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10
律宗會元并十門總目隨門略釋卷第一止原教終
台州日山嗣祖比丘 守一 謹集
一諸文原教門
私曰。隨機之教。三藏乃殊。原意所與。唯道是務。今
文原教。唯據律藏。伹律由事起。事別意差。或約遮
性。或開制聽。或托四儀。或因四事。或異外道。或對
四門。廣略致乖。受隨意別。托事雖殊。無非為道。若
就權意。即如律云。為調三毒。為求四果。制增戒學。
是也。若究如來出世本懷。必令眾生同登寶所。況
經法華開會。涅槃扶談。指偏即圓點麤即妙決聲聞法。是諸
經王。是知律藏即一佛乘。究竟指歸。無非一實。乃
吾祖弘律之高懷。是一宗原教之歸趣。圓文下引。
妙義昭然。
二諸文觀法門
私曰。習律之須觀者。蓋有本焉。據律文中。佛制比
丘。攝持威儀。衣藥飲食。語默動靜。常爾一心。念除
諸蓋。違則結犯。毗尼母論云。利根比丘。食則口口
作念。衣則著著作念。房則入入作念。若鈍根者。初
得衣食。總作一念。又諸戒令作觀對治。無非遣著。
並廣律文。但律中所明。事理觀念。皆屬權小。故吾
祖南山。克究佛懷。深符開會。立唯識妙觀。為融導
[001-0001b]
神方。如疏鈔中。示初入道。以唯識為出家本。令彼
初心。便知歸趣。教彼受者。心發上品。了境唯識。及
納體隨行悔罪等文。並以妙觀而為樞要。意使一
受一隨無非法界。一止一作悉是真如。一開一遮
即為上乘。一輕一重皆歸常住。則知吾祖弘律。全
以妙觀為主。又撰歸敬儀。篇篇事事並明理觀。又
為弟子慈忍。作淨心觀三十篇。純談禪觀。其言甚
切。非積學吾宗。焉知其奧。
三諸文心境門
私曰。此即受戒法中。發心緣境之文。若據律論。心
唯六識。境止六凡。縱云增上。亦屬權乘。吾祖疏鈔。
即依圓義。發上品心。緣法界境。蓋用唯識妙觀。方
見心境一如。心體境量。下文具引。若非得意。猶數
他寶。文明上心。無過三誓。斷惡。脩善。及度眾生。須
知善惡眾生究竟一相。斷無所斷。脩無所脩。度無
所度。是為妙發。吾宗任重。唯在授戒。苟不知此。為
師恐難。受者無獲。
四諸文戒法門
私曰。言戒法者。諸佛所制。眾聖所傳。吾輩所受者。
是也。良以十界依正全即心體。由不了故。造業輪
回。是故如來稱其心境。制無邊戒。無論善惡。制有
繩式。名之為法。依制受持。軌成出離。乃法之功。然
此戒法。教通權實。據教屬權。即聲聞法。苟究佛懷。
及達開會。即一乘法。若戒法體量。於心境戒體文
[001-0001c]
中。相因廣明。言極詳委。今此且據事鈔。標宗釋相
二篇。並明戒法功能。及顯軌成之義。錄之於後。請
究前後諸文。或體或用。幸善明之。
五諸文戒體門
私曰。此門唯明壇場白四受體。以如來隨機設教。
四門乃殊。此方盛弘。通歸空有。空宗非二。有計假
色。吾祖建立。逈異常倫。先依二宗。詳辨體相。後以
圓教。融會諸計。假色非二。無非識種。識即具常性
德。種乃無始本具。今依南山宗旨。圓導圓開。而彼
受者。頓發圓解。了達諸法。清淨圓融。究竟一相。決
誓要期。因緣構結。種從緣起。以成戒體。是則心大
體大。心妙體妙。荊溪所謂。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也。餘有僧體羯磨體大戒體及七非體。並附此
門。
六諸文戒行門
私曰。既巳納體。必須奉行。使受隨相副。願行相應
也。一言戒行。無非止作。止據戒本。持之則無違。受
體作歸羯磨。行之順本願心。又據事鈔。行分三位。
即眾自共眾。據僧法羯磨。必在同遵。自約持戒。護
體常切。自撿共即。四事所須。人皆共備。下文雖廣。
無越於斯。苟一有違。律並結犯。若鈍根小器。教猶
有開。上士圓機。微縱即犯。既發圓解。巳納圓體。應
脩圓行。用毗尼行相為舟航。以唯識妙觀作帆楫。
遊南山圓教之海。到如來涅槃之岸。
[001-0002a]
七諸文戒相門
私曰。諸文言相。大略有二。一曰行相。二曰法相。言
行相者。據內心秉持。善相形外。威儀語默。不在用
心。自然合法。即鈔云。美德光顯為相者。是也。言法
相者。約境則物物皆是。約文則戒本所列。及一大
律藏。制之與聽。善惡事法。覧而可別。並歸相収。行
法相濫。如文自明。問。戒行戒相。二門何別。答。行據
行心。秉持相據。形之身口。或列於文。目之可覩。狀
之可分者。是也。
八諸文持犯門
私曰。持犯一門。其義乃博。若據戒本。方便至果。該
通篇聚。約境托趣。僧尼下眾。開遮輕重。持犯萬差。
通於律藏。善惡事法。或制或聽。或止或作。或通或
別。不學無知。本迷疑想。心境差互。故誤遺忘。漸頓
通塞。聖凡優劣。如斯等相。違順持犯。並出如來。曲
盡物情。妙明獨斷。文殊巳下。莫敢措詞。豈在下凡
麤心能了。吾祖大師。三生弘律。師命闡揚。辭非心
證。僧傳休師顧諸徒曰。予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
律部。逾增逾暗。可謂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
深。非夫積學洞微窮幽盡理者。則斯義難見也。請
詳至訓。宜善用心。
九諸文悔罪門
私曰。比丘犯罪。化制雙科。何則如體是十惡。理不
應為。由佛立法。又加律制。違理則犯化業。違律則
[001-0002b]
有制罪。滅化則假理融。懺制則依律法。是故吾祖
疏鈔。引律列六聚懺法。羯磨行相。無不詳備。遵經
明三種觀行。理事儀範。條貫可依。若但行制。化業
不忘。道無所尅。若唯依理。制業仍在。戒不清淨。意
使行者。理事相須。化制俱遣。戒瓶瑩潔。佛道現前也。
十諸文三歸門
私曰。問。此門於律似亦非要。那錄令誦。答。三歸之
義。甚關律學。略為陳之。如律文中。佛初成道。與樹
神及婆羅門婦。受佛法二歸。次為耶輸父母。受三
歸。續為比丘。三語受具。又如五戒十戒。並三歸下。
發無作體。若不精明。何為師授。又律序戒序。必先
歸敬三寶。乞求加護。戒業二疏。並廣伸明。敬儀一
部。敘致列相。文極精要。意使出家五眾。心無他向。
志必歸投。但三寶有因果迷悟。過去現在。名體差
別。要須善達。令歸投有在。
釋題終
諸文原教門
原佛化意通敘教宗
戒疏一上云。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
同登彼岸。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煩惑難清。要由方
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
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故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
先防。妄隨塵欲。則心路躁擾。靜定何因。定既不修。於
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正。故初行者。務
先學戒。撿䇿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
[001-0002c]
經云。依因此戒。得生後二。若無此戒。諸善不生。問。以
理推戒。為靜三塗。定除欲有。慧非界繫。如何上言為
道非福。答。須知遠意。原佛降世。豈為增生。天主人王。
咸興有教。佛還說有。則與凡同。以此測量。故懸殊異。
任戒集業。但事亂収。體沈下界。判非色有。故伽論云。
戒是有為有漏。世間法也。若元制意。為道方便。三乘
學人。必由斯迹。故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
又多論云。為開泥洹門故制戒。下文云。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斯良證也。
行宗一上云。為道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
至翻邪。終為一實而作前引。況經開會。殊途同歸。涅
槃重扶。無非顯性。今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終
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豈為世福。而立斯戒。
行宗又云。夫一切眾生。本來皆具真精妙性。性之為
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號無明。積成煩
惑。計有人我。隨境發毒。皷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諸
趣億劫無窮。大覺慈哀。將令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
種。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聖教雖
多。不越三學。三學所立。唯依色心。論其起也。則從本
以發枝。用其治也。則先麤而後細。首先制戒。意在於
斯。譬夫濁水。風激波騰。風波未息。欲得清澄。無有是
處。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
業疏二下引多論云。三歸五戒。乃至別脫。由佛出故。開
立此法。但輪王梵王。說世間法。惠利眾生。故十善四
[001-0003a]
弘。劫初便有。未能清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為世
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繫。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
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資持下四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眾生迷心為惑。動
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脫苦果。要除苦因。故
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惑。業分善惡。故止作
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
內眾。故論云。三藏為言。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制
必僧中。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餘如鈔序記云
內眾通五。此局大僧。三眾未具。不預同聞。尼據本位。自有別教。不僣上尊。說時亦簡。問。文中單出本文者。佛世
應有文籍耶。答。若約佛世。本無文字。但諸聖士聞持而巳。或可佛在非無典籍。後結集者。編緝成章。義亦無妨。
問。此中興教。為取制戒。為取說戒。答。若論制戒。屬前通意。今明十二年後。別集戒心。令弟子說。獨彰今本發起
之致。故云別也。
資持上一上云。論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羅。依十力等
流說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
盡力。等流。等謂無漏。流即無擇。毗尼。依大慈等流說。阿毗曇。依無畏
等流說謂四無畏。一切智無所畏。漏盡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據佛施
教。通有三心。約法對機。不無偏勝。是故說法開解。偏
在智力。破邪竪論。特須無畏。立制檢過。唯是大慈。所
以然者。如來興慈。出現于世。欲說妙法。普令開悟。眾
生頑鈍。遂說三乘。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
其過非。人根轉劣。破略起非。復開廣教。指過立制。猶
不能遵。以至三千八萬無量律儀。正法之時。尚多毀
犯。況當像末。焉可勝言。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遺微
[001-0003b]
物。自非大慈。豈至於此。
戒唯佛制不通餘人
行宗一下云。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勅。唯聖制立。
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
輕重業性。等覺巳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輙敢擬議。
有如國家。賞罸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
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佗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
故也。
事鈔十門顯意差別
第一序教興意
夫至人興世。益物有方。隨機設教。理
無虗授。論云。依大慈門。說於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
故。而為說法。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顯佛法人尊道
