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63 攝大乘論釋論-隋-世親菩薩 (master)




No. 1596 [Nos. 1595, 1597; cf. Nos. 1592-1594, 1598]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一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中。婆伽婆前善
入大乘菩薩。為顯揚大乘大體故說。所謂為
大乘故。諸佛世尊有十種勝相勝語。


釋曰。問何為造論。答為敷演。應知甚深寬
大法性故。若除不承佛菩薩力。何人有能於
此解釋。復以何義故。此論作如此相說。若
離阿毘達磨言。則不知是聖說。為此義故。又
是出經名。如言十地經。今當釋彼經名。為
令不知者令知故。言阿毘達磨修多羅者。彼
修多羅中。明此阿毘達磨法門故。亦為顯修
多羅名故。言大乘者。簡異聲聞阿毘達磨故。
亦有非聖說阿毘達磨。有人自以分別慧。謂
是佛說阿毘達磨。或言。聲聞所說。或言。世智
者所作。為此故言大乘修多羅。即顯示異於
聲聞等故。復次言阿毘達磨者。顯示菩薩藏
攝故復次藏攝者。顯示調伏自煩惱故。於
大乘中。是菩薩煩惱。菩薩以分別為煩惱
故。阿毘達磨者。甚深寬大為相。此藏有三
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即此三上下
乘別故為二。謂聲聞藏。菩薩藏。復次此三
[001-0271b]
及二。何故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
知義。云何成三。有九因緣故。對治諸疑者
修多羅。若人於義有疑。為令彼人於彼義得
決定故說。對治著二邊者毘那耶。遮有罪過
受用故。謂著欲樂邊。聽無罪過受用故。遮
自疲苦邊。對治自見著者。阿毘達磨。由顯無
倒相故。復次說三學者修多羅。具足增上戒
增上心者毘那耶。由持戒故。得不悔等次第
得三磨提。具足增上慧者阿毘達磨。簡擇無
倒義故。復次說法及義者修多羅。成就法義
者毘那耶。若修行人調伏煩惱。於中得通達
故。於法義決定善巧者阿毘達磨。由此等九
因緣故立三藏。此等皆為解脫生死故。復次
云何得解脫。熏知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故熏
於心。由思故知於修。中奢摩他故寂靜。毘
鉢舍那故通達。此修多羅毘那耶阿毘達磨。
略說各有四義。菩薩解此則得一切智。聲聞
隨解一偈義。則得流盡。云何各有四義。一
依二相三法四義。貫穿此者修多羅。於中依
者。依處依人依所為故說。相者。世諦相第
一義諦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念定無量無
色。解脫勝處一切處菩提分辯才無諍等。義
者隨順相續故。一向二數一伏四普集。應
知此是阿毘達磨。向者。阿毘達磨是向無住
處涅槃法。說諦菩提分解脫等門故。數者。阿
毘達磨是數法。於一一法中決了其自相通
相等差別。有無量說故。伏者。阿毘達磨是
伏他法。能伏他論由具立宗等故。普集者。由
阿毘達磨。普集修多羅義故。復次毘那耶四
[001-0271c]
者。一罪過二緣起三還淨四出離應知。於中
罪過者。謂五篇罪緣起者。起罪有四。一無知
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不尊重。還淨者。由淨
心非治罰法。如禁戒攝持故。出離者。有七
種。一自說發露。二與學等治罰。三一向禁斷
立學句。復以別道理故聽。四已解。謂眾僧
同意共解故。五轉身。謂比丘比丘尼轉男女
根若不共罪。六真實觀。由作法欝陀那勝觀
故。七法爾得。謂得見諦已。小罪及隨小罪。法
爾無有故。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謂
依此立學處。二立制。謂如所白彼人罪過。大
師集眾制學處。三分別。謂制學句已隨更解
釋。令分分差別。四決判。謂於彼分中云何
得罪。云何無罪。令決定知故。今當釋本文婆
伽婆前者。為顯恭敬無異言故。善入大乘者。
謂得陀羅尼等功德。顯示得彼功德已。於文
於義能正持正說故。此菩薩名善入大乘。何
為而說。為顯發大乘大體故。顯發者。廣說
彼大體故。所謂為大乘故者。依於大乘故。十
種勝相勝語者。十相勝故。所以語勝。由此
故彼有十種勝相勝語。復次勝言者。兩相形
故如此物。勝過於彼。最上義是勝義。復次
由因體勝故。彼果語勝。今當說彼十種。


