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61 攝大乘論釋-陳-世親菩薩 (master)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一〕-【三】【宮】〔之一〕-【宋】【元】【明】【宮】之一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
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
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
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
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
[007-0199a]
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
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
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
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
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
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
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
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
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
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
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
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
識。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
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
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
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
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
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
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
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
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
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
所取以為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007-0199b]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能了別。即是識
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
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
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
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
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
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
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為離小乘
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
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
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
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
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
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
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
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為樂。從十信
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
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
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
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
信樂。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若
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
[007-0199c]
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
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
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
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
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
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
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
相。一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
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
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
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
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
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
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
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
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
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
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
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
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
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
[007-0200a]
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
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
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
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
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
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
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
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
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
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
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
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
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
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
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
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為無為有流無流。
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
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若方便
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依此境
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
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
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
[007-0200b]
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
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
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
蜜。或說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
故。名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
八。


論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
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
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
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為三。一
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
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無上菩提廣大甚
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
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為除此
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
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


釋曰。此顯無
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
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
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
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
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
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
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
[007-0200c]
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
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
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
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
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
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
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
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為所譬方
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
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
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
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


釋曰。此
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
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
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
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
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
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
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
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
修行故名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得此
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
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
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
[007-0201a]
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
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
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
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
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
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
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難可得。一
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
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
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
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
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
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
戒修則成眾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
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
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
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
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
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
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
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
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
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
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
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
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007-0201b]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
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
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
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
為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
應身為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
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
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
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
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 人道中眾生
 念念證菩提
 處所過數量
 故無下劣心
 善心人信樂
 能生施等度
 勝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時
 即得勝富樂
 滅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無」



論曰。人道中眾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
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
及得果並無定時。是故恒須勤修。無時而
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
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
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
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
[007-0201c]
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惡
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
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惡心行施
等行。為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
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為
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
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
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
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
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
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
為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
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
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
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
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
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
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
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
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
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
[007-0202a]
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捨利
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
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
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如
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
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
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
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
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
渴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
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
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
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
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
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
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
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
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
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如此
等執名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
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
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
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
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
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
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
[007-0202b]
塵自所證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
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
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
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
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為方便故。得入
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
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
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
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 現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別
 故得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
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
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
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
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
思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
分別乃至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
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
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
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
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
[007-0202c]
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
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
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
慧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
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
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意識覺觀思
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
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
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
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
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
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
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
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
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
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
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
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
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
義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
此名為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
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
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
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
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
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
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
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
[007-0203a]
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
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
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
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
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名為
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
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
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
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為
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
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
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
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
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
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
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
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
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
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
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
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
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
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
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
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
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
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
[007-0203b]
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
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
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
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
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
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
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
所顯。為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
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
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
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
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
智。


論曰。則修加行為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
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
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
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
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
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
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
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
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
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
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
[007-0203c]
菩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
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
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
名為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
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
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
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
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
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
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即是
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
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
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
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
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
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
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
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
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
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
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
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
[007-0204a]
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
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
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
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
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
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
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
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
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
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為六。名三者。
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
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義無所有故名無
義。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
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
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
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
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
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
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


釋曰。此
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
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
[007-0204b]
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
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
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
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
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
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
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
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
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
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
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
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
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
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
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
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
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
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
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
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
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007-0204c]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
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
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
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
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
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
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實無所
有。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
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
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
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
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
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
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
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
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
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
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
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
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
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
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
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
性。
[007-0205a]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
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捨
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
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
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
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
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
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
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
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
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
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
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
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
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
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
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
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
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
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
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007-0205b]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
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
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
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
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
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
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
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
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
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
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
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
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
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
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
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
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
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
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
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
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
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
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
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
[007-0205c]
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
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
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
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
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別境」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
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
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
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
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
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
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
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
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
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謂十二
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
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為
無為。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
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
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
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
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
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
[007-0206a]
得入應知勝相。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