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183 (古今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 (master)


No. 1660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後漢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英奉黃老
浮屠。令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按後漢書
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游俠。交通
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永平八年。
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
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
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
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
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
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
字。以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
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姦
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大
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宮中立浮屠老子祠。上書切
[001-0463c]
諫。不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論贊。帝飾芳林而考
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 按襄楷傳。延熹
九年。楷上書曰。臣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
虗。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
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
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
天神遺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
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艶婦。極天下之麗。
甘肥飲美。殫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
詣尚書問狀。尚書請下司𨽻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
帝不誅。猶司宼論刑 按西域傳。桓帝好神。數祀浮
圖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後遂轉盛。




高祖普通 年。詔庾承先。學通老釋。勒州縣時加敦
遣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庾詵傳。普通中。詔
曰。庾承先。學通黃老。該涉釋教。並不競不營。安茲枯
槁。可以鎮躁敦俗。承先可中書侍郎。勒州縣時加敦
遣。庶能屈志。方冀鹽梅 按庾承先傳。承先字子通。
頴川鄢陵人也。元經釋典。靡不該悉。九流七略。咸所
精練。郡辟功曹不就。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僧尼道士。不依經律
者。並皆禁絕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
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詔僧尼道士。挾邪左道。
[001-0464a]
不依經律。民間淫祀妖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
禁絕。


北魏



太祖好黃老。兼崇佛法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
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
頗覧佛經。但天下初定。戒車屢動。庶事草剏。未建圖
宇招延僧眾。然時時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按魏書太宗本
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
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
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按魏書世
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
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
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虗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
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於庶人。有私養
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
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
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北齊



顯祖天保六年。勅道士為沙門 按北齊書顯祖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
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遂勅道士。皆剃
[001-0464b]
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土。講禮記
 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
重傳。重天和中。復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
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
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羣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
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
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
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
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
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伹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
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
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
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
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
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
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
[001-0464c]
空崇塔廟。愚人信順。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
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
反俗用崇孝養。時慧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
無情事之。無福國家。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
之法。故當廢之。七廟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
廢之矣。師曰。若以外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
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
三教同廢。何以治國。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
一王之化。師曰。若秦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
浮輪王一化。何不同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
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飭詭辭。
以挫釋子。法師知元。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
天威以垂難辭。左右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
高。陪位大臣。莫不欽嘆。獨帝不說。明日下詔。并罷釋
道二教。悉毀經像。沙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
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書宣帝
本紀。大像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苑大醮。以高
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復佛像及天
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雜戲。令京城
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
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
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
申請尤力。帝許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
[001-0465a]
為無益。故廢而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
復二教按。是年改大成。為大象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
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已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六月
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
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
有他志。以是求福。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
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按隋書高祖
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
虗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任含識。皆蒙覆護。所以
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敢有毀壞
偷盜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
天尊。以惡逆論。




唐置崇元署寺觀監。掌寺觀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書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
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
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
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
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
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
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
[001-0465b]
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
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
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有府二人。
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
百人。隋以署𨽻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
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
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高祖武德 年。幸國學。命僧道。講金剛經及老子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大唐新語。高祖嘗幸國
學。命徐文遠。講孝經。僧惠乘講金剛經。道士劉進嘉
講老子。詔劍德明與之辯論。於是詰難鋒起。三人皆
屈。高祖曰。儒元佛義。各有宗旨。劉徐等並當今傑才。
德明一舉而蔽之。可謂達學矣。賜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廢浮屠老子法。尋復之 按唐書高祖本
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道。六月庚申。息
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九年夏五月
辛巳。以京師寺觀。不堪清淨。詔曰。釋迦闡教。清淨為
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慾。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
導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懺身
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
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
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慾無厭。
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䇿田產。聚積貨物。
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迹等齊人。進違戒律
[001-0465c]
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
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
妙法。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
藍之地。本日淨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
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釆崎嶇。棟
宇殊拓。錯舛隱匿。誘納姦邪。或有接延𢌅邸。鄰近屠
酤。埃塵滿室。羶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
義。且老氏垂化。本實冲虗。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
守一。是謂元門。驅馳世務。又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
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
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
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
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有闕不
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
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
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書太宗本
記。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以令狐德芬議。復
詔不拜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
本紀。龍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並盡禮致拜
其父母  按佛法金湯編。令狐德芬。武德初為祕
書丞。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勅羣臣議之。
德芬時為司成館大司成。議曰。竊以。釋老二教。慈敬
[001-0466a]
弘深。有國因循遂開崇尚既久。其法須從其道切為
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髮異冠帶之儀。持缽豈罇爼
之禮。申恩方祈定慧。無勞拜跪嚴親。報德有冀真如。
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無廊廟之賓。朝野裁殊。
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臣等愚昧。
請從不拜為宜。時眾議請拜者。三百餘人。請不拜者。
五百餘人。六月八日。詔曰。朕商榷羣議。沉研幽賾。然
箕潁之風。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後不宜
拜跪。


