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06 世宗憲皇帝聖訓-清-高宗 (master)


[024-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世宗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寛仁信毅大孝
至誠憲皇帝聖訓卷二十四
   慎刑
   雍正元年癸卯二月壬子辦理土黙特事務刑部
   郎中福柱等奏披甲阿納等盜牛二頭照例應絞
   立決
上諭内閣偷盜一二牲餼即將䝉古立絞人命重大嗣後
[024-1b]
 應改為擬絞監候若從此䝉古盜案漸少則照此例行
 倘䝉古無知法輕多玩而盜案比往年較多則仍照原
 例擬罪
   六月己酉
上諭刑部熱審減等國朝舊有成例蓋念時當盛暑囹圄
 之地倍覺炎蒸笞杖所加更為酷烈故特予減等以昭
 法外之仁迨後日久弊生罪人妄希巧脫胥吏因緣為
 姦故延日期致逃法網是以停止熱審減等之例以杜
[024-2a]
 弊端我
聖祖仁皇帝如天好生凡閱讞章哀矜詳慎秋審決囚屢
 行停止至每嵗夏月必
特沛恩綸監候者寛其刑具枷責者緩至秋凉雖停熱審
 之例仍寓減等之心恩至渥也朕仰體
聖慈時深欽恤嗣後每逢熱審之期仍復減等舊例其監
 禁重犯亦量加寛恤至情罪可疑及牽連待質人等暫
 予保釋俟秋後再行拘禁凡内外讞獄衙門一體詳慎
[024-2b]
 遵行庶幾刑期無刑之意其有故意遲延仍蹈前弊希
 圖漏網者除本犯不准減等外官吏嚴加議罪爾部即
 通行直省
   雍正二年甲辰二月庚戌
上諭刑部部内彚奏本内有罪應割筋者定例固然但割
 後即成廢人理宜審慎今部奏入彚題冊中恐致疎忽
 嗣後滿洲人等有此罪之案另行具奏
   壬申
[024-3a]
上諭刑部今届仲春雨澤愆期時有大風朕心深用兢惕
 念自臨御以來惟恐政事或有缺失時時省察不敢少
 有忽畧且令諸臣直言陳奏而諸臣所奏徒事頌揚毫
 無裨益朕之虛公至意可以質諸
天地實堪自信無少愧處熟思刑名為國家之要務上關
天和下係民命若刑獄未能清理即為天時亢旱之由是
 以朕於讞獄再三詳慎即懲治之人雖置之於法朕於
 其中從寛從輕之處惟
[024-3b]
天地知之至於兇頑之徒情罪重大衆人有知者亦有不
 能盡知者朕俱於法外從寛不可勝數竝未寃抑一人
 此亦可自信者但爾部所辦案件雖如朕親理然其中
 終有微間夫用法不得不嚴所謂火烈而民畏之爾等
 執法之官固宜外示嚴明而中心須存仁恕凡案件到
 部數日可結者不得固執定限即當速行審結以免拖
 累牽連則輕罪之人不致久覊囹圄且案件早完一日
 則無辜者得早脫一日之苦若因限期未滿任意耽延
[024-4a]
 雖所告得伸者亦必致其含怨即訊鞫罪人亦不可輕
 用重刑若云非夾訊不能定案此尤爾部之大謬錄囚
 之際當如懲治家人子弟嚴切之下務存矜憫之心但
 求平允不可過當所謂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也朕
 在藩邸時奉
聖祖諭旨發審事件初見用刑遍體驚顫不覺淚下至數
 見之後遂覺少異於前爾等刑官訊獄動刑習為常事
 若少有未當所關甚鉅即大負朕任用之意且爾等亦
[024-4b]
 當自念其子孫豈可疎忽致有後悔乎蓋刑部非他曹
 可比尤不可以愚昧意想不到以致錯誤為辭嗣後諸
 事當同寅協恭速為辦理毋得恃才偏執毋得瞻徇推
 諉務宜仰體朕心欽恤民命也
   三月己卯
上諭刑部昨曽面諭爾部刑獄上關
天和當欽恤民命無得牽連多人久行覊禁當即恪遵朕
 旨釋放數百餘人不越三四日甘霖大霈逺近霑足可
[024-5a]
 見天人之感㨗如影響莫謂適逢其會事屬偶然也嗣
 後宜更加詳慎以副朕刑期無刑之至意
   甲午
上諭刑部刑獄關係重大必湏虛公詳慎盡得實情不可
 疎忽遺漏以致民有寃抑夫君臣之義本同一體朕視
 臣下如手足也爾等遇事有可疑不能決者不妨面奏
 俟朕斟酌至當然後施行若既不面奏又以私心揣度
 巧為迎合及刑罰不中則退有後言將所謂股肱大臣
