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0 律宗會元-宋-守一 (master)


No. 1110
律宗會元并十門總目隨門略釋卷第一止原教終
台州日山嗣祖比丘 守一 謹集


一諸文原教門



私曰。隨機之教。三藏乃殊。原意所與。唯道是務。今
文原教。唯據律藏。伹律由事起。事別意差。或約遮
性。或開制聽。或托四儀。或因四事。或異外道。或對
四門。廣略致乖。受隨意別。托事雖殊。無非為道。若
就權意。即如律云。為調三毒。為求四果。制增戒學。
是也。若究如來出世本懷。必令眾生同登寶所。況
經法華開會。涅槃扶談。指偏即圓點麤即妙決聲聞法。是諸
經王。是知律藏即一佛乘。究竟指歸。無非一實。乃
吾祖弘律之高懷。是一宗原教之歸趣。圓文下引。
妙義昭然。


二諸文觀法門



私曰。習律之須觀者。蓋有本焉。據律文中。佛制比
丘。攝持威儀。衣藥飲食。語默動靜。常爾一心。念除
諸蓋。違則結犯。毗尼母論云。利根比丘。食則口口
作念。衣則著著作念。房則入入作念。若鈍根者。初
得衣食。總作一念。又諸戒令作觀對治。無非遣著。
並廣律文。但律中所明。事理觀念。皆屬權小。故吾
祖南山。克究佛懷。深符開會。立唯識妙觀。為融導
[001-0001b]
神方。如疏鈔中。示初入道。以唯識為出家本。令彼
初心。便知歸趣。教彼受者。心發上品。了境唯識。及
納體隨行悔罪等文。並以妙觀而為樞要。意使一
受一隨無非法界。一止一作悉是真如。一開一遮
即為上乘。一輕一重皆歸常住。則知吾祖弘律。全
以妙觀為主。又撰歸敬儀。篇篇事事並明理觀。又
為弟子慈忍。作淨心觀三十篇。純談禪觀。其言甚
切。非積學吾宗。焉知其奧。


三諸文心境門



私曰。此即受戒法中。發心緣境之文。若據律論。心
唯六識。境止六凡。縱云增上。亦屬權乘。吾祖疏鈔。
即依圓義。發上品心。緣法界境。蓋用唯識妙觀。方
見心境一如。心體境量。下文具引。若非得意。猶數
他寶。文明上心。無過三誓。斷惡。脩善。及度眾生。須
知善惡眾生究竟一相。斷無所斷。脩無所脩。度無
所度。是為妙發。吾宗任重。唯在授戒。苟不知此。為
師恐難。受者無獲。


四諸文戒法門



私曰。言戒法者。諸佛所制。眾聖所傳。吾輩所受者。
是也。良以十界依正全即心體。由不了故。造業輪
回。是故如來稱其心境。制無邊戒。無論善惡。制有
繩式。名之為法。依制受持。軌成出離。乃法之功。然
此戒法。教通權實。據教屬權。即聲聞法。苟究佛懷。
及達開會。即一乘法。若戒法體量。於心境戒體文
[001-0001c]
中。相因廣明。言極詳委。今此且據事鈔。標宗釋相
二篇。並明戒法功能。及顯軌成之義。錄之於後。請
究前後諸文。或體或用。幸善明之。


五諸文戒體門



私曰。此門唯明壇場白四受體。以如來隨機設教。
四門乃殊。此方盛弘。通歸空有。空宗非二。有計假
色。吾祖建立。逈異常倫。先依二宗。詳辨體相。後以
圓教。融會諸計。假色非二。無非識種。識即具常性
德。種乃無始本具。今依南山宗旨。圓導圓開。而彼
受者。頓發圓解。了達諸法。清淨圓融。究竟一相。決
誓要期。因緣構結。種從緣起。以成戒體。是則心大
體大。心妙體妙。荊溪所謂。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也。餘有僧體羯磨體大戒體及七非體。並附此
門。


六諸文戒行門



私曰。既巳納體。必須奉行。使受隨相副。願行相應
也。一言戒行。無非止作。止據戒本。持之則無違。受
體作歸羯磨。行之順本願心。又據事鈔。行分三位。
即眾自共眾。據僧法羯磨。必在同遵。自約持戒。護
體常切。自撿共即。四事所須。人皆共備。下文雖廣。
無越於斯。苟一有違。律並結犯。若鈍根小器。教猶
有開。上士圓機。微縱即犯。既發圓解。巳納圓體。應
脩圓行。用毗尼行相為舟航。以唯識妙觀作帆楫。
遊南山圓教之海。到如來涅槃之岸。
[001-0002a]


七諸文戒相門



私曰。諸文言相。大略有二。一曰行相。二曰法相。言
行相者。據內心秉持。善相形外。威儀語默。不在用
心。自然合法。即鈔云。美德光顯為相者。是也。言法
相者。約境則物物皆是。約文則戒本所列。及一大
律藏。制之與聽。善惡事法。覧而可別。並歸相収。行
法相濫。如文自明。問。戒行戒相。二門何別。答。行據
行心。秉持相據。形之身口。或列於文。目之可覩。狀
之可分者。是也。


八諸文持犯門



私曰。持犯一門。其義乃博。若據戒本。方便至果。該
通篇聚。約境托趣。僧尼下眾。開遮輕重。持犯萬差。
通於律藏。善惡事法。或制或聽。或止或作。或通或
別。不學無知。本迷疑想。心境差互。故誤遺忘。漸頓
通塞。聖凡優劣。如斯等相。違順持犯。並出如來。曲
盡物情。妙明獨斷。文殊巳下。莫敢措詞。豈在下凡
麤心能了。吾祖大師。三生弘律。師命闡揚。辭非心
證。僧傳休師顧諸徒曰。予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
律部。逾增逾暗。可謂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
深。非夫積學洞微窮幽盡理者。則斯義難見也。請
詳至訓。宜善用心。


九諸文悔罪門



私曰。比丘犯罪。化制雙科。何則如體是十惡。理不
應為。由佛立法。又加律制。違理則犯化業。違律則
[001-0002b]
有制罪。滅化則假理融。懺制則依律法。是故吾祖
疏鈔。引律列六聚懺法。羯磨行相。無不詳備。遵經
明三種觀行。理事儀範。條貫可依。若但行制。化業
不忘。道無所尅。若唯依理。制業仍在。戒不清淨。意
使行者。理事相須。化制俱遣。戒瓶瑩潔。佛道現前也。


十諸文三歸門



私曰。問。此門於律似亦非要。那錄令誦。答。三歸之
義。甚關律學。略為陳之。如律文中。佛初成道。與樹
神及婆羅門婦。受佛法二歸。次為耶輸父母。受三
歸。續為比丘。三語受具。又如五戒十戒。並三歸下。
發無作體。若不精明。何為師授。又律序戒序。必先
歸敬三寶。乞求加護。戒業二疏。並廣伸明。敬儀一
部。敘致列相。文極精要。意使出家五眾。心無他向。
志必歸投。但三寶有因果迷悟。過去現在。名體差
別。要須善達。令歸投有在。
釋題


諸文原教門



原佛化意通敘教宗



戒疏一上云。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
同登彼岸。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煩惑難清。要由方
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慧
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故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
先防。妄隨塵欲。則心路躁擾。靜定何因。定既不修。於
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正。故初行者。務
先學戒。撿䇿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
[001-0002c]
經云。依因此戒。得生後二。若無此戒。諸善不生。問。以
理推戒。為靜三塗。定除欲有。慧非界繫。如何上言為
道非福。答。須知遠意。原佛降世。豈為增生。天主人王。
咸興有教。佛還說有。則與凡同。以此測量。故懸殊異。
任戒集業。但事亂収。體沈下界。判非色有。故伽論云。
戒是有為有漏。世間法也。若元制意。為道方便。三乘
學人。必由斯迹。故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
又多論云。為開泥洹門故制戒。下文云。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斯良證也。


行宗一上云。為道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
至翻邪。終為一實而作前引。況經開會。殊途同歸。涅
槃重扶。無非顯性。今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終
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豈為世福。而立斯戒。


行宗又云。夫一切眾生。本來皆具真精妙性。性之為
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號無明。積成煩
惑。計有人我。隨境發毒。皷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諸
趣億劫無窮。大覺慈哀。將令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
種。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聖教雖
多。不越三學。三學所立。唯依色心。論其起也。則從本
以發枝。用其治也。則先麤而後細。首先制戒。意在於
斯。譬夫濁水。風激波騰。風波未息。欲得清澄。無有是
處。三學次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


業疏二下引多論云。三歸五戒。乃至別脫。由佛出故。開
立此法。但輪王梵王。說世間法。惠利眾生。故十善四
[001-0003a]
弘。劫初便有。未能清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為世
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繫。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
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


資持下四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眾生迷心為惑。動
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脫苦果。要除苦因。故
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惑。業分善惡。故止作
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
內眾。故論云。三藏為言。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制
必僧中。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餘如鈔序記云
內眾通五。此局大僧。三眾未具。不預同聞。尼據本位。自有別教。不僣上尊。說時亦簡。問。文中單出本文者。佛世
應有文籍耶。答。若約佛世。本無文字。但諸聖士聞持而巳。或可佛在非無典籍。後結集者。編緝成章。義亦無妨。
問。此中興教。為取制戒。為取說戒。答。若論制戒。屬前通意。今明十二年後。別集戒心。令弟子說。獨彰今本發起
之致。故云別也


資持上一上云。論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羅。依十力等
流說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
盡力。等流。等謂無漏。流即無擇。毗尼。依大慈等流說。阿毗曇。依無畏

