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0 毗尼作持續釋-唐-道宣 (CBETA)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七
唐京兆崇義寺沙門 道宣 撰集
金陵華山後學比丘 讀體 續釋


衣藥受淨篇第四


【●衣藥受淨篇第四


釋 衣身之章也。上曰衣衣隱也。下曰裳裳障也。
所以隱形自障蔽故。涅槃經云。三衣者。如世衣裳
障覆形體。大論云。釋子受持禁戒是其性。剃髮染
衣是其相。律中凡資身法服並臥具等總名衣也。
藥者治病之草。此土以草根木皮及五金八石等。
皆可為藥。西域多用酥油蜜等。治病為藥也。葢有
[007-0418a]
形之軀難免饑渴寒暑。不無四大相違故。律制僧
徒凡著用衣藥。俱有受淨之方。以表戒行也。故爾
類聚列於第四篇。此篇中共有二十法。總是但對
首及但心念二種羯磨。皆為事作。俱屬私也。下不
繁釋。


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
畜三衣。足不得過。


釋 此先引制緣也。律云。時佛與千二百五十比
丘。遊行王舍城。見諸比丘。在途次行擔重擔衣。爾
時冬際天大寒。世尊著一衣。於露地坐。至初夜已
覺寒。又著一衣。中夜過已覺寒。又加一衣。不復寒
苦。世尊作念言。當來比丘不耐寒苦。著此三衣。足
以御之。我今為諸比丘。當制三衣。不得過也。大智
度論釋云。外道裸形無耻。白衣多貪重著。佛聖弟
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也。


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故。


釋 此引律明衣之尊勝也。幟者幡也。立木繫帛
於上。曰標幟。以表殊勝故。今喻三衣凡聖同軌。表
顯道儀。是真沙門釋子乃至果位賢聖。莫不身著
法服。體具威儀。令生物敬。以異居塵。律云。三世如
來並著如是衣也。警訓云。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
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葢謂身不離衣故。


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熱。除無慚愧。入聚落。在
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
[007-0418b]


釋 論謂一衣不能障寒熱。三衣足能障寒熱。安
樂無苦迫故。一衣不能障慚愧。三衣能障諸慚愧。
不令露形醜故。一衣不能入聚落。三衣隨身入村
落。能生他信敬故。一衣不能行途生善。三衣具足
在道行。能攝心生善故。一衣不能淨威儀。三衣能
更換。入眾令威儀清淨故。為此五意方制三衣也
律本云。不得以犯捨墮物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
若以錦衣五大上色。不得受。應染作袈裟色。


釋 此引律明衣體須淨方成受持也。犯捨墮物
者。謂犯畜長衣。若過十日。若過一月。衣未捨罪未
懺。此乃不淨財。不得作三衣受持。邪命得衣者。准
大智度論云。邪命有五。一詐現異相。謂諸比丘違
佛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恭
敬而求利養。二自說功能。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
抑人揚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生敬信心而求利
養。三占相吉凶。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
談吉凶而求利養。四高聲現威。謂諸比丘大語高
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而求利養。五說所得利。以
動人心。謂諸比丘於彼得利。於此稱說。於此得利。
於彼稱說。令人動心而求利養。是為五種邪命。若
佛弟子宜慎誡之。又業疏云。但有邪心。有涉貪染。
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
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也。如經中說。比丘持糞掃
衣。就河所浣。諸天取汁用洗身自。不辭穢也。外道
[007-0418c]
持淨㲲。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也。由邪命得。
體不淨故。故云邪命得衣。作不成受。縱是檀越自
發施心。以諸錦帛。並五大上色衣財供養。雖順彼
心受之。應染作袈裟色。葢法衣順道。布服是恒流
俗所貪。故齊削也。袈裟者梵語。具云迦羅沙曳。此
翻不正色。章服儀云。袈裟之目。因於衣色。如經中
壞色衣。壞色者。謂以青黑木蘭三種色。而壞其五
大上色也。


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陀會。長三肘廣五肘
作[鬱-山+止]多羅僧。僧伽黎亦爾。五分云。肘量長短不定。
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釋 此引律明衣量也。以一尺八寸為一肘。則下
衣三尺六寸長竪量也。七尺二寸廣橫量也。中衣
竪量五尺四寸。橫量九尺。上衣亦爾。五分謂肘量
長短不定。聽隨自身量作衣。須知上衣不過踝骨。
下衣縮於中衣。中衣縮於上衣。如是次第掩之。乃
名如法。然人軀長短。由敬慢之業所招故。世尊先
制定量。令身長者。須遵後開度身。令軀短者得便。
否則衣體不稱。威儀失准故。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若作新衣。一重作安陀會[鬱-山+止]多羅僧。二重作僧伽
黎若故衣者。三重作安陀會[鬱-山+止]多羅僧。四重作僧
伽黎若糞掃衣。隨意多作。


釋 此引律明衣財新故也。衣分厚薄者。三衣制
意。本為障寒。西域比丘除三衣及下裙。更無餘者
[007-0419a]
披著此方身衣。重重三衣。唯用單作。傳習已久。故
不能隨新故之財。造厚薄之衣。國風如是。唯生信
仰。而增慚愧爾。


應五條。不應六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若過
是條數亦應畜。應法稻田畦畔齊整。聽以刀截。成
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剝故。


釋 此引律明作衣之相也。衣揵度云。世尊出王
舍城。南方遊行。中道見有田畦畔齊整。告阿難。汝
見此田不。答言已見。復問阿難。汝能為諸比丘。作
如是衣不。答言能。阿難汝往王舍城。教諸比丘。作
如是衣。阿難還城教眾。作如是割截衣。世尊南方
遊行已還。見諸比丘多著割截衣。告阿難言。汝聦
明大智慧。我為略說。而能廣解義。過去未來諸佛
世尊弟子著如是衣。如我今日。刀截成沙門衣。不
為怨賊所劫。從今已去。聽諸比丘作割截衣。故有
此三衣條相之式。所以若作五條衣不應作六條。
作七條衣不應作八條。作九條衣不應作十條。乃
至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亦應畜者。即
下三九大衣是。若以法喻言者。謂田畦貯水生長
禾苗。以養形命。衣相福田。潤以四利之水。增其三
善之苗。養以法身慧命也。


薩婆多云。從九條至十三條。下品大衣。二長一短。
從十五條至十九條。三長一短。從二十一條至二
十五絛。四長一短。名如法作。若互增減。成受持著
[007-0419b]
用得罪。


釋 此引論明僧伽黎。分上中下三品。開九衣者
為就衣財。省緣知足故。九條十一條十三條皆兩
長一短。名下品大衣。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皆三
長一短。名中品大衣。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
條皆四長一短。名上品大衣。所以長增而短少者。
為法服敬田。能利諸有。表聖增凡減也。


律云。應法四周有緣五條十隔。應自浣染舒張搌
治。裁縫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葉作。五納衣亦
爾。若下衣得襵葉。


