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6 中觀論疏-隋-吉藏 (T)





中觀論疏卷第十


釋吉藏撰


四諦品第二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
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舉出
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舉
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求世間顛倒不得。
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
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
[010-0148c]
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
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
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二者外云。
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
來所說。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
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說。
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
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
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三近從顛
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
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
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但四諦有二種。一
有量。二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
煩惱名集諦。無為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
道諦。此有量也。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
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說五盛陰苦名苦諦。有
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譬
喻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
滅諦。止及觀是道諦。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
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
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
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盡
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
非道諦。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虛空及非數滅
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
非可欣故非滅道。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
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
故非諦。問云何名諦。答二義。一者實是苦。
二生不顛倒解故名諦。問云何名聖諦。答聖
[010-0149a]
人所解。故名聖諦。又昔有凡夫與聖人諍
諦。凡夫云。有常樂我淨。聖人云。無共至佛所
決之。佛云。如聖人所知。以聖人諍得此諦故
云聖諦。數論但解有量。而義不同。數明苦通
三聚。成論但是心。論苦通漏無漏。數但有漏
也。數集通三聚。成論但取業煩惱。數因集有
緣酬前是果。生後為因。但能生義屬集。所生
是苦。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毒蛇之瞋即
是報法名苦諦也。數但取煩惱滅為滅諦。無
漏法滅非滅諦。成論明無漏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成論明
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諦也。數明一切無漏行
是道諦。不取相似。成論明真似皆道諦也。數
明無被導法義。成論明有被導之心。次無量
四諦者二生死為苦。五住為集。滅二死五住
為滅。治此五住惑真解為道諦也。而量無量
復名作無作者。有量之後猶有所作。如分段
苦後更有變易苦可觀。名為有作。變易苦後
無復餘苦可觀。故名無作。餘三亦爾。今言破
四諦者。一破學大乘人謂四諦是無。二者破
小乘人謂四諦是性有。此大小攝一切迷盡。
今破此二人所解。故云破四諦。所以然者。大
乘人撥無四諦。是壞佛四諦義。小乘人計性
有亦壞四諦。又有二人壞四諦義。一者謂。論
主執空故壞四諦。二者自執性有故壞四諦。
此二並是小乘人。而謂有他破之與自立。故
成二種。今破此二事。故云破四諦也又顯此
二人並不解佛大小義。小乘人不解佛因緣
有成性有。大乘人不解佛大乘空成邪空。既
[010-0149b]
迷大小俱惑二諦。論主明慧內充慈風外扇。
救濟此大小乘人。故破彼兩迷明無如此空
有。故云非空非有即是中實。中實者實無如
此有無也。即申佛因緣有無。方是假名。假名
故有中道。如下云。亦是假名。亦是中道。又
破此大小。明無如此大小。是中實方是因緣
假名大小。即是假名因此大小令識道未曾
大小也。又觀論始末意從因緣品至四諦之
前。外人執有難論主。此品初外人執空難論
主。初執有難顯外人不識空。今執空難明外
人不識有。即迷二諦也。亦是初執小乘難論
主。今執大乘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大小。又初
已來執性有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因緣有今
執邪空難論主。顯外人不識正空。論主憐愍
如此迷倒。是故破此空有明畢竟無如此空
有。後申因緣二諦空有也。又顯外人上來執
有難論主。不依空難難不成難。今執空難論
主取空相。難難亦不成難。執定性空有難不
成難。執定性空有答不成答。問何故就此品
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答自論初以來。單破
世間或單破出世。但四諦既總攝世間出世
間。為佛法大宗。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
四諦。問論主有四諦不耶。答論主不曾有四。
亦不曾無四亦四不四非四非不四。故法品
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也。問論主既不
曾有四不四。何故佛經說有四諦。答雖非四
不四為眾生方便說四不四。故下偈云。諸佛
依二諦為眾生說法。大品云。二諦中眾生雖
不可得。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論釋云。
[010-0149c]
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亦爾。為著
有四者說無有四。為著無四者明有四諦。至
論諸法未曾四不四也。品開為二。第一外人
過論主執空為失。第二論主破外人執有為
共。蓋是寄外人以破空見。息執教者之斷
心。就論主破有除謂情之常見。四諦既是佛
法之大宗。具攝世出世法。故就此品破斷常
見。顯示中道令因中發觀也。就外人過論主
中又開為二。一長行二偈。長行可有二義。
一者生起從顛倒品。次有四諦品所由。二者
將欲過論主空。故前立有四諦義。就偈為二。
第一過論主無四諦三寶無出世法。第二過
論主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初又二。前半行
牒論主執空。如是則無有下。第二為論主生
過。又開二別。初明無四諦。次明無三寶。以
無生故則無苦集。以苦是所生集為能生故
也。以無滅故則無滅道。道諦能滅。滅至滅
諦。既其無滅。何有滅道。以無四諦故下第二
明無三寶。又開二別。初別明無三寶。次半
行總結無三。別明無三即為三別。就無僧寶
中又開為二。初兩偈別明無僧。次半偈總結
無僧。兩偈為二。初偈明無四行。次偈辨無
向果。文並易見。又初一偈無四諦境。次一偈
無四諦智。第三偈去明無僧寶。此解好宜依
之。後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空法壞因
果下。第二過論主執空失因果罪福。問前已
明無四諦。三寶總破世出世因果。今何故復
說。答凡有三義。一者上來明執空之人。無
佛趣鹿園所說四諦三寶。訖至雙林之教。今
[010-0150a]
明無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人天因果罪福。
故執空之人備破五乘教也。二者上明無內
法因果罪福。今明無外法因果罪福。謂世間
仁義禮智等。三者上來明無罪福境。今明無
有罪福三寶。四諦是罪福之境。信之則生福。
謗之則招罪也。答中三十四偈。大開為三。
第一十三行明外人迷空。汝上所說空法有
過者下第二破外人著有。若無有空下第三
二行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緣。就初
又二。第一明外人迷空橫生邪難。汝謂我著
空下第二明論主悟空是故無失。二章各四。
初章四者第一明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難。
第二明外人不識二法故橫生邪難。第三敘
外人不解一法故橫生邪難。第四以不解上
三門。封執定性一法。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問何故敘外人不知三法。答凡欲答外問必
須識是問非問。今敘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
問則不成問。即是答問也。初明不知三法者。
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
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
治有病。是故說空。若復著空佛所不化。三
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
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
福。故因緣品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
應等。如是則無二諦。又空義者說空為明不
空。故下云。空亦復空。汝封執取空相故不知
空義。諸佛依二諦下。第二明外人不解二法。
故興邪難也。以不知有宛然而無所有。故不
知第一義。不知雖無所有宛然而有。故不識
[010-0150b]
世諦。是以興上邪難也。問外人何時失二諦
耶。答從論初至四諦之前。執諸法有實性不
信畢竟空。故不知第一義。從四諦品執畢竟
空。謂無三寶四諦。不識世諦又敘說二諦。來
還釋成上三法。上云不知空者。不知第一義
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諸佛住二諦中。為眾
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空
義者正是第一義諦空。非世諦空也。又敘二
諦來者外人著空失於世諦。既失世諦亦失
第一義。如因緣品中敘之。今對外人無二
諦。故明有二諦。所以今文述二諦也。又敘說