等流說謂四無畏。一切智無所畏。漏盡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據佛施
教。通有三心。約法對機。不無偏勝。是故說法開解。偏
在智力。破邪竪論。特須無畏。立制檢過。唯是大慈。所
以然者。如來興慈。出現于世。欲說妙法。普令開悟。眾
生頑鈍。遂說三乘。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
其過非。人根轉劣。破略起非。復開廣教。指過立制。猶
不能遵。以至三千八萬無量律儀。正法之時。尚多毀
犯。況當像末。焉可勝言。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遺微
[001-0003b]
物。自非大慈。豈至於此。


戒唯佛制不通餘人



行宗一下云。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勅。唯聖制立。
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
輕重業性。等覺巳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輙敢擬議。
有如國家。賞罸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
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佗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
故也。


事鈔十門顯意差別



第一序教興意



夫至人興世。益物有方。隨機設教。理
無虗授。論云。依大慈門。說於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
故。而為說法。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顯佛法人尊道
高。故制斯戒。觀下律中。凡所制者。並懷異術。故文云。
若不撰結。則令外道以致餘言。三為對異宗故來。宗
則有其多別。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繁略。指體未圓。接
俗楷定於時數。御法例通於無準。今曇無德部。人法
有序。軌用多方。提誘唯存生善。立教意居顯約。上則
通明教興。今據當宗以辯。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
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攝誘弘濟。軌用實多。貴在得其
本詮。誠難覈其條緒。所以約開制。驗旨在為人。顯持
犯。諒意存無過。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則教興之
意可見也。一以遮性往分。性惡則通於化制。遮戒因
過便起。然則性戒。文緩而義急。謂隨諸重戒。並有開
文。文雖是開。開實結犯。縱成持也。持之寔難。如婬則
[001-0003c]
三時無樂。毀訾則始終慈救。既是根本貪瞋。何能禁
心無逸。故知義存急護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
開之過興。還復令制。豈非為存化俗。恐墜枉坑。大慈
設教。意唯撿失。故毗尼母論。具立緩急二儀。令尋之
以通望也。二以開制往徵。教則通於二世。故下文云。
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巳更開。開巳還制。此通未
來教也。如五分。雖我所制。於餘方不為清淨者。則不
應用。雖非我所制。於餘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此如
來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報有強弱。
教亦重聽。就制則深防限分。約行則山世不同。四以
機悟為先。教門輕重致隔。五部異執。豈不然耶。五以
事法相對。法唯楷式。乖旨則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隨
境制其得失。或記三性之緣。或隨世譏而起。且略引
諸條。薄知方詣。總撮包舉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懷泥
即涅槃梵音之〔說〕也。而興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學。
為調三毒故。云何為學。為求四果故。下諸門中。所述
制意。止隨前事。令後進者。尋條知本焉私曰。此門通別兩意。無非
大悲隨機示教。教興雖異。總歸為道。故末文云。必懷泥曰而興教者。即其意也。記云。若在權意。即有餘無餘二
□□□□□□會。即指常□□□□□□□大涅槃


第二制教輕重意



輕重兩意。裁斷寔難。何者。原彼能
施之教。教主窮機之人。又推此所為之人。人唯應藥
之器。所以藥病相扣。利潤無方。豈可以情斷。寧復言
論測也。雖然重覈其遠標實被於來裔。在文自顯。何
假證成。今序斯大略。所謂有七。一興厭漸頓。二結正
[001-0004a]
業科。三報果不同。四攝趣優劣。五起情虗實。六開制
互立。七約行彰異。如喧靜二儀也。凡此諸例。並制教
之本懷。據斷之宗體。


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



自佛法東流。幾六百載。諸師
穿鑿。判割是非。競封同異。不可稱說。良由尋討者不
識宗旨。行事者昏於本趣。故須學師。必約經遠。執教
必佩真文。何事被於毀譏。豈復淪乎蚩責。今判其事
犯。還約其受體。體既四分而受。豈得異部明隨。猶恐
不曉大綱。更示其分齊。謂輒將巳所學者。判他持犯。
脫罹愆失。其唯不學愚癡。今通立定挌。共成較音覺準。
一披條領。釋然大觀記云。佛滅千年。至漢明帝時。騰蘭初至。人雖剃染。未有歸戒。跨
及曹魏。將二百年。曇摩呵羅。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為始。出僧祇戒本。令眾誦習。第一差也。至姚秦時。十誦
廣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差也。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廣文。並傳此地人謂僧祗。與先戒本。文理相合。乃捨
十誦。多演僧祇。此三差也。唯四分。五分。未曾弘通。至于元魏法聰律師。方悟前非。即罷講僧祇。首傳四分。然以
人情執舊。多未伏從。及乎隋朝。智首律師。作五部區分鈔。徃往未能盡理。尚有紛紜。故今鈔及業疏分判。方為
盡善


第四用諸部文意



統明律藏。本實一文。但為機悟不
同。致令諸計岳立。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巳宗。競釆大
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途。有
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
用諸部者。不可不用。故善見云。毗尼有四。法諸大德
有神通者。抄出令人知。一本者。謂一切律藏。二隨本。
三法師語者。謂佛先說本。五百羅漢廣分別流通。即
論主也。四意用。謂以意方便度用。及三藏等廣說也。
[001-0004b]
先觀根本。次及句義。後觀法師語。與文句等者用。不
等者莫取第六卷中廣明律師法。正文如此。然行藏之務實難。
取捨之義非易。且述其大詮。以程無惑。謂此宗中。文
義俱圓。約事無缺者。當部自足。何假外求。餘有律文
不了。事在廢前。有義無文。無文有事。如斯眾例。並取
外宗。成此一部。又所引部類。必取義勢相關者。可用
證成。必緩急重輕。是非條別者。準論不取。故文列四
說。令勘得失。十誦墨印。義亦同之。若此以明。則心境
相照。動合規猷。繁略取中。理何晦沒。若不鏡覽諸部。
偏執一隅。涉事事則不周。校文文無可據。遂師心臆
見。各競是非。互指為迷。誠由無教。若四分判文有限。
則事不可通行。還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
律之內。文義雙明。則無由取捨。便俱出正法。隨意采
用。然行用正教。親自披閱。恐傳聞濫真故也。又世中
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宗如持衣說藥之
例文無。止但手持而巳。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即用十誦持衣加藥之類

當宗有義。文非明了謂狂顛足數睡聾之類。四此部文義具明。
而是異宗所癈如捨淨地直言說戒之類。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
如長含中不令更試外道六終窮所歸。大乘至極如掕伽涅槃。僧坊無煙禁斷酒
內五辛八不淨財之類此等六師。各執正言。無非聖旨。但由通

局兩見。故有用解參差。此鈔所宗。意存第三第六。餘
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資持記云。欲曉此□文相大意。須以三問前以
激之。問。受體既從四分。祇合專依本宗。何以今鈔備引諸部。約體明隨。其義安在。問。三藏所詮。事理兩異。既宗
律藏。何引阿含等經及餘小論。豈非化制不分耶。問。律是小乘。教限須別。安得輙用。華嚴涅槃地持智論。豈非
[001-0004c]
大小濫耶。若不明示。學者俱疑。故此決之。尋文可見


第五文義決通意



夫理本絕名。故立名標其宗極。名
隨事顯。故對事而備斯文。然考斯律藏。言事並周。但
為年代渺邈。聲彩靡追。法為時移。事多殘缺。加以五
師捃拾。情見不同。重由翻譯失旨。妄生構立。又為抄
寫錯漏。相承傳濫。所以至於尋究。紛慮良多。今總會
之。以通其大見。若文義俱闕。但可舉一以例諸。或就
理有而成前事。或在文雖具。而於義有闕。便以義定
之。故論言以理為正故也。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則
統關諸部以息餘謗。然文義決通。誠難廢立。自非深
明律相。善達開遮。不然。便有累於自心。固無益於他
境。故律云。文義俱同。文同義異。文異義同。文義俱異。
具舒進止。不勞敘釋。然決判是非者。必總通律藏之
旨。並識隨經之文。如上六師所明。乃可究斯教迹。故
十誦云。比丘有三事決定知毗尼相。一本起。二結戒。
三隨結。應思惟觀察。二部戒律。并及義解。毗尼增一
開遮輕重。如五大色。是不淨遮。非色淨不遮。如是等。
籌量本末巳用也。明了論亦云。比丘能知五相。名解
毗尼。不看他面。文略同上。廣如彼說。


第六教所詮意



詮教之文。文雖浩愽。撮其大趣。止明
持犯。然持犯之境。境通內外。內謂行心之結業。外謂
情事之順違。伹令教行相循。始終無犯。則為持也。若
生來不學。於法無聞。脩造善惡。義兼福罸。今欲科罪。
但使與教相應。不問事情虗實。並名犯也。此通名持
[001-0005a]
犯也。若結篇正罪。窮諸治罸。必令束其方便。攬成業
異。使量據覈其實情。輕重得於理教。則斷割皎然。更
何蕪濫。此別名持犯也。


第七道俗七部



立教通局意。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而
可以情求。大分為二。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汎
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
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
綱致。顯於持犯。決於疑滯。指事曲宣。文無重覽之義。
結罪明斷。事有再科之愆。然則二教循環。非無相濫。
舉宗以判。理自彰矣。謂內心違順。託理為宗。則準化
教。外用施為。必護身口。便依行教。然犯化教者。但受
業道一報。違行教者。重增聖制之罪。故經云。受戒者
罪重。不受者罪輕。文廣自明。所以更分者。恐迷二教
之宗體。妄述業行之是非。故立一門。求用蠲別。


第八僧尼二部



行事通塞意。然二部同戒同制。則事
法相同。行用儀式。類準僧法。具在諸門。隨事詳用。若
辯成犯相者。戒本自分。隱而難知者。具在隨相。餘有
約位之戒。謂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而是當
世盛行。種相難知者。及別行眾行等法。方列尼別行
法中。此但分其宗類。猶未顯其來詮。諸有不同之意。
具在大疏。


