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136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宋-宗賾 (master)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三卷



監院



監院一職總領院門諸事。如官中應副及參辭謝賀。
僧集行香相看。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
錢糓有無。與收出入準備。逐年受用齋料米麥等及
時収買。并造醬醋須依時節。及打油變磨等亦當經
心。眾僧齋粥常運勝心。管待四來不宜輕易。如冬齋
年齋解夏齋結夏齋多茄會端午七夕重九。開爐閉爐。臘八二月半是。如
上齋會若監院有力自合營辦。如力所不及即請人
勾當。如院門小事及尋常事例即一面處置。如事體
稍大及體面生剏即知事頭首同共商量。然後稟住
持人行之。自住持人巳下。如有不合規矩。不順人情
大小諸事。竝合宛轉開陳。不得緘默不言。亦不得言
語麤暴。訓誨童行之法。宜以方便預先處置。不得妄
行鞭捶。設有懲戒當庫堂對眾行遣。不過十數下而
巳。不虞之事不可不慎。如發遣行者出院。須十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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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責伏罪狀稟住持人遺之。更不須決也。如違之不
當。防避官中問難。如請街坊化主莊主炭頭醬頭粥
頭街坊般若頭華嚴頭浴頭水頭園頭磨頭燈頭之
類。應係助益常住。頭首須當及時稟住持人請之。不
可怠慢遲延。施主入院安排客位如法迎待。如作大
齋會。預前與諸知事頭首商量。免致臨時闕事。監院
之體當尊賢容眾。上和下睦。安存同事。大眾常得歡
心。不得倚恃權勢輕邈大眾。亦不得任意行事令眾
不安。非疾病官客竝當赴堂。所貴二時行益。行者齊
整。如庫司財用闕乏自當竭力運謀。不宜干紊主人
及舉似大眾。如同事之人有才有德應推揚讚歎。如
有職事不前及梵行可疑。當屏處密喻使激昂自新。
令法久住。如有大故作過有害院門。亦宜箸白住持
人知。自餘色容眾事坐視成功而巳。


維那



梵語維那。此云悅眾。出僧中事竝主之。眾中新到掛
搭。禮須勤重。諸方辨事及名德人。別選上寮安排。退
院長老須依住持帖及開堂疏內資次。於堂內三版
頭安排齋粥座位。如諸方名德亦依同類戒臘於三
版頭次位安排。堂中冬夏替換氈蓆及凉簾暖簾掛
帳下帳開鑪閉鑪結夏戒牌。須預前打疊。處置堂內
香燈。洒掃堂前。供器客前。竝常提舉聖僧侍者堂司
竝供頭行者。備辨寮舍門戶牕牖按位牀帳。動用什
物常須照管整齊。如有闕少聞庫司及直歲添換。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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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堂病僧粥飰床帳。使令行者之類竝常與堂主同
共照管。無令病人失所。院中諸小頭首如堂頭侍者
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首座閣主殿主
竝維那所請。如殿閣內錢物浩汗即堂頭請之。如犯
規矩大者稟堂頭令出眾。小者但令移寮。如有喧爭
且盡禮和會。如兩爭人不伏。然後依規矩行遣。如眾
中遺失。被主堅要搜撿。即白眾搜寮。如搜撿不見。則
被主出眾或移寮。如失物不多即和會被主令休。免
致喧眾及鈍滯叢林。聖僧錢只宜買置香燈供具。不
得別處使用。如開筒取錢入堂司收掌。即同聖僧侍
者上簿支破。如係大僧帳。須候官中指揮告報。然後
出榜曉示取脚色驗祠部依自來體例收供帳錢物。
如繳判公憑雖係庫司一面行遣。若經由維那司事
更詳審允當。掛搭僧人。祠部公憑竝須相驗真偽。不
得鹵莽。如僧病申官及津送亡僧。估唱衣物。繳納亡
僧度牒。或紫衣師號文牒等。竝維那專切管勾。報庫
司申官繳納公憑及亡僧度牒。不得過官中條限。讀
疏白槌竝須詳審。令施主生善。新到茶湯特為。不得
闕禮。及將新到戒臘報侍者知事頭首及掛搭本寮。
貴知戒臘次第新到某上座某年戒在某人下。應令眾寮各造入寮
牌臘次牌各一面。逐時抽添。所貴煎點坐位及寮主
先後各無差悞。動眾普請除寮主直堂竝須齊赴。住
持人除疾病官客輙不赴者。侍者出眾。