二諦即是論主自免過。我有二諦義。第一義
則空無三寶。世諦則有三寶。汝若就第一義
難則成我義。若就世諦難我世諦有三寶。復
何得作無三寶難耶。又敘說二諦意。上來明
空者無汝所見因果等法。故言無耳。非無佛
法因緣二諦也。又此品明四諦。二諦是諦之
流類。故明二諦也。三偈即開為三別。初偈
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說法。故無上過。第二偈
明外人不識二諦。故於空有中並皆有失。
第三偈明釋疑難。初上半正明依二諦說法。
下半列出二諦名。問何故云佛依二諦說法。
答依世諦說法。則三寶四諦宛然不失。故無
上過。即顯外人不知世諦故橫生過。以依第
一義說法故。我上來明一切空。即顯外人執
法有性失第一義。問云何稱依二諦義耶。答
於凡聖所解空有皆實故稱二諦。依此二實
而說故所說皆實。故云依二諦說也。問云何
是二於諦。云何是教諦。答所依即是二於諦。
[010-0150c]
以於凡聖皆是實故秤二於諦。亦是於二諦
謂色未曾空有。於二解是實。故云二於諦。
百論引棗㮈望苽皆不虛。智度論引無名指
形有名指皆實也。能依即是教諦。佛依此二
諦為物說法。皆是誠諦之言。故稱為實也。
問能依有異不。答依第一義說此是真實說。
依俗說者此是方便隨宜說也。問說人天及
二乘是方便說。今說大乘人法等。云何依俗
說法皆是方便。答實相不可說方是真實。凡
一切言說皆是方便也。問二於諦為是失為
是得。答一往二於俱是得。於凡是實故於凡
為得。於聖是實故於聖稱得。若以凡聖相望
則凡失聖得也。問叵有凡聖皆失不。答若言
一色未曾空有空有自出二情。則凡聖俱失。
今文是總判凡聖。故以凡為失。以聖為得。
又三句。一但失非得。謂凡於也。二但得非
失。謂佛於也。如涅槃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
即是第一義諦。三亦得亦失。即二乘之聖形
凡為得。望大士為失也。講此文多有異說。
慎勿信也。宜以長行為正也。下半明二諦名。
而世俗稱諦者。此於世俗人是實故稱世俗
諦。亦勿信人語也。第一義則有二實。一者體
是諸法實相。故名為實。二於聖人了達有於
實解。復是真實。世俗體非真實。但有於凡
是實。故二諦實義異也。問俗但有於情為實。
亦有法體實耶。答就俗之中亦有因果。不可
差異。故名為實。但望第一義皆是妄謂皆是
不實。亦第二偈顯得失者。外人不識空有
二諦故失三利。謂自利他利共利。論主識二
[010-0151a]
諦故具三利。以解第一義故生波若。了世俗
故生方便。有波若方便則生三世諸佛。故淨
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
無不由是生也。自悟二諦名為自利。令他解
謂他利。俱解即共利。又解第一義生實慧為
自利。解世俗生方便為他利。具了為共利。
問長行釋世諦何故舉本性空。答欲釋成於
義。明理實性空但於凡謂有故名為諦也。又
欲辨由空故有。所以釋有而舉空也。下釋第
一義亦舉有釋空。賢聖了六道顛倒本性空。
故於聖為實是諦。若謂一切法不生下。第三
明二諦相資。若望百論釋疑故來。外人云。
第一義有二實。一道理是實相故名實。二於
聖人得如實解故名實。具此二實可得是諦。
又佛可依之說法。以三世十方佛皆欲令人
得實利故也。俗有二義故非實。一非實境。二
非實解。云何名諦。佛復何故依之說法耶。
問第一義二實文出何處耶。答前文云。於聖
是實。此是解實。今文云。一切法本不生是第
一義。此是境實。第一義既二實。世俗二不實
可知也。偈上半正答問。世俗雖是二不實。但
要因世俗為方便得顯第一義耳。如理雖無
三要因三為方便得悟一。問云何世俗為方
便耶。答一切言皆是世俗。因世俗言得無言。
故以無言言為世俗。言無言為第一義也。問
有幾種言耶。答有二種言。一者說世俗中言
如瓶衣等。亦表第一義無言之道。故涅槃云。
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宣說世諦耳。二者
以言言於無言。即為第一義立名名為第一
[010-0151b]
義。因此言欲顯無言。若不言於無言。眾生何
由識理無言耶。問二言之中今用何言。答後
意為正。若依百論答者俗雖具二不實。但於
凡是實故稱諦也。若依今文生起此偈來者。
我已知俗是凡諦。但應立聖諦。何須立凡俗
諦耶。問此與舊何異。答舊是龍樹義。云何
乃問與舊何異。問他亦作此釋。云何異耶。答
須知。世諦雖說而未嘗言。真雖無言而教彌
法界。下半云。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者。
亦異釋云云。今明。以見第一義生波若。滅諸
煩惱故得有餘涅槃。滅報身得無餘涅槃。問
涅槃與第一義何異。答不敢信人慢語。涅槃
品云。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則知。涅槃是第
一義異名耳。但對世故名第一義。對生死故
名涅槃也。不能正觀空下。第三明有所得人
不解一法。橫為生過。一法者謂一實相空也。
由不善達空故自墮無三寶四諦。故為空見
所害非是空義。破三寶四諦也。故失在於外
人。過非是龍樹。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
空。不以身見墮惡道中。世尊知是法下。第四
偈明有所得人不善達前三門故。障如來初
成道。不得早說大乘無所得法。上來敘外人
障菩薩。不得說無所得法。今敘外人障佛。不
得說無所得法。又接上文生者。上明呪術難
作不如不為。今法相難說不如不說。上半正
明空義甚深。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
第一。大品亦云。我初成佛常樂默然不樂說
法。下半明眾生鈍根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亦如法華云。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
[010-0151c]
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有人云。此論但釋波若
不釋法華。蓋是不看論耳。汝謂我著空下。
第二論主悟空自免過。七偈亦分為四。第一
明空義無失。第二明空義為得。第三略出有
過。第四引經證空為得。初又二。第一明空無
失。第二明空為得。初偈上半牒下半正免過。
若是邪見之空此則有過。若是二乘但空此
亦有過。今是無所得空空不住空。故空有俱
離。所以無失。又是不壞法說空。是故無過。第
二偈上半明由空故一切法成。顯論主無過。
下半明無空義一切不成。顯外人有失。問云
何由空一切成耶。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
空非有。今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故云一切
成。又由第一義空故有世諦。故二諦成則一
切成。若無空則第一義不成。則世諦亦不成。
故一切壞也。又以有空一切成者。由第一義
空故生波若。由波若斷煩惱有三世佛。由佛
故說世出世一切教。故長行云。世出世皆
成。汝今自有過下。第三略釋執有為過三偈
為二。初偈明外人有過不自覺知迴與論主。
第二兩偈略出外過令外覺知。初偈上半法
說。下半譬說。譬說云。乘馬人自忘己所乘
之馬。而謂他人乘馬。外人自有無三寶四諦
等過。而不覺知謂他人有無罪福之失。若汝
見諸法下。第二兩偈釋執有為過。即二。第一
偈略明無因緣過。汝見法有自體則不須假
緣藉因。故破因緣破因緣則破空。破空則破
二諦及中道。第二釋前偈。廣明有三種過。一
破因果。二破人法。此二破體。下半破相也。
[010-0152a]
眾因緣生法下第四引經證。顯前有所得定
性有過。顯論主無所得空無失。兩偈為二。初
偈明因緣生法離斷常過。第二偈攝法。則顯
外定性有為失。釋此一偈多種形勢。今略述
數條。一者就破病漸捨釋之。因緣所生法者
破自性故且言因緣。此一轉意也。我說即是
空惑人復謂。乃無性有而有因緣。故今明。
因緣生是無耳。何時因緣生是有。此二轉也。
亦為是假名惑者復云。既是空。即作無解。
故今明。只空是假。何故爾。成論師明真諦
空非假。故今更反擲。只空即是假。即彈空心。
彼即謂。若爾是二諦相即前有即空。今空即
有。只是空有二諦義。故今明。此即是中道。何
時是二諦。借中以彈二。二去不二亦捨。即了
悟也。次直依因緣正義釋者。所言因緣所生
法者。經說因緣或離或合。皆作因名猶如佛
性。皆作緣名猶如四緣。亦因亦緣如十二因
緣。如無明望行體未有。而為無明所辨。親義
為因。行起望無明我非都無。但假借汝起故
無明是緣。所以無明亦因亦緣。今明。隨緣離
合義無定也。所生法者數人六因四緣所生
是實法。成論三因四緣所生也。此即是空者。
以所生是能所能所不自所。不自則不所是
故所空也。亦為是假名者。空所不自所故不
所。所空不自空故不空。不知何以目之。故云
假名說空所假名說所空。此空所所空。皆是
無名相中為引導眾生故假名說耳。問何故
假名說空所所空耶。答欲為令因空所悟不
所。由所空悟不空。故言亦是中道義。以空所
[010-0152b]
不所所空不空故即中道。次就中假義釋者。
因緣所生法此牒世諦也。我說即是空明第
一義諦也。亦為是假名釋上二諦並皆是假。
既云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是有宛然
而空。故空不自空。名為假空。空宛然而有有
不自有。名為假有。亦是中道義者。說空有
假名為表中道。明假有不住有故有非有。假
空不住空故空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次
依長行就三是義釋者。因緣所生法。大小乘
人同知諸法從因緣生。我說即是空下。第二
明因緣是三是義。小乘有所得人聞因緣所
生法。唯知是有。不識因緣是於三是。今示因
緣生法是於三是。一因緣生法是畢竟空。所
以然者。若有自性則不從因緣。既從因緣生。
即是無自性。所以是空。亦為是假名者示第
二是。明因緣生法亦是假名。所以秤假者。
前明因緣生法我說是空。然因緣既本不有。
今亦不空非空非有。不知何以目之。故假名
說有亦假名說空。亦是中道義者示第三是。
明因緣生法亦是中道。因緣生法無有自性
故空。所以非有。既其非有亦復非空。非有
非空故名中道。然小乘之人不知三是。即有
三失。謂失空失假失中。若執諸法自性者亦
不識因緣。故有四失。第二偈上半攝法。恐
外人不信因緣謂眾緣中有性。是故明攝法
也。下半結三是。既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亦未曾有一法不是空不是假不是中。今略
舉一耳。問論主引何處經偈。答是華首經佛
自說之。故稱我說即是空也。長行云。汝上
[010-0152c]
所說下。此生第二段還有所得定性人過也。
又開二別。第一牒外人義。第二推過還外人。
即對前兩章也。如是則無有下推過還外人。
就文為二。第一對上還其無四諦三寶過。第
二對上還無因果罪福過。然勿將此性有但
安薩婆多上。今有所得大小乘人執有一豪
人法體。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初又二。第
一對上還無四諦過。第二還無三寶過。就初
又三。一總明無四諦。二別明無四諦。三總結
無四諦也。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無滅故即
無滅道。執自性有便無四諦。問論主說空。
空可無有生滅。故無四諦。外人執有有生滅。
便有四諦。云何無生滅四諦。答無所得無定
性故。未生可得生。不滅可得滅。有所得既
是定性。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令生。故無生
也。既其不可令生。豈得有滅耶。譬如定無
無不可令有。既定有亦不可令無。故無生滅
也。苦不從緣生下第二四偈。別明無四諦。
則釋前章門。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五陰。
故是苦。無常刀亦切無漏五陰。但無漏被切
順向涅槃。是故不苦。故能切則通漏無漏。
所切則有苦不苦。今破云。有漏五陰既有定
性。無常不能切之是故不苦。成論師明三苦
各有通別。覺惱為別苦苦。領緣不覺為通苦
苦。樂受壞為別壞苦。無常遷滅為通壞苦。
後心追患前心為別行苦。無常所役為通行
苦。今以二義破之。一者作通別六苦義不
成。如前苦品引俱舍論釋之。以苦受具二時
苦故名苦苦。樂受壞但一時苦名為壞苦。捨
[010-0153a]
受為無常所役名為行苦。行苦則通。餘二則
別。云何言三苦皆有通別。問行苦若通何故
但約捨受。答捨受無前二時苦。但有行苦。
故就別說通耳。二者縱汝有通別六苦。無常
是行壞二苦具。前有無常未有苦。無常何所
役耶。若即無常是苦。云何復云無常是苦具
耶。苦若有定性下破無滅諦。成論師云。有
餘滅二心。無餘滅空心。故滅三心名滅諦。
問為壞有得滅。為本有滅。若本有滅則與數
同。若壞有得滅滅則始生。又問滅既本有
者為有因為無因。無因則自然同外道。有
因則無常。問毘曇滅是本有。苦集既有定