第九下三眾隨行異同意



二眾沙彌。若約戒體。同大
僧無作。撿其本數。唯顯於十。就餘隨行。類等塵沙。結
罪居第五篇。就位在諸戒末。自外行法不同。取捨有
[001-0005b]
異者。各就別篇具明。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
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學之。必有不同。
具如尼別法所顯。


第十明鈔者



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初明引用
正經。次明世中偽說。後明鈔興本意。初言正本者。僧
祇律是根本部。餘是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也。鈔者所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也
彌沙塞部五分律也。迦葉遺部解脫律。此有戒本。婆麤富羅部律本
未至。此依大集分別。毗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

并傳毗奈耶律。明了論釋正量部。并真諦三藏疏。五百問法。出要律
梁武帝準律集。自餘眾部。文廣不列。并大小乘經。及以二
論。與律相應者名隨經律。並具入正錄。如費長房。開
皇三寶錄十五卷中。次明諸師異執。法聰律師。覆律
出疏六卷。光律師兩度出疏。理隱樂音岳三師各出鈔。遵統師疏八
。淵律師有疏。雲暉願三師各出鈔疏。洪勝二師有鈔。首律師。

有疏二十卷礪律師有疏十卷。基律師有疏。巳外曇瑗。僧祐。靈裕
諸師。巳下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部。諸餘流傳者。並具
披括。一如義鈔。次明世中偽經。諸佛下生經六帙。淨
行優婆塞經十卷。獨覺論。金棺經。救疾經。罪福決疑
經。毗尼決正論。優婆離論。普決論。阿難請戒律論。迦
葉問論。大威儀請問論。五辛經。寶鬘論。唯識普決論。
初教經。罪報經。日輪供養經。乳光經。應供行經。福田
報應經。寶印經。沙彌論。文殊請問要行論。提謂經。如
是等人造經論。總有五百四十餘卷。代代漸出。文義
淺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巳焚除。愚叢猶自濫用。且述
[001-0005c]
與律相應者。如前所列。餘文存略。後明鈔與本意。夫
鈔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諸意也。余智同螢曜。量實
疎庸。何敢輕侮猷言。動成戲論。雖然學有所承。承必
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撿。於一事之下。癈立意多。諸
師所存。情見繁廣。今並刪略。止存文證。及教通餘論。
理相難知。自非通解。焉能究盡。具如集義鈔所顯。而
抄略證文。多不具委。但取文義堪來入宗者。自外不
盡之文。必欲尋計。知其始末。則非鈔者之意。故文云。
諸比丘欲不具說文句。佛言聽之。毗尼母論云。佛令
引要言妙辭直顯其義。庶令臨機有用。無待訪於他
人。即事即行。豈復疑於罪福。猶恐後代加諸不急之
務。增益其中。使真宗蕪穢。行者致迷。鳥鼠之喻。復存
於茲日矣。


此之十條。並總束諸門。例科分析。若覽収不盡。自下
別論。夫宅身佛海。餐味法流。形廁僧伍。行唯三位。若
遵仰正戒。識達持犯。則中卷之中。體相具矣。自行既
成。外德彰用。則上卷之中。綱領存矣。自他兩德。成相
多途。則下卷之中。毛目顯矣。此三明行。無行不收。三
卷攝文。無文不委。然則事類相投。更難量擬。若長途
散釋。則寡於討論。必隨相曲分。便過在繁碎。今隨宜
約略。通結指歸。使舉領提綱。毛目自整。截舒載覧。隨
事隨依。


資持五例辨定教宗



歷觀往古述作。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盡理。然
[001-0006a]
今所立。頗異昔傳。故於卷首。略標五例。一曰定宗。二
謂辨教。三敘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闕疑。


初定宗者



三藏分宗。所詮乃異。據行則雖通兼濟。在
教則各有司存。往哲未詳。固多濫涉。並廣談論學以
亂律乘即增輝等記。隨文結釋。涅槃四果等。並依法相。廣列章門。是也。況復所引之
論。多依俱舍婆沙。蓋用實宗釋今假部。可謂宗骨顛
倒。理味差僻。致令後銳。枉費時功。忝在傳持。義當糺
正。故今言教。則唯歸律藏。語行則專據戒科。決持犯
之重輕。建僧宗之軌範。此為正本。餘並旁兼。猶恐專
隅。更須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依解。廣竪
義章。動經他日。意所異也。舉宗以明。持犯為正。自餘
隨律之經。略知名相而巳。諸經論師。自分宗體。彼尚
不解律刑。此豈橫知他學。縱有前聞。亦不得述。費時
損日。徒張無益。自宗猶因於未聞。況餘經論。何由道
盡。可謂不識分量也。須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巳上全文。請
考斯文。足為龜鏡。宜須反跡。勿事冰情。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
牗。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而攝生斯盡。圓音隨應。
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
立。體即教源。故須約體。用分教相。一者實法宗。即薩
婆多部。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支。形
身口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曇無德部。此宗論體。則強號二非。隨戒則
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名過分小乘教也。
[001-0006b]
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
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
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當假宗。深有兼淺之能。故旁収有部。教蘊分通之義。
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一代雄詮歷
然可見。


三引用者



自古引文多無楷式。或全寫經論。或具錄
祖乘。或汎列儒書。或多援字解。既乖鈔旨。實穢真宗。
今意所存。類分三別。初用三藏意。聖教繁富。未可具
舒。事鈔建題。撮要為本。故下序云。自外不盡之文。必
欲尋其始末。則非鈔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隱。或讎校
差違。並具引正文。仍隨難注釋。自餘易曉。例不廣之。
二明用祖教者。謂疏鈔傳錄。儀集圖誥。部文既廣。非
學不知。其或以後廢前。或指廣如彼。或斥奪謬妄。或
和會異同。諸餘義章例亦不舉。三用俗書者。莊嚴章
句。違律刑科。讚詠外書。如經極誡。祖乘有用。義不徒
然。或是舉俗況道。或復取義助文。豈得專事浮華。混
同世論。今或語勢相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之。令
知所出。及論字體。多從義訓。兼復通依眾典。不必專
據字書。

四破立者



慈訓遠流。傳迷彌眾。考教義。則綱
領俱喪。逐名相。則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則過成繁
費。苟縱而不舉。則人惑多岐。至於大義有妨。或復異
計難革。但隨文略指。使理有所歸。逐事爭鋒。甚非今
意。

五闕疑者



新鈔大體。詞簡事周。淺識寡聞。何由盡
[001-0006c]
曉。竊恐相承傳濫。或是抄寫乖真。或詳覈未通。或撿
尋未獲。義非臆度。例並闕如。或但標曰未詳。或且俱
存眾說。或擬尋文據。或俟後講磨。蓋遵聖論。推本之
懲。抑憑祖教。廢前之例故也。


覧斯五例。臧否條然。且
舉其大端。餘廣如後。


原佛化意使羯磨有歸



業疏序文云。觀夫聖人之利見也。妙以清澄界繫亡我
靜倒。以為言焉。故張三學之教源。顯八正之道業。揚
四部之清訓。樹五眾之良規。莫不橫厲重關。高翔極
有者矣。又一上云。初教興意。自三寶降世。俱敦缼缺即破也
有之機。凡所立教。無非為存滅惑。


別明羯磨唯在攝僧



一上云。雖則佛法兩位。通贍道俗。唯斯僧寶。獨據出
家。明功上隣極聖。顯德下濟群有。但僧海宏曠。行位
殊倫。或內外以分途。或凡聖而啟路。或約寶通於緇
素。或就儀辨於持毀。至於事務符會。要以情見相投。
同和則上善可登。同忍則下惡可滅。悲假聲教。何以
通之。是以如來。體斯弘理。故制御僧方法。隨有別住。
普使同遵。但得其緣。無非成遂。事鈔上一云。僧為秉御
之人。所統其唯羯磨。方能拔羣迷之重累。出界分之
深根。德實無涯。威難與大。


翻羯磨名顯其德用



業疏一上云。言羯磨者。中梵本音。此翻為業。業謂成濟
前務。必有達遂之功。古翻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功
[001-0007a]
能往翻。乃至云。生善之極勿過受體。由作法和。便發
戒業。量同大虗。共佛齊位也。滅惡之大勿過懺重。若
不洗過。生報便墮。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九百二十一
億。六十千歲阿鼻苦報。欻然清淨。豈非辦事。


濟緣十章詳辨業義



然業理幽微。一宗樞要。寄茲略示。啟悟來蒙。且夫諸
法常住。則知真妄同源。方便隨宜。故說從真起妄。真
理本寂。清淨湛然。不守自性。從緣發動。動即業相。動
之不巳。熾然麤顯。變起世間眾生國土。凡聖因果。一
切諸法。此理事相對。以辨業也。又於一心中。派出諸
業。六凡為染。四聖是淨。由諸眾生。迷理起妄。隨妄興
業。流轉六道。則為染也。有能覺悟。反妄歸真。修解脫
道。超出諸有。二乘之人。名無漏業。菩薩及佛名大悲
業。對望六凡。通名為淨。此約染淨以明業也。又三界
見思。無明煩惱。並業所成。無別有體。涅槃云。業作煩
惱。煩惱作業。三界六道。一切苦報。皆酬往業。業成於
報。報體即業。故知業積成惑。業變為報。三道輪轉。無
非是業。此約三道以明業也。又業由心起。心隨境生。
境既無量。業亦非一。所緣雖眾。能造為三。身口是具。
意為業主。意即業思。思即行心。是則一切善惡業相。
皆心所造。此約心境以明業也。又三毒所起十不善
行。是三途業。諂誑強很。即脩羅業。歸戒布施。即人天
業。無漏八正。是二乘業。六度萬行。即菩薩業。無緣大
慈不思議用。即諸佛業。如起信讚佛偈云。㝡勝業徧
[001-0007b]
知等。但六凡迷業。三聖脩業。唯佛證業。故知業者徧
該十界。或云三惡三善。或云四惡人天為善。或云六
凡為惡四聖為善。此約因果以明業也。又五陰中。一
陰是色。四陰是心。識想受三悉是無記。流入行心。方
成善惡。就此行心復分三性。善惡如上。無記業者。癡
狂心亂。睡眠誤忘。悉無記業。善惡二業招生感報。無
記業者不能感報。或云不招總報。亦感別報。如成論
夢中造業。五分夢中結五吉羅之類。此約三性以明
業也。又大小兩乘。經律論藏。教相所詮。唯戒定慧。當
知三學。行之本也。教由生也。行即是業。詮行成教。是
則三世十方。一切佛法。無非詮業。此約教行以明業
也。又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觀行。並化教業。毗尼
所詮。開遮輕重。一切律藏。並制教業。化據理性。理有
順違。制就教法。制有持犯。此約化制以辨業也。又總
括一化。三宗不同。一明受隨。作無作體。如戒業章。三
體差別。二隨行持犯。成就處所。有宗動色。假宗重緣。
圓教瞥念。若持若犯。並準此三。以為分齊。此約大小
以明業也。又殺盜婬等身口非違。生死根本。方便正
念。護本所受。名止善業。䇿勤三業。有善起護。眾別等
法。名作善業。違止名作惡。反作名止惡。即止作二犯。
此約止作以明業也。今此羯磨。義翻為業。名通體局。
且用十門。一一簡辯。則臨機秉御。莫不成功。主教傳
通。了無滯礙矣。