高。故制斯戒。觀下律中。凡所制者。並懷異術。故文云。
若不撰結。則令外道以致餘言。三為對異宗故來。宗
則有其多別。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繁略。指體未圓。接
俗楷定於時數。御法例通於無準。今曇無德部。人法
有序。軌用多方。提誘唯存生善。立教意居顯約。上則
通明教興。今據當宗以辯。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
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攝誘弘濟。軌用實多。貴在得其
本詮。誠難覈其條緒。所以約開制。驗旨在為人。顯持
犯。諒意存無過。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則教興之
意可見也。一以遮性往分。性惡則通於化制。遮戒因
過便起。然則性戒。文緩而義急。謂隨諸重戒。並有開
文。文雖是開。開實結犯。縱成持也。持之寔難。如婬則
[001-0003c]
三時無樂。毀訾則始終慈救。既是根本貪瞋。何能禁
心無逸。故知義存急護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
開之過興。還復令制。豈非為存化俗。恐墜枉坑。大慈
設教。意唯撿失。故毗尼母論。具立緩急二儀。令尋之
以通望也。二以開制往徵。教則通於二世。故下文云。
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巳更開。開巳還制。此通未
來教也。如五分。雖我所制。於餘方不為清淨者。則不
應用。雖非我所制。於餘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此如
來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報有強弱。
教亦重聽。就制則深防限分。約行則山世不同。四以
機悟為先。教門輕重致隔。五部異執。豈不然耶。五以
事法相對。法唯楷式。乖旨則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隨
境制其得失。或記三性之緣。或隨世譏而起。且略引
諸條。薄知方詣。總撮包舉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懷泥
曰即涅槃梵音之〔說〕也。而興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學。
為調三毒故。云何為學。為求四果故。下諸門中。所述
制意。止隨前事。令後進者。尋條知本焉私曰。此門通別兩意。無非
大悲隨機示教。教興雖異。總歸為道。故末文云。必懷泥曰而興教者。即其意也。記云。若在權意。即有餘無餘二
□□□□□□會。即指常□□□□□□□大涅槃。
第二制教輕重意
輕重兩意。裁斷寔難。何者。原彼能
施之教。教主窮機之人。又推此所為之人。人唯應藥
之器。所以藥病相扣。利潤無方。豈可以情斷。寧復言
論測也。雖然重覈其遠標實被於來裔。在文自顯。何
假證成。今序斯大略。所謂有七。一興厭漸頓。二結正
[001-0004a]
業科。三報果不同。四攝趣優劣。五起情虗實。六開制
互立。七約行彰異。如喧靜二儀也。凡此諸例。並制教
之本懷。據斷之宗體。
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
自佛法東流。幾六百載。諸師
穿鑿。判割是非。競封同異。不可稱說。良由尋討者不
識宗旨。行事者昏於本趣。故須學師。必約經遠。執教
必佩真文。何事被於毀譏。豈復淪乎蚩責。今判其事
犯。還約其受體。體既四分而受。豈得異部明隨。猶恐
不曉大綱。更示其分齊。謂輒將巳所學者。判他持犯。
脫罹愆失。其唯不學愚癡。今通立定挌。共成較音覺準。
一披條領。釋然大觀記云。佛滅千年。至漢明帝時。騰蘭初至。人雖剃染。未有歸戒。跨
及曹魏。將二百年。曇摩呵羅。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為始。出僧祇戒本。令眾誦習。第一差也。至姚秦時。十誦
廣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差也。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廣文。並傳此地人謂僧祗。與先戒本。文理相合。乃捨
十誦。多演僧祇。此三差也。唯四分。五分。未曾弘通。至于元魏法聰律師。方悟前非。即罷講僧祇。首傳四分。然以
人情執舊。多未伏從。及乎隋朝。智首律師。作五部區分鈔。徃往未能盡理。尚有紛紜。故今鈔及業疏分判。方為
盡善。
第四用諸部文意
統明律藏。本實一文。但為機悟不
同。致令諸計岳立。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巳宗。競釆大
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途。有
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
用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見云。毗尼有四。法諸大德
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謂一切律藏。二隨本。
三法師語者。謂佛先說本。五百羅漢廣分別流通。即
論主也。四意用。謂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廣說也。
[001-0004b]
先觀根本。次及句義。後觀法師語。與文句等者用。不
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廣明律師法。正文如此。然行藏之務實難。
取捨之義非易。且述其大詮。以程無惑。謂此宗中。文
義俱圓。約事無缺者。當部自足。何假外求。餘有律文
不了。事在廢前。有義無文。無文有事。如斯眾例。並取
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類。必取義勢相關者。可用
證成。必緩急重輕。是非條別者。準論不取。故文列四
說。令勘得失。十誦墨印。義亦同之。若此以明。則心境
相照。動合規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沒。若不鏡覽諸部。
偏執一隅。涉事事則不周。校文文無可據。遂師心臆
見。各競是非。互指為迷。誠由無教。若四分判文有限。
則事不可通行。還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
律之內。文義雙明。則無由取捨。便俱出正法。隨意采
用。然行用正教。親自披閱。恐傳聞濫真故也。又世中
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說藥之
例文無。止但手持而巳。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即用十誦持衣加藥之類三
當宗有義。文非明了謂狂顛足數睡聾之類。四此部文義具明。
而是異宗所癈如捨淨地直言說戒之類。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
如長含中不令更試外道六終窮所歸。大乘至極如掕伽涅槃。僧坊無煙禁斷酒
內五辛八不淨財之類此等六師。各執正言。無非聖旨。但由通
局兩見。故有用解參差。此鈔所宗。意存第三第六。餘
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資持記云。欲曉此□文相大意。須以三問前以
激之。問。受體既從四分。祇合專依本宗。何以今鈔備引諸部。約體明隨。其義安在。問。三藏所詮。事理兩異。既宗
律藏。何引阿含等經及餘小論。豈非化制不分耶。問。律是小乘。教限須別。安得輙用。華嚴涅槃地持智論。豈非
[001-0004c]
大小濫耶。若不明示。學者俱疑。故此決之。尋文可見。
第五文義決通意
夫理本絕名。故立名標其宗極。名
隨事顯。故對事而備斯文。然考斯律藏。言事並周。但
為年代渺邈。聲彩靡追。法為時移。事多殘缺。加以五
師捃拾。情見不同。重由翻譯失旨。妄生構立。又為抄
寫錯漏。相承傳濫。所以至於尋究。紛慮良多。今總會
之。以通其大見。若文義俱闕。但可舉一以例諸。或就
理有而成前事。或在文雖具。而於義有闕。便以義定
之。故論言以理為正故也。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則
統關諸部以息餘謗。然文義決通。誠難廢立。自非深
明律相。善達開遮。不然。便有累於自心。固無益於他
境。故律云。文義俱同。文同義異。文異義同。文義俱異。
具舒進止。不勞敘釋。然決判是非者。必總通律藏之
旨。並識隨經之文。如上六師所明。乃可究斯教迹。故
十誦云。比丘有三事決定知毗尼相。一本起。二結戒。
三隨結。應思惟觀察。二部戒律。并及義解。毗尼增一
開遮輕重。如五大色。是不淨遮。非色淨不遮。如是等。
籌量本末巳用也。明了論亦云。比丘能知五相。名解
毗尼。不看他面。文略同上。廣如彼說。
第六教所詮意
詮教之文。文雖浩愽。撮其大趣。止明
持犯。然持犯之境。境通內外。內謂行心之結業。外謂
情事之順違。伹令教行相循。始終無犯。則為持也。若
生來不學。於法無聞。脩造善惡。義兼福罸。今欲科罪。
但使與教相應。不問事情虗實。並名犯也。此通名持
[001-0005a]
犯也。若結篇正罪。窮諸治罸。必令束其方便。攬成業
異。使量據覈其實情。輕重得於理教。則斷割皎然。更
何蕪濫。此別名持犯也。
第七道俗七部
立教通局意。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而
可以情求。大分為二。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汎
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
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
綱致。顯於持犯。決於疑滯。指事曲宣。文無重覽之義。
結罪明斷。事有再科之愆。然則二教循環。非無相濫。
舉宗以判。理自彰矣。謂內心違順。託理為宗。則準化
教。外用施為。必護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教者。但受
業道一報。違行教者。重增聖制之罪。故經云。受戒者
罪重。不受者罪輕。文廣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
之宗體。妄述業行之是非。故立一門。求用蠲別。
第八僧尼二部
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制。則事
法相同。行用儀式。類準僧法。具在諸門。隨事詳用。若
辯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隱而難知者。具在隨相。餘有
約位之戒。謂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而是當
世盛行。種相難知者。及別行眾行等法。方列尼別行
法中。此但分其宗類。猶未顯其來詮。諸有不同之意。
具在大疏。
第九下三眾隨行異同意
二眾沙彌。若約戒體。同大
僧無作。撿其本數。唯顯於十。就餘隨行。類等塵沙。結
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諸戒末。自外行法不同。取捨有
[001-0005b]
異者。各就別篇具明。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
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學之。必有不同。
具如尼別法所顯。
第十明鈔者
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初明引用
正經。次明世中偽說。後明鈔興本意。初言正本者。僧
祇律是根本部。餘是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也。鈔者所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也。
彌沙塞部五分律也。迦葉遺部解脫律。此有戒本。婆麤富羅部律本
未至。此依大集分別。毗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
并傳毗奈耶律。明了論釋正量部。并真諦三藏疏。五百問法。出要律
儀梁武帝準律集。自餘眾部。文廣不列。并大小乘經。及以二
論。與律相應者名隨經律。並具入正錄。如費長房。開
皇三寶錄十五卷中。次明諸師異執。法聰律師。覆律
師出疏六卷。光律師兩度出疏。理隱樂音岳三師各出鈔。遵統師疏八
卷。淵律師有疏。雲暉願三師各出鈔疏。洪勝二師有鈔。首律師。
有疏二十卷礪律師有疏十卷。基律師有疏。巳外曇瑗。僧祐。靈裕
