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66 四教義-隋-智顗 (T@YI)




四教義卷第二


天台山修禪寺智顗禪師撰


大門第二辨所詮者。夫教是能詮理是
所詮。故因理設教籍教顯理。即理非教即
教非理離理無教離教無理。故思益經云。菩
提之中無文字。文字之中亦無菩提。離菩提
無文字。離文字無菩提。以離菩提無文字。故
約理而施教。以離文字無菩提。故即教
能顯理。是則教為能詮理為所詮。意在於此。
所言理者。即是諦也。今約諦明理理能起教。教能詮理。教是能詮理是所詮。今明
所詮義略為四意。一約四諦之理以明所詮。
二約三諦之理以明所詮。三約二諦之理以
明所詮。四約一諦之理以明所詮。一約
四諦明所詮者。即為三一明所詮四諦之
理。二明能詮之教。三明約經論。一明所詮
四諦之理者。有四種四諦。一生滅四諦。二
無生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也。問
[002-0725c]
曰何處經論出此四種四諦。答曰若散說諸
經赴緣處處有此文義。但不聚在一處
耳。大涅槃經明慧聖行。欲為五味譬本。是
以次第分別。明此四種四諦。勝鬘亦有四種
四諦之文。所謂有作四諦。有量四諦。無作四
諦。無量四諦。但涅槃勝鬘明無量四諦。詮次
不同義意少異。問曰前明生滅四諦。是三藏
教半字之義。此事可然。次明無生無量無作云何
分別。答曰若作滿字明義。三種四諦同是滿
教。不須分別。若五味明義。三種四諦義則
不同。無生四諦。此雖大乘猶通二乘。無量四
諦但是菩薩所行之道。無作四實諦乃是
佛之境界。此為異也。初約生滅四諦之理。
明所詮者。即是因緣生滅以明諦理。故法華
經云。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分別說諸
法五眾之生滅。生滅即是起作。故勝鬘經明
有作四聖諦也。所言四諦。者一苦諦二集
諦三滅諦四道諦也所言苦者。逼切為
義。無常三相逼切色心。故名為苦。審實不虛
名之為諦。所言集者。招聚為義。煩惱業合。
能招聚生死苦果。故名為集。審實不虛名之為諦。所言滅者。滅無為義。無有子果二縛。
故名為滅。審實不虛名之為諦。所言道者。
能通為義。戒定智慧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
審實不虛名之為諦。此是生滅四諦。故涅槃
經云。聲聞有苦有苦諦。有集有集諦。有滅
有滅諦。有道有道諦也。問曰道滅聖人行
因得果。可言審實。苦集虛妄何名審實。答曰
[002-0726a]
凡夫虛妄因果。實是虛妄非不虛妄。是則
有漏無漏因果。皆悉審實不可混濫。故遺教
經云。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四諦不
可令異釋。此生滅四諦義。備如數人成論分
別。今不具明。二明無生四諦者。如思益經
云。知苦無生名苦聖諦。知集無和合相名集
聖諦。以不二相觀名道聖諦。法本不生今則
無滅。是名滅聖諦。是則苦集滅道四法。名字
事相是同而諦義有異。前以生滅之理為諦。
今明不生不滅真空之理為諦。亦名四真諦
也。故涅槃經云。菩薩解苦無苦。是故無苦
而有真諦。解集無集。是故無集而有真諦。有
滅有真有道有真故名四真諦也。三乘共
觀得第一義。證二種涅槃。亦是勝鬘經明有
量四諦也。問曰若是三乘通學涅槃。何故解
滅諦明常樂我淨耶。答曰若方等般若所明。
無生真諦三乘共見。而二乘通教菩薩。不見
佛性。不明滅諦是常住也。至大涅槃。為三
乘人同說佛性。故無生四真諦通別通圓。故
明滅諦四德。異於方等大品。意在於此也。三
明無量四聖諦者。如大涅槃經說。知諸陰
苦名為苦諦。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
是名無量苦諦。無量集滅道。至下自當具出
經文。如是四諦之理。涅槃經云悉非聲聞
緣覺所知。故知皆是別教所詮之理也。問
曰此無量四聖諦。是何等四諦無量耶。答曰
今明四教所詮。菩薩學道種智。並得論無量四
諦。但此無量四諦的屬別教也。問曰若爾涅
