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f0048 御製數理精薀-清-聖祖玄燁 (WYG)


[016-1a]
 欽定四庫全書
御製數理精藴下編卷十一
  面部一
   平方
   帶縱平方
[016-2a]
  平方
平方者等邊四直角之面積也以形而言則為兩矩
所合以積而言則為自乗之數因其有廣無厚故曰
平方因其縱横相等故曰正方葢方積面也而其邊
則線也有線求面則相乗而得積有面求線則開方
而得邊開之之法略與歸除同但歸除有法有實而
開方則有實而無法故古人立為商除廉隅之制以
相求每積二位得邊之一位所謂一百一十定無疑
[016-2b]
一千三十有零餘九千九百不離十一萬方為一百
推是也其法先從一角而剖其冪以自一至九自乗
之數為方根與所有之積相審量其足減者而定之
是為初商初商減盡無餘則方邊止一位若有餘實
即初商方積外别成一磬折形其附初商之兩旁者
謂之廉兩廉之角所合一小方謂之隅廉有二故倍
初商為兩廉之共長是為廉法視餘積足廉法幾倍
即是次商隅即次商之自乗故次商為隅法合廉隅
而以次商乗之則得兩廉一隅之共積所謂初商方
[016-2b]
積外别成一磬折形者是也故次商為初商所得方
[016-3a]
邊之零如次商數與初商餘積相減尚有不盡之實
則又成一磬折形而仍為兩廉一隅但較前廉愈長
而隅愈小耳凡有幾層廉隅俱照初商之例逐層遞
析之實盡而止實不盡者必非自乗之正數遞析之
至於纎塵終有奇零若餘實不足廉隅法之數者則
方邊為空位此開方之定法也面形不一而容積皆
以方積為準故平方為算諸面之本諸面必通之方
積而後可施其法也
[016-3b]
設如正方面積三十六尺開方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三十六尺自末位起算每方
     積二位定方邊一位今積止有二位則
     於六尺上作記定單位以自一至九自
     乗之方根數與之相審知與六尺自乗
     之數恰合乃以六尺書於方積六尺之
     上而以六尺自乗之三十六尺書於方
     積原數之下相減恰盡即得開方之數
     為六尺也如圖甲乙丙丁正方形每邊
[016-3b]
     皆六尺其中函一尺小正方三十六自
[016-4a]
     邊計之為六尺自乗之積以積開之則
     與六尺自乗方根之數相準故商除之
     恰盡也葢方積為二位是以方邊止一
     位方積即六尺自乗之數故無廉隅之
     可用次商如有餘積則自成廉隅而用
     次商矣
設如正方面積一丈四十四尺開方問每一邊數幾
 何
[016-4b]
     法列方積一丈四十四尺自末位起算
     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位故隔一位作
     記即於四尺上定尺位一丈上定丈位
     其一丈為初商積與一丈自乗之數相
     合即定初商為一丈書於方積一丈之
     上而以一丈自乗之正方一丈書於初
     商積之下相減恰盡爰以方邊末位積
     四十四尺續書於下大凢以餘積續書/於下者每取方積
     之二位以當方/邊之一位也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016-4b]
     以初商之一丈作一十尺倍之得二十
[016-5a]
     尺為廉法以除四十四尺足二尺即定
     次商為二尺書於方積四尺之上而以
     次商二尺為隅法與廉法二十尺相加
     共得二十二尺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
     之左以次商二尺乗之得四十四尺與
     次商廉隅共積相減恰盡是開得一丈
     二尺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如圖甲乙
     丙丁正方形每邊皆一丈二尺其中函
[016-5b]
     積一丈四十四尺是為共積其從一角
     所分甲庚己戊正方形每邊一丈即初
     商數其中函正方積一丈即初商自乗
     數所餘庚己壬乙戊己辛丁兩長方為
     兩廉其各長十尺即初商數其各闊二
     尺即次商數廉有二故倍初商為廉法
     其己壬丙辛一小正方為隅其邊二尺
     亦即次商數故以次商為隅法合兩廉
     一隅成一磬折形附於初商自乗方之
[016-5b]
     兩邊而成一總正方形此廉隅之法所
[016-6a]
     由生也
設如正方面積五百二十九尺開方問毎一邊數幾
 何此題正方面積之三位皆以尺命位似與前題/分丈尺者不同然其取方積二位續書於下其
 末位即命為單位立/算則與丈尺同也
     法列方積五百二十九尺自末位起算
     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位故隔一位作
     記乃於九尺上定單位五百尺上定十
     位其五百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
[016-6b]
     之則五百尺為初商積之單位止與二
     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為二書於方
     積五百尺之上而以二自乗之四書於
     初商積之下相減餘一百尺爰以方邊
     第二位積二十九尺續書於下共一百
     二十九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
     商之二作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為廉
     法以除一百二十九尺足三尺即定次
     商為三尺書於方積九尺之上而以次
[016-6b]
     商三尺為隅法與廉法四十尺相加共
[016-7a]
     得四十三尺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
     左以次商三尺乗之得一百二十九尺
     與次商廉隅共積相減恰盡是開得二
     十三尺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如圖甲
     乙丙丁正方形每邊皆二十三尺其中
     函積五百二十九尺是為共積其從一
     角所分甲庚己戊正方形每邊二十尺
     即初商數其中函積四百尺即初商自
[016-7b]
     乗數所餘庚己壬乙戊己辛丁兩長方
     為兩廉其各長二十尺即初商數其各
     闊三尺即次商數其己壬丙辛一小正
     方為隅其邊三尺亦即次商數合兩廉
     一隅成一磬折形附於初商自乗方之
     兩邊而成一總正方形也
設如正方面積五丈四十七尺五十六寸開方問每
 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五丈四十七尺五十六寸自
[016-7b]
     末位起算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位故
[016-8a]
     隔一位作記即於六寸上定寸位七尺
     上定尺位五丈上定丈位其五丈為初
     商積與二丈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
     為二丈書於方積五丈之上而以二丈
     自乗之四丈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
     一丈即一百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四
     十七尺續書於下共一百四十七尺為
     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之二丈作
[016-8b]
     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為廉法以除一
     百四十七尺足三尺即定次商為三尺
     書於方積七尺之上而以次商三尺為
     隅法與廉法四十尺相加共得四十三
     尺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
     三尺乗之得一百二十九尺與次商廉
     隅共積相減餘一十八尺即一千八百
     寸復以方邊末位積五十六寸續書於