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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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座之職主大眾齋粥。須運道心隨時改變。令大眾
受用安樂。亦不得枉費常住齋料。及點撿厨中不得
亂有拋撒。選揀局次行者能者當之。行令不得太嚴。
嚴則擾眾。不宜太緩。緩則失職。造食之時須親自照
管自然精潔。如打物料竝齋粥味數竝預先與庫司
知事商量。如醬醋淹藏收菜之類竝是典座專管。不
得失時。常切提舉。火燭依時俵散同利。務要均平。如
合係監院直歲庫主所管。同共商量即可。竝不須侵
權亂職。厨中竈釜什物如故舊損壞。則逐施抽換添
補。教訓行者務循規矩。如堂中行益諸寮供過。竝須
種種教詔令其通曉。及見師宿須問訊側立。擇靈利
行者準備堂頭知事頭首等處供過。常覺察諸寮行
者。慮有頑鈍供過不前。如知事頭首再留行者。即當
權宜隨順不須堅要輪撥。典座係厨中喫粥飰。所食
不得異眾。二時食辨。先望僧堂焚香禮拜訖然後發
食。


直歲



直歲之職凡係院中作務竝主之所為。院門修造寮
舍門窻牆壁動用什物逐時修換嚴飾。及提舉碾磨
田園莊舍油坊後槽鞍馬舡車掃洒栽種巡護山林
防警賊盜。差遣人工輪撥莊客竝宜公心勤力。知時
別宜。如有大修造大作務。竝稟住持人矩劃。及與同
事商議。不得專用已見。


下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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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事一年外。夜間入方丈告退。觸禮三拜而出。來晨
粥上維那白徧槌罷。乃從後門入。先打槌一下云。比
丘某甲白大眾。昨奉堂頭和尚慈旨令入庫司充某
和事勾當。今來心力勞倦告眾歸堂。謹白。又打槌一
下。於聖僧後轉身來住持人前兩展三禮。住持人先
令轉食卓子答拜。次於聖僧前大展三拜巡堂。出堂
外與同事觸禮三拜。請新知事罷。住持人知事首座
等送入堂內掛搭。於住持人前觸禮三拜伴送入寮。
於住持人前兩展三拜先送出門。次與大眾問訊而
而散。與新知事巡寮茶湯特為罷。却與新交代舊同
事就本寮特為煎點。


請頭首



頭首者謂首座書記藏主知客浴主。竝同巳前和會
知事之法。受禮作賀一一如之。請同座僧眾伴送入
寮。住持人前兩展三禮送出。與僧眾觸禮三拜。知客
引巡寮。如知事巡寮之法。三日茶湯置食持為。如請
首座。堂頭和尚就堂煎點茶牓首尾同前。但改云。特為新請首座聊表陳賀之
儀。如有舊首座即云。特為新舊首座聊表賀謝之儀。兼請知事大眾同垂光伴。次日首座却

為書記如無書記即特為。以次頭首。大眾就堂煎點請狀云。首座比丘某啟。取
今晨齋退就雲堂煎點。特為書記大眾。仍請諸知事相伴。幸冀法慈同垂光降。月日具。前位某狀。封皮云。狀請
書記大眾具。前位某謹封。仍粘在狀前箱內。呈請訖。貼僧堂南頰。次請堂頭入堂相伴。齋前令行者請知事頭
首。齋時長版後。眾集定。首座即起聖僧前燒香。大展三拜巡堂一匝出竝問訊。堂外僧只在堂外。封監院維那
喫食。仍先白第二座權代呪食書記藏主浴主水頭街坊炭頭。凡係

堂頭所請之人。竝就本寮煎點。堂頭侍者聖僧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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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主堂主淨頭爐頭之類。竝係維那所請。院門三日
茶湯特為。藏下殿主街坊表白。竝係藏主所請。院中
茶湯特為同前。