論曰。諸佛世尊有應知依止勝相勝語。應知
勝相勝語。入應知勝相勝語。彼入因果勝相
勝語。彼因果修勝相勝語。於彼修差別中。增
上戒勝相勝語。增上心勝相勝語。增上慧勝
相勝語。滅勝相勝語。智勝相勝語。如是等
所說修多羅句顯於大乘是佛語。


釋曰。應
[001-0272a]
知依止勝相勝語者。所可知法名應知。謂彼
染淨等法即是三性。依止者是因義。應知依
止即是勝相。故言應知依止勝相。由彼勝相
故語勝。即是阿梨耶識。如是等略釋義。乃
至智勝相亦爾。智即勝相。故言智勝相。應知
相者。謂應知自性。應知即是相故言應知相。
即是三性。入應知勝相者。此應知相中。若所
入及能入。俱名入。即是唯識。即此入名彼
入。言彼入因果者。唯識名入。因者。謂世間施
等諸波羅蜜。即是加行時。果體者。即此通
達時為出世間體故。彼因果修差別者。即是
前因果於此因果中。修之差別。修者。謂數
習故。此數習於諸地轉勝。故名差別。即是十
地。於此修差別中。增上戒學者。為戒修學
名增上戒。即是十地中。所有菩薩禁戒。於
諸不善無復作心故。增上心學者。內觀心。此
心即是增上學。謂三摩提故。增上慧學者。勝
得慧名增上慧。此慧即是增上學。增上慧學
即是無分別智故。滅勝相者。謂最勝種類自
體滅。於煩惱障智障故。即是無住處涅槃故。
智勝相勝語者。無障礙智名智勝相。彼無
分別智有對治。佛智者。離一切隨眠障。即是
無分別智之殊勝。


論曰。復次云何顯發。此等所說十處。聲聞
乘中不說。唯大乘中說故。所謂阿黎耶識。說
為應知依止體。三種自性。分別依止他成
就。說為應知相體。唯識說為入應知相體。六
波羅蜜說為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說為入因
果修差別體。菩薩禁戒說為增上戒體。健行
[001-0272b]
及虛空器等三摩提。說為增上心體。無分別
智說為增上慧體。無住涅槃說為彼果滅體。
諸佛三身自性身共用身化身。說為彼果智
體。由此等十處故。與聲聞乘殊異。殊異者最
上故。由世尊為菩薩說。是故言諸佛世尊為
大乘故。有十種勝相勝語應知。


釋曰。云何
顯發者。謂有何相貌故。六波羅蜜為入彼因
果體者。謂唯識觀得入三性。即是清淨波羅
蜜因。雖是世間能引出世間故。入地已去即
是清淨。為出世果體故。菩薩十地為彼因果
修差別體者。即是諸地中修習三學。果者。即
此三學果名果。此果中滅是滅果體。謂滅煩
惱障智障故。無分別智是增上慧學體者。謂
聲聞無四倒分別故。名無分別。諸菩薩於一
切法無分別。此是二無分別差別故。三種佛
身為果智體者。彼三學果名彼果。彼果即是
智故。言彼果智。此體即是彼果智體。此中若
離自性身即無法身。如眼若離此則無報身。
如眼識此能依所依二法平等應知。若離報
身。已入大地諸菩薩受用法不成。若無受用
法。菩提資糧滿足亦不成。如見色化身亦爾。
若離此解行中諸菩薩。及諸聲聞麁淺解。初
發修行亦不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故大乘
與聲聞乘殊異者。聲聞乘中不說故。最上者。
顯示於大乘中亦殊勝故。