性。則不可滅。云何滅苦集得本有滅耶。若無
有苦諦下第三總結無四諦。觀此文是重破
道諦。若苦定有性下第二還其無三寶過。就
文為二。第一總明無三寶。第二別明無大乘
因果。無三寶即為三別。無三寶中一一對上。
初別明無僧寶。次總結無僧寶。初一行十二
字明無四行。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
果始是無僧寶。問汝本來有境。亦應本來有
智。若本不見今見者。亦本不境今境。若本境
今亦境。亦本不見今不見。若心有可修理。
若有理則是有。今不須修。今既須修則知無
理。二若乘前破者本由境生智。前求境既不
得。智由何生。及四果下第二還外人無四果。
若無有四果下還外人無八賢聖。以無八聖
故下還外人結無僧寶。次一行偈明無三寶。
如文。問曰下第二別明無大乘因果。今觀此
文猶是小乘中佛乘名大乘義耳。前問次答。
[010-0153b]
問有二。初領前無也。究竟道下第二立後有。
立中為二。一立極法。因是道故下立於至人。
答中兩偈為二。初破其人法。第二破無因果。
答意云。汝立人法自不成。則汝是破人法人
也。大論第四卷迦旃延云。先有菩提果遣智
慧信語身云。可修三十二相莊嚴身。我然後
來。此先有果後修因。既先有果未有因。是
何果耶。復何用修因耶。又先有菩提未有佛。
故汝說不因菩提有佛。問但破小乘因果。
亦破有所得大乘耶。答正破有所得大乘。
傍破小耳。問云何破大乘因果。答汝言金剛
心是無常生死位。後心是涅槃佛果常位。生
死盡於前佛果起於後。因滅無果前。果起
無因後。豈是因果。因果不成故即自破三寶。
何關我破也。又問因果定二不。答因無常豈
是果。果常豈是因。若爾經云。諸有二者無
道無果。問經云。行因得菩提果。得果竟後入
生死教化眾生。云何無也。答菩薩不為行因
取果。但為引道眾生故。夜半踰城捨欲令悟
無所有耳。若於菩薩何曾言有生死。亦不言
有涅槃。亦不言有因。亦不說有果。並是教化
眾生故開二耳。又問汝行因得菩提。為至果
為不至。至則常不至則斷滅。並無因果。又菩
提何時是因果。非因假名名之為因。非果
假名名之為果。亦非四五。無四五果名四五。
故云五菩提耳。為淺深假名淺深。故發心為
淺佛為深。四為因佛為果耳。雖復勤精進下
第二破因果。明汝謂凡夫修因得佛果。凡夫
時未有佛。佛時無復凡夫。若凡夫時定無佛
[010-0153c]
者。雖復勤修終不得佛。以不得定不得無佛
定無佛。終不得為佛也。又此是用大乘破小
乘義。大乘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並皆成佛。
小乘人不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若爾既無
佛性。雖復修行終不成佛。問小乘人亦云。
一切眾生有三乘性。至忍法時餘二性非數
緣滅。故三乘中隨成一乘。云何言不明佛性。
答大乘中明唯有佛性無有餘性。故得成佛。
小乘不明唯有佛性。則破大乘佛性義。既無
大乘佛性。云何成佛。又小乘人有佛性。佛性
是無常破大乘佛性常義。故不得成佛。此偈
即釋涅槃經文。故不應言但申波若。又依文
釋此偈。小乘人謂六道性恒非佛性。性者體
也。故凡聖體異。若爾非定非異定異。云何非
得成是。凡得為聖耶。又問大乘人明有佛性。
得成佛不。答有所得大乘人釋佛性皆不成。
如雖有十家釋於佛性。皆云佛性定常。但當
現為異。而眾生及心皆是無常。故心與眾生
恒非佛性。云何成佛。若諸法不空下第二還
其無罪福過。又開為兩別。初明無罪福因果。
二明無世俗法。還對前二也。就初文二。前
明無造罪福之人。次兩偈明無罪福之法。夫
論罪福不出人法。既無何有罪福。汝云。我說
空則無人能殺。亦無所殺亦無刀杖故無罪。
亦無能施所施人。亦無物故無福。若汝今有
定性能殺所殺及刀杖。各住自性不得動。
故無罪也。各住性不得施亦無福也。汝於
罪福中下第二明無罪福之法。兩偈為二。
初明因果相離無罪福。次明因果不相離亦
[010-0154a]
無罪福。凡有罪福不出此二此二。既無故知
無也。初偈上半牒。言不生者此是未生為不
生耳。下半破罪福因中未有於果。則是因果
相離。云何因能生果。又以外人執有定性。
故果報不應從罪福。若不從罪福生。則離罪
福而有果報。偈文正爾也。第二偈直明因果
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性。是故果空。
由果有因因亦空也。又釋二偈二開破之。汝
言有罪福果者。為從因生果為不從因而生。
初偈破不從。第二偈破從。汝破一切法下第
二還於世俗過。三偈為二。初偈為總後二為
別。偈易知也。今問他義。汝世諦有因果。真
無因果。則一邊有。一邊無。一邊破。一邊不
破。若說真則破世諦因果。說世則破真諦無
因果。若因果無因果二理並則如二角。又如
畫石。若真俗混成一物則俱失二諦。若破於
空義下第二別明無世俗。初偈明無人法之
體。次偈失萬物之相。世俗法中不出體相也。
又初偈無造作過。後偈有常住過。偈易知。
今問他義。汝因若無果明因生果。則應將無
作有。以兔角為牛角。若不將無作有便將有
作有。既已有竟。何須作有。如已有因竟不應
更作因。已有果竟者何須更生。又若因無果
而無作有者。色應作心心應作色。常作無常
無常作常。若有作有既已有。何須作。如是
無不作有有不作有。亦有亦無亦不作有。又
汝言從生死無常作佛果常。佛果常復應作
生死無常。若不爾豈非定性。他問我。人法
是世諦假有。何時是性。問汝。名字為假實
[010-0154b]
為有此假不。若實有此假豈非定性。若言非
性可得假作無假義以不耶。次偈明無相。如
文。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總結誡勸。
此品具破世出世。故須明誡勸。又得失是於
大事。如波若云。波若為大事故起。所謂示
是道非道。今亦爾。示有所得定性此非是道。
示無所得因緣名之為道。故次明誡勸。前偈
明誡。次偈明勸。前偈誡令捨一切有所得定
性。汝若執有定性世出世一切得者不得。一
切失者不失。故宜應捨性。偈中以定性故。
所以未得不得無斷煩惱及盡苦也。次偈勸
學因緣。一切得者。得一切失者。皆失偈中略
明見因緣。有二種利益。一者見人則是見佛。
次明見法則見四諦。長行云。見因緣則見法
身者。因緣即寂滅性。寂滅性則施四句超百
非。故如來品以寂滅為法身。又只丈六即是
法身。故高丈六而不見其頂。下豈定下耶。
若言其高那復丈六。故知。不高不下非邊無
邊。故肇師云。豈捨丈六而遠求法身。涅槃
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問見因緣但見法
身。亦見應身。答見因緣寂滅即見法身。見寂
滅因緣即見應身也。若三身明義見七尺身
具見三身。七尺本寂滅即法身見於法身。與
法身相應即應身。而七尺宛然故是化身。見
四諦者見寂滅因緣即見苦集。見因緣寂滅
即見滅道。涅槃經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
佛。見佛見佛性。即是今論所引。問論主何故
明見因緣。答須識此論大意及佛法大宗。正
破性申因緣。上破性有性空竟。今申因緣有。
[010-0154c]
因緣有即畢竟空。故是因緣空。宜須以此為
正意也。


涅槃品第二十五



問何故次四諦品破涅槃耶。答大小二乘并
有四諦一諦。小乘明有量之四。宗歸一滅諦
也。大乘說無量之四。亦宗歸一滅諦也。所
以大小宗歸一滅者。三諦皆是有為。唯此一
滅是無為常住。又此滅是究竟無餘極果故。
三諦歸斯一極。故前破四諦今觀涅槃。又由
稟四諦教生解。斷煩惱故得涅槃。故前觀四
諦後觀涅槃。又成論者云。四諦平等即是涅
槃。大品盛有此說。故上明四諦空即謂空是
涅槃。是故今品具明四句並非涅槃。何得以
空為涅槃耶。問何故二十五品最後破涅槃
耶。答外謂涅槃是安神之本宅凡聖所同歸。
故肇師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
會。諸方等經亦盛談此說。故法華云。究竟
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是故最後論於涅
槃。二者論佛出世大意。為令眾生捨於生死
得大涅槃。若爾必有生死者可捨。涅槃可得。
斯理不差。決定有故最後論之。三者外謂。龍
樹出世作論。破病申經大宗。亦令眾生脫生
死苦得涅槃。若不為脫生死苦令得涅槃。何
事破病申佛教耶故知。造論終歸涅槃。故最
後論也。四依經說雙林最後既說涅槃。是故
論主最後論也。釋涅槃不同。外道七師小乘
二說方等四計。外道七師者一執涅槃與無
煩惱不異。二計涅槃是無煩惱因。三立涅槃
是無煩惱果。四明畢竟無處名為涅槃。此如
[010-0155a]
百論破常品說。次檀提婆羅門計於此身即
是涅槃不須更滅。此明欲界為涅槃。次阿羅
羅計無想為涅槃。此計色界為涅槃也。欝頭
藍弗計非想為涅槃。此計無色界為涅槃也。
此三外道以三有為涅槃。合前為七種也。小
乘二師者。一毘曇計無為涅槃是常是善。本
自有之在煩惱外。後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
行者。二成實明涅槃但是無法。非三性攝。從
善因得義說為善。大乘四種者。一者明涅槃
性體是世諦之法。所以然者陶練小智終成
大覺。累無不寂德無不圓。故涅槃名為有法。
第二釋云。以空為涅槃。即是實相。實相名第
一義諦。三釋云。涅槃非真非俗。世諦是麁有。
真諦為妙無。涅槃異彼麁有。亦不同妙無。故
出二諦外。四釋云。四句內並非至極超出
四句方是涅槃。唯四師不同大明二種。成實
者明本始有二種涅槃。十地師明性淨方便
淨。方便淨修因所得。性淨則古今常有。然
方便淨猶是始有異名。性淨則本有殊稱。攝
大乘論四種涅槃。一本性寂滅。二有餘。三無
餘。四無住處。釋無住處二。初依三身品法身
不住生死。應身化身不住涅槃。次用二無我
理三無性理。無所住處為無住處。又此四師
同釋。涅槃備於三德。謂法身般若解脫。所以
立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義。生死與涅槃相
對生死有於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明
於法身。對業障故辨於解脫。對煩惱障說於
般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
業自在。具般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
[010-0155b]
自在。具如涅槃四相品明。三者德雖無窮三
義足略。無境不照名為般若。無感不應名為
法身。無累不盡稱為解脫。四者為對二乘三
德不圓。有身智時解脫未足。解脫若足即無
復身智。故明如來三德圓滿。問此品何故破
涅槃耶。答略明四義。一者惑人執非涅槃為
涅槃。故須破之。所以然者。涅槃不如惑者所
謂種種推拆橫計涅槃。故須破之。二者惑人
執涅槃為非涅槃。所以然者。生死本是涅槃。
而謂生死非是涅槃。故須破之。故下文云。
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
釐差別。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
三者雖有內外大小不同同言有涅槃。若爾
便成有見。既成有見乃是生死。不名涅槃。故
有所得人若生死若涅槃。皆是生死。今求此
生死涅槃不可得乃名涅槃。又言有生死則
為生死所繫。執有涅槃為涅槃所繫。涅槃名
為解脫。既是繫縛。何名涅槃。今此品求生死
涅槃不可得。脫於二繫名為解脫。方是涅槃。
四者欲釋諸大乘明涅槃義。如大品云。若得
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夢。所以然者。諸法未
曾生死。亦非涅槃。但為眾生虛妄故成生死。
為止生死故強說涅槃。生死若除則涅槃亦
息。故華嚴云。生死與涅槃二俱不可得。是法
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品開三章。第一論涅
槃。第二論生死。第三總結。初二。第一論所
證涅槃邪之與正。第二論能證之人邪之與
正。初又二。第一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第二
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所以開此二章者。諸
[010-0155c]
方等經大明涅槃橫絕百非。竪超四句。累無
不寂德無不圓。初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明
橫絕百非。次廣破邪涅槃辨正涅槃。竪超四
句。初門為二。一者略破邪涅槃。二者略申
正涅槃。初又二。初寄外破空非涅槃。次就論
主顯有非涅槃。所以破此二者空有是諸見
根。又是障道本。又是大小所執。大乘人多執
空。小乘人多執有盛行於世。初偈上半牒空
義。下半正破空。若一切法空則無煩惱生。故
無所斷。則無有餘。若一切空則無五陰生。何
所滅。故稱為無餘。此難通大小乘人。小乘斷
四住惑。滅分段身名二涅槃。大乘斷五住惑。