     下共一千八百五十六寸為三商廉隅
[016-8b]
     之共積乃以初商次商之二丈三尺作
[016-9a]
     二百三十寸倍之得四百六十寸為廉
     法以除一千八百五十六寸足四寸即
     定三商為四寸書於方積六寸之上而
     以三商四寸為隅法與廉法四百六十
     寸相加共得四百六十四寸為廉隅共
     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四寸乗之得
     一千八百五十六寸與三商廉隅共積
     相減恰盡是開得二丈三尺四寸為方
[016-9b]
     面每一邊之數也
設如正方面積四十五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尺開方
 問每一邊數幾何此題正方面積之六位皆以尺/命位似與前題分丈尺寸三色
 者不同然其每取方積二位續書於下其/末位即命為單位立算仍與丈尺寸同也
     法列方積四十五萬九千六百八十四
     尺自末位起算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
     位故隔一位作記乃於四尺上定單位
     六百尺上定十位五萬尺上定百位其
     四十五萬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
[016-9b]
     之則五萬尺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四十
[016-10a]
     五萬尺為四十五與六自乗之數相準
     即定初商為六書於方積五萬尺之上
     而以六自乗之三十六書於初商積之
     下相減餘九萬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
     九千六百尺續書於下共九萬九千六
     百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以次商本位
     計之則六百尺為次商積之單位而九
     萬九千六百尺為九百九十六而初商
[016-10b]
     之六即為六十故以初商之六作六十
     倍之得一百二十為廉法以除九百九
     十六足七倍即定次商為七書於方積
     六百尺之上而以次商七為隅法與廉
     法一百二十相加共得一百二十七為
     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七乗
     之得八百八十九與次商廉隅共積相
     減餘一萬零七百尺復以方邊末位積
     八十四尺續書於下共一萬零七百八
[016-10b]
     十四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以三商本
[016-11a]
     位計之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乃以初
     商次商之六百七十倍之得一千三百
     四十為廉法以除一萬零七百八十四
     足八倍即定三商為八書於方積四尺
     之上而以三商八為隅法與廉法一千
     三百四十相加共得一千三百四十八
     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八
     乗之得一萬零七百八十四與三商廉
[016-11b]
     隅共積相減恰盡是開得六百七十八
     尺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
設如正方面積三十五丈九十一尺六十寸四十九
 分開方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三十五丈九十一尺六十寸
     四十九分自末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
     即於九分上定分位空寸上定寸位一
     尺上定尺位五丈上定丈位其三十五
     丈為初商積與五丈自乗之數相準即
[016-11b]
     定初商為五丈書於方積五丈之上而
[016-12a]
     以五丈自乗之二十五丈書於初商積
     之下相減餘一十丈即一千尺爰以方
     邊第二位積九十一尺續書於下共一
     千零九十一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以初商五丈作五十尺倍之得一百尺
     為廉法以除一千零九十一尺足九尺
     即定次商為九尺書於方積一丈之上
     而以次商九尺為隅法與廉法一百尺
[016-12b]
     相加共得一百零九尺為廉隅共法書
     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九尺乗之得九百
     八十一尺與次商廉隅共積相減餘一
     百一十尺即一萬一千寸復以方邊第
     三位積六十寸續書於下共一萬一千
     零六十寸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
     商次商之五丈九尺作五百九十寸倍
     之得一千一百八十寸為亷法以除一
     萬一千零六十寸足九寸即定三商為
[016-12b]
     九寸書於方積空寸之上而以三商九
[016-13a]
     寸為隅法與廉法一千一百八十寸相
     加共得一千一百八十九寸為廉隅共
     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九寸乗之得
     一萬零七百零一寸與三商廉隅共積
     相減餘三百五十九寸即三萬五千九
     百分復以方邊末位積四十九分續書
     於下共三萬五千九百四十九分為四
     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次商三商之
[016-13b]
     五丈九尺九寸作五千九百九十分倍
     之得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分為廉法以
     除三萬五千九百四十九分足三分即
     定四商為三分書於方積九分之上而
     以四商三分為隅法與廉法一萬一千
     九百八十分相加共得一萬一千九百
     八十三分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四商三分乗之得三萬五千九百四
     十九分與四商廉隅共積相減恰盡是
[016-13b]
     開得五丈九尺九寸三分為方面每一
[016-14a]
     邊之數也
設如正方面積五百八十五萬六千四百尺開方問
 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五百八十五萬六千四百尺
     補二空位以足其分自末空位起算毎
     隔一位作記於空尺上定單位四百尺
     上定十位五萬尺上定百位五百萬尺
     上定千位其五百萬尺為初商積以初
[016-14b]
     商本位計之則五百萬尺為初商積之
     單位止與二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
     為二書於方積五百萬尺之上而以二
     自乗之四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一
     百萬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八十五萬
     尺續書於下共一百八十五萬尺為次
     商廉隅之共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五
     萬尺為次商積之單位而一百八十五
     萬尺為一百八十五而初商之二即為
[016-14b]
     二十故以初商之二作二十倍之得四
[016-15a]
     十為廉法以除一百八十五足四倍即
     定次商為四書於方積五萬尺之上而
     以次商四為隅法與廉法四十相加共
     得四十四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次商四乗之得一百七十六與次商