釋 應自浣染搌治者。律制比丘不得使非親里
尼浣染打衣。故如法之服須四周有緣五條十隔
一長一短作下衣。若大中二衣先應度量其財。堪
割截條相。長短足者。善設少不足。不須割截。即就
此財作褋葉衣。褋者重也。謂別帖條相於上。五納
衣亦爾者。非謂衣有五聽。以五種糞掃衣。納作三
法服。足與不足。割截褋葉。亦如大中二衣故。若下
衣得襵葉者。謂襵合少許作葉。如衣襵也。雖聽褋
襵作葉。必須內通水道。周流無壅。於相交處。不得
俱縫。若縫塞者。非田畦相。以通水道也。


十誦云。若少減量作。若縵作。


釋 減量作者。莫過度身減縮一二寸爾。太減則
不稱體也。縵作者。梵語鉢吒。唐言縵條。即是一幅
氎。無田相衣。佛法至此一百八十七年。出家未識
[007-0419c]
割截。秪著此衣。


僧祇云。葉極廣齊四指。極狹如穬麥。律本云。應知
此長條此短條。此是葉。此是第一縫第二縫。此中
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十誦云。要須却刺。前去
緣四指施鈎。後八指施紐。


釋 葉極廣齊四指者。如後文說淨中云。廣如來
四指長八指足。可作大衣。條相飛邊隨意。若衣財
少飛邊。極狹如穬麥。形僅可四。五分律本詳分此
長條乃至葉兩向者。恐割截零星。縫時條錯。不應
法故。鳥足縫者。鳥足前後有指。謂一前刺復一後
刺。又一前刺不得。一順長縫俗。謂鈎針縫是也。十
誦云。却刺者。却謂退後。亦同鳥足縫故。去緣四指。
施鈎謂胸前之緣下四寸後八指。施紐謂從右腋
後繞左肩。上下緣八寸。此准常人指言也。


薩婆多云。三衣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


釋 謂比丘三衣中有年久損壞。不任修補者。但
四周之緣未斷。亦不失受持。此為少知識。難辦權
開。設有所望得財。豈可容緩。


三千威儀云。令帖四角。律本令褋障垢膩處。若衣
壞隨孔大小方圓補。及如二指大。


釋 令帖四角者。制取堅用。今訛謂四天王也。褋
垢膩處者。謂衣財有餘。褋肩及背緣之處。護衣令
潔。免致汗污。若三衣少有損破。不得便棄。更求好
者。應隨孔大小方圓補治。及如二指大亦應補。准
[007-0420a]
佛指四寸大。常人指二寸大。制令補者。此有二意。
一對治貪愛之心故。一增益檀施之福故。


十誦云。護三衣如自皮。著大衣者。不得摙上石草
木雜使。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


釋 三衣喻如自皮者。令生護愛之心故。摙者。般
運負擔也。大衣者。凡說法利生。入里乞食。降伏外
道時方著。豈可披著尊服而為雜使。故制不宜。釋
子沙門內稟禁戒。外著袈裟。入市雜俗。緇白須分。
若不持三衣。則體失僧儀。無所表矣。故犯罪結捨
墮。


僧祇云。當敬如搭想。不著者擗褺舉之。入俗人處。
不著紐者家家。得罪。


釋 三衣譬如佛塔者。令生尊敬之想故。若恭敬
供養佛塔。獲生善滅惡功德。敬衣亦爾。若入聚落
時。大中二衣不著者。應擗褺舉之隨身。又緣比丘
入里乞食。於俗人前。風吹衣墮。露醜招譏。故制入
俗人處。若不著紐者逾一家。則獲一越毗尼罪也
五分云。若衣下壞亦令倒著。上下安鈎紐。


釋 緣諸比丘衣下數數壞。故制倒著。又因在雨
中倒著行。水入葉中。復聽順披。所以上下俱令安
鈎紐也。今以片布。安中條之上。謂曰須彌山。復以
二小片。安於左右二條之上。謂曰日月宮。若倒著
者。則日月下墜。須彌倒懸。然所訛者。為律令帖障
垢膩於裏。錯分三片。安之於外。其緣上安一片。名
[007-0420b]
貧婆衣。有經中說云。王舍城有一貧婆。見人供佛
及僧。自愧前世不植福德。現生受諸貧苦。思無所
供。即脫身上故衣。禮佛供奉。佛慈愍故受之。令諸
比丘人。各分一片。置其衣上。令植福田。因授記。得
當來如意福報。故名貧婆衣。斯有據。


律中聚落外令反著衣。比丘所行之處。衣鉢恒隨。
猶如飛鳥。餘如鈔明。


釋 初句者。律云。時諸比丘聞佛不聽反著衣入
聚落。畏慎不敢聚落外反著衣。被風塵日[暻-京+恭]。蟲鳥
污穢。緣此白佛。故聽。比丘所行之處衣鉢恒隨猶
如飛鳥謂餘如鈔明者。今按緇門警訓。引事鈔云。
十誦護三衣。如自皮鉢。如眼目。乃至云所行之處
與衣鉢具。無所顧戀。猶如飛鳥。僧祇亦云。比丘三
衣一鉢須常隨身。違者出界結罪。除病。敬三衣如
塔想。五分云。三衣謹護。如身薄皮。常須隨身。如鳥
毛羽飛走相隨。四分云。行則知時非時。不行所行
之處與衣鉢俱。猶如飛鳥羽翮相隨。諸部並制隨
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矣。所以衣鉢常隨身者。
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
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制
有由。此謂如鈔明也。下文續引聖教。以顯三衣功
德故。


按悲華經云。如來於寶藏佛所發願。願成佛時。我
袈裟有五功德。一者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見等。四
[007-0420c]
眾於一念。敬心尊重。必於三乘授記。二者天龍鬼
神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
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
若有眾生共相違背。念袈裟力。尋生慈心。五者若
在兵陣。持此少分。恭敬尊重。常得勝他。若我袈裟
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佛。


大悲經云。但使性是沙門。污沙門行形。是沙門披
著袈裟者。於彌勒乃至樓至佛。所得入涅槃。無有
遺餘。


嬰珞經云。若天龍八部鬬爭。念此袈裟。生慈悲心。
海龍王經。龍王白佛。如此海中。無數種龍。有四金
翅。常來食之。願佛擁護。令得安隱。於是世尊脫身
早衣。告龍王。汝取是衣。分與諸龍。皆令周徧。於中
有值一縷之者。金翅鳥王不能觸犯。持禁戒者。所
願必得。


賢愚經云。佛告阿難。古昔無量阿僧祇劫。此閻浮
提於山林中。有一師子。名[跳-兆+荼]迦羅毗上音茶翻云堅誓。軀
體金色。光相明顯。時獵師剃頭著袈裟。內佩弓箭。
以毒箭射之。師子警覺。即欲馳害。見著袈裟。念言。
此人不久必得解脫。所以者何。此袈裟者。三世聖
人標相。我欲害之。則為惡心向三世聖賢。


