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61 攝大乘論釋-陳-世親菩薩 (master)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勝相之二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
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
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
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
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
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為顯此義故
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
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
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
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
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
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
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
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
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
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
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
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
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
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
[006-0191b]
兩性不可為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
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
相違故。


論曰。


「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法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虛空」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
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
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
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
三相違。後偈為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
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
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釋曰。即以
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為有。
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
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
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為淨。諸法亦爾。本無有
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
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
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
[006-0191c]
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
若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無有染污及清淨
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
此中說偈。


「 若無依他性
 真實性亦無
 則恒無二品
 謂染污清淨」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
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說無有品類。此性應知。
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幻事鹿渴夢相影光
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
應知真實性。由說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
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
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為方便。
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
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
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
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
謂如如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


釋曰。由是
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眾
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
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
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
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
波羅蜜等。


釋曰。為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
[006-0192a]
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
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緣境界。謂修多羅等十
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
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
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
皆盡。


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
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
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為體。是故非
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說四清淨中
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
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
由無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
故更說偈。


論曰。


「 幻等顯依他
 說無顯分別
 若說四清淨
 此說屬真實
 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說一切
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
依他。


論曰。說無顯分別。


釋曰。若說無色乃至無
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為此意用如來
說依他性。以幻事等為譬今當說此義。
[006-0192b]


論曰。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
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幻事等譬所顯。於
依他性中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
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性中有如此
虛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為決此
疑故說幻事譬。


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為實
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
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
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為除此
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為決此
疑故說鹿渴譬。


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
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為境實無有水。
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緣塵
識。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
此疑故說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
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
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
得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
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
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為決此疑故
說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
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
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云何種種言說起。為決此疑
[006-0192c]
故說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
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
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
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
得定無實塵為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
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
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
說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
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
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
一切眾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
世尊說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說佛意。幻
事譬為對治眼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實非
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
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
動搖故。此器世界眾生執為色等可受用法。
如執鹿渴中水謂為可飲。為對治此執故說
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
有愛憎受用。為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
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為對治口業故說谷響
譬。由此譬顯口業為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
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
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為對治不
寂靜地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
果報。譬如光影。為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說
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
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
[006-0193a]
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
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為對治聞思品類
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
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
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為相如來所說經
悉皆隨順。今當說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此
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
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
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
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
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
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
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
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
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
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
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
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
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阿毘達磨修
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
淨品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
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
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
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
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
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
[006-0193b]
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
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為
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為藏者。地界是
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為地界。以所
造色為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
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
若為火所鍊。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
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
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
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
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
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
有地界。復次有處世尊說一切法常住。有處
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非無常。依何
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
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
說常無常無二。如此說苦樂無二。善惡無
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
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
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
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
來依義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
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由此法非法
 故說無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
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
說無二義。
[006-0193c]


論曰。


「 依一分說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說諸法有及非有。如
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實非有如
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
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說諸法非有非非
有。


論曰。


「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說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說非無」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說永
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說
非無。


論曰。


「 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無性
 由無性故成
 前為後依止
 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說
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
顯無性意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
因緣和合。不關外緣自然成。無有此義故。
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
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為
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為有。
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
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
[006-0194a]
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
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
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
無無性故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
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為後依止。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
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
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
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為後成
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為無生依止。後
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
決了。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四意四依。
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
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
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
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
成佛。


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
此說中以平等為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
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眾生由懶惰障
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說。由此道理於如
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說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
[006-0194b]
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惰善根。
以誦持多寶佛名。為進上品功德。佛意為顯
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不
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
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
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為千金錢
因。誦持佛名亦爾。為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
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
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
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
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數。諸
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
聞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方得成就。
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眾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為一人讚
歎布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眾生如來先為
讚歎布施功德。後時或為此人毀呰布施。
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
悋心。為除此心故先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
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
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讚毀則成
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
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為讚毀於修。此是
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
[006-0194c]
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為他
說故名為意。由此因眾生決定。入正定聚故
名此因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
世尊說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有人法及通別二
相。為令眾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
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
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眾生煩惱行。
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說中若說眾生行對
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說四諦等。此說能除眾
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眾生煩惱
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言詞以顯別義。
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
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
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
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
文句明了義。不動是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
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
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
[006-0195a]
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
句明了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
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
明了義。苦難謂正勤是祕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
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義。疲惓是祕密義。
菩薩為眾生於生死。長時恒行苦行。是故疲
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
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
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了義
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說。
欲令眾生依理判文。以理為依不應依文故
說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說者。自不能如理
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
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緣生體相。二廣解依因
緣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
解緣生體相者。如偈說言。熏習所生諸法。
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
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
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為因得生。謂
生起識為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為因故。言此
法從彼生。由此言說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
互為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
者謂生起識為相有相。及見識為自性。