     廉隅共積相減餘九萬尺復以方邊第
     三位積六千四百尺續書於下共九萬
     六千四百尺為三商㢘隅之共積以三
[016-15b]
     商本位計之則四百為三商積之單位
     而九萬六千四百尺為九百六十四而
     初商之二即為二百次商之四即為四
     十故以初商次商之二四作二百四十
     倍之得四百八十為廉法以除九百六
     十四足二倍即定三商為二書於方積
     四百尺之上而以三商二為隅法與㢘
     法四百八十相加共得四百八十二為
     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二乗
[016-15b]
     之得九百六十四與三商㢘隅共積相
[016-16a]
     減恰盡是開得二千四百二十尺為方
     面每一邊之數也此法方積之末有二
     空位故所得方邊之末亦補一空位凢
     設數未至單位者皆依此例補足位分
     然後開之
設如正方面積八十二丈六十二尺八十一寸開方
 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八十二丈六十二尺八十一
[016-16b]
     寸自末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於一寸
     上定寸位於二尺上定尺位於二丈上
     定丈位其八十二丈為初商積與九丈
     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為九丈書於
     方積二丈之上而以九丈自乗之八十
     一丈書於方積八十二丈之下相減餘
     一丈即一百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六
     十二尺續書於下共一百六十二尺為
     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九丈作九
[016-16b]
     十尺倍之得一百八十尺為㢘法以除
[016-17a]
     一百六十二尺其數不足是次商為空
     位也乃書一空於方積二尺之上以存
     次商之位復以方邊末位積八十一寸
     續書於下共一百六十二尺八十一寸
     即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一寸為三商㢘
     隅之共積仍以一百八十尺作一千八
     百寸為㢘法以除一萬六千二百八十
     一寸足九寸即定三商為九寸書於方
[016-17b]
     積一寸之上而以三商九寸為隅法與
     㢘法一千八百寸相加共得一千八百
     零九寸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而
     以三商九寸乗之得一萬六千二百八
     十一寸與三商㢘隅共積相減恰盡是
     開得九丈零九寸為方面每一邊之數
     也此法方積無空位而商出之方邊有
     空位凡㢘法除餘積而數不足者皆依
     此例推之
[016-17b]
設如正方面積六千四百一十一萬二千零四十九
[016-18a]
 尺開方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六千四百一十一萬二千零
     四十九尺自末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
     於九尺上定單位空百尺上定十位一
     萬尺上定百位四百萬尺上定千位其
     六千四百萬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
     計之則四百萬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六
     千四百萬為六千四與八自乗之數相
[016-18b]
     合即定初商為八書於方積四百萬尺
     之上而以八自乗之六十四書於初商
     積之下相減無餘爰以方邊第二位積
     一十一萬尺續書於下為次商廉隅之
     共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一萬尺為次
     商積之單位而一十一萬尺為一十一
     而初商之八即為八十故以初商之八
     作八十倍之得一百六十為廉法以除
     一十一其數不足是次商為空位乃書
[016-18b]
     一空於方積一萬尺之上以存次商之
[016-19a]
     位復以方邊第三位積二千尺續書於
     下共一十一萬二千尺為三商廉隅之
     共積以三商本位計之則空百尺為三
     商積之單位而一十一萬二千尺為一
     千一百二十尺而初商之八即為八百
     次商之空即為空十故以初商次商之
     八空作八百倍之得一千六百為廉法
     以除一千一百二十其數仍不足是三
[016-19b]
     商之為空位乃再書一空於方積空百
     尺之上以存三商之位復以方邊末位
     積四十九尺續書於下共一十一萬二
     千零四十九尺為四商廉隅之共積以
     四商本位計之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
     乃以初商次商三商之八千倍之得一
     萬六千為廉法以除一十一萬二千零
     四十九足七倍即定四商為七書於方
     積九尺之上而以四商七為隅法與㢘
[016-19b]
     法一萬六千相加共得一萬六千零七
[016-20a]
     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而以四商
     七乗之得一十一萬二千零四十九與
     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八千零七尺為
     方面每一邊之數也此法方積中雖有
     一空位而商出之方邊却有二空位凡
     開方遇此類者皆依此例推之
設如有積一萬四千九百二十八尺開方問每一邊
 數幾何
[016-20b]
     法列積一萬四千九百二十八尺自末
     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於八尺上定單
     位九百尺上定十位一萬尺上定百位
     其一萬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
     則一萬尺為初商積之單位止與一自
     乗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為一書於方積
     一萬尺之上而以一自乗之一書於初
     商積之下相減無餘爰以方邊第二位
     積四千九百尺續書於下為次商㢘隅
[016-20b]
     之共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九百尺為
[016-21a]
     次商積之單位而四千九百尺為四十
     九而初商之一即為一十故以初商之
     一作一十倍之得二十為廉法以除四
     十九足二倍即定次商為二書於方積
     九百尺之上而以次商二為隅法與㢘
     法二十相加共得二十二為㢘隅共法
     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二乗之得四十
     四與次商廉隅共積相減餘五百尺復
[016-21b]
     以方邊末位積二十八尺續書於下共
     五百二十八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以
     三商本位計之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
     乃以初商次商之一百二十俱倍之得
     二百四十為廉法以除五百二十八足
     二倍即定三商為二書於方積八尺之
     上而以三商二為隅法與廉法二百四
     十相加共得二百四十二為㢘隅共法
     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二乗之得四百
[016-21b]