法滅盡經云。佛告阿難。吾涅槃後。法欲滅時。五逆
濁世魔道興盛。魔作沙門。壞亂吾道。著俗衣裳。樂
好袈裟五色之服。乃至袈裟變為白色也。
[007-0421a]


感通傳中天人云。佛法東傳六七百載南北律師
曾無此意。安用殺生之財。而為慈悲之服。師何獨
拔。南山答曰。余因讀智論。見佛著麤布伽黎。因懷
在心。何得乖此。及聽律後。便見蠶衣臥具。縱得已
成。並斬壤塗埵。由此重增景仰。又見西來梵僧。咸
著布氎。具問答云。五天竺國無著蠶衣。由此興念
著布衣也。然今為僧不思古人德風。遙符法滅懸
讖。多著紫花墨色。並細輭紬綾。任情不禁。厭棄緇
服。反謂福緣。理應無咎。嗚呼寸絲千命。孰憶於斯。
傷慈愛好。乖僧儀制。


○受安陀會法


釋 將受三衣。須識衣名。然此三衣名。諸部並無
正譯。唯事鈔准義釋之。謂大衣名雜碎衣。以條相
多故。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聚落時衣。乞食說
法時著七條。名中衣。從用云入眾時衣。禮誦齋講
時著五條。名下衣。從用云院內行道雜作衣。下文
正明受法。


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捨已更受。若有衣不受持。
突吉羅。而不出受法。今准十誦加持。若以青黃赤
白黑五大色及上色染。律論並不成受。若如法衣
應云。


釋 然此受衣。而言應云者。法須依律一定。儀當
准義。今加謂凡受衣者。應詣一持戒知法。比丘前
先具儀。作禮畢起。立自手捧衣。對前人應去。】
[007-0421b]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
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釋 三說竟。所對者合掌。答言善受衣者。答言爾。如前
作禮兩別。若受衣者是上座。所對者是中下座。受
者唯合掌鞠躬。但立說作法既竟。其所對者應禮
上座足。向下諸衣藥受捨時加儀。別座皆准此。


下衣有四種。謂割截襵葉褋葉縵作。就中有正從
二品。先明正有三種。從有二十種。若作襵葉褋葉
二種衣者。加受文時。餘詞同上。但改下襵葉衣持。


釋 品者類也。明正有三種者。謂四種安陀會。上
已受割截。餘有襵葉褋葉縵作三種。若作襵葉褋
葉二種衣受者。加受文時。餘詞同上。但改某衣持
也。從者隨也。若四安陀會俱闕。隨僧伽黎[鬱-山+止]多羅
僧。有長者權受作下衣。守持應法。免離衣過。須知
從衣守持。但從其名。不從其相。唯聽隨身。不聽披
著。而云從有二十種者。謂僧伽黎三品九衣。聽割
截褋葉二種作。共有十八[鬱-山+止]多羅僧。聽割截褋葉
二種作。故云從有二十種衣也。


若從衣受持者應如是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
四長一短割截衣持如是三說。」


【乃至九條七條類此取解。其[鬱-山+止]多羅僧僧伽黎各
有正從。加受差互。准上可知。


釋 加受差互者。謂三衣條相長短差別。若彼此
[007-0421c]
互從。受持文詞准上。改稱可知。此以一從法。而例
顯諸從法也。


若加縵安陀會。餘文如上應言。】


「此縵安陀會受持三說。」


【若擬作[鬱-山+止]多羅僧僧伽黎者。並准安陀會法。唯約
衣上下。增減為異。


釋 此准十誦縵作三衣之制。若財少者揣度欲
作。中衣大衣並准安陀會法。通縫一幅。不分田相
長短。唯約大衣。下過中衣若干。中衣下過安陀會
若干。若上覆下。則善不得。下長於上。以此識知三
衣著用。皆有誌也。故云唯約衣上下增減為異。


○受[鬱-山+止]多羅僧法


此衣正有二。謂割截褋葉七條也。從有二十二。


釋 從有二十二者。僧伽黎割截褋葉各九。安陀
會割截襵葉褋葉縵作四。共二十二也。


若受割截衣。餘文准上。下文加法云。】


「此[鬱-山+止]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若褋葉衣。若從衣。並准改。


○受僧伽黎法


此衣正有十八種。謂割截褋葉各有九品。從有六
種。


釋 從有六種者。謂安陀會割截襵葉褋葉縵作
有四。[鬱-山+止]多羅僧割截褋葉二種是也。


若受割截衣。餘詞如上。准改下云。】
[007-0422a]


「是僧伽黎若干條衣若干若干割截褋葉衣持三說。」


【乃至九條准上例受。若有從。衣可例如前矣。


○受縵衣法


律本云。下三眾若離衣宿得突吉羅。薩婆多云。應
持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一當[鬱-山+止]多羅僧。


釋 下三眾離衣結罪。乃隨律威儀所制。論云。沙
彌得畜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令行來時著。一當
[鬱-山+止]多羅僧令清淨入眾著。所言當者。不似比丘條
相長短割截之衣。但聽受持。加五七之名。裁縫非
五七之相。唯分衣量增減。識知著用。由未入大僧
衣故異也。


若得如法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陀會受持。」


【律雖不出受法。今准十誦五分律中。如法三說。


釋 法雖准制儀。當異僧若沙彌。於和尚及比丘
前受衣者。先應禮足。然後跪捧縵衣。如法三說。彼
答云善沙彌。答云爾。答已復應禮足。不得類於比丘也。


○捨衣法


本律云。有疑當捨已更受。不出捨文。僧祗云。有緣
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數。先
受持今捨。」


【一說便止。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須捨亦爾。


釋 受衣必三說。以敬心重故。捨衣但一說。以棄
[007-0422b]
心輕故。五分云。所受三衣不捨。便受餘衣。以先衣
淨施。及施人得名更受。亦名淨施施人。但不捨得
突吉羅罪。
以上受捨衣法。義立七非。於首篇已
明。故不重顯。


○尼受餘二衣法


釋 凡比丘尼受捨等法。具儀准上比丘。亦分上
下座也。


時比丘尼露胸膊行。為世人譏慢。故白佛。佛言。當
畜僧祇支覆肩衣。今准僧祇加云。】


「大姉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
三說。」


【若准作祗支。廣四肘六尺四寸長二肘三尺二寸。是祇支本
制。今則改變。止可義准其覆肩衣廣長。亦如祇支
法。今取所著者。或減量作。不必依文。應准改加法
謂如法作三字。改云減量。作加文也。】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
三說。」


【若有換易。須捨者。亦准上文。其式叉尼沙彌尼受
四衣。亦准同前。


釋 尼二小眾無僧伽黎。若受五七二縵衣。准前。
若受祇支及覆肩衣。同大尼加法。


○心念受捨衣法


五分云。獨住比丘三衣中。須有換易者。具修威儀。
手執衣。心生。口言。加法云。
[007-0422c]