戒律木叉翻名略釋


[001-0007c]


戒疏一上云。或云尸羅。或云波羅提木叉。或云毗尼。皆
本梵言。非此所有。初云尸羅。此翻為戒。戒有何義。義
訓警也。由警䇿三業。遠離緣非。明其因也。如古所傳。
防非禁惡以解於戒。然戒通善惡。律儀亦然。不可偏
舉以釋戒義。乃至云。依如成實善生所明。善惡二戒
互受互亡。功用齊倫。名義無別。止得通解戒為禁也。
隨用兩得。何以知之。若解善戒。善法禁惡。警持不起。
若解惡戒。惡法禁善。護攝不生。以斯義求。想無惑矣。


又云。波羅提木又。此翻別解脫也。如論所引。道戒名
解脫。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虗
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解脫。事戒不爾。別緣而
生。緣通萬境。行亦隨徧。持行凌犯。別名得脫。餘非未
行。不名解脫。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
感。戒淨業非。感待智亡。望分所除。故名別脫。後智除
感。乃稱空竟。名解脫也。故律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
此解。據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定是戒。非木叉也。故經
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


又云毗尼。亦名毗那耶。鼻奈耶等。皆是傳梵之訛替
耳。古譯為滅。以七毗尼。用殄四諍。今以何義翻之為
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俗有九流。法其一也。故世付
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恒
法。又鈔中一云。由出家五眾形服異世。顯內法亦異。而
外道俗流。濫同聖迹。無由取別。妙以法除。故創弘律
名。用顯知法。資持上一云。梵云毗尼。華言稱律。律者法
[001-0008a]
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下文云。
又如世法。據刑約制。道法亦爾。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
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偶月屬陰為呂。一律一呂各
分二氣。則二十四氣。又云。教相所詮。四字斯盡。謂犯不犯。輕與

重也。若解四字通達無疑。是則上品持律之最。何名
為犯。境緣具也。何名不犯。起對治也。何名為輕。因果
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
不濫。有同氣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筆也楚謂之聿。秦謂
之筆。出字書注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又云處𠜨決正。非筆

不定等。問。如上三義。何以分之。答。三並世法。北擬取
名。教詮楷定。即法義也。辯㭊輕重。即分義也。臨事決
判。即筆義也。具含此三。故稱為律。


別釋四分名義



資持上一上云。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通號。從文
段數。即以為目。翻就此方。總六十卷。新學多味。委引
示之。初分二十卷。即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
尼戒本八卷。受戒犍度五卷。說戒犍度二卷。第三分
十四卷。總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房舍及雜二犍
度。五百七百兩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以法正尊
者。於根本部中。隨巳所樂。釆集成文起自佛滅百十六年。隨說
止處。即為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就。故號四分。非同
章疏。約義判文。故業疏云。四分即說之斷章斷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
[001-0008b]
也。二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教流此土。四律
巳翻四五十祇。祖師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緣。始從四
分。餘部雖翻。未聞依用。業疏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
四分之文。今所判釋。約受明隨。故立一部。以為宗本。
下云。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斯意明矣義淨三藏反宗有部
未體此意。問。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勝。其意云

何。答。非無此義。必依十誦受戒。可以部劣而宗四分
耶。序明勝劣。為彰部計淺深。至第三門。始論約教判
處耳。問。且據現翻。總六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誦
終一藏。答。非謂一座。名為一度。盡取一期不定時限。
隨集至處。未終且散。即為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終。
五分十誦。大同於此。唯八十誦律。一夏之功。逐席為
目。隨時各立。未可一槩。


廣略二教興意



戒䟽一上云。何名略教。以佛初成道。將開化法。創起希
仰。寄心無地。故先示行法。令依奉行。不待犯戒。未有
罪故。不得懷疑起謗。略陳教法。故曰略教。言廣教者。
由略名含。未曉前相。雖造諸非。不謂有犯。故須廣張
綱目。收攝罪聚。鈍根之流。聞便得解。因廣說故名為
廣教。


廣略由機



又云。問。廣略二教。通被時機。佛初成道。何不頓說。答。
聖人布教。義不徒然。藥病相投。是其宗趣。故初不說
止是無機。所以善見論云。若漏未起。輙先制者。生誹
[001-0008c]
謗故。我等出家。棄捨財色。於世名利無所希求。云何
如來。反以木叉。繫縛我等。豈謂善識世人心器。又於
佛說。不生敬重。令法疾滅。故不先制。待犯便制。則知
聖恩。如醫破癰。待熟方舉。


兩教相成



又問。略教所為。在彼利機。於此鈍根。事同不說。故須
制廣。廣則毀略而制。用略何為。答。元制略教。雖為利
機。言略義通。非不收鈍。由鈍不解。違略起非。是教行
俱缺也。後遂制廣。用充前略。何以知然。伹略有包通
之理。廣無異略之能。鈍士當機。先作無犯。廣名雖異。
還同略教之功。是名教行俱補。斯則兩教相成。通無
廢立。約緣利鈍。據實兼之。


二教時節



又云。若依本部十誦增一。十二年前。略教所被。後付
弟子。則通二教。何以知然。略教通含。利鈍俱攝。未張
輕重。又總機緣。廣教不爾。反前不說。故善見云。一切
諸佛。但說教授木叉略教但指三業直示。故云教授。不說威德木叉。
廣教追事有怖。故云威德豈非直陳三業。通被群機。若具篇彰。便
同廣戒。故律文云。此是如來最後說戒。是良證也。由
佛自說。不容非濫。十誦五分云。若為犯說。頭破七分。
弟子不爾。肉眼所見。天眼舉罪。違佛制故。記云。本律
中說戒犍度云。佛在瞻波國。十五日說戒時。在眾默
不說戒。初夜巳過。阿難請說。佛言。欲令如來於不淨
眾中說戒。無此理也。中夜後夜。請答亦爾。時大目連
[001-0009a]
即以天眼。觀犯戒者。去佛不遠。即以手牽出。聽作自
言治。自今巳去。汝等自作羯磨說戒。此是如來。最後
說戒。據此可驗佛不說廣。明矣。


制廣補略使相易明



又云。良由五眾。不攝情根。於諸名利。無思撿約。廣生
有漏隨塵起染。外纏邪慢。內增癡惑。是以如來。隨其
所犯。略教既壞。制廣補之。使夫持犯的明。愚智齊曉。
戒禁時機深有弘益。即斯言教。號曰廣宗。初制廣教。
隨犯便結。輕重前後。雜亂難分。至佛滅後。一夏結之。
重者道源。輕止世謗。八篇以次。漸降不倫。


佛記滅後五師異執



又引大集云。夢[畾/冗-几+互*毛]一叚。後分為五。佛告長者。我滅度
後。有諸弟子。顛倒解義及以說法。覆隱法藏。名曇摩
毱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後因。此就
化儀。說相明顯。故倒解之。如四諦法。苦初道後。覆彼
常途。因先義也。又疏序云。斯人愽考三機。殷鑒兩典
包括權實。統收名理。集結茲藏通被時賓。濟緣云。彼
明諸法緣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
深取大乘空義。故名經部師。行宗一上云。心為業主。識
對諸塵沓婆回心。施生成佛逈異有宗。深通實道。但
教局小乘。未容直顯故也。


又云。受有三世。及以內外。善能論議。破壞外道。說一
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難問。善能答對。名薩婆諦婆。此
云有也。法名十誦。記云。受則執計。五塵四大。並有內
[001-0009b]
外。即情非情。二種世間。彼計諸法。名字是空。法體皆
實。又云。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名
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
記云。我即所計倒本。受是能執妄情。凡謂實有。遂生
執著。我既本無。執將何附。下翻重空。義在此也。


又云。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虗空識相。名彌沙塞。此云
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記云。經舉六大。攝盡世間。色
心等法。不作六相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無也。


又云。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名婆麤富羅。此
云著有行。不傳其法。又云。廣愽徧覧。五部經典。是故
名曰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此有其律。


執教雖殊會道無異



疏文云。如涅槃說。由此異想朋黨相援。互相諍訟。皆
悉悟道。又大集文云。五部雖各別。不妨諸佛法界涅
槃又云。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由機涉明昧。計有利鈍
故入觀也人法俱亡。及其出也不無緣習。教約相動
隨義以張。道據正理分通會契。故無量義經云。法水
一也。江河井池分其異。初說四諦。本為聲聞。八萬諸
天。發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懷疑。又引文殊問經云。
根本二部。從大乘出。摩訶僧祇部。分別說有七。二者
體毗履分別有十一。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
亦無非。我說未來起。


