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會元卷第二止戒體終
出家修道理觀為本
事鈔沙彌篇。業疏受戒篇。約教攝機。觀列三位。意使初入道人。所修諸行。莫不皆以理觀。而為本焉。
事鈔下四云。但出聖道。無始未曾。皆由着世。慣習難捨。
今既拔俗。必行聖業。經中乃多。要分三位。一者小乘
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者小菩薩行。
觀事生滅業疏云。觀事是空。無我人。善惡等相。三者大菩
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位。至究
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餘法業疏文同。
不錄。
明上三觀境觀及理
資持下四云。三觀並云觀事者。事即是境。心依境起。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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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立觀。謂色心陰入界。有情無情。善惡無記等上明所觀。
若論智解。須達諸法。若約時中。觀心為要。隨心所起。
起即是事。若善若惡。三理照之。乃知顛倒。伹有妄計。
本無所有。隨心動用。一切皆空。或推相見性。謂之性
空。即相知幼。謂之相空。達相是心。謂之唯識。猶如夢
事。或推夢想。從何生滅。或知睡夢。當相不實。或知唯
心所變。無別夢事。喻上三觀。略知淺深上明能觀。見理有
二。前二性相雖殊。皆以空為理。 後一以心為理。前
二是權。後一是實。然出家超世。通學三乘。今依業疏。
準開會意。專指佛乘。為出家本矣上總示三理也。又云。以我
人善惡。性本自無。緣會故生。緣散即滅。生滅滅處。名
為空理。即是二乘所至之極。又云。以一切諸法。本唯
一識。一識之外。更無別法。無始妄動。橫計心境有彼
有此。內外差別。窮此差別。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
著故。妄構名言。是故智者。欲觀唯識。必以意言為所
觀境。皆一識故。是則不離思議。了非思議。即於差別。
達無差別巳上別明性空唯識二理。濟緣二下云。初則見相如實。觀
性本空。次則見相如幻。空華水月。當相即空。不待觀
性。後則觀一切法。唯心所變。心外無法。初觀生滅。滅
巳見空。次觀幻化。生處見空。後觀唯心。生滅幻化。無
非心變。以心生法生。心滅法滅。生滅有相。相如幻化。
二乘小聖。見之為空。然不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故
大菩薩。但了唯心。圓修三觀。不偏性相。故名中道。
小乘三學空慧理行
問。何以三學例為理行耶。答。此據內凡初果等人得無漏慧。凡所修行皆理行。如下戒學。令遣執違二障。
義可見也。此文乃疏鈔決同異之文。三乘所修。無非三學。但志有廣狹。觀有偏圓。故分大小也。
鈔又云。今通決正。不出三學。一切聖人。無不行此。若
據二乘。戒緣身口通明制也。犯則問心據四分也。執則障礙。是
世善法。違則障道。不免三塗。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
理。二乘同觀。亦無諦緣之別。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
約虗妄即前名色觀無常即前生滅等相。以為真如即空理也。慧取
觀照。與定義別體同定是澄寂。慧取照用。故云義別。體空無殊。故云體同。業疏
二下云。故語業命是其道戒。念定方便方便即正精進。義約禪
靜念與方便。非正禪定。故云義約。正思及見。此為慧觀。四儀緣籌隨事
觀察唯在慧解。慧心一動。隨念追覺。初思後見。見是道
明。斯據法忍。故非凡地上據初果。下約內凡。然分有觸亦稱見
也。故成實云。得世上正見。不生惡道者。即相似無漏。
分斷三塗。通說得也上判三學。何位人修。巳下約義。重明戒定。據其戒定。
義約為言心既緣理則攝〔劍〕。身口自然無惡。澄凝念慮。任運不散。約此二義。名為戒定也。正
斂身心。但緣慧理。無心緣罪。身口不起。故道戒三語業
命也。從此得名。緣理觀度。凝想無漏。約心不散。義名為
禪。故道定三念定方便從此有也巳上明戒定義訖。下明以無漏慧修於戒定。發
無漏功德。名為道行。本唯慧觀。滯漏是障。思擇障本。畢竟無依。
由斯行起。發生無作無作即無漏功德也。即名此業。為道有也。
前引鈔文。約教約相。以分三學。後引業疏。約義約位判攝有歸。問。上明道行三學。何位人修。答。如文所示。
一是初果。二乃內凡。今更私議。修有利鈍。見有頓漸。鈍修頓見。須至初果。方能以理融行。利修漸明。雖在
方便。能以慧蕩。是知此文亦被初心。上明利鈍並據小乘。
記文重明境理及教 同前資持下四
名色即所觀五陰。一陰是色。四陰屬心。心道冥昧。止
可名通。故總云名。故智論云。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
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名色巳上明境。緣修即能觀心。生
滅即所見理。以色心二法。念念生滅。生滅故無常。無
常故無性。無性故空寂。空寂即滅諦涅槃真如之理。
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巳。寂滅為樂。
巳上明理聲聞緣覺。乘法雖異。見理是同。聲聞四諦。與緣
覺十二因緣。止是教門開合之異。以理融教。故無別
也。當知苦集。與十二因緣生。並世間因果也。道滅與
十二因緣滅。皆出世因果也巳上明教。佛性論中。大小兩
乘。真如差別。文見第四。彼文續云。此虗妄觀。唯因中
有。果地即無。是故此如小乘真如。因中則成。果中則壞以住
空故。菩薩如者。離於虗妄。約真性以觀真故如大乘真如。此
如於因果中。二處無異。故唯成不壞。是故二乘如者。
逐其定滅。去而不來。菩薩如者。因果恒有。去來不異。
捨因到果。故稱如去。從果出用。故曰如來上並論文。
大乘三學唯識道行 先示戒學
此文亦決同異文。一則約教。大戒三聚律儀。則與小同。餘二則與小異。復於律儀。亦有同異。如下可見。二
者約機。若智圓行妙。即於小戒而成大行。不異聲聞。而是菩薩。此與小乘行位無別。位志大觀圓也。若對
在家。志觀則同。行位乃異。
事鈔下四云。若據大乘。戒分三品。律儀一戒。不異聲聞。
非無二三有異。護心之戒。更過恒式。業疏二下云。若據
大乘。戒分三品。約義收緣。不異諸律。何以明之。如殺
一戒。具兼三位。息諸殺緣。攝律儀也。常行慧命。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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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護前命故。即攝眾生。此一既爾。餘者例然。濟緣
二下云。標示三品。即是三聚。出瓔珞經。一攝律儀戒。律
儀禁惡。即斷惡也。二攝善法戒。即修善也。三攝眾生
戒。亦名饒益有情戒。即度生也。小乘則隨緣別制。大
教則依心總結。故以三戒。通攝一切。故名為聚。是故
斷惡則無惡不斷。修善則無善不修。攝生則無生不
度。且舉殺戒。餘並例作。如婬則息諸染緣攝律儀也。常修
梵行攝善法也。不污前生攝眾生也。如盜則離侵損緣。常行布
施。不惱前生。如妄則離虗妄緣。常行實語。不誑前生。
下至眾學。條條類說。無非三聚。若準智論。聲聞戒但
有斷惡一聚。既不度生。不習方便。無餘二聚。今用大
意。決於小宗。約義明同。莫不齊具。遮戒或異。如地持
云。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等寶物奉施。菩薩以嗔恨
心。違逆不受。即名為犯。由捨眾生故。小乘則制畜捉。
故開制異也。且略舉之。必欲通知。須將善戒梵網。對
下六聚。則同異可見也。
上據教門。下約機器。據教則顯佛制無殊。律儀不異。約機則顯智圓理妙。形行無拘。
大士智圓形行無局并對在家顯於同異
業疏二下云。然菩薩有二。謂在家出家。出家菩薩。形位
同諸聲聞。智論中。文殊彌勒。在比丘中。依夏坐也形既
同諸聲聞。稟戒持奉皆遵小行。智解既圓。悉成圓行。故涅槃中。白四所受。息世
譏嫌。性重無別。浮囊多少。即譬五篇。度生死海。雖乞
不與上明大士利機。宜從急制。遮性同持。微縱即犯。又如攝論。菩薩得無分
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智勝方便。具行殺生等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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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故。自無染過。縱有利益。有過不行。事鈔下四云。準
此初地巳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又涅
槃云。若未住不動地。有因緣故。得破戒等巳上諸文。須知二意。
若出家菩薩。形同聲聞。遮性等持。則凡夫地上頓發圓解者。是所機教。若作婬殺。順行化導。斯乃智圓。理妙深
住。性惡法門。初地深位。方可行之。資持下四云。無分別智者。以住唯識。
無外塵故。以諸外塵。皆唯識故。故云塵不顯現。彼論
云。無分別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一離非思惟故。二
離非覺觀地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不住二乘空見。四離
色自性故不住凡夫有見。五於真實義。離異分別故不住菩薩中道。
智勝則無分別智。方便謂誘化眾生。前有利益即利
他。自無染過即自利。故知十聖。方許行之。地前三賢
猶制不合。況餘凡愚。安可僣濫。濟緣二下云。今時愚人。
不量地位。不知權行。作惡無耻。妄引為例。自誤誤他。
難可救也。業疏又云。在家菩薩。如淨名說。濟緣引云。
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戒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
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乃至入諸
婬舍。示欲過等巳上諸文。並明大乘戒學竟。
次示定慧此對小菩薩而分同異。定慧是同。空識為異。前戒學亦準此分
事鈔下四云。若論定慧。小觀相空。深觀唯識。鈍見空時。
不分別色。利知唯識。不分別空。資持云。由小菩薩涉
於小大。小據觀智。大約志求。小大雖異。並菩薩乘。故
且一往。通收大中。鈍即小菩薩。在大為鈍。望小則利。
不分別色。異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薩。不分別空。
超過小菩薩故。由觀唯識。住於中道。了一切法。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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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識。識非色空。非不色空。尚不分別識。何況分別空。
若知唯識。則住實相無分別故。
記文前後。並判小菩薩。屬於大乘。唯釋前三觀末結略文云。前二小乘。後一大乘。人有判錯之斥。今作二
意通之。一者即同上引。小據觀智。大約志求。依觀智判。故云前二小乘。二者恐前二後一之字。上下互倒。
據諸文所判。宜云前一後二也。
結略勸依
事鈔下四云。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
善。難知難學。多墮邪林。理須通學方堪正觀。不以誦
語。而為道業。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說。又經云。以因
多聞得智慧故。便入佛法。不得頓學。猶如大海。資持
云。大小兩乘教門難辨。更以四義明之。一者教別。權
實異故。二者理別。性相唯識偏圓異故。三者行別。諦
緣度故。四者果別。三聖道故。又復應知。小乘唯論釋
迦一佛。大教則談三世十方。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據
大千。大教則通該法界。又云。如入大海。漸漸深故。智
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故初心學者。不可躁求。良
以道不遠人。理非事外。得之不離方寸。失之何啻千
山。固當優而柔之。使自得之。然後取之左右逢其源。
縱心所欲不踰矩。若斯為學。可謂學矣。自餘記問。何
足道乎。濟緣云。眾生心體。本來明靜。妄起昏動。遂致
浪浪。若達唯心。無別餘法。當知昏動。體即明靜。定慧
寂照。同出異名。此理幽遠。末世機劣。非彼所聞。縱聞
不行。言之何益。
無生理懺隨機三別
巳下事鈔業疏。依律列六聚懺法。依經明三種觀。意使理事兼行。化制俱遣也。
事鈔中四懺篇云。然理大要。不出三種。一者諸法性空無
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
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
識。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
云。唯識通四位等。以此三理。任智強弱。隨事觀緣。無
罪不遣。故華嚴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
悔者。當求真實相。如此大懺。眾罪雲消。資持云。理本
是一。何有三者。若權實往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若
大小相對。前一是小。後二屬大。若約開權會小。終歸
一理。若對三宗。性空局小。唯識局大。相空通小大。如
是分之上簡三位。所觀境。即諸法二字。諸法之言。總包一
切。諸經論中。或約依正因果。或世出世間。或有漏無
漏。或色心非色心。或善惡無記。或陰界入等。若據通
論。總觀諸法。今就懺悔。且指罪業。而為觀境上總示所觀。下
別釋三位。
性空
資持又云。性空無我。即能觀智。罪從緣有。本無自性。
緣即心境。虗妄心境。和合成業。業性自空。非使之空。
由存妄計。故受輪轉。但破妄計。覔罪叵得。叵得之處。
強名空理。言性空者。小機智劣。不能即法見空。必待
推析。窮法體性。然後方空。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
即空。鈍者析法見空。或云有宗唯證人空。假宗人法
二空上明能觀。通收聲聞緣覺。據所乘法。諦緣雖殊。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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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證。同見空理。
相空
相空者。了法無相。猶如幻化。昧者謂真。亦如空花。眼
病謂實。故云唯情妄見上示能觀。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
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如諸般若。所被初心。言
照用者。二乘住寂。故但照心。菩薩涉事。故云照用。若
對三宗。即當四分。同觀空理。故云小也。志慕佛乘。故
云菩薩。相召佛子。即為明例。
唯識
外塵。謂一切境界也。言本無者。有二義。一者境即心
故。瞻察經云。一切境界。從本巳來。體性自滅。未曾有
故。因如此義。是故但說一切諸法。依心為本。當知一
切諸法。悉名為心。以體不異。為心所攝故。二者虗妄
見故。經云。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
令生念著。又云。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即無十方三世
一切境界差別之相。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
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如月等事。實唯有識者。言唯
則遮於外境。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名阿棃
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
本淨真心。亦是中道一實境界。然修觀有二。一者直