釋 獨自受衣。無人可對。而云具修威儀者。為敬
衣如塔想。理應三業至誠。心生受衣之念。手捧所
受之衣。口言加法。應如是云。】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今捨一說已。」


【然後受所長之衣如前。威儀加法云。】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受三說。」


【餘二衣等受捨亦爾。所捨長衣如後心念淨施法。
餘四眾受捨並准此也。


釋 餘二衣等者。等其大衣。二九七條有二安陀
會。四種條相割截襵褋縵作。若欲受時加法。各隨
其衣。如有紊制。准實定非可曉。


附 根本部云。時有苾芻。暫出擬還。不持衣去謂少
持一衣非謂全無也。至彼日暮。恐離衣宿。即侵夜歸。被蟲賊

所害。諸苾芻白佛。佛言。若其本意即擬還來。有緣
不及歸者。當於彼宿。不應夜行。可於同梵行邊。借
餘三衣。守持充事餘者謂長衣也。先守持衣。應心念捨後
守持新。應對首受。明今附已後守持新。應對首捨。
先守持衣。應心念受。相現此者。以便遘緣。行用有
據。


○受尼師壇法


佛言。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畜之。長用四尺。廣三
尺。更增半磔手者。律本善見云。令於縷際外增之。
十誦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


釋 此明尼師壇制意並量也。律本云。作尼師壇。
[007-0423a]
當應量作。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
半磔手。磔謂張指大跨也。佛一磔手。准唐尺一尺
六寸。則長量並增者用四尺。廣量並增者用三尺
二寸今云三尺。恐筆之誤耳。五分准姬周尺。謂佛一磔手二尺。此則不合唐尺也。制意
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次為衣者恐無有
籍。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牀榻故。
善見令增縷際外。謂接頭縫非通長增故。十誦令
新故。二四重作者。意取堅用也。


僧祇云。不得趣爾持故物作。及屈頭縮量水濕量。
若乾大者犯墮。受用犯小罪。此是隨坐衣。不得淨
施。及取薪草。盛物雜用。應中揲左肩上而行。至坐
處取坐之。若置本處。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
後乃至。


釋 據感通傳。天神黃瓊云。元佛初度五人及迦
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國王臣
皆披白氎。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異俗後度
諸眾徒侶漸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
為女愛。由是制衣。角在左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
壇鎮上。後外道達摩多問。比丘肩上片布持將何
用。答曰。擬將坐之。外道難言。袈裟既為可貴。有大
威靈。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
事白佛。由此佛制還以衣角。居於左臂。坐具還在
衣下。但不得垂尖角。如象鼻羊耳相等。此引僧祇
云。應揲中在左肩上。行者乃依次制。然宣祖不以
[007-0423b]
天神所告。而引律為。僧祇譯自東晉。感通傳於大
唐。所以不用己知而用眾知。若如神語。恐生他疑。
今既無疑。故依後制。具在衣下也。


十誦云。不應受單者離宿。突吉羅。五分云。須褋四
角。不褋則已。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律論制
受。闕文應義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
三說。」


【必有餘緣。准上捨衣法。


釋 然引勒伽所明。恐類離衣作捨。此云必有餘
緣准上捨衣法者。謂有受亦必有捨。若此尼師壇
隨身坐臥。年久豈無破壞。新得換易等。緣有則准
上衣法。先捨後受。


非 人法壞相。同前受衣。
三事非。謂單作增量。
緣配上色等。
後四合曉。


○受鉢多羅法


僧祇云。鉢是出家人器。少欲少事。非俗人所宜。


釋 梵語鉢多羅。此翻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
法故。出家人者。形超俗表。心遊塵外。寡欲無貪。少
事息緣。一鉢資身。三慧為業。非俗人所宜者。謂應
器非廊廟所陳。染衣異朝宗之服也。


五分云。佛自作坏。以為後式。


釋 此引制緣也。雜犍度云。時佛遊化。到蘇摩國。
自作鉢坏以為式。而令陶師燒。彼便多作合燒。開
[007-0423c]
竈視之。皆成金鉢。生大怖懼。此是大沙門神力。若
王聞者。必當謂我多有金寶。便取埋藏。世尊復作
令燒。皆成銀鉢。亦如上埋藏。世尊復作令燒。乃成
銅青鉢。如閻浮提樹。諸比丘不敢受白佛。佛故聽
畜。故云佛自作以坏為後式也。


律中不得畜雜寶銅鑞木石鉢。大要有二種。泥鐵
是也。


釋 此明鉢體也。雜犍度云。時佛在給孤園王舍
城瓶沙王。深信佛法聽僧。出入內庭。時王以宮人
着屏處。聽若比丘有所言說。便來語我。彼內宮以
貴價香材為柱。諸比丘見已作是言。以此貴價香
材作柱也。為諸比丘作鉢。不亦佳乎。時宮人白王。
王即敕。更換持作鉢施僧。佛不聽畜。此是外道法。
畜者如法治。王復以石鉢施僧。佛制不聽。此是如
來法鉢。若畜得偷蘭遮。王復以金銀瑠璃等雜寶
鉢施僧。佛皆不聽。此是白衣法。畜者如法治。除雜
寶香木。石鉢不畜。大要鉢有二種應法。當畜一泥
鉢為上。次鐵鉢。因比丘麤行失手墮鉢。佛故聽之。
所以為下。有謂鐵鉢為上。非也。


應熏作黑赤二色。


釋 此明鉢色也。雜揵度云。時諸比丘畜鉢不熏。
生垢患臭。佛令作熏爐。若釜若𤬪。種種泥塗。以杏
子麻子泥裹。以[厂@火]平地作熏場安支。以鉢置上。鉢
爐覆下。以[厂@火]壅四邊。手按令堅。四邊燒之。當作黑
[007-0424a]
赤二色也。泥鉢律制亦令熏者准西域多。用乳酪
酥油易生垢故。有惡味故。


世中時有掍油漆素綊紵等鉢。並非佛制不成受
持。諸部唯有熏鉢一色。


釋 此簡非也。掍油漆素者掍同混。是以薄木圈。胎
外加油漆。磨退混色。顯出光耀。乃純黑純紅為之
素淨。退光漆鉢也。綊紵者。是以紵布重綊為胎表
裏。生漆加[厂@火]令堅。復上熟漆精細描金為之。託沙
漆鉢也。等謂青白磁鉢故。引諸部明非。以誡後愚
也。


十誦律及論云。上鉢受秦升三升。毗尼母云。不滿
升半。若過三升。不成受持。


釋 此明鉢量也。以十誦及論同明量者。此律論
總。是薩婆多部出故。而云秦升者。十誦律乃羅什
法師於姚秦時譯。復引母論。下鉢不滿升半。上鉢
若過三升則非者。母論失譯人名。亦附秦錄故。則
中鉢在上下之間可知矣。若就古今身軀。明食量
者。不須局升數。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趣足而
已。然通增減。必准正教。有所據也。


