。此能潤
所潤。俱是當生決定同世。此約生報說也。


言後報便異者。如鬱頭藍子坐得非想地定。不動業
種七支具足得入定時。於彼林中。為諸鳥喧雜。遂發
[029-0828b]
嗔毒之心。起我作飛狸夜叉之身。食彼飛禽走獸。當
發願時。飛狸之中七支種皆成熟。緣定業力。強以先
向無色界中受生。經八萬劫。劫滿臨終。方起愛取水
潤。八萬劫前飛狸之中。七支種子天中報盡。方受飛
狸之身。此則第一生造飛狸業。第二生受天報。第三
生受飛狸果。此七支是一生。愛取有為一生。老死支
果是一生。此依後報。三生緣起。若順生業。十支同一
生。老死支一生。兩生緣起。若順後業。三生緣起。就三
生之中。即是別身造業。別身潤生。別身受果也。故七
因三支及二支。定不同世。名後報便異也。謨云。亦通
三世。過去七支因。勢相似故。同世現在三支因。未來
二支果也。


言諸緣生攝等者。會一切教中互說不同。故言諸緣
生也。疏引四本論文。攝論辨中邊瑜伽俱舍四本。便
為四段也。


言分別自性者。分別有多種。一授記解釋名分別。二
心法緣慮名分別。三駈分名分別。今是第三義。非前
二也。攝云。分別者駈分差別之義。三性種子生三現
行。各各自類不相雜亂。却向種子向上。說生現行功
能。名為分別。此有二解。第一分別是因。自性是果。分
別是種。自性現行。問何以善惡無記種子名生現行
不相雜亂。答由種子向上。各有駈分別。現行果法。自
性各異。此則分別名緣。自性名起。即是種子名緣。現
行名起。二云。自性者因義。即是種子也。分別者駈分
[029-0828c]
別義。即是現行果法也。問何故生果。各各不同。答種
子自性。因異生果。各有駈分。色種子自性生色現行。
名分別。心種子生心現行。名分別。此則種子名自性。
現行名分別也。第一解分別是種子為因。自性是現
行名果。第二解自性是種子為因。分別是現行為果
也。初解分別為緣。自是起。後解自性為緣。分別是起。
此後解稱寬。通二熏習種現上釋分別自性一句論文


言謂依阿賴等者。本識是彼諸法依處。舉所依識。意
顯能依種子。不取識也。


言諸法起者。舉所生果也。故云分別自性緣起也。


言二分別愛等者。亦是種子。謨云。此解唯是善惡業。
善惡業雖為緣。感愛非愛果為起。簡無記法。對前分
別自性。即狹。前解三性種子各生現行。此第二唯有
分熏習善惡業種。感善惡起異熟果也。天人樂果名
可愛。三途苦果名不可愛。今解所分別。是善惡二趣
果。能分別。便是善惡趣業種。名有分熏習也。種子名
分別。現行即是愛非愛果。


言今此正說等者。料簡前來二解。亦云取捨也。問何
以不取前解。取後解耶。答以後解緣起正起善惡業。
善惡業種望十二支。是正明也。


言義亦攝前者。却取前解之中三性種子。生自性現
行。前念種子生後念現行。以攝寬。寬故總取。故言義。
亦攝前業所招感者。即是十二支中正明也。於中不
是業招感者。簡之不取。故言不正明之。意言今此識
[029-0829a]
支攝前緣起一分。故云攝前也。


言復說三種者。此十二支。據實通理。更加得受用緣
生。名三種標也。


言辨中邊等者。別烈也。問何名受用緣生。答疏言辨
中邊等。論云。受用緣生者。一則名緣識。此釋受用緣
生義。由有第八第七為緣。方有前六識生。與餘轉識
為生起緣。故名緣識。第二名受者。受用五塵境故。即
內六處發六識。緣前六境時。同受能領納前境故。名
受者。問同時諸心所。何故不說空。說受一个法耶。答
受能納前境。勝故偏說。第二解。喚六識作受。識不是
受。與受為主。識緣境時。心所中受。領納前境義強。今
隨主勝。向識上說。識上說受功能。喚識作受也。問何
故喚識作受。答緣眾引論文第二名受者。者是主義。
心所劣故。不得主名。故喚六識心王作受也。


言此中能受用者。金云。初句明能生。即是第一句論
文。一則名緣識。後三三句是所生。就三句中。約明轉
識。即是論文。第二名受者。後二句明心所。即是論文。
此中能受用并分別。推心所也。謨云。此中二字。雙指
前緣識及受者二句也。能受用三个字。即是心所中
受也。第四句分別推心所者。分別兩字是想薀也。推
之一字。是行薀。思與作意。能造作䇿舉。有此功能。故
推也。心所二字者。即是行薀中餘法也。此心心所皆
受用所緣境故。