論曰。復次云何以此十種如來勝相勝語。得
顯大乘是佛語。亦得遮聲聞乘異於大乘。由
此十處於聲聞乘中不見說故。唯於大乘中
說故。引生大菩提。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
[001-0272c]
得一切智智故。此中有偈。


「 應知依相入
 因果修差別
 三學果滅智
 上乘中殊勝
 此說餘處無
 見此勝覺因
 故大乘佛語
 由說十處勝」



釋曰。此義云何。能引大菩提故。顯示此義。
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者。能引生大菩提
故。引生大菩提者。為因故。成就者。於三學
量中思量觀察。如導師顯示道相故。隨順者。
於勝得中起修行時。隨順相應住故。如導師
所說。於中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諸地中障
礙事不有故。如所說道中無有賊等障礙。謂
生死涅槃不相障礙故。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復次此十處。何故作如此次第說。諸菩
薩最初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得善巧。即於
緣生中得善巧故。彼等次於緣所生法中。得
善知其相。善知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菩
薩於如是等相善相應已。次於彼善攝持相
中應須通達。即於障礙中心得解脫故。通達
彼應知相已。昔加行中六波羅蜜之勝。得應
須成就。依內心清淨故。此內心清淨所攝。六
波羅蜜於十地中。應須三阿僧祇劫。分分令
淨故。次菩薩三學應須圓滿。既圓滿已彼果
涅槃。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須正覺故。
十處作如是次第說。於此說中。一切大乘皆
得究竟。


釋曰。何故作如此次第說者。謂始
從諸菩薩。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乃至彼果
涅槃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此說由
[001-0273a]
知諸法因故。得於緣生善巧。由有因故果生。
非自在天等。是故得因果二智。次於因所生
法應知其相。其相云何。分別性無。執以為
有。名為增益。增益於無即是損減。實有成就
性離此二邊過失。故名善巧。次於所取應以
唯識觀知其相。由此觀故得無障礙。次於隨
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世俗得已第一
義者應須得。謂應修淨心所攝波羅蜜。次於
十地中。經三阿僧祇劫。分分應修。非如聲
聞勝得於三生中。起對治便得解脫。次即於
彼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學果涅槃煩
惱障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三身應得。若
大乘次第應知齊此。何以故。若欲說緣生。即
入阿梨耶識中。若說相即入三性中。若說勝
得即是唯識。若說波羅蜜即入諸波羅蜜中。
若說地即入地中。若說學即入學處。若說滅
及智即攝在無住處涅槃。及三身。佛語如此。
故作如是次第說。復有別義引生大菩提等
者。謂能生無戲論無分別智故。成就者相應
故。隨順者不違三量故。不相違者非先隨順
後相違故。如偈說。


「 攝持求及悲
 亦隨順諸善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得一切智智者。謂於一切法中。無間一切種
智生故。此成就等復有別義。成就隨順不相
違等。前句為本。後句為釋。云何成就。謂隨順
故。云何隨順。謂不相違故。如是展轉。


眾名章第三



論曰。於中即此最初。應知依止。說名阿梨耶
[001-0273b]
識。世尊於何處說此阿梨耶識。名阿梨耶識。
世尊於阿毘達磨經偈中說。


「 界體無始時
 諸法共依止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勝得」



釋曰。世尊於阿毘達磨阿含中說阿梨耶
識名。阿梨耶識者。即是此論初所說阿毘
達磨修多羅。此中界者是因義。諸法共依止
者。由是因故一切法同共依止。謂依止此以
為因體。有此一切法依止故。諸趣果報由此
得生。於無量生中有力。於善說惡說法中能
解其義。若復越次得於勝得。又為煩惱依止
體。由此得有極重煩惱及牢固煩惱。此等四
種果報中。勝者身有堪能。翻此者無堪能。應
知一切者於生死中隨何趣。非唯諸趣。亦有
涅槃勝得。以有煩惱即有涅槃故。此阿含顯
應知依止是阿梨耶識。彼阿含復說。