     八十四與三商廉隅共積相減餘四十
[016-22a]
     四尺不盡是開得一百二十二尺為方
     面每一邊之數仍餘四十四尺不盡也
     如欲以餘數再開則得方邊之寸數乃
     増書兩空於總積之後復續書兩空於
     四十四尺之後為幾十幾寸之位是則
     四十四尺作四千四百寸為四商廉隅
     之共積爰以初商次商三商之一百二
     十二尺作一千二百二十寸倍之得二
[016-22b]
     千四百四十寸為廉法以除四千四百
     寸足一倍即定四商為一寸書於餘積
     空寸之上而以四商一為隅法與廉法
     二千四百四十寸相加共得二千四百
     四十一寸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四商一寸乗之仍得二千四百四十
     一寸與餘積相減餘一千九百五十九
     寸不盡如再以餘數開之則得方邊之
     分數乃又續書兩空於後増空十空寸
[016-22b]
     之後復續書兩空於五十九寸之後為
[016-23a]
     幾十幾分之位是則一千九百五十九
     寸作一十九萬五千九百分為五商廉
     隅之共積爰以初商次商三商四商之
     一百二十二尺一寸作一萬二千二百
     一十分倍之得二萬四千四百二十分
     為廉法以除一十九萬五千九百分足
     八倍即定五商為八分書於餘積空分
     之上而以五商八為隅法與㢘法二萬
[016-23b]
     四千四百二十分相加共得二萬四千
     四百二十八分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
     之左以五商八分乗之得一十九萬五
     千四百二十四分與餘積相減仍餘四
     百七十六分不盡是開得一百二十二
     尺一寸八分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此
     法原積本非自乗所得之數雖遞析之
     終不能盡凡開方遇此類者皆依此例
     推之
[016-23b]
設如有一方臺上面共鋪方甎四千零九十六塊問
[016-24a]
 每一邊得甎幾何
     法列方甎四千零九十六塊為方積於
     六塊上定單位空百塊上定十位其四
     千塊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則空
     百塊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四千塊為四
     十與六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為六
     書於方積空百塊之上而以六自乗之
     三十六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四百
[016-24b]
     塊爰以餘積九十六塊續書於下共四
     百九十六塊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
     初商六作六十倍之得一百二十為廉
     法以除四百九十六足四倍即定次商
     為四書於方積六塊之上而以次商四
     為隅法與廉法一百二十相加共得一
     百二十四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次商四乗之得四百九十六與餘積
     相減恰盡是開得六十四塊為方臺上
[016-24b]
     面每一邊之甎數也
[016-25a]
設如有三百六十一人用船分載其每船所載人數
 與共船數相等問共船幾何
     法列三百六十一人為方積於一人上
     定單位三百人上定十位其三百人為
     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則三百為初
     商積之單位止與一自乗之數相準即
     定初商為一書於方積三百之上而以
     一自乗之一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
[016-25b]
     二百爰以餘積六十一續書於下共二
     百六十一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初
     商一作一十倍之得二十為廉法以除
     二百六十一足九倍即定次商為九書
     於方積一人之上而以次商九為隅法
     與廉法二十相加共得二十九為㢘隅
     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九乗之得
     二百六十一與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
     十九為共船數而每船載十九人也
[016-25b]
設如有銀七百八十四兩散給夫匠其每人所得銀
[016-26a]
 數與其人數相等問共人數幾何
     法列七百八十四兩為方積於四兩上
     定單位七百兩上定十位其七百兩為
     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則七百為初
     商積之單位止與二自乗之數相準即
     定初商為二書於方積七百之上而以
     二自乗之四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
     三百爰以餘積八十四續書於下共三
[016-26b]
     百八十四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初
     商二作二十倍之得四十為廉法以除
     三百八十四足八倍即定次商為八書
     於方積四兩之上而以次商八為隅法
     與㢘法四十相加共得四十八為㢘隅
     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八乗之得
     三百八十四與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
     二十八為共人數而每人得銀二十八
     兩也
[016-26b]
設如用船運粮六千五百六十一石欲取一船别用
[016-27a]
 將此船米分載各船每船領去一石其本船尚餘
 一石問共船幾何
     法列米六千五百六十一石為方積於
     一石上定單位五百石上定十位其六
     千五百石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
     則五百石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六千五
     百為六十五與八自乗之數相準即定
     初商為八書於方積五百之上而以八
[016-27b]
     自乗之六十四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
     餘一百爰以餘積六十一續書於下共
     一百六十一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
     初商八作八十倍之得一百六十為廉
     法以除一百六十一足一倍即定次商
     為一書於方積一石之上而以次商一
     為隅法與廉法一百六十相加共得一
     百六十一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次商一乗之仍得一百六十一與餘
[016-27b]
     積相減恰盡是開得八十一為共船數
[016-28a]
     而每船載米八十一石也此法葢因一
     船所載之米分與各船毎船各領一石
     即共去八十石故本船尚餘一石也
設如有錢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文買瓜每瓜一個
 與脚錢一文因無現錢將一瓜準作脚錢問瓜數
 幾何
     法列錢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為方積
     於五文上定單位六百上定十位一萬
[016-28b]
     上定百位其一萬為初商積以初商本
     位計之則一萬為初商積之單位止與