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徧。含
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
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
知。一識流變。若前總觀。乃彼上智深位所修。末世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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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唯後別觀。是所機教上明能觀。大菩薩者。初地巳去也。
攝論以五十二位。總為四位。論云。一切法。以識為相。
真如為境境即是體。依此境界。隨心信樂。入信樂位此取十信
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十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即初地也。能對治一切
障。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
初位所修。名影像唯識。後三所修。名真唯識巳上示位。問。
有人云。唯識觀。南山判位大高。又云。深位無罪。豈須
懺悔。其意云何。答。論文自云。唯識通四位。那責南山
判耶。此蓋特舉深位。以彰理妙。當知悔法。正為下凡。
故下勸令任智強弱。隨事觀緣。豈令果佛。而悔罪耶。
前修率爾不無小疵。後進狂簡。便生輕謗。寄言有識。
詳而慎之。又有人云。題云懺六聚法。那出事理懺乎。
答。此又不曉化行二教。罪懺相須。若唯依化懺。則制
罪不亡。若專據制科。則業道全在。故當化行齊用。則
使業制俱除。下云。五眾犯罪。理事兩緣。又云。篇聚依
教自滅。業道任自靜思是也。舉宗無濫。故以六聚標
題。以類相從。何妨二讖兼述。儻懷通鑒。無事專隅上破
異說。
理事相須化制俱遣
事鈔中四又云。若是五眾犯罪。則理事兩緣。事則順教。
無違唯識。理則達妄。外塵本無。故論云。唯識義不失。
亦不無能取所取也能取即心所取即境。資持云。事則順教者。
謂依律懺。歷事緣境。常照起心。知唯本識。隨緣流動。
趣向於理。故云無違唯識也。理則達妄者。即了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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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緣境起。達境即心。心外無境。唯一真識。清淨本然。
故云外塵本無也。乃至云。今時愚者。錯解佛乘。皆謂
理觀。寂爾無思。空然無境。取捨不得。能所俱亡。頑然
寂住。便是真如。放蕩任情。即為妙用。由是不禮聖像。
不讀真經。毀戒破齋。嗜酒噉肉。誇為大道。傳化於人。
惡業相投。率多承習。此乃虗妄臆度。顛倒輪迴。豈知
達法皆真。何妨泯淨。了真即用。豈礙修行。是故悟理
則萬行齊修。涉事則一毫不立。自非通鑒。餘復何言。
業疏四下云。小乘極處。人法二觀。對我觀析。唯見是塵。
對陰求之。但離名色。求人求法。了不可得。是為空也。
大乘極處。空識為本。初淺滯教。謂境是空。了境本無。
性唯識也。略教觀門。行體如別。濟緣云。小乘理中。五
陰為法。計法為人。此二本無。妄計為實。遂成二執。故
受輪轉。意計有我。我即法塵。又計陰為實。陰即名色。
緣生緣滅。推求人法。但有虗計。知計是虗。人法不立。
是為二空。凡夫聞解。內凡少見。初果分證。無學盡證。
是為涅槃。大乘中空識為本者。空謂了一切法。皆因
緣生。生即無生。識謂即此緣生。同一識體。無有外塵。
若達緣生。不知唯識是為鈍根。若知唯識。達法源底。
是為利器。
不淨治貪
戒疏二下云。言不淨觀者。如來立藥。對治心病。多貪不
淨。瞋以慈心。癡不覺了。陰界分別。初對貪者。故云不
淨。如智論說。具有五種。一種子不淨。攬父母形。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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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有。故偈云。是身種不淨。非餘妙寶物。不由白淨生。
但從穢道出。二依處不淨。謂在生熟兩藏中間。故偈
云。是為臭穢。不從花間生。亦不從薝蔔。又不出寶山。
三當體不淨。謂三十六物。成身十二。內外兩相。各十
二也成身十二者。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骨肉體血身心。內十二者。脾腎膽肝肺小腸大腸胃胞(匹
交切)肪(音方)𦙽(音𦙽)腦膓。外十二者。屎尿垢汗淚涕涎唾膿黃白疾癊。故偈云。地水火
風質。能變餘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潔。四外相
不淨者。九孔常流。俱不可用。故偈云。種種不淨物。充
滿於身中。常流溢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終
歸死膖不可忍見。故偈云。審諦觀此身。終歸必死處。
難御無反覆。背恩如小兒。
陰入及界隨機乃分
戒疏二下云。迷於心者為說陰。色相為一。分心為四。令
知識想受三。猶未成業。若至行心。三毒三善。隨發成
業。則不可治。故當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斯成藥也。對
病之時。並亡去矣。病成方憶。難可言也。迷於色者為
說入。六塵五根俱是色。意根不分非迷也。通迷色心
為說界。分色為十一。分心為七分。至於藥治。可例上
也。此之人法。通凡及聖。觀察識妄。斯唯聖證。謂我能
觀。此凡想倒。不可信也。
鈔明比丘四儀作觀
律論。一心一念之言。乃通理事。理兼權實。隨機取捨。不可泥文。
律云。佛制攝持威儀。比丘若出若入。屈伸俯仰。攝持
衣鉢。若飲若食若服藥。大小便利。若眠若睡若覺。若
[002-0023a]
來若去。若坐若臥。若語若默。常爾一心。若違此制。具
結其犯。記云。故知真出家人。無時忘念。此制微細。通
彼上根。末世下愚。故非力分。準如母論。衣食作觀。利
根之人。著著口口。鈍根總作一念。然須勵力。望上增
修。未可自屈。甘為下根。便即縱怠。故當勤䇿。準此攝
修。是則出家。不徒然矣。
用觀懲過過起形心
歸敬儀云。觀斯以言。則識形心兩途。事理雙軌。形則
縛於俗習。苦陰常纏。故當折剉以歸依剖㭊。剖㭊觀
其慢惑也。心則封於迷倒。倒在生常。故須鏡生滅以
懲之追想。追想知其妄著也。深惟四山恒逼。非念念
而莫知。切於身也。八倒纏綿。非新新而不曉。節於心
也。所以剖㭊靜於慢惑。非愛斷者所欣。追想厭於妄
著。是異生者所背。固當撫攬誠教。以法糺徵。則生身
不徒委於下塵。無識不徒於上趣矣。
初修唯識明了真俗依通真記註之
又云。又作是念。見雖是色偏計生也。了色心生依他生也。心外
無塵分遣外塵。翻徧計性。證無相性名為真觀。言從心起即是意言。實唯
識有以似唯識遺俗外塵。名為俗觀。漸次增明。念念無絕。時功
既積。熏習逾增。觀道修明。不迷緣假。名願樂也。修道
人焉。道為人修。人能修道。故稱行者。名為道人靜見云。須
約根之利鈍。障之淺深。以論久近。論以五十二位。分為四位。乃至云。文中願樂即初位。修道即第三位。緣假即
觀境。通真云。問。此何位人能修此觀。答。約行而論。初心凡夫。便修此觀。即名此人為大菩薩。即說此行為佛果
證行。據位而言。約文準論。願樂行人。能證此理。問諸家於此通收四位。今特異之。請言其致。答。不識觀相。故有
[002-0023b]
濫通。此觀唯遣外塵。意言猶在。何得於此妄通高位。故攝論云。若至登地。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今觀
意言。豈通高位。文中明判。名願樂位修道人也。
通理達事利鈍由機
又云。今約兩緣。立儀表行。入道多門。不過理事。理謂
道理。通聖心之遠懷。事謂事局。約凡情之延度。聖非
自聖。終假導而漸明。凡非定凡。亦因開而達解。是知
愚智淺深。賢聖位階。由解行之遠近。致利鈍之乖異。
故論云。無分別智。即是菩薩。菩薩即是無分別智。菩
薩約位。具列五十餘階。故知無分別智。念念利鈍。此
言有旨。
備明真俗以彰圓行
又云。真俗二諦。由來尚矣。不由功用。任運現前。故論
云。諸佛說法。常依二諦。今時行敬。亦准聖言。不虗誤
也。然須達解兩諦所由。故論云。知塵無所有。通達真。
知唯有識。通達俗。若不達俗。無以通真。若不通真。無
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也。正論成觀。令人受行。良以
真俗修復。空有交津。迷想見。則生途日增。悟形心。則
高軌潛起。豈不以形纏桎梏。報果不可頓銷。謂隨俗
也心可名談。披㭊莫知其趣。謂通真也。在言易淨。真
理可用心求。據行難明。無始熏習故爾。
通真記中卷真俗云。唯識一觀。真俗圓收。今隨名求體。
且約三性。用分真俗。謂分別性此性妄有。即是俗諦。依彼六識執有我法。
依他性此性假有。亦是俗諦。依彼八識。似塵顯現。為自體故。圓成性此性真有。即第一義
諦。體是真如。即真俗通相故。若約圓修。則三性三諦。一念全收。圓
[002-0023c]
證亦爾。今約進斷。番彼三性。成三無性。則真俗深淺。
約位不同。此行布門。莫疑隔別。且約地前。依依他性。
遣分別性。即番分別為無相性。分別空故。名為真諦。
依他顯故。名為俗諦。其圓成性。體通真俗。名隨有無。
若以分別望無相。則俗淺真深。若以無相望依他。則
俗深真淺。若約登地。正依圓成。遣依他性。求無性性。
番彼依他。為無生性。即說此性。一分無生。名為真諦。
一分假有。名為俗諦。由了無生。知識空故。即顯圓成。
據理圓成。真空絕待。既非所執。本不須番。然既隨迷。
對假顯實。故立此名。今約無生空智現時。隨顯圓成。
一分真理。妄既無生。真復何立。即雙遣有空。復本無
性。故番圓成。名無性性。若以無生望依他。則真深俗
淺。若以圓成通望前二。則真俗皆淺。圓成獨深。由第
一義。通為真俗所依體故。從凡至聖。始終通觀。圓修
因果。無差別故。復是妙覺所證果故。
觀身唯識妙融謂實
敬儀又云。謂此形儀。本唯識有。迷於本習。妄見我人。
故須徵研。令行敬養令見我身。俯仰上下。唯塵生滅。
來往屈伸。此隨俗也。重觀此身。但塵非我。妄謂我所。
能有行敬。據此一理。名通真也。真本非心。今隨心起。
名隨俗也。知真非心。名通真也。如是念念。以後奪前。
漸漸增明。久而明利。
發足行敬須觀真俗
又云。然則聖凡之道。自古相傳。凡非定凡。故有逆流
[002-0024a]
返本之迹。聖非自聖。終因漸悟觀達之功。故凡可為
聖。以佛性為宗元。聖不為凡。以悟解為歸敬。是知理
事行務。且隔形心。至於動用。真俗並觀。所以隨其發
足。畢約兩緣。知無顯真。知識是俗。種從緣起。方可有
階。若身心兩分。真俗二路。三倒常行。革凡何日三倒者。涅
槃云。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
顯示圓修遮疑立難
又云。有人心路慞惶。情投莫準。聞余此及。勃爾興言。
撫掌大笑曰言何容易。一何虗誕。嗟乎不學。浪有涉
言。吾聞真俗並觀。登住方修。如何下凡。僣地上聖。理
義不可。急須改之。余曰。不可改也。發心畢究。初後心
齊。唯識四位。凡聖通學。今則下凡不學。何有尅聖之
期。故須發足並修。修明自然位聖。是知修道行人。常
觀正理。不可執文。便乖義實。故四依撿失。念念準承
當須依智。不依於識。識俗所習。智是道筌。聖立正儀
無容輙濫文明上地。止據階緣。覈其雙遊。終歸妙覺
故經云。常在三昧。見諸佛土。不以二相。斯文可依。如
執未開。更為廣引經論明地。行位殊途。初地施淨。二
地戒淨。豈可經一僧祇。方行施戒此亦示地位之淺
深。開行相之階漸。令諸修趣之□踐跡可期。若為說
萬行齊修。方衢同進。則心路茫然不知蹤緒。故有教
迹殊異。如能一以貫之。則大觀於日月矣。
達理觀空禮敬中最
又威容第八云。佛法以心為本。其身為之末。故須菩提靜
[002-0024b]
觀室內。如來嘆為禮見法身。華色初至寶堦。如來毀
為拜於化佛。故知靜處思微。念念趣道。觀形鑒貌。新
新在俗。能所未免。想見齊生。我倒現前。即為障道。故
佛約此而分身心敬也。如能即色緣空。觀境心造。紛
紛集起。不無染淨。知識妄念。未可清澄。想倒空時。緣
念斯絕。今居凡地。力極制御。止得如斯。念念自然。漸
能清淨。常起兩觀。不得單行。謂知無境。是漸向真。謂
知唯識。是漸背俗。如此䇿修。長時不巳。分分增明。三
祇方就。
引古七禮顯觀有無
初由無觀慢禮得罪。二三無觀事禮。但福自四以去。觀智深淺。見理明昧。
又上同云。初名我慢禮者。謂依次位。心無恭敬。高尊自
德。無師仰意。耻於下問。諮受無所。心無法據。如碓上
下。一形所作。無境住心。輕生薄道。徒勞無益。外覩以
禮。內增慢感。猶如木人。情不殷重。首不至地。五輪不
具。此是慢業。名我慢禮。二唱和禮者。雖非慢高。心無
淨想。粗正威儀。身心處敬。起伏相順。片有相扶。其福
薄少。非真供養。三身心恭敬禮者。聞唱佛名。便念佛
身。如在目前。相好具足。莊嚴晃耀。心相成就。寶對三
身。申手摩頂。除我罪業。是以形心恭敬。無有異念。供
養恭敬。情無厭足。是名境界禮佛。心眼現前。專注無
昧。此人導利人天。為上為最。功德雖大。未是智心。後
多退沒。四發智清淨。達佛境界禮佛者。行者慧心明
利。深知法界。本無有礙。由我無始。順於凡俗。非有有
[002-0024c]
想。非礙礙想。今達自心。虗通無礙。故行禮佛。隨心現
量。禮於一佛即一切佛。一切佛即一佛。以佛法身。通
同無礙。故禮一佛。通徧一切。如是種種香華供養。例
同於此。法僧加敬。義亦同之。以三寶同性。理無異故。
三乘名異。解脫體同。故知一禮。即一切禮。如是三寶。
既能通達。一切三界六道四生同作佛想。供養禮拜。
自淨身心。蕩蕩無障。念佛境界。心相轉明。一拜一起。
為尊為勝。是名真實果報殊大。由心無限。故使淨業
無窮。五明徧入法界禮敬供養者。行者想觀。自巳身
心法。從本巳來。不在法界佛法身外。亦知諸佛身心
法。不在我身外。發解冠達。自身一切身。徧滿法界是
名法界。不增不減。清靜法門。如是解了。故知我今禮
於一佛。一佛之身。徧於法界。法界之中。所有三界位
地。無漏法身。皆有佛身。佛身既徧於一切。我身隨佛
亦徧一切。所以禮敬供養。一切身中。具足莊嚴。然此
法界。性常寂然。隨緣徧滿。乃至行住坐臥。因緣果報。
不離法界。身隨於心。故解無礙。法界緣起。一切事成。
如一室中。懸百千鏡。有人獨見。鏡鏡之中皆有像現。
佛身清淨。明逾彼鏡。一切法界。悉現身中。故我供養
一切凡聖。凡聖之身。皆同供養。有目者見。盲者不覩。
如此行學。法界法門。大有利益。終至此解。不學不知。
是故行人。常須緣觀。所得功德。不可校量。既知我身。
在佛身內。如何顛倒。妄造業耶。六明正觀。禮自身佛。
不外緣境。他佛他身。何以故。一切眾生。自有佛性。平
[002-0025a]
等滿足。隨順法界。緣起熾然。但為迷解。有外可觀。所
以妄倒。常淪生死。若能返照。解脫有期。若向他境。謂
有可觀。邪人邪行。經教不許。故云不觀佛。不觀法。不
觀僧。以見自巳。正法性故。又云。色聲見我。名行邪道。
是故行人。常行禮拜。但見身心。有禮有敬。未能通解。
常厭常行。後一通達。知心無外。方識自心。清淨本性
此即自性住佛性也。隨力修明。引出佛性也。三祇果
圓十地位極。至得果佛性也。此解微妙。唯聖達之。位
在下凡。不宜不解。不修習也。七明實相三寶。自他平
等禮者大意同前。前猶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無
自無他。佛凡一如。古今無別。見佛可禮。大邪見人。經
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以實相離念。不可以心取。不
可以相求。不可以禮敬。不可不禮敬。禮不禮等。供不
供等。安心寂滅。名平等禮。故文殊十禮云。不生不滅
故。敬禮無所觀。此後二禮。寂而能通。福而行道。故使
止觀雙遊。真俗並運。心乃虗蕩。身實累緣。在凡行學。
其相齊此。過此不行。下愚妄習。不足問也。
通真記引圭峯圓覺鈔云。第四空觀禮真諦佛。入法之性。無能所相。故正屬始教空宗中禮。第五假觀禮
俗諦佛。從體起用。故屬終教中。從體起用禮。第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不計色空。真見本覺真性。故屬終
教中顯實宗禮。第七三觀一心禮三諦一境佛。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故即頓教禮也。乃至云第四禮。深
入法性。則窮事見理。第五徧入法界。則心境雙存。第六禮自巳佛。則遮無外境。莫不性起有相。則相俗性
真。會俗歸真。則相空性顯。今言實相。則性相不分。真俗一體。即前所明法界三寶。自他凡聖。能所之相。相
當寂然。不假會境歸心。亦非取真棄假。事事無礙。法法皆如故。即諸法以明實相。非泯相。而見性也。自他
平等。非會境以歸心也。
[002-0025b]
安住正觀發菩提心
又功用第九云。發菩提心者。菩提云覺。自覺覺他。故名佛
也。行者既在佛法。即佛種子。須發覺求。作意觀度。此
乃趣佛果之津梁。成萬行之根本。如空之含萬像。若
海之納百川。若不先建此心起行則便迷沒。是菩提