[024-5b]
 之任而存心卑汚如此豈不可耻或朕有未當之處亦
 不妨直陳所見人非聖人孰能無過君子之過如日月
 之食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朕之不吝改過諒爾諸臣素
 所共知凡有功者加之以賞有罪者加之以刑此乃帝
 王馭世之大權朕但知因事順應竝不先有成見爾等
 皆宜體朕欽恤之意不可自恃己見亦不可彼此推諉
 和衷協恭平心靜氣毋得有意逢迎務使用法如衡之
 平如鑑之明庶幾民不輕犯國無寃獄以共成咸中有
[024-6a]
 慶之治
   四月庚戌
上諭刑部朕惟明刑所以弼教君徳在於好生從來帝王
 於用刑之際法雖一定而心本寛仁是以虞廷以欽恤
 垂訓周書以慎罰為辭誠以民命至重少渉疑案寧過
 乎仁無過乎義也朕自臨御以來一切章奏無不留心
 細覽於刑讞一事尤加詳慎誠恐法司未能平允情罪
 未能悉當故凡京城及直省題奏讞獄少有可矜者無
[024-6b]
 不法外施仁量加末減獨念朝審重囚其情實者刑科
 必三覆奏聞勾除者方行處決而外省情實重囚惟於
 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行該省無覆奏之例朕思中外
 一體豈在京諸囚宜加詳慎在外省者獨可不用詳慎
 乎人命攸關自當同仁一視自今年為始凡外省重囚
 經秋審具題情實應決者爾法司亦照朝審之例三覆
 奏聞以副朕欽恤慎刑之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壬子
[024-7a]
上諭刑部禁止私刨人參舊例不論已得未得俱解送刑
 部往返拖累故於盛京刑部監禁每年差官前往審理
 朕思伊等倶係圖利窮民春夏時被獲監至九月十月
 方得審結延挨日月身受寒暑多致疾病死亡甚屬可
 憫寧古塔有將軍辦事御史盛京有將軍刑部併副都
 御史永福嗣後將各地方所獲者即行審理作速完結
 年底彚齊具本啟奏自今將審理偷刨人參之部院衙
 門堂官停其遣往如此則案内之人無久禁凍餒之苦
[024-7b]
 累矣
   閏四月戊寅
上諭刑部朕披覽奏章其中人命案件如故殺謀殺者尚
 少而以鬭毆傷人者甚多或因口角相爭或因微物起
 釁揮拳操戈一時殞命及至抵罪雖悔何追此皆由於
 愚賤鄉民不知法律因一朝之忿貽身命之憂言之可
 為憫惻古有月吉讀法之典
聖祖仁皇帝上諭十六條内有講法律以儆愚頑一則蓋
[024-8a]
 欲使民知法之不可犯律之無可寛畏懼猛醒遷善而
 逺過也但法律包舉甚廣一時難以遍喻爾部可將大
 清律内所載凡毆殺人命等條逐條摘出疏解詳明通
 行各省令地方有司刋刻散布於大小鄉村處張掛遍
 加曉諭風雨損壞仍復再頒俾知鬭毆之律尚然如此
 則故殺謀殺罪更可知父兄子弟互相講論時存提撕
 警戒之心以化其好勇鬭很之習庶命案可以漸少以
 副朕好生慎罰之至意
[024-8b]
   六月癸未
上諭刑部刑法上關
天和下係民命實為政治之要朕御極以來讞斷必加詳
 慎務期當罪而得其平惟明克允所以體
天心而重民生也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
 之失甚至毆責斃命奴僕雖賤彼亦人子况性命攸關
 何得任意荼毒朕於刑部成獄除强盜故殺謀殺等犯
 不得不依律正法其餘罪犯畧有可恕者俱行寛免從
[024-9a]
 未降旨特殺一人朕大君也於有罪者尚不忍輕加刑
 戮為臣下者乃可毆死無辜之奴僕乎且奴僕奔走服
 勞又性多愚暗易獲過愆全賴上人之矜恤而原宥之
 即有酗酒冒犯之處應加懲治亦不宜過重致於死地
 以逞一時之憤怒該部即行文曉諭八旗嗣後務宜待
 下以寛不得擅自毆死家人凡遇毆斃家人詳其情罪
 分作三等定例議奏
   十二月丁丑
[024-9b]
上諭刑部殺人之犯因伊親老家無次丁奏請免死留養
 然亦須查明被殺之人有無父母是否獨子若係親老
 又係獨子一旦被殺以致親老無人贍養而殺人之人
 反得免死留養殊與情理未協著行文直省督撫如奏
 請殺人之犯存留養親務須將被殺之人有無父母及
 以次成丁之處一併查明於本内聲明具奏