論曰。即彼經復說偈。


「 諸法所依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梨耶識
 我為勝人說」



釋曰。此偈第二句釋第一句。勝人者謂諸菩
薩故。


論曰。有此等阿含為證。然此識何因緣故。說
名阿梨耶。一切有生染法依住為果。此識亦
依彼法為因故。名阿梨耶識。又眾生依住以
為自我故。名阿梨耶識。


釋曰。此識名阿梨
耶者。謂諸法依住故。依住者共轉故。有生者
謂有生起類。皆名有生故。染法者謂異於淨
法故。眾生依住為自我者執取故。


論曰。此阿梨耶識復說名阿陀那識。於中有
[001-0273c]
阿含。如世尊解節經中說。


「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轉如流
 嬰兒凡夫我不說
 不令分別謂為我」



釋曰。復於解節阿含中。佛告廣慧。六趣生
死中。彼彼眾生中。隨彼彼眾生類。若卵生若
胎生若濕生若化生中。自身轉生於出生時。
彼時一切種子心。最初成熟。便得和合。麁大
增長圓滿。有二種取。所謂有依色根取故。相
名分別世俗戲論等熏習取故。於色界中有
二種取。無色界中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
說。名阿陀那。於身普遍持故。或說名阿梨
耶於身隱藏普遍同衰利安否故。或說名心。
以積聚增長色聲香味觸法故。廣慧。依阿陀
那識為住處轉生六識身。所謂眼識耳識鼻
識舌識身識意識於中有識。眼根及色為緣
生眼識。即彼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有分別
意識生。若一一眼識生。隨一一有分別意
識。與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生隨一時。一時
若二若三若四若五識身轉生。即彼一時。一
時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共行。同時共境界
生。如大川流。若有一起浪緣至。則一浪生。若
二若多起浪緣至。則多浪生。彼川自流無斷
無盡。復次如淨鏡面。若有一起像緣至。則一
像生。若二若多起像緣至。則多像生。然此鏡
面不轉成像。亦無損減。應知如是。如是阿陀
那識。猶如大川。依此而住。若有隨一起眼識
緣至。則隨有一眼識生。若乃至隨有起五識
身緣至。則隨有五識身生如是廣慧。菩薩住
法住智。得心意識祕密善巧。如來一切種一
[001-0274a]
切智。不說菩薩齊此名心意識祕密善巧。廣
慧。若菩薩於內於外。如實不見阿陀那阿陀
那識。不見阿梨耶阿梨耶識。不見滋長。不
見種種此二謂心。不見眼色眼識。不見耳聲耳識。
不見鼻香鼻識。不見舌味舌識。不見身觸身
識。廣慧。若菩薩依法住智。住法住智。得心意
識善巧。又復如此義者偈中顯示。阿陀那識
甚深細者難知故。一切種子轉如流者。謂一
切種子次第轉生。猶如水流。念念相續轉故。
阿陀那者顯別名故。不令分別謂為我者。一
相轉故。分別謂為我。


論曰。何因緣故。說此識名阿陀那。攝持一切
有色諸根故。及一切自身取依處故。於彼色
根攝持不失。乃至命在故。又於相續受生時。
取生令得自身故。是故名阿陀那。


釋曰。攝
持一切有色諸根故者。謂此諸色根為彼識
攝持故。乃至命在者。即以此句為釋。何以
故。以眼等諸色根阿梨耶識攝持故。不如死
身住青瘀等相。若至死時彼識捨離故。即有
此諸青瘀等相。是故定知。由彼攝持乃至壽
限不壞故。一切身取依處故者。即以相續受
生時。取生令得自身故等。解釋以相續受生。
識於彼相續生處攝取故。何以故。能攝持自
身具足故。由阿梨耶識中具足自身熏習住
故。即彼生時。名為轉生。即彼生時。取名為轉
生取。由此取故取得自身。以是義故阿梨耶
識說名阿陀那識。