善見云。若穿破失受持。


釋 彼律云。破如粟大失受持。按五百問經云。若
緣闕穿。穴裂不捨。盡失受持。所言失受者。謂比丘
一日不持鉢受食。食犯越毗尼。


律云。鉢破食入。但淨洗食。不出者無犯。應謹護不
[007-0424b]
得乃至足令破。


釋 此准雜揵度明之。若鉢有星陷。孔食入中。摘
出壞鉢。隨可摘出。便摘出餘者。不可出無苦。應謹
護不得乃至者。謂不得安鉢墼石。欲墮處棚閣上
道路中石上菓樹下牀角頭不得。足令破鉢者。此
句是減五綴。求好鉢之。行法於止持中三十事之
第二十二詳明。今為足成謹護之制故引也。


毗尼母云。當用細澡豆洗。律本云。若葉若汁。取令
除膩。應作囊。若襆盛之。繫口外向。帶絡肩上。挾鉢
腋下。五分云。瓦鉢應近地洗。若非法洗。得越毗尼
罪。


釋 律論令以細澡豆洗。謂用皂角為細末。若葉
謂先乾擦後洗。若汁謂以器盛水。漬牛屎澄。去沙
用此。皆取其除油膩。此方尠諸油膩。但用水淨洗。
亦可盛以囊襆。襆謂帛三幅名幞帊。繫口外向者。
緣比丘帶絡。掛鉢肩上。挾於腋下。口向脇間。道行
遇雨。失足倒地。鉢隱脇遂成病。故聽口外向也。今
人謂律制食已。鉢口向內。未食令口外向。皆無憑
也。五分令瓦鉢近地洗者。天竺諸國僧俗受食。俱
是就地設低牀坐。跏趺而食。若立蕩高洗。皆越毗
尼故所結罪。


十誦云。鉢是諸佛標誌。不得惡用及洗手。敬之如
目。律中若破。以白鑞鉛錫補。


釋 三世諸佛出世成道。化利羣生。並著衣鉢。現
[007-0424c]
聖威儀。故云標誌也。惡用謂盛諸雜物。敬如目者。
眼目乃清淨光明。纖塵不受。為人一身之主。珍護
愛惜至極以喻。敬鉢亦爾。若破依律補之。白鑞即
錫鉛。乃青金亦錫類也。


律無受法。准十誦云云也。】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缽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三說。」


【善見云。若無人時。獨受持鉢。即准上文。其尼等四
眾亦准此。若捨故受新。並准前上。


釋 並准前上者。前謂准但對首法。上謂准對首
心念法。若獨住比丘皆可便用。


非 餘非同前。
唯異事非。謂體乖瓦鐵。色殊眾
持。


○受藥法


佛言。有四種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應
手受之。


釋 此引藥揵度。以明受法也。葢患累之軀有所
資待。無病憑食。有疾須藥。藥乃通名。別則分四。一
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罪咎。
二非時藥者。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聽。限分
無違。三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
用療深益。四盡形壽藥者。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
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
此四藥依制。應以手受之。
[007-0425a]


薩婆多論云。受食有五義。


釋 彼論文中云。凡受食者。一為斷竊盜因緣故。
二為作證明故。三為止誹謗故。四為少欲知足故。
五為生他敬信故。無智小兒皆不聽授。初義謂
授受分明。心離私取。若食從他人授與。為斷竊盜
因緣故。二義謂蠲除業染。防習更萌。若食從他人
授與。為作證明故。三義謂授取有證。無過可加。若
食從他人授與。為止誹謗故。四義謂癡覆多貪。智
朗解脫。若食從他人授與。為少欲知足故。五義謂
禁戒嚴持。遐邇欽仰。若食從他人授與。為生他敬
信故。然此五義總論為受四種藥也。


律本無口受法。准十誦及論。制令口受。時藥手口
互受。餘三藥具兼二受。


○受時藥法


佛言。蒲闍尼有五種。謂飯[麩-夫+少]乾飯魚肉。佉闍尼有
五種。謂枝葉華果細末食。名為時藥。謂從旦至中
也。若欲受者。先知藥體。後知授受。餘藥並准此。


釋 蒲闍尼翻云正食。佉闍尼翻云不正食。佉闍
尼律中不止五種。更有油食胡麻食羔食。譯者總
攝細末食中。此二五食皆名時藥者何也。准佛地
論云。食者以任持名食。謂能任持色身。令不斷絕。
長養善法。身依食住。命託食存。流入五臟。充浹四
肢。補氣益饑。身心適悅。故名時藥。從明相現至午
中不得過。有病無病俱聽。非如餘三隨病藥。有病
[007-0425b]
則開。無病不聽。按薩婆多論。食有十五種。隨噉何
食。若過午皆結犯墮。十五種者。謂一切麥粟稻[菧-氐+林]
荍米作[麩-夫+少]餅。盡名似食。若變成[麩-夫+少]飯餅。盡名正食。
以五正五不正五似。謂十五種食也。按律於五正
食中。聽諸比丘食五淨肉。謂一不見殺。二不聞殺。
三不疑為我殺。四自死。五鳥殘。斯乃世尊隨其國
土。誘物歸真。方便資形。豈通化境。一槩行用。首楞
嚴中。佛言。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
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菜
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
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又涅槃經云。若比丘食肉。以突吉羅治。故知權
終非實。因機暫開。顧命教嚴。廢權不用。今律仍依
舊文。以列魚肉。況此東土悉是大乘演化之所。不
糅小乘。若沙門食肉者。法道敗壞。毀謗彌興。護世
譏嫌。斯為最要。准經附辯。俾曉律開也。


○藥無七過


一非內宿。二非內煑。三非自煑。四非惡觸。五非殘
宿。六非販賣得。七非犯竟殘藥等。


釋 此明稱量染淨也。藥無七過者。葢顯遮非護
淨之義。前於結界篇中。已明攝僧攝衣攝食三種
界畔。今云內者。謂在攝僧界內也。准藥揵度云。一
時國土穀貴。人民饑饉。乞求難得。佛聽比丘八事。
謂界內共食。宿界內煑食。自煑食。緣使淨人煑。或
[007-0425c]
分取食。或都食盡故。聽自手取食。使淨人受。如上
故聽。受早起食。謂殘宿食聽早起受。從食處持食
來胡桃果等食。水中食物足已不作餘食法食。於
後年豐穀稔。佛言。不得界內共食宿等八事。若食
如法治。今故云非內宿內煑自煑也。惡觸者。時有
比丘相嫌。便觸他淨食。作念云。令他比丘得不淨
食。彼比丘不知淨不淨白佛。佛言。觸者是不淨。不
觸者淨。觸犯突吉羅。又有比丘嫌比丘於彼小沙
彌邊觸彼淨食。作念云。令彼和尚阿闍黎得不淨
食。彼白佛。如上治。今故云非惡觸也。五非殘宿者。
已攝上八事中。六非販賣得者。即三十事之第十
九種種販賣。若犯此戒得者是。七非犯竟殘藥等
者。謂過限非時漿及滿七日藥也。斯由佛世界內
伽藍不立烟厨。比丘正命。唯依乞食若干。此七種
中一一過者。皆名不淨食也。