者。其相如何。今欲發心。有理有行。在緣乃二。於義則
通。不爾。真俗兩乖。非正法義。言理發者。即是自心。五
陰諸法。本性無我。深知此要。名菩提心。故淨名云。寂
滅是菩提。離諸相故。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又如問
菩提經云。菩提相者。出三界。過俗法。言語斷滅。諸發
無發。是名發菩提心。如是眾經。例遣相心。故名發心。
謂此心體本清淨。究達此理。作業令淨故曰發心。即
名行也。行者。如上安止心巳。生大欲心。我入佛道廣
度眾生。所修善根。皆悉回向。無上正覺。
三乘所修無越二空同前第七
又云。至理真極。不越人法二空。唯佛道有餘道則無。
由人法二空。則二執斯斷一切煩惱。無因得生。故金
剛般若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得名。此謂三乘聖賢
深淺有異。至於入證。唯在二空。又云行者須知。觀察
自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非空非有。非染非淨。離諸
分別。但為妄想。致有是非得失。罪福因之增長。今達
本性。可謂還源。常作此觀。不見人法。即是達空。空本
無形。如何起妄。如是一切作業。動身運想。不得失念。
如上巳明。此是實觀。餘名虗解。
[002-0025c]
釋法四依則見祖懷。究竟指歸。唯在了義
又引教第六依法不依人者。人唯情有。法乃軌模。性空正
理性空通大小也體離非妄。即用此法。為正法依。涅槃極教。
盛明斯轍涅槃云。依法者即是法性。不依人者。即是聲聞緣覺。若能反彼俗心。
憑準聖量。隱心行務。知非性空。乘持此心。以為道路。
一分知非。明順空理。一分觀厭。明違有事。如此安心。
分名修趣。法性真道。
依義不依語者。語是言說。止是張筌。義為達理。化物
之道化猶變也證解巳後。絕慮杜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故經有捨筏之喻。人懷目擊之談莊子云。目擊而道存。豈不以
言詮意表。得意息言。月喻妙指。無宜不曉上明義假語。顯見義
捨語也今謂得義。義乃是言。真行道者。常觀常破。常觀
依語。常破隨義。謂言隨義。還是誦言上謂得義忘言仍須遣義無有
也。依智不依識者。識謂現行。隨塵分見。眼色耳聲躭
迷不覺。與牛羊而等度。同邪凡而共行上明六識妄念。人畜共依。
故有淪墜。巳下令依佛智。即唯識觀。令損過漸明也。大聖示教。境是自心。下愚
氷執。塵為識外。所以化導無由捨之。是知滯歸凡識。
倒遣聖心。愚迷履歷。常淪三倒。勇勵特達。念動即知。
知倒難清。名為依識。知流須返名隨分智。如是加功。
漸增明大。後見塵境。知非外來。境非心外。是自心相。
安有愚迷。生憎生愛。思擇不巳。解異牛羊。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此之兩經。並聖言量。凡
入道者。率先曉之。則無壅不通。有疑皆決。但為群生。
性識深淺。利鈍不同。致令大聖。隨情別說。然據至道。
[002-0026a]
但是自心。故經云。三界上下法。我說惟是心。此就世
界依報。以明心也。又云。如如與真際。涅槃及法界。種
種意生身。佛說唯心量。此據出世法體。以明心也。終
窮至實。畢到斯源隨流赴感。還宗了義。
遣障淨心則見佛性
淨心誡觀篇第一云。現行煩惱。諸部過患。教修對治。垢
染漸滅。心轉明淨。發生定慧。起於大乘清淨信心。趣
向菩提。種性住處。是故教汝。察病對治。興隆功業。修
入信境。成決定根力。其三賢十聖。無垢妙覺。四十二
位。空宗真理。唯可知聞。影像麤相。下地凡夫。力所不
及。亦未能行。今唯使汝。淨除業鏡。客塵𪾼等。見汝身
中小分佛性。汝何飲服般若甘露。洗蕩蓋纏。漸顯淨
心。心若清淨。令眾生界淨。眾生既淨。則佛土淨。始除
煩惱。令戒清淨。戒既完具。定復清淨。以戒定淨。令智
慧淨。智既淨巳。顯自身源。有此義故。名為淨心。
大小賢聖先修五停
又三云。五妄想者。如除刺樹。先斷其根。故修五停。觀
息五過止不令起。故名停心觀。因修此觀現惱不行。
得小解脫。所由之處。戒定調柔。漸證神通。名大解脫
十障滅盡。名真解脫。莫不因今五停觀法。又偈曰。自
知欲情多。一向觀不淨皆捨得解脫。欲竭即得定。自
知瞋恚多。一向修慈悲。毒火得清涼。成就善律儀。自
知愚癡多。諦觀十二因始悟輪回苦。了知無我人。自
知我慢多。諦觀十八界。方得無人解。吾我病即差。自
[002-0026b]
知亂想多。常數出入息。覺觀漸得成。加我戒定力。
觀身心相知妄求真
又十五云。身相者。六道異類。陰大假成。感現前果。酬過
去因故名身相。身有八萬四千種形。依正二報。各各
差別。一人徧受爾許種身。巳經無量阿僧祇劫。今誡
觀身。唯及人道。一人有九萬九千毛孔。八百種風出
入其中。八萬戶虫。徧身充滿。四百四病。更互發動。三
百六十骨節。迭相依持。百一十苦。無時不受。三十六
種不淨膿血。合成陰身。九孔漏瘡。穢物流出。如上苦
業。始成一人。賢聖捨離。如除惡病。故名觀身。心相者
一念之間。九十剎那。生住異滅。猶如電光。塵起識生。
貪境招報。經云。貪欲心有二萬一千。瞋恚心有二萬
一千。愚癡心有二萬一千。等分心有二萬一千。合有
八萬四千塵勞。一百八種煩惱。五百四十種受。有九
十八種使。故名觀心。若入安般觀法。心所漸息。乃至
九次第定。還歸一真清淨心中。此清淨心。名為佛性。
名真常法身。無心之心。無相之相。如是觀察。名為淨
心。
詳言結使修觀除障
又十八云。一切生死。障道苦業。皆因結使。如毗曇說。今
略說言。令息覺觀。有十結使。通三界九十八種。今恐
文繁。少分喻說。結使者。阿棃耶藏染分種子。名之為
結。受六道果報。名之為使。使業發生。增有漏種。如賊
居險。潛伏聚集。名之為結。持仗劫害。掠人財寶。名之
[002-0026c]
為使。貪瞋性習。依真潛伏。還緣起發。能劫戒財。取著
諸塵。害於智寶。利那相續。追求如使。無對名結。外觀
名使。止慮名結。攀緣名使。繫念名結。役心名使。為有
結使。愛恚互生。由愛恚故。成取捨業。妄取捨故。癡醫
轉厚故。障其慧眼。慧眼未開。名無明暗。闇心緣事。與
顛倒相應。抱真常性。受生死苦。生死流浪。迷失正道。
未見正道。名為迷惑。無常常想。無樂樂想。無我見我。
無淨見淨。如是狂錯。皆因結使。如是結使。造顛倒業。
欲斷結使。即修五停觀法。以對治之。安般守意。入三
脫門。觀空離相。結使斷除。身心寂靜故不起煩惱。煩
惱滅處。名真解脫。解脫者。即大涅槃。
示十八界為所觀境
又十九云。何名十八界。身有六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外
有六塵。謂色聲香味觸法。中間生六識。三六假合。名
十八界。云何名根。能生諸業。長養任持故名根。云何
名塵。坌污淨心。觸身成垢故名塵。云何名識能了前
境。妄起分別名為識。然此根塵。互相涉入。名十二入。
假緣生起。無真實性。眾生不達。謂內外入有常樂我
淨。貪心熱惱。堅著執取。迷惑昏謬。不信聖道。順情生
貪。違意起瞋。以此貪瞋。增長結使。此名凡夫十八界。
達有即空常修有行
又十九云。塵境雖如幻。見色起慈悲。發意離諂慢。不失
四威儀。六塵行坌污。亦是行者師。除病不除法。七覺
分修持。雖觀文字空。要須徧讀經。廣尋聖者義。般若
[002-0027a]
漸得成。雖觀根塵空。和敬護人情。戒儀須具足。修德
慎惡名。雖觀諸行空。對塵修五停。貪瞋結使斷。寂滅
心安寧。雖觀三界空。擇惡善須歸。命行擇覺分。離垢
識是非。雖知三諦空。知諦義窮微。常依二諦說。與理
不相違。十八界離妄。出生於珍寶。觀解緣和義。不生
亦不老。七地大菩薩。不名無煩惱。金剛心滅後。然證
無為道。
菩薩觀成智用無滯
又二十六云。菩薩者。不染三界。不猒三界。求無為道。不
住無為。常處生死。而無生死。何故不染三界。煩惱盡
故。業不繫故。不厭三界。愍眾生故。大慈悲故。求無為
道故。欲自他利故。隨順大乘故。何故不住無為。攝眾
生故。何故常處生死。利行同事故。本願無盡。故而非
生死。業種盡故。得大自在。入解脫海故。是以不在此
彼。不著中流。離於中邊。心不住邊道。何以故。不守自
性。法應爾故。
釋諦緣度示輪迴本
又二十七云。四諦者。苦集滅道是名四。如實解了是名
諦。苦者是果。集者是因。何故先果後因。苦有三種。苦
苦壞苦。此二麤惡。眾生目驗。能起厭心。行苦一門。智
人能解。此三苦者。徧十方界。故先說苦。苦從集生。教
斷集因者。根本十惡。及有漏十善。滅者。生死永盡。證
解脫樂。知此滅度云何可得。故須修道。道者。戒定慧
等。從五停觀起。乃至三十七品。六波羅蜜。故名知苦
[002-0027b]
諦集證滅修道。十二因緣者。闇心無知。如盲人夜行
曠野。失於正道。故曰無明。貪染世法名為行。虗妄知
見故名識。識神入胎。向受生處。與不淨合。故曰名色。
現陰成根。通識來去。故名六入。根塵相對。故名觸。觸
生違順。愛恚事成。故名為受。於順事中。貪染心熱。故
名為愛。愛之不捨。故名為取。取巳屬身。成有漏業。故
名為有。有業既定。感後果報。故名為生。生命不住。故
名為老死。老死復生。終而復始。千萬億劫。捨身受身。
故名輪回十二因緣。巳前四諦。十二因緣。是名二乘。
破相六波羅蜜。緣修十地。是名大乘。如是大品華嚴
廣分別說。又泯道諦。及十八空。入平等理。不思議海。
離於形名。是為佛乘。如思益。維摩。信力入印。首楞嚴
經等。住真空理。語斷行滅。如江河方流。若入大海。失
本色相。道諦說修。方便淨法。亦復如是。
欲見佛性略說十種
又二十八云。須知眾生。同有佛性。略說十種。廣在諸經。
一者生死煩惱。從真性起。喻如大水。本淨湛然。為因
風故。遂生波動。後因大寒。乃結成氷。眾生佛性。本淨
如水。由覺觀風。波浪生死。貪愛堅固。成煩惱冰。欲顯
佛性者。慧火融冰。禪定息波。冰液波止。水即清淨。佛
性影現。二者如金在鑛。麤弊無堪。於後融銷。金始顯
現。寶中最上。無能嫌者。眾生佛性。在煩惱鑛。戒定慧
火。煉出真性。法界之中。最上無比。三者如牛未產。乳
血和雜。緣成始停。構取煎煗。乃生醍醐。明淨隨器變
[002-0027c]
色。不守自性。眾生佛性。為煩惱合。如雜血乳。假緣修
治。漸至佛果。發起神通。隨眾生變。同類救苦。不守自
性。四者喻如一人。行千萬里。經多屋宿。雖多種屋。人
是一人。屋喻五陰。人喻佛性。眾生佛性。經五道陰。陰
雖差別。佛性是一。人別屋別。故名不一。人常一人。故
名不二。氷凍未融。水則非有。冰消即水。故名非無。佛
性道理。不一不二。非有非無。五者四諦十二因緣。四
等六度。三十七品。道諦所攝。名為佛性。六者四親近
法。名為佛性。一親近善知識。二親近正法。三親近靜
思。四親近如說修。離此四法。得成佛者。無有是處。七
者佛道非邊。中道是也。眾生五陰。託佛性起。故名非
斷。生滅如幻。名為非常。人依五陰。乃得修道。陰藉神
持。方能存立。八者離真妄者。名為佛性。立真辨妄。對
妄表真。若滅妄法。真名不生。佛性清淨。智不能知。識
不能識。九者能說之法。顯於無說。無說之空。亦不可
取。故名佛性。十者空乎寂靜。與有亂俱行。體離於形
名。常顯名色。是為十性。無礙之智。與癡凡一如。如真
解脫。本從凡起。雖有此喻。佛性之義。唯佛能知。
又曰。初發道意走覔道。心邪曲見未正直。江南江北
求菩提。菩提共行不相識。身外覔訪既疲勞。一處靜
思頓止息。忽然醒悟覺少分。乃知菩提身中匿。解煩
惱性空如幻。未死不久自窮極。涅槃生死同一如。道
理不二亦不即。若能明了根塵法。長養無礙神通翼。
觀察五陰假緣生。自性本來包十力。
[002-0028a]
示佛果智顯能觀體
又二十九云。兼觀佛性。此是因相。次須觀果。果是佛智。
經云。滿大千界眾生智。不及一須陀洹智。世界須陀
洹智。不及一斯陀含智。世界斯陀含智。不及一阿那
含智。世界阿那含智。不及一阿羅漢智。世界阿羅漢
智。不及一辟支佛智。滿十方界辟支佛智。不及一種
性菩薩智。如是節級。不及一十地菩薩智。滿十地菩
薩智。不及如來一念之智。是故世尊智慧大海。恒沙
大士。咸共思量。不知如來舉足之事。是故汝當一心
精進。求佛智慧。
○靈芝觀經疏明淨土觀法
欲知觀妙先顯教圓
疏云。準知一代彌陀教觀。皆是圓頓一佛乘法。更無
餘途。又引慈雲曰。佛法有二。一小乘不了義法。二大
乘了義法。大乘復有了義不了義。今談淨土。唯是大
乘了義中了義法也。經曰。十方諦求。更無餘乘。唯一
佛乘。斯之謂矣。言了義者。了彼淨土。即我自心。非他
法也。達彼彌陀。即我自性。非他佛也。如此則迴神億
剎。實生乎自巳心中。孕質九蓮。豈逃乎剎那之內。故
經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即是開示眾生佛之知見。
大乘了義。豈復過此。乃至云。即知淨穢身土。悉是眾
生自心。秪由心體虗融。故使往來無礙。秪由心性色
徧。遂令取捨無妨。
示觀經宗旨
問。世謂靈芝以觀佛為宗。動成破兵。其義若何。答道聽途說何足與議。然不知靈芝以實相妙觀。觀彼依
正。豈不妙耶。天台雖以心觀為宗。至論所觀。還觀依正。如彼疏云。佛是所觀勝境等。文極顯然。竊詳今疏。
前後立義。能所淨穢。只一不思議微妙心性。天台心觀。觀於依正。豈離一念。今疏觀佛。既了唯心。佛豈外
境。所立雖異。於義無殊。
疏云。宗是主義。一之經主。義須辨示。天台云。此經以
心觀為宗。此則單就能觀為言也彼疏續示所觀勝境。則顯心觀。單就
能觀明矣。觀佛依正。得非心觀乎依正既唯一心。觀彼即是心觀。遠師善
導。並云諸經所辨。宗趣各異。此經以觀佛三昧為宗。
此則通就能所而立也。乃至云。準知觀佛。功德難思。
良由攝虗妄心。冥真實境。假彼福慧。濟我貧窮。藉彼
慈悲。拯我沉溺。是却惡之前陣。為入道之初門。故楞
嚴經云。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是
則名曰香光莊嚴準知下乃明觀佛功能殊勝。若正明觀法。當見下引。
因明理事一如
疏云。理是虗寂之強名。事乃施為之總目。名雖兩立。
體實一如。其猶水動為波。墨畫成字。波雖萬狀。水濕
何殊。字有千差。墨色無二。若謂冥心住寂。能所泯亡。
則為理觀。舉心動慮。取捨歷然。則為事觀。是則理事
對敵。未是圓融。今依天台十疑論云。智者熾然求生
淨土。達生體不可得。此乃真無生。愚者為生所縛。聞
生作生解。聞無生作無生解。而不知生即無生。無生
即生。不達此理。橫相是非。幾許誤哉。是知達事即理。
理非事外。是真無生。故稱妙觀。
正明用觀
疏云。問。今經理觀。如何修習。答。修法有二。一者能觀
心。即以現前識心想念為體。下云。當起想念。諦觀於
日。是也。二者所觀境。即以彌陀依正莊嚴為體。即下
所列。十六種境是也。能所相冥。方成觀行。問。起心取
境。那名理觀。答。了此心境。皆因緣生。緣生無性。體非
生滅。即無生理。十疑論云。夫不生不滅者。於緣生中。
諸法和合。不守自性。求於生體。了不可得。此生生時。
無所從來。故名不生。此滅散時。去無所至。故言不滅。
非謂因緣生外。別有不生滅也。今明理觀。一準論文。
以緣生心。觀緣生境。心境雖殊。緣生不異。能觀是心。
所觀即佛。心法佛法。皆不思議。華嚴云。心佛眾生。三
無差別。即其義也。故諸行者。先開智解。通達無礙。然
後晨夕。念念繫想彼方依正勝境。熾然求生。不妨心
境。體自無生。非謂造作。使之然也。
四明云。行者應知。據乎心性。觀彼依正。依正可彰。託彼依正。觀於心性。心性易發。乃至云。能造因緣及所
造法。皆悉當處全是心性。是政今觀。若依若正。乃法界心。觀法界境。生於法界等。據斯所示。正以妙觀。觀
彼依正。則與今立是同也。
示諸文總觀諸法
疏云。是知世出世間。諸所有法。出處語默。莫非妙理。
非唯此觀。一代大乘。所立觀法。莫不皆爾。法華云。觀
一切法空。如實相。不顛倒等。又云。一切諸法。皆無所
有。無有常住。亦無起滅。普賢觀云。當知一切諸法。即
是佛法。淨名云。一切諸法。即菩提相。華嚴云。一切法
無生。一切法無滅。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
[002-0029a]
是解法性。即見盧舍那。金剛般若云。一切有為法。如
夢幻泡影等。如是等文。徧在大藏。不復盡舉。若離諸
法。而談妙理。即墮偏邪。去道全遠。淨名云。譬如造立
宮室。若依空地。隨意無礙。若依虗空。終不能成。諸佛
說法。常依二諦。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聖量若此。
正理坦然。必欲進修。深須研覈。
通辯一代觀法
疏云。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
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
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
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
等。就觀勝境。復有五別。一觀佛相海。即觀諸佛三十
二相也。二觀普賢行法。即觀六牙白象菩薩身也。三
觀藥王藥上。即觀二菩薩行願色相也。四觀彌勒上
生。即觀兜率天宮。求生內院也。五即今經。觀彌陀依
正。求生淨土也。
詳辯觀心觀佛
問。今十六觀經。可名觀心否。
答。若乃達境唯心。即彼
彌陀身土。孰非心乎。但恐反求本陰。局認點靈。則盡
屬他經。非今正觀矣。
問。或謂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
唯觀心為要。今經觀佛。豈不相違。
答。觀法被機。各有
所生。若此方入道。斷惑證真。則觀心至要。若往生淨
土。修因感報。則觀佛至優。彼明斷證。正取觀心。故有