滅二生死名大涅槃。今既言無生無滅。則無
此大小二種涅槃。是為邪見。問上品已云一
切無生滅。今何故復問。答畢竟空義難解難
入。作論將竟故數數論之。如大品下帙已去
說般若將竟。善吉頻問。若諸法畢竟空云
何有六道。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三乘。今亦
然矣。答曰下第二就論主。破有非涅槃。上
半牒有。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內外裁有一毫
法即是定性。不可斷滅。故亦無二涅槃也。
長行云。所名涅槃者發下略示正涅槃。然前
破邪亦即是申正。以破有無二見得脫二見。
即是解脫。名為涅槃。今申正涅槃亦是破邪
涅槃。所以然者。正涅槃既成邪涅槃即破。
如諸方等經直明因緣無所得義。而有所得
即破。又上是就緣假破。就其覓有無涅槃皆
不成。今是對緣假破。申正涅槃對破邪說。
在邪既去正亦不留也。又前破其有涅槃故
[010-0156a]
言無。即無汝所見。今破其無。是故言有。皆
是對緣假破也。無得亦無至者就小乘義。
有為 名得。無為果名至。盡相續為斷。不
遷名常。諸行始起為生。諸行終為滅。今皆
不爾。故云無得無至乃至不生不滅也。若
破大乘者如來是能得之人。三德涅槃為所
得之法。金剛心道諦因為能至。佛果為所至。
五住惑斷為斷。常樂果為常。二死盡前心為
滅。佛果起為生。涅槃皆悉不爾。是故云無
得無至等也。涅槃既橫絕百非。亦應云非餘
非無餘。非性淨非不性淨。非本非始。今但非
此六破病略周。類如八不也。復次經說涅槃
下。第二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前長行發起。
即引經為章門。下偈釋經即釋章門。所以引
經者。以一切外人不信論主之言故也。具二
意。一明涅槃絕四句。即是破四句邪涅槃。
申絕四句正涅槃也。二者內滅者依楞伽。云
實無外有無四境可滅。但自由內起四句心。
見外境有四耳。今息內心四見。即是涅槃。
故名內滅也。偈文二意。一對前略破邪涅槃。
今明廣破邪涅槃。二者對前略申正涅槃。
今廣申正涅槃。今此二門常具二義。破邪中
即申正。申正中即破邪。無別有申正文也。
所以然者。此論破有二門。一逈破門。二破
邪即申正門。申正門中亦有二門。一逈申門。
二申正即破邪門。上來多就逈破申門。此品
帶破申門。若不信此門意尋文自見也。所以
破四句者。上辨橫絕百非。今明竪超四句。
則於破申略盡。破四句應為四別。今以類例
[010-0156b]
分為三章。初七偈破有無是涅槃。第二四偈
破亦有亦無是涅槃。第三二偈破非有非無
是涅槃。初七偈為二。前五偈別破有無是涅
槃。第二兩偈合破有無是涅槃。五偈為二。初
三偈破有是涅槃。次兩偈破無是涅槃。三偈
即為三別。第一偈作老死相破。第二偈作有
為破。第三作有受破。老死相破者。若破外道
者此破三有涅槃。如上三師檀提欲有為涅
槃。乃至計非想以無色有為涅槃。涅槃既是
三有。便是老死。若破內法有所得義者。必
言有於涅槃則是有得義。有所得義便是二
十五有。故有老死也。若破地論師亦麁可是
有。妙可非有。又若有而非老死應老死而非
有。若老死必有亦有必老死。又佛果有生有
生必有滅。則是有老死。彼若云佛果生是常
生非三相中生。亦應常老非三相中老。若言
老是衰謝之法故無老者。亦應生是起動之
法便無有生。若言常生非起動。亦應常老非
衰謝。次地論師云。我性淨涅槃古今常定不
起不滅。故無上過。問既不起滅有隱顯不。答
有隱顯。問既其不生。亦應不顯。若取無惑妄
為顯。亦取無惑妄為生。若生論體生亦顯論
體顯。既是有所得義。設有言通而理致終屈。
問此中但逈破有是涅槃。何處明申正涅槃
非是有耶。答宜細詳偈文。偈云。涅槃不名
有。此則帶申正而破邪也。長行意亦然。第
二偈有為破者。若破外道義既是三有。便是
有為。破內義者。若執涅槃是有則是有所得。
有所得故不離有為。智度論三十一卷云。有
[010-0156c]
人捨有為著無為。以著無為即成有為。五十
五卷云。汝無為從何而得。若因有為而得無
為。亦因無為而得有為。若爾此兩相因。即更
相為故皆是有為。若破常義者既稱妙有。應
是妙為。若妙故非為亦妙故非有。彼云。有
是法體。為即是相。佛果是法體之有。已離生
滅之相。故非是為。並云。若涅槃離相故非為
者。亦應涅槃離始故非生。若始起故名生。
亦始起故名為。又並。若有而非為亦為而非
有。長行云。以理推以無常法尚不有者。現
無常求尚無蹤。何呪常不可見。而是有耶。當
知。即是破有所得常義。舊人不應怪今難也。
第三偈有受破者。若涅槃是有則是有受。受
是煩惱根。何名涅槃。問涅槃是有云何名受。
答汝若作有解即受著有。若不作有解不應
言有是涅槃。唯有此二義。下半明無第三。無
第三者無有不作受著而是有者。下諸受著
門並作此三意也。大品云。菩薩得無受三
昧。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汝今乃受於
有。此是受中之受。何謂無受。問我妙有涅
槃絕百非故是不受。答雖絕百非心有此有。
故終是受也。問曰下生第二無是涅槃。前問
次答。問中前領有非。次立無是。若作二外道
義者。前三外道同立有是涅槃。今一外道立
無是涅槃。故百論云。外曰。有涅槃是無。
若就內外義者。前明外道立三有為涅槃。今
是內法數論小乘立滅三有為涅槃。若作大
小乘論者。前是小乘立事斷無為。即是世諦
名之為有。今立真空第一義諦名為涅槃。
[010-0157a]
若今昔明之前執今妙有。此執昔斷無。又外
云。麁有妙有既非涅槃。無麁無妙應是涅槃
也。答中兩偈為二。初相況破次有受破。相
況破者有之與無並是諸見。有見既非無見
寧是。又有是初無是後。則有是無本。本尚
非況末是耶。又有是妙有尚非。無是小乘斷
無寧是。又有中有涅槃法尚非。無中無有法
云何是涅槃。又有是無本。本尚無。而無是有
末。末寧有耶。又直云。有涅槃尚不可。況用無
為涅槃耶。上半借有況無。即是以邪破邪。
下半明涅槃俱離有無。則申正破邪。第二偈
受著破者還同前也。上受著有今受著無。問
曰下生第二合破有無是涅槃。問有無二句
何故具離合二種破耶。答有無是眾見之根。
障正觀之本。斯病難破。故須二門。又小乘
人謂無三有為涅槃。外道執三有是涅槃。此
內外巨患宜具離合二門。次答。問意云。外
道計三有非是涅槃。佛法明滅三有復非涅
槃者。離此二何等是涅槃耶。又今日妙有
昔日斷無俱非者。離此以外更何處有涅槃
耶。又有所得大乘人聞有無非是涅槃。便
謂真諦洞遣。故有無俱非。若然世諦必應
有也。又此是外難於內。若有無俱非便是
方廣。又有無俱非行道。安心置何處耶。出
家何所求耶。又外人云。麁有妙有二有俱
非。無麁無妙二無又非何等是涅槃耶。答
曰下兩偈為二。初偈直釋。次偈引經證釋。
直釋者釋有無俱非之意。受於今昔大小內
外等有無即名生死。不受有無等便是涅槃
[010-0157b]
又然受生死既是生死。受於涅槃涅槃亦成
生死。受亦生死亦涅槃乃至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此五。方是涅槃又受之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之五。並是涅槃。非但涅槃是涅槃。生死
亦是涅槃。汝上言安心置何處者。正為汝欲
心安置有無便非涅槃。故須洗有無耳。對汝
有無故言非有無耳。不言非有非無是涅槃
也。故今明。裁動心則生死。不動則涅槃。如華
嚴云。流轉則生死。不轉即涅槃。但對轉非言
不轉是。然了轉既非不轉亦非。故非轉非不
轉。可謂損之又損之。問曰何故作此百千轉
耶。答斗藪眾生諸見耳。非是遣蕩也。然講法
華云。小乘是化城。不知大亦是化城。望大故
言小是化。望非大非小俱是化。乃至十地及
以摩羅皆是化城。故空捲度一切也。第二偈
引經證破。問此品何故多引經耶。答今欲論
道此言不易。又涅槃是眾聖所歸之本。此義
若正則眾義自明。故須依經。又論將竟明無
自作之咎。始自八不終竟涅槃皆佛說也。不
別標般若涅槃等經。而通依經者。以一切大
乘經顯道無二。故不須別而引。若別引恐眾
經意不同。假令是小乘經意亦終同此說。如
種種乘宗歸一乘也。明若有若無並皆被斷。
則知。有所得涅槃是無所得之生死。有所得
佛是無所得罪過眾生。然既斷有斷非有者。
亦斷妄不妄斷常無常。萬義皆例。問曰下第
二破亦有亦無是涅槃。前問次答。問為兩。
一領前無。二立後有。莊嚴云。今昔涅槃異。
昔是斷無。今是妙有。今詳此義今昔涅槃。
[010-0157c]
但是有無二見。昔小涅槃為無名為無見。今
涅槃是有。即是有見。有見即常。無見便斷。有
無斷常乃是生死。豈是涅槃。又云。三德圓滿
名為涅槃。亦是有無共合名為涅槃。開善云。
今昔涅槃只是一句。就體用明異。昔日但示
解脫無為未得辨體。今日始明妙有常樂。此
還是顯昔涅槃體耳。此即是有無共合為涅
槃。又開善云。至亡彌存義。彌存義為有至亡
為無。亦是有無共合也。答曰下第二四偈即
四。初即解脫破。次有受破。三有為破。四相
違破。初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縛時無解
脫。時無縛亦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不應有無
共合而為涅槃。又經云。涅槃名為解脫。即脫
於有無。云何以有無名為解脫。此乃取縛為
解脫耳。又若以有無為脫。亦應脫有無為縛
也。又涅槃是解脫異名。而解脫正是無累。非
是有無義。不應以解脫為無也。第二偈上半
牒下半破。破意同前也。第三偈上半牒而總
非。下半正作有為破。汝受此有所得有無。則
皆是有為法不勉生老死也。又此有無皆是
眾累。豈非有為。又因有為有無為。既其有因
則是有為。如百論云。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
故說常耶。若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亦可
言無常也。第四偈上半牒非下半破。有無相
害。都無二法。自破涅槃。以何共合為涅槃耶。
下句明闇相違者成實云。明闇共處是安陀會
人義耳。問曰下第三破非有非無是涅槃。前
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二立後。是此中假師
等用非有非無為涅槃。亦是立涅槃出二諦
[010-0158a]
外名非有非無。又是地論師法界體非有無。
又攝論師明無住涅槃有兩解。皆是非有無。
答曰下兩偈為二。初偈責分別破。第二偈取
意破。初偈上半牒下半責之。明第四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如世愚人不知分別好醜善惡。
故云以何而分別。影師云。此雙非之言於亡
有餘。存之不足。何者凡可造心不出斯二。斯
二之表無可宅心。無可宅心則應遣之。而復
言有。竟是何物。故云以何而分別。今依長行
釋意者。此責非有無所因破非有無。二偈為
四。初半偈牒次半偈責。第三半偈通。第四半
偈破。初牒易知也。次責者懸標二關也。若因
有無而分別者已破有無竟。不得因之。若因
絕四句者。絕四句不可因也。既不得因此二。
云何得分別非有無耶。第二偈上半牒外人
之通。下半正破通。意云因前有無故有非有
非無。此即是分別非有無。何故言不可分別
是愚癡論耶。下半用前三句破者。若有有無
可因可得分別非有無。竟無有無可因。云何
得分別非有非無耶。智度論六十五卷釋無
作品。以二義破非有非無。一用前三句破。
同第二偈。二者用實相門破。實相絕四句故
無非有非無。今論云。涅槃絕四句。即是實相
也。今總問汝。為以非有無作藥用。為道理
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
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求有無
不可得者。我亦求非有無不可得也。又所以
有四句者涅槃絕四句。四句是表涅槃之門
耳。云何用門為涅槃耶。肇公涅槃論破非有
[010-0158b]
非無云。若有此非有無則入有攝。若無此非
有無則入無攝。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如來
滅度下第二就人門破涅槃。以能證之人顯
所證之法。能證之人既非四句。所證之法義
亦同然。又成論云。如來在世尚非有無。況滅
度。小乘尚知如來非是有無。況學大乘。言
佛在四句。問何故將如來以證涅槃。答如來
品已顯如來非四句竟。故將已顯之人證未
顯之法也。問何故但明二世如來不在四句。
答過現已起。是故說之。未來末起。是故不
說。問若爾未來末起者無諸見。答現在說未
來故於未來見。問若爾現在說未來應言未
來如來。答今論釋迦正辨二世。未來是彌勒。
是故不說未來佛也。佛現在說離四句。佛滅
後稟教之流執於四句。未來未有人法故不
說。亦可存略故耳。涅槃與世問下自上已
來第一正破邪涅槃。今第二次論生死。大
少內外有所得人。聞涅槃高出百非之表。
謂生死在四句之中。是故今明。只生死即是
涅槃。如此方識生死耳。又有此章來者。上
來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外云。所證之法