斥世妄執大小相違



事鈔中一云。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身□□□□弗□□□□□□
[001-0009c]
故云自毀也。云此戒律所禁止是聲聞之□□□□□□

同糞土。猶如黃葉。木牛木馬。誑止小兒。此之戒法。亦
復如是。誑汝聲聞弟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無分隔。
對機設藥除病為先。故鹿野初唱。本為聲聞。八萬諸
天。便發大道。雙林告滅終顯佛性。而有聽眾果成羅
漢。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故世尊處世。深達
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但由身口所發。事在
戒防。三毒悖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
以慧殺。理次然乎。


約圓義敘教源



吾祖深體佛意。立一圓教。融會空有。受隨行相。文義廣在戒體戒行門中。餘門亦略明之。則知一家宗旨。
唯在於圓


羯磨經序云。原夫大雄御宇。意唯拯拔一人。大教膺
期。指歸為顯一理。但由群生著欲。欲本所謂我心故
能隨其所懷。開示止心之法。然則心為生故之本。滅
欲必止心源。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
功。非戒不弘。是故特須尊重於戒。故經云。戒為無上
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


破古記不識今家宗旨



資持上一上引古記云。今所學者。正為求此四果。以斯
宗正屬聲聞乘。故談至此。以為極矣。昔甞聽習。每臨
此語。不勝痛咽。可謂屈抑祖乘聾瞽來學。受戒篇。明
上品發心。沙彌篇。說出家學本。篇聚所引勝鬘智論。
並以毗尼即摩訶衍。羯磨疏中。圓教出體。即同三聚。
[001-0010a]
終歸大乘。域心於處。何得不思致虧發足。如是等文。
如何銷釋。致使一家教門。宗骨俱喪。後賢有識。深須
鏡諸。


濟緣五門伸圓教義



三圓教中。先開大意。略為五門。

初敘教本



良以眾生。
本有清淨真常妙性。由諸妄念。故受輪轉。如來欲令
息妄歸真。故於寂場首制心戒。令息妄緣。名為菩薩
心地法門。小機昧巳力不堪任。而又降迹鹿園。方便
提誘。乃於菩薩。戒中。摘取小分。以為五八十具。後既
開顯。盡用付之。所以梵網頓制。則具十夷。善戒漸圓
但列四重。殺盜巳制不復重明。是知如來。唯有一乘
圓極妙戒。華嚴直與。鹿園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爾
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其意也。


二釋名者



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
即圓頓義也。前二偏計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
一。色與非色。莫不皆然。即圓融義也。前既從權。一期
赴物。今此克實究竟顯示。即圓滿義也。具此諸意故
名為圓。


三顯體者



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為體。
諸佛所證。安住其中眾生所遺。日用不覺。包徧十虗。
含育萬有。隨順物宜。種種異說。法界涅槃。中道實相。
圓覺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識。佛藏佛母
等。故於一法。說種種名。今衣楞伽起信。唯識攝論以
明藏識。梵云阿棃耶。或云阿賴耶。此云含藏識。謂含
[001-0010b]
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種子真諦翻無沒識亦取任持不失之義。此有
二宗。唯識師謂真如隨緣。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
非異。名阿賴耶。即真妄和合識。攝論師謂外塵本無
實唯有識。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為真
識。此亦如來隨宜異說。後有宗師。第八識外。別立第
九清淨真識。今準楞伽。略明三種。經云。略說有三種
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即是真如。現識亦名藏識
分別事識亦名轉識。此約真如隨緣不變。不與妄合為真
識。不變隨緣。和合現起為現識。譬如明鏡眾色像現。
餘之七識。為分別事識。用此三種統收諸說。彼經文
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
常爾不絕。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
為藏識。今明此識體本真淨。隨緣妄動積藏業種。名
為第八。轉趣諸根為第七名為傳送亦名染污。流於心意為第
六。徧至五根為五識。所造成業。第七攬歸。第八含藏。
成熟來果。果有善惡依正差別。今就巳成。差別法中。
了無差別。故云唯識。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識體。
未有一法而非識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
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今明戒體。造雖在六。
起必因八。造巳成種還依於八。問。八識之相可得知
乎。答。通而為言。法法皆是。別就巳身現前陰入。無非
識變。始來末去。任持報命。六識依止憶持往事。睡眠
魂夢。故習瞥起。皆可知也。


四出立意



問。二宗談體自足。何須別立圓教。


答。兩宗
[001-0010c]
出體。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則辨體不明。若復不依。則
宗途紊亂。故準二經。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
使夫學者修持有托。發趣知歸。為諸有福田。紹眾聖
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萬劫未聞此生獲遇。除茲
一道。更無餘途。若非究。我祖乘。須信投心無地。一生
虗度。豈不設哉。嗚呼。


五示所據



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


答。下引法華涅槃
二經為證。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枎小律呂談常。
舍此二經。餘無此義華嚴隔出。方等彈訶是以梵網
斥二乘為邪見。學則有違。善戒指小法為方便。不學
成犯。二部之異。於此自明。


問。前二云宗此標教者。


答。
據云三宗理無偏局。然既別標。不無其致。由前兩計。
□有宗黨。今此直示大乘圓義。以決前體。故但云教
耳。


○出家教意



出家以信智為本



事鈔下四云。然信為道源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脫之
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來曉此。徒自剃著。內心無
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所以入法至于皓
首。觸事面牆者。良由自無奉信聖智無因而生。伹務
養身寧知出要勝業。


出家元緣并料簡利鈍出沒之義



業疏引華嚴偈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
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
[001-0011a]
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
求解脫。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
大士引出於世。此據常沒下凡。隨欲有者。廣如郁伽
長者。涅槃經中。家及非家。相比顯過。方起欣厭。得預
法門。有大利機。心希拔俗。雖形在俗。性無恒固。不在
言限。故淨名言。汝但發心。便是出家便為具足是也。
就分四句。既出從道志求解脫。心形俱出也。雖形附
道。而心沈世。形出心沒也。如淨名說。心出形沒也。躭
滯五欲。縛著居家。俱不出也。


濟緣引郁伽長者經。居穢品云。居家菩薩。當知在家
穢污之事。常作念故。名為居家。斷諸善根本。是名居
家。乃至居家如羅網。如毒蛇。如火燒身等。涅槃云。居
家迫窄。猶如牢獄。一切煩惱。由之而生。出家寬曠猶
如虗空。一切善法由之增長。若在居家。不得盡壽淨
修梵行。我今應當剃除鬚髮出家學道。維摩經諸長
者子問云。我聞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維摩詰言。
汝等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即是
具足。爾時三十二長者子。即發菩提心等。以佛令剃
染受具。本為發大道心。既巳發心何須出受。故云即
是。此言乃被上達圓機。末俗凡流無宜倚濫。


資時下四引智論云。如優鉢羅花即蓮華也比丘尼本生經
說。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化諸婦女出家。彼云。我
等持戒為難。恐破戒墮地獄。尼云。墮者從墮久有出
期。我念昔時曾為戲女。因著袈裟。至迦葉佛時。乃得
[001-0011b]
出家。由破戒故墮獄。今值釋迦却得出家解脫。彼論
又云。佛在祗園。有婆羅門。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
敕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却還家。比丘問佛。佛答以
無量世來。無出家心。因醉發心。後當得道。因說出家
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
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


不為道求出



業疏二下引智論云。六情根完具。智鑑亦明利。而不求
道法。唐受身智慧。禽獸皆亦知。欲樂以自恣。而不知
方便。為道修善事。既巳得人身宜勉自利益。不知修
道行。與彼亦何異。道行何耶。一切無染者是也。良由
眾生無始封著。是此是彼。是得是失。因之起染纏縛
有獄。故世鈍者多著財色。少有利者。多貪名見。四科
束之。尠不收盡。終歸死去。何事迷乎。


出家超世



業疏云。橫約諸有。無思離染。故樹出家。樂處閑靜。若
有貪著終成金鎻。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華手經云
有四法。轉身即在善來比丘。蓮花化生。現增壽命。一
者自樂出家。亦勸助人。令欣出家。二求法無倦。亦勸
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勸他行。四習行方便。深發大願。
又出家功德經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譬
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
於一日夜。出家受戒。謂猶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
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又云。縱起寶塔至忉
[001-0011c]
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
微。是高勝本。


沙彌五德



下四引福田經云。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
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
割親愛。無適莫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記云。此
之五德。出家大要。五眾齊奉。不唯小眾。終身行之。不
唯初受。又業疏云。斯德始終。通於五眾。俱堪物養。人
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


出家者先說苦事



羯磨經引僧祗律云。欲出家者。為說苦事。一食一住
一眠。多學問等。業疏云。為說苦事者。以世網辛苦。多
厭求樂。初雖慈許終有退敗。故經論中。有現在苦。未
來樂者。出家人也。晝夜鞭心。常修正念。不覺妄緣尋
悔訶責。故智論中。菩薩日三夜三。每行三事。謂懺悔
隨喜勸請也。三千云。必行坐禪等三。不爾徒生徒死。
遺教曰。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餘時須依律文。常爾一
心。念除諸盖。餘更見鈔云云