諸師。巳下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部。諸餘流傳者。並具
披括。一如義鈔。次明世中偽經。諸佛下生經六帙。淨
行優婆塞經十卷。獨覺論。金棺經。救疾經。罪福決疑
經。毗尼決正論。優婆離論。普決論。阿難請戒律論。迦
葉問論。大威儀請問論。五辛經。寶鬘論。唯識普決論。
初教經。罪報經。日輪供養經。乳光經。應供行經。福田
報應經。寶印經。沙彌論。文殊請問要行論。提謂經。如
是等人造經論。總有五百四十餘卷。代代漸出。文義
淺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巳焚除。愚叢猶自濫用。且述
[001-0005c]
與律相應者。如前所列。餘文存略。後明鈔與本意。夫
鈔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諸意也。余智同螢曜。量實
疎庸。何敢輕侮猷言。動成戲論。雖然學有所承。承必
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撿。於一事之下。癈立意多。諸
師所存。情見繁廣。今並刪略。止存文證。及教通餘論。
理相難知。自非通解。焉能究盡。具如集義鈔所顯。而
抄略證文。多不具委。但取文義堪來入宗者。自外不
盡之文。必欲尋計。知其始末。則非鈔者之意。故文云。
諸比丘欲不具說文句。佛言聽之。毗尼母論云。佛令
引要言妙辭直顯其義。庶令臨機有用。無待訪於他
人。即事即行。豈復疑於罪福。猶恐後代加諸不急之
務。增益其中。使真宗蕪穢。行者致迷。鳥鼠之喻。復存
於茲日矣。
此之十條。並總束諸門。例科分析。若覽収不盡。自下
別論。夫宅身佛海。餐味法流。形廁僧伍。行唯三位。若
遵仰正戒。識達持犯。則中卷之中。體相具矣。自行既
成。外德彰用。則上卷之中。綱領存矣。自他兩德。成相
多途。則下卷之中。毛目顯矣。此三明行。無行不收。三
卷攝文。無文不委。然則事類相投。更難量擬。若長途
散釋。則寡於討論。必隨相曲分。便過在繁碎。今隨宜
約略。通結指歸。使舉領提綱。毛目自整。截舒載覧。隨
事隨依。
資持五例辨定教宗
歷觀往古述作。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盡理。然
[001-0006a]
今所立。頗異昔傳。故於卷首。略標五例。一曰定宗。二
謂辨教。三敘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闕疑。
初定宗者
三藏分宗。所詮乃異。據行則雖通兼濟。在
教則各有司存。往哲未詳。固多濫涉。並廣談論學以
亂律乘即增輝等記。隨文結釋。涅槃四果等。並依法相。廣列章門。是也。況復所引之
論。多依俱舍婆沙。蓋用實宗釋今假部。可謂宗骨顛
倒。理味差僻。致令後銳。枉費時功。忝在傳持。義當糺
正。故今言教。則唯歸律藏。語行則專據戒科。決持犯
之重輕。建僧宗之軌範。此為正本。餘並旁兼。猶恐專
隅。更須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依解。廣竪
義章。動經他日。意所異也。舉宗以明。持犯為正。自餘
隨律之經。略知名相而巳。諸經論師。自分宗體。彼尚
不解律刑。此豈橫知他學。縱有前聞。亦不得述。費時
損日。徒張無益。自宗猶因於未聞。況餘經論。何由道
盡。可謂不識分量也。須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巳上全文。請
考斯文。足為龜鏡。宜須反跡。勿事冰情。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
牗。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而攝生斯盡。圓音隨應。
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
立。體即教源。故須約體。用分教相。一者實法宗。即薩
婆多部。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支。形
身口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曇無德部。此宗論體。則強號二非。隨戒則
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名過分小乘教也。
[001-0006b]
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
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
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當假宗。深有兼淺之能。故旁収有部。教蘊分通之義。
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一代雄詮歷
然可見。
三引用者
自古引文多無楷式。或全寫經論。或具錄
祖乘。或汎列儒書。或多援字解。既乖鈔旨。實穢真宗。
今意所存。類分三別。初用三藏意。聖教繁富。未可具
舒。事鈔建題。撮要為本。故下序云。自外不盡之文。必
欲尋其始末。則非鈔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隱。或讎校
差違。並具引正文。仍隨難注釋。自餘易曉。例不廣之。
二明用祖教者。謂疏鈔傳錄。儀集圖誥。部文既廣。非
學不知。其或以後廢前。或指廣如彼。或斥奪謬妄。或
和會異同。諸餘義章例亦不舉。三用俗書者。莊嚴章
句。違律刑科。讚詠外書。如經極誡。祖乘有用。義不徒
然。或是舉俗況道。或復取義助文。豈得專事浮華。混
同世論。今或語勢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
知所出。及論字體。多從義訓。兼復通依眾典。不必專
據字書。
四破立者
慈訓遠流。傳迷彌眾。考教義。則綱
領俱喪。逐名相。則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則過成繁
費。苟縱而不舉。則人惑多岐。至於大義有妨。或復異
計難革。但隨文略指。使理有所歸。逐事爭鋒。甚非今
意。
五闕疑者
新鈔大體。詞簡事周。淺識寡聞。何由盡
[001-0006c]
曉。竊恐相承傳濫。或是抄寫乖真。或詳覈未通。或撿
尋未獲。義非臆度。例並闕如。或但標曰未詳。或且俱
存眾說。或擬尋文據。或俟後講磨。蓋遵聖論。推本之
懲。抑憑祖教。廢前之例故也。
覧斯五例。臧否條然。且
舉其大端。餘廣如後。
原佛化意使羯磨有歸
業疏序文云。觀夫聖人之利見也。妙以清澄界繫亡我
靜倒。以為言焉。故張三學之教源。顯八正之道業。揚
四部之清訓。樹五眾之良規。莫不橫厲重關。高翔極
有者矣。又一上云。初教興意。自三寶降世。俱敦缼缺即破也
有之機。凡所立教。無非為存滅惑。
別明羯磨唯在攝僧
又一上云。雖則佛法兩位。通贍道俗。唯斯僧寶。獨據出
家。明功上隣極聖。顯德下濟群有。但僧海宏曠。行位
殊倫。或內外以分途。或凡聖而啟路。或約寶通於緇
素。或就儀辨於持毀。至於事務符會。要以情見相投。
同和則上善可登。同忍則下惡可滅。悲假聲教。何以
通之。是以如來。體斯弘理。故制御僧方法。隨有別住。
普使同遵。但得其緣。無非成遂。事鈔上一云。僧為秉御
之人。所統其唯羯磨。方能拔羣迷之重累。出界分之
深根。德實無涯。威難與大。
翻羯磨名顯其德用
業疏一上云。言羯磨者。中梵本音。此翻為業。業謂成濟
前務。必有達遂之功。古翻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功
[001-0007a]
能往翻。乃至云。生善之極勿過受體。由作法和。便發
戒業。量同大虗。共佛齊位也。滅惡之大勿過懺重。若
不洗過。生報便墮。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九百二十一
億。六十千歲阿鼻苦報。欻然清淨。豈非辦事。
濟緣十章詳辨業義
然業理幽微。一宗樞要。寄茲略示。啟悟來蒙。且夫諸
法常住。則知真妄同源。方便隨宜。故說從真起妄。真
理本寂。清淨湛然。不守自性。從緣發動。動即業相。動
之不巳。熾然麤顯。變起世間眾生國土。凡聖因果。一
切諸法。此理事相對。以辨業也。又於一心中。派出諸
業。六凡為染。四聖是淨。由諸眾生。迷理起妄。隨妄興
業。流轉六道。則為染也。有能覺悟。反妄歸真。修解脫
道。超出諸有。二乘之人。名無漏業。菩薩及佛名大悲
業。對望六凡。通名為淨。此約染淨以明業也。又三界
見思。無明煩惱。並業所成。無別有體。涅槃云。業作煩
惱。煩惱作業。三界六道。一切苦報。皆酬往業。業成於
報。報體即業。故知業積成惑。業變為報。三道輪轉。無
非是業。此約三道以明業也。又業由心起。心隨境生。
境既無量。業亦非一。所緣雖眾。能造為三。身口是具。
意為業主。意即業思。思即行心。是則一切善惡業相。
皆心所造。此約心境以明業也。又三毒所起十不善
行。是三途業。諂誑強很。即脩羅業。歸戒布施。即人天
業。無漏八正。是二乘業。六度萬行。即菩薩業。無緣大
慈不思議用。即諸佛業。如起信讚佛偈云。㝡勝業徧
[001-0007b]
知等。但六凡迷業。三聖脩業。唯佛證業。故知業者徧
該十界。或云三惡三善。或云四惡人天為善。或云六
凡為惡四聖為善。此約因果以明業也。又五陰中。一
陰是色。四陰是心。識想受三悉是無記。流入行心。方
成善惡。就此行心復分三性。善惡如上。無記業者。癡
狂心亂。睡眠誤忘。悉無記業。善惡二業招生感報。無
記業者不能感報。或云不招總報。亦感別報。如成論
夢中造業。五分夢中結五吉羅之類。此約三性以明
業也。又大小兩乘。經律論藏。教相所詮。唯戒定慧。當
知三學。行之本也。教由生也。行即是業。詮行成教。是
則三世十方。一切佛法。無非詮業。此約教行以明業
也。又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觀行。並化教業。毗尼
所詮。開遮輕重。一切律藏。並制教業。化據理性。理有
順違。制就教法。制有持犯。此約化制以辨業也。又總
括一化。三宗不同。一明受隨。作無作體。如戒業章。三
體差別。二隨行持犯。成就處所。有宗動色。假宗重緣。
圓教瞥念。若持若犯。並準此三。以為分齊。此約大小
以明業也。又殺盜婬等身口非違。生死根本。方便正
念。護本所受。名止善業。䇿勤三業。有善起護。眾別等
法。名作善業。違止名作惡。反作名止惡。即止作二犯。
此約止作以明業也。今此羯磨。義翻為業。名通體局。
且用十門。一一簡辯。則臨機秉御。莫不成功。主教傳
通。了無滯礙矣。
戒律木叉翻名略釋
戒疏一上云。或云尸羅。或云波羅提木叉。或云毗尼。皆
本梵言。非此所有。初云尸羅。此翻為戒。戒有何義。義
訓警也。由警䇿三業。遠離緣非。明其因也。如古所傳。
防非禁惡以解於戒。然戒通善惡。律儀亦然。不可偏
舉以釋戒義。乃至云。依如成實善生所明。善惡二戒
互受互亡。功用齊倫。名義無別。止得通解戒為禁也。
隨用兩得。何以知之。若解善戒。善法禁惡。警持不起。
若解惡戒。惡法禁善。護攝不生。以斯義求。想無惑矣。
又云。波羅提木又。此翻別解脫也。如論所引。道戒名
解脫。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虗
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解脫。事戒不爾。別緣而
生。緣通萬境。行亦隨徧。持行凌犯。別名得脫。餘非未
行。不名解脫。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
感。戒淨業非。感待智亡。望分所除。故名別脫。後智除
感。乃稱空竟。名解脫也。故律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
此解。據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定是戒。非木叉也。故經
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
又云毗尼。亦名毗那耶。鼻奈耶等。皆是傳梵之訛替
耳。古譯為滅。以七毗尼。用殄四諍。今以何義翻之為
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俗有九流。法其一也。故世付
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恒
法。又鈔中一云。由出家五眾形服異世。顯內法亦異。而
外道俗流。濫同聖迹。無由取別。妙以法除。故創弘律
名。用顯知法。資持上一云。梵云毗尼。華言稱律。律者法
[001-0008a]
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下文云。
又如世法。據刑約制。道法亦爾。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
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偶月屬陰為呂。一律一呂各
分二氣。則二十四氣。又云。教相所詮。四字斯盡。謂犯不犯。輕與
重也。若解四字通達無疑。是則上品持律之最。何名
為犯。境緣具也。何名不犯。起對治也。何名為輕。因果