能證之人並非四句。今用何等為涅槃耶。是
故今略示涅槃相。欲識涅槃者即生死是也。
是故此章示正涅槃也。問此文乃明生死涅
槃不二。云何名示正涅槃耶。答例如來品則
知。如來品前破邪如來。後示正如來。故云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今亦爾。前破邪涅
槃今示正涅槃。正涅槃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名為正涅槃。肇師妙存章亦同此意。又見生
[010-0158c]
死涅槃為二。則是生死耳。達無二名為涅槃。
故涅槃經云。智者了達即是無二。無二之性
即是實性。又有此文來者。或聞上出世間
人法絕於四句。言世間人法在於四句。若爾
還是世出世二見。若是二見即成生死。是故
今明。非但出世人法絕於四句。世間人法亦
絕四句。能如此悟即是涅槃耶。就文為二。
第一明世間涅槃平等。二明涅槃與諸見平
等。初又二。前偈世間涅槃平等。第二明二
際平等。所以世間與涅槃不二者。從因緣品
至成壞品。求世間四句不可得。從如來品至
涅槃品。求出世間法四句不得。世與出世既
同絕四句。所以世與出世無有二也。既識無
二即須知二。悟二無二名為方便般若。了無
二二稱般若方便。法華明諸佛知見有四智。
了生死涅槃二而無二謂如來智。悟不二而
二名佛智。此二智任運現前謂自然無功用
智。此三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則是
諸佛知見。為欲開示悟入此四知見故出現
於世也。問就誰論二不二。答於道未曾二。
於緣未曾一。於道未曾二生死常涅槃。於緣
未曾一涅槃常生死也。次偈明兩際無二者
前偈在言猶賒。此章切論不二。故辨二際無
別。他云。從無間地獄上至大乘金剛心。是
無常行苦位。金剛後心是常樂位。故二際常
別。今泯此二見。故云不二。復為對真俗異體
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二體恒異。
即是兩際常別。但不相離故稱為即。是故今
明。兩無二則二體無別也。
[010-0159a]
中觀論疏卷第十本畢



中觀論疏卷第十


釋吉藏撰


涅槃品之餘



滅後有無等下。第二明諸見與涅槃平等。所
以有此一章者凡有五義。一者種種顯不二
門。如淨名三十餘菩薩明於不二。今亦爾。
上辨世間涅槃不二。今明諸見與涅槃無二。
二者上通明不二。以世間是通。諸見是世間
中之別。故前通明不二。今別明不二。三者上
明世間涅槃不二。今明邪正不二。問世間與
邪何異。答世間未必是邪。世諦名為世間。
今別明邪見。異上世諦。是故重說。問何故
諸見即是涅槃。答淨名經云。諸佛解脫當於
六十二見中求。此欲明邪正不二泯寂異心
故也。四者此是舉諸見為喻。以釋上世間涅
槃不二義。佛法內大小乘人知六十二見畢
竟空。不知世間即是大涅槃。是故今舉諸見
為喻。汝既知諸見畢竟空者。涅槃亦畢竟空。
例如大品恒舉我。以喻於色乃至種智。問今
文何處作此釋耶。答顯在長行。尋文自見。
五者上明涅槃世間平等無二。惑者便云。
以了悟故平等。不了悟者便不平等。而起迷
悟兩見。是故今明不但二際無別。亦迷悟不
二。以諸法未曾迷悟故也。就文亦二。初偈列
諸見。次兩偈明諸見空。初又二。上半明諸
[010-0159b]
見體。下半辨起諸見處。上半明諸見體為二。
初句明於出世人中起於四見。次句辨世間
法中八見。所以俱明此二者。眾生起見不過
世出世也。下半明起見處者。明出世四見依
涅槃起。問計如來有無依如來起。云何依涅
槃起。答惑者見如來涅槃。是故推拆。或
謂畢竟涅槃無復如來。或言法身常住猶有
於佛。又云。應身無法身有。又云。佛是中道故
非有非無。故計如來有無從涅槃起也。下明
八見依二世起也。問此偈何故世出世二見
合一處列耶。答此中舉涅槃四見等諸邪見。
皆是一類。故並破之。如來品中亦爾。前明如
來空不空四見。次及常邊等於八見合列之。
如經中云。佛見法見及斷常見。皆一類也。長
行為四。前釋偈文次釋偈意。前釋上半。言三
種十二見者。出世四見世間八見。此之三種
為十二。如來滅後有無等下第二釋下半偈
意。明起見處同。故知平等。四見既畢竟空。
涅槃亦爾。第三從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
下明正觀撿察俱不可得故。是故下等四總
結無異故平等也。一切法空故下。第二兩偈
明諸見空。即舉一異者一異為本諸見為末。
本來皆空也。諸法不可得下。此偈來有遠近
三意。一者總結二十五品明大乘觀意。故長
行云。從因緣品來至涅槃品。橫破二十五條。
竪窮四句皆不可得。即是諸法實相。名為中
道。故云諸法不可得。以因中發觀故橫滅二
十五條。竪除四句戲論。無人者下半略結無
五事。一無九道所化眾生。無處者二無有淨
[010-0159c]
穢五種國土。五種謂。一純淨。二純不淨。三前
淨後不淨。四前不淨後淨。五淨穢雜土。報應
各五名為十土。佛者三明無三世十方諸化
主也。亦無所說者四無所化教門。略即五乘。
廣即八萬法藏。皆不可得。五明無有三世時。
此句出在長行。二者是此品第三。前之二門
略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在義以竟。今是第
三次明總結破申大意。上半還牒總破。如前
釋。下半別結五事。一無稟涅槃教人。二無說
涅槃教處。三無說涅槃教時。四無說涅槃教
主。五無涅槃可說也。三者近結前之二偈。破
六十二見也。長行釋三偈為二。前釋初兩偈。
次釋第三偈。釋初偈一切法者謂。生死涅槃
也。一切時者三世時也。此二列所觀之法。
一切種者明觀門也。以觀門無量故云一切
種。如智度論釋。一切種知一切法。論云。智
慧門名為種。從眾緣生畢竟空者。初兩句空
即是緣盡於觀。一切種空謂觀盡於緣。故非
緣非觀。緣觀俱寂。如是法中下釋偈後三句
也。何者是有邊謂法空也。誰為有邊者明
人空也。何者是常釋第二偈。前總列諸見。從
如是六十二見。下辨諸見空。六十二見阿含
梵動品中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數紙文。不
可具述。今依智度論七十卷解佛母品。離十
四難為六十二見。常無常四邊。無邊四。如
去不如去四。合為十二。及身神一身異神異
為十四難也。問此十四難約何世論之。答異
解云云。今明。常邊等八句直辨神體。不約世
故明神體是常無常等也。如去不如去此別
[010-0160a]
明後世。所以別明後世者智度論云。後世事
要惑者多迷。是故別說。開六十二者一陰四
句。五陰二十。常無常二十。邊無邊如去不如
去亦二十。故成六十。一異為本成六十二。諸
有所得皆息下釋第三偈。從因緣品至涅槃
品。橫絕百非竪起四句。名為諸法實相。即是
中道。亦名涅槃者以超四句絕百非。即是累
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
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則是中道。中道之
法名為涅槃。又德無不圓名為不空。累無不
寂稱之為空。即是智見空及以不空。亦名佛
性。以眾生橫起百非竪生四見。隱覆實相故
名為佛性。若知百非本空四句常寂。即佛性
顯稱為法身。楞伽經出法身五名。謂真如法
性實際法界法身。今論出五名。初名實相。次
如法性實際涅槃。問四句有幾種。答淨名玄
義明十種四句。今略出三。一者單明四句。
如此文說。生死涅槃一切有。生死涅槃一切
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二複明四句。有有
有無名之為有。無有無無名之為無。亦有有
有無。亦無有無無名亦有亦無。非有有有無。
非無有無無名非有非無。三重複四句。有四
句名之為有。無四句名之為無。亦有四句亦
無四句名亦有亦無。非有四句非無四句名
非有非無。今求此三種四句不可得。乃名實
相涅槃也。


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論有二分。前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明大乘
觀行。今第二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
[010-0160b]
佛在世時眾生根利。稟於兩教同悟一道。末
世鈍根聞於兩教並皆起迷。是以四依出世
雙破二迷俱申兩教。佛則雙說論主雙申。則
知四依猶如佛也。問他亦云大小乘觀行。與
今何異。答他道理實有大乘。但小是方便耳。
今明正道未曾大小。為眾生故說於大小。一
往大小相望則小為方便。大是真實。若望道
非大非小則大小俱是方便。故與舊不同。問
一往開大小者。有異大之小異小之大不。答
昔虛指大因以為小異。故名於一佛乘。方便
說三。實無異大之小。今還空點小果。為大因
名會三歸一。亦無異小之大。前論於大後論
於小。具如初品所明。今略明一意。雖無道二
徹但悟各有由。故明兩教。而著相者未能要
期會歸。遂取信所見聞大乘法空不肯信受。
故復就彼所見以明其空也。兩品即為二意。
第一申正。第二破邪。申正則顯生死過患。破
邪明斷惑入道。小乘之要唯此二門。問何故
大乘觀行二十五章。小乘但有二品。答示大
乘探奧。是以文多。小乘淺狹唯有二品。又示
正論大乘故有多品。傍申小乘故有兩章。三
者上大乘中以破一切邪。以明一切觀。小乘
之觀小乘之邪廣在其中。今但略明則於義
便足。是故唯有二品。四者佛說小乘。唯有
二意。一示生死過患。二令斷惑得道。稟教
之徒不尋其根。遂枝流蔓莚成五百部。今欲
令捨末歸宗。故但明二品。所言觀十二因緣
品者。問諸小乘論已明十二因緣觀。論主何
故復說。答佛為破無因邪因。故說十二緣生。
[010-0160c]
此是借妄止妄。當時即用此了悟。末世還又
執著。求其定相非但用之通於小乘。亦用此
解通方等教。是以論主須重論之。問諸部云
何執此十二。答毘婆闍婆提定執十二是無
為法。餘部皆言是有為法。於有為內復有三
部。一犢子部雖明十二因緣。而計有我法。
二薩婆多雖知十二無我。而未知十二因緣
亦空。三者成實論等明十二相生無我無法。
此之三部是小乘中利鈍三品。初未得二空
名為下品。次我空法有。名為中根。次無我
無法。名為上根。問論主今明小乘觀行因何
部。答前之三部各執一邊。互興諍論。論主
知佛方便適化不同。悉可隨時而用。如大集
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文殊問經十八及本
二皆從大乘出。涅槃經三十諍論。論主申佛
方便。並須用之。皆是執著應須破。但末世眾
生多滯有病。今宜說空。故下破邪見品具破
人法也。問以何文證具明人法二空。答智度
論釋小乘生法二空。引大因緣經云。是中何
等是老死。誰為老死。誰為老死即生空。何
等是老死謂法空也。問論主為末世多執有
故說二空。佛經說小乘云何。答亦說二空。
如法華信解品。聲聞法空無生無滅無大無
小。大品云。須菩提不見檀。不見行檀者。
問何故經論並明二空。答一切凡夫無始來
常執有故也。問若具明人法二空與大何異。
答小乘雖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少識法空不
明諸法本性空寂。上已具論。是故為異。今
重述之。大乘知無明本自不生。爾時見二種
[010-0161a]
空。一者有所無空。謂無明不可得。二者即
見佛性畢竟清淨無有煩惱。亦名為空。此亦
即是見空不空二義。見二種空名見空。即見
佛性妙有名見不空。小乘並不見此三事。但
折無明有。是故言空耳。問小乘云何不見無
明空。答斷四住中無明。未斷無明住地。故無
明不空。問智者見不空。與小乘何異。小乘
亦見四住空。與大乘何異。答如上釋。但折
四住言空。智者知四住本空也。今正觀因緣
入於二空。十二緣滅得於涅槃。故以目品。品
開為二。前問次答。問中為二。一領前大。二問
後小。而言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者。既樂
欲聞小。當知。即是鈍根。不堪受大法。仍以此
義破無小乘也。問上諸三部並入第一義不。
答犢子部云。未入觀時此即有我。若入真觀
便不見我。故以無我為第一義。薩婆多人本
不執我。入觀之時故知無我。成論入於真空
知無法無我。此之三人入第一義。即是深淺。
若望大乘第一義者。上之三人得其少分。故
智度論云。二乘之人得於二空如毛孔空。菩
薩得二空如十方空也。答曰下第二正明十
二因緣觀。問何故聲聞入道觀十二因緣耶。
答欲明三乘同度十二緣河。故同觀此也。問
觀十二因緣有幾種耶。答約三乘人亦得即
成三品。又智度論釋無盡品亦明三品。一者
下品。即是凡夫順十二因緣河。二者中品。
所謂二乘逆十二緣河。三菩薩上品。悟十二
緣不生不滅非逆非順。故異彼聖凡名獨菩
薩法。問菩薩為從果觀十二。為從因觀。答
[010-0161b]
智度論云。愛多者從果觀。見老病死破著樂
心。見多者從因觀。知因果相生不起邪見。
菩薩是利根為眾生故亦從果觀。婆沙問云。
菩薩於一切根中最上。何故前觀果耶。一解
云。隨順法故菩薩見老病死作是思惟。此老
病死何由而有。知從生有故前觀果。此解與
智度論同。又解。為初學者前觀於果。菩薩
於最後生名為初學。雖曾無數劫觀於因緣。