   雍正三年乙巳六月壬辰
上諭刑部朕每覽審理案件常有無辜之人因稍有干連
[024-10a]
 即行解審以致往返拖累守候日久必待結案之後始
 得歸業此等株累之人深為可憫乃承審各官竝不留
 心民瘼視為故常殊非朕愛育黎民之至意嗣後爾部
 暨各直省審案凡係干連之人作何即行釋放或有待
 質者作何取保之處爾部詳議具奏
   九月癸丑勾決四川廣東福建三省情實人犯
上諭大學士等人命至重按罪務使情法得中嚴固不可
 寛亦不可須平心研究求罪犯可生之路至於萬無可
[024-10b]
 生然後勾決則國法所不容亦其自取耳從來法寛則
 愚民易犯非刑期無刑之意爾等識之
   十月丁卯勾決河南山東二省情實人犯
上諭大學士等法律關係重大必至公至當俾用法者之
 心與死者之心皆幾微無憾方為明允各省情實人犯
 若輕重之間少有未協朕必再四詳酌爾大臣等各據
 所見直陳無隐
   辛未勾決山西省情實人犯
[024-11a]
上諭大學士等用刑貴於平恕惟平惟恕斯寛非濫而嚴
 非枉但平恕二字必詳慎精密得其至情方能無誤若
 祇照舊例斷決則一廵撫衙門老吏能之何待朕與爾
 等大臣悉心商酌爾等須竭力贊襄有言必盡毋畏毋
 隐
   雍正四年丙午七月丁未
上諭刑部國家立法本以懲兇暴之徒而因事原情則時
 深惻隐之念書云宥過無大刑故無小所以斟酌權衡
[024-11b]
 用廣好生之徳也朕慎重刑罰矜恤下民每遇讞鞫之
 案往復披覽至再至三求其可生之路嘗見各直省命
 案内或緣細事起爭或因䕶親情急或已經退避而毆
 者勢不相容或本意恐嚇而誤傷者遂至莫救其誤傷
 之中有經報官保辜者亦有未經保辜者有延至數日
 殞命者亦有延至數十日殞命者當其爭角之時祇知
 乗憤直前豈計因傷至斃按律抵罪法所當然但念蚩
 蚩愚氓祗因一朝之忿頓罹重罪每詳閱案情朕心實
[024-12a]
 為不忍且秋審時凡情輕之案多以情可矜原減等發
 落今特沛殊恩予以自新之路現在各直省具題到部
 己未入秋審案内除情由可惡者不准寛免外其餘一
 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分别有力無力照追埋葬銀兩
 給付死者之家此朕格外生全浩蕩之恩為舊例之所
 未有凡兹小民當體朕省刑宥過之慈懷身受者力圖
 改悔以贖前愆旁觀者觀感提撕時存警醒父訓其子
 兄勉其弟比閭族黨互相勸勉各安本業不犯王章則
[024-12b]
 是朕之法外加恩與小民之望外受恩均為移風易俗
 之美事倘以為法網寛恕希圖倖免不改其好勇鬭很
 之習重負朕牖民遷善之心則格外之寛典豈能屢邀
 而異日之追悔亦屬何益爾部將此行文各該地方官
 遍行曉諭務使鄉里愚民盡皆知悉
   八月丙戌
上諭内閣朕欽恤刑獄每遇讞決無論罪之輕重必原情
 酌理再三推求務使情罪允協又念罪人幽囚叢棘易
[024-13a]
 致瘐斃屢諭問刑衙門修整監獄督責禁卒不時灑掃
 潔淨遇有疾病必加意調治務令痊可此亦矜恤罪囚
 之一端也乃近閱各省本章監斃人犯不少多由覊禁
 之處跼隘倒敝以致嚴寒酷暑侵骨刻肌潮濕穢惡之
 氣薫蒸傳染之故也況監獄不固防禦多疎罪人越獄
 脱逃亦所不免特飭各直省督撫通查所屬監獄逐一
 修葺竝高築墻垣以資防範其地勢低窪者改造高阜
 之處狹隘者酌量刑獄煩簡展寛蓋造凡枷號暫覊之
[024-13b]
 門關倉所亦必繕治完固正印官仍不時稽查毋令獄
 官獄卒任意陵虐懈弛疎防如此則罪人不致瘐病而
 監禁既固亦可免越逃之虞該督撫其各仰體朕好生
 至意督令有司遵行毋忽
   十二月丁丑
上諭九卿從來監斃人犯多由獄官疎忽一任禁卒陵逼
 所致若使本犯有應死之罪又當别論其軍流以下輕
 罪之人瘐斃在獄甚屬可憫嗣後監斃不應死之輕犯
[024-14a]
 與應死之重犯其處分似應分别輕重著為定例其犯
 輕罪之人在獄患病者應否保釋調治再督撫題報監
 斃人犯本内務將本犯情罪竝病故緣由聲明毋令朦
 混著九卿一併議奏
   雍正五年丁未九月丁丑
上諭刑部刑名關係民命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