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
不濫。有同氣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筆也楚謂之聿。秦謂
之筆。出字書注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又云處𠜨決正。非筆
不定等。問。如上三義。何以分之。答。三並世法。北擬取
名。教詮楷定。即法義也。辯㭊輕重。即分義也。臨事決
判。即筆義也。具含此三。故稱為律。
別釋四分名義
資持上一上云。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通號。從文
段數。即以為目。翻就此方。總六十卷。新學多味。委引
示之。初分二十卷。即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
尼戒本八卷。受戒犍度五卷。說戒犍度二卷。第三分
十四卷。總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房舍及雜二犍
度。五百七百兩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以法正尊
者。於根本部中。隨巳所樂。釆集成文起自佛滅百十六年。隨說
止處。即為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就。故號四分。非同
章疏。約義判文。故業疏云。四分即說之斷章斷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
[001-0008b]
也。二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教流此土。四律
巳翻四五十祇。祖師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緣。始從四
分。餘部雖翻。未聞依用。業疏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
四分之文。今所判釋。約受明隨。故立一部。以為宗本。
下云。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斯意明矣義淨三藏反宗有部
未體此意。問。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勝。其意云
何。答。非無此義。必依十誦受戒。可以部劣而宗四分
耶。序明勝劣。為彰部計淺深。至第三門。始論約教判
處耳。問。且據現翻。總六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誦
終一藏。答。非謂一座。名為一度。盡取一期不定時限。
隨集至處。未終且散。即為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終。
五分十誦。大同於此。唯八十誦律。一夏之功。逐席為
目。隨時各立。未可一槩。
廣略二教興意
戒䟽一上云。何名略教。以佛初成道。將開化法。創起希
仰。寄心無地。故先示行法。令依奉行。不待犯戒。未有
罪故。不得懷疑起謗。略陳教法。故曰略教。言廣教者。
由略名含。未曉前相。雖造諸非。不謂有犯。故須廣張
綱目。收攝罪聚。鈍根之流。聞便得解。因廣說故名為
廣教。
廣略由機
又云。問。廣略二教。通被時機。佛初成道。何不頓說。答。
聖人布教。義不徒然。藥病相投。是其宗趣。故初不說
止是無機。所以善見論云。若漏未起。輙先制者。生誹
[001-0008c]
謗故。我等出家。棄捨財色。於世名利無所希求。云何
如來。反以木叉。繫縛我等。豈謂善識世人心器。又於
佛說。不生敬重。令法疾滅。故不先制。待犯便制。則知
聖恩。如醫破癰。待熟方舉。
兩教相成
又問。略教所為。在彼利機。於此鈍根。事同不說。故須
制廣。廣則毀略而制。用略何為。答。元制略教。雖為利
機。言略義通。非不收鈍。由鈍不解。違略起非。是教行
俱缺也。後遂制廣。用充前略。何以知然。伹略有包通
之理。廣無異略之能。鈍士當機。先作無犯。廣名雖異。
還同略教之功。是名教行俱補。斯則兩教相成。通無
廢立。約緣利鈍。據實兼之。
二教時節
又云。若依本部十誦增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後付
弟子。則通二教。何以知然。略教通含。利鈍俱攝。未張
輕重。又總機緣。廣教不爾。反前不說。故善見云。一切
諸佛。但說教授木叉略教但指三業直示。故云教授。不說威德木叉。
廣教追事有怖。故云威德豈非直陳三業。通被群機。若具篇彰。便
同廣戒。故律文云。此是如來最後說戒。是良證也。由
佛自說。不容非濫。十誦五分云。若為犯說。頭破七分。
弟子不爾。肉眼所見。天眼舉罪。違佛制故。記云。本律
中說戒犍度云。佛在瞻波國。十五日說戒時。在眾默
不說戒。初夜巳過。阿難請說。佛言。欲令如來於不淨
眾中說戒。無此理也。中夜後夜。請答亦爾。時大目連
[001-0009a]
即以天眼。觀犯戒者。去佛不遠。即以手牽出。聽作自
言治。自今巳去。汝等自作羯磨說戒。此是如來。最後
說戒。據此可驗佛不說廣。明矣。
制廣補略使相易明
又云。良由五眾。不攝情根。於諸名利。無思撿約。廣生
有漏隨塵起染。外纏邪慢。內增癡惑。是以如來。隨其
所犯。略教既壞。制廣補之。使夫持犯的明。愚智齊曉。
戒禁時機深有弘益。即斯言教。號曰廣宗。初制廣教。
隨犯便結。輕重前後。雜亂難分。至佛滅後。一夏結之。
重者道源。輕止世謗。八篇以次。漸降不倫。
佛記滅後五師異執
又引大集云。夢[畾/冗-几+互*毛]一叚。後分為五。佛告長者。我滅度
後。有諸弟子。顛倒解義及以說法。覆隱法藏。名曇摩
毱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後因。此就
化儀。說相明顯。故倒解之。如四諦法。苦初道後。覆彼
常途。因先義也。又疏序云。斯人愽考三機。殷鑒兩典
包括權實。統收名理。集結茲藏通被時賓。濟緣云。彼
明諸法緣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
深取大乘空義。故名經部師。行宗一上云。心為業主。識
對諸塵沓婆回心。施生成佛逈異有宗。深通實道。但
教局小乘。未容直顯故也。
又云。受有三世。及以內外。善能論議。破壞外道。說一
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難問。善能答對。名薩婆諦婆。此
云有也。法名十誦。記云。受則執計。五塵四大。並有內
[001-0009b]
外。即情非情。二種世間。彼計諸法。名字是空。法體皆
實。又云。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名
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
記云。我即所計倒本。受是能執妄情。凡謂實有。遂生
執著。我既本無。執將何附。下翻重空。義在此也。
又云。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虗空識相。名彌沙塞。此云
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記云。經舉六大。攝盡世間。色
心等法。不作六相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無也。
又云。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名婆麤富羅。此
云著有行。不傳其法。又云。廣愽徧覧。五部經典。是故
名曰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此有其律。
執教雖殊會道無異
疏文云。如涅槃說。由此異想朋黨相援。互相諍訟。皆
悉悟道。又大集文云。五部雖各別。不妨諸佛法界涅
槃又云。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由機涉明昧。計有利鈍
故入觀也人法俱亡。及其出也不無緣習。教約相動
隨義以張。道據正理分通會契。故無量義經云。法水
一也。江河井池分其異。初說四諦。本為聲聞。八萬諸
天。發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懷疑。又引文殊問經云。
根本二部。從大乘出。摩訶僧祇部。分別說有七。二者
體毗履分別有十一。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
亦無非。我說未來起。
斥世妄執大小相違
事鈔中一云。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身□□□□弗□□□□□□
[001-0009c]
故云自毀也。云此戒律所禁止是聲聞之□□□□□□
同糞土。猶如黃葉。木牛木馬。誑止小兒。此之戒法。亦
復如是。誑汝聲聞弟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無分隔。
對機設藥除病為先。故鹿野初唱。本為聲聞。八萬諸
天。便發大道。雙林告滅終顯佛性。而有聽眾果成羅
漢。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故世尊處世。深達
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但由身口所發。事在
戒防。三毒悖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
以慧殺。理次然乎。
約圓義敘教源
吾祖深體佛意。立一圓教。融會空有。受隨行相。文義廣在戒體戒行門中。餘門亦略明之。則知一家宗旨。
唯在於圓。
羯磨經序云。原夫大雄御宇。意唯拯拔一人。大教膺
期。指歸為顯一理。但由群生著欲。欲本所謂我心故
能隨其所懷。開示止心之法。然則心為生故之本。滅
欲必止心源。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
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須尊重於戒。故經云。戒為無上
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
破古記不識今家宗旨
資持上一上引古記云。今所學者。正為求此四果。以斯
宗正屬聲聞乘。故談至此。以為極矣。昔甞聽習。每臨
此語。不勝痛咽。可謂屈抑祖乘聾瞽來學。受戒篇。明
上品發心。沙彌篇。說出家學本。篇聚所引勝鬘智論。
並以毗尼即摩訶衍。羯磨疏中。圓教出體。即同三聚。
[001-0010a]
終歸大乘。域心於處。何得不思致虧發足。如是等文。
如何銷釋。致使一家教門。宗骨俱喪。後賢有識。深須
鏡諸。
濟緣五門伸圓教義
三圓教中。先開大意。略為五門。
初敘教本
良以眾生。
本有清淨真常妙性。由諸妄念。故受輪轉。如來欲令
息妄歸真。故於寂場首制心戒。令息妄緣。名為菩薩
心地法門。小機昧巳力不堪任。而又降迹鹿園。方便
提誘。乃於菩薩。戒中。摘取小分。以為五八十具。後既
開顯。盡用付之。所以梵網頓制。則具十夷。善戒漸圓
但列四重。殺盜巳制不復重明。是知如來。唯有一乘
圓極妙戒。華嚴直與。鹿園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爾
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其意也。
二釋名者
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
即圓頓義也。前二偏計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
一。色與非色。莫不皆然。即圓融義也。前既從權。一期
赴物。今此克實究竟顯示。即圓滿義也。具此諸意故
名為圓。
三顯體者
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為體。
諸佛所證。安住其中眾生所遺。日用不覺。包徧十虗。
含育萬有。隨順物宜。種種異說。法界涅槃。中道實相。
圓覺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識。佛藏佛母
等。故於一法。說種種名。今衣楞伽起信。唯識攝論以
明藏識。梵云阿棃耶。或云阿賴耶。此云含藏識。謂含
[001-0010b]
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種子真諦翻無沒識亦取任持不失之義。此有
二宗。唯識師謂真如隨緣。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
非異。名阿賴耶。即真妄和合識。攝論師謂外塵本無
實唯有識。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為真
識。此亦如來隨宜異說。後有宗師。第八識外。別立第
九清淨真識。今準楞伽。略明三種。經云。略說有三種