復若觀時還從本起。如人雖數上樹。後若上
時還從根上。問曰。此是何等菩薩。答此猶
明三藏中小乘菩薩耳。若本大乘菩薩觀因
果無定。亦不作因果而觀。如涅槃十二因緣
具足十不。問若小乘菩薩既從果觀十二。今
此文云何從因觀耶。答聲聞法中自有利鈍。
鈍者從果觀。故四十四智。謂老死果老死集。
老死滅老死滅道。一支有四故成四十四智。
利根人觀十二有七十七智。無明緣行此是
生法智也。非不無明緣行。此審法智也。一
世有二三世為六。此六是法住智。并泥洹
智。故稱為七。一枝有七故合七十七也。四
十四除無明。七十七除老死。就文為二。第
一明順觀。第二明逆觀。順觀為二。第一別
明十二緣觀。第二總結。明十二支即十二
別。眾生癡所覆者。此第一辨無明支。言無明
者從所無受稱。謂無慧之明稱為無明。問今
分別十二相生釋名辨體。與數論何異。答經
云。無明體性本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
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說名無明。今分
別空。謂眾生虛妄顛倒故作三世因果。此是
[010-0161c]
無分別中善分別故。欲令虛妄眾生因此分
別。悟無分別息虛妄心也。然顛倒眾生已有
十二流轉。今復更執有定性而推折之。非但
十二不除。而更增十二也。以此因緣不同他
釋。問既不同數論所釋。應不用數論名教釋
此品耶。答小乘法中亦有四句。一者若三藏
所無眾師橫造則棄而不取。二若視經聖口
得適化之言取而不破。三學教起迷得言失
意。則破其能迷之情收其所惑之教。四若望
道門無所破取四句之中。今用其二。一者若
用佛經名教釋此品者是取而不破。二若用
數論解其文者則亦破亦取。問十使中無明
三毒中無明與無明支有何異也。答十使中
無明唯取無明使為無明。三毒中無明除貪
瞋二使。已外餘皆是無明。今此中通取一切
煩惱悉為無明。為發業故又雖通此一切煩
惱。示無明是生死本故但說無明。為後起三
行者第二次辨行支。行者以起作為義。謂起
作生死果也。即身口意三行。亦是罪福不動
等三行。問無明既具因緣二義。經中何故但
說無明緣行不說因行。答婆沙云。亦得說
因。如摩訶尼陀經明。如生為老死因。乃至
無明為行作因。又解。若言無明因行但言是
因緣。今說無明緣行具得四緣。成實者云。因
義生於無法。緣義即二有相由。今說有有牽
連即生死不絕。故說緣行不說因行。又因親
緣疎。疎既牽連不絕。即因義不待說也。問
大集經云。無明為因行為緣。此義云何。答
然無明具因緣兩義。行亦義爾。但各舉一邊
[010-0162a]
是故互說。問何故言無明緣行。不言行緣無
明。答婆沙云。十二前後相生前為後緣。非後
為前緣。故但無明生行。行不生無明。問無明
皆為十二作緣。何故但言緣行。答近為行作
緣。遠為十二作緣。今說近不說遠。問五陰中
行。四識住中行。此因緣中行。三處何異。答五
陰四識中行除四陰。餘一切有為法悉是行
也。此中若別取行體。唯取善惡二業。若通相
說之。亦攝一切善惡有為等法。以起是行故
隨行墮六趣者。隨罪行墮三惡道。隨福無動
二亦入三善道。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者。
第三明識支。識是當體受名。問五陰中識。十
二因緣識。四食中識。六大中識。四空中識。
有何等異。答五陰中識通攝一切有漏無漏。
皆是識陰。為明攝法故也。六大四食中識唯
取有漏。為成凡夫身牽有故論云。無漏識不
立六界中。是四食說一切有漏。為長養當來
有故說於四食。四空中識處體是四陰。緣識
故名為識處。所緣之識通漏無漏。此中明識
唯此受生一念染污識。為明受生故。若就時
分論之。與識同時一切諸法皆名為識。成實
論云。五陰中識名了別識。識支名染著識。
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污。答此識託生必與煩
惱相應。故染污識也。問若爾何故復云識支
是報耶。答識託生時分中有命根。眾生種類
及精血此是報法。而識非報。今云報者詺命
根等為報耳。精血等猶如輕毛。必須惑潤。
然後得立。問中陰屬何支。答識支屬生陰攝。
中陰屬行支攝。又釋。中陰雖未受生報。而屬
[010-0162b]
識支攝也。以有識著故下第四辨名色支。一
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以當名色支時。四陰
微弱纔有其名故云名也。阿含經云。痛想受
樂思惟為名。四大所造為色。故知爾也。次云。
即以色陰為名色。言此色受眾生之名。別異
非眾生之色也。故成論牽經云。心依名色。問
化生云何識緣名色。答婆沙云。識緣名色此
說胎生不說化生。評云。化生亦識緣名色。如
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說是識。若諸根
猛利名名色。問名色支於十時中具幾時耶。
答婆沙云。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但有身
根。此有五時。一者哥羅羅。二阿浮陀。三卑
屍。四伽那。五婆羅奢。此時名名色支也。名色
增長故下第五六入支。六入支即是六根。謂
六根生六識為識所入之處也。數云。六根能
發於識。名之為入。發者是根之功能。六者是
數名也。故六入一支就數及功能兩義。得名
色增長生於四根故有五入。名增長故有意
入也。情塵識和合下第六明觸支。觸以觸對
為義。毘曇云。何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
使根識對塵。故名為觸。成論人無別觸數。但
明心法觸對前緣也。婆沙云。諸根已能為觸
作所依。但未能別苦樂。未能避火蛇毒藥及
諸不淨。是名為觸。因於六觸故下第七明受
支。受以領納為義。謂領納違順等緣。婆沙云。
云何為受。謂能別苦樂能避火蛇。爾時但起
食愛。即涅槃經云。染習一愛也。不起婬欲。
於一切物不生染著。爾時名受。婆沙問。受與
觸是相應共起法。云何觸緣受不說受緣觸
[010-0162c]
也。答雖是相應共起法但觸為受因。如燈與
照雖一時。燈為照因非照為燈因。又解。此中
說前後法。觸是前生。受為後生。故非是觸時
之受。但明觸後之受。故觸為受因也。以因三
受故下第八次明愛支。愛以染著為義。然三
受通為愛作緣。為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
樂受故為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乃
至如四禪以上不苦不樂受。能生於愛也。問
三受生幾種愛耶。答有五種。於樂受中生二
種愛。一未曾生樂受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
樂受心不欲離故生愛。於苦受生二種愛。一
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二已生苦受欲令滅
故生愛。於捨受亦生二愛。一未生欲令生故
生愛。二已生故欲令不失故生愛。此二名為
能生於愚癡。故有五也。問何故過去以無明
為本。現在以愛為本。答婆沙云。無明有四
事。一通緣漏無漏。二通緣為無為。三通緣
三世遍不遍使。四通緣自界他界。故在前。愛
但緣有漏。但緣有為。但不遍使。但自界緣。故
在後。雖不通四事生未來苦為勝。故說為未
來本。問愛與受何異。答受支唯有食愛。愛支
復有欲愛。是故異也。因愛有四取下第九取
支。以助業取果故名為取。問愛取何異。答婆
沙云。初生名愛。愛增長名取支。又云。受為因
愛為果。愛為因還以取為果。此但是一支。
故分為二。成實者云。貪使為愛。餘九使名
取。此文云。四取者五陰品已釋。婆沙云。云何
名取。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故名為取。此即
以四方追求名四取。因取故有有者第十有
[010-0163a]
支。謂能有來果名之為有。又能令後世三有
相續故名為有。即從果立名也。婆沙云。追
求之時起於三業。是名為有。若取者不取即
解脫無有者此意明。若取者不取。便即解脫
無復有有支也。從有而有生者第十一生支。
數人生以起為義。故云世中起故生。成論是
本無今有義。數人又云。生是生相。從相得名。
從生有老死下第十二支。衰耄為老。終盡為
死。數人云。老死是異滅兩相。從相立名。從
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者。此四於老死支中
離出。故不別立支也。經云。將死之時戀生畏
死名之為憂。發聲啼哭目之為悲。五根相對
為苦。意根相對為惱也。如是等諸事下自上
已來別明十二支。今第二總結過患也。然此
總文廣分別十二。問十二支云何為三道。答
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名煩惱道。過去世行現在
世有名為業道。現在五果未來兩果名為苦
道。問何故二世同是煩惱。而名字不同。苦業
亦作此問。答過去煩惱以謝用相既陰故。但
從無他受稱名為無明。現在用相顯目之為
愛。過去業以謝遷流義顯。故名為行。現在交
起相著。故就果立名名之為有。現果交起。但
用有增微次第。故初彰識乃至說受。復後果
未起其相既隱。故寄相彰名說為生死。又解。
生與老死是八苦之名。物情所憚。現在以受
不可復斷。從別標名謂識名色受等。不說為
老死也。故經云。因時可防果時無可防。如何
未來說生老死者。以此怖物令不起現在三
因也。問何故三世之中。過未各立二支現在
[010-0163b]
八耶。答過去已滅。未來未起。用相既微。故
但立二。現在顯現故立於八。又過去但因未
來唯果。故各立二。現通因果故立於八。問何
故爾耶。答因義在前果義在後。過去前故但
因。未來後故唯果。現在雙酬兩處。酬前故立
果。感後故立因。是故因果雙說。問無明有因
老死有果不。答婆沙二釋。一云。無明有因。
謂不正憶念。老死有果。謂憂悲苦惱。但不在
十二因緣中別說耳。二云。無明有因老死有
果。亦在十二因緣中說。無明有因所謂老死。
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明。
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為老
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故
十二緣猶車輪轉。問三世各具八支。三因
五果即成二十四。今何故但說十二。答約一
身故說十二。實具二十四也。問三界具十二
不。答婆沙一釋云。此中說欲界胎生具十二
耳。又解。欲界具十二。色界有十一。除名色
支。無色界有十。除名色六入。評云。三界皆具
十二。如初生色界眾生。諸根未猛利名為名
色也。無色界雖無色而有於名。雖無五入而
有意入。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緣
觸。問十二因緣幾是一念。幾是相續。答婆沙
云。現在世識未來世生但是一念。餘並是相
續。增一阿含三十卷云。識支具六識則時節
長久非一剎那。若猶託生唯一意及身識無
四識也。大福德人託胎則具六識。化生識支
具六識六根頓足。大集經七七日前屬識支。
智度論云。三七日屬識支。問五果幾在胎內。
[010-0163c]
答觸受二果在胎外。餘三在內。問無間地獄
具幾支。答極少有八。極多十一。問十二支具
五陰不。答婆沙云。十二支以五陰為體。智
度論云。十二時皆具五陰。但識支時名色未
熟。未有所能故不說耳。餘支亦爾。問十地經
云十二因緣具三苦。云何是耶。答無明至六
入為行苦。觸受為苦苦。愛取至老死為壞苦。
問十二並苦。亦得皆是集不。答亦得。前生
為集後生為苦。問三道為論皆是苦者。亦得
皆是業皆煩惱耶。答今言皆是苦者非三道
中苦。乃明一切有為皆苦耳。故非例也。問四
果具幾支耶。答羅漢不起三因。故無二果。
唯有前七支也。三果具十二也。問化生人云
何有老。答雖無頭白老亦有念念老。問八苦
解義開老死為二苦。今云何合為一支。答八
苦為欲明苦義是故開之。今總明過患。所
以合也。問何故三相中開老死為二相。生為
一相。今用生為一支。老死為一支耶。答三
相欲明相差別各功用義。故開之為三。今此
總明過患。合之為一。問病何故不立支。答
今此一切眾生一切時一切處有立支。病非
一切皆有。如薄拘羅云。我年過八十未曾頭
病。欲界中尚有無病。況上二界耶。故病非
一切有不立支也。問十二相生六因四緣為
具幾耶。答今且就六因釋之。則四緣可解。十
二既是前後復相生。相應共有是同世因果。
非是十二之因緣也。有所作自分遍報四因。
無明若生不善身口意三業者。是所作自分
遍三因為因緣也。若生善身口意三業者。唯
[010-0164a]
所作因為因緣也。行生識者所作及報二因
為因緣也。識生名色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
也。名色生六入乃至觸緣受者。所作自分二
因為因緣也。受生愛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
愛生取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取生有