乾封元年。詔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天下諸州。置觀寺
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
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正月。兖州界置紫雲仙鶴萬
歲觀。封巒非煙重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兖州置觀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
下州一觀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聖八年。即大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釋教在道法之
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神龍元年。正月丙子。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
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
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
[001-0466b]
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
皇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
巳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
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
景雲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
人化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
冠等。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
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隷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
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
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六年正
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各度十
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先取用
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
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惡勸善。以闡文教
天寶三載。勅鑄天尊及佛像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
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夏四月。勅天下
[001-0466c]
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各一軀。送開元觀開
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
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
紀。天寶四載。召中岳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
深於道者。無如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
曰。此野人事。積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
侍高方士素事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
造論以毀釋氏。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
之。邕約面論邪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
論。以攻餘黨。少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
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詔於興善寺。設
高座。講論元教。七月於景龍觀。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二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
不得妄托事故。非時聚會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曆八年。勅度僧尼道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正月。勅天下寺觀。僧尼
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
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勅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001-0467a]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勅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
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二
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討論
三教。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𨽻左右街功德使 按
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
年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隷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
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
宜準興元勅處分諸畿縣。宜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
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
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
宗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
對宰臣詔曰。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
人。貴欲疑眾。自知虗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
藥術皆妄。既延禍。釁俱是姦邪。國固有常刑。人神所
[001-0467b]
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敬宗寶曆元年。會沙門道士四百人。給賜有差 按
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敬宗寶曆元
年八月。幸蓬萊殿。會沙門道士。共四百人。賜食兼給
茶絹。有差。


寶曆二年。文宗流僧惟貞道士趙歸真於嶺南 按
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二
年。十二月八日。樞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謙。迎上於
江邸。甲辰僧惟貞齊賢正簡道士趙歸真。並配流嶺
南。乙巳即位。庚申詔。妖妄僧惟貞。道士趙歸真等。或
假於卜筮。或托以醫方。疑眾挾邪。巳從流竄。其情非
奸惡。迹涉詿誤者。一切不問。


文宗太和元年。詔祕書監白居易。同沙門義休。道士
楊弘元等。入麟德殿。問難三教同異 按唐書文宗
本紀。不載 按三教論。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誕
日。奉勅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御三教談論。略錄大
端。不可具載。第一座祕書監賜紫金魚袋白居易。安
國寺賜紫引駕沙門義休。太清宮賜紫道士楊弘元。
序云。中大夫守祕書監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臣白居
易言。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啟談端。伏料
聖心。飽知此義。伏計聖聽。飫聞此談。臣故略而不言。
唯序慶誕贊休明而巳。聖唐御區宇二百年。皇帝承
祖宗十四葉。太和初歲。良月上旬。天人合應之期。元
聖慶誕之日。雖古者有祥虹流月瑞電繞樞。彼皆瑣
[001-0467c]
微。不足引諭。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萬姓恭
勤。以修已慈儉以養人。戎夏乂安。朝野無事。特降明
詔。式會嘉辰。開達四聰。闡揚三教。儒臣居易。學淺才
微。謬列禁筵。會登講座。天顏咫尺。隕越於前。竊以。釋
門義休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靈山嶺岫。苦海津
梁。於大眾中。能獅子吼。所謂彼上人者。難為酬對。然
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發問既來。敢不響答。
。義休法師所問。毛詩稱六義。論語列四科。何者為