     一自乗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為一書於
     方積一萬之上而以一自乗之一書於
     初商積之下相減無餘爰以第二位積
     五千六百續書於下為次商㢘隅之共
     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六百為次商積
     之單位而五千六百為五十六而初商
     之一即為一十故以初商之一作一十
[016-28b]
     倍之得二十為廉法以除五十六足二
[016-29a]
     倍即定次商為二書於方積六百之上
     而以次商二為隅法與㢘法二十相加
     共得二十二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
     左以次商二乗之得四十四與次商廉
     隅共積相減餘一千二百復以末位積
     二十五續書於下共一千二百二十五
     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以三商本位計之
     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乃以初商次商
[016-29b]
     之一百二十俱倍之得二百四十為㢘
     法以除一千二百二十五足五倍即定
     三商為五書於方積五文之上而以三
     商五為隅法與㢘法二百四十相加共
     得二百四十五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
     之左以三商五乗之得一千二百二十
     五與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一百二十
     五為共瓜之數亦即每瓜之價也此法
     因每瓜應給脚錢一文今以一瓜準之
[016-29b]
     即知一瓜之價與瓜之共數相等故以
[016-30a]
     開方法算之而得也
[016-31a]
  帶縱平方
帶縱平方者兩等邊直角長方面積也有積數因長
比闊之較或長與闊之和而得邊故曰帶縱葢正方
之縱横皆同故止有積即可得其邊若長方則縱横
不等知其積又必知其縱横相差之較或縱横相併
之和始能得其邊故以長闊之較為問者則皆較為
帶縱加所開之數商除之而得闊或四因積數加較
自乗平方開之即長闊之和和加較半之而得長和
[016-31b]
減較半之而得闊或半較自乗加原積而開平方即
得半和加半較而得長減半較而得闊如以長闊之
和為問者則用和為帶縱減去所開之數商除之而
得闊或四因積數減和自乗平方開之即長闊之較
較減和半之而得闊較加和半之而得長或半和自
乗減原積而開平方即得半較加半和而得長減半
和而得闊夫用半較半和之法與四因積數之法同
出一理葢四因積數加全較自乗故開方而得全和
半較自乗加原積故開方而得半和四因積數減全
[016-31b]
和自乗故開方而得全較半和自乗減原積故開方
[016-32a]
而得半較此即面與線之比例面加四倍而邊加一
倍邊得其半而積為四分之一也法雖不一要之皆
使歸於正方以求其和較是則雖曰帶縱仍不外乎
平方之理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八尺縱多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積八尺止可
     商二尺乃以二尺書於原積八尺之上
     而以所商二尺加縱多二尺得四尺以
[016-32b]
     所商二尺乗之得八尺書於原積之下
     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二尺加入
     縱多二尺得四尺即為長方之長也如
     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其甲乙
     邊長四尺甲丁邊闊二尺其甲乙長比
     甲丁闊所多戊乙即縱多之數初商所
     得二尺即甲戊己丁正方之每一邊葢
     因此法長闊兩邊俱止一位而積亦止
     一位故初商所得即為一邊而加入縱
[016-32b]
     多即又一邊是以兩邊相乗而與原積
[016-33a]
     相等也
     又法以積八尺用四因之得三十二尺
     而以縱多二尺自乗得四尺加八四因
     之數得三十六尺開方得六尺即為長
     闊相和之數乃以縱多二尺與長闊之
     和六尺相加得八尺折半得四尺即長
     方之長減縱多二尺得二尺即長方之
     闊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
[016-33b]
     四因之得甲乙丙丁戊己庚乙辛壬癸
     己子丁丑壬四長方形廻環相湊成一
     空心正方式再加入縱多二尺自乗之
     丑丙庚癸之一小正方形即成甲戊辛
     子之一大正方形其甲戊類每一邊即
     長闊之和故開方得長闊之和既得和
     加縱多是為倍長故折半而得長減縱
     多則為倍闊故折半而得闊或得長而
     減縱多亦得闊也
[016-33b]
     又法先將縱多二尺折半得一尺為半
[016-34a]
     較自乗仍得一尺與原積八尺相加得
     九尺平方開之得三尺為半和於半和
     減半較得二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
     四尺為長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甲乙
     為長甲丁為闊戊乙為縱多之較將較
     折半於庚而移庚乙丙辛置於丁己癸
     壬再加己辛子癸半較自乗之方則成
     甲庚子壬一正方形故開方而得甲庚
[016-34b]
     甲壬之邊皆為半和也於甲壬之半和
     減丁壬之半較得甲丁之闊於甲庚之
     半和加庚乙之半較得甲乙之長也又
     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將甲丁
     邊引長作丁辛與丁丙等則甲辛為長
     闊之和又如甲乙邊截甲丁於庚則庚
     丁為長闊之較甲辛和折半於己而庚
     丁較亦折半於己故以己為心甲為界
     作一半圜而引丙丁邊至戊界作一戊
[016-34b]
     丁直線戊巳輻線則甲巳戊己巳辛皆
[016-35a]
     為半和而庚己己丁皆為半較且甲丁
     戊丁丁辛又為連比例之三線矣其戊
     丁中率自乗之方與甲丁首率丁辛末
     率相乗之長方等見幾何原本/九卷第三節則是戊
     丁自乗之方與原設甲乙丙丁長方之
     積等也又戊丁巳為勾股形其戊丁邊
     自乗之方與己丁邊自乗之方相併而
     與戊巳自乗之方等見幾何原本/九卷第四節故與
[016-35b]
     原設甲乙丙丁長方積等之戊丁自乗
     之方加以己丁半較自乗之數開方而
     得戊巳為半和於戊巳相等之己辛半
     和減己丁半較而得丁辛與丁丙等之
     闊又與戊巳相等之甲巳半和加己丁
     半較而得甲丁之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千二百五十四尺縱多五尺問
 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千二百
[016-35b]
     為初商積可商三十尺乃以三十尺書
[016-36a]
     於原積二十尺之上而以初商三十尺
     加縱多五尺得三十五尺以初商三十
     尺乗之得一千零五十尺書於原積之
     下相減餘二百零四尺為次商廉隅之
     共積乃以初商三十尺倍之得六十尺
     加縱多五尺得六十五尺為廉法以除
     二百零四尺足三尺則以三尺書於原
     積四尺之上而以廉法六十五尺加隅
[016-36b]
     法三尺得六十八尺為廉隅共法以次
     商三尺乗之得二百零四尺書於餘積
     之下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
     得三十三尺加縱多五尺得三十八尺
     即為長方之長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
     形容積一千二百五十四尺其甲乙邊
     長三十八尺甲丁邊闊三十三尺其甲