者同無明生行也。有生生者同行緣識也。生
生老死者同識緣名色也。問十二相生通三
性不。答若正取次第相生支體者。無明支中
通二性。欲界無明支中身邊二見是無記。餘
悉不善。上界無明唯是無記。若就時以說無
明支起時。同時諸法皆是無明支。故亦有善
惡無記等同時相續。皆是無明支攝也。行支
亦通三性。別唯善惡也。識支若取一念託胎
識是不善無記。若就時通於三性。名色六入
觸受通別俱攝三性。愛取同無明說。有同行
說。生同識說。老死同餘四果。問十二幾漏
無漏。幾為無為。幾學無學。幾染不染。答同
是有漏。同是有為。同是非學無學。婆沙云。
此十二中若是心心數法染污。餘通染不染。
問十二因緣云何如樹。答樹有根體華菓。二
因為根。五果為體。三因為華。兩果為果。凡
夫學人有華有果。羅漢無華無果。問十二因
緣云何破除十使。答說此十二正除身邊二
見。明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破其常見。若是常
者豈從因生耶。現在三因未來兩果破其斷
見。既現在有因生未來果。云何斷耶。現在八
支但是眾緣。故無有我。俱破十使者十二既
是因果。故破除邪見。戒取謂苦為道。十二皆
苦。故非是道。疑有苦無苦。既有十二則因
[010-0164b]
果晈然。故破疑心。倚此身慢他。既是生死
法。何足自高。既是生死法。不足可貪。是故
破貪。唯應速滅十二。何故生瞋。問緣生與
緣起何異。答婆沙云。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又
云。應作四句。一緣起非緣生。未來世法是也。
二緣生非緣起。過去現在羅漢最後死五陰
是也。亦緣起亦緣生者。除上二世羅漢死五
陰。餘過去現在法是也。四非緣起非緣生者
無為法也。所言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
起故名緣起。又一切眾生等從此緣起。故名
緣起。又有緣生非十二。十二非緣生。亦緣
生亦十二非緣生非十二。從緣生非十二謂
羅漢五陰。十二非緣生謂未來十二。亦十二
亦緣生即凡夫十二。俱非者虛空也。如涅槃
迦葉章說。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緣。一無始
十二。謂始不可知。二連瑣十二。謂展轉三世
相縛。三剎那十二。明一使起時與諸數共起。
一剎那中具十二也。四分段十二謂。過去二
現在八未來二也。長行文既指毘曇。故今多
就毘曇釋之。不必須頌示智而已。智者所不
為下第二明逆觀。無明因滅故行果即不生。
故云此事滅故是不生。此品大意明。此十二
由癡惑生。則智者不為。故知非是真實。非
實故所以即空。如是正觀便入真諦名為正
滅。長行如文也。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此是第二次破邪見也。問小乘前明因緣。次
破邪見。大乘亦爾不。答前明八不。即辨十二
因緣不生不滅。此是大乘因緣。從破四緣已
[010-0164c]
後乃至涅槃名破邪見。問大小乘明因緣。有
生滅無生滅二觀異者。大乘小乘明邪見。云
何異耶。答若傳望者外道望小乘為邪見。小
乘望大乘邪見。故涅槃明。二乘若空若有皆
是邪見。如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
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此是二乘空觀為邪見。
又云。若見菩薩八相成道。是則名為二乘邪
曲之見。此是二乘有解名為邪見。故知。二乘
空有望大乘皆是邪見。就文明異者。大乘法
中明諸法實相畢竟空義。一切取相有所得
無非邪見。故初破四緣終涅槃品。橫洗萬法
竪窮四句稱破邪見。小乘法中但取五見及
六十二見為邪見也。就今品意有三種邪見。
一者斷常及我為邪見。二者別有我體。如犢
子及假有體亦名邪見。三者若世諦中都無
我亦是邪見。下偈云。非是無受。亦復非是
都無也。問非都無是何言邪。答但假名有我。
非無假名字我耳。非是有假我體我假用。故
下結云。此是決定義。決定有二種。一者決
定無即離二我。二者決定有於假名之我也。
問論主何故唱決定耶。答有二種義。一者令
眾生決定破我心。二者諸部邪亂。今欲整理
小乘義。故須唱決定也。問整理何部。答犢
子計我薩婆多計定法。今決定破此二。故明
無我無法。問破我有文。破法出何文也。答
下偈破生死無始破常法。又破無常亦常亦
無常非常非無常。此四句法並破。故知。明
決定無法也。問此品何故破我及斷常。答我
是六十二本中之本。斷常是邊見。是六十二
[010-0165a]
本。今正伐其本支末自傾。又一切凡夫不離
我心。又斷常正障中道。如二夜經中常宣中
道。故須破斷常也。又此品破三種邪見。一破
外道。二破學小乘語意俱失。而自推折所立
亦是邪見。三破得小乘語不得小乘意。如聞
十二因緣法。計有實性等。就小乘法中凡有
四句。一是見非邪。二是邪非見。三亦邪亦見。
四非邪非見。是見非邪者世間諸正見等也。
是邪而非見者五鈍使也。亦邪亦見者謂五見
也。非邪非見者餘殘法是也。就亦邪亦見中
復有通別。通則五見皆名邪見。別則唯撥無
因果稱為邪見。以撥無因果其過既重獨受
邪名。餘小輕更立稱。所言五見者謂。身見
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
為身見。執我斷常名為邊見。見取有二。一取
前見為第一。故名見取。此足上見取也。二生
死中無樂淨計樂淨。獨頭見取也。戒取亦二。
一以鷄狗等戒為正道。是獨頭也。二以邪見
為道。此足上也。邪見如前釋。六十二見者上
已一釋。今重述異解。一云。即色是我。離色是
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一陰有
五。五陰二十五。各除第二離句唯成二十。欲
界二十。色界二十。無色界唯有十六。以除色。
除色陰四句故合成五十六。三界各以斷常
為本。故有六十二。數人多用此解。又釋。世
出世合論六十二。如前涅槃品說。於如來上
起有無等四見。五陰合二十也。於凡夫上過
去世起常等四見。五陰合二十。於未來世起
邊等四見。五陰亦二十。斷常為本名六十二。
[010-0165b]
問經何故云我見攝六十二見。或云斷常為
本。或云一異為本。答我是本中之本。由起
我見故推我一異。一則身滅神滅。名為斷見。
異則身滅我存。名為常見。此之三本即是次
第。故經論互說。問前破大乘迷。次申大乘
教。此兩品破學小教迷申小乘教。云何乃破
五見六十二見耶。答小乘障大乘故前多破
小乘執。而申於大乘。外道邪見障小乘故今
破邪見。即是申於小乘。問若爾前但是破小
申大。非是破大迷而申大。後但是破外而申
內。非是破內迷而申內。答有所得大猶是小
乘。故前破小執則是破於大迷。有所得小即
是外道。今破外道即破小乘。問前破小乘復
有別破大乘。今破外道亦應即別破小乘。答
亦有小乘人定執生死無始。下破生死無始。
當知。亦破定性有所得。但小義也。問今破邪
見。云何是小乘人入道義耶。答以有邪見是
故不得入見諦道。今破此邪見即入見諦。乃
至證於無學。故是小乘入道。開此品者多有
錯誤。今分為二。前問次答。問中有二。一者
領前。今欲聞下生後。答曰下為二。初兩偈
立邪見。次論主破邪見。問小乘初立邪見。
次破邪見別有破邪見品者。大乘何不爾耶。
答小乘邪見局。故初別立後則破。大乘橫
收萬法竪窮四句皆是邪見。故無別品破之
也。問若爾小乘可別有因緣品。大乘應無別
因緣品。答大乘因緣亦通一切法。而別立因
緣品者欲通別互現。立中初立過去四見。次
立未來四見。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答去來
[010-0165c]
冥漠難知。故須別立。現在顯了易解。故略不
明。又解。此偈首我於之言即是明現在之我。
於過去世為有為無。是故此文具三世邪見。
問下云。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今
何故但破邊見耶。答邊見是斷常。為六十二
見本。在本既破條末自傾。問五見之中何故
不破我見。答此中破二世見即破於我也。問
何故不破邪見等耶。答蓋是存略故耳。我於
過去世為有為無者。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
為已有。於過去世為未有。若現在之我本來
已有。則猶是本我。是則為常。若現在之我非
是過去本我今我始生。是則為斷。不得云過
去無我今始有我。若過去無我。則名正見非
邪見也。下半明起見處也。第二偈為作不作
者。亦據現在之我為更作未來世我。為不作。
若更作則始終不異。則是無邊。若不更作則
與身俱盡。便是有邊。下半明起見處也。問
此二偈既是立邪見。是決定義。云何乃言為
有為無為作為不作。答上半明見本。見本即
是邪疑。故云為有為無。下半明世間常等見。
始是見也。何因緣故名邪見下生起第二破。
開為二別。初一周就理破二世八見。次周
指事破二世八見。破此八見不出事理二周。
如青目解大乘八不。亦就事理二周。龍樹解
八不始末。亦約事理二周。今破小乘八見即
小乘八不。亦就此二也。就理破二世八見即
為二別。前廣破初偈四見。次略類後偈四見。
以世異見同故略類之耳。就初又三。前六偈
破常有句。次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
[010-0166a]
常亦無常亦有亦無二句。此三從廣至略者。
一者前後互類。二者常為四句之初。在初既
破餘中後易除。故前廣而後略也。初六偈中
前偈總非。下五偈別破。即是釋非。初偈為
二。上半牒有而非有。下半正明過去不作今。
過去世有我者。明我遍五道通於三世。故
過去世本有現在之我。今總非之。故云不可
得。下半明過去不作今者既古今一。寧有古
我作今。若古作今則不常不遍。若是常遍便
不作也。又若本有此我可得以本為今。本實
無我。故本不為今。又外人謂古我猶是今我。
故名為作今。非此作也。又古天應是今人。天
人一體貴賤同質也。若謂我即是下第二五
偈別破釋非。開為四別。初一行半破離陰我。
次一行半破即陰我。次一偈重破離陰。後復
一偈總結非即離。就初又二。上半取意立義。
次一偈正破。上半取意者我遍古今。不相作。
但身異故說言作耳。次一偈破為二。初半正破
次半結破。初半破云。若我遍五道而身不遍。
我通三世身不通者。離身何處有我。又若言
我是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何身處有
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次半偈
結者。上大乘觀中處處已破離陰我竟。今但
略標故云此事為已成也。若謂身即我下第
二次破即陰。亦開為二。初半牒外義。第二一
偈正破。初有二句。第一句正改離捉即。若都
無我者釋此句不同。有人言。此是破也。汝
既避前離破立即義者等是避破。何不言無
耶。故云若都無有我。又釋。彼計我是常身為
[010-0166b]
無常。今身既是我便都無有我。但是無常身
耳。何處有我。又釋。離身既無更不過二若即
是若都無。此釋為正也。此偈望前合有二雙。
謂即離一雙及有無一雙。合此二雙還成一
雙。即離是有都無是無。謂有無一雙也。餘二
章破如文可解。若離身有我下此第三重破
離。以計我者多謂我唯是一但六道身異。如
莎提比丘識唯是一而六道身異。故重破之。
上半牒非。下半正破。前直明離身不見別有
我。今明無身應當有我。故兩門破離其義異
也。無身有我可具二義。一者如本住品未受
身前已有我。二者直令無身而有我也。第四
章結破為二。上半結非即離。次句結非有無。
即前兩雙之義也。又初句結第一破離門。第
二句結破即門。非無受結第三重破離門。非
無結前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此是決定義
者。非即非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
也。以小乘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長行
釋總別二章則為二別。釋初偈為三。一牒二
非三釋。初句如文。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此
二門釋上半。何以故下第三即釋下半。又開
為二。一者正破。二取意破。正破中又三。初總
標常過。何以故下次釋常過。有無常過故下
第三結常過。就釋中又三。一法說。譬如下第
二譬說。若先為天下第三合譬。此中大意明。
古今我一者則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若謂
先世我不作今我下第二取意破。就文又三。
一牒立。二總非。三釋難。就牒中文三。法譬
合。初法說。如人浣衣時下第二譬說。如是
[010-0166c]
我受天身下三合譬。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又二。初破法說。
今浣者下第二破譬。又開二別。初兩關定之。