[002-0029b]
此語。非謂生佛佛法。永不通觀。觀佛三昧。皆被未來。
義非徒設。
問。心佛無差。上乘了義。今明觀法。何必強
分。
答。理本雖融。行相宜別。將使造修有託。必須境智
相應。古德有言。觀佛有二。一者自心三昧所見佛。二
者西方從因感果佛。諸經觀心。即觀自心。所見佛也。
今十六觀。正觀西方。感果佛也。據此兩分。永無疑濫。
故天台十疑論云。凡求生者。希心起想。緣阿彌陀佛
相好光明。又觀彼土七寶莊嚴。備如無量壽十六觀
等。今經觀佛。斯為明據。
問曰。經云。若以色見我。以音
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今觀佛境。豈非色
見聲求耶。
答曰。三十二相。猶皎月落於百川。四辯八
音。若清響發於幽谷。然有披潭捉月。入谷尋聲。不了
性空。故不見佛。達士不爾。了色非色。何妨端想於聖
容。達聲非聲。豈礙側聞於妙法。故華嚴云。色相不是
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覿茲妙論。
寧復疑乎。
諸文觀法門第二
諸文心境門第三先錄二宗。乃據教限。後騰祖義。是今所〔豕〕
先示二宗 依成宗示能緣心
業疏三下云。初緣戒心但約現在。念念雖謝。下無續起。
即以此心。為戒因本。記云。能緣局現在。念念相續。即
為業本。鈔云。三明發戒緣。境寬狹。上卷受緣。巳略明
發戒方法。伹心隨境起。故今廣論。令知戒德之高廣。
□使持者有勇勵。一能緣心。現在相續心中緣。
[002-0029c]
又示戒境
又云鈔同不錄。二約戒境。通緣三世。但有惡緣。皆作斷意。
不爾非戒。何以明耶。如冤家境。雖終過去。得害死屍。
非非過也。彼冤之子。是現在也。當生之非。為未來也。
今欲成戒。要須普緣。記云。父亡為過。子在為現。將後
有孫為當有以腹中子為當者。非即屬現故。涅槃云。如人斬截死屍。
以是業緣。應墮地獄。亦如伍員鞭屍之類。疏引論云。
皆於三世眾生境所。得戒律儀。如人供養過去所尊。
亦有福德。律儀亦爾例過去也。又云。慈悲布施。是亦有福。
戒亦爾者。以慈悲心。緣於三世拔苦與樂。戒法緣三。
例通三世。可同慈行慈施同三世。戒亦可例同。又云。慈悲備物。局
現境起。過未巳謝。慈功無益。戒則不爾。必作普周。方
名戒業慈施及戒之益。有普不普。不可例同。問。既同善行。何以異耶。答。
慈等世善。隨心寬狹。如經說慈。七品是也。戒是通行
受者方有。要作普周。無論善惡。皆須息念。片涉怨嫌。
則非緣具。故論說云。以惡心隨戒增減等。由眾善本。
定慧因基。可同別善。得為道分。記云。如經說慈。即涅
槃也。經謂親中三品。一上親師僧父母。二中親兄弟姉妹同學等。
三下親惠我財物或朋友等。怨亦三品。一上怨奪我父母性命等。二中
怨奪我兄弟性命財物。三下怨奪我朋友性命等。不怨不親為一品。於
此七種。等行慈心。止屬現境。明非普徧。戒要周者。三
世十方。無不該故。則知本體。微惡不容。纖塵莫立。比
於明鏡。喻若瑠璃。眾聖所稱。良由於此。無論善惡。好
者惡者。無所擇故。若不盡斷。則有二過。一惡心不死。
[002-0030a]
二隨戒增減。後自引之。
決戒防過未非。緣境通三世
疏又云。問。戒緣三世境。現境是所緣。斯則是現非。何
言不防者躡前緣境以難防非。答。緣在懸對。未即非起。願欲斷
除。不妨緣義。若論其防。正在敵對。現在之境。不定說
非。六塵為妙行。可唯無學。一境有異見。乃通人畜。興
治有功。非不能陵。防未非也。治弱非壯。不說能防。依
教懺蕩。名防過非。故無現非。記云。現境無非。六塵為
妙行者。謂觀境空寂。可唯無學。謂不專極聖。一境異
見。如人見水。天見瑠璃。鬼見膿河。魚見窟宅。此明現
境。或見為空。或隨心異。不定為非。故無可防也。疏云。
更為重舉。現在未起。不名為罪。纔起落謝。即名過非。
故文云。現在念念不住故。可分明見。記云。文即涅槃。
彼云。色有三種。過去。未來。現在。過現不可害。何以故。
過去過去故。現在念念滅故。遮未來故。名之為殺。前
念過去。後念未來。於此理益明。故云可見。
依多宗示心境
疏又云。能緣心者。局在一念。所緣境者。唯現在一念。
異前成宗。通於三世以過未是法數彼以過未二境。但有名句。法入所收。故為法數。非
眾生數現在有情為眾生數。由別脫戒。依有情發。過未無情。即非戒境。故論云雜心論也。
別脫依生起。發戒亦現在。一念心中得。防非亦過未。
現在無非故。語其戒境。有緣斯是。略舉六大。地水火
風空識等相。乃至如來。涅槃諦理。並是戒緣。但有損
壞毀謗之義。問。六趣生外。更有發否。答。如來非趣攝。
[002-0030b]
中陰亦復爾。故心論云。四生收諸趣。中陰非趣攝。以
趣是到義。中陰但傳識言傳識者。捨此趣彼。中間未至。故名中陰。
戒須徧境
疎又引俱舍云。若不從一切眾生。則無戒也。以戒善
隨徧。異此則惡意不死故。又於眾生。離五分別五種分別
悉能障戒。故須離之。方發戒品。一於某生我離殺等如云我不殺猪羊等。二於
某分我能持之分即是支。如云我持不殺支等。三處四時。乃至月日。
三處如云於此國能持。四時如云今年此月此日能持五離某緣。謂除鬪戰事。
謂平時能持。或值此緣即不持若作此受。但得善行。不得名我。又云。
於非所能境。云何得戒力分可持。名所能境。力所不堪。名非所能境。意謂所能得
戒。於義可知。非得能境。云何發戒。以屠者持野獸戒。獵者持家畜故。
上舉事以徵下為義以釋由不害一切眾生命。故得戒。若從所能
境則有增減。能非能。互轉生故。謂獵持猪羊戒。死生
麞鹿中。戒則減也。或鹿生羊中。戒則增也。屠者例爾。
由戒得捨。必假因緣。今此增減。深乖戒義。縱離此緣。
有何過耶此二句難破前義。縱不假緣。自然增減。理亦無過也。惡心不死故謂前
義但持所能。非能不持者。則惡心不死也。謂持家畜。行獵不獲。路逢猪羊。
心還起殺。夫論戒者。普徧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
行。群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
約境明戒量
疏又引多論云。一一眾生。身口七支。若不受戒。皆因
起惡。由受戒約。同翻為善。三種善根。歷於七支。成二
十一。餘則例知。若以互起。則例七門即七毒也。淫境士男也
女。隨分二三男大口二道。女加小道。則有三也。女人身九。六十三戒。
[002-0030c]
男子身八。五十六戒。自餘非情。地水火風。虗空草木。
凡聖教理。隨有一境。起過塵沙。今反從善。成塵沙戒。
則無量矣。如善生云。眾生無量。大海無邊。虗空無際。
草木無數。戒善同爾。亦無分齊。故多論云。於非眾生。
亦得無量。戒善功德。如十方世界。所有大地。下至金
輪。傷如微塵。皆得其罪。一一塵處。今翻戒善。復無量
也。如壞一草。萠芽葉花。一一得罪。反罪成福。又無量
也。鈔中一引多論云。於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阿鼻。上至
非想。於一切眾生上。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
此一一眾生。乃至如來有命之類。以三因緣。一一得
戒。又以此推出家僧尼。及下三眾。奉戒德瓶。行遵聖
迹。位高人天。良由於此。端拱自守。福德恒流。了論云。
四萬二千。福河恒流。解云。謂四萬二千學處。一切恒
流。其猶河水。洗除破戒煩惱。言四萬二千者。謂根本
戒。有四百二十。所以爾者。如婆藪斗律。戒有二百。多
明輕戒。優婆提舍。戒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
尼別。戒九十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攝僧等
十功德。一一功德。能生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貪
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一戒即百。合成有四百二十。
豈非四萬二千。又解云。無願毗尼者。謂第三羯磨竟
時。四萬二千學處。一時並起。無一戒不生。故稱無願。
據斯以求。戒德恒流。
示受前䇿導意
羯磨經上卷引薩婆多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
[002-0031a]
解。令於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業疏三下云。
凡愚智淺。何能生知。自非久學。卒誨猶暗。此之戒法。
出家本務。素非懷大。定難容納。深有由矣。文令境上
起慈悲者。以行慈救攝眾生故。如善戒經。菩薩戒本。
即七眾所受者是也。問不緣慈。如何容大。意在後也。
記引經云。菩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
種戒。如人欲請大王。先當淨治所居屋宅等。準此經
意。凡為比丘。必受菩薩大戒。今受小戒。向前緣慈。為
受大戒。故云意在後也。準知具足。且就小宗。若望菩
薩。猶是方便。問。多論有部。而云起慈。斯即分通。何殊
本律。答。施小為大。無非分通。故諸部之中。時有斯意。
但四分立教。宗旨灼然。五義證成。下文具引。資持問
曰。慈愍一切。全非小行。答。善戒經中。七眾所受。為菩
薩方便。業疏云。向不緣慈。如何容大。意在後也。
問。依圓發心。即小受大。今云意在後也。似與圓旨相違。請為明之。答。此則且據善戒四級第登之義。釋通
多論慈心之文。意謂聲聞離染為要。則小戒以斷婬在初。菩薩慈濟為先。則大戒以不殺為首。今受小戒。
而云行慈。故知意在菩薩戒本也。若爾。今文發心並非圓旨耶。答。此之戒法等四句。豈非圓發受具之明
文耶。附文釋義。則如上明。約圓受具。祖意昭然問。下云上品心。是圓意耶。非耶。答。上品之名。在彼律論。猶
屬權小。若令在家。全依圓旨。妙發上心。如資持記。以上品心。對唯識觀。及濟緣云。如是心受。即發圓體。疏
鈔諸文。請詳究之。
示緣境大意
資持上三云。識境發心。納體正要。不可粗略。故須約義。
廣明體量。學者至此。必須深究。多見誦語。以盲導盲。
二俱墜陷。寧無畏乎。問。所以須示境者。答。眾生造惡。
[002-0031b]
由迷前境。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是制法之
所依。為發戒之正本。若不明境。將何用心。持此廣張。
深有遠致。問。戒本防心。何須制境。答。機分大小。教殊
漸頓。大機達境唯心。直從心制。即菩薩戒也。小機謂
境異心。故從境制。即聲聞戒也。教雖制境。理實制心。
權設方便。於茲彰矣。
正示境量顯戒法之廣
事鈔上三云。所發戒相。乃有無量。由未受戒前。惡徧法
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境無善惡。由心轉故。並起善心。故戒發
所因。還徧法界。若隨境論。則鈔應有三十餘帋。要而
言之。不過情與非情。空有二諦。滅理涅槃。佛說聖教。
文字卷軸。形像塔廟。地水火風。虗空識等。法界為量。
並是戒體。記云。空有等者。即化相法也。佛說四諦。即
攝世及出世。凡聖因果。苦集道三名有諦。滅即空諦。
亦名真俗二諦。滅等一句。即理體法也。異上空諦。是
教攝故。佛說等者。即住持二寶。問。此並非情。須何重
舉。答。恐謂聖境。非戒緣故。問。化理二法。云何發戒。答。
疏云。俱有損壞。毀謗義故。如提婆破法之類。問。化相
不明佛。住持不言僧者。答。並情收故。理中佛僧。俱無
別體。所以可知。地水等者。別舉六大。上五非情。後一
是情。風空及識。境相難見。故復示之。如盜戒說。又復
須知。隨戒多別。如婬殺等。單情境也。如掘壞等。唯非
情也。如盜妄等。則兼二種。謂盜分四主。物兼六大。妄
對所誑。復規利養。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則局三千大
[002-0031c]
千。今從圓意。須論十方法界。無作之體。稱境而發。等
法界量。故云。並是戒體。
引證戒量之廣
又引善生云。眾生無邊故。戒亦無邊。薩婆多云。非眾
生上。亦得無量。如十方大地。下至空界。若傷如塵。並
得其罪。今翻為戒善。故徧陸地。即善生言。大地無邊。
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海水無邊。虗空無際。戒亦同等。
記云。善生五種。前後離明。若復細論。飲食衣服。房舍
臥具。常住現前。四種僧物。行住坐臥。俯仰威儀。大小
便利。一切作務。無非制法。所謂森然萬境。何事非持。
若不爾者。豈名具足。若不先發。行自何生。故知受前。
預須委學。沙彌建位。正存於此。今時昧教。誰復知之。
正示發心
鈔又引薩婆多云。若淳重心。則發無教即無作也。輕則不
發。豈可虗濫。理當殷重。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品
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毗䟦律曰。發心
我今求道。當救一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以此事受。
是下品耎心。雖得佛戒。猶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
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眾生疑。我為一切作
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何上品。若言。
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
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記云。
勸發中。唯言上品。故知中下。非是正意。為顯上品。令
知優劣。下品等者。毗曇所明。有一羅漢。戒是下品。年
[002-0032a]
少比丘。却謂上品。皆由最初發心有異。乃至者。始從
凡夫。終至無學。歷諸階位。更不增長。或云受體是定。
隨行有增。或約作戒永定。無作通增。並具如後。然雖
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
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
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
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
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
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
者至此。宜須明辯。三心所期。行果分齊。上品云三聚
戒者。出纓絡經。聚即總攝為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
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
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大小修證究竟修故。名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
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如別所明。
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是慧二學。絕縛證
真。由此得人。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
須屬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他。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三
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
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
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
戒否。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
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舉況結勸令識心分齊
鈔又云。如此發心。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無尊尚。智
[002-0032b]
論云。凡夫始學。邪心中語。那含果人。慢心中語。羅漢
果者。名字語也。如此自知。心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
分齊。故文云。佛子亦如是。勤求禁戒本。記云。言邪想
者。凡夫結惑全在。未見正理。隨所動作。皆是邪倒。亂
心事善。容有退沒。所以然者。如多論中。凡夫感戒。具