論曰。亦說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於中意有
二種。一次第緣與作依處者。由識次第滅。意
[001-0274b]
識依此生故。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常相應。
謂身見我慢我愛無明。此意即是餘識染污
依止。餘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由了
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


釋曰。
復說名心者。阿黎耶識即名為心。意及識二
種有別義可見。當知此心亦有別義。為顯示
此故。於中次第緣與作依處故者。謂識若
次第滅已。得為意識因。此是第一意。復有第
二染污意。四種煩惱故。於中身見者即是我
執。由此執故則有我慢。以取我自高。由此等
於實無我中。起我渴名我愛。此等三種皆以
無明為因。無明者無智故。餘識由第一依止
生。由第二染污者。若識次第滅已名為意。與
當生識處所。為彼生依止故。第二染污意。為
染污依止。何以故。由善心中亦有我故。由了
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者。於中
取境義故名為識。與處所義故名第一意。我
相等染污義故名第二意。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此若不有獨
行無明。亦不有此為過失。五識相似亦不有
此為過失。如五識身有同時依止故。得眼等
名。不有此為過失。無想定滅盡定無有差別。
此為過失。無想定染污意得名。滅盡定不爾。
故有差別。又即此無想一生無有煩惱。此為
過失。若彼天中無有我及慢等者。又一切時
我執得行。謂善惡無記心若不如是。唯不善
心中得相應。我執是煩惱故。不應與善無記
心共行。是故若俱有而共行。則無此過。若相
應現行。則有此過故。此中有偈。
[001-0274c]


「 若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法
 二種定差別
 得名無是過
 無想天中生
 無我則有過
 我執隨順轉
 一切處不有
 離染意不有
 二三即相違
 無此即亦無
 一切處我執
 心行實義時
 常與為障礙
 一切時共行
 名獨行無明」



釋曰。此第二染污意以何道理得成立。此意
若不有。則獨行無明不成。何者是獨行無明。
未起對治時障真如智。癡此與五識不相應。
於此處不為障礙故。若起對治處。則於彼為
障。亦不在染污意識。若即是染污意識。則
有過失。非染污意識者。以與餘煩惱共行。獨
行名則不成。又若欲令即是煩惱染污意識
者。則有常染污過失。云何施等心得成善。
以常與彼相應故。若言有意與善相應生。即
建立此為引生對治。能治染污意識此不成。
若言有善心與染污意共生。此善心能引生
對治。治滅餘識。此滅則無過。復次與五識
相似故。如眼識等五識。則有眼等五根。同時
為依止。此意識亦應有同時依止。二定無差
別者。若言有染污意。彼無想定中則有。滅心
定中則無。可得差別。此二定中意識不行無
差別故。得名者。由念自身故名為意。若無體
此名何所依。若六識次第過已。此識名意不
應道理。以其滅故。又無想天中生。一期應
無我故。若言彼處無染污意者。於彼生中則
應無我。諸聖人不應厭惡。既厭惡故。是故
[001-0275a]
應知彼中生者。應定有我。我執隨順轉者。
以施等諸善皆與我相應故。此我執若離無
明則不成。無明不離依止。此依止離染污意
不可得故。


論曰。此意染污故。是障礙無記。恒與四煩
惱相應。如色無色界煩惱。是障礙無記。為色
無色界奢摩他所藏。此意一切時染著。故心
體第三離阿梨耶識不可得。是故成就阿梨
耶識為心。由此為種子故。意及意識等轉生。
何緣故說名為心。種種諸法熏習種子聚集
故。


釋曰。以見意及轉識。以阿梨耶識為因
生故。心體餘處不可得。佛說識者。即是次第
滅意所攝。由彼識滅已說為意故。復次由種
種法熏習種子聚集故。得名心。於中種種者。
諸法各各相故。熏習種子者。謂有功能為彼
差別因故。聚集者。密合積聚一摶相故。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梨
耶識阿陀那識。微細爾焰所攝故。諸聲聞人
不為知一切爾焰故。於彼雖離此說。然得成
就彼智令得解脫。是故不說。諸菩薩等為
欲知一切爾焰。是故為說。由離此智不可得
一切智智故。