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即是真如。現識亦名藏識
分別事識亦名轉識。此約真如隨緣不變。不與妄合為真
識。不變隨緣。和合現起為現識。譬如明鏡眾色像現。
餘之七識。為分別事識。用此三種統收諸說。彼經文
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
常爾不絕。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
為藏識。今明此識體本真淨。隨緣妄動積藏業種。名
為第八。轉趣諸根為第七名為傳送亦名染污。流於心意為第
六。徧至五根為五識。所造成業。第七攬歸。第八含藏。
成熟來果。果有善惡依正差別。今就巳成。差別法中。
了無差別。故云唯識。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識體。
未有一法而非識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
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今明戒體。造雖在六。
起必因八。造巳成種還依於八。問。八識之相可得知
乎。答。通而為言。法法皆是。別就巳身現前陰入。無非
識變。始來末去。任持報命。六識依止憶持往事。睡眠
魂夢。故習瞥起。皆可知也。
四出立意
問。二宗談體自足。何須別立圓教。
答。兩宗
[001-0010c]
出體。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則辨體不明。若復不依。則
宗途紊亂。故準二經。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
使夫學者修持有托。發趣知歸。為諸有福田。紹眾聖
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萬劫未聞此生獲遇。除茲
一道。更無餘途。若非究。我祖乘。須信投心無地。一生
虗度。豈不設哉。嗚呼。
五示所據
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
答。下引法華涅槃
二經為證。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枎小律呂談常。
舍此二經。餘無此義華嚴隔出。方等彈訶是以梵網
斥二乘為邪見。學則有違。善戒指小法為方便。不學
成犯。二部之異。於此自明。
問。前二云宗此標教者。
答。
據云三宗理無偏局。然既別標。不無其致。由前兩計。
□有宗黨。今此直示大乘圓義。以決前體。故但云教
耳。
○出家教意
出家以信智為本
事鈔下四云。然信為道源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脫之
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來曉此。徒自剃著。內心無
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所以入法至于皓
首。觸事面牆者。良由自無奉信聖智無因而生。伹務
養身寧知出要勝業。
出家元緣并料簡利鈍出沒之義
業疏引華嚴偈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
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
[001-0011a]
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
求解脫。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
大士引出於世。此據常沒下凡。隨欲有者。廣如郁伽
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
法門。有大利機。心希拔俗。雖形在俗。性無恒固。不在
言限。故淨名言。汝但發心。便是出家便為具足是也。
就分四句。既出從道志求解脫。心形俱出也。雖形附
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沒也。如淨名說。心出形沒也。躭
滯五欲。縛著居家。俱不出也。
濟緣引郁伽長者經。居穢品云。居家菩薩。當知在家
穢污之事。常作念故。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是名居
家。乃至居家如羅網。如毒蛇。如火燒身等。涅槃云。居
家迫窄。猶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
如虗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居家。不得盡壽淨
修梵行。我今應當剃除鬚髮出家學道。維摩經諸長
者子問云。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維摩詰言。
汝等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
具足。爾時三十二長者子。即發菩提心等。以佛令剃
染受具。本為發大道心。既巳發心何須出受。故云即
是。此言乃被上達圓機。末俗凡流無宜倚濫。
資時下四引智論云。如優鉢羅花即蓮華也比丘尼本生經
說。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化諸婦女出家。彼云。我
等持戒為難。恐破戒墮地獄。尼云。墮者從墮久有出
期。我念昔時曾為戲女。因著袈裟。至迦葉佛時。乃得
[001-0011b]
出家。由破戒故墮獄。今值釋迦却得出家解脫。彼論
又云。佛在祗園。有婆羅門。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
敕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却還家。比丘問佛。佛答以
無量世來。無出家心。因醉發心。後當得道。因說出家
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
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
不為道求出
業疏二下引智論云。六情根完具。智鑑亦明利。而不求
道法。唐受身智慧。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
方便。為道修善事。既巳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
道行。與彼亦何異。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是也。良由
眾生無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
有獄。故世鈍者多著財色。少有利者。多貪名見。四科
束之。尠不收盡。終歸死去。何事迷乎。
出家超世
業疏云。橫約諸有。無思離染。故樹出家。樂處閑靜。若
有貪著終成金鎻。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華手經云
有四法。轉身即在善來比丘。蓮花化生。現增壽命。一
者自樂出家。亦勸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無倦。亦勸
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勸他行。四習行方便。深發大願。
又出家功德經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譬
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
於一日夜。出家受戒。謂猶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
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又云。縱起寶塔至忉
[001-0011c]
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
微。是高勝本。
沙彌五德
鈔下四引福田經云。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
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
割親愛。無適莫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記云。此
之五德。出家大要。五眾齊奉。不唯小眾。終身行之。不
唯初受。又業疏云。斯德始終。通於五眾。俱堪物養。人
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
出家者先說苦事
羯磨經引僧祗律云。欲出家者。為說苦事。一食一住
一眠。多學問等。業疏云。為說苦事者。以世網辛苦。多
厭求樂。初雖慈許終有退敗。故經論中。有現在苦。未
來樂者。出家人也。晝夜鞭心。常修正念。不覺妄緣尋
悔訶責。故智論中。菩薩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謂懺悔
隨喜勸請也。三千云。必行坐禪等三。不爾徒生徒死。
遺教曰。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餘時須依律文。常爾一
心。念除諸盖。餘更見鈔云云。
○受戒教意
歎戒高勝受非苟易
羯磨經云。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須緣集相應。
有違雖受不得。業疏三上云。以如來出世。不欲增長諸
有。要求滅欲。故立茲學。然戒是定慧初基。眾行元本。
本既不立。餘何所憑。但以佛世利機。契動便感。末世
[001-0012a]
澆薄。聖制從緣。緣集則作業功成。緣散則戒德無立。
無作不可見也。託緣定其有無。大聖唱言。信非徒爾。
事鈔上三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穢流。入眾聖之寶位
也。既慕心彌愽。故所緣彌多。以多緣故。法事攸難。以
難知故。理須詳撿而世情塵染。每昏教法。為師為匠
實易實難。但由習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無知亂彼
真教。或但執文讀誦。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無任僧
法。或結界漠落成否混然。或僧數薄惡。不能生信。或
衣鉢假借。自是非法。如斯師匠。秉御誠難。虗受費功。
唐勞一世。後生還爾。永無出期。故大集經云。我滅度
後。無戒滿洲。此言必實深須。詳練。一受巳難。不宜再
造。故委顯示。至機依準。
此戒受須人道
鈔引律云。天子阿脩羅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論云。三
歸五戒。唯人中有。餘道所無。業疏云。天實報勝。但著
樂多。無求修道故也。修羅懷疑。道在會正。非人鬼神
諂誑不實。畜生報局愚駭所収。道在質直。惠心遐舉。
戒受為道。非道故障。地獄常苦。亂惱衝心。故論說言。
如鎔鐵聚。何能懷道。而受戒也。唯斯人道。苦輕下趣。
樂劣上天。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業疏引多論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決誓。斷惡為先。
後依緣受。方發戒也。諸天著樂。善心微弱。餓鬼身心。
常焦熱惱。地獄苦楚畜生業障。雖經說齊。但得善行
如上諸趣。無得戒也。四天下言。北方難地。以福報障。
[001-0012b]
又愚癡故。無有佛法。唯三天下。人有四種男女黃根
唯二具得。黃根則障。就男女中。五逆汙尼。賊住越濟。
由惡斷善。俱不得戒。大而言之。受佛法者盡不足言。
如上人畜成受三歸。無感戒也。
諸根具足
鈔引律云。若狂若聾若瘂。若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
切能汙辱眾僧者。皆不得受。業疏云。以儀㒵嚴正。悅
動物心。凡所弘闡覩相易受。若不簡約汙辱僧倫。故
律文中六根俱淨方應受法。俱今濁世。福慧兩虧。雖
微學行多雜不善。故受報形。尠能圓具。教通末俗義
有開遮。制則防世譏訶。開則為成道務。此二為本。足
攝前緣。至如根緣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耳聽法。意
緣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為戒本。故
狂聾瘂。通及自他。俱非數收意可見也。眼及鼻身。少
缺通許。約戒受法。能乞能持。雖通在遮得在開例。
問難來意
業疏引光師云。夫欲遠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
