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61 攝大乘論釋-陳-世親菩薩 (master)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宋】【元】【宮】之一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
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
在願行位為因。在清淨位為果。未約地辯修
差別故。目前總說為如此。唯識智名入。三
無性為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
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為十。一歡喜地。二
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
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
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
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為十。



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
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
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為法。若見已
盡。何故說有十地。


論曰。為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
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
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
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
[010-0221b]
成。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
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
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為障。


釋曰。此十種
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
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
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
何者為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
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
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
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
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
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眾生利
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眾法中不得自在
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
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
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
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
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為初地障。依身業等。於
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
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
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
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
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
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
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
入二地。故此無明為二地障。心遲苦無明。
[010-0221c]
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為
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為苦。以障根及修故
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
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
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為三地障。微細煩惱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為四地障。煩惱行者。法
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
子為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
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
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
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
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
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
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
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
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為四地
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
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為無量過失火之
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
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
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為
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
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
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為
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若人修行
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
[010-0222a]
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
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
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
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
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
為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為八地障。
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為除微細相行
無明。及為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
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
八地。故此無明為八地障。於眾生利益事
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
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眾生事四種自
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眾生事。故稱無明。
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為九
地障。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
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
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為十地
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
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
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
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
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
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
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
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010-0222b]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
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
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
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
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
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
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
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
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
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
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
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
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
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
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
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
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眾生相續有異。何以
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
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
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
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
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
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
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
[010-0222c]
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
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
切法。道成時不增。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
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
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
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
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為成熟佛法。後自
在為成熟眾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
即以不增減智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
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
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
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
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為體。何以故。遍一切法
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
窮大千世界眾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
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為依止。由得此自
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智自在依止。
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
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
達法界。為作眾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
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
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業
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為陀羅尼門三摩提門
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為化度十方眾生。得
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
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
[010-0223a]
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為依止。由觀此義
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為得
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
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
得於一切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
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
眾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
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眾生
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
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
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
一切眾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
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
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
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
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
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眾生受
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
能作無量眾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增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
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為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
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
[010-0223b]
為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為菩薩道所破
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
地。云何次第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
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
第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
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
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
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
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
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
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
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
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
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
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
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
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
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
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
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為此智依
止。以定為明。以智為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為
智根故名依止。智為定根故亦名依止。復次
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
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010-0223c]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
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
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
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
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
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
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
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為難。菩薩於此地中
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
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
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
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
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
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
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
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
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
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
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
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
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
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
益眾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
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
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
[010-0224a]
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
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
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
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
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
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為藏故譬雲。能
覆如虛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為一
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
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為雲所含。即是能藏
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
在此智內。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
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
為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
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
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
此智。如大雲於一切眾生。隨根隨性常雨法
雨。能除眾生煩惱燋熱。能脫眾生三障塵
垢。能生長眾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
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
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
勝智住位故。以住為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
成熟佛法。成熟眾生處故。以處為義。總攝一
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為義。能對治惑流故。以
治為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
[010-0224b]
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
精進心。能生眾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增
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
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
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
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
無放逸。二遭苦難眾生無救無依。為作救濟
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
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
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
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
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
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
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
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
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為成熟眾
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
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為十。一書持二供養
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
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為他如理廣
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
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
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
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
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
[010-0224c]
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
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
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
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
為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
作眾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
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
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
心。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
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
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
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
修行悉同。為得未曾得為先。此顯修時在清
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
二體。一不散亂為體。二不顛倒為體。不散亂
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各
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
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為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
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
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
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
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
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
[010-0225a]
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
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
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
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
道。捨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
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
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
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
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
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為果。


釋曰。五修是因。
五法為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
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
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為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麁重
依法。


釋曰。惑障為麁。智障為重。本識中
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
那為次第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
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
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緣總法為境。剎
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
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
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
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
[010-0225b]
隨眾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
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
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
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
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
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
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
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
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
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
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
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
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
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
生。為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
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
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
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
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
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
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
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
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為最上上品因緣聚
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
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
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
[010-0225c]
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為因。諸助道法為緣。
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
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
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為
滅未得為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
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
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
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
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
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
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
界眾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
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
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
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
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
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
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
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為體。初地能見真如故。
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
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
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
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
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
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
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
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
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
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
[010-0226a]
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
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
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
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
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
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
無明𣫘。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
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
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
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
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
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
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
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
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
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眾生清淨。七生清
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
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
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
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
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
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
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
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
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
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
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
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
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
[010-0226b]
生死為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
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
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
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
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
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
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
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
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
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
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
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
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
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
修行厭惡有為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
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
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
無明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
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為法微
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
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
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為法微細行起諸相。
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
[010-0226c]
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
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
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
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
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
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
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
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
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
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
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
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
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
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
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
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
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
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
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
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
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
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
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
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
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
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無明。二於一
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
[010-0227a]
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
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
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
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
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
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
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
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眾生資生具
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
眾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眾
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
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惑
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
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
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
煩惱。是故後三為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
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為助成前六故立後
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
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
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為煩惱
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
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
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
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
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
羅蜜。自為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
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
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
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
[010-0227b]
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
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
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
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
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
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
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
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為彼依止
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
戒。菩薩為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
受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
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
迴向前六度。為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
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
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值如來出世。是故常
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
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
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
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
此法樂能成熟眾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
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
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
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
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
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
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
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
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
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
[010-0227c]
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
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
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
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為得
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
界滿中盛火。菩薩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
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
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
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
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
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
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
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
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
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
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
由緣真如及眾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
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
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為定體。是故五
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
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
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
分唯分別為性。分別既無相為性故。不見
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
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
真諦說不生。復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
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
若圓滿。十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
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
[010-0228a]
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
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
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為方便。體。令他得益為
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為方便事。此方
便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
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
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
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
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
無垢位道生為增。有垢位道不生為減。不
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
於八地緣真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
並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
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
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
為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
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
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為利他非為自利。
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
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
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
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
為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
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
此力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
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
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
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
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為
[010-0228b]
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
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為利他非
為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
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
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
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
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
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
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
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
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
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
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
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眾生悉令平等。為一
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
一切眾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
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為欲利
益眾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
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
般若大悲以為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
般若生長。依大悲為眾生迴向無上菩提令
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
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
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
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
[010-0228c]
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
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
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
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
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
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
淨意欲以為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
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
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
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
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
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
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
此思擇若增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
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
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此
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
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
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
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為
其體。為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
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
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
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
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眾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
[010-0229a]
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
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
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
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
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為欲成熟眾
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為體。此智
既為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
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
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
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
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為利益
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
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為利他說故。若一切大
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為從何出。此法
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
部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
不為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為藏。
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
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為勝行人說。此正
說地義。如來法中為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
勝此地。此地能為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
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
及能住眾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010-022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