○受戒教意



歎戒高勝受非苟易



羯磨經云。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須緣集相應。
有違雖受不得。業疏三上云。以如來出世。不欲增長諸
有。要求滅欲。故立茲學。然戒是定慧初基。眾行元本。
本既不立。餘何所憑。但以佛世利機。契動便感。末世
[001-0012a]
澆薄。聖制從緣。緣集則作業功成。緣散則戒德無立。
無作不可見也。託緣定其有無。大聖唱言。信非徒爾。
事鈔上三云。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穢流。入眾聖之寶位
也。既慕心彌愽。故所緣彌多。以多緣故。法事攸難。以
難知故。理須詳撿而世情塵染。每昏教法。為師為匠
實易實難。但由習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無知亂彼
真教。或但執文讀誦。非相莫知。或前受遮障無任僧
法。或結界漠落成否混然。或僧數薄惡。不能生信。或
衣鉢假借。自是非法。如斯師匠。秉御誠難。虗受費功。
唐勞一世。後生還爾。永無出期。故大集經云。我滅度
後。無戒滿洲。此言必實深須。詳練。一受巳難。不宜再
造。故委顯示。至機依準。


此戒受須人道



鈔引律云。天子阿脩羅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論云。三
歸五戒。唯人中有。餘道所無。業疏云。天實報勝。但著
樂多。無求修道故也。修羅懷疑。道在會正。非人鬼神
諂誑不實。畜生報局愚駭所収。道在質直。惠心遐舉。
戒受為道。非道故障。地獄常苦。亂惱衝心。故論說言。
如鎔鐵聚。何能懷道。而受戒也。唯斯人道。苦輕下趣。
樂劣上天。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業疏引多論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決誓。斷惡為先。
後依緣受。方發戒也。諸天著樂。善心微弱。餓鬼身心。
常焦熱惱。地獄苦楚畜生業障。雖經說齊。但得善行
如上諸趣。無得戒也。四天下言。北方難地。以福報障。
[001-0012b]
又愚癡故。無有佛法。唯三天下。人有四種男女黃根
唯二具得。黃根則障。就男女中。五逆汙尼。賊住越濟。
由惡斷善。俱不得戒。大而言之。受佛法者盡不足言。
如上人畜成受三歸。無感戒也。


諸根具足



鈔引律云。若狂若聾若瘂。若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
切能汙辱眾僧者。皆不得受。業疏云。以儀㒵嚴正。悅
動物心。凡所弘闡覩相易受。若不簡約汙辱僧倫。故
律文中六根俱淨方應受法。俱今濁世。福慧兩虧。雖
微學行多雜不善。故受報形。尠能圓具。教通末俗義
有開遮。制則防世譏訶。開則為成道務。此二為本。足
攝前緣。至如根緣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耳聽法。意
緣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為戒本。故
狂聾瘂。通及自他。俱非數收意可見也。眼及鼻身。少
缺通許。約戒受法。能乞能持。雖通在遮得在開例。


問難來意



業疏引光師云。夫欲遠希玄果非戒不尅。然戒法清
虗。乃出道津濟。法既精妙致受非易。論其受也。非身
淨不尅。是以身為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心圓
淨。得戒忘言。若內懷障難於道非淨。雖備眾緣。徒勞
無益。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


事鈔上一云。夫戒者。以隨器為功。行者以領納為趣而
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若情無遠
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
[001-0012c]
世良田。義復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遠希圓果者
無宜妄造。必須專志攝慮令契入無滯。故經云。雖無
形色而可護持。斯文明矣。


度尼教意



業疏三上云。女人機發律中佛姨母大愛道尼同五百女人求佛出家。深厭生
死。求佛出家。以無弘道遠化益故。抑而不許。後還舍
衛便自剃髮披衣。倚僧坊立。祈聽受戒。時為三請。便
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記云。女性鄙弱。人少敬
信。故無弘化之益。反更毀辱正法減半。由佛不許。却
還城中。輙自變形。復至祇桓倚門而住。阿難代請。佛
令傳教。能行八敬。即與出家。愛道等聞。即發具戒。疏
又云。二十眾受者。為明女報。惑深智淺喜生慢怠。必
欲受具。僧尼各十。方發勝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巳
前究勘僧史。尼一眾受謂從大僧一眾邊受。如諸律中。八敬受
者。但專愛道。餘五百尼。十一眾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
。聖者言。若無二眾但一眾受。如愛道之緣者得也

法。必須次第先受五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
戒善心轉增然後受具。得法味故。好樂堅固。難可退
敗。不破威儀。一時受者。反上失次。又破威儀。如遊大
海。漸漸深也。又云。眾生得道藉緣不定。或依十戒。乃
至具戒。故致如來說斯次第。


三衣興意



下一引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
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分則功德論。為三時故
[001-0013a]
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蟲
故。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
無耻白衣多貪重著也。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
知是慚愧人衣。雜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
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華嚴云。著
袈裟者。捨離三毒等。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
裟。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
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
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僧祇云。三
衣者。賢聖沙門標幟。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
執持三衣瓦鉢。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
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業疏云
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
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引示功能



又引大悲經云。但使性是沙門。汙沙門行。形是沙門。
披著袈裟者。於彌勒乃至樓至佛所。得入涅槃。無有
遺餘。悲華經云。如來於寶藏佛所。發願成佛。時我袈
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見等四眾。於一
念敬心尊重。必於三乘受記。二者天龍人鬼若能恭
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諸
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若眾生共相違
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陣。持此小分。恭
敬尊重常得勝他。若我袈裟。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
[001-0013b]
佛。濟緣四上引賢愚經云。佛告阿難。古昔無量阿僧祇
劫。此閻浮提於山林中。有一師子。名𨃓迦羅毗秦言堅誓
軀體金色。光相明顯。時獵師剃頭著袈裟。內佩弓箭。
以毒箭射之。師子驚覺即欲馳害。見著袈裟。念言此
人不久必得解脫。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聖人標
相。我若害之。則為惡心。向三世聖賢。


制斷蚕帛緣起



中二引四分云。因比丘至養蚕家。乞未成巳成緜作
三衣。便待看暴蠒作聲。因訶制云。若純作。若雜以毳
劫貝。若麻及餘縷雜作成者。若斤斧細剉。和泥塗壁
及埵。乃至僧祇云。紐揲經緯穿雜者。一切捨墮。受用
得越。


又大教永斷之文



鈔又引央掘經。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
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
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
律。今有一方禪眾皆著艾布豈非順教。


記云。巳前律制。但據蚕家。大教轉來。不許受用。乃知
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薩慈深。遠推來處。雖離。


非殺來足踏坐具身披三衣皆沾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此
丘所宜。請考經文。少懷信仰。廣敘利害。見章服儀。離
殺手者。非蚕家故。不受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
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違。故知持
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乖道儀。故章服儀云。
[001-0013c]
且自行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據此為論。頗彰深切。
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何得遲
疑。


舉現事以斥妄行



記云。據僧傳中所敘。南嶽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
艾絮。故祖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唯斯衡嶽。慈行
可歸。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鬪美紫碧
爭鮮。肆恣貪情背違聖教。豈不聞衡嶽但服艾絮。以
御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耕鋤。衣
不蚕口。荊谿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
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則稟教修身真佛
子矣。


示衣財體如非



業疏四上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
斷食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
也。如經中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所洗。諸天取汁。用
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畾/冗-几+互*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
勿污池也。由邪命得。體不淨故。以此文證。心清淨者。
是正本也。雖求清淨。財體應法。綾羅錦繡。俱不合故。
世多用絹紬者。以體由害命特須制約。今五天及諸
胡僧。俱無用絹作袈裟者。親問彼云。以衣為梵服。行
四無量。審知行殺。而故服之。義不應也。以法衣順道。
錦色班綺。耀動心神。青黃五綵。真紫上色。流俗所貪。
故齊削也。資持下一云。感通傳中天人云。佛法東傳。六
[001-0014a]
七百載。南北律師。曾無此意。安用殺生之財。而為慈
悲之服。師何獨拔此意。祖師答曰。余因讀智論。見佛
着麤布伽棃因懷在心。何得乖此。及聽律後。便見蚕
衣臥具。縱得巳成。並斬壞塗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
復見西來梵僧。咸著布㲲。具問答云。五天笁國。無著
蚕衣。由此興念著章服儀等義淨三藏內法傳中。反
加毀誹。彼學小乘有部。故多偏執。今宗大乘了義。非
彼所知。


示敬護法



事鈔又云。十誦護三衣如自皮。鉢如眼目。乃至云。所
行之處。與衣鉢俱。無所顧戀。猶如飛鳥。若不持三衣。
入聚落俗人處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鉢。須常
隨身。違者出界結罪除病。當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
衣謹護。如身薄皮常須隨身。如鳥毛羽飛走相隨。四
分。行則知時。非時不行。所行之處與衣鉢俱。猶如飛
鳥羽翮相隨。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
矣。記云。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
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伹內無淨信。慢法輕衣。
真出家兒。願遵聖制。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
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
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


示開制本緣



資持云。象鼻者。即犯眾學不齊整戒。文注顯然。今皆
垂肘豈知步步越儀犯吉。今準感通傳天人所示凡
[001-0014b]
經四制。世多迷執略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
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
臣。皆披白[畾/冗-几+互*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異俗此一制也
後徒侶漸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
愛由是制衣角在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壇鎮之此二
制也後有比丘。為外道難言。袈裟。既為可貴。有大威靈

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還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還在衣下此三制也
於後比丘著衣不齊整。外道譏言。狀如媱女。猶如象
鼻。由此始制上安鈎紐。令以衣角。達於左臂達即至也
於腋下。不得令垂。如上過也。


今須準此乍可挑着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結罪。舊云。今在左臂為正。伹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鉢制意



事鈔下二引僧祇云。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誦
云。鉢是恒沙諸佛標誌。不得惡用。善見云。三乘聖人
皆執瓦鉢。乞食資生。四海以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
含云。鉢者或名應器。言體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鐵
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銅鉢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
罪。佛自作鉢坯。以為後式。十誦律云。畜金銀木石等
鉢。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應熏作黑色赤色。律文
廣有熏法。素瓦白鐵油塗者。並為非法。言量者。四分
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時譯。彼
國用姬周之斗。若準唐斗。上鉢受一斗。下者五升。乃
至云。然則諸部定量。雖無一指。然多以三斗斗半為
[001-0014c]
限。但此器名應器。須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
衣趣足而巳。言通增減。必準正教。