有四過。一忻下有羸。二容退道法。三容變二形。四邪
見斷善。內凡巳去。分見真理。方無此婁。初心薄地。非
邪而何。智論明世界語言有三。一邪二慢三名字。是
中二種不淨。一種淨。凡夫具三鈔舉前一。必兼後一。下亦同之。見道
學人。有二無邪語鈔舉三果。以收初二。愛求〔盍〕故。猶有慢語。聖人唯一。無
邪慢見愛永斷。隨世假名。良以無作。假作而生。既非色心。無由
表示。必約能領。顯戒優劣。前明上品。所期遠大。所納
之體。定知始上。故云有分齊也。
決發大心違教限之疑
鈔又云。問。此教宗是何乘。而發大乘志耶。答。此四分
宗。義當大乘。戒本文云。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當
尊重正戒。及回施眾生。皆共成佛道。律中多有誠例。
光師亦判入大乘律限。記云。言義當者。則顯淨宗。本
非是大。有義相當。業疏分通。意亦同此。光師之判大。
然彼所判。大成通漫。文雖引據。意不全取。四分是大。
將何為小。即應梵網體行全同。菩薩聲聞二戒無別。
定知不爾。是以祖師所立。語意從容。義當分通。深符
教旨。待至中卷。更為詳明今亦有人。直判為大。不識教相。妄自云云。問。上
品心者。為全是大。為分通耶。答。扶成本宗。分通義耳。
[002-0032c]
私釋曰。言扶成者。能扶即圓義。所扶即分通。分通雖是佛乘。猶是小中密意。未敢直示。故須以圓而扶成之。問。
既是扶成。何以鈔中直引為證。既直引分通而證發心。驗之發心即分通義。何云扶成。又問。前引業疏。發心依
於善戒。今鈔發心乃據分通。發心是一同。文據有異。未審若何。要知的義。不可籠通問。分通之
義。出自何人。答。如來立教。被此機緣。部主深知。還符
佛意。別立成宗。是以前後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
豈不明乎世有口傳。南山不合立分通義。然不知分通。乃是佛意。部主承用南山。但伸明耳。
囑受者。須明心境及法
鈔又云。如是發戒緣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
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續。見境明淨。不得臨時。方
言發心。若約臨時師授法相。尚自虗浮。豈能令受者
得上品耶。或全不發。豈非大事。記云。心須念念無間。
境必法法無昧。毫差即失。可不慎手。今時昧教。事同
兒戲。乍登壇上。心志驚惶。況師授昏冥但知學語。自
無所曉。將何示人。豈非宿業所追。致使此生虗喪。深
須責巳。期遂將來。
嘆戒法。囑受者用心
鈔又云。此戒法。唯佛出世。樹立此法。祕故勝故。不令
俗人聞之。故六道之中。唯人得受。猶含遮難。不得具
受。汝今既無。甚是淨器。當深心乞戒。須臾之間。人三
寶數。若輕浮心。戒不可得。
羯磨前總示戒法。令發上心
鈔又云。伹深戒上善。廣周法界。當發上心。可得上法。
今受此戒。為趣泥洹果。向三解脫門。成就三聚戒。令
正法久住。記云。顯前發戒。且令預習。未是正用。今將
[002-0033a]
納法。縱令巳解。更須委示。選擇要語。激動蒙心。我師
當此。不可率易。䇿導開解。納法之本。
教開廣身心容納戒法
前既以圓開導。而受者巳悟心境一如。今正納法。故此略示。
又云。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身心。而得
容受。應發心作虗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論云。
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
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
心。今為汝作羯磨聖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
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記云。初教運想。五蘊色
心。宿因所感。故云報得。法既周廣。劣報難容。必須運
動方堪領納。虗空無邊。身量亦等。心法相稱。攬法歸
心。還依報得。但法非心色。非異非同。猶如結界。無作
依地。不與地連。非不相及故也。
三羯磨前切要提示之語
又云次番前云我巳作白。僧皆隨喜。今作羯磨。動彼戒法。
莫令心沉舉。當用心承仰次番前云。巳作初羯磨。僧皆默
可。令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忽縱怠意。
三番前云巳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
舉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德。入汝身心。
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虗空界。心緣救攝三有眾
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記云。以前白告情。令眾知委。
此正量處。舉發前法。初則皷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
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由心
[002-0033b]
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三番羯磨。並先
䇿進受者。白告眾僧。然後秉唱。尋文可見。
問。文云注入者。前既開導。圓發妙解。色心諸法。即性本具。究竟一相。清淨湛然。若有一法。從外入者。不為
圓妙。今之云入。甚乖圓旨。答。無始迷背。認為外物。今日開解。頓悟唯心。法本自如。悟故言入。故祖師曰。開
示不由外來悟入。誠因內起者。是也。問。初則動轉。次則舉集。其相如何。答。既了諸法。唯我一念。一念動而
萬法動。一念集而萬法集。但初猶運心作念。故云動轉。次漸明照凝寂。故云舉集。三則能所泯亡。微妙融
會。故云注入。動集即性。事理一如。皆不思議故也。
諸文心境門第三
諸文戒法門第四
四科之前敘意總列
事鈔中一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受者法界為
量。持者麟角猶多。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此
既聖賢同有欽序。何得抑忍不論。直筆舒之。略分四
別。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二者戒體。即謂出
生眾行之本。三者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四者
戒相。即此篇所明。亘通篇聚。
資相中一云。何以不但釋相。而總論四戒者。答。戒是一
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賢
而可別名相。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相
者。即是法相。復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別相也。若昧餘
三。直示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徒自尋條。終難究
本。故戒體中云。人並受戒。少有明識。故於隨相之首。
諸門示現。準知巳身。得戒成否。然後持犯。方可修離。
聖意昭顯。學者宜知。
[002-0033c]
又上一上云。欲達四科。先須略示。聖人制教名法。納法
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有云。未受
名法。受巳名體。今謂不然。法之為義。貫攝始終。安有
受巳不得名法。須知下三。從初得號。是故一一皆得
稱戒。或可並以法字貫之。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
問。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攝修始終。無缺剩故。隨成
一行。四義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後。問。法之與體同
異如何。答。業疏云。體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則法為能
依。體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體者。所謂納聖法於
心𦚾。即法是所納之戒體。據此不可云異。問。行相何
異。答。三業分之。
齊緣三下云。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
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
有功。乃名為體。是故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
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丸體也。
九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
依體起用。即隨行也。
戒法體相
資持中四上持犯篇云。問。事法是何。答。欲識事法。且對釋相。
即是戒本。一切諸戒。若通今鈔。即是三卷三行。一切
制法。若通祖教。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詮行相。若通
所宗。即是本律。始終止作之法。若通諸部。即五百十
八。五部二部。大毗尼藏。若通佛制。則二千八萬。乃至
無量。若通諸境。則三世十方。數等塵沙。量同法界。若
[002-0034a]
望佛佛道同。三乘齊奉。前聖後賢。相承不絕。即是戒
法。
示戒法功力
記云。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學者思之。
事鈔上一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言戒法通被也。凡即
人天內外兩凡。聖即三乘聖位。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雖通凡修。
終是權攝。據本制意。出離為要。要令受者。信知有此。雖復凡聖通有
此法。今所受者。就巳成而言。名為聖法言巳成者。謂此戒法。即三
乘聖人。巳修成之法。我雖在凡。法是聖法。因中果號也。既是聖法。豈容易而得。故云但令等。屬令建志高遠也。
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建志要期。高捿累外者。必
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戒法無礙任機優劣。乃可秉聖法在
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為隨法之行也此顯法體行相不可相離
故也。
又列示諸義
中一鈔云。就初法者。受緣巳明。今略標舉。顯知由徑。且分七門。一聖道本基。二戒有大用。三略知名趣。四
具緣不同。五優劣有異。六重受通塞。七震嶺受緣。時代不同。第一與前原教中敘教宗同。第三亦與原教
翻名略同。第四亦與原教出家意同。同者不錄。異者略引。又上七科並明戒法功力軌成之義也。
又鈔中一云。戒有大用。諸佛立教。並有勝能立教者。通語三藏。經
論〔即〕斷證功高。毗尼則住持最勝者。兼通者。經論亦列流通住持。毗尼亦彰絕縛元始。故云並有也。明
義各別通示三藏。理須略舉獨標律也。夫三寶所以隆安。九道
所以師訓除佛道外三聖六凡。並師於戒。若據戒本。三世尊敬。則佛亦師奉也。諸行之
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必宗於戒。故律云。如是諸佛子。
修行禁戒本。終不回邪流。沒溺生死海。又戒經云。若
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法。此是諸佛教。故
[002-0034b]
結集三藏。此教最先。善見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有情
色心。存亡依命。佛法興廢宍在毗尼。毗尼藏住。佛法方住。故先結之。所
以爾者。餘經伹泛明化迹化迹即往昔因緣也。通顯因果因果即三
世報應也。事隨理通融事歸理。言無所寄忘言遺滯。意寔深遠。昏迷
未達。雖欲進修。尠得其要。多滯答相。由迷教旨。今戒
律大藏。住持功強。凡所施造。並皆麤現。以人則形服
異世。法則軌用有儀。住既與俗不同。雜行條然自別。
由世隨相有。法逐相成。便能綱維。不墜於地。又以法
能資人。親成眾行。使人能弘法。故律云。以眾和合故。
佛法得久住。記云。世隨相有者。此明世諦依相成立。
由諸眾生。不知空寂。但隨虗妄。有為之相。乃有世間。
故云爾也。法逐相成者。如來順世立法也。如來說法。
常依二諦。一依真諦。泯絕諸法。二依俗諦。建立諸法。
今此律藏。建立持犯。滅惡生善。隨情附相。引接初心。
是以凡所制戒。並托緣生。隨有開遮。皆防譏毀。故云
法逐相也。
約總相嘆戒法
又序文云。夫戒德難思。冠超眾像。為五乘之軌導。寔三
寶之舟航。依教建修。定慧之功莫等。住持佛法。群籍
於茲息唱。自大師在世。偏弘斯典。爰及四依。遺風無
替。
撮略諸文以歎戒法
資持引標宗云。是汝大師。以能軌物也。或云人足。能
有所至也。或云大地。生成住持也。道品樓柱。聖道所
[002-0034c]
依也。禪定城郭。定慧所憑也。乃至如池如鏡如纓絡。
如頭如器。又智論中。如重寶。如命如肛。如鳥翅等。尋
之可知。又篇聚中。先明戒護。具列八喻。如王小子。如
月光。如如意珠。如王一子。如人一目。如貧資粮。如王
好國。如病良藥。又戒本序。如海無涯。如寶無厭。僧祇
戒本。如猿猴鎻。如馬轡勒。廣在經律。不復繁引。良以
戒德高廣。故非一物可喻。徧舉諸像。各得一端。不能
全似。
五乘之本並由戒法
又云。五乘者。人天聲聞辟支及佛。能乘人也。五戒十
善諦緣六度。所乘法也。乘此法者。必由奉戒。故以戒
法。通為軌導也。然戒有四位。五八十具。若約鈍根。通
為世善。若論上智。俱作道基。故善生云。五戒甚難。能
為大比丘菩薩戒。而為根本。故知四戒。皆導五乘。
三寶住持全由戒法
又云。三寶四種。一體理體。就理而論。化相一種。局據
佛世。住持一位。通被三時。功由戒力。運載不絕。故如
舟焉。何以然耶。由佛法二寶並假僧弘。僧寶所存。非
戒不立。如標宗中。順則三寶住持。違則覆滅正法。又
如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等。
詳示戒法住持之相
又云。謂剃染稟戒。入道次第。以至僧中。受懺安恣結
說治諫。師資上下。行住坐臥。飲食衣服。眾法別行。此
諸事相。佛法紀綱。住持萬代功由於此。唯斯律藏。委
[002-0035a]
示規模。餘藏非宗。故所不辨。故善見云。毗尼藏者。佛
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曲論來致。備如中卷。
佛在世時偏弘戒法
又云。雖談眾典。然於毗尼。最所留意。故篇聚云。世尊
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是也。又經
通餘人所說。律唯金口親宣。大權影響。但知祇奉。況
餘小聖。安敢措詞。又復諸經。說有時限。律則通於始
終。義鈔云。始於鹿苑。終至鶴林。隨根制戒。乃有萬差
等。具斯三意。永異餘經。徧弘之言。想無昧矣。
喻顯戒法
鈔上一云。律即法海此下並喻冲深竪深。津通萬像橫廣。雖包含無
外。而不宿死屍容而不雜。騰嶽波雲。而潮不過限逸而不濫。
鈔以喻明記約法合
記云。初合竪深。遠古諸佛。三乘聖賢。由戒資成。至于
現未。展轉無窮。故戒疏云。前聖果圓。後賢因滿。引生
來業。展轉住持。眾生無盡。戒亦無竭。即戒本云。如過
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也。
二合橫廣。三義釋之。初明徧境者。十方法界。依正二
報。情非情類。無非戒故。二約禁業者。三業四儀。施為
舉動。三千八萬。皆聖制故。三約資行者。萬行由生。眾
善所住。三聖道成。率由戒撿故。合第三中。戒法弘通。
九道師訓。人收七眾。趣該非畜本宗通受五八。攝濟不遺。故
云無外。然則或違重禁。教所不容。五眾則坌汙清流。
必加擯罰。其餘則入道無益。永障出家。若論治擯。實
[002-0035b]
通諸篇。然對死屍。須約四重。即律序云。譬如有死屍。
大海不容受。為疾風所漂。棄之於岸上。諸作惡行者。
猶如彼死屍。眾所不容受。以是當持戒。合第四者。謂
止作持犯。隨緣興制。詮相浩博。喻若波濤。然篇聚重
輕。犯緣具缺。定犯不犯。纖毫不差。眾別行相。施造有
儀。如非成敗。無容濫託。如潮有信。法喻彌彰。律云。海
有八奇特法。一一切眾流。皆往投之。二常不失潮限。