槃經明四諦無量相。何得定知是別教所詮
[002-0726b]
無量四諦耶。答曰若不明佛性而說無量。即
是前二教所詮之無量也。若明佛性說無量
相者。則任運自成後兩教所明無量也。若
圓教亦名無量四聖諦者。即是無作四實諦
之異名也。四明無作四諦者。如涅槃經明。
約一實諦而辨四諦。即是無作四實。諦明
四實不作四故名無作。觀四得實故名四
實諦也。涅槃經云。所言苦者為無常相。是
可斷相。是為實諦如來之性。非苦非無常非
可斷相。是故為實。虛空佛性亦復如是。無作
集滅道諦在下當具引經涅槃此文即無作
四實諦之明說也。若能依經。解此四諦即
一實諦。是為圓教所詮之理。勝鬘經明無作
四諦。無一實結成。涅槃經不云無作。皆用
一實結成四諦。義既相關。今合兩經立名。故
言無作四實諦也。問曰勝鬘經。明無量四
聖諦無作四聖諦。涅槃經亦有是說。二處
經文為同為異耶。答曰有無量四聖諦。雖依
藏識非無作。有無量四聖諦。亦依藏識即
是無作。所以者何。若約無明恒沙四法事
數論無量。即是別教所詮無量非無作。若約
法性明四諦無量。即是圓教所詮無量。無量
即無作也大涅槃經答迦葉。明無量四諦。
正約事數無量。此別教所詮也。若答文殊明
四諦。即是明無作四實諦也。勝鬘經明二
種四諦。一異未可定判。問曰勝鬘明無量四
諦。何故在無作四諦後。答曰勝鬘經云。依
無作說無量。但依義有三種。一依果說因。
無量即是無作之因也。二明依理說義。無
[002-0726c]
作之理不可思量即是無量也。三依體說用。
無量即是無作之數量也。若解此三義。次無
作後說無量四諦。不足致疑也。問曰無生無
作何異。真之與實何異。答曰若覈名詮義。
一往難者。恒強取意通釋佛意。不無名有所
主。二明能詮之教者。即是四教能詮四種四
諦之理。即為四意。一初三藏教。詮生滅四諦
之理。但生滅四諦之理。即是涅槃經明生生
之義。生生既不可說。云何說三藏教能詮此
理。又涅槃經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即是
四悉檀善巧故能詮也。若是世界對治為人。
用此三悉檀說生滅四諦。此約隨情辨能詮。
用第一義悉檀。說生滅四諦。即是約隨智辨
能詮也。若無情智之機則不可說。此二
機發。則可以方便赴機善巧說生滅四諦。故
法華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
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
及以阿羅漢也。二次明通教詮無生四真諦
之理。無生四真諦即是大涅槃經。明不生
生義。不生生既不可說。云何說通教能詮
此理。又涅槃經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即
是用四悉檀因緣說也。若世界為人對治三
悉檀。故說無生四諦。此約隨情辨能詮也。若
用第一義悉檀說無生四諦。即是約隨智辨
能詮也。若無情智之機則不可說。此機若發
則以方便赴機善巧。而說三乘。向道之人聞
說。即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見思煩惱
也。三明別教能詮無量四諦之理。無量四諦
之理即是涅槃經明不生生義。不生生
[002-0727a]
既不可說。云何說別教能詮此理。又涅槃經
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即用四悉檀因緣說
也。若用世界為人對治。三悉壇。故善巧方
便而說無量四諦。即是約隨情辨能詮也。若
用第一義悉檀說。即是約隨智辨能詮。若
無情智二機。則不可說。若此二機發則
可以方便赴機。而說別教。菩薩聞說即入
十行迴向登初地也。四次明用圓教。詮
無作四實諦之理。無作四實諦理。即是大涅
槃經。明不生不生義。不生不生既不可說。云
何說圓教能詮此理。又涅槃經明。有因緣
故亦可得說。即是用四悉檀因緣說也。若用
世界為人對治三悉檀。說無作四實諦此乃
約隨情辨能詮耳。若用第一義悉檀。說無作
四實諦。即是約隨智辨能詮也。若無情智之
機。即不可說。此機若發則可說也。利