     乙長比甲丁闊所多之甲辛即縱多之
     數其甲戊己庚長方形容積一千零五
[016-36b]
     十尺即初商所減之積其辛壬與辛戊
[016-37a]
     俱三十尺即初商數其甲戊三十五尺
     即初商加縱多之數其戊乙丑己壬己
     子癸兩長方為兩方廉庚壬癸丁小長
     方為縱廉方廉有二縱廉止一故倍初
     商加縱多數為廉法其己丑丙子為隅
     其長闊皆與次商等故以次商為隅法
     合兩方廉一縱廉一小隅成一磬折形
     環附初商長方之兩傍成一大長方與
[016-37b]
     平方之理無異若次商仍減積不盡則
     又為兩方廉一縱廉一小隅復成一磬
     折形得三商四商以至多商皆依此法
     遞析開之
     又法以積一千二百五十四尺用四因
     之得五千零一十六尺而以縱多五尺
     自乗得二十五尺加入四因之數得五
     千零四十一尺開方得七十一尺即為
     長闊相和之數乃以縱多五尺與長闊
[016-37b]
     之和七十一尺相加得七十六尺折半
[016-38a]
     得三十八尺即長方之長減縱多五尺
     即長方之闊也
     又法先將縱多五尺折半得二尺五寸
     為半較自乗得六尺二十五寸與原積
     一千二百五十四尺相加得一千二百
     六十尺二十五寸開方得三十五尺五
     寸為半和於半和減半較得三十三尺
     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三十八尺為長
[016-38b]
     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六十丈縱多
 八丈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十八萬
     丈為初商積可商四百丈乃以四百丈
     書於原積八萬丈之上而以初商四百
     丈加縱多八丈得四百零八丈以初商
     四百丈乗之得一十六萬三千二百丈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萬八千二百
[016-38b]
     六十丈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
[016-39a]
     四百丈倍之得八百丈加縱多八丈得
     八百零八丈為㢘法以除一萬八千二
     百六十丈足二十丈則以二十丈書於
     原積四百丈之上而以廉法八百零八
     丈加隅法二十丈得八百二十八丈為
     廉隅共法以次商二十丈乗之得一萬
     六千五百六十丈書於餘積之下與餘
     積相減餘一千七百丈為三商廉隅之
[016-39b]
     共積乃以初商次商之二百四十丈俱
     倍之得八百四十丈加縱多八丈得八
     百四十八丈為廉法以除一千七百丈
     足二丈則以二丈書於原積空丈之上
     而以廉法八百四十八丈加隅法二丈
     得八百五十丈為廉隅共法以三商二
     丈乗之得一千七百丈書於餘積之下
     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四
     百二十二丈加縱多八丈得四百三十
[016-39b]
     丈即為長方之長也
[016-40a]
     又法以縱多八丈折半得四丈為半較
     自乗得十六丈與原積一十八萬一千
     四百六十丈相加得一十八萬一千四
     百七十六丈開方得四百二十六丈為
     半和於半和減半較得四百二十二丈
     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四百三十丈為
     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四萬五千二百九十六尺縱多一
[016-40b]
 百四十六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四萬尺為
     初商積可商二百尺加縱多一百四十
     六尺得三百四十六尺以所商二百尺
     乗之得六萬九千二百尺大於原積是
     初商不可商二百尺也乃改商一百尺
     書於原積四萬尺之上而以所商一百
     尺加縱多一百四十六尺得二百四十
     六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二萬四千
[016-40b]
     六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二萬零
[016-41a]
     六百九十六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以初商一百尺倍之得二百尺加縱多
     一百四十六尺得三百四十六尺為廉
     法以除二萬零六百九十六尺足五十
     尺則以五十尺書於原積二百尺之上
     而以廉法三百四十六尺加隅法五十
     尺得三百九十六尺為廉隅共法以次
     商五十尺乗之得一萬九千八百尺書
[016-41b]
     於餘積之下與餘積相減餘八百九十
     六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次
     商之一百五十尺倍之得三百尺加縱
     多一百四十六尺得四百四十六尺為
     廉法以除八百九十六尺足二尺則以
     二尺書於原積六尺之上而以廉法四
     百四十六尺加隅法二尺得四百四十
     八尺為廉隅共法以三商二尺乗之得
     八百九十六尺書於餘積之下與餘積
[016-41b]
     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一百五十
[016-42a]
     二尺加縱多一百四十六尺得二百九
     十八尺即為長方之長也此法原積初
     商應得二百尺因加縱多相乗得數大
     於原積故改商一百尺始合凡開帶縱
     方遇此類者皆依此例推之
     又法加縱多一百四十六尺折半得七
     十三尺為半較自乗得五千三百二十
     九尺與原積四萬五千二百九十六尺
[016-42b]
     相加得五萬零六百二十五尺開方得
     二百二十五尺為半和於半和減半較
     得一百五十二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
     得二百九十八尺為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萬六千一百二十八尺縱多七
 十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萬為初
     商積可商一百尺加縱多七十二尺得
     一百七十二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
[016-42b]
     一萬七千二百尺大於原積是初商不
[016-43a]
     可商一百尺也乃改商九十尺書於原
     積一百尺之上而以所商九十尺加縱
     多七十二尺得一百六十二尺以所商
     九十尺乗之得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尺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千五百四十
     八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九
     十尺倍之得一百八十尺加縱多七十
     二尺得二百五十二尺為廉法以除一
[016-43b]
     千五百四十八尺足六尺則以六尺書
     於原積八尺之上而以廉法二百五十
     二尺加隅法六尺得二百五十八尺為
     廉隅共法以次商六尺乗之得一千五
     百四十八尺書於餘積之下與餘積相
     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為九十六尺加
     縱多七十二尺得一百六十八尺即長
     方之長也此法原積初商應得一百尺
     因加縱多相乗得數大於原積故改商
[016-43b]
     九十尺而原積一萬尺之上應開百位