釋曰。微細爾焰所攝故者。此
亦微細。亦爾焰故。名微細爾焰。又入在微
細爾焰中以難得知故。又諸聲聞不為知一
切爾焰故。修行唯作自利故。彼等麁煩惱障。
唯以苦等智得滅故。菩薩為除自他煩惱障
智障故修行。是故為說。


論曰。然於聲聞乘中。亦以別道理說阿梨
耶識。如增一阿含中說。眾生憙阿梨耶。樂阿
[001-0275b]
梨耶。集阿梨耶。求阿梨耶。為滅阿梨耶說正
法時。為聽聞故應攝耳。為欲知故應作意。願
滅阿梨耶故受法順法。如來出世故。此希有
難得法世間顯現。如來出生四種可讚。經中
以如是別名阿梨耶識聲聞乘中已顯現。


釋曰。眾生樂阿梨耶者。此句為本。後以現在
過去未來三時為釋。餘三句如文次第。復有
別義憙阿梨耶者謂現在世。樂阿梨耶者謂
過去世。由前世樂阿梨耶。是故復集阿梨耶。
由憙阿梨耶集阿梨耶故。復希求未來世阿
梨耶。順法者如說行故。


論曰。摩訶僧祇阿含中。亦以別道理說此識。
名為根本識。譬如樹依根。


釋曰。根本識如
樹依根者。彼根本識為一切識因體故。譬如
樹根為枝莖等眾物因。若無根枝莖等不可
得故。若有阿梨耶識。為諸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中亦以別道理說此識。名為窮
生死聚。有處有時見色心斷絕。阿梨耶識中
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亦以別道理。說為窮
生死聚者。此識是窮生死聚體。何以故。有
因緣故。有處者界也。謂無色界中色斷故。有
時者有住定時。如無想定等。阿梨耶識中種
子不斷者。色心熏習為因。後時色心還從此
生。


論曰。由此應知依止阿陀那識。心阿梨耶識
根本識窮生死聚等名。此阿梨耶識已成大
王之路。


釋曰。成大王路者寬大故。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義一名異。是義不
然。由見意及識義故。彼心義亦須有異。復
[001-0275c]
有餘師執。世尊所說眾生憙阿梨耶等諸句
者。此中五取聚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與欲
俱諸受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身見是阿梨
耶。此等諸師迷阿含及修得故。於阿梨耶識
起如是等執。此聲聞乘中成立道理。彼等
所成立道理不相應。若人不迷阿梨耶體相。
以彼所成立名阿梨耶識即為最勝。云何最
勝若言五取聚是阿梨耶。於惡趣一向苦受
處生。即起厭惡。彼眾生一向不愛。言是著處。
不當道理。以其常求捨離故。若言諸樂受與
欲俱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
得厭惡故。是諸眾生以彼為著處。不當道理。
若言身見是阿梨耶者。佛法內人信解無我。
於彼即生厭惡。以彼為著處。不當道理。然
阿梨耶識中內我猶在故。若於一向苦受處
生。唯求離苦聚。阿梨耶識中。我愛所縛故
未曾求離。又四禪已上生者。雖厭惡欲俱樂
受。於阿梨耶識中。我愛繫縛猶在。又佛法內
人雖信解無我厭惡我見。然阿梨耶識中我
愛繫縛亦在。是故以彼所成立阿梨耶。成就
阿梨耶識體。則為最勝。是為安立阿梨耶識
別道理。


釋曰。於中不迷者。謂諸菩薩。惡
趣者。謂餓鬼畜生地獄等惡趣。一向苦者。彼
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若有樂受生。即是
津液果。彼處生者其報唯苦。諸樂受與欲俱
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得
厭惡故。彼處眾生者。謂四禪已上及即第四
禪中故。彼處者。謂於彼得生故。內我猶在者。
決定取此識以為內我故。求離苦聚者。願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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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受故。阿梨耶識中我愛繫縛者。以阿梨耶
識為自我。由此渴愛故成繫縛。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