三五大河皆投於海。而失本名。四五大河。及天雨。盡
歸於海。無有增減。五海水盡醎。同為一味。六不受死
屍。七多出珍寶。八大形者所居。此中略舉。未必全同。
示戒法優劣
又鈔中一云。由立此門。知戒是勝緣。入道之要。便能護
持。無矢於相也。記云。前後六門。並單論別脫。此兼道
定。還欲對顯別脫功勝。欲釋此門。先須略知。道定名
相。初別脫對境彰名。定道從心為目。與定慧二心同
時。故並言共。亦名為俱。其定戒者。成論離禪定為二
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為一。俱不動業故。道戒或名
道俱。道共無漏等異。此辨名也。二別定並有漏。道共
唯無漏。別脫欲界業。定共上二界業。道共非三界業。
此論體也。三別定通凡聖。道共唯局聖。此位分也。四
別脫假緣受。定道隨心發。此明因也。五別脫但隨身。
要期盡形故。定道名隨心。生死不絕故。此示功也。略
知如此。餘如後解。
鈔引婆論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
[002-0035c]
一切時有。二有漏木叉。通情非情。寬故言勝。餘二局
情。狹故不如。三有漏木叉。從慈心發故勝。能為佛道
作因。四木叉戒者。被及七眾。紹續三乘。三寶三道。住
持功彊。餘二無能故劣。五木叉戒者。唯佛弟子有。餘
禪戒者。外道亦有。記云。多論五種。初時。二境。三心。四
功。五人。如次釋之。初時希常者。以木叉。須佛出世。制
方有故。餘二縱非佛出。亦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
也。猶如世物。希少則貴。常者不如故。二境中。木叉遮
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故境通局也。三約□者。慈即
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慈心得。謂從智
得。此專自利。即二乘心劣可知也。四明功有二。一攝
生廣。被七眾故。二住持勝。紹續等故。五約人中。外道
無無漏戒。故但舉禪戒耳。以彼亦得色無色定故。
鈔又引善見云。具足木叉者。諸光諸山諸學即三學也之
中。日光須彌學中。木叉最以為勝。若非佛出。則無有
人。竪此法。
○論重受記云此章所明。意令行者審巳所受。更求增勝故也
有宗不立重受
又云。六重受者。依薩婆多宗。戒不重發。亦不重受。罪
不重犯。依本常定。故羅漢心中下品戒。記云。文列三
種。並異四分。言不重發者。三戒永定。如下心受五。中
心受十。本俗仍下本俗即前五條乃俗人所受戒。餘五方勝。中心受
十。上心受大亦爾。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
心。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更無
[002-0036a]
增勝。於後五戒。乃得增耳。不重受者。彼計一受即定。
既不重發。更受不增。故不立也五八十例亦不立。八戒當日不可重。不
重犯者。此據初篇同種為言。依本定者。本謂壇場初
受也。婆沙論中。年少苾蒭。得上品戒。以能起上品心
受故。羅漢苾蒭。得下品戒。以先發下品心受。後不增
勝故。問。羅漢既發定共道俱。豈得不增戒。必不增者。
那得聖道。如是思之。鈔又云。若爾。何故戒有羸不羸
耶。答。此對隨行。不論受體。亦可作戒在一念。隨心一
品定。無作無非盡形故。隨行有增微。
體既肥羸。理有增減。與上常定。義實相違。故以為難。
空宗許重受
故成論云。有人言。波羅提木叉有重發否。答云。一日
之中。受七善律儀。隨得道處。更得律儀。而本得不失。
勝者受名。其七善者。謂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禪戒。定
戒。道共戒也。記云。重發出彼第九七善律儀品。具云。
有人受一日戒。是初律儀。即日受優婆塞戒。是第二
律儀。即日出家作沙彌。是第三律儀。即日受具足。是
第四律儀。即日得禪定。是第五律儀。即日得無色定。
是第六律儀。即日得無漏。是第七律儀上云無漏。且據初果。下復
統收二三四果。故云隨得道處。本得不失者。從前體增。為後體故。勝
者受名。從後彰名。前名沒故。問。重發重受。如何分別。
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若爾。論明重發。那見重
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以彼重受。一體發故。
又薩婆多師資傳云。重受增為上品。本夏不失記云。此即
[002-0036b]
多宗。餘師之義。雖違巳宗。乃順今部。故特引之。又引僧傳即梁高僧傳。乃惠皈撰。今引求那跋
摩傳。鈔中文略。令依壇經引之云。元嘉十一年。有僧伽䟦摩此云眾鎧。時
號三藏法師。與前三藏即求那也同至楊都。為諸僧尼等。
於南林寺壇。重受具戒。于時祇桓寺祇桓即此土楊都寺名也僧
慧照等五十人。影福寺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同
從重受。有慧義法師。稟性剛烈。不耐誼黷。謂三藏曰。
大法東流。傳道非一。先賢勝哲。共有常規。豈獨改異。
何穆眾望資持引傳云。有惠義法師。擅步京邑。見跋摩行重受事。謂為矯異。執志不同。與跋摩
拒論等。大意是同。但壇經作之以文也。答。五部之異。自此常理。相與棄
俗。本為弘法。法必可傳。何忤眾情。又問曰。夫戒非可
見之色也。頃見重受戒者。或依舊臘次。或從後受為
始。進退之間。足致深疑。答曰。人有二種。故不一類。若
年歲不滿。胎月未充。則依今受為初。若先年巳滿。便
入得戒之位。但疑先受。有中下心。理須更求增勝而
重受戒。即依本臘。而永定也。又問。自誓不殺。身口巳
滿。有何不盡。更重受耶。答曰。戒有九品。下為上因。至
於求者。心有優劣。所託緣起。亦自不同。別受重發。有
何障礙。五戒十戒。生亦各異。乃至道定律儀。並防身
口。不同心業。有一無二也。如是云云巳上乃跋摩行重受事跡。壇
經又云。余以乾封二年。二月八日。及以夏初。既立戒
壇。仍依法載。受具足戒。于時前後預受者。二十七人。
並多是諸方。謂雍州洛州。號州蒲州。晉州貝州。丹州
坊州。隴州澧州。荊州台州并州。如是等州。依壇受具。
故引大略。非謬緣等巳上是南山行重受事跡。既有依承。今欲重受者。無足致疑也。
[002-0036c]
此土受戒元始 大僧受緣
鈔又云。七震嶺受緣記云。意明此土得戒元緣。令知所從。不妄承奉故也。余聞
有人言。此土受戒。先無從始。至今受者。少乖緣具。理
得何礙。但作奉戒之心。莫非得戒之限。忽聞斯語。不
覺喟然。豈以雷霆震地。聾者不聞。七曜麗天。盲者不
見。既同管識。豈妄措言。故引用聖教聖教指前第四門。今在原教門
中引。明白灼然。具緣成受。不具不得。此土受具。僧傳顯
彰。縱緣境有濫。依法亦有明訣。如前卷中前卷見受戒篇。所
言漢境受緣者。自漢明夜夢之始。迦竺傳法巳來迦竺
即迦葉摩騰及竺法蘭也。迄至曹魏之初自漢明至曹魏一百九十餘年。僧徒極
盛。未稟歸戒。止以翦落殊俗。設復齋懺。事同祠祀。後
有中天竺僧。曇摩迦羅。此云法時。誦諸部毗尼。以魏
嘉平年至雒陽。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準用十
僧。大行佛法。改先妄習。出僧祇戒心。又有安息國沙
門曇諦。亦善律學。出曇無德羯磨。即大僧受法之初
也記引云。後漢明帝永平三年。夜夢金人飛空而至。旦集群臣占之。傅毅奏曰。臣按周書異記云。西域
有神。其名曰佛。昭王時生。穆王時滅。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地震動。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竟夕至曉。穆王
問於群臣。時扈多秦曰。西國聖人入滅之兆。千年之後。教法合流此土。王敕刊石。埋南郊天祠之前。臣筭至今。
正千年矣。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以為然。遣蔡愔等十八人。往西國求佛教。至月氏國。見騰蘭。迎至洛陽。此土
三寶之始也。
尼眾受緣
又云。比丘尼受具初緣。至宋元嘉七年。有罽賓沙門。
求那跋摩。至楊州譯善戒等經文。後有師子國尼八
人。來至云。宋地未經有尼。何得二眾受戒。摩云。尼不
[002-0037a]
作本法者。得戒得罪記云。此準五分十一眾受。十僧之外。須一尼為和尚。方可行之。
尋佛制意。法出大僧。伹使僧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
先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為受戒方便耳。至於
得戒。在大僧羯磨時生也。諸尼苦求更受。答曰。善哉。
夫戒定慧品。從微至著。若欲增明。甚相隨喜。且令西
尼學器。更往中國。請尼令足十數。至元嘉十年。有僧
迦跋摩者。此云眾鎧。解律雜心。自涉流沙至揚州。初
求那許尼重受。未備而終。俄而師子國尼。鐵索羅等
三人至京。足前十數。便請眾鎧為師。於壇上為尼重
受。出高僧名僧。僧史僧錄。及晉宋雜錄。故略出緣起。
永為龜鏡。
諸文戒法門第四
諸文戒體門第五
約能領心明體顯心妙體妙。乃南山圓旨
事鈔上一云。明戒體者。若依通論論有二種。別解文相為釋論。通明行相為
宗論。今云通論即宗論也。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
之心相心相之言。有事有理。以巳等語。即事心相。則思等語。乃理心相。以理融事。初後一如。微妙
甚深。唯一不思議心相也。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斯乃戒法體量是。今所受之法。
以巳要期盡一形壽施造才便決志立誓禮敬陳詞善淨心器必不
為惡息絕妄念測思明慧測即深廣玄微之㒵。思即行心也。發觀緣境。皆。由此心明慧。即
唯識妙觀冥會前法心與戒法。由明慧故。微妙玄合。故云冥會。塵沙戒法。以心對望。故云前法
以此要期之心重舉前語。是納體正要故與彼妙法相應要期之心。緣生
無性。念念真如。無邊戒法。無非實相。真如實相。究意無差。故云相應。非二物相合。乃心法一如。故即經云。心純
是法與法相應。是也。問。測等四句語義似同。如何分異。答。初二句用觀照。法文二句。智圓觀妙。心法一如。此為
[002-0037b]
異也於彼法上。有緣起之義法即妙法。緣即方便。妙法融通。隨緣轉變。故云起也。
心明理顯羯磨要緣正起納究意之處也領納在心。名為戒體領納乃六識。在心即
八識。領乃能受。體即所受。心乃所依。體乃能依。濟緣云。造雖在六。起必因八。造以成種。還依於八等是也。
通辨作無作
業疏三下云。一作者是色心。無作非色心。二作者初緣。
無作後業。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如是長短強弱。性
不均通。如涅槃云。戒有二種。謂作無作。是人唯具作
戒。不具無作。是則名為戒不具足。又善生云。是十種
法。或有作色無無作色。或有作色及無作色。如人手
執極香臭木。記云。極香臭物喻善惡業。手執喻作色。
放物有餘香臭。即喻無作色。木喻無記業。伹有執持。
而無餘氣。對合可見。疏又云。所言作者。身口方便。造
趣營為。名之為作。如陶家輪。轉動之初。故心論云。作
者身動身方便也。言無作者。身動滅巳。與餘識俱。是
法隨生。故名無作。如成論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
是時常生。故曰也。用斯兩法。並有懸防禁非之義。齊
名為戒。
的示法體警於行者
疏問云。人皆知受。所受是何。答。相傳解云。受名聖法。
由此法故。奉敬守護。淨如明珠。能為聖道作基址故。
記云。舉果目因。以其能通聖道故。鈔云。就巳成為言
名為聖法。復令受者。不自輕故。又云。知自身心。懷佩
聖法等。羯磨經云。羯磨威勢。眾僧力大。能舉法界聖
法。置汝身心。疏云。聖法假緣。緣成法滿。充正報也。記
[002-0037c]
云。攬無邊聖法。蘊有待凡軀。五分基成。三身體具。超
凡鄙穢流。入眾聖寶位者。其斯之謂乎。
先示空有所計深淺
疏又問云。經論明體。其相不同。四分一宗。當須定指。
答。首題所出。可不知耶。此方盛弘。假實二解。成論所
辨。正通四分。曇無德宗。雜心俱舍。乃解十誦薩婆多
宗。記云。小教入道。不出四宗。一空二有。三雙亦。四雙
非。今取此方盛行。故唯有二。言假宗者。彼明諸法。緣
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深取大乘
空義。故名經部師。實法宗者。彼明我人等。假名是空。
陰界入等。並是實有。亦名一切有宗。亦即毗曇部。疏
又云。故律名色。眼識能見。異於毗曇。根能見也。諸有
結正。並門何心。故云造善具三業。當審觀其意。不同
彼宗。身口七業。皆是色中有損益故。記云。既推心識
有所分別。則顯通深。但不談七八。與大異耳。毗曇不
爾。既不推心故唯根見。眼耳鼻等。為浮塵根。見聞覺
知。即勝義根。二皆是色。唯意是心。又云。有損益者示
彼所計。如善戒。持則體肥。犯則戒羸。罪業造則更增。
懺則除滅。由有此義故立為色。因四大者。亦彼所計。
能造是色。所造亦然。彼宗立色。不出斯二。
通依諸論辨定名體
疏又云。體謂業體。正是戒法所依本也思願要緣。攬法成業。故塵
沙戒法為能依。業體無作為所依。經論所談。善惡業者名也。今述作
無作者。業之體也。混名從體一也。離實談名異也。多
[002-0038a]
論陳體。教無教也。成實雜心作無作也。皆略名銓體。
義說動靜動即是作。靜即無作。而難顯其相。如諸塵也。今且依
俙。如論兩傳寄之取狀下依兩宗之論出體。故云如論兩傳。
先依本宗假名出體 作戒體初示名義。并總
舉諸師。次或言下列示二師。各計出體
疏云。言作戒者。謂始壇場。終白四法。緣搆成者。諸師
約文有多解釋諸師即弘成論之師。並遵論文。所見有異。如下二師可見。或言色
心為體。故論說云。口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力助成
身業亦爾。論其身口。乃造業具。非善惡體如無心殺
人。不得殺罪。故論云。是三種業。皆但是心。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記釋云。色心即總三業。拜跪登降是身。陳
乞對答是口。此二並色。色不自發。要由心助。故兩兼
之。又云。皆但是心謂心王也。心王起意思。意思起身
口。若離心王。三業無託。故三並無也上並初師約論。正立色心為體。
下文遮妨。若解色為業體。十四種色。悉是無記。非罪福性
何得名業。記釋云。多宗所明。身口二業。悉判為色。故
此攻之。五根五塵四大。為十四色。業取有記。無記非
業若據小教。不談心業。如上初師。約成論義。善惡等業皆是心造。即本宗通大之義也。
有人言。以色聲為身口業體。故論云。身口業依正四
大。意業依心。若身業非四大為性者。意業依心。亦不
應以心為體若下反質。彼分三業。所依各異。身口既依四大。不應以心為體。下文正出體相。
故知身業以四大動。故名動為業。業即四大。更無別
體。若論口業。四大相擊。於中出聲。聲成音曲。有所表
彰。以為名字句。還即此名句。為口作業。業無別體。用
[002-0038b]
聲作體次師立色聲為體。下問答。遮妨。問。此宗此宗即指成論五塵。非罪福
性。何得以色聲為體。答。非外五塵及報色。不妨內方
便色也。又云。一念色聲。眼耳所得。非罪福性。相續色
聲。法入所攝。意識所得。是罪福性。故論云。名字句者。
是法名聲性。法入所攝巳上約五塵難。記釋云。瞥爾一念。見
聞非業。即屬色聲二入。緣慮相續。則有成業。即落法
塵。故云法入所攝。謂拜跪俯仰。為目所緣。陳詞乞戒。
為耳所屬。故云意識所得有云。三師匕證意識得者。謬矣。即受者相應緣慮也。
既為意得。關乎內心。即成記業。故云是罪福性。下仍
引論。且證口業。是法名聲性。謂是法之名句。聲為體
性。判歸法入。明非心業私難云。既為目緣耳。屬則屬二根明矣。何云意得。既關內
心。成有記業。何非心業。請細詳文為答明之。問。若色為業體者。何故論云。
口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力助成。答。聲為業體。以心
助成。名字句也。用此名句。即為口業。心是助業之因。
非正業體巳上明違前心助難答中意。謂心可助成。而非正業也。問。前言離心
無思。無身口業。而心即思體。身口業起。亦不離心。應
同用心為體。答。破外人義。思心同時而體別。故言心
即是思。然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故。又破外道。身口
二業。不假心助。故說離心無身口業巳上違前心體難答中。約破外
釋通論文。謂論中離心無思等文。乃是破外。非正明體也。問。第三羯磨竟時。身業
相續。為眼意緣。可說身作戒體。依聲名句業。不可相
續現。非耳意所緣。應無口作體。答。身業依色現。青等
眼所得。亦為意緣知。是身作戒體。語業依聲發。無記
是方便。非常為耳得。故至羯磨竟。遠從要期生。說有
[002-0038c]
二業體。又云。世相義斷續。皆為成一受。前乞巳告情。
後加是眾故。不容相續現。又解。身口得互造。前跪表
言故。
無作體初正示體相。後引諸文證
疏云。無作者。謂白四所發。形期業體。一成續現三羯磨竟。
一剎那頃。即成業體。故云一成。從此巳後。相續發現。故云續現也經流四心識受想行。不