根大士聞說。即開佛智見。見佛性理住大
涅槃也。三明對諸經論者。即為二意。一對
經二對論。一對經者。若華嚴經用別圓兩
教詮無量四諦無作四諦之理。小乘三藏漸
教之初。但詮生滅四諦之理。大集方等及此
經。用四教詮四種四諦之理。摩訶般若用三
教。詮三種四諦之理。法華但用圓教詮無作
四實諦理。大涅槃通用四教詮四種四諦之
理。事如前引涅槃經文。即其義也。二明對
論者。別通經論類經可知。若通申經論。如
中論破一切內外顛倒執諍。外人問曰。
若一切世間皆空無所有者。即應無生無滅。
[002-0727b]
以無生無滅故即無四諦四沙門果三寶。若
受空法有如此等過。論主答曰。汝今實不
知空因緣。諸佛常依二諦為眾生說法。若
不知二諦則不知真佛法。以有空義故
則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一切法則
不成。一切法成者。有四諦四沙門果三寶也。
今釋此語論主破執見既盡。明有四諦四沙
門果三寶者。即是申摩訶衍中三種四諦。三
種四沙門果。三種三寶也。問曰云何得知。答
曰論主說偈故知有也偈云。因緣所生法。我
說即是空。此偈申通教大乘詮無生四諦四
沙門果三寶也。偈云。亦名為假名。即是申
別教大乘。詮無量四聖諦四沙門果三寶也。
偈云。亦是中道義。即是申圓教大乘。詮無
作四實諦四沙門果三寶也。破申之意。大乘
三教只用一偈。作論之巧妙在於斯。次後
說兩品。初品云。問曰已知摩訶衍入第一義。
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答曰論主具明生
滅十二因緣。破六十二見入第一義。即是為
鈍根聲聞弟子。說因緣生滅。因緣即是生滅
四諦四沙門果三寶也。中論前申摩訶衍通
別圓三教。三種四諦四沙門果三寶。後兩品
申三藏生滅四諦四沙門果三寶者。以後世
人根轉鈍應須還用此教。是則中論文略而
義富。申佛四教既明。於四諦之理已顯。故
言有四諦也乃是如意珠論。非唼水論
也。若不解此義。單複織假恐虛棄功夫。四
假通佛大小乘經。意終難見也。第二約三諦
[002-0727c]
明四教所詮之理者。即為三意。一明三諦所
詮之理。二明能詮四教。三約經論。一明三
諦所詮理者。三諦名義具出瓔珞仁王二經。
一者有諦。二者無諦。三者中道第一義諦。所
言有諦者。二十五有世間眾生。妄情所見名
之為有。如彼情見審實不虛名之為諦。故言
有諦。亦名俗諦亦名世諦。如涅槃經云。如
世人心所見者名為世諦。二無諦者。三乘出
世之人所見真空。無名無相故名為無。審實
不虛目之為諦。故言無諦。亦名真諦亦名第
一義諦。故涅槃經云。如出世人心所見。故
名為第一義諦。三中道第一義諦者。遮二邊
故說名中道。言遮二邊者。遮凡夫愛見有
邊。遮二乘所見無名無相空邊。遮俗諦真
諦之二邊。遮世諦第一義諦之二邊。遮如此
等之二邊。名為不二。不二之理目之為中。此
理虛通無擁名之為道。最上無過故稱第一
義。深有所以目之為義。諸佛菩薩之所證見。
審實不虛。謂之為諦。故言中道第一義諦。亦
名一實諦也。亦名虛空佛性法界如如如
來藏也。故涅槃經云。凡夫著有。二乘
著無。菩薩之法不有不無。即是三諦之
理不同之義。此理並為四教所詮。故約三諦
之理明所詮也。問曰所言三諦之理為是隨
情。理為是隨智之理。答曰今約一家明義
所辨諦理。有三種不同。一者隨情。二者隨情
智。三者隨智。此義別當料簡。今且用一途。依
涅槃判三諦之理也。是則一是隨情之理。二
[002-0728a]
是隨智之理。
。又云。二是
隨情之理。一是隨智之理。情智合說以為三
諦之理也。二明能詮之四教詮三諦之理
者。即為四。意一三藏教。但詮二諦之理。所
以稟教之流。不聞佛性常住涅槃。三乘猶存
灰斷之果也。二通教亦但詮二諦之理。所以
稟教之流。亦不聞佛性常住涅槃。三乘猶存
灰斷之果也。三別教別詮三諦之理。所以稟
教之流。三十心但成二觀二智之方便道。登
地方乃見佛性入法流也。四圓教圓詮三諦之理。是故稟教之流。初心即開佛知見。自
然流入薩婆若海也。三明對經論。華嚴但
詮假名俗諦中道。或云。華嚴教詮別相三諦
一心三諦。三藏漸教詮真俗二諦。方等大乘
之教詮三諦。一往同華嚴。摩訶般若亦具詮
