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136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宋-宗賾 (master)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七卷



大小便利



欲上東司應須預往。勿致臨時內逼倉卒。乃疊袈裟
安寮中案上或淨竿上。問訊而去。即先披掛子。然後
左臂搭淨巾。不得由尊殿經過。於東司近外淨竿上
安掛子手巾訖。捲裙疊徧衫。搭東司前竿上。仍置徧
衫於裙上。以腰絛繫之。一以記號。二恐墮地。右手𢹂
瓶詣廁。棄鞋亦須齊整。輕手掩門。低手放瓶。臨廁彈
指三下。以警噉糞之鬼。不得涕唾狼籍努氣作聲。廁
籌劃地隔門壁共人語笑。洗淨之法。冷水為上。如用
熱湯引生膓風。右手提瓶左手用水仍護第一第二指。不得
撒水污地及槽脣左右。用籌不得過一莖有人用籌訖自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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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先灰次土。至後架用皂莢澡豆並洗至肘前。

盥嗽訖准律須嚼楊枝還至本處。收掛子淨巾。問訊袈娑披
之。准律若不洗淨不得坐僧牀及禮三寶。亦不得受
人禮拜。初到廁門。如內有人。不得謦欬彈指及以語
言相逼。如先在廁上。覺外有人。即須早出自洗籌者至此不宜
如上尿寮小解。收衫袖裙衣。近裏蹲身。不得涕唾說
話。常須迴避宿德之人淮律小便亦須洗淨。違者同前


亡僧



如僧人病勢稍困。堂主計會維那監院首座藏主書
記知客。同共抄劄口辭收祠部。并衣物入堂司收掌。
首座封押并收掌鑰匙。知事申宮。如加病勢。即再申
困重。如巳遷化。又申官乞行殯送。三日內繳納祠部
或紫衣師號牒。亡僧初化。即澡浴梯頭披掛子。坐桶
內以龕貯之。置延壽堂前。設香火供養。并剪造白幡
書無常偈。及置佛喪花於龕上。題云。歿故某人上座
之靈。集眾念誦。是夜法事誦戒迴向。來日早晨或齋
後津送。至日維那於粥飯遍槌罷。或行襯罷。白槌一
下云。大眾粥後或齋後聞鐘聲各具威儀。普請送亡僧。
除諸寮頭首並皆齊赴。謹白。打槌一下。維那乃於聖
僧前問訊。復於住持人前問訊巡堂一匝。如堂外有
僧亦當問訊。除後僧堂。時至鳴鐘。龕前齊集。住持人
巳下次第燒香。維那念誦竟。鳴鼓舉龕前行。大眾隨
後把幡提磬香鑪香臺法事。庫司知事預前差撥。行
者直歲部領舉龕准此。備柴薪壇前。一宗諸事並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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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之。既至塔頭。住持巳下燒香略聲法事。下火訖當有
法語。十念阿彌陀佛。再聲法事。罷散或有諷經。各隨自