次設二難如文。問曰下釋第二段五偈。前分
五偈開為四門。今釋四則四。初離門為二。
第一上半偈取外人意。第二偈正破。今釋此
二即二也。前釋第一。外云。古今我一。故今
我猶是昔我。今身非昔身。故不得貴賤同軀
人天一體。答曰下釋第二一行偈。正破。偈
本為二。初半行正破。次半行結破。今前釋
第一。文開四別。一正破。二救。三破救。四總
結。破中初總非。何以故下釋非。文三。初法
說牒彼義作無用破。如治俗人罪下次舉喻
破。五陰相續下合喻。問曰下破第二救。又
三。謂法喻合。正明我有用非是無用。言有用
者有二種用。一所依用。二造作用。法譬合中
皆有二用。細尋文易解知也。答曰下第三破
救。十難開為五別。一破作者。二破見者。三
重破作者。四重破見者。五總破有我。初又
二。初奪破我。明無有作義。若我是作者第
二縱破。若見者是我下破見者是我。亦二。
初奪破但是眼見非是我見。若見者是我下
第二縱破。縱我能見應不得餘塵也。若謂如
刈者下第三重破作者。亦二。初奪破。若謂作
者下第二縱破。若謂右眼見下第四重破見
者。亦二。第一竝破。復次有我者言下第二自
破。又為二。初釋非我用。次明自破。復次若有
顛倒下第五總破有我。又開二別。一者正破。
二遮通。正破又三。謂法譬合。如文。若謂無我
[010-0167a]
下第二遮通。遮通者外云。汝若言始終一我
有顛倒過者。汝義雖復無我而始終一五陰。
亦應有顛倒過。若始終一陰無顛倒過者我
義。亦然。今遮外此通名為遮通。就文為四。一
牒外難而總非。何以故下正釋非。明五陰生
滅非常。是非一陰。故無有顛倒過也。若始終
一我下第三重顯外過。五陰相續下第四重
顯內無過。汝前說離受別有受者下。第四大
段總結。若謂離受別有我者下。釋偈中離身
無有我是事為已成也。即是釋第二結破也。
若謂離身無我下。釋偈中第二破即陰我。偈
中為二。初半偈取意。次一偈正破。今還釋
此二也。半偈取意中有二句。第一句云若謂
身即我。次句云若都無有我。今還牒二句。
若謂離身無我牒第一句。但身是我牒第二
都無句。是亦不然下釋第二開兩門破即陰。
文易知也。若謂離受下第三釋重破離。是故
我不離受下釋第四總結破。是故當知下生
起第二四偈。破前第二句過去世我不作今
我。所以須此長行生起者。計過去世四句皆
言過去世有我。然後方論其作不作亦作不
作非作非不作。上來就即離門求我不可得。
論何物作不作耶。是故前結過去世無我。然
後始破其過去我不作今我。四偈亦開為二。
第一偈總非。次三偈別破。初偈為二。上半牒
不作總非不作。下半牒異非異。問上言我於
過去世為有為無。今云何乃言過去世有我
不作今我。答前明過去無者無現在我耳。又
前偈云。我於過去世為無者。現在我於過去
[010-0167b]
為無耳。不言過去都無有我現在新有我也。
問前長行結云。過去世無我。今何故乃云過
去我不作耶。答前長行是結上奪破明無。今
縱有之即就其責覓又不可得。亦是無也。次
三偈別破。即為三意。第一偈明有相離過。第
二偈傳顯相離復有過。第三偈更廣出其二
過。問云何失因果耶。答過去我造善惡因。
竟不得果故是無果。現在受苦樂我非過去
我。則不修因故失因果也。並易見也。復次
如過去世中下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
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二句。所以但有一偈破
者。前二門十偈以廣破根本二句。後二句既
是枝末。是故略破。又亦作亦不作猶是作不
作耳。非作非不作亦是作不作耳。故以前攝
後。既破前二後二即破也。問今但應破後二
句。何故總非四句耶。答一欲以前攝後。二
欲以前例後。前二既去則例後亦亡。我於未
來世下。第二一偈次破未來世四見。問何故
但一偈破。答一欲以前例後。二明世異見同。
若破於前即是破後也。若天即是人下。第二
周指事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初破過去世
四見。又開二周。第一就即事破於四見。第
二就道理破除四見。事理一雙。又初周就末
破四見。次破無始義就根本破四見。謂本
末一雙。又初破外道四見。次破小乘迷教墮
於四見。即內外一雙。又初就人破四見。次就
法破四見。謂人法一雙。故知。斷常等有二。
一者人斷常。二者法斷常。即是小乘中生法
二空也。初四偈破四見。即為四別。初偈上半
[010-0167c]
牒。明墮常過者。上四偈言奪破明過去我不
作今。此偈縱開。若過去天作人天則為常。下
半出常過者。外人明過去天作人即是常義。
不以常義為過。故下半顯常有過。明天既是
常。常則遍於五道。通在三世。云何有過去
之天生人中耶。第二偈上半牒。明有無常過
者。明過去天與現在人異。過去天不作今人。
若爾則墮無常。下半出無常過者。外人既執
人天異體。即是立無常義。不以無常為咎。
故下半傳顯無常之過。問無常有幾過耶。答
有上破過去世四偈中過。復有無相續過。如
此文說。則昔天自住於昔不轉天為人。今人
自生於今非人續天。故無相續也。第三偈上
半牒。明墮二邊。其人見上有過故今明。天人
相異故不即。非餘眾生故不異。而不知因果
相續不即不異。便謂天分猶在人分更增。猶
在故即是半天。故常。更增即是半人。故無常。
天分由在則此分為天。人分更增則彼分是
人。人天兩分合成一身。何得爾耶。故下半直
非也。長行云。半天是常半人無常者。此據天
為言耳。若約人返上可解。外人避上二過。欲
令立義明天雖有我不妨作人。論主若爾天
有我故是常。作人故無常。故半天半人則墮
常無常二過也。數人及光宅義明補續義。天
滅於前後人補處。此同第二句義。開善明轉
變續者則有二力。前舉體滅不作人。此是無
常。復有不滅轉變作後人義。此則是常。同第
三句義。第四偈用前第三句破第四句。以外
人見前第三句過。便欲會之為一。以更增故
[010-0168a]
非常。猶在故非無常。是故今偈上半還牒前
二句不成。下半明第四句亦不成也。復次今
生死無始下生第二周。就根本破於四見。佛
為聲聞人令厭離生死故。說生死長遠無始。
而稟教不了者聞過去世無始。便謂是常。故
今破之。光宅云。眾生無頭。般若無底。何處有
始耶。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而言無始者。無
復始於此者名無始耳。地論云。生死無始違
真起妄。此妄與真同年。真既無始。妄亦復
然。今偈正破無始。就文為二。初破無始辨
無有常義。第二偈以無常故例破後之三句。
初偈意云。求諸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既
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有
法空義。又是破執小乘教起迷也。又亦得
破外道計無始者也。第二偈舉初句例破後
三句。前偈明合三句無故後句無也。既破
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如是
亦始亦無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也。長行云。
有邊無邊下生第二破未來世四見。前破過
去世四見始終合有三周。初十一偈一周就
理。破過去世四見。次一周四偈就事。破過去
世四見。後一周兩偈就無始。破過去世四
見。所以三周破者凡有三義。一者初十一偈
名為廣破。次四偈明處中破。後兩偈是略破。
破見之術不出此三。此三既無。眾見都滅。
又初為上根。一聞則悟。次為中根。再聽方
了。後為下根。三聞始達。又雖有三周合之為
二。前兩周破外見。後一周除內迷。此二既除
則眾見並息。今九偈破未來世四見。亦開三
[010-0168b]
門。初五偈破邊無邊二句。次三偈破亦邊亦
無邊一句。後一偈破非邊非無邊。初是廣破。
次處中破。後是略破。又廣略互顯也。又初二
句為本中之本。故須廣破。次第三句為末中
之本。故須處中破。後為末中之末。是故略
破。問前周明無未來。與今何異。答上明世異
以見同故以當類過。非是正破未來。今此一
周是正破未來故。前破過去既有三周。今破
未來四見亦作三周破也。問破過去世四見。
與破未來四見何異。答前破過去四見束為
三類。六偈廣破初句。次四偈處中破第二句。
後一偈略破後二句。今則分句與上不同。如
前釋也。復有異義。文自顯之。就初五偈為四。
初標破邪見章門。第二標正見章門。次兩偈
釋邪見章門。次一偈釋正見章門。此是攝山
大師作分也。又一意為三。初偈標非邊無邊。
次三偈釋非邊無邊。次引四百觀論證非邊
無邊。於三偈為二。初偈標章門。二偈釋章門。
初偈意明。有邊無邊俱無後世。有邊則與陰
同。盡故無後世。無邊便即是此身故無復後
世。今實有後世。故非邊無邊。第二偈明陰陰
相因故非今非後。所以然者陰陰相因。是故
不斷。所以非邊。念念滅故非是無邊。即小乘
正見也。次兩偈釋邪見章門又二。初偈明。若
前陰壞不更生後可是有邊。前陰雖滅而生
後陰故非是有邊。次偈明。前陰不滅不因前
陰而生後陰。此則為常可名無邊。而實不爾
故非無邊。長行云。世間有二種。今說眾生世
間者。小乘雖具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又國土
可三災洞盡。物多不計之為常。眾生轉如尋
[010-0168c]
環。物多計之常。故偏破眾生。復次如四百觀
論中說下。此生第四釋正見章門。付法藏經
云。提婆菩薩造四百論。今注人引之將來破
二邊也。亦可是龍樹自引。例如龍樹智度論
第十八卷歎般若偈。此是羅[目*隻]法師所作。但
龍樹羅[目*隻]提婆既是同時人。所以智度論引
羅[目*隻]所說。此處引提婆之言。亦可別有此論。
今所未詳。偈意明。得真法說者及以聽者。
則生死便盡故非定無邊。不得三事則非定
有邊。問云何得耶。答其說法者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如此之悟則無邊邊。與
此相違邊而無邊。長行云。今當更破下生第
二破第三句。三偈為二。初偈牒而總非。即是
章門。次兩偈正破。釋章門也。釋中為二初偈
就人破。次偈就法破。就人破者明人不應一
分破一分不破。不破是常破是無常。一人不
得亦常無常。次偈就法易知也。長行云。今當
破下生第三章。破第四非有邊無邊。用第三
句破第四句。文易知也。一切法空故下論有
三分。初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辨大乘觀行。
次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此二竟前。
今第三重明大乘觀行。生起來意具如初品。
兩偈為二。初偈重廣明大乘觀行。次偈推功
歸佛。又初偈明美法。次偈辨讚人。初偈來意
者上說未盡。今略明之。一者初大後小。明
小從大出。顯出生義。次前小後大。明收入
義。出生則從實起權。收入則攝權順實。蓋
是三世十方諸佛始終權實之大意也。又依
攝大乘論乘有三種。一者小乘。二者大乘。三
[010-0169a]
者一乘。一乘最勝。前兩品明小乘觀行。二十
五章明大乘觀行。今此一章辨一乘觀行。則
具破三種乘迷。具申三種乘教。又自前二章
但破大小乘諸見。今此一偈通破大小乘諸
見之根。問云何名為見根耶。答一有起見人。
謂九道眾生。二起見處。淨穢諸土。三起見時。
謂三世也。由此三種能生大小諸見。今此品
中明此三畢竟皆空。故無起見根。以根無故
諸見不起。又接此邪見品生者。小乘破我及
斷常等雖復已竟。論主猶謂不盡。此但破凡
夫見耳。未破二乘見及菩薩見。故不暢大士
之懷。故復以大乘畢竟空水洗之。令諸見時
方見者一切無遺也。又自上已來破大小邪
見。惑者便起邪正二心大小兩念。故今明邪
正平等大小無二。方攝為理極。故說此偈也。
又說法有二。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
為易持。故今是示易持。故最後說大乘法空。
就偈為二。初句標一切法空。謂橫周萬法竪
窮四句畢竟皆空。即顯正也。次三句明於破
邪。初句辨無所起見。次辨無起見處及起見
時并起見人。瞿曇大聖主下第二推功於佛。
所以推功者自上已來橫破萬法竪窮四句。物
謂蓋是龍樹自作非佛誠言。便於此論不生
信受。是故今推功歸佛。明上來之破皆是佛
說非是我也。若不生信不信佛。二者總釋大
小乘觀破邪見意。明上來作此破者但是佛
破邪見耳。非有物可破。如百論云。愚人謂
炎為水。知者告之言此非水也。為破水想。
實無水可破。三者經有序正流通。今影大乘
[010-0169b]
經亦明三義。初標宗稱歎致敬。次後造論破
邪申教。破邪既訖還稱歎致敬也。偈分為二。
一者稱歎。二者致敬。稱歎為二。初歎人兩句
歎法。瞿曇者此云泥土。即是姓也。有二因
緣。一者釋迦先祖為王厭世出家事瞿曇仙
人。時人呼師為大瞿曇。以資為小瞿曇。即從
師姓也。次小瞿曇被害。以後大瞿曇以土和
其血分為兩分。還遂各生男女。因是已來有
瞿曇姓稱也。問何故不云釋迦而稱瞿曇。答
瞿曇是本姓故也。略說五見及六十二見者。
此偏舉外道見耳。然二乘及有所得大乘皆
是一切見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末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