三諦。一往同華嚴。法華但詮一心三諦。涅
槃備詮三諦。一往亦同華嚴也。諸論隨經類
之可知。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
空。此即詮真諦。亦名為假名。即詮俗諦也。
亦是中道義。即詮中道第一義也。此偈即
是申摩訶衍詮三諦之理。若下兩品明聲聞。
經入第一義。此即是別申三藏教。詮二諦之
理。第三約二諦明所詮之理者。亦為三意。
一正明所詮之理。二明能詮之教。三約經論。
一明所詮之理者。即是二諦之理也。二諦有
二種。一者理外二諦。二者理內二諦。若真
諦非佛性。即是理外之二諦。真諦即是佛
性即是理內之二諦也。一理外二諦有二種。
[002-0728b]
一者不即之二諦。生滅二諦也。二者相即
之二諦。無生二諦也。故大品經云。即色是
空非色滅空。色滅方空是不即之二諦。即色
是空相即之二諦也。二明理內二諦。亦有二
種。一不即之二諦。二相即之二諦。一不即
之二諦。是無量二諦也。故涅槃經云。分別
世諦。有無量相。第一義諦亦有無量相。非
諸聲聞緣覺之所知也。二相即之二諦。無
作之二諦也。無作苦集滅道名為世諦。即一
實諦故名第一義諦。二明能詮之四教者。若
三藏教。詮於理外不即之二諦。若通教詮於
理外相即之二諦。別教詮於理內不即之二
諦。圓教詮於理內相即之二諦也。三對經論
者。華嚴經詮理內二種二諦。三藏教詮理
外不即之二諦。方等大乘詮理內理外四種
二諦。摩訶般若詮理外相即二諦。理內二種
二諦。法華經但詮理內相即之二諦。涅槃
經通詮理內理外四種二諦。諸論通經類之
可解。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此申理外相即之二諦。亦名為假名。亦是中
道義。此申理內相即不相即之二諦。後兩
品明聲聞入第一義。即是申三藏教理外不
相即之二諦也。第四明一諦之理辨所詮者。
亦為三意。一者正明所詮之理。二明能詮之
教。三約經論。一明所詮之理者。即是一諦
之理也。何等名為一諦。諦名審實。審實之法
即是不二。豈有三諦二諦。皆名審實。今明
真俗說為諦者。但是方便實非諦也。故涅槃
經云。所言二諦者。其實是一。且如來方便
[002-0728c]
為化眾生。故說為二。譬如日月不轉醉人見
轉。當知唯有不轉之日。不醉之人同見。豈別
有迴轉之日。若實有轉日者。不醉之人亦應
並見也。一諦如真日。二諦如轉日。真日審
實可名一諦。轉日不實何有二諦。方便說二。
實義不成故非諦也。今以此一實諦為所
詮之理也。二明能詮之教者。若三藏教通教。
正是煩惱惡酒未吐。唯詮轉日說有二諦。不
能詮一實諦也。若別教詮一實諦。如離轉
日。圓教詮一實諦。轉日即不轉日也。三對
經論者。若華嚴教詮一實諦。帶理內世諦不
即之方便。若三藏教一向不詮一實諦也。若
方等教。詮一實諦同華嚴。有偏真會一實諦
之方便。摩訶般若教詮一實諦亦同華嚴。亦
帶偏真會一實諦之方便。故無量義經云。佛
成道已來。四十餘年未顯真實。今謂何有不
說實諦。但或時赴緣。開二諦三諦不即一諦
之方便所覆。法華教詮一實諦。無復不即
之方便。但詮一切即一實諦也。故法華經
說。二萬日月燈明佛。皆云諸法實相義已為
汝等說。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諸佛法久
後要當說真實。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若
涅槃經同方等。通釋入佛性為異。諸論隨經
類之可解。如中論偈云。亦是中道義。此即
是申一實諦之教也。故青目釋云。遮二邊故
名為中道。即是遮因緣空邊假邊。非此二邊。
則遮真俗二諦名一實諦也。故涅槃經
云。一實諦則無二也。又云無二之性即是
實性也。無二之性即是入不二法門。又一
[002-0729a]
實諦者。即是不生不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
是故淨名居士默然杜口。文殊稱歎意在於
此也。
四教義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