虗。乃出道津濟。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論其受也。非身
淨不尅。是以身為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心圓
淨。得戒忘言。若內懷障難於道非淨。雖備眾緣。徒勞
無益。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
事鈔上一云。夫戒者。以隨器為功。行者以領納為趣而
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若情無遠
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
[001-0012c]
世良田。義復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遠希圓果者
無宜妄造。必須專志攝慮令契入無滯。故經云。雖無
形色而可護持。斯文明矣。
度尼教意
業疏三上云。女人機發律中佛姨母大愛道尼同五百女人求佛出家。深厭生
死。求佛出家。以無弘道遠化益故。抑而不許。後還舍
衛便自剃髮披衣。倚僧坊立。祈聽受戒。時為三請。便
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記云。女性鄙弱。人少敬
信。故無弘化之益。反更毀辱正法減半。由佛不許。却
還城中。輙自變形。復至祇桓倚門而住。阿難代請。佛
令傳教。能行八敬。即與出家。愛道等聞。即發具戒。疏
又云。二十眾受者。為明女報。惑深智淺喜生慢怠。必
欲受具。僧尼各十。方發勝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巳
前究勘僧史。尼一眾受謂從大僧一眾邊受。如諸律中。八敬受
者。但專愛道。餘五百尼。十一眾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
鎧。聖者言。若無二眾但一眾受。如愛道之緣者得也
法。必須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
戒善心轉增然後受具。得法味故。好樂堅固。難可退
敗。不破威儀。一時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儀。如遊大
海。漸漸深也。又云。眾生得道藉緣不定。或依十戒。乃
至具戒。故致如來說斯次第。
三衣興意
鈔下一引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
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分則功德論。為三時故
[001-0013a]
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蟲
故。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
無耻白衣多貪重著也。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
知是慚愧人衣。雜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
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華嚴云。著
袈裟者。捨離三毒等。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
裟。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
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
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僧祇云。三
衣者。賢聖沙門標幟。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
執持三衣瓦鉢。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
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業疏云
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
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引示功能
又引大悲經云。但使性是沙門。汙沙門行。形是沙門。
披著袈裟者。於彌勒乃至樓至佛所。得入涅槃。無有
遺餘。悲華經云。如來於寶藏佛所。發願成佛。時我袈
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見等四眾。於一
念敬心尊重。必於三乘受記。二者天龍人鬼若能恭
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諸
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若眾生共相違
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陣。持此小分。恭
敬尊重常得勝他。若我袈裟。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
[001-0013b]
佛。濟緣四上引賢愚經云。佛告阿難。古昔無量阿僧祇
劫。此閻浮提於山林中。有一師子。名𨃓迦羅毗秦言堅誓。
軀體金色。光相明顯。時獵師剃頭著袈裟。內佩弓箭。
以毒箭射之。師子驚覺即欲馳害。見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脫。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聖人標
相。我若害之。則為惡心。向三世聖賢。
制斷蚕帛緣起
鈔中二引四分云。因比丘至養蚕家。乞未成巳成緜作
三衣。便待看暴蠒作聲。因訶制云。若純作。若雜以毳
劫貝。若麻及餘縷雜作成者。若斤斧細剉。和泥塗壁
及埵。乃至僧祇云。紐揲經緯穿雜者。一切捨墮。受用
得越。
又大教永斷之文
鈔又引央掘經。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
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
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
律。今有一方禪眾皆著艾布豈非順教。
記云。巳前律制。但據蚕家。大教轉來。不許受用。乃知
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薩慈深。遠推來處。雖離。
非殺來足踏坐具身披三衣皆沾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此
丘所宜。請考經文。少懷信仰。廣敘利害。見章服儀。離
殺手者。非蚕家故。不受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
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違。故知持
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乖道儀。故章服儀云。
[001-0013c]
且自行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據此為論。頗彰深切。
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何得遲
疑。
舉現事以斥妄行
記云。據僧傳中所敘。南嶽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
艾絮。故祖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唯斯衡嶽。慈行
可歸。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鬪美紫碧
爭鮮。肆恣貪情背違聖教。豈不聞衡嶽但服艾絮。以
御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耕鋤。衣
不蚕口。荊谿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
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則稟教修身真佛
子矣。
示衣財體如非
業疏四上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
斷食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
也。如經中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所洗。諸天取汁。用
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畾/冗-几+互*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
勿污池也。由邪命得。體不淨故。以此文證。心清淨者。
是正本也。雖求清淨。財體應法。綾羅錦繡。俱不合故。
世多用絹紬者。以體由害命特須制約。今五天及諸
胡僧。俱無用絹作袈裟者。親問彼云。以衣為梵服。行
四無量。審知行殺。而故服之。義不應也。以法衣順道。
錦色班綺。耀動心神。青黃五綵。真紫上色。流俗所貪。
故齊削也。資持下一云。感通傳中天人云。佛法東傳。六
[001-0014a]
七百載。南北律師。曾無此意。安用殺生之財。而為慈
悲之服。師何獨拔此意。祖師答曰。余因讀智論。見佛
着麤布伽棃因懷在心。何得乖此。及聽律後。便見蚕
衣臥具。縱得巳成。並斬壞塗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
復見西來梵僧。咸著布㲲。具問答云。五天笁國。無著
蚕衣。由此興念著章服儀等義淨三藏內法傳中。反
加毀誹。彼學小乘有部。故多偏執。今宗大乘了義。非
彼所知。
示敬護法
事鈔又云。十誦護三衣如自皮。鉢如眼目。乃至云。所
行之處。與衣鉢俱。無所顧戀。猶如飛鳥。若不持三衣。
入聚落俗人處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鉢。須常
隨身。違者出界結罪除病。當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
衣謹護。如身薄皮常須隨身。如鳥毛羽飛走相隨。四
分。行則知時。非時不行。所行之處與衣鉢俱。猶如飛
鳥羽翮相隨。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
矣。記云。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
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伹內無淨信。慢法輕衣。
真出家兒。願遵聖制。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
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
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
示開制本緣
資持云。象鼻者。即犯眾學不齊整戒。文注顯然。今皆
垂肘豈知步步越儀犯吉。今準感通傳天人所示凡
[001-0014b]
經四制。世多迷執略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
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
臣。皆披白[畾/冗-几+互*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異俗此一制也
後徒侶漸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
愛由是制衣角在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壇鎮之此二
制也後有比丘。為外道難言。袈裟。既為可貴。有大威靈
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還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還在衣下此三制也
於後比丘著衣不齊整。外道譏言。狀如媱女。猶如象
鼻。由此始制上安鈎紐。令以衣角。達於左臂達即至也置
於腋下。不得令垂。如上過也。