 故禮記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
 君子盡心焉朕於刑名更加慎重書曰天討有罪五刑
[024-14b]
 五用哉五刑有輕重之等無一非天理之當然故當輕
 當重必須至公至平乃為欽承天道若應嚴而寛便是
 逆天稍寛且不可而況於嚴乎朕為人君尚不可寛嚴
 稍失其平況人臣居法司之任者乎凡有案件始之以
 聽斷繼之以研訊定之以律例若稍有不公不平之處
 則情罪之輕重不得其宜而用法之寛嚴皆失其當矣
 蓋鴟鴞不除無以致鸞鳳稂莠不剪無以植嘉禾司刑
 名者姑息養姦則小人無所懲戒必不能改惡以從善
[024-15a]
 此所謂婦人之仁其害豈淺小哉故刑法者使人遷善
 逺罪所以輔教化者也舜之勉臯陶曰汝作士明于五
 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夫持法
 之平可以成協中之化故居法司之任者不但重罪不
 可疎忽即輕罪亦當詳慎務操至公至平之心而時凛
 天監在兹之懼使用法之寛嚴悉當情罪之輕重允孚
 則不愧明允之司而成無刑之治矣
   雍正六年戊申正月戊寅
[024-15b]
上諭内閣凡律例之設乃詳情察理揆度至當而後定者
 也審擬罪案之時應引某條則引之斷無輕重任意或
 介在兩可之理常見外省本章及法司議覆疏内往往
 有先引一例復云不便照此治罪更引重罪以坐之此
 乃臣下巧於營私之陋習或欲以嚴刻之名歸之於上
 或冀法外之恩巧於開脫均非明允之道從前已經降
 旨禁止而去冬刑部本内猶有蹈此者夫治獄之道貴
 得其平而司刑之官在乎執法今以一罪而引兩律則
[024-16a]
 是法無一定而獄不得其平矣豈朕明刑弼教之至意
 乎嗣後再有兩引條例者外省督撫提鎮本章著通政
 司駁回將情由叅奏三法司本章著内閣駁回將情由
 叅奏若所犯之罪當引輕律而故意坐以重罪亦難逃
 朕之洞鑒内外執法臣工各宜凛遵毋忽
   十二月己丑
上諭刑部今年各省秋審情實人犯内有情罪畧可原者
 已於勾到之時改為監候刑部情實人犯今年暫停處
[024-16b]
 決其情罪畧可原者分别減等發落至於督撫九卿所
 擬緩決之犯論法則均有應得之罪而其中情事不一
 尚有彼輕於此稍可從寛者或因一朝之忿奮不顧身
 或因纖毫之利偶相爭角或因旁觀不平而致鬭或因
 被打情急而還毆似此類者均非有謀害之念於平日
 并無必殺之意於臨時祗以愚民無知好勇鬭很遂致
 陷於重辟雖悔難追深可憫惻兹朕再四酌量特施法
 外之仁將此等人犯照可矜人犯免死減等之例發落
[024-17a]
 伊等試思生於人世同為父母妻子所倚賴之身何苦
 捨命輕生自罹法網縱使終身緩決亦只於囹圄之中
 幽囚待斃不亦大可哀乎今幸遇國家寛典特予矜全
 從此再生之年皆為遷善之日當知恩不可以倖邀法
 不可以再試痛自悔恨悛改前非共為良善之民儻或
 再有過犯則斷乎不能茍免矣著該督撫於各犯發落
 之時將朕此旨明白宣諭加意訓誡務令人人改過自
 新以副朕矜恤下民之至意
[024-17b]
   雍正七年己酉五月辛亥
上諭内閣朕慎重民命留心刑獄每於讞決之際往復審
 察至再至三是以外省每年秋審亦照朝審之例悉令
 三覆奏聞今思每日所進本章内有擬以極典及斬絞
 立決之犯雖其情罪俱屬重大律無可寛然朕心猶欲
 慎審而後置之於法嗣後如遇此等本章已閱過票簽
 交與本房者著批本官員照三覆奏之例進呈三次候
 朕再加詳慎然後批發以副朕欽恤矜慎之至意
[024-18a]
   雍正八年庚戌四月庚申
上諭内閣向因各省員缺需人朕於部選之外特旨命往
 甚多恐其中賢愚不等或有倚恃特用而生縱佚恣肆
 之心者又或該管上司不知朕心以其為特用之員而
 存瞻徇姑容之見者是以曽有特用人員深負朕恩則
 加倍治罪之旨蓋欲其知所儆惕以圖上進也然必其
 所犯之罪果係貪婪不法不可寛宥方行加倍懲治非
 謂因公詿誤一切叅罰案件皆以其為特用之員而概
[024-18b]
 行加倍也從前屢降諭旨甚明近來該部及各省督撫
 尚有不問事之輕重概以加倍議罪者甚非朕立法之