四科。何者為六義。其名與數。請為備陳者。。孔門之
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
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
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
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內。列
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
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路。文學科。則
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之名數。今巳
區別。四科六義之旨義。今合辨明。請以法師本教。佛
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毛詩有六義。
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千萬卷。其義
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義
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之有四科。亦
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蜜。六波羅蜜者。即
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梨耶波羅蜜。禪
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以唐言譯之。即布施。持戒。忍
[001-0468a]
辱。精進。禪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
尼之有十哲。亦猶如來之有十大弟子。即迦葉。阿難。
須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連。阿那律。優波離。羅睺
羅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門釋教。雖名
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所謂同出而
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所對若此。以為何如。更有所
疑。請以重難。。法師所難。十哲四科。先標德行。然則
曾參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參。獨不列於四科
者。。曾參不列四科者。非為德行才業。不及諸人也。
蓋繫於一時之事耳。請為終始言之。昔者仲尼。有聖
人之德。無聖人之位。棲棲應聘七十餘國。與時竟不
偶。知道終不行。感鳳泣麟。慨然有吾巳矣夫之歎然
後。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立一王之法。為
萬代之教。其次則敘十哲論四科。以垂示將來。當此
之時。顏閔遊夏之徒。適在左右前後。目擊指顧。列入
四科。亦一時也。孝經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
居之時。曾參則多侍從。曾參至孝。不忍一日離其親。
及仲尼旅遊歷聘。自衛反魯之時。曾參或歸養於家。
不從門人之列。倫擬之際。偶獨見遺。由此明之。非曾
參德行才業。不及諸門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蓋一
時之闕耳。因一時之闕。為萬代之疑。從此辨之。又可
無疑矣。僧問。儒書奧義。既巳討論。釋典微言。亦宜發
問。。維摩經不可思議品中云。芥子納須彌。須彌至
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豈可芥子之內。入得須彌山
[001-0468b]
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見。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義難
明。請言要旨。僧答不錄難法師所云。芥子納須彌。是諸佛
菩薩。解脫神通之力所致也。敢問諸佛菩薩。以何因
錄。證此解脫。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願聞其
說。僧答不錄問道士儒典佛經討論既畢。請迴餘論。移問道
門。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淨之風。
儒素緇黃。鼎足列座。若不講論元義。將何啟迪皇情。
道門楊弘元法師。道心精微。真學奧祕。為仙列上首。
與儒爭衡。居易竊覧道經。粗知元理。欲有所問。冀垂
發蒙。。黃庭經中。有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道。常聞
此語。未究其由。其義如何。請陳大略。道士答不錄難法師所
答。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大略。則聞命矣。敢問。黃者
何義。庭者何物。氣養何氣。神存何神。誰為此經。誰得
此道。將明事驗。幸為指陳。道士答不錄。道士問法師所問。孝經
云。敬一人。則千萬人悅。其義如何者。。謹案孝經。廣
要道章云。敬者。禮之本也。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則
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夫敬
者。謂忠敬盡禮之義也。悅者。為悅憚歡心之義也。要
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如此之義明白。各見
於經文。其間別有所疑。即請更難。。法師所難云。凡
敬一人。則合一人悅。敬二人。則合二人悅。何故敬一
人。而千萬人悅。又問。所悅者何義。所敬者何人。。孝
經所云。一人者。謂帝王也。王者無二。故曰一人。非謂
臣下眾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則一人悅。敬
[001-0468c]
二人。則二人悅。若敬君上。雖一人。則千萬人悅。何以
明之。設如人有盡忠於國。盡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
不悅。豈止千萬人乎。設如有人不忠於國。不敬於君。
天下見之。何人不怒。亦豈止千萬人乎。然敬即禮也。
禮即敬也。故傳云。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
養父母也。如此則豈獨空悅乎。亦將事而養之也。見
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如此則豈
獨空不悅乎。亦將逐而誅之也。由此而言。則敬不敬
之義。悅不悅之理。了然可見。復何疑哉。退臣伏惟。三
教談論。承前舊例。朝臣因對揚之。次多自敘。不能及
平生志業。臣素無志業。又乏才能。恐煩聖聰。不敢自
敘。謹退。