今須準此乍可挑着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結罪。舊云。今在左臂為正。伹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鉢制意
事鈔下二引僧祇云。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誦
云。鉢是恒沙諸佛標誌。不得惡用。善見云。三乘聖人
皆執瓦鉢。乞食資生。四海以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
含云。鉢者或名應器。言體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鐵
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銅鉢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
罪。佛自作鉢坯。以為後式。十誦律云。畜金銀木石等
鉢。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應熏作黑色赤色。律文
廣有熏法。素瓦白鐵油塗者。並為非法。言量者。四分
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時譯。彼
國用姬周之斗。若準唐斗。上鉢受一斗。下者五升。乃
至云。然則諸部定量。雖無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為
[001-0014c]
限。但此器名應器。須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
衣趣足而巳。言通增減。必準正教。
坐具教意
又鈔下一引四分。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長佛二搩吒筆。
手廣一搩手半。廣長更增半搩手諸部論搩不定。今
依五分。佛一搩手長二尺。準唐尺則一尺六寸七分
強此用二尺為搩手準姬周。尺也。十誦云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伽論亦同。鼻奈耶云。新尼師壇。故者緣四
邊以亂其色。若作者應安緣五分須揲四角。不揲則
巳四分云。若減量作若疊作兩重並得。十誦不應受
單尼師壇離宿吉羅。摩得伽云。離宿不須捨墮非佛
制故。亦不應離宿。記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
次為衣者。恐無所藉。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
淨汙僧床榻故。
漉囊教意
又鈔下一云。物雖輕小。所為極大。出家慈濟。厥意在此。
今上品高行。尚飲蟲水。況諸不肖焉可言哉。故律中。
為重蟲命。偏制飲用二戒。由事常現有。用者多數故
也。記云。出家之人。修慈為本。慈名與樂。無殺為先。物
類雖微。保命無異。此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
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尅。同儔負識。勿以為輕。
衣藥受淨總意
業疏四上云。上明受戒法儀。攝法在巳義須將護。前境
通漫未可隨彰。故約形有用收行相然身口之累。在
[001-0015a]
生為重。受納將攝多隨妄心。隨妄染神。未卒清蕩。是
以大聖設法防之。欲使形備法儀。心存正觀。折剉我
慢。祛遣鄙雜。衣藥設致。大意如此。事鈔下一云。夫形居
世累必假威儀。障蔽塵染。勿過衣服。若受用有方形
不生[名*卜]戾。必領納乖式。便自陷深愆。乃至云。何名為
制。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並制服用。有違結
罪。何名為聽。謂百一衣財。隨報開許。逆順無過。通道
濟乏也。又下二云。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名乃通。要分
為四。言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
罪累。非時藥者。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限分
無違。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用療
深益盡壽藥者。勢分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
衣藥說淨教意
又引薩婆多問曰。此淨施法。真耶假耶。答。一切九十
六種外道。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
是方便施。非真實施也。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
戒。問。佛何以不直令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
答。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制令不畜。而眾生根
性不同。悟入各異。如昔一時。開七寶房舍。比丘入中。
便證聖道。所以隨其機報。先制後開。何故開十日。答。
佛知法相。不緩不急正開十日。使籌量施人。縫治作
衣。及說淨法。
引大教說淨以斥倚濫
資持下一引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
[001-0015b]
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
衣物。捨與和尚闍黎等。涅槃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
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
八穢。伹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
淨法。一未沾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
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
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種結。現見
袈裟離體。當來鍼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
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
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故荊谿禪師輔行記云。有人
言。凡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
非巳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
二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
謂巳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巳執心。後
生倣傚巳上彼文。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意。兩乘不攝。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鳴呼。
結界教意
羯磨經云。界別有三。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無別眾
罪。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攝食界。攝食以
障僧令無宿煑罪。宗意如此。
業疏二上云。言制意者。夫羯磨說戒正法住持。由僧弘
演方能遠被。義須通遵。理無限隔。但以事雜據緣緣興
不一故云事雜界約通濫。縱有同和。影赴難尅。徒損正業。不
被前緣。上聖知機。開隨境局。作法分域。一開巳後。凡
[001-0015c]
有作業。非界不成。故致崇和。益在茲矣。先開後制意
可見也又三上十一帋。云。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
成無礙行。事鈔上二云。結界元始。本欲秉法。由羯磨僧
宗綱要。匡救佛法。像運住持。功歸於此。理宜十方同
遵許無乖隔。但為剡浮洲境。彌亘既寬。每一僧集。期
要難尅。加以損功癈道。恒事奔馳。大聖愍其頓極。故
開隨處局結。作法分隔。同界崇遵。功成事遂。總意如
此。資持云。問。至此凡經幾開耶。答。初明統通。即本制
也律令結說戒堂猶是統通一界即同本制次分六相。即初開也。復令局
結第二開也。又作法中。復有二開。數集結場難事結
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別。二種大界。亦是第開。然
莫非大界。故所不論。
開結淨地意
業疏云。初制意者。良由在生資報三品殊途故。使適
化立教非一。然則上報堅強。風骨雅正。知量投乞。便
濟形苦。林谷是託。四海為寄。如斯之徒。未暇儲貯。中
人巳下。形報疎微。制令分衛終喪溝壑。若不開濟。容
墜道業。如緣中。因病致死。故開結之。又云。若準大小
兩乘。了教明文。僧坊無厨。不許結淨。如涅槃云。聲聞
僧者。無所積聚。若諸弟子。時世饑饉。乞求難得。無人
供須。為住正法。方開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
教也。反此經文義非所許。況復楞伽十誦。明斷不開。
佛在祇桓。尚無厨帳。阿難煑藥在僧坊外可以尋之。
故涅槃聖行品。華嚴行願品。乞食自資。全無積貯。諸
[001-0016a]
律所受。必準四依。如何終老。乃捨元行。雖開僧常。或
是癈前。不可師心。順情開也。又云。問。如上諸教。皆不
開結。今結癈前如何會通。答。由逐時機。不堪本制。便
墮開者。不無其致。有人言。諸部不同。何有會也。大乘
則上達可行小乘則分河而飲。故知部別。且用當宗。
如鈔序中小持律也。必力堪濟通用何疑。記云。他部
一向制斷。當律或去或留立教適機。義見于此。
住處開制教意
戒疏二下云。然上士之報。氣剛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
惱。隨處棲泊。即是修行。長道之緣。是以如來。聽在塚
間樹下露地靜緣資業無畜房宇。中下報類。形必萎
顇。制同上士。塚間修道力分不堪。或隨退沒。則非隨
機達化之用。是以如來。任其力量。但能弘道。則開資
給。或小房石室。兩房一戶。起不礙頭。坐趣容膝。足堪
進業。意在於斯。
說戒教意
鈔上四云。說戒儀軌。佛法大綱。攝持正像。匡維眾法。然
凡情易滿。見無深重。希作欽貴。數為賤薄。比雖行此
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屢聞。便隨心輕昧。以此論情
情可見矣。又云。然生居像末。法就澆漓。若不共相敦
遇。終無成辨之益。故先引勸勉。後使文證。善見云。云
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說戒法不壞是。摩得伽云。布薩
者。捨諸惡不善法。及諸煩惱有愛。證得白法。究竟梵
行故名也記云。白法者通凡聖。凡則事淨。聖則理顯。究竟梵行。唯局極聖。又云。半月
[001-0016b]
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間不犯戒耶。若
有犯者。於同意所懺悔。毗尼母云。清淨者名布薩義。
記云。戒是本受法體量等塵沙。從緣舉要。且列二百
五十。為持犯蹊徑。使攝修之易。然物情懈怠。不自勤
䇿。故黑白兩半。畢集一處。作法宣告。庶使因言省巳。
治行日新。
安居教意
鈔上四云。夫靜處思微。道之正軌。理須假日追功。䇿進
心行。隨緣托處。志唯尚益。不許馳散亂道妨業。記云。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事則憶本所受。即戒學也。理則
達妄冥真。即定慧也。即沙彌篇。性空相空唯識三觀。
性相二空。即空為理。唯識一觀。即識是理。此三種行。
名為聖道。非靜不思。非思不證。三乘雖異。入道皆同。
故云正軌。尅期夏限。不捨寸陰。故云假日追功。勉慎
懈怠。無遺正念。故云䇿進心行。
制偏在夏
鈔云。故律通制三時西土以一年為三時。春夏冬。無秋時故也。意存據道
文偏約夏。情在三過。一無事遊行。妨修道業。二損傷
物命。違慈寔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律因諸比丘一切時遊行。
蹋生草木。斷眾生命。世人譏訶。虫鳥猶有巢窟。佛因制曰。不應一切時遊行等。以斯之過。教
興在茲。然諸義不無。指歸護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