言受用緣生者。結也。此結受用緣生也。
[029-0829b]


言亦此義者。有說今明緣生。十二支中說六轉識及
諸心心所義相當故。到故名亦此義攝也。不是此間
正要。故云非正辨之。


言瑜伽復說四種等者。彼論說有四緣生。謂能引所
引能生所生等是。


言集論說亦等者。只緣業種子在識中。與識種子處。
為識支。今者識亦是能引者。意取識中業種。業種是
能引也。識種定是所引也。以業種子在識中。喚業種
作識支種者。亦緣業種。與識支和雜一處。如二束蘆。
更互相依。業種是能引。識支種是所引。借喚業種。作
識支種。故云識亦是能引也。


言異熟識種等者。問集論既借喚業種。作識支種者。
識實種何法所收。答疏言異熟等。識種却向名色支
攝。此約雜體支攝。雜體說自有第七識。為名中識薀。


言經說識支等者。會緣起經業種識種雙說。問緣起
經上卷云。識通能引所引。此云何通。答彼經云。業種
識種俱是識支故。通能引所引也。問種名為識支。何
不異熟識種。同集論向名色中攝。與業種共。識種一
處收耶。答護法會經意云。識是名識依。非名色攝故。
藏識是根本。與名色而為所依。名色是末。此約不雜
亂出體。問全五種名所引者。何故緣起經上卷說。一
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答依現行故。作是種子。
即是所生。問何故彼經亦說。受支一分是能生支。答
現行受有二。一內異熟受。彼經說為所生支攝。二境
[029-0829c]
界受。能生愛等。彼經說為能生支攝。望義各別。亦不
相違也。


言俱舍論第九等者。會俱舍小乘義也。光法師云。剎
那為同一剎那。連續者。謂相次連接。分者。前後十二
支分位。也遠者。謂前後隔時相續。


言云何剎那者。一剎那中具支二支故。名剎那緣生。
約法出體。有同時義。非約世論。言云何剎那者。疏主
問也。答疏言謂一剎那之中。起貪心行煞。便具十二
支也。簡要云。若嗔心行煞。一剎那之中。不具十二支。
以嗔心行煞。定無貪心。貪心既便闕。受支支便闕也。
且貪心行煞。具十二支者。夫貪心行煞。先與無明相
應。即是貪相應之無明也。正下力煞生時。貪心相應
思。是行支同時。第六識能了前境。即是貪相應識支。
識俱三薀。總攝名色。小乘不信有七八識。便以第六
識支。前五識為名中。識薀既取現在。第六識為識支。
復無七八二識。便無六處支中意根。只有內五根。為
六處支。問既闕第六意處。何成六處。答以小從多。亦
成六處支也。以此間一剎那中取法。不合取前念。第
六為六處支中根也。


言識俱三薀者。諸抄皆云。五薀中除受薀。自立支故。
三薀即是想薀一全。色行二薀各小分。十一種色中
除五根色。自向六處支中收。法處色不取也。唯取色
香味觸內身四塵。為識俱色薀。識相應遍行中除觸
受二。自立為支。餘作意思。及別境中欲勝解念。及餘
[029-0830a]
心所等。為識俱行薀也。此上三薀。即是想薀全。色行
二薀小分。共成三薀。總名名色支也。


言住名色根說等者。名色是總。五根是別。以別住總。
故言住名色根。其五根說為六處支。六處對餘根境
識三和合有故。故名觸支。領納意等觸名受。


言貪即是等者。煞生本心也。


言與此相應等者。與貪相應。無慙無愧惛沉掉舉等。
名取支也。


言所起身語等者。與貪同時剎那所起身語二業名
有支。


言如是諸法等者。如是諸法正起時。名生。異相名熟。
衰變名老。滅相名滅。壞時名死。此約剎那四相而論
也。相國問生相與老死。時分既異。云何剎那具十二
支。答攝釋二解。一云。此依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剎那。
故十二支而有具義。二云。四相體合。合說生相。不約
作用。但體現前說有生支。生支體得與老死用同相
現在法上上小乘義。又眼見色時。耳便不起。何剎那中識
支與名色支二得並耶。大乘八識煩惱齊起。


言復有說者。剎那者。即生住異滅也。


言今者大乘者。破小乘也。意破一剎那時不具十二
支。問何不具。答小乘識不俱起。有第六時無前五。如
何剎那識支與名中識薀同時也。
法華經玄贊要集卷第二十九
[029-083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