[016-44a]
     者空其位而不計也或縱多太大過於
     初商所得之數則用四因積數之法或
     用縱多折半之法設例在後
設如有長方面積三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尺縱多三
 千八百三十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三萬尺為
     初商積應商一百尺而縱多數為三千
     轉大如初商數凡遇此類則用四因積
[016-44b]
     數加較自乗開方法之或用半較自乗
     加於原積開方之法為明白簡易也故
     以縱多三千八百三十二尺折半得一
     千九百一十六尺為半較自乗得三百
     六十七萬一千零五十六尺與原積三
     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尺相加得三百七
     十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尺開方得一千
     九百二十五尺為半和於半和減半較
     得九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三千八
[016-44b]
     百四十一尺為長也
[016-45a]
設如有月臺一座共用方甎一千九百二十塊其長
 比闊多八塊問長闊兩面各用甎幾何
     法以長比闊多八塊折半得四塊為半
     較自乗得十六塊與積數一千九百二
     十塊相加得一千九百三十六塊開方
     得四十四塊為半和於半和四十四塊
     減半較得四十塊為闊面甎數於半和
     加半較得四十八塊為長面甎數也
[016-45b]
設如有銀三百六十兩賞人其人數比每人所得銀
 數為五分之二問人數及每人所得銀數各幾何
     法先用比例分其總銀數以五分為一
     率二分為二率三百六十兩為三率得
     四率一百四十四兩開方得十二為人
     數以人數除共銀數三百六十兩得三
     十兩為每人所得之銀數也此法以人
     數為闊其每人所得銀數為長成一長
     方形人數既居銀數之五分之二是闊
[016-45b]
     為二分長為五分也今將其共銀分作
[016-46a]
     五分而取其二分即人數與所得銀數
     相等而成正方形矣故開方而得人數
     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八尺長闊相和六尺問長闊各幾
 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積八尺止可
     商二尺乃以二尺書於原積八尺之上
     而以所商二尺與和數六尺相減餘四
[016-46b]
     尺以所商二尺乗之得八尺書於原積
     之下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二尺
     與和六尺相減得四尺即為長方之長
     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其
     甲乙邊長四尺甲丁邊闊二尺其甲丁
     與甲乙相併得六尺即長闊之和初商
     所得二尺即甲戊己丁正方之每一邊
     葢兩邊俱止一位故以初商所得為一
     邊於長闊和内減去初商所餘即又一
[016-46b]
     邊是以兩邊相乗而與原積相等也此
[016-47a]
     法比較數為問者在加減之異其以較
     數為問者以所商之數與較數相加此
     以和數為問者則以所商之數與和數
     相減也
     又法以積八尺用四因之得三十二尺
     而以和數六尺自乗得三十六尺減去
     四因之數餘四尺開方得二尺即為長
     闊相較之數乃以較數二尺與和數六
[016-47b]
     尺相加得八尺折半得四尺即長方之
     長減較二尺得二尺即長方之闊也如
     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四因之
     得甲乙丙丁戊己庚乙辛壬癸己子丁
     丑壬四長方形廻環相湊成一空心正
     方式較之和數六尺自乗之甲戊辛子
     正方形所少者止正中之一小正方形
     故相減即餘丑丙庚癸之一小正方形
     其丑丙類每一邊即長闊之較故開方
[016-47b]
     得長闊之較既得較加於和數是為倍
[016-48a]
     長故折半而得長長減較而得闊也此
     法比較數為問者亦在加減之異其以
     較為問者用較自乗與四因數相加開
     方而得和此以和為問者用和自乗與
     四因數相減開方而得較也
     又法先將和數六尺折半得三尺為半
     和自乗得九尺與原積八尺相減得一
     尺平方開之仍得一尺為半較於半和
[016-48b]
     減半較得二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
     四尺為長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甲乙
     為闊甲丁為長甲壬為長闊和丁壬與/丁丙闊
     等/折半為甲庚半和將甲乙丙丁長方
     内之庚辛丙丁移於乙丑癸己則成甲
     丑癸己辛庚一磬折形與甲庚半和自
     乗之甲丑子庚正方形相減餘己癸子
     辛一小正方形即半較自乗之方故開
     方而得半較也故甲丑之半和減乙丑
[016-48b]
     之半較得甲乙之闊於甲庚之半和加
[016-49a]
     庚丁之半較得甲丁之長也又圖甲乙
     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甲壬為長闊之
     和甲庚己庚庚壬皆半和甲丁長減等
     甲乙闊之甲戊餘戊丁為長闊之較其
     庚丁則為半較而甲丁己丁丁壬又為
     連比例之三線故己丁中率自乗之方
     與甲丁首率丁壬末率相乗之長方等
     見幾何原本/九卷第三節則是己丁自乗之方與原
[016-49b]
     設甲乙丙丁長方之積等也又己庚丁
     為勾股形其己丁邊自乗之方與丁庚
     邊自乗之方相併而與己庚自乗之方
     等見幾何原本/九卷第四節故於己庚半和自乗方
     内減去與原設甲乙丙丁長方積相等
     之己丁自乗之數開方而得庚丁為半
     較於己庚相等之庚壬半和内減庚丁
     半較而得丁壬與丁丙等之闊又於己
     庚相等之甲庚半和加庚丁半較而得
[016-49b]
     甲丁之長也
[016-50a]
設如有長方面積八百六十四尺長闊相和六十尺
 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八百尺為
     初商積可商二十尺乃以二十尺書於
     原積八百尺之上而以初商二十尺與
     和數六十尺相減得四十尺以初商二
     十尺乗之得八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
     減餘六十四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016-50b]
     以初商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與和數
     六十尺相減餘二十尺為廉法以除六
     十四尺足三尺因廉法内尚要減去商
     數為法故取大數為四尺則以四尺書
     於原積四尺之上而以廉法二十尺與
     次商四尺相減得十六尺以次商四尺
     乗之得六十四尺書於餘積之下與餘
     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二十四
     尺與和六十尺相減餘三十六尺即為
[016-50b]
     長方之長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
[016-51a]
     積八百六十四尺其甲乙邊闊二十四
     尺甲丁邊長三十六尺甲戊為長闊和
     六十尺其丁戊與甲乙等甲子二十尺
     為初商數與辛戊等甲辛四十尺則和
     内減去初商之數兩數相乗成甲子己
     辛長方形即初商所減之積也丁戊既