坐具教意



又鈔下一引四分。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長佛二搩吒筆
手廣一搩手半。廣長更增半搩手諸部論搩不定。今
依五分。佛一搩手長二尺。準唐尺則一尺六寸七分
強此用二尺為搩手準姬周。尺也。十誦云新者二重
故者四重。伽論亦同。鼻奈耶云。新尼師壇。故者緣四
邊以亂其色。若作者應安緣五分須揲四角。不揲則
巳四分云。若減量作若疊作兩重並得。十誦不應受
單尼師壇離宿吉羅。摩得伽云。離宿不須捨墮非佛
制故。亦不應離宿。記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
次為衣者。恐無所藉。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
淨汙僧床榻故。


漉囊教意



又鈔下一云。物雖輕小。所為極大。出家慈濟。厥意在此。
今上品高行。尚飲蟲水。況諸不肖焉可言哉。故律中。
為重蟲命。偏制飲用二戒。由事常現有。用者多數故
也。記云。出家之人。修慈為本。慈名與樂。無殺為先。物
類雖微。保命無異。此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
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尅。同儔負識。勿以為輕。


衣藥受淨總意



業疏四上云。上明受戒法儀。攝法在巳義須將護。前境
通漫未可隨彰。故約形有用收行相然身口之累。在
[001-0015a]
生為重。受納將攝多隨妄心。隨妄染神。未卒清蕩。是
以大聖設法防之。欲使形備法儀。心存正觀。折剉我
慢。祛遣鄙雜。衣藥設致。大意如此。事鈔下一云。夫形居
世累必假威儀。障蔽塵染。勿過衣服。若受用有方形
不生[名*卜]戾。必領納乖式。便自陷深愆。乃至云。何名為
制。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並制服用。有違結
罪。何名為聽。謂百一衣財。隨報開許。逆順無過。通道
濟乏也。又下二云。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名乃通。要分
為四。言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
罪累。非時藥者。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限分
無違。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用療
深益盡壽藥者。勢分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


衣藥說淨教意



又引薩婆多問曰。此淨施法。真耶假耶。答。一切九十
六種外道。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
是方便施。非真實施也。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
戒。問。佛何以不直令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
答。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制令不畜。而眾生根
性不同。悟入各異。如昔一時。開七寶房舍。比丘入中。
便證聖道。所以隨其機報。先制後開。何故開十日。答。
佛知法相。不緩不急正開十日。使籌量施人。縫治作
衣。及說淨法。


引大教說淨以斥倚濫



資持下一引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
[001-0015b]
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
衣物。捨與和尚闍黎等。涅槃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
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
八穢。伹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
淨法。一未沾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
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
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種結。現見
袈裟離體。當來鍼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
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
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故荊谿禪師輔行記云。有人
言。凡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
非巳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
二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

謂巳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巳執心。後
生倣傚巳上彼文。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意。兩乘不攝。三
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鳴呼。


結界教意



羯磨經云。界別有三。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無別眾
罪。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攝食界。攝食以
障僧令無宿煑罪。宗意如此。


業疏二上云。言制意者。夫羯磨說戒正法住持。由僧弘
演方能遠被。義須通遵。理無限隔。但以事雜據緣緣興
不一故云事雜界約通濫。縱有同和。影赴難尅。徒損正業。不

被前緣。上聖知機。開隨境局。作法分域。一開巳後。凡
[001-0015c]
有作業。非界不成。故致崇和。益在茲矣。先開後制意
可見也又三上十一帋。云。以界收人。同遣我倒。咸遵一法。
成無礙行。事鈔上二云。結界元始。本欲秉法。由羯磨僧
宗綱要。匡救佛法。像運住持。功歸於此。理宜十方同
遵許無乖隔。但為剡浮洲境。彌亘既寬。每一僧集。期
要難尅。加以損功癈道。恒事奔馳。大聖愍其頓極。故
開隨處局結。作法分隔。同界崇遵。功成事遂。總意如
此。資持云。問。至此凡經幾開耶。答。初明統通。即本制
律令結說戒堂猶是統通一界即同本制次分六相。即初開也。復令局
結第二開也。又作法中。復有二開。數集結場難事結
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別。二種大界。亦是第開。然
莫非大界。故所不論。


開結淨地意



業疏云。初制意者。良由在生資報三品殊途故。使適
化立教非一。然則上報堅強。風骨雅正。知量投乞。便
濟形苦。林谷是託。四海為寄。如斯之徒。未暇儲貯。中
人巳下。形報疎微。制令分衛終喪溝壑。若不開濟。容
墜道業。如緣中。因病致死。故開結之。又云。若準大小
兩乘。了教明文。僧坊無厨。不許結淨。如涅槃云。聲聞
僧者。無所積聚。若諸弟子。時世饑饉。乞求難得。無人
供須。為住正法。方開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
教也。反此經文義非所許。況復楞伽十誦。明斷不開。
佛在祇桓。尚無厨帳。阿難煑藥在僧坊外可以尋之。
故涅槃聖行品。華嚴行願品。乞食自資。全無積貯。諸
[001-0016a]
律所受。必準四依。如何終老。乃捨元行。雖開僧常。或
是癈前。不可師心。順情開也。又云。問。如上諸教。皆不
開結。今結癈前如何會通。答。由逐時機。不堪本制。便
墮開者。不無其致。有人言。諸部不同。何有會也。大乘
則上達可行小乘則分河而飲。故知部別。且用當宗。
如鈔序中小持律也。必力堪濟通用何疑。記云。他部
一向制斷。當律或去或留立教適機。義見于此。


住處開制教意



戒疏二下云。然上士之報。氣剛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
惱。隨處棲泊。即是修行。長道之緣。是以如來。聽在塚
間樹下露地靜緣資業無畜房宇。中下報類。形必萎
顇。制同上士。塚間修道力分不堪。或隨退沒。則非隨
機達化之用。是以如來。任其力量。但能弘道。則開資
給。或小房石室。兩房一戶。起不礙頭。坐趣容膝。足堪
進業。意在於斯。


說戒教意



上四云。說戒儀軌。佛法大綱。攝持正像。匡維眾法。然
凡情易滿。見無深重。希作欽貴。數為賤薄。比雖行此
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屢聞。便隨心輕昧。以此論情
情可見矣。又云。然生居像末。法就澆漓。若不共相敦
遇。終無成辨之益。故先引勸勉。後使文證。善見云。云
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說戒法不壞是。摩得伽云。布薩
者。捨諸惡不善法。及諸煩惱有愛。證得白法。究竟梵
行故名也記云。白法者通凡聖。凡則事淨。聖則理顯。究竟梵行。唯局極聖。又云。半月
[001-0016b]
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間不犯戒耶。若
有犯者。於同意所懺悔。毗尼母云。清淨者名布薩義。
記云。戒是本受法體量等塵沙。從緣舉要。且列二百
五十。為持犯蹊徑。使攝修之易。然物情懈怠。不自勤
䇿。故黑白兩半。畢集一處。作法宣告。庶使因言省巳。
治行日新。


安居教意



上四云。夫靜處思微。道之正軌。理須假日追功。䇿進
心行。隨緣托處。志唯尚益。不許馳散亂道妨業。記云。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事則憶本所受。即戒學也。理則
達妄冥真。即定慧也。即沙彌篇。性空相空唯識三觀。
性相二空。即空為理。唯識一觀。即識是理。此三種行。
名為聖道。非靜不思。非思不證。三乘雖異。入道皆同。
故云正軌。尅期夏限。不捨寸陰。故云假日追功。勉慎
懈怠。無遺正念。故云䇿進心行。


制偏在夏



鈔云。故律通制三時西土以一年為三時。春夏冬。無秋時故也。意存據道
文偏約夏。情在三過。一無事遊行。妨修道業。二損傷
物命。違慈寔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律因諸比丘一切時遊行。
蹋生草木。斷眾生命。世人譏訶。虫鳥猶有巢窟。佛因制曰。不應一切時遊行等。以斯之過。教

興在茲。然諸義不無。指歸護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
並有蟲。即正法念經云。夏中除大小便。餘則加趺而
坐。故知護命為重。佛深制之。必反聖言。罪在不請。結
業自纏。永流苦海。極誡如此。依文敬之。
[001-0016c]


三種安居



西土三時。十二月十六巳去為春分。四月十六巳去為夏分。八月十六巳去為冬分


鈔云。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今時有在十五日結者春分也。十七
日巳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
安居。記云。須十六結者。以十五日猶屬春分。非夏限
故。今時僧舍。多有此過。相與循訛。率由暗教。況乃但
營齊供。各競豐華。至於結法。曾不遵用。隨情罔聖。重
事輕法。良可悲夫。


示一季四月但結三月之意



鈔云。問。何為但結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
結前三。開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七月十六至八月十六。名迦提
月。得開五利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

脫。便不得結。教法太急。用難常準。故如來順物。始從
十六日即四月十六。此日結者。名前安居。至後十六日即五月十六日。此日結者。
名後安居。開其一月四月十七至五月十五。日日可結。並名中安居。續結令成。


敘律制詞句中須牒治房舍之意



鈔云。問。依寺料理資具者。答。修治僧房用通三世。前
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復修理。以補將來。若闕不修。三
世不續□□制依律人安居之意。


又問云。持律五種。定須何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
種。一謂誦戒至三十二至九十。三誦比丘戒本。四二
部戒本。夏中多緣故。須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謂廣誦
二部律。所以須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
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無問處。乃至佛言。往持律處
[001-0017a]
安居等。


示律制自恣教意



上四云。然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巳。不自見過。
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縱宣巳罪恣僧舉過。內彰
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故摩
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
發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得清淨故。自意喜悅。無罪
故也。