 本意至於盜案越獄亦曽有加倍治罪之旨蓋因朕整
 飭吏治於地方事務不許隐匿是以有司不敢諱盜諱
 命每有案件即行詳報以致監禁之犯未免較多而奸
 宄兇惡之徒往往乗間越獄冀脫重罪又有罪本不至
 於死亦乗機越逃者尤為逞奸玩法藐視憲典是以有
 加倍治罪之條以懲頑慝又恐罪犯等不知此例誤蹈
[024-19a]
 重辟特令各地方官刋木榜置於獄中使身繫囹圄之
 人莫不知悉免致一時誤犯以上加倍治罪二條係朕
 曽經降旨者乃内而法司外而督撫往往比照此例以
 加倍定擬具題又有將本犯輕罪議以加倍而抵之於
 死者尤非平允之道且國家立法原一定而不可易其
 有應行從重加倍者亦必待朕酌其情罪特頒諭旨非
 臣工所可擅定者也嗣後凡有議處議罪之條俱照本
 律定擬其有負恩犯法情罪重大應從重定擬者必須
[024-19b]
 折衷平允不得擅用加倍字樣開朦混苛刻之端負朕
 立法牖民警省防閑之至意
   六月丙寅
上諭内閣尚書舜典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朱子曰所
 謂欽恤者欲其詳審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無罪者
 不濫刑也吾弟怡賢親王嘗奏朕云今法司衙門凡有
 審問事件竝不究其情之虛實動以夾訊夫聽斷之下
 求之於辭氣耳目以察其情設誠以待之據理以鞫之
[024-20a]
未有不得其實者何庸夾訊倘有証佐確據情罪顯著
而本犯猶狡獪不以實供則不得已而用刑若竝不詳
鞫其情而概用重刑嚴訊三木之下何求不得此重案
之未免有寃抑牽累也吾弟之言如此是以八年以來
凡朕交王承審數十件繁難大案皆以誠敬用心以情
理感格簡孚閱實愚頑自將罪犯委曲招吐從未曽夾
訊搒楚一人而諸案情罪無不允當吾弟之存心忠厚
如此今外省有司既不能聽辨五辭無明決折獄之才
[024-20b]
每遇重大案件至期限將滿之時慮及處分則連用重
刑該犯欲緩須臾之命凡官吏訊問之語靡不承認遂
據其供招鍜煉成獄且凡遇命盜案件其中牽連之人
有司亦明知其無辜而欲為開釋恐致上司之翻駁遂
有非夾訊不能歸結之論夫欲保全一己之功名彌縫
上司之查駁無論情之虛實罪之輕重輙用三木以訊
每致未結而有刑斃之人此其居心尚可問乎吾弟怡
賢親王存心仁恕固不待言而其本懷總不欲使天下
[024-21a]
 有一寃抑之人俾國家受濫刑之議此其忠君愛國之
 心出於誠懇篤摯是以凡有聽斷歸乎至當能使羣議
 帖服刑章式叙也今吾弟薨逝之後凡啟靈大祀之日
上天必賜以清和景象而羣工黎庶各致其哀慕深情
天之報吾弟亦云厚矣吾弟嘉謨入告之事不可勝數偶
 因戒飭問官輕用三木一節將吾弟敷奏之言宣示於
 衆且布告各省有司令咸以吾弟怡賢親王之聽訟居
 心奉為按鞫之規範則明慎用刑庶幾咸中有慶矣著
[024-21b]
 凡掌刑名衙門將此諭刋榜永示於堂署
   十月甲辰
上諭内閣各省人命抵罪之案其應輕應重朕確有所見
 者即降旨定奪若其情罪在疑似之間而擬罪在可輕
 可重之際朕心不能即定者方交與九卿定議以期平
 允乃往往見九卿定議之案概以減等發落覆奏如此
 則朕何不即令減等而必多此曲折乎凡此交與九卿
 定議之案其中有應行減等者或有可以枷責完結者
[024-22a]
 亦有不可寛貸仍應按律抵罪者向後務期權衡允當
 寛嚴適中以副朕明罰敕法之至意
   雍正九年辛亥六月癸卯
上諭内閣仲夏以來京師亢旱雨澤愆期朕心焦勞無時
 或釋因思刑獄上關
天和法司衙門此時尤當加意除重罪監候處決人犯不
 應寛釋外凡有牽連待質及候審候結輕罪之人將來
 擬罪不至於死而覊禁在獄者著刑部堂官逐一速查
[024-22b]
 應完結者即行完結應保釋者即行保釋俟處暑後再
 行審明結案八旗高墻拘禁人犯著該旗大臣亦照此
 速行辦理毋得稽遲至於枷號人犯除情罪重大奉旨
 永逺枷示者不宥外其有限期未滿枷號之犯著照舊
 例暫行保釋於處暑後補枷以滿期限刑部八旗順天
 府五城御史可一體遵行
   雍正十年壬子二月丙申
上諭内閣冬春以來京師未得雨雪朕與諸大臣等戒懼
[024-23a]