太和二年。帝誕節。召法師知元與道士。於麟德殿論
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和七年。降誕日。僧道講論於麟德殿 按唐書文
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七年。冬十
月壬辰。上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殿。翌日御
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朕緣相承
巳久。未可便革。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暫入殿。至
僧道講論。都不臨聽。宰相路隨等奏誕日齋會。誠資
景福。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七年張說源乾
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期。頗為得
禮。上深然之。宰臣因請十月十日。為慶成節上誕日
也。從之。
[001-0469a]


開成三年。詔僧道。於麟德殿談論 按唐書文宗本
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成三年。勅僧道於麟德
殿談論。法師知元。辨捷精壯。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
放還桑梓。


武宗會昌五年。以道士趙歸真等言。大毀佛寺。復僧
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
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
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
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
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劉元靖等。排毀釋氏誅
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
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
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後唐



廢帝清泰二年。詔立釋道諸科 按五代史唐廢帝
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
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
科。表目科。文章應制科。特念科。禪剎聲讚科。道士女
冠。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日科。聲讚科焚修
科。以試其能否從之。


後晉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
九十二人。
[001-0469b]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百三
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俱不載 按
續文獻通考云云


後周



世宗顯德五年六月。內出御衣六百餘事。錢四十萬。
羅縠百匹。分賜兩階僧道。令增修寺觀 按五代史
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祖神冊三年。詔建佛寺道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
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神冊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
本紀。神冊四年。秋八月丁酉。謁孔子廟。命皇后皇太
子。分謁寺觀。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
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
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
名者。毋越常數。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
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鄉一人。丞主簿各
一人。鄉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
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
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
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
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
[001-0469c]
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巳上並屬鴻
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
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
載 按燕翼貽謀錄云云


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勅僧道並隸
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
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
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
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並
𨽻功德使。出家求度。䇿試經業。關祠部給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云云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𨽻西京寺觀官
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
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
經業。


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紏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
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001-0470a]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
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
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
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
朝會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
詣寺觀。三十餘處。百拜巳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
拜。上謂王且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
等欲申裁減。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按宋
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
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
大赦天下。節文云。虗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
忘崇奉。應天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
尚書右丞林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
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
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
地。大會沙門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
錢面賜之  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
天安殿。凡萬三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
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戍。減諸節齋醀道場 按宋
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
[001-0470b]
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
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已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按宋
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
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
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
禮志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
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
紀。不載 按佛祖統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改詔釋為道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
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仙。餘為仙人
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
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
就佛寺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
康元年。詔曰。此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
道君聖節。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
月一依祖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按
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
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
林靈素王冲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冐居僧
[001-0470c]
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巳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
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
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
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
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
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
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並
巳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
太常寺徧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
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造
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勅綾牒。


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勅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
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勅從
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勅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
三年。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
妄稱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
省批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
條改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
謙。取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按
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
[001-0471a]
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
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巳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
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
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
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
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
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
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
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
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
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
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
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
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
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
振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
書李燾曰。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修之山林。
[001-0471b]
於道無害。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
宗本紀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熈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
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
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
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淳熈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
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熈七年。召明州
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
曰。譬如虗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
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有云。
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觀文
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
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
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
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
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
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
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
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
[001-0471c]
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
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
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
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熈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
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
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
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十干。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
過數。熈寧元年七月。始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
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
三百干。以次減。為百九十干。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
百二十干。大觀四年。歲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
折價。至九十干。朝廷病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
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
干。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
巳降度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
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
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
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干。增為百干。淳熈初。增
至三百干。又增為五百干。又增為七百干。然朝廷謹
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
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令。許容人增百干興販。又增
作八百干。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滅價以求售矣。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彚考卷上
[001-047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