○授有三種


一分別知是食非食。二有施心。三者如法授與。


釋 此明稱量施者。並所施之食也。授者付也。若
比丘托鉢。乞食得已。應分別了知此是五正食是
五不正食。若是正食不須更別乞。若是不正食仍
復乞足之。若是粥者濃則不須再乞。亦可足食。淡
則可以復乞令足。故云分別知是食非食也。二有
施心者。令觀檀越之敬慢故。若詳明之。布施有五
種相對。一謂田財相對。二謂輕重相對。三謂染淨
[007-0426a]
相對。四謂空有相對。五謂多少相對。各有四料揀。
一田財相對四句者。田是福田。財是所施。一謂田
勝財劣。如童子施沙供佛。二財勝田劣。如以寶施
貧人。三田財俱勝。如以寶施如來。四田財俱劣。如
以草施畜生。
二輕重相對四句者。一謂心重財
輕。如貧女以麤氎施眾僧。二財重心輕。如王夫人
慢心以珍寶施眾僧。三財心俱重。如王以恭敬供
佛四事。四財心俱輕。如以一飲水施栴陀羅。

染淨相對四句者。一謂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如
阿闍世施提婆達五百乘車飲食。二施者不清淨
受者清淨。如以金銀珍寶施持戒比丘僧。三施受
俱淨。如觀世音分瓔珞供多寶釋迦佛。四施受俱
不淨。如𣒰陀羅惡律儀人施破戒比丘。
四空有
相對四句者。一謂空心不空境。謂雖學空觀照惜
財。不施還得貧果。二空境不空心。如知其財施得
福弘。多樂捨得福。三心境俱空。破能所相。入三解
脫。四心境俱不空。貪着無厭。一毛不施。餓鬼報成。
人天路斷。
五多少相對四句者。一謂施多得少
福。如愚人祭祀。用多福少。二施少得多福。如慈心
供道人。三施少得少福。如惡意施邪人。四施多得
多福。如建塔供佛。是故比丘得施時。宜觀檀越捨
心。然後可不方受為善。故云有施心也。三如法授
與者。謂見僧具儀逆迎有禮。化少供多。留麤捨細。
不坐授與。不愁顏與。不支手與。不呼字與。乃恭敬
[007-0426b]
而與。如斯謂之如法授與也。


○自受三法


一別知食體。與淨人所受之食者。心境相當。非錯
彼此。二有心自食。非為餘事。三如律手授具二五
法。為非威儀事者。


釋 此明知食相應及受儀也。言食體者。謂知有
形段食。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服變壞。資益諸根。
具三德六味故。三德者。涅槃經云。諸優婆塞為佛
及僧。辦諸食具。種種備足。其食甘美。有三德焉。一
清淨德。謂精潔無有葷穢。二柔軟德。謂柔軟甘和
而不麤澀。三如法德。謂隨時措辦。制造得宜。六味
者。俱舍論云。凡調和飲食之味。各有所宜。無出此
之六種。雖進修道行之人不尚於味。然滋益色力
亦由於此。所謂身安則道隆故。有六味之須也。一
淡味淡者。味之本也。能受諸味故。二鹹味。其性潤。
能滋肌膚故。調諸味必以鹽為首。三辛味。其性熱。
能暖腑臟之寒故。味之辣為辛。四酸味。其性凉。能
解諸味毒故。味之酸為酢。五甘味。其性溫。能和脾
胃故。味之甜為甘。六苦味。其性冷。能解腑臟之熱
故。味之冷者為苦。如此五正食。時中與淨人所而
受之。是謂心境相當。若五不正食及薄粥等。此非
足食。不宜時中受。若受是謂心境不相當。於如是
足食不足食。並須了知。非錯彼此。又按根本一切
有部云。若先食五嚼食此即五不正食取嚼 之義。後食五噉
[007-0426c]
食無犯此即五正食取含噉之義。若先食五噉食。後食五嚼食。
罪犯單墮故。二有心自食非為餘事者。由精修道
業支持幻軀。知足忖施。觀時而受。非為貪䬸。美好
無慚過受也。三如律手授具二五法無非威儀事
者。此謂授食之法有其二五。如律云。受有五種。手
與手受。或手與持物受。若持物授手受。若持物授
持物受。若遙過與。與者受者俱知中間無所觸碍。
得墮手中。復有五種。若身與身受。若衣與衣受。若
曲肘與曲肘受。若器與器受。若有因緣置地與。如
是二五授受之法。皆論威儀所制。故云如律手授
具二五法無非威儀事者。


○正食五觀


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二自知行德全闕應供。三
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
成道業故。並律論正文非唯抑度。廣相如鈔。


釋 抑者治也。度者法也。謂正受食具五觀者。非
唯自治之法。並出律論正文。而云廣相如鈔者。准
一覽中。引事鈔云。沙門凡受食時。先作五觀。然後
方食。一計功多少。量藥來處。計功多少者。智度論
云。此食墾植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煑。及成工用
甚多。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
此食作之。功量辛苦。如是量藥來處者。僧祇律云。
施主減其妻子之分。求福故施也。二謂自知行德
全。闕應供者。毗尼母律云。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
[007-0427a]
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為施所墮。則不宜受食。德
行若全。則可應供受食也。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者。明了論疏云。出家先須防心三過。謂於上味食
起貪。下味食起瞋。中味食起癡。以此不知慚愧。墮
三惡道也。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者。謂饑渴為主
病。四百四病為客病。故須以食而為醫。藥用調其
身也。五為成道業故。謂不食則饑渴病生。道業何
成。增一阿含經云。多食至苦患。少食氣力衰。處中
而食者。如秤無高下。比丘凡受食時。當作此五觀。
是為有正智者受供也。


非 人法同前。
三事非。謂食體干過。不淨心境
相違懷瞋等。
後四非如前取顯。


○受非時藥法


佛言。聽以梨棗[卄/麩-夫+生]蔗等汁作漿。若不醉人。應非時
飲。亦不應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飲如法治。


釋 此明非時藥體及受法也。非時漿即非時藥。
律中緣起。時有施盧婆羅門。是外道師。聞佛生信。
敬心自思。當持何物見佛。即念言。今有八種漿。是古
昔無欲仙人所欲。一梨漿。二閻浮漿。三酸棗漿。四
甘蔗漿。五[卄/麩-夫+生]果漿。六舍樓漿。七婆樓師漿。八蒲萄
漿此中二五六七是由域果名。未見翻譯。彼持是八種漿。詣佛所。問
訊却坐。世尊為彼方便。說法開化。令得歡喜。即以
此八種漿。施供比丘僧。諸比丘不敢受白佛。佛言。
聽飲八種漿。若不醉人。應非時飲。若醉人不應飲。
[007-0427b]
若飲如法治。亦不應以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留
當如法治。