 修省䖍誠祈禱以冀仰格
天心聞畿輔地方及河南山東雨雪亦少山西陜西二省
 雖有得雪之處亦未周徧朕心憂慮深恐二麥歉收小
 民難於餬口已切諭該督撫等多方籌畫為思患預防
 之計從來天人感召之理㨗如影響所賴該督撫等以
 恤民之心為格
天之本果能使民氣舒暢未有不感召
天和者至於清理刑獄亦祈求雨澤之要務除在京已命
[024-23b]
 刑部法司清查案件速行歸結以免拖累外其畿輔地
 方及河東山陜等省郡縣繁多有司賢否不一其中或
 有聽斷刻覈濫及無辜者或有淹滯覊留塵案莫結者
 或有牽連待質致誤恒業者該督撫大吏等當悉心體
 察嚴飭屬員速為清理應釋放者釋放應取保者取保
 務祈平允矜慎俾閭閻各安生業其他政令稍有不便
 於民者急思力為改圖總在該督撫等體朕若保赤子
 之心各切恫瘝乃身之念至誠惻怛勤求民隐殫竭實
[024-24a]
 心普行實政庶幾
上天昭格早降甘霖勉之勉之
  八月壬戌
上諭内閣向來偷挖人參之犯若係滿洲䝉古則發往江
 寧荆州有滿洲兵駐防之省城當差若係漢軍漢人則
 發往廣東廣西雲貴烟瘴地方當差近聞發遣廣東人
 犯例在崖州陵水等處此地水土最惡易染疾病每多
 傷損朕思此等不良之輩雖孽由自作然其情罪較之
[024-24b]
 盜犯尚覺稍輕即發遣之本意亦欲全其性命也今因
 水土不服以致傷生殊可憫惻若將此等人犯改發沿
 海一帶衞所入伍充軍俾得保全軀命似亦法外之仁
 著廣東督撫會同按察司確查議奏其雲貴廣西等處
 地方風土有與此相類者亦著該督撫將如何改發之
 處妥議具奏
   雍正十一年癸丑九月庚子
上諭刑部爾等身為大臣須務其大者逺者如國家之水
[024-25a]
 旱生民之凍餒最為𦂳要一夫不獲其所即係朕與諸
 大臣之責至犯法論死本由其人自取原不必過為寛
 縱或謂刑官開釋罪人可以積陰徳於子孫此大不然
 如果秉公據法使刑皆當罪則慶流子孫此理之可必
 者如將殘忍凶惡之人屈法姑容欲邀一己之福而令
 死者含寃於地下不但不能致福且足以遺殃有罪之
 人法所難貸原不得任意從寛也夫寛且不可任意而
 況於嚴乎朕處事惟至公無私據案件而論其事之是
[024-25b]
 非初不先存一毫意見至於平日不能化導使不犯罪
 朕與諸臣方且抱愧斷無以不殺人為刑措之理朕見
 之最真最切特與爾諸大臣言之
   壬寅
上御洞明堂閱秋審湖廣等省情實招冊
諭刑部曰爾等所進秋審冊俱經細加酌勘擬定情實但
 此内有一線可生之機爾等亦當陳奏蓋在秋審定擬
 時自當執法而在勾到時儻有可寛之處又當原情二
[024-26a]
 者原不相背斷不可因已定情實欲符前奏難於更改
 遂隐黙不復奏也執法原情總歸於大公至當而已閱
 畢又
諭曰朕閱招冊得寛一犯便心意順適若不能寛便覺不
 快諸臣自同此心即質之天下之人自亦同此心斷未
 有以多殺一犯為快者但犯人情罪必實有可寛之處
 而後予以矜全此心順適方出於自然若犯人情罪萬
 無可宥勉强求一時之順適屈法從寛致令惡人無所
[024-26b]
 儆懼恣肆妄行則罹於法網者必多皆此姑息之一念
 貽之害也辟以止辟欲求斯民之遷善逺罪正不得暫
 圖一時之順適耳
   十月丁卯
上諭刑部從來明刑所以弼教除暴所以安民何恩何怨
 何寛何嚴處之無心竝非二事準乎天理善亦不為慈
 協乎人情殺亦不為忍朕臨御萬方日夕乾惕念不能
 一道同風俾吾民各安生理免於刑戮每以自咎所望
[024-27a]
内外諸大臣務識大體持正秉公抱刑期無刑之心執
辟以止辟之法先使民不敢犯俾無漏網之奸兇繼則
導人不為漸化向風之頑懦如此設施需之嵗月雖不
敢遽望刑措或庶幾可移習俗應知刑即是教怨即是
恩義刑義殺即所以仁育仁懷自古至今莫之能易者
朕十年以來一切刑獄莫不虛衷歛息詳慎推研凡情
有可原者務從緩減而意非主寛凡法無可貸者便依
斬絞而意非主嚴本無成見惟其自取朕每見諸廷臣
[024-27b]
竝督撫大吏諄切講求反復開示諒已悉朕心喻朕旨
矣今者秋審大典詳覽直省各冊往往有法無可貸情
無可原者而各該督撫概擬緩決竝無勘語且有上次
定擬情實而今年又自改緩決者有監候年久之犯而
每年秋審忽擬情實忽擬緩決者有本定緩決因部改
