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168 冥報記輯書-日本-佐々木憲德 (master)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唐汾州孝義縣人路伯達



至永徽年中。負同縣人錢
一千文。後乃違契拒諱。及執契往徵。遂共錢主於佛
前為信誓曰。若我未還公。願吾死後與公家作牛畜。
言訖未逾一年而死。至二歲時向錢主家牸牛產一
赤犢子。額上生白毛為路伯達三字。其子姪等恥之。
將錢五千文求贖。主不肯與。乃施與隰城縣啟福寺
僧真如。助造十五級浮圖。人有見者發心止惡。競投
錢物布施。


唐右金吾兵曹京兆韋知十



至永徽中煑一羊脚。半
日猶生。知十怒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
此更命重煑。還復如故。乃命剖之。其中遂得一銅像。
長徑寸焉。光明照灼相好成就。其家一生不敢食酒
肉。中山郎餘令親聞說之。
[006-0319b]


唐坊州人上柱國王懷智



至顯慶初亡歿。其母孫氏
及弟懷善懷表並存。至四年六月。壅州高陵有一人。
失其姓名。死經七日背上巳爛而甦。此人於地下見
懷智云。見任泰山錄事。遣此人執筆。口授為書。謂之
曰。汝雖合死今方便放汝歸家。宜為我持此書至坊
州訪我家。通人兼白我孃。懷智今為太山錄事參軍。
幸蒙安泰。但家中曾貸寺家木作門。此既功德物。請
早酬償之。懷善即死。不合久住。速作經像救助。不然
恐無濟理。此人既蘇之後。即齎書故送其舍。所論家
事無不闇合。至經三日懷善遂即暴死。合州道俗聞
者莫不增修功德。[邱-丘+夕/鹿]州人勳衛侯智純說之。


夏侯均者



冀州阜城人也。顯慶二年病經四十餘日
昏亂殆死。自云。被配作牛頻經苦訴。訴云。嘗三度於
隱師處受戒懺悔。自省無過。何忍遣作牛身受苦如
是。均巳被配磨坊。經二十日。苦使後為勘當受戒。是
實不虗。始得免罪。此人生平甚有膂力。酗酒好鬬。今
現斷酒肉。清信賢者。為隱師弟子齋戒不絕。


唐京都西市北店有王會師者



其母先終。服制巳畢。
至顯慶二年內。其家乃產一青黃母狗。會師妻為其
盜食。乃以杖擊之數下。狗遂作人語曰。我是汝姑。新
婦杖我大錯。我為嚴酷家人過甚。遂得此報。今既被
打羞向汝家。因即走出。會師聞而洟泣拘以歸家。而
復還去。凡經四五。會師見其意正乃屈請市北大街
中。正是已店北大牆。後作小舍安置。每日送食。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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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客就親者極眾。投餅與者不可勝數。此犬常不
離此舍。過齋時即不肯食。經一二歲莫知所之。


唐汾州孝義縣縣泉村人劉摩兒



至顯慶四年八月
二十七日。遇患而終。其男師保明日又死。父子平生
行皆險詖。其北隣有祁隴威。因採樵被車輾死。經數
日而蘇。乃見摩兒男師保在鑊湯中。須臾之間。皮肉
俱盡。無復人形。唯見白骨。如此良久。還復本形。隴威
問其故。對曰。為我射獵故受此罪。又謂保曰。卿父何
在。對曰。我父罪重不可卒見。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
修齋福。言訖被使催促。前至府舍。見館宇崇峻。執仗
者二十餘人。一官人問之曰。汝比有何福業。對曰。隴
威去年正月在獨村看讀一切經。脫衫一領布施。兼
受五戒。至今不犯。官人乃云。若如所云。無量功德。何
須來此。乃索簿勘見簿曰。其人合死不虗。側注云。受
戒布施福助更合延壽。乃遣人送還。當即蘇活。


唐冀州舘陶縣主簿姓周



忘其名字。至顯慶四年十
一月奉使於臨渝關互市。當去之時。將佐史等二人
從往。周將錢帛稍多。二人乃以土囊壓而殺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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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帛咸盜將去。唯有隨身衣服充斂。至歲暮乃入妻
夢。具說被殺之狀。兼言所盜財物藏隱之處。妻乃依
此告官。官司案辯具得實狀錢。帛竝獲二人。皆坐處
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當親見明庭觀道士劉仁
實說之。


唐隴西李虔觀



今居鄭州。至顯慶五年丁父憂。乃剌
血寫金剛般若經及般若心經各一卷隨願往生經
一卷。出外將入。即一浴身。後忽聞院中有異香非常。
郁烈隣側。並就觀之無不稱歎。中山郎餘令。曾過鄭
州見彼親友。具陳說之。


唐相州滏陽縣人信都元方



少有操尚。尤好釋典。年
二十九。至顯慶五年春正月死。死後月餘。其兄法觀
寺僧道傑。情切友情。乃將一巫者至家。遣求元方與
語。法觀又頗解法術。乃作一符攝得元方。令巫者問
其由委。巫者不識字。遣解書人執筆。巫者為元方口
授。作書一紙。與同學馮行基。具述平生之意。并詩二
首。及其家中亦留書。啟文理順序言詞悽愴。其書疏
大抵勸修功德。及遣念佛寫經。以為殺生之業。罪之
大者。無過於此。又云。元方不入地獄。亦不墮鬼中。前
蒙冥官處分。令於石州李仁師家為男。但為隴州吳
山縣石名遠於華嶽祈子。乃改與石家為男。又云。受
生日逼忽迫不得更住。從二月受胎。至十二月誕育。
願兄等慈流就彼相看也。言訖洟泣而去。河東薛大
造寓居滏陽。前任吳山縣令自云。具識名遠。智力寺
[006-0320b]
僧慧永法真等說之。


唐封元則



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為光祿寺太官
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料餘羊。凡至數十
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
屠家烹宰。收其錢直。龍朔元年夏六月。雒陽大雨震
雷霹靂元則。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
流灑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