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a]
欽定四庫全書
硃批諭㫖巻一百六十
硃批苖夀奏摺
雍正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廵察順天永平宣化三
府監察御史臣/苖夀陶正中謹
奏為敬陳約束在屯旗莊事宜仰祈
睿鑒事竊照旗莊散處鄉屯向有各佐領挑放領催一
名稽查逃盜賭博酗酒不法等事合屯有所畏憚
[160-1b]
後因各處住居人等旗分混雜雖有領催不能兼
攝以致旗人相習為非比年以來各州縣欽奉
諭㫖嚴飭旗莊一體彈壓其各鄉村設有地總保長等
名目似足兼辦領催之事但各州縣旗民繁雜與
鄉屯僻逺處所尚有一二倚仗旗籍不循有司約
束致令鄉保掣肘難施者臣/等竊念宜就各旗戸
中量用管攝之人酌復領催之舊仰請嗣後各旗
管屯領催不必由佐領挑放各屬境内凡八旗另
[160-2a]
戸閒散住居人等竟令州縣官就近積算毎十戸
以上不論滿洲䝉古漢軍旗分擇其平日安静謹
慎者一人令加約束統計境内需用幾人總列各
姓名及分管各戸數目申報總督至
内務府莊頭包衣下人等及親王以下閒散宗室以
上各名下莊頭包衣人等向無管屯領催亦請照
八旗之例該州縣不論旗分酌量選擇一二名開
明分管人戶詳報總督口外莊頭由該管之各路
[160-2b]
理事同知就近聨絡酌量選擇幾人開明分管地
方人戸詳報總督總督彚齊咨明
内務府及各管旗大人行知各門包衣逹包衣㕘領
佐領記檔存案此選擇舉報人等非給有慿據難
以管攝應將本分内稽查事件及管攝各人戸填
註清單上用州縣官及理事同知印信闗防鈐葢
各給一紙以示責成倘所管人數内有不遵法度
者許其查明首報地方官照例懲治如有扶同徇
[160-3a]
隐者察出照
京城領催例治罪本身兄弟子姪有犯加倍懲處再
查各屬旗莊人等多有攬種官地及質典民産應
納州縣租糧者不無抗違拖欠州縣礙難追比又
旗民互控到官之案州縣行拘旗人輒以上城當
差藉口經年懸案不結並請嗣後州縣官凡有催
提先令衙役傳知一次倘有託故推諉者即責令
該地方管攝之人協同拘追庶幾旗人不得支飾
[160-3b]
狡延矣如此内有效力三年約束嚴謹毫無過犯
者應令該有司秉公保送直𨽻督臣咨知
内務府各旗彚齊核實具
奏懇請
天恩以示鼓勵臣/等一得之愚如或有當伏祈
敕下内務府八旗議覆施行謹
奏
交内務府王大臣㑹同八旗諸王大臣確議具奏以聞
[160-4a]
同日又
奏為敬陳編造旗地清冊事宜以正賦額以杜訟端
事竊照地方官有守土親民之責境内戸口田畝
均宜灼見周知以便查理直屬近
畿州縣荷䝉
皇上一視同仁不論旗民均編保甲各屬欽遵奉行在
案惟是旗莊圏賞投充地畝冊貯
内府及戶部衙門歴年久逺其間移换授受歸并分
[160-4b]
析更張既多難憑核實且州縣查核原檔例應申
詳該管上司經直𨽻督臣咨請轉行知照往返動
需歲時臣/等歴據三府民人控告旗莊强霸事跡
不外佔奪官荒欺隐民産考其稽案不結之由總
因檔冊不易清查州縣官不便懸㫁以致旗莊益
得恣行兼併仰懇
皇上敕下内務府宗人府及八旗都統其
内府大糧莊頭及包衣官兵投充當差人等現在實
[160-5a]
有地畝由
内務府各司查明實數并坐落州縣村莊名色地段
四址造冊鈐印咨送戸部其親王以下閒散宗室
以上莊頭及包衣官兵投充當差人等現在實有
地畝由各門包衣逹包衣㕘領佐領等官查明造
冊覺羅八旗莊頭及官兵投充當差人等現在實
有地畝由該旗㕘領佐領等官查明造冊俱送該
旗管旗大人處鈐印送部此造送清冊務各一樣
[160-5b]
二本一留戸部存案一由部轉咨直𨽻督臣發布
政司衙門彚齊各冊按照地土坐落之各州縣衛
所分晰編造各清冊一本鈐發該地方印官與民
人糧地清冊一同存貯嗣後有旗民互争之案檢
冊查對不難勘文訊斷再臣/等查得此内惟帶地
投充人戸先因直屬糧地未清報投時往往以多
報少任意開除有一旗戸而隐地數頃或數十頃
者此地不辦旗差不完民糧沿習數十年漫無稽
[160-6a]
考有違任土作貢之大義今既造報檔冊自應徹
底清晰仰懇
皇上洪仁俾照民人首報隐匿地畝之例勒以定限准
其據實首明該管處所該管大人除本身現在當
差地畝之數記檔咨送外餘地另冊報明户部彚
題請
㫖歸著輸納差糧以正賦額至此項檔冊領發以後每
年不無移换應於歲底由两翼税課司彚報戸部
[160-6b]
咨行各屬知照記檔如此則近圻各屬有司均得
灼知境内地土旗産民産瞭如指掌於以清賦税
而杜紛争於政治或有禆益是否可採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旗地清冊應如何編造畝數應作何清晰之處該部議
奏
雍正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廵察順天永平宣化
[160-7a]
三府監察御史臣/苖夀陶正中謹
奏為敬陳清釐官守之管見以熙庶績事竊惟
國家設官分職期於敷政寧民臣/等伏查順永各屬
州縣向係統𨽻大部官司職守視外省較殊歴來
因時變通互有沿革不無一二曠職侵官有待董
正之處謹條具管見所及敬為
皇上陳之一道員之職掌宜專責成也一重案之審轉
宜有專員也一旗民互控細事應歸印官就近查
[160-7b]
審也一佐貳雜職分轄地方應飭印官嚴加彈壓
也以上四條臣/等不揣冒昧敬獻芻蕘如果言有
可採伏祈
聖主睿鑒敕部議覆施行謹
奏
該部詳議奏聞
硃批諭㫖巻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