意。若在城隍。送葬之法須當往還次序齊整。不得戲
笑。默念佛名秘語迴向亡人。齊赴齊歸。並不得留身
在後。若有所幹別日於堂司請假。次日堂主維那法
事收骨入普同塔。或散水內。唱衣之法。掛牌告眾。鳴
鐘入堂。先為亡僧念誦。次將衣鉢請首座驗封頭。對
眾開之未鳴鐘前。先將衣鉢陳於堂內。次第估唱訖。維那復為亡僧
念誦。住持人并內知事並不得唱亡僧衣物。維那支
破須合眾情。不得妄有費用。除用外俵大眾看經。或
暫到見送亡僧。及見唱衣。三分得一。施主看經亦如
之。如多有衣鉢即抽。那設粥或齋供。至於上七日。集
眾人所誦經呪。同時宣表破使文字張掛後架。令眾
人知之眾知事簽押以表通眾無私。出家之人修行之外。常令衣
鉢齊整。足用而巳。不宜蓄積增長貪心。唱衣之日免
令大眾久坐生惱。又不得全無衣鉢。免令身後侵損
常住。凡唱亡僧衣物。此謂對破慳心。及與亡僧結緣。
不可賤唱貴賣。如所唱衣物價例太高。不得動念。免
令眾人輕笑。維那唱衣。須知所唱衣物價例高低。新
即言新。舊即言舊。破即言破。聲定錢陌或足或省或是依除。如
大眾不肯添錢。雖賤亦須打與。如添錢太過。維那即
云。更須子細。後悔難追。免致眾中動念生事。亦不得
寄唱眾人及常住衣物。恐涉嫌疑。如常住或堂頭入
眾唱衣。即許人寄唱。病僧前念誦維那嘆佛罷云。今晨即有在疾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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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奉為釋多生之冤對。懺累劫之愆尤。特運至誠。仰投清眾稱揚聖號。蕩滌深殃。仰憑尊重念清淨等。又𢌞
向云。伏願某人一心清淨。四大輕安。壽命與慧命延長。色身與法身堅固。如病重之人即與十念阿彌陀佛念
誦之法。先嘆彌陀佛罷。次白眾為某人長聲念阿彌陀佛四聖名號。𢌞向云。伏願某人諸緣未斷。早遂輕安。大
命難𢌞。願生安養。又念四聖名號罷。勸令攝心清淨念。不得攀緣俗事也。龕前念誦亡僧初入
龕。堂司告眾鳴鐘。集之龕前。住持人巳下知事堂首并堂主次第拈香畢。維那聲磬歎佛罷云。切以生死交謝
寒暑迭遷。其來也電激長空。其去也波停大海。是日即有歿故比丘某。生緣既盡。大命俄遷。了諸行之無常。乃
寂滅而為樂。恭投大眾肅詣龕幃。誦諸聖之洪名。薦清魂於淨土。仰憑大眾念清淨法身等。又𢌞向云。伏願神
超淨域。業謝塵勞。蓮開上品之華。佛授一生之記。又云。再勞尊眾念十方三世等。 舉龕念誦

詞云。欲舉靈龕赴茶毗之盛禮。仰憑尊眾誦諸聖之洪名。用表攀違上資覺路。念十聲佛號罷便行。塔
前十念詞云。切以歿故某人。既隨緣而順寂。乃依法以荼毗。焚百年弘道之身。入一路涅槃之徑。
仰憑尊眾資助覺靈。乃稱十念。罷云。上來稱揚聖號。資薦徃生。惟願慧鏡分輝真風散彩。菩提園裏開敷覺意
之花。法性海中蕩滌塵心之垢。茶傾三奠。香爇一爐。用薦雲程。和南聖眾。唱衣前念誦。大

眾集。維那鳴磬一下云浮雲散而影不流。殘燭盡而光自滅。今茲估唱。用表無常。
仰憑尊眾。奉為歿故某人上坐。資助覺靈往生淨土。念清淨法身云云等。復鳴磬云。夫唱

衣之法葢稟常規。新舊短長自宜照顧。錢須足陌或七
十七陌或七十五陌。無以新錫相兼。磬聲斷後不得飜悔。謹白。

唱衣竟。乃云上來大眾念誦并唱衣物功德。並用𢌞向歿故某人。資助覺靈往生淨土。再煩
大眾念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並以志誠念佛。不得戲笑語話乖角。誦戒煎湯唱衣點

茶並係庫司所管。准律死屍并衣物並不得塔下過。
亦不得於塔下燒死屍。


請立僧



退院尊宿首座藏主如合眾望。可舉立僧。即住持人
陞座舉白訖。知事大眾詣寮禮請請辭云。大眾傾心。久思示誨。伏望慈
悲俯賜開允。如不允。更不答拜云自救不了豈可為人。如允即時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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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既蒙堅請不敢固辭。乃上方丈陳謝。禮數隨宜。退院尊行
謝云。本欲依棲貴藏衰拙。既蒙見舉不敢奉違。答云。象駕既臨法輪常轉。雖然不合奉煩。且以佛法為念。退
院平交謝云。方圖自養復為為人。上命難違下情多愧。答云。不合奉煩。且以佛法為念。諸方
名德及參學小師謝云。此蒙和尚指揮。今受兄弟問設。雖無深證不敢固辭。下情無任
惶恐感激之至。答云。既有餘光。且以佛法為念。並相看陳謝知事。次日堂頭