僧祇五分律開受蜜漿。若諸果汁澄如水色。以水
渧淨已。義加受法。


釋 諸果即本律八種未明造法。故復引之。彼律
謂以諸果漉汁。去其渣濁。澄清如水。一切聽飲。若
多日漿變作酒色酒味酒味者。一切不得飲。若持
漿來者。應作淨以水滴灑之。若器底有殘水。若天
雨墮中。若洗器有殘水。若車載石蜜被雨。若船載
水濺。如是等即名作淨。又須知漿有時非時分別
時漿者。一切米汁粉汁乳酪漿是也。非時漿者。一
切豆一切麥漬浸須不坼者是也。根本部云。其不
濾者為時。其淨濾者為非時。仍須以水滴之為淨。
律中有受無詞。義加受法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
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餘漿准此。若無渴病犯罪。


釋 廬山東林遠公示疾垂終。有弟子進蜜漿於
前。公止之云。請律閱證。有開緣不。葢由除渴病外
則無聽爾。此法自手捧漿。口對前人。如是受之。


非 事非。謂味甘非薄。未澄藥不。應病輙受等。


餘非准前。


○受七日藥法


佛言。有酥油生酥蜜石蜜。世人所識有病因緣。聽
[007-0427c]
時非時服。


釋 此明七日藥體及受法也。律中時諸比丘秋
月得病。顏色憔悴。形容枯燥癬白。佛作念云。有五
種藥。酥油生酥蜜石蜜是世常用者。聽諸比丘食
之。當藥不令麤相現。如食飯[麩-夫+少]法。此初制也。諸病
比丘得種種美食。至中不能食。況復五種藥。至中
能食。然藥雖多。病人不能及時服故。復聽若時非
時服之。今所依者。是第二制也。


僧祇云。諸脂亦七日服。


釋 彼律中。佛言。若病宜應者。聽服魚熊羆猪等
脂。若論膏脂之別。謂戴角者脂。無角者膏。今云脂
義兼膏故。


應義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
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律本云。風病服油及五種脂。僧祇律云。具有對病。
設藥法云之矣。


釋 本律中因舍利弗患風病。醫教服酥油及魚
熊羆猪鹿五種脂。聽時受時漉時煑。如油法也。僧
祇具有對病設藥法云者。彼律謂病有四百四病。
風病一百一。當用油脂治。火病一百一。當用酥治。
水病一百一。當用蜜治。雜病一百一。雜謂兼風火
水。當用上三種治。今受法中。但以熱病受酥故。引
僧祇令知應病受藥。便更名也。按律攝云。受七日
[007-0428a]
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云。我以一日服藥訖。
餘有六日在。乃至七日准知。若為好容儀。或著滋
味。或求肥盛。或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


非 法非。謂病實錯稱。藥名交互等。
事非。謂貪
味詐受。漉煑非時等。
餘非如前。


○受盡形壽藥法


佛言。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有病因緣。聽盡形
服。乃至[厂@火]土。大小便等亦手受加口法云。


釋 此明盡形藥體及受法也。鹹苦酢辛非恒入
咽。[厂@火]土便等世所厭惡。以此不堪任食者。而聽受
為盡形藥。一則息貪味之心。因病強服。次則免俗
譏之念。無過可求。若受時應自手持口。對前人受
法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病因緣此薑椒盡形
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若有餘藥。或白术散丸湯膏煎等。但不任為食者
牒名加法。薩婆多云。如五石丸隨牒。一名餘藥通
攝。


釋 論云。若以時藥終身藥。助成七日藥。作七日
藥服無過。以七日藥勢力多故。又助成七日藥故。
或以時藥七日藥。以成終身藥。作終身藥服無過。
或以終身藥七日藥。以成時藥。作時藥服。隨勢力
多故。相助成故。若分數勢力等者。隨名取定。如五
石丸。隨石作名。作終身藥服。故云如五石丸。隨牒
[007-0428b]
一名。餘藥通攝也。按藥書中。有陽起石滴乳石紫
石英白石英青蒙石蘆甘石雲母石滑石石羔乃
至硃砂雄黃。等皆石之類。文云五石。亦大約言。


非 人非。謂氣血未虗。病不恒舉等。
事非。謂藥
違盡形等。
餘非准常。


○衣說淨法


佛言。長衣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應淨施。不者犯墮。
除波利迦羅衣不現前等。佛指四面廣二寸也。


釋 長衣者。若受持三衣足。更得多餘衣財。名曰
長衣。長八指廣四指者。明應量也。謂多餘衣財極。
狹短者。長一尺六寸濶八寸。應須淨施。然律制有
聽畜十日。及畜一月。內淨施者。若過十一日及三
十一日見掌文時不淨施。即犯墮罪。此於止持中
詳載。今唯明淨施法也。波利迦羅衣是梵語。華言
云雜碎衣。除此不須現前作淨等者。謂小片糞掃
衣也。


薩婆多云。不應量者。過十日捨作突吉羅悔。乃至
錢寶穀米等亦爾。


釋 論云。長物凡有五種。一重寶。二錢及似寶。三
若衣若衣財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若衣若衣
財。五一切穀米等。一切錢寶比丘不應畜。若僧中
次第付者。應即向比丘說淨錢寶。應與同意淨人。
不者至十一日地了時。應量衣。應捨對首。作波逸
提懺。不應量衣。應捨作突吉羅懺。若比丘得穀米
[007-0428c]
等。即日應作淨。若無白衣四眾邊作淨謂優婆塞並小三眾
若不作淨。至地了時。穀米應捨。作突吉羅懺。故云
乃至錢寶穀米等亦爾。下文金粟法是也。


○請施主法


佛言。有二種淨法。真實淨。展轉淨法。


釋 此引依揵度。真實淨施者。是實施與人也。展
轉淨施者。乃作方便法也。薩婆多云。九十六種無
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
得畜長財。而不犯戒。非真實淨也。佛法以少欲為
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
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
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有益。如昔時有比丘
來白佛言。與我清淨房舍。旛幢華葢。繒綵被褥。以
香塗地絲竹音樂種種莊嚴佛敕阿難處處求索。
即與具足比丘。在中心安行道。佛隨所應而為說
法。即於是處斷結漏盡。成阿羅漢。以是因緣。佛法
通塞。眾生根性唯佛知之。此比丘從第六天來生
人間。隨本所習因而度之。是故既作淨施。得畜長
財。而不犯戒。


薩婆多云。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亦無請文。
義加請法。


釋 請持戒多聞者。則不生貪着。知物非己。為順
聖教。與作方便。若不知戒少聞。謂物施我非他所
有。恐起諍端。淨反不淨。若請者應具修威儀。作如
[007-0429a]
是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衣藥鉢展轉
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衣藥鉢展轉淨施主。慈愍故
三說。」