並有蟲。即正法念經云。夏中除大小便。餘則加趺而
坐。故知護命為重。佛深制之。必反聖言。罪在不請。結
業自纏。永流苦海。極誡如此。依文敬之。
[001-0016c]
三種安居
西土三時。十二月十六巳去為春分。四月十六巳去為夏分。八月十六巳去為冬分。
鈔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今時有在十五日結者春分也。十七
日巳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
安居。記云。須十六結者。以十五日猶屬春分。非夏限
故。今時僧舍。多有此過。相與循訛。率由暗教。況乃但
營齊供。各競豐華。至於結法。曾不遵用。隨情罔聖。重
事輕法。良可悲夫。
示一季四月但結三月之意
鈔云。問。何為但結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
結前三。開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七月十六至八月十六。名迦提
月。得開五利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
脫。便不得結。教法太急。用難常準。故如來順物。始從
十六日即四月十六。此日結者。名前安居。至後十六日即五月十六日。此日結者。
名後安居。開其一月四月十七至五月十五。日日可結。並名中安居。續結令成。
敘律制詞句中須牒治房舍之意
鈔云。問。依寺料理資具者。答。修治僧房用通三世。前
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復修理。以補將來。若闕不修。三
世不續□□制依律人安居之意。
又問云。持律五種。定須何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
種。一謂誦戒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誦比丘戒本。四二
部戒本。夏中多緣故。須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謂廣誦
二部律。所以須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
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無問處。乃至佛言。往持律處
[001-0017a]
安居等。
示律制自恣教意
鈔上四云。然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巳。不自見過。
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縱宣巳罪恣僧舉過。內彰
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故摩
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
發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得清淨故。自意喜悅。無罪
故也。
須制夏末之意
鈔云。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欵。九
旬立要。齊修出離。若逆相舉發。恐或怨諍。遞相訟及。
癈道亂業。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䇿修同住進業。時
竟云別。各隨方詣。必有惡業。自不獨宣。障道過深。義
無覆隱。故須請誨。良在茲焉。故律聽安居竟自恣。毗
尼母云。九十日中。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
成皎潔。故安居竟自恣。
示須坐草謙下之意
鈔云。各在地上敷席而坐。以是互相舉過。處牀慢相
不絕。故律云。不得在座。不得在地。應離座自恣。五分
云。好泥地布草座巳而自恣。記云。問。所以須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異餘眾事。由是露過。求他誨示。必現卑
遜褥席坐具。不以襯藉。屈身平地。同彼罪囚。恐損身
衣。故令布草。疏云。言離座者。捨憍慢故。布草坐者。恐
有損故。斯為明證。豈復疑乎舊云。佛成道時。吉祥童子施草為座。今倣佛故。
[001-0017b]
因又妄述受草偈。穿鑿太甚。請以疏驗。早宜廢之。然今行事。多從妄習。隨用
小草繫以繒綵。五色間鬪。事同兒戲。又令管勾之僧。
或復淨人。分頭俵散。平身拋擲。又至唱告。手擎頂戴。
依古謬傳誦吉祥偈。然後揭起坐具。投之於下。身不
離座。復不敷草。違背正教。恣任妄情。況自矜誇。我能
講說。至於行事。還逐訛風。臨此明文。信同夢海。況氷
情固執。見善不遷。畢身長負於無知。來世更增於愚
塞。知非改過。其唯智人乎。業疏引增一云。佛坐草座
告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諸比丘。我欲受歲。我
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舍利
弗言。無三業過。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醫王。大
千界尊。何有過也。新歲經云。時三千大千世界。六反
震動。一萬比丘得道跡。八千比丘得羅漢。空中八萬
四千諸天。皆發無上正真道意等。
敘滅諍藥病教意
戒疏四下云。初明四諍。即是病起之源。後列七藥。除殄
之法。以凡心受道。我倒未傾。至於同住多生見過。過
而不除。轉增舊習。若就檢勘。懷迷致諍。諍既紛然。僧
和安在。故佛制約。即須除滅。遂覆大法。三寶沒世。莫
不由之。故拘睒彌國。起諍之由。及後法滅。還於此國。
先須識病。何者為諍。
列四諍病源
又引云。佛言諍有四種。一言諍者。謂評法相是非。須
知邪正。各就巳見。而生其諍。諍由言起。故曰言諍。二
[001-0017c]
覔諍者。比丘犯過。理須為除。制有三根。五德舉來詣
僧。伺覔前罪。令其除殄。因舉評犯。遂生其諍。諍由覔
生。故曰覔諍。言犯諍者。有過在懷。宜須懺蕩。罪相難
識。各議紛紜。遂生諍竟。競由犯起。故曰犯諍。言事諍
者。羯磨被事。義在順明。片有乖違。未有成遂。然人情
易忍。同和理難。各執一見。事法成壞。由斯致諍。諍起
由事。故曰事諍。
再明三諍各生事諍
又云。謂言諍中。若評教理是非。犯相輕重。是名言諍。
若評羯磨是非。迷悟不決。此名言諍中事諍。若評三
根清濁五德通塞。是名覔諍。若評用法治舉。徵覈虗
實。則名覔諍中事諍。於五犯聚。懺評有濫名犯諍。非
法羯磨。定罪輕重。是名犯諍中事諍。
次明七滅為藥用藥對病文長不錄
又云。現前者。謂法教託相。相須面現。屏量暗斷。終未
息情。此是意也。言毗尼者。此云律也。律者分也。筆也。
云云憶念者。與法證明。憶記無犯也。無着羅漢。方行
此法。自餘下凡。不可依據。不合行也。不癡者。以癡造
罪。非心所懷。於教不制。癡解不作。未可徵治。不無前
犯。故作白四。證癡不犯。與癡狂法。則行白二。由諍是
非稍難除殄。故此狂法。便行白四也。自言治者。罪是
自生。還須自露。對於人眾。面陳其失。故曰自言。因言
其罪。情無隱伏。則曰治也。多人語者戒本云多覔罪相。由評
法相取解不同。故召兩朋。同處面決云云。罪處所者。
[001-0018a]
戒本云覔罪相由彼比丘。多造罪故。輙便首重。及後舉勘。便
復引輕。僧量其情亦可推覈。未舉自陳。多是其實。恐
治引輕。定是虗枉。故重加法。奪其智能。伏首本罪。方
為解救。故僧作法徵其罪處。故曰也。草覆地者。兩朋
相諍。經年難滅。勘檢罪事。不知首尾。無由以教取斷
是非。故直面對。各陳咎失。不須後說。彼我是非。罪諍
於此。一時俱淨。如草掩坭。事淨便止。故曰也。
詳簡化行二教
資持上一上云。經論明心顯理。是故心業以理為宗。律
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為宗。如篇聚中。起業輕
重。受報淺深。篇聚即約行。起業即依化。又持犯中單
心三時辨犯。八句重輕。此依化也。八殺俱重。即約行
也。又如懺篇。三品理觀。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準行
教。又沙彌篇。凡福聖道。即依化教。剃落與戒。即是行
教。餘更尋之。若爾。化教應不禁身口。行教應不制內
心。答。此據道眾。雙稟二教為言。世多不曉。故為委示。
初約違明四句。一違化不違制警爾貪嗔。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
是也。二違制不違化即犯諸遮〔滅〕也。三俱違犯諸性戒。四俱不違理觀
內照。戒律外撿。次約順四句。一順化不順制性相唯識三觀破迷。二順
制不順化心無慧觀。專守事戒。三俱順如上第四。四俱不順造業凡愚。三
約受戒四句。一稟化不稟制淨名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是。二稟制
不稟化自智不明循律軌度。三俱稟心希出離。受律禁戒。趣向聖道。佛世利根。善來三語。
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薩。是也。四俱不稟可知。四約懺罪四句。一化
淨制不淨如犯篇聚。理觀明照。達罪性空。而不依律懺。縱得好相。不入淨僧。二制淨
[001-0018b]
化不淨犯依律悔。而無觀慧。但滅違制。業性確然。三俱淨篇聚依教滅業道任靜思。四
俱不淨愚者犯不肯懺。問。化行二教。為大為小。答。化收大小。
制唯局小。若爾。梵網善戒大乘行教。那判為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別。得名為行。若望今宗。還屬於化。以
菩薩戒。通道俗故。問。五八二戒。既是戒制。應是行攝。
然局俗人。不通兩眾。如何判之。答。化教所攝律中明
者。隨律之經。引證如別。如是簡判。略識化行。更須精
辨。恐繁且止。今時學者。尚不知名。況明行相。若不曉
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又云。世聞淨名發心。即是具
足。妄判戒之有無。或迷三性犯制。乃謂業均一品。或
云營福違戒無過。或執心觀便毀律儀。或謂堅持無
勞慧觀。或依方等二懺。而云制罪都亡。或依篇聚六
治。乃謂性業皆滅。故有依大教懺夷。足小乘僧數。如
斯迷濫。從古至今。至下懺篇。更為廣說。
遮性二戒教意
戒疏二上云。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
制與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惡。是故如來
制戒防約。若不制者。業結三塗。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過制。從本惡以標名。禁性惡故。名為性戒。言遮
惡者。如伐斫草木。懇土掘地。威儀麁醜。不光俗信。聖
未制前。造作無罪。由非正業。無妨福善。自制巳後。塵
染更深。妨亂修道。招世譏謗。故名遮也。
又明遮義通於性戒
又云。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惡。前之性惡。能遮
[001-0018c]
福故。亦可此惡。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
論性戒。捨罪以求福。若論遮戒。捨福以求道。故智論
云。十善十惡。名為舊戒。五篇七聚。名為客戒。前十善
惡。不假制有。若論篇聚。必假聖制。又涅槃云。菩薩持
性重戒。與息世譏戒。等無差別。文廣如彼。明知篇聚
制約世譏。以義求之。如初篇婬殺。名性重也。下篇所
制。名性輕也。遮亦輕重。所以自明。
顯遮性義有輕重
又云。問。遮性兩惡。皆有二能。一能違制。一能妨道。云
何為遮。伹以草木。由教而生。名之為遮。以性惡者。亦
教遮故。答。性罪三過。一違理惡行。二違佛廣制。三能
妨道業。遮罪具二。體非違理。故名為遮。如三千威儀。
四句辨之。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後。畜財
離衣等。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謂未制前。行殺盜等。
三俱是者。制廣教後。犯婬欺等。四俱非者。未制廣前。
殺草木等。
通以遮性約道俗分輕重
又云。以此義推。未制廣前。無問道俗。以無教違。隨作
性惡。但犯業行。故經云。是殺生。是殺生報等。此豈唯
俗。不攝道耶。而出家犯重。俗人者輕。由有無作戒可
違故。又違略教。是以律文最初犯戒。明違略也。如善
生云。二人同罪。不受戒輕。受戒者重。違佛語故。
資持示遮性義
資持上一上云。毗尼所制。無出遮性。用此二門。求一律
[001-0019a]
藏。十不善道。違理之業。體本是惡。三藏齊禁。然毗尼
中。但制七支。更增篇聚。故通二教。壞生掘地等。本非
不善。息世譏疑。制方成過。故局制教。然性戒元有。無
論大聖制與不制。無非結業感報三塗。遮戒不爾。佛
出方制。故經論中或名主客。或號新舊。或約違理違
事分之。餘如戒疏。
諸文原教門第一
律宗會元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