首座



首座之職表儀眾僧。舉正非法。堂中座位衣單掛鉢
展鉢喫粥喫飰或茶或湯。皆須低細齊整。凡是堂中
一切不如法事。於粥前以輭語曰眾。言須簡當。首座
喫食不得太急。須當欵曲相伴眾僧。不得先了拱手
視眾。令眾怱遽。如粥飰造作不如法。或行益緊慢不
調。竝合首座點撿。說與主事人。所貴堂眾安樂。放參
前首座入堂。聖僧前燒香罷就位坐。堂司行者報諸
寮云首座坐堂慧林打寮前版三下報眾。大眾入堂。依單位相向
而坐。堂司行者先稟堂頭掛放參牌。然後堂前上簾。
行者於首座前問訊低聲云。和尚放參。復於聖僧前
躬身正立喝放參。然後打放參鐘。展單下帳罷。歸寮
問訊喫湯隨意。如遇念誦。歸寮問訊喫湯罷然後入
堂展單下帳。昏鐘下窻簾。明即捲之。堂中大眾未開
靜前不得令捲單疊被上帳。恐喧大眾。粥後開靜巳
去。晚間放參巳前。竝不得展單盖被而睡。早晨長版
齋時三下方可下鉢。入堂時念佛時竝不得覆頂。遍
槌罷。首座揖食罷。然後作觀。作觀罷安詳出生。候首
座喫食大眾方食。食訖掛鉢乃至下床竝須詳緩。不
得麤躁。巳上竝是首座撿舉指示。


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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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之職。主執山門書疏。應須字體真楷言語整齊。
封角如法。及識尊卑觸淨僧俗所宜。如與官員書信
尤不得妄發。每年化主書疏預先安排。即時應副子
細點拾。恐封角差賺及漏落施主明䘖。如寫常住書
信即用常住紙筆。如寫堂頭書信即用堂頭紙筆。如
發自己書信不宜侵用。輕塵積嶽宜深戒之。新到茶
湯特為。禮不可闕。院門大牓齋會疏文。竝宜精心製
撰如法書寫。古今書啟疏詞文字。應須遍覧以益多
聞。若語言典重式度如法。千里眉目一眾光彩。然不
得一向事持筆硯輕侮同袍。不將佛法為事。禪月齊
巳止號詩僧。賈島慧休流離俗䆠豈出家之本意也。


藏主



藏主掌握金文。嚴設几案。準備茶湯油火香燭。選請
殿主街坊表白供贍本寮及看經大眾。請案之法。先
白看經堂首座。借問有無案位。欲來依棲。如有案位
即相看藏主白之。茶罷。藏主引至經堂案位前。各觸
禮一拜。送藏主出。聖像前大展三拜起。觸禮首座一
拜。巡堂一匝。相看殿主。乞依時會經竝無拜禮。早晨
大眾起。晚間放參前。殿主鳴鐘會經交點出納。會經
僧應於藏內燒香禮拜。慇重捧經路中。不得與人語
笑。案上不得堆經。安置筆硯雜物及禪策文字。點燈
上油退燈竝宜躬親欵曲低細。恐毀污聖教。堂中不
得接待賓客。有人相訪默揖歸寮。亦不得於看經窻
外與人說話。恐喧大眾。如雲霧陰濕。或拭手未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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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火上。或在月下。竝非看經所宜。還卷之法。緊則損
經。慢前不齊。不得以身倚案壓經。不得口㗸經帶。開
函之法。兩手捉上蓋。左仰右俯交手取之。輕放案上
不令有聲。蓋函之法。右仰左俯交手合之。亦須低細。
開經摺帶還卷繫絛各有儀式。請問堂中看經首座
及慣熟之人。經案邊竝不得解繫衣服把針捫虱。如
不識字先撿篇韻。猶有疑者方可借問。問字若繁有
妨看轉。如暫離案竝須蓋覆。亦不得將袈裟疊安經
上。看經時端身正坐不得出聲。及動唇口竝緣他事。
如夜間開靜退燈。即時隨眾歸堂。不得留燈違眾令
首座動念。如晚間移下燈版。上油訖却有事故不及
赴堂看經。則取託鄰案移下燈版。如欲退案亦先白
看經堂首座及藏主。還經入藏方可如意。巳上所說
竝當藏主曉諭。眾人若不如法方便開示。所有支收
文曆竝須開坐分明。只係堂頭簽押。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三卷