【其真實淨主及錢寶穀米等。俗人為主。並准請之。


釋 謂若請真實淨施主者。改展轉二字作真實。
若請俗人為淨主者。改大德二字作長壽。改衣藥
鉢三字作錢寶穀米。餘詞無異。唯至誠叉手向說。
不須禮拜也。


○正說淨法


善見云。若衣物眾多衣。段段說之。欲總說者。並縛
相著。加重法云矣。


釋 若段段說之名單非重。若總言眾多非單名
重。故云欲總說者。並縛相著加重法云矣。凡說淨
時。當至一如法持戒比丘所。若問施與誰。或展轉
施。或真實捨。應稱先請施主。名恭敬具儀手捧衣
云。】


「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施
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
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今受之。〔受已言〕汝施與誰。
彼當言施與某甲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
淨。為淨故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
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一說〕。」


【長鉢殘藥文並同准。
[007-0429b]


釋 此法所得長物。既施有主。則我貪隨蠲。心境
不執。聖慈雖聽著用。隨因緣者。令作親厚想取用
故。設若仍存有我。恐難免過。由物作淨。其心不淨。
若鉢藥長者。文同准此。亦攝真實展轉二種施也。


非 人非。謂先不請主。或對主施等。
法非。謂展
轉真實。說問互錯等。
事非。謂衣財違制。應量莫
分。鉢藥越律。愛好貪味等。
後四非相捃前明壞。


○心念說淨法


五分云。應偏袒右肩。胡跪手捉衣。心生口言云。】


「我比丘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於五眾中隨意與之隨彼取
用。得至十一日。復如前威儀言某甲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
復如初言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隨彼取用如是捨故。受新
十日一易。」


【釋 准此心念。唯聽獨住比丘由無同侶。離喧遠
眾。故聽於出家。二大三小眾中但有親厚知識者
任其稱名與取。若非獨住比丘必依正說。淨法行
持也。


非 人非。謂有侶同居等。
法非。謂心念不言及
言不了等。
事非。謂衣財越制等。
餘非合具。准
知如前。


○金粟淨法


薩婆多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說淨。


釋 此引例證也。論云。若得應量不應量衣。亦至
十日過十日長物捨罪應懺。一切穀米等亦不得
[007-0429c]
過一宿。同比丘法而云過一宿者。謂至次日同比
丘法者。然比丘法不應捉畜錢寶穀米。若畜過一
日。例同比丘。畜長衣法也。本部無此故。引證便用
律本云。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若守園人所。如是
告言。】


「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


【釋 此乃對俗捨寶法。守園人者。古養鳥獸曰苑。
苑有垣曰園。此以鹿野苑標名。即僧伽藍民也。無
論近事男及守園人。須是一往具信。不昧因果。知
比丘法者。方可持錢寶等至彼所捨之。此是我所
不應者。謂捉畜寶等。是我比丘法所不應。為汝當
知之者。謂佛有教為淨故。方便與汝也。此即說淨
法。若彼取還與比丘者。比丘當為彼人物故受敕。
淨人使掌之。若得淨衣鉢尼師壇針筒。應持貿易
受持之。廣如止持中明。


論云。除錢及寶等一切長財。並五眾為長主。若說
淨錢寶。希得衣物。施不須施。


釋 若一切錢寶等。非出家人所畜持者。不得請
為長主。故爾除之。若一切長財是出家人。理應持
畜。所以五眾並可請為長主也。若說淨錢寶希得
衣物施不須施者。希謂少也。若守持之。衣具少者。
以說淨錢寶。買得受持。此則不須說淨復施。此准
論云。若說淨錢寶。後貿一切衣財。作三衣鉢器。入
百一物數。不須說淨。自百一衣物外一切說淨。百
[007-0430a]
一者。大約多少而言。非謂實有之數。


僧祇云。施主若死等。不得過十日。更覓施主說淨。


釋 諸部並論但云。施主死。或遠去他國。須別請
施主。不定期限。唯僧祇不得過十日而無主。若無
長財主。應復請出家五眾。若無金粟主。應速覓居
家信實者義。謂過期獲罪。


毗尼母云。若衣物未說淨。點淨縫衣。著已淨者。則
名衣和合淨。若色非法縫著如法者。是名色衣和
合淨。更不須別淨。


釋 點淨者。律云。除受持三衣外。餘得點作淨。點
但三五七不得點如華形。今謂未點淨者。縫著已
淨衣上也。彼論云。衣和合者。若衣作淨納。未作淨
縫。納著衣上。若衣未淨納。已淨者。縫衣著納上。此
二皆名淨衣。若得上色納。以此納縫。著條衣上。故
名和合。應畜猶如酒。若和藥得飲。不和不得飲。上
色與下色合得畜。若上色錦上色白雖和合。不應
畜。今宣祖准義潤文也。


附 按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
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
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今時講學專務名利。
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
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
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
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種結。況大小兩
[007-0430b]
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
輔行記云。有
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
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
兩田悲敬二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
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
任己執心。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意。兩
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第四衣
藥受淨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第七



音義




音張。表也。謂身外之威儀也。



音遇。用也。



阻去聲。偽也又詭譎也。



稱上聲。矜而自呈也。



音益。按也。冤屈也。


贓賄
上音臧。下[厂@火]上聲。財也。金玉曰貨。布帛曰
賄。凡非理所得財賄。皆曰贓賄也。



襄入聲。去也。



音裔。


踝骨
上華上聲。脛兩旁內外曰踝骨。



音奚。田五十畝為畦。



田界也。
[007-0430c]


四利之水
謂檀越布施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
事供僧也。


三善之苗
謂三業發生眾善。而增長一切功德
也。



音疊。重也。



音摺。衣襵也。



音礦。



音窄。開張也。



音辟。開也。



音褋。重衣也。



音核。羽莖也。



同皂。



音沖。備也。



壓也。


廊廟所陳
謂如宗廟爼豆陳設進退之事。爼豆
祭器也。


朝宗之服
謂冠冕也。



音丕。未燒瓦也。



音蠟。鍚也。



音輔。鍑屬無足也。


𤬪
音射。瓦器也。



音挾。合也。



音惕。挑也。



音彭。閣也。
[007-0431a]


細澡豆
乃皂角子為末也。



同幞。音僕。



音怕。



千去聲。假借使人也。


五臟
臟者藏也。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魂藏於肝。
魄藏於肺。志藏於脾也。



音接。浹洽謂潤澤周徧也。洽音狎。



音喬。



音㷥。熱氣也。



壬上聲。穀熟也。


三解脫
一空解脫。二無相解脫。三無作解脫。



粗去聲。布施也。



蘭入聲。



同醋。



黃入聲。刈禾也。



音柔。往來蹂踐也。


[卄/麩-夫+生]
與蕤同。誰上聲。音藥。



音帝。水滴也。



音箋。水激蕩也。



音恣。水浸也。



音䇿。裂也。分開也。



音雄。獸似豕山居。於冬蟄。當心白脂。俗呼態。
好舉木引氣。謂之態。經美在掌。



音狎。窂也。
[007-0431b]



均上聲。拾取也。


自貽伊戚
謂憂戚自造。而成非關他事。猶云自
作孽不可活之謂也。貽音夷。遺也。



音怯。藏也。謂箱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