須制夏末之意



鈔云。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欵。九
旬立要。齊修出離。若逆相舉發。恐或怨諍。遞相訟及。
癈道亂業。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䇿修同住進業。時
竟云別。各隨方詣。必有惡業。自不獨宣。障道過深。義
無覆隱。故須請誨。良在茲焉。故律聽安居竟自恣。毗
尼母云。九十日中。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
成皎潔。故安居竟自恣。


示須坐草謙下之意



鈔云。各在地上敷席而坐。以是互相舉過。處牀慢相
不絕。故律云。不得在座。不得在地。應離座自恣。五分
云。好泥地布草座巳而自恣。記云。問。所以須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異餘眾事。由是露過。求他誨示。必現卑
遜褥席坐具。不以襯藉。屈身平地。同彼罪囚。恐損身
衣。故令布草。疏云。言離座者。捨憍慢故。布草坐者。恐
有損故。斯為明證。豈復疑乎舊云。佛成道時。吉祥童子施草為座。今倣佛故。
[001-0017b]
因又妄述受草偈。穿鑿太甚。請以疏驗。早宜廢之。然今行事。多從妄習。隨用

小草繫以繒綵。五色間鬪。事同兒戲。又令管勾之僧。
或復淨人。分頭俵散。平身拋擲。又至唱告。手擎頂戴。
依古謬傳誦吉祥偈。然後揭起坐具。投之於下。身不
離座。復不敷草。違背正教。恣任妄情。況自矜誇。我能
講說。至於行事。還逐訛風。臨此明文。信同夢海。況氷
情固執。見善不遷。畢身長負於無知。來世更增於愚
塞。知非改過。其唯智人乎。業疏引增一云。佛坐草座
告諸比丘。汝各坐草座。默久告諸比丘。我欲受歲。我
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舍利
弗言。無三業過。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醫王。大
千界尊。何有過也。新歲經云。時三千大千世界。六反
震動。一萬比丘得道跡。八千比丘得羅漢。空中八萬
四千諸天。皆發無上正真道意等。


敘滅諍藥病教意



戒疏四下云。初明四諍。即是病起之源。後列七藥。除殄
之法。以凡心受道。我倒未傾。至於同住多生見過。過
而不除。轉增舊習。若就檢勘。懷迷致諍。諍既紛然。僧
和安在。故佛制約。即須除滅。遂覆大法。三寶沒世。莫
不由之。故拘睒彌國。起諍之由。及後法滅。還於此國。
先須識病。何者為諍。


列四諍病源



又引云。佛言諍有四種。一言諍者。謂評法相是非。須
知邪正。各就巳見。而生其諍。諍由言起。故曰言諍。二
[001-0017c]
覔諍者。比丘犯過。理須為除。制有三根。五德舉來詣
僧。伺覔前罪。令其除殄。因舉評犯。遂生其諍。諍由覔
生。故曰覔諍。言犯諍者。有過在懷。宜須懺蕩。罪相難
識。各議紛紜。遂生諍竟。競由犯起。故曰犯諍。言事諍
者。羯磨被事。義在順明。片有乖違。未有成遂。然人情
易忍。同和理難。各執一見。事法成壞。由斯致諍。諍起
由事。故曰事諍。


再明三諍各生事諍



又云。謂言諍中。若評教理是非。犯相輕重。是名言諍。
若評羯磨是非。迷悟不決。此名言諍中事諍。若評三
根清濁五德通塞。是名覔諍。若評用法治舉。徵覈虗
實。則名覔諍中事諍。於五犯聚。懺評有濫名犯諍。非
法羯磨。定罪輕重。是名犯諍中事諍。


次明七滅為藥用藥對病文長不錄



又云。現前者。謂法教託相。相須面現。屏量暗斷。終未
息情。此是意也。言毗尼者。此云律也。律者分也。筆也。
云云憶念者。與法證明。憶記無犯也。無着羅漢。方行
此法。自餘下凡。不可依據。不合行也。不癡者。以癡造
罪。非心所懷。於教不制。癡解不作。未可徵治。不無前
犯。故作白四。證癡不犯。與癡狂法。則行白二。由諍是
非稍難除殄。故此狂法。便行白四也。自言治者。罪是
自生。還須自露。對於人眾。面陳其失。故曰自言。因言
其罪。情無隱伏。則曰治也。多人語者戒本云多覔罪相。由評
法相取解不同。故召兩朋。同處面決云云。罪處所者。
[001-0018a]
戒本云覔罪相由彼比丘。多造罪故。輙便首重。及後舉勘。便
復引輕。僧量其情亦可推覈。未舉自陳。多是其實。恐
治引輕。定是虗枉。故重加法。奪其智能。伏首本罪。方
為解救。故僧作法徵其罪處。故曰也。草覆地者。兩朋
相諍。經年難滅。勘檢罪事。不知首尾。無由以教取斷
是非。故直面對。各陳咎失。不須後說。彼我是非。罪諍
於此。一時俱淨。如草掩坭。事淨便止。故曰也。


詳簡化行二教



資持上一上云。經論明心顯理。是故心業以理為宗。律
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為宗。如篇聚中。起業輕
重。受報淺深。篇聚即約行。起業即依化。又持犯中單
心三時辨犯。八句重輕。此依化也。八殺俱重。即約行
也。又如懺篇。三品理觀。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準行
教。又沙彌篇。凡福聖道。即依化教。剃落與戒。即是行
教。餘更尋之。若爾。化教應不禁身口。行教應不制內
心。答。此據道眾。雙稟二教為言。世多不曉。故為委示。
初約違明四句。一違化不違制警爾貪嗔。律宗不制。及在家人。作十不善。
是也。二違制不違化即犯諸遮〔滅〕也。三俱違犯諸性戒。四俱不違理觀
內照。戒律外撿。次約順四句。一順化不順制性相唯識三觀破迷。二順

制不順化心無慧觀。專守事戒。三俱順如上第四。四俱不順造業凡愚。三
約受戒四句。一稟化不稟制淨名云。汝但發心。即名具足是。二稟制
不稟化自智不明循律軌度。三俱稟心希出離。受律禁戒。趣向聖道。佛世利根。善來三語。
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薩。是也。四俱不稟可知。四約懺罪四句。一化

淨制不淨如犯篇聚。理觀明照。達罪性空。而不依律懺。縱得好相。不入淨僧。二制淨
[001-0018b]
化不淨犯依律悔。而無觀慧。但滅違制。業性確然。三俱淨篇聚依教滅業道任靜思。四
俱不淨愚者犯不肯懺。問。化行二教。為大為小。答。化收大小。
制唯局小。若爾。梵網善戒大乘行教。那判為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別。得名為行。若望今宗。還屬於化。以
菩薩戒。通道俗故。問。五八二戒。既是戒制。應是行攝。
然局俗人。不通兩眾。如何判之。答。化教所攝律中明
者。隨律之經。引證如別。如是簡判。略識化行。更須精
辨。恐繁且止。今時學者。尚不知名。況明行相。若不曉
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又云。世聞淨名發心。即是具
足。妄判戒之有無。或迷三性犯制。乃謂業均一品。或
云營福違戒無過。或執心觀便毀律儀。或謂堅持無
勞慧觀。或依方等二懺。而云制罪都亡。或依篇聚六
治。乃謂性業皆滅。故有依大教懺夷。足小乘僧數。如
斯迷濫。從古至今。至下懺篇。更為廣說。


遮性二戒教意



戒疏二上云。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
制與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惡。是故如來
制戒防約。若不制者。業結三塗。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過制。從本惡以標名。禁性惡故。名為性戒。言遮
惡者。如伐斫草木。懇土掘地。威儀麁醜。不光俗信。聖
未制前。造作無罪。由非正業。無妨福善。自制巳後。塵
染更深。妨亂修道。招世譏謗。故名遮也。


又明遮義通於性戒



又云。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惡。前之性惡。能遮
[001-0018c]
福故。亦可此惡。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
論性戒。捨罪以求福。若論遮戒。捨福以求道。故智論
云。十善十惡。名為舊戒。五篇七聚。名為客戒。前十善
惡。不假制有。若論篇聚。必假聖制。又涅槃云。菩薩持
性重戒。與息世譏戒。等無差別。文廣如彼。明知篇聚
制約世譏。以義求之。如初篇婬殺。名性重也。下篇所
制。名性輕也。遮亦輕重。所以自明。


顯遮性義有輕重



又云。問。遮性兩惡。皆有二能。一能違制。一能妨道。云
何為遮。伹以草木。由教而生。名之為遮。以性惡者。亦
教遮故。答。性罪三過。一違理惡行。二違佛廣制。三能
妨道業。遮罪具二。體非違理。故名為遮。如三千威儀。
四句辨之。或有犯佛法罪。非世界罪。如制戒後。畜財
離衣等。二是世界罪。非佛法罪。謂未制前。行殺盜等。
三俱是者。制廣教後。犯婬欺等。四俱非者。未制廣前。
殺草木等。


通以遮性約道俗分輕重



又云。以此義推。未制廣前。無問道俗。以無教違。隨作
性惡。但犯業行。故經云。是殺生。是殺生報等。此豈唯
俗。不攝道耶。而出家犯重。俗人者輕。由有無作戒可
違故。又違略教。是以律文最初犯戒。明違略也。如善
生云。二人同罪。不受戒輕。受戒者重。違佛語故。


資持示遮性義



資持上一上云。毗尼所制。無出遮性。用此二門。求一律
[001-0019a]
藏。十不善道。違理之業。體本是惡。三藏齊禁。然毗尼
中。但制七支。更增篇聚。故通二教。壞生掘地等。本非
不善。息世譏疑。制方成過。故局制教。然性戒元有。無
論大聖制與不制。無非結業感報三塗。遮戒不爾。佛
出方制。故經論中或名主客。或號新舊。或約違理違
事分之。餘如戒疏。


諸文原教門第一


律宗會元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