情實即照擬情實本定情實因部改緩決即照擬緩決
者業經九卿法司詳核改定試問該督撫等讞獄録囚
何等重大之事豈竟漫不經心抑竟毫無定見耶夫封
[024-28a]
 疆重任為民大父母利濟安全實有攸賴一夫失所當
 引為己愆一政未平當引為己耻水旱災祲以及盜竊
 愚頑皆當引為己責朕實存此心執此行以望諸臣工
 匡佐承宣俾徳意廣敷萬姓䝉福至於殺人者死國有
 常刑儻殺人者不死則寃死者何伸朕嘗謂疎縱之過
 甚於苛刻姑息之害等於殘忍但本公誠之至意逹仁
 義之通權此心此理至公無我方為平允若以為欲嚴
 是負朕恩若以為欲寛亦辜朕訓内外諸大臣務籌逺
[024-28b]
 大不任法不弛刑由此類推庶政皆然其各身體而勤
 求之毋忽
   十二月甲戌
上諭内閣直省州縣重囚輕犯例應分别監禁不許混雜
 一處其餘干連人犯即令取保候審不得濫行監禁定
 例昭然且朕屢降諭旨嚴飭奉行乃近聞州縣中有將
 一切斬絞流徒罪犯混雜監禁全無分别竝將未經審
 結之笞杖輕罪與大案干連人犯一概混行收禁獄官
[024-29a]
 禁卒以流徒杖罪之人不至於死可無意外之虞干連
 人犯指日省釋諒無脫逃之事因而任其親屬餽送探
 望又利其出入之賄賂不為嚴禁此牽彼引借探視輕
 犯為由代重囚𫝊遞消息或宻送挖墻斷鎖行兇之具
 致令重犯越獄脫逃種種弊端總由輕重罪犯混雜監
 禁所致著各省督撫嚴飭府州縣等官務將重囚輕犯
 分别監禁不許混雜致滋弊端或間有州縣監獄房屋
 甚少不能分别者酌量另造數間於監獄之外以收禁
[024-29b]
 流徒等犯其杖罪以下及干連人犯仍遵照定例取保
 看守毋得濫禁如不肖州縣仍蹈前轍即行叅處
   雍正十二年甲寅九月乙亥
上諭九卿國家刑名最關緊要而九卿秋審定擬尤為讞
 獄大典各省撫臣所奏若輕重不同九卿當悉心斟酌
 務期畫一以成協中之治假使寛縱者仍其寛縱嚴刻
 者仍其嚴刻則各省刑名委之督撫更無餘事又何用
 廷臣之集議乎嗣後秋審案件若其中有應改而不改
[024-30a]
 及不應改而妄改者經朕察出定將九卿從重議處若
 九卿及與議之官員等意見或有不同准兩議陳奏請
 旨定奪即衆人皆同而一人獨異者亦准陳奏
   癸巳
上諭刑部爾等職司邦禁弼教明刑惟一秉至公庶幾大
 小獄訟歸於平允夫胸中不存一物但存一片公心猶
 恐人之情偽難窮未必事事協於至是何況先存一從
 寛從嚴之見横據胸中以待事至是則纖塵著眼泰山
[024-30b]
 在前而不能睹豈能得其實情又况挾私徇情顛倒是
 非乎至於用刑不可視為習慣人情乍見則心怵目驚
 相習則安之若素朕在藩邸時奉
聖祖仁皇帝諭旨審理事件初見夾訊竟至戰慄悲涕迨
 經數次辦理之後便視為尋常人情熟習薫染之為害
 如此爾等日日習見未免臨事輕率務須保守此心常
 如初見之怵惕更須將面前聽訊之人之心詳細體量
 委曲追求則不特不敢輕易用刑且心誠求之何患情
[024-31a]
 實之不得夫事之情形不一如人之面目不同雖極相
 似之案件若細心推求必有不同之處非律例之所能
 該縱使加倍增添律例亦斷不能全該未來之案件若
 非實心辦理秉公衡量其輕重之間豈能無失爾等如
 肯以至公之心求其平允則刑貪戮暴正所以為集福
 之基如其寛嚴任意輕重失衡或且以婦寺之仁曲貸
 姦宄之命以為求福之道斯則自求其禍有何福之可
 得朕於此理見之甚明爾等深信力行自有效驗勉之
[024-31b]
 慎之
   是日
上諭刑部朕每閱獄讞至罪重惡極人犯雖情理可惡必
 平心靜氣將伊致罪情由詳加審度茍有一線可生之
 路必為之細細推求求其生而不得方置之於法不敢
 因一時之見而失於嚴至情似可原者朕推情度理必
 其實有可原然後加以矜恤亦不敢任一時之見而失
 於寛爾等刑憲大臣尤須詳體此意於讞獄時必設身
[024-32a]
 處地詳慎推求以期允當一案有一案之委曲一犯有
 一犯之情罪不可有意於寛亦不可有意於嚴大凡人
 之處事始而矜持久則漸熟未必不輕忽任意若於用
 刑之時能常存初任刑憲之心庶刑獄得其平而天下
 無寃民矣
   雍正十三年乙卯三月癸未
上諭内閣據刑部議覆江西民人徐節孫因救母情急致
 死黄起鵬一案本内有徐節孫若不奪打聽其下手則