庫下特為煎點置食隨意


請尊宿



監院維那內推排一人。外頭首內推排一人。并前資
勤資推排有心力曉叢林慣熟了事者數人。具合用
錢物行李人轎等。或舟船要用之物。官疏院疏僧官
疏諸院長老疏施主疏閑居官員疏。住持帖本州縣
開報彼處州縣文殊。官員書信院門茶榜並須子細
備辨。如法安置。如錢物之類須選一僧主管收支。不
得多用亦不得太儉。防避官中點檢。並不得張皇聲
勢。出於不意為上。專使一人先經彼州縣下關牒。然
後入院安下。如彼州縣不肯發遣。即請𢌞牒先令專
使一人執回牒報本處州縣。不得便迴。如有文字再
請。即依前告彼州縣發遣。如無再請文字。方可歸院。
如彼州縣允從。即就院如法禮請。專使先看知事計
會訖。上堂頭人事茶罷。便賷書疏咨聞禮請。慇懃三
請乃可受之法雲圓通禪師每受請。必待三迴遣使方受之


尊宿受疏



受疏之法。如是見住持人。先於方丈三請。如有允意。
鳴鼓集眾。更須辭讓不得巳受之。香薰顯示當有法語。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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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那宣讀。陞座舉揚畢。下座。與知事首座大眾賀謝。
兩展三禮賀辭云。榮遷上剎。喜動叢林。祖師增輝。人天共慶。下情無任欣躍之至。謝辭云。叩膺
請命有玷宗風。仰愧諸天俯慚大眾。如所請非見住持人。先詣寮三請。

如有允意。住持人陞座舉白同眾人禮請。然後禮拜。
住持人受疏。如未經出世本院。專使預備法衣一條。
宣疏罷。專使呈獻。香薰顯示披之當有法語。如有巳經出
世即不須也。然後指法座上座當有法語。舉揚畢。下座禮
謝住持人。或大展九拜。或兩展三禮謝辭云。一生取辨。仰愧先賢。三
請既勤。難違上命。下情無任惶懼激切之至。賀詞云。囊錐巳露。花雨難逃。幸是當仁。伏惟懽慶。次與

知事首座大眾賀謝。兩展三禮謝云。叨膺請命。有玷宗風。仰荷吹噓。不任
感激。賀詞云。喜受人天之請。榮添佛祖之光。下情無任欣躍之至。次第巡寮一兩日

專使特為新住持人先呈茶牓。次日置食點茶。臨行
陞堂別眾小參之禮。各逐方宜。如見住侍人受請。切
不可將院中受用之物衷私隨行。如有錢穀交加。須
是交割分明。亦不得將院中得力行者移帳前去。亦
不得多受本院送路。如和會參隨亦不得令本院失
事。然後請先馳兄弟并具一行。合用書信先馳。中選
一人下官員檀越謝書并到狀。兩人歸院打疊。新住
持人於起程之日同大眾打包離院住持人在大眾後。專使并相送
僧俗在新住持人後


尊宿入院



入院之法。新住持人打包在前。參隨在後。如遇迎接。
或下笠歛杖問訊。或右手略把笠緣低身。或請就座
茶湯。但卸笠倚杖就坐。不可卸包於尊宿問訊云。路次未得具威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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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於官員祇揖云。路次衣服不便且望不罪。入院於三門下燒香當有法語。就

僧堂前解包了。後架洗脚。入堂參聖僧燒香。同參隨
大展三拜同巡堂一匝。維那請就位。觸禮三拜。掛搭
訖。新住持人先到大殿。次土地堂。次真堂。並聲法事
燒香。知事請入方丈。據座顯示訖。知事禮謝。略與人
客相見。須臾鳴鼓陞堂。次第人事賀謝。如解結之禮
賀詞云。伏承象駕光據法筵。下情無任喜躍之至。謝詞云。自慙非器。竊據名藍。下情無任惶恐之至。至
晚小參。三日為准。次日早晨看官。次第人事。擇日開
堂。纔到人事稍定。便合特為專使參隨。并迎請官員
施主及前資勤舊相伴參隨人禮須和會。未入院前令先馳別打疊一寮安置。候
定疊散入請寮