[006-0195b]
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為自性。生起識為相。
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為體。若
識識以見為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有三
種。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為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為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為相。


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說。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
現。


釋曰。由此言說一切從因緣所生法。由
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
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
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 從有相有見
 應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
了別三性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
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
性實無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
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
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若見
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
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
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真實。謂未見真實
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真
實。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006-0195c]


「 依他中分別
 無但真實有
 故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
他性中分別無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
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
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文
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
因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
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應如
此解釋。今當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
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
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
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
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
二。


論曰。無相法為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
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釋曰。即是無垢清
淨真如。說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為
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
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
令他通達故。說無相法為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
住功德。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
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眾
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
說此涅槃名為佛住。
[006-0196a]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
無差別功德。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
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
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釋曰。為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恒修對治慧。是
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
德。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說。
能如理破。如來所說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
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
來所說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
染污功德。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
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
污。境即四念處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
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
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
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
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難
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
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
現應化身功德。


釋曰。為化菩薩及二乘。隨
眾生根性顯現二身。為說為行。
[006-0196b]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
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
他入功德。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
先是智所緣。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
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為因。以他智慧為
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說
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
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
德。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
於未來世法無疑。為令他得此法。隨眾生根
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眾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眾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
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
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
眾生正教化事功德。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
止。是眾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無
我。為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
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
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
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為勝我。
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為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
蜜成就功德。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
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德
[006-0196c]
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
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
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脫智究竟。謂隨眾生
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德。


釋曰。於無相雜如
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與真如無差
別。隨眾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為生
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
離無別處功德。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
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
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
有眾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為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眾生
利益安樂功德。


釋曰。如來以法界為勝。法
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為
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
眾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
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
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
盡。


論曰。虛空界為後邊。謂由無盡功德。


釋曰。
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
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
知。無倒無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
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說法義得成。


釋曰。
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
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說法教理
[006-0197a]
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為本。餘二十句
為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
二法相應說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
以意為因以十六業為事。二以諸句為因所
成業為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
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
薩名。若在不定位。末與三十二法相應。不
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眾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曰。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
利益意。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
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恒
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
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
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
若菩薩有意。欲令眾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
傳傳化度眾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
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
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
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
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眾生。譬如
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眾生於飲酒。是顛
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為眾生說無
增上慢。安立眾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
名無倒業。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
[006-0197b]
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眾生是法
器則自往為說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
心堅固。若眾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
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求
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眾生
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
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
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
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
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
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
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
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
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
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
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
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
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
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
眾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眾生由苦苦起
[006-0197c]
慈悲。於有樂眾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眾
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捨
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眾生
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
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
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曰。若菩薩輕賤自身云。我今於無上菩提無
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
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
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
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
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
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
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
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
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
因。雖恒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無間思
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為遮一切
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
無不為令眾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
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眾生忍辱無礙。為
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
[006-0198a]
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
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
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
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增長利益安樂
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增
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
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
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
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
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
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
言為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為得
未得。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
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
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
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
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
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德
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
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
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006-0198b]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恒依智慧
行。謂證得功德。


釋曰。先於眾生起無量心。
由無量心欲引眾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
若眾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
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
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眾生無捨離心。謂
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
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眾生離惡法
住善法。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眾。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
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
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
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
處故可信受。若先說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
先所說為非。由此事不定言說則不可信受。
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
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法攝。如法
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眾生。是名真實財
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污心。


釋曰。
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
不為眾生敬事於我。云何彼眾生由我利益。
[006-0198c]
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為此善意故行
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說名菩薩。由如此文
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眾
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
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說。十六業者。如此
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
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
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
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 取如前說句
 隨德句差別
 取如前說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