藉緣辦。任運起故。記云。謂此業性。任運增長。牽生感
果。不由於作。自然而作。故名無作。疏云。三聚之中。非
色心攝。記云。彼論立四聚。攝一切法。一色聚攝一切色法。
二心聚攝一切心法。三非色非心聚攝十七種法。名不相應行。無作當十七也。
四無為聚攝三無為。虗空擇滅非擇滅也。疏云。言非色者。既為心起。
豈塵大成五塵四大。故言非色。五義來證。一色有形相方
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種異。三色可惱壞。四色是質礙。
五色為五識心所得。無作俱無此義。故不名色謂此業體
既假緣成。實有體狀。但離上五義。故云非色也。言非心者。體非緣知。記云。謂
無作業。體非覺知。不能緣慮與心體異。故號非心古云。
不可緣慮而知者。非也。疏云。五義來證一心是慮知二心有明
暗。三心通三性。四心有廣略。五心是報法。記云。心具
五義。無作反之。初非慮知。即是上義。二謂頑善。無有
愚智。迷悟之異。故無明暗。三唯是善非惡無記。四唯
一定。故無廣略。謂意根為略。四心六識。乃至心數。則
為廣也。五是三業造起。故非報法謂此業體。既從心起。實是心業。但無
上五義。故云非心也。
引證非心
疏成實論。如經中說。精進是作感壽長現報福多無作增長受
天樂生報。若但善心。何能感多福。何以故。不能常有善
心故。記云。人心不定。豈能常善。此顯無作。一發巳後。
任運增多。不假心作。即非心義。疏云。又復意無戒律
儀。所以者何。若人在三性心時。亦名持戒。故知爾時。
無有作也。記云。意無戒律者。謂意思中。無有戒體。顯
是非心。三性心者。謂餘善心。及惡無記。彼論云。若人
在不善無記無心。亦名持戒。爾時無有作者。謂意入
餘性。無有造作。却名持戒。即知無作。任運常存。故名
持戒。疏云。以無作由作生。今行不善心。何得兼起作
又發無作也上釋爾時。無有作義。由此業體。是非色心。故雖作
惡。本所作業。無有漏失上釋三性。名持戒義。無漏失即常存義也。
引證非色
又云。故彼問曰。若無作是色。相有何咎。答。色等五塵。
非罪福性。不以色性為無作也。又如佛說。色是惱壞
相。無作非惱壞相。不可得故。不可名色。問。無作為身
口業。身口業性。即是色也。答。言無作者。但名身口業
實非身口所作。以因身口意業生。故說為身口業性。
又無作亦從意生。如何說為色性。如無色界。亦有無
作。可名色耶生無色界天者。必因戒定無作之業。即顯無作非色明矣。
通證非二
又引涅槃云。戒者雖無形色而可護持。故知非色也。
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故非心也此明無作。決然是有。
恐謂體非形對。而不修奉。故兩勉之。十住婆沙云。律儀善根有二種。作
[002-0039b]
者是色。無作非色。
以作戒立色難
又問云。色等是無記。無作善惡性。不用色為體。作戒
善惡性。應非色為體。答。無作在後生。作戒依色滅。若
是同時者。則是色無記。故滅巳方續生。不用色為體。
作戒與依色。同時體用生。不即不離故。還用色為體。
記云。無作不與色俱。故不兼色。作戒與色同時。故須
兼色。色為作戒所依。故云依色。色即是體。作戒為用。
記無記別故不即。即體成用故不離。問。如上二師。論
作戒體。並云心力助成。如何分異。答。前立色心。心能
成業。身口是具。故心為正。後取色聲。即色為體。假心
兼助。故心為旁。問。二師並云。依宗立體。何以不同。答。
二並據論。所見有殊。前談心造。正取分通。後明色造。
欲存小教。問。鈔疏前後。並取初師。今出次解為取不
取。答。初師深窮業本。於理為長。次解曲順宗途。在教
為當。今家從理。多用初師。欲辨教宗。仍通後解。問。一
念相續。如何分異。答。瞥爾眼見。名一念色。重緣籌慮
名相續色。一念屬前眼根。相續屬後意根。故云意識
所得聲香味觸亦然。即知意根。通緣五塵。通歸法入也。問。有
犯則體羸。四捨則戒失。那云無惱壞耶。答。缺行故羸。
本得無損。教權故失。業性不亡。此即成宗通深之意。
問。無色天為有色否。答。小教但說大種麤色。彼天既無。
故云無色。大教既談識種細色。不妨彼有定果之色。
餘如別說。
[002-0039c]
次依實法假宗出作無作體
初標章敘起下分六位。正辨作無作之體。
疏云。二依實法宗中分別二戒者。計非四分所通。然
律中明五陰五相遠近內外。亦有兼故。又重出也。俱
是佛教。機執不同。五百身因無非正說。今為六位。亦
有兼者。記云。以淺不通深。深得兼淺。所以假宗亦談
實法。受戒犍度。佛為五比丘。廣說五陰。乃至一切色。
過去未來現在色等。俱是佛教者。記云。方便之教。理
非一定。機執雖異。佛意常融。故此明之。不妨兩是五
百身因者。如涅槃說。五百比丘。問。舍利弗。佛說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言。汝等各正解脫。自應識之何緣
問耶。有比丘言。我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
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復有言無明行識。乃至五欲
即是身因。如是各各自說巳所解巳。共往佛所。舍利
弗白佛。如是諸比丘。誰為正說。誰不正說。佛言善哉。
一一比丘。無非正說。
疏云。初有為無為分別者色心等法皆名有為。二戒俱有為。非
三無為也三無為如前說。由假緣成。得彼業體。四相所為。有
失壞也四相即生住異滅。或可。即指能造四大。
二就有為三聚分別彼宗
亦立三聚。但無作收色聚。與成實異二戒俱是色聚所收。以身口七業。
皆色損益。若以心為業者。心念殺盜。亦應犯故。其實
不爾。但以小機力劣。不約心論。且就身口。發無作體。
還防身口。麤見業非。故涅槃云。從於身口。獲無作色。
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本所受戒
[002-0040a]
不名漏失。又心論云。無作假色。牟尼所說等。記云。問。
前引涅槃。雖無形色。以證非色。何以相違。答。經收眾
計。前後不定。但執則俱非。了則皆是。不足疑也。問。心
論假色。從何得名。答。即如下云。如法入中。無作假色。
此謂對前五塵實礙之色。故名假耳。問。天台菩薩戒
疏。出戒體云。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與此何殊。
答。彼明直性隨緣變起全性成色。對真名假。名濫體
別。不可混同。問。假色與下細色何別。答。若比心論。則
名體俱別。若對戒疏。則名別體同。由心所造。善惡業
種。微細難知故名細色。
三就色聚三色分別。此十一色。義束為三。如身色等。
為眼所屬。名可見有對。如五根四塵。名不可見有對。
如法入中。無作假色。是不可見無對六塵五根名十一色。色塵一種
見對兩具。五根四塵九色無形。故不可見。根塵相偶。故云有對。法塵中色見對俱無今此二戒
三色所收身作戒初。色收口作戒。次色收身口無作。後色所收身口色聲。二法
業性。俱作戒體。非餘八色謂作戒體。乃屬色聲。非五根及香味觸之八也。二
無作者身口無作。同用第三。無對為體。故心伽二論云。身
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見有對。身口無作。俱不可見
無對。所以名無對者。有對有三。如五塵五根。障礙有
對。二五根七心。境界有對。三能緣心。所緣有對。出過
此三故曰無對也障礙約十色體質各局。境界約根識取境不濫。緣對取心識。緣慮籌
度。欲顯無作假色之體。一非障礙實質。二無取境功能。三非緣慮籌度。但為戒體假色。微隱難知。所以此三表
而出之。廣義如別。茲略引示。
四就色聲本報方便分別。身口作戒。以方便色聲為
[002-0040b]
體。就前身作是方便。而非報者。故心論云。身動身方
便故。由報色鼓動方便。方便感二戒也本報即四大。方便即四大
動用。此但簡二作。若無作色。如下自見也。問。如何分別。答。亦一異也。鼓動
報身成方便色如屈伸跪拜。何有異也。又解。不一有
三別。任運酬因是報義。長矩高下是方便。報色唯無
記。方便通三性。報由往業生。方便由現起。如水波喻
濕動之相。可以明也。問。方便以報為體。現色是無記。
何得說記業。答。色無善惡。從方便緣。故說善惡。若爾。
經云何言。善惡二心起時。則善惡二色相現者。心論
又云。以清淨心。動身口色。答。從緣兩現。不妨彼報。體
是無記。由心善惡。方便轉現。如刀照面。長廣不同。像
轉縱緣。而本面不改。體雖無記。不無相善。順上文也。
言口作戒。唯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也。二種無作。非
報非方便者。以從作戒起故。作戒既非報是方便。明
知無作非二色。故涅槃云。非異色因。謂非報也。以報
是方便色因。方便非報。故說為異。言不作異色因果
者。謂非方便色也。以方便是報色之果報非方便。故
說為異。是以解者。云非二□。又人解云。如涅槃說。菩
提王子。意疑比丘。餘□□□。何不失戒。佛答非異色
因等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本受不失。唯就方便色
中辨之。非異色因者。非受中作也。以作但一念故。不
作異色因果者。又非隨行作無作也。以俱短故。既非
此二。明是受體。無作形俱。縱入餘心。不名失戒。即心
論解無作云。如善受戒。穢汙無記。心現在前。故法隨
[002-0040c]
生。不名漏失。
五就方便色聲。三性分別身口色聲。局善非餘。如論
文。以善淨心。動身口故。名善作等。然初色中。有二十
種。謂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此十二色。俱無
記故。高下長短。方圓□□□之八色。通三性也。身作
戒者。唯取後八。來往跪□□収善性。就三聲中。簡不
受聲。如風鈴等。體唯無□□□業性。取餘二聲。謂因
受聲。如言令等。及因俱□□擊鼓等俱通三性。今取
善聲。為口作體。言無作者。通於二性。無記非業。局論
禁警。唯局善性。
六始終分別。此善作中。義通始終。覈論成業。據終非
始。以從請師。至二羯磨。□□未暢。善而非戒。第三唱
巳剎那思滿。即善是□□□切善作。盡是戒不。答。律
儀所攝善作名戒。自□□□但單稱善。不名為戒。又
解云。始終通収。並作戒□□一念。前緣不如。亦應感
戒。然既不爾。故知通□□□口色體。為發戒緣。身作
色者。始終相續。為眼所□□止之業。非耳所聞。若唯
第三。當時無聲。應無口作。故知通緣。至三說滿。論家
剋取。成就為言。有人云。唯第三法。一念而得。不妨身
相。表口業故。今解戒是有為緣成之法。不請不乞。後
戒無從。理須如前。通始終也。故光律師。因立三喻。如
麝如輪。如獨樂也。桑榆報色也。匠治方便也。與繩俱
轉作戒也。廢繩獨轉無作戒也。善生經中。亦同斯喻。
上通為言。作無作戒。俱□□體。故涅槃云。戒有七種。
[002-0041a]
從於身口。有無作色□□□云。是十種法。或有作色。
及無作色。謂有莊嚴。□□□者。或有作色。無無作色。
謂無方便。及成巳者。□□□多云。初念戒色。第二念
知色等。故知俱也。問。無□□對復非可見。云何名色。
答。不以見對。用解於色□□名為色。無作雖非見對。
然為四大造。更相障礙□□可分。故名色也。記云由
能造是礙。故所造業。身□□聲。善惡無記。體性各異
故云更相障礙。歷然不□□云據所可分。問云。無作
是色。色即是礙。復對□□□是障對如何上言。出三
有對。答。障對有二義。□□□所俱對色故。二者能所
兩緣俱障礙故。如眼□□□不聞聲。故名障礙有對。
無作不爾。雖對意根□□□礙。色非色別。故非障對
巳上依二宗出體欲顯空有不濫故也。
次列當世異執
疏云。三列異執。自金河巳後。名教互張。五部十八。隨
機而舉。各謂指南皆通經論。年代綿遠。餘執漸離。唯
婆多正量。上座大眾。斯之四宗。今盛西域。此方所傳。
四部乃翻。今時弘者。曇無德部。薩婆多部。最為段矣。
殷乃盛也然諸講士。偏𥪰不□各尚學宗尠懷通量。自晉
南遷。迄于陳世。釋門義□□師成實。彼土傳律祖師居京
兆。故指江南為彼也偏弘十誦□□□□。出有部體。中原擾攘。
聲教奔飛。元魏高齊。□□□論。便依多雜。出四分體。
後有碩學。通觀兩宗。□□□體。各用開律。略敘其說。
須得本致。故法正部□□□作是色。何故雜心界品
[002-0041b]
云。無作雖非礙。以作是□□彼亦說為礙。如影隨樹
動。又業品云。形質名為□□作亦非色。彼部通曰。言
無作非礙非色者。不同□□□見有對色礙。故言非
色非礙。非不是無對色礙□□□無作。雖非色礙。謂
是非色礙者。即界品云。過□□□非礙。曾礙故。未來
色當礙故。現在微塵雖非礙□□□則礙。豈以微塵
不可觸。而得名非色。然則微□□微色。即是微礙。故
知非者。謂非麤現之色礙□□□法執。次明迷執。如
戒一受。願行須同。焉有受依□□隨行實教。故神洲
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及論隨行。皆依有部行學
非唯體相乖各。亦乃緩急隨情。至於戒體。理事不同。
如昔光師依理明體。謂此聖法。能為道務。如鈔所顯
齊末立體。即受五緣。由此體具。便感前法。此則說緣
為體。河北魏部。雖依法數。正解四分。偏廣多宗。江南
晉師。崇尚成實。依論出體。用□□誦。斯並宗骨顛倒。
理味差僻。摘揣過濫。何可勝□□法執者。乃以空為有以□為空。不曉空
有宗旨。淺深乃殊故也。言迷執□□□巳見強生搆立。非但出體或理或緣。亦且行□□□受體故也。問。江南
晉師依成實出體。通於十□。□□前云。以假名宗出有部體是同。則二執何異□□□於教法執空為有。後於
受隨迷昧不達。前後□□□殊則二執立義乃別請□□□。
記云。唐朝懷素還依□□色為體。近世霅川岳師。融
會假實以為一見。乃□□論。非色非心。還即是色。鈔
文既云。非塵大之色□□。是細色耳。且空有兩宗。竪
義立體。迭互斥奪。□□□反。如何和會。以為一見。若
體不异。何用分宗。又□□云細色。不知細色是何等
[002-0041c]
物。問。彼據天台妙□□□論人云。色是無教法。不至
無色界。豈非成宗。□□□色。答。此乃成論諸師。牒難
有宗之語。謂若以□□□教。則應不至無色界。無教
既至彼天。則顯非□□□不究本文。妄引為據聾瞽
來學。為害甚極。
立正義
問下列三宗。何為正義。答。三宗皆正義也。所列空有。為在決顯。但能決之義。在昔未知。並出今家。豈非皆
正義耶。
疏云。四立正義。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於心𦚾。
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緣非。今論
此法。三宗分別此法即□□戒體克實論體本唯一法前二□□昔計意任就計決顯後
立圓宗故統會之則顯□□本無分別但敘昔立今對古考體故云三宗分□□利即圓義蓋出祖懷也。
記云。納是能受之心。聖□□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
和合而成於業。攬法為□□□基本故名戒體。體充
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則心為能納。法為所
納。受巳則法為能依。心□□依。
有宗 先□□示體
疏云。如薩婆多二戒同□□彼宗明法。各有繫用。戒
本所起。依身口成。隨□□□。通判為色。業即戒體。能
持能損。既是善法。分□□□。感生集業。其行在隨。論
斯戒體。願訖形俱。相□□□。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
後行故。記云。各有繫□□。□三界繫。欲界麤段四大。
色界清淨四大。所造□□。□感之果。此是色法。無色
界天。非四大造。則無□□□。無四大造色。不妨彼天。
[002-0042a]
亦有果色。故雜心問□□□界何故無戒耶。答。戒者
是色。彼中無色。無四大□故。若彼有四大者。亦應有
戒。彼宗計戒為色。故說彼大無戒。成宗計為非色。故
說有戒。
疏引律顯正
前謄彼計。□止決顯。彼云。假色但非塵。對今指細□。□是心種。顯彼雖得色。名未知色義也。
如律四分明業天眼所□□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
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明業體。是色法也。記云
引律即本律受戒犍□□□如來成道。始得三明宿命
天眼漏盡。天眼中云。菩薩□□□定意清淨。結使巳盡。以
清淨天眼。見眾生生□□□果報善色惡色業相善趣惡
趣因中果相。若貴若賤善□□□貴賤此因□□□差別。隨眾生所造行。
皆悉知之。即自察知。此□□身行惡。口行惡。意行惡
邪見誹謗賢聖。造邪見□□身壞命終。墮地獄畜生
餓鬼中此釋上惡色惡趣等。復觀□□身行善。口行善。意行善。
正見不誹謗賢聖造□□□報。身壞命終。生天上人
中此釋善色善趣。是謂見眾□□□□等。即如律中佛訶目
連。不應以天眼觀人□□□誦多論。亦同制之。又十
誦云。天眼觀犯罪比丘□□兩等。並謂徹見善惡色
故。至於鬼報五通。世俗。□□尚有見者。況聖人修得
天眼耶。若此明色。乃佛□□諸論牟分未窮斯意。況
弘論者。罔測可知。
斥前諸說
疏云。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
[002-0042b]
對說。雖多引明。用顯業□□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
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