     與甲乙等辛戊又與甲子等則丁辛與
     子乙等丁庚己辛小長方積與庚丑壬
[016-51b]
     丙長方積等是則次商廉隅之共積即
     子乙壬丑之積也次於甲戊和内減倍
     初商數四十尺如寅戊餘甲寅二十尺
     與子癸等為廉法子乙者為次商數也
     子乙與丑癸等則於子癸廉法内減丑
     癸餘子丑與次商子乙相乗得子乙壬
     丑小長方即次商所減之積故減原積
     恰盡也以初商甲子二十尺合次商子
     乙四尺得甲乙二十四尺為闊於甲戊
[016-51b]
     長闊和六十尺内減與甲乙相等之丁
[016-52a]
     戊闊二十四尺得甲丁三十六尺為長
     也三商以後皆倣此遞析開之
     又法以積八百六十四尺用四因之得
     三千四百五十六尺而以和六十尺自
     乗得三千六百尺減去四因之數餘一
     百四十四尺開方得一十二尺即為長
     闊之較乃以較十二尺與和六十尺相
     加得七十二尺折半得三十六尺即長
[016-52b]
     方之長減較十二尺得二十四尺即長
     方之闊也
     又法先將和數六十尺折半得三十尺
     為半和自乗得九百尺與原積八百六
     十四尺相減得三十六尺開方得六尺
     為半較於半和減半較得二十四尺為
     闊於半和加半較得三十六尺為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萬九千三百一十二尺長闊相
 和二百七十八尺問長闊各幾何
[016-52b]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萬尺為
[016-53a]
     初商積可商一百尺乃以一百尺書於
     原積一萬尺之上而以初商一百尺與
     和數二百七十八尺相減得一百七十
     八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一萬七千
     八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千五
     百一十二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
     初商一百尺倍之得二百尺與和數相
     減得七十八尺為廉法以除一千五百
[016-53b]
     一十二尺止足一十尺因廉法内尚要
     減去商數為法故取大數為三十尺則
     以三十尺書於原積三百尺之上而以
     廉法七十八尺與次商三十尺相減得
     四十八尺以次商三十尺乗之得一千
     四百四十尺書與餘積之下與餘積相
     減餘七十二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乃
     以初商次商之一百三十尺倍之得二
     百六十尺與和數二百七十八尺相減
[016-53b]
     餘十八尺為廉法以除七十二尺止足
[016-54a]
     四尺亦因取大於足除之數故定為六
     尺則以六尺書於原積二尺之上而以
     廉法十八尺與三商六尺相減得十二
     尺以三商六尺乗之得七十二尺書於
     餘積之下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
     之闊得一百三十六尺與和二百七十
     八尺相減餘一百四十二尺即為長方
     之長也此法次商三商皆取大於足除
[016-54b]
     之數反覆商除始能相符不若四因積
     數減和自乗開方之法或半和自乗減
     原積開方之法為整齊也法以一萬九
     千三百一十二尺用四因之得七萬七
     千二百四十八尺而以和二百七十八
     尺自乗得七萬七千二百八十四尺減
     去四因之數餘三十六尺開方得六尺
     即為長闊之較乃以較六尺與和二百
     七十八尺相加得二百八十四尺折半
[016-54b]
     得一百四十二尺即長方之長減較六
[016-55a]
     尺得一百三十六尺即長方之闊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六萬九千三百六十尺長闊相和
 七百八十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六萬為初
     商積可除二百尺而以二百尺與和數
     七百八十二尺相減得五百八十二尺
     以初商二百尺乗之得十一萬六千四
     百尺大於積數乃改商一百尺書於原
[016-55b]
     積六萬尺之上而以所商一百尺與和
     數七百八十二尺相減得六百八十二
     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六萬八千二
     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千一百
     六十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
     一百尺倍之得二百尺與和數七百八
     十二尺相減得五百八十二尺為廉法
     以除一千一百六十尺止足二尺爰書
     空位於原積三百尺之上而以二尺書
[016-55b]
     於原積空尺之上而以廉法五百八十
[016-56a]
     二尺與三商二尺相減得五百八十尺
     以三商二尺乗之得一千一百六十尺
     書於原積之下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
     長方之闊得一百零二尺與和七百八
     十二尺相減餘六百八十尺即為長方
     之長也此法初商應商二百尺因減縱
     相乗得數轉大於原積故改商一百尺
     凡遇此類不若用四因積數之法與半
[016-56b]
     和自乗之法算之法以和數七百八十
     二尺折半得三百九十一尺自乗得一
     十五萬二千八百八十一尺與原積六
     萬九千三百六十尺相減餘八萬三千
     五百二十一尺開方得二百八十九尺
     為半較於半和減半較得一百零二尺
     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六百八十尺為
     長也
設如有錢四千七百六十文買果樹不知數但知樹
[016-56b]
 之共數與每株之價相加得一百七十四問樹數
[016-57a]
 及價各幾何
     法以共數一百七十四折半得八十七
     為半和自乗得七千五百六十九與共
     錢四千七百六十文相減餘二千八百
     零九開方得五十三為半較於半和減
     半較餘三十四為樹數於半和加半較
     得一百四十為樹價也此法以樹數為
     闊樹價為長成一長方形其樹數與樹
[016-57b]
     價相加即如長闊之和故以半和自乗
     減積開方得半較既得半較以減半和
     為樹數加半和為樹價也
設如有法書一卷共一千一百五十九字其行數與
 每行字數相加共八十問行數及字數各幾何
     法以和數八十折半得四十為半和自
     乗得一千六百與共字一千一百五十
     九相減餘四百四十一開方得二十一
     為半較於半和加半較得六十一為行
[016-57b]
     數於半和減半較餘十九為每行字數
[016-58a]
     也
設如有五百八十八人用船均載其船數與每船所
 載人數相加比船數多四分之三問船數與每船
 所載人數各幾何
     法先用比例分其積以三分為一率一
     分為二率五百八十八人為三率得四
     率一百九十六人用開平方法開之得
     十四為船數以三因之得四十二為每
[016-58b]
     船所載之人數也此以船數為闊每船
     所載人數為長成一長方形船數與人
     數相加即如長闊之和和數既比船數
     多四分之三則是和數為四分每船所
     載人數為三分船數為一分即闊為一
     分長為三分也故將共人數三分之而
     取其一則人數與船數同為一分而成
     正方形矣故平方開之即得船數每船
     所載人數既為船數之三倍故三因之
[016-58b]
     為所載人數也
[016-59a]
 
 
 
 
 
 
 
 
[016-59b]
 
 
 
 
 
 
 
御製數理精藴下編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