尊宿住持



代佛揚化表異知事故云傳法。各處一方續佛慧命
斯曰住持。初轉法輪命為出世。師承有據乃号傳燈。
得善現尊者長老之名。居金粟如來方丈之地。私稱
洒掃貴徒嚴淨道場。官請焚修。葢為祝延聖壽。故宜
運大心演大法。薀大德與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
成大利益。權衡在手縱奪臨。時規矩準繩故難擬議。
然其大體令行禁止必在威嚴。形直影端莫如尊重。
量才補職略為指蹤。拱手仰成慎無徹肘。整肅叢林
規矩。撫循龍象高僧。朝晡不倦指南。便是人天眼目。


尊宿遷化



如巳坐化。置方丈中。香花供養。以遺誡偈頌貼牌上。
掛靈筵左右。於眾尊宿中請法屬一人為喪主。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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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屬則請自餘住持尊宿。然後修寫遺書報官員檀
越僧官。鄰近尊宿嗣法小師。親密法屬。請僧分頭下
書。三日後入龕。如亡僧法。入龕時請尊宿一人舉靈
當有法語。法堂上西間置龕。東間鋪設臥牀衣架。隨身
受用之具。法座上掛真。法堂上用素幕白花燈燭供
養之物。真前鋪道場法事。小師在龕幃之後幕下。具
孝服守龕。法堂上安排了。喪主巳下禮真訖。然後知
事頭首孝子大眾與喪主相見。喪主巳下次第相慰。
如有外人弔慰。外知客引到堂上。內知客引於真前。
燒香致禮竟。與喪主知事首座相看。卻來幕下慰孝
小師。然後卻來與喪主茶湯。外知客送出。如有致祭。
於真前陳設。若不將帶讀祭文人來。即本院維那書
記代讀。送葬之儀合備大龕。結飾臨時并真亭香亭
法事花幡。起龕之日本院隨力作一大齋。襯施重於
尋常。至時請尊宿一人舉龕當有法語。孝子并行者圍繞
龕後。次喪主巳下送孝人及本院大眾等相繼中道
而行。官員施主在大眾左右並行。尼師宅眷隨在末
後送葬。若焚化。即請尊宿一人舉火當有法語。若入塔即
請尊宿一人下龕當有法語。又請尊宿一人撒土當有法語。然
十念等如亡僧之禮。本院應散念佛錢。歸院請尊宿
一人掛真當有法語。且就寢堂內安排。喪主巳下禮真。相
慰而散。知事頭首孝子等早暮赴真前燒香。及齋粥
二時隨眾供養。候新住持人入院有日則移入真堂。
其入龕舉龕下火下龕撒土掛真並有乳藥。喪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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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酬謝。院門稍似定疊。如上尊宿。諸人須當特為陳
謝。次第商量。請新住持人知事下狀申明。諸院長老
及僧官保明申上。如所保未允眾情。即本院知事赴
官申訴。別行定奪。如官中專行及令本院委保。亦須
及早行遣。免本院久闕住持之人。


退院



如是年老。或有疾病。或因事故。不得顧戀住持。預先
打疊方丈衣鉢及準備包杖。如常住錢物僧供之類。
須與知事結絕文曆分明。及堂頭公用合行交割。亦
具文曆抅管。用院印印押通知事知之。別請一人看
守方丈并主管物色。在侍者寮安下。如方丈衣鉢稍
多。未退巳前估唱齋僧及支撥錢物入常住。防有侵
損互用之過。退院行李唯隨身依物道具而巳。如行
李太多即動人譏笑。或別生謗議。金銀匹帛係稅及
禁榷之物。並不宜帶行。亦不得與官員附帶書信及
菴子。及不得預修退居院。如欲出本州界遠去。即預
先方便擘劃判憑。若諸事巳辨。即令侍者或小師一
人下退院狀。住持人隨後避本院前去。或在別寮安
下。如退院後諸處為客安下。只宜將帶侍者行者各
一人。不得太多。恐人家院舍動念。自餘精麤隨眾。不
得于預院事及輕議主人。知事頭首長短亦不得言
及舊日。住持所有勞績及一切點胸擔版之事。如經
過所在主人請陞座或小參受。與不受臨時。如非主
人所舉及知事大眾禮請。不得擅便受人入室。如巳
[007-0543c]
退本院。不宜常在左右及舊院安下。人情極不穩順。
宜深戒之。如病患年老不可去。即隨意無害。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