[024-32b]
 其罪與殺母無異等語殊為錯謬凡父母與人爭鬭而
 救䕶情急致傷人命者止當原其救父母之情若救䕶
 不力而即加以殺父母之罪自古及今無此科條也此
 等過當之語即見之談論尚且不可今乃載入奏章通
 行天下是廹人子以不得不殺人之勢又添殺人救親
 之條例矣况果如部議設有兇惡之徒謀欲殺人先令
 伊父母尋釁鬭毆故作跌撲傷損之狀而伊子繼至廹
 切救䕶斃人性命且得引此案以自辨則貽害長姦豈
[024-33a]
 可勝言乎數年以來屢降諭旨凡救親情急致成命案
 者當察其情罪之重輕以定減等與否假若一概從寛
 則其中詐偽百出弊端叢生刑罰多不得其平矣徐節
 孫之罪實有可原但部議與殺母無異一語大有疵病
 不得不指出曉諭内外之秉持法憲者
   閏四月戊戌
上諭内閣各省秋審定例該督撫會同司道等官審録分
 晰情實緩決矜疑具題關係最為重大向聞外省會審
[024-33b]
 之時不論案件多寡務於一日之内悉行定議一切俱
 聽督撫主張不特守令不敢置喙即司道亦無一辭輕
 重定於俄頃之間是非決於一人之口究其實際督撫
 亦未必了然不過令幕客創一畧節貼於冊上徒飾觀
 瞻而已况有席氊懸綵鼓吹喧闐日甫踰中即退而肆
 筵飲酒竟有似於宴會之禮者甚至召令優人演劇為
 樂近來曉明義理者多各檢㸃而此風猶未盡革夫刑
 罰者國家不得已而用之者也天以父母斯民之責畀
[024-34a]
 之吾君臣凡兹犯法獲罪之民皆吾赤子也平時不能
 撫綏化導使之遵守法度免於罪愆已有忝於教養之
 職矣及陷於刑辟之後又復視為泛常不察情罪之輕
 重率定爰書之出入寛所不當寛而嚴所不當嚴以致
 讞獄不得其平寃情抑而莫訴勸懲兩失兇暴肆行所
 謂明刑弼教者安在清夜捫心能無愧赧乎朕自臨御
 以來於一切刑名案件莫不虛衷歛息詳慎推研每於
 法司所進立決本章悉令内廷管本官員三次覆奏然
[024-34b]
 後批發每年秋審朝審時朕先將招冊細細披覽及至
 勾到之日復面與大學士刑部堂官等往復講論至再
 至三然後降旨蓋哀矜惻怛之意動於不能已而發於
 不自知竝非欲博欽恤好生之名於天下臣民也
聖祖當年於勾到日皆著素服朕亦效法行之凡為督撫
 大臣者受朕封疆之寄應與朕同此哀矜惻怛之心乃
 各省秋審大約皆於一日之間草率定局竝未博採羣
 議詳察實情不過視秋審為具文於會審之日雖不便
[024-35a]
 穿著素服豈有結綵設席徵歌演劇之理此則殘忍性
 成不學無術者之所為嗣後各省秋審時該督撫務率
 司道等官敬慎周詳殫心辦理必使權衡不爽情罪相
 符向來竝無限期何妨多寛時日安得視為虛文故套
 輕忽民命以供其自便之私至於會集既久除日食常
 餐外倘有肆筵設席仍蹈從前陋習者經朕訪聞必嚴
 加議處
   六月丁酉
[024-35b]
上諭内閣朕聞奉天地方凡事關旗民者俱送盛京刑部
 會審雖司員會同有司承審實皆司員主稿乃奉天司
 員積成陋習惟事威嚴一切人犯到案先將鎻鍊盤於
 地上令其膝跪謂之跪鎻繼以荆條互擊其背任意敲
 打謂之背花鞭又案無定限如上年八月間遼陽州民
 郭金美毆死旗人裴玉亨一案旗員及知州會驗任聽
 屍親串同仵作混報多傷刑夾供認草率定擬本年閏
 四月内葛森到任始駁令另行驗審相距已十餘月尚
[024-36a]
 未定案又筆帖式皆本處生長之人所司者不過繙譯
 之事乃當審訊之時輙亦列坐詰問此皆朕訪聞甚確
 者國家定例訊鞫人犯必須審問實情其應用刑訊者
 自有一定規條今奉天司員承審人犯於定例之外創
 為跪鎻等項似此嚴刑重罰其中豈無寃濫至於筆帖
 式微員公然列坐審詰命案有乖體制以上二事著嚴
 行禁止倘再蹈陋習經朕察出定將該堂官及司員等
 一併嚴加議處至人命等案若無定限則拖累牽連之
[024-36b]
 弊不可勝數嗣後應如何定限永逺遵行著盛京刑部
 侍郎會同該將軍悉心定議
 
 
 
 
大清世宗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寛仁信毅大孝
至誠憲皇帝聖訓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