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業量。意言如此記云
仍舉中陰。例顯業色。無□□□□類亦同之。中陰亦
名中有。謂六趣之外。幽陰□□□□至前趣。在死生
之間。故名中陰。有云極善□□□□趣生。非善非惡。
四十九日。墮在中陰。形如□□□並小論。一途之說。
若準中陰經。歲數久近不定□□大小各殊。應知中
有。亦是報處。但由小教。不談□□故非趣攝耳。如來
由此說業為色。諸師不曉□□□□□□□□□□
假宗業依心起。故云□□□□□□□□□□□□
辨業答。若就宗限。實□□□□□□□□□□□□
深決淺。故不局名教□□□□□□□□□□□□
所見。那得談體。却云□□□□□□□□□□□□
談非色。正符宗意問。□□□□□□□□□□□□
約何立色。答。如上巳辨□□□□□□□□□□□
宗假色何异。答。彼對諸□□□□□。
假宗
疏云。二依成實當宗分作□□□□□□□□□□
中。分通大乘小中說大。乃□□□□□□□□□□機獲益之者□□□□□□□□□□
無德智與教合。攬為宗□□□□□小中以教局故不敢直□□□□□□□□□□□
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
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
色心。無作後發。异於□□□□□□□□□□□□
[002-0042c]
言分通者。四分部中。□□□□□□□□□□□□
況明心造。超過有部。□□□□□□□□□□□□
則內外色報。率由心□□□□□□□□□□□□
是心。色是依報等者。若□□□□□□□□□□□
為正。若因果相望。則色□□□□□□□□□□□
報之色。顯正即正因之□□□□□□□□□□□
相從。次辨無作。反作為□□□□□□□□□□□
法體雖有而非色心。□□□□□□□□□□□□
故云強也。□□□□□□□□□□□□□□□□
□□□□□約義考□□□□□□□□□□□□
□□□□□□□能□□□□□□□□□□□□□□□□□□□離□□□□□□□□□□□□
□□□□□□□回則□□□□□□□□□□□□□□□□□知且□□□□□□□□□□□
□□□□□□□非二□□□□□□□□□□□□□□□□□義為□□□□□□□□□。
疏云。考其業體。本由心□□□□□□□□□□□
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
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
是種子能為後習。何得□□□□□□□□□□□
要期是願。願約盡形。形□□□□□□□□□□□
功由心生。隨心無絕故□□□□□□□□□□□
來招樂果。記云。此問□□□□□□□□□□□□
識種。識既常存。種則□□□□□□□□□□□□
思即緣境之心。願謂□□□□□□□□□□□□
謝。思無限齊。故種子□□□□□□□□□□□□
超前。問。兩云。強目是何□□□□□□□□□□□
[002-0043a]
今取通意識達體貌。即□□□□□□□□□□□
問。此中後習。與前實法□□何异。答。彼明業為集因
此示種能重習。委如下□□□傳律。皆以戒體為難。
雖祖訓坦然。奈後賢□□□□則和會二非還同細
色如前巳破。增輝謂□□□□乃是聚名畢竟其體
是何法耶。答。種子。義□□□□祖師談種。乃漸入大
乘。後又有人立為思□□□□錄。謂非色非心名下
即體。仍破增輝。名外別□□為騎牛討牛。今詳諸說。
俱違祖教霅溪則全迷□□餘師則不辨大小。且識
藏種子非小教所談故□□圓教。始可言之。諸師乃
以四分二非。即是種子。□□大小相亂耶。若可直示。
四分宗師。皆是四依。豈□□知心種之義何用別立
二非號耶。又若此宗便□□子。後立圓教何為。又使
假宗伹有空名。而無實□□慧雖不能究出體相。而
斥諸家騎牛討牛。深有□□□謂若在假宗。定以二
非為體。約後圓教。可□□□□資持云。二明本宗成
論過分小乘。教雖是□□□□道雖通大乘。非全大
乘。比前為勝望後還□□□□體。兩楹之間。初明作
戒。色心能造。色是本教□□過分。及論所發。非色非
心。非色過分。非心本教□□所謂。曇無德師。覆隱法
藏戒疏亦云。包括權實□□在茲。若論作戒。猶可循
文。獨茲無作。歷代沉喪□□□□□□□□□□□
別。一對作釋。如上成宗□□□□□□□□□□□
假色心。無作後發。异□□□□□□□□□□□□
[002-0043b]
簡教釋。非色簡小。非□□□□□□□□□□□□
是具。無作名非色。即對□□□□□□□□□□□
本宗作戒。五遣疑釋。□□□□□□□□□□□□
非色。及解無作。乃云心□□□□□□□□□□□
其體。既是心成。體豈他□□□□□□□□□□□
是權。體寧從實。且如成□□□□□□□□□□□
六識妄心。是以非色。則□□□□□□□□□□□
緣慮。良由善性記業比□□□□□□□□□□□
究論體貌。實唯心業。但□□□□□□□□□□□
耶故言非心。問自入正□□□□□□□□□□□皆巳知實□□□□□□□□□□□
顯雖皆克實但且順計□□□□□□□□□□□□但決體教行末融故□□□□□□□□□□□□□
教決空有之律乘即□□□□□□□□□諸行即是妙行使機□□□□□□□□□□□□
□圓教□□以大決□□□□□。
疏云。後約圓教。明戒體□□□□□□□□□□□
始隨妄興業動與妄□□□□□□□□□□□□
心。不得隨妄。還淪生死□□□□□□□□□□□
者。便命召之入聖戒數□□□□□□□□□□□
本。乃就傍緣。廣開衢路□□□□□□□□□□□
明一切諸戒。皆我心業□□□□□□□□□□□
別有戒眾生業無量故□□□□□□□□□□□
盡。當知二百五十。三千□□□□□□□□□□□
始等者。敘教本也心為□□□□□□□□□□□
業習妄既久。動便隨□□□□□□□□□□□□
本。若非佛教。何由思反□□□□□□□□□□□
[002-0043c]
業巳息。苦果亦傾不淪□□□□□□□□□□□
至云。初唯三語。後加白□□□□□□□□□□□
境制。受從境發雖云緣□□□□□□□□□□□
故律等者。並敘小機。小□□□□□□□□□□□□須假傍緣制乃唯心受□□□□□□□□□□□□
□□□□□□□以智決愚□□□□□□□□□□□
□□□□□塵沙萬境□□□□□□□□□□段開教文□□□□□□□。
疏云。愚人謂異。就之起□□□□□□□□□□□
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
有此。記云。言愚人者謂□□□□□□□□□□□
亦隨之。假名字說。通論□□□□□□□□□□□
二僧祇計為心。三成宗□□□□□□□□□□□
據第六能造以明所造□□□□□□□所明心種此依章安涅□□□□□□□□□□□
致使滅後分宗各計。故□□□□□□□□□□□
諸比丘便說為色。或說□□□□□□□□□□□
不解我意。謂不知佛方便說故智□□□□□□□□□□□
情與非情。二諦等境□□□□□□□□□□□□
心作。則一切唯心。既達□□□□□□□□□□□
攝心反照。但見一識。識□□□□□□□□□□□
造黑白業成善惡報。故□□□□□□□□□□□
有彼此也。無始不了徧□□□□□□□□□□□
是故如來如法界境。制無□□□□□□□□□□
如婬盜等。豈別有戒。縱妄□□□□□□□□□□
未受巳前。惡徧法界。今欲□□□□□□□□□□
故戒發所因。還徧法界。又□□□□□□□□□□
[002-0044a]
水虗空五並無邊。戒亦同□□□□□□□□□□
□□□□□解既圓明納□□□□□□□□□□
□□□□□□機教俱□□□□□□□□□□□□全修即□□□□□□。
疏云。欲了妄情。須知妄□□□□□□□□□□□
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
巳發大解。此明修證。先□□□□□□□□□□□
積惡時深。雖達唯心。卒□□□□□□□□□□□
故云佛所制戒。如猿著□□□□□□□□□□□
死流發定慧力菩提基□□□□□□□□□□□
並由斯跡。捨此修道。枉□□□□□□□□□□□
矣作法之言。通収始終□□□□□□□□□□□
境。發動勝心。此心反妄□□□□□□□□□□□
起。即如鈔云。以巳要期□□□□□□□□□□□
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
熏。猶如燒香。熏業穢氣□□□□□□□□□□□
成業。業圓成種。種有□□□□□□□□□□□□
冥伏。妄念不起。此無作重□□□□□□□□□□
識是所依處。亦是所熏□□□□□□□□□□□
也。善即簡惡。種子是喻。如□□□□□□□□□□
義。一從眾緣生三體性各□□□□□□□□□□
長。五含畜根條。華葉等物□□□□□□□□□□
遇時開綻。八子果不差。□□□□□□□□□□□
作具此。故以比焉。然種□□□□□□□□□□□
四趣為惡。餘六是善。次□□□□□□□□□□□
[002-0044b]
三就聖中。三乘是偏是□□□□□□□□□□□
文唯簡惡。若望人天。是□□□□□□□□□□□
行者當知。本所受體。即□□□□□□□□□□□
揵云。如來功德莊嚴之□□□□□□□□□□□
法華云。佛種從緣起。即□□□□□□□□□□□
否。答。名通體別。由彼不□□□□□□□□□□□
非色。故雜心云。調達造□□□□□□□□□□□
種名。不專大教。問。大□□□□□□□□□□□□
變造。則大小皆同。但□□□□□□□□□□□□
不示所依之處。是故□□□□□□□□□□□□
今明唯識。則發起有□□□□□□□□□□□□
俞。浪從海起。還沒海□□□□□□□□□□□□
者。不起而巳。起則性無□□□□□□□□□□□
經生不滅。良由於此。問□□□□□□□□□□□
必有同异。當自尋之。問□□□□□□□□□□□
若不須受。即應納大判□□□□□□□□□□□
為重發否。問。性無作假□□□□□□□□□□□
可相濫。
資持云。三圓教者。即□□□□□□□□□□□□
以祖師。深取大乘圓□□□□□□□□□□□□
場受體。意使修持。投□□□□□□□□□□□□
明梨耶。隨緣變造。含□□□□□□□□□□□□
依八起。即異小乘。縱□□□□□□□□□□□□
色體別。二明所發。即心□□□□□□□□□□□
[002-0044c]
心無絕。如楞伽中。識海□□□□□□□□□□□
無別浪還即海水。能造□□□□□□□□□□□
戒體。即是心識。何則圓□□□法法唯心。豈有戒體。而□□□□□□□□□□□
故說為色上召戒體。即□□□□□□□□□□□□色真如。到色□□□□□□□□□□□□
得色實釋論受所引□□□□無作假色與今種色□□□□□□□□□□□□
故說非二今云非二。與□□種。故云非色□□□□□□□□□□□
便。悟入為先。前列諸□□□□二各局□□□□□□□□□□□□□
非二。究竟一實。隨召無在。不妨悟入大小□□□□□□□□□□□□□□
圓意見下二門。
二戒先後
鈔云。初解云。如牛二角□□□□□□□□□□□
戒。俱有二教。第二念中□□□□□□□□□□□
故善生云。世間之法。有□□□□□□□□□□□
像等。
業疏云。今解一時。非先□□□□□□□□□□□
本登壇。願心形限。即□□□□□□□□□□□□
云作時具無作是也。□□□□□□□□□□□□
作。此與作俱。非乖俱□□□□□□□□□□□□□
潛發。二並為因二果時無作□□□□□□□□□□□□
是形俱。方為本體。以三□□□□□□□□□□□□□□
竟故三果後無作以通形□□□□□□□□□□□□□□
二念巳去分二。即初念□□□□□□□□□□□□通三。即前二念异因時□□□□□□□□□□□□。
八種無作□□□□□□□□□□□□□□□□□□□□
業疏云。通敘諸業。依□□□□□□□□□□□□
[002-0045a]
作。隨作善惡。起身口。□□□□□□□□□□□□
止。能牽於後。不由心□□□□□□□□□□□□
作。餘七例爾雖與作□□□緣搆。故云□□□□□□□□□□□
作。如今所受。善惡律儀。□□□□□□□□□□□
量。隨心任運。三者要期□□□□□□□□□□□
心所期。如誓而起。亦名□□□□□□□□□□□
從願生。如人發願。設會□□□□□□□□□□□
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
作。如無作品云。教人殺□□□□□□□□□□□
事也。六者事在無作。論□□□□□□□□□□□
若作僧坊。及以塔像□□□□□□□□□□□□
一前事毀壞。二造者□□□□□□□□□□□□
善例惡。可以相明。如□□□□□□□□□□□□
業恒續。七從用無作。□□□□□□□□□□□□
施主。得無量福。如是隨□□□□□□□□□□□
業。與前作俱。有可等異□□□□□□□□□□□
同時。隨義而別。且如持□□□□□□□□□□□
律儀為形俱業要誓常□□□□□□□□□□□
異緣前受行之。又是□□□□□□□□□□□□
不亡。即名事在。隨作。
心俱。故舉一緣便通□□□□□□□□□□□□
隨心無作。入定慧心無□□□□□□□□□□□
定入道。有禪無漏律儀□□□□□□□□□□□
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
[002-0045b]
入本戒禁身口為支定□□□□□□□□□□□□為本入禪時不住□□□□□□□□□□□□
乃至四禪四空迭論麤細得發無作。□□□□□□□□□□□
然。出入常有。雖在事亂。□□□□□□□□□□□
定慧。隨生死心。恒有無□□□□□□□□□□□
不爾隨形非心。故經云。□□□□□□□□□□□
矣。
僧體
僧兒□□□□□□諸□□□□□□□。
業疏一上云。有人言。依諸□□□□□□□□□□□
成人。人為別用。四人□□□□□□□□□□□□
合以不隱沒無記為性。□□□□□□□□□□□□□□
報法。是僧之體。上論實法為體疏同上又□□□□□□□□□□□
攬指成舉攬陰成人。人□□□□□□□□□□□
為僧之體。而用無別體□□□□□□□□□□□
業。無別有體。還以色聲□□□□□□□□□□□
律本文。不就義理明□□□□□□□□□□□□
由彼成實。正宗四分。□□□□□□□□□□□□
未全宗途。攬指成拳□□□□□□□□□□□□
體。陰聚為人。望陰是實□□□□□□□□□□□
人。實法自體。無記非用□□□□□□□□□□□
指成拳。拳能揮舉。五行□□□□□□□□□□□
為同為异。答。實法成人□□□□□□□□□□□
既別。何名是體。答文云。□□□□□□□□□□□
乎。上云。人假為體。且偏□□□□□□□□□□□
[002-0045c]
依律本。約數明體。謂一人□□□□□□□□□□
清淨無非法相。便成僧體□□□□□□□□□□
足數。雖舉不成。故僧祇□□□□□□□□□□□
誦云。清淨同見。是名為□□□□□□□□□□□
辨體。則五人十人等。□□□□□□□□□□□□
列。如心念口言。即以□□□□□□□□□□□□
以前證者為體。或能所□□□□□□□□□□□
羯磨。能所不定。若前有□□□□□□□□□□□
法。同界成僧。便無所為□□□□□□□□□□□
四人為體。以三人巳下□□□□□□□□□□□
人若過。雜心云。四人名□□□□□□□□□□□
三人巳下。辨法未盡。四□□□□□□□□□□□
故獨名僧上局約四人□□體。下明今□□□□□□□□□□□□
通塞。俱非盡辦。應不名□□□□□□□□□□□
法者。何得不名。秉法之□□□□□□□□□□□
為眾。止是數収。四人巳□□□□□□□□□□□
僧體。覈論附法。弘在三緣□□□□□□□□□□
界盡集。心念眾法。辨與□□□□□□□□□□□
用為體。心念說恣籌花□□□□□僧一同大眾。故□□□□□□□□□□
上雖約義從用。就相隨□□□□□□□□□□□
假法成。乖法則百千非用□□□□□□□□□□
耶。修六和敬。令僧不斷。故□□□□□□□□□□
法為眾德之基。同受故□□□□□□□□□□□
雖復同戒。必同見慧。□□□□□□□□□□□□
[002-0046a]
法。兩各得成。故見异法□□□□□□□□□□□
須同。邪命利乖。財法□□□□□□□□□□□□
至於時務成濟。要以三□□□□□□□□□□□
和也。應與欲者。謂心和□□□□□□□□□□□
三體能順。三和。隨務成□□□□□□□□□□□
德用。以辨僧體。上約德用明體□□□□□□□□□□□
云。僧和以非色心為體。□□□□□□□□□□□
故。如律云。僧者四人□□□□□□□□□□□□
事辨破體。論云非色□□□□□□□□□□□□
攬四以成僧。四外無□□□□□□□□□□□□□□□□□□
者。即目人假。是非二□□□□□□□□□□□□□如何。答。彼乃對前實□□□□□□□□□□□□□
體。又復用即德用人□□□□□□□□□□□□□談假必兼能方濟前事□□□□□□□□□□□□
者。如濟緣云。且偏舉耳。
羯磨體
□□□□□□□□□□□□□□□□□□。
業疏云。然此教法。正據□□□□□□□□□□□
繁。今但剋相以論。實唯□□□□□□□□□□□
以聲相相續。善色為體。□□□□□□□□□□□
聲是不可見有對色故又見。今依□□□□□□□□□□□
相明體。謂心念法。對□□□□□□。
界體昔□□□□□□□但□□□□□□□
疏同前云。有人言。定有□□□□□□□□□□□□
無作。若作善事。發善□□□□□□□□□□□□
記者。不發無作。地是無□□□□□□□□□□□
[002-0046b]
不起。地是依報。何得不□□□□□□□□□□□
標內。皆有業力。事鈔□□□□□□□□□□□□
不相及。資持云。不與地□□□□□□□□□□□
不合故。非不及者。界□□□□□□□□□□□□
見云。依相結巳。後失□□□□□□□□□□□□
失界。乃至云。若人結□□□□□□□□□□□□
所。於中豎閣作法者□□□□□□□□□□□□
云。結界之地。隨其限□□□□□□□□□□□□
毀。
諸文戒體門終
律宗會元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